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书札集
198211-198402
- 目录
- 致管区警察头子书
- 讨老婆的一个新害处
- 茅坑里的石头与厕所里的花瓶
- 假戏真做与假戏假做
- 我们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
- 论“影子政权”
- 学者名流与公帑
- 给黄少谷先生的又一公开信
- 志在搅局
- 不要凭借已成的势力
- 国民党与豹
- 要舍得骂自己人
- 给孙运璿先生的公开信
- 写出中华儿女真的血泪
- 林洋港与应召女郎
- 我很刁
- 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
- 射鬼箭
- 几个主题的讨论
- 惭愧是不够的!
- 致正杰
- 多革了的一点命
- “体外射精”的一些成绩
- “一字师”还敢否?
- 他妈的等死了一个
- 公然放行的役男
- 给方素敏的一封信
- 会计学上的新成本
- 老孟老孟,你说是否?
- 病中做工
- “不要动”与“快半拍”
- 上县太爷书
- 宾馆、牢房与猪鬃
- “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
- 给“雷震之女”的一封信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致管区警察头子书
信义路派出所主管先生:
从1965年起,我的户籍(除了两次坐牢以外),多在大安区,几乎全在贵所管制之下。我虽是国民党眼中特级要犯,但我素来不找“小警察”的麻烦,所以十七年来,我同管区警员都是嘻嘻哈哈的。十七年来,从早期的管区警员贾秀山,到中期的罗翼飞,到近期的刘佐石,大家都相安无事,他们没有一位会找我的麻烦,也没有一位那样不识相。这十七年相安无事的记录,贵所自有记录可查,历来的主管先生自然也都不会笨得惹我——我不给他们惹麻烦,他们就求之不得了!
所以,当有麻烦的时候,我都是由你们上上级的单位(如警备总部)直接接手,跟贵所并不相干。我在被警总跟踪监视的十四个月里,贵所不被波及,置身事外,证明了我的确是特级要犯,“小警察”是管不着的。你们的上上级也是不屑要你们来管的。
虽然这样,十七年来,任何公务上的手续,我也从来没有跟你们过不去过,每一次户口校正时候,你们都准时看得到我的身份证;甚至施明德逃亡的时候,你们管区警员向我“情商”看看我每一间房子,我都笑着同意了。十七年来,贵所有这么一位过得去的刁民,总该知足了吧?
今天是户口校正的日子,我按照规定,把身份证留下,等你们签盖。不料到了中午,管区警员还拒绝签盖,声言一定要见我本人才行。按照规定,明明身份证可留交第三者代为处理,贵所新接手的这位管区警员这种态度,可未免有点找麻烦吧?
主管先生,我真奇怪你和你的管区警员的时间,为什么不好好使用?在你的派出所辖区里,试问冒出了多少应召站(林肯大厦就是其中最有名的)?你和你的管区警员,为什么不去看看?那些可怜的女人,比我值得看得多,你们又做何感想?外界盛传管区应召站能够大展鸿图,乃得力于管区派出所的包庇,为了你们的清白,我看还是去找那些鸨子龟公的麻烦吧!
主管先生,奉劝你别轻易玩忽了这十七年来的“和平共存”,要找麻烦,总得看看人吧?现在我静候你的答复,如再找麻烦,我保证我会去信给台北市警察局局长、去信给市议员,并在报章上公开提出,请你答复。
李敖 1982年11月26日
〔跋〕1982年11月28日,管区转告说信今天收到,纯属误会,李先生多心了。请李先生把身份证留在大厦柜台即可,他们即来补为校正无误云云。这一答复,证明了这个岛上的公务员并非不会改正他们的错误,当他们知过能改的时候,我们应该夸奖他们。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讨老婆的一个新害处
——给胡虚一的信中信
虚一兄:
来信均收到。本期《千秋评论》写《“蛇口”与“玫瑰”》《中常委走私套汇》两篇,写定后本想先请你指正,转念一想,怕雷太太责问你,你无以自明,所以就不先请你看了,这样你问心无愧绝无勾结李敖情事,也许更好一点。
10月15日台中《名人》杂志有这样消息:
纪念雷震出版遗著,宋英登报依法追究
台中蓝灯出版社,最近举办创立十五周年,五折大优待,在《暖流》和《名人》杂志,刊登巨幅广告,据说读者反应十分热烈。
蓝灯刊登的新书预告中,有两本前《自由中国》杂志发行人雷震的遗著:《制宪述要》《监察权的过去与未来》。据说预约者十分踊跃。
不料,却引起雷夫人宋英女士(现任监察委员)于10月2日《中央日报》第一版报头下刊登《宋英启事》如下:
先夫雷震先生逝世已三年有余。凡先生生前著作、公私文件及其所主办之《自由中国》社有关著作,在未经本人同意前,概不得翻印或改头换面出版,否则,保留依法追究权。近承友人见告,坊间最近发现拟翻印先夫及上列有关著作情事,凡此皆从未征得本人同意, 特此附带声明。
笔者特地走访蓝灯出版社发行人丁颖先生,承丁先生面告,该社当初之所以打算印行雷著,纯系敬仰雷先生之风骨和节操,为了纪念雷先生,才有此计划。如今既然雷夫人出面,不许别人纪念,又不许出书表达仰慕之怀,也只好作罢,何况印行该二书又无任何利润可图(按二书均系一百页左右之小书,利润不高)。丁先生还说,他实在不了解,何以八十年代出版社(康宁祥所属)可以印《自由中国选集》,香港七十年代杂志社印《雷震回忆录》,蓝灯出版社却不许印行二十年前的旧作?
十五年前文星书店编印《胡适选集》,引来胡夫人(胡江冬秀)的告诉;今年李敖主编《文星杂志选集》(鸿蒙文学出版公司),又引起萧(孟能)、李(敖)的版权之争;如果蓝灯径行印行雷震著作,恐怕又引起“雷震著作风波”,甚至可能遭来警总查禁命运。
照理说,雷夫人宋英女士一向政治立场十分严明,也是十分明理的人,有人“胆敢”冒被查禁印行其夫遗作,理应高兴才是,如今却阻挠他人纪念雷震,印行雷著,实在令人百思不解,难以置信。
这段消息,你看了做何感想?
我在《我的殷海光》中说:
第二天下午,殷海光死了。殷师母后来在《“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中说:“到家不久李敖及孟祥柯和我一齐去怀恩堂商量一些事情及决定追思礼拜的日子。”她这段话,是长话短说了。因为头一天笔记的事,使我感到一批教棍可能利用殷海光,我该特别防范一下。果然回到殷家,殷师母就坚持以宗教仪式办后事,并说已跟怀恩堂的周联华牧师约好,现在就去。殷师母大概没想到我是个激烈反对者,她约我一起去怀恩堂,要我代他们润色一下已写好的殷海光“安息在主的怀里”的通告稿。不料我一见周联华,就把他责备一顿,我说你给国民党的达官贵人做后事吧,何必又来糟蹋殷海光!孟绝子在旁也支持我的责备。我坚持删掉“安息在主的怀里”等鬼话,争执不下。最后我只同意用“永生”字眼,“永生”不算是宗教字眼,但可使教棍们自以为是,殷师母总算同意了。再回殷家,殷师母在廖融融等许多人面前向我说:“李敖,你是战士,可是殷海光不是了,殷海光已属于上帝!”王晓波在《殷海光先生临终日志》中记这天晚上“廖融融言:殷师母告其得上帝启示,殷先生遗稿概不出版。并言其与殷先生结婚以来,每日担惊受怕,不愿殷先生阴影再笼罩她。殷先生死了,她应该要得到解脱。”王晓波的记录,告诉了我们:思想家是不宜有“对我丈夫的思想一点也不懂”的太太的,思想家讨错了老婆,在他死后,对他思想的流传必是一种妨碍,从托尔斯泰到胡适,无一例外。殷师母是我尊敬的女性,但是教棍生涯使她把最后一年的殷海光“夏君璐化”,这显然更使思想家警惕。《诗经》有一句是:“‘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用来做有趣的曲解,正好对这段殷夏婚姻,有了先知式的预言。
殷太太这一举动,在你的《纪念殷海光教授逝世十三年》中也有旁证,可见已是定说。
十多年来,从胡太太,到殷太太,到雷太太,无一不是她们丈夫死后思想流传的绊脚石,她们的无知与愧对死者,实在不可原谅。
为了进一步检查这类莫名其妙的寡妇症,我今晚特别整理了一下我的《殷海光卷》,清出十一封信,按时间排比,送给老兄看。下面就是这十一封信:
一 李敖致殷师母秘件(1969年9月14日)
(我在《我的殷海光》中据王晓波日志转引过此信,因被晓波动手脚,故不完全,这是全本。)
海光先生今年病情转剧,我因前年去年两次送殷先生就医,反落埋怨,埋怨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处理殷先生病况,技术问题不易统一,人多口杂,责任不清,反易误事。所以今年之事,我一开始即面告黄三(胜常)三点,并表示如此三点不能实行,我再介入,是与人扶同误殷先生,我绝不干。现黄三已出国,殷先生病情日坏,上午晓波来说,大家约我商讨,我认为此事仍非人多口杂所能解决,所以综合前向黄三所说三点,合为出面说明如下,烦请晓波婉为上达殷师母,如蒙明裁,当为海光先生之幸。
一、我曾面告黄三,殷先生既住入台大医院,不宜再出院,更不可乱投医吃药。今既出院无效,再回台大医院,不可再事更张。如不幸不起,遗体应捐给医院,全权委由医院代办丧事。医院方面,最后骨灰宜交由家属领回。至于立碑台东,灰洒太平洋等议,如无技术困难,自应照办。
二、一切自学校方面领来之款项,全交殷师母。
三、殷先生朋友、学生、仰慕者全部捐款,限期统交一人,明列捐款人名字数目,转交殷师母。
四、以上三项,即丧葬费由医院出,抚恤金及捐款全部归殷师母。
五、殷先生如去世,真正有意义纪念方法是整理遗稿,保管遗物,以备发扬殷先生思想及筹设纪念馆。此事因格于现状,须在保密及无保证条件下进行。即由殷师母明裁,签署委托书及授权书,从速移交,运往海外。受委托人及被授权人只信誉保证,如有盈余,全部移交殷师母或小妹,其他无法保证(此议乃鉴于思想家死后,遗稿遗物交由家属处理,流弊极多,交由不合适朋友、学生处理,亦有延误,且在国民党高压下,又无处理可能。故虽近不情,然非此不足有效)。
六、殷先生传记及纪念集哀挽录之类,在此岛上,无出版可能,委曲删修出版,反不易见全貌;不见全貌,反易所见者小。可听由殷先生朋友、学生及仰慕者自行处理,唯此一流弊,不可不注意,殷师母不可支持,免为伪自由主义者所利用。
七、以上诸点,如殷师母委托授权,我可全部包办。立碑、洒灰、运稿运物等费,我可先垫付。
李敖 1969年9月14日午后
殷先生死后,当尽量避免伪自由主义者利用。故所谓治丧委员之类,当一律避免。不能组织维护殷海光学术自由者(如毛子水),不配为治丧委员;刚在传记文学写过阿谀国民党权贵文字者(如徐复观),不配为治丧委员。
二 王晓波致陈少廷(1969年9月18日)
少廷兄:
接到来信,兹答复如下:
一、殷师于9月16日下午5时40分去世,这时叶新云、林正弘、王小明与我四人守护在旁,临终前甚为平静。我见殷师眼睛突然放大,舌头略有声,即趋向床头,恐有遗言,然旋即不见那持续的微弱喘息,一抹鼻息已停,再俯听心脏亦止,即唤医生注射强心针亦无任何反应。
二、殷师遗体捐赠台大医院做解剖之用,当日晚9时30分,与李敖、孟祥柯、王小明共四人,到解剖室,见殷师已解剖,其状不忍卒睹。
三、9月19日下午3时,殷师将在台大医院太平间举行告别式。9月19日下午,告别式结束即往市立殡仪馆行火化。9月21日下午3时,在台大旁新生南路边的怀恩堂举行追思礼拜,你若赶到可径往怀恩堂。
四、整个的丧事由怀恩堂主办,我等协助办理。另有虚设的治丧委员会,由查良钊、毛子水、齐世英、宋英、易君博、夏道平、洪耀勋组成之。
五、关于学生方面,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有人主张捐款抚恤殷师妻女;另有人认为殷师妻女生活不成问题,我们当出钱出力来做纪念殷师之事,此原因与殷师母的态度有关。学生们多主张发扬殷师思想,唯出版《殷海光全集》,望殷师母授权,在香港出版。然殷师母怕因授权而受牵累,所以不肯授权。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主张设置“殷海光奖学金”,其他还有别的意见。希望等丧事做完后,再从长计议。
六、来台北可见面再告详情。
祝好
弟 晓波 1969年9月18日
三 王晓波致廖融融(1969年9月18日)
融融学姐:
我昨天与殷师母洽谈殷先生遗物处理问题,殷师母有几点决定:
(1)关于《殷海光全集》出版之事,她反对出版,决定不授权任何人出版,因为她与殷先生结婚以来,一直受怕受骇,并言:“殷先生死了,我不要再受他的阴影笼罩,我不要再使他的幽灵来麻烦我。他死了,我要得到解脱。”我再晓以大义,她说:“你们不要逼我,再逼我,我就不承认是殷海光的太太,我只是夏君璐!”
(2)殷先生所遗书籍的处理,她决定:由学生分配,得各人之所需;再将分配完所余之书捐赠台大图书馆。有一部分在台湾被查禁的藏书则赠送外国朋友。
(3)关于学生朋友们,写给他的信,则分还各人,他所存的书信,以张灝、林毓生等人的为最多。你准备去领张灝的信吧!如有无法退还的,就一把火烧掉。
(4)她若有职业,并有宿舍,她要搬到新的宿舍,殷先生的遗物她不保管。
以上的决定完全违背我们要保存殷先生遗物完整性的原则,殷先生死后英灵有知,不知将作如何的感慨。现在李敖的做法是:我们要纪念殷海光,而不帮助夏君璐!所以有一部分由李敖经手,为殷先生的捐款(能有三万元),决定不交夏君璐,除非她承认是“殷海光的太太”,否则他要自行处理,处理的方法还得研究,我希望你能代表张灝,我们来找个时间商量一下。
目前希望你能做的有几点:
(1)把目前的情况向张灝兄报告。
(2)游说殷师母授权,并暗示她,否则捐款收不到。
星期日的追思礼拜,我们是不参加的。
祝好
学弟 王晓波 1969年9月18日
四 王晓波致陈鼓应(1969年9月18日)
鼓应兄:
今日回来后,感慨良多,不得不作书以叙心中之情。
《殷海光全集》势必无法出版,经□□这样一闹,风风雨雨有谁敢负这个责任?这是殷门弟子的最大耻辱,海光师尸骨未寒,而弟子内讧以坏事。这也是弟的无能,无能调和你们与李敖之间的冲突,无能控制□□这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浑人。
我很坦白的告诉你,我之所以邀李敖出来主持其事,实是大部分在台的殷门弟子之请,如胡基峻、叶新云、林正弘、王中一、黄三(胜常)、王小明,甚至于韦政通,及张灝的太太廖融融。说实话,你与□□绝不是担此重任的适合人选。兄能以大义抑私怨,实令弟佩服之至,然□□却以私怨以害大义;并且在《政治评论》为文,以私情害大义,大捧曾经是共产党的任卓宣;并且为求一职而到复兴岗上痛苦流涕,出卖师门正道,以私利而害大义。这位曾被逐出师门的“师兄”,因临终捏脚,摇身一变为我们的“掌门大师兄”,以这点而论实难服我殷门弟子之心。
我说□□是“一混球”,实是保留之言;我只有以他的笨来原谅他的小心眼。“旁观者清”,韦先生说得好:“□□只是争宠争名而已。”你们尽管去争“掌门人”之位,我这个“小师弟”不敢窥此高位,只是我要求做到殷门的清白,以免坏我师一世英名。
今天这位被逐的“大师兄”,居然在外人面前表演殷门内讧的丑剧。为今之计,只有请□□规规矩矩的去当谷正纲的机要秘书,别再到处招摇是殷海光的学生。否则为清师门,为维护殷海光的英名,我们只好鸣鼓以攻之。
并且今后殷门的任何事宜决定,请兄不为外人道,包括被逐出师门的张□□、谢文孙、陈平景等。否则因泄密而不能做事,兄当为殷门之罪人也。
如果有上帝的话,我愿祷告,从此殷门为一精诚团结的精神团体,共同为民主、自由、知识、真理而奋斗,为中国文化的前途开展望。相信吾师也能含笑九泉,这也才是我们与殷师师生一场的道义。
祝好
弟 晓波 1969年9月18日
五 陈鼓应答王晓波(1969年9月19日)
晓波:
昨天尚德的态度,也使我感到意外。说真的,当时如果不是我起来压一压,可能就要闹起来。
你很热心,但热心得不是时候。要出版全集,也得等殷师善后再谈。殷师还躺在病床上,你就拉了李敖插进来,并使我和李敖形成尖锐的对立,而后把事情搞得混乱而复杂化了。其实,我自始至终都没有想到要担负出版殷师全集的“重任”(我脑子里根本没有一丝一毫这种念头),这是我必须要说明的。殷师生前曾经三次向我提到他的书信集,他要我和张灝联络,汇集之后影印出版,殷师还有委托字给我,但我也从没有在殷师未过身之前向师母提过,她那时精神上的负担已经够大了,何必再拿别的事烦她(出集子的事当然很重要,但是该等事后来谈)。我从来没有和师母谈到稿件的事,我曾经反对李敖独断地不许任何人过问(这话是你说的,你说是李敖开出的条件)的处理殷师的遗稿,而主张请张灏整理(现在知道已经没有遗稿了),事情的经过不过如此。
你说:“我很坦白的告诉你,我之所以邀李敖出来主持其事,实是大部分在台的殷门弟子之请,如胡基峻、叶新云、林正弘、王中一、黄三、王小明,甚至于韦政通,及张灝的太太廖融融。”你这话恐怕不符事实吧!你邀李敖出来,是受韦政通之请吗?是受叶新云之请吗?是受林正弘之请吗?如果我一一的去对质,恐怕你要吃不消。老弟,我实在是很爱护你的,那天我之激动骂你,完全出于真意,希望你全力地用心做学问,殷师生前讲过一句话:“伟大的人只有一个主调……如何重建自己,开拓思想的园地,其他的都只是陪衬而已”,希望我们牢记这话,共同勉励。
最后再向你说明:我不再过问稿件的事。
祝好
鼓应 1969年9月19日
六 王晓波答陈鼓应(1969年9月21日)
鼓应兄:
大札敬悉,兹书面作答数点,以免口说无凭。
一、首先谈起殷师遗稿事,并不是我,而是你们——张□□、韦政通与你鼓应兄,并拉了师母作证的。其实韦政通也只是证人之一。但韦政通表示殷师临终,已无思考力,遗言无效。9月18日早上,韦在我面前提出殷师无合法遗嘱,希望你能对质。
二、大胡(基峻)曾到玉成街(我上月住处)找过我,要李敖出面来处理殷师遗物后事,欢迎你对质。我在与叶新云、林正弘、韦政通谈到殷师遗稿,应由李敖或□□处理时,他们一再坚决地表示不可落□□之手,应由李敖处理。李敖闹意气不肯管,他们还劝我要李敖勿与师母对立。如追思礼拜之事,望李敖让步。另外,廖融融还在近日连续打电话找李敖,可能他们明天(22日)有约会,廖融融可能会劝李敖让步,并商量一些事情。其他如王小明、黄三、王中一,望你一一对质,我愿出面当面对质。如果我赌气说一句话的话,我愿打赌对质的胜负,由负方出款五千元来作殷师纪念之用。问问他们看,是赞成李敖或□□。
三、殷师遗稿后事,有你们大师兄们出面处理,我这位“小老弟”本不该热心过度。从今后,我将不再闻问此事。殷师既遗命(无论“乱命”也好,只要你们承认)你、□□、徐复观三人处理其稿件著作及书信,五年后,我将会过问处理的成效。如毫无成效或者成效太差(这其中自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则我将会联合所有的殷门弟子唯此三人是问。如果你们成功了,我将尽力付出你们五年来辛苦的代价。
四、除非□□能公开承认自己在《政治评论》的文字,是出卖人格的、是背叛师门的;在少校政工官面前痛苦流涕,是在没有人格的情况做出来的。否则在我眼里,殷师没有这一号捏脚的学生。
五、鼓应兄,你与李敖之间的成见实在太深了,也实在太无聊了。你觉得凡说李敖一句好话的人,就是阴险分子,没有学问真诚的人。李敖认为凡说你一句好话的人,就是乡愿,就是“伪自由主义者”。你们的冲突这么厉害,实在何苦来哉!你记得殷师的一句话吗?“让我们携手共进”,我们要团结起来,为中国的自由民主而奋斗。难道你认为与李敖的私怨比中国的自由民主更重要吗?这实是令我这个“老弟”不解之处。
祝好
弟 晓波 1969年9月21日
七 王晓波致陈鼓应(1969年9月22日)
鼓应兄:
《大学杂志》出刊殷先生专辑已不可能,《传记文学》也不可能,我们的奔走都是白费气力的。
香港友人来函,《大学生活》于下月15日,出刊殷先生专辑,希望有篇报导殷先生最后这次入院至临终的“实况”,兄是最清楚此情的人,希望你能把这段“实况”发布到海外知识人的面前。望你能尽快用航空邮件发出。所有的稿件,请寄“香港九龙新蒲岗四美街二十三号九楼林悦恒收”。此事重大,万不可误。
祝好
弟 晓波 1969年9月22日
八 王晓波致徐复观(1969年9月22日)
徐教授:
殷先生临终前(9月14日),我们商量由《大学杂志》出专辑一事,晚数度与其总编辑何步正相商,并无结果。步正虽愿效此之劳,然其主持人张俊宏坚决反对,连步正要求发一个通讯稿都有问题。此事不成,实晚之无能。并可看出,台湾言论界已不需官方控制,言论界本身就有一个比官方更严密的自我新闻检查器了。
香港友人来函,《大学生活》于下月15日,将出刊殷先生的专辑。您的大作可寄往:“香港九龙新蒲岗四美街二十三号九楼林悦恒收”。
敬祝
暑安
弟 晓波 9月22日
九 李敖致萧孟能(1969年9月22日)
孟能:
今午与张灝太太商洽(晓波在座)结果如下:
一、由她出面,试再对殷师母“晓以大义”一次。力劝就版权授权、书籍保持完整等事,重新考虑。
二、此项劝告,除李敖方面捐款外,尚有张灝哈佛方面捐款为其基础。
三、以上两笔捐款,统由王晓波保存。王晓波同时尽力吸收其他捐款,不便由我保存。
四、为客观原因及技术需要,我当即开付二万五千元支票(内包括前几天交你的一万元,此一万元包括高唯岳在IBM捐到的六千四百五十元,高唯峻一千元,我代黄三出二千余元……一万元以外,包括你捐的五千元,我捐的一万元,共二万五千元),日期是后天的(24号,星期三)。
五、如你方便,盼能在24号直接存入我户(彰东2711)一万五千元。我的一万元另由我筹借。
上次面交给书呆的出版计划,用后请还。附上Sept. 7,New York Times影本,可收存。
敖之 1969年9月22日夜深
十 王晓波致林悦恒(1969年9月27日)
悦恒兄:
闻步正言,《大学生活》需要一份殷先生临终的记录,今寄上《殷海光先生临终日志》一份。这是我所知道的,能言的,大致已全部写出来了。
在台湾,诚如展骥兄所言的,殷先生被“封笔”“封口”“封手”“封锁经济”,死后连纪念性的文字也被“自动封锁”了,如民营各报及《大学杂志》《传记文学》等。
在香港出版有关殷先生的任何报章书刊,请您寄一份至“台北市邮政信箱24011号李敖收”。
祝好
弟 晓波 1969年9月27日
十一 李敖在殷海光逝世周年致殷师母(1970年9月15日)
殷师母:
海光先生去世周年,明天你们在教堂的仪式,我仍比照去年——不参加了。我这种不参加我不赞成的方式的态度,想早蒙您的谅解。
关于海光先生后事,去年9月14我曾有千字长信给您。其中关于遗著方面,我曾建议“格于现状,须在保密及无保证条件下进行”,“虽近不情,然非此不足有效。”当时也许您考虑得太周到,所以蹉跎经年,反无成绩,我的建议与自告奋勇也就白费。
在那封信中我又忧虑海光先生死后恐被利用,结果都不出我所料。海光先生死后,“党化”者有之,(如去年9月17号国民党的The China News说他“He wrote editorials for the Central Daily News for a while in Nanking”,但却只字不提他在《自由中国》的壮烈举动!)“国化”者有之,(如把他描写成固有文化的回头浪子!)“神化”者亦有之,(如把他收归上帝名下,做信教者的死证!)其他歪曲他、窄化他的,更属不少。海光先生一生,困学知变,认识他,理当从他健康时期的理智表现着眼,这一时期的高潮,当然是《自由中国》时代。这一时代过后,海光先生日渐孤立,健康情形日坏,尤其死前一大段日子,接近他的人,谁都可以摆出一堆笔录语录之类,俨然得海光先生真传,其实在我看来,这些非造谣即乱命。胡乱传布一个思想家心神衰退时的呓语,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为海光先生悲哀!
去年9月15号晚上,您向我说:“李敖你是斗士,可是殷老师不是了,他已属于上帝。”如今一年过去了,感情的因素应该平静些了,殷师母,我向您说,您错了。海光先生仍然是斗士,只可惜能够陪他一起斗的人太少了,能够认识他这一斗士性格的人也太少了。所以当同他一起斗争的朋友坐了牢,包围他的,都是比他软弱的人,或是对他这一斗士性格缺少帮助和鼓动的人。大家不阻挠他,即倚靠他,以致海光先生精神负荷日益加重,同时他又是不善于调节精神与身体均衡的人(两次被我强制送进医院,即为一例),又最容易被小人利用,以致好恶无定,愁绪难排,最后终告不起。
我常常想,海光先生当年若陪雷震先生一起坐牢,也许他还不会死。这次接雷先生出狱,看到他气概非凡,器宇轩昂,更印证了我这一假设。海光先生和雷震先生一样,他们都是斗士型的伟大人物,斗士的生涯就是斗,不停的斗,劝他不要斗的人,动机尽管好,可惜是妇人之仁,爱之适足以害之。海光先生英灵不泯,在斗士的行列里,他是先烈,他将永生!我们没死的人,虽然遗憾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纪念他,但对死后的海光先生说来,却并没有被“分裂”——海光先生仍是完整的海光先生,有人以为抓到了他的什么,其实只是利用死尸而已。真正海光先生的灵魂,不是二流以下人儿所能了解的!
李敖 1970年9月15日
附上糖一盒送给文丽,一年不见,她一定长得更高了。
虚一兄,看了上面这十一封信,我想你对殷海光生前死后的一些现象必然了然于心。设想殷海光一死,殷太太若能照我的“乾纲独断”方式纪念殷海光,殷海光又何至于被窄化、神化、小化得一至于此?看了这些文件,我想你必然同意我所说的:“思想家千万不能讨老婆。”不但不能讨老婆,并且一定得把一些可能把他春蚕化的学生们严加防范,免得死后吐血又吐丝。殷海光的生前死后,使我的确见识了不少人间嘴脸与假面,我一生痛恨愚昧和伪善,并对愚昧和伪善六亲不认的加以攻击,殷海光的事也是其一。如今心血来潮,拉杂提出给老兄看,不知老兄怪我意气太盛否?
敖之 1982年11月29夜一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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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坑里的石头与厕所里的花瓶
廖权兄:
来信收到。我的书的日译本,前由旅日的陈平景与Lynn A. Miles负责处理,贵友的厚意甚感,如就便转达谢意,十分感谢我兄。
秋镇兄杂志的事,已在隐而不退前一日,拜托绝子、非非二位处理,想早蒙得知。
秋镇兄此次不参加所谓党外人士邀请民、青两党共识座谈会,做得完全正确。足见秋镇兄见解高人一筹。党外人士诸巨公,这次做这种“统战”,对象完全弄错。“统战”也是要选择对象的,怎么可以“捡到篮子里就是菜”?怎么邀约起“厕所里的花瓶”(青年党)和连“厕所里的花瓶”都不如的(民社党)来?
党外诸巨公岂可对这些瓶派人物如此缺乏了解?瓶派人物跟国民党的尾巴关系、附庸关系,早已是定说,党外人士如果非入厕不可,也该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岂可与花瓶为伍?怎可自贬身价如此?结果竟还为瓶派人物所赚——被他们拒绝起来了。我真不明白费希平、康宁祥诸公为何如此无见识、无手段。政治如此搞得不上段,真要被国民党笑死了。
今天《台湾时报》上说:
青年党内讧白热化,中园派发表声明否认其他派系
台南市革新派公开反驳,指称陈启天等人瓜分“宣传费”
〔本报高雄、台南综合报导〕今天是青年党建党五十九周年纪念,在台南、高雄两地,突然出现一大批“党中央主席”和“地方党部主委”,有的发表攻讦性的声明文件,有的发柬邀请,竞相标榜自己,并竞相排斥别人。
目前自号为青年党中央主席的有三系:(1)中园派系统的陈启天和李璜,(2)“南部中央”的洪炳炉,(3)“台南市革新派中央”的张茂森。
中园派的陈启天和李璜首先于11月29日在报上刊登声明,谓除了陈、李两人所领导的活动外,其他派系之活动概不承认。
这个声明出现后,台南市昨天出现一份声明,由台南市革新派中央主席张茂森属下的“各县市主委”共同具名,指责陈启天和李璜所领导的中园派中央每月向国民党支领“二三百万元‘反共宣传费’”,这笔“反共宣传费”,陈、李两人“既不作‘反共’抗俄宣传之用,又不作党务发展之用,竟由数十名挂名的秘书群瓜分无余”。
张茂森为首的青年党革新派中央在该项声明中说,“如中园派继续无理取闹,决心公布其历年来不法瓜分‘反共宣传费’内幕,同时依法提出诉究”。
在高雄市,以洪炳炉为首的“南部中央”及以李再成为首的“高雄市党部”,将在今天上午分别举行庆祝大会,然后李再成并将与高雄县、屏东县的“主委”另办一场庆祝会,成了“ 一党三庆”。
“南部中央”还算承认台北的“中园派中央”,根据“南部中央”发布的消息指出,该党为庆祝建党五十九周年,将于今天在台北、高雄两地分别召开庆祝大会,而台北的庆祝大会由“中园派”的李璜领导,高雄则由“主席”洪炳炉主持,于今天上午10时在厚德福饭店扩大举行。
此外,青年党“高雄市党部主委”李再成“高雄县党部代主委”史丰富及“屏东县党部”陈政顺三人,又联合具名发函邀请各界,参加他们在市议会餐厅举行的建党庆祝大会,时间也是今天10时。
另外,李再成又自己柬函通知各界,“高雄市党部”将在上午九时在市议会举行建党五十九周年大会。
收到通知及请柬的人士,对青年党出现三个“庆祝大会”感到好笑,而这个现象显示,青年党内部纷争的情况仍然严重。
《台湾日报》上说,李璜写了告同志万言书:
第一部分记述青年党先进努力为“国家”所做的牺牲,其功绩使得他不可一日或忘,读了这一部分可以对(?)中国青年党的创建历史及已故的青年党重要人士曾慕韩(琦)艰苦其奋斗的史实。
第二部分则叙述青年党现阶段的政治主张,务必求其贯彻。青年党现阶段的政治主张是,维护宪法,促进宪政。在此一原则之下,青年党愿意参加任何认同此项主张的活动,否则一律拒绝,这部分约占三千字。
第三部分是谈党员修养之道。李幼椿说:他所领导的青年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要培养人才,做国家的领导人,为着要有能力领导国家,所以要一个青年党人必须注重“四立”——立身、立志、立识、立业。
李幼老说:他因为近年来青年党内部闹分裂,情况严重,他感到很痛心,而某些人假借青年党名义开设游览车公司、开地下舞厅,尤令他感愧交集。
其实李璜何必如此?他为什么不想想他们当年的烂污历史?他们大谈“四立”,但是,1942年时候,曾琦在汉奸统治下的上海,刊行《青年党十九周年纪念册》,竟说:“青年党是经汪、蒋二先生批准的,无论在和平区抗战区都可取得合法地位。”所以赵毓松可以做南京政权的农矿部长、陈启天可以做重庆政权的经济部长,他们是这样两头做花瓶的,这是哪一门子的“四立”?他们又大谈别闹分裂,但是,几十年来,他们的派系之争,早就源远流长了的:1928年,陈启天在武昌中华大学讲演,被曾琦派动用石头和桌椅板凳,几乎把这老滑头打死;1935年以后,李璜以老大哥派打击少壮派谢澄平派;1940年以后,李璜又以四川派打击外省派(下江派)……内斗内行,拉拉扯扯,直把笑话闹到台湾来。如今开开地下舞厅、把国民党给他们的钱分赃不匀,又算得了什么呢?李璜又何必假惺惺呢?翻翻他们老一派的糗史——所谓“艰苦其奋斗的史实”,今天却来厚颜教训人,好不好意思呢?
这样的烂污的政治杂碎,党外人士竟打起他们的主意了,想跟他们统一战线了,这不太没见识了吗?太没手段了吗?也不太可悲了吗?
7月1日,我在《青年党内与老年党外》里就警告:
青年党的历史与心态,很值得今天党外人士的觉醒。党外人士能有今天这点小局面,是来之不易的,但是却毁之很易的。如今有一些党外人士,他们显然在走“黑头老年”的老路,整天想持盈保泰,整天想与虎谋皮,整天想用与国民党协商的办法来取得谅解、存在与地位,这样发展下去,他们显然会有愚蠢的下场。青年党的前车之鉴,就在我们的眼前。有朝一日,党外人士也沦为李璜式的“让我每天都来配合政府”了,那时候,党外人士就老化了。
在我这种警告后四个月,党外人士果然老化到要握“你那好冷的老手”,结果手没握到,反倒碰了一鼻子灰,想来又好气又好笑。廖权兄,你说我说的对不对?
问候你和秋镇兄。
李敖 1982年12月2日夜一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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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戏真做与假戏假做
史通弟:
10月20日的报上登:
〔美联社纽约19日电〕索菲亚罗兰说,她在牢房里的寂寞、钥匙在锁上的声响,以及其他同伴的叫喊声,使她今春的十七天牢狱生活仿佛一场噩梦,“我希望忘掉它。”
她说:“这种生活比想象中糟得多,糟得很多。”这位47岁的奥斯卡影后在接受美国国家广播公司电视网的访问时说:“没有自由,整天待在一间房里,你无法跟任何人说话,简直是太可怕了,这是不可能的!”索菲亚罗兰说:“我绝不会再回牢里,不、不,即使我杀了人,我也绝不回去。”
这位影星因逃税被判30天徒刑,但在那不勒斯北方20英里的卡塞塔女子监狱服刑17天后,于6月5日获释。
索菲亚罗兰说:“当你晚上听到他们把你锁起来,那种扣上锁的金属声响,而钥匙并不在你的手上时,我想我快疯了!尤其是你并没有犯罪时。”
“而且夜里睡不着时,你会听到里面其他女孩的叫喊声,你知道,她们在割腕自杀。那儿就像是个地狱!”
索菲亚罗兰这些谈话,使我有个感想。
在我们这种历劫万重的人看来,索菲亚罗兰坐这种牢,从刑期上看,是不足道的;从待遇上看,是上上待遇的。但她们这种娇生惯养的明星人物,却完全不能适应。明星人物只是“人生如戏”,她们只能做戏、演假戏,假戏真做,演得神龙活现;但是,一旦她们面对了真实的人生,她们本人,却变得一片脆弱与虚假,她们平日被社会的奉承与捧场,已经使她们退化了面对真实人生的能力,而变得骄纵、变得不知人间甘苦、变得不知人我之间的基本道德关系与对等关系。结果呢,她们最后变得已不是一个真的人,只是一个会演真的人的画皮而已。
一般小百姓不知道这一重要的分际,而误以为她们是表里一致的,所以她们或者表演“大义灭亲”、或者表演“文化美容”,其实做的,全是连她们自己也不相信的胡言梦语而已。她们太脆弱了、太虚假了,虚假得一旦碰到一点点真实的人生,她们就索菲亚罗兰式的“牢”骚满腹了。
一个人,完全靠群众的掌声来过活的,很少不是虚假的。人都难免有虚假的时候,但是,明星和政客却无时无刻不显出虚假(唯一例外大概只有上厕所,大便不通,涨得满脸通红的时候)。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又安能不虚假?干这两行的人,想来也太可悲了。至于明星谈政治、政客拉拢明星,那更是假中之假,除了假戏假做,什么也看不到了。
敖哥 1982年12月3日夜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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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
亚卿:
你的信转到了。你说:“既然曾经是好朋友,隐居后又何必‘绝交’?”其实我只是隐居,并没同好朋友绝交,只是换个交朋友的方式而已。这方式就是我所说的纯写信:
今后朋友们对我的指教和“讨教”,都请用书面给我,我也用书面回答(有的可在《千秋评论》上用印刷品回答)。这样书面交往,反倒容易把思考落实,容易显出具体的成果与结论。大家的生命也不会浪费。
如果你真的以为不见面就不把朋友当朋友了,你就错了。难道交朋友,一定得大眼瞪小眼那样相聚吗?一定得杯酒言欢或悲歌慷慨吗?你真是小孩子,太感情型了。
你在《深耕》,待得还快活吗?你和林世煜是台湾最有名的杂志界扫把星或白虎星,你们创造了杂志被查禁的最高纪录!(国民党不准我登记杂志,所以我只是出书界的扫把星或白虎星,我创造了书被查禁的最高纪录!)幸亏许荣淑给你们撑腰,否则被罚停刊一年,早已有N次之多,你们如此老是破自己纪录,实在该罚。我提议林世煜向他新娘子“我给你跪”,你去找个市议员“我给你跪”,(你们社务委员,有八大市议员,这次警察下跪,也不找八大山人跪,真没面子!)你们说好不好?
林世煜和他新娘子有两封信给我,我都没回,我还在“生”他们的“气”——胡慧玲不好好管住林世煜,结果林世煜不好好架空林正杰,结果林正杰勾结你们,使我不能在《深耕》发表批评党外的文章,使我一怒而去,这都是你们钳制李敖言论自由的错误。现在林正杰办新杂志,拉我为他写专栏,可见他迷途知返,而你们却被他摆了一道而不自知。多好笑啊,你们这些小鬼,你们想学国民党,想钳制李敖的言论自由吗?哈,你们真疯了!
我坚决相信,我不但要有批评国民党的自由,也要有批评党外(自我批评)的自由,党外若不许人批评,则其心态又与国民党何殊?其度量与手法,又与国民党有什么不同?党外必须全面开放,让李敖像骂国民党一样的骂个痛快,才能证明党外的伟大,证明党外有前途。反过来说,凡是不能让李敖骂个痛快的党外,就是笨党外。你们《深耕》的小鬼,都是笨党外。“你们会认识李敖,李敖会使你们得到自由。”去翻翻新版《圣经-约翰福音》第8章第32节,好好想想我的话。现在你们编辑部从地下室升到十一楼,离天国总算近了一点,但是天打雷劈也方便了一点,先别高兴,好自为之吧!
李敖 1982年12月11日
附诗请转世煜、慧玲。
“生气”中答世煜慧玲
只有一片山,没有一片肉。不见seventeen,哪来“李十六”?
不诵《可兰经》,不念《大悲咒》,不想台北人,想来令人瘦!
山上警察多,落草难为寇,四个派出所,好像还不够。
我是大公鸡,整天斗斗斗,想到□□党,就说臭臭臭!
李敖 1982年12月11日夜,写山居杂诗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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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子政权”
小魏和新娘子:
新娘子生千金,应该致贺。你们要我起名字,我建议起名“魏红”。魏红是牡丹的一种,中国有“堂下朱栏小魏红”的诗。红字的读音也很好,意思尤多,且为正色,不知你们可赞成?或者问问廷朝看,廷朝在狱里最有存在感,他起的名字一定很好(《深耕》这期刊出廷朝照片,下写“我关,故我在”,颇动人)。
千金出生即表示一种事实上的存在,但是观念上的存在,就变成大学问。拉丁文Cogito,ergo sum,是笛卡儿(代嘉德Ren6 Descartes)“我思,故我在”(I think,therefore I am)的流变,这是17世纪1637年的观念。到了20世纪的1903年,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在《人与超人》(Man and Superman)就认为是“我在,故我思”了(原句是:I said, with the foolish philosopher, “I think; therefore I am.”It was Woman who taught me to say “I am; therefore I think. ”)。
这种唯心论等等的争执,在哲学上也许没什么意义,但在政治上,我倒觉得颇有意义。对有些政权,我们的确不该因为他们存在而迁就我们的思维,我们实在该警觉到,实在该是“我们思,他们不在”。——有些政权实在不配称为事实上的存在,他们只是影子。
政治学上有所谓“影子内阁”,政治学者忘了实在该有“影子政权”。“影子政权”整天口口声声代表这个代表那个,其实他们什么也代表不了,他们代表的,只是投自己一票而已!
廷朝以自己被“关”的方法感觉自己存在,你们的小千金以自己被“爱”的方法感觉自己存在(这当然是儿童心理学的疑案),你们以“桃园帮”的方法感觉自己存在,我呢?今天至少以“李大哥”的方法感觉自己存在。写这封信,表示我是真正老大,不是吗?哈!
李大哥 198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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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名流与公帑
正杰:
这封信,是写给市议员林正杰的。
1975年,我在军法处看守所看到国民党《中央日报》出的一本书,书名是《领袖精神万古常新》,收有钱穆的一篇《屡蒙总统召见之回忆》,最后说:
我在民国五十六年决心回国长住,先二月,回国选择地点,在士林外双溪东吴大学之东侧,向阳明山管理局借租公地。
总统闻之,命阳明山管理局依我择定地点用公帑建宾馆,许我暂居。七年来,获得杜门潜修,炳烛余光,积有百万字以上之著述。凡我愚陋,所以报我总统生前特达逾分之奖诱于千万分之一者,则亦唯此而止耳。
含泪忆述,哀何能已。
现在,钱穆“用公帑建宾馆”的局面,已经一晃十六年了,请问台北市政府的法律根据是什么?此其一。
昨天报上说,阳明山的林语堂住宅,现有房屋101坪,土地333坪,都是台北市政府所有。据我所知,林语堂也是“在民国五十六年决心回国长住”的。其风光程度,当时羊汝德《林语堂北山乐隐图》一文中,曾有这样的描写:
去年,林语堂将《乐隐词》八首翻译成英文,把中国田园诗人的思想和人生观,介绍给外国人士,也隐隐然流露出这位在海外寄居了三十多年的老人的急于“归隐林下”的心愿。
今年春节后,林语堂度过了他七十岁生辰,终于自纽约束装归国,在香港停留了一段日子,而于上月间偕同夫人来台,并且定居下来。在阳明山麓一幢颇有林园之胜的白屋里,这对老夫妇现正过着安详优游的生活。虽然这里距离台北不远,他们也有一辆轿车代步,但林老已经很少进城。清晨和黄昏,他总是在院内绿绿的草坪上散步,或静静的坐在阶前的藤椅上,看墙边盛开的紫藤花,和远处的青山翠谷,还有那在山谷间浮动的白云。
归去来兮!林语堂从美国摩天大楼的公寓里,回到祖国的土地上,找到了这个静逸的环境,“眄庭柯以怡颜,倚南窗以寄傲。”
现在,林语堂用公帑“归隐林下”的局面,也一晃十六年了。甚至死后都埋在这台北市政府所有的豪华别墅了,请问台北市政府的法律根据又是什么?此其二。
钱穆和林语堂都是国民党官方御用的所谓学者名流,他们老去要“归隐”有宾馆水准的“林下”,是一件私人的事。私人的事,怎么可以霸占公产,并且一连霸占十六年以上,甚至死了都不放过,这又算是什么?
钱穆和林语堂都是所谓读书人,整天仁义道德,但是做起事情来,却如此公私不分,这可未免太恶心人了吧?我真不知道这是哪一国的“归去来兮”?陶渊明死而有知,真要为这种公费的“归去来兮”一气而入桃花源了。不,不对,现代的桃花源,在台湾也不会有了。试看这一阵子的“锡安山事件”,就思过半矣!
李大哥 198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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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黄少谷先生的又一公开信
少谷先生:
前年7月9日,在我冤狱入狱前的一个月,我写了一封长信给你,详细检查你们如何在对李敖“政治问题,法律解决”,如何在用抹杀法律证据的手法下,斗臭李敖,置党外人士入狱。
我在那封信中,曾一一针对台湾高等法院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推事,于1981年6月17日,撤销台北地方法院庭长陈联欢对李敖无罪的判决,改判李敖“有期徒刑六月”的所谓“有罪部分”的理由,根据纯法律的立足点,一一予以驳斥。我举出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为了置李敖入狱,甚至把笔录窜改①、把账目断章②、把借据硬定③、把公证抹杀④、把“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鉴验通知书”的科学鉴定视而不见⑤、最后甚至把李敖的结婚日期都给改过,以达成“李敖把房子给了老婆”的罗织⑥……凡此种种,都出自那一次高院林晃、黄剑青、顾锦才的判决之中,我把我的意见写给你,问你做何感想?
我指出,你当上司法院院长以后,扬言改革司法的许多缺点和积弊,你要求法官“不能断章取义”,不能“以推测之词入人于罪”等等,共达七十九项之多,可见司法方面的缺点和积弊,也早在你“举轻若重、不忽小节”之中。我写道:
但是,这么多的改革消息,这么多的注意事项,我真怀疑:它们到底有多少效果?因为“不能断章取义”,不能“以推测之词入人于罪”等等,完全不是新的东西,早就一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施行法》《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办案期限规则》《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施行法》《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等等法令里面了,这些法令,最早远在我生那年(1935年)就有了,法令上的滋彰与注意,若有效的话,又何劳四十六年后的黄少谷先生案牍劳形呢?
可见,这真应了中国那句古话:“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本身太抽象了,大谈特谈抽象的法律,叠床架屋抽象的种种“施行法”“应行注意事项”“认定事实功能注意事项”,如果法官来个听者藐藐,这些“不足以自行”的良法美意,岂不都要“行不得也”了吗?
为了避免重陷入这种抽象错误,我建议少谷先生:你愿不愿意举一些实例来给法官“机会教育”,从一些实例的活证向法官显示不能“断”的是什么“章”,不能“取”的是什么“义”,不能“推测”的是什么“词”,这样的具体展示,聪明如少谷先生,必然知道它的效果,当远在空洞的“订颁注意事项”之上,因为它有“可读性”。
现在,我愿举我个人遭遇的一个跟贵院有关的实例,提供给你参考,这就是萧孟能先生告我的背信、侵占案,其中有一件重要证据,碰巧又和你有关(有你亲笔写的十六个字),自然更增加了你个人的“可读性”。
就这样的,我写了长信给你,“举一些实例”来增加你的“可读性”。当然,我早知道事实的结果是什么:你是出了名的会做官的人,你不会有“巧宦”以外的反应的!
“脱轨的伪证”
也许,少谷先生,你会说:“你李先生的长信虽然言之不无道理,可是说高院三法官错了,毕竟是你李先生的一面之词,你李先生又是当事人,难免会有不够客观之处。李先生可愿从这一角度想想吗?”
我可以告诉少谷先生,我的确这样想过,也的确这样检查过我自己,可是,当我收到法院的另一种判决书,推翻林晃、黄剑青、顾锦才的判决的时候,难道我还会有不够客观之处吗?难道我还怀疑我的正确吗?
这里所说推翻林晃、黄剑青、顾锦才的另一种判决书,原委是这样的:
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判李敖坐牢的理由是:萧孟能(王剑芬)委托李敖全权处理“天母一路房屋”,李敖不该在“天母一路房屋”原卖主魏锦水有财务困难时施展全权,把房屋抢救,认为李敖花钱救这房子救错了,判决原文是:
该屋系王剑芬向魏锦水买受而已受交付予以出租,依买卖契约之约定应由出卖人涂销抵押后付清价款(按其基地系一并买受,因先付一半价款五十五万元,故仅移转基地所有权与王剑芬),再移转房屋所有权。但被告于魏锦水违约未涂销抵押权即催付价款时,竟先付款再涂销抵押并将之移转登记与其配偶胡因子⑦。此有上二十七号证买卖契约书、上二十九号证租赁契约、上二十六号登记簿影本可稽。李敖虽以王剑芬系华侨,不能办理过户,为保产权而暂过户与胡因子,且自诉人本有出售之意,可将土地过户而伊再付五十五万元,或由自诉人付五十五万元即将房屋过户与王剑芬。唯依上述,李敖既受托处理该事,本应依约俟出卖人魏锦水涂销抵押权登记后再行付款,且抵押债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⑧。况依胡因子致王剑芬存证信函(上三十二号证)陈明李敖本欲赠与该屋为其所拒,始以其名义登记以据为己有⑨,则屋款五十五万元纵由李敖或其弟李放垫付,仍系处理委托事务,不仅违背自诉人将房地一并出售一百二十万元之指示而竟意图据为己有拟赠与胡因子,即不因事后之表示愿予买受或返还致阻却其侵占罪之成立⑩。
这段判决最引起注意的,不在魏锦水的未涂销的问题,也不在胡茵梦“脱轨的伪证”(11)的问题,而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对银行作业的理解。判决书说:“李敖既受托处理该事,本应依约俟出卖人魏锦水涂销抵押权登记后再行付款,且抵押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这一段话,可真大大的有疑问了!
垫了是“侵占”,不垫是“背信”
台北地方法院原审判李敖无罪,已说得明白:“被告嗣接魏锦水致王剑芬之存证信函,限五日内将尾款直接偿还银行,领取权状办理移转手续,否则该屋如经银行申请拍卖,其一切损失概不负责。处此情境,被告为保全王剑芬之权益,乃于六十八年(1979)12月28日先行垫付五十五万元。”足见这种先行垫付,是为萧孟能权益着想。不料萧孟能告李敖,反而说:“天母静庐房屋倘遭银行拍卖,一切损失应由魏锦水负责,而非王剑芬。”这话说得太有问题!试问如果拍卖了,魏锦水若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则所负的责,也是空头的责,真正吃实亏的,又是谁呢?设想当时李敖若任其拍卖,则无刑责可言,怎么垫了反倒垫出祸来?天下宁有是理?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判李敖不该代垫,试问若不代垫,被那位自称把李敖“当做至亲手足”的告起来,恐怕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又要判背信罪了!垫了是“侵占”,不垫是“背信”,如此夹杀,作为“至亲手足”的,可真心寒之至了!
萧孟能拒还李敖代垫五十五万,被李敖告诉,地院六十九年(1980)度诉字第13956号判决应还李敖五十五万及利息。判决书说:
兹两造既未否认诉外人魏锦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以涂销抵押权,系争房屋有遭贷款银行申请拍卖之虞,则原告为被告之利益着想,先行垫付五十五万元与魏锦水持向银行还清贷款,而涂销抵押权以保全房屋免遭拍卖,显系在受委任之权限范围内为被告之利益,而处理受任事务。
可见真相所在。魏锦水存证信最后明示“本件副本送达贷款银行”,魏锦水欠银行债务,并非五十五万,而是八十万,若如林晃、黄剑青、顾锦才所说“无受拍卖之虞”,或如萧孟能所说“倘遭银行拍卖,一切损失应由魏锦水负责”,是不了解实际情况与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以上证据,林晃、黄剑青、顾锦才都 “漏未审酌”,这叫公正吗?
法官不懂银行作业
少谷先生,以上所举“天母一路房屋”部分的种种奇判,是林晃、黄剑青、顾锦才“漏未审酌”魏锦水存证信中的“就要拍卖说”,而顺着萧孟能的“听任拍卖说”(“倘遭银行拍卖,一切损失应由魏锦水负责”),衍生出一种“不会拍卖说”(“抵押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这真是石破天惊的高论!
查银行作业,设定的清偿期都不妨长,华南银行与魏锦水就长达三十年,但这绝非说三十年内,因“尚未到清偿期”,就“无受拍卖之虞”!那样的话,银行岂不赔光?所以,银行作业,一定在设定时间内,另订单项清偿日期,叫借方开立票据或借据,以票据或借据上日期为清偿日期,届时追回或转期。华南银行与魏锦水的作业,也不例外。设定虽为三十年,魏锦水的另立借据上清偿日却是“六十八年(1979)6月16日”!魏锦水是在这一到期日之后二十八天(7月14日)卖房子给王剑芬的,他的财务状况,已经困难。他拖了四个半月(12月1日),看到王剑芬还不遵守“口头协议”,才忍无可忍,发了存证信,信中谈到银行拍卖的事,最后“副本送达贷款银行”,显然也在向银行证明他努力阻止拍卖的诚意。因为这时候,他在贷款银行的户头——伟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华银新生甲存2692账号)已经退票了!
魏锦水借钱,“六十八年(1979)6月16日”到期不还,十天后(6月26日),华南银行就发了存证信,告以三天内来行处理,否则依法追讨。依法追讨是什么?当然是“拍卖”!要拍卖,李敖努力垫钱去保全,有什么错?所以地院刑庭判决李敖做的是“事理之常”,民庭判决李敖是“为被告(王剑芬)之利益着想”!谁想到林晃、黄剑青、顾锦才竟判出“抵押债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的话,而置银行作业等即行拍卖证据于不顾,种种“漏未审酌”,这叫公正吗?
总结所谓“天母一路房屋”侵占案,李敖并不构成“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的要件,李敖要侵占,为什么给王剑芬存证信请她选?地院判决说得好:“自诉人既不表示对其有利之选择,何能责被告违背处理事务之行为。”正是指此。林晃、黄剑青、顾锦才明明看到“天母一路房屋”至今尚在萧孟能王剑芬名下、使用下、占有下、支配下……却反过头来,不顾念李敖为朋友努力保全的苦心,判李敖“吃”人的罪,天下有这种怪判吗?试问如萧孟能所说属实,他既把王剑芬印鉴证明给了李敖,李敖既然“吃”他,为何不用该证明把静庐“土地”部分过户给胡因子呢?既因胡因子名义“吃”了“建物”,为什么保留王剑芬名下的“土地”不“吃”呢?按常识、按法理,这又怎么能通呢?少谷先生,你说我因此坐牢,我能服这口气吗?
最高法院为李敖平反
就因为我不服这口气,所以我锲而不舍,一定要在法律上先弄个水落石出。在我锲而不舍的追究下,最高法院终于在我冤狱坐完以后,为我平了反。最高法院在1982年5月14日(1982年度台上字第2225号)的判决里,做了这样打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耳光的风雨之声:
上诉人:王剑芬,住台北市复兴南路2段381号8楼之4
诉讼代理人:萧孟能,住台北市基隆路1段83巷3号
被上诉人:李敖住台北市敦化南路496号12楼
上当事人问请求清偿债务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七十年9月7日台湾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七十年度上字第1008号),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上诉驳回。
第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理由
本案被上诉人起诉主张:上诉人于民国六十八年7月14日向诉外人魏锦水买受台北市天母1路110巷24之1号4楼房屋一户,连同基地即台北市士林区三角埔段玉湖坑小段70、259之1、259之12、259之13、259之27地号五笔土地所有权应有部分1万分之119,约定价金新台币(下同)110万元,订约时付55万元,土地部分已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至于房屋部分则因尚有华南商业银行设定抵押权,贷款尚未还清,乃约定办妥抵押权涂销登记及所有权移转登记后付清尾款55万元。嗣上诉人于六十八年10月出国,经授权伊全权出售上开房地,六十八年12月1日魏锦水催告上诉人限于五日内付清尾款,否则华南商业银行将申请拍卖抵押物,伊为防止系争房地遭低价拍卖,避免上诉人受损害,乃于六十八年12月28日垫付五十五万元于魏锦水,讵上诉人竟拒绝返还垫款等情,求为命上诉人如数给付并加付法定利息之判决。
上诉人则以:被上诉人于魏锦水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以前,即支付尾款55万元,显违委任意旨,且被上诉人于六十八年11月间即表示将系争房屋赠与诉外人胡因子,是其付款与魏锦水,亦非处理委任事务,况此55万元乃伊所有,即不得请求偿还云云资为抗辩。
原审斟酌调查证据而为辩论之结果,以:被上诉人就其主张之事实,已据提出上诉人与魏锦水签订之买卖契约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申请书、土地所有权状及上诉人出具授权书影本为证,被上诉人因为避免华南商业银行拍卖抵押物,以上诉人名义代偿魏锦水之抵押借款,另付余款凑足55万元,以偿还魏锦水应收价金尾款等情,亦经银行业务员林铣宗结证属实,复有华南商业银行致魏锦水(原判决误记为上诉人)催告函及收件回执影本可按(原审卷第236、237页),魏锦水与李放(被上诉人胞弟)亦在第一审证明无异。上诉人虽抗辩被上诉人垫款偿还魏锦水55万元系逾越授权范围云云,惟查上诉人既经授权被上诉人出售上开房地,则被上诉人为避免抵押权人华南商业银行拍卖抵押物,于华南商业银行催告偿债以后,垫款代偿魏锦水之抵押债务,进而办理抵押权之涂销登记,并以之充还魏锦水应收价金,自属出售房地应行处理之委任事务范围;至于被上诉人请求魏锦水径将上开房屋所有权径行移转登记予诉外人胡因子名义一节,前经胡因子致函上诉人表明系经被上诉人信托伊之名义而为,嗣后复经胡因子以买卖名义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上诉人,上诉人已无损害,上诉人既不能证明被上诉人代垫之55万元系伊所有,被上诉人求请偿还上开金额并自支付时起加付利息,依民法第546条第一项规定,洵属正当,因而维持第一审所为如被上诉人声明之判决,驳回上诉人之上诉,经核于法尚无不合。上诉论旨,徒就原审取舍证据、认定事实之职权行使指摘原判决不当,求予废弃,非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无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481条、第449条第1项、第78条,判决如主文。
结怨何时休?
少谷先生,你看了这为李敖冤狱平反的判决书,又作何感想?照西方的谚语说,迟来的正义就不算是正义,但对我这冤狱坐完的人说,我愿意算。虽然它们姗姗来迟!这个案子,从地院的叶百修法官,到高院的钟惠臣、杨荣、陈石狮法官,到“最高”的马元枢、刘焕宇、杨秉钺、孙森焱、陈计男法官,和最早在地院判我侵占罪无罪的陈联欢法官,我都愿意承认他们为了在我这案子上维护正义,而做了公平的判案。在今年9月16日,我写信感谢我的律师龙云翔,有这样几段:
天母静庐的房子,本月10日,最高法院(1982)台民三字第20082号判决确定,我方胜诉。最高法院此一处理,无异把去年高等法院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的判我半年的理由推翻,证明了我坐这所谓背信的黑牢纯属冤狱。这种平反,真是一大快事,我要特别感谢你。
极权与一党专政的集团,用法律手段斗臭政敌与异己,常常一时把案做完了,就结案了。就忽略了尾巴的事、“善后”的事。因此,坐冤狱出来的人,只要有耐心和细心,还是可以在这集团忽略继续做手脚的地方,唤起法官的良知,公平判案。法官只要不受“上面交代”,还是可以维持起码的公道水准,至少对一些有反击能力的人的大案,是草率不得的。因为草率了,这种人跟他没完没了。
国民党垄断的报纸,对我去年被判坐牢,大登特登,如今被平反而胜诉,却只字不提。这种作风,十足证明了他们居心斗臭我,这样的政党,实在卑鄙可恶。报上登监察委员张一中骂尤清,说少数人在把持报纸,逼记者写丑化国民党的稿子,你尤清臭国民党,你良心过得去吗?我看了真好笑:国民党垄断报纸,整天臭我、丑化我,他们好像全忘了,最后还抬出良心来,他们原来还是有良心的!
三十三年不准别人办报,三十三年不改选,三十三年在跟主持正义的人结怨,不断的结怨,这些人,真不知今日何日、今夕何夕了!
少谷先生,我这里一再点出你们在不断跟我们结怨,你可知道是什么意思?记得1980年12月27日,报上登出周守男先生给你的公开信,信中指出“现行的司法制度不行”,“现在的司法官的能力学识与品德都不足”,甚至认为探讨那一股反政府势力存在的原因为何?吾人敢断言,这股潜在的势力,实在是大半被迫出来的。”你在周守男先生这封信后批示:“言之痛心,宜予重视,将该函印发参阅。”足见你是有雅量容纳批评的,但是如今证据俱在,你对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这种法官,又“有能为力”多少呢?我个人因为早已是“被迫出来的”“反政府势力”,所以没有机会透过封杀我的新闻界,写信给你,我只好自行印发,请你参阅。
回想半个世纪前,新闻界没有封杀你,因为你可以办报,“军阀”允许任何人办报,可是在“大有为政府”的今天,反倒不能办报了;又回想半个世纪前,司法界没有被这样污染,国民党员罗文干遭到政治迫害,“军阀”允许司法方面不配合,可是在“黄少谷主持司法院”的今天,司法方面的“言之痛心”,反倒愈来愈重了!我们怎么了?我们到底怎么了?我们的新闻界和司法界,半个世纪来,是不是开倒车了?
问题已不在开不开倒车,问题在即使开倒车,还能开多久?少谷先生,你八十开外了,你和你的同党尽管不知今日何日、今夕何夕,但是你们的子孙应该知道。我真不愿用“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的老套来劝你们,但是“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因果铁律,究竟还不是你们这些祸国殃民的老人所能推倒的,你们总该避免殃及子孙吧?
李敖 1983年1月30日
①高院三推事说:“据周其新于本院供证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因而判决“应可认定上引字据为虚伪意思表示而亦以委托关系交付”。但所谓“周其新于本院供证”的笔录中,明明是“借票”而非“签付”,周其新供证如此,高院三推事竟说“周其新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如此窜改笔录,是完全违背刑事基本法则的。
②李敖“亲笔账目”二十五页中,既有效就全有效,既无效就全无效,绝没有前二十页有效,后五页却无效的道理。高院三推事只字没有说明为什么同一账单,在萧孟能手中的前一半就有效,在李敖手中的有前一半也有后一半的却无效,这样的离奇选择,是违背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的。这叫公正吗?单凭账单的前一半,入李敖于罪,就如同银行只列贷款而不列还款,把所有的还款都一笔抹杀,这能通吗?
③高院三推事说“应有借据证明其有债权”,但是萧孟能既然最后以字画、古玩、书籍抵债,原来的借据,自然就已返还债务人,高院三推事责怪李敖提不出借据,试问李敖若提得出借据,岂不变成一债两还了?难道高院三推事要李敖同意字画等抵债、又要扣留债务凭证吗?
④萧孟能告李敖,竟说“于被告坐牢期间,自诉人亦常惦念,并赠送水晶大厦八楼之房子,供被告收益”(上诉理由状),公然抹杀公证书的“买卖”行为!高院三推事公然也连公证书都视而不见,这又算什么!
⑤萧孟能说李敖侵占了一台电话,他在“上诉理由状”中,又一再强调这具电话的申请书,是他“亲笔填写”,要求向电信局查卷。但经向电信局调来申请书,却证明并非萧孟能亲笔填写,乃李敖弟弟李放所填写。萧孟能理屈,再主张李放是为他办事,电话是代他申请的,当时曾一次申请几个电话,又请法院向电信局调次一号电话即7085129号的申请书,说如是李放写的,此李敖名下的电话就是他的。经法院再调卷,并且送请刑事警察局鉴定结果,两具电话申请书,“非一人所书写”。高院三推事却把自己找来的刑事警察局科学鉴定推翻,硬说侵占,这又算什么!
⑥地院判决书只说“胡因子”,是对的,高院三推事却说“将其移转登记与其配偶胡因子”,是大错特错的!“移转登记”是“六十九年(1980)1月10日”,胡因子成为“配偶”是“六十九年(1980)5月6日”,李敖实在不明白为什么高院三推事硬使他提前近四个月结婚!高院三推事这种判决书上的措词,未免太不负责任!不但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李敖把房子给了老婆”的伏笔!栽证作伪,手法拙劣,竟一至于此!
⑦高院三推事这种判决,不能成立:
一、依约第3条虽有先涂销再付款的文字,但第13条明定:“本约未约定事项如有发生疑义时,应依有关法令之规定或善良习惯洽议解决。”依约第3条的用意,旨在保护王剑芬不受银行设定拖累,若能排除这种拖累,依“善良习惯洽议解决”,自于买卖双方都有利。李敖依约第13条得“洽议解决”,高院三推事却“漏未审酌”。
二、高院三推事说“魏锦水违约”,但据魏锦水致王剑芬存证信,明告:“双方事后曾口头协议由台端将尾款55万元直接偿还银行之贷款,以便领取权利状办理房屋部分所有权移转手续,讵台端言而无信一再借词拖延。”则违约之责,有待查明,高院三推事却“漏未审酌”。
三、魏锦水于“七十年(1981)5月22日”庭证说:“王剑芬曾与我有口头协议,如果我无法缴清钱,她可替我先出。”则违约之责,又待查明,高院三推事却“漏未审酌”。
以上三点足生影响于判决之重要证据都“漏未审酌”,就径行宣判,这叫公正吗?
⑧高院三推事说:“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但魏锦水来信如此,他和银行关系如彼,他在庭证中又说明“必须还了银行的钱,才可以办过户”,因为权状在银行手中,不“移转所有权”,试问如何解决问题?不解决吗?那李敖是否有背信之虞?因为萧孟能已授权李敖卖掉这房子,但不“移转所有权”(即所有权仍在魏锦水名下),能够卖吗?设定与权状在银行手中、房子在魏锦水手中、土地在王剑芬手中、使用在房客手中,试问这种房子,能够卖吗?除了暂由胡茵梦出面先行过户,试问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所以原审判决说:
其时,王剑芬远在国外,在国内无户籍,无法取得户籍证明,移转登记困难,业经证人即代书何因证明属实,且自诉人有意出售而被告又已垫款55万元,为确保其债权,乃征得胡因子之同意,暂过户其名下,亦属事理之常。
虽然真相如此明确,高院三推事仍要捏造李敖结婚日期,搭配胡茵梦的伪证,造成“李敖把 房子给了老婆”的印象,这种伏笔,才引申出采信胡茵梦致王剑芬函,而做出所谓“李敖本 欲赠与该屋为其所拒,始以其名义登记以据为己有”的判决词!这些错误,都基于:
一、“漏未审酌”胡因子当时并非李敖配偶,而是纯粹第三人;
二、“漏未审酌”胡因子致王剑芬函真伪,即行采证;
三、“漏未审酌”笔录中并无所谓赠与之事(1980年9月9日胡因子庭证与致王剑芬函不符);
四、“漏未审酌”胡因子因本案而伪造文书被判刑证据;
五、“漏未审酌”李敖提出附卷的胡因子作伪证据。
这叫公正吗?
⑨胡茵梦伪证后,在1981年6月16日的另一场民事庭上,她又改口说房子是送给她的,她收了。这种作风,真不知是哪一国的“脱轨的伪证”?
⑩高院三推事说:“处理委托事务,不仅违背自诉人将房地一并出售120万元之指示而竟意图据为己有拟赠与胡因子。”试问有此“指示”吗?根本没有!高院三推事所谓“出售120万之指示”,根据该是有此授权才能成立,但是遍查授权书十五件、协议书一件、全部信托二十三项,从来没有什么“出售120万”的话,高院三推事凭什么说有此“指示”?这不是故意罗织吗?
(11)见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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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在搅局
世煜、慧玲:
漫画一张送你们,标题该译做《这不就是你昨天开除的那小子吗?》你们看,多好玩!
昨晚写到12点收工,今早5点又爬起来写。我从不午睡。精力之强、工作之勤、信道之笃,如今无出其右者,不料混到现在,还只被封为党外的“荣誉顾问”,你们他妈的党外,可真太他妈的了!
“荣誉顾问”是这么来的:去年10月5号的《关怀》上,有《我所希望的党外》征文,其中林台南的一篇最后说:
李敖批评国民党最出力,为文引经据典,使国民党要员招架不住,值得敬佩,党外不能没有他,希望李敖成为党外的荣誉顾问,党外永远与李敖站在一起。
林台南这篇文章写得很好,但我怀疑党外能够“永远与李敖站在一起”,因为国民党(和它的警察)早就“永远与李敖站在一起”了,你们党外,恐怕要靠边站了!
早上起来,先做一件开心的,就找出这次在牢里搜集的漫画,写信给你们,并附诗——《志在搅局》——一首如下:
Isn't that the musician you fired yesterday?
志在搅局——这不就是你昨天开除的那小子吗?
党外把我往外推,
人不吹我我自吹。
海内山头吾唯大,
天下乌鸦我最黑。
山中偶做急时雨,
梦里聊会杨贵妃。
兔子不眠空比赛,
看谁长寿似乌龟?
你们喜欢吗?(喜欢,以后就不写了;不喜欢,以后就他妈的写个没完。所以,最好还是喜欢吧?)
好了,不写了,开林台南的玩笑开过了;开你们党外党工大人和党工夫人的玩笑也开过了。你们都是好孩子!
敖之 1983年2月7日清早,一个没有萨冈《早安,忧郁》的清早
许荣淑站在镇暴部队前面那张照片真好,真好,请她放大送我一张如何?那张照片该得普利策奖。
又:今早电视新闻报导:自玻利维亚引渡到法国的前纳粹“里昂屠夫”,已被关进四十年前他关别人的监狱。以色列表示,愿意提供这个刽子手更多的当年作恶的铁证,以供法国参考。人间“报应”,得在四十年后不爽,足见敌我双方,都不可不“长寿似乌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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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凭借已成的势力
信疆:
虽然你明知我“息交绝游”了,但你仍“三顾茅庐”,要看我的“草堂春睡”,要听我的“隆中三策”。老是避而不见不是办法,我就只好写封信给你了。我写信,不是好事,很多人怕我的信。居浩然过去同我做朋友,首先要求“千万别写信来”!一二十年下来,换了另一批怕我写信的朋友,其中最怕的是周清玉,最不怕的是邓维桢。你算是“依违其间”的,所以我还是写了。
你在《中国时报》被余老板kick upstairs,我早就得知了,这本是我早就意料中的事。古话说赵孟之所贵者,赵孟亦能贱之,你在中国新闻史上划时代的地位,固然不是任何人所能“贱”的,但你在世俗权位上的升降,却的确未免受制于一人,这是很不好的。
1919年,章太炎在少年中国学会讲演,说当时青年的弱点有四,其中之一是“妄想凭借已成的势力”。我想这一弱点,本是人之常情,尤其在一切都被垄断下,更是如此。国民党统治下,是没有什么机会均等的;时代的剧变,也造成这一畸形。余纪忠、王惕吾不托庇于国民党的“只许我办报,不准你办报”,他们哪能称王?而王永庆、陈茂榜若晚生三四十年,他们又哪有今日?所以,今日青年一出道,想凭借已成的势力,未可厚非,甚至值得同情。但是,在凭借过程中,却不可过分委曲求全。我想,在你和元馨为理想努力的过程中,余老板“强迫”你们无法保有自耕农式的出版社,而要“并吞”你们做他农奴式的伙计,从贯彻你们的理想看来,这种委曲求全,是《中国时报》理想之福,而非你们的理想之福。
以上这一意思,我曾冒“挑拨”之讥,多少为你、为志信,反复陈说过,可是余老板的房屋、余老板的汽车、余老板的劳力士……足可使你们这些想凭借已成的势力的头号干将们“妄想”了。所以,今日之高信疆,不得不沦为未老投荒;而他年之简志信,也难逃白发放洋。这是余家班统治下的必然公式,只是你们欲振乏力,只好任凭宰割而已!
当然你这次变化,有政战系统的压力在。余纪忠为了抵抗这一压力,也有值得称道的地方。但是余纪忠骨头烧成灰,也是他们一家人,他们只是妻妾争宠而已,你高信疆又何苦来?高信疆应该有高信疆的理想啊!
为今之计,你功成身退,不是坏事,只是退得有点失据、有点窝囊、有点缺乏主动。我是反对你“出国进修”的(那是没戏可拍时,“文化美容”者大谈抱负的谎言,是“作秀”的一种,不可认真),我认为你和元馨都应该在和《中国时报》合理结账后(合理结账是《中国时报》应该酬庸你们多年卖命的代价),退出《中国时报》。你们都还年轻,为什么不投身去做真正自己想做的、该做的、也能做的事?为什么要整天整月整年为人作嫁?做那些“捡到篮里就是菜”的文化统战?你做得太久了,该变变了,不是吗?
必要时候,我建议你写一部回忆录,把报阀的内幕和儒林的外史都揭发出来,也算对你这么多年的见闻做一总结,也算是你丰富自传的一部分。
你是有才具的人,有才具的人该珍惜他的才具,做完成自己的大事。《中国时报》时代的高信疆,有贡献,也该有段落,再拖下去,就是不智了。我总觉得你每天花在“文化征逐”上的时间太多了,未免失之浪费与虚荣,我盼望你塞翁失马之后,抱着漂亮的柯元馨,在雨笠烟蓑之中、人情冷暖之下,踏上新的前程。
这封信,不是以朋友的立场写的,是僭用你大哥高信郑的立场写的,有的话说得重了点,你和新娘子当然不敢见怪。
敖之 1983年2月8日夜
〔附记〕信寄出后,我觉得有五点要说明一下:一、“老是避而不见”当然不是对信疆个人,是我“隐而不退”以后对老朋友的惯技;二、信疆在“中国新闻史上划时代的地位”,我有《副不副,副哉?副哉?》长文,收在《李敖全集》第四册里;三、“房屋”“汽车”“劳力士”,是以具体写抽象,实际上并无此事,余纪忠笼络信疆这种理想挂帅的年轻人,又何须用世俗的手段?对人才,余纪忠精于赏识的眼光和勇于提拔的手笔,在台湾无出其右。信疆对之,也有知己之情,并且不计浮沉,忠心到底。但是余式伯乐,是小伯乐、是机会主义的伯乐,所以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我跟信疆“挑拨”过,我说:“别以为他们的报对我们多好吧!别忘了这些报根本就该是我们的!国民党如果开放报禁,准人民办报、准我们办报,他们早都垮台,要去穿球鞋了。根本是我们的,而被他们抢去的,我们该用这种气魄来看和他们的关系才对。”这种气魄,也正是今日青年所缺乏的,今日青年被上一代压迫得太久了,只会手心向上而不会翻掌一扑了,受制于人而不以为异也不思其反,这真是大悲剧了!四、“捡到篮里就是菜”也有好处,可以不择细土而成其大,并且挟带私货入境。李敖能上《中国时报》,非私货而何?五、信疆大哥信郑是我老友,所以我对信疆的袒护和责备,都是旧式大哥式的。我可以欺负信疆,但别人欺负他,我就要警告,此正所谓大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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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与豹
绍唐大哥:
送上《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九期《脱轨·美感·屁》,请你特别看《你们后死有责!》一篇,我在里面说:
我相信真正能把《胡适全集》编出来的,还是有待于私人机构。私人机构是肯做事的,一变成公家的,就完蛋。那天你请客的席上,我颇属意绍唐,认为绍唐或可透过胡祖望的支持,排除各方面的抵制,但那天晚上绍唐说为了他买下《胡适选集》,自己被胡老太王志维追告不已,甚感苦恼云云。
现在我不管你多苦恼,重提此事,盼你出面,完成这一功德。大哥和我,道不同不相为谋,“契阔死生”十二年,如今大家都渐老去,总该做点别人做不成的事,做点非我们做不可的事,盼你不避嫌疑与困难,接受我的建议。
你办《传记文学》二十年,有功有过,功在很技巧的显出了(还谈不到揭发)国民党的许多糗事;过在挟泥沙俱下,也帮国民党做了太多不实的宣传与伪证。更可怕的,是你使这些丢掉大陆的罪魁祸首们、祸国殃民的大小混蛋们,因能在你的杂志上自我陶醉而延年益寿,我认为他们集体能晚死二十年,除了漫无心肝的先天条件外,《传记文学》和“荣民医院”两者是责无旁贷的。德刚说你是活阎王,我认为从可延人年能益人寿的观点上看,更是如此。
两百年前,全祖望写《节愍赵先生传纠谬》,写那明末亡国者赵先生,以垂暮之年,整天靠幻想敌人的失败过日子。他被学生藏在深山里,每次听到胜利的假消息,才肯吃饭。拖了半年,谎话光了,最后得知真相,他无法适应了,“大恸,踣地,更不进食。……奄忽而逝!”可是,两百年后,台湾这些国民党赵先生,以垂暮之年,却油条多了,他们整天靠回味自己的胜利过日子。他们自己霸占在海岛上,每次看了《传记文学》才肯吃饭,拖了二十年。“大笑,乐天,连番进食。……老而不死!”看了《传记文学》中那么多肉麻当有趣的杰作、那么多数不完的丰功伟业,绍唐大哥,你难道不奇怪:如果他们那样行,大陆怎么还会丢?
当然我佩服你二十年来在结合史料方面的努力,“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内行人还是能从读书得间中,看到或感觉到你的苦心和调济(清朝史学家章学诚有“中有苦心而不能显,内有调济而人不知”的话),只可惜内行人太少了,结果你的杂志在“主线”上,国民党的狐臭失之过重,这样子做董狐,就要多加努力了!如果你做了二十年,还做不成董狐,那就太慢了!
在文星时代,有一次我同何凡等聚餐,何凡洋洋得意的说他在《联合报》写“玻璃垫上”,一连写了十多年,还不出事,可见段数之高。你李敖整天惹警备总部,是何道理?我说,何凡啊!你还好意思说吗?你独占专栏地盘,有别人享受不到的好机会,有这么大的宣传媒体,你整天写的,上限不过大官的白眼,下限不过公车的黑屁,然后就是谁跳多高、谁跑多快、白菜萝卜多少钱一斤……你十多年来,没把言论自由的尺度写宽一点点,没给警备总部这些大老爷们施以一点点教育和教训,你不觉得你失职吗?你还好意思这么得意吗?
绍唐大哥,从尺度上看,我真觉得你在不动声色之间,给现代史的禁忌捅破了不少,回想十多年前,情报人员不准你谈戴笠,现在他们自己都大谈特谈了,这种有趣的转变,并不是国民党有了“豹变”,(因为我们今天的言论尺度,还赶不上《自由中国》杂志!)而是国民党自己要“豹死留皮”,结果“画皮”处处,就允许“皮里阳秋”了。国民党有它糊涂和装糊涂的一面,这也就是有一些“言论自由”的假象被人民看到、被特权阶级得到的缘故。如今,老一代的国民党老了(新一代的国民党,五点半就下班了,第二天早上八点半,再上班做国民党),老国民党们感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于是在毛之不存之后,力求留皮以终古,你的《传记文学》,给了他们“意淫大陆、手淫台湾”的最大乐趣,所以你实在是中国第一慈善家。——跟你绍唐大哥形同绝交十二年来,我一直想骂你而骂不出口者,原因在此!(你在我穷困时候对我帮助,当然使我永远难忘。)
本来写这封信,是专谈《胡适全集》的事的,不料信笔所之,扯得远了,又扯出一大堆不中听的,该打该打。
问大嫂和你好,并请代问英惠、贤次好。
敖之 198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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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舍得骂自己人
向李敖邀稿
李大哥:
在电话多到必须用自动拨号器的台湾,你却坚持做“台湾最后一名”(不是“美国最后一名XX”)以书信往来的人,让文笔不如你的朋友咸感头痛(这是典型“上驷对下驷”的策略)。同时,你也应该清楚,在这弹丸之地,我国拥有最好的邮政系统——邮政检查系统,要维持“秘密通讯的自由”实在不容易。或许,我以后只好自己养鸽子——像你养四季的林秉钦一样。
话说回来,妨害“秘密通信自由”的人,不仅仅是国民党。许多朋友的“秘密通信自由”或“隐私权”,都已经陆续成为你的“著作权”了。所以,写信给李敖要有“投稿”的心理准备,这也是我一直没写信给你的原因。
你对外宣称在阳明山“隐而不退”,却时常偷偷溜下山来,我在“孙东宝牛排”和“远东百货公司”就碰到你两次。在“孙东宝”那次,你亲口答应为《前进周刊》写专栏,君子协定该不会忘记吧?
最近(2月4日)你又偷溜下山,在忠孝东路被蔡仁坚逮到,蔡仁坚是《前进》的专栏主任,他向你邀稿,你却说写文章还没敲定,因为我还没“道歉、赔款、惩凶”。
“道歉、赔款、惩凶”是列强对付中国人的方法,却被李敖学起来,成为“李敖帝国主义”三条件。再说,这样空洞的六个字,要怎么实行呢?“道歉”的条件,邓维贤已经自作主张替我作了。“赔款、惩凶”究竟指什么?你该不会拿着空白支票乱开价吧?
我提一个明确的方案,看你愿不愿意接受:在《前进》,你的专栏取名“李敖自治区”。所谓“自治区”的意思,就是“李敖有最大的言论自由和闯祸权,林正杰有最大的杂志风险”,够朋友了吧?
《前进》预定3月12日出试刊号,希望有你的重量级作品。
正杰 1983年3月4日
地址:台北市乐利路四十二巷二号七楼之六
电话:备而不用(7088333)
李敖答书
正杰:
你的信,昨天由四季转到,信封上被检查的遗痕累累,“感同身受”,自不待言。
你说在“孙东宝”牛排店碰到那次,我亲口答应替《前进周刊》写专栏,没有错,但“君子协定”中还有两条你不宜健忘的:
第一、我说我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你们不得重蹈《深耕》那次不准我批评的覆辙。当然我也欢迎你们登批评我的文字,我绝不生气,绝对有度量接受或示范。我们党外若不准人批评,那和国民党何殊?又何必做党外?冒充党外?这一条件,承蒙你同意。
第二、我说为了保障我的言论自由,也为了使你因登我文章少得罪别人,我想用“李敖租界”做专栏题目,这样我可以横行,你可以脱身——你可说你控制不了“李敖帝国主义”。这一条件,也承蒙你同意。(你来信说是“李敖自治区”,不对,自治区变成了你们比我大了,你们怎么可以比“脱轨的老大”大?)
今早起来,一口气以四个小时,写了《费希平先生自处之道》,是冲着贵刊名誉发行人来的,看你登不登!你不登我绝不怪,但你再拉我回头写文章,至少又要重新排队,并且愈排愈长。何去何从,你是决定不了的,还是让祖珺决定吧!
我总觉得,《前进周刊》要舍得骂自己人,才有资格骂别人;有气魄骂党外,才有脸骂国民党;有风度对内互相破口,才有可能对外一致大骂。自由民主就是“人骂我我也骂人”,只骂人不许人骂,这不是自由民主,这是秦始皇。我是不做秦始皇的,我是会写文章的“孟姜女”,并且不会哭的。如何在谈笑之间,摧毁敌人的长城,是我天降的大责任。
李大哥 1983年3月8日午后
又:杂志为什么要先出试刊号,试什么?婚都不要试,杂志试什么?该打耿荣水!
好汉总是要充的
正杰:
我把《千秋评论》上自己用的千古妙文不给“千秋”用,先给你们用,如此够朋友,未免太前进了吧?
为了怕警备总部找你们麻烦,我把有麻烦的文章自己用,好像这样你们被查禁的可能就少一点了,又如此够朋友,未免又太前进了吧?
卖牛肉汤未有不掺水者,写文章亦然,我把掺水的文章自己用,给你们的纯是原汁与精肉,再如此够朋友,未免更太前进了吧?
由此可证,我比你们还前进!
《前进周刊》的创刊茶会请帖,已经转到了,当然我不会参加,并且最讨厌这种无聊与浪费。你们这些小鬼,有太多的青春可以征逐于此,我可没有了。我现在一天要当好几天用。
我写《费希平先生自处之道》,我知道给你最大的为难,既然你通过了这一考验,我就不再为难你了。对费老的答辩,我李老还有话要说,不过将发表在《千秋评论》上,不使你痛苦了。
《前进周刊》在《李敖租界》下的编者按语,所谓“一切文责皆由李敖个人承担,本刊概不负责”的话,是没有骨头的。固然我李敖写文章,敢做敢当,不劳任何人为我负责,但作为一个有勇气办杂志的工作者,依情依理依法,都不应显得如此懦弱,给人一种临难想苟免的味道,不知你和编者小弟们以为如何?你们小鬼既然在劫难逃,何必不充好汉呢?“作之不止,乃成好汉”,好汉总要充的,不是吗?
李大哥 1983年3月20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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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孙运璿先生的公开信
运璿先生:
这月15日,苏秋镇先生在立法院向你们新闻局局长宋楚瑜先生质询,问不许人民登记办报,根据的是哪条法律?宋楚瑜先生答复了半天,答不出来,他口齿伶俐,但讲的是别的,不是法律。苏秋镇先生再质询,说:
宋局长之答复文不对题,与本席所问的风马牛不相及,本人所问的为依法论法,宪法第11条有言论出版自由之规定,唯依第23条之规定才可依法律禁止,我们所要问的,根据出版法第几条来禁止报纸发行之登记,立法院通过之法律哪一条禁止?出版法第1条至最末条第45条,又有哪条授权行政当局有裁量权,又有哪条禁止报纸发行之新登记,请行政院确实答复,法治即依法办事,戒严法及出版法及施行细则均没有禁止,有没有?
这时先生站出来,代为答复。先生答复了半天,也答复不出来。先生也口齿伶俐,但讲的也是别的,不是法律。苏秋镇先生说得好:“所谓法治是指依法办事,政府本身如不守法,不依法办事,如何要求人民守法?”在不许人民登记办报一点上,你们确实已经违反了《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的规定,这一点上,已经不是法律问题。无怪宋楚瑜先生回座以后,你们的法务部长李元簇先生要转过头来说:“报禁确实是于法无据啊!你哪里找得到条文呢?”苏秋镇先生是最优秀的法律专家,他能在法律上扣紧质询焦点,你们自然在法律上会被问住,反证了你们不依法办事。不依法办事,当然不是法治;不是法治,就是在台湾不好好行“宪”;在台湾尚且如此,还口口声声要把《宪法》带回大陆,那是干什么呢?大陆同胞如果想看的话,是看你们带回的行“宪”事实,而不是《宪法》条文,《宪法》条文三十三年前的大陆同胞就看过了,台湾同胞也看了三十三年了,谁要看条文?条文有什么好看?你们在台湾三十三年,还不能法治、不能行“宪”,整天还用“非常时期”要人民相忍为安,你们好意思吗?国民党自从出现以来,照你们的说法,已近九十年,九十年间,追随你们的人民,已经从爷爷追随到孙子,孙子都变成了爷爷,可是一直还在“非常时期”中,永远“非常时期”,非常个没完没了,这可就不太好意思了吧?人民追随你们,“相忍为安”了九十年,结果是在台湾者水深、在大陆者火热,参政无缘、倒霉有份,你们既然还是不肯下台,那么至少该学学古代家天下的皇帝,“下诏罪己”一下吧?可是,从你们一个个在立法院中的公然不守法治、一个个不针对质询内容答复、一个个口齿伶例的胡说乱盖,你们表现的,实在没有一点惭愧和抱歉,你们连“下诏罪己”的诚意都没有,你们未免太蛮横了吧?
就算“非常时期”的怪说永远成立,你们不能法治、不能行“宪”,但你们给人民的理由,是不是也得自己检讨一下呢?仍以报禁问题为例,先生答复苏秋镇先生的质询中,提出不准登记办报的理由是防止“恶性竞争”,先生这一说法的不能成立,我另有《还是第一声最像》一文纠正,这里姑且不论。这里要说的,是先生这一理由,如何同当年不准登记的理由“接龙”的问题。贵党总裁在1955年4月5日《在国父纪念月会中讲述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问题》中,曾就不准登记报纸,有这样的谈话:
至于为适应战时节约的需要,而限制报纸的数量和篇幅,系行政院以制纸木浆供应军用急需,国产纸张减产,纸价高涨,如果漫无限制,必致加重报刊本身的负担,要是采用外纸,必须增加外汇的消耗,为了解除此种事实上的困难,才于四十年(1951)6月制定办法,本乎节约的观点,注意数量的调节,这是适应战时环境不得已的措置,绝非限制言论自由,是极容易明白的,而且也正是政府爱护报刊的苦心。
这段谈话很明白的把不准登记办报,扣紧在“节约用纸”的唯一原因上,可见不准原因,只此一件,别无其他。但在事实上,“节约用纸”的原因,早就不存在了,这种不存在,从各报张数增加一倍上和先生答复只字不提上,可以为证。先生答复中虽然只字不提“节约用纸”的理由,却接上另一个理由,就是所谓防止“恶性竞争”,试问这两个理由之间,你们是怎么“接龙”接上的?贵党既然在1951年4月公然以命令宣布“节约用纸”的原因而不准登记,当这一原因不存在以后,就该再公然以命令公告周知,怎可以闷声不响,使理由真空、使禁令坐实?若说防止“恶性竞争”的理由正好不早不晚,正好跟“节约用纸”的理由接上,“节约用纸”作废之日,就是防止“恶性竞争”开始之时,这种巧合,又何以服众?就算能服众,按照行政手续,也该有送旧迎新的命令才行,如何能闷声不响,私下“接龙”了事。如此示人以不广、如此不示人以不法,反证了你们非但不守宪政制度的法治,甚至行政手续的吏治,也都瞒天过海了。
运璿先生,你我都是祖籍山东的人氏,都是“满洲国”统治下的遗民,你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的后一年,我出生在哈尔滨,如今又同在台湾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我无心同你攀老乡,但你究竟像是个老实人,以“坦诚平和”载于当代名人录,我实在不忍看来自中国东北的跑到中国东南去丢人现眼,我劝你多在“坦诚平和”上着力,少说几句谎话吧!
李敖 198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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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中华儿女真的血泪
正杰:
当然你可以感觉出来,我为了配合你们周刊的新闻性,尽量以本周发生的事件为主题,加以论列。这样我写的文章,也就同样有新闻性。所以,我们都“唯恐每周不乱”,因为一不乱,就没新闻了。
本周你家老太爷归来,你凭空冒出个爸爸,实在是大新闻。几年前我在牢里,听到李光辉归来的故事,为之泪下;如今你家这一次,也极感人。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说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觉得你们杂志应该辟一专栏,专门搜集这几十年来,中国人在乱世中遭遇的千奇百怪的不幸故事(故事不妨由人代笔或访问得之,但一定要真的故事,假的不要;并且要动人的故事,太普通的也不要)。我想,这样的时代纪录是极为必要的。这是中华儿女真的血泪,这是真的文学与历史,要比官方的和御用文人的好一万倍。甚至你可以用征文方式去搜集,看谁写得最好。
在这些故事的光照下,我们可以相信:国民党真的对不起中国人民,它真的辜负了人民对它的冀望。中国人民真倒霉,倒霉死了!
这篇《为什么林坤荣能回家?》写得太凶了一点,也许官方吃弗消,所以我特别声明一下:你们如不用,不影响《李敖租界》的继续存在,我仍旧在下周给你们写别的;你们如用了,被打屁股我绝不心疼,屁股被贴上一年的封条也休赖李大哥!
维桢感觉你近来为保持台面,愈来愈像老康,是真的吗?请注意:当你们新生代圆滑之日,就是你们的死期。新生代有何本钱?本钱就是横冲直撞耳!新生代守交通规则之日,别人就不要看你们了——何必看你们呢?我们要比你们好看多了!
花两天写这篇文章,写得手都痛了。原子笔、钢笔、毛笔连番更换,以使手稍变化姿势,李某人真有一手,此之谓也!
李大哥 198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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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港与应召女郎
洋港先生:
今天看报:看到先生“颁发一等二级警察奖章给警政署长何恩廷”,说:“何恩廷署长掌理警政工作有四个特色:(1)踏实:使一切警政措施没有好高骛远的现象,不标新立异、不流于空谈。(2)科学化:充分把握轻重缓急的要诀。(3)合群:不刻意突出,但却能获得各机关对警政工作的全力配合支援。(4)坚毅不拔:默默耕耘不辞劳怨。”对先生这些话,我愿举出一点实证,来核对一下,并请先生给我答复。
色情花招又翻新
我的实证是一个老问题,但却是个新发展中的老问题。老问题是可怜女人的卖淫问题,新发展中的是警察包庇新兴的卖淫事业问题,照5月1日《时报周刊》的调查,新兴的卖淫事业已到了“色情花招又翻新”的程度。它说:
从以上的分类来看,色情活动花样可真不少,但是,有些已经过时、有些难成气候。
据一名“玩家”说,目前最流行的是“综合型”,即以餐厅面目出现的应召站。
“这种餐厅里的应召女郎,价格虽高,但是,并不离谱。”
现在台北市,以餐厅面目出现的应召站,较有名气的有四家,分布在仁爱路、南京东路、敦化南北路上,其中又以敦化南路用一个美国总统名字为店名的那一家,名声最响。
《时报周刊》点破的“名声最响”的“敦化南路用一个美国总统名字为店名的那一家”,显然就是敦化南路610号的林肯大厦西餐厅,其他四家,《时报周刊》既然点破在“仁爱路、南京东路、敦化南北路上”,自然也就呼之欲出,警政署长何恩廷先生是不难调查的。
“名声最响”的一家
关于林肯大厦西餐厅做“名声最响”的应召站,《时报周刊》有细部报导如下:
这家餐厅,在一幢大厦的一楼,面积并不大,大约摆了十来张台子,从下午1时30分起,就有妙龄女子陆陆续续的来了,到2时整,应全部到齐。
她们就像来喝咖啡的客人一样,三三两两的坐在一起,喝着“红茶”——这是餐厅免费供应的。
她们的打扮入时,虽然浓妆,但是,看起来,都在服饰和化妆上花过心思,有人这样形容她们:“看起来就像哪家公司总经理的秘书。”
风尘味更难在她们脸上显露,有人说:“来过这里之后,走在街上都没有信心,实在分不清漂亮的女孩,到底在干哪一行。”
客人有些来得比她们早,有些比她们迟,叫一杯咖啡,慢慢的喝,仔细的挑选,看上中意的,叫来“经理”,吩咐一声,到柜台付账,走到门口,所挑的女孩自然会跟出来,然后一起上计程车,到一家特约的旅馆,两小时后,那名女子独自再回到餐厅。
有个在餐厅“上班”的女孩,透露了她们这一行的“行规”。
“你们每天都有一定的‘上班’时间?”
“当然,下午2时,到晚上11时。”
“你们好像管理很严格,和餐厅有契约吗?”
“契约倒没有,不过,管理实在严格,如果迟到就要扣钱。”
“你们这一行有必要管理这么严格吗? ”
“如果管理不严,餐厅很难做生意,迟到、早退、爱来不来,生意怎么做?”
“迟到扣钱,你们有底薪?”
“没有,钱不由我们经手,餐厅十天发一次,迟到了,就在里面扣。”
“你们和餐厅怎么分账?”
“四六分账,餐厅拿四成,有奖金制,也是以十天算一次,如果出场次数多,餐厅的分成就少一点。”
“能不能说明白一点。”
“我们出一次场,拿1200元,十天之内,如果超过20场,每场拿1250元,超过30场,再加50元,超过40场,每场就可以拿1350元了。”
“照这样讲,顾客多少,直接影响到你们的收入了。”
“对。”
这一家餐厅每个女孩子出场的行情是2000元,有些餐厅则是2500元到3000元,并不一定。
“四六分账”以外
在“四六分账”的关系外,这些可怜女人还得“对经理、老板巴结一点”,因为他们之间,有深一层的关系:
餐厅之间竞争激烈,自然要求上班女孩的服务品质。
“你们又不在餐厅里做生意,老板怎么晓得你们服务好不好?”
“我们刚来的时候,老板就凭直觉鉴定行不行,如果他还满意,就会安排你服务一次老顾客,事后老顾客就会向老板反映。”
“难道你们在‘上班’之前,受过训练? ”
“没有,但是服务的技巧有人教。”
“怎么教?”
“有的客人喜欢一次叫两个,老板就会安排一个是老手,一个是新手,乘这个机会,新手就看老手怎么‘服务’客人。”
“这简直是临床教学嘛!”
“就是这样。”
“你们能不能吸引客人,靠的是服务,为什么也很注意打扮呢?”
“这一方面是餐厅的要求,我们每天穿的衣服、梳的发型,在上班时,老板就会告诉你适不适合你,如果打扮得不好,这一天,老板就不会主动替你安排出场,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让顾客看起来很‘高级’,否则他花这么多钱干什么?”
“你们生意好坏,出场次数多寡,有一半是操纵在老板的手中了?”
“他也要维持生意啊!其实,我们这一行也有黑幕,譬如,我们就得对经理、老板巴结一点,不然的话,他可能会推掉你出场的机会。”
“怎么讲?”
“譬如:有个顾客看上你了,经理可以告诉他,你在闹情绪,这样一讲,顾客立即倒尽胃口,谁想花钱找个闹情绪的伴,如此,经理就可以推荐他喜欢的人。”
“你们一天可以出场几次?”
“多的可以有五六次,少的只有一二次,这凭本事和人缘,不过,我们彼此之间都不问,问了,对方也不会说,餐厅与餐厅之间有竞争,一家餐厅里的小姐间,也有竞争。出场次数属于‘业务机密’。”
到这里寻芳的客人,一般来说,水准比较高一点,这固然和消费有关,和心理因素更有关系。
有人就觉得到华西街、江山楼的水准太低,到北投或者地下酒家的消费太高,自然选择了这里。
但是,顾客的水准高低,和年龄面貌没有一定的关系,也难免有“道上兄弟”会来。
“你们有选择客人的权力吗?”
“没有,不过,我们也可以把不愿意接受的客人,告诉经理,经理在安排时,就会注意,免得影响以后的生意,我就向经理说过,道上兄弟我不愿意接,他们太凶了。”
这就是说,可怜女人与经理、老板之间,有黑社会的“道上兄弟”,像所有淫业一样,她们在卖淫以外,还受到流氓的“保护”,给流氓“保护”,是要付代价的。所以,她们的神女生涯,也是相当麻烦的。
老式应召站的公开化
《时报周刊》说:“餐厅式的应召站,等于是老式应召站的公开化。”洋港先生,我写这封信的主旨,就在这里。可怜女人的卖淫,是老问题;但它有了“新发展”,这种“新发展”,就不得不教人忧虑了。
远在十八年前,我就写文章批评了你们国民党的娼妓政策,我说:
以1956年3月22日台湾省政府主席严家淦为例,他在这天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在这个办法的“总则”第1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1条说:“台湾省各县市为取缔娼妓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妓”是政府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第3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内?〕全部取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1958年3月22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十八年前的预言
我又说:
从1956年《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禁”“寓禁于管”的路线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禁于管”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台湾最有名的“有伤风化区”北投为例,偌大的北投,在1961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191名!到了1962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妓女许可证的变成了83名。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 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1964年的北投妓女户,已经增加到近50家!旅馆已经增加到80家!妓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妓女!就算妓女全归妓女户,旅馆“清白”,那么每家妓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妓女!用两名妓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如今,十八年过去了,严家淦先生从台湾省主席干到前总统了,你林洋港先生从十大杰出青年干到内政部长了,但是娼妓问题,非但未能“两年内全部取缔完竣”,并且“私娼猖獗”的程度,已经花样翻新到“以餐厅面目出现的应召站”了!洋港先生,你身为内政部长,当你把“一等二级警察奖章”发下来的时候,你究竟作何感想?
说给洋港听
洋港先生,也许你会说,娼妓问题是人类有史以来的老问题,当年严家淦先生所订“两年内全部取缔完竣”的期限,是行不通的。但是,纵然如此,总不能一拖二十五年,来向人民展示不通吧?总不能一拖二十五年后,非但说了不算,反倒便私娼通到“林肯”的下体吧?
洋港先生,也许我们可以接受老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但是我们无法接受老问题非但不能解决,反倒变本加厉、花样翻新到这一程度。这一程度的演变,如果作为警察的不知情,也许还可原谅;但是若非但知情不举,反倒同流合污来包庇,这样的警察,可就太不像话了;这样的警政署长,可就太当不起那“一等二级”的奖章了。
再以林肯大厦为例,林肯大厦属于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信义路派出所的辖区,我个人正巧属于同一辖区,对这“名声最响”的“以餐厅面目出现的应召站”,曾向派出所主管先生提出过,我是用挂号信提出的,时间是去年11月26日。这封挂号信,我还发表在本年2月1日的《李敖千秋评论丛书》里,当然治安人员都看到了。
可是,挂号信寄出后,派出所主管先生并没即时处理。只于本年3月21日,由管区警员先生当面告诉我:“林肯大厦西餐厅做色情营业是真的,并且已做到有国际声望,很多中外人士都慕名而来。你李先生既然提出了,我们可以告诉你:这个餐厅4月30日租约就满期了,既然还有一个多月就自动结束了,李先生也就不必追究了吧?”
这位管区警员既然这样说了,我能了解他的苦衷,就说那就等到4月30日吧!不料4月30日到了,5月1日起,这个林肯大厦西餐厅色情营业照旧,但是管区警员却给调了职!林肯大厦的住户,一再向我反映他们的痛苦,他们说他们人微望轻,不但向警察反映没用,并且还有遭到流氓报复的危险。好好的一座大厦,如今搞得房价大跌、管理失序、流莺乱飞、嫖客成群。住大厦的女士们,在进出之间,尤其困窘。她们跟丈夫或男朋友一起出来,就被行人或排成长龙的计程车司机当成婊子嫖客;她们一个人回家,坐计程车,都不敢说目的地是林肯大厦,因为一说就会被司机打趣,认为是从旅馆“下班”回来。所以她们只好在附近大厦先下车。诸如此类,已经闹得全台湾都知,只是警政署长何恩廷先生不知。洋港先生,对这些“台湾第一”,你在发奖章的时候,又作何感想?
还说没证据?
洋港先生,色情营业的老问题新发展,不要再说没有证据了。销路十多万份的《时报周刊》所提的调查、所拍的照片,就是最好的证据。治安人员想去搜集证据,也易如反掌,因为“顾客在柜台付钱,然后到旅馆”。如果要找,处处都有犯法的证据。这种证据,你林洋港先生、我李敖先生,都拿不到,因为我们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但是一般的治安人员去搜集,无须化装,就手到擒来。整个的问题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为什么不为?因为警察得了好处,说警察得了好处,何恩廷先生一定拍案大怒,说拿证据来。个别证据,的确难拿,但是一个“名声最响”的应召站,公而然之那么久,经我挂号信请调查,经《时报周刊》点名报导、图文并茂的加以举证,信义路派出所主管先生却仍不加取缔、大安分局局长先生也不加取缔、台北市警察局局长颜世锡先生也不加取缔、警政署署长何恩廷先生也不加取缔,若说不是警察得了好处,其谁能信?当然这并非说高级警官得了好处,但他们不加取缔的作风,却是当不住先生所说的“四个特色”的,既然这样,先生还把奖章颁发,我真不知道所奖的是什么?难道放纵卖淫事业,就是“踏实”“科学化”“合群”“坚毅不拔”吗?
回想十八年前,当何秀子的“巧苠美容院”应召站被取缔前,警方总推说没有证据,拖延不办,弄得群情大哗,经国民党大官人和议员们震怒后,一夕之间,台北市警察局就有证据了,何秀子的王国也垮了。如今,十八年过去了,新生代的应召站在水准上不及何秀子,但在公而然之的程度上,却“林肯”级了;何秀子的应召站,只不过是中山北路小巷尽处的一点艳帜,但今天的应召站,却是敦化南路林荫大道上的霓虹灯管与车水马龙了。唉,洋港先生,既然你是掌管警察的内政部长,你的责任何在、能力何在?在今昔对比之下,一切都是清楚的。既然清楚,你却还用颁发奖章来给警察总监好看,你所做的,未免太过分了吧?
没信心,就辞职!
试看这个月台北市警察局送审的1984年度预算,在“侦破重大风化案件奖励金”项下,编列四十万,竟被市议员搁置。为什么呢?因为市议员查出,从今年1月到4月,台北市警察局在重大风化案件上,竟一件也没取缔!取缔的成绩,竟零分如此,洋港先生,你们内政部竟还大发其奖章,你这位部长大人,未免太荒唐了吧?
时代潮流下的卖淫问题,演变的方向是:可怜女人个人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媒孽其中,靠她们的血泪与皮肉赚钱的一干人等,不论是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乃至拿了好处的警察等等,却是不可以原谅的。此所以英国“琪莱事件”中,可怜女人琪莱可以得到同情,但是皮条客华德医生却不得不自杀以明责任、内政部长普瑞弗莫却不得不下台以谢国人。当然你这位内政部长,不会像英国那位一样与应召女郎扯不清而下台,但我宁愿你如此,我想你若连在“娼妓与警察”一问题上,真不能做出一点点成绩,你这个内政部长,真的不干也罢了!回想前年12月5日,先生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夸口,说色情问题内政部要“禁”“导”兼施,如今,我们又等了一年半了,我们实在看不出先生的“禁”禁在哪里?先生的“导”导向何方?我们看到的,是色情营业的泛滥、泛滥、更泛滥,可是“取缔重大风化案件”,却一件都没有。我总觉得:先生若这样没有信心下去、没有魄力下去,内政部长实在不好干下去了。可怜的林肯说得好:“你可以欺骗多数人于暂时,你可以欺骗少数人于永久,但你不能欺骗多数人于永久。”(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and some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洋港先生,当永久的多数人厌倦你的大嘴巴——光说不练的大嘴巴——以后,你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
李敖 1983年5月12日,在四所警察局包庇的阳明山大违建被拆除声中,写于阳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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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刁
《前进》诸巨头同鉴:
第八期《李敖租界》所占篇幅太多,我的“远程连线系统”(remote on-line system)情报得知:贵刊有中常委级的巨头表示忧虑,所以以后拟写得短一点。话说回来,这次篇幅太多,纯系你们滥用言论自由之故,站在我的立场,当然要做大度示范,赞成所有骂我之稿,一律刊登;但是站在editorship立场,对不用心不及格的稿件,实应适度予以劝阻,免得我还起手来,所伤实多。以筱峰此文为例,爱筱峰者,实应先劝他仔细求证后,再惹李大爷,否则凭空被李大爷翻掌一扑,又何苦来?至于筱峰文末,有“《前进》辟‘租界’给李敖,我建议《前进》的订价不应该将租界地也计算进去”。请看这叫什么水准的话!你们实在不该叫筱峰出这种洋相!
还有,关于苏南成的事,你们登:
本刊特地询问李敖对此事有何反应。李敖表示:苏南成如果控告他,将使他提高知名度二成。对于这样的后果,李敖乐观其成。
这种登法,是违背新闻处理基本原则的。因为我根本没有过此种反应。《纽约时报》包德甫在台湾的时候跟我说,报导当事人任何消息,都以亲见为要件,耳食之言,一概不登。大报有此约束,良有以也。特地写来,供你们参考。
甘地去欧洲的时候,伦敦《每日邮报》记者对他的谈话乱加报导,甘地见到这记者,说:
我想不到你把这事又拿来作政治运用。但你要明了,我所谈的政治是不能与非暴力和真理分开的。我曾一再说过,我宁可丧失印度而不愿放弃真理。我可以告诉你,我颇有幽默感,要不然,我准会发疯。比方说,我看到你所作的报导,就可发疯。你完全歪曲事实,我可以不再理你。但是我不这样做,我还是像平日一样接见你。
按说许多事,实在不值得一一解释,因为鸡毛蒜皮,一说就俗。只是在有施教作用的场合,做一点点澄清的示范,也有其佳处。但是写过以后,情随事迁,总觉得无聊。严格的说,筱峰之文与我答他之文,都大可不必写。大家都去写别的,该多好!更该写的,可多着哩,结果花了那么多的篇幅去谈“段宏俊”,始作俑者,其筱峰乎?
我知道我使你们头痛,我很刁,但这正是我的长处。我在是非之争上,极为放刁;真理所在,绝不饶人。我活了这么老,还能不乡愿,还能心直口快、侠骨柔情,正因为我又多情又认真又厉害的缘故。而你们这些小朋友,却有年纪愈大愈心平气和的危险,你们真不可不注意。在这世界上,不会有像我这样的人,这样倚老卖老大模大样的教训你们了,你们应该庆幸有此逆耳之忠言。我的忠言中,有一个大缺点,是过分自大,不过当你们知道我的确如此大大大,就见大不大了!
李大哥 198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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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
维贤:
5月1日的《民主人》上,许名宏《让康宁祥继续“走那没有走完的路”》中说:
我想李敖错过了康宁祥“冲”的时候。近在民国六十七年,康宁祥竞选立委时,气势“冲”得令人替他担心,他当时甚至以“狐群狗党”来影射国民党……
我很惊讶许名宏文章中的逻辑结构,因为我从来没否定过康宁祥“在民国六十七年”竞选时“冲”的话,我指摘他的,是“民国七十一年”“民国七十二年”当选后不再“冲”的行为!“六十七年”和“七十一、二年”有何必然的不变性?一个人,四五年前的放火,何能保证他四五年后所放的仍然是火?明明放水也要曲解是放火,请问这叫什么逻辑?检定放火放水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随时“按件计酬”、随时按件检定他是不是在战斗中、在此时此刻战斗中。过去战斗是不够的;今天不战,光吃过去战斗的利息也是不够的,党外人士如果头脑清明、不被感情蒙蔽,必然就会发现康宁祥愈来愈不对劲了。许名宏又说:
对党外及康宁祥来说,所谓“更上一层楼”无非是组织反对党,康宁祥也早说过组织反对党是他一生最大的政治目标,在继续“走那未走完的路”上,康宁祥没有必要放弃立委,要求康宁祥当“党外领导人”“党魁”“进修”等等这些都和他当立委不起冲突。从李敖的文章中,我似乎可以觉察到想要组织反对党似乎必定得“求仁得仁”的坐牢或流血,一定得这么痛苦吗?我相信康宁祥在组织反对党上的努力,我相信康宁祥会给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的!
这些话,都是头脑不清、感情被蒙蔽了的话!试问硬说“我相信康宁祥会给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的”,又有何根据?“相信”没有用,要检定出成绩才算!光按兵不动,只是一开再开空头支票,和国民党整天说“反攻大陆”有何不同?
至于说“从李敖的文章中”,“似乎可以觉察到想要组织反对党似乎必定得‘求仁得仁’的坐牢或流血,一定得这么痛苦吗?”试问难道不是这样吗?看看国民党是怎样把持一党专政的!看看雷震等人是怎么坐牢或流血的!……这些都是常识的问题。写政论,不能离开常识,许名宏这篇文章,显然太一厢情愿了。
《民主人》社论劝康宁祥放弃连任、更上一层楼,是你近来写得最好的一篇文字,可惜你爱护党外、爱护老康之心,竟有一批细人不能了解。曾子临死的时候,他的学生乐正子春、儿子曾元、曾申,都环绕在床边,一个童子在墙角举着蜡烛,忽然说:“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乐正子春申斥他,说:“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惊,问说什么,童子又说:“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听清楚了,说:“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鲁国大夫季孙送给我的,我没来得及换〔我不是大夫,依礼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来换席子!”)曾元说:爸爸现在病成这样子,不可以移动,明天再说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说:“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你们爱我,实在比不上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义爱人;小人却不讲大义,只会用姑息手段爱得人去做错事。我现在还求什么呢?我只求守原则而死,就好了!”)曾子说过以后,就来换席子,刚换过去,还没躺好,就死了!
这个伟大的“曾子易箦”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分际何在。今天劝进老康连任的人,自刘福增以下,都是不识大体的“细人”,他们以为这样是爱老康,却不知爱之适足以害之,他们真太不懂事了!
至于我,我对老康的看法,比较悲观。记得过去看过一部电影,金凯利和娜妲丽华一对情侣,在小镇歌唱起家,后来一起去大城闯码头,不料女的走红、男的吃蹩。后来两人口角,男的一怒而回乡。多年以后,娜妲丽华旧情难忘,携伴返乡去看金凯利,走进一个小教堂,远远的看到金凯利在教一堆小朋友唱歌,金凯利没发现她到来。她想走过去,可是同伴拉住了她,对她耳语:“不要打扰他了吧!让他过他自己的生活去吧!他的能力就是那样子的,他不能更高了!”娜妲丽华听了同伴的话,含泪而去了。老康给我的感觉是:“他不能更高了!”所以你对他的一些更高的建议,他是消受不起的。
我这一阵子揭发老康,自信对老康不是“细人之爱”,但若说是“君子之爱”,对他我也无此高情,因为我早就看透了他。我揭发他,其实揭发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所象征的那些东西,这一分际,一般人都没看出来,总以为我跟他个人过不去,其实我直到今天,还和他没见过面、也没往还,我写文章多次谈到他,只是信手取样板而已,对他本人,我毫无兴趣。如谈他本人,谈这么多,就无聊了。我不会那样无聊。
维桢看了我写的答李筱峰的文章——《雁行折翼》,写了一大段按语,立论都发人所未发,特别先给你看看:
邓维桢按:读了这篇文章,有几点感想,李敖没有说的,写下来作为补充。第一,康宁祥在台湾是重要人物。他的思想、行为会影响许多人。批评他,是为了防止坏思想、坏行为的传染。批评段宏俊,在他成为公众人物之前,教育意义不大,或者说新闻价值不大。第二,许多人支持康宁祥竞选连任,不能说不爱康宁祥,但是这是小人之爱;君子之爱,是要他更有表现、更上层楼。如果那么在意、重视国民党提供的政治地位,他怎能更上层楼呢?第三,单靠一篇或几篇文章是很难改变一个人的行为的。我们写文章批评康宁祥,并不期望改变他,主要的,是警告有康宁祥倾向的人。如果不提名道姓讨论问题,许多人会认为是“理论”。一个句子这样写:“我们的国家不但需要科学家,也需要音乐家。”比不上这样写生动:“我们的国家不但需要爱因斯坦,也需要贝多芬。”写作的时候,提名道姓,把专有名词当做普通名词用,(李敖甚至把名词当做动词用!)会使得一篇文章更亲切、更生动!第四,个人利益常常和公众利益冲突。碰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是陌生人的,一般人还能冷静思考,如果是自己的,或好朋友的,大多数的人都避开,不去思考。李筱峰便是大多数人的其中之一。独立思考最重要的,就是训练自己思考问题的时候,不要被情绪左右。李敖看起来情绪,但是他绝不比许多自认理性、冷静的人缺少“理性”和“冷静”——他需要强词夺理的时候,他就强词夺理,但是内心中他并不糊涂,把自己也欺骗了。他骂国民党,可能有些地方强词夺理,但是骂党外,他是非常诚实的。
祝你和新娘子好!
敖之 198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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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鬼箭
《前进》社诸男君子女君子:
本来是每周四交稿日清早看报后,找到最新题材就大笔给你们一挥的。不料今天大笔挥了一半,警总及各路衙门联合小组直扑装订厂,抢走装订中的6月份的《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二十二期,消息传来,我为料理善后,写作中辍。下午本来想改写一篇《从官兵捉强盗到官兵变强盗》的文章,但转念一想,这种文章,足可制贵刊于死命,所以还是不写了,改以另一篇问世未成的杰作给你们,你们可放心受用,不要怕怕。
我发现你们对我愈来愈像辽朝人,辽朝人出师前,要在前进方向上置一死囚,然后大家乱箭把他射杀,以期求福、以祓不祥,这种行为,叫“射鬼箭”。换句话说,这被射的人,其实正是给他们决定前进方向的牺牲品。你们有一点还不如辽朝人的是:你们还没太学会如何把牺牲品定位,所以我在贵刊的位置,就“瞻之在前,忽焉在后”了,孔夫子的学生这样看过孔夫子,你们不怪我在夫子自道吧?
好了,玩笑开过。你们涉嫌为党外后援团批评苏秋镇,你们太犯本位主义的毛病。后援团立意固佳,但是这样子搞法,我看它制造的问题会比它解决的更多。最主要的原因在你们在推动前太忽略了山头势力,党外能有今天,哪个不是自拥山头来的?形成山头势力不是坏事,是强者自处自保之道。消灭山头要在天下大定之后,而非在群雄逐鹿之时,若现在就想消灭山头,哪个山头会服你?何况你们主事者一一也是山头人物,大家地丑德齐,你们又何能自居党中央而代人越俎?所以目前不怕各自为政,而怕各自的山头太小,此时此刻,山头不足为害也。“大思想家”高见如此,你们以为如何?
李大哥 198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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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主题的讨论
党外必须接受思想家的棒喝
维贤:
你3日的信及送的书都于今天下午收到,多谢你。
你信中说维桢的话,都是很公道的话。你说:“……其他党外人士,还有所谓自由派学者,几乎完全遗忘了这一位《大学杂志》《政治家》的创办者。特别是康宁祥、江春男等有分量的党外人物以及他们所办的杂志,应该带头给而从未给丝毫的鼓励与肯定(由此可见,《深耕》的气度实在大于《八十年代》)。甚至张德铭、黄煌雄、尤清也似乎没有能力赏识他。只有一个人——已远离家乡、目前大家最忌讳的许信良——懂得欣赏他。”你这些话,都是对的(尤清因为导群的慧眼,对维桢也能识其大者,是一例外)。我觉得在党外人士中,维桢最能提出不人云亦云的独特见解,这是最难得的。党外人士的平均大脑,并不高明,我常笑国民党是“党八股”,党外人士是“党外八股”,一八股就犯了千篇一律的毛病。因此,党外要进步,要保持神智的清明,必须接受思想家的棒喝,整天靠政客带路,是绝对不行的。党外人士的错误常常是拥护一个人,而不是拥护一个人所代表的东西,结果往往一个人已变质,却仍旧惯性的继续拥护,当然就上当了。为今之道,必须警觉一个人是否与他代表的东西一致,如果通不过这种检验,大家就应该勇于抉择,不要因循纵容。在历史上,带领群众的领袖人物,在群众投票选他以后,他背叛群众,群众却迟迟不愿承认,这种事例太多了。我希望党外人士不要这样蠢。党外人士该学会对政治人物保持一点警觉与疑虑。政治是最毁人的陷阱,政治人物是最容易变质与发臭的,大家要督促他们,随时校正他们的方向。并且,如果他们执迷不悟,大家就该声讨他们、放弃他们、不再选他们,完成必要的新陈代谢。这话说起来有点无情,但群众对政治人物,就该如此。
至于你要我写稿的事,我自然义不容辞。但我有一点性格使然的小前提,先跟你说一下:
一、我那篇《党外与混蛋》,你拒登的顾虑已不存在,所以应该重刊一次。我请你登,重点不在“追究”你过去做错了,而是请你表示你今后会做得更对。只希望你我有此“共识”,以利合作。
二、我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你必须容忍;当然你有批评我或由别人批评我的自由,我绝不见怪。
三、我要有攻击国民党的自由,我会尽量写不使你关门的文章,但是万一惹来麻烦,你甘愿同殉。
以上二、三两点,似乎否定了你的退稿权,想来未免蛮横,但非如此,不足以不重蹈以前的覆辙。如果你以《李敖租界》的自解心理,以《李敖特区》给我,你也许会跟林正杰一样的苦中作乐。浅人们也许会怪你对我放弃了editorship,其实不然。这一情况,只有对党外前途有通盘关切者,才能不以为异,才知道于理可通。想想看,当你真的认识了李敖,李敖所说的就是你想说的,李敖所写的就是你想写的,李敖只是代编者立言而已,编者岂能退自己的稿哉?
敖之 1983年6月4日
以上三小前提你如同意,即请示每月两次最宽限的截稿时间。此后有急事,可电刘会云。
不应封杀李敖的“丑化权”(邓维贤)
李敖兄:
很高兴接到您6月4日的信。
我完全接受您的“三小前提”。我愿意这样做,倒不完全是为了杂志的销路问题——不是想“利”用您。如就《民主人》本身来说,我有两种选择,对我都不是难事:一个就是像现在一样很安全地继续办下去;一个就是不办,休息一阵子。但是我仍然欢迎您、仍然“贪图”接受您的“慷慨”,主要的是认同及钦佩您追求真理、争取民主的苦心与努力。记得《前进》开创《李敖租界》时,我暗自嘲笑林正杰等人的不够担当,同时也为李敖抱屈。我认为,既然登出李敖的文章,杂志的负责人应该“没有话可说”,不应登了又表示“这里出现的文字,一切文责皆由李敖个人承担,本刊概不负责”。林正杰是比较有担当的“党外新生代”——快要成为“历史名词”,但是《前进》一出刊,就露出这一脚,实在有点教人泄气!不过,进一步想,以这种方式登您“犯忌”——犯国民党的忌,犯党外的忌——的文章,既有意登出,又把责任推给您,也许这是一种“政治艺术”或“默契”吧!由此可见,您的文章所带来的压力,是诡异而多方面的。
所以,为了显示李敖独具的风格及压力,我乐意开辟《李敖特区》,施惠于读者,同时给自己添增一些“利”“害”。与李敖在一起,是需要勇气与决心的。要说明这一点,我打个比方。追随反对派“康宁祥”的人,有安全感,可憧憬未来美好的个人前程——不管是否能够实现。与“反对派”李敖在一起,则时时刻刻感受到同志的尊严和责任,并须分担追求民主政治的风险——“今天没事”就算幸运了,最自私的盼望只是“明天也没事”。
去年《政治家》登《围剿陶百川的一个教训》,遭受了一些不严重的批评,我“没有话可说”,因为我已在杂志上明确表示了我的立场:尊重异议,珍惜异议。接着,您的另一篇苦心孤诣之作:《党外与混蛋》,我无法接受,主要是不容易接受您对陶百川先生的继续追剿。关于这一点,我和刘福增——《我是为人民和大局着想的》——看法相同。
不过,我逐渐了解:如果陶百川有功绩,李敖的这一篇文章毁得了他吗?陶百川应该经得起考验!我们应该信得过读者的良知及将来历史学家的眼光!如果陶百川有错,则限制了这种认真、有据的评论,便有损出版品是社会公器的无私立场及最高理想。
实际上,《党外与混蛋》这一篇文章,现在读起来,确有“温故知新”的感觉。读过的人,可以再读。当初拒登这一篇文章的党外,更应再读。
此外,有时我觉得,像李敖这样挑剔的人,如果与印度的甘地、美国的杰斐逊和林肯生长在同时、同地,这些伟人也难保不会被李敖“丑化”,可是“丑化”又有什么关系,并不影响当时大多数人对他们的敬爱,也不影响历史家给予公平的评价。
同理,国民党也不要怕——不要恨——被李敖“丑化”、被党外“丑化”。受到了丑化,得到的是安全。记得有一天,我在街上碰到一位李敖的“忠实读者”,我自我解嘲地先说:“李敖也批评过我。”他笑嘻嘻地接着说:“这样才比较安全。”当时我没有进一步问清楚他的意思。不过,我现在的体悟是:被正确地“丑化”了,“被害者”便比较不容易自欺欺人,对别人、对自己,都比较安全;被曲解地“丑化”了,实际上受不到任何伤害。
所以,我们不应封杀李敖的“丑化权”,也允许被丑化的人起来公开地丑化李敖;表面上不动声色,暗中封杀他,这样就不够君子了。
从与您“断交”到“复交”,就我个人来说,这是很自然的、一年的心路历程。从这看出,任何的改变——包括一个人想法的改变——都不容易是迅速而断然的。顺乎自然的改变,才是比较稳定、可靠的改变。同时,我们应该——也可以期待一个人的成长与改变。作为批评家,我们要有以上的认识和胸襟。
前年,当您坐完九年的牢,出狱后,我看您尽写些不涉及现实的考据文章,我觉得:“李敖这一生最伟大的成就可能过去了——那是文星时代。”但是这一两年,发觉您几乎奋不顾身地冲着现实而来,我一方面心惊胆战,一方面感到“李敖现在的贡献是超过从前了”。
给您最宽限的截稿时间是每月10日、25日。
祝您好!
维贤敬上 1983年6月7日
PS.最近几期我老登您发表过的文章。您肯在10日以前给我一篇还未发表的文章吗——长短不拘。如果这一次赶不及,只好等下一次了。
从小男生的屁股看政治
维贤:
你7号的信,当晚我就收到了。
正杰在《前进》中我的专栏下注明文责由李敖自负字样,应是一种开玩笑的话,至少不必太认真的解释。在这样的政府下办党外杂志,发行人同作者自然是同荣辱共祸福的,发行人必然得有这样心理准备。正杰他们,当然是有这种心理准备的人,我相信他们。《八十年代》这一次麻烦,编辑谢明达为了保护作者,在法庭上勇敢承担一切责任,显然就是有这种心理准备的,虽然这种准备,由于它的发行人的放水,最后苦心白费了。但《八十年代》这种懦夫行径,必然使它在党外杂志中抬不起头。这样小的风吹草动,就这样弃甲曳兵,这种骨头,是不配做党外杂志的发行人的。
反过来说,也一样。《自由中国》杂志事件,发行人雷震被捕,三位作者(殷海光、夏道平、宋文明)就公开表示,他们不规避他们所负的言论责任,正因为他们相信同荣辱共祸福,所以他们才有这种坦荡的表示,不忍见雷震独负其责。
上面所写的这些相互关系,推而广之,也是人与人间的基本关系。这些基本关系,够水准的人都做得到,倒也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只可恨在这岛上,很多人际标准都堕落到水准以下了;很多人只做到起码的水准,便被人当成稀世之珍了。《北史》中有这样一段:
太子监国,集诸儒讲《孝经》,令杨愔传旨谓国子助教许散愁曰:“先生在世,何以自资?”对曰:“散愁自少以来,不登娈童之床,不入季女之室,服膺简策,不知老之将至。平生素怀,若斯而已。”太子曰:“颜子缩屋称贞,柳下妪而不乱,未若此翁白首不娶者也。”乃赉绢百疋。
看到了吧?在全国的水准都是搞小男生的屁股的时候,许散愁“不登娈童之床”(不搞小男生的屁股),竟然变成一种自豪的美德!由此可见,水准是多么重要。
就因为今天大家的水准都是低级的,所以,偶有水准或水准以上一级的人出来,大家就狗眼看人低,非常不习惯。例如有话直说、说真话、不做乡愿等等,本该是做人的基本水准,如今有这种人出来,却被低水准的人当成异数、当成偏激分子,这就是大错特错,并且是非常滑稽的事了!他们不怪自己是伪善、是乡愿、是水准以下的人儿,反倒怪别人是偏激分子,这不是又错又滑稽吗?于凡(于良骐)访问邓维桢,有这样的问答:
■你是不是也赞同李敖对徐复观和陶百川的批评?
□我赞同李敖的观点。李敖讨厌伪君子,讨厌乡愿,讨厌两面人,认为这些人混淆了社会是非、善恶、真伪的标准。我的看法是,像徐复观和陶百川这种人,论学问、论道德都很平凡,但是他们都得到不相称的声望。如果他们是可敬仰的人,我只有说,我们这个社会是既贫乏又悲哀的!
■为了孤立国民党,我们是不是应该拉拢国民党中的开明派?就这个观点,即使徐复观和陶百川有什么知识上的不足,或道德上的缺陷,我们都应该争取?
□他们都是老狐狸。在关键的时刻,他们都很清楚应该站在哪一边。就过去的表现看,他们跟正常人没有两样,最先是为自己,其次才轮到他们的党,我怀疑人民在他们的心目中有没有地位。在人民的权力这么薄弱的时刻,争取他们至少有两个坏处:第一,人民可能被他的甜言蜜语迷惑,不做更辛苦的努力,以争取应有的权利;第二,鼓励了投机分子,使他们以为人民是可欺骗的,八面玲珑的人可以到处受到欢迎,那么真正正直、有勇气的人便被孤立,便被认为是偏激分子。
所以,当于凡问维桢“你是不是认为李敖是偏激分子?”的时候,维桢说:
我看不出李敖有任何偏激之处,李敖主编《文星》杂志的时候,我读了他许多文章,当时,我一点也不欣赏,我认为他聪明、用功,但是心思刻薄而邪恶。一直到最近,我才了解他。说他偏激,说他刻薄,只不过显示我们糊涂和伪善而已。
正因为维桢用了水准以上的标准来看李敖,所以才发现李敖没有“任何偏激之处”,而把李敖看成偏激分子的,反倒有了问题、有了“糊涂和伪善”的问题。 李敖只不过是有话直说、说真话、不做乡愿而已,这只是做人的基本水准而已,这样做了,哪值得大惊小怪?——李敖好端端的一个人,哪配做偏激分子?
所以,正因为举世滔滔,大家在水准以下,李敖才变成偏激分子;正因为举国搞小男生屁股,大家在水准以下,许散愁才变成美德人物。这些反常现象,都显示了人际标准的堕落。
维桢最近谈到“政治塞子”,说国民党高兴有些成绩不彰的党外人士尸居其位,“以塞住其他党外野心分子的出路”。他的塞子论,引起我想到:今天所谓的稳健分子、所谓的理性分子、所谓的可透过协商共识方法与国民党为善的分子,说破了,他们也是“道德塞子”“真理塞子”“是非塞子”。就因为有了他们这些“乱朱”的紫色,所以我们对真正的红色才认识不清,我们才陷在道德水准、真理水准、是非水准之下,我们才错把蝙蝠当成朋友、把放水者当成同志,而对真正的战士,反倒相逢如不相识。
我盼望由于你的努力,用《民主人》提升提升大家的水准,提醒大家:不要在水准以下而不自知!只有这样,党外人士才能有前途,才能和国民党不一样。
最近关于“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讨论,就是测量水准的一个范例。他们也许可以说劝老费辞职重选、劝老康不再参选有困难,但却不能说“君子之爱”不对。因为“君子之爱”,毕竟是水准以上的。他们岂可因跟不上我们的水准而怪我们?该怪的,是不争气的他们,和他们水准以下的“细人之爱”而已。他们竟不知道他们是站在水准以下的基点在说浑话!这种沉沦,是很可悲的。我盼《民主人》能在这方面多提供一点当头棒喝,你的责任重大,你的努力与成就,也是我们最关心的。
祝
你和新娘子好
敖之 1983年6月8日午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惭愧是不够的!
小金:
你的信和王晓波给你的信都看到了。
关于我在《全是天方夜谭!》中驳斥王晓波的事,看了王晓波的答复,我真不知道他还要辩个什么。他既然更进一步要弥缝,我就只好再一次来拆穿、再一次说他几句。
所谓“分庭抗礼”
关于王晓波说在我“一旦入狱”,“在《大学》杂志‘智者’与‘权者’沟通的时候,在‘权者’面前,替李敖讲话最多的就是鼓应!”一事,我曾加以驳斥,因为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我说:
这些话是不正确的。我可以正确告诉你,在我1970到1976年的漫长失掉自由生涯中,在这岛上,没有任何一位知识分子,曾经为我公开肯讲或敢讲过任何话,更不要说是“在‘权者’面前”讲话了!既然从没发生过讲话的事,当然“替李敖讲话最多的就是鼓应”之说,也就全是天方夜谭了!
王晓波看了这些话,承认说:“老实说,这段话是我有意说的。”并且承认:“当时没有人替李敖公开讲话,是对的。”但在这种承认以后,他竟又节外生枝,说:
当时没有人替李敖公开讲话,是对的,但以此推断没有任何人于不公开的场合在“权者”面前为李敖讲话,这就是李敖的“想当然耳”了。
就算所谓“不公开的场合”为我讲话之说,也算讲话,试问王晓波的证据是什么?原来证据竟是《大学》杂志的知识分子——
在他们最鼎盛的时候,曾在中央党部的中委会会议厅和“权者”分庭抗礼,主要的编辑人员都见过当年行政院副院长即当今蒋经国总统,陈鼓应也是其中之一,难道蒋经国先生还不能称之为“权者”吗?陈鼓应第一篇有关政治的文字,就是和刘福增、张绍文联名给蒋先生的一封公开信,信中的内容就是谈言论自由和安全问题。李敖如何知道陈鼓应没有在“权者”面前替他讲话呢?我相信陈鼓应当时在“权者”面前为李敖讲话,并无要李敖“蒙此殊宠”之心,并且,陈鼓应也从来没有公开说过他曾在“权者”面前为李敖讲过话,或刻意公开张扬自己“义助”过这个、“义助”过那个,不相信可以去检查陈鼓应发表过的所有文字。陈鼓应同情政治的被迫害者,为他们随缘尽力,也只是秉着知识分子的良心行事而已。
“相信”总不是证据吧?
看到了吧!小金,所谓陈鼓应“于不公开的场合”替我讲话之说,原来是陈鼓应跟蒋经国“分庭抗礼”时候说的,(“分庭抗礼”这四个字,小金你信不信?这算不算又是天方夜谭?)说这话时,王晓波因为没有参加分庭之抗,他没听到,但是事后,“陈鼓应也从来没有公开说过他曾在‘权者’面前为李敖讲过话”,那王晓波怎么知道的?从王晓波的行文里,我们左看右看,也看不出他举出了证据,他举了一段陈鼓应他们给蒋经国的信的事,此信我在《大学杂志》第三十七期查到,信中没提到我,当然所谓替我讲话之说是天方夜谭;并且写信时间是“民国六十年(1971)元旦”,那时我尚未“一旦入狱”,可见又与王晓波所说我“一旦入狱”陈鼓应即讲话之说不合,又是天方夜谭。接下去就是王晓波的“我相信陈鼓应当时在‘权者’面前为李敖讲话”了。唉,小金,王晓波没有证据,只有“相信”,“相信”总不是证据吧?他怪我不相信替我讲话我就犯了“推断”“想当然耳”的毛病,但他的“相信”不是“推断”吗?不是“想当然耳”吗?我先不必答复王晓波我如何知道陈鼓应没替我讲话的事,我先要问王晓波:所谓替我讲话之说,既是你“有意说的”,你就有义务举证!法律上也好、大丈夫也罢,这叫“举证责任”,你王晓波既然代我找出个向蒋经国“分庭抗礼”的大英雄出来做我的恩人,我就有权利请你举证,免得我知恩不报,变成了典型的殷门弟子!王晓波爱我者深,总不好让我纳闷吧?
又派出了一位恩人
至于王晓波所谓“陈鼓应也从来没有公开说过他曾在‘权者’面前为李敖讲过话’或刻意公开张扬自己‘义助’过这个、‘义助’过那个,不相信可以去检查陈鼓应发表过的所有文字”。声言陈鼓应有这种为善不欲人知的美德,也是我这认识陈鼓应远在王晓波认识之前的人所叹为观止的。我想到鲍勃·霍伯的一句玩笑,他说:“里根总统是诚实的人,因为有人替他说谎话。”王晓波在如此把陈鼓应天花乱坠前,为什么不想想:在你眼前,为你所引证的张化民之言,是语出何书?那本书,不是叫《民主广场》吗?那本书,不是“作者陈鼓应”“发行者陈鼓应”“出版者陈鼓应”吗?那本书,除了两篇文章是陈鼓应的以外(只占十七页),其他二十三篇,哪篇不是“刻意公开张扬自己”的杰作?唉,小金,这就是王晓波的不“刻意公开张扬自己”!白纸黑字都如此了、累牍连篇都如此了、专书一册都如此了,还说不刻意、不公开、不张扬,那么所谓刻意、所谓公开、所谓张扬,又是什么呢?
至于王晓波提到陈鼓应“在不公开的情形下,他也帮助过一些人”,并举出张化民为例,这又能证明什么?帮张化民,谁没帮过?张化民上次坐牢,被捕时口袋里的钱,就是李敖“义助”的;他这次坐牢,我去年隐居前一日,还托史非非转了一万元到绿岛“义助”他。我能说我对姓张的帮助,就反证了我在“权者”面前对姓李的帮助了吗?这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呢?把不相干的硬扯在一起,又能证明什么呢?
至于王晓波说“在文星论战还帮李敖讲过话的张化民”,更是胡扯了。恰恰相反,在“文星论战”时代,张化民站在胡秋原的一方,不但没帮我讲过任何话,反倒为胡秋原编了一本《诽谤胡秋原案论集》的书!是一本专门骂我的书!另外他还写文章骂我。直到论战过后,他才看穿胡秋原,转而认为李敖才是朋友!
王晓波对事实真相全不清楚,只是“相信”陈鼓应帮李敖讲过话,一次之不足,又来了张化民帮李敖讲过话,这样在错误基础上的一再认定、一再为我制造恩人、宣布恩人,经我一拆穿,岂不太好笑了吗?
谁吹牛,谁就得举证
至于王晓波说:
当时为什么没有人敢替他讲话?这恐怕不是“中坜事件”以后才懂事的青年能体会的。那时的政治自由的气氛和今天是不能相比的。甚至据说,政治犯的辩护律师有因“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而坐牢的。像柏杨、李敖这么有名的作家被捕,报纸上连一条新闻都没有。
当时没有人敢公开为政治犯讲话,应该包括李敖自己在内,雷震、张化民、彭明敏、柏杨都是李敖认识的,李敖可曾公开讲过什么?但我要讲公道话,李敖在私下,至少帮过雷、彭和柏杨。
王晓波在这里,移花接木的把两种“当时”,故意扯在一起:一个“当时”是李敖的“当时”,一个“当时”是陈鼓应的“当时”。前者是《文星》时期,后者是《大学杂志》时期。雷震出事时我正在做预备军官,还轮不到我来讲话,那时候殷海光已经及时讲了;我在雷震出事后两年进入《文星》,那时“政治自由的气氛”,正如王晓波所说和今天是不能相比的”。当时我的“阴谋”是以“思想挂帅”取代“政治挂帅”,表面上迂回过实际政治,骨子里却挖他们的根,但是最后还是和实际政治撞在一起,《文星》被封。《文星》虽然被封,但在我四年的努力里,究竟还打下了可观的基础,这就是后来《大学杂志》起直到今天的突破的基础。所以,《大学杂志》的“当时”的“政治自由的气氛”,已经因雷震、李敖等多年的前仆后继而变得有所不同了,前后两种“当时”,是不能一概而论的。王晓波说“李敖在私下,至少帮过雷、彭和柏杨”,但说我没为他们公开讲话,这又是倒填事实了:《文星》在“枝条始欲茂”的时候,就“柯叶自摧折”了,我李敖“老孙没棒弄了”,哪来地盘替人讲话?正因为我自己被压在“五行山下”,所以我只能在被安坑监狱赶出门外的情况下探望雷震、只能在做旧电器买卖维生的情况下照顾彭明敏、只能在被跟踪监视的情况下关切柏杨……我从来不敢天方夜谭说我为他们向谁分庭抗礼过、也从来不敢天方夜谭说我为他们在“权者”面前讲话过。我既从来没如此吹牛过,王晓波自然也不必以此相绳。今天的问题出在你们在吹牛——你王晓波签发天方夜谭于先,你陈鼓应背书“全是事实”于后,因此才惹出我们向你们请教,请你们交出事实,你们交不出事实,反倒说我们如何如何,这是“转移论点”,这种辩论术,不是殷海光教的!
《新希望》事件
王晓波为了“转移论点”,又扯出一段话,他说:
李敖应该还记得,当时台大《新希望》被迫解散,他在《文星》想讲话,但终于讲不出来,只在事后若干年后,把制好的锌版给我看,告诉我这件事。虽然如此,我还是心存感念的。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是李敖“以明哲保身为智、以见利忘义为智、以逢迎国民党为智、以对统治者察言观色希旨承风为智”。但是,陈鼓应就是“以逢迎国民党为智”的人吗?果真如此,又如何会落得今日下场。
王晓波所说《新希望》和我的事,又是与事实出入得离了谱的,我有全部档案,驳正如下:
1965年4月30日,台湾大学发生了《新希望》学生刊物事件。台大训导处在5月1日发出了这样的命令:
一、查《新希望》第八期所刊编辑委员包括各大专及一部分中学超过本校规定范围应不能列为本校学生社团且该刊第八期稿件之发行复不接受本校之指导应即取消该刊登记。
二、希遵照。
三、副本抄送救国团总团部。
国立台湾大学训导处(印章)
五十四年4月30日
《新希望》是王晓波他们争取校园言论自由的刊物,第八期有王晓波写的《容忍与姑息》、邓维祥译的《我愿意生活在的世界》(罗素原作),和许庆生译的《自由或者死亡》(罗素原作)。这些文章,惹起了钳制言论自由的台大训导处的不快,乃下令“取消该刊登记”。于是,5月15日,王晓波他们出了一张单页的《新希望》,宣布休刊,在“给读者的话”中,他们悲哀的写着:
事实上,本刊的编辑委员并没有包括其他学校的同学,第八期所刊的各校负责人,只是负责转发《新希望》的工作。没有接受学校的指导,是因为我们在第八期上刊登了王晓波的《容忍与姑息》,罗素的《我愿意生活在的世界》及《自由或者死亡》。
接到了训导处的命令之后,在“服从法律”的原则下,我们决定解散《新希望》社及停刊《新希望》杂志。
第九期稿件早已整理好,但我们遗憾不能刊行了。这里,我们只把第八期的征文印了出来,这样我们觉得才能对得起读者。余下的地方,我们刊登了读者的来信。其他的稿件,我们交给其他的刊物发表。
二年来,我们感谢许许多多读者给我们的鼓励,和许多没有拿稿费的作者给我们的支持。当然,学校二年来对我们的关怀,我们也寄予同样的感激。
到了5月20日,台北市政府发出“市长高玉树”的通知(1965.5.20府新字第22399号),落井下石,说该杂志“迄未申请登记,希于文到之日起停止发行,否则予以扣押”。到了6月5日,《香港周报》在海外以“短评”方式为《新希望》讲话,内容“抗议台大训导当局摧残自觉运动”。
我们总要去牺牲啊!
那时已是《文星》盛世的尾声,国民党对《文星》的压力,日渐加深,但我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照旧“阴谋”无懈。有一天,王晓波找到我,要我为《新希望》事件写文章。我说我现在忙得要死,有更多的主力战要我去战,批评一个大学,虽然我前年这样做过,可是现在实在无须我来做了。你们自己又不是不会写文章,为什么不自己写呢?你们是当事人,会比我写得更悲愤、更亲切,你们去写,写好了,我给你们发表、给你们护航,你们不要怕。去年辅仁大学的黑暗,我的方式就是由当事人孙智燊、孟祥柯写来,我给发表、给护航的,我希望援例办理。王晓波听了我的话,同意了,但他表示他是台大学生,如果在《文星》发表了抗议文章,恐怕会遭到校方报复。我说我前年发表攻击台大的文章的时候,我当时也是台大学生(研究生)啊!我们总要去牺牲啊!
这次见面后,王晓波文章一直没缴卷,几个月后,《文星》被封,一切就都谈不上了。
《文星》被封后,我稍得空闲,我决定还是由我写写台大的黑暗,于是我写了一篇《台湾大学的新“十诫”及其他》,投给《人间世》,但遭刘济民退稿(见《李敖全集》第四册第534至535页),于是我对台大的攻击,遭到中辍,但我仍不死心。1967年7月,我隐名和汤炎光、屠申虹办《文风》,决定写台大钳制言论自由的事,那时不但要写《新希望》和王晓波的事件,并且要写先于或后于《新希望》和王晓波的事件。因为在1965年5月17日的“大学新闻”事件中、在6月10日的“大学论坛”事件中、在6月16日的“大学新闻”事件中,台大学生陈武治、周勋男、张系国、袁家元、胡基峻、何鸿鹏等都遭到王晓波所未遭到的处分与牺牲,我当然不能埋没他们。不料《文风》在情治机关的压力下,发行人汤炎光办了一期,就不肯了,我的写作,也就全无用武之地了。我为了这次写作,做好许多锌版,就是王晓波后来看到的,也就是他听说“在事后若干年后,把制好的锌版给我看”那回事,根本王晓波全记错了,那是《文风》时代,不是《文星》时代,《文星》时代的锌版,不在印刷厂是看不到的。
总之,王晓波提出这件事来,目的无非是想给李敖“明哲保身”做一曲笔,殊不知争执的对象不过一台大耳,攻击台大,李敖连做台大学生时候都不“明哲保身”,在《文星》主编时代——更凶了的时代——又保什么身?难道攻击个台大,也发生敢不敢的问题吗?王晓波太小看人了吧?所以,王晓波扯出这件事来,既与事实不符,又不足以丑化李敖,所丑者,恐怕反倒别有其人吧?(至于《新希望》事件后几个月,我写《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斧头直劈国民党“党中央”,遭到《文星》投身之祸,有这种勇气的人,是“明哲保身”吗?国民党“党中央”都敢砍,不敢砍台大吗?王晓波的读书明理,竟是这种尺度吗?)
至于王晓波提到陈鼓应没有“逢迎国民党”的事,也是令人惊异的怪说,我早就说过陈鼓应逢迎国民党中常委张其昀,为张其昀办机关刊物《中国一周》的事,只是逢迎垮了,回头重新做殷门弟子而已。王晓波为陈鼓应辩护,他也许有权提出错误的见解,但他无权提出错误的事实,以上我指出的,一一都证明了王晓波根本在事实上就站不住,因此他的“用心良苦”,也就全部泡了汤。知识分子立言不可不重事实,有如此者!
我安得很呢!
在上面事实的驳正以外,我再就王晓波的一些话,说一点我的感想。王晓波说:
1973年,陈鼓应和我,还有几个台大学生被警总约谈,由阎振兴校长保释出来。后传出陈鼓应在警总跪地求饶之说,故有青年以鄙夷的口气问我此事是否确实。在警总,我和陈鼓应是隔离审讯的,彼此情况根本不知道。故我只得反问那位青年:“你喜欢跟人下跪吗?如果你不喜欢,陈鼓应会喜欢吗?如果陈鼓应果真跪地求饶,那一定有他不能承受的心理和生理的压力,我们是应该同情被压迫者,还是应该同情压迫人的人?”
又说:
在他(李敖)第一次入狱时,我没能为他仗义执言,也没能去看他,和写信给他,这是我应感到惭愧的。至于他被捕后,我以一个研究生的力量做了些什么,有些他已间接知道,至于他不知道的,我也绝不会说。我只知道“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在我当穷学生的时候,有手疾,他曾助我一千元(或二千元,记不清楚了)治手。在我和陈鼓应被台大解聘时,他自己身陷狱中,还屡次关切着陈鼓应和我的生活情形,这份关切之情,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那时候,在台大虽杨国枢教授等对我们有真挚的关切,但也有所谓的自由主义的教授,不但不肯为我们公开或私下讲话,反倒在我们面前说风凉话——“听说陈鼓应和王晓波和警总很合作,所以我们都不便讲话了。”我也忍不住反唇相讥:“我们和警总很合作都落得如此下场,你们没解聘的又和警总合作到如何地步呢?”我从小看多了世态炎凉,一向被损害被羞辱,这种风凉话又算得了什么?但相对这些风凉话,李敖由狱中传出的关切之情,又如何能不令我点滴在心头。
又说:
但是,如果李敖再度因言论而受政治迫害,你们《纵横》还继续办,还能给我讲话的机会,届时我一定为李敖公开讲话。不过,我希望随着时代的进步,永远别让我有这样的机会,并且,李敖的身体恐怕也经不起再度的折磨了。我愿为李敖讲话,除了“道义之交”外,还因为这个社会如果缺乏李敖未免显得太寂静,无论如何,他是一个“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斗士,并且,言论自由的原则是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的。
看了王晓波这些话,我很高兴王晓波能随时不忘“同情”的心怀和“惭愧”的觉悟,但是,我忍不住要问:当王晓波的老师殷海光衰病侵寻之时,胡秋原落井下石,逼殷海光离开台大,王晓波可曾为了“同情”殷海光,谴责胡秋原?可曾反省一下:他今天同胡秋原打得火热,是不是该对殷海光“惭愧”的?我又忍不住要问:当王晓波的好友李敖被官方追杀之时,陈鼓应落井下石,连骂李敖二十年,甚至在《春蚕吐丝》中删改王晓波记录的李敖对殷海光的“义助”,王晓波可曾为了“同情”李敖,谴责陈鼓应?可曾反省一下:他今天同陈鼓应打得火热,是不是该对李敖“惭愧”的?王晓波说“在他(李敖)第一次入狱时,我没能为他公开仗义执言,也没能去看他,和写信给他,这是我应感到惭愧的”,并保证“如果李敖再度因言论而受政治迫害,你们《纵横》还继续办,还能给我讲话的机会,届时我一定为李敖公开讲话”。看了过去王晓波所作所为,唉,小金,你说我还敢消受他的好意吗?为什么男子汉王晓波要再等我第三次坐牢,才表现他的“公开讲话”?为什么男子汉王晓波要直到那时候,才为我“公开仗义执言”?为什么男子汉王晓波自己不入狱?为什么男子汉王晓波自己不办杂志?为什么男子汉王晓波老是向别人请求给我讲话的机会”?王晓波如自己不能站到第一线去冒枪林弹雨,他实在该对第一线的师友,有所像样的支援,而不该“惭愧”了事,更不该同那些迫害师友的人们打得火热,迷失自己真正的方向。
如今,王晓波在迷失之余,反倒以“惭愧”之身,向我引证起“女(汝)安则为之”的大道理来了,我真觉得好滑稽!唉,小金,我为什么不安呢?我检查我这么多年的立身本末,我一直是站在第一线去冒枪林弹雨的男子汉,支持朋友,打击敌人;引进光明,驱走黑暗,我为什么不安呢?我安得很呢!
李大哥 1983年6月21日在山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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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正杰
正杰:
今早看报,本来要找个新闻给你们写《李敖租界》的,不料没找到别人的新闻,却找到你们的新闻。新闻上说你们要被国民党告诽谤,发行人林正杰首当其冲,我想我该先写这封信。
按照《出版法》第15条:
新闻纸或杂志登载事项涉及之人或机关要求更正或登载辩驳书者,在日刊之新闻纸,应于接到要求后三日内更正,或登载辩驳书,在非日刊之新闻纸或杂志,应于接到要求时之次期为之。
再按第38条:
出版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罚锾:
……
三、不为第十五条之更正或已更正而与登载事项涉及之人或机关要求更正或登载辩驳书之内容不符,经当事人向该主管官署检举,并查明属实者,处五百元以下罚锾。
这两条规定,基于一个重要的法律观念,就是对报刊登载文字的责任分担问题。发行人与作者究竟是该“连带的”负责,还是该“个别的”负责,文明国家的出版法律,都有明白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共同特点就是:发行人与作者并不同其责任,发行人多在不依受害人请求而为更正时候,才应依法处罚。这一观念,不在保护发行人个人,而在保护新闻自由;不在保护发行人个人的利益,而在保护因保护新闻自由而带来的大众利益。就因为要保护更高的利益,所以法律上,责任分担就和“孙东宝牛排分担”不同了。
我举两个文明国家的例子:
一、美国重订《法律全书》五十三册《诽谤与诬蔑》(Corpus Juris Secundum Vol. 53 Libel and Slander)——
(121)报纸与新闻:
“更正与道歉”依据很多州的法律,报刊于其所登载的诽谤性新闻一经更正之后,因证明其所登载的新闻,由于误认事实而出于善意,故可免除损害赔偿的责任。明尼苏达州莫顿诉艾伯特李案判例(Minnesota: Morton V. Alert Lee.)
二、英国海尔斯堡爵士编著《英国法大全》第三版第二十四册《诽谤与诬蔑》(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 3rd Vol. 24 Libel & Slander)——
(215)出版人之责任:
作家个人负责写作恶意诽谤他人(原告)的文字,出版人不应以诽谤罪而被起诉。罗伯森诉王尔德案判决例、克罗西诉维勖德图书有限公司案判例。
看了这两个例子,我想你必然清楚文明国家的法律观念是什么了。
当然我知道在义气上、情感上、勇于负责上,对杂志惹来的任何麻烦,你都不闪避、都有难独当。但我仍要提醒你们:注意文明国家的法律观念,还是很重要的。外面显然想用比这种法律观念更壮观的念头,来使《前进》后退,水深浪阔,做舵把子的,不要有任何失误才好!
李大哥 切嘱 1983年6月23日午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多革了的一点命
——给严家淦先生的一封信
家淦先生:
昨天做夜工,到清早4点才睡。8点起来,看到《联合报》有这样的消息:
《前进》十七期混淆视听被扣
〔台北讯〕《前进》周刊第十七期,昨天由警备总部在装订厂查扣,查禁理由为本期讨论严前总统的政治角色一文,混淆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之间感情。
看过以后,我搁下写给《前进》周刊的另一篇文章,决定先写这封信给你。
虽然在一般人的眼里,先生是“严前总统”,但是在我眼里,先生是一介平民,和我一样。不同的只是先生为国民党中常委,我是党外人士。先生在国民党统治作业中,有一定的角色和影响,因此,我愿就《前进》周刊因批评先生一文而遭整本查扣的事件,向先生说几句话。
贵党“在装订厂查扣”书刊,是十七年前(1966)由警备总部发明的,始作俑者是当时政战部主任宁俊兴中将和他手下的李国瑾中校,首次开刀的对象就是查扣李敖的书,这种被查扣的经验,从十七年前的11月5日,到十七年后的今年5月26日,论被查扣的次数之多、论被查扣的历史之久、论被查扣的麻木之深,没人能赶得上我本人了。所以,由我来向先生谈谈“在装订厂查扣”的事,没人比我更合适了。
在这封信中,我并不想谈论贵党这种行径是以菜刀杀鸡或是以牛刀杀鸡,因为不论菜刀牛刀,这种法律范围内的讨论,对贵党说来,都是太“蛋头”了;跟贵党斤斤于法律范围内的讨论,对于双方,其实都是“侮辱”与浪费。以1956年3月22日先生的一件德政为例,先生在那天,以台湾省主席的身份,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1956年3月22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二十七年了。二十七年来,先生已经从省主席而行政院长而副总统而总统而前总统了,可是娼妓还是娼妓,所谓二年“全部取缔完竣”,二十七年下来,还是“大业鸿开”,我若就法律范围内和先生讨论,当然就会“侮辱”与浪费了,先生也会怪我太“蛋头”了。
因此,我只想谈论法律范围以外的一些事。
这些事的重点只有一个,就是“在装订厂查扣”时“查禁理由”的范围问题。
贵党查扣书刊,有所谓查禁命令,通常是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函)”的形式发文的。发文内容所述的理由,最站不住的一点,是它的以偏概全的延伸解释。以这次《前进周刊》因登《论严家淦——他在国民党政权中的角色与影响》为例,明明贵党的命令是只此一文“内容不妥、混淆视听”的,为什么却要举一反三式的延伸解释,祸延了同期中并未“内容不妥、混淆视听”的其他文章呢?这种文化上的“族诛”与“陪斩”,又算什么德政呢?
或许先生说,所以发生覆巢之下没有完卵的原因,是因为书刊装订成一册了,难免一文出错、整本遭殃。先生如有这种想法,我特别请你注意“在装订厂查扣”这一情况。“在装订厂”的书,是有机会在未成册前抽下“内容不妥、混淆视听”的文章的,贵党跑去查扣,在书刊尚未成册以前,本不能执行(因为尚未成“书”,不合乎命令中“书”的条件);纵使查扣,也应只限于当事“文”,不能累及无辜。因一两篇文章而把整本书给做掉,这是标准的恶政!
家淦先生,我必须提醒你,这种恶政,即使在专制王朝时代,也是看不到的。以中国文字狱最流行的清朝早期为例,乾隆时代开四库全书馆,虽然一波又一波的展开禁书运动,也像贵党一样,有专册的禁书目录的颁行。(中国有史以来禁书多到成了专册目录的,唯清初皇帝与贵党耳!)但是今天我们细看那些目录,发现它们虽然“全毁书目”在二千四百五十种以上,但是“抽毁书目”,却在四百种以上。所谓“抽毁”,就是只把书中有“内容不妥、混淆视听”的部分,查禁了事,绝不因为一两篇文章就把整本书给做掉。试从四库全书总纂官之一陆锡熊的《进销毁违碍书籍札子》里,我们就可看到“即措辞太觉荒唐,原不妨量予删节,似不必概行全毁”的话;也可看到“遇有违碍,亦只须酌量抽毁,似毋庸因此概废其书”的话。家淦先生,看了这些专制帝王都不肯一棒打杀的记录,你们国民党在乱棒挥舞、不分青红皂白之时,又做何感想?中国国民党开口闭口说领导革命,推翻满清,把满清说得一无是处,但是,即使在文网最密、文字狱最严的专制时代,他们的恶政里,也依稀透下几分活路与光明。唉,家淦先生,国民党整天革命革命,是不是革得太多了一点?是不是连专制王朝的一些不该革掉的“残膏剩馥”,也都给革掉了?
看了贵党对禁书问题处理的倒行逆施,家淦先生,我真妄想你们在推翻满清之时,实在该少推翻几样、少革几点命,你们总该在复兴中华文化的兴奋过后,真的复兴一点禁书文化吧?
李敖 198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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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射精”的一些成绩
——给林正杰、邓维贤的信
正杰、维贤:
这期《关怀》有“台北老张”的投书,说:
我再也不买党外杂志了,每本内容都重叠,你们怎么愈办愈没意思了?以前党外杂志我每一本都买,现在我只买一本,就是李敖的书,可是现在我连李敖都不买了,他的文章党外杂志都有,我何必买?
“老张”这段话,有的属实,有的欠实。欠实的部分是:他说李敖的文章“党外杂志都有”,说得稍过了。我在党外杂志开专栏,只是《前进》的《李敖租界》和《民主人》的《李敖特区》而已,并非“都有”。刊出方式都是别人先发表了,我再收入次期的《千秋评论》,但虽收入《千秋评论》,也不过只占《千秋评论》的一部分,只占几分之几而已,其他部分,全是其他的新作,是brand-new,不是二手货。但是,读者既然不喜欢《千秋评论》收入刚发表过的文字,读者既然爱我者深、逼我者紧、禁止我黄鱼两吃者如此之甚,我也不好不尊重民意。所以,我决定,《千秋评论》不再收入刚发表过的文字了,此后每月编号内的《千秋评论》将保持百分之百不掺水的原作,每月我在党外杂志的“剩余价值”,一律以《千秋评论号外》另行成书了。这样做,一来可使坏心肠的读者没话说,二来可使狠心肠的你们领我完整的人情,三来可使好心肠的我本人累死,举三反一,我看也不错!
于是,《千秋评论号外》就这样编成了。其中最早一篇是4月28日写的,最后一篇是7月28日写的。它们正好是我三个月来“体外射精”的“孽种”。古话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因为孽缘之作,你们两位是祸首,此书编集完后,特请你们两位各写序一篇,以示情趣。我敢说,这些文章,没有你们的督促,纵使要写,也不可能这么快就写出来,可见至少你们催生之功,功不可没。你们的序,一切可据实道来,不必捧我,要捧我自己会捧,你们只要骂我就好了。
敖之 1983年7月31日
附录一
如何利用李敖(林正杰)
——《千秋评论号外》序
李敖出版《千秋评论号外》,要我写序。思想前进如李敖者,竟然出版一本有序的书,简直是“号外的号外”了。
一般写序,都是讲好话,编假话,虚张声势。但是,对李敖的书而言,上述小衣服却又全不合身。诚如李敖所言,要夸奖李敖的话,没有人比李敖自己更内行,勿庸他人代劳。
因此,这篇序,只能另辟蹊径,谈一谈“如何利用李敖”。很多人都说,党外新生代在利用李敖做“超级打手”。不错!在《进步》杂志的时候,我们一个月利用李敖一次;到《深耕》半月刊的时候,我们一个月利用李敖两次;到《前进》周刊的时候,《李敖租界》更高密度地利用李敖,一个月四次;到《民主人》开辟《李敖特区》之后,我们一个月利用李敖六次。
利用李敖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如远流出版社的王荣文。王荣文请李敖编《中国历史演义全集》,开价□□万,编《中国名著精华全集》,开价□□万。这是李敖的编辑行情,这种行情,只有大出版家有此气魄。
另一种利用李敖的方式,完全免费,但要诉诸李敖的侠骨豪情。党外新生代所办刊物,与李敖会师之后,联手打击魔鬼,修理传统,制裁恶势力,李敖所写的五十多篇文章,从来没有收过一毛钱的稿费。
李敖所写的文章,只打老虎、不拍苍蝇,比监察院还像监察院。细数他的批判对象,国民党的大官员曹圣芬、李元簇、宋长志、宋楚瑜、林洋港、秦孝仪、严家淦……等,只有老虎级以上的大官才在他的射程之内。其他如“反共义士”等右派人物,李敖一概批发处理,绝不浪费笔墨(如:《为“反共义士”进一解》《只好连狗一起打》)。
对一些乱世里的小人物,李敖永远不放弃为他们申冤翻案的天职,《为老兵李师科喊话》《我最难忘的一个“匪谍”》《游荣佳自首的人权意义》……这些喊话申冤的文章,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之下,还不能纳入法官的判决意旨,但是,在历史法庭上,都将成为新一代法官的教材。
除此之外,李敖还兼“党外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又兼“反对派血统鉴定师”“反对理论建筑师”。这些炮口朝内的文章,李敖言者有心,只怕听者无意。在发育中的党外,如果要避免成为类似当前官场的小格局政客,对李敖的文章应多参考,少生气。
对国民党当局而言,也该好好利用李敖,无论修国书,写文告,李敖比中央党部冷气房里的写作小组更能胜任愉快,也更能维持国家形象。如果当局没有识人的眼光,没有容人的雅量,也该让李敖更自在地做一名“在野的蚯蚓”,让他去挖松土壤,让他为沉闷的时代制造一些清新的空气。
附录二
我们是烈士(邓维贤)
——《千秋评论号外》序
第九期《民主人》出版以后,我曾接到一封地址是“台北市环河南街……”的读者的信。这封信的头一段说:“6月1日的《民主人》以李敖做封面人物,实在让我们这些‘李敖思想同化集团’感到振奋,这表示邓维贤立场的摆正和李敖影响力的被肯定;这一期《民主人》的销售量一定会给我的话做见证。”这一封捧李敖的“读者投书”,我并没有把它登在杂志上。
《时报》杂志的挑拨离间
接着,《时报》杂志的“政治圈”也提到《民主人》与李敖复交后,销路激增,认为我这样做纯粹是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并夸奖我做得不露痕迹。其实《时报》杂志的这一则短评,是蓄意丑化我和李敖,并挑拨我与李敖的关系。幸而,李敖与我新建立的关系是不会被离间的。
以李敖做封面,杂志就畅销
以李敖做封面,销路就会好,这一点我自己也感到很惊奇。去年,《政治家》第二十五期的封面是李敖,发行之前我并未预料这一期会卖得很好,因为李敖不是政治人物;但一上市后,很快发觉这一期非常畅销。今年,《民主人》第九期以李敖为封面,因为还没有机会访问他(还未正式复交);只好选登他的一些文章,以飨读者;坦白说,我们没有很完善地处理“封面故事”,所以不敢预期这样的一本杂志会受到读者的欢迎。可是,再度出乎意料的,这一期又很畅销。
吃力不讨好
李敖曾批评我是“书呆子”。的确,我是没有商业头脑的。有些人批评我办《政治家》《民主人》,比较商业化,这太高估了我!其实我是不太懂得迎合市场需要的。尤其在办《民主人》的这个阶段,我常选择吃力不讨好的主题来作。譬如,其他党外杂志已充分讨论过经济不景气的问题,我们却仍然步其后尘地举办一场有关这个问题的座谈会;在“党外后援团”毫无知名度的情况下,我们率先传布这个新观念;明知必然会得罪许多党外朋友——包括我们的读者,我们却倡议“康宁祥应放弃竞选第四任立委”;去年《深耕》杂志讨论党外运动的目标与路线并未讨好市场,今年我们仍一再大谈这个吃力的问题;刘元方控告林正杰,舆论界对《前进周刊》的处境故示冷淡,我们则一面倒地给予声援;当党外后援会陷于胶着状态时,我们再度给它打强心剂。
我们不是理想主义者
我们一意孤行的努力,不仅未得到其他报刊同业的刮目相待,甚至招致部分读者的不满——上一期《民主人》登出的一封读者投书及郑博先生的《当心理想主义的幼稚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比起其他严酷指责我们的读者,郑先生理性得多、客气得多。但是郑先生这一篇文章的前提——“党外最近的路线之争,说穿了就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争”——在基本假设上就不太对。让我现身说法:严格地讲,我们也不是理想主义者(甚至距离理想主义还很远哩),我们只是在现实中提出“取法乎上”的要求,而所期待的是“得法乎中”;我们不能要求“取法乎中”,因为依照人性和经验,那会“得法乎下”。其实,我们所批评的那些党外人士也不是现实主义者;如果是现实主义者,他们的成就一定不止现在这般,实际上他们只是在现实中“混混”罢了!
发疯了?
《民主人》最近一连串的批康,也许有人觉得我们走火入魔了。胡佛教授也认为我们应适可而止,不然会被人误会。我坦白承认,我有意要降低康宁祥在党外的声望与影响力。从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观点,我认为,降低老康在党外的声望与影响力,是符合现阶段党外发展的利益的。对《民主人》最近的作为,听说康先生曾对某位记者表示:“他(指我)发疯了,不要理他!”我第一秒钟的感觉是“有点受到伤害”,但是接着我马上觉得有点难过。康先生是我最要好的长辈和朋友——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我相信,他这句话必定包含着相当多的痛苦。我一直认为康先生是个坚毅不屈、经得起考验的人,但是我很遗憾他(似乎)永远不会认错:实际上,从政十多年,即使做了几次错误的判断或做错了几件事,也是很稀松平常的。死不认错,始终保持神圣、不可侵犯的态势,这跟国民党有什么两样?
批康未必反对温和、稳健
国民党人士或报社记者总是把党外的“批康”看成是激进派批判稳健、温和派。其实,今年《民主人》的批康与去年《深耕》的批康,有着不同的角度。《深耕》检讨老康与国民党的关系,认为老康“放水”“妥协”。《民主人》检讨老康与党外的关系,认为老康不够开诚布公,妨碍了党外内部的制度化、民主化及健康的发展。
批康不是我们既定的政策。《民主人》随时随地准备支持老康,只要他调整模式、符合我们的期望。
我绝对不介意康先生说我“发疯了”。——1918和1919这两年,美国的威尔逊总统为了说服美国人民支持“国际联盟”的构想,从事全国旅行演说,不遗余力地鼓吹、鞠躬尽瘁,当时,威尔逊的政敌都讥笑他“发疯了”。不过,后来的历史学家则有比较正确的评论:威尔逊并没有发疯,他只是一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烈士”。一样的,最近《民主人》的一意孤行——不但得罪国民党,也得罪党外——迹近“发疯”,其实只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烈士”。
从乡愿风走出来
或许有人要问:“那么,为什么以前办《政治家》跟现在办《民主人》在态度上会有差别?甚至在《民主人》的最初几期与最近几期之间为何有了态度上的转变?”我的回答是:“《政治家》创刊在美丽岛事件之后——党外精英几全遭扑灭、党外阵营亟待重整旗鼓之际,基于需要,成为专替党外宣传与广告的工具。这种专捧党外的角色,《政治家》扮演了两年,《民主人》扮演了半年。如今党外阵容已粗具规模。不过,我们必须承认这段期间我们自己也不免被乡愿风波及。实际上,这种乡愿风目前笼罩了整个党外,使得今天的党外徒具某种规模,却显现不出理想精神与道德勇气。现在党外非好好反省、自励、自强,才能有所成就!《民主人》改变了本身过去的传统,从事深刻的自我批评,是代表党外觉醒的开始。”
《民主人》从乡愿风走出来,打算有话直说、说真话、不做乡愿,有些人便觉得很不习惯。就这一点,李敖也有同感,他曾这样反唇相讥:“有话直说、说真话、不做乡愿等等,本该是做人的基本水准,如今有这种人出来,却被低水准的人当成异数、当成偏激分子,这就是大错特错,并且是非常滑稽的事了!他们不怪自己是伪善、是乡愿、是水准以下的人儿,反倒怪别人是偏激分子,这不是又错又滑稽吗?”
古今人类的经验告诉我们:有话直说、说真话、不做乡愿的人,常注定是悲剧的下场。即使如此,我们仍然选择扮演烈士的角色——燃烧自己、照亮别人。
《民主人》与李敖的结合
从与李敖断交到与李敖复交,代表我的心路历程。我认为,《民主人》与李敖的结合是基于双方相同的背景及对政治问题的共识。所以,这样的结合是相当自然而又严肃的。这种合作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譬如我相信李敖“有话直说、说真话”,李敖相信我永远坚守党外立场。
李敖基本上是思想家、文化人。我们大体上也是这种人。李敖经常独立作战,声称不但要攻击国民党,也要批评党外。今天《民主人》也一样——不但要与国民党对抗,也要批评党外,是目前党外杂志中唯一具备独立立场的刊物。但是促成李敖与我们合作的最大原动力是对政治问题的共识。一年前,李敖接受《政治家》访问时,他就表示《政治家》应由思想家来领导。当时我办《政治家》的头脑是很简单的——就是“政治挂帅”。一年下来,这种政治挂帅产生了很大的流弊,不但我们自己不能掌握理想精神,也帮助不了党外促进本身的理想精神;而没有了理想精神,批判便显得有气无力(这是目前党外杂志的通病),同时党外运动也失去了生机(这是党外运动的危机)。在我看来,几乎所有进入国民党体制内的党外公职人员,在乡愿风的包围下,既没有力挽狂澜的气魄,他们的道德勇气也打了折扣。既然目前党外政治人物能力的上限不过如此,党外杂志便应表现它对党外公职人员独立批判的能力。具有独立角色的党外杂志应当尝试领导党外运动——包括领导党外公职人员(我赞成党外公职人员实质上脱离党外杂志社的体制,关于这一点,我以后会写另一篇文章说明)。其实,这就是李敖一年前所说的,党外运动应由思想家来领导。但这不是排斥党外公职人员在党外运动中的领导角色;如果有某位公职人员兼具思想家的能力,他可能就是党外最好的领导者。
合作是由于共识
李敖同意我在《党外运动不应以选举为目的》这篇社论中所表达的观点。他说:“党外运动也不应以当选的议员级人物带头决定一切,而整天使群众以为只有民意代表才是老大、以为只有民意代表才代表党外,除非这些代表是‘政治家的团体’而非‘政客的团体’。但是,至今为止,党外议员级人物尚未证明他们有‘政治家团体’的水平与风度,党外若由他们来带路,实在难免误入歧途或堕入魔障,这样子的‘政治挂帅’,自是我们不敢领教的。”
由于我们与李敖对政治问题取得共识,李敖与我们的长期合作才得以展开。这是任重道远的一条路。李敖和我们都不是疯子,也不是偏激分子,而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烈士”。我们不仅耕耘,也要求耕耘的果实——但这份果实不一定要由我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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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师”还敢否?
荣水总座吾弟早安:
兹奉上本期《李敖租界》长文——《从国民党式强奸到党外主流派式强奸》,请代为“一字师”。(还敢否?)因我认为10日后援会将有好戏,故思在10日以前出版的贵刊上有以挽救。昨天我电告邓维贤,说许多新生代他们认识康宁祥,都是你邓维贤介绍的,你目前既然力持大义,应该在此紧要关头,说几句婉劝朋友的话,使朋友仍坚守民主原则,勿为政客们所浼,而错误的把后援会的党外理想弄得面目全非。维贤认为很对,愿意写,可是《民主人》要16日才出,来不及了,我说何不借《前进》的地盘呢?维贤说好。为了配合维贤的文章,我早上起来,特花一个半小时,写成《别孵那贼蛋!——第六层巢在等我们》,连同维贤的文章,买一送一,一并送上,请吾弟“一字师”。因我已擅自承诺维贤《前进》一定登,故请吾弟要一定登,务乞垂听。侵权行为,死罪死罪。
李大哥 1983年9月5日之晨,不做九五之梦
附录
给后援会会员的一封信(邓维贤)
党外后援会的民主先进们:
讨论了好多个月的党外后援会,正面临制度考验的问题,我们不期待过去从未有制度化经验的党外马上建立一个完美的制度,因为制度可以随着客观环境的发展而逐渐调整与充实,但是,我们无法同意明显违背民主精神的设计。
这次后援会的最大危机是,部分民意代表主张,在决定候选人时,有意连任的现任立委,应优先获得保障。9月10日举行的后援会大会,如果通过这一条文,将给党外创立一个恶例,不仅对党外在今年的选举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使党外的发展与前途蒙上阴影。试想:现任党外立委可获得后援会无条件保障的话,那么,党外如何在选举中理直气壮地指责国民党的万年国会议员及要求国会全面改选。明文规定现任立委是后援会的“当然候选人”,将使党外显得封建,没有前瞻性,也使得现任立委看起来确实像是“政治塞子”。
后援会的成员郑南榕先生,在8月24日的后援会草案讨论会上表示,如果后援会通过有意连任的现任立委是“当然候选人”,《民主人》杂志社将退出后援会,并且将以“社论”抨击。郑先生的立场,是获得我们坚定支持的。我曾告诉他:“你代表《民主人》杂志社参加后援会的讨论,务必要阻止后援会的推选方式变成是内定的——而非真正经由投票决定。”
实际上,在争取后援会成员的支持上,现任立委占尽优势,不需担心后援会可能推翻他们。他们只要花费一点心力竞选,可以比别人轻易取得大多数的支持。舍弃光明正大,“锦上添花”的民主竞选原则,而试图争取明文保障,不但残害政治人物的形象与声望,而且遗祸于党外长期发展与制度的建立。
站在一贯及大力支持后援会的立场,我们宁愿把注意力放在制度的设计上,而比较不关心谁成为后援会的候选人。
国民党可以作假、专断,但是党外一定要诚实、民主。我希望所有后援会成员严肃体认本身的历史责任,以道德勇气与良知,来绝对维护后援会的尊严。
《民主人》杂志社总编辑 邓维贤 敬上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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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等死了一个
祖珺:
这封信是偷着写给你的。——不得别人丈夫同意,偷着给别人老婆写信,罪该万死。
你昨晚给会云的电话,说钱思亮死了,这篇文章别人做不来,请我写一篇,今早会云转达到你的这一请求了,我是大师级的人,当然任凭点唱,点什么就能应声而出,唱出什么(跟你学的)。所以,没问题,写钱思亮就钱思亮。本来我早写过这老小子的(《李敖全集》第二册《〈大学后期日记乙集〉前记》及《大学的外一章——给钱思亮校长的一封公开信》;第三册《台湾大学的新“十诫”》等;以及《千秋评论》中多篇),如今这老小子死了,打铁趁热一篇,可令人心大快。
当年我写《〈大学后期日记乙集〉前记》,批评钱思亮诸公,我说:
中国大学在他们这批人的手里,大学生怎么不完蛋?我在《〈大学后期日记甲集〉前记》中,已经指出我在日记中的一种“反抗腐败教育对我压迫的精神”,我的反抗方法,表面上是消极的,骨子里却是积极的。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到陆游的一首小诗,正好用来做我这阶段日记的描写——
人生如春蚕,
作茧自缠裹。
一朝眉羽成,
钻破亦在我。
现在,作为一个钻破蚕茧的变形虫,我从盘丝洞里走出来。国民党《中央日报》社论上公开骂我是台湾大学的“不肖的学生”,我很“感谢”。因为他们说对了,我实在是一个“不肖的学生”。肖者,像也。我若像起钱思亮来,岂不是我的大悲剧?所以我庆幸我“不肖”——“不肖”万岁!
这篇前记是十七年前写的,如今等了十七年,我们才算等死了一个、他妈的等死了一个,而他们的新生代,却正在“一蟹不如一蟹”的繁殖中!真不知他们要横行到何年何月!
今天国民党《中央日报》说钱思亮:
这次卧病台大医院,从小跟在身边长大、最为钱院长钟爱的孙儿国维、孙女美端(钱复之子女)曾自美回台陪侍了一个暑假。
祖珺,你注意到了吗?这段新闻露出了马脚!钱思亮的孙子钱国维,是建中学生,是役男啊!既是役男,怎么可以出境、读书?经查钱国维是年前随钱复上任的“宝眷”之一,国民党允许国民党如此横行,全无体统与法制,祖珺你说多要命!(祖珺,我考你一道算术,十三年前1970年5月10日的《大华晚报》上,就登出钱国维在念“再兴幼稚园”,请你算算钱国维今年是几岁!照国民党自己规定的十多岁以上即不得出境的役男标准,钱国维又怎么能够人在美国了?——国民党的话、国民党的法律,我们还能信吗?)
李大哥 1983年9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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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放行的役男
正杰:
昨天写信给祖珺,请她做算术,算算钱思亮之孙、钱复之子钱国维几岁。她找到答案了吗?我现在把今早找出的题解给你。据今年1月4日的《民族晚报》,在《钱复今天启程赴美履新》的专栏报导里,有这样一段:
今天随钱代表同机赴美的,是他的夫人田玲玲女士,和一对极优秀的儿女。
钱夫人毕业于政大西语系,气质优雅而温婉可亲,在许多外交场合中进退有度,且言谈流畅;她的内蕴、仪表和语言能力,确然是一位外交官称职的内助。
钱代表的爱子,今年十七岁,功课极好,高过其父的修长体态,使他在篮球场上也是一员健将。此次赴美,将在华盛顿继续高三的课业。
钱代表的爱女,下学期要进入华府一家女校念高一。她年纪虽小,进退应对却是周到而得体,在在表现了良好的家教和风范。
十七岁的役男可以这样公然放行,呜呼国民党的兵役制度!呜呼国民党的出境制度!呜呼国民党口口声声的“真平等”!
李大哥 198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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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方素敏的一封信
素敏女士:
从世俗标准看,写这封信,未免失之冒昧;但从追求自由民主的标准看,写这封信,我希望不算多余的。
你和义雄因义受难,所付代价之高、所遭死事之烈,古今所无。但在你们因义受难的这三年来,当我知道义雄楚囚枯坐、看破红尘;你泛美远引、谢绝人事,我虽不认识你们,总想有些劝告,要跟你们说说。
《战国策》引诗中,有一句话,叫“行百里者半九十”。意思是说,走一百里路的,走过九十里的时候,其实只走了一半,因为最后十里最累、最难走。在九十里的长路里,你和义雄走了过来,但最后十里,我盼望你们走得更令我们关怀。我们真的不愿见到最后十里,你们走累了。
根据我的经验,我坚决相信:人只有保持战斗意识,才能度过忧患、才能走完最后的十里。当我听说义雄在牢里,有消极的人生态度的时候,我真担心他如何征服那长年的忧患;当我听说你和可爱的小女生去了美国,有去国之思,而远离这是非之地的时候,我真担心你如何能用逃避的方法,获得解脱?
不瞒你说,我有点责备你的部分亲友,我认为他们应该替你拿点积极性的主意,他们不该让你走,他们应该“挽断罗衣”式的留下你,请你以一位受难者的象征,转而成为抗暴的活证。他们应该想想:林义雄消极于内、方素敏飘然于外,究竟便宜了谁?就算是为了替死者复仇、为生者吐气,也不该这样吧?
何况,在追求自由民主的理想下,走完了九十里的林义雄方素敏,也不该停止,或把步调放慢。群众曾经需要你们、群众继续需要你们,你们是走完最后十里的榜样。素敏女士,你的明智,一定会为我们提出最好的答案。我们欢迎你回来!
李敖 1983年9月21日
附录一
早望君归——迎方素敏女士(孟祥柯)
素敏:
一、9月21号,李敖写信劝你回来。今天,我写信迎你归来。
二、两年前的2月底,我写了一封名为《历史的伤痕》的信安慰你的爱女奂均。我在信中最后说:
“奂均,你心灵虽然受伤,可是不要对自由放弃希望、信心和勇气。人类文明的脚步是沿着历史的伤痕前进的。你现在是离我们大家最近的伤痕,也是我们大家看得最清楚的伤痕,因此,你也成了使我们大家不会迷路的方向。”
三、你心灵受伤的程度比奂均更深。今天我特地把这段奉赠给你,作为对你含悲归来带伤出战的敬意。
祥柯 10月21日
附录二
给亡女——一封无法投递的信(方素敏)
亮均、亭均,我亲爱的女儿:
今天是你们的生日。妈妈好早就怀念着这天的到来。每年的这天,是我们一家最欢乐的日子。妈妈忙着买蛋糕,爸爸忙着插蜡烛,奂均姐姐就带领着唱《生日快乐》。你们红嘟嘟的脸庞在烛光摇曳下,充满着喜悦。爸爸和妈妈,看着你们如此模样,就满心的欢乐——感谢上帝赐给我这么一对可爱的女儿。去年爸爸因事到遥远的地方,不能赶回来参加你们的生日。你们望着爸爸寄回来祝福与抱歉的信,嘴巴嘟得好高,妈妈哄了好久,保证爸爸下次一定会赶回来,给你们买一个特大的蛋糕,还要罚爸爸唱几首好听的歌,你们才转为高兴的笑了。今年,妈妈早已买好了蛋糕。奂均姐姐也学会了弹《生日快乐》歌,但是,你们的爸爸仍然不能回来。甚至你们!我可爱的女儿,为什么也不回来?妈妈等着和你们一齐吹熄摇曳的蜡烛,等着对你们唱《生日快乐》,蜡烛就要燃尽了,而你们还不回来。妈妈等得好心碎,妈妈的泪就像那燃烧的蜡烛一样,一滴滴的落了下来。
七年前的今天,寒冷的早晨,你们在妈妈措手不及下,提早了一个月,来到这世间,连医生事先都没测知你们会一齐来的。当护士说是双胞胎时,爸爸还以为听错了,愣了一下,才说:“好棒!2月2日双胞胎。”因为你们已经有了一个奐均姐姐,因此爸妈都盼望着你们会是男孩,而有了一阵短短的失望。如今想来,那一阵的失望是多么的对不起你们。在这七年之间,你们带给爸妈的欢乐,不仅使我们深深觉得:女孩不但和男孩一样好,甚至更好。你们给予爸妈的爱和欢笑,又岂是这短短的时间所能衡量。而爸妈却只会常常抱着你们,亲着你们的脸说:“亮均!好乖好漂亮!亭均!好漂亮好乖!”
由于你们是早产儿,体重不够,一出生就待在保温箱。亭均二千一百克,住了十天。亮均一千九百克,住了一个月。你们特别爱哭,哭声又宏亮,一位哭,另一位就跟着哭了。妈妈常常要哄你们别哭而团团转,妈妈哪里知道,这世界虽是以温暖迎接了你们,却是冰冷结束了你们。难道你们早已知道,为自己、为这残酷的世界而哭泣呀!
妈妈的身体一向不好,又要上班,一下子添了你们,实在照顾不来,只好带你们回宜兰老家各找一个奶妈带,只有在周末才匆匆赶回去看你们。奶妈很疼你们,但是你们一看到妈妈,总是紧紧缠着不放,这是母女天性,或者又是你们早已知道和妈妈相处的时间,不会很长久。妈妈好后悔,如果能早知道,再怎么苦,妈妈也要始终带着你们在身边,多一刻、一分也是好的。亮均在奶妈家住了半年多,亭均住了近二年。虽然是分离了一段时日,但回到家后,你们都能相亲相爱。
你们两人都很瘦小,但精力充沛,每次到了睡觉时,就要催了许久才肯上床。常常妈妈把床边故事讲完了,嘴都讲酸了,歌谣也唱了好几遍,而你们的眼睛,却还睁得大大的。睡觉时,你们爱抱着自己的小枕头才能睡得着,半夜里,若是枕头滑落了,你们马上醒来,妈妈就要陪着你们在床下把枕头找回来,看看你们满足的抱着枕头而又甜蜜入梦的情景,妈妈的睡意会全消,就这样静静凝视你们,感觉自己好幸福,因此不管出外旅行或回宜兰,妈妈都不忘记把枕头也带着回去,好让你们永远拥有一个甜美的梦。
亲友们常分不清你们哪一位是亮均、哪一位是亭均,而常叫错你们名字。你们的眼睛大,睫毛也长,亲友们常爱拿根火柴棒,搁在你们睫毛上作弄,看谁的棒子先掉下来,亮均的掉下来了,大家以为是亭均,你们也跟着大家笑哈哈,从来不生气。亮均是姐姐,但是不爱吃东西,比亭均还瘦小。可是很有姐姐派头,凡事懂得谦让,妹妹不乖抢了你玩具,遭受处罚,你还会为她求情。看到别人哭,也不懂情由,就跟着掉眼泪。不小心弄脏了地毯,还会自己去拿吸尘器来清理。亭均是妹妹,最会撒娇,也最爱干净。自己的床、抽屉整理得整整齐齐,自己的东西都能保管得好好的,衣服有些脏就不肯穿。你们两个人最爱比赛的就是长高,每天忙着在爸爸买回来的长颈鹿身高表前量身高、体重。爸爸一回来,还没换衣服,你们就抢着报告,谁加高了,谁加重了。爸爸总是一手抱着你们一个。假装称称看谁重了,谁高了,鼓励你们多吃。妈妈下班回来,你们都会争着开门,拿拖鞋、倒茶,抢着表示你们是乖孩子。有时,你们顽皮,妈妈责备你们,一个哭了,另一个就会跑去抱着她。一个跌倒了,另一个就会替她“呼呼”。上幼稚园也一样,校车来了,一个不上去,另一个也绝不上车。
每天晚餐和餐后,是我们一家团聚最快乐的时光。餐桌上你们会告诉爸妈幼稚园里老师和小朋友的故事。妈妈记得亮均你是坐在妈妈的右边,亭均你是坐在妈妈的左边,你们要比赛看谁吃得多,吃得快。你们要得冠军,而妈妈就一直注意你们的吃相,要你们长大了成为可爱的淑女。餐后我们全家就一起挤在奂均姐姐的小房间里,由奂均弹琴,亮均跳舞,亭均唱歌,还唱着你们最喜欢的那首《我的邦妮》。大家唱着、跳着、弹琴拍手,好快乐。
到了假日,我们全家就会一齐去放风筝、捉迷藏、赛跑,带着相机拍下我们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每次你们在相馆看到新娘服,就会告诉妈妈,新娘子好漂亮,你们长大也要穿得那么漂亮。妈妈也很喜悦的编织你们长大的梦,梦想着你们长大两人同时穿着新娘服的模样。每次你们看到妈妈漂亮的首饰,你们也会不好意思的说:“好漂亮!长大了送给我好不好!”啊!傻孩子,妈妈怎么会说不好呢!妈妈什么都愿意给你们,但是,啊!我的孩子,为什么你们不长大?为什么不?亮均喜欢跳舞,亭均喜欢画图。你们两个都喜欢钢琴,每当亮均先学会了一条就要教亭均,亭均先学会了就想教亮均。每当看到你们这么亲爱,这么美好,爸妈心里好高兴。我们常梦想,有一天看到你们长大开画展,开演奏会,有一天你们将领略生命的爱与美。但是,现在,这些梦都破灭了。破灭得这么惨!这么快!妈妈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
你们的胆子都非常小,看到了蟑螂、苍蝇、甚至蚂蚁都会吓得脸色发白,赶紧跑来妈妈这儿,抱着妈妈不放。妈妈实在不能想象,那个残酷的日子,当那个“人?”(如果他还能称为人),拿着刀子,哦……亮均、亭均,当他(?)拿着刀子追着你们,要结束你们时,你们那份惊悸的逃跑……妈妈仿佛听到你们在喊“不要”……“不要”……一个跟着一个跑,你们一定恐惧的到处找妈妈……妈妈实在不忍去想象。妈妈也实在不能,不愿去想象。妈妈的心一阵阵的抽痛,妈妈的心都碎了。妈妈好伤心,好对不起你们。明知道你们胆小,为什么还单独留你们在家。你们会原谅妈妈吗?天啊!为什么要忍心夺去我可爱的女儿!现在你们不用再害怕了,因为疼你们的奶奶也躺在你们身边,她会陪你们,照顾你们。你们要乖、要听话,好好睡哦。妈妈就把小枕头放在你们身边。你们要比赛谁先睡着,冷的话,被子要盖好。哦……妈妈忘了,你们是乖孩子,再也不会踢被子。
你们离开妈妈已近一年了,但是你们的笑声,还一直留在爸妈的脑海里。妈妈仿佛还常常看到你们仍在眼前,每天晚上撒娇的跟妈妈说晚安,半夜里还要叫妈妈起来帮你们找小枕头,看看被子又滑落了没有。但是啊!妈妈怎么找不到你们?你们在哪里?躲起来了吗?孩子,乖孩子,别跟妈妈捉迷藏,快点出来吧!妈妈找不着你们好担心,快点出来好吗?奂均姐姐出院后,也急着找你们。妈妈告诉她,你们和奶奶到一个遥远的地方去旅行了。奂均姐姐问:“你们玩得愉快吗?为什么都不回来陪我玩?”孩子,我可爱的孩子,你们玩得愉快吗?妈妈相信你们一定在那儿像天使般的惹人疼爱与愉快,你们一定不肯回来这令你们伤心的世界了,但是妈妈还是不死心的等……
今天,是你们的生日,妈妈给你们买了一个好大的蛋糕,给你们插好了蜡烛,只有奐均姐姐陪着妈妈唱《生日快乐》,你们看到了吗?听到了吗?可还高兴?妈妈唱完了《生日快乐》还要唱那首你们最爱听的《我的邦妮》。
我邦妮远去飘渡重洋,
我邦妮远飘大海洋,
我邦妮远去飘渡重洋,
啊!邦妮何时再回来!
哦!亮均、亭均,我的乖女儿,我的漂亮女儿,你们飘去远方,何时才能回来?可知道?妈妈好想你们!
妈妈 主后 1981年2月2日(《自立晚报》1981年2月2日)
附录三
对过去的一个注目礼(田秋堇)
我对林太太最深刻的印象,是林义雄被捕之后,我们在焦虑孤助的心情中奔走多时,有一天为了要去见一位长辈,两个人站在金华女中的站牌前等公共汽车。那一天,风很大,灰霾的天空压得又低又紧,林太太迎着风,站在我前面,我仔细看了看她,发现她的头发好多都白了,白发交缠着黑发,在风中瑟瑟飘动。我看着她的侧面,她的脸还是保持着恬静的脸神,不太看得出林义雄被捕之后的动荡,可是她的头发竟一下白了许多。
以后,我又经历了许多事情,但是不知为什么,以后我每次想起她,总是想起那一次我们站在〇南车站等车的情景,她迎风而立,在低低阴霾的天空下,白发飘动,表情隐忍恬静的情景。
还有另一个印象,就是家里出事,我把奂均送到医院以后,林太太从景美军法处赶到医院来,我听到一阵人声杂沓,赶到急诊室通道入口,刚好看到林太太从大门口跑进来,大概有人告诉她奂均被杀受伤的消息,她立刻捂着脸大叫一声“我的孩子——”身子瘫软蹲了下来。她的身影在逆光的走廊上,只见到一个黑色的剪影,简单强烈得叫人受不了。那一声“我的孩子”,我到今天都还记得。
每次想到她,这两组“镜头”就像电影似的不断浮现。我一直没有想到要把这些事告诉别人。今天,她要回来了,从今以后,就要开始新的路程,我把这些深藏多年的感慨讲出来,算是对于过去的一种注目礼吧。(《生根》1983年10月27日)
附录四
方素敏对台湾的爱(周玉明)
许多人一想起方素敏,总不免想起她和林义雄两人走出殡仪馆、相扶嚎啕的哀伤景象。
“林宅血案”第二天,环护他们夫妇俩到殡仪馆祭拜林老太太和双胞胎的人,至今还无法忘记那两个并排躺在一起的小小的头,和白布覆盖、伤口隐现的林老太太……无辜者的流血和死亡,深深击痛了每一个人的心。死亡的惨怖和对仇恨的愤怒,使整个社会不禁为之战栗。
方素敏做梦也没想到,当她为了身陷牢狱的丈夫奔走求助的时候,竟有人忍心杀害她稚嫩无邪的女儿。
自从林义雄被捕之后,孩子对她而言,显得格外重要,她们是她的希望、力量的泉源。她们小小的、亲爱的手臂还拥着她,使她在这孤助残冷的世界感到一丝温暖。她们天真的笑容,使她有勇气面对外界的冷峻和恐惧。孩子问起爸爸的时候,方素敏就告诉她们:“爸爸到省议会去了”,但是奂均什么都知道,虽然大人什么也没告诉她。有一天,奂均留给妈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妈妈:qing你不yao哭,爸爸hen快就hui回来。”
但是这样一位敏感的、善体人意的小女孩日后却身中七刀,奄奄一息的躺在房间里等人来救她。这样一对无邪活泼的双胞胎,却被追杀到黑暗的地下室里,流血致死。如今她们安静的躺在小棺木里,上面,爸爸亲笔写着以前常常逗她们讲的一句话:“好漂亮!好乖!”
方素敏做梦也没想到,当她的婆婆整日为了儿子忧伤憔悴的时候,竟有人忍心杀害这样一位忧伤无告的老妇人。
林义雄被捕之后,她们婆媳相依为命。方素敏给婆婆零用钱的时候,婆婆告诉她,家里没有收入,她无法帮忙家用,已经很难过了,怎么可以再拿钱呢?日后,林老太太果然到别人家中帮傭贴补家用,让媳妇可以专心奔走营救儿子。
这样一位善良、慈祥的老太太,却在一个阳光普照的中午,在黑暗的地下室里,身中十三刀。临死前,她犹尽力嘶喊:“奂均!奂均!”但是奐均已经无力回答了。如今,这位老太太冰冷的躺在殡仪馆里,她的棺木上,林义雄一字一句的写下:“妈妈,我们不会让你失望,我们要让你死得有价值。”
不过,方素敏更没有想到,在这一切之后,她还要失去她的丈夫。军法处又强行把林义雄抓回去。如今,四年了,殡仪馆里,女儿静静的等着爸爸,母亲静静的等着儿子,棺木上有四年的灰尘,人们心中有四年的问题。
在一年又一年的等待里,方素敏渐渐清醒的觉悟了。她觉悟到,如果自己不去争取,民主人权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她在痛苦中培养勇气,也在静默中孕育坚忍。
回国之前,有关单位曾告诉她,恐怕她回来会成为阿基诺第二,在机场即遭暗杀,或者像罗伯特·肯尼迪那样,在选举时遭遇不测。但是方素敏告诉他们,这两年来,她已经渐渐觉悟,生与死不过一线之隔,一个人如果因为怕死,整天坐在那里什么都不做,有一天也是会死,她已经下了决心要回来了。
她要回来美丽岛,她要跨越血泪和痛苦,她要以无比的勇气和坚忍,回来继续走林义雄没有走完的路。
她要告诉台湾的乡亲,台湾的未来掌握在大家的手中。她要告诉台湾的父老,这是我们的家乡,大家要一起来保护它。
方素敏,林义雄的妻子,林宅血案的苦主,她是台湾苦难的象征。她曾经是受难的母亲、怆痛的妻子,如今她已成为勇敢的民主斗士。过去她接受别人的关怀,如今她要坚强的站起来,关怀这个充满恐惧和无力感的社会。
她要让她家的不幸,成为这个社会最后的不幸,她要让婆婆、女儿死得有价值,她要让丈夫的牺牲有价值。
她要化仇恨为爱!(《民主人》198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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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上的新成本
菊人兄:
今天台湾国民党《联合报》第二版:
“千秋评论丛书”第二十六集被扣
〔台北讯〕“千秋评论丛书”第二十六集因刊登《国民党与钞票》等文,内容不妥,违反戒严法及出版物管制办法,昨天经台湾警备总部依法取缔,并扣押出版物。
警备总部指出,桂冠图书公司代理发行的“千秋评论丛书” 二十六集,其中刊登《国民党与钞票》等文,违反戒严法第11条第1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3条第6、7、8款的规定,所以依法查扣。
警总文化工作人员昨天下午分别在台北县及台北市双园区查扣“千秋评论丛书”二十六集九千余本。
看了这消息,你自然知道:我的书又被查禁、抢走了。
本来预计忙完《千秋评论》就给你写专栏的,结果昨天午后传来消息,为“料理丧事”,实在分身乏术,下期专栏只好请你“将就”一篇吧?反正都是未问世遂的,故“首映权”转移香港,希望有你能合用的。
我“读书破万卷”,从没见到古今中外有国民党这种动辄在装订厂抢书的“德政”。一般干涉意见自由的政府,方式是:
一、预防制:①检查制②许可制③保证金制④报告制
二、追惩制
按照国民党自定的法条,对报纸杂志的出版,采用预防制中的许可制,兼采追惩制;对书籍或其他出版品,采用追惩制。但追惩依法应在出书上市后、送审后,岂可非法跑到装订厂去抢未成书、未上市、未送审前的折纸与毛坯?由此可见,国民党既不能假民主的去实行大大方方的事后追惩制,又不能真独裁的去实行爽爽快快的事前预审制,只能行这种偷偷摸摸的“挂羊头卖狗肉”制,而这种制,却是最毒辣最整人的一种制:因为若行事后追惩制,则在送审后、查禁前,至少有两星期让人卖书的法律机会与活命机会;若行事前预审制,则小民至少可以遵循文警大人的圣旨,知道何者可印、何者不行,至少不必黑字印在白纸上,再给抢走,这样岂不是枉赔检字费、排版费、校对费、打样费、制版费、印刷费、纸张费、管理费……但国民党的毒辣与整人,作用正是在此!它就是让你生米煮成熟饭后,再造成你的损失,使你进退两难;使你不但卖不到钱,反倒要赔印刷厂和纸行的钱!试问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每次几十万损失,又有几个争取言论自由的志士仁人受得住呢?于是,国民党最后的目的达到了——“不是我们不自由啊!是你们自己放弃办杂志、放弃印书!请美国友人评评理吧!(当然这是高华德式的美国友人!)”
国民党统治的真不愧是“言论自由”的“民主国家”!他们从不放弃言论自由,但可使你放弃自由言论!他们从不行独裁国家的“预审制”,但可使你领教他们行的是“预抢制”,预审多麻烦呢?多不民主呢?审都不审,就这样“人不知鬼不觉”的来番暗箭伤人,又多“禁书如草不闻声”呢?又多妙呢?
菊人老兄,你们在言论自由的香港,看到台湾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言论自由,又有何感想?你们香港的书定价偏低,但是你可知道为什么我们要偏高?因为我们有会计学上所没有的一种成本——“查扣成本”,这种成本使人倾家荡产,是你们做梦也想不到的,特地信笔写上一点,给“港仔”开开眼界, 正是
咪话老K唔够猛,
睇佢吓倒自由神!
敖之 198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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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孟老孟,你说是否?
老孟绝子祥柯委座:
顷见1970年5月中央文物供应社《蒋总统与中国民主建设》(谷正纲著),第28页有妙文如下:
总统在我国宪政的实施上,首先注重政党政治的实现。他在中国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说明此次我国实施宪政,对于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必须信守下面三个方针:第一,党员参加竞选,必须由党提名,绝对禁止自由竞选。第二,必须选贤与能。第三,选举必先推社会贤达与友党提名的人士,尔后及于中国国民党党员,总统认为这一点特别重要。他指示“凡同一地区有道德学问能力声望相等之二人,一为社会贤达或友党人士,则本党提名时宁提社会贤达而不提党员”。他认为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须尽量设法,使社会贤达多有参加政治的机会,使他们与中国国民党共同担负建国的责任。世界民主国家的政党,许多都是为其本党的利益而奋斗,尽量为其本党厚植力量,总统这一思想显示了“天下为公”的襟怀,实在超越了一般的政党政治之上,而成功为革命民主政党之下的更前进的政党政治。为世界上政治家的民主思想所不及。
如此看来,国民党“凡同一地区有道德学问能力声望相等之二人”,则“本党提名时宁提社会贤达而不提党员”,此乃该党总裁言论。此一言论,且经该党现任中常委誉为“显示了‘天下为公’的襟怀,实在超越了一般的政党政治之上”。但是,现今国民党之提名政策则如何?动辄全额提名,于区区鸡骨头亦不甘心放给“社会贤达”,此一小气,“实在超过了一般的政党政治之上”了。老孟老孟,你说是否?
同一格局,再反看所谓“党外后援会”,其于高雄市选区之提名(推荐)也,曰张俊雄、曰王义雄、曰郭丽莉,其全额提名,又与老K何异?他们又何曾为苏大炮留一余地?为苏大炮留一“社会贤达”式名额?只因为苏大炮看不起他们,他们便如此搅局捣乱,不识大体。费希平之流之十足浑人,由此可见一斑。
国民党过去搞“清党”,我们该来一次“清党外”,党外落在这批浑人手里,前途有限,后患无穷。老孟老孟,你说是否?
东北人在台湾者,自费希平以至孙运璿以至宋长志,无一不丢人现眼,幸赖“使君与操”,得系白山黑水雄风于不坠,呜呼台湾,实天佑之!
敖之 198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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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中做工
维贤:
《选举问题总解答》提前写完,供你指正,这篇文章是专为《民主人》写的。其他附上的一些版样与影本,都是没发表过的(准备月底发表),你如觉得有可酌用的,任凭使用。
读者投书一封附上。
这阵子又病又累,又做工不停,人生如是,方有意义。
敖之 1983年11月20日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不要动”与“快半拍”
“不要动”
平景:
今天上午10点,四季出版公司突然进来八位官员,急速搜查我今天出版的《政治·女人·蛇》(《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六期),带走了四百多本。同一时间,装订厂也去了两名警察,一进门就大喊:“不要动!也不准打电话!”也开始搜书。其他地方,听说也有同时出动情事。官方一天之内,又连找四季出版公司负责人三次,好像特别介意这本书流入市场(因为先发的,已经流入市场,一禁即转入黑市,收不回来了)。
查禁命令随来人进场,字号是警总“(1982)隆彻字第4541号”,日期是“1982年12月1日10时”,命令上的时间细到以小时计算,行政效率之高,自属空前。
回想十六年前,他们首次用“装订厂抢书模式”时候,是从抢“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开始的,当时你同我一起被请到警察局。十六年了,历史又重演了。今天消息传来,我一边笑,一边想:“我该写封信给平景。真可惜他不在现场!平景是‘革命先烈’,他该旧梦重温的!”
自从抢了“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后,官方食髓知味,十六年来,抢《人间世》、抢《选举万岁》、抢《给国民党的诤言》、抢《钟鼓锣》、抢《进步》、抢《代议士》、抢《博观》、抢《政治家》……真是于今为烈了。发明这一抢书模式的,据我所知,是警总政战部主任宁俊兴中将和组长李国瑾中校,我想历史上必将留下他们的名字,至于入什么传,那就不得而知了!
敖哥 1982年12月1日夜12时
附:四季出版公司叶圣康报告经过一信,给你欣赏。
敖之兄:
《千秋评论》第十六期又被查禁了。
固然每期我们都做了最坏的准备,让损失减至最低,这次却是损失最大的——在公司被搜去了四百本,但他们却极不满意,他们认为这回应该可以“一网兜收”的,但却只搜到这么一点点。
这次查禁书的速度是对《千秋评论》整肃的历次纪录中最快的一次,也是最密集的一次,可以想见,您在这期的第一篇文章重重的戳进了他们的心窝,让他们觉得难堪。《政治与生殖器》触犯他们的禁忌,他们不喜欢,所以速度之快、动员人数之多,为历次所仅见。
12月1日上午8时30分,警察及便衣三人赴“统一装订厂”检查,其后又增加四人,但只搜到新书十本,其余无封面者约十本,据说搜得很仔细,并且禁止装订厂工人打电话告急,至9时20分方离去。停留约五十分钟。
9时35分,有自称文化工作查缉小组人员七人,持查禁公文进入本公司(来人中有三人为熟面孔,盖不打不相识也)要求将《千秋评论》十六期全部交出。
有数人并擅自进入书库及厨房等地搜查,我发现后,即要求他们立刻出来,因为“这是我的公司,没有经过我同意怎么可以随便乱走动”!
其中有一个人竟回答:“你这是营业场所,怎么不能进去?”
我即正色告以:“仓库怎么是营业场所?你如果要搜查,拿搜索票来,我就让你们搜,否则没有经过我同意就不准动!”
这些人不得已只得说:“那你自己把书拿出来好了。”
当时气氛有点僵,我为了避免不愉快,就拉着一个新闻处的科长说:“这样吧,我带你到仓库看,看看到底有没有这些书。”
这科长见我这样一说,反而不好意思,连说:“不用了,不用了,你说没有就没有。”当然他是有点不死心,衙门干久了的人,总是口是心非的,我就干脆拉他到仓库让他看个过瘾。
仓库没有书,书全部都放在大厅,五十本一包一共八包,四百本。
这些人每个人脸上都画着问号,他们很怀疑,明明书才送到四季,怎么只有四百本?
他们不了解,我们为了怕随时有危险,书未到,已经通知各中盘派人来公司取书,而各中盘大都是派全体外务员在四季集合配书后,直接发到各书店,中间没有停顿,因此当时公司仅余四百本(另有八百本在景美仓库)。
这些人在公司停留约十分钟,正欲离去,我对新闻处一个科长说:“按照公文,你们十五分钟以后(10时正)才能执行命令,所以你现在拿书是违法的。”当时时钟正好指着9点45分,而查禁的公文发文日期是:七十一年12月1日上午10时!
10时以后,台北市各主要中盘商均被搜查,无获而归,但有三家中盘有远景的《大漠英雄传》数本遭到池鱼之殃,被他们取走。
中盘查不到书是因为书都在书店,但有少数二家中盘因未派人来取书,本公司本拟12月1日送去,却因查禁而暂停。
直接订户经抽样调查,证实已经全部收到,目前您的朋友赠阅者本拟于12月1日寄出,但现在为免麻烦,想下周再寄以避风头。
中南部这两天都有电话来,有两家大的中盘已受到严厉警告,因此可能无法消化已寄去的书,将退回一部分。
昨日下午我派发行部臧经理驾车南下,巡查情况,今日已有电话来,据说南部查得颇紧,但仍有人不怕死愿多进一些货。
我的感觉是这次查禁“千秋”十六,不像已往那么轻松,各地的压力不小,显示他们很重视这本书,换句话说,你触到他们的隐痛很深。有一个警总的朋友12月1日上午10时30分奉命来看我,他说因你骂“国民党的官员比生殖器都不如,等于在骂总统,所以处长(政六处)很不高兴……”事实上我知道这并不是查禁的最大理由,真正的理由在第一篇,第一篇文章显示了他们的无能,他们怎能忍得下这口气呢?
你那篇文章写得真好,铁证如山,可以说是“一棒打死”,可是难免查禁一途。在国民党统治下,要想大大的出一口鸟气,也真不容易啊!
我想,或许您该换一个方式来写,写得更技巧一点,站在生意人的立场,我觉得出书要能不查禁最好,因为被查禁一本书,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长期的,而如果能不查禁,那么对国民党的打击也是长期的。
因“义”受难固然是英雄,但此时此地却不值轻言牺牲,保留实力,且留青山,毕竟我们“需要您来满足精神上的苦闷”,未知敖之意下如何……
即祝
大安
圣康 1982年12月3日下午
附录
李敖《千秋评论》被查禁
李敖12月1日出版的《政治·女人·蛇》(“千秋评论丛书”第十六期)一书,在尚未上市即遭到警总查禁,有关单位并展开一场可笑的没收争逐战,造成《千秋评论》出版以来第三度被封杀。
据了解,这次李敖的“千秋”之笔之所以遭禁,是因为《不平等条约是国民党废除的吗?》《政治与生殖器》二文涉及“混淆视听”,并“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此番当局的查禁行动听说是出奇的快速,查禁公文上的执行时间写明“12月1日早上10点”,可是有关人员却在该日9点前后就动起手脚!更值得一提的,传说当天上午至装订厂包抄书刊时,并无携带任何公文,凭何查禁?令他们泄气的是,那天人马固然出动了不少,但是先后在装订厂、台北联丰书报社并没搜到半本,扑了空,只有到“四季”出版总部带走四五百本书后,才悻悻离去。据闻在“四季”警总曾质问负责人叶圣康先生:书藏到哪里去了?而叶老板则坦诚回答:是你们“运气不太好”,因为你们至装订厂搜书之前,正好中盘批发商把书运走。
这次警总查禁李敖的《千秋评论》,算是比较不客气而一板一眼的,书还没上市就没收;过去两次的“查禁”公文都是上市后一个多月才收到,有禁等于没禁,而且反使李敖的书大发利市,大家落得轻松愉快。
据可靠的消息来源指出,李敖自今年8月28日在阳明山“隐而不退”后,即埋首写作,的确任何好朋友都不见;而他的《千秋评论》目前在言论市场上亦仍一枝独秀,每月销售量均至一万五千本以上,难怪台北的文化圈要大拇指竖起说“李敖第一”“四季第一”了。(《纵横》1982年12月)
“快半拍”
平景:
昨天上午你和鼓应给刘小姐的长途电话,刘小姐转给我了。既然鼓应如此表示了,我愿宣布不再追究他这么多年诬蔑我的话,我愿重新和他做朋友,但有一个条件,就是鼓应必须公开表示他对殷先生身后事处理的不当。这就是说,属于我个人的事,我可以放过;但属于殷先生的事,是非所在,必须辩明,不能放过,放过将无以对殷先生于地下。这一条件,不是为李敖,而是为殷海光,也是为了陈鼓应。盼鼓应三思,示雅量于天下。
你要送我那件皮货,请代送鼓应,他在异国天寒,比我更需要温暖。
《千秋评论》第十六期《政治·女人·蛇》被国民党抢去后,我在当天(1982年12月1日)写了一封信给你,可是一直没发。不久以后,《千秋评论》第二十二期《老儿·小儿·病》又遭抢了。经过情形,我剪6月4日的《前进周刊》报导给你:
《千秋评论》、《生根》双双被查扣
警备总部继本(5)月24日下午4时,在印刷厂查扣了“千秋评论丛书”的第二十二期后,紧接着又于28日下午,扣押正在装订的《生根》杂志第九期。
李敖的《千秋评论》自发行上市以来,一直都是读者的“抢手货”,这次被警总查禁的理由是该书刊登《王国维自杀写真》《天涯哭此时》等文,内容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桃园县党外闻人许国泰所发行的《生根》杂志,是《深耕》杂志的延续,目前只发行九期,却被查扣了两期。
虽然警总查禁的公文指出《生根》第九期《海外对国民党迫害人权的控诉》严重混淆视听,仅依法查禁并扣押出版物。然而一般的看法是《王昇,日日升,升为王?》这篇敏感的文章,才是《生根》被查扣的关键。
第二十二期被禁不久,原应在12月上市的《千秋评论》第二十六期——《钞票·肚皮·尿》,在10月29日装订时,突被国民党派出大队人马掩至,不出示查禁命令,即行开抢,自中午一点抢到两点,抢得手脚利落,满载而归。
这次的查禁命令后来是寄到桂冠图书公司的,邮戳是72.10.29-16,已是当天下午4点了。由此可见,命令到之日,动作已经“快半拍”了。
谈到“快半拍”,去年12月7日的《自由日报》有消息如下:
日货上岸“快半拍”
个中原委费人疑猜,贸局函基隆关调查
〔台北讯〕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官员表示,关于政府宣布日货解禁生效当天,即有二货柜日货运抵基隆港口一事,国贸局将函请基隆海关详加调查。
这位官员说,在未查出确切证据前,不敢断言是否确实发生上述事件。
立法委员刘碧良,最近向行政院提出书面紧急质询,希望有关单位,对日货解禁生效当天,即有二货柜日货进口一事,进行调查,是否有人事先泄密。
这消息多好玩!行动与命令竟密合得如此迫不及待,这种今古奇观,除了国民党拿手以外,又有谁呢?
敖哥 198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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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县太爷书
石城县太爷:
去年承赏铁板烧,相谈甚快。
兹有一事拜托老兄。有小百姓曾发粦,在今年9月2日,在老兄辖区彰化县内,被鹿港分局草港派出所警察打死。他的太太陈焕招写信给我,说:
命案发生后,9月3日苦主前去彰化基督教医院认尸并要求迅速解剖,以明实情,不料警方一拖再拖,一延再延,鹿港警分局先通知9月16日,再改通知为9月19日,又再通知为9月22日解剖,前后足足二十天之久,而尸体存放医院太平间之费用竟要苦主支付,三万一千多元对我这个死了丈夫带着三个弱小孤儿的寡妇,简直是天文数字,这是天大的德政啊!后经苦主亲友哀求,警方才心不甘情不愿的先从丧葬补助费(现今仍无下文)中扣支垫付。
二十多天了,苦主无助无望,搌转托请屏东县议会凃冬和议员出面联络彰化县陈议长及彰警局王局长商善后处理事,至今如石沉大海,毫无下文,埋葬费经四处告贷,先夫勉已入土。如今债务缠身,弱小孤儿嗷嗷待哺,而警方未派一员慰问,未助一文安葬,寡妇孺子,不知日后要如何活下去!
苦主含冤忍恨,最起码我及三个小孩是无辜的!警察杀人在先,却丝毫无哀矜之意思。苦主四处投诉无门,素信党外诸先生一向秉持正义、热心助人,是敢叨扰,愿能出面作正义呼声,毕竟窃盗是一回事,而警察乱开枪打死人后不闻不问,甚且拖延解剖时间,让苦主多负担医院太平间之保管费又是另外一回事,恳请主持正义公道,苦主百感膜拜。
此事想老兄或能仗义相助,特检附事件全文(登在我的“千秋评论号外”第二期《开枪·斗牛·蛋》中),供卓裁参考。
6月30日见《中国时报》登国民党彰化县委员会全县党员代表大会,邀请老兄“列席并在29日的闭幕典礼前登台致词,各方认为这不仅是一种‘突破’,而且是一种大‘突破’,意义非常深远”,并说“假定此举是出于政党上级的示意,则更值得各方喝彩”云云。看了这一报导,我就想写信给老兄,今天趁为小百姓喊冤之便,我把要说的话,一并写在下面。
国民党这一举动,是千方百计拉老兄做“苏南成第二”的阳谋,聪明如老兄,当然一看即知。老兄在大党压境之下,为彰化县民谋福利,自有不得不出之以委蛇的地方,这是人们应该为老兄设想的。但是这种委蛇,分寸与程度还是很重要的。1966年,青年党元老左舜生同我说,当年他们应付国民党的方法是十二个字——“团体不失立场,个人不失身份”。可是,我真的怀疑他们如何能做到这点,他们显然是失败了。为什么?分寸与程度,无法把握得紧耳!
写到这里,我愿将我老早就想告诉老兄的一个故事,说给老兄。老兄记得西德复兴的大政治家阿登纳(Konrad Ademuer)吗?阿登纳律师出身,1917年到1933年,一直做科隆(Cologne)市长(他也是科隆人)。1933年已是纳粹大党压境的时代,他以地方首长之尊,在其他地方首长一片媚骨之中,正气凜然,不与一党独大合作。最后他被拉下马,送到集中营。集中营主管对他说:“好啦,请你不要自杀,只有你老是给我惹麻烦。您老68岁了,总之,也活不了太久了。”可笑这集中营主管狗眼看人低,他没想到这老囚犯活了下来,并且 在一党独大垮台后,以清白之身,出任西德总理,一做十四年,从73岁做到87岁,成了有史以来,最难能可贵的、也最坚苦卓绝的一个伟大身教。一般人只看到他73岁到87岁的十四年“走老运”,却忽略了他57岁到72岁的十五年困顿生涯。这十五年的困顿中,他大部分时间,都坐看自己的敌人张牙舞爪、坐看自己的生命垂垂老去,但是他甘愿一切牺牲,他就是不要同他看不起的政权合作。这种清白纪录,使他在灰头土脸时候,干不成地方首长,却使他在扬眉吐气时候,干上了国家总理!
石城老兄,我写这个故事给老兄,目的无非鼓舞有头有脸的党外人士朝前看、朝远看,志在春秋与千秋,而别陷在近功与一时。老兄年纪同我相当,四十来岁,来日虽不可知,可是照常识看,似乎总比八十来岁的国民党有前途,为老兄计,老兄又何苦太委屈自己呢?
已凉天气未寒时,夜不成寐,起床写信给老兄,聊答老兄铁板之烧。等一下再回头去睡,但愿一眠不小一寸也!即请
大安
李敖 1983年11月29日晨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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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牢房与猪鬃
菊人兄:
这次的稿子——《国民党的三通前科》因为资料来之不易,且要靠这些原件来“衬”出气氛,故篇幅稍长,分一期或分二期刊出,悉照尊意(一次刊出在语气上与感觉上,自然不同)。
“三通”问题自是中国的一个大问题,自然值得深入讨论。这个问题的重点是:任何政治的对立,不该使老百姓遭到没完没了的池鱼之殃。在政治对立中,固然老百姓是刀俎下的鱼肉,但在长年征战以后,仍没完没了的跟老百姓过不去,则是典型的虐政无疑。我实在看不惯国民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虐政,所以我发愿要写这篇大文章来将假面拆穿、将内幕撕破。事实上,所谓“三通”,也只是《六法全书》式“六法”的说法而已,定义是象征性的,自然也从宽解释。例如台湾女网队在东京与中共球员比赛,此“通球”也;台北桥牌队与中共上海队对阵,此“通牌”也;台湾陈长明与大陆彭家政赛跑,此“通跑”也;乃至双方飞机此起彼落义士辈出,此“通天”也。凡此种种,又何说乎?
苏秋镇在这边的立法院里,曾有质询说:
十日前,我国旅美学者、诺贝尔奖得主李政道,丁忧来台,元首接见,受尽礼遇,然十日后,又在北京为匪首邓小平上宾,并在北京大学执教,基于学术上之理由加以礼遇,并属无可厚非。王安来台投资资讯工业,并拟将其亚洲研究部迁台,为我国发展上之一大盛事,唯王氏曾为邓某贵宾,基于经济上之考虑加以礼遇,自属理所当然。陈香梅协助展开对美“外交”,为我国立下不少汗马功劳,亦曾为北京邓某贵宾。同为中国人来往北京台北之间,不无“通匪”之嫌。基于政治上、经济上、外交上及反统战之考虑,国人奉承之来不及,岂有依法论罪之理由?然渔民在海上交换鱼货,已难免罹狱之灾;商人出入大陆做买卖,更无论矣!是惩治贪污条例、资匪通匪之条款,因人而异,标准不一,有的上宾馆、有的下牢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无法贯彻,政经分离亦无依据,该条例显不能应事实上之需要,应否研议修改?
这一精彩的质询,十足显示了:所谓不“三通”云云,在实际上,国民党自己都无法贯彻,不但无法贯彻,反倒大开后门,公然以双重标准决定谁“上宾馆”谁“下牢房”,结果呢,整个的发展,已是一团笑料!
去年11月,《明报月刊》登出《访钱复·谈三通》,有这样的问答:
问:许多老人家从大陆出来,其中有不少国民党的老干部。现在政府不让他们到台湾与家人团聚,这真教人感慨。老头子、老太太都快走不动了,来到台湾,能干什么事呢?
答:有些事是很令人奇怪的,举个例子,我的兄弟(按:钱煦)的岳丈是国民党老一辈的党人,以前有名望,在台湾有很多老一辈的朋友。被共产党关了几十年,放出来了,现在在纽约。共产党真会“洗脑”,关了几十年后,现在他还整天说共产党的好话。也不知道怎么的,他在牢里就知道我的名字,现在还要见见我。于私方面,我应该去见见他。于公方面,我不好见他。所以从来没见过。他还要到台湾来呢!来了以后我们怎么办?也不能不准他到处见人,他又要宣传那一套,怎么能让他来呢?家人团聚也不一定要在台湾,去美国不也一样方便吗?
从钱复这一谈话里,我们依稀看出了国民党真正恐惧的,到底是什么了!“三通”不“三通”,真正的关键,意在斯乎?
〔附记〕今天《联合报》上说立法委员候选人“雷渝齐讲弹性外交,强调无分大事小事。他举了‘反共猪鬃’的例:有位小商人来找他,说是从香港进口一批猪鬃,被认为系‘匪货’而予销毁,海关人员的理由是香港不可能有这么多猪,这些猪鬃必系‘匪货’。雷渝齐认为人从大陆逃出来,算是‘反共义士’,这些猪鬃何不能视为‘反共猪鬃’而予放行。”这个谑画了的故事,正好说明了国民党的不“三通”困境,已经到了何种地步,真是愈来愈好玩了!(1983年12月1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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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
维贤:
《国民党大胜?还是党外大胜?》刚刚写完,写完以后,有点余话,跟你说说。
前天中午我散步,碰到胡金铨。金铨说:“你看你的一支笔,你把老康给写垮了,你太厉害了!”我说:“小孩子被板凳绊了一跤,要怪小孩子,不要怪板凳。”老康之垮、党外主流派之垮,“怪板凳”是没出息的,打黑电话威胁《民主人》《生根》,也是没出息的。试看郑南榕在《生根》座谈会上说的:
我们从这次老康的得票数来分析,他的基本票源都被挖走了。为什么被挖走,最重要的原因是,你们看,在立法院谁接待、服务的选民最多?最多的是许荣淑和郑余镇,其他的立委不是借故溜走,就是推托了事,这种做好基层服务的人今年“连选得连任”。老康这几年没好好踩基层,选民的账记得清清楚楚。
南榕又说:
这是老康把应该服务选民的时间,拿去服务记者的关系。老康和记者实在有够好,我也经常服务记者,所以记者也会跑来跟我嘀咕:“你们不要批康好不好?”
这些话,都是很有见地的话。可惜这些原因,“自大呷破碗”的老康全没觉悟。政治人物如此昧于实情,又怎能不失败、不惨败呢?
这期《前进广场》社论说:
长达一年余一连串的批康事件,几乎占据了我们党外属于内部检讨的全部视野,而且由于受批评都没有回应,这个原为内部检讨范围的批判事件,不但为国民党所充分利用,更严重的是,使内部检讨失去了积极性建设性,而只剩下消极性破坏性,它的最坏效果已在这次选举显现。
这些《前进广场》的小朋友们又错了,他们不知道,批康的“最‘好’效果已在这次选举显现”,正因为有好的效果,所以新生代才可以出头,震撼人心的杨祖珺才可以拿到仅次于老康的选票,这些除了祖珺个人的魅力外,都是别人令人失望、新生代令人寄望的结果。新生代的刊物,在成“正果”后,回头说这些否定批康的混话,真是忘其所以了。
所以,在选民用选票都认同了批康的正确的时候,新生代的刊物却还假惺惺的不敢正面肯定批康的价值,这种新生代,岂不太莫名其妙了吗?
党外已如此“大胜”,不知就里的可怜的糊涂人还哭哭啼啼,岂不太滑稽了吗?新娘子上花轿前,跟娘家也是哭哭啼啼的,因为她感到失去了什么,但是,到了洞房花烛夜的时候、到了她自立门户的时候,她会庆幸得可偿失,并且认清这是个人成长的必然过渡。这个比喻,并不贴切,只是觉得,新娘子的哭哭啼啼,其实可有一种“喜感”。——我不希望党外“悲从中来”,我希望党外“喜极而泣”。
至于我自己,我可告诉你,我对老康颇有哀矜之情,《新约·哥林多后书》第十一章说:
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
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
也许有些人不相信我如此伟大,但我可告诉你,这是真的,我真为老康辛苦成巢然后毁于一旦感到悲悯,老康的错误,在他完全漠视你的建议(《民主人》第六期社论《康宁祥应放弃竞选第四任立委》等)、漠视邓维桢的劝告、漠视对李敖的礼贤下士。老康不知道去向以“君子之爱”待他的人们去“致敬”,相反的,他交了一批蛋头学者和蹩脚家臣,他们对老康只是“细人之爱”,结果呢,竞选下来,他们一起在墙脚含烟饮泣,老康一个人在黑夜走路回家。事情发展到这步田地,这又何苦来啊?
《前进广场》主张“展开选后重建工作”,用意至善。但是,一切重建,都必须先靠内心的觉悟,否则换汤不换药,又有何益?例如主张“选后重建”的人,他们竟是把苏秋镇本人诬为“假党外”的人,他们可以这样没有是非,“选后重建”工作,落在这批人手里,又何能有希望?不客气的说吧,党外的前途,必须有赖于取得“党外清议”的支持,这一关通不过,他们休想混出局面来!我不敢说我是唯一的“党外清议”,但是,从党外中央后援会以下,大家一直“党外把我往外推”,这种费希平式的小家子气,总不是他们之福吧?
这些人把持党外,俨然党外党中央,其实他们是很低能的人,尤其缺乏判断力。这次我判断方素敏可以回来并首先写信劝她;我判断老康将要落选并事前告诉黄怡,都证明李敖比他们高明得太多了,可是这些傻蛋都不知我厉害,等到他们知道了,一切又显得太迟了!
李敖 1983年12月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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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雷震之女”的一封信
美琳:
多谢你和雷妈妈来看我,多谢你从美国带来的礼物。回想1969年1月10日我们一起到安坑监狱看雷先生的事,恍如目前,那天我被安坑监狱政工官驱逐,不准与雷先生见面,至今想来,犹有余愤,那天看小老虎跑来跑去的情景,也记忆犹新。如今十五年过去了,小老虎自顽童而成年,雷先生由今人而作古,你们全家赴美移居,我在台湾一再入狱,浮云世变,也足可使多愁善感者感喟良多,可是我没有感喟,只有工作与战斗,这大概就是李敖之为李敖吧!
我年纪愈大,愈相信人间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做事的,一种是说风凉话的(自己什么也不做,甚至阻止别人做事的)。我重视任何做事的人,看不起任何说风凉话的人,二十年前我写文章,就引出蒋廷黻的一段话:
在这个当儿,我以为我们要首先改革我们的人生观。圆滑、通融、敷衍以及什么消极、清高,都应该打倒。我们要做事。我们要修路、要治河、要立炼钢厂、要改良棉种麦种、要多立学校,立更好的学校。我们要做事,吃苦要做事,挨骂也要做事。官可不做事要做。别的可牺牲,事业不可牺牲。做事的人,我们要拥护、要崇拜。说便宜话的人,纵使其话说得十分漂亮,我们要鄙视。
二十年来,我检定自己、检定别人的标准,都是看做事做出来的具体成绩,除此之外,一切苦衷、一切理由、一切等待、一切谦虚、一切吹牛、一切计划怎样怎样,都要鄙视,因为它们都没有做出来具体成绩,都不能算!
我是做事的人,我每个月都交出具体成绩给大家看。我对自己不能做事反倒给我做事造成阻力的,我会在一边向前迈大步时,一边踢他们一脚,把他们踢到路边去,我不相信这些人阻止得了我。以这次胡虚一选注雷震日记为例,宋英、傅正之流,他们千方百计来阻止,可是他们枉费心机,他们愈要阻止,我就做得愈多,并且证明他们是如何配合国民党,有负死去的雷先生,这就是我李敖的剽悍与正义。
你是雷先生最多托付的女儿,你的机智、勇敢……从胡适到李敖都是目击过的。1970年9月3日,我约外国记者接雷先生出狱,在国民党特务环伺之中,你悠然偷偷把和雷先生的约会告诉我,我至今难忘。如今雷先生已去,《自由中国》的种种,也日渐退入历史的尘网、退出人们的记忆。因此我劝你排除一切借口和困难,把你所知独多的一切,写出《我的爸爸雷震》问世。不能再等了,不能再等了。
梁启超死后,他的女儿梁令娴和丁文江等合作,提供出一万多封遗札和家信,完成《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使梁启超的幽光潜德得以传世。幸亏他们做得早,否则都要埋没了。这一前例,我盼更能引起你的注意。总之,有关雷先生的真人真事,实在得靠你来写,才能得其真,别人就隔了一层,你再不写,有一天,连你自己都会加入我们,一起来责备你,那时候怎么办?所以,劝你返美以后,立刻做出进度,逐日完成,我们等着看。千万,千万! 此祝
阖府大好
李敖 1984年2月21日晨
附:有关梁启超的女儿发扬幽光潜德的文证二纸,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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