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书笺集
198402-198609
- 目录
- 我为什么支持王八蛋?
- 斥财阀
- 谁使雷震有了遗恨?
- 从主流到乱流
- “望君早归”不如“望君牺牲”
- 手下·下手·快
- 党外不可帮国民党擦屁股
- “致敬取消了!”
- 从告自己人的密到缴自己人的枪
- 捞过了界的扣押
- 政治规格的讨论
- 胡茵梦的“天性”问题
- 雪中送炭与雪中送肉
- 是李敖就没完的!
- 驳国民党议员的四点胡说
- 二十年后的一次通信
- 谁露了奶头?
- 寄赠阅户
- 驳国民党议员老婆的一片胡说
- 维护人权与维护正义
- 十日新谈
- 我有我的方式
- 准衣锦,不准荣归
- 丢掉假团结,才有真革命
- 揪出伪君子
- 大家买人心
- 致“台湾第一不要脸”书
- 我决定管一次小事
- 苍蝇也没那么好拍的!
- “恃他族之庇”有何不好?
- 《千秋评论》连出五十期了!
- 大登特登与一字不登
- 谁逼辜振甫还了债?
- 关于三毛与雷三毛
- “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
- 如此“便民”
- 被嚼槟榔的吻了一下
- 耻与为伍
- 成功在第三次
- 爱因斯坦的两段话
- 彼以熊来,吾以熊往
- 神龙见尾不见首
- 李氏理想,张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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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支持王八蛋?
力非先生:
二十年无音信,忽接先生来书,并欲践宿诺,非常感佩。先生说:“流浪二十多年……亲尝‘搞民主’的中国知识分子,没有几个是懂‘信义’的。”并要我“研究研究”。
我的看法是:“‘搞民主’的中国知识分子”,即相当于反对党人士,这些人士,因为是政治人士,他们的品德,即不能高估(对搞政治的人,不论哪一派,都要严予注意,不可轻信),我们支持他们,支持的,不是他们本人,而是支持反对党政治,我们为反对一党独大、一党独裁而支持他们,他们也就在这一“反对”大方向上的正确,而值得我们支持。除了这一大方向的正确外,其实由政客对政客观点对比,他们与国民党殊少不同,在习性上,且尤其相近,他们的个人极少比国民党中拔尖的个人好。简单说来,他们只是在大方向上胜过国民党而已,其他方面,跟国民党是半斤八两。但话说回来,要完成两党以至多党政治,支持王八蛋打龟儿子就在所难免,否则全是龟儿子独大、龟儿子独裁,绝不是办法,在龟儿子的暴政下,只有支持王八蛋来取得平衡,英国的保守党工党、美国的民主党共和党,都是龟儿子党王八蛋党平衡的范例,引西证中,洵可如是观。
正因为真相不过如此,我对“‘搞民主’的中国知识分子”无所谓失望,对党外人士无所谓失望,他们不懂“信义”不足怪,不懂许多应有的道德品质也不足怪,只要他们在大方向上不太迷失,就不必苛求。古话说“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我今下一歪解,该说“不贤者识其大者”,唯有对不贤者能识其大,其他他们的小把戏,也就不足道了。
剪报之事,请先生惠示贵友地址,当派舍弟往取。先此道谢,即请
大安
李敖 198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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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财阀
辰男先生:
我实在讨厌给你们财阀写信,但是你们惹到我头上,我气起来了,就只好一边讨厌一边写。当然我曾写信骂你爸爸,现在你们家天下接班成功,我又要写信骂你,这真是我们的不幸。
去年10月11日,我有挂号信给你,内容如下:
国泰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先生:
我是贵公司P006348-0信用卡用户,从1977年向贵公司领取信用卡后,信用成长,已长达六年。六年以来每收到贵公司缴款通知书后,即行拨汇,从未失误。消费之时,偶有贵公司规定之特殊情形需超额消费,有时高达三万元以上者(如为家母看病,一次支付中华开放医院),经收账员电询,贵公司无不首肯。不意今晚8点40分,我去仁爱路远东百货公司购物,总额一万元整,收账员电询贵公司,贵公司之洪姓职员坚持不肯,且态度不佳,经我电询,他说你李敖是黑名单中的人云云,一反过去贵公司之态度。我认为贵公司太不尊重老顾客了,也太不尊重六年来累积的信用了。贵公司这种无礼的态度,我概不接受。兹随信附还信用卡,并予折断作废,请贵公司挂号退还我六年前的约定书,及我的照片。
查银行法第22条明定:“银行不得经营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经营之业务。”同法第六章“信托投资公司”各条规定,亦从无可发行信用卡字样。足证贵公司以“损害公众或他人”宣传结果,使本人误以为贵公司有发行银行之身份,而误为出资领用信用卡之行为,今写此信与贵公司断绝往来,并请贵公司依法满意答复“私生卡”收费“损害公众或他人”这一问题,如不获满意答复,我将写公开信给财政部部长,并请立委公开质询财政部包庇你们的行为。
别以为你们是财阀就可一切随你们高兴,惹得我这种老顾客不高兴了,你们休想高兴!兹检附我四年前痛斥中国信托公司的一封信,给你们见识见识我怎样修理财阀,你们国泰的不法之事,也不在辜振甫他们之下,我将依法扒你们的粪,你们休想横行与神气,还是放明白一点吧!
李敖 1983年10月11日
此外,我在贵公司参加的信托基金,也决定结束,但是结束前请先比照我致中国信托公司信中有关各项先予书面答复后才算,因为贵公司在处理信托基金上,涉嫌诈欺,故要你们先答复清楚。
上面这封信寄出后,我没收到你的信,却收到10月26日所谓“国泰信托公司信用卡部经理杨朝佐”的信,信中承认:“因本公司新进值班人员之缺乏经验,致对电脑资料判断有所误会。”因而“郑重表示歉意”,并把我折断作废的信用卡另行补发一张,以为这样就算了。其实这是不能使我满意的,因为我请你答复的问题,你全没答复。并且全世界的电脑,也不会被全世界任何“缺乏经验”的“新进值班人员”,“判断”出“你李敖是黑名单中的人”这种“误会”,除非你们的电脑直接与警备总部或调查局连线作业,所以,你们的“歉意”,是骗小孩子,我无法接受。
我等了一阵子,不但未见你针对问题,进一步确实答复,反倒陆续收到你们编号00850(12月)和00665(1月)的信用卡缴款通知书,要我缴你们巧立名目出来的三百元。我现在问你,我根本不用你们的信用卡了,也没有任何开支,凭什么你们巧立名目向我要钱?
一位朋友向我说,也许国泰信托这些莫名其妙的事,它的董事长蔡辰男不知道,你先查清楚,再发作才好。所以我决定再写这信,并把信寄到你家里,确实让你知道,请你确实针对我上次的信,给我答复清楚。请你放明白一点,我不是华侨银行那些窝囊废,可以被你们财阀欺负。你去问问你爸爸、问问蔡万霖,当年我母亲张桂贞买国泰信义公寓时,我是怎么跟你们财阀斗争的。别以为我脾气好到可以让你们和你们的靠山国民党横行与神气,我不高兴的时候, 你们休想高兴!
李敖 198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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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使雷震有了遗恨?
——给宋英的一封信
宋英女士:
向筠女士来,出示雷震先生亲迹,明许在其身后木栅房子一栋为向女士所有。今雷先生已去世数年,台端迄未遵雷先生遗意交付,非但无以对死者交代,对生者亦显失公平。雷先生为自由民主献身、牺牲,我当然关切他的身后事,并关切他的亲人的生计与权益,如此不但可使雷先生没有遗恨于地下,并且使世道人心公道信用得以维系于人间。台端是监察委员,以守正为职志,自然不会对死者轻诺、对生者寡信,想系职司监察事忙,以致稽迟的缘故。特此奉函,敬请即照雷先生遗意处理,俾免使人无法坐视而循舆论与法律以争公道。台端是八十开外的人了,“戒之在得”,古有明训,该分给别人的,也该分给别人了。如垂老之年,一切紧抓不放,与卑鄙之国民党何异?自为台端所不取也。我关切雷先生生前身后事,多少年来,迄未少衰,实不忍见台端无以对雷先生,夜不成寐,写成此信,对台端有以规劝,唯善人能受忠言,台端幸勿自误,此其时矣!此祝
大好
李敖 1984年3月18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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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流到乱流
萧太太:
这次由刘会云出面做敢死队,申请《文星》杂志登记,官方死拖活拖,总是不批下来,最后拖不下去了,总算核准。据内政部1961.4.18内警字第57897号致台湾省政府新闻处代电:“查依出版法第9条呈准登记之杂志,经依同法第12条规定注销登记,或依第41条规定撤销登记后,倘仍用原杂志名称申请登记有损上项法条之效力,兹为加强出版品管理并辅导杂志正常发行起见,凡经依法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之杂志,在注销或撤销之后三年内,任何人不得沿用其原名称申请登记。”原来的《文星》杂志早在十八年前结束,早已超过三年禁限的六倍以上,照他们自订的法令,他们一点也没有刁难的余地,所以,死拖活拖一阵后,只好执照照发了(虽然如此,我仍怀疑若用《自由中国》或《美丽岛》等名义申请,他们会发执照。虽然这些杂志也都超过三年以上的禁限)。在发执照的同时,他们以(72)府新一字第08226号函刘会云说:“台端申请办理《文星》杂志,准予登记。”“案经行政院新闻局七十二年2月28日(72)瑜版二字第01369号函复照准,略以:查前《文星》杂志虽注销已满三年以上,唯该刊发行人因该刊权益问题在法院诉讼,致使本申请案之核办有所延搁。顷经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结案,应予照准。并附发局版台志字第3579号登记证一张。”国民党宋楚瑜之流这些鬼话,全是胡扯:第一、《文星》杂志早在十八年前结束,又何来发行人?第二、纵有所谓发行人权益问题,也是萧孟能与李敖之间,又与第三者(刘会云)有什么相干?岂可依法无据的延搁第三者的权益?所以宋楚瑜之流的死拖活拖,故意延搁,是依法无据的,是想能多掐文星一天就多掐一天的。他们唯恐我要办文星,他们不知道,文星已是历史,我要搞就搞新的,我才不会办呢!
回想十九年前,在国民党掐死《文星》杂志的时候,我曾说:“文星是一道主流,虽然这主流反对国民党,但反对之道,还有规格可寻,还可聚合各路细流,成为高明的导向;文星一旦没了,主流就会变成乱流,国民党早晚会更惨,还要赔上国家的命脉和别人的青春。国民党有一天会知道当一切情势改变了的时候,他们将欲求有《文星》而不可得!甚至欲求有《自由中国》而不可得!他们那时候才会发现——迟来的发觉——《文星》《自由中国》式的反对他们,是太客气了的!可惜笨得要命的国民党永远不会明白,他们总是不见棺材不流泪。马歇尔说国民党会做好事但总做得太迟,他的看法,真是一针见血了!”
十九年下来,我愈来愈感觉到我是预言家了!
这次会云拿到《文星》杂志执照,虽然在登记上是一个全新的杂志,但对我这些文星老人说来,这一现象,显然却是当年文星的复活,虽然在事实上,我们明知过去的文星,已经一去不返了。
我请会云申请《文星》杂志登记的用意,目的无他,就在证明文星不是你萧孟能的,文星是一个公器,萧孟能说文星是他的,我就请第三者申请个文星给他看!他去年7月20日到法院告我、又招待记者,11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推事林茂雄驳回了他,理由是:
自诉意旨以被告等有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无非以被告等擅用“文星杂志”四字于所出版之《文星杂志选集》之封面,并刊登广告为论据。唯查刑法伪造文书罪之文书,其内容须能证明一定之权利义务关系或一定之事实。学说上称前者为关于权利义务之文书,例如契约、遗嘱、委托书等是;称后者为关于证明事实之文书,例如介绍书、身份证等。本案自诉人所指之“文星杂志”四字乃杂志之名称,既非证明任何权利义务,复与证明身份、能力、品行等重要事项无关,揆诸上开说明,即非刑法上之私文书。又自诉人亦自承《文星杂志》早于民国五十六年间自动注销登记,该杂志前所刊登之文章并无版权及注册登记,亦未禁止转载,及被告等出版之《文星杂志选集》未曾使用《文星杂志》底页原注册登记之字号、发行人及印刷者等情,复有行政院新闻局函一纸及《文星杂志选集》六册附卷可稽。综上所述“文星杂志”四字即非刑法上之私文书,而被告等出版之《文星杂志选集》又未使用原《文星杂志》注册登记之文号,纵被告等擅自使用“文星杂志”名义出版选集,亦无构成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可言。
被驳回后,萧孟能又提起抗告,今年1月29日,高等法院推事刘士元、尤三谋、柯庆贤把他“抗告驳回”,理由是:
查刑法第十五章伪造文书罪上所指之“文书”,其内容须能证明一定之权利义务关系或一定之事实。学者称前者为关于权利义务之文书,例如契约、遗嘱、委托书等是:称后者为关于证明事实之文书,例如介绍书、身份证等是。本件自诉意旨系以被告等擅用“文星杂志”四字于所出版之《文星杂志选集》之封面,并刊登广告为论据。唯查自诉人所指之“文星杂志”四字乃杂志之名称,既非在于证明任何权利义务之用意,亦非在于证明任何身份、能力、品行等重要事实,揆诸上开说明,自非刑法第十五章所称之“文书”,自不待言。即自诉人于原审亦自承《文星杂志》早于民国五十六年间已自动注销登记,该杂志前所刊登之文章并无版权及注册登记,亦未禁止转载,及被告等出版之《文星杂志选集》未曾使用《文星杂志》以前登记之原注册字号、发行人及印刷者于底页上等情属实,复有《文星杂志选集》六册附卷足资凭核。而《文星杂志》之发行权早于民国五十六年8月18日已经台北市政府以五十六.八.十八府新一字第41474号函知发行人注销登记,亦有行政院新闻局七十一年11月25日(71)瑜版二字第18535号函在卷可稽。原审以上述“文星杂志”四字既非刑法上之私文书,而被告等出版之《文星杂志选集》亦未使用原《文星杂志》之注册登记文号,因认被告等纵使擅自使用“文星杂志”名义出版选集,亦无由成立行使伪造私文书之可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6条第3项、第252条第10款,以被告等被诉犯罪嫌疑不足,为自诉驳回之裁定,经核并无不合。抗告意旨仍执陈词,指责原裁定不当,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由此可见,萧孟能招待记者、散发消息,说李敖无权使用《文星》名义之事,完全禁不住法律上的裁定。可是这种法律裁定的结果,国民党报纸却全部封杀。说李敖“行使伪造私文书罪”了,他们就大登特登;但查清楚李敖是清白的了,他们就一字不登——国民党如此卑鄙破坏政敌李敖的名誉,我岂是咽得下这口气的人哉?我会不反击国民党吗?
至于萧孟能为《文星杂志选集》的事,招待记者,被我告到法院,去年5月23日,地方法院推事林茂雄判决说:
上开事实,业据自诉人李敖指诉棊详,复有被告所散布之致《民众日报》社采访组函件,萧孟能控告李敖等伪造文书之记者会书面说明,自诉李敖伪造文书之自诉状影本各一纸及七十一年6月21日《中央日报》《民众日报》《民族晚报》《自立晚报》,七十一年6月22日之《中央日报》《中国日报》《联合报》《台湾日报》《中华日报》《民生报》《民众日报》《自由报》《民族晚报》等有关刊登被告记者招待会内容之影本附卷足稽,讯据被告萧孟能亦坦承有散发前开书函、说明书、自诉状及举行记者招待会,但否认有诽谤之行为,辩称:系自卫、自辩及保护合法利益,以善意发表言论,且所指摘之事项均属真实,并无诽谤李敖名誉之事云云,然查被告自诉伪造文书,既已提起自诉,是否构成犯罪,理应静候法院依法定程序审判,而竟舍此不由,反散发文件,举行记者招待会,大肆渲染指责李敖伪造文书、欺世盗名、公然向法律挑战、恶棍、掠夺他人著作权、盗名兼以盗利等足以毁损李敖名誉之事,已逾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而善意发言论之范围,其且有诽谤之故意甚为显然。况被告自诉李敖伪造文书一案,亦因罪嫌不足经裁定自诉驳回确定,有本院七十一年度自字第591号,台湾高等法院七十二年度抗字第32号裁定书附卷足凭,也无法证明被告所诽谤之事为真实。被告所辩委无可采,事证明确,犯行足堪认定。
最后判决:“萧孟能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累犯处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罚金,以九元折算一日。”萧孟能上诉后,高等法院推事王江深、刘瑞村、刘睿辉改以“萧孟能公然侮辱人,处罚金三百元,如易服劳役,以三十元折算一日”判他,遂告定谳。到了去年年底,地院推事李璋鹏,又以“萧孟能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处拘役五十日”。萧孟能上诉,今年4月25日,高院推事史英、徐承志、林式庄把“上诉驳回”,萧孟能的窃占罪遂告确定。判决书说:
萧孟能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利益,明知坐落台北市复兴南路与信义路四段交叉路口之角地,即台北市大安区复兴段三小段876号,面积三五八平方米,为台北市琉公农田水利会所有,竟与其所有之台北市大安区复兴段三小段877号,面积二十六平方米土地,一并于民国六十六年11月28日与周康熙签订借用空地合约书,出借与周康熙作为摆售鲜花、盆景等营业用地,为期二年,自六十六年12月1日起,至六十八年11月30日止,而向周康熙收取新台币五十万元之保证金。案经刘会云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告发,由检察官侦查起诉。
又说:
被告明知系争土地为琉公农田水利会所有,未得该会同意,擅自将系争土地借他人使用,收取保证金五十万元生息获利,仍难卸刑法窃占不动产罪责。
这样一来,萧孟能的牢,是坐定了!
回想当年文星盛世,你、萧孟能、我,大家共事之乐,如今你同他官司不断,我同他也讼争不绝,人间万变,真有沧海桑田之感,思想起来,真不禁有强者的冷笑。即祝
大好
李敖 1984年6月5日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望君早归”不如“望君牺牲”
——给江鹏坚的一封信
鹏坚兄:
我给长廷兄的信,发表在《千秋评论》三十三。请注意我特别加了一行“后记”。
你给刘小姐的电话,她转告我了。多谢你,并谢谢你一次又一次送我的书。
你前天在立法院“以退席方式抗议行政院长俞国华未在三天前向立法院提出书面的施政方针报告”,你对国民党公然未按立法院议事规则第64条第3项规定于三天前将书面报告提出表示的特立独行,是令我们鼓掌的。我给长廷兄的信上说我们希望你一上台,就“该多一点迥异别人的新气象”,这次你做的,的确有新气象。
一般说来,学法律出身的、做律师的,都以稳健、保守者多,但是其中脱颖而出的豪杰,一旦不持盈保泰,由于有法学素养,反倒比他人邃密,而成绩斐然。你送我的丹诺的书,就充分显示了这一点。甘地在南非,在律师职业形势大好之际,毅然不做律师,加入反抗暴政活动,更是显例。
我觉得党外的情况,有赖于有新气象的头头去一次又一次的特立独行,只有特立独行,才能不为势劫(包括不为国民党所劫,也不为党外的浑人们所劫);才能领导群众而不为群众所领导;才能维持真我,永保此心的澄明。甘地当年是国大党的祖师爷,但在国大党风光之日,他不惜退出国大党以特立独行。今天的党外的一个缺点是:许多人的气质太像国民党了,许多人太软弱,以对美丽岛的入狱者为例,我觉得整个的党外都表现得软弱,因为大家整天就是要特赦要放人,这多没种!多没出息!这是根本上错认了志士仁人抗暴斗争的性质。这种性质,甘地早就说过了。甘地说:
我们必须排除一种观念,即当一人被捕时,群众示威便可软化政府。相反的,我们应当看被捕乃不合作者的家常便饭。我们一定要找寻被捕入狱的机会,正如战士们的杀身成仁。我们希望要在对簿公堂时使政府低头,而绝不是逃避入狱,甚至我们大家准备被捕,集体入狱。民事不服从是强调我们愿就范于哪怕只是一个徒手的警察。我们的胜利就在千百人被带入监牢,像羔羊被送入屠场。假如世上的羔羊都自动愿进屠场,则早就可以从屠刀下获救。我们的胜利更在能无辜入狱。我们愈是无辜,我们的力量愈大,胜利愈快。如果我们怕监牢,政府就正可以利用。如果我们视监牢为健康疗养所,我们就毋须担心已入狱的同志。
甘地又说:
有人以为狱中既失去个人自由,何必进监而不缴罚锾代替呢?但愿神能减轻囚徒在狱中的苦厄。持有此种看法的人,将真变成懦夫,他们只知道畏惧监牢,致令其不敢勇于从事有益国家且将证明甚饶价值的服务。另有一种人认为,为了国家和宗教的利益入狱,那是最大的幸运。在狱中,他所受到的苦,实比平日受的苦要少得多;在狱中,他也只需要听狱吏一人的命令,而不像平日要受许多人的支配;在那里,他更不必担心一日三餐,也用不着自己烧饭,政府会照顾一切,如果有病,更可免费治疗;在那里,他有足够的操作,借以锻炼体格,许多坏的习惯也可以改过。他的灵魂是自由的。他可有充分的时间祈祷。肉体虽被拘禁,灵魂并未桎梏。反而他的日常生活也可以训练成更有规律,因为自有人来督促。这样来体验狱中生活,他会感觉自己是自由的。假如有任何不幸遭遇或被狱囚虐待,那他正可学习坚忍,让他得到一个乐于自制的机会。持这种看法的人,当然会将入狱的事看为幸运;因此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个人自己和他所持的心理状态,来决定是否入狱乃系幸运。然而,我深信,凡看过我在脱拉斯瓦狱中生活的读者们,一定会同意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国家和他所信仰的宗教,入监受苦受难,乃是至乐之道。
甘地的结论是:
不经过苦火磨炼的净化,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兴起。母亲受苦,婴孩乃能有生命。种子消失,乃能长出麦芽。生命来自死亡。印度望挣脱枷锁而兴起,怎能不经实践受苦净化律?……英法历史上充满着不计艰危为真理而前仆后继的奋斗事迹。他们中的革命先驱者,从未考虑那些不知不觉的群众是否不愿受苦。为什么我们就希望能改变历史的写法?我们应能接受前人的教训,做得更好一点,但我们却不能免于苦难,因为它是与我们分不开的。……进步应以受苦者所受苦难的多少来衡量,且愈能净化受苦,进步也愈大。耶稣的受苦牺牲,使整个的悲惨世界得以自由。在此向前的迈进中,他不计算邻人因受苦所付的代价,自愿的或非自愿的。一个哈利希旃陀罗(Harishchandra)的受苦,足以重建王国,这个真理,他当然知道,由于他的让位,他的人民将非自愿的受苦。可是他无法考虑及此,因为他除了跟随真理,再无他路可走。
今天党外的普遍缺点是大家不愿真的牺牲(包括牺牲自己、牺牲人际关系,“牺牲朋友”“牺牲同志”),不愿真的受苦难,不知道“进步应以受苦者所受苦难的多少来衡量”的,结果呢?大家的表现只是粉拳绣腿而已,只是一群小表哥小表妹合唱大悲调而已,只是“亚细亚孤儿”的“望君早归”而已。——是一片中华小儿女的“望君早归”,而不是日本武士道的“祈战死”(望君牺牲),这种误入歧途,不是很不得体吗?
因此我相信,党外的头头们该去一次又一次的特立独行,而不要太迁就别人、不要太世故。党外需要有新气象的豪杰去洗洗洗,洗出大是大非来。现在的党外太多小是小非,缺少大是大非,如何洗出大是大非,还有待于我们的拼命。祝你
早安
敖之 1984年6月14日晨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手下·下手·快
鹏坚兄:
老兄选区公民刘会云(即上个月你托她转话给我的那位刘小姐),有正本信给老兄,副本信给行政院,请老兄公事公办。这位公民写信的重点是揭发一桩黑暗,黑暗者,行政院以几百万年复一年为死人押租豪华大厦也(原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叶公超所押,叶公超已死近三年,犹押个不停,此种浪费公帑,自为老兄所不肯坐视也)。
看到一日的《八十年代》社论——《施性忠当选的感想》,最后说:
这次小规模的示范性选举,对党外党内和民众都有很多启示,施性忠高票当选,证明这社会还有公道,那个位置本来就是他的,应该让他做完才对,否则何必选举呢?党外人士的助选,更加保证这个公道的兑现,但是,党外应该分清楚这次选战与党外民主运动的层次无关,不必把它当作党外的胜利。
请看这叫什么“党外舆论”?施性忠当选还不是“党外的胜利”,什么还是“党外的胜利”?什么还跟“党外民主运动的层次”有关?去年江鹏坚当选了、康宁祥落选了,这个杂志就大喊是党外的失败——别人的胜利都不算胜利,自己的失败却连别人一起都算失败,这种“党外舆论”,真未免太不要脸了吧?这种不要脸的“党外舆论”,我一看就要光火。光火之下,顺手写给你看。
昨天午后台中方面长途电话,说中部地区警方人员已到书报摊上查扣《千秋评论》第三十四期《不老·不死·尸》,查禁命令还没到,他们就先动手了。国民党的“手下·下手·快”,由此可见一斑。
为什么可见一斑呢?因为“手下”们希旨承风成性,想要邀功表功,多在命令没到之时,就先“下手”了,“下手”的方式或出之以“借阅”,这种“借阅”法,明见于查扣收据上,如桃园县有所谓“桃园县违法出版品查扣(借阅)三联单”、台中市有所谓“台中市文化工作执行小组违法出版品查扣(借阅)四联单”、台南县有所谓“台南县违法出版品查扣(借阅)五联单”、台北县有所谓“台北县文化工作执行小组违法出版品、录影带检扣(借阅)六联单”,等等等等,自三联而六联,花样繁多,试问官署衙门,要看书可以去买,何能硬向老百姓“借阅”?且把“借阅”,公然印之于三联至六联单据之上,其“借阅”成性,并悬为定例,荒唐可知矣!“借阅”法以外,又有出之以“打招呼”法者,就是“手下”们自己先以心比心、客串上司,认为某书有异,然后告诉书摊老板说:“这书你得先给我留下一些,不要卖光了,等命令来了,我可有书往上缴。”书摊老板是不能不合作的,所以,往往查禁命令尚未下来,“借阅”与“打招呼”的双杀下,也足可先声夺“书”,达到意想不到的钳制言论的奇效。
《水浒传》石秀骂这些“手下”,说他们是“给奴才做奴才的奴才”,如今在国民党统治之下,这种奴中奴可愈来愈多了。顺手写来,聊志凶缘——我们跟国民党竟阴错阳差缠在一个岛上,真他妈的倒霉极矣,何年能快刀断此“戈登结”(the Gordian knot),方是人心大快。快,快,快!
敖之 198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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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不可帮国民党擦屁股
国泰弟:
28日桃园举行义卖活动,你要我提供义卖品,我乐于应命。我提供一个“八仙花瓶”,这花瓶画工不错,是清朝的产品,现在电视台两台竞播八仙(我是看报才知道的),这个花瓶,也许有点应时应景的效果,盼你们卖到好价钱(若连同这封信一起卖,顺便证明花瓶的“根”,似乎也不错)。
昨天洲后村开简报会,村长陈增先生送来帖子约我,廷昱告诉他说:“你们这次向国民党争取人权与权利,最好党外人士从旁助阵,否则国民党会开来镇暴车,会把你们单纯的行动复杂化,给国民党借口,反而不好。”廷昱昨天午后到我家,告诉我上一谈话内容,我认为廷昱的意思,正是我的意思。
廷昱说你们这次义卖是为了捐助近两次的煤矿灾变,我听了,很想表示一点意见。我反对党外把义卖所得直接捐助了事,这种直接捐助是错误的,因为煤矿灾变是国民党“大有为”的结果,当然要由国民党负责善后,党外不可帮国民党擦屁股,也不可跟着国民党去把“爱心”乱送,这种送法,是“妇人之仁”,不是社会救济的正道。党外应该把义卖所得,用来组织煤矿灾变赔偿委员会,协助受害人家属请律师、办宣传、搞活动,向国民党政府追究责任、讨回血债、要求“国家赔偿”(像样的赔偿,而不是点缀式的赔偿)等等。换句话说,党外应该指导穷苦大众去争人权与权利,并提供争的时候必要的经费,是像吕洞宾一样,一方面以飞星宝剑替天行道,一方面以点化神指自度度人,这样做,才是党外该做的。
两年前我写《论中门村事件》(《千秋评论》第十一期《放火·放水·逃》),国民党查禁了它,为的是我点破“中门村事件”其实是中国“打渔杀家”事件的现代版,“中门村事件”的主角都是小村民,他们不是匪谍、不是“台独”、不是分歧分子、不是党外人士,没有任何号码的帽子适合他们。但国民党连这种小村民都要把他们“官逼民反”,国民党之倒行逆施,真已闹得天怒人怨矣!如今煤矿灾变也、“洲后村事件”也,一一都是星星之火,党外人士在国民党恶贯满盈的当口,实在该把棋下对,当知许多场合,送火把比送炭重要得多。义卖之事,如果结果是跟着国民党路数作秀,显然是一着错棋。盼你能惠转此意给大家。此祝
双安并代候“桃园帮”兄弟们好、“阉鸡”好。
敖之 1984年7月22日
〔附记〕这封信带到桃园后,我看到7月23日《开拓周刊》第二期的《编辑室报告》,在“政府无公信力,人民抵抗公权力”标题下,有这样的话:
……最近灾变连连发生,政府始终规避行政责任。六三水灾豪雨成灾,明明是山坡地滥建与下水道系统不良,气象局却创造一个新名词“风暴”,不但灾民无法要求国家赔偿,连保险公司都借机拒绝赔偿客户损失。海山与煤山灾变接连发生,政府不拿出社会福利急难救助金来赈灾,反而设立专户要求老百姓乐捐,把灾难的责任和后果由百姓分摊,混淆台湾同胞的责任观念。
为什么错误的决策危害百姓时,政府可以规避责任,为什么特权垄断的行政措施引起灾变时,要老百姓来负责救济?难道《国家赔偿法》只是摆在民主橱窗的饰品吗?请国民党政府拿出政治责任与良心,受害的同胞勇敢地站起来要求国家赔偿!
这些话都说得不错。党外人士的努力方向之一是:要扣紧国民党的责任所在,不让它“奇门遁甲”,把老K的责任,还给老K,而不是要我们替它分担责任。德国文学家克莱斯特(Henrich von Kleist),在他1808年写的名著《米歇尔·科尔哈斯》(Michael Kohlhaas)里,写科尔哈斯发现法律和政府不能保护正义的时候,就等于“他们把棍子给了我,叫我保护自己”。因此他揭竿而起,使腐败的现状为之动摇。党外人士的责任是教穷苦大众自己保护自己,不是帮国民党作秀或跟着国民党作秀,我给许国泰的信,一再叮咛者在此。(198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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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取消了!”
绝子如晤:
《万岁评论》第八期在上市十三天后,突被查禁,16号就在市面上有搜书事,17日命令来,文曰:
由台北市天元图书公司代理发行之《万岁评论丛书》八《白水·白水·白开水》乙书,其中之《乌云接落日》《历史脸谱》两文,蓄意为共匪作有利宣传、曲解史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3条第 3、5、6、7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8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闯祸之两篇文章,皆为阁下所作。查《万岁评论》每期版权页中声明:“文责由各著作人自负;版权为各著作人自有。”此次“为匪宣传”之责,自应由阁下自己去坐牢,我是不坐的——我李敖整天忙着为自己宣传还来不及呢!无暇“为匪宣传”也,“为匪宣传”者,自是阁下这种闲蛋干的好事!总之,我看老K对阁下已愈来愈不顺眼了,因为阁下在老K眼中,涉嫌真左派。至于台湾许多号称左派者,其实连共产党一根毛都弄不清、没摸到,就左公左矣,这些小红番薯,其实是“左倾幼稚病”耳,左道旁门有之,真左则未必,光看他们那样拙于宣传,办杂志卖不掉、把生硬的文章给人牛肉灌水,就可铁口直断这些人绝非左派。至于他们在王拓坐牢后,瓜分了王拓办《春风》出版登记的三十万元,使王拓欠债至今,这种趁火打劫式的“同志爱”,更非得左派真传者。至于陈鼓应弟子某女士在美丽岛事件中大肆出卖同志的《夏潮》行径,更是令人不可思议。……总之台湾的所谓“新左派”,其实每人脑袋里都捧了一盆糨糊,真是滑稽。最滑稽的,却是勾结前共产党(如任卓宣之流)和前共青团员(如胡秋原之流),在杂志上和这些人相与俯仰,真是荒唐极了。他们从没看过真共产党,只好把这种货色来做意淫之资了!
我在“军法处”时候,“成大共产党”那些小鬼们到处想找共产党前辈来师法,我说别天真了吧,牢里哪里还有什么真共产党!国民党整天抓到的,其实都是假共产党!他们不信,硬说李荆荪是,一房一房传话过去,向李荆荪致敬。后来发现李荆荪果然是假的,于是大呼负负,又一房一房传话过去:“致敬取消了!”弄得傻头傻脑的李荆荪糊里糊涂,搞不清忽来致敬忽又取消是怎么回事。(现在只剩柏杨在《柏杨版资治通鉴》中捧李荆荪了,柏杨说他对李荆荪“由衷起敬”,多好玩,只有赝品才永远捧假货!)
昨天早上为告萧孟能、王剑芬,坐车去地检处。计程车司机李先生是河南偃城人,他是二十年前十七师的师部少校退伍的。他说1943年河南大饥荒时候,他们给饿惨了。他后来在“徐蚌会战”(淮海战役,编者注)时又挨饿,国共部队你包围我,我反包围你,大家互相围上加围,大家都饿昏了,找来一双皮鞋,煮软皮,大家抢着吃——国民党一贯作孽,吾又得一证矣!
敖之 1984年9月22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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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告自己人的密到缴自己人的枪
告自己人的密——胡虚一致李敖信
敖之兄台:
来书诵悉。谬荷老兄过誉虚一为“当今台湾最知《自由中国》杂志社及雷震个人历史往事者”,甚不敢当。只是弟过去因写文投稿事,蒙雷震先生不耻下交多年,特别是他和我同年(1970)出狱后,在其风烛残年的最后落寞家居岁月里,对弟颇为厚爱、看重和信赖,乃在其和我单独一起闲话时,常将其一生重要经历往事,毫无保留地讲给我听,此虚一所以有幸能对《自由中国》杂志社和雷先生个人往事知悉,较其一般朋友为多之故也。因蒙真历史学家如老兄如此奖誉,故不得不先向老兄告白一番。
关于大札示及“当年雷震助汤恩伯再守厦门,与共军作战失利,厦门弃守后,因蒋介石怒责汤恩伯不该住在船上指挥时,雷在蒋面前力为汤辩解”一事,承询是否确有其事?弟谨奉答告兄:“确有其事。”弟如此奉答老兄,自是根据雷先生生前的亲口告闻。大历史学家之我兄,大可相信无疑也。雷先生生前晚年,和虚一闲话这段“厦门助汤作战失败,回台代汤向陈诚和蒋总裁面报作战经过”往事时,更向我详述到这一点。而且雷先生当年于厦门弃守后,除亲携汤恩伯的厦门作战失败经过报告函件,回台代汤分向陈诚(时为东南军政长官公署长官兼台湾省政府主席)、林蔚(时为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及国民党总裁蒋介石面送外,并向上三人,特别是蒋总裁(陈诚请雷代汤向蒋详细面报,雷邀陈一道前往向蒋报告,陈以另有要公待办未许,故雷只好一人携汤呈总裁报告,谒蒋面报厦门作战失败弃守经过),再作口头报告后之当日,给撤驻金门继续统兵作战之汤恩伯,发有一通长电,告述回台代他分见陈诚、林蔚和向蒋总裁面报厦门作战失败情形甚详。而老兄所询之事,在此长电中,亦有述及。幸此长电底稿,我为雷先生整理文件时,被我发现,认为是雷和反共作战的很珍贵史料。且雷先生将其已呈损破之电文底稿,再亲抄一份保存,并送我影本一份,用作后日写作时之参考。故我保存的这份电文底稿影本,应也是最真实的一手材料也。我现在除将此电文底稿影本送兄一份,作兄参考外,再照抄电文一次,一则雷先生有些草字,颇不好认,我过去看得多,比较认得清,不致有认错之误;二是电文中有些述事,还须加些小注,方更清楚。雷震给汤恩伯电稿全文如下:
金门汤总司令恩伯兄①:密。马午抵高雄,希孔暂留②。雷养晨到台北,当访辞修蔚文③,面交兄函,本拟报告厦门失守及现在情形④,辞修忙甚未多谈。晚谒总裁⑤,除呈兄函外,并详陈厦门失守经过及海军作战情形。金门今后与防务上有关之交通(须用登陆艇)、淡水、菜蔬、报纸等,最后请其指示。总裁对金门主坚守到底,嘱告兄金门不可再失,必须与之共存亡,尤不能住在船上指挥。虽经弟重复以人格保证:在厦门弃守以前,未住船上。总裁大怒,谓根本不应上船,并谓:“这是刘汝明说的⑥。”弟即谓兄系与刘同上船至金门觅船撤退。总裁至此更生气说,连刘亦不应许其上船,我们不可老是逃跑,名誉要紧。总裁说毕,即进自己房间,弟只有退出,于是始明了今晨辞蔚冷淡之原因。今晨晤叔常⑦,据谓曹圣芬在厦门时⑧,即云兄住船指挥。渠并云总裁由厦返台后,对厦门防务,非常满意,屡向人夸赞,今忽然弃守,深感失望云。局势如此,弟意兄应昼夜布置大小金门防务,加强官澳守备,务将三十三团加入。盖二〇一师防地大阔,战意不坚。小金门靠厦门之一面,尤须昼夜严防⑨,务使金门坚守,以挽回兄之厄运。如金门作久守计划,则交通、淡水、报纸,及其他文化工作,必须同时推进。又刘部⑩坐轮到高雄时,全部缴械上岸,刘曹郭等(11)均不快,弟与孔调停其事(12),并电话蔚文,保留二九师番号。刘因不满意高雄处置,曾言彼等在厦,一切受兄指挥,奉命行事,撤退亦然,想刘将来到台北后,尚有一番推却责任之谰言。至二九师保留一事,长官部原如此规定,唯高雄执行人未能恰好也。台北对我等,空气恶劣,希孔留高雄,可谓有先见之明。弟拟日内赴南部一游(13)。雷震。10月23日发。
①雷先生晚年忆告虚一:汤恩伯上福建前线负责厦门金门等地防务时,只是奉其蒋总裁一纸手令,陈诚的东南长官公署因成立在后,故汤去未有任何新职名义。待雷应汤之情,亦奉蒋总裁命,偕方治去厦门助汤作战,到达驻设于国立厦门大学内之汤总部后不久,东南长官公署才正式发表汤为“厦门绥靖公署主任”新职。唯厦门金门等前线部队官兵僚属,皆系由京沪杭警备总部所指挥作战之部队及部属,故他们仍称汤为总司令。
②希孔是方治字。他与雷于民国三十八年8月初,同到厦门前线,助汤作战。两月后,作战失利,厦门弃守时,两人又随同撤往台湾部队及军眷兵船,同回台湾。
③辞修是陈诚的字,时为成立不久之东南军政长官公署长官兼台湾省政府主席。蔚文是林蔚的字,时为东南军政长官公署首席副长官。孙立人时亦为副长官兼台湾防卫司令官和陆军训练司令官。雷先生告说,长官部时在台北市,台湾防卫司令部和陆军训练司令部都在凤山。
④雷先生告,共军登陆厦门,守军开始向面朝金门滩头撤退时,汤恩伯、刘汝明均仍在陆上指挥作战。这时他和方治,因是文人,已无留在前线危地之必要,时有刘部军队及军眷撤往台湾,汤便请雷方两人,随撤退军船去高雄。汤更请雷回台,代向蒋总裁和陈长官面呈函件,并报告厦门作战情形。
⑤总裁是国民党的蒋介石总裁,时蒋已自总裁职务引退。总统职权,已由副总统李宗仁代行。而李领导之国民党中央政府,已疏迁到广州市。
⑥雷先生告,刘汝明时为汤的副手兼兵团司令官。那时防守厦门的部队,都属刘兵团的。汤的嫡系部队如陈大庆、石觉等人的部队,早都溃败不成军了。刘部原是冯玉祥的西北军,非中央嫡系部队,再加冯在国外公开号召其旧部反叛中央,故尽管汤刘共事(抗战时期,两人都在第五战区)有时,但此刻仍不能不有戒备防变之心,致厦门弃守前,汤始终拉住刘不放,并命令部分部队眷属,尽快撤往台湾者以此。所以雷先生说,他和刘同船到高雄,但刘抢先一步,先到蒋总裁面前“告了老汤一状”。
⑦叔常是谷正纲的字。谷原和雷震、方治都在上海竭力协助汤恩伯守上海的。上海撤退后,谷来台湾协助总裁策划“党务改造”之事,雷、方再去厦门助汤时,谷未再去。但蒋总裁于1949年10月7日,乘军舰亲往厦门前线慰问军民时,谷正纲是偕行的重要军政要员之一。除谷外,还有俞济时、林蔚、蒋经国、张厉生等人。
⑧雷先生告,曹圣芬那时是蒋总裁的官邸侍从秘书。蒋乘军舰往厦门前线慰问军民时,曹亦随往。
⑨雷先生告,他和方治到达厦门前线后,分途协助汤去做防守工作。方负责前线党政民运,雷则除办理一切战地政务工作,还督修战防工事,和汤与台湾长官公署及总裁办公室军事组(组长是王东原)的联络工作。所以他常到大小金门巡视战地政务和防务。因此才有电文中那些涉及防务宜如何加强注意的事。又在蒋总裁到厦门前线慰问军民前,陈诚亦先行到厦门前线巡视一次。陈除和汤、雷、方等商谋前线困难之解决外,到各处察看防务工事时,便是由雷陪同巡视的。
⑩刘部即刘汝明统率的部队。
(11)刘是刘汝明,曹是一位军长,郭也是一位将领,雷先生和我闲话这段往事时,都忘记了曹郭两人的大名。唯雷说他们都是刘的西北军干部。
(12)雷和方治曾为调停这事,往访孙立人将军。雷因急须北上,代汤向蒋总裁和陈长官送函件和面报厦门作战情形,故只有方治留在高雄继续调停这事。雷说时不胜感慨道:“前方部队撤退抵台,只有热诚欢迎慰劳才是,怎么可以缴自己友军的械,把友军当成战败的敌军来对待的呢?真是瞎搞一通!”
(13)雷说的“拟日内赴南部一游”,也还是想去看刘部被缴械上岸的麻烦事,方治平息了没有。因为雷那时尚是东南军政长官公署的政务委员。等他南游回来见到刘汝明时,刘向他说:“我已向总裁报告,我的兵团部已自行撤销了,多谢儆公关怀好意!”雷听后只有望着刘苦笑了!
上录雷震当年给退守金门的汤恩伯一通长电底稿的全文,便是我对兄所询雷震往事问题,答以“确有其事”的根据。我给兄的答复,真可说是做到了胡适所云“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地步了。而兄读了我在旁加注小圈的电文,则兄想要了解的问题之答案,当也可从中获得了。至于蒋总裁向雷震怒责“汤恩伯不该住在船上指挥”,这自是因为别有人在蒋面前打了汤的“小报告”之故。这个“小报告”又是什么人打的呢?这通电文中,也有了答案,请兄细读电文吧!又大函中说到“当年刘汝明部队自大陆撤退台湾,在港口上岸前,先被人收缴武器”事,在上面电文中,雷亦提到了。故弟认为雷先生这通拍给汤恩伯的长电底稿,确不失为一件很宝贵的史料文献,我应该将其影本,送一份给历史家老兄看看。此外我还赠兄一件剪报资料,即出版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0月9日的一件厦门地方报纸剪报(是我整理雷先生文件时发现的。这是当时厦门的那家国民党报纸,上面只留“厦门大”三字,报衔不全,我问雷先生,他也不知道了)。内容是记“蒋总裁莅厦慰问军民”的事。这纸剪报,可说也是很可贵的材料了,想兄亦必乐愿一看的。最后一言者,若兄要写这方面史迹大论时,我请求老兄能将这通雷震给汤恩伯的长电,和那纸厦门地方报纸剪报,最好都制版附刊出来,而为雷的历史,传留一点真迹于人间。我兄一向敬重雷先生为中国民主自由事业在台湾所作之奋斗与牺牲,想弟区区此意,或会乐蒙我兄接纳的。而去世业已五易寒暑之雷震先生,地下有知,天上有灵,也必会对兄为忠良志士流传其历史之义行,感佩不已了!谨此拜复,并颂
著安!
弟 胡虚一 拜上
1984年9月18日(“九一八”五十三周年之日晨)于台北市水晶楼寓
缴自己人的枪——李敖答胡虚一信
虚一老兄:
承示雷震致汤恩伯长电密件原文,并承说明曹圣芬造谣、打小报告诬蔑同志,乃至刘汝明部队撤退来台时被“全部缴械上岸”等情况,至感。曹圣芬根本十足一党棍,面目可憎,言语无味,并且程度奇差,不知军国大事为何物,只知“内斗内行”、倾轧取媚、陷害同志,国民党由这种人把持,其亡也必矣,不去说它。至于刘汝明撤退来台时,发生“缴自己人的枪”妙事,对了解国民党性格,最有帮助,值得我们特别重视。据刘汝明《一个行伍军人的回忆》,当时国民党兵败山倒,他的部队其实已是没人理的孤儿。他回忆:
长江自古号称天堑,但总非绝对障碍。翻开战史及个人经历所及,永远渡不过的河川战例,倒不多见。可是在旗鼓相当,或者比较差的一方,如能好好凭险固守,那宽阔的江面、浩荡的江流,确是很难“飞渡”,也不容易“投鞭断流”。地形因人分出险易,人靠精神分出勇怯;从古如斯,没有例外。我们建立江防,已有几个月,敌人虽是不分昼夜的炮轰渡犯,却一直没有过得来。如再支持下去,工事逐渐加强,士气亦必因战势的稳定,由低沉而再转高涨,自然有利于大局的转捩。谁知到4月20日,匪和谈假面具揭晓,江阴、荻港,相继出事,江防终被突破,京、沪动摇,整个防务,废于一旦!22号快到中午,就接到京沪杭警备总部的养辰电令说:“我第二线兵团,正沿浙赣线布防中,贵兵团即放弃江防,向浙赣线以南转进。”当时即转电各军,叫六十八军沿浮梁、乐平、鹰潭、弋阳之线转进;我也同五十五军,由青阳经石埭、太平、徽州向南转进。六十八军到了景德镇集结,原驻那里的友军,已走过好几天,以致匪陈赓兵团乘虚来袭;每逢山路或渡河的时候,就遭匪袭扰,一路上打着走着,匪愈聚愈多,愈打也愈吃力;走到乐平以东,已发生好几次激战,损失了足有一师人。我和五十五军经兰溪、龙游到衢州,各地民众对军队都很好;只是公路多年失修,桥梁毁烂,汽车不能通行。遇到大小河流,就要临时捆扎跳板、木筏,缓缓过渡,所以行动很慢。等到了浙赣线上,找不到布防的第二线友军,看到的却是一片混乱:路上满是形形色色、大大小小、不同的部队,都往南走,纷歧错杂,争先恐后,愈来愈拥挤;分不出谁是谁家的队伍……我和各军之间,尚能用无线电报机联络,但是其他各方的电台,总是呼叫不出;一天的中午到了江山,即往下送电报局发了几个电报。同时在渡口,正遇见兵站总监唐肃,带着二十几部新卡车,满载银元过河,据说有一百多万。我们已经一个多月,没领到饷,于是军需人员就前去洽领;唐答应发给,可都是金圆券。军需人员知道最近许多友军领饷,都按规定配发现洋,目前有些地方,传说已不用票子,请求也配发现款,结果只给了五百银元,仍是全发票子,统共有好几亿。来到江山县附近的部队,全数发给他们。到下午7点,西南三十几里的地方,发现有大股匪军,向江山前进。唐带着车开走,我也同五十五军向浦城前进。出发前,情报参谋拿来一份过期的《南昌日报》,我看有一条新闻,说是守荻港的刘汝明部投匪,匪军已由荻港渡江……。荻港离我的防区确是不远,但尚有三十余里,这条张冠李戴的新闻,发得真是莫名其妙,想系共党所为,由以淆乱局外不明真相的人的听闻。又接到六十八军刘军长电报说:先头部队在鹰潭县府,看到刊有刘汝明叛部南来等字样的公报,官兵颇为气愤。我回电说:告诫官兵,大局如此,仍应气节相励,终不投机取巧,绝不作降将军,所有流言,可一笑置之。到了浦城,县长们出来欢迎,晤谈之下,他说两天前奉到省令,不准使用钞票,一律用现洋交易。我一听吃了一惊,就说昨天才领到饷,全是票子,没领过现洋;政府发的钞票,地方上不用,似乎有点儿说不通。能不能请省府收回成命?或请你暂缓一两天实行,等我们过去?他说商家已全晓得,没法瞒混。这可把官兵“整”苦了!
从青阳出发,到这时将近一月,政府移动,国防部无回音;总部也始终联络不到。而壅在一条路上走的友军、师团管区、训练机关、兵站单位、地方团队、游击部队等等,统统算起来,不下二十多单位:不相统属,各行其是,前前后后,乱成一股人潮。同时道路又坏,官兵在山区跋涉,鞋袜残缺,既没钱(现洋)买,又无补给,自我从军以来,没有比这更苦、更狼狈不堪的了。还有,这时不管哪个单位哪个人,大家总一样的要吃饭,不能饿肚子。可是村镇稀,军队多,找饭吃就有了问题。有车和人少的,行动快,到得早,情形尚好;独独我的部队人多,百分之九十又是徒步,每到一地,东西已差不多早被吃光。没想不久,反倒有了“东西全被第八兵团吃光”的谣言。这笔账统统算到我身上来了。平心而论:这样的混乱、疲惫,又很久得不着补给,再好的军队,恐怕也难保持良好的军风纪。每个单位,都免不了有极少数的害群之马;何况言语不通,去找吃找喝,自然免不了事端;而且错杂混乱,又谁也管不了谁。假如说别人都好,单我第八兵团的官兵败坏;或者说别人都坏,只有我好,恐怕天地间没有那回事。老百姓更分不清,你说是哪个单位,他就认你是哪个单位罢了。因此流言愈多,就不得不加以重视。等到了永安,商民全关着门,时间还早,我就住下不走,让别人过个差不多,就叫特务营,并严令两位军长,纠察整饬自己的风纪。当时找到几个地方人士,要他们转告,照常营业;拿人东西的,就来报告。果有许多商家开门。一天中午的时候,在一家雨伞店,查到三四个兵,有的手拿雨伞,没走也没给钱(实际无钱可给,又成天下雨);有的空手在那里张望,就一同抓起来,下午就被曹军长绑到城外,一律枪决示众。为了杀一儆百,不得不把那几人忍痛牺牲了!不久到了连城,商家仍是关门闭户,幸而县长还在,我就问他什么缘故?他说:因为过了两三天汽车单位,都用钞票强买东西,到处发生争吵冲突,所以一听有军队来,大家就关门躲避。我告诉他我也领的是票子,官兵都一文不名;在永安为整饬军纪,已枪毙了几个人。于是请他帮忙,一面安民,一面供应军食。就在连城住下休息,并继续联络行止。
在浙赣线上,没有打听到布防的第二线兵团,我这奉令向第二线兵团后方转进的第一线兵团,究竟该到哪里,尔后的任务如何?都亟须取得第二步的命令。可是一直联络不上——无线电机呼叫不出;送各地电报局发的电报,也没回音,这是什么道理?大家推想:不是呼号、密码改了,便是在这混乱的时候,各电报局对军报收发靠不住;再不然就是大家都行止不定,收不到对方的电讯。同时收音机没有电池,更无法收听各方的消息。一个高级指挥官,在非常状况下,可以考量合理的行动。我在这混乱无所仰承的期间,也曾不断考虑:最初想,奉命到浙赣线以南,不管有无第二线兵团,就停在江山以南一带,比较显得勇壮。可是人家统统走了,孤悬在这里,看不出可以换来什么重大代价。报纸、公报,不又对我造谣吗?独自逗留,不被匪无谓的解决,即被认定终于投了匪,还是走走再说,比较稳当。接着,走到建瓯、南平时,朱主席曾有代表欢迎入境。因为我到了福建的第一个县浦城,就不准使用金圆券了。我对朱的印象不好,所以未投朱主席,还是从大家之后,且行且联络待命。所以到了连城,又发出同样的几封电报,并派人在电报局守候消息。这时我有两个打算:一是往广州方面去,一是往泉州或漳州。等了两天仍都没有回音,长汀的专员叛变了,也和一一九师发生战斗,于是决心先开漳州,稍加休整,和台湾联络联络再说。便由连城往南走,走了两天,向左转,走着路过了端阳节,经过龙岩、适中,终于到了漳州。有位叶师长驻在这里,来见我,他说他从前在二十九军当过军官,我就叫部队分驻在南靖及漳州以西地区,我驻在漳州。这里消息较为灵通,等队伍安置好,我就往厦门,准备等飞机去台湾,晋见总裁。
照刘汝明这些回忆,可见在国民党兵败山倒之时,他的部队不但失掉联络(“政府移动,国防部无回音,总部也始终联络不到”),并且因为是杂牌军,非国民党黄埔系,害得无饷可领,衣食都陷入困境。陷入困境还不说,并且由于别的部队配备好,有车方便,一切早已捷足先得,他的部队没有车,“百分之九十又是徒步”,结果“每到一地,东西差不多早被吃光”,不但瞠乎其后,反倒背了一切罪名(“这笔账统统算到我身上来了”)。刘汝明的回忆,正活生生道出了这一内幕。
接着,刘汝明又回忆:
在我去台湾的头两天,总裁知道我们到了漳州,就派了吴嵩庆处长来厦门慰问,每人给了几块现洋,真如雪里送炭,官兵士气为之大振。我坐飞机到了高雄,在一个山上(不知是什么地方)见到总裁,把过江以来的概要状况,提出报告;总裁只加慰勉。最后问官兵的困难需要。我说不愿给总裁添麻烦;前两天蒙派吴处长去,慰劳官兵的现洋,已足够购置鞋袜之用。次日到台北看望家母,住了几天,即回漳州。在5月初,队伍接近龙岩的时候,漳州、厦门一带,已先传满了流言。把我们军纪如何败坏,说到无以复加。所以部队到了漳州附近,地方上都规避,不踩不问。总还不错,主食烧柴尚肯供应;副食就仅靠总裁派吴处长送来的几块现洋,撙节过度;军需人员到处接头,亦不得要领。这样又经过一月之久,官兵困苦又到了无法形容的程度;士气又告下降。可是经过这一个多月的相比较,老百姓与社会人士看我们并不像传言那样坏,也不比别人讨厌可怕;观念渐渐改变,就同情接近,起来维护。同时友党的蒋匀田先生,根据云霄等处同党籍的国民大会代表的报告,也致函在广州的行政院院长兼国防部部长阎百川,大意说:近接漳厦友人函电,第八兵团并非如传闻之坏,现可靠之将不多、可用之兵亦少,请速派员慰问补充之……(国防部曾把这信转给我看,我跟蒋先生到现在是从没会见过)。接着在广州的国防部,算有了反应,但并不比友人肯相信任。就派当时国防部监察局的彭局长,亲自率领了三四十人,来到厦门。我派人去迎接,他表示谢绝一切接待——这倒是以前从未有过的他的任务据说有三(实际是两个,另一个大约是要看情形决定):一是调查所谓军纪败坏的情形,二是查一查我还有几个人(据说国防部据报我已经没人了),三是协助解决困难问题。所以等彭局长一行到了漳州,因为他谢绝招待,我和他只在礼貌上见了一面,事完送行的时候又见了一面。他们根据详细的兵力驻地表,研究好点验计划,分成二十来组,先赴各地,然后同日同时清点,一次完毕。他又到主要负责补给的机关去了一次,部队这才开始接头,办了若干补给。他走的时候,曾对杨参谋长表示,他回去即作公正的处理。在他们走后,我又到台湾,去阳明山官邸,晋见领袖请训。领袖说他以前驻过东山,地方很好,要我带着部队到东山去。领袖送我到门口时,还再三叮嘱。我说我回去即开东山;厦门方面,似乎薄弱,需要留意。我返回漳州,就先派遣一一九师;前往东山勘察准备,等一一九师刘师长来了报告,说明东山各种情形,并提出分区部署意见,我交给参谋长研究以后,决定以东山为根据,平时则以主力散布在漳浦、云霄、诏安一带。即准备先把眷属集中,队伍随后行动。这时国防部也来了电令,派我为闽粵边区剿匪总司令,归国防部直辖。我考虑一下,认为国防部的命令与领袖的指示,没有抵触,可以并行不悖。因为确保东山,更进一步的求谋开展,在精神上,似乎更好一点。我就仍然决定:以有力一部从事建立并巩固东山及其外围的守备,作为根据;主力分由大埔、蕉岭、梅县一带逐步清剿,扩展推进。等国防部另有别的命令时,再报请总裁,决定行止。于是又开始准备轻装行动。传说厦门出了点事,人心惶惶;漳州的绅士又来见我说:漳州县(龙溪)长走了,请我派个人去维持,我就派陶纪元处长,摄理龙溪县政。没想京沪杭螫备总部汤总司令,忽然由台湾来到厦门,电令要五十五军接厦门的防务,曹军长兼厦门地面防守司令官;六十八军仍留漳州。接到这封电报之后,何去何从?就要加以郑重考虑:领袖让我去东山,国防部让我开拓闽粤边区,汤总司令又让我在厦门、漳州。自放弃江防以来,一直在无联络、无补给、混混乱乱中,摸索行动。好不容易见到了总裁,好不容易感动了地方热心人士的维护与代为呼吁,经过国防部的调查清点,刚刚平息了流言,纳入正轨,不宜再生枝节纷扰。国防部是国府最高军令机关,倘不违背领袖意旨,自该遵奉它的命令。以前虽隶京沪杭警备总部,但联络久断,再按军令体制说,京沪杭警备总部,似乎也应商请听命于国防部。更就私人利害而言:我现在的名位并不低,与其多一层听命于人,总不如直接秉承领袖指示,或直接听命于国防部,来得独立自主。同时事情由自己决断,也可由自己负责,没有牵扯。这样本可依据军令体制,答复京沪杭警备总部,仍照我原来的计划行动。但是又一想:无论厦门、东山,都算台湾外围,离广州尚远。总裁叫我到东山,似乎也出于这种意思。同时我第二次赴台晋见领袖辞出的时候,还曾建议请注意厦门。就军事价值说,东山当然远比不上厦门。这次汤总司令来,要五十五军去任厦门防守,定是领袖明了厦门情形后,深感岌岌空虚,没有其他兵力可用,故改变主意,教汤来要我的部队接防。因为已不断获得情报,匪正集结有十来万人,准备进犯漳、厦(同时东山县长亦来看我,说一一九师与民众相处很好,希望我早些前去)。态势很明白:厦门已情况日紧,马上就会有事;到东山一带去,起码还可过一段从容休整的日子;自然是选择避重就轻的路子好,何必来首当其冲?然为了效忠领袖,保卫台湾外围,哪里要紧,就应该到哪里,义无反顾,不容迟疑。终于接受汤的命令,叫五十五军开厦门、漳州附近,只剩了六十八军的一四三师和八十一师的一个半团,及新兵几千人。
同安、长泰、龙岩各处的匪军,已经开始蠢动,土共亦纷起肆扰,情况很紧张。为免被匪各个击破,好增强厦门的防卫兵力,就建议汤总司令考虑集中。等接到六十八军调厦门的命令时,匪约有三个军,配合土共,业已逼近漳州及西南地区,与我一四三师发生战斗。白天无法走,到晚上才开始行动。主力走到石码东北,正在过河的时候,就被匪前后袭击。河虽不太宽,可是水深流急,人枪损失很大,重武器也打沉河里。只剩下五千多人,多是徒手。到了厦门,就把有战斗力的和由东山回来的一一九师,都拨归曹军长指挥。离开漳州之前,曾有人报告,说漳州的警察都是共产党;当时也告诉了陶县长。但是没有证据,而且他们持用的,尽是不堪用的坏枪;在这远后方很安定的地方,竟说潜伏了这么多共党警察,似也难以置信,所以都没十分注意。谁料部队撤退的那一夜,不知从哪里来的,他们都拿了好枪,向我射击。陶县长因这突变,也失掉了联络,不幸被俘。他们却成为有特殊身份掩护的公开侦探,把我军政方面的情况行动,都随时报告给匪军,以致处处遭受有计划的打击。这也是对匪斗争中,一项惨痛的教训。
厦门的地面防守,上面已说过是曹军长负责。另外有海军的舰队(司令是现在的参谋总长黎玉玺将军)、空军的指挥联络单位、要塞司令部、警备司令部(负责治安及水陆交通之统制)等。各军种单位,统归京沪杭警备总部直接指挥。总部驻厦门大学,我的司令部到厦门先驻双十中学,不久奉指示也移在厦大的一个角落;除了协助、建议,倒没什么事情。
接着是蒋中正到了厦门。情节已跟老兄信中所述衔接:
阴历八月十五,领袖莅临厦门,集合陆军团长以上、海军舰长以上……的指挥官训话。大意说:过去的人太多了。政府有党、党有总裁;你们现在跟随我,我一定领导你们转危为安、转败为胜……语气很恳挚坚定,大家听了,都非常感动振奋。训话后留师长以上的将领和地方人士有二十几人吃饭。领袖曾一再让我讲几句话。我是不会讲话的,这时若直言无隐会得罪人;硬去捧人也非心愿;诉苦夸功,更不合适。至于厦门情形,有人统一指挥,领袖又有指示,只有奉命实行。因此就说没什么话讲。饭后我就到院子里,第一次见面的蒋经国先生,跟出来问我,台北家里有无信带;又说有事找他,他可帮忙,非常诚恳亲切。领袖与我谈话的时候,我曾报告:六十八军有战斗力的部队,已拨给曹军长指挥,只剩下徒手的四千多人,没有用场。这里一切已由汤总司令负责统一指挥,我想随领袖先回台湾。领袖仍叫我“暂留这里,先不必走”。接着汤总司令领着一个日本人来见领袖,我不认识那日本人,他是否晓得我,就不得而知。领袖曾问他,现在的第八兵团,比二十六年在华北的二十九军如何?这个日本人顺口答说不如二十九军。他说“不如”,倒是不错;但他却不说为何“不如”。想想从二十六年到现在,经过八年抗战,四年剿匪,当年久经训练的老兵,已伤亡损失殆尽;何况又才受尽无补给薪饷,在蛮烟瘴雨里长途跋涉的困苦,自然赶不上以前精神饱满的二十九军时代。
这段回忆中,最令我感兴趣的,不是蒋经国问刘汝明“台北家里有无信带”(当时国民党怕自己人动摇,先把大员家属迁到台湾,以收“人质”之效。这种“扣你家眷法”,不但对一般大员有效,甚至被俘的大员如杜聿明等的家眷,也一网兜收不漏),而是“汤总司令领着一个日本人来见领袖”那一段。看到了吧,虚一老兄,中华民国的军队里,竟然养着日本人来做鉴定师呢!——用当年二十九军的敌人,跑来鉴定二十九军的部队,由日本人来评头论足、来羞辱人,这种菜事,国民党竟都干得出来,国民党之无情,岂不太不可思议了吗?二十多年前,在阳明山的国民党高干训练班——革命实践研究院——里,有一个特级军事教官,这个人黄面孔,有中国名字,可是不是中国人。国民党高干要向他行礼,叫他老师,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侵略中国元凶——日本冈村宁次大将!国民党养着这些日本人来对付中国人,他的心态,真是值得变态心理学家分析分析呢!
刘汝明又回忆厦门那一段:
我既是不走,就要尽到心力,有助于这重要的一战。集美、嵩屿两个桥头堡,各有不足一团的守兵,经过二十余日的苦战,击溃匪有两个师;嵩屿的梁团战果更大。担任北面防守的一八一师,曾在徐州西南萧县一带,被匪围攻,师长米文和被俘,有一千多人跑到蚌埠,虽经我收容,又补充了几千新兵,但枪支少,战力非常薄弱。这时部队都拿出全力,散布在海岸据守,没有控制的兵力。我还有一个担任警卫的特务营,也抽出机枪连及两个手枪队,拨给一八一师,增强这面的守备——机枪连长姓王,现在南部警界工作,两个队长中,一个姓苏的在台北做小本估衣生意,维持生活——同时因为材料不继,工事还没完成;为应付意外,又建议总部设法调一个团来;另叫警备司令部控制几十辆汽车,机动使用,以备万一。10月12号果调来一个团,穿过厦门市区时,商民都放鞭炮,热烈欢迎。这个团,于14号又秘密上船调回金门。15号晚6点左右,匪就以炮火掩护,开始进犯;到夜间鼓浪屿方面,已有很多匪军上了岸。海军是真热诚合作,很快开来一只兵舰叫太康号,在厦大附近,用密集炮火,向匪轰击,效果极大。后续匪船既被打散,上来的除被二十九师打死以外,俘虏有二千左右。夜两三点时七十四师李师长向我报告,飞机场被匪占领。师长李益智倒很有信心,他向我电话表示,待天亮了我将可以把飞机场的敌人解决。快到早4点,五十五军陈参谋长拿着地图来向我报告说:现在的态势,刚才已向汤总司令报告,面奉指示:不得已时可退至莲板、何厝之线;并指着地图给我看。我特别对陈说:“‘不得已时’,可不能轻易用!”不料到5点多,天还没亮,汤总司令打电话说:“子亮兄啊,糟了,糟了!现在已退到何厝、莲板之线:请你马上来一趟!”我放下电话,没带人就上吉普车(因我单住一个商家,离厦大有三几百步),一开就到。往各屋一看,只见总部参谋处,还有一位参谋,哭着收拾公事;我很奇怪,就问这同志哭什么?他说:对不住国家、对不住总裁、对不住辛苦的弟兄们(一般对官兵的称呼),糊里糊涂就这样走了!——这位忠诚的同志,在台湾见过好几次,他在一个高级的军事学府里教书。我又问他总司令在哪里?他指着说:“那个白房子。”(五天前与总裁聚餐的那所房子。)赶去见屋内已空,又沿海边公路去找,到师范学校附近,看到汤总司令在海边——离公路十几步——一见就拉着我的手说:我们到金门去要船。我说:用无线电话不行吗?他说我们不去,要不来。我又说:总司令一人去就行,我留在这儿,他们不知道你叫我来。但汤总司令一定要我同去——我摸不清他的企图,只好随着去。是怕我被俘呢,还是像后来在台湾,一家杂志用那个日本人名义所说,乃防我叛变投匪呢? 一直搞不清。
这里正印证了雷震告诉老兄“厦门弃守前,汤始终拉住刘不放”那一段,国民党在兵荒马乱时,还好整以暇,“内斗内行”,真是不可思议极矣!
接着是最精彩的“缴自己人的枪”那一段:
——这时已6点多,天色大亮,海边准备有小船,每船可上三四个人。靠南七八步,有二十多宪兵,也正上船。由小船换小炮艇,再到大船——锡麟号。指挥炮艇的,是个东北人,7点钟上了大船。8点钟吃早点时,却见到台北来慰劳二十九师(守鼓浪屿)和梁廷琛团的(守桥头堡)各位代表(有几位在台北也常见面)。从上船时起,风愈来愈大;到11点听到有人喊:我们是二十九师的。又听卫兵说:二十九师也不准靠,再接近就开枪。这喊声好像梁团长,就同两位代表上到甲板,一看果是梁团长带着三十来人,在一只木船上,被海浪打得忽没忽现,很是危急。我对卫兵说:让那木船靠过来!他们下去一个请示回来,才准靠上大船去金门。一直到17号黎明,才只有一〇三、一〇九两只登陆艇,去到厦门接出一部分队伍;其余的就眼望着丢给共匪了。
接出的队伍,送到小金门,换了船就奉命开台湾。18号夜起行,说是遇上风,21号才到高雄。船上既无饭吃,也没有饮水供应;一直停住不准进港,外边还有一只兵舰“保护”着。部队走后,我也向汤告辞,要换船上台湾。可是他一再留我说:你先不要走!——事后想来,他这回不让我同队伍走,倒是好意。他那时定已晓得,部队到达后,台湾将要采取的行动。虽不便讲,在道义上却又想不叫我走。——我说队伍在,我还可陪在这儿;队伍已走了,我就没有留在这里的必要。我终于换上慈云号,走了一夜,22号早9点,即到高雄,也停在外港。一看到队伍所坐的几只船,还停在港外,心里很觉奇怪。不多时,理副军长明亚到我的船上来说,船上都无水,官兵都快渴死了,仍不准进港……我听了很着急,说你同我一起去高雄交涉。说话之间,就看见一只小汽艇,朝着我坐的船飞快开来,上来一个少将见我,认识是我抗战初期,六十八军第一任军参谋处长董熙(当时是孙立人的副参谋长),很高兴的要接我到什么司令部去。我就带着理副军长跟他上岸,到了这个司令部的楼上,这个司令就给了我一件孙立人转的命令说:刘兵团到达高雄,必须把枪炮公物缴出,留在船上,才准徒手上岸。士兵拨给各师,官长妥为招待……我要给领袖打电话报告,这个司令说:电话不通不能打。
于是我手令官兵,把武器缴出留在船上,徒手下船喝水吃饭。接着他们派宪兵保护着送我到台湾银行。我马上写了个报告,派人送台北阳明山;在高雄休息了一夜,第二天中午坐火车北上,下午8点我到了台北。在高雄港的士兵下了船,在码头上喝了水吃点饭,马上叫上车,分批拨走;官长一律集中在尚未建筑好、里面空无一物的第一银行大楼上(受伤的周斌团长等官兵送进医院);他们派二十九师师长郭沛藻管理着。不久就分拨给凤山的储训班、山崎的政干班、宜兰的生产班和联勤的联干班(亦在山崎)。
我到台北次日一早,蒋经国先生即来看我说:把你的信呈给领袖一看很着急,马上叫我去高雄,昨晚到车站,听说你已回来,今天一早,领袖又叫我来。请在晚上8点,到官邸吃饭。我见到领袖,把厦门到高雄的情形,坦率的都提出报告;领袖似乎不完全清楚,于是就说:还是把你的司令部、特务营先召集回来,其余的先编一个师……我说既已拨编,就不必召回了,等反攻大陆作战时,我必再请缨报效领袖。最后领袖仍问我还有什么困难;我说有一百多家官员的眷属,要请领袖特别照顾。领袖指示:你放心,绝无问题。并且连说了两次:“以后有事找经国”“以后有事找经国”,慈祥剀切,永生难忘。一同吃饭的还有张道藩先生。次日11点,俞济时局长亦从阳明山来看我,说领袖仍希望先把我的司令部和特务营召集回来,我一再诚恳辞谢。
我一生戎马,由缔造民国,而北伐、抗战、戡乱,身经何止百战?诚如麦帅所云:“老兵不死,只是慢慢衰退。”当时匪势方张,虽然责有未尽;但总算任劳任谤,忠贞不贰,如岁寒松柏,无负于领袖、无愧于国民,而个人亦能退隐林泉,结局很是圆满。其后不久,全兵团眷属都领到眷粮,我就更觉安心了。
刘汝明这段回忆,限于环境,写得不温不火,但是明眼人会看文章的,还是可以领悟到不少“妙谛”——国民党为了“缴自己人的枪”,不惜把为它打天下、守江山的“同志”给扣在船上,“18号起夜行……21号才到高雄”,船上既不给饭吃,也不给水喝,拖到22号,“官兵都快渴死了,仍不准进港……”这样残忍无情,目的何在?目的无他,在要缴你的械而已。为了缴你的械,一方面由“汤总司令”拉住刘汝明不放,使刘汝明的部队群龙无首;一方面在海上困住刘汝明的部队,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折磨四五天,把你整得奄奄一息,失掉战斗力,然后束手就擒,“徒手上岸”——把你部队拆散,“士兵拨给各师”,“马上叫上车,分批拨走”;“官长一律集中在尚未建筑好、里面空无一物的第一银行大楼上”,不久分发到其他闲杂军种里。最妙的,是这样“饿饭释兵权”“断水释兵权”以后,国民党还寻刘汝明开心,说要把他的司令部和特务营召集回来!刘汝明虽是老粗,倒也不会不知道该演戏的时候要演戏,他只好“一再诚恳辞谢”了。他从此成了光杆司令、光杆将军,“退隐林泉”,在中和乡种花自娱,直到老死。
或说国民党不以诚相待刘汝明这种非嫡系军队,刘汝明又何必守死不去,老跟着国民党?难道在兵荒马乱之时,共产党不争取他?他不动摇?事实上共产党有争取他的事。他在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
第二天,李兴中与其他一些人士,先后来交通银行看我,李也是想来“劝说”。他在抗战时期也当过集团军总司令,后来不知为什么下来了。他和我说大局无望劝我早作打算,我说我没有什么打算,十九年我没有对不起冯先生,如今更不会对不起蒋先生。还有一位朋友,坦率劝我脑筋活动些,最好自由行动……我说我平生,就是脑筋死,常吃亏;可是我宁愿固执笨拙,终不投机取巧。看看凡是不忠不义、专门投机的人,有几个得到好下场?话不投机他也就去了。
据我所知,刘汝明的这一立场,在回忆录里的口气,是与事实大不相同的。刘汝明是老粗,老粗的口语,一落入忧谗畏讥的文字,便要失色。事实上,我间接听到的刘汝明的口语是:“为什么不跟共产党走?他妈的跟国民党跟了这么多年,国民党都要随时把我们给丢掉呢!跟张三跟了这么多年张三都还不要我们,跟李四还跟什么——李四也不会要我们啊!”刘汝明的“宁愿固执笨拙,终不投机取巧”哲学,其大义在此!
拉杂写了这些国民党“缴自己人的枪”的史事,写后真令人不无感慨。于衡《在那个风雨飘摇的时候》(《传记文学》第二十二卷第一期)里透露:
台湾省主席陈辞修将军,为了使台湾和大陆完全分开,他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件是在大陆上的银行,一律不准在台湾复业,以避免金融紊乱;第二件是大陆上的公私立大学,一律不准在台湾复校,以避免学潮;第三件是大陆上的报纸,除了南京《中央日报》以外,一律不得在台湾复刊,以避免乱糟糟的新闻界,随便发布新闻,混淆视听。此外从大陆上溃败下来的军队,在高雄或基隆登陆时,一律按实际人数,加以收编,不得带武器上岸。
这些措施,在当时有一个比喻,那是大陆上的失败,像一场大火,既然灌救不成,无法扑灭,只有采取隔离政策,不使它烧到另外一条街。
这话写得乍看有理,其实却另有文章。原来国民党在兵荒马乱之际,还是不忘记趁机整肃自己人而已;并且自己人也是按圈圈内外,而分差别待遇,明武宗戏李凤姐,说他身在北京城大圈圈里的小圈圈,小圈圈里的黄圈圈,刘汝明不但不是黄圈圈里面的,甚至不是小圈圈、大圈圈里面的,他实际是大圈圈以外的。因此他就首当其冲,在追随国民党多年之后,优先被缴械出局。并且在出局之际,所遇情状之恶劣、所遭手段之卑下,都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如今我们探径寻幽,发掘这段国民党的无情史与下流史,的确是一种义不容辞的事,枪杆在他们手里,笔杆在我们手下,我们不做,又有谁会做呢?又有谁能做呢?又有谁敢做呢?写到这里,天已大亮,就此暂停,要写别的文章去也。即颂
虚一老兄早安
敖之 1984年10月3日晨,以三小时写成
附录
刘汝明小传(《传记文学》第三十四卷第一期)
刘汝明字子亮,河北献县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九月生。民国元年元月,入左路备补军(统领陆建章)第二营(管带冯玉祥)当兵,旋升该营前哨(连)第五棚什长(班长)。二年8月部队改称京卫军,任第一团(团长冯玉祥)第三营第十连排长。三年4月部队改编为陆军第七师(师长陆建章)步兵第十四旅(旅长冯玉祥),升任第二十七团第三营第十连连长,9月部队改编为陆军第十六混成旅,任第一团第三营第十连连长。四年随部队入川,五年升任本营(营长李鸣钟)营附,3月升陆军步兵少校,4月升中校。袁世凯死后,随部队出川。
6月底调任旅部副官,兼管旅部手枪队(警卫连),后调第三团团附及该团第一营营长。七年9月升上校。八年9月调炮团(团长鹿钟麟)团附,九年调旅部副官长。十一年初任陆军第十一师(师长冯玉祥)步兵第二十二旅(旅长张之江)第四十四团(团长刘郁芬)第一营营长。十三年2月升任陆军第二十五混成旅(旅长宋哲元)步兵第三团团长,3月加陆军少将衔;是年冬,首都革命后,鹿钟麟任京畿警卫司令,乃升任警卫第一旅旅长。十四年7月升陆军少将并加陆军中将衔。十五年春升任西北陆军第十师师长,4月升陆军中将,率部坚守南口四个月,牵制直、奉军,使其不能南下,是年冬率部解西安之围。十六年升任第二集团军第二军军长。十七年3月兼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10月因部队缩编,任第二集团暂编第十师师长;同月,部队改称陆军第二十九师,仍任师长;11月调任陆军第二十六师师长,旋免职,随冯玉祥入京,任国民政府参事。
十八年2月任中央编遣区办事处(主任委员何应钦)委员。夏,随冯出京,任第二集团军特务师师长,后任第十军军长、第五路总指挥。中原大战后,率部入晋,整编后任陆军第三军(后改称第二十九军)副军长。二十二年调任暂编第二师师长,参加长城抗日之役,扬威罗文峪。后暂编第二师改称陆军第一百四十一师,仍任师长。二十三年7月至庐山受训。二十四年4月国民政府任为陆军少将。二十五年4月晋任陆军中将,6月兼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7月兼察哈尔全省保安司令,同月,并获得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又兼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9月兼代察省民政厅长,11月获颁三等云麾勋章。二十六年1月免兼察省民政厅长,8月兼任第七集团军(总司令傅作义)副总司令,9月所部扩编为陆军第六十八军,任军长。
二十八年1月免察哈尔省政府委员兼主席。三十二年3月升第二集团军总司令。三十三年7月获二等云麾勋章,8月入陆军大学将官班第一期受训。三十四年夏,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候补监察委员,8月抗战胜利后,已升任第五战区(司令长官刘峙)副司令长官,12月任郑州绥靖公署(主任刘峙)副主任,后兼任第四绥靖区司令官。三十六年3月获四等宝鼎勋章。三十七年1月获三等宝鼎勋章,8月兼任徐州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刘峙)副总司令,徐蚌会战时驻守蚌埠。其后所部改称第八兵团,任司令官,旋又兼任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汤恩伯)副总司令。三十八年4月共军渡江,国军转进,率部经皖、赣入闽,又任闽粤边区剿匪总司令,所部第五十五军守厦门,10月撤退来台,四十一年退役。六十四年4月28日病逝,年八十一岁。著有《刘汝明回忆录》一书及《七七忆旧友》短文数篇(于翔麟稿。参考《刘汝明回忆录》《政府公报》《国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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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过了界的扣押
水扁兄:
台北市政府愈来愈不像话了,在钳制言论出版自由方面,又有新的胡作非为了。
8月28日这天,台北市政府指派便衣人员,前往台北市罗斯福路三段341号学英书局,扣押《万岁评论丛书6》四册、《李敖千秋评论丛书35》十四册,有该府出具七十三年8月28日北市违检字第019907号“台北市政府取缔违禁出版品收据”一纸,和纸上手写取缔理由为“未经出版登记”等语可证,又有学英书局负责之钱祖富及店员李小姐可证。依《出版法》第39条规定:出版品如不依第9条或第16条之规定登记“而擅自发行出版品”者固“得予以扣押”,但这一登记,却指第16条“出版业”者言,对非“出版业”者绝不适用。这由第19条“机关学校团体及著作人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出版发行书籍或其他出版品者,不适用第16条……之规定”,可以证明。依第19条,“著作人”可不经登记而直接出书,《万岁评论》的“著作人”是李敖等人、《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的“著作人”是李敖自己,当然是无须经过出版登记就可以大出书特出书的,既然如此,台北市政府又凭什么擅以“未经出版登记”为由,悍然扣押这些书呢?
另一方面,依《出版法施行细则》第30条规定:“出版法所规定之行政处分应以书面为之。”纵令这些书有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依《出版法》规定,也应以书面为之。但台北市政府显然并未经由“以书面为之”的手续,就又悍然一番了,这个市政府的一违法再违法,是非常显然的了。
台北市政府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不法侵害人民自由及权利,依《宪法》第24条及《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规定,主管官员除依法律应受惩戒及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外,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以上所举种种,甚盼老兄在市议会质询时,有以彻查。此祝
大好!
李敖 1984年10月4日
随信另附我的《给杨金欉市长的一封信》,是质问有关“财团法人萧同兹先生文化基金会”的事。“财团法人萧同兹先生文化基金会”完成设立登记,台北市政府发下“财团法人设立许可证书”,日期是“中华民国六十三年10月22日”,号码是“(63)北市教四字第045号”,设立地址是 “台北市信义路四段1-110号”。但是自从设立登记后,十年之间,只有基金五万元(原决议是五百万元),会址也被萧孟能卖掉了,自然没有做出任何一件与登记旨趣相合的事,台北市政府当然有责任清查。国民党于基金会之成立,登记素称严格,此于“陈文成文教基金会”以命案未破为由,不准成立可证。如今该党中央评议委员萧同兹死了,纪念他的基金会却如此没有实绩,自应由台北市政府彻查,予以撤销。此事一并请老兄代为质询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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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规格的讨论
邓维桢致李敖
敖之:
读了三十七期《千秋评论》上的三篇文章:《高玉树的真面目》《吴三连的真面目》和《台湾人的政治规格》,感触非常多。你指责的都是“台上”人物。其实,“台下”人物一旦“上台”,能不“高玉树”“吴三连”的并不多——一些平日发言最激烈的,恐怕都是“上台”后靠拢最快的人。我的年纪已经接近半百,还不敢说,我会是一个例外。
你解释这些现象,说这是“台湾人的政治规格”,我不同意。我认为这是“中国人的政治规格”。翻遍整个中国历史,能够“威武不屈”的,可以用手指头算出来。面对“富”与“贵”,中国人是没有原则的。一个中国人取得不义之财,他会自我安慰:财富是行善的基础;没有财富的善心只不过是白日做梦。同样,为了夺取或保卫权力和地位,中国人是善于委曲求“全”的——“上台”之前,他可以做尽任何奴才的样子;他认为有了权力,才能施展抱负;没有权力的抱负就是空想。
毛泽东的第一任妻子被国民党枪毙,他写了怀念的诗,真挚而且感人。但是在政治上,在他势力弱小的时候,他高喊:“蒋委员长万岁!”
周恩来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的圣人。但在林彪气焰高涨的时候,他高喊:“我们要向林副主席学习……”最后,他把林彪谋杀掉。
许信良在竞选桃园县长的时候,说“此心长为国民党员”,就任县长后的头一件事是,率领桃园县政府官员到慈湖“谒陵”——台湾政治人物表示忠顺的仪式。现在呢?他在美国领导推翻国民党的运动。
由此,你不难想象,高玉树和吴三连如果掌握权力的话,不少的国民党高干要被送到断头台和绿岛。现在,他们被你骂,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过去党外杂志写文章批评国民党,口气像是久被欺负的小媳妇向蛮横的公婆细诉冤屈;最近一年,情形大变,有一些文章的口气简直就是无赖的。无赖的文章读起来令人舒服!
你的资料丰富,不妨做一下比较:比较国民党对台湾党外人士说话的口气,和当年日本人对国民党说话的口气;比较台湾党外人士“媳妇型”的文章,和国民党对日本人毕恭毕敬的文章。你会发现,没有两样。
这就是中国人的现实主义。理想主义者在中国是被认为不识时务的人,被认为不负责的喊高调的人。
崇尚“现实”,排斥“理想”,这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不是台湾独有。有没有什么坏影响呢?有,那就是,矮化了中国人——中国人除了极少数例外,可以说都是令人讨厌的。说中华民族是伟大民族,那是关起门来,自欺而不能欺人的神话。关于这一点,我要写一篇文章,做深入讨论。即此,祝
愉快!
维桢 10月22日
李敖答邓维桢
维桢:
你说我指出的“台湾人的政治规格”你不同意,你说这不是“台湾人的政治规格”,而是“中国人的政治规格”。你说:“崇尚‘现实’,排斥‘理想’,这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不是台湾独有。”如果就“大同”来说,你说得没错;但就“小异”来说,我仍相信“台湾人的政治规格”有它的地区特色。我点破这是“土地教化使之然也”的结果,我说“台湾地区的‘土地教化’,是很可怜的,它先后被日本人、被国民党轮着干,干了八十年下来,这个地区的人民,走狗派也好、反对派也罢,都沦为怪胎了。”台湾在先天上,是一个岛,一个大陆边上的小岛。不管怎么放大,“岛国的褊狭之见”(insular prejudice)总有它的比例。这种“土地”,配上外来的“教化”,自然会产生它的地区特色。在大陆上,大家不喜欢宁波人、不喜欢上海人、不喜欢黄陂人……并不是这些地方没有好人,而是一般说来,由于“土地教化使之然”,这些地方多出坏东西。在“大同”上,坏东西固然为人类、为中国人有志一同,但在“小异”上,它们的地区特色,却又不得不使我们引以为异。我讨论“台湾人的政治规格”,立论所在,就在这里。古往今来,我看过太多的反对派人士,可是从没像今天这样规格混乱的。正因为规格混乱,所以怪得完全不合反对派的规格:反对派写文章,会“自动献媚”;反对派在议会,会“自动护航”;反对派表决时,会“自动上厕所”;反对派在孙运璿生病时,会“自动慰问”;反对派在劝进蒋经国连任时,会“自动签名”;反对派在投蒋经国票时,会“自动亮票”;反对派在被放出来时,会“自动感谢政府德政”、会“自动拜访李副总统”!……这些规格不对,维桢你看,岂不一一都呈现出地区特色?当然台湾人有他的特立独行之辈,一如宁波人、上海人、黄陂人也可能有好人,但是一般说来,台湾人玩政治,总是在“大同”之外又有“小异”,而此种“小异”,又为古往今来所罕见。方素敏在竞选之时,公然说台湾民主前途比林义雄重要,但是当选以后、林义雄出狱以后,她公然感谢政府宽大了、公然在立法院口头质询放水了。或说方素敏是家庭主妇,容或无知,不足深责,但林义雄呢?林义雄应该有知啊!林义雄出狱后,“自动拜访李副总统”,算是一种什么规格呢?自己被国民党下狱、被国民党刑求、被国民党灭门、被国民党羞辱、被国民党这个、被国民党那个,但是,在出狱以后,却对演双簧的“二珰头”跑去感谢,这又算是什么呢?林义雄出狱后,一反他过去的特立独行形象,这种规格,是很令人失望的。现在说他为他妈妈墓地奔走,但是,我真不明白,当林宅血案发生时,他在妈妈棺材上写字的决绝又意在何处?(母死不葬的抗议,又岂容忘之?)至少到目前为止,林义雄的一切表现都不再是他过去的自己,而是一个令国民党“龙心大悦”的自己,国民党这票生意,可真做得恩威并济名利全收呢!它抓你、关你、修理你、杀你妈、杀你女儿、杀你又一个女儿,最后关你多年还可得到宽大的形象、还可得到你的感谢、还可得到你出狱后的洗手不干,老老实实,凡此种种发展,岂不正是国民党的原案吗?岂不正是国民党的大获全胜吗?岂不正正鼓励了国民党、使国民党庆幸抓人关人杀人的得计吗?试问若没有林义雄、方素敏这样全力配合,国民党能这样又占便宜又卖乖吗?但是,林义雄、方素敏为何这样配合?他们的血仇何在?是非何在?大义何在?这些不可思议,求诸古往今来,都不可得,而只在这一台湾岛上赫然出现,维桢你说说看,这不是“台湾人的政治规格”又是什么?你说政治中为了“上台”难免有恭顺之处,但是林义雄尚复何“台”可“上”,他又恭顺个什么?家里都付出了三条人命了,还在恭顺、恭顺、恭顺,对他眼中的“叛乱团体”一再恭顺,古往今来,苟有志气、有血性、有见识、有骨头的志士仁人,又岂可这样吗?但是,林义雄这样,又岂是林义雄个人的责任?他这样规格混乱,居然台湾人会原谅他、会不劝告他、会不督促他、会不责备他、不忍责备他,这种无知、这种不知爱人以德而只知爱人以姑息,却又正正是整个地区特色使然,这十足证明了这个地区政治规格的普遍混乱。正因为规格普遍混乱,所以林义雄、方素敏行之,不以为辱;众人和之,不以为异,以致嫦娥含泪于天上、老K含笑于地上、林家妈妈女儿含冤于九泉!对这些现象,我看了又看,实在看不过去,因此决定要揭发“台湾人的政治规格”,以为大家的炯戒!
14号清早4点,我在寒气袭人的日月潭,凭栏极目,看山色湖光。我心里想:台湾的山水,无过于此、不过如此,有风景、也有杀风景。天大亮后,在玄奘寺看到国民党污染下的艺术与建筑,风景一一被杀,更为之扫兴。出来在石柱上看到一联(道安述联,谢冠生书),倒使我聊有所得。联曰:
听静夜钟声,唤醒梦中梦;
观澄潭月影,窥见身外身。
作为一个“身外身”的过客,我夜半钟声,一再对梦中做梦的人,有所唤醒。我不知道我苦口婆心,能做多少,但我真像唐僧取经一样,深知这是一件“千山我独行”的孤寂大业。玄奘寺中有唐僧指骨,用红锻包扎,这指骨在千年以前,曾为迷津普度,有所导向,如今已是烛照香熏,我看看我的指骨,恍然有唐僧“身外身”之感,我真有点飘飘然呢!
敖之 1984年10月24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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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茵梦的“天性”问题
——给《联合报》等报的更正信
今天,贵报刊出我告胡茵梦背信的新闻,请容我有五点更正:
一、“地检处”检察官早在1980年侦字第20508、25829号对胡茵梦、萧孟能、王剑芬提起伪造文书公诉,后又就胡茵梦背信侵占罪嫌,认系裁判上一罪,移请并办。第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将不能并办的背信侵占部分,未照司法行政部(63)出刑字第06890号函释退回检察官、执行检察官也未照司法行政部(67)出刑字第10407号函释注意“免有遗漏”,结果这案子一直在法院给微妙“遗漏”了。我前后等了三年,毫无消息,我想法院一定发生了错误。因此在今年3月8日写状提醒,法院发现的确出了错,乃有旧庭新开之事。
二、静庐房子一百一十万,由萧孟能和我各出五十五万,萧孟能出的一半由王剑芬名义取得土地权状,我出的一半由胡茵梦名义取得建物权状。我告诉萧孟能说:“孟能随你选:我给你五十五万,你把土地给我;或你还我五十五万,我把房子给你。”但萧孟能不选,反倒告我侵占,地院判我无罪,高院判我坐牢,等我坐牢出来,最高法院推翻了侵占的判决,判我胜诉,认为我有权追索五十五万。最高法院的判决,证明了我坐的是冤狱。
三、当萧孟能告我的时候,胡茵梦出庭,依《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她本可拒绝证言,但她作秀心切,要大义灭亲,用不实之言,把亲灭到牢里。胡茵梦当庭说:“说谎不是我的天性。”但是比对她三年来的发言记录,却有自相矛盾:
(一)、1980年6月26日,她致王剑芬第二十号存证信,明说李敖要送房子给她,“本人予以当面拒绝”,但李敖“希望本人之名义能借予登记,本人乃予以首肯”。
(二)、1980年9月9日,她在地院刑庭笔录中,推事问她:“天母静庐的房子你有无出资?”她说:“我没有出一毛钱。”推事问她:“李敖用你名义过户你有无同意?”她说:“有。”她并表示她一向对钱财之事没兴趣,她不接受房子赠与,给人印象,备极清高。
(三)、但在1984年3月23日,王剑芬在高院民庭笔录中,却明说付了“现款”给胡茵梦;8月10日,胡茵梦又出庭作证,却自己推翻前信前证,说房子“一开始我说不要”,后来要了。推事问她:“为何另一案件表示不愿接受赠与?”她却答以:“但李一再说送给我为财产,事实上已登记在我名上,我不置可否而且认为有权处分此财产。”
比对之下,三年前的清高证词,跟三年后的不再清高证词,完全矛盾。“说谎”既不是胡茵梦的“天性”,这种现象真不知如何解释。
四、我从来尊重胡茵梦是清高的人,故我从来没有把这种仅值百八万的小房子说送给她,静庐与胡茵梦的关系,自始就是信托关系并得到她的同意。如今她为了脱侵占背信之罪,竟如贵报所登,她昨天上午开庭时表示房子是李敖送给她的,她当然有权处置云云,这与事实自然不符,也跟她自己三年前的存证信和证词不符。我很惋惜胡茵梦为什么要一再违反自己的“天性”做事,于人无益,于己有损,我真为她惋惜。
五、贵报登我告胡茵梦,其实我没告她,我告萧孟能、王剑芬时,检察官主动侦查,查出胡茵梦是共犯,才把她起诉的,烦请一并惠为更正。
李敖 1984年11月29日
〔附记〕上面的信,《联合报》等报并没依法刊出,这当然是国民党斗臭李敖的一贯政策,不足为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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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与雪中送肉
陈平景致李敖
敖哥:
我11月29日离日,前天才回来。收到千秋、号外共五册。刘小姐答应给我的尺寸,未寄到。在沪我工作的丸红公司支店找不到我太太的信,致无法购帽子,很失望。回来才读到《乱世母女泪》,泪眼中,恨我未早收到这书,否则我可去看望二姐,我这回走遍沪、京、津、穗,两度出入沪上,却不知二姐在沪。请即给我石锦兄在美地址,千万拜托,不可延误(我不再从别人那里要)。
12月8日由穗直拨电话给李怡,得悉选情,他说:“李敖批康的破坏力,得到国际见证,遗憾他捧的人许国泰、孟绝子并未上榜。”我说:“台湾的选民如果真有觉悟,今天台湾的政治不应该如此。”李答说:“这就是李敖所称的混蛋选民嘛!”
以上写于1983年最后一天,客日本
今天是1984年元旦,上午给刘美人电话,试图找到你,可惜没人接。特给老孟电话贺年,杏如嫂接电话,其声娇美悦耳。老孟谈笑自若,语带磁性,一副“这次不算,好汉重来”的气概,大悦。再给晓波贺年。妻携女儿回娘家去团圆,我一人伏案读书,边写此信,看到《千秋评论号外》二《咬熊、斗牛与政治》。在“性格与民主”一段,敖哥说:“邱垂亮所说我有专制独裁的性格,我想他不乏找到证人,至少我弟弟就是一个……我弟弟以外,被我以兄弟相待的小朋友,也会受到我专制独裁之苦,虽然这样,从我弟弟以下,大家对我都紧随不去,可见我虽专制独裁,但有迷人的绝对条件。”我看完大笑不已。除了平景受过你的压迫之外,我亲眼看到的有小六、小七。我对她们二位,尤其小七格外同情。不过我曾对晓波说,敖之虽专制独裁,但他讲理、有原则。他喜欢说笑话、恶作剧、玩世、装疯诈傻,所以不是恐怖统治,不是国民党与老共。可见你不是真正专、真正独。天下没有专独而又迷人的。一切专独都是该打倒、下台、铲除的。
你出告别文坛十书,我里外全管,从监督印刷到管日用账,做饭(有时六小姐来帮忙,小七一次也没做过事)买菜。你对我金钱之支配,从无一言相责,钱用完,立刻就给,大把给钱,从未查我账,完全信任我。至于我个人工资,你出高价,我用完你就自动说:“我知道你小子没钱了,你花得凶哦!我给你这钱,你自己记下。”我每次记下,到我那年离台(我从未说过出国。殷师说出什么国?你的国在哪里?我亦从殷师处学到最先公开写一九××年的人),共欠你八千多新台币,那时的数目,等于大学教授两个月工资还多。那时小八上补习班,准备再考大学,你照顾他一切开支食宿学费,他钱并没少花。我记得我们住在一起时,衣服包给洗衣店洗,小八穿着那时还很少人穿的化学纤维特多龙衬衣,神气极了。你有什么,他就有。为专心功课,他不用做工,他小子唯一比我强的是:早上吃稀饭时,他炒的蛋加葱,又嫩又滑又香,我比不上。你见人做一件好事,赞不绝口,这也是你的长处。小八、小七常挨你骂,可是有一件小事做得好,你立刻脸色春风,笑嘻嘻赞美不已。常常我们三人吃饭,你就赞小八炒的蛋好。奇怪,对于别人给你的好处和坏处,你都谨记在心,恩怨分明。你常常对我说,彦增在你穷时,借钱给你。又梁实秋送你一瓶上好的金门大曲,虽然这酒后来被我偷吃了三分之二。尚勤由美送小文回来,你一高兴拿出这瓶酒,还没倒,说:哎啊!这酒被平景喝光了。哈哈,你看这小和尚真是酒鬼。这酒鬼今天却完全戒了酒。祝1984年吉祥好运。
平景客日本
李敖复陈平景
平景:
去年“岁云暮矣”,你写信给我;今年“岁云暮矣”,我回信给你,虽然回得迟了一点,但是二十年的老朋友,个把年不写信,其实何足道哉!对你其实还算是优待的,二十年不写信的,还比比皆是呢!
看了你信中回味我们交往的往事,自觉我这个人,其实也并不是怎么难交的人,虽然有人可能有此难交的误会。作为朋友的李敖,优点不胜枚举,缺点可以枚举。优点中最大的一个是我喜欢雪中送炭,(虽然也涉嫌把人推到雪中再送炭予之的恶行,我常常教人毁家纾难、教人冒险犯难,此非推人到雪中而何?)并且不介意别人送不送炭给我,对女人尤其如此。女人要送,雪中送肉可也,送什么炭!胡茵梦兜我结婚时对我说:她要在国民党再抓我时,公开撕毁她的党证以为抗议。(雪中送炭!)此种“民国豪放女”作风,自可姑妄听之。不料曾几何时,“民国豪放女”一变雪中送炭者扮相,改演“大义灭亲”者矣!由此可见,一个人说要送炭给你时,不可轻信,要真正送了才算。王晓波去年对洪金立说:“在他(李敖)第一次入狱时,我没能为他公开仗义执言,也没能去看他,和写信给他,这是我应感到惭愧的。”并保证“如果李敖再度因言论而受政治迫害,你们《纵横》还继续办,还能给我讲话的机会,届时我一定为李敖公开讲话”。看了过去王晓波所作所为,我还敢消受他的雪中送炭吗?同理可证,“民国豪放女”的雪中送炭固不可信,“殷门豪放男”“世新豪放男”“夏潮豪放男”的雪中送炭,也同样不可信也!
你信中说你“完全戒了酒”,我从来不信。这次刘小姐路过日本,“小报告”打回来,果然证实你又复大醉。我是能够戒烟戒酒的人,并早已戒了近二十年,所以我轻视不能戒烟戒酒的人,我怪这种人没有意志力,并且不智、道性不足——要靠几口黄汤、一片烟雾来维持自己稳定的人,当然其智可知矣,其道性亦可知矣!这几天看到庄因在《中国时报》副刊上发表仿丰子恺漫画,还是他二三十年前的老套,一个人怎么可以这样没有进步?古代士别三日,就要刮目相待,庄因这种没进步的老朋友,士别三十年,有目也休刮也。你在戒酒上面,实在没有进步,令人失望之至。
敖哥 198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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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李敖就没完的!
——给国民党司法院院长、法务部部长的信
少谷、启扬先生:
1978年2月23日,司法行政部曾以台(67)函刑字第1446号函指出:
侦查中检察官以裁判上一罪案件移送法院并办者,应通知告诉人、告发人及被告。法院审理结果,如认为非属裁判上一罪,而将原案件退回原检察官处理者,亦应将案件退回之情形通知其知悉。请查照,并转行查照。
同年11月28日,又以台(67)函刑字第10407号函指出:
检察官认系裁判上一罪,移请并办之案件,审判中认为依法不能并办者,应切实依照本部六十三年8月8日台(63)函刑字第06890号函退回检察官依法办理(原函刊司法专刊第二八二期第14页)。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时,或执行检察官办理确定案件执行时,应并注意有无上述应退回检察官处理而未退回之情事,以免有遗漏情事,请查照,并转行查照。
并特别提醒部属说:
本部处理人民陈诉案件,间有发现第一审承办推事未依本部前函提示事项办理,第二审承办推事及执行检察官亦未注意处理,致移送并办之案件,有漏未处理情事,嗣后应切实注意改进。
以上两份部函和提醒,虽是五年前的事,但仍收编在法务部检察司1983年6月出版的《刑事行政令函汇编》第143页里,显非明日黄花的令函,自然仍在适用之中。
查被告萧孟能、王剑芬共同教唆被告胡因子(胡茵梦)谎报建物所有权状遗失并获准补发的犯罪行为,经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以1980年侦字第20508、25829号起诉书提起公诉后,胡因子背信侵占告诉人所有建物的所有权,也于1981年2月18日后,由检察官追加起诉。因检察官认系裁判上一罪,移请法院并办。唯第一审推事郑文肃虽就被告等谎报所有权状遗失并获准补发的伪造文书犯行,判处罪刑,但于背信侵占罪嫌,则未加论列。旋因检察官及被告等对原判决均有不服,提起上诉,经第二审推事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认定被告等系因“误信”所有权状遗失而申请补发,并无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犯意,乃判决被告等无罪。检察官固就裁判上一罪的犯罪事实,于伪造文书部分提起公诉,并依公诉不可分的原则,其效力应及于背信侵占部分,但已起诉的事实,如不构犯罪,即与未经起诉的其他事实,不发生犯罪事实一部与全部不可分的关系,法院方面,则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得对此未经起诉的事实,并予审判,应由检察官另行提起公诉,法院方得受理之。
然而,第二审法院就伪造文书部分改判无罪后,究竟有否将不能并办的背信侵占部分,退回检察官处理,因未依上揭规定通知告诉人,不得而知;而执行检察官于办理确定案件执行时(按:判决无罪确定案件,依实务上规定亦应移送执行,法院不得径行归档),又未注意将上述案件退回检察官另行侦办,以致时逾三年,仍无下文。我等呀等的,等得不耐烦了,乃于本年8月间,具状申请处理,地检处才又开庭。似此“案件进行迟延,显然过久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参照1973年4月28日《司法行政部所属院检监人员奖惩案件处理办法》第15条第8款规定,是否应该惩罚?还是要官官相护,一切遮盖了事?这种一睡觉就大睡三年的笑话,究竟是“审方”包庇了推事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等一干人员,还是“检方”包庇了从上到下的一干人员?自然要请你们答复。你们休想一切缩着头,以为问题便完了,请搞清对方是谁,是李敖就没完的!
李敖 198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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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国民党议员的四点胡说
——致《自立晚报》的信
贵报昨天刊出陈水扁说李敖控告《秋海棠》杂志发行人郁慕明、社长赵宁,法院审理时认为他们并未涉及编务,因此获判无罪;而陈水扁却因是《蓬莱岛》杂志社长,虽也未涉及编务,却判有罪,与《秋海棠》案比较,待遇上显有差别。接着刊出郁慕明四点谈话,都涉及本人,兹分别答复如下,请惠予平衡报导,以符新闻处理原则:
第一、郁慕明说:“《秋海棠》所刊登的文章,并不是议论李敖为主,事实上涉及李敖部分,只占文章的一小部分。”——查诽谤不诽谤人,依法都是以文章内容而定,从没有以被诽谤者地位为主为从而定,也没有以诽谤篇幅为部分为全体而定,这是常识,也是法律常识。诽谤就是诽谤,并不因你把人说得小把字写得少就不诽谤。
第二、郁慕明说:“他未收到李敖的要求更正函,而陈水扁已收到冯沪祥的更正函。”——查要求更正是《出版法》上规定,告诽谤是《刑法》上规定,依法告诽谤罪,根本与要求更正与否毫不相干。
第三、郁慕明说:“《秋海棠》只刊登该篇文章一次,而《蓬莱岛》则连续刊登相关文章。”——查诽谤罪不因文章只刊一次就免责,只刊一次比起连续刊登来,只是量刑轻重问题,不是罪行有无问题。
第四、郁慕明说:“《秋海棠》刊登该篇文章期间,他帮高忠信助选,未涉及编务;在这段期间内,他指定有法定代理人;社长兼总编辑赵宁在该段期间亦出国,未负责编务,因此李敖‘告错对象’。”——查依内政部台内版字第320047号代电和第405865号函,明定“如其发行人授权处理杂志社一切有关业务,仍应由发行人负法律上之完全责任”,“对外仍应以发行人为该社之负责人”。可见发行人责任并没有因助选就中止或免责的规定。查依《出版法》,发行人就是发行人,只要在登记有案过程中,一天二十四小时,统统都是发行人,法律上绝没什么可以暂停的规定,法律上既没有“发行人责任中止说”,而法院却有“待遇上显有差别”的判决,这当然是可疑的。郁慕明说“他指定有法定代理人”,但依法并无因指定即可脱罪的规定,更无发行人可代理的规定。郁慕明说李敖“告错对象”,其实我告得完全正确。
以上四点,请惠予刊出为感。此致
自立晚报社
李敖 1985年1月14日
附录
《蓬莱岛》《秋海棠》杂志被控毀谤
陈水扁称标准不一,郁慕明认案情不同
〔台北讯〕东海大学教授冯沪祥控告《蓬莱岛》杂志毁谤案,被告人之一陈水扁今天再度强调,他将放弃上诉准备去坐牢,以抗议法院审判不公及台湾言论自由受扭曲。
陈水扁是现任台北市议员、执业律师,他因挂名《蓬莱岛》杂志社社长而被判决一年徒刑;他放弃上诉后,其市议员及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陈水扁于宣判后表示,从最近几件杂志社及毁谤官司的案件比较,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未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因而其判决令人难以心服。
他说,不久前,李敖控告《秋海棠》杂志社发行人郁慕明、社长赵宁涉嫌毁谤;法院审理时认为赵宁及郁慕明并未“涉及编务”,处于“责任中止”状态,因此获判无罪。
陈水扁说,他也是挂名《蓬莱岛》杂志社社长,从未参与编务及支领薪水,却不因此而被判无罪,与《秋海棠》案比较,待遇上显然有差别。
《秋海棠》杂志社发言人郁慕明不愿对《蓬莱岛》案判决表示意见,但他强调,李敖控告《秋海棠》毁谤案与《蓬莱岛》案在案情上有若干不同,不应一概而论。
郁慕明表示,第一、《秋海棠》所刊登的文章,并不是议论李敖为主,事实上涉及李敖部分,只占文章的一小部分。第二、他未收到李敖的要求更正函,而陈水扁已收到冯沪祥的更正函。第三、《秋海棠》只刊登该篇文章一次,而《蓬莱岛》则连续刊登相关文章。第四、《秋海棠》刊登该篇文章期间,他帮助高忠信助选,未涉及编务;在这段期间内,他指定有法定代理人;社长兼总编辑赵宁在该段期间亦出国,未负责编务,因此李敖“告错对象”。(1985年1月13日《自立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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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后的一次通信
潘毓刚寄李敖
李敖:
这些年来你的情况我大概都知道。你发表的文章,只要我有机会读到的,我都拜读了。觉得你“顽劣”依旧,实在可“爱”!(不是同性恋的“爱”,是大人对“小顽童”的“爱”。)1973年暑期我曾回台奔父丧,想去监狱探望你,可惜找不到门路。想当年你和我一同去新店监狱看钟毓田,似乎容易得多,你“罪恶滔天”,比起钟毓田的“拳击”连长当然要严重亿倍,他们不让假洋鬼子随便探望亦可理解。因此失去一个见面机会,以后何日能再相见,实不可预卜。因为多年不见,你对我这无名小卒的近况自然不清楚,所以在你发表的文章里,有些有关我的记述实在有损我的“形象”,例如你老说我一星期只洗一次澡,那是在军中,我这位既没有“改造好的知识分子”(“养尊处优”不惯洗冷水澡),又没有“全盘西化的男人”(羞于在大庭广众之下一丝不挂),在没有澡堂与热水的条件之下,只好一切从简。其实我在有条件的情形之下一天曾洗六次澡(都是为了谋生糊口,在外劳碌出汗之后洗的澡,不像你那么好福气,一天性交六次之后洗六次澡)。我现在已满头白发,你还开口闭口叫“小潘”,以后应该改称“老潘”以示“尊敬”。你那本刊有我相片的《千秋评论》请寄一本给我。这封信开始时字写得太大,因此写到后来有纸短意长(非“情”长也)之感,就此打住,希望这封X级的信不会被扣。
祝近好!
老潘 2月14日于波士顿
李敖寄潘毓刚
永非老潘的小潘:
上月14日你来长途电话后,尚勤又几次自美长途电话,都提到你在美国做穷教授的可怜巴巴的惨相,很高兴在二十多年断绝音讯后,一下子又获得你这么多的“个人资料”。你是国民党登记有案的“亲匪分子”,台湾没人会同你来往,你的朋友只剩下我一个,好在我认识你远在你成为“亲匪分子”以前,否则断难脱关系。——一如认识陈唐山远在他成为“台独分子”以前(认识你们都在步校预官第九队),否则真不知罪名是“通匪”还是通“台独”,也许全是,再加上通奸,这真是李某人的“三通”了矣!(《千秋评论》第二十七期上,我写过一篇《国民党的三通前科》,证明国民党三通成性。)
在《千秋评论》发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我们二十年前的“记得当时年纪小”,油然纸上;二十年后看你来信妄想告老,真是目无故人!我自难承认,仍将开口闭口“小潘”到底,以示“顽劣”。你用“顽劣”两字说我,用字至为准确,昨天《自立晚报》透过党外新投机分子林正杰之口,骂我是党外的“恶势力”(说我吓得党外公职人员不敢取消党外两字,因为怕我批斗),其实如不用“恶势力”而用“顽劣分子”,会更有趣味。这么多年来,我的确十足证明给所有的人看,我是一个“顽劣分子”,一个被国民党永远无法扑杀的“獠”。对李敖,国民党除了杀李敖关李敖,无法解决问题,可是杀了关了,制造出来的问题会比解决的更多,江南案子的不得解决,愈解决问题愈多,就是一例。
我是在这岛上最早判定并且宣称“江南案的真凶是国民党”的勇者和先知(柏杨他们只知趁机作“江南秀”,但绝口不敢说谁杀了他,连猜也不敢猜),国民党查禁了我每一篇文字,最近的一篇是“千秋”三十九期上《国民党怎样指使黑社会暗杀别人?》出书后第二天就查禁,不过过去查禁还酌列篇名,这次则罪状含糊,与其说是为了赶办公文,倒不如说是有难言之隐。昨天见报,国民党中央社终于承认它自己情报局人员涉及杀江南;今天见报,它的国防部已经证实此事,但加上尾巴说:“初步了解此案属个人行为”“只是涉案人之间的个人行为”,并说是中下级官员干的事,这种话,仍旧是欲盖弥彰的伏笔,鬼才相信它。马科斯杀阿基诺,最后以参谋总长顶罪,只不知国民党此番是以何种阶级的官员顶罪耳!——我的“情报”是:竹联邦陈启礼他们跟国民党情报局长汪希苓(绝非中下级官员)会面,是在名导演白景瑞家。白景瑞告诉我,他当时只是介绍大家认识,事后有否进一步接触,他概不知情。国民党在江南身上下毒手,最后惹出这么大麻烦,他们对李敖的杀与关,能不慎乎哉!我在《哀江南》(“千秋”三十八期)中说:“老友江南伏尸去矣,他因我而死、他先我而死、他代我而死。”其意在此。
看了你的信,“开始时字写得太大”,临末改小就此打住”,使我想起康熙皇帝在灵隐寺的故事。康熙皇帝到灵隐寺,风雅大发,命备笔墨,欲题灵隐寺三字,不料一下笔,就暴“雨”骤来——把“靈”字上面的“雨”字写得太大了,下不了台。幸亏有某侍从提醒他,干脆写成“云林”两字,以光篇幅,于是“云林”字出而围解矣,现在灵隐寺又叫云林寺,就是这么来的。你小潘二十年不动笔,一动笔就“云林”派,该打该打!你说“就此打住”,此打倒真该是彼打呢!
台北这两天真冷,兹抄你们的行话,报告如下:隆冬期间,往往在大陆东岸及中、北太平洋上,由于海水和大气热量交换的关系,形成一个“阻塞”现象。此一“阻塞”现象称之为“阻塞高压”,它犹如一道无形的“墙”,阻止了南下的大陆冷高压(寒流)经过台湾顺利东移,造成了冷空气在台湾上空长时间的驻留。其实国民党在台湾、在中国,它的真正罪孽就是在此,它“阻塞”了别人前进,造成了冷空气在上空长时间驻留。国民党的最可恶之处,不在它自己的作恶,而在它“阻塞”别人为善,它总是裹胁广大中国人民为它殉葬,自己去死还不够,还要拉别人一起死,这是最不可原谅的事,广大中国人民为它误尽青春,又不能免于偕亡,这真是中国的悲剧。你现在远托异国,总算有免于偕亡之苦,但是,你看,你已经“满头白发”了!(你电话中,说看我书背照片,满头黑发,问我是否染发,此乃真正人身攻击。其实我满头黑发,没一根白的,全是原装货。就凭此原装货,才有跟国民党纠缠个没完的本钱,专此奉闻,以炫老友小潘也!)哈哈!
李敖 198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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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露了奶头?
——致国民党新闻局长的一封信
京育局长先生学弟:
在贵局迭次“扫黄”行动中,揭橥的标准是“三点不露”,就是刊出的图片上,不得露出女人的两个奶头和阴部,凡露奶头和阴部者,皆在取缔之列、法办之列,虽然如此,藐视贵局规定而大露特露者,贵党主持之报纸固优为之。即以1984年2月21日到22日短短两日间为例,2月21日,《中国时报》刊出裸女图,同一天《新生报》刊出裸女图,同一天《大华晚报》刊出裸女图,奶头和阴部无一不露;2月22日,《联合报》又刊出裸女图,奶头和阴部又无一不露。……凡此密集安露,贵局及有关单位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唯小民是抓,此何等视野乎?又何等视觉乎?
也许局长先生说,上面所举大露特露的例子,虽然其露属实,但它们都是画家画的,是艺术品,艺术品上纵有奶头、纵有阴部,亦聊可免议。先生如持此论,我绝无间言,自举双手赞成,维护先生的开明观点。
不过,现在问题来了。1月9日的贵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上,刊出了“《小偷与上帝》上银幕,男女主角成了宠儿,爱云芬芝又有热情演出”的特写,特写中说:
耶稣被钉十字架,世人从各角度、事迹,研究其中原因,并对耶稣替恶人顶罪的精神,奉以最虔敬的信仰。
意大利青年导演佛朗哥狄斯托,在去年执导《小偷与上帝》,他把耶稣与小偷,为何同时并列钉在十字架上的传说,搬至银幕。……
男主角鹰哥摩圣诺原在意大利发展,二十五岁时前往美国,在好莱坞不甚得意,演过几部影片也未见好评,去年应佛朗哥邀请,与爱云芬芝联合主演《小偷与上帝》,成为意大利影坛的宠儿。
爱云芬芝在此期间的“声誉”不甚理想,与她有关的影片多被列为“限制级”,这部《小偷与上帝》也不例外地被剪了好几刀,她在片中饰小偷卡拉普的女友,花俏大胆又热情,这是她即将告别意大利影坛的代表作之一。
这一特写,清楚告诉了我们,这部《小偷与上帝》的电影,是“限制级”的,片中的女主角“花俏大胆又热情”,贵党第一党报为了证实这一点,乃不惜露两点以晓吾人,于是,一张标题“爱云芬芝与鹰哥摩圣诺在《小偷与上帝》中的造型”的裸女图片,赫然出现。图片上该无耻不要脸之淫女,着蝉透之衫、露峰起之奶,左右奶头,无不“花俏大胆又热情”的与吾人相见,局长先生,这回可不是画家的艺术品,这回是活生生的照片,这又怎么说呢?
我写这封信,并不是反对贵党第一党报登裸照,正相反的,我是赞成登裸照的,我始终相信,一代尤物,把她的裸体流传古今,雅俗共赏,亦大佳事,人人都愿意看,看了皆大欢喜,又假道学个什么?可叹的是假道学的是你们,你们订了“三点不露”的标准,自己又不能遵守,因此特写此信,请局长先生明告取舍,俾使小民知所进止,在未蒙明告惩办《中央日报》前,吾侪小民自当援例刊出着蝉透之衫、露峰起之奶的裸女照片,以为跟进。临奶欢喜,不知有汉,草草修书,即颂
早安
学兄李敖手启 1985年1月19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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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赠阅户
敬启者:
近二十年前(1966年),我印行“李敖告别文坛十书”,每套两百元,曾有不少读者预约。不料这些书,十分之六都被国民党警备总部抢劫了,十分之四也在割裂和骚扰后难以流通(当时主持人是警总总司令陈大庆上将、政治部主任宁俊兴中将和他手下的李国瑾中校。他们是发明在装订厂抢劫的始作俑者,我要记录下他们的名字,给他们“遗臭万年”。今天的警总人员只是他们的徒子徒孙而已)。当时预约的读者,都和我一样,遭到了损失。虽然罪在国民党,可是我对读者,却未能免于抱歉。
在这损失后十三年,我出狱了又复出了,眼光远大的沈登恩为我印第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的时候,我就请他在版权页上为我加印一段启事:
1966年向李敖预约买书的读者请注意——请寄新址给“台北邮局53-59号信箱李敖收”,李敖将终身赠送他今后出版的每一本书。
我这一启事,当然意在不忘十三年前那些支持我、因我损失部分预约款的老读者,我显然在用这一“终身赠送”,来偿还我对他们的一段“义债”。我所以请他们寄下新地址,一方面是由于十三年变化太多了,旧地址已难适用;他方面是十三年中,我已变为政治犯,我怕有的读者对我直接寄书给他有所顾忌,因此决定:除非他自愿“归队”,还是不要贸然寄书才好。就这样的,一些老读者一一出现了。我很高兴的一路照他们的新地址,把我每一本新书寄出去。几年下来,有的老读者来信,盛赞李某人如此够朋友、讲信用、代警总擦屁股、偿宿债;有的老读者说他当年只花两百元,今天却加几十倍以上送书奉还,至感幸运;有的老读者说我送得太多了、太久了,他不好意思再收了。……
不过,这一送书的举动,也引起不少错觉。因为许多并非《李敖告别文坛十书》的读者,也有寄来地址的,有的甚至是冒充的(一位成功大学的资深教授,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一些其生也晚的小读者来信抱怨。对这些读者,我曾答复如下:
一、“李敖将终身赠送他今后出版的每一本书”,赠送对象,专指“1966年向李敖预约买书的读者”而言。因为当时书在装订厂被没收,这些读者都吃了倒账,所以李敖愿“终身赠送”,以补损失、以答旧情。不是这样直接预约的读者,虽然向文星书店预约过李敖的书,但没遭到损失,自然不适用,歉难终身赠送。
二、有些小毛头读者抱怨,说1966年他们还小,小得无法参加当时的预约,如今失掉被“终身赠送”的机会,太不公平。抱怨得也蛮有道理。解决的方法是:请小毛头的双亲大人合资买李敖的书转送小毛头,为了由于他们的耽误,竟使小毛头同李敖相见恨晚。
以上所说赠书的事,不幸最近有点故障。故障发生在国民党这一阵子展开在邮局的疯狂没收行动。过去邮检扣书虽然严重,但还多在查禁命令到达后才动手,今天不然。今天的邮局,却是在书付邮后,一律把书一网成擒,等待查禁命令。接二连三之下,邮局往往不胜其烦,就干脆把书一律秘密“毁尸灭迹”了事。所以最近书付邮后,收件人总是收不到,造成白白的损失和不少误会。至于挂号付邮的书,也是一律悍然扣留,挂号也没有用,反正收不到就是收不到。更妙的是,有的收件人不但收不到书,反倒收到国民党的党八股宣传品——原来是邮局偷抄下收件人的地址,顺便李代桃僵的来番“掉包”,给好读“反动”书刊的收件人,来一次“机会教育”——天下之妙事,真无过于此了!因为从邮局寄书陷于瘫痪,所以凡我受赠的老读者,今后只好麻烦你们得便自己去取书了(取书联络电话是7092564、7092565,取书时请证明你曾是 《李敖告别文坛十书》的预约者)。本来是该每月把书送到府上的,可惜实在无此人力,只好偏劳读者自己了!
另外有一些赠书,是每月送给一些帮过我的特定的朋友的,因为不能再邮寄,也只好一并办理。同样请打电话取书为感。真抱歉每月送点书都不能顺利,真抱歉。他妈的国民党真该死!
李敖 1985年2月12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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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国民党议员老婆的一片胡说
——致《秋海棠》的信
《秋海棠》发行人郁刘琦女士:
顷见《秋海棠》第二十七期(1985年2月出版),谈到“东海大学哲学系主任冯沪祥自诉控告《蓬莱岛》杂志诽谤案”,第9页上说:
就此案所牵涉到几个问题亦值得重视。譬如陈水扁在庭上一再提到《秋海棠》杂志判例,认为党内党外判决有别。事实上,这两件案例完全是法律案件,与政府无涉。我们的司法独立也是有目共睹的。再就此两案的实质亦不同,李敖告《秋海棠》诽谤他“唯利是图”,《秋海棠》在庭上已举出事证,经法院宣判无罪,此为可公评之事,与《蓬莱岛》案完全是两回事。
而许多人不查此两案之事实,仅以讹传讹,认为是政治性判决,显示我们社会的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且对司法不具信心。此一现象值得重视。
这里所说“李敖告《秋海棠》诽谤他‘唯利是图’,《秋海棠》在庭上已举出事证,经法院宣判无罪”云云,全是一片胡说。因为在法庭上,你们“举出”的,根本不是“事证”,而是闪躲与推卸。试看去年6月15日郁慕明的初供笔录:
问:《秋海棠》何人发行?
答:我。
问:赵宁在《秋海棠》任何职?
答:任社长兼总编辑,是挂名的。
问:《秋海棠》第十三张(期)有关自诉人事何人写的?(提示)
答:是读者方前正投稿。
问:有无看过此篇文章?
答:没有。
问:杂志出刊前是否经过你?
答:不需要。
问:为何没看这篇文章?
答:因当时在助选。
在初供一开始,郁慕明就闪躲、推卸发行人应有的责任,但只是个人闪躲与推卸而已,还没供出别人。可是,到了去年6月29日的庭上,他就把责任付之于老婆了:
问:方前正住何处?
答:是读者投稿,住址不知。
问:投稿有无稿费?
答:没地址即没稿费。
问:读者投稿要经何程序才能刊登?
答:文章寄到,经过编辑看,有时经发行人看。如直接寄给发行人,即由发行人看了交排版。
问:文章要否经社长兼总编辑?
答:不要。
问:为何不交社长兼总编辑赵宁看?
答:因赵很忙,只是出名。
问:方前正所写《党外党外你擦亮眼》文章你有无看?
答:我被告了才看到。因我从去年10月至12月在帮高忠信助选,这期间我没去杂志社。
问:这篇文章何人看的?
答:当时是我妻刘琦负责看的。
问:你妻有无告诉你这篇文章的内容?
答:没有。
到了去年8月6日,老婆出场,作证如下:
问:《秋海棠》第十三期文章何人登的?
答:我看过,交给编辑。
问:作者何人?
答:不知,他寄来的。
问:《秋海棠》发行人何〔人〕?
答:郁慕明,七十三〔年〕5月变更我为发行人。
问:第十三期时,有无在《秋海棠》工作?
答:有,是发行部主任。
问:文章出刊经过何程序?
答:收到文章,经过我看,由我交给编辑发行。
问:郁慕明以前为何说要由发行人看?
答:在没助选以前,郁慕明看,他没时间即由我看,他助选期间都由我看。
问:第十三期刊登有关李敖事文章郁有无看?
答:没有。
在上面这种你去我来的“事证”下,去年8月27日,国民党法官杨商江,就在“七十三年度自字第700号”判决书里,宣判郁慕明无罪了。杨商江判决书中的理由是:
一、讯据被告郁慕明、赵宁,对于《秋海棠》月刊第十三期刊登自诉人前开文字之事实,虽不否认,唯不承认有诽谤自诉人名誉之行为,被告郁慕明辩称:“在《秋海棠》刊登有关自诉人的名字,是读者方前正投稿的,因为要刊登时,我正在忙于替高忠信竞选立委,所以我事前没有看到那篇文章,且赵宁只是挂名的社长兼总编辑,他亦没有看过,这篇文章,当时是我妻刘琦负责看的,刘琦现在是正式的发行人”,被告赵宁辩称:“我现在国立师范大学任教,在《秋海棠》月刊社,我只是挂名的社长兼总编辑,所以《秋海棠》出刊的文章,均没有经过我看,因此《秋海棠》第十三期刊登有关自诉人的文字,我并不知道”各等语。
二、查民国七十二年11月及12月间,被告郁慕明忙于替高忠信竞选立委,故《秋海棠》第十三期刊登之文章,系由其妻刘琦负责核阅后,交编辑出刊;被告郁慕明未曾核阅,以及被告赵宁系现任国立师范大学副教授,在《秋海棠》月刊社只是挂名社长兼总编辑,亦未曾核阅《秋海棠》出刊文字之事实。业据证人刘琦、陈琴富、杨蕴坚、黄耀一供证在卷,又有国立师范大学出具之被告赵宁服务证明书一张附卷可稽,是被告等否认及所辩各节,洵堪信为实在。
三、综上所述,被告等事前既未核阅有关刊登自诉人之文字,而系由被告郁慕明之妻刘琦负责核阅后,交编辑人员刊登,要难令被告等负诽谤罪责,其他又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等犯罪,自应谕知无罪之判决。
看到了吧?整个“经法院宣判无罪”的“事证”基础,全在郁慕明把责任推在老婆身上的成功,而非在于诽谤李敖“唯利是图”有任何“事证”。两相核对之下,足见你们所谓的“已举出事证”,就全是一片胡说了 !
总之,《秋海棠》诽谤我的案子,因为诽谤内容明确,你们无法在这方面有一字之“事证”。既无一字之“事证”,却硬说有“事证”得判无罪,这种作风,你们好意思吗?
以上所写,即请依《出版法》更正。至于《刑法》部分,我自会另行追究。
李敖 198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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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权与维护正义
——给周灿雄的信
灿雄大律师:
随信检附董桂森留给我的密件影本十七页,连同我写的《关于“小董留给李敖密件”》一文,并请参考,也许有助于你这次出庭之用。
今天《中国时报》刊出吴敦的《我狙杀叛逆刘宜良(江南)经过》,与董桂森的密件对照读起来,最能显示不谋而合的真相。吴敦的回忆是去年12月2日写的,董桂森的回忆是去年11月23日写的,两人各在不同的地点,没有联络可能,但是写出的真相,却如出一辙。例如吴说是“为国除害”、董说是“替国家做了点事”;吴说情报局的人“要安排我与小董受训”、董说“过几天到山上去受训,正式成为我们一员”;吴说情报局的人“保证回来不会有情治单位的人再找我们”、董说“上级一再保证没事要我们回来”“在台湾的事一切都摆平了放心”……,都是显例。
根据两人的亲笔回忆,当时到刘宜良家,是蓄意谋杀,至为显明。至于吴敦在3月20日庭上所说,“自白是根据在美国编的录音带所写的,那是编的故事,回来后跟情报局这么讲,在调查局也这么讲,真实情形并非如此,我只是要教训他,我与江南无冤无仇怎么可能杀他”等话,自然不足采信。
老兄替吴敦辩护,他的人权,当然要予以维护;但他的遁词,自宜比照林肯、甘地等(维护正义的)律师原则,不予支持。
本案重点是吴敦他们被国民党唆使于先、出卖于后,就这一重点来看,吴敦他们是可怜的。当然更可怜的是刘宜良——他们全体都是国民党卑鄙作恶的牺牲品,国民党的不可原谅,在这一案子里,真是集大成了!
李敖 198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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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新谈
——给沈登恩的信
登恩:
今早收到天元版的《独白下的传统》,特别送上一册给你,感谢你。没有你的热忱、眼光和锲而不舍的拉我复出,我的复出,绝对没有那样快。回想六年前你我共事之乐(包括在印刷厂见到警察饱受虚惊那一幕在内),至今难忘。
这次天元版,在插图上,多了八幅,但在作者肖像上,好像是有意的阴错阳差,他们竟把我二十岁的生日照片印了上去,真荒谬!大概是他们看到蒋宋美龄的照片都是三十年前的,心想党外人士也何妨你年轻我比你还年轻,于是就“蒋宋规,李敖随”了!真荒谬!(以上是5月14日写的。)(他们另印一册《我给我画帽子》,用了我二十岁的照片,尚有可说,因为书中有我那时候写的文字。)
这六年来,人世沧桑,在你在我都不在少。你我虽都是颇能应付逆境的人,但我总觉得,应付逆境的人生态度,你我却容有不同。我认为你对正义标准的维护,有待挺身面对。例如忘恩负义者向你逼债,甚至派出你曾援之以手的小子前来逼债,你对他们的态度,都失之过分忠厚——你只是在背后向我诉苦,却未能挺身拆穿他们的横行,结果你换得什么?(上次对大出版家那一次,也很相似,你把给我的文件,秘密做了副本给大出版家,结果换得的,却是被大出版家出卖。想想看,你忠厚的妄想息事宁人,结果你换得什么?)
维桢给了我四封信,我都没回。他在《民主天地》(4月15日)上说:
四十岁以后,李敖影响我最深。他影响我学问少而道德多。不畏强权、不畏人情,如果不是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在旁边,在书上读到的,你会以为那是美化了的故事。四十岁以前,我怕恶势力,我怕得罪人,为了财富、自由和生命,我可以做任何委屈的事情。但是现在,受了李敖影响的我,已经非常勇敢了。……
但我总觉得,他还是怕得罪人,“非常勇敢”得有待努力。他近来未能挺身出来,拆穿他们的横行,我对他有点失望(也许我误会了他)。譬如他告诉我忘恩负义者种种行为(包括为周清玉助选时的种种),但他都止于背后的话,比起勇敢的许荣淑他们来,我觉得他有点像小魏(魏廷昱)了(也许我错怪了他)。……
这两天看到“台湾第一不要脸”苏南成当了高雄市长,使我想起我对党外的批评:
苏南成事件所表示的,是百分之百的“公德”事件,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严重的政治动向问题。这个问题是根本的,因为不谴责苏南成,就无异默认无耻政客的路线、无异坐视可怕的小人当道的出现;不谴责苏南成,无异是在道德标准上的一种同流合污,是对人间大是大非的一种亵渎。
对苏南成如此,其实对任何人都该如此。
五十闭关以后,不接受党外拜码头,身心大快。只是一些杂事尚待理清,尚未能百分之百展开写大书的工作,相信最近即可理清。等大书写好后,希望仍由你的远景出版。此祝
双安并多谢你们小两口儿的生日礼物!
敖之 1985年5月24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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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我的方式
会云:
《千秋评论》《万岁评论》现在已呈期期查禁状态,最新的命令上且杠上开花,加上“依据戒严法第11条第8款之规定,本部为扣押该出版物,对于建筑物、车辆、船舶及认为情形可疑之住宅,得施行检查”字样,以为入宅搜索的伏笔。回想当年我家被一再搜索的往事,一切也就见怪不怪。总之老K日暮途穷,只好倒行逆施,怪招连连,疯狂查禁。最新的怪招是除在书报摊派便衣站岗监视外,又与书报摊个别谈判,说只要书送来,你们便缴到警察局就是,反正你们不是要赚钱吗?你们该赚的钱,我们照付就是,不但照付,并且加倍照付。这样一来,不肖的书报摊便立刻被收买成检举人,书一送到,便缴库查扣矣!——这是最新的情况变化,此后好戏还连台呢!
4号中午与人接洽卖房子,餐厅中忽然有人叫我,一看是苏大炮他们。他们正与雷渝齐聊天。雷渝齐日前被关中告诽谤,被判坐牢一年,褫夺公权两年,赔钱三百万,显然在逼他上梁山、做党外。雷渝齐问我是否可代他们写抗议的宣言,我谢绝了。我说我是独行侠,我要用我的方式反对老K、报复老K、收拾老K,我不同任何人合作了。我说你看今天我正接洽卖房子,卖房子是来支持“千秋”“万岁”,跟老K长期抗战。老K想用经济封锁方法消灭党外刊物,可是别人全赔光了、死了,我李敖也不会死——我有长期抗战的准备。国民党想掐死我,他妈的门都没有!
你常说我是survival,此之谓也!一本字典说survival是living or lasting longer than others,解释得真好,我是比别人后死的家伙。我能混这么多年还不倒,当然不是盖的。
我说我用我的方式反对老K、报复老K、收拾老K,一些人是不明白的。例如这期(二十期)的“万岁”——《殉国·殉国·谁殉国》,就有我的一篇《鸟政府,赔钱来!》是因老K误搜了我的书而逼他们出洋相的。文中收有我的《损害赔偿请求书》,已经寄给老K台北市长许水德。(许水德以前是高雄市长,长得奇丑,与现任高雄市长苏南成正是一对丑物,光看他们的一脸猪头肉、光看老K这种审美观,老K就气数尽矣!)老K政府是一个十足的坏政府,因为它无法无天。无法无天以外,连自己订的法律以外的“办法”也不遵守。例如它扑灭自由言论,非法订出个《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来便宜行事,但是行来行去,愈行愈走火入魔,连没查禁的书也一并扑灭了事,真是岂有此理!我写的这一《损害赔偿请求书》,指的就是这件事。这一文件,表示了我同老K斗争的一个方式。我的斗争方式是务实的,不是“躲避派”或“作秀派”的。例如抗议老K滥行查扣,我的方式是你愈禁我就愈多出(《千秋评论》第二十二期在1983年6月1日被抢后,我在五天内就赶出第二十三期反击,就是一例)。但是“躲避派”却不如此,此所以有人自动停刊一期以为抗议也!我实在不懂这叫什么抗议!(你自动少出,正中老K下怀啊!)又如“作秀派”也不如此,此所以有人以现场护书惹来麻烦却反以为荣也!
又如以“海外拳”揍老K,也是我的方式之一。当年老K把我跟踪、软禁,奥克森伯格(Michel Oksenberg)请我在中泰宾馆吃饭,看到我被国特“护驾”而来,极起反感。跟我密谈甚久后,他后来与卡特搭上线。卡特当总统时中国政策全部信任他,遂有提早承认中共之举。老K使我受明害,我使老K受暗伤,山人自有道理,山人自有山人的反老K方式。
最近美国《中报》请我开“李敖专栏”,也是一例。在台湾的人,能在海外报上开“专栏”反对老K、报复老K、收拾老K的,只我李敖一人而已。6月19日老K中常会上,老K“指示有关人员,应加强在美的文宣工作”。谁不会加强呢?我也会啊!你在台湾困扰我,我在海外困扰你。大家走着瞧吧!我有我的方式!
一些人不明白我的方式,所以他们以为我是“思想巨人,行动侏儒”,殊不知我其实是个黑天鹅,优游在水面上,表面悠闲,下面却划个不停呢!
四十六期“千秋”上我决定发表《金兰琐碎》,其中有《吴俊才来访》,是重要的一天日记。那是我继拒绝与陈诚合作、拒绝与蒋经国合作后,又一次拒绝合作的例子。一些人以为我李敖的长处是会写文章,才华盖世,其实我最欣赏我自己的,不在才华,而在我有伟大的人格——我在台湾几十年,在老K通吃下,就是不给它吃、就是不同它合作,这是何等不容易!何等伟大的人格!换成别人,在陈诚、蒋经国的刻意拉拢下,早就下海矣!但我李敖就是不干。如今人口相传,只说我李敖是能文之士,岂知我哉!岂知我哉!
敖之 1985年6月8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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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衣锦,不准荣归
——复谢凤媚的信
凤媚:
24日信收到。我因隐居,的确给朋友带来许多不便,一切以书信出之,对朋友实在不无抱憾,但是为了成就此一隐居,朋友当然也都谅解。甘地每周一整天静默,有要事,宁与来客笔谈,也不说话。形似矫情,但为了郑重其事,也就宁可如此了。
“万岁”十九期刊出康白《返回大陆的自白》,这篇文字的最大特色,在于他“公开声明”他要“回大陆故乡去了”,并宣布“最近将来,也要返回台湾”。近年来,来去大陆与台湾的,颇不乏人,但是“公开声明”要争取此种人权者,康白为第一人。国民党的态度,最初本是不愿面对探亲问题的,所谓“有关单位表示,国人以出国观光名义转赴大陆探亲,过去曾发生过不少案例,念在当事人年迈,且思亲情切,只要是纯探亲,不涉及与‘匪’勾结,均未予追究”(1984年4月22日《民众日报》)是也。但这一“宽大”对象,显然专指偷偷摸摸的“年迈”者而言,对“公开声明”(不肯偷偷摸摸)且年并非迈如康白者,显不适用。并且上一所谓“宽大”,后来也紧缩了。据1984年5月30日行政院台七三专字第8678号答立委余陈月瑛函,明示说:
余陈委员就复兴基地人民前往大陆探亲问题所提质询,兹答复如下:
一、共匪为施展其统战阴谋,正伪装笑脸,利用“亲情”,诱骗我自由地区同胞进入大陆观光、探亲,企图松弛我反共意志,动摇我反共信念。此种一贯阴谋诡计,实乃糖衣毒素,为免国人落入其陷阱,故对由台出境之国人前往大陆探亲、观光,应予以严格禁止。
二、内政部境管局已在民众办理出国手续之时,随时分送书面函件,说明出国后应行注意事项,以期提高警觉,防止共匪之分化诱骗,对极少数同胞利用在国外之时间,潜往大陆探亲,经发觉后即依《戡乱时期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考虑限制其出境。如证实有为匪宣传或为匪所利用,则依法侦查处理,并无所谓遭受治安单位迫害或囚禁等情事。
可见还是采行“严格禁止”的威风,违者要以刑罚加之(最轻的是“限制其出境”)的。虽然这种威风,也只是施之于国民党吃得住的人而已,对它吃不住的(如有美国护照的“华人”),它只好眼开眼闭,佯做不知矣!国民党的吃软怕硬,观此可见其余矣!
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国籍和身份证,除了可被它作为“吃软”张本外,全无任何价值,真是废纸不如。这些东西,出门完全无用,回来正好被整,真该一把火痛烧之!
即祝
安好,并请代向康白致意
李敖 1985年7月28日夜
每天写稿写字过多,多得已经无力誊清,这信太潦草,乞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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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掉假团结,才有真革命
——回曾心仪的一封信
心仪:
休息时做木工,伤了手指,特用毛笔写信(我会做木工、泥水工、电工、缝纫工。孔夫子说他“少也贱,故多能鄙事”,但他实在没有我多能)。
昨天收到你的信,你说:“类如□□□的所谓党外,所谓党外新生代的坏风气应该淘汰,让那个阶段过去吧!年轻人无耻到这种地步,动乱的近代史也少见。”你又引张春男说党外最像蒋介石的就是□□□的话,他说的真是一针见血。
其实,□□□所代表的坏风气,正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只不过是从财政学上转移到政治斗争上而已。大凡一个理想主义团体,在形成之初,都比较单纯,但是稍有局面后,想驱逐良币的劣币,便自然出现。动乱的近代史上,最血淋淋的就是辛亥革命以前当时“党外”团体的例子。
徐锡麟拒绝假团结
在辛亥革命以前,革命团体是很多的。国民党宣传它的寿命已九十年,从1894年起算,其实1894年只是孙中山成立兴中会,兴中会并不等于是国民党前身,那时候谁也不知道什么叫“国民党”,包括孙中山自己在内。但是事隔八九十年后,国民党居然老下脸皮,硬把兴中会掠为己有。国民党吞下兴中会、吃光兴中会会员,由于这些会员好歹与孙中山有点来往,一吞一吃,看在孙中山的面子上,或许可扯上一点边儿,但是若说到了同盟会时代,还要靠孙中山的面子而又要吞又要吃,那就更胡来了。因为同盟会的成立,是靠当时许多革命团体的成员,这些团体主要有广东独立协会、支那亡国纪念会、青年会、中国教育会、军国民教育会、爱国学社、保滇会、日知会、华兴会、同仇会、光复会等等。到了同盟会成立的时候,孙中山的兴中会,其实早已没落。同盟会大会出席人有六十多位,但是仅有十个人认识孙中山,要不是黄兴义薄云天,硬为孙中山抬轿子,孙中山早就完了。虽然同盟会的成立目的在促成当时“党外”的团结,但是有些志士仁人就不肯加入,原因就在根本看不起孙中山。章炳麟《太炎先生自定年谱》中说徐锡麟“志在光复,而鄙逸仙(孙中山)为人”,就是指此。徐锡麟属于光复会,他认为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去做就是,不要妄想与劣币合作,共谋自欺欺人的假团结。他后来成仁就义,做了革命先烈,自己一死殉道。如今国民党一网兜收,硬说徐锡麟是他们的同志,真是不要脸极矣!
陶成章也拒绝假团结
光复会的实际领袖是陶成章,他深感于在同盟会假团结之下,不能成事,他决心把光复会正式恢复,联合真正志同道合的,自己去革命了。
据辛亥老人沈瓞民《记光复会二三事》的回忆:“光复会坚持由‘鼓吹’而趋向‘力行’,就是重视武装革命,自癸卯至辛亥之间,没有一年,没有一月,不在进行武装革命。清朝统治集团残酷镇压,同志被杀的、被密拿、通缉的、起义就难的,前后不下五千人。时隔五十载,姓名湮没无闻,比比皆是。”“光复会自始至终,从领导人陶成章起,深入各地,打进基层,实行武装革命,从不少懈。而同盟会虽也重视武装革命,但领导人居国外时间多,宣传也多于力行。”由此可见,光复会同志在真正的革命实践者中,究竟是居于什么地位了。徐锡麟以外,像秋瑾等革命先烈,都是光复会的人,光复会在真正的革命历史中,是真正打硬仗、不作秀的团体,对它的地位,我们在国民党窜改历史的今天,真要特为表出了。
陶成章重振光复会、自己去革命以后,他们对辛亥革命江苏和浙江方面的革命成功,都有了决定性的贡献。其中上海光复,尤其重要。因为上海光复,抵消了革命军汉口失守的士气低落,对大局的稳定,发生极大的作用。不过在国民党钦定的说法中,上海光复都归功给蒋介石的把兄陈其美(英士),这是不公道的。事实上,当时陈其美已因冒进而被关在江南制造局,是光复会的李柱中(燮和)救了他。救他出来后,他趁李柱中他们在倦卧时,窃取了上海都督。蒋介石这位把兄的行径,原来如此!
由被暗杀到被丑化
其实行径还有更精彩的呢!陈其美忘恩负义,居然还派出义弟蒋介石,把光复会的领袖陶成章予以暗杀!陶成章死后不久,国民党就讨伐袁世凯,罪状之一是说这位中华民国总统“灭绝人道,而暗杀元勋(宋教仁)”,试问比起陶成章的被暗杀,袁世凯会不哈哈大笑吗?——你们的“元勋”,你们自己人都要杀哪,又何责于我老袁哉?
为了配合丑化陶成章的作业,国民党对陶成章的“寂寞身后事”,采取了两种方法,一种是抹杀法(如出版《革命先烈先进传》《先烈先进图像文物集珍》《先烈先进文物大展图录》等书,根本不列陶成章,好像历史上没有这个人似的);一种是丑化法(从《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以至第四十三卷第三期的《传记文学》,全用之)。这种丑化作业在说了陶成章一大堆罪状后,居然还说他“谋刺陈其美”“谋杀陈其美”,这种颠倒是非,真是太无耻了!
蒋介石把兄陈其美,本是上海的流氓头子,根本不是什么当时的“党外”。所以,在光复会陶成章他们在江浙一带发动起义的时候,他根本置身事外。直到1910年,宋教仁等为了集合长江流域的革命力量,才拉他发动上海流氓,他才摇身一变高速成了“党外”。进而率其党羽,篡夺别人革命果实,最后窜改革命的历史,一切都变成了孙系和同盟会系,这是完全与史实不合的。《太炎先生自定年谱》1909年条下,早就说得很清楚:“时东京同盟会颇萧散,而内地共进会转盛。共进会者,起自川湖间游侠,闻同盟会名,东行观之,以为迂缓,乃阴部署为共进会,同盟会人亦多附焉。其魁则四川张百祥。旋归,众益盛。后武昌倡义,卒赖其力。焕卿(陶成章)自南洋归,余方讲学,焕卿亦言:‘逸仙(孙中山)难与图事,吾辈主张光复,本在江上,事亦在同盟会先,曷分设光复会。’余诺之,同盟会人亦有附者。”可见武昌起义’立大功者是共进会;江浙起义,立大功者是光复会,当时“同盟会人亦多附焉”“亦有附者”,身份只是靠行,不是主体。如今国民党窜改历史,一切都孙系、同盟会系总归户,人间公道,有是理乎?
自己要去做良币
陶成章领导的光复会,在拒绝做假团结时,曾被不打硬仗,只会作秀的“党外”指为是破坏团结、是恶势力。但是,历史家证明,真正革命者的独行其是,最后并非不利于革命。汪荣祖在《章炳麟与中华民国》中说:“事实上从1908年到1911年,同盟会虚有其名。不仅章氏原属之光复会独自行动,连黄兴和他的华兴会同志亦如此。这种分裂削弱了革命运动的力量,同时使统一的革命运动又回复到1905年以前各自独立行动的局面。然而这样的情势未必就不利于革命。”为什么?因为抛弃了假团结,才有了真革命,真革命不是良莠不齐、真假参半的组合所能达成的。
国民党今天还在感叹他们“革命尚未成功”,其实他们永远不会成功,因为他们并不真的去革命,他们只是篡夺革命而已。别人在战场上,他们也在战场上,不过不是在战场上打仗,而是在战场上捡战利品,顺便向同志放黑枪。陶成章他们是真正革命成功者,虽然他们在成功之日,被同志出卖、暗杀、丑化、抹黑、出局,但这些忘恩负义的遭遇并不成为志士仁人心灰意懒的理由。不错,他们献身的结果,最后竟是新王朝代替了旧王朝、新劣币代替了旧劣币,但他们求仁得仁,又何所怨?他们的悲剧,在于纵使拒绝了假团结,也未能免于被劣币的驱逐。这牵涉到坏人当道的问题,并不是好人的错。而坏人当道是历史上的常轨,固不独党内党外也!所以你说:“类如□□□的所谓党外,所谓党外新生代的坏风气应该淘汰,让那个阶段过去吧!”我就不信能够被淘汰、不信会过去。除非国民党像收买苏南成一样,一一替我们把这种货色的党外新生代给买走,回去在国民党内做国民党,而不再在党外中做国民党,但是国民党哪会这么好?哪会替我们党外做垃圾处理?所以,这种新生代势将永远在党外圈中捡战利品,顺便向同志放黑枪不绝。
像甘地终于退出他创立有功的印度国大党一样,我自然要远离这个样子的党外,我去做党外的党外。我要用我的方式去反对老K、报复老K、收拾老K。我不在乎谁朝我开枪,是老K,不是老K,都一样。也许远在天边,也许近在眼前,我会沉尸于台湾海峡海底,但是,恰像那千年难坏的古代沉船,最后被打捞出来的,仍是亮晶晶的良币。志士仁人只对自己负责,自己去做良币,才是最重要的,其他都不重要啊!
李敖 198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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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伪君子
——复苏洪月娇的信
苏洪女史:
因我已隐居,大驾光临,未能开门,至感抱歉。你前后寄来的信和治洋的信,都收到了,多谢你们。
关于你和《自立晚报》的事,既然他们诬谤你,又不肯更正,我赞成你去告吴三连。吴三连是个投靠国民党的假无党无派、是个伪君子,你只有告他,他才会就范。他们是害人的人,你是被害人,你大可不必低声下气的要他们更正,你大可以一告。
关于治洋所提的事,我不但没说过那些事,并且反倒从她的信上,第一次听说。我很奇怪你们的亲人,竟会这样不得体的造你和治洋的谣,造谣还不说,竟还托诸李敖之口,这可有点卑鄙。坦白说,我实在看不起你们的亲人,我总觉得这种人不但不识大体,并且十分伪君子。这种人一次又一次要靠你在金钱上、关系上和保证上的帮助,对外却一片清高、一片大义灭亲,这就是伪君子。大义灭亲是好的,但必须自己站在大义上,俯仰无愧,否则只是想踩住亲人以垫高自己的伪君子而已!一个人要想高,想办法去高就是,老想踩住别人来垫高自己,那是要不得的行为。党外新生代中这种人已一再出现,这真是青年人之耻。
总之,苏洪月娇并非完人,立身行事,自然不无可议。但是议论应该有两个前提:
第一,应该有肯定苏东启夫妇多年来因义受难的事实,不可以抹杀;对他们的前辈记录,不可以忘恩负义。
第二,议论应该心存忠厚,应该分清大事和小事,也应该想想自己做了些什么?配不配议论人?那些坐直升机蹿起的党外,那些歌女、票据犯、下三烂记者、市井小人、国特走狗等速成的党外,他们有什么脸面议论党外前辈?
党外省议员集体辞职事件,康系杂志的议论就有失忠厚。设想集体辞职之初,若是国民党政府OK了,辞职岂不就成了事实?可见大家并非没有牺牲的决心。只是在国民党分化下、试探下,怪态百出而已、为德不卒而已(其中你首先回议会,尤其不当)。康宁祥做立委时,自己恋桟不肯辞职,甚至在国民党非法延长立委任期时,照干不误,他比起你们这些肯辞职的省议员来,差得远矣!他的杂志却这样议论你们,真是颜之厚矣!
即祝
进步
东启先生、治洋请代致意
李敖 198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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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买人心
——致林世煜、胡慧玲
世煜、慧玲:
承赠祝五十大寿西洋货名笔,早已拜收。正愁久未续获新礼之际,来件一盒,赫然置于柜台之上,且是东洋货也,为之欢喜(我最不喜日本人,但尚喜日本货)。不过此次礼物,其来不无蹊跷,因为正值我在“千秋”四十六期大骂台湾人之后,你们小两口忽下甘霖,实在有“收买外省人人心”之嫌。想当年魏廷朝第一次入狱,我送他钱,被国特追问,我开玩笑说:“别问啦!你们在台湾作恶,我送台湾人点礼,是替你们收买台湾人人心啊!”如今你们反其道而行,此非“收买外省人人心”而何?其实外省人不必收买,因为到台湾的外省人根本就没有心。我虽是外省人,但因总是三心二意,自当别论。清朝第一流大学者俞正燮,他研究了中国文化好多年,竟下结论说:中国人肺有六叶、洋鬼子四叶;中国人心有七窍、洋鬼子四窍;中国人肝在心左边、洋鬼子肝在右边;中国人睾丸有两个、洋鬼子睾丸有四个。……并且,中国人信天主教的,是他内脏数目不全的缘故!他的研究结论虽伟大,但还没我伟大。因为我研究的水平已不是心的几窍、肝的左右问题,而是心肝的有无问题。到台湾的外省人,其实全无心肝。其中他们的第二代,更是如此。外省人的第二代已经全是现实挂帅不知共产党为何物的少爷们,他们可以继承名位、继承黄金、继承遗产,但要他们继承“敌人”那可戛戛其难矣!
魏廷朝入狱时,蒋经国曾送钱一千元,交魏廷朝上司中研院近史所所长郭廷以转致,郭廷以也送了五百元,他们送的钱加在一起,也赶不上李敖送的多。——国民党收买人心之手面可知也!固一介匹夫不若也!送款信由郭廷以亲写,后来魏廷朝送了给我,现在我转送给你们小两口,以见外省人花钱术之一斑。
郭廷以此人与蒋经国颇有交情,以一介笨伯,当上近史所所长,自然奉国民党为正朔,大行其是。不料后来他发生“信心危机”,远去美国、香港,临死前写《现代中国史纲》,已俨然奉共产党为正朔矣!
郭廷以另有两信致牢中的魏廷朝:
廷朝吾弟:
近况极关怀!兹请章铨弟送上食物少许,零用金三百元,并托代为致意。一切希保重。匆此,顺颂
康健!
郭廷以 谨启 元月九日
廷朝弟:
得来书,甚慰。今后务望安心读书,审慎思考,一切出以冷静,诉诸理智。凡事不可从单方面着眼,自己未必即是,他人更不见得全非。
弟天资颖敏,至性过人,希于忠恕弘毅方面再多下工夫。彼此共事之日方长,诸希珍重。顺颂
进步
郭廷以 谨启 4月22日
郭廷以毕竟是搞历史的人,他最后真的不“从单方面着眼”了,总算是他的进步。可是,一切都太迟了一点。马歇尔说国民党会做好事,但都做得太迟。俗话说不见棺材不流泪,国民党却不见棺材不做好事,但是临终仓促,又能做多少好事?至多只能动员上万个“一千元”,修个好坟而已!(秦始皇动用奴工七十万给自己修坟,国民党固无此气派,但纵使小修,也对封建业不无小补,所谓好事,此之谓也!周柏伦、陈锡福最近在“新路线”上挖到修坟资料,真精彩!)
李敖 1985年8月10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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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台湾第一不要脸”书
国民党任命的高雄市长苏南成先生:
一、本人于本年4月15日,依《出版法》第19条规定,发行《我给我画帽子》书籍一册,每本售价新台币一百二十元,委托高雄市盐埕区大仁路141号孙慧珍代为销售。讵台端于本年5月23日上任,即有台端下属王聪琰者,于本年6月27日,以违反《出版法》为由,扣押上开书籍二本,并由台端之衙门出具编号第039334号“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一纸,以资证明。
二、按出版品得禁止其出售及散布,必要时并得予扣押,依《出版法》第39条第1项规定,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为限:
(一)不依第九条或第十六条之规定呈准登记,而擅自发行出版品者。
(二)出版品违反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者。
(三)出版品之记载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者。
(四)出版品之记载违反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情节重大者。
(五)出版品之记载违反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者。
上开三联单虽记载查扣原因为违反《出版法》,但究竟违反《出版法》第几条第几款,概未明白认定。且《出版法》所规定之行政处分,应以书面为之,观乎《出版法》施行细则第30条规定甚明。但均不依法办理,足见利用职权、无法无天之犯意与犯行,已昭然若揭!
三、因台端台南市长任上,本人曾写文章揭发台端为“台湾第一不要脸”,全市哗然,议员且纷纷以台端无耻为询。今日台端走马高雄,自然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押上开书籍、妨害本人依法发行权利之嫌,显已触犯《刑法》第134条、第29条及第304条之罪嫌。又台端身为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不法侵害本人发行之权利,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及第7条规定,应由台端之衙门负损害赔偿责任。希于文到五日内,以该衙门名义,登报公告上开书籍前因非法扣押之处分、应即撤销、并准予回复原状、发行出售,否则决雷厉追诉台端及该衙门一切法律责任,绝不宽贷。其雷厉程度,固不在今日台端大力消灭高雄党外书刊之下也!
李敖 198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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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管一次小事
台湾铁路管理局局长先生:
我是很关心平民生活的人,所以偶有“私访”民隐之举,常坐各级列车。今天下午17点35分,我搭淡水线502车次,自淡水回台北,“私访”所及,可得六点:
一、列车洗手间根本没有水,按交通部公布《铁路客货车检修规则》(1960年7月7日)第5条,明定“给水装置——每八个月施行一次”,可见疏于检修,自不待言。
二、列车内极脏,该列车长显然失职。
三、列车“无相当等级座位”,按交通部公布《铁路运送规则》(1969年11月19日修正)第30条,自属蒙混以欺旅客。
四、列车因“无相当等级座位”,所以开放行李车供旅客站立,车上拥挤,又无把手,形同猪仔,亦属蒙混以欺旅客,且违“铁路运送规则”第三条之规定。
五、最可怪者,列车既然开放行李车供旅客使用,则车后列车服务人员的坐椅,在不妨碍服务人员坐用下,多余空位,自可让旅客方便。不料此一车次列车长(身高约160到165,台湾人,戴眼镜,年龄约五十五上下,两耳扇风),却坚持不许旅客暂坐,宁要旅客在前后挤猪仔、吊车尾,此种行径,自违《铁路运送规则》第3条之规定。
六、该列车长非但如此乖谬不近人情,且服务态度也实在可议,在补票时且骂旅客“鬼鬼祟祟”等话,实已逸出公务员应有态度之外。至于随车管行李货运的服务人员(稍矮,男性)则态度甚好,应该特为表出。
以上六件,都是大时代中的小事,也许不该我多分心,但是既然看到了,实在忍不住不说,我不说而等小百姓说,真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我看小百姓是忍气吞声的、是怕麻烦的、是不会说的,此正由淡水线上积弊之深可知也!所以我决定管一次小事,写这封信给你。请你逐项给我答复。答复得要切实,请别打太极拳,你打太极拳,我决搬出省议员来质问你,那时候就有你和你的上司的好看了!
李敖 1985年9月19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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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也没那么好拍的!
——给刘树铮的信
树铮老弟乡兄议员阁下:
兹有有关台北市市政菜事一件,实在看不过去,特写此信,请阁下仗义执言。
我的户口自1982年3月15日迁入敦化南路610号林肯大厦,1983年6月10日迁入乐利路四二巷2号七楼之六林正杰那儿,1983年8月3日又迁回林肯大厦,今年8月19日又迁出林肯。现在已跟林肯大厦毫无关系,但因前后三年多,所见怪现状不少,其中有关市政菜事者,主要有二:
一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一直包庇楼下私娼;
一是台北市政府工务局一直寻找顶楼麻烦。
关于前者,我曾写信给陈水扁议员,在陈水扁和我努力下,警察局长颜世锡和大安分局局长王继德虽一再推托,最后不得不把私娼取缔,结了公案。关于后者,现在拟请阁下和我一起努力一下。我虽已离开林肯大厦,但是“闲事”还是忍不住要管,此正阁下说我“屯不错”之东北人脾气也!想老弟乡兄如阁下者,必然和我有志一同。
林肯大厦自1972年起造时,屋顶突出屋(顶楼)即有合法房屋,只因张克东无视《民法》第799条规定,把全体住户所有的顶楼,据为己有,顶楼自此沦入张家。张克东得手后,沿顶楼四周,酌予加盖延伸,自是扩建违建,但是工务局却予以包庇,视而不见,前后达十年之久!岂不怪哉?
1982年11月张克东垮台,工务局“落井下石”,突然发现了他们十年之久都发现不出来的违建,遂派建管处大队人马去拆。拆违建可以,但也总该注意一下整个大厦一百五十户住户的安全。可惜的是,拆除时,除了北面围墙及玻璃太靠近行人走路区而未予拆除外,其他东西南三面皆予凿穿,留下家徒一壁三面皆空的现象,废弃物盈尺,下水道全毁。风雨来时,朝下直灌,整个大厦,尽成泽国,二十层大厦,每层走道、地毯、电路,全部遭殃,所有住户,叫苦连天。于是群谋佥同,鸠工把废弃物稍做清理,并在风雨无遮之处,稍做防水修复的安全工作,但并未有任何堪称扩建违建工程之可言,只是在安全范围内,稍做“补苴罅漏”而已。即使如此暂避风雨之先,亦曾在1983年5月16日行文工务局建管处,就“影响公共安全”,要求处理。此由同年5月25日建管处复文〔1983.5.25北市工建(违)字第21317号〕可知也。
不料大厦方就“影响公共安全”稍做防护,工务局建管处突然来函〔1983.11.5北市工建(查)字第44462号〕,竟说有“屋顶新违建”云云,说要来拆,来函下有注文说“抄送处长室”(兼复处长室交办案397编号),可见是“兼代处长蔡定芳”交办的,其来蹊跷也,自不待言。
1984年7月3日,工务局建管处派大队人马再来,做距上次两年不到的第二次拆除。回想张克东时代,大盖违建前后十年,工务局建管处十年视而不见;今天受害人稍在大厦安全上擦了擦屁股,只不过暂避风雨了几个月,就又饱受“大有为政府”“便民”之苦,工务局建管处之爱林肯也,竟一至于此!
第二次拆除后,废弃物亦复盈尺,唯比第一次来,稍见德政,盖拆除大队固知张克东之可恶,而大厦一百五十户住户之无辜也!
第二次拆除后,风雨交加之时,又复倒灌,大厦无法,只好再做简陋之安全处理。不料1984年9月3日,工务局建管处拆除大队又复前来,做“大有为政府”第三次之威力扫荡。再回想张克东时代,大盖违建前后十年,工务局建管处十年视而不见;今天受害人第二次稍擦屁股,只不过暂避风雨了一个多月,就又饱受“大有为政府”第三次“便民”之苦,工务局建管处之举一反三爱林肯也,竟有如此者!
别以为第三次完了就完了,今年又来了!今年10月5日,工务局又来函(1985.10.5北市工建字第88320号),竟说“顶楼违建”是“拆后重建”云云,并订于10月15日执行拆除——第四次拆除。
大厦方面求救于我,我可真忍不住了,我共有十点,试为阁下陈之:
第一,查“台北市拆除违章建筑认定基准”业经台北市政府修正放宽,并报请内政部核备审定在案。林肯大厦顶楼旧有违建,既未超过空地面积三分之一,并有保留为避难平台使用部分,且其檐高又未超高二点五米,依修正后之认定基准,似可免予拆除,并准予办理销案。
第二,工务局建管处既然纵容张克东,前后十年不拆,因张克东所留下的有关大厦安全的烂摊子,却三年之内,连找三次麻烦,显然其中有弊。
第三,工务局建管处既然包庇张克东,前后十年不拆,如此违建,自不能不以旧违建论。按内政部“七十二台内营字第159953号”《修正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14条:“旧违章建筑在未依规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缮,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林肯大厦所为,不但够不上是“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甚至连“修缮”都够不上。既然连“修缮”都依法有据,何以次于“修缮”的,反倒苦苦相逼? 一拆、二拆、三拆、四拆?
第四,以这次(第四次)要拆的情况,跟上次(第三次)拆后情况相比较,上次拆后,大厦为了安全,只不过:(一)在一个缺口堵上一块木板;(二)在一个缺口立上半面木板以隔被拆下来的废料;(三)沿边悬空处搭了几块木板,还是活动的、不固定的,符合了非钢筋混凝土、临时性可随时拆卸迁移的官方条件。就这么三点,居然构成所谓“拆后重建”了,请问这叫什么“拆后重建”?试问要“重建”,为什么保留被凿开的整面空墙不予修复?天下有如此“重建”乎?
第五,纵然林肯大厦罪该万死、该拆,但是违建“根据粗略的估计,大台北地区达二十万件之多”(据《时报周刊》估计),为何只拆林肯?并且要连拆四次?试问哪个大厦连拆了四次?若说林肯是大厦,但来来大饭店、力霸大楼等六家“中庭违建”,论建筑,无一家不比林肯大;论违建,无一家不比林肯严重,为什么一次也不拆?
第六,据《扫荡》周刊报导:来来大饭店、力霸大楼等“中庭违建”,“建管处专管违建的官员表示,拆除这种庞大的违建,建管处没有预算,无能为力!那种高不可攀的违建顶棚,加上‘豪华’的灯饰,以及四周‘合法’的装潢,建管处拆除队的简陋工具,无法实施拆除施工,因为施工中难保不破坏其四周的‘合法’装潢;而同时,要发包给商家去拆除,也没有这笔庞大的预算!但同时,建管处专管违建拆除的将近两千名员工,却忙碌非常,每天都在处理台北市的违建。”试问工务局建管处拆林肯却有了预算,却不怕破坏“其四周的‘合法’装潢”,这又何以服众?
第七,据《中国时报》(1984年4月21日)报导:“台北市议员胡益寿20日在市议会财政审查会质问建管处,是不是来来大饭店有中央级民意代表撑腰,建管处便奈何不了它的违规使用。”建管处处长蔡定芳支吾其词,试问又何以服众?
第八,据《自由日报》(1984年4月7日)报导:“林文郎议员首先提出台北市最大的违建,位于士林至善路三段,在保护区内盖了六七百坪的三层别墅,据说是某权贵所有,花了几千万元装修费。建管处违建查报队答复林文郎他们未往查报的理由,因为该别墅禁止外人进入,他们根本无法去查报。……林文郎进一步指出,这栋别墅在兴建之初,是当时的台北市政府建管处长陈金戊担下的责任,因此当陈金戊因石涛园大厦舞弊案发案时,陈曾找到该权贵帮忙,但这位权贵却不敢出面。他说,这位权贵曾是徐局长的长官,他一再逼问徐德余敢不敢拆,又自问自答说,徐局长一定不敢,要是敢拆的话,他将改姓‘徐林文郎’。徐德余苦笑作答。”试问又何以服众?
第九,据《中国时报》(1985年8月17日)报导:“台北市议员杨炯明指摘建管处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不是‘随报随拆’而是‘乱报乱拆’,要求今后处理违建,应绝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杨炯明说,拆除队的人力增加了,未拆的违建仍多达九千多件,这些不拆的违建,是否都有‘特权’?是不是都要送红包?建管处凭什么标准来批示违建免拆或暂缓拆除?”试问又何以服众?
第十,查工务局建管处1985年度受理民众检举违建共有4614件,但因检举而查报的违建只有1987件,占总数的43.06%。其中检举不实案件有825件,约占总数17.88%,其余均为查报后重复检举,占39.06%。可见错误比例之严重。林肯大厦的遭遇,显然是重复检举与查报不实的结果,工务局建管处实在不能辞其咎。
以上所写十点,都是给阁下仗义执言参考用的。烦请阁下向工务局局长徐德余、建管处处长林宗敏有以追究,给我答复,至为感谢。今天《中央日报》登:
工务局对于违建问题一直十分头痛,近来且有愈拆愈多的现象,造成市民的不满,每天工务局长徐德余都接到数十封的违建陈情信、检举函,使得徐局长深感事态的严重,因此指示建管处在本月中旬召开一次检讨会,将违建处理的困难一一摊在桌面,彻底找出病根,而对症下药。……
……去年赵少康议员在议会上一再质询来来大饭店等六家大楼中庭搭盖违建之事,建管处对此只一再宣称因本身人力机具不足,又无足够经费雇工拆除,将召集业主商讨解决,但至今已经年余,仍不见下文,招致许多市民对建管处“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做法甚表不快。……
据统计,目前未拆除的违建尚有一万二千件,而每月查报案件平均有三百三十件无法拆除,则一年又将有四千件积案,其数字十分庞大,如何迅速彻底消除违建,已刻不容缓,因此本次检讨会的意义乃更为不凡,寄望能找出一剂良剂来治疗台北市之瘤——违建的沉疴。
可见这一问题的严重。今就林肯大厦一例,送请仗义执言,以证苍蝇也没那么好拍的也!
即请
大安
李敖 1985年10月10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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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他族之庇”有何不好?
鹏坚兄:
我这篇《吴棋芳怎样作弄江鹏坚?》盼你看后,对国民党行政院有以“追杀”。——过去“追”了一半,就不“杀”了,结果他们竟作弄老兄如此,老兄实在太没面子(实质标准),也太无以向选民交代(程序标准)。国民党在大事上对你们打太极拳,犹可说也;如此小事竟也打太极拳,岂可说乎?
老兄这次拒绝质询,集体退席,表现不错。
故宫博物院有中华民国开国史料展览,院藏开国史料中有清朝军机档160741——160746号,其中查禁书刊办法中有:
传令各书贩立下凭据,不准销售革命书刊,违者重罚,并查封书铺。
试问八十年后的国民党,与他们自言推翻的满清,相去几希?我看一点也没进步。
查禁书刊办法中又有:
令外务部情商总税务司赫德,转饬各邮政局,不得代寄革命书刊,并应严查销毁。
又试问八十年后的国民党,与他们自言推翻的满清,又相去几希?我看一点也没进步(唯一的“进步”是邮政主权从洋鬼子手中收回了——整自己同胞,可以亲自整了,不必假手外人了)。
其实,八十年前的志士仁人,他们享有的出版自由,比我们现在多得多,一来满清统治力的密度昔非今比;二来满清官吏对异己出版品并不那么小气,也不那么内行;三来洋鬼子租界多,租界地区满清管不到。军机处档案中说:“查此类悖逆书报,非在日本刊印,即在上海租界翻刻,恃他族之庇,为我法令所不能施。”正因为中国人可以“恃他族之庇”,所以中国人才能像一个人一样的可以放言高论,“他族”又有什么不好?没有“他族”,中国人在“自族”面前,只是狗而已!
去年7月19日信中,略谈过国民党查禁书刊的种种怪现状,这信再略谈一些,给老兄开开眼界。老兄搞“台湾人权促进会”,宜多在这些实例上着力,勿徒以演说为空论也。即祝
进步
李敖 1985年10月19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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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评论》连出五十期了!
会云:
《千秋评论》连出五十期了!从1981年9月1日我在牢中出第一期开始,到1985年11月15日这一期为止,前后四年两个半月,一共出了五十期、五十一册(第四十三期为庆祝五十大寿,出了上、下两册),勤奋如此、有恒如此、锲而不舍如此、守此不去如此、江郎不才尽如此,真是古今中外第一人!
我在这一期封面左上角,用了一张金兰台灯的旧照,还写了一首歪诗:
一月又一月,千秋五十期。水平连年好,调门总不低。
看花双手按,行文一脚踢。无尽灯长亮,五更做晨鸡。
诗中“无尽灯”,是佛门用语。《维摩诘经》(菩萨品)说:“有法门名无尽灯,汝等当学。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燃百千灯,冥者皆明,明终不尽。……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其道意,亦不灭尽,随所说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无尽灯也。”苏东坡《次韵颖叔观灯》诗也说:“安西老守是禅僧,到处应然无尽灯。”这些话好像都是冲着我说的。因为我干的事,不但是以“一灯燃百千灯”,并且“随所说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千变万化,花样无穷,使命感所在,“到处应然无尽灯”。《千秋评论》出出出出出,出到五十期,就是证明。
五十期来,《千秋评论》也历经沧桑,从书店、发行、人事的种种变化,到国民党“五堵”“七堵”“八堵”式的堵塞,“魔鬼机器警察”式的消灭,销路已完全沦入“地下文学”,并且“跌入谷底”。“跌入谷底”这四个字,是《前进》杂志奚落我时用的。不料奚落不久,该杂志即连“跌入谷底”都不可得,停刊大吉,可算“跌入地心”也矣!——讲话不自照镜者,“天厌之”!
虽然困难重重,但“此警总之亡我,非战之罪也!”所以,我照旧苦撑待变,继续出出出出出下去。不但出出出出出,并且为了回以颜色,我还不断升高言论,以为报复。
例如上月底这月中旬前,一连是先万岁爷九九冥诞及先万岁爷的老师一百二十岁冥诞,正当“中外学者专家一百三十九人”参加“孙中山先生与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及《蒋介石传》问世之际,我却“众人皆醉而我独醒”,大写孙蒋秘史,“上穷碧落下黄泉”,把国民党的假历史,一一拆穿,真是痛快之至、痛快之至。总之,国民党惹了我,就活像惹了一窝文化虎头蜂,不把国民党蜇个半死,那才怪呢!
五十生日闭关后,单干户愈干愈单,并且决心“千山我独行”,谁也懒得理。林希翎来了,坚持要见我,我拒绝了。林希翎颇有特立独行气概,但我总觉得大陆那边的知识人,虽比国民党统治下的有生命力,但比起我来,他们水平不够好、思想跟不上的太多。至于台湾这边的,则什么都不是,只是一群水平奇差、思想三轮追汽车的王八蛋,他们是国民党的狗,我最看不起他们。
总之,我困居此岛,心有未甘,还是继续放火下去。千秋万岁以后,后代孔夫子作“春秋”,将书曰:
台湾人殁而名不称焉,其自见于后世者,其惟李敖乎!
我在台湾的终局,如此而已。
敖之 1985年11月10日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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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登特登与一字不登
——请蒋家语转交骆学良先生
学良先生:
关于我告警总政战人员伙同《前进》林正杰他们诽谤李敖一案,本月1日,汪梦湘被传出庭,不料他当庭否认他在《前进》发表的文章是他交出的,反倒意谓这篇文章流到《前进》手中与《民生报》有关。退庭以后,我在3日电蒋家语,承家语转询先生,先生旋即来电,否认汪梦湘的说法。为了使遁词知其所穷,我请龙云翔律师影印来当天开庭的笔录,笔录是这样记的:
该文是我写的没错,在民国七十一年写的,是《民生报》之副总编辑写信给我(因他知我与李敖、萧孟能甚熟),向我邀稿,因李敖与萧孟能正在诉讼中,我与他们二人因甚熟,故为文发表一些意见,希望他们能和好,但因故未刊出,也无退稿。
当法官问他“你有无拿该文章底稿予吴祥辉”的时候,他又说:
没有。《民生报》之底稿未退回,《民生报》当时副总编辑是骆学良。
他不承认是他拿底稿予吴祥辉,但当法官问他“你是否允许吴祥辉引用上述文章”的时候,他说:“我允许他参考采用。”
现在,对照起《前进》刊出这篇文章时前面的按语,一切就呼之欲出:
东方望先生这篇文章写于民国六十九年萧孟能控告李敖之后,当时萧李成为报章杂志的锋头人物,《民生报》原拟以专辑谈论此事,特向东方望先生约稿,后因故未予刊出。
在我查访李敖旧识的过程中,得知这篇未刊出却被识者评为“公正持平,一针见血”的文章后,便前去拜访东方望先生,希望能一睹为快,但东方望先生基于与人为善的心意,婉拒出示,我一再地请求,东方望先生终于被我的“正义感”感动,他表示,他仍不能给我,但只要我能用别的方式得到,他愿无条件将该文任我处置。
东方望先生,我找到了,谢谢你。
这段按语正好是汪梦湘今日遁词的伏笔。汪梦湘既然在庭上口口声声是骆学良约稿、骆学良未刊出、骆学良没退稿,则按语中所谓“识者评为‘公正持平、一针见血’”的“识者”,似亦非骆学良莫属矣!前呼后拥如此,先生被呼拥之余,对世道人心、文坛光怪,想必有所感慨也!
我深信先生在电话所说,先生不会干来稿外流的事,但先生既在法院笔录中如此被含沙射影,如蒙书面惠我一信,以明不白,至为感谢。
顺便奉告的是:萧孟能告我的案子,五年多来,经我细追细查,除经最高法院平反李敖外(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2400号、七十二年度台抗字第247号、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4502号、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4647号、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2225号、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4511号),并在本月1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萧孟能诬告在案(七十四年度更一字第56号),判了他有期徒刑六个月,不能易科罚金。真相逐渐大白,想必主持正义的新闻从业人士所乐闻。遗憾的是:当年李敖被判六个月,报上大登特登;如今证明是冤狱,报上却一字不登;萧孟能因诬告被判六个月还李敖,也一字不登。可见主持正义的新闻从业人士之正义,犹有待加勉也!
拉杂写上,敬候回音。即请
大安
李敖 1986年3月28日
附录
骆学良复李敖信
李敖先生:
家语昨晚转来大函,仔细拜读,本当立即作复,但因事隔多年,当时的情形已记不清楚,仿佛是当时《民生报》文化组主任廖俊杰先生策划的专辑,因为他人头不熟,所以用我的名义发邀稿函,至于收稿看稿,我均未参与其事,因此我不可能是那位“识者”。
今天上午特就此事电询廖先生,据他说当时专辑所以没有刊出,是因为来稿太少,只一两篇,至于那一两篇来稿的内容他亦不复记忆,同时据他说稿件当时都分别退还作者了。
谨复,顺祝
文安
弟 骆学良 敬上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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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逼辜振甫还了债?
林永智致李敖
李敖大哥:
辜六爷之事,从去年11月底第一笔拨还彰化彰银之一千六百万元(花园由该行申请拍卖),以免花园被低价拍卖起,至今年3月底,长达四个月,总算将六爷之债务全部付清(只剩周永嘉之部分未了结,不过已可说不会再生什么变卦)。“周永嘉部分,不愿被打折扣”。
弟附上《辜伟甫的债务算是解决了吗?》一文,仍请李大哥赐正,并賜予发表于“万岁”,弟以林不知发表。
弟自以为,如今由于弟之三年来,不顾一切,对抗辜家,有如此结果,尚称满意,弟不但对得起六爷(实际上似乎没有人在替他力争),也对得起所有的辜家债权人及职员,虽然至今没有一人送弟一份小礼物,但弟问心无愧,总算做了一件有意义之事。
所有辜家债权人如何想法,弟不去理它,但弟深深的感到,李大哥实系在六爷之债务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虽然弟无法分析到底李大哥之力量是占了多少比率,但可说是绝对是重要因素之一。
弟不知送李大哥什么礼物(因如您不称意,礼物会变成废物),谨送上两万元,这是弟出自诚意的略表谢意,同时弟认为李大哥受之无愧。
所谓大家族,应该是致力回馈社会,尽可能的贡献社会,才配称为“大家族”,如今辜家所谓“大家族”如此了结六爷之债务,辜家似乎已不配被人称为什么“大家族”,身为族长及执行人的辜振甫,除非将不足之六千万元捐出,否则他应该“可以休矣”。
弟望李大哥以历史的眼光,就辜家作一总评,给辜家及辜振甫一应有的“历史定位”。
附些剪报,其中有些或李大哥没有看到。
祝
健康
弟 林永智 敬上 1986年4月10日
李敖答林永智
永智:
你4月10日的信收到。你寄赠的二万元随信奉退,虽然你的“感谢李大哥”的好意,我一律心领,但钱绝对不能收。《战国策》记鲁仲连的话,说:“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我这次为辜家被害人给辜振甫压力、逼辜振甫还债,纯为“排患、解难、解纷乱”,不涉其他。虽然送钱是你“出自诚意的略表谢意”,但我纵“受之无愧”,也要把钱退给你,并多谢你的好意。
你在《辜伟甫的债务算是解决了吗?》文中说:辜振甫会议上听说周永发要“打李敖牌”对抗他,他为之“脸色苍白,呆若木鸡”,这一段最有趣,蔡金涂说“这个什么李敖,到底是谁啊!好像老五(辜振甫)很怕他似的”一段,也很有趣。大概辜振甫吃不消李敖,逼使他不得不对亡弟兑现诺言,虽然最后六五折还债,还是太不漂亮!
你说:
由于李敖的无形介入,终于促使辜伟甫的债务付之解决,这鲜为人知的内情,笔者获知后不得不写出,至于所有辜家债权人是否对李敖表示谢意,那我就无法去管了。
但在我这方面,我总觉得,债务的付之解决,你老弟锲而不舍地奔走,积功最多,辜伟甫能有你这样一位青年朋友为他料理后事以全令名,真是他的幸运。我觉得辜家债权人全体应该感谢的是你,虽然他们如今惊魂甫定,来不及感谢任何功臣了。
李敖 1986年4月14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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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毛与雷三毛
关于雷震先生的治丧费(胡虚一)
——敬答一位昔日教书同事老友
□□教授我兄道鉴:
许久许久不见老兄和嫂夫人,不意日前相遇街头。我们小立街边寒暄虽短,但蒙教益关怀仍多,良可感也!弟过去和贵夫妇一样,干的也是“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的工作,从无居朝为官记录(不怕兄笑,倒是有个被执政党的台湾警备总部及其上司国防部共同册封的“政治叛乱犯”记录在案),于是只是“贫居闹市无人问”而已,自谈不到如兄嫂笑我是所谓“避世隐居之人”也。盖弟本是一介布衣百姓,教书之日是如此;于今不教书了,还是如此也。您说是吗?
上次兄说:“读了‘千秋’上李敖大文《用胡适给傅斯年的一封信收尾》,和《李语录》中的‘呜呼胡适专家!’一段妙文后,李敖才可当之‘胡适专家’无愧。”接着又承兄恭维我说:“读了你在‘万岁’书上写了不少有关雷震及其《自由中国》杂志旧事的文章,则说胡虚一是个‘雷震专家’,要亦当之无愧吧?”我想,老兄说“李敖才可当之‘胡适专家’无愧”的说法,我要给你做个补充说:老兄之称誉李敖,信哉斯言也!可是你说我的那句“胡虚一要亦可当之‘雷震专家’”,自是谬蒙过奖了,胡虚一实在当不起的。因为雷震先生的海内外知己好友中,能做“雷震专家”的人实在不少。即以雷的《自由中国》社同人和朋友言,像在台湾的夏道平先生,像在澳大利亚的金承艺先生,像在美国的黄中、王正路等诸先生和聂华苓女士,乃至侨居日本多年的雷先生老友徐逸樵先生(虚一按:雷先生曾特请徐先生为《自由中国》驻日的特约通讯员,徐曾替《自由中国》写过不少报导日本情况的通讯和专论文章),他们对雷震生平往事之了解,都可当之“雷震专家”而无愧的。只可惜他们于今似乎都甚无“白头宫女话天宝”的那种心思,似乎都已封笔不写当年伤心事,惜墨如金了。这该是多么可惜的损失!
至于老兄读《雷震先生丧事纪实》拙文后,对我记一位张化民先生来雷家吊丧,由我代雷家接待时,张就雷的“治丧费”向我所提出的意见,以及我对张先生意见所做解答的说法,很引起你的注意和玩味。而你更向我说:
张化民这个人也是爱多事,他去吊雷丧,吊丧好了,何必去管人家的治丧费呢?他请你劝请雷太太,务不可接受国民党对雷丧事的金钱支援。基实,张这样对你说,他也许已经意识到雷家或已接受了国民党对雷丧事的金钱支援了。而你以“雷太太是现任监察委员,雷先生是雷太太的配偶。监察委员配偶之丧,监察院有派员代为办理丧事的法令规定。故雷的丧事,是由监察院派人来协助办理。自谈不到雷家接受国民党金钱支援”这些解答之辞,向张说的一套,其实也是多余的。监察院派人来协助办理雷太太配偶的丧事,自然也要用钱。那监察院派人协办雷丧的金钱,和国民党拿钱支援雷的丧事,有什么两样呢?所以张化民请你劝雷太太的那些话,是爱管闲事;而你向张所做的解说,也全是一派书生之见!
我对老兄这个说法,颇难同意,而且兄把监察院派人协办雷丧要花的钱,和国民党拿钱支援雷的丧事,说成“没有什么两样”云云,我更要说声“我兄此言差矣”了。尽管台湾实施“民主宪政”三十多年来,还未臻理想,缺失尚多,不能尽如人意;但无论如何,中华民国的政府,大体上还算是一个根据《中华民国现行宪法》产生的政府,监察院是这个政府中的一个部门。又尽管国民党在台湾,是个“一党独大”的有权势有金钱的执政党;但无论如何国民党总不能取代宪法政府中的任何部门的(虽然国民党可在政府任何部门中秘设其党部,以遂其“以党领政”的心愿)。若是这样,老兄就不可那样说的。监察院既有那种“监察委员配偶之丧,监察院有派员代为办理丧事”的法令规定,而雷震是监察委员宋英之配偶,则雷震之丧,监察院派人协助治丧,照说是该院依法令规章行事,似乎与国民党扯不上什么关系的。
由于过去国民党行“一党训政”乃至“一党专政”太久,今在台湾推行所谓“民主宪政”似又欠佳,且更成“一党独大”之局面,致使得一般无知大众,常误把国家、政府和执政党混为一谈。这自是由于我们对“现代化的民主宪政运动”的启蒙工作,做得不够之过失也,还有待有识之士倍加努力才好。至于以我兄这样饱学深思的师表人物,居然也把政府中的监察院和国民党混为一谈,不免使我大感惶惑。尚盼是我等老友久别乍遇街头,欣喜之下,一时失言之误。弟绝不信为民表率之教授会如此无民主学者之风范也。我这话说得欠恭处,还乞老友我兄格外海涵是幸。
又上次承兄询及早年的《新闻天地》上所刊一首打趣雷震的游戏诗。我回寓查我记雷震往事笔记,总算查到了,此诗大约刊于民国三十八年夏季出版之某期《新闻天地》周刊上。雷告我是民国三十八年7月中,他和谷正纲、张道藩、胡健中等人,随国民党总裁去广州,和留穗高级领导同志会商重要党务军政大事时,洪兰友、张道藩、胡健中三人对雷合写的一首打油诗。诗句虽近玩笑戏笔,然谈笑微中,亦颇寓一些史迹记录。谨抄诗句于后(因诗句系照雷忆记的笔记,雷记得是否无误,现在也难找到三十多年前在香港出版的《新闻天地》来做考校了),供兄参阅(弟对诗句所寓史事,曾就雷告,逐句做了注言,注言颇多,为免浪费“万岁”宝贵篇幅太多,注言便都省略了)。诗曰:
一毛天下乱,色变说“三毛”。
过磅身心乐,从军意气豪!
协商夸党派,流浪冒风涛。
留此三根在,冲冠捣贼巢。
作此“游戏诗”的三位作者洪兰友、张道藩、胡健中,和诗句中之主角雷“三毛”(震),四人之中,已有三人作古,闻现在只剩下一个垂垂老矣的胡健中,尚留存在人间。末了收笔,甚难抑不胜人事沧桑之痛!敬祝
教绥!
嫂夫人问好!
弟 胡虚一 谨拜 1986年4月5日清明节
由雷三毛想起(李敖)
虚一老兄:
得便先读老兄《关于雷震先生的治丧费》一文,有些杂感,写这封信。
老兄的教授朋友说监察院花钱为雷震办丧事,和国民党拿钱“没有什么两样”,老兄不以为然。其实国民党与雷震的关系,纵因反目而下雷于狱,但骨子里,因为他们渊源太深,在人情上与财务上,确也并不那么“人我两清”。老蒋之丧,雷震仍排队去“谒灵”;张群妻丧,雷震仍登门去吊唁,可见并未“相忘于江湖”。至于雷震家属仍住公宅不绝,种种公私财务不清之事,无一不是国民党集团中的共同习性,雷震未能免也。总之,雷震办《自由中国》,有大功于自由、民主、人权之宣扬,但其本人,在共同习性上,却十足一老国民党耳!
雷震在狱时与出狱后,我曾对他和他家属有所存问、关切与帮助(包括金钱上的),我被捕时,骨子里的罪名之一且是在雷震出狱时带来外国记者发消息。后来我长年在狱出狱,未闻雷震有以报也。老国民党就是老国民党,他们总是两眼朝权势方面看的,其无情无趣,与今日党外新贵别无二致,政治人物之不可交也,在此!
老兄所引“一毛天下乱”之诗,我从当年《新闻天地》考校,足证雷震记忆无误。不过当年作此诗的是洪兰友、胡健中二人,并无张道藩。诗中“过磅”一词,别有趣解,《新闻天地》说:洪兰友体重不足一百二十镑,雷震则逾一百六十磅,故当时洪、雷同机抵粤,洪即说:“我太不值得了。”雷夫人宋英女士问,何以不值得?洪称:我不足一百二十磅,他却超过一百六十磅,但飞机票同样付钱。宋英说:“他怎么会超过一百六十磅,他的体重,我岂有不知?”众大笑,同声曰:他的体重,只有你知道得最正确。于是有“磅秤”之词,于是有“过磅”的戏谑之词。后来洪兰友、胡健中又有对联曰:
一磅本多余,早有细君支体重;
三毛今何在,徒从画传仰音容。
联中“三毛今何在,徒从画传仰音容”一点,倒别可借题发挥。当年国民党兵败山倒之际,张乐平《三毛画传》风行一时,为难童吐气、为苦难鸣不平,影响极为深远,自雷震以下,以至今天台湾文坛以三毛为名者,其实都是沿袭这一深远影响的余绪,只不过他们都是假三毛耳,并没有真三毛那种悲悯、讽世与抗议的精髓。
在张乐平的漫画三毛风行之际,银幕三毛也出现过。这三毛只有八岁,叫王蓓蓓,青岛人,酷似漫画中的三毛。他的爸爸是穷音乐家。这位小朋友看了张乐平的《三毛流浪记》《三毛从军记》等书,很受感动。后来他被曹禺看中,在1949年4月初,在上海开拍三毛的戏(导演严恭),但是5月27日国民党就撤出上海了,这场三毛戏,恐怕也就没有必要了。——张乐平漫画三毛对国民党的杀伤力,真可说是千军万马,远非今日台湾这些受日本拙劣线条影响的所谓漫画家所可及。
写到这里,我附一则1948年1月21日上海《大公报》的剪报给老兄:
雷震汽车零件被窃,小偷才十一岁
〔本报讯〕国民参政会副秘书长雷震的一辆公事汽车,在本月18日下午11点多钟,在衡山路停了一会儿,便发觉四个轮盘上的帽子和前灯的一块玻璃都被偷走了。经报告常熟路分局司法股派员侦查后,第二天下午2点多钟,两个小偷就被捉住;一个叫王世发,只有十一岁;一个名沈慧贤,也只有十六岁。据他们说,他们一共有七个人,专门偷窃汽车零件,除了一个名阿林的以外,其余的都被警局捉去了。他们又说,自本月13日到被捕为止,他们已经偷过了六次。雷震汽车上的四个轮盘帽子,已经调出发还,一块前灯玻璃却无法查到。
看了这则消息,老兄作何感想?当时的达官贵人如雷震者,可知这些小偷三毛们的谋生艰苦么?就在这则消息前六天(1948年1月15日),上海《大公报》 就登出“小老虎有福了,但三毛们却无人关心”的报导,说:“天寒地冻,上海的三毛们还没有穿上足够的衣服,而那只三十磅重的小老虎已经有人在关心着它的健康了。”——人不如兽,兽尚有“上海保护野兽会”关心,而三毛们却没有人理。
1948年1月17日上海《大公报》上,又有一条署名蔡云集的“难民生活情形,应使富人明了”的投书,说:“冬令救济难民的呼声,响彻京沪的空间,食畛馐着虎皮的人们,漠不关心;其原因大概与难民隔阂太深(?)没有身受其苦。我有一个建议希望贵报将难民饮食起居的情形,摄制镜头,请影院在放映之前加以宣传,使一般沉湎于淫乐的人们,知道人间天堂的旁边还有着人间地狱,或者可借此激发他们的良心。”我想,达官贵人们“良心”被激发的结果,恐怕不外是以三毛戏呼为乐耳!真三毛那种悲悯、讽世与抗议的精髄,他们骨子里却永远学不到。哀哉假三毛!
敖之 1986年4月20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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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
虚一老兄:
读了你的《拜读李敖先生大函赐教有感——兼代古人雷震先生做点表白》,也想拉杂写一点。
老兄为死友雷震先生表白,认为“倘此表白,可在我的两位患难之交的朋友雷震和李敖之间,做点沟通,得以消除古人今人的隔阂误会,岂不‘善莫大焉’‘皆大欢喜’也!”老兄对死友的厚谊,令人感佩。
不过,老兄为人作风和我不同,老兄属于“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那一派,我却属于真正“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那一派,所以我知人论事,比较好坏全说,而不隐恶扬善。正因为我在作风上比老兄剽悍,所以对是非的认定方法,也与老兄异趣。例如雷震和老兄在老蒋死后,前去排队“谒灵”的举动,纵老兄啰啰嗦嗦,写一大堆,但我却认为这是一种“贱骨头的行为”。你们一老一少,被老蒋非法关了十七年,老蒋死了,你们不谋鞭尸,反去“谒灵”;不张大义,反徇私情,这哪里是什么“有容德乃大”,这根本就是“有意骨乃贱”嘛!至于老兄辩说去看老蒋,是雷震先生“临时起意所做决定也,并非雷是有意这么做的”云云,其实又有何不同,其贱一也。
至于老兄为雷震先生辩其清廉,个案举证历历,固属可信,但并不能推翻我所说的“其实国民党与雷震的关系,纵因反目而下雷于狱,但骨子里,因为他们渊源太深,在人情上与财务上,确也并不那么‘人我两清’”。老兄承认雷震家属住公宅之事,就是证明。此一公宅,至今尚在“台湾省政府7149七一府财五字第140492号报院函附资料”中,据此资料中“秘书处经营台北宿舍房地尚待处理使用状况清册”,在国民党大员群占公产的七十二户名单里,赫然就有此一公宅,“使用情形”栏下明列:“《自由中国》社雷震借住,由其妻向筠居住。”老兄试想:我说“至于雷震家属仍住公宅不绝,种种公私财务不清之事,无一不是国民党集团中的共同习性,雷震未能免也”的话,说错了吗?老兄置如此公私财务不清之事于曲庇,还为国民党开脱,说:“仅就此事来说,国民党政府也可谓‘大有容忍之量’矣。”我看了真很气。这叫什么“容忍之量”,这是慷百姓之慨啊!慷百姓之慨,以市私恩;市私恩后,居然还有老兄这种糊涂人代受私恩者辩护,老兄吃羊肉无份,却惹一身腥,这算什么嘛!
老兄说:“倘雷还活到现在,读了你给我大札中责备他为人不够义气的话,定会难以消受,而要对兄有所申辩的。”申辩是好的,但必须有事实做出来做根据,老兄写了一大堆,并未能证明雷震先生在李敖长年在狱出狱时有以回报的事实做出来,老兄说来说去,都是雷震先生“想”如何如何,并没有“做”出来如何如何,这一分际,就是我跟老兄的争执点。谁说关切受难的人需要那么麻烦的方式了?写封短信、送篮水果也是关切呀!找不到李敖通信处吗?我就不信!找不到的,是“诚其意”耳!所以我说:“老国民党就是老国民党,他们总是两眼朝权势方面看的,其无情无趣,与今日党外新贵别无二致,政治人物之不可交也,在此!”老兄纵千言万语写了一大堆,我就是不以为然,并且认为老兄实在失之糊涂也。
老兄口口声声谈雷震先生坐“‘工矿银行’的公事汽车”,以证清廉,但老兄另有“卖房子卖汽车苦撑起来的《自由中国》杂志”的话,查《自由中国》创办费用,本出自老蒋,亦属“公私财务不清之事”的一种,至于雷震清廉,又何来房子可卖汽车可卖?自亦令我辈与雷震先生“本不很熟”的人起疑。雷震先生抗战时是公务员,公务员之穷是有名的,现年九十八岁的监委王宣,在《八秩回忆》中曾道及一趣事:
三民主义丛书编纂委员会之主任委员,前为戴传贤(季陶)先生,后为梁寒操(均默)先生;执行秘书前为蒋复璁(慰堂)先生,后为黎东方先生。编纂、助理编纂及办事员、录事等,共约二十余人,余与傅编纂振伦同住一室,伊每星期六傍晚越山岭回家,必穿中山装并佩胸章而行,余问是否为炫耀于夫人?答:只为避免劫路而已。盖当时以公务员为最穷,亦为人所最不齿,中山装与胸章即为公务员之象征,得不为匪徒所注目。尝见路人互殴赌咒:此则曰转世为狗,彼则曰转世为公务员,故有公务员不如狗之谚。
雷震先生虽为高级公务员,但待养家属众多,光凭俸禄,生活之苦可知也,又何能买房子买汽车乎?
多年前,一天齐世英先生请我吃饭。他告诉我,他被蒋介石宣布的罪状有两个:第一,说他逼反了张学良;第二,说他直接从蒋手中拿了许多钱,用途没交代。齐世英先生说,第一罪状见仁见智;第二罪状他不承认,因为钱都花在为党办事上了,并没入私囊。我相信齐世英先生的清廉,却对他和蒋介石这种“公私财务不清之事”,甚起反感,但一想到齐世英先生是“老国民党”,我也就一切了然于心矣!
我总觉得,老兄结交雷震先生,只是在他来台办《自由中国》这一段,对国民党与雷震先生“渊源太深”的内中实情,恐怕多是听垂老失势者的一面之词耳!对雷震先生,我们要“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这样才好。
今晚老兄那儿断电,我特派小苏、李放去抢修。刚才通电话,知已先接孤灯,暂放光明。信笔写来,已近夜深。即在光明之中,祝
老兄大做好梦也!
敖之 1986年5月23夜12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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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便民”
——给苏洪月娇的两封信
一
苏洪女士:
寄来的文件都收到,真谢谢你。
兹有关省政小事一件,提供给你仗义执言。
坐落台北市大安区复兴段3小段309地号土地及地上建物,即台北市敦化南路496号十二楼房屋,系华侨李璎所有,前经李璎以义务人兼债务人身份,持向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板桥分行抵押借款新台币四百八十万元,因李璎债信良好,已于去年11月1日全部债还,并得该行法定代理人董事长赵既昌出面开具“债务清偿证明书”在案。
不料李璎委托代书前往地政机关办理涂销抵押权登记时候,地政机关不便民,坚持“华侨身份证明书”须在一年以内者,方能办理。但李璎是华侨,在海外上班,实在没有闲工夫陪国民党衙门团团转,只好问计于我。经我查出《土地登记规则》有下列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他项权利涂销登记)
他项权利涂销登记,得由他项权利人或原设定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三十二条所列文件,单独申请之。
第三十二条(申请登记应提出之文件)
申请登记应提出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者,其所有权状或他项权利证明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法令应提出之证明文件。
因而知道原来涂销登记,“他项权利人”也可以“单独申请之”。于是检附相关文件,请该行代办。不料该行却以“未便开例”等官腔,悍然拒绝。
查依法债之关系消灭者,其债权及其他从属之权利亦因时消灭,《民法》第307条定有明文。李瓔向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板桥分行借款,即经全部清债,抵押权自然无所附丽,该行应负涂销抵押之义务,自属有据,何况
抵押权涂销登记,仅由原抵押权人单独申请者,为便民计,准予照办(内政部1978.5.10台内地字第792122号函)。
早经内政部函释甚明,该行既为“原抵押权人”,何能不便民如是?如此国民党官僚,岂可不予以声讨乎?
随信检附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拟请你惠为代为持询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董事长,并请在省议会质询,给这些国民党财经官僚应有的处分。
此祝
大好并问
东启先生安
李敖 1986年6月5日
〔附记〕这信苏洪月娇收到后,6月6日早上就在省议会把国民党官僚臭骂一顿。国民党官僚立刻说明天就照办,保证由银行方面负责涂销。可见这些官僚,不给他们一点颜色看是不行的!
二
苏洪女士:
先后收到来人送件及治洋寄件,真谢谢你。
得6日晨电,即应嘱于第二天去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板桥分行会其经理,经理叫梁廷英。态度颟顸,全无认错诚意,他告诉我:刚刚总经理把他叫到总行,命他由分行出面,为李璎女士办涂销,他当然遵命,但他要求非得由李瓔女士在台的被授权人陈彦增教授出面写申请书给分行,分行概不受理。我说你们这些公务员,找老百姓麻烦还没找够吗?李瓔借的钱,一分不少的早就还清了,至今你们拖着不涂销,是什么意思?你们被上级责备了,不思反省知过,还要进一步找麻烦,是什么意思?现在请你把总行交下给你的全部文件,退还总行,由总行退还给苏洪省议员吧!他问为什么,我说,由李璎这边,不再为涂销花精神花人力了,从现在开始,要依法逼你们自行涂销了。一切跟你们依法解决,看看到底是谁该办涂销!
兹提出以下四点,烦请得便向总行质询、交涉:
一、5日面交的全部文件,请退还。
二、依《土地登记规则》第131条:“他项权利涂销登记,得由他项权利人或原设定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单独申请之。”统观全文,并无谁谁向谁谁递申请书后再由谁谁向地政机关“单独申请之”的规定,足见该分行根本就该自行提出申请、自行办理涂销,毫无要李瓔或陈彦增教授方面再写申请书给分行之依据。该行梁经理向我傲然说:“我当了二十年公务员,也没办过这种由银行方面办涂销的事!”我厉声说:“二十年又怎样!你就是当了四十年公务员,今天你在法律上站不住,我也要逼你办!别以为老百姓是好欺负的!今天李某人站出来,你们就休想可以蒙混!”以上所写,足证该行方面之于法无据,请即斥令办理并严惩该行梁经理。
三、现又查出当年李璎贷款时,曾被该行私下强制性“回存”十分之一即三十余万元,此在该行“活期存款存折14012021810”上第一项斑斑可查。国民党银行黑暗,内幕繁多,其中私下强制性“回存”,最为人垢病,亦每每为银行主事者否认,如今证据确凿,自应查办。
四、在李瓔全部贷款过程中,抵押品十足、利息准时缴付、活期存款漂亮、最后且一次偿还完毕,如此债信良好的客户,该行不思挽留、争取、礼遇,反倒令人反感,拟转往其他银行,足见该行业务之推动,不无问题。该行前曾在考核中,名列榜末,由李璎事件,足证非一日之寒,且事出有因矣!《台湾省议会公报》第五十七卷第四期登今年3月28日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宋总理明义报告”,悲叹这一年来“贷款需求亦无回升趋势”、并说要“提升服务品质”“随时检讨事务缺失”“健全稽核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等,这次我亲身领教了这家银行的种种官僚习气,苏洪女士,你说他们该不该好好整顿一下呢?
此祝
大好并问
东启先生安、治洋好
李敖 1986年6月8日
〔附记〕我6月7日星期六大骂了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板桥分行梁经理。6月9日星期一他们就赶忙以该行名义,办理了自行涂销。可见这些公务员,不跟他来硬的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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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嚼槟榔的吻了一下
李宁:
26号晚上电话中劝我少为党外的鸟人花太多精神,很谢谢你的卓见。
党外这批人,的确极鸟。为什么这么鸟?因为有个鸟老师——国民党。鸟老师国民党调教于先,鸟党外自然学样于后,他们口口声声反国民党,其实他们不过是“卖牙签的国民党”。——劳莱哈台演电影,劳莱问哈台:“你做什么生意的?”哈台说:“我做木材生意的。”哈台又问劳莱:“你做什么生意的?”劳莱说:“我也是做木材生意的,不过是小规模的(in a small way)——我是卖牙签的。”今天的党外,正是如此!萧伯纳笑说如果不是社会主义者从中作梗,英国早就是社会主义的天下。套他的话,如果不是党外鸟人从中作梗,台湾早就是党外的天下。党外鸟人在我眼中,本不过如此,其实我早了解得一清二楚。我所以一清二楚后,还愿意花点精神,严肃的说,是党外太重要,不能让党外鸟人插手。(克里蒙梭说:“战争太重要,不能让将军们插手。”)因而不忍坐视;不严肃的说,是我既要射马,也要射獐的玩世性格使然(诸葛亮说:“吾今日围猎,欲射一马,误中一獐。”我却不分什么马什么獐)。我鞭策党外,颇有东方朔怖侏儒的乐趣,因此也用笔如枪、随缘弄墨,打他们个满脸黑。
王梵志写诗,说:“梵志翻着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一个人要特立独行,保持自我,反穿袜子可以证明真理,有时也在所不惜。这样做的时候,外界毁誉,实不足介怀。国民党毁我多年,但被他们毁,像被臭虫咬了一下;党外誉我数载,但被他们誉,像被嚼槟榔的吻了一下。对这种毁誉,我只是好笑,想做鬼脸呢!
李敖 198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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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与为伍
龙云翔律师致党外公政会尤清信
一、兹据李敖先生来电委称:
顷见报载党外公政会召开临时大会,决定选举后援会成员,中有本人名字,不胜厌恶与惊异。本人立身,一向独来独往,从不成群结队,并耻于与不务战斗徒以虚张声势者为伍。今该会贸然假借本人名义,杂厕哙列,对本人实近无礼与侮辱。且正值本人一再为文抨击该会及该会负责人尤清之时,如此牛骥同皁、鸡凤共食,显然对本人洁身与清誉,都意存混淆。为此特委请贵律师代函警告为感。
二、核查相关资料属实,特以函达。此致
党外公共政策研究会理事长 尤清先生
律师 龙云翔 1986年8月6日
党外公政会致李敖信
李敖先生大鉴:
素仰台端热心推动民主运动,并有卓越贡献,普受肯定,经本会大会授权理事会征询台端加入1986年后援会成员的意愿。若愿意接受邀请,请于8月15日前用电话或信函回复。
党外公共政策研究会理事会 敬启
李敖致党外公政会信
一、本月6日曾委龙云翔律师去信,警告贵会不可贸然假借本人名义。
二、本月7日收到征询本人意愿的信,显然是贵会尚未收到龙律师信时所为。所以再写此信,加重警告。
三、贵会前后主持人,自费希平到尤清,都是号称党外,实际却是在此一招牌下盗取名利之徒,贵会被这种人把持,其必陷入歧途、拥抱国民党、贻误党外,自不待言。英国政治家讽其政敌,说政敌掉进泰晤士河,是“不幸”(a misfortune);掉进后,又有人给救上来,是“灾难”(a calamity)。贵会在费希平把持下,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写信谄媚等举,已是“不幸”;在尤清把持下,无耻升级,向国民党党主席申请求见等举,则更属“灾难”矣!党外的方向与尊严,被这种人糟蹋,真令本人这种“热心推动民主运动,并有卓越贡献,普受肯定”之人痛恨极矣!
四、特此回复。此致
党外公政会
李敖 198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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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在第三次
——留给陈又亮的信
小丢:
昨天晚上我写了一封信,今天寄给三十三位朋友。内容如下:
我年轻时候戒过两次烟,大概是道性不够,戒得不彻底。直到第三次戒,才戒成了,如今戒了近二十年了。
我近四年来实行过两次战斗性隐居,大概也是道性不够,闭关得不彻底。现在第三次闭关,比照戒烟前例,决心要把它做成。
我决心不见朋友(如有事联络,请用写信方式);在几件诉讼案结束后,当然也不见敌人〔莎士比亚剧本中说:“仇敌都不见,除却一寒冬”(Here shall be see / No enemy / But winter and rough weather.)。寒冬毕竟比敌人好多了〕。
在我生那年死了的美国大法官霍姆兹,最后写信给朋友,说他余生无多,但有生之年,他珍惜过去的友情,“如金光之加于落日”(I shall treasure it as adding gold to the sunset.)。如今,我就以这道金光,权作话别。
看了这封信,你当然知道,我又“故态复萌”,战斗性隐居起来了。
这次宣布战斗性隐居,对海外专程回来看老朋友的你,最为抱歉;王尚勤也说回来看我,我都不能见了。
明朝殉道者李卓吾,自道他“朝夕读书,手不敢释卷、笔不敢停挥,自五十六岁以至今年七十四岁,日日如是而已。关门闭户,著书甚多,不暇接人,亦不暇去教人”。这种专一与苦干,正是我的写照。
清朝大奇人刘继庄,提到他朋友“图老”特立独行,“世俗之礼不行、世俗之人不交、世俗之论不畏,然后其势孤,势孤然后能中立(独立)”。这种孤立与绝情,也正是我的写照。
民国思想家陈独秀,宣示他“我只注重我自己独立的思想,不迁就任何人的意见。……不隶属任何党派,不受任何人的命令指使,自作主张,自负责任。将来谁是朋友,现在完全不知道。我绝对不怕孤立”。这种强悍与“吾往矣”,也正是我的写照。
我这边吾志已决,你那边只好悲观其成了。
二十年前你离台,用的是吵架法以断旧情;二十年后送你返美,用的是闭关法以清宿愿。
又亮小子,保重哉!
李敖 1986年8月26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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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的两段话
兆基:
28日、31日来信都收到。Asia Week也都收到。我的闭关,并无“特定对象”,只是因为要办完未了之事,故对某种人要最后“斩尽杀绝”耳!例如敌人(与我诉讼中的敌人),跟他们公堂相见是要把未了之事办完,所以不像朋友那样可以“戛然而止”;又如商人(出版商),跟他们办结束也稍费时日。不过最终的目标,则是“休斯式”的。休斯(Howard Hughes)1976年死前,已经多年不见任何人,我真“向往”那种“条件”与境界。(法院传他,他抗传。罚他一亿美金,他宁缴出一亿不出庭,这是何等“条件”!)
在“休斯式”的目标尚未达成前,“佩里克利斯式”则易事耳!佩里克利斯(Pericles)从政三十年,可是所有私宴、社交、娱乐、公关活动,全不参加〔赫尔(Cordell Hull)做国务卿时,也从不参加午宴或晚宴〕。当然,闭关做特立独行的大人物,关里女人还是有的。佩里克利斯就有情妇阿斯佩希雅(Aspasia)。 休斯晚年无女人,一说是狼狗咬坏了他的老二,老二坏了,有女人也白搭矣!爱因斯坦在我这年纪的时候,有这样两段话:
我对社会的正义感和责任感这种热情,却与我明显的对人有疏离感,而形成奇异的对比。我只匹马单缰,不能成群结队。我从来未能全心全意的属于国家、属于朋友圈、乃至我自己的家庭。这些关系,我总以茫然的远离处之,而退居到我自己的小天地。这一心态,在我并且是随岁月俱增的。
这种孤立有时是苦涩的,但即使我失去了别人的了解与同情,我也了无所憾。我必然会失掉许多,但也可收之桑榆,我可以独立于俗情、物议和人们的偏见之上,也不再把内心的平静置于这些浮动易变的基础之上。
My passionate interest in social justice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s always stood in curious contract to a marked lack of desire for direct association with men and women. I am a horse for single harness,not cut out for tandem or team work. I have never belonged wholeheartedly to country or state,to my circle of friends,or even to my own family. These ties have always been accompanied by a vague aloofness,and the wish to withdraw into myself increases with the years.
Such isolation is sometimes bitter, but I do not regret being cut off from the understanding and sympathy of other men. I lose something by it, to be sure,but I am compensated for it in being rendered independent of the customs, opinions, and prejudices of others, and am not tempted to rest my peace of mind upon such shifting foundation.(这段文字,我根据的是1930年出版living Philosophies 中的译文;1949年出版的 The World As I See It 别有另译,但我觉得不如旧译。)
我特地把这两段我有深切同感的话,意译出来,送给你,并请转告“圈”内的朋友。即请
大好,新娘子一并大好
敖之 198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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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以熊来,吾以熊往
尚勤:
你带来的文件收到。你送的中西文房四宝也收到,真谢谢你。你“又是什么‘鬼军人节’”写的信,也收到。信中说李老太“女儿们对她似乎不欢迎”,此一情况,证明了李老太实非易于相处之人。她有八个子女,八分之七都已领教过她的难以相处(最后八分之一,将轮到二姐),我还算是最能和她相处的,虽然痛苦最深。记得林肯死后,他的儿子把妈妈送到精神病院,这位妈妈公开说她儿子不是,这位儿子不做解释,自己家的事怎么解释呢?至于我,大孝之处,是没把李老太送到精神病院(因为台湾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其实就无异精神病院),我把她玉成到了美国。但照唾弃美国的美国诗人庞德(E. L. Pound)看法,美国其实也无异精神病院。只是此中秘密,我不敢告诉她。你信中说李老太对你“一向钟爱”,你愿和她同住,早知如此,我近来转给她的两千美金赞助她云游大陆的,就该直接加倍给你,用做给你的奖金了。李老太的问题是She can not get along with herself(她跟自己都不能相处),所以只有颠覆子女,聊以忘我。李老太八个子女中,与我同住最久,后来我要同胡茵梦结婚,她也“一向钟爱”胡茵梦(因为她一生崇拜任何流的电影明星),总算在告密穿帮之夜,改与李放同住(在我与胡茵梦的“星妈”不愉快不来往之后,李老太一直做“胡星妈”的第五纵队,向“星妈”通风报信,弄出许多误会。最后胡茵梦一天泄露此种妙事,我问李老太何必如此,她一怒而去),这就是“胡星妈”造谣的“连母亲也被他赶出去”。(其实真正赶她的,反倒是“胡星妈”,“胡星妈”在李老太没有利用价值以后,摔了李老太电话,说以后别来了!)最近有所谓党外人士纠众批李敖,出版专刊,引香港Focus杂志胡茵梦的话(胡茵梦已去信抗议,并寄副本给我),但他们不敢引“胡星妈”的话,我为他们引一些:
胡茵梦的母亲谈到李敖时,她说:“李敖的世界之内再有钱也没有用,他一切都拿墙来挡住。外界的人都不能与他接触,他六亲不认,连母亲也被他赶出去。他和所有的亲戚都没有来往,也不要朋友。他一天到晚把门关起来,墙壁下面挖个洞,然后他弟弟每天从洞那儿送饭给他。他不出去见人也不开门,吃完又把饭从洞里送出去。”
胡茵梦:“我问过他为什么这样,他说这叫自囚的艺术。”
胡妈妈:“他一关就一年半载,这种人有钱他也不会花、他也不会享受。”
胡茵梦:“这是他很深的孽障,他为什么要自囚,他说因为他对人性失望。”
胡妈妈:“但他自己就缺乏人性!”
胡茵梦:“当Project出来是恨,你得到的也是恨。这是一定的。他对人性失望,他认为跟人接触是浪费时间,他宁愿关上门去看书,收集一些资料,写一点东西,反反国民党。”
我一直以为“胡星妈”只是“爱财过命”的女士(有一次胡茵梦的爸爸胡赓年先生生病,住荣民医院,我去看他,送钱给他,他对我说:“人家只是爱钱如命,但因因的妈却爱钱爱得比自己的命还超过,所以是爱钱过命。”),看了她的谈话,才知道她不但是“星妈”,其实还是最有前瞻性的“编剧”——她天花乱坠出来的李敖闭关程度,其实正是我今天向往的境界。只是我不明白为什么“吃完又把饭从洞里送出去”?喂狗吗?这一段编剧,因为门缺恶犬,编得未免美中不足也!
还有,胡茵梦说我“反反国民党”是源自“对人性失望”,其实,若比照杰斐逊模式,这种造反行径,实与“家有八十老母”有关。杰斐逊搞美独,造英国的反,史学家已查出“大部分起因于他对母亲所怀有的憎恨”。杰斐逊对人说,如果时光倒流,他重活一次,他愿折寿,不再过与他母亲同住那二十五年,可见隐痛之深,古今中外一也!
老太前一阵子还转照片给我,手抱玩具小熊;我也转照片给他。最近特别照了一张手抱玩具大熊的,以为隔海唱和。彼以熊来,吾以熊往,寓言中熊最知人性,信夫!
你信中提到小文的事,目前除了静观其变,似别无良策,丘吉尔八九十岁时,还有酗酒闹事的高年女儿呢,何况小文年纪尚不更事,随她胡闹去吧。她在台湾念美国学校时,我就跟她开玩笑,我说:“你这样子胡闹的美国人!等你长大了,美国就亡国了!”如今她长大了,美国尚未亡,足见美国尚堪折腾。最近所谓党外人士纠众批李敖,罪状之一是不肯认同台湾,由李敖把女儿嫁到美国去可证,我真向往我有这种主婚的本领!(试问他们的女儿在哪里?好像也不在台湾吧?)我从没资格做father-in-law也,因为我乃father-out-law也,哈哈!
听说胡茵梦上次去美,下榻你家;你这次来台,不该住花园新城,实应下榻她家,才够意思。既住花园新城,该去看看你老同学王剑芬,听听她的一面之词。王剑芬欠我钱,我追讨,她说给了萧孟能,结果被刘会云代为把他们双双告进法院,王剑芬、萧孟能都被判了刑;萧孟能又欠萧太太钱,又被告进法院,王剑芬家被查封,我代为执行,除依法留下一桌一床外,全部席卷而去,最后搬沙发时,我还说:“孟能、剑芬,现在免费让你们坐五分钟,要坐快坐,再不坐就没机会了。”此事以后,王府重新装修,听说家具都改为嵌入墙里的(all builtins),下次如再去,除非找爆破大队,恐无他法矣!剑芬前一阵子又考取了台视基本编剧,我情报准确,立刻派人找法院去查扣她薪水,她只好离开台视(留出名额,应由“胡星妈”递补才是)。总之,魏廷朝说得好:“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世之不信斯言者,有如此“萧”!(此“箫”最近把《文星》复刊,我又演出查封戏,结果六十坪房子,里面贴了五十九张封条。当然要玉成他把《文星》办下去,所以全部家具都可照用不误,只是件件上有封条耳!)
提起笔来,拉杂一写就是八页,不写了。有什么需要我代办的事,请随时函告,我是这岛上的地头蛇,办事总比你们美国来得方便也。
敖之 1986年9月5日午
〔附记〕写这封信后三年多,李老太倦游美国、大陆,还是回到台湾了。她觉悟到还是儿子最好,余生要跟儿子住在一起。足证胡老太诬指她被儿子赶出去之说,全是造谣。相对的,胡老太和胡茵梦母女二人倒是分开了,只不知谁赶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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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龙见尾不见首
亨利老兄:
来信说收到我的战斗性隐居信后“颇觉意外”,“但知吾兄一向高深莫测,所以我不准备问你:‘为什么?’我猜测:纵使问了,你也不说。是否?”老兄“颇觉意外”,自属意中,只以老兄出狱未久,二十年在牢,对我之性好闭关,所知略逊其他友人也,其他友人则见怪不怪。昨晚还收到“林小鱼”的信,信中说:“闭关都好吗?万一不想自闭,就赶紧出来吧,我们不会笑你的。”可见其他友人已何等习惯于我的“高深莫测”而视为故技矣!
在其他朋友视为故技的当儿,我想起海涅(Heinrick Heine)那首《只要等一等》:
因为我的闪电从来不怎么厉害,
你以为我的雷声也不大,
可是这回你想错了,
我打起雷来要你怕怕。
我心里为之窃笑,我自言自语:这回“大丈夫说不出来,就不出来”,一定要使他们“失败”——朋友的“失败”才是我的成功,妙哉妙哉!
二十年前,陈诚跟我说:“我们了解:共产党的失败,并不就是国民党的胜利。”今天回想:国民党中如陈诚者觉悟到敌人的失败并不就是自己的成功,而我却觉悟到朋友的“失败”才是自己的成功,我真技胜一筹呢!
老兄说我战斗性隐居,原因问了我也不说,其实不然。现在试说一个。有一次,牛顿(Isaac Newton)请朋友下馆子,点好菜,牛顿忽然想起家中有陈年老酒,何不取来助兴,于是要朋友等在店里,他回家去拿。不料那朋友左等右等,主人却没影了。后来才知道此牛半路上灵感顿来,在书桌边研究起宇宙大道理,什么朋友,早忘得一干二净了。
我比牛顿高明的是:第一,在请朋友下馆子时候,保证不回家——因为我根本不喝酒!第二,我在书桌边也不忘记朋友,但唯恐忘记,馆子还是免下了。
老兄目击我在景美军法处看守所第二房、第八房的独居场面,一定相信“高深莫测”的李敖必然此后神龙见尾不见首。我总觉得真正的神龙,都是把头藏起来的,藏头露尾,于人足矣!真的神龙,再藏头也不是鸵鸟啊!
早起兴来,拉杂写海天孤愤之言,以报
亨利老兄
敖之 1986年9月5日
名山大业之事,由“神秘送信人”面达,此人可以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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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理想,张氏实行
——致何步正
步正兄:
二十年不见,你两次来台,得叙旧欢,快事快事。
8月22日午饭那次,我一再离席,最后一次离席之际,你等不及,先走了,真抱歉、真抱歉。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我却一饭三离席,其忙固不在周公之下,孔子久不梦周公,一定是忙得自己变周公了,还梦周公干嘛!
多谢你转钱给平景,他正陪我家老太在“故国神游”、在“京华烟云”,老太这次可以见到阔别近四十年的亲妹妹,真是人间悲欢离合的大场面,拜国民党之赐也!
检出十八年前(1968年)给你的一封旧信复本,特再附给你重看:
步正兄:
10号限时信收到,承寄《大学杂志》也收到,一并道谢。《大学杂志》第一期就遭重排重印命运,不知道该“致哀”呢?还是该“恭喜”?承示要我答复李敖是否真的卖牛肉面问题,请转告读者,卖牛肉面一事,并未成事实,原因是“拿武士刀的人”不准。理由是:“大陆共匪正在迫害文人,你是台湾的有名文人,若真的去卖牛肉面,就显示出台湾国民党也在迫害文人。卖牛肉面是讽刺政府,所以,不准营业登记!”
步正兄,你知道,不准营业登记,在这个岛上,是开不成店的。
有人怀疑我根本不会去卖牛肉面,记得《中本家庭》中,就有人写文章讽刺我(不是“讽刺政府”!),其实我已有详细的卖牛肉面计划书,并不是开玩笑。
我曾向“拿武士刀的人”说:“这回不准我卖牛肉面,承你们先打招呼给我,我很‘感谢’。否则的话,等我买好了锅碗瓢盆之类,你们又像对付我印书一样的,卡车开来,抢了就跑,那我岂不更惨了?所以,这一回,我要‘感谢’你们!”
至于我的近况,可转告他们不必问,问了就是傻瓜。难道他们还不能想象吗?看看被迫害的苏联自由作家,看看被迫害的大陆上自由作家,不就十足可以想象我的处境了吗?国民党有它“皇恩浩荡”的一面,就是还允许一些特殊的异己有不说话的自由;在这么点可怜的自由下,我也就以无言的抗议做回敬。李敖不是投降的人,我仍孤单一人在抗议中。我个人所受的压力和遭遇的困境,非局外人所能想象,又加以我的做工及外场极好,潇洒轻快,更非耳食之徒所能测我浅深。在没坐牢的人中,大概只有殷先生能知此中苦味,步正兄,你以为如何?
敖之 1968年1月13日
附告的是:卖牛肉面计划,最后是“李氏理想,张氏实行”,你在香港知道吗?张俊宏在《我的沉思与奋斗》中,有这样的回忆:
《台湾政论》停刊之后,我们几个工作人员面临何去何从的切身问题。尤其是黄华,自从出狱之后,几乎没有什么就业机会。长久以来我就有个抱负,认为难道知识分子丟掉笔杆、离开讲坛就不能谋生吗?我觉得知识分子同样可以卖面维生,不必仰人鼻息,在恶劣的情势下仍能保住道德情操。卖面这个念头早就有人提过,《文星》关门时李敖曾说要卖牛肉面,但他没真的去做。因此,我想尝试看看,如果成功的话,就能开创知识分子处变之计。能写文章就写,不能的话何以不能卖面?当《台湾政论》被封闭之后,张金策比较没有经济上的顾忧,他打算回礁溪养鳗鱼。于是我和黄华一起商量开面店。决定之后,费了一番工夫与时间,才在西门町找到一个地方。以《台湾政论》剩下的一点钱,再向亲戚、朋友、党外人士挪借,终于用十几万块钱把这个店顶下来,挂了一个“相见小吃”的招牌。……
他们卖面,一开始生意还可以。
但是过了几个月,情况开始变化,黄华连续被警察叫去问话,黄华的侄儿也被叫了去,气氛愈来愈不对劲。到了6月、7月发觉生意开始不好了,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隔壁理发店、美容院的小姐偷偷告诉我们,常有陌生人跟她们搭讪,说这家店的人有问题,最好不要去吃,否则会惹上麻烦。接着,房东也紧张兮兮地告诉我们,说经常几天之内就来查一次户口,弄得他们心神很不安,因为十几年都没人来查过。后来,我们发觉经常来的顾客也渐渐不再光顾了。我们非常卖力地在做,排骨饭、排骨面都还有点名气,生意理应愈来愈好,但反常的是愈来愈清淡。
7月27日黄华被捕,整个店里的工作人员个个人心惶惶,请来的人一个一个走了,人事制度也因此失去平衡,业务一蹶不振。之后,我们改变了许多种经营方式试图重振,但最后发觉实在无法再维持下去,士气低落,连左右邻居这些最基本顾客都不来吃了。黄华被捕前后的这段时间是台湾政治气候最晦暗、最惨淡的时候,也是最敏感的时候,“相见”因此成为西门町是非之地,人人走避之。不得已,到了11月只好把店面转让给别人。
“相见”除了早期的收支相抵之外,7月以后,生意很差,到关门总共亏了四五十万。说来可惜,我原先的构想是想树立知识分子“处常”与“处变”的谋生之道,结果失败了。当然,这次的失败掺入太多个人无法预期和控制的因素,但从将近一年的卖面生涯中,也获得了不少经验。只要有机会、有资金,我相信我还是愿意再开一次小吃店。
看了张俊宏卖面的例子。我想我当年纵使面店开张,下场也只有更坏也!张俊宏回忆里还提到维桢和你:
《大学杂志》是民国五十七年1月创办的,创办者为邓维桢,这是一位耐力强韧而且极卓越的文化拓荒者,他自己出钱出力,胼手胝足,一手策划这个杂志的诞生,当时他不过是大学二年级生,他找了一位苗栗乡下的教员林松祥做发行人,早期的总编辑是何步正,也只不过是台大经济系一年级的学生,两人可谓少怀大志。当时主要编辑是郭正昭、陈少廷、王顺、王晓波等人。创业维艰,邓、何二位当时尚是在学青年,财力非常有限,仅凭其热情奔走呼号,几乎耗尽了所有的时间与精力于《大学杂志》上,王晓波等人更如沿门托钵僧在台大宿舍挨护推销,大家全凭一股冲劲,想为这个沉闷的时代开辟一个可以提供新鲜空气的窗户。
这些回忆,也可作为你今天“经济挂帅”时一点清凉剂。即祝
大发特发
敖之 1986年9月7日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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