白色恐怖述奇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白色恐怖”的一些特色

  中国末代皇帝溥仪的“满州国”国务总理郑孝胥,书法春云、头脑冬烘,他有冬烘妙论说:我们中国别怕向洋鬼子借钱,一旦把洋鬼子的钱借光了,洋人不就穷了、中国不就阔了吗?——这种妙论,可叫做“把洋鬼子借光论”。

  郑孝胥的头脑,有中国国民党师承之。此国民党非他,蒋介石也。蒋介石对付共产党,“杀”字出口而已矣,一旦把共产党杀光了,共产党不就没命、国民党不就万岁了吗?——这种妙论,可叫做“把共产党杀光论”。

  于是,国民党就大杀特杀起来,杀得共产党头子瞿秋白以“杀人如草不闻声”写之。“杀人如草不闻声”是明朝人的诗句,不看《明史》的人不会熟知,瞿秋白道听途说引证之,却横尸法场人证之——也给杀了。他的爱人杨之华在《回忆秋白》里写道:

  1935年6月18日上午8时,秋白被押到长汀中山公园中山亭。秋白在就刑餐时,悠然独酌。敌人得意地说:“杀尽了共产党,‘革命’便可成功了。”秋白含笑地回答道:“共产党人是杀不尽的。没有共产党,革命是不会成功的!”

为了对照一下史料,我们看看当时执行枪决的国民党军头——宋希濂在《鹰犬将军》中的回忆:

  1935年6月17日,我先后接到蒋介石和蒋鼎文均是“限即刻到”的电令:“着将瞿秋白就地处决具报。”当天晚上我和向贤矩及政训处长蒋先启、特务连长余冰研究了执行这个命令的具体措施。商定:6月18日上午10时在中山公园枪决;在司令部通往中山公园的路上及中山公园的周围,均由警卫连严密警戒,禁止老百姓观看;18日晨早餐后,由向贤矩将蒋介石的电令交瞿秋白看;由蒋先启随伴瞿秋白前往中山公园,并负责监督执行。

  6月18日早晨8点多钟,在警戒方面部署妥当后,向贤矩进入秋白先生室内,将蒋介石的电报交秋白先生看,据向贤矩告诉我,瞿先生看了后,面色没有一点变化,若无其事。9时许,我和司令部的大部分干部,共约一百多人,都先后自发地走到堂屋里来了。9时20分左右,秋白先生在蒋先启的陪伴下走出他住了一个多月的小房间,仰面向我们这些人看了一下,神态自若,缓步从容地走出大门。时间只是一刹那,但秋白先生这种视死如归的伟大精神,使我们这些人既震惊,又感动,默默离开了那间堂屋。

  由司令部走到中山公园,只有六七百步,这个公园占地不大,环绕一圈,不过两里多,周围有些树木,中间有一小运动场,靠东边有一个用土砖砌成的讲台,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建筑,亭台楼阁的点缀,这里是一点也没有的。

  秋白先生在蒋先启的陪同下,来到公园,在那座讲台的前面停下来,当时除周围担任警戒的士兵外,在场的仅有特务连官兵三十余人。

  执行后,蒋先启回到司令部向我和向贤矩报告执行情况,说秋白先生到了公园后,向在场的人做了十多分钟的讲演,主要是说共产主义是人类最伟大的理想,是要实现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世界,使人人都能过美好幸福的生活。他相信这个理想迟早一定会实现,中国共产党最后一定会胜利,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最后一定会失败等语(大意如此)。秋白先生讲完后,举起右手,高呼:

  打倒国民党!

  中国共产党万岁!

  共产主义万岁!

  据蒋先启说,当秋白先生喊完口号后,他便命令士兵开枪,结束了秋白先生的生命,时间约在10时左右。

  将秋白先生处决后,我叫人买了一口棺材装殓,即埋葬在中山公园的旁侧。

  在6月18日下午,我将处决瞿秋白的情形,分电向蒋介石、蒋鼎文报告。

  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革命家和文学家——瞿秋白先生,竟死于我之手,将我碎尸万段,亦不足以蔽吾之辜!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憾事。

  谁能想到,在瞿秋白被杀后十四年,执行枪决的宋希濂兵败被俘,下达命令的蒋介石、蒋鼎文逃亡台湾,瞿秋白临刑前“打倒国民党!”的预言声犹在耳,国民党被打倒的事实竟尔成真——“杀尽了共产党,‘革命’便可成功了。”国民党的好梦白做了,共产党没杀尽,反倒是国民党失败了。

  国民党失败后,在台湾撑起小朝廷。蒋介石痛定思痛,痛恨“把共产党杀光论”未能彻底实行,以致“革命尚未成功”,因此在台湾重施故技,大杀特杀起来。不过,与在大陆不同的是,当年在大陆,由于大陆太大了,杀力分散,所以难竟杀功;如今在台湾就不同了,台湾只有大陆千分之三大,且地处海岛,四面是水,抓起人来,十分方便,正如元朝人曲中所描写的:“管教他瓮中捉鳖,手到拿来。”于是,共产党——尤其是假共产党——苦矣!

  为什么特别“尤其”一下?先说一个故事。1972年3月,我在国民党黑狱——景美军法看守所放风时,碰到大国特范子文。范子文是调查局第一处处长,由于特务们内斗,被斗到牢里,还被诬为共产党。他气得要命,整天大发牢骚。他跟我说:“以我几十年抓共产党的经验,是不是共产党,我一‘闻’就知道!台湾国民党整天抓共产党,其实真的共产党,国民党根本抓不到,抓到的都是假的!”——这就是我写“尤其”的由来。由于国民党抓不到真共产党,只好抓假共产党交差、充数,所以,大抓特抓之下,假共产党苦矣!

  孔夫子说公冶长,说:“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非其罪也”就是人虽坐牢,但却是冤枉的、罪名是假的。台湾的假共产党就是如此。他们或坐穿牢底、或横尸法场,与瞿秋白的被杀比起来,全部大异其趣了。若是瞿秋白这种真共产党被抓到,不论坐穿牢底还是横尸法场,其生也悲壮、其死也雄奇,生死线上,都得其正;但假共产党则反是,其生也冤哉,其死也枉也,窝窝囊囊,误了青春或送了性命,这样子的现代公冶长,岂不太荒谬了吗?

  事实上,这一荒谬,自1949年起在台湾,早已是正常的现象,国民党丢掉大陆后,在台湾大搞“白色恐怖”,“杀人如草不闻声”起来,非但得心应手,更得天时地利之便。到今天为止,经查出的政治案件,一共有两万九千四百零七件之多,事实上远不止此。恐怖中最恐怖的是假案比例太高。照大国特范子文的嗅觉,一“闻”之下,真的共产党所占百分比自然不成比例。造成这一荒谬的原因,除了国民党“宁枉毋纵”的高标准外,更要命的是在这一高标准下所硬性要求的“缴匪谍”业绩。

  所谓“缴匪谍”,是硬定出每年破案的百分比,硬定出每年要缴出匪谍的数目。其形式,一如大陆文革时期毛泽东所订出的缴出“坏分子”百分比,有百分比高悬之下,自然就不愁人头高挂其上。这样一来,办案人员也就“不得不”大施制造、大量株连。另一方面,由于有破案奖金可领,办案人员也就从“不得不”心态转为积极的“乐于”从宽制造、从宽株连,闻过则喜起来,只是所谓过,乃他人之过耳。

  从以上的分析里,我们可以看到几十年来台湾“白色恐怖”的一些特色,特色中的最后压轴特色更是古今所无,那就是统统不准平反。原来按照《戒严法》第10条规定:戒严时期军事机关的审判判决,“均得于解严之翌日起,依法上诉。”《戒严法》这种承诺,绝没规定解严之后要另立他法替代,也绝没任何他法有把信誓旦旦五十三年的《戒严法》承诺一笔勾消的道理,因为这样做,必是典型的“违宪”。按照《宪法》第9条,“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按照《宪法》第16条,“人民有……诉讼之权。”戒严时期既然把人民给军事审判了,解严之后自然要允许人民行使诉讼之权以为救济,这种权利不容剥夺,更不容在承诺五十三年后剥夺,更不容在人民有所指望五十三年后剥夺。但是,国民党却在解严前夜,快速通过《国家安全法》第9条给剥夺了,而两万九千四百零七件的案子,就永远不得翻身了。——台湾当局,自李登辉以下无耻的以自由、民主、法治炫耀于世,尤其炫耀于中国大陆之前,殊不知“文革”以后,大陆有气魄把“冤案、假案、错案”一一平反,但台湾的李登辉之流却仍包藏蒋氏父子之祸心,“有问题就压下去”,直到今天。可见蒋氏父子至今阴魂不散,相对的白色恐怖”下的死者也就冤魂不散。其中有老而不死的假共产党出狱以还,不知挞伐蒋氏父子,反从而“孺慕”之,最后以弱者的“垂泪碑”收场。——一个人被侮辱与被迫害多年,到头来竟没志气如此、人格被扭曲如此,这也正是台湾“白色恐怖”特色中的特色。以“垂泪碑”乱人耳目,这正是假共产党的自我作践啊!

  1996年6月8日在中国台湾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谷正文《白色恐怖》序

  谷正文老将军——我们称他谷老——留字给我,并留下他的第一部回忆录《白色恐怖》样本,要我“指教,如有暇,可‘贬’而序之”。我素知谷老豁达大度,自愿一序。

  这部书的最突出处,是处处可见谷老“好汉‘要’提当年勇”,提到他以国特大员,屡办巨案的种种往事。在书中,我们看到谷老的聪明、干练、慧黠、奇宕和狠毒——谷老告诉我,毛人凤(国民党保密局、情报局头子)对他说过:“你比我还狠!”可见此公狠毒,固无待我们历史家论定也。

  在文明社会,狠毒自非善德;但在非文明的逐鹿中原社会,狠毒倒也司空见惯,甚至是必要手段之一。清朝彭玉麟自谓“烈士肝肠名士胆,杀人手段救人心”,他们那种人,一旦自诩自己有“救人心”的当口,杀起人来,又在乎什么手段呢?“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岂不正是国共两党都拿手的杰作吗?谷老出身共产党,入于国民党,其“奇正之变”(《孙子兵法》中语),自更两相得之。谷老是北方之强,且以理想主义者起家,救国救民素志,不容怀疑。但为了救国救民,沦落到以做国特、大国特屡显身手、以订此生,难道不无可憾么?

  在全书中,我们一再看到谷老津津乐道他的当年勇,无枉无纵之德,固然令人感佩;但是有枉有纵之事,也所在多有,从炸死何思源的女儿以降,此类无辜受害的可憾之事,几十年来,恐不在少,但遍查全书,我们看不到一丝忏悔之词,谷老“为了革命的需要”,可以“怙恶不悛”如此,岂不可憾?浮士德把灵魂卖给魔鬼,而谷老呢?不但浮士德了,自己且是时正时魔的人物了。

  虽然如此,我们也别忘了谷老垂老转变的一面。在谷老津津乐道下,我们有幸看到他大量揭发的主子的恶行,从蒋介石枉杀李友邦到毒死白崇禧,活生生的故事、血淋淋的事实,都一幕幕展示在我们眼前。谷老写蒋介石嘴脸,笔力万钧,值得赞叹:

  1951年11月中,国民党台湾省党部改组,主任委员蒋经国转调他职,遗缺由邓文仪接任,交接典礼于革命实践研究院大会堂(即今之中山楼前身)举行,蒋介石亲自主持讲话。

  会堂里坐满了各层的文武官员,我的官阶较低,坐在后区。第一排第一位是蒋经国,第二位是邓文仪,然后才是李友邦。

  军仪队开始吹奏进行曲,这是蒋介石由后台进场前的讯号。

  蒋介石在乐曲中走出来了。

  他绷着一张脸,我看过他许多次生气的样,这次最难看。

  “出去,出去!”他左手扶着讲台,右手往旁边猛挥,也不知道他要叫谁出去。

  “指挥,把他们带走。”经他补充命令之后,大家才知道他受不了乐器的光亮。

  蒋介石啜了一口水,然后执起新任委员名册,顿了顿。这一连串动作产生了相当的震慑效果,台下每个人都屏气凝神,静待他开口。

  “李友邦。”这是他的第一句话,李友邦应声肃立起来。

  “李友邦,你能骗得过别人,就可以骗得过我吗?你太小看我了,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是奸匪吗?”

  从背后,我看不到李友邦的表情,但在这个情况下,可以想见他那满脸的惊愕与恐惧。

  “宪兵,带走,带走!”蒋介石一边说着,一边以手势派令坐在前区第二排的宪兵司令吴奎生(吴东明之父)将李友邦架了出去。

  然后,蒋介石开始训话:“你们什么人叫他当副主委,你们统统不认识敌人,敌人就在你身边,你们却不知道他就是奸匪,像你们这样麻木不仁,怎么会成功,你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奸匪就在你身边……”

  前前后后,他一共训了将近一个小时话,没有草稿,而且,除了啜饮开水外,很少停顿。最后,他替自己的讲话下了一个结论,“你们要知道,丈夫是奸匪,太太不一定会是奸匪;但是,反过来,太太是奸匪,则丈夫就一定是奸匪。”

  我私底下称它为蒋介石定律,除了李友邦于1952年4月22日为它而死外,后来,更有许多特工人员任意援用,在毫无具体证据的情况下,制造了许多冤案、错案。

  在制造许多冤案、错案的过程中,当年的谷正文或未尽能脱身于事外;但是今日的谷正文,却“好汉做事好汉当”,勇敢的写出了他勇于面对的一切。看到书中最后他揭发李登辉的“附匪秘辛”,我们真不能不佩服他的胆大心细。他不受威胁利诱,在被安全局局长请去吃霸王饭前,把最机密的安全局秘本——《历年办理匪案汇编》“连夜送至李敖处保管”,由李敖擅自出版,使“奸匪李登辉”的卖友叛党真相公布于天下。这种“魔鬼终结者”式的演变,也正是谷老为人的豪迈与决绝,他由时正时魔最后变为“魔鬼终结者”,这一天路历程,殊堪嘉尚,而令我们三思。特此“‘贬’而序之”,以为谷老贺。

  1995年8月24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从吕有文混蛋看武汉大旅社冤案

  华侨姚嘉荐命案是三十二年前轰动台湾的第一大案,发生在1959年7月18日。因蒋介石为吸引侨资、讨好华侨,非法下手令“查明事实,从严侦办”,遂由调查局改办。在第二年1月26日,调查局改变了姚嘉荐原系自杀的官方记录,平了官方的反,改说是谋杀,把全案移送台北地检处,旋即提起公诉。3月24日,台北地院宣判,七名被告,均处重刑。计开:黄学文、林祖簪、游全球、王蔼云四人,死刑;吴亮、陈华洲,无期徒刑;杨薰春,十六年。此后一直审了又判、判了又审、审了又判、判了又审,前后拖了十八年,更审九次,直拖到1976年11月23日,最高法院才予以定谳。定谳时的判刑是:林祖簪、王蔼云、游全球十五年,吴亮三年,杨薰春三年,陈华洲死了,黄学文疯了,不了了之。七名被告,就这样依法含冤确定了。这七名被告,从1960年2月6日一审起诉起,就一直不曾要求减刑。他们说,如果姚嘉荐是自杀的,请判他们无罪;如果姚嘉荐是他们杀的,请判他们死刑。他们不要求减刑、不要折中、不要冤枉,他们只要求水落石出。但是,国民党的法官就是要减刑、要折中、要冤枉,最后,国民党法官硬是不采信从事法医工作二十年的资深法医叶昭渠有利于被告的鉴定,反倒采信“没有受过一天正式的法医训练”、唯调查局之命是从的自首共产党“萧道应法医在调查局所做的鉴定”,认定姚嘉荐是遭受注射巴拉松中毒致死。但是,连巴拉松发明人日本熊本大学教授世良完介及日本法医学会会长上野正吉都鉴定认为,巴拉松中毒特征为瞳孔极度缩小,但姚嘉荐的瞳孔却散大,可证非巴拉松中毒。可是,没用,国民党法官为配合蒋介石的圣旨,硬是要判被告有罪!

  这个案子从起诉到定谳,前后共十六年又九个多月,经一、二、三审,最高法院九次发回更审,参与审理的推事,已多达七十多人,其中名家辈出,今日在台上者,犹有石明江等人。宦显之尤者,就是法务部部长吕有文。

  本案被告中,还有赫赫有名的台大教授陈华洲,也被巴拉松问题扯进。他在法庭上,痛苦的说:“黄学文在调查局说是我那里拿的,但我没有承认。后来黄学文被迫指证我,我也被迫承认。确实是没有其事,完全是调查局人员迫供的。”“卖巴拉松要登记身份证,我从来没有存置巴拉松,说我给黄学文巴拉松是没有事实,这个录音因我元月份5日到调查局,经办案人员几夜讯问,说黄学文咬住我,在这种情形无法解脱状况下,被迫承认的。”陈华洲对巴拉松一无所知,连这字在洋文中如何拼法当时都不知道。据他供述,是调查人员自衣袋内取出写有Barathion的小纸片强迫他照抄承认,他迫于无奈照写后,不久调查人员又来说:“我们副局长说,要将B字改为P字才对,要你再写过。” 他“处此环境,迫得照他的意思,将原来的名称Barathion改为Parathion,现在案卷里,仍有我涂改的原来笔录存在”。在初审审判中,萧道应以证人身份,应传到庭,曾有“陈华洲学化工的,对巴拉松一窍不通,根本不懂巴拉松……”等话,推事问陈华洲有何意见,陈华洲答道:“萧之报告中,说明被告不懂巴拉松,对巴拉松一窍不通,业已洗雪被告之冤情,被告既不懂巴拉松,当无供此毒物予黄杀人,已极明显。”当时说漏了话的萧道应脸色铁青,无词以对。陈华洲的冤枉,上诉到第二次更审时,始由受命推事王迺俊为查证农药来源而传讯系中副教授助教,他们同时到庭结证陈华洲并非农学院教授,而工学院化工系根本没有研究巴拉松农药,陈华洲也没申请购买过,但判者照判。陈华洲不服,再上诉,上诉不久,终于愤激不堪而死,他的太太王敦健也相随于地下。陈华洲是大学教授,说他干下这种杀人罪,尤其荒唐。他是这一千古冤狱的最早牺牲者,他的悲剧,值得特别注意。陈华洲因为是大学教授,他在调查局所受的刑求,比其他被告“客气”些,但他最后诬服,竟是别有内情。原来案发前几年,他曾从警总保过一名陈姓学生出狱,后来这学生投共了,调查局拿这件事来逼他选择,是愿坐“匪谍”的牢呢,还是坐“杀人犯”的牢。苛政猛于虎,两害相权之下,他宁敢做“杀人犯”,也不敢做“匪谍”。于是,他屈服了。

  摆平陈教授的方法如此,摆平其他人就更无须文明了。试看由黄怡记录的游全球的回忆:

  那是1959年12月8日,大约10点钟左右,我已经快要睡觉了,突然有两个人跑进来,问说:你是什么人?叫什么名字?身份证拿出我看看!给他看了以后,他说,好,你到楼下来,那时武汉旅行社门口已经摆了好几部车子,我一上车,眼睛就被蒙起来了,开、开,开了大约个把钟头,到了一个地方,我下车还是他们抱我下车的,进了屋子,蒙的布才拿开,调查局的专员王琪就问我,刚才在旅馆,你叫些什么?我说,我叫,我当然叫,我又没犯法,我叫什么?还没讲完,王琪的手就过来了,一掴两个耳光。

  我说你怎么打人呢?王琪说,我怎么不打人?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这是司法行政部调查局。我说,这是调查局?我又不是共产党,我是恨共产党才到台湾来的。王琪说,你是杀人犯。我说我杀了谁了?他说姚嘉荐。我说,你们治安单位不是办了案,说是自杀的吗?他说不是,是你们杀的。我说,是我们杀的,凭你们说的就是我们杀的吗?

  王琪说,你杀他干什么?我说,我没有杀他干什么。王琪说,你帮黄学文干什么?我说,我帮黄学文杀人干什么?对不对?我今年三十八岁了,我会随便帮人杀人吗?他们就不管了,把我拉出去。

  那天晚上就有四个人,两人是打手,一人问,一人笔录。他问我姓名后,又问我有没有成家立业,我说,没有,我是阿兵哥来的。他问我,你们为什么参与杀人呢?我说,我怎么会参与杀人呢?姚嘉荐?姚嘉荐他不是自杀的吗?他说,不是你们谋杀的?我说,我们谋杀他干什么?好,从那时就开始用刑,打啦,开始都是用打的。

  打了以后,第二天晚上,就用两百支光照眼睛,一边打耳光,一边照眼睛,那种难受劲儿,唉,一边流眼泪,一边受光照,眼睛就像刀割一样难受。

  第三四天以后,就更难受了,他们拿盐水给我喝,喝了以后,就不再给喝水了。不喝盐水也不行,不喝他揍你。然后持续三四天,不给喝白开水的时候,我渴得难过,要水喝。他们说,要喝就得承认杀姚嘉荐。我说,我承认好了,就我一个人杀的。他们说,不行,有很多人杀的。我说,你要我承认,我当然就说我一个人杀的。他们说,不行,不只你一个人。我说,不只我一个人到底是哪几个?我都没看到,是不是没到齐?他们说,都是你们旅社那几个。我说,我们旅社有两百多人,是那两百多个吗?他们说,譬如林祖簪啦。……我说,就是林祖簪和我两个吗?他们说,还不止呢,还有其他人,好,游全球,你不要以为你骨头硬,你慢慢就会讲的。我说,这不是骨头硬不硬的问题,你既然要我承认,总要告诉我是承认哪几个人吧?

  然后又换了地方,这下子又更厉害了,把我衣服剥得光光的,12月天,就开着电风扇吹;还把电话线绑在两个大拇指,线绕在脖子上,他通一下电,我人就振跳一次,这样整法;或者拿鬃刷子在光脚上刷刷。我真受不了,于是我说,你要我承认可以,一定要告诉我有几个人杀,很多人杀?很多人是几个?七个?八个?九个?如何杀法?不然我只能承认我一个人杀的。他们说,你一个人不可能杀。我说,如果我一个人不可能杀,我就没有杀人。

  好了,接着就是让我仰躺在一条板凳上,鼻子上捂着一块湿毛巾,把辣椒水一滴一滴,滲过湿毛巾,滴进鼻子里去。我后来听别人说,还有一种刑,是把猪鬃插进尿道中,不过我没受这种刑。

  我从8号被打到24号,为什么我知道是24号,那天他们休假,其中一人说,妈的个屄,游全球,就是为了你们,害得我们不能过Christmas。8号那天起,我几乎就没有睡过,他们四个人一组,六小时换一班,把我整得惨兮兮的。

  24号那天,他们突然说,你既然没杀人,可以交保,就叫来几个菜在里面吃,我因为十几天没睡,加上喝了点酒,被关在警卫室中,半躺半睡,感觉身体好像飘着一样,迷迷糊糊的。到了夜里一两点,又忽地把我摇醒,然后带我去看姚嘉荐尸体的幻灯片,跟我说姚嘉荐找我。我说,我又没做亏心事,为什么他要找我?他们要我跪下,我说,我为什么要跪他,他又不是我杀的,但他们还是逼我跪。

  他们说,我不承认也要盖章,我说,我不承认当然不盖章,他们便一个人抓起我的手盖章,一个人照相,等抓到我的手往自白书盖上的那一刹那,抓的人闪到一边,照的人就照下了我单独在盖自白书的镜头。

  我在调查局待了五十天,只有第三天唐锦蔩检察官来过一次,我说,报告检察官,我是冤枉的,他说,好,你是冤枉的,问了一点笔录就走了。

  移到看守所后,唐检察官来侦讯,我又说,报告检察官,我冤枉,调查局的王琪马上当着检察官揍我,而且破口大骂:他妈的王八蛋,叫你不要翻供你偏要翻供。我说我冤枉怎么不讲。王琪就跟唐检察官说,一切照以前写就是了,写完,他要我盖章,我不盖,他又打,说,你非盖不可。不得已,我只好盖。

  盖下之后,检察官就回去了,我也被还押看守所,那时调查局的人员一分钟也没离开,第二天,又把我押回调查局,又整整一个月。一回去就打,他们说,王八蛋你,你还翻供。我在调查局总共八十天,到正式公开审判的前几天,他们才把起诉书给我。

  这些被告劫后余生、坐牢十八年出狱后,1983年10月12日,游全球写信给我,希望我“仗义协助”,替他们喊冤。我约来黄怡,分头代他们做了。如今,吕有文之流更青云直上了,最近且无耻大谈法律公正,令人对他的无耻感到气愤。因此我电请游全球他们补充资料,经王蔼云送来《狡猾的法律漏洞论者吕有文》一文,详予拆穿,交《求是报》发表,特追述始末,以助了解。

  1991年7月6日午

  附录

  狡猾的法律漏洞论者吕有文(王蔼云)

  《中国时报》1991年5月24日第二版右下角标题“惩叛条例既已废止,被判刑十年的黄华应如何处理,吕有文承认是法律漏洞,将研究改善”。对黄华先生事件,因笔者非政治人,是以避不置论,对本文写作目的,只是希望吕有文部长不要将“法律的漏洞”说得太多,却又未能“研究改善”,如果吕“部长”不健忘的话,将仍记得承办五十八年上更字第284号卷之五十九年判字第1578号的审判情形吧?但因吕部长难免公务繁忙,无法记忆,是以再加说明:

  本案死者姚嘉荐死后,由当时的蔡检察官炳福,会同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警察大队法医叶昭渠博士检验,及多方侦查,证实为自杀致死,并制作侦查报告后,因死者亲属未申请再议而告确定。那时候有调查局高雄站站长吴雪尘包庇军火走私案,因为有特务身份,得免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而撤职了事,正当穷极无聊时,发现姚嘉荐自缢死亡,又引发了他的不法意图,向黄学文勒索未遂,忿而起意报复,一面利用特务关系,散播姚嘉荐被谋财害命的不实谣言,使1960年第三任总统选举的国大代表黄和德等二十五人,在国民大会提案严办凶手及有关渎职人员,经大会决议“请政府办理”后,当时的总统为了高票当选,也为表示爱护华侨,遂下令安全局调查,经安全局移交调查局后,当时的调查局长张庆恩跟贪污撤职的吴雪尘有密切关系,即与第二处处长王进三、副处长范子文及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蒋邦梁、检察官唐锦蔩等共谋不法。在这件案子里,他们结合了渎职致人于死、妨害自由、伪证、恐吓取财、伪造文书、伤害等罪,最后又趁黄学文精神病发住院治疗中,将之谋杀及湮灭尸体,法院也因此没收了二十万元的保证金,黄学文的家人算是倒霉到了极点。

  因为这件案子一开始,就逮捕非现行犯,并利用违法羁押而伪证栽赃后,刑求逼认,甚至强行以农业化学取代裁判化学,使蒙冤被告耻视法院不知化学分工,所以一直争论不停,在上诉到第二次更审时,受命推事黎志强提示调查局笔录问共同被告林祖簪:“在调查局承认为死者穿上拖鞋,是否属实?”林答:“是冤枉的,是刑求的。”笔者见其未再追查“冤枉”之理由及“刑求”之证据,即以共犯关系,请求辩解,获准至法庭前,即问黎推事:“你有无做过吊死鬼而有吊死鬼经验?”话刚出口,顿觉后悔给他自尊心的打击,在他未说话前,迅即弥补缺失说:“庭上是不会做吊死鬼的,当然是没有吊死鬼的经验,林祖簪也同样不会做吊死鬼而没有吊死鬼的经验,对于吊死鬼上吊以后的情形为何,除了吊死鬼知道,但因人死了,不可能发表他的感受情形,其次是医师,在解剖中观察、研究,有知吊死鬼上吊以后,即丧失挣扎能力,无法摔脱所穿拖鞋,非如一般普通人,因为缺乏此项专门知识经验,认为上吊外,必然在痛苦中极力挣扎而将拖鞋挣脱;林祖簪是普通人,没有这种特别知识,何况林祖簪本性善良,不像姚嘉荐,经武汉旅社名义诈欺他人财物,又侵占武汉旅社应付未付款,花费净尽以后,走投无路而悬梁自尽,因此对林祖簪承认为吊死鬼穿上拖鞋之说,因无知识能力而做出超乎知识能力之行为结果,显然系伪证栽赃,且其手法低能拙劣至极。”黎推事查得此项实情后,即拒办本案。笔者等人直至收授传票而进入审理程序时,始知审判长推事吕有文,但因未尽调查之事尚多,即行审理,已使笔者等人先存不良印象。

  笔者个人在蒙冤被押多年中,已使押所人员熟知善良而颇为尊重,一位资深管理员在审理期日问:“是否调查?”答以:“审理”后,又问:“审判长是谁?”告以“吕有文”后,该员说:“我知道,是花莲市分院调来的。”谈话中,已消失往日愉快祝福的神色,此一预示不良的资讯,因笔者早已抱持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之心而丝毫不受影响,但身旁坐地交谈之黄学文夫妻,听到此时,做丈夫的就不免心情紧张问道:“他的为人怎样?”此后的答复是“不太好,你们还可以上诉,不必作急”,谈完就告辞接早班去了。

  开庭时被问“上诉理由”,笔者未有针对问题答辩,仅说明“案件未查证清楚,就进入审理,殊嫌草率”,他说:“现在就是调查呀!”笔者又说:“那就请调查吧,不过法院给予被告的印象极为恶劣,因为一件案子,拖了十余年,仍未结案,证明法院毫无人权法治观念。”就这样逼他说出了:“法院对你们没有存见,这不过是法律的漏洞。”但没有说“将研究改善”,笔者又再一步进逼说:漏洞如果发生在初审法院,因为独任制,由一个推事审判时,或可以谅解,但在第二审法院,是三推事合议审判,仍然有漏洞而不求弥补,实在说不过去。这是笔者第一次听说的漏洞。

  等到1970年3月20日的审判笔录取得以后,尽管冤案已经确定,仍不免心有不甘而加以阅读,才省知吕有文部长原来是制造漏洞专家,分别说明如后:

  一、依学问分工,大到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化学系属自然科学,在此之中,有有机化学与无机化学两大类。有机化学专论一切碳化合物,无机化学则论金属与非金属之元素及其化合物。又专事研究一物质或数种物质相互间所生之化学变化,而发现支配其变化之定律者,为纯正化学;研究物质之性质、成分、制法而讲求应用于人生之途者,为应用化学,此中含有工业化学、农业化学、生物化学、医药化学、卫生化学、裁判化学、分析化学、冶金化学、军事化学等,承办本案人员,尽皆出身高级学府之知识分子,自命为栋梁之器,竟然无知于鉴定事项,是属于裁判化学抑为农业化学。当台大农化教授应传到庭作证时,亦未依其本身所应熟知之《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所规定之特别知识、经验,有无鉴定职务,及同法第216条第2、3项所定之医师资格,遽而问以:“你曾对本案鉴定过姚尸之内脏,但据被告等均称你的鉴定是错的,你有何意见?”此为其制造之一大漏洞,其危险之程度,远较漏洞为重,无异盲人骑瞎马,即将陷身死亡而不自知也。

  二、对陈玉麟所称:“因为这是公家的事——我只承认我的鉴定报告”之说,无异承认为共同伪造公文书之相对共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16条之规定,陈玉麟应受之本分,为农业化学之事,不能超越其范围,即是“公家的事”,既非其应尽之责任,竟与不法公务员同流合污,危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罪无可逭。此又为吕有文部长特意制造之漏洞。

  三、被问以“尸体经过五日,对脑浆是否仍有巴拉松农药中毒反应?”陈玉麟拒绝回答,但观乎其检验报告于1959年9月19日收农学院交办,1959年9月23日第一次使用Paper Chromatograph法检验,脑为有中毒之阳性反应,第二次于1959年10月2日,用同法为无中毒之阴性反应,同时在其检验报告三,检验结果之列表下端注③谓“第一次依Paper Chromatograph法,检验结果C(肾脏)所用试料较少而呈疑阳性,故在第二次检验中,使用较多试料重行检验之,此一说明,亦属自相矛盾,证之较多试料之A试料(脑)检验为无毒之阴性反应,反不为试料较少时之检验有弱阳性反应。由此可见吕有文明知证据虽经调查,而其内容未臻明确,视与未有调查无异,此为吕有文部长明知有漏洞而不改进,实无异于制造漏洞也。

  四、据世界法医学权威世良完介博士之学理经验判断,人的尿水,在死亡十天后的尸体,是无法验出巴拉松反应的,你认为他的学理对吗?陈玉麟答以“他的学理对不对我不敢讲,很可能是不错的”,此项问题,系法医学博士叶昭渠先生采取世良完介博士精心研究结果,加上自己研究证实后所做理论,率言之,系结合两法医学博士之理论依据,陈玉麟无法医身份,系法医学之门外汉,对世良完介博士之学理一窍不通,当然不敢讲,只好认输,只是为了面子,不能说“不错”,并且加上“很可能”,但已无法否定其失败,吕有文部长竟尾随失败者走,明知有漏洞,偏要钻到洞里去,才会当部长。此一做法,像极了蒋先总统,好好的总统干不成,让位给李副总统,让位了,又想夺回来,夺不回,就暗中作梗,使河山变色,只好来台湾,来到台湾还要说台湾因抗战胜利而回归祖国怀抱,对因有台湾给他制造复职的机会,就根本不提了。

  五、陈玉麟又再被引用世良完介博士之学理经验问以“对于人体脑逾五日,尿逾十日,无法验出巴拉松中毒反应”时,答谓:“他的学理对不对我不知道,对于法医学我是外行的”,陈玉麟之混蛋作为,已无待他人非议,可悲的是在这混蛋后面,还有不少的大混蛋跟着他的屁股走,更因为这些大混蛋,尽都是公法人,说起来实在可耻透了,能说不是“亡国”法院的“亡国”审判吗?

  六、尽人皆知巴拉松除农用杀虫外,对人体有害,但危害之程度,决定于量之多少,为化验死者内脏等项,不仅要究明是生前中毒或死后中毒,并须究明致死量多少,此为吕有文部长当年审判本案时,应黄学文的申请而亲自问陈玉麟的,所得的答复是:“生前注射还是死后注射的,我不知道”,“鉴定当时并没有要求我做量的分析,只是鉴定有无巴拉松中毒反应而已”,此为吕有文部长制造大漏洞之积极证明。

  七、在此次更审中,法医学博士叶昭渠,毒物学专家许青松、徐金辉二先生与台大农化教授陈玉麟,均已应传到庭作证,审理的情形如下:

  (一)叶法医称:“我以前曾多次到陈玉麟教授家里去拜访,第一次是跟许青松到他家去的,第二次是在办公室找他的,第三次也是在他家里,彼此谈论鉴定的事情,他曾对我说,虽然鉴定的结果有巴拉松中毒反应,但也不能确实断定巴拉松存在的,我第一次去的时候,他的弟弟也在家的,第三次去他家时有录音的。”

  (二)石律师请叶法医证实陈玉麟教授曾说鉴定当时脾脏并没有化验,是否有这回事后,再由吕有文审判长转向叶法医:“陈玉麟有对你说,鉴定时脾脏并没有化验?”叶法医答:“有,有这样讲的。”

  (三)证人许青松先生证明曾经与叶法医访问陈玉麟讨论姚尸鉴定的事,但没有结果,随后吕有文又问陈玉麟:“——你曾经承认鉴定结果有反应,但并不能断定有巴拉松存在,有无此事?”陈玉麟答以“这是很久的事情,我已记不清楚了”等。以是承认此事实,因时间已久而记不清楚详细情形。

  (四)证人徐金辉先生亦证明有与叶法医访问陈玉麟,并说明“当时谈话内容有录音”,复再说明:“在已往的报告中,曾做过很多次检验工作,因鉴定当时,如果人体的脏器,含有不纯粹的物质,若非农药中毒,往往也会有反应的,除非实验时做比较实验,否则也是靠不住的。”由于毒物化学与法医之裁判化学,关系极为密切。徐金辉先生不愧为毒物化学专家,对此论的,漏洞专家之吕有文部长仍复存疑,又问:“你的意思是说检验方法所得的反应不大可靠吗?”答:“是的,因为鉴定当时,在物体的纯化有问题时,其他同样的物质,也是有反应的。”未料吕部长仍做其春秋大梦而又再问:“是否采样时纯化有问题,鉴定结果也有问题呢?”徐金辉先生仍希望使其清醒而又再答复以:“易言之,即身体里面的脏器,如果有某种黄色的斑点存在时,鉴定的结果,也同样有巴拉松中毒反应的,其实并无巴拉松存在的。”但是审判的结果,不仅使笔者等失望,徐金辉先生也似乎因失望而唱平剧《捉放曹》中,陈容唱的“好言语劝不醒蠢牛笨马”了。

  综合前述所陈事项,此一千古奇冤案件,在事情发生初时,叶法医之鉴定,经法医学界人士信赖与支持,等到叶法医公正诚实之鉴定被抹黑之时,法医学界全体人士,愤而对验尸工作罢工,嗣经当时最高法院检察长赵琛召集全体加以劝说以后,罢工风潮始告结束,未料侦审之司法人员,对特务人员之顾忌,各自明哲保身而枉法裁判,如此一来,便形成离德离心的“亡国”祸根,笔者积集日本侵华以至大陆变色,国政日非,感怀于来台后,当政者所言洗心革面,仅不过一派谎言,及至本案发生,证实当年之调查局长张庆恩及其所属之本案办案人员,皆为“亡国”之特务,起诉之检察官唐锦蔩,甘做不法特务之走狗,使笔者他乡生白发,而难以“旧国见青山”。由于当年第一二审之司法人员,在“亡国”之后,仍不知耻,曾寄发存证信函,分别向起诉检察官与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石明江做法理上挑战,并曾与调查人员说明本案之不法事证,除调查局人员表示“可能因为当年设备不够,造成冤案,而向笔者表示歉意”外,石明江则于1987年8月4日(76)台号字第9804号函复以——“判决确定之案件,请求举行私人辩论,于法无据,歉难同意”,以推却枉法裁判、消极杀人之责任,无异对笔者等人说明“你要挑战,固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容挑战,但是我也可以笑骂由他人,好官我自为之”,在唐锦蔩方面,则连复信勇气亦已消失,只落得做缩头乌龟了。

  更有骇人听闻的,是黄学文被摧残至神经病以后,保外治疗时失踪的事,一般传说,都认为是被办案人员杀死后再湮灭尸体,而且嫌疑最重的是侦讯人员,因为黄学文已查知侦讯人员勒索洪玉树美金二万元,才将捏造成杀人当晚提供杀人工具之洪玉树论做不知情之案外人,这是侦讯人员始料所未及,也为黄学文招来杀身之祸,黄学文被杀和湮灭尸体以后,法院又发传票,也因此传不到黄学文,便顺理成章的没收他的保证金,又赚了二十万元,这就是我国的法治,要抓人的时候,随手可及,想要保障吗?休想。

  在本案之起因,目的本为恐吓勒索,未料侦讯人员已取得美金二万元,仍不罢手,又与调查人员勾结而共同伪造公文书,不惜违背《宪法》,逮捕非现行犯,并在长期违法羁押中,伪证、栽赃、刑求逼认,甚至初审判处四人死刑、二人无期徒刑、一人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后,尚对非死刑之三人做不利上诉,希望七人一律处死,其居心之狠毒,实为有史以来所未见,应已死有余辜,笔者早已决心揭发此一黑幕,所以时至今日,历时三十余年未稍松懈,在未来仍不能求得平反时,决意在台北县市交通要道福和桥边自己住宅上悬挂大型海报,将此司 法罪恶诉诸大众。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律师的脚趾甲

  九月三日,国民党中央社发消息,说:

今年三月,四川省南充县律师邓跃和到河北省定县“法院”,找“副院长”马计生解决南充县酒厂销售有关问题。马计生先是不予接待,继又指使手下把邓跃和铐在一棵泡桐树上,然后再办理拘留手续,写“证明”材料。

邓跃和从当日下午三点半被铐,到四点五十分才被放下来。在一个多小时被铐的时间里,他三次要求小解,都未获允许。

近年大陆还曾发生过律师因替被告辩护,而被指为共犯,甚至被判刑的事。

国民党中央社发这种来自香港中共《文汇报》的消息,当然意在宣传共产党多么虐待律师,其实,了解国民党作风的人,却要好有一比呢!

  7月22日中午,邓维桢请我和曹子勤吃饭。我告诉曹子勤,我说党外前途是何等大事,岂容你丈夫尤清等几个被国民党圈定点名的个人所决定!他们这样乱去配合国民党,搞什么沟通,我绝不接受,我一定要纠正,揭发到底!谁背弃了党外的应有方向,我就批谁,我绝不怕伤感情,我不在乎翻脸。曹子勤说,李先生你大概不知道我们尤清冒了多少险,才有今日。他当年为美丽岛被告辩护,多危险啊!

  我听了,笑了起来。我说你知道有一位律师叫林颂和吗,她说不知道。我说林颂和是《自由中国》事件被告马之骕的辩护律师,当时替《自由中国》被告辩护,律师得直通国民党内部才成,像梁肃戎,否则就有你好看。林颂和有正义感,不吃这一套,硬是出面仗义执言,后来就被整到牢里去,饱受教训与刑求,他的十个脚趾甲,都被国民党情治人员拔掉了,后来一路療倒,永世不得翻身。比较起来,你的尤清,又何危险之有?你的尤清过去并无尺寸之功于党外,只不过趁做美丽岛被告律师之便,在别人受难之际,坐直升机蹿起。他是好人,有好造型与好学历,党外省议员把票投给他,使他轻易当上监委;在党外逼走不伦不类的费希平后,又轻易当上了党外公政会理事长。他得之于党外者,超乎任何人之上,至今为止,都是一路捡便宜,又何来危险呢?纵有危险,比起当年的林颂和来,又算得上吗?比起当年的林颂和来,你的尤清,可太安全了吧?今天这个时代,哪怕你尤清叛个十次乱,也不会拔掉一个脚趾甲吧?

  今天党外尤清这种人,他们神气得不知天高地厚,贪人之功,以为己力;以为之后,再假设自己每天身陷危险之中,骄其贤妻、怖其幼儿,以英雄自命,看来真令人发笑。我常说:“To be a real党外one must be able to laugh at党外。”(想当一个真正的党外,就应该能把党外一笑置之。)写到这里,我又要笑了。

  1986年9月7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为李世杰先生安息礼拜追述生平

  李世杰先生生在1916年,是福建惠安人,但却长住厦门,从没到过惠安。他少有文名。1935到1937年间,在胡文虎的星系报纸《星光日报》上,经常发表作品。他在1939年加入国民党,并参加了特务系统中统局福建省调查统计室做通讯员,这样做,完全是义务性质的。他说他那时“对国民党的狂热迷信,无条件地把全部心力奉献给它”。

  1937年抗战爆发,李世杰先生从厦门流亡到南平,参加抗日。胜利后,担任厦门《中央日报》总编辑兼主笔(当时没有“总主笔”的编制)。1949年来台湾,以写文章为业。1951年,他的一篇在《全民日报》(《联合报》前身)发表的文章《略论三民主义文化运动诸问题》被蒋介石看中,将他召见,于是受邀进入调查局。

  1951年到1965年,李世杰先生在调查局前后工作了十五年,他虽然是资深特务,却非科班出身,而是半路出家的。但是他比起科班出身的特务来,却能力过人,最后升到调查局第一处副处长。

  李世杰先生在调查局能力过人的表现是:他负责主持国内外政治、经济、财金、文教、社会等情报分析,并连续策反廖文毅以下“台独”高干十九人的反正归降国民党,瓦解在日本的“台独”势力;又瓦解了在香港的第三势力“中国民主政团战斗同盟”。那个“战斗同盟”,是国民党大员张发奎、黄旭初、韦贽唐、王同荣,民社党的张君劢、伍宪子,青年党的李璜、左舜生和一批无党派人士联合组成的“反共反蒋”政团,其所出版的《联合评论》周报,被讥为“只反蒋而不反共”。“战斗同盟”瓦解后,张君劢远遁美洲,张发奎、李璜、左舜生都回到台湾,受蒋经国的欢迎款宴,并都成为国民党蒋家的国策顾问。国民党并且出钱让左舜生在荣民总医院治病,直到死去。李世杰先生当时也负责处理国内“政治暗流”情报、研判“反党反政府分子”、“分歧分子”的政治主张动向等。他常说当年“奉命”把高玉树等人当“敌人”看待。在处理政治和文教情报当中,也“奉命”要视雷震、李敖等为“敌人”。

  自1951年至1965年,李世杰先生先后获得陆海空军褒状、国民党中央党部奖状、数度年终考绩“特优”、记大功、蒋介石特别召见(与1951年因写文章获召见是两回事)、赠给“玉照”(1965年1月)等等。蒋介石赠“玉照”,称“同志”后一年,“李世杰同志”突然变成蒋家钦定的“匪谍”!——蒋经国一连四载宴请“有功”的“匪谍”。他从云端一头栽下,从此挣扎生死线上,展开了悲惨的人生。

  李世杰先生下狱后,先在调查局留质室“家法处分”三百四十五天,饱受刑求。1967年1月20日,他得幸转入台湾警备总部军法看守所,静候审判。1970年2月13日星期五,又是洋人的黑道日子,正值农历正月初八,他五十三岁初度,一副脚镣钉上身来——他被判了死刑。脚镣戴到同年5月22日,国防部军法局发回更审了,脚镣暂时取下。1972年9月12日,他再度被判死刑,又钉上脚镣。死刑犯除了例假日外,每天清早五点钟,都可能被提出去枪决。所以每天晚饭时,都不知道这是不是“最后的晚餐”;每天入睡时,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到第二天太阳出来。这种夜夜惊魂的折磨,终于在三十二个月以后,告一段落。1975年5月12日,李世杰先生改判无期徒刑定谳,脚镣再度离开了他,这时他五十八岁。同年12月6日晚饭后,监狱官开了他的房间,通知他立刻收拾行李,准备移监绿岛(火烧岛)。直到十一年后,1986年2月4日,他才出狱,前后坐了二十年的牢。出狱之日,太太已死了,家散人亡,他也老态龙钟,这时他行年七十,已经是白发老人了。

  李世杰先生出狱后不久,就被他的难友李敖找到,李敖亲赴他家,约他午饭,说动他展开大写作计划,并代为印刷出版。李世杰先生勇敢的接受了李敖的计划,二十年的冤狱虽然毁坏了他的健康,但却毁坏不了他那维护真理与正义的意志。四年来,他夜以继日、锲而不舍,写出了两百多万字的揭发黑暗的著作,已印行的有《调查局研究》、《调查局黑牢345天》、《军法看守所九年》等,其余还在陆续出版中。

  李世杰先生两百多万字的著作,千言万语,重点都在“申冤”二字上。《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第七节说:“神的选民,昼夜呼吁他,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申冤么?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申冤了。”《罗马书》第十二章第十九节:“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不可以恶报恶固是基督徒的自我期勉的原则,但是,把冤的真相申出来、用千言万语申出来,申出来给天上人间看个清楚,知道奇冤异惨在哪儿,却是真正基督徒应该努力以赴的方向。真正的基督徒绝不遮盖罪恶与黑暗,否则这就是伪善。《旧约》里十四次谴责伪善;《新约》里二十一次谴责伪善,耶稣一生爱人如己,可是却非常认真的谴责伪善,这是很重要的身教,往往被人忽略。李世杰先生是真正基督徒,他被迫害二十年,在生死线上,一直被形式上信基督教、上凯歌堂的所谓基督徒迫害,导致家破人亡、身罹痼疾,以迄于死。但是,在一息尚存之日、夜尽天明之时,他却奋笔不懈,以衰病之躯,挺身与假基督徒斗。李世杰先生的伟大正在这里。他一生中自谓误上贼船、走了错路,但是,二十年生不如死、死中求活的浩劫,却使他迷途知返、回头是岸,以两百万字的《老囚吁天录》,为基督徒立下了天路历程碑。如今李世杰先生安息了,我们追述他的生平,绝不止于怀念一位逝去的老人,而要认真想想他带给我们真正基督徒的意义。

  1990年8月12日

  〔附记〕我是不参加婚丧喜庆的,这篇文章是应李世杰先生家属之邀代牧师做的。一切文责由我自负。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太轻了,不算!”

  魏廷朝从1965年起就坐牢了,一直坐到今天。其中三进三出,真不愧是坐牢大王。他第二次坐牢,跟我同案,我所以和他同了案,又和他第一次坐牢有关。他第一次坐牢是跟彭明敏同案,彭明敏被捕时,身份是台大政治系主任,备受优待,魏廷朝借了彭明敏的光,少吃了不少苦头。魏廷朝身体极结实,反应又“迟钝”,给人一种厚重有力量的感觉。他第一次出狱后,彭明敏约他和我见面,我问他被国民党刑求的情形怎样,他笑着说只被打了耳光,没被刑求。我说听说耳光打得连你牙齿都给打掉了,这还不算刑求吗?他说:“太轻了,不算!”我和彭明敏听了,为之失笑。

  魏廷朝的“太轻了,不算!”使我想起美国拓荒时代的英雄丹尼·蓬(Daniel Boone 1734-1820)。

  丹尼·蓬的家人是1717年从英国移民到美洲的。年轻的他,曾驾着篷车,跟印第安人周旋。他亲眼见过自己人被印第安人剥过头皮。他多年深入蛮荒的勇敢和经验,使他多次死里逃生,成为开拓史中的传奇人物。

  有一次,丹尼·蓬的十四岁女儿和两个同伴,驾小舟搁浅,被印第安人俘去。丹尼·蓬出发找寻,千辛万苦,得以救人而出。他们一行,长途跋涉,偶然间看到一份弗吉尼亚公报,才知道美国独了立、才知道他们已成了美国国民。

  正因为丹尼·蓬是蛮荒探险的好手,所以他浪迹其中,不以险为险、不以苦为苦。有一次有人问他有没有在森林中迷过路,他说没有,说我从来没迷过路,我只是有过三天昏头转向而已(“No. I never got lost, but I was bewildered once for three days. ”)。

  在森林中一连三天昏头转向而不以迷路论,这是何等气派!

  1985年9月25日夜

  〔附记〕丹尼·蓬的身世最多彩多姿,再写一些。丹尼·蓬十二岁就成了猎人,他帮父亲工作,后来当了赶牲口的和打铁的。1755年,他随爱德华·布雷达克准将(Edward Braddock)行军,充当马车夫,行军途上,遇到一位老猎人,叫约翰·范尼(John Finley),讲肯塔基(Kentucky)原野故事,使他受到大影响,大为神往。当布雷达克的部队中了法国人和印第安人埋伏而被歼灭时,丹尼·蓬骑上马背,得以死里逃生。1756年8月,丹尼·蓬娶了雷比嘉·贝兰(Rebecca Bryan),就在维德金河流域(Vadkin Valley)住了下来,并坚信他已具有好生活的所有必需品——“一支好枪、一匹骏马和一位好老婆。”(“a good gun, a good horse, and a good wife. ”)但是,老猎人口中的原野故事却使他不能去怀。最后,他终于组队西征。

  丹尼·蓬在肯塔基冒了许多险,立了不少功,但是,他在1788年,却离开了肯塔基。原因是这位在肯塔基开拓土地的先驱,却不堪后来的美国土地骗子(American land sharks)所迫,只好一路向西而去,在现在的密苏里(Missouri)定居。人家问他为什么离开他发现、定居过的肯塔基。他说:“人太多人!太挤了!太挤了!我要有一点容肘的空间呀!”(“Too many people! Too crowded, too crowded! I want some elbow room. ”)那时密苏里在西班牙人的统治下,他们震于丹尼·蓬的盛名,送了一大块土地给他。

  丹尼·蓬在死里逃生时,曾遗失了移民们的公款,结果债务纠纷一直尾随不舍。直到1810年,他七十六岁时,重返肯塔基,才还清了所有旧债。还清之日,身上只有五毛钱了。

  丹尼·蓬的儿子曾被印第安人俘获,受了酷刑而死。但他对印第安人的处境却极同情,同情到使白人怀疑他的程度。

  丹尼·蓬1820年死去,活了八十六岁。死后三年,拜伦(Lord Byron)写《唐璜》(Don Juan)之诗,重振了他的传奇。(1985年10月8日晨)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写在李政一狱中回忆的前面

  谢聪敏回台湾来了,彭明敏也呼之欲归。使我想起同案好友李政一,不知他何日能返乡。

  我一生中,到目前为止,共有过两次牢狱之灾。第一次从1971年3月19 日被捕开始。在我被捕前五个月,台南美国新闻处发生了爆炸案(1970年10月12日);在我被捕前一个月(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商业银行也发生了爆炸案。当时我在报上看到了消息,还以看好戏的心情看热闹的,做梦也没想到会扯到我头上。直到3月19日被捕后,警总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叫副处长张耀华上校向我说:“李先生,请告诉我们,谁是搞爆炸案的凶手,蒋副院长交代下来,说只要李敖说出是谁,就立刻释放李敖。蒋副院长人格保证。”我说:“你们办案这样办,太离谱了吧?连把这种案都怀疑到我头上,你们对我太缺乏判断力了吧?”他听了,没再说什么,就走了。

  后来,军法处把我提起公诉,法律文书送来,我才知道同案除了我的老同学谢聪敏(彰化人)、魏廷朝(桃园人)外,还有李政一(台南人)、刘辰旦(台南人)、吴忠信(台南人)、郭荣文(台南人)、詹重雄(台北市人),他们都是我不认识的,原来都是所谓爆炸案的凶手,我竟与这些响当当的人物为伍,我真抖了!

  到了1972年2月29日,第一次秘密审判开庭时候,我才第一次见到他们。他们虽然与我同案,但是罪状却你东我西。他们罪状是所谓爆炸案,其实这是冤枉的。在年复一年的囚居里,我慢慢得知:所谓爆炸案,根本就不是他们干的,而是吴彰炯少将主持下的一场冤狱。这场冤狱,如你光看判决书,你绝对不疑有他,判决书说:

  五十九年(1970年)3月,谢聪敏又于接受彭明敏函嘱后,转示李政一积极网罗偏激分子,吴忠信、郭荣文、刘辰旦,迨至五十九年(1970年)9月,谢接获叛徒彭明敏来信指示,转促李政一、蔡金铿、吴松枝(另案判决确定)等探查政府军政高级首长行踪,将由日本雇用枪手谋刺,及爆炸美国在台机构,以扰乱治安,破坏中美友谊。李政一即于五十九年(1970年)9月底,由台北到台南市复兴路131巷5号,吴忠信住所内,邀集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等人共同商讨爆炸事宜,决定以台南美国新闻处为目标,由刘辰旦觅取炸药,吴忠信负责装置定时炸弹,郭荣文因曾在美国新闻处补习过英文,环境较熟,由其担任放置定时炸弹工作。同年10月初,刘辰旦以朋友需用炸药炸鱼为借口,托乃妻刘秀娟向台南环球水泥公司职员陈源成,索得巨人牌60%CC胶质炸药十条、雷管三个,不久李政一函告郭荣文照原定计划于国庆日前后执行,郭荣文即分别通知刘辰旦、吴忠信,于同月12日上午同至其台南县仁德乡二行村115号家中会晤,11日上午刘辰旦携带炸药四条、雷管一个,吴忠信携带精工舍金黄色闹钟一座,及电池、电线、焊接工具,至郭荣文住所,由吴忠信装置定时炸弹一枚,放于郭荣文所有之灰白色塑胶手提袋内,并约定翌日下午6时在台南市南门路口府前路口克林食品店前会合,12日下午吴忠信、刘辰旦、郭荣文均依约而至,在附近忠义国校围墙内,由吴忠信定时三十分钟,交由郭荣文携进美国新闻处,放置于门内右侧楼梯口前书架倒数第二层右端,停留约五六分钟离去,该定时炸弹约于下午6时53分爆炸。

  上面是写炸台南美国新闻处。下面再看炸台北美国商业银行:

  六十年(1971年)1月26日刘辰旦将所有剩余炸药六条、雷管二个,交由吴忠信保管,翌日李政一、刘辰旦、詹重雄、吴忠信借游南回公路之便,沿途在“宝莱”聚会,除商讨如何加强宣传等事宜外,复在“宝莱溪底”以炸药二条、雷管一个,由吴忠信装妥定时炸弹一枚,当场试爆,借以传授李政一、詹重雄装置技术及使用方法;同月28日由“宝莱”返回台南途中,李政一嘱吴忠信速装置定时炸弹一枚,交由詹重雄携返台北备用。同月30日,吴忠信将炸药四条、雷管一个、电池、电线、闹钟等在其住所装妥定时炸弹一枚,放入金龙饼干盒内,用《中国时报》将该炸药等予以固定在盒内,盒外复以旧报纸包裹再用麻绳捆扎,翌(31)日下午交詹重雄带回台北,2月1日晚8时,詹重雄交李政一收藏于台北市牯岭街75号李之居所内,同月4日晚詹重雄应李政一之约,同往台北市馆前街一带观察美国商业银行附近设施,由李政一向其介绍内部状况,相约于同月5日上午9时在“女青年会”晤面,届时李政一携带定时炸弹与詹重雄会合,李即在“女青会”右侧建筑施工中之篱笆内,将炸弹与雷管、电线部分接合,定时四十分钟后交詹重雄携进美国商业银行,放置右侧墙壁与花盆间地上,9时45分爆炸。

  一般对案情陌生的人,看这种判决书,有人名、有时间、有地点、有炸药、有细节,一切应有尽有,谁还会怀疑案子根本不是这五大元凶干的呢?谁还会怀疑治安机关在无中生有捏造刑案呢?谁还会怀疑爆炸案根本就没侦破呢?谁还会怀疑这是一件精心设计的栽赃呢?

  可是,事实上,谁也想不到:这样言之凿凿的判决书,竟根本是一篇凭空编导出来的神话!事实上,在李政一部分:李政一当时只是刚刚认识了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刚认识的朋友,怎能密谋这种杀头生意?在刘辰旦部分:所谓炸药,早经证人赵清泉结证说:“巨人牌60%CC只能算是爆药,不适放在铁柜,三个月后,即会融化流水,失去效用。”又何能用来干大事?而所谓10月12日下午6点刘辰旦在台南炸美国新闻处之说,那时候,他正在屏东国宾饭店请客(有公司营业主任陈再兴等证明),又何能一人同时在台南屏东两地出现?在吴忠信部分:所谓“宝莱试爆”,纯属编造之词,因为那地方是入山检查站,有驻军及派出所,如果试爆必有巨响,当地军、警、居民都不是聋子,安能不被发现?在郭荣文部分:郭荣文在1970年9月11日向吴忠信购买机车一部之后,就没再见过面,直至10月10日吴忠信来访,才第二次见面,再至12月中旬李政一请吃饭,才第三次见面,而刘辰旦于1970年9月初去外国,到9月下旬始返台湾,并于10月18日才到郭荣文家,如何可能于10月11、12日同在郭荣文家装置炸弹,再拿此神来之弹去炸老美?在詹重雄部分:2月5日早上,他在板桥罗淳二家讨债,又何能同时在台北板桥两地出现?……诸如此类的牛头不对马嘴,当事人举证尚多,证人一一证明他们的清白,也颇有不少。可是,都没用,吴彰炯少将主持的专案小组,硬说这五大元凶到案时有自白,“在本部侦查中坦白承认”,而凭这些离奇的自白,入人于罪!但是,天知道这自白是怎么来的!

  我们被捕后一年,才准与家属会见、才准与律师会见(我没请律师),换句话说,吴彰炯少将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刑求逼供,并且不虞人犯外伤。因为受伤后,有足够的时间去养得毫无痕迹。在这漫长的与外界隔离的日子里,我事后得知:我是八个人中,受刑受得最客气的一位,自李政一以下,他们都受到各种苦刑,这样子长年逼供的迫害他们,最后取得的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军法审判的时候,我是以耶稣姿态出现的,我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我愿意坐牢,其他不必废话。判决书中说李敖“犯罪事证,已甚明确,虽被告于本庭缄默,依《刑事诉讼法》第305条之规定:“得不待其陈述,径行判决”。在我以外,李政一他们当庭陈述了被刑求的经过,判决下来是:

  被告李政一等人主张之刑求逼供一节,经本部先后传讯保安处、警务处办案人员何洪才、季贵成等人到庭具结作证,均坚决否认有非法取供之情形,且据保安处六十年(1971年)11月22日堡处字第5100号函复本部军法处亦称:经查并无刑求情事,按被告等均在军事检察官侦查中供认犯罪事实,历述如绘,经核属实,复无提出被刑求逼供具体事证,可资证明,所辩均不足采。

  这种判决词,根本就是军法套语。因为这样子的传讯,谁会承认刑求别人呢?这样子的行文调查,哪个衙门会承认“经查‘有’刑求情事”呢?人犯被关在黑牢里、地下室里,一切隔离、一年不得见除了刑求他以外的任何人,又何来“可资证明”的“具体事证”的“提出”呢?刘辰旦回忆:“根本不是我们干的、根本没有证据、根本就是用刑求硬逼出来的‘自白’!我被转送景美军法处看守所等候军事检察官起诉时,要求所内军医为我检查身体并做记录。军医居然对我说:‘你不要开玩笑了,你怎么可以在警总内叫我做这个记录?这里是警备总部呢!’他也怕留下刑求的记录。”可见这种传讯与行文调查,不是演戏,又是什么呢?

  说到演戏,还有细节呢!据李政一跟我说:他在被捕不久,吴彰炯少将他们煞有介事的,找来台南美国新闻处和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人来指认,因为事先传说有个黄衣人在现场,吴彰炯少将他们就找来一件旧黄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并且,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们还被带到台北美国商业银行去“现场表演”!因为他们根本没干过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导演”一一指点细节,以应现场录影之需!这种整人整得无微不至,不是演戏,又是什么呢?

  李政一他们这些受难者,在整个案子的多年发展里,除了被苦刑时有短暂的诬服外,他们在坐牢时、在出狱后、在一个个青春已逝的中年生涯中,他们都众口一声,不承认他们干过这种轰然一响的案子。说他们反对国民党,这是千古不易的;但说他们反国民党反到玩炸弹,这就是千古奇冤了。

  若对他们的话有怀疑,这种怀疑,也是不通的。也许他们有必要不承认于案发之时,为了他们可以脱罪;也许他们有必要不承认于审判之时,为了他们可以免刑。但是,他们没有必要在定谳后还不承认、没有必要在服刑时还不承认、没有必要在出狱后还不承认、没有必要到外国后(脱离国民党蓝色恐怖后)还是继续不承认。

  以李政一为例,他现在在外国,外国报刊就登出他继续不承认的消息。李政一在刑期尾声时,同我在土城“仁爱庄”关在一起,他始终不承认是他干的。我出狱几年后,见到刘辰旦、见到詹重雄,他们都一样不承认,这时已是近十年后的事了、已是白头宫女谈天宝了,还有什么好否认的?但他们全不承认。他们跟我同患难、跟我有手足之情,他们如干了这件事,纵使会瞒别人,也不会瞒我,可是没干过就没干过,没干过,又承认什么呢?又何况事后承认了,在许多人眼里,玩炸弹也不失为英雄的事、光彩的事,可是他们是被冤枉的,又怎么冒充英雄呢?又怎么掠别人之光彩呢?

  那么,台南美国新闻处、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爆炸案,又是谁干的呢?一个传说是:真正干它的人,是国民党自己。国民党为了报复美国当时对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弹开花,给老美好看;他方面一案两破,趁机清除反对分子,并把反对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给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当然不能确知真相是不是这样,但我确知每有大案发生,下级人员为了希旨承风、邀功领奖,就常常毛手毛脚,刑求逼供,造成破案。而我亲历的这件案子,十足是吴彰炯少将在警备总司令尹俊上将、副司令王洁中将等指挥下主持破获的一件大假案。吴彰炯少将他们为了希旨承风、为了邀功领奖,做下了这样一件伤天害理的黑事,我认为纵使政治上他们可以被原谅、法律上可以被开脱,但在道德上和历史上,他们的恶行,必须有以记录,这是人间起码的公道,想吴彰炯诸公自己,在安享余年、下台数钞票之余,也该有以首肯吧?

  在李政一在军法处看守所秘密传给我的字条中,我费尽心机,用特种技巧,夹带出来几张,其中有两张谈到案情的,全文如下:

  Mr. Pride:另包一张国画是弟花一晚上的工夫画成,用祝吾兄大寿,笑纳!弟于1971年2月6日发现被跟踪,2月21日被绑架,谢、魏是2月23日被逮,刘、吴等是3月2日分别搭红色专车北上。事前在2月20日弟即叫人通知刘、吴等,彼等忙将收存的一大堆书烧却。我们的案子在2月底成立专案小组由市警局、调查局及保安处三个单位组成,为首是保安处长吴彰炯,其次是歪头副处长张耀华、魏宜智(敖按:当是魏以之),负责侦办者,起初是尤元基(从彰化调来),尤见案子难办,炸案又是子虚事,乃装病辞去,改调王剑吟负责。除外从嘉义调来何鸿才(敖按:当是何洪才),加之调查局的林氏、市警局刑警队的高氏四人,从2月底办到4月底,炸案查不出,吴处长亲口对弟说:“我知道炸案不是你们干的。”叵知7月20日来了一批市刑大的土匪七人(为首是季贵成),对我们施以残忍的灌水、灌汽油酷刑,逼我们承认,由他们教我们如何装制定时炸弹、如何实施,并做“现场表演”,七日惨刑,功德圆满始罢去。七日中有一事报告,有一姓刘的逼我承认一份台独传单是我做的,该传单上,曾载有“我们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一句(该传单于1971年农历年前后撒于台北火车站及台北至台中火车轨道两旁),但他们还是不敢在起诉书上载入。关于酷刑,弟在半天之内(从下午1点到晚上12点)被灌四次水、一次汽油,其他的刑当然很多,非片纸所可尽言。关于我们这几人,弟简略介绍之,吴忠信是我在台南一中时的同学,读台大畜牧系,在校时当剑击队教练,1964年他和刘等组中国统一党,党徽是反万字——卐,做了一面很大的卐旗帜放在他租于温州街房子的外边。他所乘的一部90CC MOTOR CAR的前后护轮板上都漆上卐,党员都胸佩金制的卐字章。吴于台大第二年时由校方保送进陆军军官学校读了一年就不去了,回台大续读第二年,当兵时由刘辰旦介绍入伞兵部队,后参加神龙队(高空跳伞的表演部队),他在神龙队很走红,报上常见他大名。郭荣文是吴在台南健身馆里结识的,郭是健身馆教练,郭在台南郊外的仁德乡当小学教员,是训导主任,他和弟是同乡人。詹重雄原是装甲部队的中尉排长,刘弟在服役中结识,他初中读的是建中,家贫所以入候补军官学校,他有一弟台大经济系毕业,现负责一家生活,詹是非常朴直的人。刘弟弟的名叫刘辰茂,是弟高中同学,案发时在马来西亚一家合板厂工作,现逃印尼。辰旦兄是高商毕业,有名的台南橄榄球队队员,在环球水泥公司当推销员。

  又有四张也是谈案情的,其中第二张缺,全文如下:

  Dear Pride:弟经此大难个人祸殃倒不多介意,所痛心者,害了刘、吴、郭、詹同己坐牢,害他们家人同遭苦难。刘嫂一人孤零零在高雄,时常要北来探亲,刘之弟在外国走投无路,逃到印尼去,太太留台离了婚。郭嫂要苦苦照看三稚龄孩子。吴的同居人还在台南等他回去,吴的弟弟船员也干不成了。詹的女友嫁人了,其家境颇清寒。这都是小弟一人失策铸成的。罪孽深重。弟亟盼吾兄在此能予刘、吴、郭、詹等四人以精神安慰。楼上三人礼拜二到我们这儿散步时,盼兄能和他们打个招呼。詹住第四十九房和十五房上下可交谈(有大水管互通),弟常经黄先生带话去。1969年夜彭宴别小弟,谈及你。彭师弟一向敬爱之,每常深夜长谈(晚上九点以后不软禁),弟审知其仅为一反政府者,至其标举(下缺一张)……弟于保安处六张犁看守所时曾试作《长恨歌》一首兹向吾兄献丑,但请见弟之痛心寄骂耳。游云惨澹,天地苍茫,默默寒山,独对铁窗。羁危天畔,长日怅惘,身困愁城,神驰万方。过去未来,虚无飘荡,前途事业,尽付东洋。哀哉亲朋,池鱼为殃,滔天罪咎,忧心难忘。悠悠乡思,凄凄牵肠,自由福乐,枉自想望。苦海沉沦,痛深恨长,嘘唏频叹,幽囚神伤。另告刘、吴、郭三人曾于大冈山温泉旅行社劝我勿与谢交往,案发后彼三人都埋怨我不早和谢切断致酿祸变。谢名为二进宫,可是禁不起土匪软硬交施,出乎寻常的坦白合作。尤其是把爆炸案直往弟身上推,他说:①假使爆炸案是台独干的或彭干的,那一定是李政一那一班人。②李政一经常和我谈爆炸。③×月×日我曾问李说:“你有没有勇气?”李答:“怎么会没有勇气呢?”我继问:“那么你敢不敢爆炸?”李答:“只要定时的,我一定敢。”(虽有其事,但谢把话说重了。)④我曾把《颠覆工具制造法》交李研读,他可能努力去研制。⑤我曾对李说要选择醒目的场所如火车站、税捐处……施行爆炸。⑥高雄中学操场聚会时,刘曾向我谈及可拿到雷管的事。以上是弟亲见谢签名的口供,是以弟等五人挨受惨刑,彼尚以难中英雄自居,可叹!

  在这张秘密字条中,李政一透露出他对谢聪敏的不满。这种不满,在他和谢聪敏、魏廷朝、李敖四人同在土城生教所专班洗脑时,表现得更为强烈。李政一个性耿直、真诚质朴,他痛感于谢聪敏有负同志,从而使他“害了刘、吴、郭、詹”,因此在朝夕与谢聪敏同住一室中,更难适应。另一方面他对魏廷朝又极为不满,他在偷偷写给我的问答字条中提到:“我相信谢不至于出卖人,而魏有可能,此人嘴巴坏极了。”可以看出他的爱憎分明。1976年3月17日,不幸发生了谢聪敏、魏廷朝联合出手打他的事。事后田训导未能秉公处理,当夜下条子命值星学员魏廷朝在日志上勿写打架之事,魏廷朝照办了,李政一更愤愤不平。后来我写了几页,向“仁爱庄”负责人抗议,可是没有下文。这一专班洗脑,为时近一年。在谢聪敏、魏廷朝移监出狱后,李政一和我两人,朝夕相处近一个月,相知更深。1976年11月19日,我先出狱,临行偷送了一本《唐诗宋词选》给他,自此未再见到他,如今转眼十二年了。

  李政一出狱后,同刘辰旦找我,没有见到,不久化名偷渡出境,最后转到美国,并且再婚。他人在异国,对我时加存问,去年他太太、女儿来台省亲,我和刘辰旦夫妇还招待他们,得知他在美国生活清苦,但斗志不衰,令人感念。

  李政一在美国写了一些狱中回忆,都是血泪交织之作,特在《乌鸦评论》刊出,以存信史。

  1988年11月13日

  附录一

  国民党导演的闹剧(李政一)

  1970年10月12日台南美国新闻处爆炸案,和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银行爆炸案,时隔十年,时间证明那两处爆炸案乃国民党特务所为的包藏祸心的政治案件。它和1957年台北群众袭击美国大使馆的刘自然事件、1978年底台北青年学生示威袭击美国副国务卿克里斯多福率领的特使团事件,性质上完全相同,同样是国民党特务所耍的一套具有特定目的的反美,同样诬赖他人,同样借机搜捕异己,这是他一贯施用的栽赃丑剧,但显然可以见出国民党特务嗾使进行,百姓并无反美情绪。这些事件发生后,美国人在台湾还不是照旧不变地生活着,何曾遭遇百姓的仇视、敌对。

  严刑逼供,诬赖栽赃是国民党特工一贯的卑劣手法,屡见不鲜。1976年9月发生在台北县五股乡的五股箱尸命案,新庄警察在限期破案的指示下,随便抓来一个叫杨清炳的工人,迫他自白,供认杀死女友王小美后装箱弃尸,后来他的女友王小美露面了,才免掉冤死,也爆出了刑求逼供的经过。1977年12月高雄寿山公园抢案发生后不久,台南县善化分局逮捕吴登进、叶振兴两人,并取得自白,宣称破案;可是高雄市警四分局也逮捕了两名嫌犯,也取得自白,宣称破案,一直到1978年3月6日,吴登进和叶振兴才经台南地院宣判无罪开释,这一案双破的怪事,显然出于刑求,如无刑求,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人绝不可能分别承认一件要杀头的抢劫罪名。以上两件是近年台湾发生的刑求逼供的好例子。我们的案子也一样是刑求逼供的实例,台南、台北两处美国机构,国民党基于政治的理由,自己去炸,然后抓我们这批替死鬼来排演爆炸过程,严刑凌虐之下,我们不得不跟着魔鬼演戏,我们几乎没有反驳、争辩、反抗的余地,今天我幸运地脱出了蒋帮魔掌,我有义务就此事件向我们同胞,以及美国友人做个事实真相的交代:

  (一)1970年10月台南美国新闻处爆炸与1971年台北美国银行爆炸,我们全然无干,我们只是国民党选定的最佳替罪羔羊。

  (二)那么为什么国民党要诬赖我们?

  (1)借机肃清叛乱分子:国民党借刘自然事件的机会搜捕当时的反政府人士,借口自觉运动是受共产党滲透利用,搜捕反政府的青年学生;借高雄暴动事件,大举搜捕党外正义斗士;它也借台南、台北两处爆炸事件的机会搜捕我们这些反蒋爱国人士。

  (2)国民党一向夸称政治良好,当时却在四个月之中,接连发生了两次TNT爆炸事件,轰动社会,而且炸的都是美国主子的机构,不管是谁炸的(当时极可能是国民党特务炸的),对国民党来说,这是颇不体面的事,所以它要早日破案,以争回体面,另一方面也好向扶养他的美国老子交代,于是煞有介事的全面抓人,通令特务喽啰限期破案,在限期破案之下,我们这些登记有案的人首先遭殃,一个一个锒铛入狱,去充当它的替罪羔羊。

  (3)我们是反蒋分子:国民党认为台南、台北两处爆炸事件,一般人绝不会想到这是国民党自己干的,因此可容易归罪嫁祸于“台独”或共产党。根据它的简单逻辑(可爱又复可笑),假如不是共产党干的,就是“台独”干的。其时,共产党在台湾难以活动,不可能搞爆炸;同时,共产党一向的做法是滲透颠覆,搞群众运动,而不是做零星的爆炸破坏,所以很不可能是共产党搞的鬼。而其时“台独”方面,正当彭明敏教授进入美国,积极的在开展岛内活动,因此把爆炸罪名委诸“台独”最为合理顺当。又,假如这爆炸案是“台独”干的,那么李政一他们那一帮人最有可能,因为李政一是老“台独”,和彭明敏关系密切,再者他们都是些勇武强悍的青年,亟图进行颠覆破坏,且多为台南人,台南美国新闻处爆炸案归罪之,连鬼都相信,既然他们搞了台南美国新闻处的爆炸,台北美国银行的爆炸也一定非他们莫属。

  国民党特工人员从当时抓来的一大批人当中,经过一番的筛洗,最后剩下我们这几个人,被认定是最佳嫌疑犯,于是我们就在“爆炸凶手”的前提假设之下,遭受牛鬼蛇神疯狂的凌虐、侮辱、折磨,历时整有一年。在这长时的痛苦历练中,我们一再地招认,也一再地否认——惨刑则供认,不刑时就翻供,最后办案的特工土匪根据我们之间的交往行踪,配合上我们槌楚之下的“自白”,再加上他们的臆测推断,编制出一套局外人视之,言之有物、处处有证据、似是天衣无缝的爆炸故事,强逼我们承认,我们就这样顺理成章地挂上“爆炸凶手”的罪名。

  (4)事情的巧合:两处爆炸发生前后,我们正积极从事活动,接触频繁,曾收集爆炸书刊,阅读《颠覆工具手册》(台湾独立联盟寄进岛内者),一再讨论过爆炸问题。办案人员曾引喻曰:李政一经常声言要强奸某小姐,有一天果然这位小姐被人强奸了,李政一却声称他没有强奸这位小姐,人家会相信吗?其实这是有与没有的真理问题,不适用逻辑推论。

  (5)时间上的巧合:两处爆炸发生前后,我们都曾聚会。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银行爆炸那一天,正好是詹重雄同志服务的自来水厂内湖工作站,实施轮流休假制度以来,詹同志第一次轮到休假。那一天我也正巧因为感冒发烧,向公司请假没去上班。

  有以上这些原因,再加上国民党一向的窝囊作风:要打击诬陷一个人,它从不干干脆脆,一定要先将这个人装扮成可恶的模样,然后一本正经地在他头上加罪,我们不幸就是这一心路历程下的牺牲者,因此受害最惨、受创最巨。

  (三)台南、台北两处爆炸案的主嫌犯是国民党。理由如下:

  (1)从性质上说——有如前言,这两处爆炸案和1957年的刘自然事件、1978年底的学生示威袭击美国特使团事件,同样是国民党暗中指挥进行,却委罪他人;乃其具有特定目的的反美行为,但却看不出人民有何反美情绪,与反美的事实。

  (2)从时期上说——

  A、国民党认为1970年初彭明敏的逃亡瑞典,是得美国中央情报局之助。1970年10月美国国务院准许彭明敏进住美国,国民党大使周书楷抗议无效。蒋帮自是老羞成怒。

  B、1970年后,“台独”加强海内外革命活动,彭教授进入美国后一时“台独”声威大振,颇得美国政界人士及舆论的注意,国民党因此迁怒美国。

  C、1970年秋,台南美国新闻处被炸时,适好联合囯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美国对台湾国民党政府态度消极暧昧,蒋帮至为愤懑。

  D、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银行爆炸前,美国国务院格林,公开发表对台湾很不友善的中国问题声明,蒋介石衔恨在心。

  E、1969年7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公开主张缓和同中共的紧张关系,其后又停止第七舰队在台湾海峡的巡逻。1970年1月中共和美国在华沙开始会谈。1970年秋,美国放宽对中共的禁运,解除旅行中国大陆的禁令,尼克松总统并表示希望到中国大陆访问。这些在在令国民党怀恨在心,亟思有以报复,并委罪嫁祸于“台独”和中共,意图适时破坏、阻止美国对“台独”、对中共的友好关系。

  (3)从爆炸物的来源上说——两处爆炸案所使用的炸药都是TNT黄色炸药,这东西在台湾只有国民党政府有,矿场或工事需用的TNT,都必须在警总人员的严密监视下保管、使用,而且时效最多只有三个月(三个月后不会引爆),百姓是不可能取得TNT炸药的。两处爆炸耗用的炸药、雷管,为数当在不少,从海外走私进口殊无可能,只有国民党能随时轻易地拿到这些东西。

  (4)这两处爆炸,是国民党来台后所发生的首次政治性爆炸事件,如果是中共或“台独”干的,他们必会在适当的时机宣布,以做宣传,而不致缄默迄今,就因为是国民党自己干的,阴谋诡计见不得世面,所以真凶才一直隐形不露脸。

  (5)侦办过程中充满假惺惺的表演——我们被捕之初,国民党两次叫来台南新闻处与台北美国银行的职员,到警总保安处指认凶手,当台北美国银行职员来认凶时,办案人员临时取来一件非我所有的黄色衬衫,叫我穿上,对着美国职员说道:“爆炸时,他就是穿着这件衣服的。”办案人员到台南吴忠信同志家搜查时,搜出两条沾满灰尘的电线,一支锈得不堪使用的电焊器,办案人员当场将电焊器铁锈,磨了半天,试了再试之后,才能勉强过电(原来这支电焊器是吴忠信同志的弟弟读台南高工时,学校实习所用者,已经好几年废弃不用),这两条电线以及这支电焊器,后来变成了我们爆炸的主要物证,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在整个侦办过程中,他们一心要我们供认爆炸,而不去辨识我们被迫供认爆炸的真伪,同案同志所做自白、笔录各不相同,他们也不加追究。关于炸药、雷管的来源,胡乱说是刘辰旦向他所服务的环球水泥公司索取,却不敢叫环球水泥公司当时保管炸药的人来出庭作证。在魔鬼的胁迫与导演下,我花了一天的工夫绘出“定时炸弹设计图”,花了半天的时间去排演“装置定时炸弹现场表演”(录影)。这“设计图”及“现场表演”,成了我们的重要罪证,法官曾当庭斥骂道:“这定时炸弹设计图是你亲手亲笔绘制的,这现场表演的照片也是你本人,你还敢狡赖!”听到这种气人的鬼话,我只得哑子吃黄连,有苦不得申诉。为什么要做出这些假惺惺的表演呢?无非要我们顶下这件血腥罪名,圆满达成他们的卑鄙目的。

  从以上的说明,我们不难见出国民党的阴毒丑恶,台南、台北两处爆炸案主凶是国民党,应无疑问。

  附录二

  一位政治犯的控诉(李政一)

  被捕

  1971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4点40分,台北市内梅雨纷飞,低沉的云雾加上汽车、摩托车排放的浓烟,使得街道上一片的晦暗阴霾景况。这时候我手提着两支撞球杆和一个球杆盒,匆匆地离开我所服务的公司(台北市林森北路67巷20号鹰哥企业公司),赶着要在5点半下班时间以前,将所携带的球杆样品,送到三张犁一家客户那边,走出巷口,踏上林森北路的红砖步道,穿过林森北路与长安东路的交叉口后,我举步往南京东路口方向跑去。跑着、跑着,奇怪!后面怎么有人紧跟着我跑。我下意识的回头一望,说时迟那时快,一个年约四十来岁、身穿灰色西装的彪形大汉,已经伸手搭上我的肩膀。我顿时煞住步伐,气喘喘地望着他,一时愣住了。

  “怎么跑得那么快?”那人开口讲话了。我问他干什么。“你是鹰哥公司呃!”我回答说是。“走!到你们公司去,我要买羽毛球拍。”我们公司当时曾出口一批羽毛球拍到芬兰去,所以他这样问,我心觉讶异:为什么要买羽毛球拍,不直接到我们公司去,而要在街道上拦我,何况又是陌生人呢!如此一想,不觉骇异悚惧。“要买羽毛球拍,你自己到我们公司去。我现在有事急着要出去,不能陪你到我们公司。”说这话时,我已料到可能落入魔掌了!

  他粗糙的臂膀,紧紧地搭着我的双肩,活像螳螂捕蝉了。“我们一道去你们公司!”那人说着,胁持我往后走,朝华山车站方向走去。走过长安东路交叉口后,他向驻足交叉口上的一个年约五十出头、矮矮胖胖、方脸大头的同伴说声:“好了,你们回去吧!”这时守候在马路对面、地下道入口处的一个二十来岁、高瘦身材的年轻小伙子,手指头含在嘴里吹两下哨音,向这边示意,胁持我的这个人向他摆头示意,意思是叫他可以离去了。

  慢慢走到林森北路六十七巷口,我故意装傻,告诉胁持我的人:“我们公司就在这条巷子。”“我们先到那边。”他说着,一边用空着的一只左手指点前面。到这时,我终于确信被捕了。

  走上北基铁路上头的天桥,我木然地向铁路两边望望,心想,我不再属于这世界了。下了天桥就是华山车站(铁路货运车站),一辆两千多CC的大型黑色轿车停在车站门口。轿车外站着一个块头粗大、面目狰狞、眼透凶光的人,年约五十,身穿黑色中山装,腰挂一支四五手枪,看上去似乎不苟言笑的样子。当我走近轿车时,他拿去我的球杆及球杆盒,从容地从他的上衣大口袋里,掏出一副晶莹洁白的手铐,将我双手铐在前面,然后打开轿车后门,叫我坐进去。他跟着坐到我右边的位置上。刚才胁持我来的那人,打开另一边的后门,坐到我的左边来。这时,我才瞧见他的西装底下的腰带上,也佩带一枝四五手枪。他坐好后,右手马上搭上我的双肩。我就这样夹挤在两条壮汉捕快中间,插翅也莫能飞了。

  司机一直就坐在车子里面,右手肘凭靠窗门上,身子斜依着车窗,口叨香烟,吞云吐雾。他年近五十,身着卡其色中山装,也是粗壮身材(后来调到六张犁保安处看守所当警卫,名叫丁承仁。他在值班时告诉我说,逮捕我那天,他们一行,中午吃过饭后,就去我们公司附近布哨守候)。

  当我们都坐好后,车子马上开动,往林森南路方向驶去。车行不久,司机开口骂道:“他妈的!抓一个人抓那么久,你们干什么嘛!”胁持我来的那人回骂:“他妈的!你等得不耐烦了!”车上尽是他们两人一来一往的斗嘴;坐在我右边、面目狰狞的那人,一句也没吭声。我默然呆坐车中,表面强装镇定沉着,其实却是惶恐万端,心头忐忑不安,思绪烦乱如麻。我瞪眼窗外顾盼,似向这世界看最后一眼,不知哪年哪月哪日,再能看到窗外的一景一物!我意识到即将面临的恐怖,即将遭遇的悲惨命运;我操心着许多应办未办或未了的事,我担忧亲朋友好被我连累,我想起我亲爱的母亲、可怜的妻子,不禁滴泪如雨。嗳!事到如今,一切都完了,只好听天由命了。我告诉我自己,要镇定、要坚强,担心、忧虑、想东、想西,于事无补,徒然伤神;话虽如此,际兹人生遽变,几人能处之泰然?何况我一个凡夫俗子,又是多愁善感、情况又很不好!我何以落此下场呢?我不怨天、不尤人,唯恨蒋家狐群狗党的邪恶统治,为爱正义而从事政治、而为台湾牺牲,亦所宜也。

  囚车开到介寿路口,昏天暗地,忽然大风起兮,大有山雨欲来之状。一会儿霹雳雷鸣,大地传响,巨大的雨珠,噼里啪啦地打在车上,宽阔的马路上,急雨四溅,水雾苍茫,一时车行迟滞,我想莫非天谴!蒋家特务胡作非为,肆无忌惮,劫持义人,上苍看在眼里,怒不可遏,在这蒋记王府前,特意怒斥示警。

  在雷雨之中,黑车缓缓地行经总统府前,转到总统府后面的博爱路上,最后,终于开进警备总部保安处。

  车停时,三五喽啰围了过来,胁持我下车,下车后,抬头望见大楼门前,悬挂着一块大字招牌,上书:“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保安大队”。我这才晓得,这里就是杀人不眨眼的警备总部保安处。我的两手铐着手铐,两个喽啰一人一边,胁持着我的两只手臂,押送我走上台阶,步向左边走廊尽头的监牢。

  下午五点半,押进铁门深锁的监牢后,进住第一号房——这儿就是问案的地方,也是刑房兼睡房。我就这样投进了蒋家监牢,开始一连串严刑逼供的悲惨历炼。

  鬼狱历炼——国民党的惨刑逼供

  煎熬的岁月

  土匪的嘴脸

  1971年3月9日,我们被移送到保安处六张犁看守所后,“忠诚专案小组”派遣尤元基、何洪才、老林(调查局)、老高(刑警大队)等四人驻在六张犁看守所,侦办我们的案子,由尤元基负责侦讯。尤元基是福建特警班(中央警官学校)出身,浓眉、大眼、阔嘴,短小精悍,时任保安处彰化谍报组组长,平时言笑倒蛮和蔼,问起案来正颜厉色,步步紧逼,时而和言悦色,婉转陈词,时而横眉怒目,咆哮吆喝,是典型的特务性格。

  他接办了两个礼拜,深感我们的案子过于棘手,佯装胃痛剧烈打退堂鼓。专案小组改派恶名昭彰的王剑吟来负责侦办。王剑吟是重庆中美班(“中央警官学校”)出身,个子不高,肤色黑褐,眼小、鼻大、嘴阔,声音低沉粗糙,是所谓保安处四大金刚之一,时任保安处新竹谍报组组长,平时不苟言笑,问案雷厉紧逼,惯用刑求,尤擅“背宝剑”之刑。我们就是在他手下挨受一连串惨无人道的苦刑的,也难怪他博得四大金刚的盛名。

  另外一个长期侦办我们案子的何洪才,出身福建特警班二期,眼细唇薄,痩骨嶙峋,我们都称他“瘦子”,时任保安处嘉义谍报中校情报官。他那薄嘴唇就是俗称的钻石嘴:巧言令色,虚仁假义,好话说尽,坏事做绝。1971年12月17日台湾各大报纸都刊登出他获得“国军英雄政士”(原名国军克难英雄)的消息,报上登出他的英雄事迹是“民国六十年(1971年)主办并负责侦破重大妨害社会治安案件之功”。他获得“国军英雄”后马上调升为保安处澎湖谍报组组长。于此也可见他们不择手段、惨刑拷问、“立功急急逼认罪”的居心何在了。这种把自己的福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血泪(痛苦)上头的国民党特务作风,在台湾一般人耳熟能详,不耻之甚,大家都期待早一天能肃清这些作践百姓、残民以逞、造孽多端的特务土匪。

  遍体鳞伤

  我被送到保安处六张犁看守所时,真是遍体伤创:嘴角几度被击破,伤口未愈,两只手腕挨受“背宝剑”后的血迹擦疮还在,左脚盘被踩跺后的肿痛未消,脚腿与臂部更是青紫斑斑、满目疮痍,连尤元基这个老特工看了都摇头太息。我到六张犁的第二天,他就叫六张犁看守所所长谭木珠少校,到街上去买一罐撒隆巴斯喷射液回来,交代值班卫兵每天三餐饭后,替我喷射撒隆巴斯液。

  殃及池鱼

  我们到六张犁看守所后,治安单位在外头加紧搜集我们的“罪证”。我住的地方、麻豆老家、台南岳家以及台北两个弟弟的住处,都被彻底搜查。我的好朋友有许多人被治安单位“约谈”,甚至逮捕。我们同案朋友的家里同样地被搜查,甚至被治安人员劫去金饰。与我们案子有所牵连的人,亦在此时一一逮捕进牢。据我所知有李敖、孟祥柯、林顺益、蔡金铿、洪武雄、吴松枝、詹胜辉、陈炳煌、黄明谭、陈贤进、杨鸿铠等人。一时,六张犁看守所关的几乎都是我们的同案,只有一个刘子英(雷震案)不是。

  长时刑求

  六张犁看守所的侦讯工作,从3月9日起一直到5月31日,连连不休,不分昼夜,我们每天都要与办案土匪周旋应付。其间的痛苦经历,方式大率与博爱路监房时相同,无非是污辱、痛骂、诱骗、欺哄、煽动离间同案朋友互揭疮疤、互相指控、痛苦折磨、刑求拷问等,只是,刑求的花样翻新、增多。

  刑求的花样

  兹记述3月9日以后,我所遭遇的刑求种种。

  (1)赏巴掌——左右开弓的打嘴巴,这是最平常的刑求。我因为挨受太多的巴掌,因此无畏于巴掌之刑。从经常的吃巴掌当中,我体会出,只要我咬紧牙关,挨巴掌时嘴角不致破裂,但是一时的疼痛、耳热头昏总是难免的。

  (2)敲头颅——此刑也是经常有之,多用拳头敲击,间也使用棍棒。用棍棒敲击时,一棒一肿胀,疼痛非常。

  (3)乱挥棒——挥舞扫柄或棍,击打手脚与臀部,稍一不慎,胸腰也被打。

  (4)吃豆腐乳——逼令吃下咸豆腐乳,叫你口渴难忍,让你胃部疼痛(另有人被逼吃咸蛋,亦是同样的作用)。

  (5)手夹原子笔——手指头夹原子笔,有时夹一支,有时夹两支,猛力扭转手指,叫你剧痛凄喊,声泪俱下。

  (6)跪象棋——将象棋子置放地上,叫你跪在棋子上,象棋子粗硬,承受身体的重量后,膝头疼痛难熬。

  (7)戳击胸腹——以指尖、手刀、或原子笔尖、或棍棒尖头,刺戳胸腹部位,让你身体刺痛、跳躲。

  (8)自打嘴巴——逼令你自己打自己的嘴巴,非用力打、非打出红肿不行。此刑他们美称自我惩罚,其实意在侮辱你。

  (9)二节手刀——以手指尖或手刀,袭击上下腋窝,让你既痒且痛,左右躲闪,他们却引以为荣。

  (10)背宝剑——两手以手铐铐在背部,如背宝剑然,因此他们戏称为背宝剑。用此刑时,凄喊苦叫,涕泪滂沱,痛楚万般。他们知道我最怕此刑,所以经常使用。曾有一段时间(约有一个月),我天天挨受此刑,苦不堪言。受此刑时,办案土匪总是恐吓说:“一天只须交代一件事,这件事必须是我们认为有价值的。否则不放下(意即不打开手铐、停止刑求)。”曾有一次,挨受“背宝剑”时,令我跪下,两脚后跟上平放一支扁担,然后他们迫我回话,稍有不如意就踩踏扁担,叫我痛上加痛,号叫凄喊。我的同案朋友曾于那段恐怖痛苦的岁月里,秘传一张条子给我,开头就写道:“每天晚上听到你哀号惨叫,我心凄然,事情演变到这步田地,我们有什么好说的呢!只有听天由命,一任摆布罢了。”

  (11)灌水灌汽油——此刑他们戏称为“杀猪”,乃将人像待宰的猪只一样,绑吊起来灌水、灌汽油。灌水或灌汽油时,因湿布蒙面,鼻子不能呼吸,张口吸气又只吸进水或汽油,是乃窒息挣扎,挣扎当中,土匪又不停地施灌,喉咙发出深沉的哀号声“哦——哦——”,一俟得间呼吸,气喘如牛,且不停地往口外喷唾水液或油渍。同时,吃水多了,腹胀难熬,终于呕吐,倾吐出胃里之物有:水、酸与黏液。吐完后筋疲神昏,身虚心悸。如果是灌汽油,胃部且有灼热烧痛的苦楚,而且很快就头昏脑涨,天地摇转,金花乱钻,以至于昏迷不省人事。我曾于十二小时之内,挨灌四次水、一次汽油,状至凄惨。这是一种整人、刑人不必见血、不留痕迹的恶毒手段,底下专章叙述灌水、灌汽油——杀猪惨刑的详细经过情形。

  杀猪惨刑

  1971年5月31日,忠诚专案小组的侦讯工作暂告一段落之后,刘辰旦、郭荣文两人先行移送警总军法处;吴忠信、詹重雄和我三人仍留保安处六张犁看守所;谢聪敏、魏廷朝和李敖三人则羁押在保安处博爱路监房。吴松枝、陈贤进、杨鸿铠三人移送军法处后被起诉,分别在10月中幸获“不起诉处分”释放。林顺益、蔡金铿、詹胜辉、陈炳煌等人,亦在10月以前,从保安处释放回家。洪武雄则被判处十二年徒刑。

  保安处长的鬼话

  7月10日保安处长吴彰炯到六张犁看守所,分别接见詹重雄、吴忠信和我。我们都向他诉说被刑求逼供的经过。他说:“在侦查过程中,刑求是难免的事。像你们这种案子,如无刑求,几乎无从办起,希望你能谅解。”于此可见,刑求在他们这些王八蛋心目中的重要性,而无视于国法、人权,一味只在求破案。

  遵命照抄“家书”

  7月12日保安处的一位张先生、一位吴先生到六张犁看守所来,分别提调我和詹重雄、吴忠信出去,逼令我们抄写他们拟好的“家书”。他们迫我照抄的家书是这样写的:

  ××:

  我于此平安、健康,希家人放心。

  来此后,我很后悔过去的不是,愧对政府、愧对国家。上级长官一再强调,我们的案子只要坦白交代,交代清楚,政府将给予我们政治解决,也就是要放我们回家。我已将我的事情坦白的向政府报告,请你也坦白的告诉他们,好让我们的案子早日结束,我也才能早日回家。

  南下追查

  7月13日,专案小组派遣台北市刑警大队的资深干练警官王缵(现任台北市刑警大队长)、季贵成(现任内政部警政署侦二队队长)、刘警官、梅警官、与保安处的王剑吟、何洪才等人,携同强迫我们抄写的“家书”,南下高雄、台南,进一步调查我们的家属,企图从我们家属那里获取爆炸线索,同时他们也逼迫身怀七个月身孕、大腹便便的刘秀娟,与他们同车去南部横贯公路上的宝莱,实地调查我们“宝莱之游”的行踪,企图找出我们在宝莱溪中试爆炸弹的证物。

  美人计

  大概他们浩浩荡荡的这一行并无所获,因此决定利用“美人计”,逼使同案吴忠信透露爆炸“真相”。7月16日,他们从高雄小港机场,专机接吴忠信的女友翁春霞,与翁春霞的母亲一同飞来台北。他们先诱使翁春霞说动吴忠信,坦白供承爆炸,而保证给予吴忠信一人政治解决。

  他们将翁春霞接进保安处一牢房中,然后骗吴忠信说:“你女友翁小姐也抓来了,现在关在隔壁房间。你假如不坦白承认爆炸,连你女友也都要被你拖下水,同你一样受苦受难。我们现在给你最后的机会,让你先跟翁小姐商量商量。”于是,他们叫吴忠信和翁小姐通纸条传话。翁小姐劝诱吴忠信承认爆炸,吴忠信保持相当的理智,并未迷失于爱情,而一味顺从女人的摆布。他告诉翁小姐说:“兹事体大,事关同案五人生死,希望让我考虑一段时间再说。”

  紧锣密鼓

  7月19日,郭荣文、刘辰旦从军法处被调返保安处六张犁看守所。看守卫兵严密监视,不让我们和郭荣文通话。

  7月20日至28日,专案小组委派台北市刑警大队干员六名:王缵、季贵成、刘警官、梅刑警、郭刑警与刘刑警,配合保安处的王剑吟、何洪才等联合侦办我们的案子(据悉:此时调查局认为爆炸案非实,主张不追究爆炸,因此与专案小组闹别扭,退出专案小组。)。

  魔鬼的造型

  匪首王缵,现任台北市刑警大队长,痴胖如牛,满脸肥肉,填满油脂的肚腹高耸及胸,声音粗糙,嗄嗄难闻。屏东钟政芳命案、五股箱尸命案,他都插上一脚(两案都乱办,丟尽警界颜面)。

  第二号土匪季贵成,现任内政部警政署侦二队队长,原是台北市警局少年队队长,专擅刑求技巧花招。中等身材,蓄留平头,眉目粗黑,眉头紧皱,黑褐厚唇,谈言急躁,声音粗厉,一副趾高气扬的神态,是典型的坏人模样。过去跟随王缵朋比为奸,屏东钟政芳命案与五股箱尸命案,他都造恶有份。

  其他几个刑警也都各具坏蛋土匪的造型。

  同案兄弟·惨刑屈招

  7月20日早上8点,郭荣文、詹重雄两人分别被提调到讯问房。据他们事后告诉我说,他们一到讯问房(分别在两个密闭房间)后,办案土匪就来势汹汹的刑求,不由分说,迫令招供爆炸事件。詹、郭初则咬紧牙关,坚持到底,旋遭灌水惨刑,几次折磨揉躏之后,实在忍受不了,双双屈服,在灌水当中,屈招爆炸,在土匪的导演指教下,供述爆炸过程。并且由匪首王缵指导,居然画出所谓的“定时炸弹设计图”;由季贵成导演,煞费苦心的做出“装置定时炸弹现场表演”的录影(后来这些“定时炸弹设计图”与“装置定时炸弹现场表演”的录影相片,都拿到法庭,作为我们爆炸的有力物证。)。

  7月21日晚上,詹重雄、郭荣文两人终于熬过最长的两天,在办案土匪精心编造的供承爆炸笔录上签名、捺印完事,返押监房。

  7月22日早上七点多钟,提调吴忠信。开头吴也是坚持拒绝承认爆炸,经灌水刑求后屈服,照着办案人员拿给他看的詹重雄、郭荣文的笔录,依样画葫芦,22日晚上就签押笔录,返押监房。

  我被提刑打

  7月23日早上七点,刘辰旦和我两人,分别被提调到刑房。整个上午的时间都在拷打我们两人。我不时可以听到刘辰旦惨叫的声音。他们用棍棒打我的头,打我的手臂、脚腿,也用点着火的香烟屁股戳袭我的脸颊、手背,令我阵阵疼痛、声声尖叫。但是,我和刘辰旦都强忍着痛楚,不承认就是不承认。

  逼令参考同案笔录

  办案土匪拿出郭荣文、詹重雄、吴忠信三人的供承爆炸笔录出来,叫我逐句细看。我说:“是不是事实我明白,何必看!”办案土匪不由分说拳头揍了过来,打在我的胸上,再是“啪!啪!”两下巴掌,逼令我看。我只好忍心忍痛,看下詹、郭、吴三人血泪编造的笔录。

  毫无疑问的,通篇一派胡言乱语,可笑又复可怜!我想我们莫非梦游来此?莫非中了邪,胡说八道?事实上我们是在演戏:导演是办案土匪;主角是我们同案五人;配角是我们家属及朋友;戏目是“台南美国新闻处爆炸与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爆炸。”

  不许吃饭

  上午十点,季贵成吩咐所长谭木珠,不许让刘辰旦和李政一吃中饭。我心里明白,一定是要耍什么名堂的刑求。到此地步,此身随他们爱怎么摆布就怎么摆布了,夫复何惧?

  不轻易自杀

  中午时分我要求小便,已经整个早上没小便了,他们不能拒绝。季贵成带我到刑房外面的厕所去,小便时季贵成在我后面,一手拦住我的腰部,怕我撞墙自杀。我窃自私语:“我还要干掉你们这些杀人不眨眼的王八蛋哩,怎么会轻易自杀!”

  开始惨刑

  中午十二点半,办案土匪吃完饭后,五六个人齐集过来。王缵说道:“李政一,大家都承认爆炸了,只剩下你一个,我们倒要看看你有多大的能耐,能够死不承认。”季贵成说:“现在给你一个最后的机会,希望你不用我们动手,坦白交代出整个爆炸案。我们办案一向兼顾民主,先礼后兵。假如你还要执迷不悟,马上你就知道后果。”

  我低头默默不语。王剑吟在一旁迫不及待地嚷道:“行!敬酒不吃,让他吃罚酒。”说着,摆头示意郭刑警及刘刑警。郭、刘两人过来,叫我站起来,急急脱去我身上的衣服,只留一条内裤未脱,然后拉我坐到墙角地上。两个刑警都拿出麻绳,郭刑警先动手用麻绳在我身前绑住我的两只手腕。之后,刘刑警在我脚踝处,用麻绳紧缚双脚。我手脚束缚,蹲坐地上,满怀愤怒地看着土匪的摆布,尚犹不知他们接下去将耍什么噱头花招来蹂躏人。

  郭刑警过来,提起我紧系腕部的两只臂膀,将我的上下两臂环抱两只脚腿。刘刑警拿一支棍子,从我的两只脚膝中间穿过,然后郭、刘两人,一人一端将我扛起,我就像蝙蝠倒吊似的悬空吊着,活像待宰的猪只(杀猪之刑因此得名)。他们将我抬到附有浴池的厕所,以铝梯子当支架,把我悬吊在厕所马桶上方。郭刑警将一条打湿的毛巾蒙面罩着我的脸面,从此我再不能鼻子呼吸,必须张开嘴巴,透过湿毛巾很辛苦的吸气、吐气。此时嘴巴为了呼吸,定然大张,而不能闭合。

  第一次灌水

  刑求开始,季贵成、王剑吟都进来坐镇指挥。刘刑警动手灌水。他打起赤脚,赤着膊子,并且卷起衣袖、裤管(为是怕被水溅湿衣裤鞋子),拿一支一升大的塑肢勺子,从马桶旁边的浴池里,舀起一勺接一勺的水来,往我张开的嘴巴猛灌。灌水时完全不能呼吸,此时窒息的痛苦,我想就像人将溺死的惨痛滋味。我被迫猛猛地咽下水,咽水时发出阵阵“啯!啯!”的响声,一边我也将口里的水往外喷唾。喷水时,从喉咙深处发出一阵阵“噢!噢!”的深沉号叫声。

  刘刑警不停地淋灌,我挣扎着要吸气、吐气,悬空吊在马桶上面,蜷缩的身体左右振荡摇晃,湿漉漉的头,不停地左右摆动拒斥灌下的水。

  土匪一手提勺子,一手抓住我的头发,不让我头部摇摆,一勺一勺的水,拼命往我冲灌。为了吸气,我必然一口接一口的咽下,腹胀难熬时,忽然“噗哧!”一声,倾吐出肚里的水液酸液黏液,吐后筋疲神昏力竭,办案土匪也暂时歇息。

  水通海

  过一会季贵成再度指使刘刑警继续灌水,灌时一边问话胁迫,一边臭骂羞辱。刘刑警一手提着一勺子水,操台语问道:“李政一,我问你,台南美国新闻处是谁进去爆炸的?”我答:“不知道。”他马上灌下了水,一边骂道:“干你娘!水通海啦,不怕你不讲。”

  他接二连三地往我猛灌。我在窒息、痛苦挣扎中,叫道:“是我跟郭荣文一起去炸的。”刘土匪住手再问:“炸弹是谁去放的?放在什么地方?”早上我看过郭荣文的笔录,因此凭印象说道:“炸弹是我去放的,放在美国新闻处图书馆进门处的书架倒数第二层。”

  灌到昏迷不省人事

  刘刑警装做斯文,慢条斯理的说道:“贺来,好!你还敢骗我,再让你尝尝滋味!”说时一勺勺的水再度冲灌过来。我又挣扎着发出阵阵“噢!噢!”的号叫声。灌了一会,停下来。“干你娘!你那一天根本没去台南,怎么胡扯说你和郭荣文去炸。”刘刑警骤然变色,声色俱厉的数说。然后又再灌水。灌了一会停罢说道:“李政一,我问话,你要老实讲,否则今天你要被活活灌死。”“我再问你,你们炸药去哪里拿来的?”我回答说:“你叫我老实讲,那么我老实跟你说,你们根本抓错人,爆炸案和我们毫无关系。”季贵成在一旁勃然作色叫道:“他妈的!这家伙真想寻死,到这步田地还要硬嘴,大概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再灌!”于是刘土匪又再高举魔手,凶猛的灌水,直灌到我体力不支,昏迷不省人事,他们才把我抬到刑讯房里,解去绳索,将我放置地上。

  当我悠悠醒转过来时,我才发现身在刑房,俯卧地上,全身湿淋淋,且沾满地上的泥污。我背靠着墙蹲坐地上,两手交叉抱着臂膊,身体直打哆嗦。办案土匪在旁抽烟聊天,视若无睹,置诸不顾。

  第二次灌水

  过了好一会,季贵成过来,叫我坐到椅子上,我仍然发冷颤抖,双手交抱胸前。王缵右手指点着我,对季贵成说道:“你看!李政一满有性格的,他那模样像是要跟我们打架。”说着,季贵成拿起一根棍子,击打我的两只手肘,我方才将手放下。

  王缵、季贵成交相问我筹划爆炸经过,我都答以荒谬、子虚,虽然季贵成一再恫吓、辱骂、捶打,我始终不屈服,因此季贵成颦眉蹙额,愤恨填膺,怒骂:“畜牲!不知好歹,不知死活,再让你看看我们的厉害。”说完匆匆过来,绑缚我的手脚,令我蹲坐地上,两只手肘环抱脚膝,拿根木剑从我膝后穿过,叫进两名卫兵,将我抬进厕所,悬吊于马桶上。

  季贵成拿条湿毛巾掩盖我的脸面后,就动手舀水向我猛灌,我连声“噢!噢!”哀号惨叫。灌了一会,住手问话:“我问你,爆炸美囯新闻处的炸弹,是不是吴忠信制造的? ”我答:“是!”季贵成接着再问:“你从前为什么说是谢聪敏交给你的?”我回答说:“那是办案人员逼我这么讲的。”“吴忠信做的炸弹,炸药从哪里拿来?”我停顿了一会,寻思如何回答。季贵成迫不及待的叫嚷:“说呀!再想拐弯抹角,我就灌啦!”我答以不知道。于是他真的舀起满满一勺子水灌下,又住手斥责道:“你和吴忠信一起干的好事,你敢推说不知道!事情已经明朗了,不必再隐讳不说,我们只是向你查证清楚而已。”“请你们不要相信胡说八道的话,真理是不必多说多辩的。”我说完后,季贵成马上问道:“什么是真理?”我说:“我们没有参与台南、台北两处爆炸,这是真理。诳言我们牵涉爆炸,就是胡说八道。”季贵成听后,气冒三丈:“妈里格屄!你讲什么鬼话!”随即又灌起水来,不一会涨满肚皮,呜的一声,肚里的水掺和胃液,一起往外喷吐。

  挣断木剑

  我已经昏昏沉沉,体力不支。然而季土匪却是狼心如铁,锲而不舍。他再度舀起水来灌。这时我大概有被灌晕的惊恐,再加上窒息的苦楚,因此强振精神,拼命地挣扎。吊在马桶上方,左右上下摇晃振荡,终致挣断了撑吊我的木剑。我的身子像一团肉球,往下掉落,打翻了马桶。我的左脚肌腱也被断落的木剑划破,鲜血直流。办案土匪非但没有悯恕之心,反且老羞成怒,破口骂我像只蛇,从不安分,从不规规矩矩的,责我为什么要扭动身体,以致挣断木剑,弄坏马桶,更且叫我要赔偿。幸好折断木剑,弄坏马桶,提早结束这一次刑求。他们将我抬到房间里,把我丟在地上靠墙歇息。

  警卫的怜悯

  这时,办案土匪统统出去了,只留下一个卫兵在房内看守我。卫兵熊玉发和我已经很熟,平常他值班看守我时,常跟我开玩笑,今天他表情端肃,见不出一丝笑容。他偷偷跟我说:“他们这些人都没有人的心肝,为了办案,将人这样残酷的责罚虐待,实在太不应该!”我哀泪盈眶,低头默默,不发一言。

  同案的哀鸣

  休息当中,我听到二十余公尺外的房间里,传来声声“噢!噢!”的痛苦哀号。我知道那是刘辰旦正在挨受灌水惨刑。阵阵深沉的号叫,声声刺痛我的心坎。我真是欲哭无泪啊!都是我造的孽。因为我的关系,连累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一起来此遭受非人的惨刑,来此历尽残痛折磨。思想及此,心痛如绞,也益加深我雪耻报仇的心志——我不能死!留得此身在,不怕不出狱,不怕没有雪耻报仇的机会。我要为我的同伴报仇,也为整个台湾人报仇!

  手刀袭击

  我浑身脏污,坐在地上休息了约有半个时辰之后,王缵和刘警官相偕进来问话。他们追问我农历新年我们“宝莱之行”的详细经过,问及在宝莱溪(荖浓溪)中试爆定时炸弹的情形。我仍是矢口否认有其事,引得王缵与刘警官气焰高涨。

  王缵横眉、怒目、噘嘴,不时以他粗大的手刀,袭击我的胸腹、腋窝,令我连连颤抖苦痛。刘警官则擅于谩骂。他边骂边扭我的手,他惯用“扭手”(扭转手腕),几度把我的手扭到背后,几至扭断手腕的程度,每次我都痛苦哀叫,涕泪横流。

  第三次灌汽油

  “手刀”与“扭手”虽则令我短暂痛苦,但我都还忍受得过去,因此他们两人的刑讯一时不得要领,黔驴技穷之余,嘱令施灌。其时季贵成、郭刑警等人都过来,季贵成叫所长谭木珠取来一大水壶(约二公升)的汽油,吩咐郭刑警施灌汽油。并且向我恐吓说:“假如灌汽油还不坦白招供,那么下次灌辣椒水,辣椒水还不行的话,就灌大便。我们有的是时间,有的是办法。不信你李政一有多大的能耐!”

  郭刑警很快将我绑吊起来,就在房间里跟我灌汽油(没抬到厕所去),湿布蒙住我的脸后,郭刑警就提起铝制有漏嘴的水壶,往我嘴里浇灌。虽然我未曾喝过汽油,但我曾用口含过汽油,知道它的味道辛涩难闻,同时我也知道汽油含有剧毒成分——二硫化氢,喝多了人会中毒死亡。现在面临土匪强灌汽油,我心怀畏惧,因此起初灌下汽油时,我竭力排拒,喷哧出口,但因鼻孔不能呼吸,必须以嘴巴吸气,连带不得不将汽油喝下,一口接一口的汽油下肚之后,我顿感胃部炙热焚烧,像是烈酒熨胃,喉咙干燥,嘴里苦涩,油臭熏人。

  郭刑警不停的下灌,我“啯!啯!”地下咽,然后是声声“噢!噢!”地号叫。我的身子蜷缩成一团肉球,仰天垂吊,活像待宰的猪羊。一会儿工夫,我就昏头转向,金星直爆,脑筋淅淅吓吓地作响。

  办案土匪一个接一个地问话,我只能点头摆首答之,到最后我只记得他们声声臭骂,至于骂我怎么样,我都不晓得,直到昏晕过去,不省人事。

  醒来时,我躺在地上,全身通湿,大概他们用水向我浇喷苏醒。办案土匪仍然待在房间里,等待我醒转过来,恢复精神,再进行他们的节目。

  怒火中烧

  我经历两次灌水、一次灌汽油之后,身体很感疲乏。其时已是晚上十时,他们仍然不让我吃东西,只给我水喝。土匪们聚集在房间里聊天,一边喝酒,一边吃着肉干、饼干、水果,我孤零零一人蹲坐墙角,眼巴巴地瞧着他们吃喝谈笑。这种情景,于今思之,我仍然要怒火中烧。

  第四次灌水

  晚上十一点左右,夜已深沉。王缵、季贵成等退下去休息,只留下郭刑警、刘刑警与梅刑警继续办案。他们再拿出詹重雄、郭荣文与吴忠信等人的供承爆炸笔录出来,叫我仔细瞧看。我不得不再看它一眼,却发现他们三人的笔录都是一改再改,改得通篇一塌糊涂;再者笔录最后的签名,都很潦草,显然出于被迫,莫可奈何的手笔,根本不像他们原本很为工整的字体。我曾据此向郭刑警、刘刑警申说那绝对是刑求逼供的结果。刘刑警呵斥道:“你少废话!不管怎么样,那是詹重雄、郭荣文、吴忠信他们亲笔签写的字。不管怎么样,那是我们调查的结果。”梅刑警则骂道:“李政一,你到现在还不知死活,还敢跟我们找碴儿!等一下你就知道你这样做,值得不值得。”郭刑警则曰:“少跟他噜苏!再灌再说!”于是郭、刘两人动手绑住我的手脚,再度抬我到厕所去灌水。一边灌,一边粗声叫嚷:“要不要承认? ”“不承认不放下(不停止灌水)!”

  我身体已经很虚弱,体力不支,不能再跟他们顽抗,因此我说:“我承认好了!”一等他们解下绳索,要我供述爆炸经过,我就跟他们说:“事实上我们跟爆炸无关,你们如果强要我承认爆炸,那么请你们参照詹重雄、郭荣文、吴忠信等人的笔录,抄录一份,我签名认罪算了。”刘刑警像满正经的说道:“喂!李政一啊,我们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来这里办案的,不是来这里跟你开玩笑!这一点你要认识清楚。笔录必须是你自己讲的才算数。”紧接着我顶道:“那么我说我们跟爆炸丝毫无关,我们是无辜的。你能否照我上面所讲的话做笔录?”郭刑警在旁拍案叫道:“混蛋!你真敢!再灌!”

  于是再跟我绑吊起来,扛抬到厕所里边,凶猛的灌水,好似在惩罚我的出言不逊。我疲弱的身体,再也挡不住洪水猛兽的蹂躏,几经淋灌之后,我像是瘫痪虚脱,连呻吟之声也发不出了。郭刑警问我:“要不要承认?”我说:“承认就承认算了!”于是他们抬我回房间里,将我放下,解去缚手脚的绳索,叫我先穿好衣服,坐到椅子上休息。他们三个刑警跑到门外商量一回,然后仅留下郭刑警一个跟我做笔录。时为7月24日凌晨两点。

  被迫签署笔录

  我坐在椅子上疲累困倦,昏昏欲睡,郭刑警催促着我振作,不让我睡。他在一旁参照着詹、郭、吴等人的笔录,振笔急挥,写了好半天,做成我的笔录,然后叫我从头细看后签名。我知道,既然无法逃过凶猛的杀猪刑求,要在笔录上和他们计较已属枉然。事到如今,只能任令他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国民党如此无法无天的办案,谅非自今日始,相信有很多的案件、很多的人,同我们一样,遭受国民党残酷的毒手,这也正是这个政权所以为百姓唾弃、声名狼藉的地方。

  我把笔录,匆匆的敷衍过目之后,郭刑警叫我在笔录后头签名捺印,我同詹重雄、郭荣文、吴忠信等一样,颇不耐烦的草草签名完事。时已是7月24日早晨五点多钟,天方将亮,我才结束一整天的杀猪惨刑,回到囚房休息。

  感触万端

  躺在破烂的弹簧床上,两眼怔怔地盯视牢房里微弱的霓虹灯,一时愁思茫然,心里澎湃翻腾:国民党的办案是如此的窝囊,难怪他年年吹嘘破案率世界第一;从此我也学会了路上随便抓一个人来,可以叫他承认偷盗、强奸、杀人;原来所谓杀人不见血,就是这个样子,今天算是体味到了;他们这些土匪可还想到不久的将来,该轮到他以及他亲爱的人,来品尝水灌、油煎的滋味;常常听说国民党阴狠毒辣,今天亲身经历了;蒋家父子亲民爱民的庐山真面目,原来如此;国民党如此蹂躏台湾人,我们是最好的见证了;号称尊重人权、民主自由的“自由中国”,却原来是如此的黑暗、恐怖。同时我也明白,黎明就快到来,蒋家狐群狗党的劫数已在不远,作为一个革命斗士,处此危厄境地,仍应“处变不惊,庄敬自强。”

  临时编故事

  7月24日下午1点,他们把我叫到刑讯室,再度侦问爆炸细节,核对詹、郭、刘、吴等同案的笔录,以便做出更为翔实、完整无缺的爆炸记录。

  他们问及我于1970年9月底,在台南市复兴路131巷吴忠信家,邀集郭荣文、刘辰旦、吴忠信开会商讨爆炸台南美国新闻处的详细经过。因为根本没这回事,叫我详细描述,从何描述起?我只能边想边编故事,停停顿顿、结结巴巴地胡扯。有时编出的故事,不合逻辑,或上下不能连贯,或前后矛盾毛病百出,他们骂我耍赖,骂我鬼扯蛋,死不认账,说我故意扭曲事实,蒙骗他们,并为日后脱罪找借口,因此挨受他们连番的暴打毒打。

  定时炸弹设计图

  他们拿出一个金龙牌饼干铁盒,以及四块泥土捏成的炸药模型(这种炸药俗称麻薯),问我:“这是什么东西?”我隐约知道那是什么,猜也猜得出此时此地他们拿出这些东西的用意,但是我回答说:“不知道。”因此土匪的拳头马上朝我胸部揍过来,同时骂道:“他妈的!装假装得那么像。”

  他们叫我画出“定时炸弹设计图”,我说我不会画。王缵拿出詹重雄、郭荣文画的图样出来,叫我仔细端看,我也好奇的想知道定时炸弹是怎么做法,因此认真端详了好一会,但仍未能完全领会。我皱眉蹙额,摇头对王缵说我看不懂。于是王缵搬出了爆炸道具,拿出闹钟、电线、电池、小灯泡(当做雷管)、胶纸、以及泥做的炸药模型等。他费心地跟我稽图操作解说,然后收起图样,叫我就着道具,自己绘出定时炸弹设计图。我凭印象绘制,花了好半天,绘出一份底稿,在王缵的责骂、拳打与指导之下,我改了又改,几番修正之后,终于绘出了一张他们认为满意的定时炸弹设计图,工工整整地誊写了一份后,于其上签名捺印。王缵如获至宝,他那冷冰冰、阴森森的脸上,绽出了胜利的微笑。我则心底下连声咒骂:“干你娘!干你娘!”

  装置定时炸弹现场表演

  7月25日早上8点,季贵成叫我出去做“装置定时炸弹现场表演”的录影。他们从电影制片场调来一部庞大的摄影机,有三名技术人员在负责操作。

  季贵成搬出全副爆炸道具:取下坡璃罩的精工舍黄色闹钟一个,正负两条电线、两个电池、一支雷管(以小灯泡代替)、一卷胶纸、一条捆扎包里的细绳子、数张旧报纸、金龙牌饼干铁盒一个、以及电焊器一支。季贵成每教我操作一项,摄影机的镜头就一闪(拍摄一张),有时强光照时,连袂拍照。季贵成教我用电焊器,把电池、雷管焊接上电线。用电线绑缚炸药。将一条电线系住闹钟后面的发条,另一条电线则用胶纸黏贴。固定在钟面针下,然后将此装置放进垫以报纸的金龙饼干铁盒内,封盖铁盒后再以报纸包好,然后捆上绳子。这就是整个的现场表演过程。几乎每一项动作都拍入镜头。就这样功德圆满地,让他们获得两样宝贵的物证、随后他们将之拿到法庭上,作为我们犯罪的重要证据。1972年2月29日辩论庭上,主审法官王云涛(吴泰安、余登发案审判长)当庭亮出这两样物证。斥责我道:“这定时炸弹设计图是你亲手亲笔绘制的,这现场表演的照片也是你本人,你还敢狡赖!”

  消灭邪恶政权

  我们从一开始就被国民党特工土匪假定为台南美国新闻处及台北美国商业银行两爆炸案的凶手,他们根据这先入的假定,来追查我们的犯行,因此很自然的将我们同案人间的交往行踪,配合上爆炸事件,制造出一套看似合理、且满有系统的爆炸经过,严刑逼迫我们承认,如此,我们就是名正言顺的爆炸凶手了。这一套窝囊的办案模式,一直被沿用着,过去不知残害了多少人,将来也正不知要有多少同胞被冤枉遭殃。于此可见蒋家国民党政权是有多邪恶啊!

  同胞们!让我们赶紧团结起来,消灭这样一个邪恶政权。

  一个出狱政治犯的心声

  台湾的政治犯,除了那些被冤枉坐牢的可怜虫外,其余都是所谓的“良心的囚人”——为公理正义而奋斗、牺牲、坐牢的人,然而,蒋家国民党却当为叛乱、犯罪。

  犯罪对于一个政权而言,可以说是人民对国家社会的负债,坐牢即是还债,刑期届满等于是欠债还清。我刑满出狱后,欠国民党的债算已全部还清,不应再视我为欠债的讨厌人;但事实不然,出狱后遭受种种的特殊待遇:自由、人权大受限制,到处遭受歧视、受排斥,好似欠了国民党一辈子的债。其他的难友(出狱政治犯)情况类皆相同。底下是我个人所见之一斑。

  (一)监视——出狱政治犯在警察局里头是列为“考管分子”。考管的方式很多,依各人情况“恶性”程度的不同而各有别。但一般都能让人发觉被监视、跟踪。被监视跟踪者除了心理上很受威胁而外,生活上自然有种种的不便、苦闷。我出狱后归台南市警察局安全组东区负责人董富明刑警所管辖,经常发现被监视、跟踪,曾向董刑警理论,不得要领。

  (二)社会排斥——由于国民党的恐怖统治,一般百姓对政治犯都怀有畏怯的心理,唯恐接近政治犯而遭受牵连,惹祸上身,所以就是原来很要好的亲朋至友,也多敬而远之,不敢再与之交往。如此,政治犯在社会上遭受有形、无形的排斥,这个责任不在百姓,而在混帐邪恶的政府。

  (三)户口调查与临检——政治犯家庭,警察至少每个月要去做两次户口调查。他们认为恶性重大的政治犯,还要被三更半夜的“临检”搜家(甚至没“临检”证件),闹得政治犯家属,人、鸡、犬都不宁。我家曾于半个月之中(1976年9月),遭受台南市警局东门派出所裕农路分驻所主管赵化民、管区警员郭清涧及其他便衣警察的非法搜家三次,真是可恶之至。

  (四)病痛——由于监所设备不良(尤其是景美军法处监狱),加诸囚人情绪低劣,缺少运动,不晒太阳,因之政治犯百病丛生。最普遍的是牙痛、风湿病、关节炎、肺病、痔疮、高血压、肝病、胃病等。监所虽有医务室,但是医生差、设备不足、又每个礼拜仅能看病一次,因此疾病难能治好。出狱时,难友往往把病也带回家。这病无疑是坐牢的“成果”,国民党政府对此视若不睹,不闻不问,好似在向你表示:“活该!谁叫你犯罪坐牢。”我本人就是在牢里染患风湿关节炎及灰指甲,迄今没能治好。

  (五)职业——出狱政治犯少有几个不为职业苦恼。找不到工作,工作不称意、不安定,是他们的共同现象。其原因一是社会大众对政治犯都存有戒心,大都敬而远之,另一是政治犯与世隔绝太久,失却社会关系,也无金钱基础,难有立锥之地。我出狱两年,多半时间失业,纵有职业,也不安定,深体政治犯找工作嘎嘎乎其难哉。

  (六)丧失种种人权——出狱政治犯除了遭受特务监视,遭受社会排斥之外,不许任公职(不许当公务员),不许竞选公职(不许竞选议员、行政首长),也不许当助选员,不许出国,书信检查,电话窃听……种种违反人权的事件,似乎都针对政治犯。

  另外,当我坐牢的那段灰暗日子里,我见到许多令人齿冷痛心的事。在此顺便一提。

  (一)少数知名之士、有钱有势阶级,坐牢之后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或是受到国际特赦协会、人权协会,或有力人物的特殊照应救援;大多数默默无闻、没钱没势的囚犯,却始终无援无助,任令国民党的胡审乱判。这种情形让人觉得那些政治犯救援组织,或有力人物,都只是资产阶级的帮手,徒令大多数囚人气愤不平。彭明敏的被特赦、陈玉玺的提前出狱、以及我们同案八人的大幅减刑,不少难友心怀不平;相反的,做小生意的“台独”志士郑评(“独立台湾会”),却被轻易的处决了;出身喇叭手的贫困青年陈深景(“台湾独立联盟”),仅为了带一个“台独”标帜的印戳回台湾,却被判处无期徒刑。相形之下,让人感慨良深。

  (二)少数权贵、知名人物,在牢里受到国民党的特殊优遇,比如和亲友“特别接见”、睡单人床铺(一般政治犯睡地板)、牢房不关,自由进出,派任外役,做轻松工作,派驻外头(职司收取衣物),可以经常回自己家里,甚至借名养病,保外就医等等。钱能通神,亦能通鬼,在国民党的鬼狱里,只要你肯花钱,还是万事OK。雷震案的刘子英,在牢里牢门不关,可以自己煮饭,且有电视可看;基隆市殷商,当过基隆市议会副议长的王沧江,拿钱打通李焕,居然提前一年出狱;员林一大罐头工厂老板曾燕桂,在景美军法处监狱坐牢时,经常示惠狱方大小官员,聘雇退休狱卒多人到他的工厂去当职员,因此经常和亲友“特别接见”,经常到狱卒的住房喝咖啡,甚至透过狱卒和同案朋友串供。这些都是我亲眼见到的例子。大多数没钱没势的囚人根本没有这些特殊待遇的份,国民党视如猪狗,狱卒动辄谩骂侮辱。他们呼天不应,唤地不灵。这些默默无名的囚徒才真正是需要大家的关心、照顾与援救。

  总之,台湾的政治犯处境堪怜,国民党视如眼中钉,社会大众当是带菌的麻疯病人,不见容于国民党统治下的黑暗世界;寄期海内外爱好自由正义的人们,能多关心他们,为他们争取作为一个人应有的人权,而不遭受种种的政治迫害。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国民党的强制悔过症

  当年我被国民党下狱多年,最后释放以前,依法要有人作保才能出狱。可是我拒绝了。我说我朋友全跑了,没有保,只剩下一个“朋友”,就是你们“仁爱教育实验所”的教导长汪梦湘上校,此公笔名东方望,给文星写过稿。汪梦湘跑来,说他有职在身,不便保我,我说你老婆没有职务啊,就由你老婆保吧,他还是不敢。后来所方人员偷偷同我母亲商量,提议改由我母亲保我,我得知后大怒,我说保人就可能是每周一次向警察告密被保人一周行踪的人,如我母亲保我,母亲就有每周做线民一次之嫌,这成什么世界!他们无法,就暗示我没保人就有被继续“感化”的可能,我说没保人而继续坐牢的人,我知道不少,可是我就是没保,你们不放我可也。到了1976年11月19日,我终于胜利,破例无保释放。我出狱那天,他们交给我“国防部绿岛感训监狱开释证明书”一纸,上面有例行印好的“行状及悛悔情形”专栏,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样。我既未去绿岛,也未悛悔,收到这张证明书,我真又好气又好笑。后来凭此证明书,领到身份证,又重新开始我的“没有青春只有‘斗’”的生涯,那时我四十—岁了。

  明明政治犯无过可悔,却硬要说他悔了过,这种强制悔过症,在我以前,就施之于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元勋——陈独秀身上过。据王光远《陈独秀年谱》,1937年:

  8月中旬:淞沪抗战爆发后,日本飞机开始轰炸南京。陈独秀所在的监狱也被震坍,他躲在桌下,幸未致伤亡。

  8月中旬:南京金陵女子大学中文系主任陈钟凡(原北大学生)去监狱探望陈独秀,得知监狱被炸,便同胡适、张伯苓等商议联合保释他。国民党政府的条件是,除了人保之外,还须本人具“悔过书”。陈独秀听后大怒,说:“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并且拒绝人保,说:“附有任何条件,皆非所愿。”他要求无条件出狱。因此,陈钟凡等人的保释未成。

  8月21日:由于时局紧张,又迫于国共合作已经实现的形势,国民党司法院院长给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了一个《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内称:“该犯入监以来,已逾三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益深自悔悟,似宜宥其既往,借策将来。拟请钧府依法宣告,将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

  当天,国民政府就将呈文批下,发出“国民政府指令”,内称:“呈悉,应予照准。业经明令宣告减刑矣。仰即转饬知照。此令。”

  当天,司法院接此指令后,又发出了给司法行政部部长王用宾的“训令”,内称:“国民政府将该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现值时局紧迫,仰即转饬先行开释可也。”

  8月22日:宣告陈独秀减刑的消息和“国府明令”都在报纸上发表。并称:“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68条,宣告将陈独秀原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减为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此令。”

  当天,监狱当局向陈独秀宣布了这个“明令”。濮德治、罗世璠等人都劝陈独秀发表一个声明:“爱国情殷”可以默认,“深自悔悟”必须声明更正。当时陈独秀没有发表声明,对新闻记者也避而不见。

  8月23日:中午,陈独秀被释放出狱,国民党为了对他表示殷勤,特派中统局处长丁默邨去监狱接他,并准备安排他住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招待所,被他拒绝,而住到傅斯年家中(傅为北大学生,当时任国立中央研究院总干事)。

  8月25日:陈独秀出狱后,立即给《申报》编辑部写信,表示:“鄙人辛苦狱中,于今五载。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陈独秀这一书面声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报上刊登。

  陈独秀出狱时已五十八岁,他在我两岁时,就先我遭遇到这种待遇,真令人又好气又好笑。

  国民党这种强制悔过症,自是因自卑感引发的自大狂,应属变态心理的一种,只是心理学家没发现而已。

  1991年7月23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新腹诽罪!

  ——不喊“蒋总统万岁”的代价

  七岁小男生刘大宇和五岁弟弟刘大强发生纠纷,小吴判定错在大宇,叫大宇过去向大强道歉。大宇过去后,回来说:“道过歉了。”小吴过去问大强是怎么道的歉,大强说:“哥哥说:‘对不起。’但又说:‘放个屁,臭死你!’”小吴认为大宇这样附加道歉条件,缺乏诚意,叫他重新道歉,大宇乃重新过去,又回来说:“道过歉了。”小吴再问大强,大强说:“哥哥嘴上只说了‘对不起’,但是心里一定还说:‘放个屁,臭死你!’”大宇说:“我心里这样说,你又听不到!”小男生之争,到此收场。

  会云告诉我这个小男生之争的故事,我说这个故事可以警世,它使我觉得:人们对别人心里在骂他,有着有趣的传统的判定。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丞相李斯对秦始皇说异己分子“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魏其武安侯列传》记武安侯田蚡说异己分子“日夜招聚天下豪杰壮士与论议,腹非而心谤”。这些说法,所指都是一种罪,就是“腹非罪”。“腹非罪”者,刘大强所谓心里一定还说骂我的话之罪也。

  《史记·平准书》中有这样一段:

  而大农颜异诛。初,异为济南亭长,以廉直稍迁至九卿。上与张汤既造白鹿皮币,问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天子不说。张汤又与异有却,及有人告异以它议,事下张汤治异。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汉武帝和他的司法首长张汤,害死农林首长颜异,用的罪名竟是“腹非”之罪!理由是客人批评法令不便民时候,颜异不但不吭气,还轻轻运用唇部“身体语言”,表示了非议,于是,一个“廉直”的大臣,就这样送了老命!

  “腹非罪”虽然可逼使“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以求明哲保身,但是,它毕竟是一个过分模糊的罪名,后来终于不算流行了。直到两千一百年后,在国民党大有为政府之下,我才看到更妙的例子。

  1972年,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自警总保安处移送军法处,在军法处碰到傅积宽(“花园新城”的建造人,修泽兰的丈夫)。傅积宽入狱的实际原因,是在双十节“国庆大会”上,大家喊“蒋总统万岁”口号时候,他没跟着喊,不幸被比老百姓还多的治安人员发现,提出检举,于是被抓入狱,坐了几年阎王牢。傅积宽的故事,是典型的“腹诽罪”国民党全新拷贝,我看来看去,都忍不住这样想。所不同者,只不过杀头与关人之异耳!

  1984年4月20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生还者哀歌

  报载火烧岛(绿岛)被囚三十三年囚犯生还,形象凄凉。国民党宣传媒体大登“感谢政府德政”。看了愤愤不平,乃作此诗。

  关人三十三年,

  关出多少不幸。

  妻儿相逢不识;

  母子相拥大恸。

  关人三十三年,

  关出一身是病。

  关得无家可归,

  不知人朝哪送?

  关人三十三年,

  关得身心全硬。

  关得生离死别,

  亲友一点不剩。

  关人三十三年,

  关得人人发楞。

  关得犯人眼瞎,

  只见一场噩梦。

  关人三十三年,

  关得毫无可庆。

  丢掉一生青春,

  捡回半条老命。

  关人三十三年,

  还要犯人歌颂。

  报纸大登特登——

  “感谢政府德政!”

  1983年3月12日,十分钟作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感谢政府德政”

  崔寔(?-约170),字子真,河北涿县人。“少沉静,好典籍。”他出身在书香之家。祖父崔骃是班固级的大学者;父亲崔瑗是马融级的大学者,崔寔在父亲死后“隐居墓侧”,不肯做官,是某一程度的不合作主义者。

  汉桓帝时候,要选“至孝独行之士”,崔寔被看中。后来他“论当世便事数十条”,写了一部《政论》很有名。仲长统主张这部书“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可见对他的推崇。

  崔寔对政治不当的批评,是很敏锐的,他批评所谓汉文帝除肉刑是所谓德政之说,有这样露骨的话:

  昔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文帝虽除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当此之时,民皆思复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民。”乃定律,减笞轻捶。自是之后,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轻之也;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必欲行若言,当大定其本。……

  写文章骂到当今圣上的老祖宗,这是何等气魄!

  为什么崔寔要说汉文帝是把刑弄重了而不是弄轻了呢?我们先看《史记》。《史记》卷十《孝文本纪》说: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看了汉文帝这一段悲天悯人的大诏谕,好像是真的,其实,真是真的吗?

  事实上,统治者突发慈悲下的任何德政,在冷静下来切实兑现的时候,往往就不是那么一回事。第一,汉文帝自己就首先打了折扣,他宣布“其除肉刑”,可是宫刑例外。意思是说,字可以不刺、鼻子可以不削、脚可以不切,可是生殖器还是要割的。为什么?大概因为有伤风化,废了是不行的。

  第二,所谓“其除肉刑”,并不是不跟你算账了,账还是要算的。《史记》只写到“其除肉刑”,《汉书》却补足“其除肉刑,有以易之”。易了什么?易了不再是身体刑吗?不是。易的还是肉刑,一种新确定的肉刑。以“具五刑”中黥刑来说,黥刑易为“髡钳,为晨旦、舂”。“髡”是削去头发,“钳”是脖子上戴上铁圈,“晨旦”是男犯人白天守寇虏、晚上筑长城;“舂”是女犯人磨米,每人要这样做五年。以劓刑刖刑来说,劓刑易为“笞三百”,“笞”是用竹子打屁股(女人屁股不好给人看,改为打背);刖刑易为“笞五百”(但以“切左脚趾”的罪为限。“切右脚趾”的罪,反倒要从重易为死刑)。虽然还不脱皮肉受苦的身体刑,但总算不切不割,落个血肉相连下场。表面上看,该是不幸中的大幸,感谢政府德政无比。可惜的是,毛病就出在这儿。因为“笞”这种刑,看来轻,实际一点也不轻,反倒重得要命。常常笞一阵,人已气绝了。研究报告是:“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文帝乃重刑,非轻之也;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

  看到了吧?统治者不发慈悲的时候,老百姓虽然缺鼻子掉脚、满脸方块字,可是总还留住一条老命;统治者一乱发慈悲,老百姓却连一条老命也保不住了!

  大慈悲家汉文帝德政的缺德,很快就被他的继承人汉景帝看出来了。景帝一上台,就宣布开幕大优待,笞五百的,六折优待,改为笞三百;笞三百的,六七折优待,改为笞二百。于是普天同庆,举国试行,但行了十二年,笞死的还是累累不绝。景帝又下诏说:“看到人被打死了,该打的数目还没打完,还在打,朕甚怜之!”于是再来期中大减价,笞三百改为六七折笞二百,笞二百改为对折笞一百,特别还规定了执行细节,限制竹子的长宽厚,削平竹子的节,并且禁止打手换手,这样愈打愈累,愈累愈轻,挨打的勉强可活命,修理人的也不容易乘机勒索。尽管这样,老百姓还是吃不消,还是要求“求求你别再宽大了,还是恢复肉刑干脆”。但是,不行,打上瘾来了。两千年下来,汉文帝做仁君,老百姓挨揍。什么五刑八刑九刑,只是名亡不亡的分别,实总是存,只是明暗多少而已。汉文帝以后,墨刑没了吗?照旧有。如果没了,《后汉书》朱穆为什么要“黥首”?南北朝宋明帝为什么要赐黥两颊?唐末朱全忠为什么要文面?宋朝为什么要刺配?辽朝为什么下吏杖黥?元朝为什么赦囚黥面?明朝为什么要刺臂?清朝为什么要照律刺字?……劓刑没了吗?照旧有。如果没了,《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的注里怎么说?金朝“劓刵以为别”怎么说?元朝整人耳朵怎么说?明朝三令五申禁止怎么说?清朝军中穿耳鼻怎么说?……刖刑没了吗?照旧有。如果没了,《后汉书》明帝章帝的诏书里指的什么?南北朝宋明帝去人脚筋指的什么?唐太宗时断右趾指的什么?唐肃宗时绝钻指的什么?元朝时殴西番僧截其手指的什么?明朝厂狱大刑指的什么?清朝除割脚筋之刑指的什么?……

  上面随手写出的这些固有文化绵延不绝的传统,哪一行不证明了统治者大发慈悲以后,后果实堪怀疑?看到汉文帝的折扣式慈悲和汉景帝的慈悲式折扣,在形式上,你必然以为汉文帝的儿子汉景帝比他爸爸更慈悲,其实你全错了,汉景帝是一个最残忍的人。历史上说他是贤君,但照《容斋随笔》的考证,“则刻戾忍杀之人耳”!你别傻了!

  我根据崔寔的一段言论,翻作出这篇小考证,目的是告诉小百姓,别再他妈的相信统治者的所谓宽大,别再他妈的感谢什么政府德政,被人打被人关了他妈的两三千年了、两三百年了、二三十年了,还要他妈的感谢政府德政,这种贱骨头,可真太没出息了!

  1984年3月3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李元簇少说了什么?

  国民党法务部部长李元簇,在1月11日的司法节上,说:“有些顽劣狡黠之徒,藐视法律、玩弄法律,他们不仅不畏法律,甚或以受刑为光荣,这是今天社会严重的奇特现象,如何发挥司法功能以维护法律尊严,应为目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李元簇同时指出,这些现象,是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更、人际关系日趋复杂、人口增加的缘故。

  李元簇演说后十二天,我的难友曾祥铎,写了《何以视犯罪为光荣?》的文章,登在《时报杂志》第一六四期上,指出李元簇的理由,“似乎未尽周全”。祥铎特别指出中国文化中“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的理论、“正刑赏之法”“正身以待之”的理论,而认为“执法者的公正,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要件”。当政者做不到这种公正,又怎能要求法律的尊严呢?

  可笑的是,像李元簇这种悍吏与酷吏,在他们的大脑里,完全没有这种公正精神的反省。他们举了半天理由,却不举出今日人民“以受刑为光荣”的“奇特现象”,原因不在人民,而在政府,在政府不能做公正的执法者。既然是出乎尔者,那又将反乎谁呢?

  在我第二次出狱后,国民党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大声疾呼,认为对李敖不该做“迹近英雄式的报导”,1981年3月的《亚洲人》上说:

  李敖从监狱中以英雄般的姿态回来,各界几乎也一致地把他当做英雄一样地看待。法院定他所犯的罪名,对他或对社会上,显得没有一丁点的惩戒警惕作用。不论他自己或舆论界,几乎都认为他坐的是黑牢、是冤狱。他在这件事情上,并未因为受到判刑而有任何道德上和良心上的负担。这不正显示我们的司法有严重问题吗?而且这个问题大得足以动摇整个司法制度的根本,那就是法庭上所认定的有罪无罪,并不合乎社会正义的标准。

  知道了吧?李元簇!除非你们合乎“社会正义的标准”,否则的话,“以受刑为光荣”的“顽劣狡黠之徒”,又岂是李敖一人而已哉?

  1983年2月10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党报造谣的一个例

  国民党《中央日报》自吹报导的新闻正确,其实满不是这么回事,以1981年11月2日的一条新闻为例:

  看守所内突技痒,会客室中施妙手

  小扒窃们探望老扒窃,出门后发现财物尽失

  〔本报讯〕“盗亦有道”这句古言未必靠得住,最近台北县土城看守所发生一连串“窝里反”的扒窃案件,足以证明这个立论。

  台北市刑大检扒组近月内移送十余名重大扒窃犯到看守所,最近消息传出,他们在所内居然也有“收入”。

  刑警们大为惊异,百思莫解,经深入查证后,发现受害人竟然是前往探望的“好友”们。

  原来,“辈分”高的扒窃被捕后,后辈的子弟们纷纷前往看守所慰问,于是,就在看守所的会客室里,“长辈”一时技痒,竟对“晚辈”伸出三只手,把手表、现款、金笔扒走,以“身教”代替“言教”,结结实实地给“晚辈”们上了一堂课。

  吃了亏的晚辈先是不明所以而报了案,后来知道了却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谁教作案的是“自己人”呢?

  这条新闻,是百分之百的造谣,因为这些小偷们根本不可能在“会客室里”没有遮拦的见了面,既然人与人之间隔着墙、玻璃、铁栏杆,又从何“伸出三只手”呢?

  国民党《中央日报》所了解的台北看守所,是幻想的想象的看守所,看守所所长朱光军骂我幻想和想象,我受之有愧又却之不恭,只好移赠国民党《中央日报》,不知朱光军以为如何?

  1982年2月20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绑担架比较学

  1725年(雍正三年)的年羹尧案,《永宪录》中留下这样的记载:

  年羹尧圈在允娥空府。年寿交刑部。其家口令希尧给与饮食。闻国法圈禁有数等:有以地圈者,高墙固之;有以屋圈者,一室之外,不能移步;有坐圈者,接膝而坐,莫能举足;有立圈者,四围并肩而立,更番迭换,罪人居中,不数日,委顿不支矣!

  可见以“圈禁”方法限制身体的自由,在清朝“国法”中,有这样的花样:

  第一种是“地圈”——四面用高墙围起来,相当于软禁,但墙比较高。

  第二种是“屋圈”——只能在一间房里活动。

  第三种是“坐圈”——不许站,坐在那里不许动。类似日本式的监狱规矩。

  第四种是“立圈”——不许坐,站在那里不许动,四边抵住,想坐也坐不下来。犯人几天就垮了。

  以上四种,都是在空间上打犯人的主意,使犯人空间逐渐缩小,愈来愈受罪。但再受罪,也没受到一种“卧圈”的罪。“卧圈”是“国法”以外酷刑的新花样,是使人犯仰卧受罪的方式,以施凌虐。在明朝有所谓“匣床”,清朝有所谓“夹床”。但比较明朝的“匣床”和清朝的“夹床”,我们可以发现:台北看守所的“绑担架”酷刑是超过明清的。为什么呢?请先看我的一段叙述:

  “绑担架”是将人犯手脚用四个手铐铐在急救用的担架上,不准动弹,吃喝拉撒睡,全在担架上为之。吃要人喂,喝要人灌,拉屎撒尿就落在裤子里,睡自然也就更谈不上了。“绑担架”酷刑,是朱光军的拿手好戏,他绑李文荣那一次,前后七天七夜;绑古永城那一次,绑前还骗古永城说向上面报备过,不料第二天有人来参观,就特予优待,解下来了。杨英龙送高粱酒给刘伟民被绑担架那一次,经某仗义人犯设法传出消息,提出检举,经检察官传讯人犯杨英龙、李文荣、徐开喜等及离职管理员黄祥华、谭坤泉等都证明属实。(连谭坤泉自己,都因卖迷幻药被绑过一天担架,“绑担架”甚至绑到管理员头上,可见所方的气派!)检察官把戒护课长王文发找来,斥责了事,显然检察官犯了《刑法》第125条无故不追诉的渎职罪!(《监狱学土城?》)

  “匣床”“夹床”再糟糕,人犯的两臂还是正常的下垂姿势,但“绑担架”却把两臂两手向上扭曲固定,痛苦自然更大更深。比较之下,中华酷刑文化在台湾复兴,也真复兴得过头了!

  1982年2月21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从禁止随地小便到随地禁止小便

  当我揭发台北看守所黑幕的时候,法务部长李元簇跑到高雄看守所巡视,并在国民党垄断的电视上狡辩。李元簇以事必躬亲闻名,但我奇怪他何必跑那么远去巡视?他为什么不巡视一下他办公厅的楼下呢?为什么不巡视一下他办公厅的后面呢?李元簇在司法大厦办公,大厦的楼下有两个拘留所,一个是地院的,一个是高院的;另在高院楼上有一个楼上拘留所。地院的拘留所房间又矮又小、又黑又臭;高院楼上拘留所是三个大笼子,人犯在里面,手铐竟不解开,并且是几个人铐成一线的,双手被铐的人犯,又不能看案卷(不准带卷,只许空手出庭),不能写字(笔给没收了),又不能小便,有时一坐二三小时,苦不堪言。以1981年11月21日《中国时报》一则报导为例吧:

  烟毒犯要求如厕,起争执传被殴伤

  洪茂阳母亲决提告诉,高检处调查事实真相

  〔北县讯〕烟毒犯洪茂阳,于昨日上午经高院提讯聆判时,在高检处候审室,因要求如厕与法警发生争执,结果被殴打受伤,其母于下午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视伤势后,决定提出告诉。其真实经过如何,正由高检处查明中。

  现年三十二岁的洪茂阳因烟毒案,于昨日上午经高院提讯聆判,结果被判刑十四年。

  洪某母亲陈盆表示,她昨日上午亦前往高院旁听宣判,上午十时三十分,她在司法大厦四楼候审室门外,听见其子与法警为了他要去厕所而发生争吵,接着有三名法警冲进候审室,她听到打骂声,并听到其子呼叫她去按铃申告。

  大约十分钟后,法警将其子提出聆判,宣判之后,她看其子并无什么外伤,但其子要她于下午去看守所接见他。

  下午三时,她前往台北看守所,发现洪茂阳左脚有伤痕,连走路都不方便,其子并说可能有脑震荡。

  陈盆说,她儿子说是在司法大厦一楼拘留所被数名法警围殴,并要求她去按铃申告,她将于今天前往台北地检处申告。

  对于洪茂阳被殴之事,高检处曹首席并未据报,他将予查明依法处理。

  这个问题告诉了我们:所谓警察,不但“禁止随地小便”,也“随地禁止小便”,人犯的痛苦,他们是视若无睹的。

  司法大厦拘留所法警同人犯的关系,按说只是人犯出庭时的短暂关系,可是凌虐人犯的情形,却更有恃无恐。他们打人后,对人犯咆哮说:“你不服气吗?告诉法官好了!可是告诉法官回来,你还得再挨一顿打,并且报你‘逃亡’,一报你‘逃亡’,你的官司就完了,法官就从重判你的刑了!你去告吧!告得成,法警也没人干了!”

  因冤狱被判死刑的吕德,有一次看到人犯被打得死去活来,忍不住说了一句:“请不要打了!”就立刻被法警群殴,至今他一只耳朵听觉受损。

  打人打在司法大厦里,李元簇你在哪儿?

  1982年2月23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张权暴毙疑云

  张权,三十岁,马来西亚华侨,因案在1981年5月19日送台北看守所执行。1982年1月15日,突然死了。经板桥分检处检察官朱明康率法医相验,说是“胃溃疡出血致死”。如果死于这种病,理应住在病舍而不住在押房,但张权一直住在押房,最后病得不成样子,才送病舍,但不肯送外医,这跟看守所所长朱光军宣布的只要有病就可住病舍、就可送外医显然不合。我在《监狱学土城?》里,曾有这样的话:

  李聪明暴毙后,又发生毛松枫暴毙事件。毛松枫〔1981年〕1月26日凌晨,在土城永丰路180号行窃被捕,板桥分检处检察官刘福声要十万元交保,毛松枫没有钱,就被收押。到了28日上午11点10分突然被看守所送到板桥中兴医院,下午2点15分就死了。据他家属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接到可以交保的通知。毛松枫只三十一岁,是煤行送瓦斯工人,身体很好,可以把一筒瓦斯从一楼直扛到四楼。他早不死,晚不死,居然一到看守所就死了。台北看守所方面,当然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被告入所时“健康检查”的没有尽责,显然赖不掉。如果“健康检查”尽责,毛松枫应该一开始就住进“病舍”才对。住在舍房的一死再死,住在“病舍”的却谁也不死,这不是怪事吗?

  这种怪事,绝非偶然事件。马来西亚华侨张权,因诈欺案在看守所服刑,他的太太刚在一个月前返回侨居地,他却在1982年1月14日暴毙——又是送到板桥中兴医院途中死了。他同样没住在“病舍”、同样死得不明不白。

  这位华侨死后五天,又死一个六十一岁的上海人林志新,因诈欺案判了五个月,健康检查时曾“自述有肝病”,可是所方不重视,反在一天以后派他到福利社去煎蛋——传染别人肝病,自在意料之中!老头子煎蛋煎了八十六天,支持不住,1982年1月19日才给他送“病舍”,但已来不及,当天就死了。

  张权暴毙后,他的同案林文吉深感不平,曾在接见朋友时有这样的对话:

  友:你怎么在发抖?

  林:我正在洗澡。

  友:怎么现在洗澡?

  林:今天有热水。

  友:热水不是随时有?

  林:没有。

  友:你的信我差不多一个月才收到。

  林:你寄来的贺年片我九天才收到。

  友:怎么这样慢?

  林:过年你来不来?

  友:有空我想在台北走一走。

  林:过年如果过来,带一些糖果、香片、瓜子、冬菇。

  友:好的,你妈没有给你送衣服?

  林:有啦!

  友:穿这件衣服丑死了。

  林:这个事情你去给老呆说,看他怎么安排?

  友:有啦!

  林:本来阿告要早来,我已经通知他了,我跟他说,你一定要跟阿告联络,叫阿告打报告,叫他出去医院医。他们的人也看不到,他们也不理他,在这里要做什么事也做不出来,要跑也跑不掉,要穿过一个工场都穿不过去,他在病舍,我在这里看不到他,好多事情要跟他说,又说不到,不可以跑,真他妈的!这个看守所,这个鬼地方!

  友:不是男女犯,怎么搞吗?

  林:他妈的,既过不去,又看不到,不知怎么好嘛。

  友:现在没有关系,已通知他的家人。

  林:一定要通知他的家人,这个事情才能接下去。

  友:是啦!

  林:人死在这里,真他妈的!人死了,才要放出去!

  友:好啦,不要讲得那么激动。

  林:他妈的!这个看守所,一定要叫他去报。

  友:等一下我会打电话到马来西亚给他太太。

  林:叫他太太还没办法,还要叫他弟弟来。

  友:好的。

  林:叫他弟弟或是妹妹。

  友:可能是癌症?

  林:现在检查他的身体,一定有事情,因我知道他身体的伤在上面。

  友:他不是有流很多鼻血?

  林:现在检查看医生怎么说法。

  友:他还没有验尸吧?

  林:死了一定要验的。

  友:好像早上要验尸?

  林:那是早上才死的喔!

  友:是昨天送医院,未到医院就死掉了!

  林:这么严重呀!

  友:很严重,上次我看他肿肿的,我以为他跟人打架,他说不是。

  林:不是,跟我们都很好。

  友:对,我知道。

  林:总之这个事情要处理,看他们怎么处事?

  友:他现在只有三十岁。

  林:是啊!

  友:好年轻哟!三十岁就死掉!

  林:他妈的,就这样让他死掉!

  友:爸爸说他是鼻癌。

  林:不是。

  友:他跟人打架,他跟人打架,不是有伤吗?

  林:叫他弟弟去接见,来报告这件事情,这个事情是很严重的事情。

  友:好啦!

  林: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好。

  友:你身体要照顾,人死了,不要想太多了。

  林:我是说看守所不负责任,这样严重,看守所应送他去医嘛!到死了,才送出去,这像什么看守所嘛?他妈的,这是啥鬼地方!

  友:好啦,不要激动。

  林:这个事情一定要他谈清楚。

  友:他太太问我怎么这样子?我说我也不知道。

  林:她回去多久了?

  友:12月16号回去的,才一个月。

  林:他去病舍已有三个礼拜,我们联络不到,见到他太太不知怎么讲?

  友:是啊!

  林:你叫阿告打个电话给他太太,看她怎样?

  友:你现在都很好,还有三个月,吃得下吗?

  林:现在已经吃饭了,我只吃中午一餐。

  友:刚才给你买两条鱼。

  林:那要到进房才能收到。

  友:对的。

  林:我只是吃中餐,早上、晚上都不吃。

  友:爸妈说要买面包,我说不用了。

  林:我只吃三天就把它丟掉了,不用多买。

  友:家里没有什么事吧?

  林:没有,他们都知道这件事情?

  友:知道。阿告在理这件事,是他的房东嘛,阿告说我们愿不愿意理这件事,我说如果他不理,我们就理,因我们是朋友,现在殡仪馆。

  林:是在台北或板桥?

  友:我看在板桥吧,因为昨天是送中兴医院的。

  林:你告诉阿告人已死了,叫他理一理,做人要有点良心,也是最后一次麻烦。

  友:是的。你的牙齿怎样了?

  林:我去看两次就不去了,这里乱得很,不看了。

  友:我叫妈跟你说。

  林:这个事情不好啰!

  友:哦。

  林:你叫阿告理一下,最后一次,也叫他去安排,为啥看守所这样慢送他去医院?

  友:哦。

  林:这件事,我在两个星期前,就已告诉你很严重了,但阿告又没有来。

  友:他没有来?

  林:是的。

  友:他说昨天他来了,说已经死了。

  林:叫阿告打电话叫他弟弟来,是否烧掉,拿一点骨灰回去。

  从上面的谈话记录里,我们可以觉察到,这个三十岁可怜青年的暴毙,如不是被打死,也是在健康检查和医疗延误上被拖死,李元簇,你怎么说?

  1982年2月23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从“迟到的自由刑”到“逝去的自由监”

  ——古今狱政比较观

  刑罚的行使,实际有两大,一大是司法,一大是监狱。司法是体,监狱是用;司法是形式,监狱是实质。司法不公正,别想监狱搞得好;监狱搞不好,又反过来使司法无从公正。我这次揭发监狱的黑幕,其实揭发的也是司法的黑幕。荷兰法学家主张改革司法先得改革监狱,这表示他们懂这种关键。这个岛上的特色却是“粉饰司法、掩饰监狱”、“大化司法、小化监狱”,这是不对的。监狱是司法的用、是司法的实质,怎可把监狱掩饰了之?小化了之?掩饰与小化的结果,司法变成了“院”的事,监狱变成了“部”的事、“司”的事,“司”又交给“禁子牢头”级的人去大权在握、生杀予夺,这样的监狱,又怎能搞得好?

  迟到的自由刑

  监狱的主要用意在监禁“自由刑”的人犯,在过去,人类是不大注意自由刑的。18世纪以前,刑罚的主题是“死刑”、“体刑”和“流刑”,所以18世纪以前,实在没有执行自由刑的监狱可言,当时关人的只是看守所,关的只是未决犯、是候审的被告。中国的自由刑观念虽然比西方的早,但它的刑罚性质是跟现代不一样的。古代的有期徒刑只不过一年到五年,可见不是以自由刑为主。

  逝去的自由监

  由于不以自由刑为主,过去监狱的自由程度,有极可令人羡慕的一面。例如夏朝监狱叫“夏台”“均台”“钧台”,台在古代是游乐场所,可见当时的监狱不是龟山土城级的。这是何等宽大!又如汉朝的盛吉,可以叫没留下种的人犯的太太或姨太太到监狱来睡觉,这是何等宽大!汉朝七岁以下的小孩都可“颂系”,颂系就是放掉不关,这是何等宽大!唐朝散官三品以上,家中的女人子孙可以进监狱陪着一起坐,这是何等宽大!元朝人犯有重病,家人可以“入狱服侍”,这是何等宽大!明朝五品官以上,家人可以入狱照顾,判流刑时家人可以一起出发,这是何等宽大!清朝也是一样,鲁迅祖父坐牢时,就有家人陪着;革命党胡瑛坐牢时,他竟能在牢里近乎公然的指挥革命,这又是何等宽大!……可是,时代愈“进步”,统治力量愈“科学”,人民的自由就愈少了,监狱的宽大就愈打折扣了!

  从汉律看今天

  上面说汉朝不收押七岁以下的小孩,但对照一下这个岛上的杰作,我们就知道他们多残忍了。以杨宗才案为例:杨宗才,四十岁,彰化人,因钱伤人,于1981年6月22日,收押在土城看守所孝一舍第二房。收押时,他带了一个五岁男孩,是个低能儿,常常以头撞墙以手打脸,半夜大哭不休。依《羁押法》第十三条规定:“入所妇女请求携带子女者,得准许之。但以未满三岁者为限。”可见依法男性被告不得携带子女入所。今被告是男性,小孩又五岁,何能一起关进?到了10月3日,看守所移送到台北监狱,台北监狱以携带这样一个小孩,拒绝接受。于是父子二人,又回到看守所。这种“德政”,都是这个“大有为政府”干的事。李元簇口口声声说李敖说的不对,但他却不敢调查这些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的事实,这不是欺蒙是什么?

  从元律看现在

  又如上面说元朝对生病人犯的宽大,在元朝法律里,就有这样的规定:“狱囚生病,病情进至二分,即应申报;如渐增至九分,应为死证。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因而误伤人命者,究之。”再对照一下这个岛上的杰作,我们又知道他们多残忍了。朱光军说病舍并非只给有来头的人住,“住在病房中的受刑人,都有慢性病历可查。”但是李聪明暴毙后,去年9月28日死了毛松枫,今年1月14日死了张权,19日死了林志新。这些人都不住在病舍内,都在几小时内突然死了,这又怎么说呢?若说“有慢性病历可查”就能住病舍,林志新的肝病病历赫然在卷,这又怎么说呢?他六十一岁了,却不给住病舍而要他在福利社煎蛋,不但漠视传染肝炎的危险,也漠视病人健康。我揭发黑暗以后,朱光军对我举出的许多人犯“突然死了”,不再争执,只说人犯“不说他自己有病,看守所就无法送他们到病舍就医”。这叫什么话?《羁押法施行细则》第7条明定入所时应实施健康检查,但该所医生金亚平从不检查,而是叫药剂生阙壮士和医务行政管理员尤大时负责,只是要人犯自报有无纹身和病历而已。但是自报病历后,若能住入病舍,没有来头,是很难的。这就说明了为什么许多人犯死在押房里而非死在病舍里。有的押房人犯看病,甚至限制人数,每房十二人,只准三人出来看——看病竟也派代表的!李聪明被管理员踢死后,据出狱的崔瑞洲、李绍成、张华盛对检察官说,当时他们报告说李聪明病了,竟被警告,然后踢李聪明,说他装病。试问这样凌虐人犯,谁还敢看病?有病不耽误,又岂可得乎?元朝法律人犯有二分病就要申报,我举出的李聪明、毛松枫、张权、林志新等人,哪个人的病不在二分以上?可是都拖到九分以至于死。对这些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的事实,李元簇为什么又装聋作哑?这不是欺蒙又是什么?

  1982年3月23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谁来调查?怎样调查?

  在我发表《监狱学土城?——第二次政治犯坐牢记:<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以后,法务部部长李元簇说:

  对我们的善意建议批评,我们绝对有勇气接受,并检讨改进,但是对我们恶意的中伤诋毁,或无中生有的攻讦,我们却是难以接受的。

  李敖出狱后揭发台北看守所的“内情”后,我已指示法务部监所司进行了解,将实际情形查明具报,如查出属实,将依法予以严惩,希望大家不要以讹传讹,打击狱政人员的士气。

  但在登出这些心胸狭窄的谈话的同时,李元簇就悍然宣布监狱绝无“刑求”、“只换屁股不换针”等情事。令人感到矛盾的是:李元簇不是正在“指示法务部监所司进行了解,将实际情形查明具报”着吗?在调查报告还没完成以前,李元簇凭什么就先说没有这些事呢?

  李元簇的谈话,在2月17日见报后,第二天,就有监所司司长张齐斌的跟进,张齐斌也在调查报告还没完成前,悍然宣布绝无“绑担架”等情事。这种种先信其无的作风,当然不是客观的。

  在编制上,监狱、看守所受监所司管辖,监所司又受法务部管辖。监狱、看守所出了纰漏,是丢监所司的脸,也是丢法务部的脸。所以监狱、看守所的纰漏,由它们的直属上级来查,就不可能不官官相护,这种调查是有问题的、是不彻底的、是红娘所谓“一切都遮盖”的。用这种方式求真相,圣人都难做到,何况李元簇诸公并非圣人,他们的调查,又怎能取信于人呢?

  这种不能取信,试举一个例。我在《监狱学土城?》里提到古永城被绑担架的事。3月24日,高检处检察官到土城看守所提讯古永城,据我的“秘密管道”来的情报,古永城说他的确被绑过担架,绑他的三个管理人员可认出但名字不知道。检察官问他愿不愿意指认,古永城说人在牢里,怕被报复,不敢指认,结果记录就硬给写上“无法指认”!试问这样的调查,又怎么查出真相呢?

  所以,全面而深入地调查监狱、看守所黑幕,绝对不能听凭法务部的系统来做,而应由第三者来做。

  第三者最适合的人选本是民意代表,但民意代表不幸或甘愿被监狱、看守所一骗再骗,已经迭见不鲜。以最近的两次为例,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委员,自去年7月22日起,在台北、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等地,一连考察八天。结论是“印象极佳,深感满意”!今年2月3日起,又在台东、绿岛、澎湖、金门等地,一连考察五天,结论是“均感满意,印象极佳”!但他们回来第三天,就看到李敖发难揭发司法黑暗、法务黑暗的文字,他们自然大吃一惊!紧接着各路监所“每逢佳节必出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民意代表们才心里有数、脸上无光。所以,民意代表实在不适合以例行方式来调查了!(至于专为官方护航的什么“中国人权协会”,当然也是不幸或甘愿被骗的,他们的调查也不足论!)

  我提议举行一次公开的听证会,把我在文章里提到的人犯和管理员都请来,当众问个明白。我相信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有效,才能制住李元簇诸公的太极拳。

  1982年4月12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先认错,再开会

  今年2月10日,我坐满冤狱出狱的当天,发表了《监狱学土城?——第二次政治犯坐牢记:〈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用五万字的长文,揭发这个岛上司法与监狱的黑暗,引起大风波。虽然法务部即令各监所戒备,如临大敌,但事件还是如星火燎原,一发不可收拾:

  第一是2月27日花莲看守所闹房事件。由二十七名人犯闹起,看守所急电警察局请求协助,警察全副武装赶到,才告平定。

  第二是3月8日新竹少年监狱暴动事件。一千四百七十六名人犯全体出动,监狱急调镇暴部队(三个中队)及新竹警方各分局人员弹压,才告平定。暴动长达二十四个小时,监狱设备几乎全毁,损失数百万。

  第三是3月19日起台中监狱逃亡事件。押解人犯去板桥和屏东,都有了集体逃亡的情况,因及时发现,致未扩大。

  第四是3月29日新竹少年监狱再度暴动事件,三周内两次暴动,震惊中外。

  第五是4月5日台北看守所越狱事件。越狱的有人犯彭锡龙、陈金皇等,达十人之多。

  第六是4月6日台中看守所闹房事件。因人犯苏永村生病,监狱方面处理不当,引起两次闹房。

  第七是5月13日台中看守所闹房事件。监狱紧急向警方求援,警方派荷枪实弹员警赶到现场。这次闹房,连续五次之多。

  第八是5月25日桃园看守所闹房事件。监狱方面,自行用瓦斯枪镇压,并将消息封锁,三天以后,才被外泄出来。桃园地检处首席检察官张顺吉直到看了报才知道,行政程序的瞒上欺下,可见一斑。

  第九是8月4日台北司法大厦人犯脱逃事件。林顺官等四名人犯,因不堪在看守所中被打,趁出庭时候,冲出十名法警的安全圈,飞奔而逃。

  以上所列举的,还都是以新闻报导出来的、集体的行动为限,其它没报导的或个人的,都没列入。光就已列举的为例,就可看到问题的严重了。

  官方一直在作秀

  监狱事件发生时候,李元簇无役不与,总是出现在电视机前面,面带笑容,前往巡视。《自由日报》批评他“怎么忍心笑得出来?”当时我也纳闷。后来一想,才恍然大悟:这是李元簇在作秀嘛!这样一想,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监狱事件发生之初,法务部大官人(监所司副司长王济中)公开发表谈话,说作家李敖出狱写文章,引起社会大众注目,给了少年受刑人心理上的后盾,认为闹得愈大,愈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同情。所以,都是李敖惹出来的。

  监狱司副司长这种谈话,其实早在几天前,就由国民党立委(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温士源)表示了“第六感”。他在2月23日的书面质询里,公开反对对李敖做“迹近英雄式的报导”,“对青少年来说,各报虽无奖励犯罪之意,亦恐引不当行为之可虑!”果然不久监狱事件就接二连三发生了。这位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虽然有很敏锐的预感,但他却有很迟钝的了解:他不知道,今天司法、监狱问题的丛生,又岂是封锁新闻解决得了的?不从根本上釜底抽薪,而只在宣传上作秀,又怎能解决问题呢?

  不幸的是,官方的反应始终没脱出作秀的层次。自我发表长文以后,孙运璿在行政院院会里表示关切和疑虑,李元簇在内外的压力下,立刻秀态百出,不论在院会里、在立法院里、在报章上、在电视上,都不断对我“点名批判”,好像解决了李敖问题就解决了狱政问题似的。李元簇在对我“点名批判”的同时,又宣布了要在今年6、7月间,召开狱政会议。到了6、7月,没有召开,但是总算在8月召开了。这种会议的召开,虽然是作秀性质,但是如果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自然也教人乐观其成的。

  问题是,要开这种会议,先决条件总得先由主事者表现一点认错的诚意。但是,事件接二连三的闹出来,官方认错的诚意实在教我们失望。我试举几点:

  没有认错诚意

  第一,我的长文发表后,台北看守所所长朱光军公开说:“李敖是写文章的人,特别喜欢幻想,他所说的一切都是想象出来的。”“李敖是出名会写文章的人,在看守所六个月时间,相安无事,没想到出所后,竟疯疯颠颠的乱写一通。”他并且认为:提供给李敖内部真相的正义人士。是看守所的“内奸”、“不肖分子”,他不思自我反省,反倒宣布要着手整顿“内奸”、整顿“不肖分子”!他说“必要时候,看守所将聘请律师告李敖诽谤”,以免“以讹传讹,对政治及司法威信受到打击,影响人民对政府的向心力”。他并且很蛮横的对记者骂李敖放屁!”“放他的狗屁!”

  第二,看守所副所长万宗池对记者大骂:“李敖是‘借题发挥’,要扭曲司法形象,企图达到‘亲者痛,仇者快’的目的。”他以“人格保证”,看守所没有“黑市香烟”!

  第三,记者根据我的长文,到台北看守所采访以后,有这样的报导:“2月12日,我们到看守所拍照,被看守所会客室的管理员很不礼貌地猛然关上窗户,表示拒绝,这是李敖惹的祸,也是我们亲身领教的管理员态度。”“2月15日,我们再度到看守所,申请拜访所长时,被警卫管理员先训一顿:‘李敖这个文化流氓,早该枪毙,你们这些记者管他屁事……’”对这些情况,李元簇熟视无睹,丝毫没有认错的表示。

  第四,监所司司长张齐斌一方面说李敖所说不实,一方面说正进行调查。但在调查报告还没出来前,就悍然宣布绝无“绑担架”等情事,这种先信其无的作风,当然不是客观的。

  第五,法务部次长施启扬是我台中一中的老同学,他很痛苦地说:“不可否认的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但并不像李敖所说的那么严重。”他说:“李敖文章中所指的各节,不可能都是他亲自看到的,应是自别人处听来的,因此造成以讹传讹的情形。”但我不明白,施启扬所说的不可能那么严重,他所根据的,是“亲自看到”的吗?

  第六,法务部长李元簇说:“对我们的善意建议批评,我们绝对有勇气接受,并检讨改进,但是对我们恶意中伤诋毁,或无中生有的攻讦,我们却是难以接受的。”“李敖出狱后揭发台北看守所的‘内情’后,我已指示法务部监所司进行了解,将实际情形查明具报,如查出属实,将依法予以严惩,希望大家不要以讹传讹,打击狱政人员的士气。”这些话,显然公然表示李敖所说是不实的,但这种表示,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因为揭发黑幕,是事实问题,不是态度问题;是是非对错问题,不是善意恶意问题。关键只在李敖的证据对不对,不在李敖的态度好不好。李元簇这种谈话,在逻辑上是笑话,是会见笑大方的。

  第七,新竹少年监狱事件后,第一次还让记者有限度的采访,第二次就悍然表现出毫无诚意的气派,在摄影记者要对三十三名戴脚镣的起解人犯照相时候,禁子牢头们大骂记者是“匪谍”、是“卖国贼”,不但联手以衣物遮住照相机镜头,并且威胁“扣押”记者,“砸掉”照相机。3月30日晚上台视《我们的话》张继正报导:“他们骂记者‘不是人,是狗东西!’他们对记者都如此,对人犯的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了!”可是这些情况,李元簇熟视无睹,丝毫没有认错的表示。

  第八,在官方一切都欲盖弥彰的时候,他们开始找专家学者来跨刀,他们邀请他们选定的专家学者访问监狱,以转变形象。结果呢,以蔡墩铭教授的回忆为例:“美中不足者,同仁与被安排接见的受刑人交谈时,无论特地前来会合的张齐斌司长或各典狱长均未能自动回避退出,以致各受刑人交谈时,无法畅所欲言,顾忌颇多。”这样子的诚意,当然是有问题的。

  李元簇的噱头

  由此可见,从我发表长文半年以来,一方面监狱事件,接二连三层出不穷,大家言者谆谆;他方面李元簇诸公却连番作秀,非粉饰即粉墨,悍然听者藐藐。半年来,没有向我们有过任何认错表示。这种态度不除,却召开什么狱政会议,这不是纯作秀吗?

  在监狱事件一再发生以后,官方从来不在“实质上”检讨人犯为什么要暴动,为什么要逃,反倒斤斤于“形式上”的防范。李元簇每次都亲自踏勘现场,总是怪人手不足、待遇不够、岗哨太远、围墙太矮、“微波感应器”缺乏、对少年犯溺爱过甚等等,但是根据学者专家的研究,其实台北看守所五公尺的围墙还是太高了的,真正世界潮流的狱政,绝不是李元簇诸公大脑里所了解的。真正世界潮流的狱政,都是从“实质上”减少冤狱、合理缓刑、合理假释、人道待遇、十足教化……而不是到处兴建监狱、招考禁子牢头、增加收容量。李元簇“自认对狱政方面确实下过很多功夫”,他说“他相信没有任何一位部长,有他到监狱去的次数之多”,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你跑来跑去,事必躬亲,你在“实质上”的成绩又在哪里?以新竹少年监狱3月29日第二次暴动为例,李元簇赶到现场,不经调查,公然说,这次与三周前第一次事件无关联,这种说词,是公然说谎、公然掩饰黑幕、公然把大家当傻瓜,这种“到监狱去的次数之多”,其实再多也无补实际,只是帮助下属、官官相护罢了。

  我说李元簇只是帮助下属、官官相护,是有着太多证据的。我的长文发表后,李元簇以下都说我的不是,但我提出的证据,都是有时间、地点、人名的,查证非常容易,只要就我所举的,让当事人在无拘束情况下自由陈述,便能真相大白。但是,李元簇诸公尽管走动甚勤,却显然规避这种查证的方式,所以只是口口声声喊查、口口声声说不护短,骨子里却不敢深查的。结果呢,只有任凭问题烂到外面来再说。他们是得过且过的。

  以台北看守所4月5日十人大越狱事件为例。越狱十个人中,主谋策划的彭锡龙,和另一叫陈金皇的,都是我在长文里提到过的被虐待的人犯,我在长文里点名提到了他们被虐待,法务部还不改善,最后引发越狱。这个例子,不是十足证明了李元簇诸公不尊重先知吗?又如8月4日法庭大厦的人犯脱逃案,经事后调查结论,说林顺官是主谋,责任全推在人犯身上,但是,李元簇诸公为什么只骂林顺官“形式上”要逃,而不想想林顺官“实质上”为什么要逃?林顺官在台北看守所,曾被十多名禁子牢头非法虐待、殴打成伤,他的妻子张月云曾经按铃申告,但是官官相护,不得要领。这样子心情的人,坐在牢里,要他“囚情稳定”,岂可得乎?跟他一起逃的人犯,都强调他们在看守所经常挨打,这样的生不如死,一有逃的机会,他们会不逃吗?

  所以,李元簇“自认对狱政方面确实下过很多功夫”,其实是空的,他的功夫并没有落实,只是虚晃一着而已。

  打人的素质

  李元簇在8月8日召开狱政会议前,先在8月4日,在国民党中常会上报告,宣布“我国狱政现况良好”,然后发动舆论,在报章上大谈他这次访问美国的心得,大谈“我们的管理人员素质并不比美国低”等等,这些狱政会议前的先发制人,无一不证明了我上面所说的,他缺乏诚意,只是作秀而已。就以管理人员的素质而论吧,当立法委员根据我的长文,问他李敖说“‘狱政人员只要符合几个可怜的条件,便可走马上任了。甚至高中没毕业的,初中也没毕业的,小学也没毕业的,都大有人在’是否真实?”李元簇答复是:

  现在监所管理人员的来源凡是科员以上的,都是“中央警官学校”狱政系四年正科毕业学生分发担任,委任的管理员是委托“考选部”每年举办监所管理员考试,考试及格者再委托“中央警官学校”予以专业训练六个月,毕业后再分发任用。至于雇用的管理员都是高中以上毕业,经过公开的甄选再交由“司法官训练所”附设的犯罪矫治训练班施以训练,所以管理人员最少都是高中以上毕业,现在很多管理员是专科还有大学毕业的。

  这种答复,就是公然扯谎。因为若真的“对狱政方面下过很多功夫”,就知道管理人员中,初中小学都没毕业的,大有人在。台北看守所有一位叫“李兆坤”的管理人员就属此类。但我认为,李兆坤虽没有什么学历,但他是最好的管理人员。李兆坤是老兵退伍,待人亲切有礼,为人刻苦自励。相对的,像“中央警官学校狱政系四年正科毕业”的科员级人员,反倒是穷凶极恶的。我在长文中,曾点名提到凌虐人犯的黄铭强,就属此类。放着李兆坤、黄铭强等有名有姓的不去查证,却瞪着眼睛说李敖所说的非实,在立法院蒙混过关,这种心态不改,开一百次狱政会议,岂不也是徒然?李元簇口口声声管理人员素质素质,但像黄铭强这种“中央警官学校”出身的打人能手,又算什么素质呢?这次王迎先惨死,涉嫌打人的几位,都是“中央警官学校”出身的,但这种素质,当然不是我们敢领教的素质。李元簇说“素质不比美国低”,我想比起打人来,素质还要更高呢!李元簇太谦虚了!

  未免太高了吧?

  我的长文发表后,立法委员苏秋镇、许荣淑、黄天福,甚至国民党籍的立法委员李志鹏、游荣茂、林联辉,都纷纷向李元簇提出质询,李元簇的答复里,全部都是这种素质论的谎言。像我提到的“绑担架”酷刑,李元簇对立法委员说:

  讲到凌虐人犯与绑担架,依照羁押法第5条、第38条准用监狱行刑法第22条的规定,受刑人有脱逃、自杀、暴行或其它扰乱秩序行为之虞时,得施用戒具或收容于镇静室。戒具是包括脚镣、手梏、联索、捕绳四种,同时依据监狱行刑法第24条规定,监狱管理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棍或枪械,所以施行戒具是法有明文规定。但假如到凌虐的程度,查出来一定依法严办。至于防止人犯有自杀等行为,施用捕绳并不是违法的,但绝不是绑担架,而是把其身体束缚,维护他本身的安全。

  这种答复,又是公然扯谎。我在报上曾公开反驳朱光军,我说:“朱光军说李敖所说,‘是小说中的情节’,坚决否认有这种酷刑。但我可举出一些被绑人犯的名字,像李文荣、古永城、杨英龙、黄金重等等。杨英龙被‘绑担架’,且在地检处有徐开喜、黄祥华、谭坤泉等证词在卷;黄金重被‘绑担架’,且是最新拷贝,他从本月1日绑起,直到我昨天出狱,还被绑在忠二舍第四十四房的担架上!人在担架上,朱光军居然还说‘是小说中的情节’,这种有生于无,算不算幻想或想象呢?”我这样反驳后,被绑人犯李文荣、古永城、杨英龙部分,朱光军也都默认,这是他聪明的地方,他没逼我指出他们是被谁绑的,因为我一指,被指的不是别人,就是朱光军——朱光军还没依法办人就得先依法办了自己!李文荣是朱光军开了三枪催泪瓦斯后,亲自拿把椅子,把李文荣抵在墙上,然后“绑担架”的。朱光军对我开的名单,四分之三都不争执,却争执四分之一——黄金重部分,他“承认黄被绳子绑住限制行动,但绝非‘绑担架’”,但我可举出是2月1日被“绑担架”的,绑在忠二舍四十四房,主持人是二教区课员刘雅轩。黄金重被绑前,还先“具五刑”式的打了手心和脚心。朱光军说依法可施用戒具,但纵使施用,也跟法务部法(70)监字第12851号规定不合。其实我既提出了名单,何不就名单也来个公开听证?朱光军敢公开听证吗?李元簇敢公开听证吗?放着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的事实不去查证,却公然对立法委员耍嘴皮子,这种法务人员的素质,也未免太高了吧?

  炒饭与放屁

  李元簇又说:“李敖所列举的看守所‘缺失’,以及批评朱光军所长的种种‘不是’,法务部都早已清查并有案例在。换句话说,李敖只是炒旧案的‘冷饭’,而不是挖出了‘独家新闻’。”李元簇举管理人员仇安台抽成事件为例。他说:“仇安台早在民国六十九年(1980年)11月6日移送法办,而于去年的7月22日,判处一年六个月的徒刑了。李敖是旧案重提罢了。”

  这种答复,又是公然扯谎。因为仇安台抽成事件的发生,是在去年12月。仇安台三十五岁,原任仁二舍及爱三舍班主管,因这一管区发生“跑烟”(偷卖香烟)及调出杂役索贿情形,日班主管谢骏扬降调为巡逻,仇安台改派为忠三舍及孝三舍夜班主管,但他仍不“小心”,替人犯走私现金。一般行情是:主管去人犯家取一万,抽两千,作为“车马费”。但仇安台却抽三千,有时竟全部通吃。人犯恨他,乃由家属预先报告所方,所方派仁二室人员埋伏现场录音,予以逮捕。禁见期间过后,于今年1月20日移到孝一舍三十六房,人称“被告主管”。所以,在我今年2月10日出狱的时候,仇安台刚收押不过两个月,又何能在“去年的7月22日”“判处一年六个月的徒刑”呢?这种捏造事实,倒填日期,用来证明李敖在炒旧案的“冷饭”的作风,岂不太好笑了吗?

  事实上,我在长文中所举的例子,许多都是还在发展中的“现货”。我在长文中说:“由于看守所在土城,探监比远在桃园龟山的台北监狱方便得多,也不像台北监狱那样拥挤,所以刑期一年以下的人犯,都愿意留在看守所。但是人犯太多,远超过五百人名额,于是谁去谁留,便成了大学问。若想留下,一般行情是两万元,两万元中管理人员分一半,其余一半,就分到‘中盘’去了。以课员屠寄为例,他是‘名籍股’承办人,就主动向刑期一年以下的人犯家属兜生意,他只要一万五,价码比起来还是公道的。”我这些话,朱光军看了大骂说:“放屁!人犯在看守所代执行,一定要有检察官的指挥执行书,喔!管理员、课员,要调就调得动啊!说话要负责任!”但是,在我出狱后五个月,屠寄在今年7月15日,被高等法院“依贪污罪判刑二年六月”,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屠寄的例子,最后证实了我说的不但是真的,并且并非炒旧案的“冷饭”,是全新的揭发。连判决书都下来了,李元簇、朱光军还好意思说我炒饭或放屁吗?

  又如人犯李聪明被管理人员郑文良踢死案,李聪明死的时候,朱光军宣布:该所一向禁止管理人员打被告,也禁止被告打被告,并严加防止,所以李聪明死于被打,绝无可能。但李聪明是去年7月17日入所的,入所后第十四天死的,而法务部调查局第六处(70)鉴卯字第4839号鉴定报告又明说,致死的伤“为二日内所形成者”,“其受伤(脾破裂)到死亡时间应在一二小时以内”,所以把李聪明的外伤归责于十四天前收押前形成的说法,显然与科学“审视”尸体不合。经检察官问案,最后把管理人员郑文良收押。郑文良在我出狱后两个月,今年4月19日,被判七年半,这也是并非炒旧案的“冷饭”,自然也不是放屁了。

  谁还敢看病?

  在医疗卫生设施方面,立法委员根据我的长文质询,李元簇又打太极拳,他说:

  看守所本身不是一个医院,不必用过多医师,两个医师对于一般轻微病症及临时的急救医疗业务已足够了。

  这种答复,又是公然扯谎。因为如果他说的属实,就不该在去年9月28日死了毛松枫,今年1月14日死了张权,19日死了林志新。这些人都被耽误而死了,这又怎么说呢?若说“有慢性病历可查”就能住病舍,林志新的肝病病历赫然在卷,这又怎么说呢?他六十一岁了,却不给住病舍而要他在福利社煎蛋,不但漠视传染肝炎的危险,也漠视病人健康。我揭发黑幕之后,朱光军对我举出的许多人犯“突然死了”,不再争执,只说人犯“不说他自己有病,看守所就无法送他们到病舍就医”。这叫什么话?《羁押法施行细则》第七条明定入所时应实施健康检查,但该所医生金亚平从不检查,而叫药剂生阙壮士和医务行政管理员尤大时负责,只是要人犯自报有无纹身和病历而已。但是自报病历后,若能住入病舍,没有来头,是很难的。这就说明了为什么许多人犯死在押房里而非死在病舍里。有的押房人犯看病,甚至限制人数,每房十二人,只准三人出来看——看病竟也派代表的!李聪明被管理人员踢死后,据出狱的崔瑞洲、李绍成、张华盛对检察官说,当时他们报告李聪明病了,竟被警告,然后踢李聪明,说他装病。试问这样凌虐人犯,谁还敢看病?有病不耽误,又岂可得乎?元朝法律人犯有二分病就要申报,我举出的李聪明、毛松枫、张权、林志新等人,哪个人的病不在二分以上?可是都拖到九分以至于死。对这些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的事实,李元簇诸公为什么又装聋作哑?这不是欺蒙又是什么?

  上面抽样举的一些例子,无一不证明了李元簇诸公在狱政方面的作为。实在缺乏改良的诚意,他们说来说去,只是蒙混、只是作秀而已。他们上上下下,官官相护,只想做官,不肯辞职。半年来,监狱方面出了这么多的纰漏,逃的逃、打的打、暴动的暴动、死亡的死亡,但是李元簇、朱光军诸公还是在台上,不肯引咎辞职,这未免太不负责了,也太不成体统了。

  由李元簇离开政大校长职位,仍霸占校长宿舍不搬的记录看来,他显然不是居官方正的人;由朱光军违反十项革新要求,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记过的记录看来,他显然也不是居官方正的人。这些有问题的人,今天来主持狱政工作,还侈言改良狱政,我们实在看不下去,我们实在忍不住要说几句话,提出一点要求。

  我们要求:如果李元簇诸公还是不肯辞职,至少该向我们洗心革面一次,公开向我们认一次错。先认错,再开会,总不会太迟。否则的话,翻来覆去总是你们,总是一张老脸和一副老套,岂不太腻人了吗?

  1982年8月9日第二次蒙难一周年前夜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彻查你自己吧!

  ——李元簇还要干下去吗?

  4月30日,台中看守所发生了惊人大越狱,六名重刑犯,居然能在会客时打开脚镣,跃上墙头,在墙外有接应下逃之夭夭。重刑犯中的四名(苏俊模、陈东华、廖天生、吴森山),且是去年底结伙抢劫沙鹿合作金库六百八十万元的主犯,都是一、二审判决下来的死刑犯;其他两名(李文奥、刘瑞荣)也是杀人枪击案的要犯。死刑犯可以公然在光天化日下“如出无人之境”,法务部部长李元簇掌管下监狱的腐败,也就暴露无遗了。

  李敖发难以后

  去年2月10日,我坐满冤狱出狱的当天,发表了《监狱学土城?——第二次政治犯坐牢记:〈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用五万字的长文,揭发这个岛上司法与监狱的黑暗,这一发难,引起大风波。虽然法务部即令各监所戒备,如临大敌,但事件还是如星火燎原,一发不可收拾:

  第一是去年2月27日花莲看守所闹房事件。由二十七名人犯闹起,看守所急电警察局请求协助,警察全副武装赶到,才告平定。

  第二是去年3月8日新竹少年监狱暴动事件。一千四百七十六名人犯全体出动,监狱急调镇暴部队(三个中队)及新竹警方各分局人员弹压,才告平定。暴动长达二十四个小时,监狱设备几乎全毁,损失数百万。

  第三是去年3月19日起台中监狱逃亡事件。押解人犯去板桥和屏东,都有了集体逃亡的情况,因及时发现,致未扩大。

  第四是去年3月29日新竹少年监狱再度暴动事件,三周内两次暴动,震惊中外。

  第五是去年4月5日台北看守所越狱事件。越狱的人犯有彭锡龙、陈金皇等,达十人之多。

  第六是去年4月6日台中看守所闹房事件。因人犯苏永村生病,监狱方面处理不当,引起两次闹房。

  第七是去年5月13日台中看守所闹房事件。监狱紧急向警方求援,警方派荷枪实弹员警赶到现场。这次闹房,连续五次之多。

  第八是去年5月25日桃园看守所闹房事件。监狱方面,自行用瓦斯枪镇压,并将消息封锁,三天以后,才被外泄出来。桃园地检处首席检察官张顺吉直到看了报才知道,行政程序的瞒上欺下,可见一斑。

  第九是去年8月4日台北司法大厦人犯脱逃事件。林顺官等四名人犯,因不堪在看守所中被打,趁出庭时候,冲出十名法警的安全圈,飞奔而逃。

  第十是去年8月8日台北少年观护所越狱事件。蓝姓少年犯等三人,其中有两名重刑犯,在狱政会议前夕,越狱志庆。

  第十一是去年8月11日台南少年观护所越狱事件。萧姓少年犯等十人,将铁窗锯断,集体脱逃。

  第十二是去年9月17日台中看守所暴动事件。经监狱方面发射了九发瓦斯弹,才将事件平息,舍房设备被毁,管理员一人指头折断。

  第十三是这次台中看守所越狱事件。

  以上所列举的,还都是以新闻报导出来的、集体的行动为限,其他没报导的或个人的(如廖天锡越狱事件、柯竹清越狱事件、郑明和逃亡事件、蔡山萌越狱事件、林崇山越狱事件),都没列入。光就已列举的为例,就可看到问题的严重了。

  李元簇在作秀

  在我揭发司法与监狱的黑暗以后,在监狱事件发生之初,法务部大官人(监所司副司长王济中)公开发表谈话,说作家李敖出狱写文章,引起社会大众注目,给了少年受刑人心理上的后盾,认为闹得愈大,愈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同情。所以,都是李敖惹出来的。

  监狱事件发生时候,李元簇无役不与,总是出现在电视机前面,面带笑容,前往巡视。《自由日报》批评他:“怎么忍心笑得出来?”当时我也纳闷。后来一想,才恍然大悟:这是李元簇在作秀嘛!这样一想,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一年多来,官方的反应,始终没脱出作秀的层次。自我发表长文以后,行政院院长孙运璿在院会里表示关切和疑虑,李元簇在内外的压力下,立刻秀态百出,不论在院会里、在立法院里、在报章上、在电视上,都不断对我“点名批判”,好像解决了李敖问题就解决了狱政问题似的。李元簇在对我“点名批判”的同时,又宣布了要在去年6、7月间,召开狱政会议。到了6、7月,没有召开,但是总算在8月召开了。这种会议的召开,虽然是作秀性质,但是如果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自然也教人乐观其成的。

  但结果呢?狱政会议开过八个多月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局面,一仍旧贯。于是,台中看守所的大越狱又发生了。

  在监狱事件一再发生以后,李元簇从来不在“实质上”检讨人犯为什么要暴动,为什么要逃,反倒斤斤于“形式上”的防范。李元簇每次都亲自踏勘现场,总是怪人手不足、待遇不够、岗哨太远、围墙太矮、“微波感应器”缺乏、对少年犯溺爱过甚等等,但是根据学者专家的研究,其实台湾监狱五公尺的围墙还是太高了的,真正世界潮流的狱政,绝不是李元簇诸公大脑里所了解的。真正世界潮流的狱政,都是从“实质上”减少冤狱、合理缓刑、合理假释、人道待遇、十足教化……而不是到处兴建监狱、招考禁子牢头、增加收容量。李元簇“自认对狱政方面确实下过很多工夫”,他说“他相信没有任何一位部长,有他到监狱去的次数之多”,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你跑来跑去,事必躬亲,你在“实质上”的成绩又在哪里?以新竹少年监狱去年3月29日第二次暴动为例,李元簇赶到现场,不经调查,公然说,这次与三周前第一次事件无关联,这种说词,是公然说谎、公然掩饰黑幕、公然把大家当傻瓜,这种“到监狱去的次数之多”,其实再多也无补实际,只是帮助下属、官官相护罢了。

  不尊重先知之言

  我说李元簇只是帮助下属、官官相护,是有着太多证据的。我的长文发表后,李元簇以下都说我的不是,但我提出的证据,都是有时间、地点、人名的,查证非常容易,只要就我所举的,让当事人在无拘束情况下自由陈述,便能真相大白。但是,李元簇诸公尽管走动甚勤,却显然规避这种查证的方式,所以只是口口声声喊查、口口声声说不护短,骨子里却不敢深查的。结果呢,只有任凭问题烂到外面来再说,他们是得过且过的。

  以台北看守所去年4月5日十人大越狱事件为例。越狱十个人中,主谋策画的彭锡龙,和另一叫陈金皇的,都是我在长文里提到过的被虐待的人犯,我在长文里点名提到了他们被虐待,法务部还不改善,最后引发越狱。这个例子,不是十足证明了李元簇诸公不尊重先知吗?又如去年8月4日法庭大厦的人犯脱逃案,经事后调查结论,说林顺官是主谋,责任全推在人犯身上,但是,李元簇诸公为什么只骂林顺官“形式上”要逃,而不想想林顺官“实质上”为什么要逃?林顺官在台北看守所,曾被十多名禁子牢头非法虐待、殴打成伤,他的妻子张月云曾经按铃申告,但是官官相护,不得要领。这样子心情的人,坐在牢里,要他“囚情稳定”,岂可得乎?跟他一起逃的人犯,都强调他们在看守所经常挨打,这样的生不如死,一有逃的机会,他们会不逃吗?

  所以,李元簇“自认对狱政方面确实下过很多工夫”,其实是空的,他的工夫,并没有落实,只是虚晃一着而已。

  但是这次台中看守所的大越狱,事件毕竟太严重了。李元簇在事件发生的当天早上,就不得不报告了孙运璿。孙运璿“至为重视”,“指示有关单位严密缉捕逃犯外,并责成法务部加强监所戒护,防范人犯脱逃。”李元簇随即下令彻查,“指派该部常务次长王瑞林、台湾高检处首席检察官石明江、监所司长张齐斌、人事处长张效三等四人组成专案小组,彻查台中看守所集体越狱案有无失职情事。”

  除了一切还是老套外,这次李元簇改变了一下借口,他不再推说人手不足、待遇不够那一套连他自己也不信的鬼话了,他改说“台中看守所发生重刑犯脱逃憾事,完全是管理人员的严重失职,与监所人员的待遇、监所人力、设备等因素均无关联”了,因此他把台中看守所所长叶高远立刻免职了。国民党《中央日报》为李元簇护航,公然说:

  今天憾事发生,李部长不为部下文过饰非,除追缉逃犯,追究失职人员责任,重申有关戒护前令,饬令各监所注意以外,并呼吁民众切勿藏匿逃犯,如有发现,应即向治安机关检举。

  一“叶”知秋

  叶高远的被免职,依法是对的,但是李元簇这样处理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没有一视同仁,而是因人而异。以台北看守所去年4月5日越狱事件为例,当时越狱的人犯,多达十人,可是台北看守所所长朱光军直到今天还在台上,台北看守所跑了十名人犯,总比台中看守所跑了六名多吧?但是朱光军却可以不依法处分,这又算是什么一视同仁呢?

  按照《监所人员奖惩案件处理办法》第22条第12款明定:

  一次脱逃人犯五名以上,其有监督责任或戒护责任人员,平时疏于监督或戒护者,应斟酌情形,记大过一次或两次。

  台北看守所既然跑了十名人犯,朱光军至少该记大过一次,他的年终考绩,应列丁等。又依同法第4条规定,考绩列丁等者,应予免职。所以,纵使朱光军不免职于事件发生之时、也该免职于年终考绩之后,但是李元簇却把该免的全免了,这种不公正、这种视法务部的法令如废纸,又算是什么“不为部下文过饰非”呢?

  何况,朱光军在去年年初,因在北投喝花酒(水电包商请客),被官方查到,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记大过在案。朱光军纵使不免职于十人大越狱之时,不免职于年终考绩之后,也早该免职于北投灯红酒绿之先吧?可是李元簇却一直装糊涂,包庇朱光军至今,这种不公正、这种视法务部的法令如废纸,又算是什么“不为部下文过饰非”呢?

  李元簇这次处分叶高远,说:“本案绝不可推诿给管理人手不足或设施不够等空洞的遁词,本案完全是管理不善发生的事情。”但是,李元簇这些推陈出新的借口,却无法解释朱光军管理下的另一次越狱事件——王建福越狱事件。

  为什么呢?

  为什么呢?

  按照司法行政部台(66)函监字第06080号函明定:“调服杂役”应符合“入所时间一月以上行状良好”、“所犯最重本刑在五年以下者”等条件。这种本刑,是指法定刑,而非宣告刑,但朱光军不管,不得不遵守一月以上五年以下等限制,甚至五年以上的,都纷纷出笼。例如欧阳坤判七年,但透过戒护课长王文发,立刻调服杂役;又如陈廷柳判八年,但透过所长朱光军,立刻也调服杂役。台北看守所中高级主管如此玩法,下面管理员自然也就跟进,不但五年以上的一一调服,甚至判无期的、杀人的,也都照调不误。这样一来,自然就有价码出现,也有笑料出现。以王建福越狱事件为例:王建福二十二岁,诈欺案收押,他长得很高,乃私用伙房茶水桶做叠罗汉。翻墙而出,翻墙地点离岗哨不到二十公尺,可是岗哨中管理员竟在光天化日下睡觉,让他逃脱,以致被以疏忽职守罪,将三名管理员(陈清华、程台生、李新冰)起诉。王建福越狱是台北看守所四十天内的第二次越狱成功事件,毛病与其说是管理员睡觉,倒不如说是李元簇睡觉来得正确。因为司法行政部明定被告入所时间必须一个月以上,才能调服杂役,王建福从被收押到越狱,前后只十天,足见他是在不合规定下调服杂役的,若不是李元簇睡觉,怎么会有这种公然的不法情事出现?

  但是,说李元簇睡觉又不公平,因为李元簇是精力过人的、察察为明的。这一次台中看守所越狱事件,监所司长张齐斌对记者说:

  在出事前一天,脱逃的六人中有一个因患重病,申请保外就医,当时我向部长请示,经部长同意,但要我打电话给该所主管,嘱其注意安全,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生事故,现在我们正调查脱逃经过和责任。

  从这一透露里,我们得知:远在台中地方一个看守所的一名人犯的“保外就医”,原来都得“向部长请示”的!李元簇的精力过人、李元簇的察察为明,原来已经到了如此细腻的程度!“国家大臣”躬亲细务,一至如此;大权独揽,一至如彼,李元簇再赖别人,也就一无可赖了!

  所以,当叶高远被免职,在移交典礼上“交毕印信、老泪纵横”的时候,他的内心实有隐恸。李元簇说这是叶高远“个人失职的责任问题”,其实比起朱光军来、比起李元簇来,叶高远能心服吗?

  岂在脚镣上面!

  李元簇在卸责于人之外,最有趣的,是他这次大谈脚镣问题。他说:

  这次脱逃人犯中有人将脚镣上的铆钉卸下,显示旧式戒具确有缺失。其实我在民国七十年(1981年)带回一副外国新式的加钢脚镣,材质掺碳绝对无法锯断,当时我交给台北监狱研究,改进成功一种新式脚镣,颁令各监所向台北监狱采购,全面汰换旧的脚镣,但是实际采用的监所不多,像台中看守所就没有使用。

  李元簇这里口口声声脚镣脚镣,殊不知他又违法了。因为在他监督下,把凡是判了死刑的人犯,一律钉脚镣,这是绝对违法的,司法行政部台(65)函监字第09477号函明令施用戒具之事由与程序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项,而这项原文又明明是“非有事实认为有暴行或逃亡、自杀之虞者,不得束缚其身体”。以景美翁媳命案的张国杰为例,他已经七十五岁,入狱八年来情绪稳定,与人无争,这种老头子,钉他脚镣干嘛?可是一钉就是八年。再按第105条第3项:“束缚身体之处分,由押所长官命令之,并应即时陈报该管法院或检察官核准。”事实上,看守所是不报或不全报的,例如台北看守所林浩兴吸烟被钉脚镣、苏振崧藏烟被钉脚镣、卞昭荃同案人多被钉脚镣、刘台生探问难友被钉脚镣……以脚镣作为惩罚——并且是滥行惩罚——之用,他们是绝对不报的。试问林浩兴抽一支烟,就构成“暴行或逃亡、自杀之虞”了吗?可是钉脚镣竟还是课员级的人干的(这课员叫黄永寿,外号“白脸”),这不是凌虐人犯是什么?《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明定“不得以施用戒具为惩罚被告之方法”,可是全看守所都不遵守,结果脚镣之声,随处可闻:彳亍之徒,随处可见,这叫什么司法行政?

  如今李元簇把脚镣挂在口头,越狱的人犯把脚镣挂在墙头。大家把脚镣当成了越狱的焦点、越狱的讽刺,其实,越不越狱,又岂在脚镣上面!真正的问题,不在脚镣不脚镣;真正的问题,不在脚镣够不够新式,而在司法与监狱够不够新式。李元簇“对狱政方面确实下过很多工夫”,但这些工夫,都下错了地方,又于实际何补呢?

  你逾越,他越狱

  今天的真正问题是:不该在“形式上”研究人犯为什么要越狱了;而该在“实质上”解决减少冤狱、合理缓刑、合理假释、人道待遇、十足教化了。……今天,在国民党统治的这个岛上,人口一千八百万,但是关在监狱的就高达一万八千,早已超过监狱“容积率”五千人以上,这还要感谢没抓到的两万八千个通缉犯在内。如果国民党把“捕鼠专案”、“捕狼计划”有效推动,再大抓特抓,狱政问题就更好看了。台北监狱在半年前就从二千七百六十人的“容积率”,壅塞到四千九百八十人了!连走道上和大礼堂上,都要临时加添卧铺了,关人关到这种大爆满的境界,我们还能相信司法吗?我们还能相信监狱吗?

  在司法和监狱的黑暗里,李元簇的举手投足,给了我们一个活证:李元簇历任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推事、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及台北卫戍总司令部军法处长、《中央日报》主笔、国防部法制司司长、行政院顾问、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及诉愿委员会主任委员、国立政治大学教授、法律研究所所长、校长、教育部部长、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主任、中国童子军总会理事长。现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法务部部长。他的显赫与记录,在在都告诉我们他正是中国历史上所描写的才吏与酷吏。但是,历史上的才吏与酷吏,他们虽然舞文弄法,虽然刻薄寡恩,但是居官还算方正,李元簇就连这点都做不到。这由他离开政大校长职位,仍霸占校长宿舍不搬的记录上看,他显然就不是居官方正的人。以这样一个逾越法令、逾越规矩、逾越“大臣风度”的国民党,整天整月整年主持司法行政,闹得天怒人怨、纰漏百出,最后竟还恋栈不去、卸责部下,骂死曹德成于先,移过叶高远于后,这算是什么呢?国民党这样子纵容他,这又算是什么呢?

  结论是:我不知道别人来接替李元簇,司法行政会不会搞好;但我知道李元簇不被人来接替,司法行政一定搞不好。李元簇实在不好再干下去了,再干下去,苏南成后的台湾第二不要脸,就是他了!

  1983年5月5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为老子名言举活证

  春秋时候(公元前570年左右),一位“名耳,字聃,姓李氏”的哲人,被称为老子。

  英国哲学家罗素到中国来的时候,有人向他介绍《老子》,并翻译了几段给他听,他听了大为惊叹,几乎不相信中国古代思想家竟有这样的奇妙言论!

  《老子》言论的奇妙,有思想史常识的人,都一致同意。但是《老子》一书,行文太古奥、造句太离奇。其中许多高深的哲理,都蕴藏在这种古奥与离奇之内,想要对哲理登堂入室,必得先通过这一关不可,这下子就难倒许多人,使许多人望而却步,不得其门而入。

  历来想打破这一难关的人很多,有的从文字学入手、有的从训诂学入手、有的从校勘学入手、有的从文法学入手、有的从笺注入手、有的从义理入手……各类解老喻老说老之书,历朝各代都有,但真能适合现代新眼光去读、且用新方法加以阐述者,倒不多见。

  1973年11月到1974年初,中国大陆出土了帛书《老子》两种,提供了极好的帮助。它们证明了过去的许多校勘学、训诂学,都错了,这倒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

  我个人读《老子》,倒不喜欢用钻牛角尖的读法,我喜欢干脆用直读白文、借题发挥的读法,这种读法,自是适合现代新眼光去读、且用新方法加以阐述者,我相信这样去读,才能够深得《老子》的真髓。

  例如《老子》第五十七章,有这样的话: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远流版《中国名著精华全集》的白话翻译是:以正规的方法治国,以出奇的方法用兵,以不勉强来掌握天下。我何以知道是这样的?原因就在这里。天下的禁令愈多,人民愈陷于贫穷;民间的武器愈多,国家愈陷于昏乱;人们的技术愈巧,愈引起很多反常的事情;法令愈分明,盗贼反不断地发生。所以“圣人”说:“我无为,人民自然顺化;我安静,人民自然端正;我无事,人民自然富足;我无欲,人民自然淳朴。”)

  《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话,我们读起古书来,未免觉得抽象,但是只要看看现代的例子,用现代的活生生的例子一举证,我们就一切落实了。我举一则剪报如下。

  5月16日,《自由日报》有这样的消息:

  〔中和讯〕中和警分局昨天抓到二十余名各式人犯,简陋的临时拘留所人满为患,嘈杂声如同市场一般,警方束手无策,只好处罚部分违警人犯打扫,以替代拘留,传为趣谈。

  中和警分局因系借用民房办公,四层楼的建筑扣掉各级及宿舍用地,所剩已无几,因此迄今仍无拘留所,仅在二楼刑事组用几条铁架设了一个临时拘留所。

  昨天一天,警方抓了一场赌,带回十几名赌徒,又查获三名色情按摩女郎及三个烟毒犯与偷鸽子的小偷,各式人犯加起来共二十几个,要统统挤在仅一坪多大的临时拘留所内根本不可能,所以到处人满为患。

  加上人犯复杂,有的吞云吐雾、有的吐槟榔渣、有的高声喧嚷,整个刑事组就跟市场一样,令人摇头。

  警方绞尽脑汁后,实在想不出啥疏散人犯的办法,只好跟三名按摩女郎“协调”,“请”她们转到板桥拘留,但三名按摩女郎“地域”观念很深,一直不肯。

  警方无可奈何,灵机一动,买了三支扫把给三人,要她们连续打扫刑事组三天,取代原来的违警拘留,始暂时纾解了一点窘状。

  其余人犯,警方也正漏夜设法安顿他们。

  据1955年联合国颁布《囚犯处遇最低基准规则》,规定每一座监狱收容的人犯以不满五百人为限。但国民党各地的监狱容量都定得奇高,像台中监狱的核定容量是一千一百五十二人,本已超过了五百人标准的两倍多,而实际收容量在1982年间已是一千九百一十二人,等于超过联合国规定标准的四倍!台湾目前有十六所监狱、十六个看守所,再加上独立的少年观护所、少年辅育院、分监、外役监等,具有监所性质的单位一共六十多个,几乎每一个监所目前都达到“过饱和”的状态;十六所监狱原来设计的容量是一万两千四百七十五人,可是截至今年春天,却收容了两万一千三百零七人,超额录取,将近一倍!《汉书·刑法志》说“囹圄成市”,比起国民党关人来,真小巫见大巫矣!国民党光在去年一年,就把十六万六千人判决了有罪,看了国民党警察局这样抓人法,抓到一坪大的监牢要关二十多个人,这哪里是坐监狱,这简直是挤公共汽车嘛!

  为什么人民坐监狱要变成了挤公共汽车?原因无他,“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耳!正因为到处都是“诱民入罪”、“陷人入罪”的法律,所以人人自危、人人都沦落到“很容易就被整得犯了法”的境地,结果呢,罪犯愈抓愈多①,司法人员愈来愈忙②、愈黑暗、愈暴戾,到处都是法令和罪犯、通缉犯,这个岛的犯罪纪录,也就赫然“台湾第一”③矣!

  1984年5月17日

  ①多到有“父子同科”式的全家“祸”呢!4月22日《新生报》有这样的报导:“近几年来,因违反《票据法》吃官司,换来牢狱之灾的老弱民众占绝大多数,因为健康的维护,加上保外就医的限制颇为严格,造成监所行政管理的莫大困扰,有待司法单位面对问题,妥谋良策。老弱的通缉犯在春元演习期间,因治安单位的成绩竞赛,纷纷曝光,逐一被从医院、民宅逮捕归案,其中又以票据犯占多数。因此,冬防期间,监所最感头痛的是老弱、伤残通缉犯,由治安人员用救护车、担架、轮椅逐一送入监,收受与否,连地检处执行处都深感为难。一般来说,监所在接到发至执行的老弱伤残通缉犯时,虽然有些依《监狱行刑法》规定可予拒收,但平常均勉为其难收下。以台中监狱为例,即特别辟出一个工场,专门收受这些令人头痛的受刑人,派出加倍的管理人员施予爱心的照料,期能使这些‘同学’平安的执行,但行政管理上的困扰更不在话下。中监于去年3月中旬,收受一名七十五岁、半身不遂的受刑人邓顺福,邓老先生原在中市第二市场开布店,但在六十六年间因友人经商不顺,周转失灵,向他调借二百九十万余元现金,另还参加互助会,结果被倒了近百万元。邓顺福的终生积蓄至此全部泡汤,支票退票吃上《票据法》官司,应执行三百六十天的拘役。但屋漏偏逢连夜雨,邓翁又在六十九年间不慎摔倒、脊椎骨破裂,经其家人南北寻访名医,才使他双腿机能稍微恢复,然因神经受伤害,导致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整天与床为伍。去年3月中旬因票据通缉,被警方逮捕归案,台中监狱虽依法得予拒收,但为顾及法令威信,勉强收受,并由全房受刑人帮邓翁处理大、小便及照料生活起居。适巧,邓顺福的长子邓鸿祥也因伪造有价证券被判刑一年多,且发交中监执行,经狱方调查无误后,乃特别将邓翁转到病监,并调遣其长子终日服侍在侧。……”可见这种荒唐的狱政,真是古今罕有的。

  ②据国民党司法院暨所属机关1983年度各项业务统计简析指出,第一审1983年度受理刑事案件,将近三十万件,较1982年度,增加百分之十二以上;第二审1983年度受理七万余件,较1982年度,亦增加百分之十二,这种累进现象,真可令人惊叹!

  ③4月3日台湾省警务处长胡务熙在省议会坦然承认:台湾地区的铁窗业繁荣,是世界第一位;凶杀案比例之高,高居世界第二;小偷人数之多,则在美、德、日之后,居第四位。其实小偷人数居世界第四,乃是人口总数少的原因,若按窃盗案案件的比例,还是“台湾第一”的。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看病还要派代表!

  当郑南榕打朱高正耳光的时候,他同时说了一句话:“我代表台湾人打你!”这种以代表自居的气魄,是很有新闻性的。虽然这种代表性的产生,在过程上,郑南榕无以交代。不过,由于他气魄极大,他做台湾人代表,也未闻有人闲言。所以,“我欲代表,斯代表至矣!”他的代表性,也就不生枝节了。

  有的代表则不然,他们成为代表,在过程上,有以交代,乍看起来,不为无据;但在事实上,却大谬不然。例如跑到台湾的立监委、国大代,他们都是民意代表,但是一代四十年不改选,这种代表,如何使得?老贼立法委员裴存藩辞职的时候,不但大陆、台湾的选民对他两不知,甚至新科立法委员同仁都有“裴存藩是谁”之问,可见代表代表,代到人不知鬼不觉的程度,其代表性,自然也就可想!又如老贼立法委员胡秋原,跑到大陆去胡说八道,其实他既不能代表大陆选民、也不能代表台湾选民,甚至,以多重人格、反复善变的他,能否代表他自己,都不无疑问呢!

  这样看来,在国民党的招牌下,所谓代表,其实是名至实不归的。不过,有趣的是,有一种代表,倒真是名实相副的,那就是国民党监狱中的“看病代表”。

  所谓“看病代表”,是关在监狱中的囚犯,要出来看病,是不准生病的全出来看的,而是要在其中选出代表才能见医生的。一般规定是每间囚房选出二人,以为“配额”。以李世杰在火烧岛(绿岛)为例。他到火烧岛后,第二天下午,外役在房门外叫着:“看病的登记证,看病的登记证,请拿出来。”他搞不清怎么回事,乃向老难友叶菁华请教。叶菁华告诉他说:“这里看病,要先登记,每房两张登记证,每张只准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写上两个名字,前头那一个就不算数,医官不给看的。你要看病,我们房间里就是你我两个人,这一张登记证给你用吧。”李世杰谢过了,拿过来一看,登记证背后印着几行字,大意是说:一、每次看病,每房以二人为限。(从前每房都关了十人或更多)二、如有三人以上要看病时,由室长视病情轻重,以病情较重者优先。(室长是监狱指定的犯人,权力很大。)李世杰惊异的问:“室长就有智慧和权力断定谁的病重吗?如果一房五人都病重了,又怎样呢?”叶菁华说:“他管你谁病重!现在算是好多了,从前一间牢房挤着十来个人,也是限定两人看病的。往往一些不被室长喜欢的人,病了几个礼拜,也见不到医官。”李世杰又问道:“这上面不是有第三条:‘急病者另写报告,请求急诊’吗?为什么会几个礼拜见不到医官?”叶菁华苦笑道:“比方感冒、咳嗽、头痛,并没有发烧。室长问了,就把报告掷还不转上去,从哪里见得到医官呢?”李世杰听了这一番话,顿感惊心,他说这里政治犯洗脑监狱,对人犯的生命看得如此之贱!疗病权操在监方所御用的人犯(室长)手中,还谈得上别的人权吗?

  其实,“看病代表”,代表看病,看了又如何?我于1982年在台北看守所的时候,看守所关了三千三百人,但专任医师只一人,专任护士只有一人。专任医师即卫生课长金亚平,他要办行政工作,所以看病就推给王护士,王护士也少看,就推给药剂生和有医疗经验的人犯。例如逮到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黄仁温,就叫他看所有内科外科,以及所有的疑难杂症;逮到另一个因堕胎判罪的妇产科医生晁煜,也照样如法炮制。这种大全科医生每天看,平均看四百人的病,当然是胡看一通,敷衍了事。李世杰第一次在火烧岛看病,是1975年,看病时由小狱卒开了房门,病患排队等在第一监房区的大铁门内,隔着一层铁门和纱网,一张桌子在外面紧靠着铁门,一个年过五旬的矮子少尉,不像医官材料的“医官”,隔着一层“铁幕”,头也不抬,挨着次序问每一个人:“什么病?”就开了处方。由此可见,即使幸为“看病代表”,得以面谒医官,所得“望、闻、问、切”,也不过乃尔!古书《淮南子》说“执狱牢者无病”,真是先知之言呀!

  1989年5月21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赃物嫌犯赖文良暴毙案家属索赔

  1984年,国民党施启扬法务部长任内发生了嫌犯暴毙案。从事汽车修理厂业的三十三岁男子赖文良,因涉及赃物罪被判刑三个月确定,于6月7日羁押土城看守所,并于6月15日移监桃园台北监狱,却于6月16日暴毙身亡。死者之妻林丽玉对赖文良暴毙相当不解,要求法医验尸,发现身体有多处伤痕,检调双方并针对死者遭殴打之事进行调查。经调查后,认定看守所管理员涉及殴打凌虐情况,并于1985年经高院判决确定,但管理员只承认殴打死者但未致死。赖妻遂要求法务部调查局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因。调查局解剖报告到后,指出死者赖文良患有明显严重的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合并肺气肿、肋纤维化肺病等,而且从动脉切片中发现已有百分之九十的动脉出现狭窄状况。但对此一说法,林丽玉认为,死者年轻力壮且未曾患过大病,怎会临时心脏病发作死亡?乃二次要求台大医院检验,但未发现有任何病状,且医事人员亦向家属表示,以死者之年龄患有如此病例,相当罕见。而看守所对于家属之质疑曾表示,1984年6月11日、12日死者并无任何症状,15日移监前死者已有病情出现,而移监后暴毙是事出有因,应早有患病才是。监所对死者死因交代,林丽玉认为相当草率,乃于日前向板桥地院提出诉讼,要求台北看守所国家赔偿二百万元。

  本案是国民党法务部长施启扬任内的重大黑案之一,事关人权,如今重案重发,《求是报》特以求是社论阐微,敬希参看。

  1991年4月19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施启扬丧尽天良

  1984年,三十三岁的赖文良因涉嫌窃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6月7日,赖文良到法院报到,中午即被移送土城看守所。6月9日,他的太太林丽玉送衣物到土城探望,但无法会面。10日上午6点多林丽玉又赶到土城,但看守所说禁止会面,必须到13日才可办会面手续。6月13日,赖文良之母与姑丈到达土城看守所,只能从闭路电视银幕上看到赖文良,而且画面很不清晰,只看到他的脸与嘴巴在说话。当问到为何不能面会时,管理员回答说赖文良不能走路了。赖母就问赖文良是否被打,赖文良回答:“不要多问,帮我拿份药来就好。”当时赖母还听到赖文良咳嗽声。6月15日,赖文良被移送龟山监狱,这一天家人都没去看他。没想到16日上午8点,龟山监狱即打电话来告知赖文良已死。林丽玉赶到龟山,发现丈夫尸体有很多伤痕,经拍下照片留存证据,有重大的可疑赖文良是在监狱活活被打死。

  案发以后,立委江鹏坚到李敖家,谈到施启扬接掌法务部后的作风,江鹏坚说:“施启扬似乎对监狱的实际情形很陌生,很多明显的、活生生的黑暗,他都不相信是真的。”他问李敖的看法。李敖说:“施启扬是我老同学,又是我父亲的学生,跟我私交不错,但他后来跟国民党走了,人一这样,再好的品格、再好的学问,也糟蹋了。我上次坐牢时候,他是法务部次长,跑到土城看守所看我,我拒绝见他。他在所长朱光军办公室等我不来,就回台北了。我奇怪他为什么不亲自到押房深入角落去探求民隐呢?我出狱后,发表《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惹起地动山摇,法务部自部长(李元簇)以下,对我群起而攻,施启扬也痛苦的加入,施启扬说:‘不可否认的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但并不像李敖所说的那么严重。’他说:‘李敖文章中所指的各节,不可能都是他亲自看到的,应是自别人处听来的,因此造成以讹传讹的情形。’但我不明白,启扬所说的不可能那么严重,他所根据的,是‘亲自看到’的吗?我看他‘亲自看到’的,只是办公室的报告吧?他‘亲自看到’的,不会比我李敖多吧?其实,施启扬能够当上部长,又何尝不得力于他这种避免面对问题的做官术呢?”

  赖文良事件发生后,李敖写信质问施启扬。其中说:启扬老兄,自你当上部长后,赖文良暴毙案又发生了,在我看来,这一点也不意外,这是一连串累积的恶因下必然产生的恶果。回想我发表《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之后,土城看守所所长朱光军公开骂我“放屁”、法务部长李元簇公开说我“只是炒旧案的‘冷饭’”,而全面否认我指出的每一事件,这种作风,又岂能解决问题?

  李敖并向施启扬提到《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中的一段:

  1981年7月31日发生了李聪明暴毙案。李聪明四十七岁,因涉嫌六次强奸同居人王黄双的十五岁女儿,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7月31日晚上8点,突然受伤,在送板桥中兴医院急救途中就死了。李元簇赏识的朱光军宣布:李聪明收押时,看守所发现他有外伤,不很明显,所以没将他申请保外就医,但先后六次给他疗过伤,可是不晓得内伤如此严重。朱光军这一说法,是可疑的,这种可疑,一查《羁押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1项第2款就看出来,因为上面明定被告入所时应实施健康检查。但事实上,看守所健康检查医生或护士都不管,而推给药剂生阙壮士包办。包办之下,所谓健康检查,只是查查有无纹身,和人犯自述健康情况而已。可见,台北看守所既只关人而不真正的健康检查,纵使李聪明自己病死,李元簇、朱光军等人也难辞失职之咎,何况李聪明的死,原来大有文章!

  李聪明死的时候,朱光军宣布:该所一向禁止管理员打被告,也禁止被告打被告,并严加防止,所以李聪明死于被打,绝无可能。但李聪明是1981年7月17日入所的,入所后第十四天死的,而法务部调查局第六处(70)监卯字第4839号鉴定报告又明说,致死的伤“为二日内所形成者”,“其受伤(脾破裂)到死亡时间应在一二小时以内”,所以把李聪明的外伤归责于十四天前收押前形成的说法,显然与科学“审视”尸体不合。经检察官问案,所方与李聪明同房被告都异口同声否认有人打他,一切都一问三不知。检察官等了四个月,等到有三名同房出了狱,再传来问话,因为他们已是自由之身,才敢透露真相——原来是被管理员郑文良踢死的!从咬文嚼字观点看,朱光军说禁止打人也没说谎,因为他们不“打人”,而是“踢人”,“打”总不是“踢”啊!

  李敖告诉施启扬:关于郑文良踢死李聪明这案子,在我发表《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以后两个月,有了新发展——郑文良在1982年4月19日,被判七年半。这一判决,证明了朱光军所宣布的“李聪明死于被打,绝无可能”的谈话,是百分之百的谎话;证明了李元簇所说的也是百分之百的谎话,案子有这样全新的发展,证明我并非炒旧案的“冷饭”,自然也不是“放屁”了。虽然真相已经如此明确,可是,法务部却在今年5月15日,以台(73)专字第7556号的“行政院函”,给江委员鹏坚等七人就有关狱政问题所提质询之书面答复中,公然说:“台湾台北监狱台北分监出狱人李敖所撰《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所叙各节,前经法务部发交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指派专案小组彻查,依其所述各节逐一求证结果,认为全系虚构讹传,与实情不符。”看到了吧,启扬老兄,郑文良都因凌虐人犯,判了七年半徒刑在案了,你们的法务部,却还瞪着眼睛说瞎话,说李敖说的“全系虚构讹传,与实情不符”!这样子不肯面对问题,又何能解决问题呢?正因为郑文良凌虐人犯,你们的法务部却包庇朱光军,所以就会发生今天赖文良事件,这种因果关系,都是你们不肯面对问题、断然处分朱光军之流的结果。朱光军主持的台湾最大看守所,几年来,逃的逃、打的打、暴动的暴动、死亡的死亡,出了这么多的纰漏,可是你们法务部依然不办他,让他我行我素,这样子的狱政,又从何办好呢?这样子的人权,又从何保障呢?启扬老兄,无论如何也要请你面对问题了。我曾责备李元簇是台湾第一“酷吏”,你当然不是“酷吏”,我不能这样责备你,但你若总是遇事闪躲、但求苟安、一切充耳不闻、不肯面对问题,你又是什么“吏”呢?政权和脚镣在你们手里,正义和历史在我们手里,你总不该笨得教我们老同学给你上“恶谥”吧?

  李敖的信是1984年9月20日写给施启扬的,可是施启扬缩着龟头,没有答复,接着是继续做官升官。施启扬在外国学法出身,不能依法保障人权,反倒纵容禁子牢头凌虐人犯而曲予回护,这种知识分子,已经完全丧尽天良了!

  如今,赖文良暴毙七年后,他的太太林丽玉日前提出控告,要求国家赔偿,本报特予支持。本报主张除赔偿家属外,还要谴责凶手。凶手包括土城看守所的禁子牢头,也包括施启扬在内——没有施启扬这种丧尽天良的人加以纵容回护,狱政何能这么黑暗?按照春秋笔法追究起来,他岂止凶手,还是元凶呢!

  1991年4月19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彭孟缉与舒家栋案

  日来由于彭孟缉致省文献会秘件被曝光,这个被吴国桢以“獐头鼠目”四字描写的国民党军头,又引起人们的注意。彭孟缉字明熙,1908年8月17日生于湖北省武昌县。湖北汉阳文德书院、广州中山大学文学系肄业,黄埔军校五期、国防大学及日本野战炮兵学校毕业。历任排连营团旅长、炮兵指挥官、要塞司令、台湾警备司令、陆军总司令、参谋总长、参军长、军官训练团及革命实践研究院主任、驻泰国及日本大使、战略顾问。并且是国民党终身职的一级上将。他因为来台湾最早、主持情报治安机关最久,所以一手造出的冤案、假案、错案最多。如今年深月久,个案追查起来,不无困难,有赖于当事人的挺身而出。本报顷得七十老翁舒家栋携来文证,特以“个案详追”方式,予以论述。

  关于舒家栋案的内情,我们先根据七十老翁自己的文字,分出概要于下:

  一、我追随国民党政府来台。民国五十四年(1965年)4月14日,香港南华公司聘我香港就业。入出境管理局发给我出境证出境,并无发护照。

  二、由公司协助,取得香港永久居民权及身份证。奉公司之命派往越南西贡主持业务。我以香港居民护照“舒家栋”(SHU KA TUNG)申请签证进入越南西贡。

  三、我到了西贡不久,经友人介绍与西贡废铁富商之独生女以招郎方式结婚并归化越籍,长子邓越华出世之后,岳父退休,公司即交我经营。

  四、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11月5日晨7点30分左右,国民党政府派四名便衣特务,持手枪到我西贡住家,将我强行绑架,囚禁西贡四维路三十八号大使馆里面。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11月7日中午用大使特权轿车,偷运机场,将我抬上中华航空公司一架专机,运来台湾,交给警总保安处,转送台北板桥职训一总队二大队五中队。民国五十八年(1969年)7月30日晚用专车,脚镣手铐强送台东兰屿三大队十二中队,民国六十年(1971年)10月25日释放。

  五、我恢复自由之后与西贡妻子取得联络,妻子来信告知,说岳父母于我被绑架的当天晚上,双双上吊自杀死了,要我马上回西贡,我得此噩息痛不欲生,即向警备总部、外交部、侨委会陈情,要求准我返回越南,不料国民党政府官员,残酷不仁,不准也罢,再度捏造罪名,将我送小琉球职训三总队七中队囚禁一年又十个月。

  六、我在管训期间,生不如死,自杀二三次,那种猪狗不如的生活,比那“电影”上的十九层地狱还要惨多少倍。我为了洗刷含冤,我曾向行政院、立法院、监察院陈情很多次,石沉大海有去无回。

  七、我民国七十三年(1984年)3月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国,转居美国纽约,但因我“爱国”心切,不记杀父之仇,以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情,自己出钱出力,创办发行《警醒》杂志,《移民日报》等刊物,打击中共,帮国民党讲话。我年岁已高,结束美国事业返台以度晚年,不知何故,入出境管理局,利用权力不准我入境,将我抬上飞机放逐香港,迫我走投无路而自杀,引起香港各国使、领馆,各国通讯社、报社、电视台等舆论之公愤,入出境管理局,以传真电话通知我返台。

  舒家栋对自己的遭遇,有质疑如下:

  一、我民国五十四年(1965年)出境之时,发给我的出境证已收回,我身边并无中华民国任何证明。国民党政府将我强行押来台湾的理由何在。

  二、我台湾名字是“舒桃”(SHU TAO),我居住越南是用香港护照“舒家栋”(SHU KA TUNG),而且我已归化越籍,依法我与中华民国毫无关系,国民党政府将我强行押来台湾,依流氓管训,是根据哪一条法律。

  三、我未离开台湾之前,并无犯罪被通缉。不知国民党政府是用何种手段。依国际法绝对没有办法押我来台湾,只有非法绑架一途。

  四、国民党政府派专机到越南将我非法绑架,偷运来台,一定认为我犯了中华民国的重大刑案,就应该依法审判,判我应得的罪,不但没有依法审判,连我姓张姓王的笔录都不问,就关我三年。

  五、国民党政府害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不知我究竟犯了哪一条法律。我迄不知情,要求国民党政府依法提出说明。

  六、国民党政府在台湾四十年来大抓特抓抓流氓,我居住在外国领土“越南”将我抓来非法管训,入出境管理局指我是流氓,我要求入出境管理局给我“定位”我是台湾流氓还是越南流氓。

  在舒家栋的质疑以外,我们还有一些补充的。

  舒家栋的一切祸源,似乎都起在他爱错了“国”,竟爱上了“中华民国”。他被彭孟缉陷害,原因是他得知暗杀“严副总统”的阴谋,而提出警告。他自述他一得知这项阴谋后,“一看事实严重,我马上过海到泰国香港领事馆办签证。民国五十六年(1967年)12月26日星期六下午,我抵曼谷之后,我马上坐车去曼谷碧武里路大使馆见彭孟缉大使,我还买了很多台湾贸易公司的很多台湾土产送给彭孟缉大使,我当面向彭孟缉大使报告一路经过,并将汪新之先生交给我的名单,交给彭孟缉大使。彭孟缉大使接过名单之后说,他星期一交给‘警察总监巴颂’阻止匪徒入境,我听到彭孟缉此一答复,我很高兴的回到酒店,我怕有意外发生,我再去找中华总商会总干事陈运腾先生、蔡文进先生等十多人,于民国五十七年元月4日到曼谷军用机场,暗中保护严副总统的安全,元月5日我请陈运腾等人吃饭,我一进门就看见郭明政在里面。我在香港认识他,我也知道他是共产党,但是我装作不知道,我去给他打招呼,问明他的住处。元月6日,我再去大使馆找彭孟缉,告以郭明政等之实情,彭孟缉说他忘记了没有办,我一气之下,就到曼谷耶劳湾酒店去找严副总统,由陈崇昌参议接见转告严副总统之后,严副总统下令交给马副部长纪壮先生查办,经马纪壮查明之后,即刻通知泰国警方将郭明政等人押解出境在案。不料彭孟缉恼羞成怒,与总领事沈克勤共谋陷害,向外交部长沈昌焕打小报告,指我干涉内政。”此后不久,就发生了绑票案,四个特务把他押送到西贡大使馆藏起来,活活演出了一出“西贡蒙难记”!

舒家栋因为“爱国”贾祸后十多年,他还不死心呢,又爱起“国”来,他“转居美国纽约,但因我爱国心切,不记杀父之仇,以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情,自己出钱出力,创办发行《警醒》杂志,《移民日报》等刊物,打击中共,帮国民党讲话。”以致宋楚瑜都写信嘉勉他“以实际行动表现‘爱国’赤诚,曷胜钦佩”。但是,没用,一旦他要回到台湾来,就翻脸不准了。直到他以自杀抗议,中外报纸喧腾一时,国民党怕了,才无条件准他来台与子女团聚。不久又捏造罪名关他到土城看守所,直到今年1月1日,才放他出来。

  舒家栋出狱一百天来,越想越气,决定找《求是报》为他主持正义。《求是报》素以辨冤白镑、声讨国民党黑暗为职志,自乐为舒家栋一舒冤谤之气,除以头条处理外,并为社论以归之。

  1991年4月10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华侨掀出彭孟缉绑票旧案

  《求是报》顷得华侨舒家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第A869317(2)号)投诉,检附证据,指出他被彭孟缉等绑票、下狱等种种经过,读来令人既愤怒、又同情。

  舒家栋已年近七十。他在去年2月7日,曾以陈情书给国民党政府,要求查明旧案,他指出:“一、查:陈情人由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进入台湾居住。民国五十四年(1965年)4月,香港南华公司聘请陈情人来港发展业务,陈情人依法提出聘书,向警备总部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出境,但因申请长期居留,不容易得到批准,政府方便来港就业人士,设有一种偷渡管道,由警备总部联检处安排船只,必须向联检处缴四千元台币,联检处指定陈情人乘‘东海’轮,偷渡进入香港,政府只发给出境证,并无发给护照及任何证明陈情人是“中华民国”的居民文件。出境之时,联检处将出境证收回。陈情人进入香港之后,身边没有“中华民国”的任何身份证明文件。二、陈情人到了香港之后,由公司协助,改名舒家栋,湖南人,1931年出生,即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护照)。陈情人奉公司之命,派往越南西贡经商。陈情人为了经商方便及幸福,经友人介绍与西贡废铁大王邓文成董事长之独生女邓氏雪小姐,以招郎入门方式结婚,并归化越籍,长子邓越华出世之后,岳父退休,邓氏家族公司交由陈情人经营管理,可说是一步登天,一夜之间变成大富豪,好景不长。三、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11月5日晨七点半,政府派四名便衣人员,持手枪到陈情人西贡住家强行押去大使馆,囚禁二天,五十七年(1968年)11月7日中午左右,用中华航空公司专机运来台湾,交给警备总部保安处,经查并无犯“中华民国”罪嫌,不知何故,将陈情人送职一总队二大队五中队囚禁,民国五十八年(1969年)七八月,再将陈情人转送台东兰屿岛三大队十二中队囚禁,到民国六十年(1971年)10月25日释放。四、陈情人被释放之后,即与西贡家人取得联络,妻子来信告知,岳父岳母以为陈情人被越共绑架,气愤难忍于五十七年(1968年)11月5日晚,双双上吊自杀死了,要陈情人马上回越南。五、陈情人得到此一信息,痛不欲生,向警备总部、外交部、行政院、立法院、监察院等政府机关陈情,要求同情我的家小,准我回家团聚,政府不准也罢,再度将我囚禁。”

  以上舒家栋家破人亡惨遇,究其原始,都因国民党政府派四名便衣人员自海外绑票他而来。而主其事者,即是当时国民党驻泰国大使彭孟缉。彭孟缉历任排连营团旅长、炮兵指挥官、要塞司令、台湾警备司令、陆军总司令、参谋总长、参军长、军官训练团及革命实践研究院主任、驻泰国及日本大使、战略顾问。舒家栋绑票事件,即发生在彭孟缉做驻泰大使任上。

  为查明原委,《求是报》特请舒家栋撰写自述,刊于4月12日“声讨黑暗”版。

  1991年4月10日

附录

但要清白要自由,七十老翁何所求(舒家栋)

——舒家栋自述被彭孟缉等陷害经过

舒桃(SHU TAO)越南,香港,美国。舒家栋民国十一年八月十五日出生四川省忠县(身分证1923八月十五日出生),本人原籍湖南长沙市,父亲追随谭延闿先生左右,稍有姻亲关系,我不幸父母双亡,我有一姐,嫁给陆军十一师师部特务连××干部,我年幼无依,跟随姐夫,民国二十三年江西剿匪之时,××大员到连部视察,我虽然只有十三岁,但是人高马大,人又生得漂亮,而被××大员看上,就当上了勤务兵,我后来追随××大员南征北剿十余年,民国三十七年在东北,因故留在东北,后来郑洞国投共,我为了效忠国民党,逃离东北行辕公署,我不顾生死,想尽办法,露宿山野,一日三餐无着,艰苦逃亡。逃到香港转来台湾之后,面见××参军,命令我去××警卫团报到,因为我不愿再过军人生活而自谋出路,但是我对国民党不忘忠贞,以我自己的学识智慧编印一本“共匪暴行铁证”。那时的台湾人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对共匪恨之入骨,所以我就卖出去了二万多本书,我也因而与台湾水泥公司黄小姐结婚生下子女三人。我再发行《民族精神》半月刊,为了伸张正义,揭发国民党官员欺压老百姓的不法事实,而开罪了台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现在的万华分局)局长李葆宏,不料李葆宏等官员老羞成怒,利用警察权力多方迫害,所以我对国民党失去了信心。民国五十四年香港南华有限公司聘请我到香港,协助发展业务,经警备总部入出境管理局核准出境并发给出境一纸在案,但因申请入境香港困难,那时国民党政府设有一个输送特务去大陆的管道,如果是老百姓因聘去香港者,必须由警备总部联检处安排指定船,各缴交四千元新台币给联检处,民国五十四年四月十七日,指定我乘基隆“建华轮”偷渡进入香港之后,由公司协助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改名舒家栋。我奉公司之命派去越南西贡设立分公司,即用香港居民舒家栋护照向越南驻香港领事馆办签证。进入越南之后,经友人介绍与西贡“邓氏家族废铜、铁公司”董事长邓文成先生认识,邓董事长没有儿子,只生一个独生女邓氏雪(DANG THI TUYET),再经友人拉线以招郎入门方式结婚,归化越籍改名邓舒家栋,民国五十五年十月一日我长子邓越华出世之后,我岳父“父亲”退休,将公司之业务及万贯家财全部交给我夫妻二人,妻任董事长,我任总经理,管理全部财产及业务。民国五十六年三月高雄唐荣铁工厂派一王先生到越南西贡,采购废铁二万五千吨,每吨美金四十二元五毛。我答应送给台湾驻西贡大使馆里面一位陈先生,陈先生要我全部送,因而发生口角,陈先生说我是得来的横财,我在一气之下拒绝出售。后来我因故到香港,民国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一个人坐在九龙尖沙嘴“金星西餐厅”,打个电话给汪小姐,“艺名”丁红,她去国泰电影公司拍片不在家,汪小姐爸爸汪新之接电话,汪先生知道是我,要我等他并说有要事相告,汪先生与我见面之后,问我爱不爱国?我说当然爱国呀,汪先生又说你既然爱国,严副总统有难,你愿不愿意救他?汪先生这一说,把我问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我才问汪先生到底怎么一回事。汪先生才说,他从潘玉昆那里得到我消息,严副总统在民国五十七年元月四日访问泰国之时,共产党派特务去泰国暗杀严副总统,要我马上去泰国向彭孟辑大使报告,设法阻止他们入境泰国,以免严副总统受到生命危险,我闻听此一消息义不容辞,接过汪先生的名单,发现爆炸西贡大使馆之匪徒郭明政(台湾名字郭震)在内,我一看事态严重,马上过海到泰国香港领事馆办签证。民国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下午,我抵曼谷之后,马上坐车去曼谷碧武里路大使馆见彭孟辑大使,我还买了很多台港贸易公司的台湾土产送给彭孟辑大使,当面向彭孟缉大使报告一路经过,并将汪新之先生交给我的名单,交给彭孟辑大使。彭孟辑大使接过名单之后说,他星期一交给“警察总监巴颂”阻止匪徒入境,我听到彭孟缉此一答复,很高兴的回到酒店,我怕有意外发生,再去找中华总商会总干事陈运腾先生、蔡文进先生等十多人,于民国五十七年元月四日到曼谷军用机场,暗中保证严副总统的安全,元月五日我请陈运腾等人吃饭,一进门就看见郭明政在里面。我在香港认识他,也知道他是共产党,但是我装作不知道,去给他打招呼,问明他的住处。元月六日,我再去大使馆找彭孟缉,告以郭明政等之实情,彭孟缉说他忘记了没有办,我一气之下,就到曼谷耶劳湾酒店去找严副总统,由陈崇昌参议接见转告严副总统之后,严副总统下令交给马副部长纪壮先生查办,经马纪壮查明之后,即刻通知泰国警方将郭明政等人押解出境在案。不料彭孟缉老羞成怒,与总领事沈克勤共谋陷害,向外交部长沈昌焕打小报告,指我干涉内政(该一内幕文件是我一位老友同乡拿给我看)。民国五十七年十一月四日,我由新加坡回到西贡,民国五十七年十一月五日晨七点三十分左右,国民党驻西贡大使馆派四名便衣特务,到我西贡住家,持手枪强行将我非法绑架囚禁西贡四维路三十八号大使馆内。民国五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中午,用大使特权轿车,将我押送西贡新山机场。蒙着嘴巴并五花大绑,将我抬上中华航空公司在等候的一架专机,直飞台北松山机场,由警备总部保安处押走,再转送台北板桥职业训导总队第一总队第二大队第五中队。我被囚禁大约十多天,又送来一位香港人郑永日船员。郑永日在保安处受刑太重行动不便,一切起居生活都需要人照顾,郑永日不会说国语、台语,也听不懂国语、台语。我会说香港话,所以将郑永日送来与我同班同队,郑永日的一切起居均由我照顾及翻译。民国五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将我脚缭手铐五花大绑,专车送去台东第二总队,再用船送我到兰屿第三大队十二中队。队长索聚元心狠手毒,每天要我背大石块,担石头,担沙子修兰屿的环岛公路及飞机场,作工之时不准穿上衣,也不准穿长裤,再不准穿鞋子,必须跑步,如果你不跑步,后面的长鞭就打下来了,不准哭不准叫,如果你哭你叫,收工回去之后就有二个杀人魔王的班长,一个是周进涤,一个姓洪(名字忘记),如果他们看你有钱接济,他们就将你拉到一桶装满大便的桶里,有一根大竹筒要你二腿半分弯,二手平撑闻臭气。如果你是没有钱接济的人,就将你一丝不挂的吊起来,背上放一个大石头,再用竹丝刷子打你,最起码要吊二、三个钟头,否则到天亮。像这种惨无人道的事实,我已受了二年零三个多月。民国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才将我由兰屿押交台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现在的城中分局)转送游民收容所,后来我才找到外交部的一位小同乡又是好友,托朋友将我保出来,该位小同乡才将一件密文给我看,我才知道彭孟缉陷害的内容。收容所出来之后,写信回西贡,妻子来信告知,我被国民党绑架的当天晚上,我岳父母以为我被越共绑走凶多吉少,一时气愤双双上吊自杀死于非命,要我马上回越南料理家务。我妻子不到三十岁,我二个儿子一个五岁一个四岁,我将妻子信件另写一封陈情书,要求警备总部、外交部、侨委会等,同情我家破人亡的惨境,准我回越南料理家务,谁知这个狼心狗肺、惨无人道的国民党,不准我回越南也罢,那时高雄凤山有一辆公路班车被抢,国民党警察说是我,将我抓起来送到台南再送高雄,经查证不是我,我那时没有身分证,只有一张陈情收据,根据收据查到警备总部,警备总部说我欠华国饭店房租一万多元。但是我已付了八千多元,只欠三四千元,因为我越南汇款未到,我与华国饭店董事长蔡绍华是相识朋友,我要自动搬走,蔡董事长留我住,说欠钱没有关系,我坚持要搬走,蔡董事长才给柜台交代,我的房租由蔡董事长负责,我就搬出来了。华国饭店也没有提出告诉,警备总部怕我吵到回越南,命令将我送去小琉球职训第三总队二大队,又囚我一年零十个月,指我白吃白喝。我第二次被释之后就不敢要回越南了,我自己以收破烂为生,赚了一点钱,开了一间五金公司,民国七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我用舒桃名字申请出国,警备总部不察,准我出境,我知道他错准我出境,我拿出境证二天就拿护照,拿到护照之后,我就买一张去新加坡的机票,因为新加坡免签证,我顺利到了新加坡。飞机一起飞不久,警备总部就发现错误,已经来不及了,入出境管理局马上派人去找我儿子女儿,要他们找我回台湾,我在新加坡住了十三天到泰国,住曼谷半岛酒店,第二天一早泰国远东商务代表沈克勤就派人来找我,说我儿女有要事要我回台湾,经打电话询问我儿女,才知道是国民党诡计,我怕回台湾被迫害,对沈克勤说我不回台湾,不料沈克勤又派特务跟踪恐吓,迫不得已,我才到联合国驻泰国办事处去陈情。联合国官员即刻与美国大使馆商议之后,叫我去美国大使馆办签证,我买好飞机票要携带联合国的介绍信到美国大使馆,经一位住过台湾的美国外交官告诉我,台湾已吊销我的护照,所以我更加害怕,就立心要死,但是死得不明不白,我也不愿意,我就写好遗书,译成英、泰、中文,向泰国二十七家报馆及外国领使馆送,民国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我就到联合国里面服毒自杀,经联合国派人将我送医院急救脱险之后,国民党指示沈克勤要泰国政府将我驱逐出境交给台湾,中共看到报纸之后说我是中国人,要泰国政府将我交给中共大使馆,泰国移民局官员问我愿意去哪里,我说二边我都不去,后来经联合国官员知道了,指示泰国政府由我自由选择,我有香港身分证,联合国才给我买一张飞机票到香港,到了香港之后,由香港难民公署协助签证去美国。我到了美国之后,回心一想,国民党虽然独裁,害我家破人亡,共产党没有害到我家破人亡,大陆我没有亲人,台湾有我前妻所生的三名子女,不管怎么样,住台湾的老百姓在生活上,比中共好之百倍,如果台湾落入中共手中,我就对不起台湾人民及我的子女、亲友;而且还有宋楚瑜,常常写信来给我戴高帽子,所以我顾全大局,居美国期间办的报纸杂志尽量给国民党讲话,希望国民党拿出良心来还我清白。我将我被害的经过,写给监察院长黄尊秋,立法院长倪文亚,行政院长俞国华、李焕、郝柏村,法务部长施启扬,警备总司令陈守山,司法院长林洋港,还有总统蒋经国、李登辉等大员,六七年来,石沉大海,肉包子××,有去无回。我为了我父母“岳父母”死得不明白,我的家破人亡惨境,决心抱着不成功便成仁的决心,结束美国事业,于民国七十八年五月七日离开美国,随身携带我在美国辛苦五年所赚来的五万八千多美元,七十八年五月九日抵达桃园中正机场,国民党说我没有报备不准入境,要我先离开台湾,再申请。我孤独一人只好离开台湾去香港,七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向香港华侨旅运社申请回台湾,入出境管理局准与不准一个字都不回,我才打台北电话三八一三〇〇二,刘组长告知不准回台湾,我问是什么理由,刘组长答不知道。我台湾有身分证也有家人,而且我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去,持中华民国护照回来,何以不准?我托友人去入出境管理局打听,说我回去翻案,不准我进入台湾。我在香港孤苦无依,迫不得已准备死在飞机上,将我的尸体交给我台湾子女收埋,所以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买一张机票服毒闯关,国民党中正机场官员将我送林口长庚医院急救脱险,国民党派七八个人将我抬上飞机放逐香港。飞机未落地,我在飞机上已昏迷,我随身携带手提箱一只,内有美金五万元,不知何故中正机场人员用铁器将手提皮箱强行打开,等我在长庚医院醒来之后,看见皮箱已弄坏,我知道一定会有东西被拿走,那时我找不到见证人,国民党官员不理我,强行将坏皮箱交给我,我在没有见证之下,拒绝接受,中正机场官员只好将坏皮箱交给飞机上工作人员携去香港,交给香港警察,再会同飞机上人员,打开皮箱由香港机场警察证明皮箱物件,美金五万元分文没有,我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不受理。国民党将我放逐香港一年多。我已近七十岁了,香港无亲无友,生活无着又患重病,我向国民党官员苦苦哀求数十次,不准回台湾。七十九年七月十九日,我写好遗书分送香港各国领事馆、外国通讯社、香港各报社,遗书写明七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我要在香港金钟中华旅行社自杀。十九日不到十点钟,中华旅行社里面有各国外交代表、各通讯社、电视台、各报社、医院救护人员等数百人,我准十点到中华旅行社,进入中华旅行社二三分钟药性发作倒地,二十日香港英文报、中文报、电视台全部发表,各国外交官员也指责中华旅行社,香港中华旅行社是外交部派在香港的地下大使馆,所以外国外交官员一指责,国民党眼见事态严重,即刻用电话通知香港旅行社无条件准我回台湾,并给我买机票,通知中华航空公司没有入境证亦准上飞机,也用电话通知家人子女到机场接我回家。请各位乡亲看看此一事实,国民党政府官员是讲法律还是讲权力呀?我七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入境之时,如果是合法通缉犯,中正机场人员何以不逮捕我,为了我在越南被非法绑架,害死我父母,又使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当然不甘心呀。我回到台湾之后,七十九年十月四日到立法院请愿并发传单,七十九年十月五日台北地检署指我是通缉犯,将我拘送土城看守所,指明要关我六个月,将我关了二个月零二十五天又藉词将我放出来。如果我是真正通缉犯,台北地检署是发布通辑令的官署,早已知道我向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检署提出告诉及陈情,要求准我回台湾,不但不准通缉犯回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并用七十九年度北院字第一六四六号指明,我在台湾没有犯罪也没有被通缉,我发传单指控国民党非法绑架,就指我是通缉犯,指定要关我到民国八十年四月六日才放我,就算减刑也要关我,到民国八十年四月六日放我方为合法,关我到八十年元月一日藉词将我放掉,可见得作贼心虚,良心发现将我放掉。

我有如下几点理由,请国民党政府官员依法答复,以正法纪,确保人民合法权益。

一、我未离开台湾之前,未曾犯罪,也没有被通缉,国民党政府派特务到越南去,将我绑架来台,究因何故,是依什么证据,哪一条法律,请提出说明。

二、民国五十四年我离开台湾之时,政府并没有发给我护照,我居住台湾姓名是舒桃。我签证去越南是用香港居民舒家栋的香港英国护照进入越南娶妻生子,并已归化越籍在案,国民党政府以土匪手段到他国绑架,是按照国际法,还是台湾法,请依法提出说明。

三、堂堂皇皇一个中华民国政府,公然派特务到外国领土去非法绑架,并用专机将我偷运来台,国民党花的人力财力,一定认定我犯了中华民国之罪,就应该将我移送军、司法审判,判我应得之罪。

四、国民党政府派特务到越南绑架来台,并没有交军、司法审判,将我送入职训总队,职训总队管训亦属流氓,流氓法是国民党政府私下订来管理居住台湾的居民,并不是订来管理居住在他国的居民,国民党政府将我管训三年,如果指我是流氓,我居住在外国领土,国民党政府无权过问,如果国民党政府指我是国际流氓,国际流氓只有联合国才有权管,国民党政府,是不是联合国政府或受联合国之委托,请予提出说明。

五、入出境管理局指我违反国安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不准回台湾,强迫我流浪香港一年多,无依无靠,受尽各种痛苦,现在又自动要我回台湾,我既违反国安法,就永远不准我回台湾,不知入出境管理局居心何在,请提出说明,以明真相。

六、郑永日是香港元朗地区土生居民,台湾并无户籍,民国五十七年八九月随船来到基隆,警备总部保安处指郑永日是匪谍,将郑永日抓去严刑拷打迫供,经二个月的拷问,查不出事实,国民党怕郑永日回到香港宣传,不敢释放郑永日。后来郑永日刑伤复发,国民党政府官员不敢将郑永日送医,而送台中后里职训第一总队三大队疗养中队,不久就死了。郑永日与我是同班同队的患难好友,郑永日死得不明不白,所以我要为郑永日申冤,讨个公道。我要求国民党政府查个水落石出。

(一)郑永日是道道地地的香港居民,他没有居住过台湾。

(二)警备总部指郑永日是匪谍,经二个月来的严刑审问查无事实,依法就应该释放,国民党政府不释放郑永日的理由何在?

(三)郑永日是香港居民,并非台湾居民,国民党政府将郑永日依流氓管训,请国民党政府提出说明,郑永日是个什么流氓?

(四)郑永日有没有被以流氓管训,郑永日是死亡,还是活着,活着身在何处,因为我在香港之时,到元朗去按地址找过郑永日,我到台湾之后,也曾去后里郑永日坟前拜拜烧香过。

(五)我以上所说都是自己经历过的事实,敬祈社会舆论及各界人士主持正义,伸张公理,协助我向国民党政府讨回公道,还我清白,则铭感五中,没齿难忘,为祷为颂。(民国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逼不反的人们

  老报人龚德柏在台湾,因一篇演说,触怒当道,旧仇新怨,数罪并发,被密下诏狱,一关七年。出狱后写文著书,都有困难。1964、1965年间,我说动萧孟能,由文星书店为他出版一些书,也算对他聊表敬意。所出书中有一本《又是愚话》,内有《逼不反的人们》一篇,显然是龚老借古喻今之作。龚老说:有时人才已为领袖人物所赏识,而且录用,而旧有的人物,恐夺己宠,必多方排挤之,使不为领袖所信任,或且逼之使反,以解除自己之威胁,这种事例,在中国历史中,多如过江之鲫,亦举不胜举。而举出人人皆知之例,则为关张之排斥诸葛亮。关张不是小人,而尚有此事,而况真小人乎?所以历史上被逼而反之才人,实在太多,而这种才人不但不获世用,而且负反叛之名,真是千古恨事。但历史亦有逼不反的才人,或者是其人深明大义,绝对不以利禄为念,虽受逼迫而仍抱定宗旨不反。这是圣人一流,不可多得。一部二十六史,只有郭子仪曾国藩两人。或者是领袖人物非常高明,知其一定不反,力予包庇,而卒收其大用。这在历史上见于唐太宗之于尉迟敬德(即一般人所知道的尉迟恭),而其近似之例,则为前秦苻坚之于慕容垂。此外则尽是被逼而终反,使国家事为之败坏。

  今年3月起,我和曾心仪做有关《孙立人研究》和《孙案研究》的专书工作,由于曾心仪的“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我们对这一冤案的来龙去脉,有了出乎意外的收获。这些收获可归纳出许多结论,其中之一,就是任凭孙案受难人三十多年来的各种遭遇,不论是魂归天上或命丧法场、不论是坐穿牢底或潦倒穷途,他们都忠心耿耿,之死靡它,甘心做逼不反的人们。这一现象,岂不令人“震惊”吗?

  讽刺的是,龚德柏笔下逼之使反的例子,只不过出在领袖身边左右的嫉忌,但是孙案呢?却出在领袖自身。宋朝的岳飞将军以反下狱,但是,没有领袖宋高宗的嫉忌,领袖左右的秦桧,会扳得倒岳飞吗?正因为左右能体会到领袖的“意旨”和“苦心”,所以他们才能放手制造冤案。但是孙案人物无法逼之使反,就只好奉旨硬说他们反了,这种钦命谋反的妙事,国民党只此一家,求之古人,虽宋高宗亦无法望其项背。宋高宗晚年,在让位给儿子宋孝宗后一个月,就由儿子承旨下诏,把冤死的岳飞“追复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予录用”。表示对岳飞的抱歉。可是今天的国民党呢?他们虽死不休,对孙立人继续刁难,及至大江东流挡不住,才见风转舵,心不甘情不愿的来点祝寿秀。但是,孙案的伤痕,岂是一张寿屏、几封贺电、百来个寿桃所能弥缝的?国民党至今犹未说一句抱歉、未追究一个祸首、未谴责一员帮凶、未公布一篇不删改的调查报告、未对孙案受难人的养生送死有一点点补偿,这样的小气八拉,岂不太吝啬了吗?这样的想把过去一笔勾销,岂不太便宜了吗?

  相对的,在孙案受难人方面,由于他们逼不反的人们,他们的脑海里,却难免仍有弄错对象的“愚忠”。例如他们直到今天,还要发请帖给文武大员,希望参加祝寿;直到今天,还要盼望一直把他们踩在脚下的政府,给他们平反。他们的心胸是恢廓的,但是却失之没有志气。老惫之下,他们忘了起码的尊严了,只要有人高抬贵脚,他们就满足了。

  1988年11月28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写在龚德柏《蒋介石黑狱亲历记》的前面

  中国报学史、世界报学史上最特立独行的报人龚德柏的秘密回忆录——《蒋介石黑狱亲历记》,已被《求是报》秘密取得,今日独家刊出。

  龚德柏字次筠,外号“龚大炮”,湖南泸溪人,生在清光绪十七年(1891)。他是中国最有个性的老报人。在家乡念书的时候,因揭发校方内幕,被开除;在日本留学的时候,因反对日本风潮,又被开除。他很早就从事新闻工作,一生所办报刊,有《国民外交杂志》《东方时报》《中美通讯》《世界日报》《大同晚报》《革命军日报》《申报》《救国晚报》《救国日报》。勇气之大、笔锋之锐,中国报人中无出其右。他办报树敌,家常便饭。1947年,他在《救国日报》上支持李宗仁竞选副总统,写文章标题《反对孙科当副总统》,惹起广东代表和亲孙人士的公愤,他们在上将张发奎、薛岳带领下,纠合国大代表一百多人,乘坐国民大会交通车,浩浩荡荡,直奔《救国日报》社,予以捣毁——全世界报社被捣毁,竟由上将级军头带队、中央级民意代表参加,如此风光,龚德柏可谓千古一人也!

  办报树敌,树到副总统候选人头上,还不稀奇。他还树到第一当政者的头上。1924年,他写《亡满蒙者段祺瑞也》;1949年,他写《蒋公不出国,中国无救》,都惹来入狱之祸。他一生为办报,八次被捕,最后一次开罪蒋介石,为期最长,表面上理由是“在陆军大学演讲,公开毁谤政府”,骨子里原因是1949年写的文章。他在1950年3月8日被秘密逮捕后,妻儿不知其所在、朋友不知其所在,消息全无,云深不知处。这样拖了五年,老婆儿子,都从没见过他一面,老婆急到把头发秃成光顶,一家大小,啼饥号寒。到了1955年4月5日,蒋介石始在《在“国父纪念月”会中讲述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问题》提到这一老政治犯,说龚德柏交付感化后,“乃迭据感训所长报告,龚德柏在所毫无悔改之意,种种荒谬言论,均存有记录可查,治安机关检核感训考核报告,其思想言论,尚无悔悟,故迄今尚在继续感化之中。”这一“继续感化”,前后拖了七年,龚德柏六十七岁了,仍然“毫无悔改之意”,国民党毫无办法。最后,只好放他出来,还给他补上了国大代表。他在1980年死去,活了九十岁。国民党幸亏有眼光、识时务,及早把这老顽固放出来,否则“感化”到九十岁,仍不悔改,岂不累死人也丢死人哉?

  龚德柏出狱后,写文著书都有困难。1964、1965年间,李敖说动萧孟能,由文星书店为他出版一些书,也算对他聊表敬意。他一生著译颇多,著有《日本人谋杀张作霖》《征倭论》《中国必胜论》《日本必亡论》《中国与世界大战》《一九四二年的日本国力》《空军足以摧毁日本论》《日本之末路》《戏剧与历史》《龚德柏回忆录》《汪兆铭降敌卖国秘史》《愚人愚话》《也是愚话》《又是愚话》《还是愚话》等;译有《日本对华经济侵略之过去与将来》(胜田主计著)《蹇蹇录》(陆奥宗光著)《日本侵略中国外交秘史》《揭破日本的阴谋》《西原借款真相》等。不过,龚德柏一生最精彩的著作,乃是他晚年偷偷写的龚德柏秘录——《中日战争史》,书中批评蒋介石的错误,当然不能出版。在他死后,李敖得到此书秘本,发表在《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中,陆续为他流传于世,龚老有知,必当惊知己于千古矣!龚德柏除《中日战争史》外,另有秘密回忆录一册,写其狱中见闻,从未出版,《求是报》现已独家取得,于3月10日刊出。该回忆录为了安全起见,并无标题,本报根据内容,代为拟题,特此说明。

  龚德柏有名言是:“你们怕死,当然没有言论自由,我是不要命的,我有言论自由。”这话真是虎虎生风!报人有气魄如此,龚德柏真不朽矣!

  1991年3月10日

  附录

  蒋介石黑狱亲历记(龚德柏)

  由南京撤退来台

  民国三十八年(公历1949年)我在南京,4月25日晨六时起床后,即闻家人(她们先晚因共军炮击甚烈终夜未睡)言:“市内宪兵警察均已撤退,政府似已决定放弃南京。”我闻之亦不胜惊奇。先晚关于去沪飞机事,曾与《申报》等三家有所接触。因他们已包定飞机由南京撤退,我拟搭机而行。故即收拾简单行李,只一中等皮箱,略备夏天衣服与少数金钞,等候飞机起飞。旋得电话,8时须到机场。在未上车之前,又得行政院电话,秘书长黄少谷兄,嘱我必须撤退,他们已为我预备飞机票,嘱我派人去取。我这时有自备旅行车一辆,长子继鹏略习驾车,故嘱其前往励志社取票。

  我既有《申报》之票,行政院之票则给主笔丁老先生与总经理杨君,俾他两人亦得乘机撤出南京。8时前行政院机票取得,我与妻张孝徽,及八岁少子继禹乃赶往机场,九时半登机,略待即起飞,11时到上海。

  我的其他子女早已遣回湖南。我起飞后,长子继鹏则驾车出京,本叫他直回湖南,但因途中不能行走,亦随后到上海。我在上海上船后,他亦赶到。我不许他随到台湾,故严命离船,仍回湖南。他乃弃车乘船到广州,再由广州回湘,后几倍共党杀害,故后仍到台湾。

  我在上海系乘大批撤退之船中兴轮。4月26上船,29日始开行,5月1日下午6时到基隆,即乘汽车到台北,暂住介寿路友人杨宣诚兄家。在杨家住二十六天,后在新竹顶得房屋一幢,乃迁新竹居住。这是灾难之所由来。

  我住新竹只为困难。我由南京撤退时,全部财产能携带者,只黄金二十六两;美钞四百余元;银元二百余元。在上海与船上(由船员买铺位)共费去二百余元,所剩已不多。若在台北顶一房子,约需黄金四十两左右。我全部财产尚不足此数。故只得托罗敦伟兄在新竹顶房子,共费去六两六钱。所费虽少,而赚得者则为七年牢狱之灾。

  陆军大学的讲演

  我住的地方,名田美街,在新竹市外约两公里。我住房斜对面住一河北人司可庄。他是陆军大学(该校那时暂在新竹)的教务主任。我们虽素不相识,但他却知我名。因他在陆大宣传,我在新竹居住,致学生闻之,要我在该校任课。

  最初找我的,是该校学员邓良嗣。他由中央社总编辑唐际清兄介绍见我,提出在该校任课的要求,我严拒之,因这时我个人前途茫茫,国事更不待言。追今思昔,觉得国亡家破,皆因蒋总裁(他那时仅是国民党的总裁,我写他的事,都以他当时所负最高的公职名义而称之)抗日政略战略的错误所致,故对他颇为不满,时时公开批评他。这种批评论调,在二三人谈话时发之,已招拥蒋人物议论。若在陆大教课,难免亦发此种议论,则问题就严重了。当时我虽要获得教职,以维持生活,但恐发生纠纷,故不愿就陆大之聘。

  我虽拒绝任教,但该校仍由正当途径,送聘书前来,并系该校政治部主任沈君亮君与其他数人亲自送来,要我教“国际关系”一门。我接待他们时,即说:“你们要我教课,我并未承诺。你们现在送聘书来,我也不便请你们带回去。不过我实在不能教。因为我有不便说的苦衷,恐将来因发言不慎,发生问题。你们最好另找一人。若找不到人,我的课暂时亦不宜排入课目表内,以便你们慢慢找人。”他们也觉得我是说实话,所以功课表中没有我的课,我认为他们已接受我的意见了。

  但学员们觉得:我应对他们教课,即不正式上课,临时的讲演亦须来一次,方能满他们的意,所以他们又派三位代表来我家,务请我做一次临时讲演,我亦拒绝。他们坚持非讲不可,僵持很久,我就答应了。后来他们又送讲题来要我照讲,题目是《新国难之由来》,我也允照讲。只这一讲题,我的牢狱之灾就绝难避免了。因为这题目勾动了我的满腹牢骚,遂不由自己,倾囊而出了。

  讲演地点是该校一大教室,时间是三十八年(公历1949)12月28日。这天该校校长徐永昌与教务长徐培根都未到,但学员与职员百分之九十几都参加,大约共二百余人。场面虽不大,亦不算小。

  我生平讲演素不预做讲稿,甚至连大纲亦没有,上台后随机讲出,愈讲愈起劲,最后任何犯忌讳的话,都信口而出了。这已成了我的习惯,绝不能改。因为我曾预做讲稿,但在讲得得意的时候,就离开讲稿,故讲的与讲稿完全不同,后来简直不预备讲稿了。

  他们出的讲题,既是“新国难之由来”,我的任务即须解答。我分成两个小题,一是“开战太早”;二是“休战太迟”。我讲了几句,他们就大鼓掌。我就对他们说:“今天是学术性的讲演,请勿拍掌,以免讲与听都受妨碍。若讲得好,最后来一次鼓掌也不迟”。于是他们都静听,绝无掌声。我素不饮茶,故百二十分钟的讲演,讲的不少。

  我讲:日本本来是要打俄国的。它与德国订结《防共协定》,就是到了快要动手的时候了。因为以国际常识讲,两个国家以一个囯家为目标,订结协定是不友谊的行为,那被认为目标的国家,若有力量,就可先动手打。若订约国没有预备好,是不敢这样挑衅的。俄国虽没有先动手,但日德两国迟早总要动手的。因为不要动手,就绝无订约的必要。俄国既不先动手,日德两国能多预备一天,有一天的好处,故仍从事预备。在日本讲来,内蒙古战略地位重要,日本若先占领内蒙古,由内蒙穿过外蒙,可断西伯利亚铁路,使俄国在满洲无法作战,所以日德《防共协定》成立后,日本攻击北平天津,是要进占内蒙之预备行动;而进占内蒙,则是对俄进攻之预备。这点在中国应认识清楚,方能应付裕如。但在蒋委员长似乎就没有日德要打俄国之预料,所以日本进占北平天津,他就决定在上海展开全面战争,与日本死拼到底。结局日本要打俄国的战争,我们抢过来打,反使应该挨打的俄国,不但最初做壁上观,最后竟加入战争,不费吹灰之力,而占领我东北,以给中国共党,使中国受致命的打击。中国又一最大失策,是把中国二百万国防军,在上海战场牺牲了十分之七,并使用了多少万未经训练之新兵。在南京战争中,中国军没有能战之兵,使日本可以长驱直入,毫不费力而攻占南京。幸而日本深惧俄国趁机进攻,不敢深入中国腹地,否则中国在第一年,就会连汉口重庆都失掉,何能再战?所以中国不亡,只是天幸。蒋委员长实在以国家为孤注,其危险非世人所能想象的!

  因为中国与日本在上海展开全面战争,不但使俄国免于被攻,而中国共产党亦趁机发展,绝不抗日。所以在战争终结时,共党正式军队已达百万,而民兵尚不在内。这已注定中国必被共党占据之运命。而况在抗战末期,政府的政策又犯大大的错误,其失败更不能避免。

  阎锡山曾说过:“开战不如参战,参战不如观战。”由他这两句话看,他是绝对不会对日采取攻势、如上海战争那样的政略的。假使他那时当局,我相信中国的运命,是与现在绝对不同的。因为他不积极采取攻势战略,只在河北省内消极应付,则二十六年日本在北平天津进攻,他绝对不会在上海以全国兵力找日本打,日本占稳了北平天津与内蒙古,只在河北省以少数兵力与我相持(后来发现:日本只要打到大清河保定为止,不拟再向南进攻),就会同德国向俄国进攻,日德与俄作战,不论胜败如何,是于中国绝对有利的。日本打败了,它就没有力量再向中国进攻;即令打胜了,它的兵力也会受重大的损失,对中国进攻的能力,已大大减低。中国力量未受损失,日本亦不敢再进攻中国。

  所以中国最大的失策在抢俄国的对日战争来打,把兵力统统消耗,使中国共党坐大。所以我说:中国之失大陆,抗战太早,是最大的原因。

  第二、说到休战太迟,更使人痛心。在三十二年12月末,我已发现日皇有心投降。他的政略是以全力向这方面进行。所以由那时起,我即强调“日本一定投降”。我对于这点,愈研究愈发现我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到了三十四年4月,我已有百分之百的信心。所以我于4月30日,向蒋委员长建议:“日本一定投降,即在5月内投降的可能性都有。中国应速派人到日本去,劝他们早日投降,我们可以为他们介绍向美国投降。我们必须由日本手中,收回东北四省,中国在战后对付共党,方能占有利地位。中国若不迅速使日本投降,俄国打完对德战争(自注:那时德国尚未投降),把兵力调到东方,对日本进攻(我并强调俄国一定进攻日本),由日本手中抢去东北,交给中国共党,中国将毫无办法。所以,这时是千钧一发之重大时机,绝不能稍微犹豫。否则,中国前途将陷于极端不利”云云。我这建议,委员长看过了,即批交熊式辉办理此事,熊式辉乃使其中央设计局组长王又庸(他后来当选立法委员而投共)与我接洽,自己尚摆官架子,不愿与我谈话。王又庸对我说:你对委员长的建议,委员长现交熊天翼办理。你的办法太简单,叫熊天翼如何办呢?我说:我对委员长说话,不能用教科书方式,故只能说原则。现在这样办好吧!你叫熊天翼接受该任务。他把我带去,他可以在中国安全地带住着,他把我送到南京也好,东京也好,我把事办妥,由他签字。富贵功名归他,危险责任归我。若把事办坏或者美国吃醋,把责任统统归到我一人身上,政府发一道通缉命令,说我投敌通敌可也。我不是官吏,不论如何,害不到国民政府,这样办你看如何?他说就这样办好了!但由此以后,熊式辉根本未办此事。不久他反与宋子文到俄国去,同俄国谈判中苏同盟条约。不久俄国参战,日本投降,完全如我所预料。俄国把东北由日本手中抢去,交给中国共党,中国失败的运命就这样决定了。

  假使我的建议由熊式辉诚心诚意去办,中国在5月间,就派人到日本去。日本那时候正找不到投降之门(后来所知道的),中国有人去,他们绝对欢迎。日本由中国介绍,还可与美国略谈条件,保全其天皇的地位,不是无条件投降。这时候俄国刚打完对德战争,东方没有兵,何能对日参战,更不能夺取东北三省。中国由日本手中,直接收回东北四省与其他占领区,中国共党占不到东北,必不能与俄国直接交通,就不能由俄国获得接济,更不能获得关东军的武器。中国政府对于没有重武器的共党,总容易收拾,绝不能如后来那样费力而且失败。所以中国政府不能接受我的建议,早日接受日本投降,其失败运命已绝对确定无法避免了!

  以上我所记述者,不过讲演的大意。我说了一百二十分钟,没有停顿,当然举出许多事实以证明我的论据。我在讲台上,从来没有失败过,不论在何处讲演都受听众欢迎,但我自信,这次讲演是我一生最完美的一次,听众聚精会神的听,绝无人中途退出。故我讲完后,听众掌声大作,历十余分钟始止,足证听众之满意。只这一阵掌声,把我送入保密局监狱,而使我受尽艰苦,其不丧命,实为天幸。

  蒋总裁下令捕我

  由这长时间的掌声,证明陆大学生都赞成我的看法,承认蒋委员长把战争打错了,致大陆陷共。陆大学生是蒋总裁在台的基干,若这种基干被我一场讲演动摇了,就是他的基础动摇了。若我这种讲演再在别处行之,对他的威胁实在太大了。所以他接到报告后,就即刻手令保密局逮捕我了。但略经考虑,觉得那时候不便逮捕。

  何以不便逮捕呢?因为那时候蒋氏是已下野的总统,仅为国民党的总裁,在法律上讲,是没有任何资格逮捕人的,况且那时是阎锡山以行政院长兼代总统。若蒋总裁的一纸手令,保密局把我逮捕,阎锡山命令保密局释放,保密局怎样办?若释放了,以后就无法逮捕;若拒绝接受代总统的命令,弄得不好,将成为政治问题,于蒋总裁之复任总统将有影响,所以蒋总裁于手令发下后,又收回去(注:李宗仁代理总统后,曾手令保密局释放张学良。该局奉令后,呈报李代总统:该局没有张学良其人,无从遵办。李代总统大怒,即下令将保密局撤销。该局仍抗命,照常存在。李代总统乃命令财政部,不给保密局经费。保密局乃由蒋总裁领取经费,以继续活动。是这时的保密局,仅仅是私人的非法机关,而非国家的非法机关。若他们将我逮捕,阎代总统向他们要人,释放也不好,不释放也不好。因此将发生大问题亦未可知。至少蒋总裁是这种看法。因为我在讲演时,曾说:“假使阎锡山当局,一定不会对日发动全面战争。”蒋总裁当然认我为阎锡山长久代理总统说话,认我系阎的私人,而为其说话。我在九一八后,广东政客倒蒋,我拼死反对,为蒋说话,绝未受蒋家委托。抗战期中,虽对上海作战衷心认为错误,亦极力拥护抗战国策,亦未受蒋委托,任何人都知道吧!故我若那时被捕,阎锡山绝不会说话呢!但蒋总裁却认阎一定说话)。

  又经过两个月,蒋总裁的复任总统已经成熟,于3月1日正式复职。虽没有一个外国使节参加典礼;而外国新闻记者也只一个美国刚退役的海军上将合众社记者寇克参加。但对国内的控制,却有了全权,所以逮捕我的手令再发下去,我遂被捕。

  我的被捕,尚有其他两种原因:

  一、我正在预备恢复《救国日报》。那时候政府尚无任何法令根据,阻止报纸之刊行,而况对于南京发行多年之报纸,不许其复刊,更无法律根据。其后禁止任何新报的登记与旧报的复刊,系内政部所颁布的《出版法施行细则》所规定。在当时则无此非法之施行细则,若我有一张报纸在握,每日宣传蒋委员长在抗战中的种种失策,则予复职后的蒋总统威胁太大。所以根本解决之法,只有非法地逮捕我,永久监禁之一法。

  二、对蒋总统复职,我无贺电。蒋总统若是依法选出的总统,我对他的就职有无贺电,当然不发生任何问题。但他辞职下野而复职的法律根据,尚有问题。故他人对他有无贺电,则可表明其人对他复职之赞否。当然我是公开反对他的人,我对他复职并无贺电,则是仍持反对态度。若我没有言论机关在手,尚不发生直接威胁。而我这时正筹备恢复《救国日报》,问题就严重了。所以我的被捕,绝不能免。

  我被保密局逮捕

  我的被捕是三十九年(1950年)3月9日下午五时正。是日的报纸第一条大字标题的新闻,是复职后的蒋总统,大谈实行“民主政治”的记事。我读过后,不禁心中窃喜,以为经过一次“亡国”之惨祸,能使师法希特勒的蒋总统,回心转意实行民主政治,迎合潮流,则“亡国”之惨祸未始非塞翁之失马。

  这时我非常消极,常常同朋友打麻将牌,以消愁解闷。是日若我到朋友家打牌,他们当天是否捕获我,则是疑问。因为他们捕人,是要绝对秘密,我若在别人家中打牌,至少有若干人知道,于他们的秘密主义,是有妨碍的;或者要等到晚间我回家时始逮捕,不论如何,迟早总是捕得到手的。

  因那天没有打牌,我始终未出门。下午二三时顷,有两个人经过我的门口,对我看一眼,我也以为他们是找别人的。我七年后回家,听人说:那天下午田美街外大路旁,停着一部汽车,就是这两个人坐来捕我的。他们的预定计划,是等待我一出门,就把我拖上汽车,飞驰而去,则人不知、鬼不觉,岂不是非常秘密?但因我始终没出门一步,等到5时,他们怕再等,天就黑了,我更不会出门,所以他们闯进我的房屋来捕我了。这是我看蒋总统高谈实行“民主政治”后的五小时,就对我实行其“民主政治”了。

  下午5时正,一着军制、一着长袍之人,直入我的房屋,并且以其泥足,即踏上日式房屋之榻榻米上。我正在奇怪,尚未开口抗议,着军服者即开口:“龚先生!王处长王承章请你去说句话。”我说:噫!我坐在家中犯罪了!好!好!待我收拾行李。他说:“用不着,一切都预备好了,我们就走。”我知道不容我稍留片刻,我即预备向邻室取帽子,着长袍者即前行数步,替我取来帽子,我即与之同行。至门口,我妻由厨房出,我即向妻说是往警务处,即出门,适汽车已到门口停止,我即拟上车,着长袍者抢先行,我上后,着军服者亦随上。他们二人将我夹在中间。于是车即开行,我由此与新竹市田美街相别,至七年后始返回。

  车开到新竹市东大路近铁路处,须向北转。着军服者向我说:“对不住,我们去台北。”我说:“我早已知道了。”于是直向北行,约8时许,到达一个地方停下,带我入内,有二十尺见方之厅,我即坐于厅中,约候半小时以上,有一三十余岁之人对我说:“过几天我们会告诉你什么原因。”于是另有一人叫我入左边一小室,壁上满悬脚链手铐,他们即搜我的身,连裤带亦被没收。我只带有新台币二元零五分,亦被收去作为存款登记,我的存件只有帽子一顶,裤带一条,新台币二元零五分。于是他们开一铁门,叫我入内,我抗议说:“我毫无罪过,且系抗战有功人员,曾获得胜利勋章,何以要我入牢狱?”他们说:“上面的命令。”争执数分钟,我知争论无效,始入铁门,从此七年间做铁窗中人了。

  我在北京办报,被警察厅逮捕两次,一次扣留数小时后释放,一次送法院,交二百元保证金释放。被冯玉祥的卫戍总司令部逮捕四次,前二次训示后释放。后两次每次扣留七天,但系被置于一房屋,并非监狱。只有三十八年3月5日晚,在南京被卫戍司令部逮捕,置于监狱中。但亦未经过二十四小时,即行释放,我的监狱生活,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尚不悉革命的国民政府之伟大,故我以之与军阀冯玉祥等量齐观,尚希望其将“不肖”的文人,扣留于监狱外,当人看待。而不知革命的国民政府,究竟与军阀不同。认为“不肖”的文人较强盗土匪更为可恶,故亦与强盗土匪同置于监狱中,而使之享受强盗土匪同样的待遇。俗语说:“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经此比较,我始知军阀如冯玉祥,真如唐虞三代之不可及也。

  牢狱生活

  我的监房为第四号,约九英尺长、四英尺半宽,即四十五平方尺的面积,在日本时代系军人监狱,为一个人所住者。高地板,地板下可通风,虎头门约四尺半高,故出入均须低头。窗户口约六尺高,非抬头不能看见外面。窗口有铁栏杆,约三尺高、二尺宽,而在相对方向:即出入口上有一窗口,约二尺高、一尺半宽,中间有原木栏杆,故虽为对流而空气流通不甚好。四壁均系水泥,故与邻室不能说话。只敲壁响声,邻室可闻。故保密局之电务人员,可以电码与邻室通消息,他人则不能也。此小小房间已有二人,我入后,则为三人,我第一句问他们:“这是什么地方?”答称:“保密局监狱”。至此,我始知道所称“警务处”,却是冒牌。其后更悉:这样冒牌是保密局的惯技,毫不足奇。

  他们曾说:“一切都预备好了,不须带行李。”但他们所预备的只是水泥壁、硬地板的监房,此外一无所有。于是由原在室中之二人,分出一条毯子给我做被。我和衣而卧,不觉倒下即入睡。但一小时后,被开门的声音所惊醒,原来有一“新客”来临。此人非他,乃陆军中将陈宝苍,即国防部次长吴石案中之牵连人员,陈带行李甚多,乃分被一条给我。我乃以原借之毯子做枕头,盖被再睡。

  次早天未明,即放出至外面院中洗脸,解大小便后,即急急忙忙返回室中再睡。因为每号有十分钟,事实上或只七八分钟,故看守人员连叫:“快点,快点回去。”

  食的问题

  天明后,稀饭即来。稀饭尚好,亦可吃饱。但只酱萝卜五六片,不过二钱,最多三钱,殊不能下饭,但亦只得勉强吃一碗半以充腹。

  八点钟左右,放出去解小便一次,十点左右又放一次,十一点多吃中饭。最初系白米饭,尚可下咽,后来则人更多,乃糙米饭,十次有五六次未熟,简直无法吃。菜蔬则第一天只四个人,一碗萝卜或包白菜,有盐无油,连水只有十两左右,每人尚有二两多,尚可下一碗多饭。但由第二天起,即六个人,也是那一碗,第三天七人,也是那一碗。其后多至十四人,也是那一碗稍满些。所以每人所得之菜,通常不满一两。后只得分开吃,每人饭碗中分一点点菜,即将饭盛在上面吃。我只吃一碗半饭,菜尚不够,他人吃五、六碗,只有光吃饭。若有人送来或买来私菜,分我一点,则比中头奖还有价值。到这时始知吃的问题的重要了。除菜外,另给黑盐水一碗,作为汤吃,各人也可分一两左右以助吞饭。

  住的问题

  第一晚虽只四人。次日即3月10日破获邮电局共党案捕获数十人。我们房中分得两人。一为邮差,知识不高;一为电信局低级职员,知识略高些,但很狡诈而自负。第三晚又增一人,以后均为七八人,有晚时曾至十人。数日后,送出一大批至桃园监狱(他们称为“桃园感训所”,其实与其他监狱毫无不同的地方,不过房屋非监狱构造,由民房改造而为监狱而已),我们房中减至六人。不一二日,又成七人或八人的局面。这样睡的问题已非常严重。但至 5月10号,我被他人挤得连坐都不能坐,只得站立三小时。“自由中国”进步至如此地步,希特勒的德国与铁幕国家,亦当自愧不如了。幸而只一星期,救星下降。即囯防部次长吴石经医生检验,血压高至二百余度,非得安眠,有即日脑溢血而死之危险。但吴为要犯,非明正典刑不可。所以特别由吴石所住之三号,调出若干人,由四号调我,由十号调罗泽闿至三号,共凑成七人。此七人局势维持数日,又成为八人。至5月29日,他们在台北桥附近即延平北路三段永顺铁工厂原址,另辟新牢之工程完成,大部人犯均迁至新牢,原有之牢只剩数十人,我们房中只余六人。但管牢的怕我们太舒服“惯使了他们”,所以不愿将人犯疏开,有些房间,任其空不住人,六人局面又维持数日。至6月1日,又将我同罗泽闿等数人调回四号。并由他号调台湾煤矿资本家刘明等,共凑成六人。此后数日,总是六人至八人之间。至12月,正在台北市竞选市长之国大代表林紫贵,被“请来优待”,叫我们迁至六号,将六号作为贵宾室“优待林紫贵”。在六号我们可称最“舒服”时代,因为最多未超过六人,最少 亦未少于六人。至四十年3月1日,我被送至“桃园感训所”。

  衣的问题

  关于衣的问题,较食住问题更为严重。他们不许我带行李,说统统预备好了。那只是他们照例的谎言。我身上穿的汗衣裤子,穿了二十余天,实在不能再穿了。到了4月初,幸而天转热了,乃脱下内衣内裤,只穿外面的一条蓝绸裤,自己将汗衣裤洗涤。但没有肥皂,洗不干净。却无可奈何,只是洗去汗臭,心理上自以为干净而已。后来管理员(即管牢的头儿,后来称看守长)宋某,见我此种情形,给我旧短裤两条,新肥皂一块,牙刷一把,洗脸毛巾一条,我开始又有了财产。但没有牙粉,更不要说牙膏。所以我九个月间,只刷刷牙齿,除刘明有时给我牙刷上擦点牙膏外,则不用牙膏牙粉。从前向陈宝苍所借之被,因陈调开,早已退还,所以晚间和衣而卧,数月间不知被为何物。后来与罗泽闿同住,罗带行李甚多。因地方小无处安置,把一条日本军毯借给我。但已是5月17日,天气渐热,牢室既甚小,而人又多,空气更不流通,我已不须盖被。我向他约定若我先出去,当然交还;若你先出去,我出去后再送还。”他答应了,我始接受,我把该毯折成枕头,上面蒙上我的衣服,以免沾污毯子。至10月后,我因睡地板太难过,乃将该毯作为垫被。某天我同大众谈天,说有了该毯做垫,舒服多了。不料次早刚起床,罗泽闿即说:我的枕头占了他的地盘(因为我们分地而睡画有界线)。我尚未看,周兆其兄即说:“并未侵占。”我顺口说:“未看清楚,即说侵占,并无资格责人。”罗大所长勃然大怒,把我的枕头掀得很远,并说:“你看我有资格没有?”我对他看看说:“你狠!你狠!”他即说:“退我毯子。”我说:“退你的,死不了!”这笔帐即此了结。后来罗保释出狱时,并未对我发一言。但他在外向人宣称:“他出牢时,留很多钱给我。”但我在牢中没有存过钱。

  行的问题

  关于行的问题,在牢中似说不上。但解大小便,每日有七次出进,鞋子也有问题。我由家中,穿一双中国老式鞋上车,在牢中约三个月,即被众人穿得通底破烂。因为牢中将鞋子脱在门外,即将门关上,别人穿我的鞋子,我无从知道。所以左邻右邻与对面的人,都因我的鞋子好穿,隔一二号的人都欢喜穿它。他们回房后,即脱在自己门外,我到要穿时,反找不到。并且他们穿别人的鞋子,绝不爱惜,乱踩水,布底经水太久,布层层脱落。所以约三个月后,不能再穿了。以后数月,我是无鞋阶级,连买木拖板鞋的钱都没有。知识阶级兼百万富翁,毫无罪过而到此地步,然后知“自由中国”的“民主政治”,真使极权政治自愧不如了!

  胖子饿成皮包骨了

  关于我的衣食住行问题,即如上述。所以我身上的肥肉日渐消失,到10月间,由一百九十磅,大概减至一百一十磅左右。但看守所所长高骏人碰着我时,总是说龚:“先生身体好!”最初数次我只点点头笑笑。因为高所长7月方接事,他接事时,我已经饿了四个月了,胖子早已变成瘦子。他不知道我从前是胖子,所以认为我身体还好,后来,他再说“龚先生身体好”时,我说:很好!就是还没有饿死。我从前一百九十磅,你看我现在有多少磅?他听了大吃一惊,找保密局医务所副所长鲍医生来监牢中,为我检验身体,发现我已离死很近。乃由医生签呈保密局,每日给我新台币五元,作为“营养费”。但这笔钱并不给我自己支配,由所中伙食委员代办菜蔬,11月8号起,中饭晚饭每次另给我点点菜。第一天大概能值三元。由第二天起大约能值一元五角,最好也不超过二元。这样约经过两个月,某次高所长碰着我,我略为暗示:伙食委员揩我的油。他即日下令,不容伙食委员代办菜蔬。五元钱由我自己支配,买鸡蛋和肉品罐头,并且医生给我多种维他命一瓶,维他命B针药一瓶,但药品须 由看守代为保管。他们不但代管,而且代吃。所以一瓶多种维他命,我吃一少半,他们吃一大半。而维他命针药水,由所医代打针。但他绝不负责,只打三针,即不再打。但我的身体由此亦无显著的恶化。

  衣的问题亦于11月27日暂告一段落。即看守所叫我开出所需要的东西,他们代买。我开的虽多,他们买的却不多。计买被一条,长裤两条,机织毛衣一件,袜子三双,胶底鞋一双,毛巾两条,漱口铝质杯一只,牙刷一把,牙膏一支,肥皂两块,铝质洗脸盆一个。虽不够用,比以前则好多了。被一条不论如何不够,但给我几条破烂军毯虽甚脏,但得同牢李君帮助,略为洗涤,以做执被。从此我也像一个人了。谁能否认他们曾优待我呢?

  我犯的什么罪?

  我未入牢前,曾有一人对我说:“过几天我们会告诉你什么原因。”不但我急欲知道,恐怕有心人也急欲知道。入狱三日后,即3月12日下午4时顷,他们叫我出牢门,由那人问我的话。他先问:你在陆军大学讲演时,讲些什么?我就把陆大所讲的大意讲给他听。我说的当时,旁边有人在做笔录,笔录上有一些话我没有说,任意写上。我看了虽抗议,他也不管,所以他录的“供词”不完全是我说的,也有我说的他未写上。后来他问我:“你拥护程潜当副总统是什么意思?”我说:“我觉得他较别人为宜,又是湖南同乡的关系。”他问:“他给你多少钱?”我说:“他不但没有给我钱,我算给他钱。因为《救国日报》每日为他送三千份报纸给各代表,没有得到一分钱。”他问:“你反对孙科,假使中央指示你,叫你不要反对,你能听从吗?”我说:“孙科那样的人,我绝对反对,虽杀了我,我也是反对。”他又严厉的问我,你是不是共党?我说:开玩笑也要有限度。我龚德柏反对共产党,不留余地,谁人不知,你反以此为问,殊为奇怪。他说:那是共产党的技术,你所说的话,多不利于中央,故共党都把你的话,再行印刷给国军看,所以我说你是共党。当时我没有反击,次日我就对他说:你疑我是共党,我现在举出三项反证,以证明我是绝对反共的:

  一、去年(三十八年)五月底我曾去过广东,目的是对当时的行政院长何应钦说,要他派人到日本去,运动日本人出兵来中国大陆,为我们剿共。成功后,许他们若干权利。世间有运动日本出兵为我剿共之共产党吗?这件事你们去问何院长与秘书长黄少谷,就知道了。

  二、去年7月21日,报载陈明仁任湖南省政府主席,我即打电话给他,叫他多杀共党,尤其湖南新闻界共党甚多,要他统统杀掉。你们可到新竹电信局去找原电看,世间有叫他人杀共党的共党吗?

  三、去年文化界曾有多人发表宣言,反对共党,其中有我。

  以上三件是到台湾以后的事,可以完全证明我是绝对反共的。他对此不能发一言。他的带红帽子政策始未成功,于是讯问终结,签字定案。在讯问中(即12日未讯完,13日继续讯问,在两次讯问的中间),他叫我写一篇自白书,其文甚长,我只记得其中最精彩的一段。即述当金圆券发行,蒋经国在上海打虎时,外间传说蒋经国查获孔令侃囤积很多物品,蒋经国要查封,孔令侃对蒋经国说:在你查封之前,先去问问你妈妈。蒋回到南京问妈妈,妈妈说你去问你爸爸。于是蒋总统即亲赴上海,将孔令侃接来南京。蒋总统到上海接孔令侃到南京予以庇护之消息传出后,次日杜月笙即动员其部下开始抢购,而金圆券即在数日之间被破坏无余。破坏金圆券者,是由于蒋总统庇护孔令侃之行为。我们对蒋总统此种行动,甚为失望云云。有这篇自白书,我自己也知道绝无获释的道理,所以我已做长期坐牢的决心,我决定与蒋氏竞争寿命的长短。若我的寿命长些或者还有活出牢门的一天。所以,在牢中凡遇会算命看相的人,都请他替我算算命或看看相,是否会死在牢中。他们都宽慰我说:我一定出牢。但我不做过度的乐观,亦不悲观。只恐我的死不为世人所知,则未免使死我者太占便宜。所以还希望活着出牢门,把我的故事与牢中离奇古怪的事,告诉世人。因为世人只知道有特务,但特务有这等牢狱使希特勒与斯大林的牢狱,亦为之减色。中国在牢狱进步方面,竟能占世界极权国家的第一位,世间殊少有人知道。欲为之记录以传于世,不但是我的希望,而且也是一切“享受”其牢狱风味的人一致的希望。所以我对于这种任务认为责无旁贷,务使希望能完成此任务,免使多数人失望。

  保密局的历史

  保密局的前身叫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略称“军统局”,大约组织于民国二十一年。最初由邓文仪负总责,戴笠不过为其辅助人员,这时候是否有监狱的设备?我不清楚。二十三年南昌飞机场失事案,有人疑系徐培根所为。邓文仪负命调查该案,特为徐洗刷责任,蒋委员长在其报告书上批“胡说”两个大字,邓文仪愤而辞职。于是蒋委员长下令,免去邓文仪一切职务,军统局始由戴笠负全责。戴组织才似优,故军统声势日高。抗战以前,南京设有监狱,其他各地是否有,我不清楚。

  保密局实行暗杀与捕人,则人所共知。以我所知,二十二年2月上海,《时事新报》驻南京访员王慰三,被他们疑其为日本做间谍,派人将王用汽车绑架至南京中山门外四方城枪杀,弃尸而去。南京新闻界非常愤慨,要求彻查。后来接到油印传单,指王系日本间谍,他们已获得证据。新闻界要求公布证据,又接油印传单,说须到上海去看证据。新闻界知道系有组织之暗杀,无法追究,始以不了了之。但南京从此以后,不再发生新闻记者被暗杀之事。

  二十三年11月11日,又有上海《申报》馆主史量才被暗杀的事,因为《申报》馆聘骗了陈彬和当主笔。陈本人并不会写文章,但共产党利用陈在上海当律师的地位,且有微名,遂派两个人代陈作日本问题的文章,向各刊物投稿。《申报》正需要这种人才,遂聘陈当主笔。陈获得此地位后,仍由共党执笔,由陈出名,在《申报》发表社论。因此《申报》遂被共党利用为宣传机关,大招蒋委员长不满。蒋不知其内容,认为系史量才有意为共党宣传,故派人暗杀史氏,史被打死,此案被认为普通暗杀案,而不知其系政治暗杀。

  保密局对部属残酷

  抗战开始后军统局在全国大肆活动,抗战根据地重庆军统势力甚大。如中央路渝园为军统局本部,而望龙门、磁器口则有监狱,最大监狱则在贵州省息烽,如张学良被禁于息烽,则为世人所共知。他们任意杀人,可疑人物被捕后鲜有幸免者。甚至连美国合众社中国籍访员王公达,因他们认王有指示日本轰炸目标之嫌疑而捕王,经非法拷打,非常狼狈,后由美国驻华大使高士面见委员长抗议,始获释放。

  至于他们对其同志更是生杀自由。譬如戴笠的勤务兵因与宋子文家中佣人赌博,即被枪毙。某女性邮电检查员因偷二百元汇票,亦被枪毙。而他们有所谓“家法”,即他们“同志”犯法,不适用“国法”,而适用他们的“家法”。这种家法毫无理性。如邮电检查人员若偷盗汇票,固一律枪毙,即偷盗信封面所贴数分邮票,法亦枪毙。

  但他们招考人员,只云军事委员会招考,而不明说是军统局,致使青年误入其圈套者不少。至开学后始告知:“我们是蓝衣社,即戴笠所办之军统局,你们若不愿继续干下去,可以即行脱退。”但又使人放出恫吓空气,若有人脱退,当受非常之祸。所以很少有人敢于脱退,致终身丧失选择职业之自由,而在军统服务,又有随时丧命之危险,所以上中下三级均有后悔者。

  但他们的好处也不少,如中上级人员甚容易升官发财。因为他们第一条是拥护“领袖”。他们称蒋氏不称委员长或总统,而称“领袖”。而“领袖”也只信任他们,所以要升官发财的人,也趋之若鹜。尤其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他们有优先权,所以现在民意代表,军统人员占不少的人数,这是中国民主政治最大的缺点。这种内幕知者亦不少,尤可悲观。有他们在民意机关,而欲民意机关制止政府之违法行为,可谓缘木求鱼也。

  保密局获得续命汤

  保密局在大陆失陷之际,毫无成绩,即蒋总统对之亦感失望。到台湾后,本有撤销之意。但不久共党在台人员曾托其友某君(非共党)转托乘机赴港之某君,带一密函。但某君竟将此事遗忘,致未托带。他为忠于友人之托,乃将该函挂号寄出,被检查人员发现其系共党之秘密通信,因而破获某案,给保密局以续命汤。其后又破获台湾共党四大金刚案,因而破获全台湾共党组织,使蒋总统对保密局恢复信心,保密局乃得保存,而共党案件则完全交保密局 办理。

  保密局在台逮捕共党,虽在万人左右,但其初获得线索则完全为偶然。据有关人员称:三十八年年底,对台湾共党仍毫无办法。某日在新公园附近监视衡阳街某西药店之李某(我在牢中得识其人),觉有一人甚为可疑,乃开吉普车,将其自行车撞倒,逮捕其人。其人因做贼心虚,乃将其身上之假身份证拟放入口中以灭迹,因此使他们知道此人确系共党无疑,经非刑拷打,乃知系共党在台党部最高负责人之一张志忠(真姓名为杨春林),并交出其妻季云。经拷打后,其妻亦不肯吐实。乃向季云示威:你若不吐实情,我们打你的儿子,因季云带有三岁之子入狱,恐其子受刑,故交出若干重要人物,而全案破获。

  保密局的酷刑

  于此,我须将保密局的酷刑先行叙述。盖以后每一案件,几与酷刑均有关系也。他们第一件酷刑叫“老虎凳”,即一很坚固之长板凳。每捕来一人,若觉其重要,或有证据证明其重要,则先上“老虎凳”。其法将受刑者之头用带紧紧束住,再绑在“老虎凳”之将军柱上,使其不能动摇。其次将腿部平放在凳子上,两脚向前。若这样绑后,尚未使他们获得所需要的供词,则用砖一块,放在脚下,使脚向上,而脚后之筋为之延长,使人非常痛苦。若仍不招供,则再加一砖。至此,任何人均无法忍受,非招供不可。若再不招,则用大棒重打腿部前方(从前官家打屁股,系用小板打后方,与保密局所打处完全相反)。不论任何铁汉,只要一棒,无不鬼哭狼号。但有被打数十棒而不招供者。被打过的人,两腿均成黑色,不但不能行路,即解小便亦非常费力,因为身体上的机关均发生障碍而失灵了。我在最初数月内,亲眼看见这种被打的人在百人左右。或系同号,或见其由门前抬过。与我同号而被打最惨的一人,则为台湾电力公司总经理刘晋钰,刘被打七小时(中间当然有停打的时候),三十九年5月2号晚九时上老虎凳,至次日上午4时,始抬至我住的四号。看守将门打开,刘即倒入室内,动弹不得。他占了我的地位,我只得坐以待旦,由次早起,刘大小便均是我同一共党施姓,抬之出入。刘之狼狈情形,使人为之可怜。

  刘是福建人,上海震旦大学毕业,法国留学生,为电机工程专家。他之被捕,系他儿子由匪区来函,嘱他保留台湾电力公司的一切财产,不要破坏,以便共党攻下台湾后接收。这函被检查人员检得了,为之照相,仍将原信交刘,看刘如何处置。刘得函后,并未呈报政府,保密局认他通匪,遂将刘逮捕。

  在南所大约四五天工夫,刘出了南所。我们以为他获释了,为之庆幸。但他并非获释,而是转至武昌街一段八十八号,即台北市警察局对面监狱(现已废止)拘禁,6月13日即枪毙。较吴石之枪毙仅后数天。刘可说是无妄之灾。

  另一被打得最惨的,则为前长春警备司令新七军军长李鸿(李等案情详后),李住三号,与四号正对面,故我目击得很清楚。其余如吴石案中被牵连之陆军中将陈宝苍,虽被打得最厉害,但不如刘李二人之狼狈,则为次等了。

  上老虎凳后,又被打数十或二三百,尚不肯招供之人,则连老虎凳在身,一齐吊在空中,这叫“坐飞机”。受到这种刑法的人,比较少些。我问过房间之人,只有警官学校教官吴星全(发音如此),他坐过飞机后两只手完全不能动弹,吃饭、大小便都要别人帮忙。经过月余,左手渐渐能动作,于是用左手吃饭,把饭碗摆在地板上,人俯在地上,照狗那样吃。不过多一只左手,能把饭送入口中而已。除此人外,我没有看见第二人。不是没有第二人,而是不同号,或对面的号子,则看不见而已。此人同我住的期间,右手始终不能动。某一天晚上恰遇停电,看守叫他出去,我们以为被枪毙了。但后来知道,那晚未枪毙。其后解至保安司令部,宣判死刑,终于被枪毙了。

  于此我顺便说说吴星全的案子,以结束此一段。他是警官学校毕业,系李士珍的学生。李与戴笠在蒋氏面前争宠,为世间所周知。保密局为打击李士珍,特借彼等之案发挥。因为同时有新竹市警察局长李庠,台中市警察局长某都因共党嫌疑被捕,这两个人我虽未同过号,但后来听别人说,他们两人也被打得很惨,终于三个人同日被枪毙。而吴星全的案子,则为包庇共匪。即共党某住他家中,后来该共党被捕,供出其情形,所以他也入狱了。但据《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包庇共匪最高只七年徒刑。但吴星全因系李士珍的学生,所以罪加三等,而被处死刑了。

  保密局的非刑,除老虎凳、坐飞机外,还有火刑。即把火在犯人身上烧,烧过还不招供,则把火放入口中。据说台共四大首领之一张志忠,曾受过此刑。张于四十三年5月间,在桃园监狱同我住过数天,惜当时忘记向张证明此事,殊以为憾。

  此外是否还有别的刑法?我不知道,不敢乱说。

  台共四大金刚

于此我要说台共破灭的经过。张志忠(即杨春林)被捕后,继捕其妻季云,以打其三岁儿子相威胁,由季云供出若干重要人物。于是蔡孝乾、陈则民、刘志敬(真名洪国式)都相继被捕(他们是台共四大金刚)。蔡又供出若干同志。某日领导保密局行动员出外捕人,途中逃脱。二次再被捕,被打得更惨。于是交出更多的同志。刘志敬则一下未挨,即全部招供。这四大金刚既供出许多同志,则按图索骥手到擒来,次级人物又供出次级,这样一步一步向下层搜捕,所以台共无一得免。其当时逃脱者,后来也逐渐捕获,并配合自首运动,致一网被打尽。现在除大陆续派人来台外,台湾人而为共匪者,似已完全肃清。保安司令部(即现在警备总部)延平南路一三三巷之监狱,在我离开时,只有台湾人二人,于此足证台共之少(此处他们称为“南所”)。

台共四大金刚蔡、陈、张、刘,保密局在政略上要利用他们,于是极力笼络。蔡孝乾首先投降。蔡在四人中为最无用最无志之人,他在南所受笼络时,某晚大声吵闹,连呼“马文娟”“马文娟”。原来马文娟是蔡的姨妹,与蔡有染,蔡被捕时,马亦被捕,并在蔡家捜得“保险套”。法官问这是同谁用的,马答不知,法官打她一个嘴巴,马即供认,系同蔡孝乾用的。所以保密局都知道蔡与马的关系。现在蔡孝乾既连呼马文娟,所以南所主持人谷正文,遂命令看守,把马送入蔡的房中,他们二人即以监房为阳台,以寻旧欢。他们既成牢狱鸳鸯,保密局乃先使马文娟投降。马投降后由马操纵蔡,更易如反掌,刘志敬亦愿投降。但其妻许则为彻底老共党,不肯投降,并骂刘无志气。后来经许多劝说,许始投降。陈则民为相当硬汉。既有严刑之下不交出同志,又不肯投降。终因其妻某(亦老共党)以保全子女相劝说,始允投降。而张志忠则始终不降,并每日大骂。经多人百般劝说亦无效。张妻季云已早被枪毙,其子亦送慈善机关收容。说者谓张之不投降,在其妻先被枪毙。假使季云未死,子亦在身边,当能投降。

张经长期的劝说无效,又送至桃园监狱,我曾与之同号数日。但张仍不屈服,又送回南所。四十三年十月一日,匪党“国庆”,张唱匪歌,乃始将其枪毙,是台湾共党至死不降者,只张志忠一人。其余二级匪党员都全部枪毙,虽欲投降,亦不接受。至莫名其妙参加匪党之台湾人,则都送至火烧岛。该岛所收容之共党分子究竟多少,无法知其确数。但据说:后来亦渐渐减少。不知是释放了,或被投入海中则不知。而四大金刚之三金刚,则为保密局所利用,而为之分析匪情。保密局对匪情之判断,较其他机关为优,都是此三金刚与赵耀斌(详见后文)之成绩云。

保密局审问案件(共党与非共),若痛快招认,并招出同志,则不用刑,故四金刚之一刘志敬完全未挨打。顽不肯招认者,或真正冤枉无法招认者,则被打得最厉害。所以南所每到晩上,大都鬼哭狼号。不打人的时候,殆属稀见,若神经过敏之人殆无法入睡。尤其三十九年三、四、五、六、七等月最甚。入八月后则比较少了。因为这时候他们另辟所谓“北所”监狱,即延平北路三段永顺铁工厂原址。该处收容人犯较南所在一倍以上。其后新捕获的,大都收容于该处。南所“新客”较少,故被打惨叫之声亦较少了。

  被打得最惨的非共人物

  我第一次在南所约一年(三十九年3月9日至四十年3月1日),同号子的人至少在一百人以上,其中共党占绝对大多数,保密局同志亦不少。共党重要者枪毙,无关重要者送火烧岛,他们大都痛快招供,故挨打者甚少,而被枪毙者则甚多,唯其中有几个特殊人物,似共非共,则惨遭毒打,兹分述于下(刘晋钰、吴星全等已见上述):

  一、陈宝苍 此人系吴石案中之牵连者。吴石被捕后,于其家中搜得很多证据。其中有关于台湾兵力配备情形一件,问系何人所供给,吴答,系陈宝苍。于是陈宝苍被捕获次日即审问。陈毫不隐瞒,将供给情形供出,他不知吴石通共。他在抗战时,曾任第七战区参谋长吴石之副参谋长。吴石到台他去访问,吴即要求陈将他所知台湾军事情形告知,陈乃根据报纸所载,作成该报告。后来迄未再为吴作报告,当时未挨打,看情形似不甚严重。但后来保密局接获大陆情报,谓匪军部获得台湾地图一张。法官问吴石,吴石说他有地图一张给陈宝苍。于是问陈,陈否认有此事,乃被毒打。不得已供称:他给匪的。陈招认后回房,不论如何不能记忆曾得吴石的地图之事,后来记出,他曾借看吴之地图,但即交还,并无给匪之事。次日再问时,陈说出此情,又被毒打。但打了不少棒,陈之供词仍不确定,法官似承认陈之冤枉,又问他,你昨日何以承认?陈说:“被打得太惨,故乱说。”法官说:“虽被打亦不得乱说,使我追地图之事延误一天。”乃将陈解下老虎凳,抬之回房。后来地图事已问出下落,确系吴石命令绘图员所制,由吴给匪的。似陈对地图事已无责任可言。但后来枪毙吴石、陈宝苍等,所宣布之罪状,有关陈之部分,仍有地图之事。是法官明知其冤枉之事,仍根据被打而得之口供,作为罪状,似陈之罪未如所宣布者之甚。不过吴案中其他三人,皆为情真罪实,我由陈之口中已知其详情了。

  二、王则浦 台湾火材公司总经理王则浦,虽未与我同过号子,但与王同过号子的人,后来与我同号,曾把王之被打情形说给我听。王之被捕,不是他自己犯罪,而是他的公司的股东有投匪者,因之公司财产被没收。投匪的人曾将其股份隐瞒,他们无法清理,乃捕总经理王则浦,追究被隐瞒股份之事。他们根据账簿,尚不能查清股份,要王只凭其记忆以供给证据。王弄不清楚,乃认王隐瞒股份,予以毒打。一次不供出,二次再打,以致三次五次无数次毒打,仍无结果。王无可奈何,乃开始绝食,仍然挨打。但经过七日后身体非常衰弱,一打即失却知觉,乃得免打。王之绝食目的,本只要身体衰弱,不能挨打,使他们无法再打。因目的达到,乃自行复食。这样因金钱问题而如此打人,殊难使人谅解。王则浦后来送军法局,而被判七年徒刑,早已释出。

  王为老百姓,何以视为军人,而移送军法局判刑,亦有其原因。盖省主席吴国桢兼任保安司令。王之被捕,吴曾向保密局抗议,保密局乃不愿将王移保安司令部,恐吴将王无罪释放,故移军法局判罪,这也是奇特案件之一。王在军法局常与其妻会面,曾将详细情形写给吴国桢。吴对此案非常愤慨。后来在美反对政府,王案亦为重要原因之一。

  三、刘明 台湾煤矿业大资本家刘明,亦为被打很惨之一人,当刘入狱未与我同号,我不悉其当时情景,经过月余,刘之伤痕已消失后,始与我同住四号。据刘自述:他于晚九时入南所,即时审问,未到五分钟,即上老虎凳,在老虎凳上被打七小时,始抬入号中。最初与吴石同住五号。他非常狼狈,自认不能再活三天,故第二天被抬出狱审问时,他大骂法官惨无人道,亦无丝毫效果。因为保密局法官本丧失人性,尤其那时候为甚。其法官又以赵公嘏、张锡林二人最为残忍,犯人都把二人比之周兴、来俊臣,被他二人打过的,都非常狼狈。刘明所遇者,当为他们二人中之一(因为法官姓名均无法获知,而赵张二人之名,则系其同志所传出。但我有机会认识赵公嘏,而审问我的是何人,我至今不能言其姓名)。刘在狱中由保密局派人向其家中取食物,每次都相当丰富,刘亦慷慨与同狱分食之。我亦吃过他的东西。刘所犯之罪,为任用共党当秘书,并资助共党以金钱。据刘自称:他实不知他们是共党,只以平日好施之故,遇大陆的人求他帮助,他不吝惜便了。并有某共党,在台开设工厂,由刘代向电力公司请其接电,亦为其罪状之一,但刘亦称:不知其是共党。而法官则不信其言,并追问资助多少?刘亦计算不出,所以被毒打。刘在南所共四个月,移送保安司令部,被处十年徒刑,财产没收。据保密局人说:某相关人员有因此发财者云。

  我被解到桃园监狱

  韩战爆发后,使国际形势大变,保密局认为释放我,似无大害。他们似曾向蒋总统签请释放。蒋氏仍不能放心,乃批令把我送至桃园监狱监禁。因为该监狱,他们名之曰“感训所”。蒋氏或不悉其为普通监狱,以为有感训之设施。送至该“感训所”,或者可使我的性质改变,假使他真做这种好梦,其愚真不可及。因为我这种人,若知识较我低劣的人,有方法使我性质变化,那真是笑话。不但知识比我低的不能,即知识比我高的人,亦不可能。所以相信训练万能的人,可谓头脑简单,自欺欺人。共匪因此而失败,而与共匪同具独裁思想之徒,仍抱此种梦想,真是可怜之至。

  四十年3月1日,我被解至桃园监狱。他们把我和普通犯人同样看待,不过加严而已。他们把我同两个保密局同志刑期甚短者,载上卡车。看守一人带左轮手枪,兵二人执卡宾枪,子弹上膛,做随时射击之姿态。如此还不满意,并把我的左手同另一刘姓之右手连铐,使我们在途中绝无动弹的余地。这是我被铐的唯一经验。军阀如冯玉祥,在我三十六岁无甚社会地位之时,尚不加我以如此侮辱,而自称革命政府的蒋总统,竟对六十二岁、曾在抗战中立有大功、获得胜利勋章之我,如此重大侮辱,使我觉得冯玉祥为圣人了。

  我被他们改名为龚啸

  他们把我解到桃园监狱,但他们所解的,虽正身是龚德柏,而他们把我姓名写成龚啸。所以桃园监狱“犯人”名册上,只有龚啸,没有龚德柏。这是古今中外没有先例的吧!

  在南所时,“犯人”名册上,是不是龚啸?我无法知道。因为在监狱中,“犯人”只有号码,我是二六三号。他们平日呼人,只叫号码,不叫姓名。法院监狱每一间监房,据闻都把姓名写在房门外牌上,这在保密局是没有的。他们只有一本名册,由看守保管,是极机密的东西,绝不能给“犯人”看。所以他们写的是什么,无从知道,但解送“犯人”时也持名册,所以我知道我成了龚啸了。

  他们何以连我的名字都改了呢?这也为的是保密。因为他们不能让他人知道我是龚德柏,就是连他们自己的人也不让知道。龚德柏三个字知道的人不少,保密局的人也有知道我名字,而没有见过我的。所以为使他们不知道我在牢中,把我的名改了。但名虽改,而牢中就没有一个人不知道我就是龚德柏,尤其桃园的“犯人”,都可自由互相说话,更容易知道,所以龚啸之名,只有开玩笑时才被提及。这样的掩耳盗铃,只有欺骗他们自己。

  桃园监狱的情形

  桃园监狱在桃园机场之北约两英里处,原系曾任桃园县县长徐崇德之产业。徐那时还未任县长,但早是保密局的同志,故将其房屋供该局做监狱。即就原有房间,加以木栏杆与一木门,并在泥土地上钉床铺式之宽木板,“犯人”即在其上开铺住。每间房约二十尺长,十二三尺宽。其中十分之六钉木板,十分之四仍为原来之泥土地,作为走廊,内置一木桶,以解小大便。该处系偏远地区,无电灯自来水之设备,多用一水井,水质甚坏,晚间点煤油灯,煤烟甚重,早晨鼻内墨黑,于卫生甚有害。但他们绝对不管。因为“犯人”的死活不在他们关心之列。共有七间房子关人,第四号房完全没有窗户,白昼亦看不见它。其他各房,亦只一窗或两窗,只在窗户口之人可以看书,其余地方则看书甚费力,影响眼睛甚大。这些房间,在三十九年5月以前每间都住二十余人,比南所晚间须分班睡者虽好些,但亦甚难过。我到该处之日为星期四,所长姜达绪适在所(他一星期只星期三、四在所,星期五上午返台北,星期二下午返所,殆为定例)。姜氏在南京曾任交通警察队秘书长,常看《救国日报》,他见我相当客气,嘱看守长将我分至六号。该号光线空气都较好,为一优待号。犯人原有地位亦系较高者。其中有王君者,曾于三十九年在南所同我住三号十三天,经他介绍,其他各位对我亦特别表好感。他们在中间为我腾出地位,因离窗口较远,故光线较差。但初来者都受如此待遇,亦无可奈何。该房连我共十人,其他各房较多。但十余日后,释出二十余人,各房人数均减少,故于睡的问题,尚不甚感觉困难。

  该监狱有几种好处,一为由所方购买报纸一份,供各房阅读。《中央日报》《新生报》或《中华日报》,供给一份。最初尚有《香港工商日报》,后来没有了。报纸须每日派人至南坎地方去取,大约12点左右,始看到,有时须至下午,或竟没有供给六号。每号由一人念读,邻号亦可听到。念读完了,再交别号。这较之南所终年看不到报纸者好多了。又有《自由中国》一份,据姜所长说:系《自由中国》送他看的,他则供众人阅读。二为在该监的犯人,或系已判决的人,或虽未判决但永久不能判决之人,如我即其一例。因为情形如此,所以各号“犯人”都能自由互相谈话。不如南所之绝对禁止与邻号的人犯谈话,精神比较宽慰些。三为有书可借,但系“犯人”自有的书,而所方则无书,还较南所无书可借好多了。四为“犯人”添菜,可以自做,犯人中有的是好厨师,故吃的问题亦较好。后来经一俄国人捣乱,这种自己做菜之权利被取消了。

  我在南所时,由医生签呈,非另给钱买菜(他们叫“营养费”),我有饿死之虑,所以我每日有五元新台币,自行买菜。移至桃园,该款照给,供同房共十人,大家同吃,也不能算我一人享受,且喜后来又来一姜盛三,系保密局海上行动总队总队长。他每日有四元,那时猪肉三元一斤,鸭蛋三毛一个,也可买不少的菜。而最可恨者,即看守长朱镇宇任伙食委员,他与书记何垚基等,昼夜赌博,输得一塌糊涂。大概把我们的营养费,输去若干,因之我们开条子买菜,常常不买。但有些人由外间送来罐头,则开罐头;没有罐头,则只有不吃了。后来又有两人请准营养费,每人三元,情形又较好点。而且桃园公共菜蔬,较南所好多了,也有点油,所以没有私菜,也能吃一碗饭。因为桃园的“犯人”大都是“同志”,而且地位甚高,所方不敢过于剥削,不似南所每日菜钱都被他们买好的自己吃,剩少数的钱,买点最坏的菜给“犯人”吃,而分量又少,所以犯人都挨饿。周正当所长时,曾想纠正此事,但牵涉全所职员吃的问题,反动甚大,所以也没有结果。桃园的犯人比较有无形的权威,使他们有点戒心,所以菜的问题,职员与“犯人”虽不平等,亦略近于平等,这是桃园没有私菜,也不致饿死之原因。

  但好景不常,四十年底,我与同房的巨头,亦可称全牢的龙头乔家才发生冲突,自请调至他号,这是我最大之失策。我被调至一号房,该号光线最坏,而且当西晒,夏天最热。我在该房住三个夏天,实在难过。而且同号之人,多系虎狼之辈,受气更多。至今思之,犹有余愤。而吃的问题更为恶化,因为同号之人都没有私菜,我的五元钱菜,多少总要分点给同号。所以我更吃少了。而况五元钱,所中职员都嫉妒,他们种种设计,图取消我的营养费。四十一年6月,竟改为三元。姜所长对我说:“现在全体营养费都一律三元,所以你的也是三元。”尤可恨者,这三元由所中代办,他们又揩油若干,每日只给我一点点最坏的菜,有时竟完全不给(譬如全所添菜,叫做打牙祭,我的三元就被完全揩油了,所以管理营养费也有好处)。这样的坏局面继续达一年之久,四十二年5月上述四大金刚之一张志忠调来桃园,那天姜所长不在所中,看守者把张派在我住的一号,张的营养费每日二十元,这一来把“全体三元”的谎言揭穿了。所以由6月起,又恢复我的五元,我也不在乎。到四十三年五六月间,又同乔家才都改为六元(乔由三元升为六元)。直到是年底我离开桃园监狱,还是六元,但过几个月,因李鸿等也获得三元,共同自己做菜也恢复了,所以吃的问题,大为好转,我的身体也恢复些了。

  因住房问题开罪狱吏

  四十年3月1日到桃园,四十三年12月29日离开,共四年欠两个月另二天。这四年间,吃的问题虽不如南所之严重,但住的问题则够受了。在南所晚间轮班睡,因为是没有房间,尚有可原谅之处;而在桃园,则虽有多房间,不肯给“犯人”住,宁封锁使之腐烂,必须使我们住最坏的房间,受夏天的西晒,实在不能原谅。姜达绪未必如此忍心害理。主要原因,在看守长朱镇宇与书记升任副所长之何垚基,每日每夜死赌,需要赌的伙伴,故集中“犯人”,以减少看守人员。姜所长任其所为,做此大孽。但姜有权力支配,而任人穿鼻,殊不可解。有人推测,姜有贪污行为,被朱等所知,故不能制止朱何之横行,只有使“犯人”吃亏,反动尚小。

  原来朱镇宇同何垚基等死赌,从来即然。但四十年至四十一年上半年尚有副所长孟某,其人官气十足,朱何等见他,尚须在门外喊“报告”,方敢入室,入室后须行礼方敢说话。所以孟不参加赌局。赌徒们对孟尚有戒惧,偷偷摸摸的赌。四十一年夏,他们共同努力把孟排斥去职,何垚基拼命拍姜达绪,由姜保升副所长后,凡姜不在所时,则公开赌,赌场无阶级,所以副所长与伙夫同级,命令绝对不为所尊重。他们因为需要赌友,所以大部分“犯人”都被集中在南部房间。而北部只六号房间,由乔家才等两个人住;七号住两三个女人,都不怕其逃去,所以北部不派看守,腾出看守以便参加赌博。所以我们不论如何要求移住北部五号,都被何朱所否决。姜达绪只有向我们说谎:五号房子已不能住人。四十二年初夏,他们呈请保密局,将全部木板换过。我们因南部须换木板,都迁至北部,南部改住女人,但南部木板换好后,又命令我们回至南部,五号房间仍旧封锁。这不能再说五号不能住人,只得说:“六处要我保留此房。”这明明扯谎,任何人都能判断。所以我骂姜达绪无人性,虐待我们,有好房不许我们住,必须要我们挨夏天的太阳,因此他们更恨我。而何、朱赌博贪污,素不为我所齿。所以更趁机挑拨而设计陷害我,要使我气愤而死。这也是我自己不好。因为狱吏恶劣,自古为然。周勃以大将军宰相之尊,而叹“我尝将百万兵,今日始知狱吏之尊”。我系“钦犯”,生杀本可任他们的意,竟敢轻视狱吏,大骂狱吏之长,宜乎受祸。

  我被虐待而绝食

  这时候李鸿一案十七人,都移来桃园。其中有孙姓一犯,上海小流氓出身,抗战时官到营长。剿共时,孙某首率其营降共,在共匪训练营中,素称前进。若说李鸿等十六人(上说十七人中,有一小孩系李鸿太太在狱中所生)中有共谍嫌疑者,只有孙某一人。但他横强霸恶,即李鸿也常被他破口大骂,所以同案的人,都怕他横蛮无理性,对他降匪的事,不敢说出,恐他乱扯别人,反于全案有害。他的横蛮,看守当然知道,朱镇宇何垚基要利用他与我为难,所以由三号房中,把他调至我的一号。以为我只要说一句话,孙某即刻同我作对,但我对于这种狗猪不如之下等畜类,竟任其横行,不与计较,朱镇宇又进一步挑拨,即给孙某一竹床,使之晚间当路而睡,既封锁我的走路,使我晚间不能下床小便,又阻碍空气流通,使房内更热;而且孙某患肺病,一号本来有一肺病患者睡在我的身旁,又加一肺病,将我包围,以为我一定发气。但我仍置之不理,使其阴谋无法成功。但天气渐凉,孙某以肺病患者不能当通风之口,自己不愿再睡竹床,使我正在畅快,而另一灾星又降。即保密局同志有杭某,前曾犯罪,收容于该所,以无赖无耻著称。此次再以诱骗参谋总长周至柔的机要参谋郭某的妻,被周向保密局要求惩办。在北所被打无数次,始招供骗奸是实,判处六年徒刑,送来桃园执行。这是朱镇宇所求不获之宝贝,所以朱缜宇把杭分派住一号房中。杭是个下流畜生。我不知其历史,未予注意。第一晚孙某即让杭某睡竹床,我即说:“那是通路不能睡人。”孙即破口大骂。即由此时起孙每日对我毒骂,我知道告诉姜达绪一定无效,后来想出一法,即“监狱行刑法”。规定,凡属肺病须另行监禁,不得与别人同号。我即利用该法,正式要求将肺病患者孙某与潘某调离,姜达绪愿照办,而朱缜宇反对,谓“有碍所中威信”,我于是向姜达绪提出最后通牒。略谓:“我的要求系根据法律,若你们仍以天高总统远,则我当以合法手段,上达天听。”其意,即谓绝食。但姜达绪仍不理。我乃于四十三年1月21日开始绝食,共达六天。姜达绪多次派人劝我复食。我说:我是依法行为。若姜达绪宣言:“我这里没有法,我就是法。”我即刻复食。他见我坚决,始报告保密局,保密局派员至桃园,把两个肺病患者调走,我即复食。不料孙某走后,杭某又每日每夜大骂,这当然出于朱镇宇何垚基之唆使。杭某连骂数月,我始终不理。约在四十三年7月某日,杭某又高声大骂,朱镇宇由窗外经过闻之,遂至门口立听,杭某骂得更起劲,经十余分钟,我一言未发。后因朱镇宇在听,故我说:“不要再骂了,全房的人已都骂全了。”朱镇宇闻之,勃然大怒,叫看守,“把他们两人统统铐起,相骂须两人互骂,一人骂不成(事实上两人均未上镣。)至此朱镇宇唆使杭某骂我,我已有确凿证据。这种只许别人骂我,不加纠正,不许我出声,非鼓励杭某骂我而何?后来我面告姜达绪,姜把杭调至四号(即前之五号,此时已住有他人),我乃得舒服数月。至9月底,南北两所同时来人太多,他们又把我调至五号(即前之六号房乔家才所住者)。四号与五号相连,说话互相闻,杭某和孙某又在四号天天骂我,我只当犬吠,根本不理。某晚杭孙二人又骂,激怒了乔家才、李鸿等,把杭孙二人痛打一顿,由此时起,他二人凶风略息,不敢公然骂了。

  我被送至医院治牙

  11月间,我的牙齿坏了很多个,不能吃饭,同时臀部长一瘤,约二尺许,我要求医治。最初他们不理。后来我用正式公文说:“我为医治牙齿,以便吃饭,似非无理取闹。”态度相当强硬。若再不理,我又将绝食。他们始于12月29日上午6时,把我由桃园监狱送至保密局医院。该医院正在筹备,尚未正式收容病人,所以我一人住该院病室,但我并非一人,随从甚多。不分昼夜,有一人看守我,外面有卫兵两人守卫,每三小时换一班。所以伺候我的人,在十人左右。我去大小便,他们亦随之而至,相离不过一丈,真可谓戒备周密。除保密局医生外,并由外间请数名高明医生来看。他们检验我的血压,最高到一百七十余度,最低一百一十四度,他们认为已相当危险。所以院长黄君向我说明此事,劝我安心静养。我将在桃园每日受猪狗辱骂之事说给他听,谓血压之高,其原因当在此。他把此事转告局长毛人凤,我之被朱镇宇等设计阴谋暗杀,始为他人所知。他们乃决定不再把我送回桃园。后来把蛀牙拔去,于四十四年1月21日晚把我送至南所,即现警备总部后面。在该所又住二十五个月,至四十六年2月18日释放为止,除又两次入医院外,始终住该处。

  回到南所成了特殊阶级

  南所即现警备总部背后(延平南路133巷)是我第一年所囚禁的地方。提到这地方,知道其内容的人,无不谈虎色变,因为那比阎罗殿更为森严,每晚鬼哭狼号,被打者惨叫之声,惨不忍闻,而两个半榻榻米的小房间,住十四人,更使人不寒而栗。但四十四年一月,“我旧地重游”,不觉“面目全非”,从前拥挤的情形,这次没有了;从前约四十八个榻榻米的地位,共住过二百七十人,这次只住约三十余人,并始终保持此状态,最多也只四五十人。所以我玩笑地说:“现在天下太平,以致囹圄空虚。”而鬼哭狼号已不再闻。据他们说:现在只凭证据,不再打人。此言有一部是真的。我有一天,在院内闻隔墙审讯室发出“呵唷”“呵唷”之声,似乎有人被打。但打得不甚厉害,也不惨叫,似乎他们是小打而不大打。但有一种极大毛病还不改正,即捕错了的人还是迟迟不肯放,我知道有几个人是被屈打成招的,但长期关押不释放。至于女人似乎好些,譬如四十五年有一个女人约二十余岁,经过一夜便释放,男子却没有这样便宜。所以保密局监狱还是可怕的,不过,比前几年好点便了,但有一点比从前更加厉害,从前所讲“犯人”,除同房间者外,本以不看见不交言为原则。但因人数太多,管理虽极严,亦不能断绝房与房间之通消息,更不能不使“犯人”互相看见。所以稍微知名的名人,在牢中几乎人人知道,因为虎头牢门有两个虎眼可以由内看外,并且有时开门,使空气流通,更使人容易互相看见。尤其面对面的房间,看得更清,所以李鸿的被打很惨,我看得很清楚(我的四号与三号对面),这次看来,却不然了。两个虎眼被用黑布盖住了,一个号方开门,其余各号都关闭。在理论上是彼此不见,不过,通消息的素以种种可能办法行之,似乎也有成功的。至于看见面目,则似乎不可能,这真做到了妓院中“客不见客”的原则了!

  至于我个人则与上次完全不同,上次是普通“犯人”。与别人完全一样,这次成了“犯人”中的特权阶级,我一个人住一间特别房间,不是牢房,房中有桌一、椅一、床一,门不上锁,只要院中无别的“犯人”,可以自由出入,时间长久可以随便。若有别人要出来,看守很客气的对我说明,我则回房躲避。但我自己也顾到别人的方便,总以不防碍他人为原则,自动让出“地盘”,使别人出来。到了晚六时以后,一般“犯人”都不许再出来,只有几个女人可以出来。所以六时以后,院子归我和几个女人占有,她们相通消息,很想趁机同我说话(我在房中她们可由窗口向我说话),但我怕惹起看守疑心,始终不理她们。这是一件杀风景的事。但系不得已,除黄正黄珏两姐妹来南所时,偶尔说几句话外,其他女人我都敬而远之。我住的这个房子可看见任何人,她们也有方法可看见我,我若愿意的话,更可使她们看见我,也可说话,并递条子。因为看守中,有人只顾看小说,绝不管“犯人”在院中干什么,所以她们能与我通消息。但我认为无此必要,所以力求避免与他人接触。但很多的人都由壁缝中看见我,也有人知道这是龚德柏。

  上次我们的菜钱,大部都被职员和看守吃了,所以我们吃得很坏。这次我吃的是与职员一样的菜,而且我有十元一天的营养费,任我自由支配,所以吃得不坏,身体也康复不少,到四十五年十一月,又加五元一天,所以吃得更好。不过每日只能吃罐头食品,不能如桃园一样自己做菜,则为美中不足。

  衣的问题也可勉强过得去,他们捕我时,不许带行李,我的衣被问题极感困难,在桃园只有一床小被与数条破军毯过活。原有的衣服也渐破烂,他们曾给我三百元,买了些布,做两套内衣与卧单,后来这些都破烂不堪。四十三年底,我到医院未带破被,临时由看守为我借两条被,后来医院借给我一条毛毯。我穿的一件哔叽长袍尚未全破,穿在外面,还不现出叫化子的形状。再到南所后,他们为我做一件短衫,又买一件布长袍,又买些布做内衣。但因尺码始终闹不清,做了穿不得。因为我是保密的“人犯”,当然不能使缝衣的人为我量尺码,我的旧衣太破,不能拿出去做样;我自己开出的尺码,也不能全条拿出去给人看,因为怕别人认出我的笔迹,于保密有碍。所以他们须另行抄写,方能给缝衣人看,但他们写错字,所以缝出的衣服太小,须另行做过。我生气了,并为好奇心发作,自己裁衣缝衣,公然还穿得,于是有衣穿了。他们并给两床被、一条毛毯,晚上也有垫盖了,所以这次在南所,也像一个人了。

  特殊案件记略

  我在监狱七年,知道所谓“犯人”的案情不少,兹择其中重要者略记于下:

  一、乔家才案

  此人山西交城县人,军官六期毕业,与戴笠同学,同开始办军统局,可谓资格最老的一人。人格相当高,能力亦不坏,保密局同志对他很尊重。在抗日战争中,他最初在北平做情报,颇有贡献。后来机关被日人破获,他本人适不在,遂未被逮捕,但其妻则被捕去。经种种毒刑始终未招出其夫之住址,后来吞药未死,又割喉管自杀。日人把她送至医院医治,又在医院跳楼自杀未死,日人乃把她送回山西交城县看管。乔家才本人则在太行山做情报,后来调局本部任稽查室主任,为该局巨头之一。后又调陕西缉私处处长,破获盐务局局长于鼎基等的贪污案,颇为有名。

  他自己廉洁无私,破家为国,并对部属甚好,只对长官太傲、脾气太坏,为致祸原因。戴笠死时,他被派赴美考察,否则有继任戴笠之可能。回国后充任华北区主任,他因性傲而直,对毛人凤之用人颇多烦言。有山西人李广和者用某种极卑鄙之手段,得接近毛人凤,毛乃任李为天津稽查处处长。惟李太不成材,为众所轻,乔家才乃函毛人凤,极力责备毛用李之不当,后来李被天津警备司令陈长捷扣留,毛电陈要求释放,陈不理。毛乃请蒋总统电令陈长捷将李释放,李始获释。毛疑乔拆台,故对乔非常不满,但尚未发作。后来李某之妻某,因某种特殊关系,由毛支持,竞选北平市立委。毛并电乔与北平市民政局长马汉三帮忙。马已尽力,第一天某女士得八千余票,北平市长何思源乃对众公开向马等抗议,谓保密局把立法委员垄断了,我们大家干不成了,让保密局一个人包办国家的事好了。马等被何思源痛骂后,即不敢再支持某女士,某女士未得当选,只得候补,乃向乔家才大发牢骚说:“我系毛先生出钱叫我竞选,马汉三竟敢违抗毛先生的命令不支持我,我一定叫毛先生把他枪毙。”乔家才闻之大怒说:“我们为国家出生入死,全凭血汗功劳,你凭什么?(其意若曰你凭××器)叫毛人凤枪毙马汉三,真真无耻。”某女士乃向毛人凤哭诉,毛对马乔二人更为不满。适会傅作义调北平剿匪总司令,北平市政府改组,傅作义保乔家才任北平市警察局局长,已获蒋总统核准。乔乃电告毛人凤,他已被总统核准任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毛乃趁乔尚未就职,亲自北上,将马乔诱捕,如解大盗一样,脚镣手铐,押解回至南京,由保密局军法处长李某亲自讯问一次,判乔贪污,所举事实:一、乔太太做生意,谓其运货赴山西;二、谓乔操纵飞机票。其实保密局人员在各处常为来往要人买飞机票,若云操纵,则无一能免。三、谓乔买上海某人之汽车,不给价款,但毫无证据,以这种罪名与马汉三同时宣布死刑,呈经蒋总统核准。蒋核准马之死刑,大约傅作义有电给蒋,蒋顾虑傅之反应,故乔未被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但乔系保密局有名廉洁之人,宣布乔贪污,恐不能使众人心服,故保密局对同志又宣称:“乔系投降李宗仁,背叛领袖。”一个人被宣布两种不同的罪名,殊为奇怪,足证他的罪名是莫须有。

  他因为受黑天冤枉,愤愤不平,几乎每日大骂毛人凤,并常常与监狱当局作对。凡遇狱吏压迫其他“犯人”过甚,他必仗义执言,所以全牢都靠他主持公道,狱吏虽极恨他,亦无如之何,有一两次看守要用枪打死他,他亦不屈服。

  他脾气坏,同牢的人稍不如他的意,也是臭骂。我就被他骂过,我不屈服,因此与他冲突,我因之迁出六号,上面已说过。

  他在牢中最初备受虐待。因为死刑未被总统核准,毛人凤乃百计要害他,所以脚镣手铐是家常便饭,他仍不少屈服,每日还是骂毛人凤。保密局同志,有一种不成文法,凡是坐冤枉牢的人,同志常常送东西给他,而坏人犯法,没有一个理睬。每月他所接外间送来的东西甚多,罐头食品都同大家分吃了,衣服等件也常分给同牢,但因送者太多,他积成两大包,他此生也穿着不完。于此足证他的人望,因为有此种潜力,毛人凤也惧他三分,终于不敢下毒手害死他,而两个恶劣看守,也不敢打死他。

  他由三十七年7月1日被捕,总统核改为无期徒刑,既系依“法”判刑,应当依“法”终止其刑。根据立法院订立、由总统公布的《戡乱时期监犯疏通条例》,无期徒刑以七年为满期,他的刑期本应至四十四年6月底满期,但至期仍未释放,足见毛人凤目无法律,唯感情是逞。

  他至四十一年始获每天三元之营养费,四十三年6月改为六元,由四十四年1月起住一小房间,不住牢室生活,虽较前略好,但还不能恢复自由。

  四十五年9月毛人凤病死,仍无人为之昭雪。四十六年2月,我出狱后,他仍未出狱。我乃去找袁守谦,请其设法使总统知道此事。不知是袁报告总统,抑另有人为他活动,不久他乃得重获自由。

  但他曾于改判无期徒刑时,被褫夺公权,故不能恢复国民大会代表之身份。四十九年第三次国民大会开会,始由总统根据宪法所赋予之特权,恢复乔家才之公权。故乔能得复任国民大会代表,出席国民大会,现住台北市光复南路280巷44号之一。

  如乔家才案,可以证明毛人凤之无法无天。他因极不名誉之事泄愤要杀人,显著同志如乔家才、能干如马汉三,可以莫须有之罪名任意杀之,总统亦不另行派人审问清楚,然后核准。幸而乔家才是傅作义所保的北平市警察局局长,傅当时为中央所信任。若乔被处死刑,恐影响傅作义对中央之态度,故得由总统改判无期徒刑,终使此等之黑天冤枉,得以大白于世;而无后援之马汉三,则含冤而死,谁又为之申雪呢?我们由此案可以知道毛人凤之杀人,自由到如何地步,不知有多少人曾含冤而死!

  二、姜盛三案

  姜盛三是山东黄县人,其父在大连经商,颇为富有。姜本人在大连有年,亦曾赴日留过学,但书似未读好。因系公子哥儿出身,结交些江湖朋友。抗战期间,为保密局在北方工作,他动员其三教九流的朋友,又富于金钱(时其父已故,姜继承巨额财产)可以花费,故颇有成绩,而姜之私财亦因之花费大半。因此胜利后,获得“海上行动总队总队长”之官衔,即在海上捕拿匪船,成绩亦嘉,共获匪船五十余只,名声大噪。姜更以其私财经营其业务,故姜对于公产亦不分公私,因为他得公款少,而支出则多,以为绝无问题。青岛撤退,姜率其船队来台,亦曾数次为保密局经营走私,颇有利得。但保密局高级人员个个向姜要钱,姜无不应酬,姜本人亦花天酒地,无所不为,保密局亦不理会。

  他平日与该局第二处处长叶翔之(现任情报局长)最为交厚。三十九年叶翔之走通蒋经国之路,遂弃保密局而为蒋经国工作。毛人凤大怒,要杀叶以泄愤,遂把姜逮捕,意在诱姜供出叶翔之得到的金钱,然后以贪污罪再逮捕叶翔之。

  毛人凤逮捕姜盛三,也是以贪污罪名,他以为姜营走私生意,自己当获利不少,故姜就逮后,毛派人搜索姜盛三家,以为可以获得金条美钞甚多,则姜之罪名更易确定,由姜陷叶更有力量。不料在姜家毫无所得,只有新台币八毛和一些当票,因之大失所望。盖姜公子哥儿脾气始终未改,有钱即乱花,日久未做走私生意,现款已完,乃以典当供平日嫖赌之资。

  姜被捕后,问他钱到哪里去了,他说分送给各处长科长了,某某拿若干、某某拿若干。但根据这种口供办人,保密局高级人员很少可以获免,所以法官要他做的口供,清楚供出叶翔之得的钱,以便枪毙叶翔之。但姜盛三供道:叶翔之若被枪毙,他自己也不能免,所以拒绝签字。毛人凤用种种方法诱惑姜盛三,姜始终坚决拒绝。

  但姜既被捕,若予释放,则这种阴谋将被姜揭穿。叶翔之获得姜盛三之活口,将实行反攻,毛人凤将陷于困境。所以毛人凤以骑虎之势,诬姜盛三勾通共匪,呈报总统请予枪毙。经总统核准,于四十二年6月某日,由桃园监狱将姜盛三提出。

  姜未出监狱大门,即上手铐,我们都为姜危。因为平日对一般“犯人”来往于台北桃园之间,都不如此严重。有的上车后始铐,有的则一直不铐。唯对于将被枪毙者,则铐其双手。果然,数日后,姜被由北所提出执行枪毙。毛人凤要陷叶翔之未成功,而姜盛三则不幸牺牲。毛人凤阴贼险狠,有如此者,苟非身在其监狱,目击耳闻,并有特别消息,则难以得悉此种种。而姜盛三以富家子弟,不务正业,破家为保密局工作,而获杀身之祸,亦可做热心躁进者之戒云。

  三、何震案

  何震系浙江富阳人,颇有小聪明,自号天主教徒。但平日绝对不说真话,与天主教的信条相反。他为什么入狱?他自己对我们说的都是绝对鬼话,毫不足信。据保密局其他坐过牢的人与所中人员所说,则如下述:

  他有一弟,正在青年,却住于该局二等要人某某的家中,且与某二等要人同一床铺睡觉。某二等要人既无妻室,又系以同性恋爱著称于世之某省人,所以旁观者都推测他们两人之间有不可告人之秘密。何震对于此事,曾公开说其弟不对,要其离开某二等要人。某二等要人乃说何震不忠于蒋总统,将其拘押,由三十八年起即受虐待。

  何震本人脾气非常坏,与任何人同房住,都不免冲突。有俄国犹太人雷平与之同房,雷有生活画报一本,不给何看,何俟雷睡时,用一木板把雷打得头破血流,幸雷爬起,用力将何制止,否则有生命之虞。因此何被看守奉所长之命拖出牢外毒打一顿,并镣数日。何因不得人缘,屡被所中虐待。

  四十二年春,政治部有一人被送至桃园监狱,且系蒋经国指定送来者。所以该所疑系蒋经国派来侦探他们的情形的,各房均不和此“蒋经国情报员”居住,乃把何震由二号调至六号,乔家才房中腾出何的床位,供“蒋经国情报员”之住。不久该“情报员”出去了,姜所长又要把何震调回二号,何拒绝。所长姜达绪乃派看守把何拖回二号,何绝食抗议。经过数日,由副所长何垚基出面转圜,使何同刘长清共住五号。该号从前姜达绪称:“奉六处命,不许住人。”现在虽不奉解除不住人之命,亦可自由住人了!

  一年后,即四十三年11月6日,适为刘长清自杀周年纪念日。先晚何终夜未睡着。天明前,何口中念念有词,不知所说何事,看守李子山骂他,他竟还骂。李子山报告看守所长朱镇宇,朱即把何加镣加铐,而且反铐,即双手反铐,如乡下人绑盗贼一样,于反铐后,又加以毒打,口鼻均出血。何又绝食,朱镇宇始命去掉镣铐。此足证保密局曾实行“民主政治”至最高限度,中国的“人权”获得最善的保障呢!

  至五十年新任情报局长叶翔之已把某二等要人某排出局外,力主拘何震至死之人,已不能再与何震做对头;叶亦有释放何震之意,正在踌躇,而何则以拘禁十余年受尽虐待,终致疯狂,现已移住疯人院。此后即令恢复自由,亦只有死路一条了!(何震的事以后无所知)

  四、刘长清之自杀

  刘长清是保密局老人,他任张学良的看守人,他有台湾老婆,在竹东山中,张学良拘禁所附近,摆一小摊卖纸烟等类小东西,借资补助生活。四十一年他的长官(看守张学良有多人,由一人负指挥之责)拟设一合作社,以供给各看守之日用品。刘以为将剥夺他的生活之资,与长官打架,乃被判五年徒刑,在桃园执行。

  何震绝食,被移至五号,由刘陪伴。本以为他是老同志,年龄又大,可以监视何不致自杀,不知刘却早有自杀之意,遗书早已预备好,俟一年期满后,若尚未获释则实行自杀。

  四十二年11月6日,是刘一年期满之日,是日未获释,所以刘于这晚自杀。是晚约十一时余,刘在房中梁上套绳,颇有响声,看守人贪图与女人说话,不予注意,刘乃上吊。究竟经过多久?无由得知,但何震小便时,发现刘吊在梁上,乃叫看守,看守乃找看守长拿钥匙。而该号之锁,系破旧不堪者,半小时开不开,他们平日既把办公费都办私,临时又爱惜一门,不愿破门而入,以救人命。因为破门须他们拿出办公费修理,于办私有碍,所以即使能救的人,也因开门迟误,不能获救了。俟开门解下,刘已无复生之可能,从此结束他的生命。他陪伴何震、照料何不自杀,而他却自杀,真是滑稽之至。刘是老行动员,大概死于他手的人也不少,刘因小事自杀,也可称天网恢恢了!

  上述诸人都是保密局老同志,被冤如此,在狱中所受待遇如此,不是他们同志,则更不必说了!

  五、李鸿等十六人案

  李鸿这个名字在抗战剿匪期间,看报的人大概不会不知道。李是孙立人三十八师的团长,在前期缅甸战役,孙师始终立功,仁安羌一役救出英将葛亮洪(葛后来任香港总督有数年,大概还有人记得),即其一例。李曾受英国勋章,后因别的军队失利,孙师受其牵连,乃全师退入印度。别的军队损失奇重,有的完全消灭,只有孙师不但人员无损失,而武器也无损失。所以在印度补充训练后,反攻时该师进入缅甸所向无敌,消灭日本几个师团。中国在对日战争中,以一师对抗日本一师而能战胜,把日军一师一师的消灭,只有孙立人这一师。廖耀湘的二十二师与龙天武的十四师则略逊些。孙任师长,李鸿任团长。后来孙部扩编为军,孙任军长,李鸿则任三十八师师长。他们建立殊勋,为中国抗战生色不少。美将史迪威对李甚重视。

  缅甸日军消灭后,孙军由空运至南宁,预备攻雷州半岛,再攻海南岛。适遇日军投降,他们下西江,接收广州。后来由海上运至长春。因被和谈所误,未能进攻哈尔滨。后来在东北作战数年,始终为匪所恐惧。

  孙立人被杜聿明排斥,明升暗降后,孙即南下,李鸿则率领三十八师继续剿匪,屡立战功。后来以三十八师为基干,扩充为新七军,李升军长,由其副师长陈鸣人升任师长。李任长春警备司令,率新七军与滇军六十军,共同防守长春。匪围长春十个月,李率部始终坚守,匪迄未得手。李部粮尽吃黄豆;黄豆尽后吃豆饼;豆饼吃尽后吃取过酒的糟。长春城内人想食,有出卖人肉者。自古围城之惨,无过梁武帝台城之围与张巡睢阳之围,长春之围亦不下于台城睢阳。

  后来沈阳失陷,东北事已绝对不可为,滇军六十军始降匪。而李鸿适患伤寒,人事不知,新七军始被匪包围缴械,李陈等均被俘,送至哈尔滨。

  匪侵据全部大陆后,乃将所俘国军军官,全体释放,李陈也在其列。其他军官因军队消灭,不敢来台。惟孙立人在台训练新军,他为三十八师之旧师长。他对旧三十八师之干部颇有感情,也觉他们有能力,所以派人回大陆,报请他们若干人来台。

  李鸿来台后未任职,但已呈报总统,陈鸣人则任陆总营务处处长,至三十九年6月总统手令李鸿、李妻马真一、陈鸣人、彭克立(副师长)等向军法局报到。该手谕由孙立人转交李鸿等,李等持手谕,于6月30日至军法局报到。只经过半小时后,即由保密局提去。

  保密局派来多人,如捕大盗,并将自行投到之人,加以手铐,押解到南所(即现警备总部后面)。李鸿恰恰住我对面之三号,我对他相当注意,但不识为谁。后来看见李鸿被打之惨状,颇为之心酸,但对其案情则毫无所知。因为这样的事多得很,也只有认为被打之一种常事。至11月初,李鸿等被提去了,我以为再也看不见了。因为被打过的人,不是被枪毙,也不一定在牢外可以再看见。

  我到桃园后约二年,李鸿等又被解到桃园监狱,同来者男女老少共十七人(内有李妻李子),这时候才知遒他叫李鸿,而陈鸣人等五人,则与我同号。其后慢慢谈论,才知道保密局一定要李鸿等自承是匪派来的间谍,李鸿等当然不承认为间谍,所以被打得很惨。李鸿只被两次惨打,而陈鸣人则被连打数十次,李等仍不承认是间谍,乃将李在长春之旧部而又来台湾的,统统捕来。而在台为陈鸣人所任用、从未到过长春的人,亦被捕来,并告诉他们:李鸿等已自己承认为匪谍,要他们证明李是匪谍,然后他们可以无事;若不肯说,则与李等同罪。因这种欺骗手段既未收效,乃继之以毒打,亦毫无所得,所以李鸿为匪谍案,他们既无证据,又毒打不出口供,只有解送军法局处理。

  保密局的毒打,尚打不出口供,军法局也知是黑天冤枉,所以每人只问一次,即不再问。他们既不能起诉,又不能释放(因总统条谕审问之人,不能使之无罪的),只得继续拘留。

  但军法局不能如保密局一样,把“犯人”拘留很久而不起诉、不审问,所以又去请示。由总统批令,仍解回保密局拘禁。最初送至北所,在北所住两个月,又送至南所,再住约一年。但南所是拘禁新“犯人”的地方,不能久拘禁李鸿等老“犯人”,致妨碍新“犯人”之收容,所以四十二年2月16日,又将李鸿等全部人犯押解到桃园监狱拘禁。好在桃园监狱有的是长久不起诉、不判罪的人,增加李鸿等,也无妨碍。于是李鸿等的命运,也同我们一样了。后来李鸿也和我同过号,更知其详情。李虽军人,却温文尔雅,并不粗俗。李妻马真一亦是有知识曾充多年小学教员,人亦贤淑,可称贤妻良母,绝不如帮凶报纸所载,系共匪所派来之女间谍,向李鸿工作的。她入狱后所生之子,即时已三岁多,由马教之读书,已认识不少字。年余后,我离开桃园时,小李识得之字已超过一千,彬彬有礼,我们由其子,即知其母之爱。四十三年12月底,我离桃园后,迄不知其下落,四十六年2月我获释出狱,始悉他们的运命。

  李鸿、陈鸣人、彭克立、曾长荣四人,迄五十一年10月我记述此事时止,仍在桃园监狱,既不判刑,亦不释放,仍坐无罪之牢。因为李等四人,既不是匪谍,也不犯他种罪过,保密局已完全清楚。因为酷刑逼供无效,诱骗与严刑逼其部属,使诬供李等是匪谍亦无效;甚至保密局同志潘德辉、吴颂阳二人,系由保密局派至李鸿军中做情报者,亦不肯诬供李鸿等是匪谍。保密局曾调潘吴两人至南所,派人与他们情商说:“请你帮帮忙,供述李等是匪谍,局方也好结束该案,你也有升赏。”但潘吴二人(不同时审问)则一致答称:“我凭良心,实在不知李等是匪谍。若昧良心说话,天理难容。”于是诱供骗供,方法用尽,仍无结果,只得将蒋总统要逮捕的李鸿、陈鸣人、彭克立、曾长荣等,仍留保密局桃园监狱,将其他毫无罪过的,仍送军法局,请其宣判无罪结案。

  但军法局拟判他们无罪,预先呈请总统核示,总统不准,批令再判。军法局乃只得以孙慰民、钟山、刘益福等三营长在东北曾率军队,被匪缴械,而副团长胡道生刚到职,亦被匪缴械,判处徒刑十年;其余均无过失的,则以其知李鸿是匪谍而不报告,各判轻刑,又预先呈请总统核示。总统批:孙慰民、钟山、刘益福三人处无期徒刑,胡道生处十年徒刑,陈高阳、潘德辉、吴颂阳、朱宗城、潘东初、黎俊杰等,均以知李鸿是匪谍而不报告之罪名,各处徒刑七年。李鸿妻马真一无罪释放,其在狱中所生之子,当然亦无法加以罪名,亦随母释放。

  此外尚有一人名全汝干,系廖耀湘部二十二师团长,他被保密局糊里糊涂逮捕,经数十次毒打,仍逼不出口供来,无法解决,乃并入李鸿案中,使之永久不能解决,但这次解决李鸿案中无罪之人,他亦被判伪造文书,处徒刑二年。但他已坐牢五年余,故判决后即开释。

  这些无罪之人,或获得无期徒刑,或至少七年徒刑。若李鸿等四人再送军法局,军法局即令判若干年徒刑,亦必被总统改为死刑。这些无罪之人被处死刑,虽狠毒如毛人凤亦不忍为。故李等四人,只得任其长住桃园监狱,他们不报告,蒋总统亦不知李等尚在人间。在蒋总统执政期间,李等只得永坐无罪之牢,天下奇怪之事,竟有如此者。

  兹将该案的关系者的下落,列举如下:

  李鸿、陈鸣人、彭克立、曾长荣等四人,永久坐无罪之牢,至五十八年12月为止,仍在桃园监狱(按下列诸人之现状,均为五十八年12月)。

  孙慰民、钟山、刘益福三个无期徒刑,前住新店军人监狱,现住火烧岛。

  胡道生已坐满十年,曾一度任北市中华路实践堂的总经理。

  吴颂阳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开设“第五街皮靴店”。

  潘德辉在南部某机关服务,未悉其详情。

  陈高阳在北市信义路三段开洗衣店,专营外人生意。

  全汝干已回到美国华侨居地。

  朱宗城服务于北市强恕中学。

  潘东初服务于北市某船公司。

  黎俊杰服务于北市中华路八十九号某律师事务所。

  马真一服务于屏东某中学,获得薪资,以资助其夫坐牢。

  马真一在狱所生之子,当已入大学,详情不明。

  中国人自由万岁!中国人人权万岁!蒋总统万岁!

  (注:朱宗城、潘东初二人均未到过长春,在台始加入陈鸣人之营务处,亦以知李鸿是匪谍而不报告,处徒刑七年。)

  六、黄珏黄正两姐妹案

  三十九年春,香港有所谓李朋间谍案,除李朋被枪毙外,受其牵连者复有数人,其中有黄珏、黄正姐妹两人,各被判处十年徒刑。而帮凶之报纸杂志更宣称两姐妹为罪大恶极之人,不但一般人认为可杀,即我们身在囹圄者,闻得记者之言,亦觉其可恶。但黄氏姐妹于李朋枪毙后,并不解送军人监狱(李系以军人身份被捕),亦不送普通监狱执行徒刑,反迁至保密局南所,使同牢之人大为轰动。更奇怪者,她们是已决“人犯”,照例并不再审问,但保密局派南所一名以残酷著称的法官赵公嘏,担任此案,她们被审问数十次,一问则数小时,且每次回牢房,大都哭哭啼啼,悲不自胜。最初我们以为被打或被骂所致,经过许久,始知系述到自己被冤枉情形,不禁悲从中来。最后最残酷如赵公嘏等亦同情她们。但案已判决,无法变更,只得将她们送至桃园监狱,后又由桃园送至南所。至四十三年9月,因共匪声言将炸台湾,又由南所送至桃园。

  据说,系保密局因明了其案情,此时已根据四十三年8月23日所公布之《戡乱时期监狱犯疏通条例》,认为刑期早满,代为呈请总统,将她们释放,她们自己亦相当乐观,以为暂住桃园,即可出狱,这时判处她们十年徒刑之前保安司令部军法处长包启黄,亦于同时由南所被解至桃园监狱,以避共匪轰炸。

  据包启黄对其同房三人所述,黄珏姐妹案之实情及其判决经过,使人为之叹息。原来李朋以中央社记者,兼美国合众社记者之资格,访问在陆军总部任女生大队长之黄珏,李懂英语,知黄珏系金陵女大毕业,英语颇佳,乃与黄说英语,请其供给新闻资料。黄珏以为李既系中央社记者当无问题,并不知李系俄国间谍,乃供给若干普通新闻资料,并由其妹具函寄去。在黄珏两姐妹绝无犯罪意思,不过年轻无知,受人欺骗而已。当初包启黄办理此案,亦认为并不严重,只处两年徒刑,被总统批回再判。二次判五年,又被批回再判。第三次判十年,始被核准。其罪名为“无心泄漏机密”,与匪谍等等绝对不同,应受《戡乱时期监狱犯疏通条例》之待遇,但迄我于四十三年12月底离开桃园时,她们仍未被释。四十五年初春她们姐妹先后单独来南所一次,我都见着,问她们何以尚未释放,据答:总统迄未批准保密局呈请释放之请求。并称:总统极讨厌孙立人,她们既系孙立人之部属,也在讨厌之列,所以不许释放。

  于此我们知道:中国法律可以因人而不同。总统所恶者,法虽应释而不释。民主国家总统如美国者,只有减刑权,而“民主国”总统如中国者,虽宪法不赋予加刑权,而自己可任意加刑,中美民主不同,谨在此点。

  且美国人所谓“东京玫瑰”者,在大战期间为日本广播,意图瓦解美国军心,然美国只判十年徒刑,经执行六年,即予释放。而中国两个幼女因无知受人欺骗,绝无犯意,即被总统两次命令再判,始判十年,已执行七年,经法律准予释放,而因总统之讨厌孙立人,城楼之火殃及池鱼,竟不能获释,真有幸有不幸如此等者。

  黄珏、黄正两姐妹坐满十年,保密局向总统请准释放,总统虽准,但批曰:“须由黄少谷、赵恒惕、曾宝荪三人作保。”经告知其母找保。赵曾二人系民意代表容易拜托。但黄少谷时任外交部长,公务甚忙,不容易见到,故找保工作再延误些时。她们于十年期满后,尚留南所办公室一月余,她们坐牢还坐出利息。这样“合情合理又合法”之事,恐只有“民主中国”才有呢!

  且刑期坐满,尚须总统指定三位要人具保,方能释放,恐古今中外只有“民主中国”才有,中国的“民主”真冠绝古今了!

  黄珏出狱后,与一医生徐嗣兴结婚,徐君订婚后,黄珏坐牢,徐君等她十年,亦可谓钟于情了。现二人已生一男一女,非常可爱,我亦见过。现住于新店宝斗厝路十九号之四,服务世界新闻专科学校,教学生英语。其妹黄正亦与一美国人结婚,其证婚人则为美国领事,知其坐冤枉牢之历史者云。

  七、林紫贵案

  台北人当记得,三十九年冬,台北第一次选举市长,林紫贵曾为候选人之一,与国民党当局所指定的吴三连竞选。后来林紫贵突然失踪,不能进行竞选,吴三连始当选。林紫贵现已恢复自由,他自由,对外如何解释此事,我虽未听过,但他的秘密我则全知,兹略述一二:

  三十九年11月,南所我们第四号,忽来一穿漂亮西装之新客,他未带一物。据说当行动员逮捕他时,叫他带行李,他以绝未犯法,不会无辜被扣,故拒绝带行李。这时气候已相当寒冷,晚间没有被卧而睡,颇为狼狈。他名叫张逸舟,福建人。

  不久又叫我们四号的人统统迁出,我还同看守开玩笑说:四号系留待贵宾来住。一张姓胖子看守说:你是神仙。我说:我不是神仙,却也算半仙。那晚贵宾请到,却是竞选台北市长的林紫贵;而八号则另一贵宾,那是林秉周。他们两人都是国大代表,又是政治的被捕。这时“犯人”不甚多,故腾出四号八号做贵宾室,由他两人居住。张逸舟都认识他们,故我们也随之知道。

  南所号称严密,我们住六号,与四号八号为邻,本来要知道邻号住的是谁,是不容易的。但也有一种便利。即邻号开门放人出去大小便,我们听开门的声音是知道的。这时即由虎眼看出(牢门上有两个细长的洞,由内看外,是可以看见的),即知由门口经过者为谁。张逸舟既认识林紫贵,故一看即知。八号的林秉周,不由门口经过,本来不能知道;但一天张逸舟被提出讯问,回来时,尚未入房,而看守一时疏忽,开八号的门放林秉周出去大小便,故两人在门边碰面也知道了。

  后来有新进的人告诉我们,报纸已经公布张逸舟是匪谍,已被捕获,而张逸舟则在面前(新来者不认识张),我们始知道张逸舟是以匪谍而被捕的。后来又经过许久,由各方面研究,始得悉其全部内容。

  原来林紫贵要竞选台北市长,是政府所反对的。经托人向他疏通,叫他不要竞选,任何官都可给,只不要竞选市长,但林非竞选不可。软的既不行,只有来硬的,所以制造张逸舟匪谍案。

  张逸舟之来台,是林紫贵与林秉周二人具保,张逸舟既是匪谍,则林紫贵、林秉周二人须负责。所以张逸舟以匪谍嫌疑被捕后,政府遂公布其案,则保张逸舟入台之林紫贵、林秉周二人亦随之被捕,政府主要目的,在禁止林紫贵竞选,故捕林紫贵。然林秉周与他同保张逸舟,不能不同时捕之,否则政治色彩未免过于明显,故林秉周是城楼失火殃及池鱼耳。这样入保密局秘密监狱,真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只是命该坐牢。

  台北市竞选过后,政府的政治目的已达,故林紫贵、林秉周二人,不久即出了保密局监狱,而转到保安司令部。其后情形,恕我不知。

  张逸舟是匪谍,政府既公布其事,以我所知,匪谍者没有不枪毙的例,而况政府公布的案件更为重要。但不到半年,张逸舟即解到桃园监狱,显然可以不死了。因为保密局所捕之匪谍,侦讯完了后,即转保安司令部,该部即将其枪毙,没有送到桃园之例。既到桃园,则案情变化了。

  在三十九年5月前,因北所(即台北桥旁永顺铁工厂)尚未成立,南所“犯人”太多,也曾将须即决的犯人送到桃园。但北所能收容犯人后,须即决的犯人就未送该处。但也有例外,四十三年9月,中共宣言炸台湾,须即决的犯人,也暂时寄押于桃园,如包启黄即其一人。但张逸舟之送桃园,确系案情变化,与包之一时寄押者不同。

  张逸舟是什么人?福建人大概不生疏。他是抗战前台湾海峡的大海盗,杀人如麻,犯案屡屡,我在南所与桃园,都同他住一房间。他对于从前并不隐瞒,曾公开承认,不过杀了多少人,他自己未说过,但人数太多,他也不记得多少。据他自述,他自己曾指挥抢劫太古轮船所运银元三十余万元,言时颇为得意。所以他的财产很多,带来台湾的金条也不算少数,这或者是案情变化之原因。更从好的方面讲,张逸舟在抗日战争中,曾为日本做过间谍,后来又为戴笠所利用,为该局做情报。抗战后曾被国军收编为国军一团长。所以他和保密局是一家人,互称为同志。既是同志,而他是匪谍,不过是政府打倒林紫贵之一种借口,并非真做匪谍,这样一时的利用,已够他受了。若真正枪毙,又未免过火,所以把他的匪谍案改成“伪造文书”。即林紫贵等保张逸舟入台之保证书,于“因何来台”一项下填入“因公”二字。他的来台既非因公,构成了“伪造文书”罪,所以四十三年2月他被释放了。由匪谍改变成“伪造文书”,其变化之大,真无可比拟,或者他们良心发现一点点,与张逸舟金条太多,两者都有关系,亦未可知!

  八、李玉堂案

  李玉堂是黄埔军校第一期毕业学生,屡立战功,升为军长。抗战中,第三次长沙会战真正的打了胜仗(第一第二次胜仗是吹牛),守长沙的,就是他的第十军,凡知道抗战历史的人,大概会知道吧!他是四十年2月4日,即阴历除夕,被政府在台北枪毙,恐怕还有人记得吧!因为这是政府曾公布过的,并不是秘密枪毙的。

  三十九年9月间,气候还热得很,那时我在南所四号坐牢。好心的看守张胖子,把双号的牢门都开了,让空气流通,使我们吐一口气,忽然总牢门开了,进来一个雄赳赳的人大踏步而过。同房周君说:此人好面善。因周君是保密局的高级人员,大概从前见过他,一时想不出姓名。他自己进入十一号。数日前,十一号来一新客,单独居住,并有床铺,这在南所为特别例外,当然是很有地位的人。这时他是被提问归来,并非新到。他进入十一号,则十一号单独居住新客,就是他无疑,但他是谁?所犯何罪?当然完全不知道。约两星期后,他离了南所,我们也淡然忘了此事。

  约一个月后,我们房中来一个人,是李玉堂的副官,其姓已忘记,山东人。据他说:李玉堂曾住十一号,他太太住十二号。于是我们才知道:9月间十一号所住“贵宾”是李玉堂。他那时是山东省政府流亡主席。所长高骏人也是山东人,他敬重主席,故特别优待他。不但一人住一房间,而且特别饭菜,真当贵宾看待。

  他为何当“贵宾”呢?据其副官说:李玉堂的太太在李担任海南岛司令官时,曾住香港。那时共党即派人和她接洽,希望她劝说李玉堂投共,她答应了,即派人到海南岛向李进言,劝他为保全财产不妨投共。李玉堂当时大怒,将来人一脚踢倒在地,大骂一顿。这是李竟敢违抗太座命令似第一次,在李可算意志坚决。因为他的太太是徐州的暗娼,自嫁李后,对李有绝对支配权,后来说一是一、说二是二,绝对不敢违抗。这次劝李投共,李竟敢不接受。但李还是惧怕太太,只骂一顿了事。照法律讲,应将来的人扣留,呈报总统,则自己可免于罪,而太太在香港,亦无法逮捕归案,太太亦可免于死。但他因怕太太发雌威,并没有这样办,他是有法律责任的。

  海南岛被共党攻陷了,李玉堂来台,太太也由香港来台,太太仍与共党有往来,而其弟也参加了共党,共同设计,想慢慢劝李玉堂投共,但不敢说。这时与李太太接洽之共谍被捕获,供出其阴谋;李玉堂也知道了。他不但不自首,反设计使其妻与其弟迅速逃亡,但被捕获。而李自己也因之被捕了。

  他在狱中,痛痛快快都承认了,于是由保密局移送军法局,他在军法局的经过,后来其同牢又转来保密局桃园监狱,我们也知其详情了。

  枪毙李玉堂的那天早晨,宪兵来了,解犯人的车也来了。这在军法局(青岛东路)监狱的人都知道今天枪毙人。但枪毙何人?则尚不明了,后来叫李案的人出牢,始知枪毙他们。李玉堂一出监狱的铁门,两个宪兵站在门口,就把他两手反缚了。这时李的妻与其弟及共谋也都缚好了。他们都知道是枪毙。到了法官面前,法官宣布他们的死刑,即日执行。对李玉堂特别解说称:“你犯的是《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9条,最高刑是七年徒刑,但是呈请总统批准时,总统批‘再判’;我们乃改判你十五年徒刑,又经总统亲笔批一‘耻’字。你的死刑是总统判的,总统要你死,我们也无可奈何。”李当答复说:“总统要我死,我死我死。”于是即押之上车,他的太太这时已脚软不能行走,大哭不止,李发了一次“雄”威,对他太太说:“这时还有什么哭的,快走。”但李太太已不能行走,宪兵乃拖她上汽车,这就是李玉堂一案的人都枪毙了。原来中国法律不如总统一人的意思,故法官明告被枪毙者,以明他的枪毙不是依法,而是总统要他死的。

  九、徐水亭案

  徐水亭是浙江开化县人,简易师范毕业,家中有父母妻子。抗战胜利后应募为总统府卫士。来台后,仍充卫士。三十九年4月间,他有一函致其朋友,在信中发牢骚说:“高级官吏尽量享受,使我们受尽艰苦。”这封信被查出,即由总统府移送保密局讯问。经多次严密讯问,别无其他反动证据,当然罪不致死,或可称并不犯罪,因法律对鸣不平并无处刑条文。但若把他释放,他是卫士,当然仍归卫士队。即令开除,他获自由后,亦可与其他卫士通消息,于卫士之思想有严重影响。所以他成为既不能杀又不能放之“钦犯”,与我有同等资格。于四十年解至桃园监狱长期拘禁,最初一年未与我同一房间,一年后,始与我同房居住。

  他读书虽不多,但非常聪敏,尤其对机械有特殊天才,一切我们没有办法的事,他能设计制成相当东西,使合实用。譬如煤油烧菜,不使有烧烟,外间虽能购买这样的煤油炉,但坐牢的人则不能购得。因为犯人房中不许烧火,而况烧煤油炉呢?但他使用一磅装的牛奶铁罐,以他的双手制成煤油炉,绝不出煤烟,供我们烧菜之用。因牢中没有电灯,用煤油点灯,故可以取其煤油以为烧菜之资。他有这种巧思,若他生在进步的工业国家里,以其巧思,虽以一工人,亦可能成为机械的发明家,而为世界名人。但他却生在我们贵国,坐无期限的牢,仅在牢中显其天才,亦可谓大不幸了!

  我因佩服其天才,对保密局的高级人员,常常赞美其机械天才,冀他们天良发现,为爱惜天才,或为之一援手,使他恢复自由,亦一大功德。四十六年2月中旬,即我出牢的前数天,情报局局长张炎元忽来狱中访我,我乃与之畅谈一切,并谈及徐水亭之天才,长在狱中可惜。或系张炎元因我之说情,有怜才之意。闻后由桃园出来的人说,徐水亭已释放,但送至金门一岛上当兵,行动仍受监视。大概系怕他与总统府卫士有接触,影响他们的情绪,其后的消息则完全断绝了。

  十、包启黄案

  军法局长陆军中将包启黄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刽子手有年,他前任保安司令部军法处长,以杀人有功而得升任军法局长。但他于四十四年1月19日,也被枪毙,只由中央社宣布三四百字之消息。世人对于他的死,因《自由中国》曾两次社论痛骂他,或者很感痛快,亦未可知。《自由中国》以为他们的主张被政府接受,亦感痛快。《自由中国》之社论,平日几全为蒋总统所厌恶。但这两篇社论则被欢迎。因为有这两篇社论,使蒋总统杀包启黄,获得莫大的助力,当然在欢迎之列。我并非说包启黄不该死,但我认为包启黄之该死,在其杀人以媚人;而政府所宣布包启黄的罪状,则无一可死之条文,政府说包启黄贪污渎职,但并未指出贪污多少,何案贪污,只抽象地指为贪污,殊未足以服人。而所渎何职,亦未指明。且惩治贪污条例已作废(现在的惩治贪污条例,系后来第二次的立法);《刑法》上贪污罪条文,并无处死刑之规定。渎职罪亦不是死刑。那么,包启黄何以须处死?我在狱中虽未与包同过房间,但王功鎏(军校五期毕业)则与他同过房间。我后来则与王同房,得第一间接(亲自听诸包启黄者告诉我的)之话,当然可靠。据包自述:他由保安司令部军法处长时代起,至军法局长时代,接获总统手谕,不下百余张,都是“某人应处死”、“某人应处重刑”之指示。这些手谕,若不收回,万一将来翻脸,这些手谕若被发表,蒋总统在历史上的地位,将较明太祖更为恶劣,汉高祖更不足道。所以“蒋总统必须借故抄他的家,以收回手谕,杀掉我以灭口。这是我非死不可之原因。”包自知非死不可,所以他在狱中虽在看守严重监视下,亦公开说给人听。幸而看守没有脑筋,不懂包的话含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没有向上级呈报,倘若呈报,则听过包说话的人,也在该“杀之灭口”之列,这与王敦必杀王允之,是同样的道理(参看《苏东坡集》论王允之)。所以桃园监狱看守长朱镇宇使包启黄与他人同过号,泄露重要的机密(包只在狱中与王功鎏一人同过号,在南所时完全被单独居住,不能留一句话一个字),在蒋总统是不可救药之非常大的损失。又据我系自听诸参与搜查包启黄家宅之孙君说(孙君山东人,只一只手):“包启黄的赃款,并未搜到。”又据包对人说:他在保安司令部军法处长任内,“因办案所获奖金三十余万元,他们所搜得我的财产,只值十八万元。”两相对照,则包贪污罪并无赃证,确系事实。包有无贪污情事,我们无由得知。但既无确证,则不能处刑,这是刑法学的原则。至渎职问题则更属抽象了!所以包启黄若经公开审判,或可宣告无罪,唯其秘密裁判,则加以任何罪名均无不可。不过世之有心人,不能不生疑问便了。

  那么,包启黄果完全无罪吗?我可以说:包所犯者,为道德上之罪、人格上之罪,而非刑法上之罪。因为包性好渔色,并好渔良家妇女之色,被他诱奸之良家妇女,不知凡几。所以他被捕时,在他身上搜出保险套。这是奸污未婚女子之用。但通奸罪在刑法上要有人告诉方能定罪,而包始终未被有夫权之人告诉,所以不成为刑法之罪,而是道德上之罪、人格上之罪。这只证明包之犯罪是政府机构腐化所致而已。

  十一、仲辛苍案

  仲辛苍是苏北人,在敌伪时代,曾充任伪军团长,发了些财。所以国军收复失地后,伪军解散,他即在沪经营纺织事业。在上海沦陷前,曾与台湾商人有商业上的来往。上海沦陷后,台湾商人尚欠仲若干款项,仲乃于三十九年来台索欠。其出入境均依法定手续。当仲离台时,身上有美钞二百元,于法无问题。但保密局在船上之检查员爱上他的美钞,谓该美钞似乎是假的,待我拿去看看。遂放入袋中,并无还意。仲辛苍不识相,乃苦苦追他,要求退还。该检查员遂将美钞还他,但再检查他的书籍,查出一本万年历,在年代下注有阿拉伯数字,譬如在宣统元年下注公历1909年。但检查员则认为这是密电码,有匪谍嫌疑,遂将仲逮捕。仲被捕后经十个月,始由法官开始审问。盖保密局有一种不成文法,捕获有相当证据之人犯,一到即问,问过口供后始送入牢房,绝不待其先入牢房,经过相当考虑获得防御方案后再问,则取供比较困难。所以真正犯罪之人,未入牢房前,他的命运已经确定。

  至于他们认为靠不住的人,或知其完全无罪的人,但有拘留之必要,以免害其他案件者,则放入牢室,再搜查证据始问,或永久不问。若不能获得确证,虽监禁一二年亦不讯问。所以一般老“犯人”都知道:一到即问的人有生命危险,经过数月后始问的人,一定无罪。但出狱之期则较真犯罪者更迟。因为真犯罪者一经确定,或送军法局,或送保安司令部,少则半月,多亦不超过一年,即可离开保密局监狱。至于真正无罪之人,他们虽亦确知其无罪,但绝不轻易释放,必须以“感训”为口实,拘留三四年或五六年方肯释放。如仲辛苍即其一例。

  仲既无犯罪证据,逮捕他的行动员虽指万年历为犯罪证据,但法官一检查就知道靠不住,所以经过十个月始问,经仲一解释,则疑点已明,因为仲爱算八字,所以带一本万年历,其中所注之阿拉伯数字,一经说明,可以释然。

  仲被审问后,又经过一年八个月,始被告知:他因对政府无信心,要回上海,所以被处三年感训,但一般罪犯的刑期由入狱之日起算,唯被判“感训”之人,则由判决之日起算。仲虽已被拘留两年半,毫无用处,必须由被判决“感训”之日起,即入狱两年半起作为“感训”时期。他毫无罪过,被长期拘留,心中不免气愤,所以成了心脏病危殆者不知多少次。我离桃园时,他心脏病正发,他答应为我算八字,但因病始终未能批,某日已提笔要批,心脏病大发,始终不能批。“自由中国”这样摧残无辜之人,苟非亲自看见,殆不肯信呢!

  关于“感训”问题,最为滑稽,有说几句的必要。他们名为“感训”,其实是和别的“犯人”一样坐牢,绝无丝毫不同之处。这完全是一种对无辜人民施残虐的口实,只有自欺绝不能欺人。若求所谓“桃园感训所”与其他保密局监狱有不同的地方,则只有腐化更甚而已。因为别的监狱贪污的事,“犯人”虽知道,而有无赌博之事,则不知道。桃园感训所则因所长姜达绪,一星期有四天在台北家中,由副所长代为负责。副所长何垚基与看守长朱镇宇,则领导全所人员赌博,且公开行之,不避讳犯人,为其特点。若谓保密局有感训工作,只有使人学他们腐化而已,其他则未有也。感训云乎哉?自称一切有进步的“自由中国”,真相如此,宁不使人心酸!

  四十四年1月我出狱后数月,仲辛苍也恢复自由了。据云:系在桃园监狱经过三年感训后,于四十四年12月移至土城,又经二年“感训”,始恢复自由。是他的坐牢期,竟超过我的七年。他出狱后不能回上海,乃在台北挂牌为人算命,以维持生活。我曾托他算的命已批好,我送他一百元做报酬,即维持其生活。那时是在厦门街81巷18弄18号,我曾去过。自此以后,则不见其人,不知已回上海,或迁别处居住?均不知。

  十二、赵耀斌案

  赵耀斌真姓名为何?我不知道。据他自说:他不姓赵,因加入共党,遂改今名。他是保密局在大陆时,破获北平孙连仲部共党案时所捕获的。孙连仲是河北省政府主席,北平卫戍总司令。他本人不是共党,但他部下由处长起,大都是共党,共党在北平的电台就设在孙部某处长的家中。保密局在北平设有侦查电台,发现北平有共党电台,遂侦明其地点。但因该房屋系孙部某处长所住,不敢冒昧入内搜查。乃派飞贼出身之工作人员,夜间偷入该房屋搜索侦查,他侦悉发电的行动发完后,底稿存放处所,乃复出外报告。即调大批人员入内搜索。当场破获一切证据,并逮捕其全部人员。经审问供出指挥人为赵耀斌。赵乃交出其指挥下二十六个电台与全部人员。这予共党一重大打击,赵并反正,为保密局工作。凡属共党投降者,均派在赵部下服务。在大陆将撤退时,赵部共党有若干人在撤退途中逃走,赵乃被捕,解来台湾。最初监禁于南所,后移桃园监狱。我到桃园时,他还在桃园,我与他同住六号。他对我的历史特别清楚,对我的文章几乎每篇都读过,并有相当记忆。他对我说:共党对我所主张的日本必投降的看法,并非不注意,但仍疑我有日谍嫌疑,以为我为日本做反宣传,以瓦解中国军心,所以共党对日本即将投降,并无准备,后来始悔不注重我的看法之错误云云。于是证明在日本投降之前,重庆共党分子骂我是汉奸,系为日本做反间之宣传,是共党中央的看法,并非重庆共党分子之私的行动。

  赵为知识分子,党的资历甚高,所负任务亦甚重要。据他自说:若非被捕,则共党组织政府时,他将是要员之一。其言似非自夸。“虎落平阳被犬欺”,他在狱中,并不受人十分尊重。保密局小职员张某总是骂他老奸巨猾,或者是能屈能伸,意谓他待人都很圆滑,不得罪人故也。四十年夏初,他同其旧部属均离开桃园,迁至士林保密局附近。昔在保密局工作,分析匪情,后来投降的台共四大金刚之三,皆为其部下而工作。最初并不完全自由,尚有人监视,后来渐渐好转,今则行动完全自由,而为保密局要员。凡该局对匪情之分析较其他研究匪情机关为高明,都是赵等的成绩云。

  五十年冬间,我曾到士林访问过他,与他长谈约两小时,他已完全自由,且为一部长官,已结婚,太太亦系知识分子云。

  十三、共党反狱案

  四十年,台湾曾发动自首运动,凡加入共党的人只要自首,即可免罪,而获得自由之身。这一运动,若果真正言而有信,则误入歧途者,获得自新机会,亦是佳事。但事实上绝非如其所言,而真正免人于罪。即凡自首者,亦须入狱。至何时出狱?如何方能出狱?谁也不知道。四十年9月25日,有自首者三人,向其警察派出所自首,警察乃电保密局行动队派来囚车,把该三人上了手铐,驱上囚车,开至北所门前下车。时已迟十一时余,所内人员大都入睡,只有看守长崔某同看守张福生照料。他们身上都有手枪,尚未被搜去,崔某亦未搜其身,即将其铐开除。他们用台湾话说:我们干吧!于是三人都取出手枪,首先把崔某打五枪,即刻死去。张福生系当兵出身,即上前抱住一人不放,他反转手枪把张臂打断,即不能动弹。另有事务员张某特来收缴他们的钱钞,也当场被打死,开汽车的人也被打死。于是该所人员纷纷逃避,颇为狼狈。他们三人乱打一顿,子弹打尽,乃分头逃走,此事闹得天翻地覆,连我们在桃园的人都知道了,蒋总统当然瞒不住,他非常愤怒,北所当局都受惩罚。

  因此等反狱之人逃走,把自首黑幕揭穿,所以其后自首者,都非常踌躇,但终因台湾地方太小,无法逃避,还有人来自首。虽明知自首不免坐牢,亦不能不自首。四十三年9月底,因共党声言轰炸台湾,桃园监狱来了不少自首的共产党人,我也曾同他们说过话,知道他们被拘于南北二所已有一两年的。究竟何时出狱?他们也无自信。

  十四、赵洪案

  共党赵洪是山东人,因政府号召“自首免罪”,乃向警察自首,被拘入北所监狱。他们苦苦追问他的同党,赵供出若干人,内有鲍逸民一名,为保密局所不喜,认为其供词靠不住,乃数次毒打,最后一次被打后,解下老虎凳时,法官告诉他:“你自己再想,若下次再不说实话,你预备比以前更厉害的给你消受便了。”但关于鲍逸民的事,他已提出一照片,即共党同志集会时所拍照片中之人,均已被捕,均证明为共党,则鲍之为共党分子,实无否认余地。但保密局一定要赵洪变更口供。赵虽受严刑,亦不变更,但他怕下次再被打,所以回牢房后,乃用一废铁片实行割腹,但因工具不利,未伤及要害,流血虽甚多,被同牢的保密局同志所发现,告知看守,乃送至医院医治,幸而未死。但后来被追问的情形如何,我不知,只知道赵洪终于被他们枪毙了。

  赵洪供出鲍逸民是共党,何以为保密局所不喜?这点我们须知道鲍逸民与保密局的关系。原来鲍逸民系海军人员,在抗战中负防守马当之责。但日本进攻马当时,鲍弃职逃走,后来又参加南京伪组织,故在汉奸中最为极恶性者。胜利后,鲍在青岛,先派人与戴笠疏通,并以拥戴掌握海军勾戴。戴在抗战中,与美国海军合作办情报,对于海军颇有野心,认鮑为极合用之人物。戴赴青岛召见鮑逸民,鲍仍不放心,预备后事而行,但见戴后,结果甚为良好。鲍乃趁机为戴介绍一有名有色之交际花某女士,戴得之乐不可支,于是鲍逸民乃为保密局之重要人物。三十五年3月,戴赴青岛,名虽因公,而主要目的则为会晤某交际花。由青返京,遂有飞机碰山失事之惨剧。戴与同机者均罹于空难,但罪魁祸首之鲍逸民仍为戴之继任者所宠用。

  后孙立人在台湾办海防队,鲍乃渗入其中,负海防队之全责,可防孙之“异动”。但不幸为赵洪供其系共党,并死咬不放松。保密局无奈,乃将全案移军法局办理。军法局根据人证物证,宣判鲍逸民死刑,执行枪毙,这使军法局长包启黄与保密局结生死仇恨之一原因。

  十五、杜长城案

  说到鲍逸民案,我不能不附带说说杜长城案。杜长城绥远人,为保密局旧人,任所谓“技术总队”一分队长,附于陈明仁军,防守四平街有功,由陈明仁保荐,得升数级,升迁为“技术总队总队长”,为保密局红极一时之人物。所谓技术总队,系在阵前布地雷炸敌或爆破桥梁等物以害敌,即工兵之任务也。他们的技术知识本极有限,只以中国工兵程度较他们略低。所以山中无老虎,技术总队遂独步一时了。

  杜长城本小有才,但大胆妄为,有偷天换日之技,在上海对共防守战中,曾欺骗汤恩伯,说能制造原子弹,以消灭匪军。汤恩伯大乐,乃给杜四万银元,使杜制原子弹,这种鬼话他也敢说,且能骗钱,真是《笑林广记》中之好材料。

  来台湾后,杜又演一出“成功雷”之骗剧。即谓能在海外以“成功雷”消灭进攻之运输舰,使之未登陆即被击灭,则台湾可以安如泰山。并在淡水海外演给政府要人看。他的骗术是舰内先撒布汽油,与海面先撒布之汽油连接,俟“成功雷”一放,汽油燃烧,因而舰上之地雷亦爆炸,来舰沉没。经此演习后,杜长城身价更高,其横暴亦更甚。

  他为保密局办理走私,为该局赚钱不少,但他自己更获利,并对要人亦多孝敬,故杜长城之身价一时无出其右者。

  有原瞎子者,我未听清其真名,人极阴险,与杜不共戴天,故对杜的一举一动,都向当局密告,将杜之“成功雷”骗局揭穿。经蒋经国查明,交军法局办理,并搜查杜长城之家,获得金条数千条,其他财产亦极多,并获种种违法贪污之证据,于是真相大白,终被军法局判处死刑。

  十六、邹×英案

  上段说及戴笠赴青岛会晤某交际花,回京时堕机而死,因而想到邹×英案。邹系浙江嘉兴人,于二十五年奉命赴北平,勾引殷汝耕,以便刺死殷贼,乃与殷发生关系,竟迟迟不下手。后被日人查知,乃予逮捕,并受种种苦刑,被拘留于通县。其后殷部保安队反正,乃得随之逃脱,由北平辗转至南京后,为军统局训练女生工作员,被戴笠调至局本部,任戴笠秘书,乃与戴秘至不可告人之程度。

  但戴逢场作戏,此等“秘事”在戴为家常便饭,而邹×英年轻无知,乃要求结婚,戴不理,邹乃以向外宣布相恫吓,而戴乃将邹×英禁于息烽大监狱,经过数年,迄无人理。直至三十五年,戴坠机而死,后任始将邹释放。

  大陆失陷后,邹又来台,因系该局有功之人,且与戴之关系,不免骄傲。又因久无男友,性情大变,不免骂人,所以又以泄漏秘密罪被囚禁。我到桃园时,她已在桃园,常与狱吏冲突。她的绝食,殊为家常便饭,狱吏亦不甚理会。后因绝食甚久,已不能行动,始由局医派汽车接往陆军医院住院医治,约二个月,始略为恢复健康,又返桃园。至四十二年1月始释放。四十五年我住保密局医院时,见其在病室前经过,容颜较在狱时为佳,若此女者,亦可谓命途多舛云。

  十七、金业公会案

  在吴国桢任台湾省政府时,曾有出卖黄金之事,后来查出金业公会有舞弊情事。这些人犯与保密局不生关系,因其完全为刑法问题也。但四十三年9月底,共党声言轰炸台湾,这些普通犯人,有四人被解来桃园。其中大名鼎鼎金业公会理事长赖长生,即其中之一。他脸上有一块黑斑,更易为人认识。后来我渐渐打听明白,他们是由法院监狱移至南所,又因被轰炸移至桃园。彼等在狱中一向受优待,因为保密局要他们供出吴国桢曾有共同舞弊情事,然后在世界报纸发表,以打击吴国桢,而对抗吴国桢之攻击政府。但他们虽被多时之压迫,对保密局所希望之口供,迄不肯签字,以给他们满意。他们在南所时,是否受非刑?他们不肯说,他们在桃园约住月余,即解回台北,如何结局,亦不知道。

  十八、赖世统案

  赖世统是台湾人,住北市郑州路79号(已迁走),经营钓鱼工具,因性爱钓鱼与打猎,在打猎场所,竟得识何应钦、白崇禧两位将军。白将军竟送他一张相片,题字称他为“世统仁兄”,自称“弟白崇禧”,遂认白崇禧与赖世统间,有非常亲密关系,并有重大阴谋,遂把赖世统逮捕。经数年之侦查与审讯,毫无证据与形迹。但既捕之,则不能轻易释放,故赖世统被拘于南所数年(是否曾拘于别的监狱,我也不知道)。我第二次在南所时,见一人常在院中散步,不知是谁,后来多方向看守人员以钩距之法探听,始知其详。而赖世统也知道我叫龚德柏,是坐牢的老资格,我出狱后,他还未出牢,大约已有七八年牢狱之灾云。

  十九、俄国人案

  在我入牢之前,已有两个俄国人在牢中,一叫霍文思,一叫雷平。霍文思是白俄,住上海很久,大概系小偷间谍之类。我在桃园期间,他大概都在桃园,有时也调到别处监狱,我曾有一期间同他住一房。他说英语,但毫无文法,完全下流话,识英文字也不多,更不能说中国话。据他自称:他曾担任过日本人的顾问,这是吹牛,但为日本人做过间谍则是真的。他在我们剿共期间,也为保密局做情报。他对于情报有相当知识,并有美国朋友,常拿出美国人给他的信给我看,以证明他是名人。国民政府迁到广州时,他为保密局侦察俄国大使馆之行动,故亦可称为保密局的人。国民政府来台后,他也自动随之来台,大概是为俄国做间谍。但没有证据。三十九年中国大举逮捕共党时,他也被捕,其时期或在我之前。但在南所未与他同过房间,他也比我先到桃园。我出牢后,他还在桃园,后来听人说,他死在牢中。

  雷平,据他自说是美国人,但霍文思说他是在我黑龙江省海拉尔居住的犹太人。他们两人之间,从前就有仇恨。雷平被捕,还是霍文思向保密局告密,说他是俄国间谍。我在桃园也认识他,他也认识我,他有英文《罗斯福与霍浦金斯》一书的下册,被霍文思借而不还。后来霍文思又送给我,我至少读了十次。后来雷平移送法院,经法院释放,但仍在台湾。我出狱后,没有见着他,但一次报纸曾载他的事,说他是无国籍的美国人。他认识英文字不多,但能说中国话,现在当更说得好了!

  除这两个俄国人外,后来在南所又看见许多俄国人,都是中年,颇为强壮。不久他们不见了,我以为他们是获得自由了。但据后来由桃园监狱出来的人说:桃园有大批俄国人,大概就是他们。并且知道:就是若干年前报纸所载,我们在海上捕获一俄船,其中船员若干人都投奔自由。但事实上,他们不是投奔“自由”,而是投奔“不自由”。这批人一定是“死”客,因为非死,是不能出监狱的。

  我在狱中的收获

  人而至于坐牢已很够悲惨了。若自己犯法则自作自受,只能怨自己不长进。至如我坐无罪之牢,则不能怨自己,只能怨生在“自由民主”的中国,所以才享受“自由民主”的牢狱。坐在这种牢中,若不达观,则会活活焦急而死。有许多人都是非常焦急难过,但我则处之泰然,对于前途绝不考虑。因为我的素性,不做无益的事,更不考虑无益之事,所以一世达观,现已八十岁还未衰老,或者这是最大原因。

  因为我是达观的人,在牢中不考虑别的事,既无书可读又无可为谈话对手之人,只有对国家的大问题深思默想。我生平对于黄河问题颇为费心,总想得一方案可以根本解决黄祸,而使黄河下游住民,不再受黄河之灾。在抗战中,曾发表由五原导黄河入蒙古沙漠之计划,被黄河大家某痛加攻击。因为我的计划若得以实行,则他的计划,就不值一文(他主张用钢骨水泥河堤把河面缩小,使水一冲而下,不再有沙泥滞留,他的计划弄得不好,可使中国在经济上破产。但他认为他的计划好,所以他攻击我的计划),但我在牢中只八个月,就发明较导黄河入蒙古沙漠更为有用之方案,因为导黄河入沙漠,只能免灾,不能兴利。而我现在的治河方案既可免灾,又可获大利,此方案实行,黄河将由灾害变为良田。此项方案俟将来公开,这是我坐牢所获得之利益,其造福黄河下游之人民,当在大禹治洪水之上,这不是我吹牛,将来总可见诸事实也。

  昔者司马迁为李陵的事坐牢,使他著《史记》,所以他说:“昔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足《兵法》修列,《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作也。”他说的这些,固然是中国文化上的大产品,可永垂不朽;但于普通人则无大利,尤不能使后世两亿人千秋万世永久有饭吃。所以黄河计划可以永久造福人类,其价值岂《春秋》、《离骚》等等所能比拟。而且我的计划,是科学的、永久的,即使一时被不肖的权力者有所破坏,后来亦可照原计划修复。那么,因我一个人坐牢,而使中国人民永久获利,这种牢我是乐于坐的。因为那时候我因前途黑暗,自甘堕落,每日在麻将牌上消磨光阴,而那样须费深思熟虑的黄河计划,麻将牌桌上是产生不出的。我有了黄河计划,对于坐牢不但不怨恨,而且认为大幸。然则一个人苟能利用环境,任何不利的场合,都能因祸为福、转败为功呢!

  牢中的第二件收获,是我的英文有进步。我是无学历的人,在日本第一高等学校时,不好好读书,埋头政治问题,天天闹救国,致学校使我留级。我乃一怒而弃学,以后就不再进学校,故一生未领过一张毕业证书。小学曾进过,中学未毕业,虽到过美国,但为时甚短,故我的英文勉强只可以看报,对高深的著作看起来很吃力,非时时查字典不可。

  我坐牢的第二年,是在桃园监狱,同狱张君有林语堂著《英文法》一本,我仔细读过数次,使我对英文之组织大有心得。又不知何人留有英汉对照《美国政府》一书,我又读了又读。黄珏小姐给我两本《读者文摘》,又读了数次。后来我自己由吃菜之钱中,抽出若干,每月买《读者文摘》精读,又买一本字典。所以我的英文程度,大有长进,几乎所有英文书都不要字典,可以了解,等于上了大学,而且是好学生,现在八十之年有许多字忘记了,但读《时代》与《读者文摘》及其他一般书籍,都同读中国书一样,这不能不归功于坐牢。

  我恢复自由的经过

  一、朋友的奔走呼号

  我被捕后完全秘密,报纸未登一字。我妻不知宣传意义,既不告知报纸,报人亦无从知道。这正是蒋总统所希望的。我妻这时只有痛哭,以致把头发统统脱光,一根没有,成为不剃发而自剃的天然尼姑,因此外间传说她做了尼姑,就是由此误传而来。

  我关在什么地方?已被枪毙了?或仍然活着?都毫无所知。她悲痛之中,只有四处托人,但谁敢出来说话?也有的人判断我已不在人世,这是很可能的。所以愿帮忙的人也无从下手,因为人既没有了,帮忙又有什么用呢!所以她与其他朋友为我奔走,都是劳而无功。

  这时她住在新竹,在附近有至友罗敦伟兄居住,罗兄和罗太太时时为她出主意,都没有用处。后来罗兄迁至台北居住,她更孤立无援,只有每日以泪洗脸,所以脱尽头发。但说也奇怪,她的头发现在完全复原,而且从前有若干白发,也大都变成了黑发了。这都是我还没有恢复自由以前的事,所以没有看见她的光头,她也未留照片,殊为遗憾。

  这次为我奔走最力者,当推赵恒惕(炎午)先生、罗敦伟兄、黄少谷兄。他们三位给我妻的信有一大包,都是报告为我奔走之事。我事后闻之,只有感激涕零,其他为我奔走者还多得很,不能一一列举也。

  二、莫德惠等四老致总统函

  我妻与朋友奔走四年,毫无效果。但至四十三年春,国民大会集会,我依法补上国民代表,情形发生了大变化。

  原来三十六年选举国民代表时,我登记候选。我们泸溪县在外面混事的人不多,我比别人有年龄之长,而走过的地方也比较多些,所以我认为:我当泸溪县代表较为适宜。但县党部书记长高容和青年团干事长胡光偁,都想当代表。审查候选人资格者,为县长、党部书记长、青年团干事长三人。审查资格这天,县长故意请假不出席。于是书记长干事长自己决定自己为代表与候补代表,而认我为不合格。书记长的最高官位为南京市某警察派出所所长,干事长则从未任过公职,他们的资格当然较我好,所以才自己决定自己为合格。我认为国民大会代表是义务,不是权利,故不与之竞争,自动放弃竞选。但亦有很多人投我的票,故我获得候补资格。

  大陆失陷,这两位国民党的“忠实”同志都投共,所以四十三年在台召开国民大会,他们不能来台,我乃依法获得递补为国大代表。

  国民大会开会后,承各友好之帮忙,决定请代表中年高德劭者,为我向总统请求释放。承黄凤池奔走,请得莫德惠、胡适、左舜生、曾宝荪四位先生签名,四位亦慨然允之。函去后,经总统复函:“俟国民大会闭会后释放。”该函由莫老先生保存,莫老先生亦致函内子,报告此事,该函尚存。莫函并称:释放绝无问题。而总统的手令已到代理秘书长许静芝处,届时下令释放,应属没有问题了。

  同时我在桃园牢中,亦觉得释放之期已近。因为牢中事务员忽然叫我拿出一套衣服样子,他们为我做中山装,我素来不穿中山装,即穿中山装,在牢四年业已穿破,没有样子了。所以不得已,用李鸿案中之陈鸣人之中山装做样子,使他们做衣服,不久衣服做来了。

  我以囚徒之身份,平日他们才不管我的衣服,我要他们把几件破旧军装给我穿,也不甚容易,忽然由他们自动为我做中山装,当然预备我出牢时所穿。因为我进牢时,身上只穿冬天衣服,此外不许带一物。现在夏天出牢,当然没衣服穿。他们不能让我穿破旧不堪之军服出牢,所以须为我做夏季中山装。

  为我做中山装这件事,我认为释放之期不远。仍然没有想到已补国大代表,由代表中年高德劭之人请求释放之事,只认为蒋总统良心发现,自动释放我。故我相当乐观,同牢的人亦与我有同样看法,特为我庆贺。同时看守人员亦知其事。某晚两个看守半夜中谈论我将释放之事,同牢中未睡着者闻之,次日告我。我亦认为事已确定,并不是新闻。

  但经过一天、两天、三天、一月、二月,不但不释放,而副所长何垚基与看守长朱镇宇嗾使同牢败类骂我之事,更变本加厉,使我气愤欲死。

  蒋总统自己复函莫德惠等四老答应的事,并手令代理秘书长许静芝届时释放之事,何以会中途变卦呢?三年后我出牢后,据总统府一位最高级人员告我,总统给许静芝的手令,被蒋夫人宋美龄收去。许代秘书长没有手令,不敢办公事;保密局未奉到总统命令,不敢释放。这是总统不守诺言之实在原因,蒋夫人收回手令,当时总统是否知道?我则无法获悉。

  三、成舍我委员在立法院质询

  立法委员成舍我兄,于四十四年3月4日在立法院大会,向行政院长提出质询案,其中关于我的失踪问题一段如下:

  一、龚德柏案

  第一件是国大代表、前南京《救国日报》社长龚德柏失踪案。龚德柏这个名字,大家听来一定不会生疏,他是一个将近七十岁老人。许多年来,政府的最高国策是抗日反共,而龚德柏抗日反共的坚决彻底,就他所编著的《征倭论》《抗日必胜论》《共匪祸国论》等书,在配合国策宣传上,都曾经发挥过相当功效,尤其他在马歇尔来华的和谈时期当时主管宣传机关,曾通知各报对朱毛只称中共,不能称共匪。但《救国日报》却拒绝了这个命令,并大写文章,说共产党本质到任何时候都脱不了匪性,这一点尤为难得。但他在三十八年随政府撤退来台后,三十九年3月8日,忽然失踪。从那时算起再过三天就整整满了五年。这五年中,他的老婆儿子都从来没有见过他一面。老婆儿子生死存亡,他也无从知悉。他的老婆急到把头发秃成光头,一家大小啼饥号寒,这五年中,他究竟犯的什么罪?关在什么地方?谁都不知道,但似乎谁都知道:这五年中,他没有受审、没有判罪、没有枪毙,却是总没有回家。此外又似乎谁都知道:龚德柏这个人,只在此岛中,云深不知处。有人说:因为他一生信口骂人,人缘太坏,没有朋友替他奔走,所以尽管失踪了五年,不审、不判、不杀、不放,主办这个案件的人也就觉得放心,不会引起何种反响。因此也就无法使我们贤明的政府当局,详悉真相。诚然,他人缘不好、朋友不多,不过我相信龚德柏没有人缘,龚德柏却有人权,龚德柏纵无朋友支援,像这样不审、不判、不杀、不放,却可以激起天下公愤。龚德柏今年已六十六岁,听说最近身体很坏,且曾几度绝食。如果他是匪谍,政府早就应予以枪毙。如果他不是匪谍,相反的,且是一位抗日反共、爱国家爱民族的老斗士,就早应使其恢复自由。再退一步说,他曾信口骂人,纵于法无罪,却应该遭一点口孽果报。然而五年牢狱之灾,这果报也够惨重了!究竟怎么一回事,请俞院长予以说明云云。

  成委员质询后,当天下午的晚报与次日的日报以及世界上的报纸,都有记载。至此,我的被囚问题,已在世界上成为重要新闻了。当天下午的台北《自立晚报》,曾有“建人”署名的“微言”,标题为《怀念龚德柏》,兹录其原文于下:

  怀念龚德柏

  与最坚决反共的报人龚德柏久违了!我们只知道他现在新竹,言论行动都受到了某种范围的限制。我们没有机会与他晤面,听不到他的如狮子吼的言论,读不到他的椽笔淋漓的文章,今天立委成舍我在立院质询时,才使我们知道,这年已六十六岁的龚德柏,曾经数度绝食,太太做了尼姑,五年没有过着自由生活。我们同为报人,物伤其类,由于成委员提到他,又引起了我们对他的怀念。在抗战期间,他是坚决的反日斗士;在戡乱期间,他是最坚决的反共斗士。抗战前,他在南京办《救国日报》,拥有广大的读者;抗战期间,他在重庆演讲发表文章。由于他的作风吸引了大批的群众,他的放言高论,换来了“大炮”的雅号。

  因此他得罪了许多人,当他退到台湾时,失去了他的自由。

  龚德柏这个人很像美国的麦加锡,共党分子讨厌他,反共人士有些人讨厌他,不过麦氏身为议员,获得保障。在美国民主之下享有充分的言论行动的自由,而龚德柏呢?一个光杆报人,毫无凭借,又在我们这个民主实行得不彻底的国度里,就不免失去了自由,比较起来,这两个人实是有幸有不幸了。

  从反共抗俄的立场上讲,我们需要他;从法律的观点上讲,我们不能在法律之外迫害他,因之我们支持成委员的意思,应让龚德柏恢复自由。

  建人

  同时,其他各报当然也有评论,但我妻无钱,均未订阅,事后也无法搜集,我亦无从引证,但《自立晚报》之言论,则可做其代表。足证中外报人识与不识,均对我表无限的同情。但不是全体,也有例外,即我的内政部同事雷啸岑,在我被囚后数年间,连续在香港出版的《上海日报》捏造事实,攻击我、诽谤我不遗余力;并在无甚销路之杂志上,以伪名连续诽谤我。以雷的说法,龚德柏实在罪大恶极,虽枪毙十次,亦有余辜。幸而全世界只有雷啸岑一个人骂我,若有两个三个,蒋总统得此帮助,一定会枪毙我,而使雷啸岑大快心愿呢!

  成委员在立法院提出质询,全世界都知道了,但我在牢中只看《中央日报》,3月4日之报,他们扣到下午6时始给我看。因此一扣,我知道一定有问题。后来看见《中央日报》所载:只说“两个例”,不明载我的事。我即绝对相信“两个例”中一定有一个是我的事,所以我非常乐观,认为我的事已举世皆知了,也不白死。我绝对不怕被杀与永久囚禁,我只怕他们“一手掩尽天下耳目”的保密政策成功,使我的被囚被杀不为人知,则未免太使他们占便宜。现在成兄既在立法院公开质询,虽“有言论自由”的《中央日报》,不予登载,只以“两个例”三字了事,但台湾其他报纸、香港报纸与全世界报纸,则一定完全登载。那么,假如因我的杀,也能与刘瑾、魏忠贤所杀所囚的人,同在历史上登载一笔,我即满意了。台湾“民主政府”的真相,也为全世界人类所窺见,在我就算有代价了。数日后,保密局派一周科长来找我谈话(他们称审讯为谈话),我即首先向周科长说:“请你们把我的太太儿子也关起来,使我常得看见他们,心也安些。李鸿因为太太儿子也在牢中,所以情绪很好。”他说:“那不行,别人会说话的。”我心中好笑,你们也怕别人说话吗?他叫我写信给我太太,他们派人送去。并问我的儿子在哪里。我答:一、二、三,三子都在大陆。他问我的目的,是要知道我究竟与太太秘密通过信没有,因为我的大儿子已来台湾,我不知道,我答大儿子也在大陆,使他们放心了。这证明我与家中未通过消息,他们的保密有效。这次谈话就此终了。过些日子,他又找我,我问他,我太太有回信吗?他说没有,其实这封书信他们未送去,因为到此为止,他们对我的主意还未打定,所以信没有送。

  四、蒋总统在总统府月会说话了

  4月5日蒋总统在国民政府月会驳成舍我兄之质询,6日的报纸,他们不给我看,我就知道有更好的消息在这天报上。经过6日,《中央日报》所载中央社所编“时事一周”,报告总统在月会上训话要旨,我知道对我的问题有所申述,毫无疑问。但究竟说些什么?无从得知。后来我看《中央日报》广告,有英文《自由中国》月刊出版,其目录中有《蒋总统在月会中的训词》,我则请狱吏买该月刊,他们因不懂英文,为我买来。我始得读蒋总统讲词全文。关于我的部分,他说:

  龚德柏本是力主抗日的一人,政府对他原极重视。他于三十八年5月来台后,6月又赴香港,据报与叛逆程潜勾结。政府对于此种报告,虽加注意,原未深信。不料其于9月间重来台湾后,竟到处对军民做反动宣传。尤其在陆军大学演讲,公开毁谤政府,并指对日抗战是我政府首先发动,最高当局为顾全个人名利所决定;并指摘政府未提前与日议和为失策,尤其认为剿匪政策犯了重大错误。其他各种谬论,不仅动摇人心,而且为匪张目。如任其流播,实足颠覆政府,动摇国本,与前项报告相印证,情节显然,乃于三十九年3月间加以拘捕。这种防止反动之措施,自然是十分必要。但治安机关念其过去于抗战宣传曾有贡献,仅依《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8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交付感化之处置,乃迭据感化所长报告:龚德柏在所毫无改悔之意,种种荒谬言论均存有记录可查。治安机关检核感化报告,其思想言论尚无悔悟,故迄今尚在感化之中。这都是为了防止煽乱、维持治安、巩固基地之必然措施,绝不是对龚德柏个人有恩怨“好恶”云(此系我出狱后根据4月6日《中央日报》所抄录,这报原讲词为略,英文所译的更详)。

  我读了他的答复,始悉蒋总统老羞成怒之余,竟又大大的犯了错误。他承认:我是为讲演指摘他的政策错误而捕我,是向世界自白:所谓“自由中国”可以因反对政府政策错误而捕我,证明“自由中国”与希特勒的德国是同样的国度。这对于中国在国际的地位,给予莫大之打击,其智真不可及。他说:我于三十八年9月在香港会晤程潜的代表。这是蒋总统栽赃诬陷了!因为台湾出入均须领证。我到广州是5月21日,数日后,何内阁瓦解,我已拟即返台湾,由行政院秘书长黄少谷兄电台省府,要出入证,两日后即寄到。故我于7月3日,已在基隆上岸。因为出入证两个月有效,我若再迟至7月底,就不能返台。到7月底为止,程潜是国民政府下之湖南省政府主席。他未叛国前,不会告诉任何人以将叛国。不要说我从未与程潜的代表晤过面,即令晤面,程潜既尚未叛变,试问我有何罪过?至于程潜叛变后,我在台湾。试问我未离台,如何可与程潜代表在港晤面。这些话真是无赖之至,以一国总统之尊,竟栽赃诬陷人民,难怪保密局多自己制造之冤狱也。

  且我被捕后四日,即在保密局南所监狱受审,只问及陆大讲演事,他无所问。最后法官突然对我说:“你是共产党。”我说他指我是共党,离事实太远;并于次日举出三大反证,使法官哑口无言。他既给红帽子使我戴,其栽赃诬陷之技,已完全暴露。若证据中有我与程潜代表会晤之报告,何以一言不问?足证蒋总统在月会中所说,我于三十八年9月在香港会晤程潜代表之话,是四十四年4月所临时制造的。而且忘记我是7月3日返台,何能又有一个龚德柏,于9月在香港呢?足证其是穷极无赖之词,借以欺骗世人,但仍不敢欺骗我。所以《中央日报》的是日报纸始终不敢给我看,以防我在牢狱中,亦可向之反击呢!

  他又说:我“并指对日抗战,是我政府首先发动”。不错,我是说在华北的挑衅,是日本的一贯政策,而“在上海发动全面战争则是中国”。他这种断章取义之言,即把我所说日本在华北之挑衅不提,而仅说“对日抗战”,可使他人误解:我指全盘抗日战争,都是我们发动。以使他人认我胡说,而同情他的非法拘捕我。这种断章取义手段,虽在辩论时常为人所采取,但被文化人公认为下流无赖,并非堂堂正正论战者所应采取。但蒋总统采取此种下流手段,殊使人惊奇。至中国在上海发动全面战争,即蒋总统自己常承认其事。张其昀所著《中华民国史纲》迭有记载。张其昀是国民党的代言人,他绝不会诬蔑蒋总统。然则中国在上海发动全面战争,为绝对不争之事实,蒋总统虽欲以一手掩尽天下目,可谓作伪心劳日绌,谁肯相信。

  有这篇训词,使蒋总统的真面目为世人所明了,使从前所有宣传机关的种种宣传,都丧失效力,宁不令人痛快!这真是天网恢恢,诬蔑人者,自食其果了!

  五、周处长同我交涉

  4月14日,保密局军法处长周正偕同周科长,来找我谈话。他问我是不是还要反抗?(他的意思是如此,话未明说,惜我忘记其原词)我说:我还希望回大陆,所以不希望再给共匪以宣传资料。我在牢内看不到共匪报纸,但我相信,共匪报纸上一定有“龚德柏问题”。因为我们报上既有“胡风问题”,共匪报上难道没有“龚德柏问题”么?我希望为釜底抽薪计,我的问题应该早日解决,方为合算,他听了我的话,大为赞许。所以他告诉我,他拟到新竹去见我的太太,叫我写信,他可带回信给我。他问我:有什么要求?(其意是牢中物质上的要求)我素来不做任何要求,即令如第一年饿得要死,也不做任何要求。所以我说:“没有要求。”从此以后,他两个月为我赴新竹传信一次。至于我的何时释放问题,我却听其自然。我知道在可能范围内,他们不会释放我的,若政治情势不许可时,他们就非释放不可了!而且我做最后的准备,即在蒋总统生存期间,我的释放的可能性很小。但他年纪比我大,身体也不及我,我有把握活着出狱,我出狱后只要活一个月,把狱中的情形写出,留给后世,我就算胜利了。

  对于释放我的问题,周处长反时时与我谈及,他总说,快了!但我对他这种“快了”根本认为不值一文。窥他们的意思,似乎拟在满六年时,即四十五年3月8日释放我,对此怀有若干希望,但到3月7日,周处长又叫我写信给我太太。我说:“那么六年又不放了。”他说:“还有几个月。”我说:到底多久?他不肯即刻答复,须待研究后答复,后来他叫周科长答复我:今年中秋节一定送你回新竹。据我出狱后,总统府一位最高级的人告诉我,四十五年夏,蒋总统又下手令,叫他们做释放我的工作,并定中秋节前释放我。但又被蒋夫人将释放我的手令收回去了,所以又不释放了。

  蒋夫人两次收回释放我的手令,当然有其原因。我的《救国日报》前后十年间,始终反对贪官污吏,而宋子文、孔祥熙两人,在未做官前为两穷小子,任财政部长各数年,即有一二十亿美金。其为贪官污吏之尤,全世界无人不知。故我对孔宋二人攻击尤力,屡次主张枪毙他们两人与孔令侃,以谢国人。而宋子文是她哥哥,孔祥熙是她的姐夫,孔令侃是她的姨侄,并为她经管财产。我要求枪毙他们,她恨我入骨。我既被非法扣留,她在美国即屡次电蒋总统,要枪毙我,后来竟为此事回国,主张枪毙我。蒋受舆论压迫,要释放我,她当然反对,所以她两次收回释放的手令,而使蒋总统失信于莫德惠四老,并继续受舆论之责难。

  于此我要问:国民大会所选举的总统,究竟是谁?蒋中正乎?宋美龄乎?若总统选的是蒋中正,则宋美龄虽为总统的配偶,但在法律上绝对无权收回总统的手令。这种行为是绝对违法的。中国在帝王时代,皇后干政至如此程度之事亦少得很。只有西晋的贾后(南风)、唐高宗的武后,有此类似之事;而汉高祖之吕后亦不敢如此行动。然贾后乱晋,致启八王之乱,因而发生五胡之乱,使中国祸乱相继三百余年;武后乱唐,使唐世数十年不得安静。这两个干政的皇后,中华民族受害不浅,而宋美龄则为第三人。蒋总统总把失败责任归诸别人,而其配偶这样干政做法,只这一件事,已够中国受了!在这民选总统时代,而有此女人干政之事,中国欲不亡得乎?

  六、我终于被送还新竹家中了

  他们两次要释放我,均未实现。12月7日,周处长又会晤我说:“我们还是想办法解决的好。”我说:没有办法。他暗示要我写点东西,表示我于反共抗俄有用处,他们再签意见,就好办了。我认为这是反共救国会议明年上半年要开会,我的问题不解决,他们无法召集开会,所以我把问题撇开,故意装做不懂,要看蒋总统用什么方法释放我。后来我想,这种战略危险,因为蒋老羞成怒,他可以不顾体面,横干到底;又将因我的问题,而使反共救国会议开不成,贻误国家大事,还是我让点为好。盖反对者立场用于政治道德上无罪过,所以我愿意写点东西,后来管牢的孙君又劝我写东西,不要再固执,我就答应写点东西给新局长张炎元。

  我写了交去,过数天,周处长又来找我,说张局长对释放我的事,原则同意。但他无权,须请示总统。所以你写的,应改为写给总统,我也照办。于12月21日交去,四十六年1月11日,周处长又来找我说:已转总统府,须批回再告诉你。

  经过一个多月,2月14日晚,局长张炎元偕同周处长来找我,说:正在办理中,另外闲谈一些而去,我觉得“行市看好”。因为从前我被他们置之不理,没有一个小法官与我谈谈。后来科长来了,处长也随来了,现在局长又来了,大概出狱有希望了。

  15日周处长又来了。说:同我出去晤罗敦伟兄谈话,我更为乐观。因为从前非晚间不能在路上往来,到医院去,须在晚上。现在白昼公然出现于大街,大概离出狱不远了。我同罗敦伟兄在一不知街名之房子内晤面。他说:黄副院长托他同我接洽。他告诉我,在最近期内,生活由保密局每月送两千元给我维持。我说:“我的生活容易办。”此话既非拒绝,又非承诺,因为保密局想我加入该局,他们就好永久控制我,所以先用送生活费来勾引。我若正式拒绝,恐又生枝节,所以我以双关语答复,罗兄没注意,认我答应了。黄少谷兄希望我不向新闻记者说话。我要求他们不发表释放我的消息,等经过若干时,他们来找我时,我可以说:现在经过时间太久了,已非新闻,可以不必谈了,或者可以阻挡他们的追问。

  与罗兄晤谈后,我又回至牢中,这时对出狱更有把握了。至18日下午4时顷,周处长来了,亲自到牢中说:送我回新竹。于是我与该牢分别。在途中并约同罗敦伟兄和周处长三人,坐他们的汽车直开新竹。在新竹市内天津小吃馆吃晚饭,于7时余返回家中,离别七年,只欠十八天,在牢中共为二千五百三十九天。人生七十古来稀,我在牢中浪费了古稀年龄的十分之一,这笔账只有写在“民主政治”项下,方有意义,呜呼此希特勒“民主政治”,非英美之民主政治也。

  周处长在我家中,给我两千元,我不接受,这是保密局每月给我维持生活之款,我若接受此款,则自承为保密局之一份子,等于卖身,故我坚决拒绝。即令明早就没有饭吃,我也不接受,宁可饿死,绝不上其圈套。事已弄僵,乃由罗敦伟兄代为签字收下。以后他们也不再送来,故我对保密局仍无丝毫关系,他们始终无法控制我。足见政治上的钱,是一分一厘不能接受的,我一生能保持超然地位,就是对此点有把握。

  七、我何以终能得释

  莫德惠等四老致总统函,总统允释,而被宋美龄阻扰,未能释放。其后成舍我兄在立法院质询,经过年余,总统下令释放,又被宋美龄阻扰,仍未获释。总统之上有这位太上总统与我为难,我要获释,绝非易事。但蒋总统终于不能不释放我,则较莫德惠、成舍我诸先生更大的压力,加诸蒋总统之身,促其不能不释放也。

  四十五年冬,香港有文化代表观光团来台,由丁文渊任团长,在某次欢迎会上,丁文渊团长发言,指摘政府不民主地方若干点,丁氏发言后,代表政府发言者黄少谷起立解释,谓许多出于误会或误解情势。丁氏俟黄氏下台后,乃一手拉着黄氏说:“龚德柏之事,你何以没有解释?”丁氏之言触及蒋总统最痛之处,殊无法解释,会后黄氏将此段经过报告蒋总统,并趁机进言,早日解决为妥。故蒋总统乃决心释我。盖在台湾吵吵闹闹,政府尚不十分感觉痛苦。香港则为海外第一线,香港文化界对我的事这样关心,马上可以反应于全世界人士。故蒋总统不能不排除宋美龄之干涉,而释放我了。所以我之获释,最大一股力量,则为香港文化访问团团长丁文渊之发言。

  但释放我,须有多少预备工作,以求获得最善的结果,所以有上述周处长与我两月之接触。他们认为满意,所以才由周处长送我回新竹家中。

  我写就狱中记

  我于(1957年)2月18日晚7时回到家中,但新闻界仍不知道,我乃在走到台北之前,在家中记述我牢中七年之经过,以免我再遭事变,可以使从前七年之经过不被湮没。这等于珍珠港事变后的美国,不能不加以防范也。这项记述完成后,即保存于最安全而政治魔力所不能及的地方,以后我虽会仓卒遇难,这项记述自会与世人见面。我现在发表的这本小书,就是那时所记;五十一年(1962年)10月加以补充;五十八年12月略为修改者。我相信这本小书颇有历史价值。

  新闻记者没有追问我

  我被释后,新闻界渐渐闻之,要求公布此事。乃由黄少谷兄设计,叫我到台北来。我于3月8日到台北,政府乃于是日公布此事,我既在台北,即令有人去新竹访问我,我全家人均不在家。我在台北住处,他们不知,故无法追问。唯路透社驻台北记者某君(中国人)是我女婿顾汉昭的朋友,他以访顾汉昭的名义,进入顾宅。我适住该宅,他乃得见我面,我不知他是路透社的记者,他虽与我略谈他事,但未追问牢中之事。所以路透社的报导,有“胡子长尺余,对胡子颇为珍爱”之语。

  幸而记者们没有找着我,见我面的路透社记者亦未追问。假使他们追问,我是不愿说谎的人,也不愿胡扯,或者会说出若干真事实,将使蒋总统伤透脑筋,而第一为难之人,当为老友黄少谷兄也。

  我的家室由朋友与义士赠款维持

  我未入狱前,只剩六千余元新台币,存入某香茅油公司生息,以维持当时生活。我入狱后,该款除二百元外,余皆化为乌有,使我妻陷于非常困难之境。

  杨原源君在南京时,任《救国日报》总经理,南京失陷之日,使用行政院给我的飞机票(我与妻子等坐《申报》飞机)飞到上海,又在上海同船来台,在台因我的关系,同住杨宣诚兄家中,后来我在新竹顶了房子,又同住新竹数月。三十九年春,他先到台北,住开明书店,他函告我:有朋友经营木炭生意,颇为有利,要我入股。我乃将全部资产六千余元,由某公司提出,交他经营木炭,但他得钱后,即告我:木炭生意已不能做,由他代我在台北放款,仍给某公司之利息。

  适我筹备恢复《救国日报》,由同乡兼学友之子彭勃(可之)负筹备印刷之责,彭君说:购印刷厂须给若干定金,我函杨原源兄给点钱,虽未指定数目,但非全部都给他,常识亦可想象,这时我被捕了。杨君由台北到新竹,交二百元给我妻,其余款项据杨云:全给彭勃了,一文也没有了。彭勃则以我的钱,在台北顶房子住,一文不还我妻。

  我的钱完全没有了,她也不知道我关在什么地方,这时我妻之困难,可以想象。幸而承各好友与素不认识的仗义之士,纷纷赠款,我妻七年生活方能维持。有赠一次者;有赠数次者;有每月赠送者。这种深情厚意,只有使我感激涕零,不但我与妻永世不能忘,即我子我孙亦永久不忘,兹刊其义名于下:

  每月赠款者

  倪炯声先生(素不认识)、虞舜先生(素不认识)、周德伟先生(素不认识)、徐名标先生(素不认识)、唐舜君女士、罗敦伟先生、萧同兹先生、黄少谷先生。

  一次赠款或数次赠款者

  李崇年先生(素不认识)、谭岳泉先生(素不认识)、刘慕珍先生(素不认识)、谢贯一先生(素不认识)、杨宣诚先生、马星野先生、邓文仪先生、朱久莹先生、鲁荡平先生、陈训悆先生、钟伯毅先生、余籍传先生、邱昌渭先生、赵恒惕先生、龙天武先生、任先志先生(素不认识)、阮毅成先生(素不认识)、李永懋先生(素不认识)、韦永成先生(素不认识)、赵铭先生、胡健中先生、成舍我先生、许少炎先生、程沧波先生、胡秋原先生。

  钱的价值,有时高于连城,有时低于粪土。假使目前(五十八年)有人赠我一千万元,我毫不感谢,因为于我没有用处。那时候,我妻没有一文,故三元五元都有莫大的价值与效用。而况赠者至少百元,多者千元,且有连续数年赠送者。其情除感激外,还有什么呢!尤其平日无一面识之人(有人我至今仍未识其面),其热心有过于老友者,其盛意更为可感了!我一生少处困境,只民国十六年2月底,困于上海,殷同(桐声)赠我一百五十元,使我绝处得生,所以我非常感激他。抗战中,他在北平伪政府任要职,我曾发誓,胜利后,虽牺牲一切,亦当救他的命,但他在胜利以前即死(我对于他的死抱有绝大疑问,因为他与王芃生机关有密切联系,恐系日本人发现其秘密,而置他于死,如陈觉生即其例),使我无法报答他。

  我提及此事,不过说明我非忘恩负义之人,救济我妻之人,虽漂母饭信,不望其报,但我则铭感于心,永世不忘也。

  上面是厚情的一面,但亦有不情之一面,如司可庄者是也,不妨亦述于此。

  现任国民大会代表司可庄,那时是陆大教务处长,我与他斜对面住,他的太太姓张,长沙人,我太太也姓张,也是长沙人。所以她在我坐牢之前,常向我太太攀谈,我们也有往来。我坐牢后,我妻厌恶住房不利,且以母子两人住四间大房,亦无必要。她乃将自己房子顶出,拟顶对面之半幢房子居住。适与司太太同住之董先生,因太太在台北生病,拟将半幢房子顶出。司太太乃劝我妻顶董先生之房子,以便与她同住。我的运命未定,他们对我家也相当客气。

  四十四年4月,蒋总统对我的事,在总统府月会,有剑拔弩张之发言。她们认为我的运命已定,绝无出狱的可能,所以他们对我妻与子,开始不客气。我最小之子刚十二岁,一天在院中打球,司太太不许他打球,便上前打他一个嘴巴,第二下打去,被我子用手一挡,司太太便说龚继禹打她。司可庄大怒,要我子跪在司太太前,仍大骂不已。并骂我妻养子不教,纵子打人。幸而对面居住之立法委员崔学礼兄闻之赶出来,叫我子起来。司可庄之妻声言:要将我子送法院严办。因四十三年国民大会开会时,司法行政部长林彬,要求司可庄投他一票,选主席团。司可庄要求,以任命他妻张懿为新竹地方法院书记官为交换条件,故司妻张懿此时已受任新竹地方法院书记官。他们乃认法院为他们私人机关,声言将我子送法院严办。致邻居吴中英君(供职党务)大怒,大呼打这混蛋,其他邻居亦为之不平。他们宣言:“我们不能一起住下去了,你们搬出去或者我们搬出去。”即是搬出去者,须将房子让归留者,我妻没有钱收买他的房子,只有我妻搬出去,将房子让归他受,而将一半幢房子让归他们受,只给四千四百元。而这时房价大涨,整幢房子顶价四万元。他们要以四千五百元收买价值二万元的半幢房子,故出此恶辣手段。结局,我妻将房子让给他们,这与赠款维持我妻生活者,恰成正反对。

  次年我出狱,首先来看我者,却是司可庄,早知我不会枪毙,就不会欺侮我的妻子,谋夺我的小小房产了?

  民国五十八年12月2日修改后定稿

  龚德柏志于台北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