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彭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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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彭明敏》引言

  彭明敏与李敖有一段罕为人知的患难交情。彭明敏写道:“我受难期间,他(李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但是,在“台湾人出头天”以后,彭明敏却出书删去了李敖,把“厚情和义侠”的外省人出了局。

  李敖为彭明敏坐牢、为彭明敏仗义、为彭明敏出书、为彭明敏受难、为彭明敏饱受刑求、为彭明敏家破人散……但李敖无怨无悔,他只是要把整个故事写出来,留下历史纪录,使人们看到彭明敏的另一面。那一面有诬陷朋友、有诱奸女生、有出卖同志、有不义寡情……在人们为他欢呼的当儿,似乎也该冷静想一想。

  这本历史记录,绝不能抹杀彭明敏的伟大面。李敖的“厚情和义侠”,绝对公道的回忆这段彭明敏笔下“两个书生”的“不渝情感”。虽然这种“永年友谊”,在政治的卑鄙下,已被一方摧毁殆尽,但李敖仍旧珍惜它,因为李敖永保知识分子的伟大尊严——他不搞政治,他永不会为政治牺牲朋友。

  1995年7月5日

  〔附识〕本书共收文字二十篇,以第一篇《你不知道的彭明敏》贯串全书,另以十九篇充实史事。我的好朋友陈平景、李政一等都向我抗议,说我高估了彭明敏,以致溢美失实,彭本人实为一庸夫俗子,且非善类。也许平景、政一他们说得对。但是,三十二年来,毕竟我和这位远去的友人走过从前,也有风雨也有晴,就便留下一些强化了的光明面在黑暗人间,也算无大过吧?

  199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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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彭明敏

  6月16日,我在彭明敏先生的家乡——高雄做了一次公开演讲,次日《台湾时报》登:“听众反应热烈,全场座无虚席”,“近一千多位民众涌进市立图书馆演讲厅,一睹李敖丰采,整场演讲,民众被李敖幽默、自嘲嘲人,以及旁征博引的丰富学识所折服,不时笑声及掌声四起。”其实,这次演讲的成功不在这些形式上的欢呼,而是我打破了一项纪录——我是有史以来唯一的外省人,敢于南下“跨过浊水溪”,在大庭广众公开指摘台湾人的愚昧、偏执与无情。我敢这样演讲,不为台湾人所怒,反为台湾人欣喜,可见我有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勇气折人、以口才颠倒人的大本领。演讲全场用国语发音,我说曾在演讲时有人当众质问我:“你在台湾住了四十多年,吃台湾米长大,可是你不会讲台湾话,你这是什么心态?”我理直气壮的答复是:“你们在台湾住了四百多年,吃台湾米长大,可是你们不会讲高山族的话,我的心态和你们是同一心态!”听众愧而大笑,立刻领教了李敖“能令公怒令公喜”的厉害。

  在南下高雄前,我的中学同学兼坐牢难友——民进党“立委”谢聪敏一而再、再而三的电话约我,要我务必参加7月5日他订下的一个饭局。饭局是彭明敏先生、魏廷朝、他和我等人的聚会,可是,我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了。我说:“我不想吃‘最后的晚餐’啦!”——耶稣直到吃“最后的晚餐”时,才被出卖他的人伤了心,但台湾人却比犹太人更巧于此道;彭先生和魏廷朝、谢聪敏早在最后的晚餐前,就把李敖送上“台独”十字架了。最妙的是,在十字架上的人被钉上后,他们却又网开一面,说此人并非耶稣。所以,直到今天,我还弄不清我的身份是耶稣而死,还是耶稣身边的两名强盗之一而死。思想起来,实在好笑。

  彭先生将我和他的友谊出局

  远在二十年前,当我被“台独”英雄们咬成是他们共犯而身陷冤狱时,我就有了写出真相的念头。不过,由于我的厚道和隐忍,这事被我一搁多年。直到最近,彭先生惹出了一个爆破点,他主动并且公然抹杀他跟我的友谊,并且形诸文字,我乃转告谢聪敏,我说:“你可以婉告彭先生,他和我未来的友谊也许难以继续;但他和我过去的友谊他若拼命想忘记,我就拼命想回忆,回忆完了,就会写出来,那时候彭先生恐怕不好看啦,请不要逼我写吧!”但是,一时欠聪欠敏的彭先生漠视我的警告,相应不理。直到最近我箭在弦上,又聪又敏的谢聪敏急了,乃安排7月5日的饭局,并说他可以请彭先生向我道歉。我说:“二十多年来,我承你们师徒厚爱,把我咬成台独分子,在政治立场上,我不怪你们,因为为政治牺牲朋友本来就不稀奇;但在朋友立场上,我感到很遗憾,你们害朋友家破人散、冤狱缠身、饱受刑求、坐牢多年,最后彭先生在海外发行的杂志竟还发表文章斗臭我!彭先生在台湾印行的书竟还将我和他的友谊出局!我生平饱受诬陷、忘恩、负义,这种遭遇倒也不少;被人不仁不义的打击,所见已多。但一应俱全而又年深月久的,却以彭先生的为首。道歉吗?我等了二十年了。二十年间,你们没有说过一句抱歉的话,台独英雄们做人这样菜,现在听说我要写书才要道歉,一切都太迟了。还是让我写完,发表出来,大家再‘重建革命感情’吧!”——谢聪敏应该懂我的意思,我曾写文章斥其卑鄙,但他大度能容,直到今天,还笑嘻嘻的在我身边做朋友。同理,彭先生如果知过能改,大度能容,他仍旧是我李敖珍惜的人。为什么不呢?我也多次不计较他对我的不仁不义了,为什么最后不再宽大一次呢?

  彭先生惹出了一个爆破点

  看到彭先生那样温柔敦厚的君子形象,说他会对人多次不仁不义,大概谁也不会相信,我本人也不愿意相信。但是,当事实摊在我眼前,并且一次又一次出现,我却又难以视而不见。八个月前,远流出版社老板王荣文送了他出版的《彭明敏看台湾》等书给我,其中收有“原载于《中国时报》1992年10月14日”的一篇《卜大中专访——为毕生理想再尽心力》一文,该书第三十五页有这样的对话:

  问:你对省籍纠纷有何看法?

  彭:我认为情形已经不严重了,以后会更加和缓。我早年提出的《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当中,就主张台湾人与外省人一体合作,共建台湾。但是我被拘禁之后,政府对军公教各方面说明的时候,故意隐去这一段,反而诬称我提倡杀尽外省人,用以分化省籍之间的感情。我赞佩的人当中有提携我的外省籍师长,如胡适先生、萨孟武先生、傅斯年先生等等。也有外省籍好友,这说明我绝不是一个狭隘的省籍主义者。台湾不能分成本省外省两个族群互斗,那只会带来灾难,应该合作才是。我也同意在政党比例代表中有某种比例的大陆籍国会代表,但比例必须合理,产生方式也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这样能使外省人有安全感。

  我一看之下,为之一震。因为“1992年10月14日”的《中国时报》原文,并不如此。原文在“我赞佩的人当中有提携我的外省籍师长,如胡适先生、萨孟武先生、傅斯年先生等等,也有外省籍好友”和“这说明我绝不是一个狭隘的省籍主义者”之间,明明有九个字,被彭先生暗中删掉了,这九个字是

  包括反对台独的李敖

  明明《中国时报》当天的原文有这九字真言,却在《彭明敏看台湾》一书中给删掉了,这是什么意思呢?事实上,“1992年10月14日”的《中国时报》原文,最早刊出在前一年——1991年11月的海外版《时报周刊》上,标题“在流氓的旅途中悬念着台湾”,分两期刊出,原文也有“包括反对台独的李敖”九个字无误,为什么1991年流亡时的原文,却在三年后1994年回归后偷偷删掉了呢?这一不光明的举动,的确引起我的好奇。

  彭先生以粗糙谎言来圆谎

  一次偶然的机会,远景出版社沈登恩要出一本政治犯的书,请彭先生写序,他告诉了我。我顺便请他侧面了解一下删掉这九个字的原因。沈登恩很客气的问到了彭先生。彭先生想了一下,拿出一本《彭明敏回航报导辑》的剪报印本给他,指出其中第五十八页收有“1992年10月14日”的《中国时报》的剪报,彭先生说该页第三栏第二十行与第二十一行间,正好剪漏了李敖的名字,以致造成误会。3月9日,沈登恩带回《彭明敏回航报导辑》给我看,并代彭先生解释。我是何等精细的人,看了以后,反问沈登恩,请你看该书同页最后一行,明明有“台独的李敖,这说明我绝不是一个狭隘的省籍主义者”一行出现,可见这行正好跟第二十行尾段“也有外省籍的好友,包括反对”上下衔接,可见《彭明敏回航报导辑》虽然在第二十一行起漏贴,但随即在最后一行补出了,仍旧出现了李敖的名字,这证明了编剪报的人并未有意删除李敖的名字,而是彭先生自己编《彭明敏看台湾》一书时,才暗中动了手脚。彭先生托言剪报者之误,现在查出剪报者只是贴报时跳了行,原文并没删掉,而彭先生自己编的书却给删掉了,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根据剪报漏贴而排版,则应连同一行的下文——“这说明我绝不是一个狭隘的省籍主义者”一起都排不出来,为什么不多不少,只删去上一行的“包括反对”四个字和下一行“台独的李敖”五个字呢?由此可见,彭先生用这本《彭明敏回航报导辑》来澄清,其实愈澄愈不清,反倒反证了他自己编《彭明敏看台湾》的心劳计拙。《彭明敏看台湾》的底本根本根据的不是《彭明敏回航报导辑》,而是原本的《中国时报》,他偷偷删掉九字真言,再用《彭明敏回航报导辑》来蒙混沈登恩转而蒙混李敖,实在是一种又不光明又怯懦的行为——他不敢承认他干了对不起李敖的事,却又以粗糙的谎话来圆谎,未免太小看李敖的精细了。19至20世纪的英国小说家巴特勒(Samuel Butler)说,他不在乎人家对他说谎话,但他恨粗制滥造的谎话(I do not mind lying, but I hate inaccuracy)。彭先生想以粗糙的谎话来骗跟他共患难、为他坐牢的老朋友,这种作风未免令人心寒,也跟他那温柔敦厚的君子形象太不相称了。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沈登恩的态度。沈登恩是倾向“台独”的台湾人,他佩服彭先生,兴冲冲拿来《彭明敏回航报导辑》,想代彭先生澄清误会,经我查证结果,证明绝非误会而是彭先生居心不良以后,他动摇了,也不想再谈这件事了。前几天他请我吃饭,饭后说:“我本来宁愿相信是你李先生错了,彭先生实在是无心之误。但当我日前在书店看到《彭明敏看台湾》已印到第五版,竟然还不肯把删掉的李敖名字恢复,补进去,以谋挽救,我真对彭先生失望了,我再也无法替他辩解了,他真的错了。”

  谢聪敏魏廷朝笔下的李敖

  彭先生为什么要在新书里,在“外省籍的好友”一句下,删掉“包括反对台独的李敖”呢?我的看法有二:第一、彭先生是越王勾践型的寡情人物,是“可与同患,难与处安”(可以共患难,不可以共安乐)的人,在“台湾人出头天”的时代到来以后,李敖的利用价值已近于零,所以对李敖要敬而远之;第二、由于李敖有一定的影响力,又反对“台独”,而他们当年又诬陷李敖是“台独”,使李敖家破人散、冤狱缠身、饱受刑求、坐牢多年,他们对李敖的定位、跟李敖的关系变得十分复杂,造成他们内疚和不便,因此但愿渐行渐远,力谋“脱身”,以策安全。不过,李敖待朋友虽然宽厚,却非易与之辈,你对他过分不起,他极为难缠。而彭先生、魏廷朝、谢聪敏三位,“脱身”之道,随其智愚,各有不同。谢聪敏最识大体,他在牢里诬攀李敖是“台独”,为人卑鄙,但出狱后,在彭明敏等“台独分子”恩将仇报,在海外发行攻击李敖杂志之际,曾挺身而出,写文点破:“就李敖和台湾人的关系来说,我认为台湾人欠他的比他欠台湾人的更多。”这是谢聪敏的公道处,他在诚惶诚恐中,仍不忘仗义执言;至于魏廷朝,他和我私交极深,我不在家的时候,他可以替我看家,可见我对他的信任。以他跟我的深交,在牢里诬攀我是台独,我想他内疚最深。他出狱后只和叶菊兰、谢聪敏来看过我一次,从此形同隔世。1986年7月,在康宁祥的杂志刊出“台湾历史家”李筱峰假托魏廷朝之言做出攻击李敖的造谣文字后,魏廷朝曾写信驳斥。他说:“假托我的话,来攻击李敖,实在毫无道理。”他又说:“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接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几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分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这是魏廷朝的公道处,他在渐行渐远中,仍勉为临去秋波之言。

  彭先生笔下的李敖

  至于彭先生,他比他这两个学生复杂得多。梁实秋有一次跟我聊天,谈到一条腿的潘光旦,梁实秋说:“李敖啊,你注意身体残废却有成就的人,这种人毅力过人,当然也心病过人。”用这标准来看独臂的彭先生,的确也得其神似。彭先生跟我私交之深,外人罕知,六年前,我印《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彭先生写了一篇新序,透露一部分,可以看出共患难时的两人私交:

  我坐牢十三个月而被押回家看管之后,状况并不好转。“亲友”们恐慌未息,不但不敢接触,有的还要“落井下石”。狭路相遇,有的装得看不见,有的干脆落荒而逃(猜想其回家后,必求神拜佛保庇其不会因遇见我而被牵连)。

  最难能可贵的,仍然有些例外的朋友。

  李敖就是这种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朋友之一。

  ……

  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同“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间,李敖约我每月密会一次。每次他都要请我到高级餐馆,享受丰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士气,补给我营养。他又怕我监禁生活太干枯无聊,每次都会带来当时受禁的《花花公子》杂志最新一期,借给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须于下次会面时归还他,我乃照办不误)。有一晚上,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我们两人吃饭,事前事后,我俩都觉得极好玩,嘻嘻笑笑,好像两个调皮顽童似的。

  1965年起,我开始准备脱出台湾,须与海外各方联络。所有通信都须请人带出海外投邮,来信也不能邮寄,只能从海外由人带进台湾。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们再转托其可靠友人,带出带进。李敖便是这少数可靠朋友之一,他曾为我转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频频与海外联络,目的是什么。没有想到这竟成为他入狱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难以表达。

  我脱出台湾准备就绪,深知成功则生,失败则死。1969年末,我看见他时,知道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晤面,但不敢告诉他我的计划(这与我未透露给家人一般,是要让他们免陷于“知情不报”的重罪)。我还是照例约定下次密会的时地,虽然心里清楚,不论生或死,我会爽约,他不会再看到我的。临走时,我心里暗然向他道谢、道别、道歉了。我受难期间,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

  我到达瑞典以后,有一段时期,仍与他保持联络。但所谈大都是轻松私事,不涉及国家大事。

  我在狱中,曾写了一篇《全体主义的迷惘》,出狱时偷偷带出,将原稿寄给李敖,请他评论。他立刻写了两篇意见,我非常珍重。我于1970年初脱出台湾时,不带行李,身上能带出的,极其有限,而李敖那两篇评论则是我冒险带出的极少极少东西之一。至今仍保存在美国。

  我脱出台湾后,李敖即受严密监视。他家曾被偷置录音器。他发现之后,将其拍照,也把特务人员监视他家的情形拍照下来,连同偷听器零件,全部寄来给我。这些相片和零件,与我一起辗转流浪多处多时,还在美国。

  不料,我脱出台湾不久,李敖却以“台湾独立组织驻台专员”之怪名被捕,天下岂有比之更荒唐事。

  我于1970年夏,由瑞典来到美国,李敖则长期受难,我心痛如割、急如焚,也曾求助于一些国际人权团体,但还是救不了他。

  他出狱后,因顾虑到台湾以及我本身的环境,觉得还是不打扰他好。于此,我们的联络中断了,而一断就是十八年。

  1988年底,偶然与他恢复联系,其后,我们有时隔洋追念往人往事,对人世沧桑,共担感慨。

  今年初,他突然提议愿为我的回忆录《自由的滋味》,在台湾出一精美定本,“以垂久远”。我们都知道该书已有几种版本充斥台湾,市场已经饱和了。他再印行,不但无利可图,可能亏本。他愿意这样做,相信纯然出于他对我一贯的厚谊和支持,我很感动,欣然同意了。

  ……李敖是华人史上罕有的奇才。唯因如此,当权者视之如背刺,非把他连根拔掉不休,又因为是奇才,有时难免惹起争议。听说我一些好友也曾与他有争执。但我历世已久,深知人性世事之复杂,双方立场都能了解,双方友谊都不受影响。

  这份李敖定本是际此乱世,两个书生,在波澜万丈、历尽苦楚的生涯中,永年友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不渝情感的一个结晶。不知人生有什么比之更美丽、更有意义的事?

  在这些动人的回忆里,我们看到彭先生重视和李敖友谊的一面,这一面当然是真诚的,我很怀念,也很感动。

  虽然,在我内心深处,仍有一些我难以释怀的阴影,有待我去诠释、去追寻。其中最重要的一件,就是彭先生把我诬陷成“台独”分子的那件杰作,这是不仁不义的可耻行径,我隐忍了二十多年,现在总该写出了,下面就是完整的故事。

  “谢案”被“彭案”吸收了

  完整的故事,得先从“彭案”说起。

  在“彭案”没发生前,彭先生大体上是国民党培养的乖乖牌,他本是国民党最早提拔的青年才俊,看看他的资历:博士、台大政治系主任、“联合国代表团”顾问、阳明山会谈参加者、跟钱复同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只要他不那么锋芒毕露的话,我敢断言,今天的“总统”是彭先生,而不是李登辉。李登辉那时只不过是农复会的一名技正而已。李登辉成名在我之后,像这样的笨东西,国民党竟然会大力提拔,原因无他,典型奴才耳!彭先生这样优秀的人才,国民党拉拢不到,我认为是这个人非常有志气,台湾被日本与国民党前后摧残八十多年,像这样有志气的台湾人真是不可多见!看看像党外人士,像高玉树、像张贤东,乃至像今天民进党的作秀派大员们,国民党稍微给了一点好处、一点面子、一点虚荣,就马上变了。而彭先生则不然,他是蒋介石“召见”过的人,可说是几乎到手的东西,他却弃若敝屣,甘愿当个反叛者,是很难得的。

  不过,彭先生除了志气以外,当然也有其他因素造成历史事件,懂历史的人都知道,其他因素中的偶然因素也是不可缺少的。“彭案”中的这类因素之一是谢聪敏。谢聪敏跟我两度同学(台中一中、台大),长得浓眉狼眼,为人极有心机。他的表情总是笑嘻嘻的,笑嘻嘻中有一股自信及从容。他运用心机,说动他的老师彭明敏、同学魏廷朝跟他搞“台独宣言”,成为有名的“彭案”。事实上,“彭案”的案头不是彭明敏,而是他。这由“军法审判”谢聪敏判十年,彭先生、魏廷朝各判八年可证。一般说“彭案”乃因彭有名而把“谢案”吸收了的缘故。严格说来,是事后追加的、是错误的。当时官方发布的“中央社”消息都是“谢聪敏等叛乱案”。现在回看起来,那种“叛乱”,其实是书呆子式的,不成气候,只有国民党才小题大作,最后弄得梁子结尽,不可收拾。我始终难以理解:以当时的禁网之密,其无成效可能,一想即知,遑论成功?但他们为什么那么笨?尤其彭先生,他理应比他两个学生成熟一点,为什么也那么笨?后来我得知了彭先生个人的偶然因素,造成了爆破点,才炸出“彭案”,这偶然因素就是男女关系。

  彭先生从“志气”到“性欲”

  彭先生在“志气”方面造成他的伟大,但在“性欲”方面造成他的渺小。他的太太李纯女士非常美丽贤淑,是东洋式的新女性,但那种新,是真正体谅别人、牺牲自己的、是最伟大的。她非常沉默,她的沉默,相对助长了彭先生在男女关系上的不负责任、横行无忌,使彭先生在男女关系上,得以继续胡来与伪善,直到今天犹得欺世盗名。我每次去彭先生家,她都像最有教养的东洋式女主人亲自奉茶。彭先生偷渡后,我在特务环伺下到也遭特务环伺的彭家慰问她,她家遭奇变,仍不改雍容。看到我那样义侠,非常感谢。我坐牢最后一年,与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四人在板桥仁爱庄被集中“洗脑”时,一天收到四盒精美的糖,原来是彭太太送给我们的。谢聪敏有意误认是给他一个人的,偷偷放在床底下,被有正义感的李政一发现,强制四分天下,并且骂谢聪敏一顿。

  彭先生虽然有那么好的太太,但是他不安于室,习与性成。本来这是私生活的事,别人不该提。但是你的私生活,“膨风”到与公益、与为人师表、与世道人心有关的时候,恐怕就不能托词是你个人私德而不准人来过问了吧?彭先生如果是“单身贵族”,随他扯女人也是他的事,但他至今是有妇之夫,这样乱来,自与形象不合。至于诱奸女生们,当女学生们想留学而请他写介绍信的时候,他的条件就开出来了。比较之下,今天人面兽心的“性骚扰”派大学教授们真是小儿科了。“窃比于我老彭”就差得太远了,两只手的“性骚扰”又算老几呢?人家一只手,早就上床大干特干起来啦!

  彭先生笔下回忆他偷渡前夜会李敖的事。他偷渡后,谢聪敏、魏廷朝都跟我说,彭先生最后一个见的是我,他们在彭李会面后未再见面,其实这是联合串通的谎话。事实上,彭先生最后一晚还同一位名女人上了床后,才风流而去。

  彭先生偷渡以后,秘密转给我一封信,还附带瑞典美女的泳装相片。信里戏称,里头的美女是李敖在瑞典的读者。我被抓时,信与照片都被警总搜去。我还记得当时警总军法处军法官王云涛开调查庭时,当庭在卷宗中掏出美女相片,手一扬,对我笑道:“你们的美女已被我们没收了!”

  我被捕时是在谢聪敏、魏廷朝被捕后的第二个月,由于魏廷朝给我的英雄形象,使我虽然饱受警总刑求,仍旧坚不吐实,免得跟他们的口供搭不上,对不起朋友。后来我才知道,他们事实上已供出每一细节,包括彭先生秘密写信给我等细节在内,也包括他们在彭李会面后仍与彭先生见过面的每一细节。但是最后一晚风流而去却是警总查出来的。国民党官方知道彭先生男女关系上的每一细节,他们证实给我看,不由得我不相信。事实上,我对彭先生在这方面的惭德,也早有所闻。我被彭先生诬陷下狱,被刑求时犹为他辩护,特务们乃举证证明你李先生眼中的彭明敏私德卑鄙如此,我登时哑口无言,因为那都是真的啊!

  “我想到女人那一对奶”

  彭先生在台大早我十年,我在台大法学院的时候,他没教过我,但是教过我的许多老同学,后来相识了,我一直礼貌地称他为彭老师。我的《传统下的独白》出版后,送了一册给他,他回信给我,说:“我一向爱读您的文章,且对您的许多见解,都很同感,希望将来有机会认识您。”这封信写后二十七天,1963年12月10日,他就在台北致美楼请我吃饭,那是我们第一次正式见面。彭先生博学有礼、叔度汪汪,给我极深刻的印象。从此与他在师友之间,见乎交情。那时我正主持《文星》,在吃饭前十天,我在《文星》发表了他的大作——《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在“编辑室报告”中,特别点出“读了这篇文章,使我们可从这段思潮的激荡中,得到触类旁通的领悟”。在这微妙领悟后十个月,“彭案”发生了,十三个月后,他历劫归来,门前冷落、特务环伺,倍感人情冷暖,亲友都不敢同他往还,他的朋友只剩下“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我是例外之一,并且不愧是例外中的例外。因为我也备受迫害,与他处境堪似,于是相濡以沫,日久更见人心。

  那时蒋介石下密谕,将我和陆啸钊赶出《文星》。我去做生意,需要在银行开甲种户,领取支票。曾请萧孟能帮忙,萧孟能推托不肯,彭先生知道了,慨然相助,写信给陆啸钊,叫他陪我到彰化银行永乐分行去开户,原来彭先生请他哥哥彭明辉为我暗中介绍,才得过关。

  那时我困于生计,卖书为活,彭先生也为我写信向洋人兜售。此类义助,不胜枚举。总之,从他出狱,到他偷渡离台,四年之内,我和他在黄昏、在子夜、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谈薮之间,共度过数不清的悲欢岁月,这种患难之情,于彭先生则属唯一,于我则属仅见,于今回味起来,恍然如昨。

  那时彭先生生计日窘,本来他在中山北路巷内有一小块地,原拟兴建起来,与我合开一小餐厅,后来未成事实。他日夕被调查局派人跟踪,有时至感气愤,乃亲自照相取证,相机都被抢走。我得知后,乃和黄三用长镜头代为拍得,使彭先生大为高兴。

  彭先生精通四国语文,除在太空法中为国际翘楚外,其他涉猎也极渊博。他是我台湾人朋友中,最有志气、最有学问、最有高度教养的伟大知识分子。

  他的生活品味极为高雅,有一次把亲植的非洲紫罗兰送我,又送我的女朋友小蕾(鲁肇岚)一条他自养的小狗,命名嘟嘟。1970年1月15日,嘟嘟不幸中毒而死,我正事忙,托魏廷朝去看彭先生,带去一些啤酒和杂志,顺便问问还有没有嘟嘟血亲可以代讨。不料廷朝回报,说只有彭师母在家。十一天后,魏廷朝匆至,说外电传来,彭先生已抵瑞典矣!

  彭先生偷渡后,我立刻被软禁经年,以至下狱。“军法判决”的罪状,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助其偷渡。从此牢门一入深如海矣!

  在我与彭先生四年间的患难之交里,由于我不是他的学生,他“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谈薮之间”,透露了不少心事给我,而为其他人或他的学生所不知。例如我对他以“悔过”换取出狱的行为,曾表示不解。他最后道出了真相,他说:“本来我是不肯悔什么过,准备坐牢的。可是我一想到女人那一对 奶,我就只好投降了。”

  “四P”呢?还是“五P”?

  彭先生的“志气”受他“性欲”所累,这一点,国民党应该掌握不少情报。国民党那些抓人关人,只是“形之于外”的作业,另有“藏之于内”的作业,是我们看不到的,因为那都是“极机密”的文件和动作,是外泄不出来的。但是,王八蛋国民党还是百密一疏,在二十一年后,我还是透过秘密管道,取得了当时他们在彭明敏偷渡后,亡羊补牢大力报复的“极机密”文件。

  这一“极机密”文件是当时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张宝树“谨呈”给“总裁”蒋介石的毛笔恭楷“签呈”,全文如下(标点是我加的):

  职张宝树谨呈

  民国五十九年2月16日

  事由:为签报中央常务委员谈话会对所谓台独问题研讨之综合发言要点,敬请钧詧由。

  敬呈者:关于所谓台独问题,经于2月13日举行中央常务委员谈话会,经就应采措施及彭逆明敏案有关情况,提出报告,详加研讨。决定如下:(一)统指会所提防制台独活动措施及分工表,应参照本日与会同志所提意见修订补充后,会同党政有关单位,积极策划办理。(二)彭逆明敏潜逃经过,有关单位查明后,应再提报常会。兹谨检呈与会委员综合发言要点一份,敬请钧詧。

  谨呈总裁

  中央常务委员谈话会综合发言要点

  甲、国内部分(从略)

  乙、国外部分(从略)

  丙、彭逆明敏部分

  一、彭逆明敏秽行恶迹资料,应妥为整理,必要时,透过国外内幕杂志揭露其卑劣行径,及其为士林所不齿之情形,使为国际人士及侨胞所唾弃。

  二、彭逆潜逃经过,有关单位查明后,应再提报常会。

  在同一文件右下角批示栏,有这样的钢笔字:“本件原件奉总裁批示:‘可照办。’”并盖上“中华民国五十九年2月20日”橡皮印。

  由此可见,彭先生不但“大头”不轨,为蒋介石所深知;连“小头”不轨,也为蒋光头所密察——领袖日理万机,犹不忘理百姓一鸡(大鸡鸡),真可谓察察为暗了。至于蒋密察之下的彭先生“秽行恶迹”,我相信也并非全属空穴来风,彭先生自己的行为不检,恐怕也正是授人以柄的把柄也。

  前面我说“彭案”的发生有偶然因素,原来是彭先生与台大法学院某名教授之妻有染,事发后彭先生怕吃官司,一方面在“五三、九、九”(即1964年9月9日——编者)写信给我们说,“被卷入公私交错的一案件,并有可能进入司法阶段,所以不得不暂时停笔,以便全力去处理这件事”;一方面在“全力去处理”恐怕无效之际,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大干一次。中国有“冲喜”之俗,却在万般无奈之际,以洞房之事冲去家中祸事。彭先生正好相反,他是“冲祸”以代“冲喜”,用更耸人听闻的“军法”案件来冲掉司法案件,用叛乱案件来冲掉乱判案件,以俟奇迹产生。这,就是“彭案”发生的偶然因素。“彭案”中三个书呆子没有那样伟大,至少彭先生没有,彭先生绝对不比他的两个学生还笨,但他慌了,所以计谋“小头”问题、“大头”解决,就这样的,台湾人的历史多出了伟大而又渺小得不为人知的一页,而“唯性史观”论者也就吾道不孤了。

  现在彭先生从事民进党“总统”参选,以“四P”作为“视觉识别系统”,“四P”辅以一个地球仪,其中“四P”除了象征四大族群外,“P”还有高声望(Prestige)、彭(Peng)、教授(Professor)及“总统”(President)。斗大的地球仪则在凸显台湾“小而强、小而美”的“生命力”。不过,我总觉得“四P”似乎还少了一P,就是蒋介石眼中的大鸡鸡(Penis,男性生殖器),有了大鸡鸡的形象,更可凸显台湾的“生命力”,至少是台湾“总统”参选人的“生命力”,这样,比起干逛酒家的没水准货色,自然更绅士、更贵族、更有情调了。

  彭先生悔过内幕

  “彭案”发生在1964年9月20日,案发前十一天,彭先生写信给我们,表示他“不得不暂时停笔,以便全力去处理”“可能进入司法阶段”的某一案件,实即与朋友之妻通奸案给他惹来的祸事。他为了“冲祸”,乃有以大案吃小案之壮举。从吃案观点看,他一时成功了,可是大案“彭案”的收场,却给他带尽了屈辱。这由喧腾一时的彭明敏悔过书可以概见。彭先生在蒋介石手中,一如蒋介石西安事变时在张学良手中,本想“不立文字”就脱身的,但蒋介石远不如张学良宽大,硬要彭先生写悔过书才放他,对彭明敏“宽大之处理”,本是国民党的底价,这在1965年1月7日《王世杰日记》可以侧知,但彭先生在牢中不知底价,一方面是特务环伺的恐怖,一方面是“女人那一对奶”的诱惑,只好决心投降。于是冒出一个由彭先生的母亲陈金英出面向蒋介石写陈情书,再由彭先生自己写悔过书的馊主意。陈情书和悔过书的拟稿,彭家和奔走其间的“监察委员”黄宝实等异想天开,竟想到由彭先生的朋友李敖代拟。我不但一口回绝,并且表示不悦。我说想革命就要做好汉,写悔过书算什么好汉!彭先生又不是小孩子,要写他自己去写,我是不干这种遗臭万年的缺德事的!何况我也不会写这种文章!这种事找到我头上来,简直对我是侮辱!后来的演变是:由彭先生的伟大母亲陈金英出面找人代写陈情书,至于悔过书,还限由彭先生自作。

  1965年11月4日,《新生报》登“中央社”全文如下:

  彭明敏深知愧悔·总统准予特赦

  彭上书表明悔罪之决心·请政府宽谅以戴罪图功

  〔中央社台北3日电〕据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消息:谢聪敏、彭明敏、魏廷朝,前因预备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一案,经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普通审判庭初审判决,谢聪敏处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魏廷朝均减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等不服原判,申请复判,国防部高等复判庭以本案系当场破获,证据确凿,原判认事用法,均无违误,应予维持,特将被告等之申请驳回。

  复判判决后,国防部以被告彭明敏对于此次事件,深感错误,具书悔过,特依法呈报总统,奉核示:“彭明敏深知悔悟,亟思报国,以赎前愆,应照赦免法准予特赦,免除其刑之执行。”本案被告彭明敏经特赦后,其原处之八年有期徒刑,即可免除执行,予以开释。

  〔中央社台北3日电〕有关彭明敏、谢聪敏、魏廷朝案,经国防部复判判决后,被告之一彭明敏由其辩护律师梁肃戎具状附呈其亲笔悔过书,及其母彭陈金英陈情书,据彭明敏表示:对于此次事件,衷心深感后悔及惭愧,精神极为痛苦自责。恳请宽谅过去认识之错误,赐予悔过自新的机会。他在悔过书中说:“我之所以误入歧途,完全由于对时局认识不清,对自身责任不明,故一念之差,误蹈法网。过去几个月间,得有机会做冷静彻底的检讨和思索,现在除对个人的错误行为深感惭愧以外,经过多方面的反省,已对反攻大陆前途之光明深具信心,尤其痛感过去对于问题的认识,仅从小角度去观察,未能从大角度去了解,以致陷于错误。”彭明敏在悔过书中又说:“今日台湾的安定和繁荣,实在都是总统伟大领导和感召的结果,在总统领导之下反攻大陆,是台湾全体军民和大陆数亿人民唯一的生路,每一个人应在自己岗位上尽他的义务,团结一致,捐弃小我,以实现复国的神圣事业。”

  最后,彭明敏说:“我现在唯一的祈求,是政府能够宽谅,倘若能获得自新的机会,我是极重感情并懂得感谢的人,一定会以带罪图功的心情,竭诚为国家社会服务。”

  书面悔过以后,还口头悔过

  彭先生书面悔过以后,还口头悔过,以加强对蒋介石的“输诚”。1965年11月12日,《中华日报》登“中央社”全文如下:

  彭明敏昨发表谈话

  敢以戴罪之身致力反共 藉报总统德意于万一

  〔中央社台北11日电〕因犯叛国罪被判徒刑,经总统恩准特赦的彭明敏,今天发表谈话,对他过去触犯法网的错误表示悔悟,并愿从此为反共复国而努力,消灭“罪恶多端的共匪,恢复国家领土的完整,重建亚洲 的和平”。

  彭明敏谈话的全文如下:

  在国父诞辰百年纪念的今天,明敏敢以戴罪之身,略抒所怀,尚望同胞谅鉴。

  我中华民族在国父领导之下,建立亚洲第一个民主国家,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的建立不仅是我们全民族的觉醒,并且是亚洲诸民族觉醒的先声。此后,蒋总统领导北伐,统一全国;坚持抗战,收复台澎。大陆同胞付出了重大的牺牲,才换得我们台湾同胞重回中华民国的怀抱,共享民主宪政的自由。

今日中华民国在空前艰难之中,复值反共复国事业在积极进展之际,这是我们全体同胞各在岗位上认真努力,团结一致,争取胜利的时机。

共匪罪恶多端,其第一个罪恶即是背叛中华民国。今日唯有亿万一心,共同奋斗,从大路上铲除祸乱的根源,恢复国家领土的完整,才能重建亚洲的和平。

  明敏因一时的严重过误,触犯法网,叨囯家的特殊恩典,才有今日。愿尽绵薄,为指迷破妄,反共爱国而努力,以报答总统的德意于万一。

  号称“台独”领袖的彭先生,为了“女人那一对奶”如此屈辱自己,而传世了这些丑陋的文件,的确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但是,白纸黑字在此,谁又赖得掉呢?王八蛋国民党以为这样处置是“宽大之处理”,其实只是使当事人更恨它而已,因为你的“宽大”,是屈辱人式的,这叫什么“宽大”!如此收场,国民党和彭先生双方都很笨。此外,最倒霉的,有两个人:一位是彭先生的母亲,她是最有尊严、最高雅的伟大女性,却被儿子“祸延显妣”,屈辱自己,以近七十之年,向蒋介石写陈情书。最荒谬的是,儿子已四十三岁,早已成年成过了头,居然还要劳动老母代他出面丢人现眼,这真是台湾史上的奇闻,也是台湾史上实不光明的一页;另一位是满口流利日语的梁肃戎,他写状子,“附呈其(彭明敏)亲笔悔过书,及其母陈金英陈情书”,辛苦奔走,救当事人出来,多年以后,却被当事人彭先生倒打一耙,奚落他不尽责,彭先生所谓“我是极重感情并懂得感谢的人”,到头来原来是这样感谢法,气得梁肃戎大骂彭先生忘恩负义。

  彭先生在《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忆录》里,绝口不提他自己亲笔写悔过书的事,但他提到他母亲的陈情书:

  虽然,这完全不合她的胃口,母亲终于同意亲自向蒋介石提出要求,她觉得这是被迫,世人必能了解。在家人探监的短促对谈中,我们并没有谈论这些,但从秘密纸片中,我得到暗示。

  母亲的亲函送达蒋介石。当家人开始送来西装、领带、白色衬衫和一束鲜花时,我预感到新的变化或将发生。那束鲜花颇使狱卒感到纳闷,他喃喃地说:“真奇怪,还有人送花?连一个花瓶都没有,哪来地方放花呢?”

  11月3日,我在下午5点吃饭,大约6点,天将黑的时候,看守所长派人召我到他楼上办公室。他一个人坐在办公桌边,桌上摊着一些公文。他捡起一张,严肃地说:“你的上诉已遭驳回,八年徒刑确定了。”沉默了一会,他又说:“这里还另有一件公文,总统已下令,把你特赦了,你将可以回家。”

  彭先生说他事先不知母亲做的事,只是经“暗示”得知,但是,据梁肃戎透露,乃是“彭在狱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反省检讨,深感悔悟,于是写了一封自白悔过书寄给粱律师,适于此时,彭明敏的母亲彭陈金英亦写了一封陈情书给梁律师,均希望梁肃戎多方设法……”(1965年11月20日《新闻天地》第九百二十七期),可见彭先生早知全部作业,并且躬与其事。彭先生回忆录说“我的律师发表声明说我已‘悔改’而得到特赦”,事实上,主格乃当事人而非梁肃戎。梁肃戎是老贼、是我的被告,我对他无好感可知。但在“彭案”上,彭先生却对他不但忘恩负义,反倒倒打一耙,这是不公道的。

  彭先生狱中表现得全无骨气

  就“彭案”三巨头综论,据1965年4月3日《新生报》发布警总军事法庭消息,是“被告彭明敏在侦审中深知悔悟,魏廷朝坦诚供述”,这话话中有话,衬出了彭先生在狱中全无骨气。不但在侦审中全无骨气,连审判中也是一样。审判是公开的,到庭旁听的除被告家属和辅佐人外,还有省议员黄光平、台北市议长张祥传、议员周财源、张四英、工商界人士林挺生、赖森林,及大学生等八十多人。合众国际社、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纽约时报驻台记者及台湾省各县市报社电台通讯社记者也都在场,这么好的机会可以把他们的政治理念和英雄气概传播中外,可是彭先生却软趴趴的,除了“把责任朝两个学生身上推外”(这是后来魏廷朝在我家亲口私下抱怨的话),完全避重就轻,反倒使国民党得以在公开审判后发布“他们都表示愧悔”吃尽豆腐。我曾公开批评公开审判的台湾“政治犯”的没种,以美丽岛大审为例,除了施明德有不屑而从容之态外,全体被告,竟无一人利用国际媒体环伺的大好机会,大声说出政治理念或大勇表现英雄气概,只见他们畏畏缩缩,辩称非“台独”。(姚嘉文等法律呆子作风尤其令人好笑——人家怎么判你,早内定了,你还小心翼翼在笔录上咬文嚼字呢!)竟没有一个人敢挺身而出,大声说:“我就是信仰台独、实行台独,我就是要推翻你们国民党伪政府,随便你判我好了!”——这些懦种蠢蛋啊!(不过,比起台大哲学系事件的那些为人师表来,这些台湾人却比那些外省人像样得多。台大哲学系事件被抓到警总的外省人,竟然一进门就高举双手哀呼:“请你们千万不要打我们,我们什么都照你们问的说!”——警总引为笑柄,传诵一时。)彭先生在“彭案”表现的软弱与卸责,的确令人失望。在“军法审判”时他和魏廷朝都哭了,哭什么嘛!那是哭的场合吗?

  我在警总被刑求时,主持人是李彬如上校,面目可憎、混蛋至极。他说:“你的彭明敏,你以为他多英雄吗?他曾在我们面前下跪,哭着求我们原谅他、饶他一命!说了你也许不相信,但那就是真的彭明敏!”彭先生在回忆录中,当然没有下跪哭求之事,但他写道:

  现在我了解,经过了 二三天不眠不休的审问之后,实在没有什么必要再求诸肉体的酷刑了。犯人已经心身疲乏不堪,只要施以最轻微的苦刑,他就会让步、会承认任何事、签名于任何文件……

  侦查人员一再强调,许多人攻击警备总部施用可怕的酷刑,以求犯人自白,而他们一再要我注意,并承认我并没有受到拷问。但这或许也是一种暗示,为了得到全部自白,如果需要进一步用刑,他们并不迟疑。

  他们不相信真如我们所说的这只是我们三人的单独行动,并无其他人牵连在内。

  这段自述,使我们知道:一、“彭案”中彭先生并没被刑求(疲劳审问有之);二、连王八蛋国民党一开始都不相信三个书呆子会干这样天真的事,但他们真的三人成案、干了一票。真不可思议!

  为什么老是命犯桃花?

  该补充的是,如我前文所述,只是当时除彭先生自己外,没人注意到这一政治案乃与桃色案有关,甚至风化事件不失为其原动力。除彭先生的“大头”外,还与彭先生的“小头”有关。彭先生偷渡后,蒋介石计谋以揭发彭先生乱扯男女关系的“秽行恶迹”打击他,其实彭先生也防到这一点,这是他的弱点,也不得不先事防御。彭先生逃到外国后,1970年1月23日,他写了一封信给他母亲,全文不见于他的回忆录,我发表如下:

  母亲:

  我突然不见,您一定感觉奇怪,而且非常担忧。实在很对不起您。因为环境所迫,我不得不暂时离开台湾。过去几年,既无法在台工作,又不能应聘出国,受了那么严密的监视及跟踪,尤其您们也因为我的关系,日常生活备受干扰,使我无比的难过。对我个人来说,已是被迫得走投无路,异常痛苦,更谈不上什么“人的尊严”。我好几次向有关人员说过,那样做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政府、党、治安机关里不是没有明理而识大体的人,但他们的意见未发生作用,情况不但未改善,最近据悉甚至对我生命也有所企图,所以我不得不这样做。你们知道,台湾刑法第23、24条也规定任何人生命或自由受威胁时,有权采取非常措施。

  我目前唯一的愿望是要寻得一安栖之所,在宁静自由的环境中从事于学术研究,幸亏国际间还有不少友人愿意帮助,所以相信上述目的可以达到;也相信我们的离别是短暂的。但愿我的离开,不但不会为你们带来更多的干扰,而会使你们恢复正常和平的生活,我要住在何处,还无法决定,希望今后能再写信给您。无法在台湾奉养您,是最大的不孝,请您原谅。现在国际间对您们的情况,大家都非常关切,请你们保重,尤其请您特别注意身体,对于外面可能有的种种诽谤造谣不要理。

  我一切都好,切勿担忧。祝好

  敏 1970年1月23日

  这封信写得文辞并茂、写得很好,其中收尾那一句“对于外面可能有的种种诽谤造谣不要理”十七个字,尤见画龙点睛功夫。——彭先生在国民党捧他、跟国民党合作时,一直都是乖乖牌,应无劣迹可成“诽谤造瑶”之资;出狱后偷渡前也应无劣迹可成“诽谤造谣”之资,何出此言?令人费解。但是一查验他在男女关系上的种种劣迹,自然费解的,也就恍然了。——彭先生“形而上”聪明地想到国民党会掀他的“形而下”,因此预告老母,做好心理准备,万一国民党掀底,我彭某人已否认在先,因此可以冲淡冲淡。

  当1991年,我从秘密管道取得前文所刊出的蒋介石批示揭发彭明敏“秽行恶迹”秘件,我曾寄给彭先生,请他参考。他在1991年8月13日回信说,他“看到此文件”,才知报刊说他是“强奸”犯等“大坏蛋”,原来事出有因,“现在看到此文件,才知道原来那是他们的‘最高决策’。”彭先生从我寄去的文件中,自可有得到答案、真相大白的乐趣。不过,乐趣之后,也该想想,为什么老是有桃色事件和他牵连在一起?要不是他自己有问题,国民党纵使“最高决策”,恐怕也难以落实到对方的“最低部位”上。我们“数风流人物”,看到毛泽东的荒淫,会鄙其所为,不过,毛泽东荒淫,还是在打到天下后才使女同志遭殃的,没打到天下前,尚不敢乱来。可是,台独英雄却比红色英雄更色胆包天、更只手遮天,这种人做个政治系主任,女同学都难幸免;他要有了毛大王的权势,恐怕比毛泽东更毛泽东了。而台湾女生,无噍类矣!有一次彭先生向我说,他羡慕My Secret Life一书的作者,因为该作者一生搞过四千个女人。——如果彭先生的形象是花花公子,他要搞几千个都是他的事;但彭先生以正人君子、“台独英雄”、为人师表、贵族绅士为形象,他如此行径,就未免太不相称、太伪君子了。

  “国际特赦协会”派人来台

  彭先生1970年1月偷渡后,消息传来,国民党立刻把我软禁,由专车一辆、专人若干,对我紧迫盯人起来。这一紧迫盯人,先由警察单位派人、后由警总单位接力,前后“跟监”(跟踪监视)了我十四个月,直到我在1971年3月19日被捕为止。

  在我被捕以后,国民党对我疲劳审问、严刑拷打,一一追问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十四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雷震出狱事件、窃听器偷运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事件有的他们不便上判决书,所以在判决书上,我的“犯罪事实”是以偏概全了的,是以协助彭明敏并帮他偸渡为主轴的,我初判十年,形式上罪名不过两类耳:一类是知彭明敏叛乱而不检举且加协助;一类是将泰源监狱名单外泄。当时办案人员明告我:你李敖知“台独”分子而不报,且加以协助,是典型的“台独同路人”;你李敖把“国防部”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交给外国人,且加以公布,是典型的“妨害军机罪”。我们要一并用“惩治叛乱条例”办你!所以,在判决书上,我被判的“主文”是“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

  泰源监狱名单的得以外泄,得力于一个人的帮忙,这人就是“国际特赦协会"(AMNESTY INTERNATIONAL)秘书长马丁·恩纳尔斯(Martin Ennals)。在我被“跟监”的日子里,马丁·恩纳尔斯到了台湾。魏廷朝、谢聪敏到我家,约我一起去看马丁。我说我李敖架子很大,对洋鬼子尤其大,马丁如果真来帮助我们,就请他到我家来看我吧,我不会去看他的。听了我的话,他们都认为有理,就转告马丁。马丁倒有服善之勇,他同意到我家来,登门拜访,“行客拜坐客”。于是,就约定一天晚上来。当时我虽处境自顾不暇,却很想托马丁为在牢中的柏杨想点办法,为了加深马丁的印象,我请小情人小蕾给柏杨太太艾玫打公用电话(我家的怕窃听),问她愿不愿意跟马丁见见面。电话中艾玫说她愿意来,可是到时候,她爽约了。为什么爽约,我至今还不清楚。

  马丁到台湾,国民党对他又恨又怕,于是派三个人跟踪他。那时跟踪我的是三个人,跟踪魏廷朝、谢聪敏的各两个人。马丁他们上楼后,大家自四楼窗前朝下望,只见下面各路跟踪人马大集合,有趣之至!我指给他们说:“你们看,我家对门变成警察局了!”大家俯视一笑,深感国民党治安良好,真名不虚传。

  就在这次“行客拜坐客”里,我把一些被“跟监”的照片和泰源监狱名单,交给了马丁。我没交代他怎么处理,他也没说怎么处理,一切都好像心照不宣似的。但据我的本意,当然是交由国际人权团体传布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给王八蛋国民党好看。因为马丁的身份,正是干这行的,并且,根据我被捕后,“国际特赦协会”向全世界发布了一张举了世界三个有名的良心犯的宣传单,李敖名列其一,这可算是我接见马丁的唯一“后福”,除此之外,这个会反倒害了我,在牢里吃了更多的苦头。

  名单竟落到彭先生手里!

  这份泰源监狱名单中有不少我的朋友或今天我们熟知的人。像刘贞松、蔡金河、林书扬、陈水泉、雷正彬、袁锦涛、柯旗化、庄宽裕、施明德、胡学古(胡虚一)、梅济民等等。在他们暗无天日的黑狱生涯里,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他们一个个的大名,已经经由李敖之手,转给国民党眼中的“国际奸人”了。不但他们没想到,即使国民党也没想到。国民党做梦也没想到:在他们全天候“跟监”李敖的大作业下,李敖居然还能不动声色地来“害”他们,他们真不知道李某人的厉害了!

  名单是一折写在打横格十行纸上的简单册页,因为是偷运出来的,所以折痕很多,并且有点破旧。它是勇敢而又有正义感的孟绝子(孟祥柯)交给我的。孟绝子绝口不问我怎么用,我也绝口不说如何处理。正因为有这种心照不宣,所以在大家先后被捕后,我如孟绝子所说:“把‘外泄机密资料’的责任完全揽到你(李敖)自己身上,以减轻我(孟绝子)的罪状。”所以这一案子,幸得在李敖身上“及身而绝”。孟绝子关了一阵,放出去了;交名单给他的蔡懋棠(在斯坦福中心教台语,已故)也很快就放了(我一直不向孟绝子打听谁把这名单给他的,直到1985年我写回忆时,我才请孟绝子告诉我,以期不没志士仁人之功)。

  在我1971年3月19日被捕前几天,一天坐在马桶上看《新闻天地》,看到有国民党文化特务卜少夫的一篇《斥台奸》,其中一段引文说:

  今日去××处,见一二〇期《台湾青年》(台独机关杂志,11月5日出版),您或已看到,其中对您在一一七八期新天访台独一文有所批评,说您是奉蒋经国之命去纽约找他们,对他们的话断章取义等等。不过对您很客气,一直称卜先生而不名,而非“独夫”、“特务头子”之称也。其中并称彭明敏于10月间经瑞典、法国、加拿大等抵美。最后公布了一批在台被羁的政治犯名单。看其内容,颇感台独运动必有高级人士甚至在××组织中之人士支持,不然政治犯名单从何而来?雷震之事他们何以很清楚?

  美国大使馆几乎可百分之百肯定的是为台独在撑腰,只是不知政府究竟有何对策?台独比匪谍问题严重,没有匪谍,毛共一样企图进犯台湾,而且毛共此时已属“外患”,而台独却是内忧。

  当时我对引文中“彭明敏……抵美,最后公布了一批被羁的政治犯名单”一语甚感兴趣,但并没想到,这一名单,原来就是我提供的那一份,我坐在马桶上,兴奋的以看好戏的心情看《新闻天地》的,做梦也没想到原来我给“国际特赦协会”的名单,已经落到彭先生的手里了。原来马桶上看的好戏,竟是拉屎的本人演出的!

  等到我被捕后,在被疲劳讯问时、被严刑拷打时,办案人员追问我:“为什么要把害政府的文件交给‘国际奸人’马丁?”我说:“因为我要争取人权,只好托‘国际奸人’送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机构,来揭发你们国民党统治下的黑暗。” 办案人员追问:“马丁是不是台独分子?”我笑说:“马丁是英国人、英国名人,怎么会是台独分子?”办案人员听了,面露狞笑,突然间,朝我面前丢出一本书,原来就是《新闻天地》提到的那本大名鼎鼎的“台湾独立联盟机关杂志”——《台湾青年》第120期,赫然看到《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马丁“此马来头大”,此马原来跟“台独”分子勾结的!

  彭先生诬陷李敖成“台独”分子

  《台湾青年》的编者,在名单前面加了一段前言,大意说:蒋政权以恐怖手段统治人民,随时随地可以巧立名目逮人捕人,尤其逮捕反蒋人士时,不但不说明理由、不提示拘票,而且被捕后行方不明,裁判秘密,所以现在因反蒋而被捕的所谓“政治犯”的确数到底有多少,极难获知,但从各种资料估计其数将近万人。本志不断有所报导者仅为其中的一小部分。下面是最近入手的在泰源监狱受刑的所谓“政治犯”名单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曾于1968年10月25日号(第九十五期)刊登过,只是此次所列人数较多,并有中国人在内,故不嫌重复再次刊印。所载年龄并属两三年前的数字。敬请各位读者在名单中,若有认识者,请能就有关资料,写信或打电话到本联盟各地区本部联络即感谢之至云云。我看了以后,一切豁然矣!最精彩的是,在名单最后,还来了一张照片,标题说:“蒋家对于反对他的所谓‘政治犯’就是在释放后也经常派遣特务跟踪,此张照片是其镜头之一(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摄)。”——照片内容,明明是我从我家四楼窗口偷照的“跟监”现场,我变成了他们台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如此不由分说,公然以黄袍加身、硬施厚爱,这些台湾“盟友”的作风与用意,也就真可知矣!

  但是,把我硬施厚爰的台湾“盟友”是谁?难道是表面上《台湾青年》版权页上的“发行人王育德”、“总编辑吴进义”,乃至“编辑委员罗福全、孙明海、王仰止”这些“小尾”吗?或是出资大老板最后无耻投降国民党回来的辜宽敏那种“中尾”吗?当然不是,我与他们素昧平生,真正的硬施厚爱者,不是别人,正是“大尾”彭先生自己!(前些日子,谢聪敏也私下笑嘻嘻的告诉我:“不是彭先生干的,还是谁啊?”)彭先生干的事,最严重的倒不是公布泰源监狱名单,因为公布了,国民党也查不出是李敖提供的。严重的是他公布了那张照片,照片内容只能从李敖家四楼公寓窗口照得到,一比对现场,国民党即可轻易查出乃李敖所为。何况,更严重的,也是更要命、更恶意的是,照片之下居然来了一行括号,中加“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摄”十二个字!这是什么作风、什么意思呢?如果李敖是岛内“台独联盟”秘密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无异向国民党泄底、告密吗?如果李敖不是秘密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蓄意诬陷李敖是“台独”盟员吗?不论从正反哪个角度看,这照片登出来、这行字写上去,就是典型的诬陷朋友、典型的出卖同志,彭先生忍心为之,的确是不仁不义的可耻行径!为政治牺牲朋友,在朋友因他受难时还落井下石如此,这是什么正人君子呢?什么“台独英雄”呢?什么为人师表呢?什么贵族绅士呢?

  1985年7月24日,当我回忆我公布泰源监狱名单事件后,我曾有以下的感慨:

  如今,十四年过去了,海外数典忘祖的台独新贵正在大张旗鼓的抨击李敖是台独的敌人;岛上忘恩负义的党外新贵正在小心翼翼的不认李敖是他们的朋友。我抚今追昔,不禁哑然自笑。回想当年我们“妨害军机”,没人在为我们说话、(当时“立委”费希平噤若寒蝉,今天却说他不说话的理由是不知道李敖被抓!)没人在为我们集会商量、没人在为我们到情治机关奔走要人,也没人在为我们高捧“台湾的魏京生”……我们是国民党日正当中时候的勇者,可是却勇得一片孤寂。在孤寂中,我们做到了如孟绝子所说的:“国民党一向宣称台湾没有政治犯,名单一出,国民党关政治犯而又谎言欺世的丑态毕露。”如今,国民党由丑态毕露进至老态毕露,在夕阳晚景中,和它斗争的局面,已经愈来愈步入坦途。在坦途之上,我们这些老路工,擦着汗、喘着气、揉着伤,看到今天台独新贵、党外新贵们的嘴脸,真忍不住要为之叹息了!

  今天,在我下笔写这篇《你不知道的彭明敏》这一段时,正好是1995年7月24日,距离我上段感慨,恰恰相隔十年,十年前我感慨,欲说还休,为了厚道和隐忍,我没有用春秋笔法,直抒彭明敏为诬陷朋友、出卖同志之祸首,但是一个十年过去了、一个十四年又过去了,在彭先生公然数典忘祖又忘恩负义之后,我觉得我也该公然说出一些真相。

  附带一提的是,彭先生诬陷朋友、出卖同志的行径,如果只是对我一个人,我绝不写这篇文字。事实上,彭先生这方面的纪录,却是好戏连台的,太多太多因觉醒而离他而去的朋友,像李政一等英雄们,其实每人都有一本伤心账,只是他们不肯写出而已、不肯随彭先生的节拍伤心而跳“彭恰恰”而已。彭先生对我的诬陷与出卖,大体上还算是隐形的,至少他尚未公然恶形恶状,比起他对付蔡同荣、张灿鍙等同志来,我真要受宠若惊了。彭先生为了夺权打击他的学生蔡同荣,在1988年12月17日秘密写信给我(那是他离瑞典后第一次给我写信),要借我办的《乌鸦评论》园地,教训蔡同荣。我同意了,我也随后发表了蔡同荣答辩的文字,以示公平。接着彭先生又来稿,我也登了。来稿一看就是彭先生自己故意曲笔下的笔迹,虽托名别的学生所为,实系夫子亲笔。

  另一个出卖同志的行径是张灿鍙案。在张灿鍙闯关回台被捕后,彭先生在美国落井下石。如今他的助选者说这是私人宴会的私人谈话,被偷录下来的,不能算数。但据我取得的1991年12月31日国民党“法务部”调查局长吴东明致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1991参四353127号“极密”的“最速件”,得知调查局已把该谈话做成译文,原文最后彭先生泄底如下:

  我要告诉你,我没有知道到说,做什么炸弹、什么寄……包裹,我没有了解到什么程度,不过我知道王幸男和张灿鍙的接触,时间、地点我都知道,本来不希望用那个方法的,我知道。

  这个就是说在法院作证时,可能我这段就没什么用,只是说这个我知道。

  我想没有人能够否认王幸男与张灿鍙和爆炸案的关系,我很讶异说,台湾的报纸说,问张灿鍙的时候,他说没有关系。

  张灿鍙说他不主张暴力,他说他是用和平,不过你把过去二十年的台独联盟文件,公开印出来的文件,你拿出来看,是不是主张暴力;一直到五六年前,他们还公开,白纸黑字说,武力是唯一解决台湾问题的办法,这样公开说的呀!不管对不对,这是事实。我想王幸男的口供中说,那个人教……教怎么做,都说出来了,有名字,这个事情是没有办法否认。

  上面这些谈话,重点公开播放在《华视新闻》上,可见彭先生对同志落井下石属实,并且并非私人谈话——电视摄影机在前,还说是私人谈话吗?彭先生的智慧总会高于美国众院议长那专会whisper的老太吧?

  与张灿鍙案不同的是,张灿鍙是被捕后,彭先生才落井下石,公开在媒体(华视)提供不利同志的证据给国民党;而对李敖呢,却在李敖没被捕前,彭先生就先井边下石了——他在1970年11月5日在公开媒体(《台湾青年》)提供“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摄”的照片给国民党,诬陷李敖是“台独”,而在1971年3月19日,李敖终于被捕入狱。比较起来,张灿鍙其实比李敖还得宠,他老兄只是自行落井后,彭先生才下石头;而李敖呢,彭先生却唯恐其不落井,而以石击之于井前,再“一片‘台’幡下石头”的。——彭先生这种行径,可算对台湾人的一种优待,彭先生说他没有省籍情结,我想在正常情况下也许如此,但是,只要你与井有关,石头毕竟是石头。整个故事的教训是:人不要落井,也不要在井边,这样才能保全彭先生温柔敦厚的君子形象,否则的话,一有机可乘,引发出彭先生寡情的一面,你就陷彭先生于不义了。

  一面告密,一面呼号

  看了上面我举证证实彭先生如何对他老朋友的诬陷,再回看彭先生在《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中,所写的“不料,我脱出台湾不久,李敖却以‘台湾独立组织驻台专员’之怪名被捕,天下岂有比之更荒唐事”,“我于1970年夏,由瑞典来到美国,李敖则长期受难,我心痛如割、急如焚,也曾求助于一些国际人权团体,但还是救不了他。”这些话,就明显看出台独英雄的双面人性格了。一方面,他在《台湾青年》向国民党提供证据,不仁不义,诬陷李敖是台独的“秘密盟员”,引国民党去抓李敖;另一方面,他又大义凜然,说此乃“荒唐事”,他为之“心痛如割、急如焚……求助于一些国际人权团体,但还是救不了他”。

  彭先生这种双面人性格,不止见于1989年4月4日他写的这篇序,据陈平景提供的1971年5月13日彭先生给他的信,彭先生为李敖被捕,未尝不为之悲痛,他告诉陈平景,《纽约时报》今天登出李敖照片并专文报导此事,我们竭力救他(Of course,all of us are distressed to hear about Li Ao’s arrest and want to do whatever possible for him. In today’s New York Times there is an article about and photo of him)。看来这当然是很动人、很真情的。但谁也想不到,奔走呼号想救“彭明敏之友”出狱的人,也正是把“彭明敏之友”设计入狱的同一人,这真太离奇了!太离谱了!

  彭先生毕竟同我是患难之交,因此他虽诱猫抓了耗子,但物伤其类,总得代猫哭耗子,而此哭又非虚情。他对陈平景之言,是可信的、可感念的。只是,对我这患难时期的“彭明敏之友”说来,今天到处速成“彭明敏之友会”全省有九十一家、台北有二十六家、高雄有三十六家,“彭明敏之友”日以千百计,时髦入会,我看了,真暗中为他们捏了一把汗。连我这曾被彭先生“心痛如割、急如焚”殊荣过的,做“彭明敏之友”的代价与下场都动魄惊心如此,这些“即溶咖啡式”的日以千百计的“彭明敏之友”,又爽到哪里去?李鸿禧写《师事彭老师是毕生的光荣》一文,说“彭案”发生时,他“内心痛楚至极”(这口气与乃师“心痛如割、急如焚”不谋而合),可是当年“彭老师”受难时、在李敖冒着危险对他“厚情和义侠”时,李鸿禧又在哪儿?李镇源又在哪儿?日以千百计入会的人们又在哪儿?如今即溶之友全冒出来了,不过,你“毕生的光荣”,在彭先生越王勾践型的寡情下,根本得不到一点儿垂顾与垂怜。现代的越王勾践绝对是寡情的,试看当年那么多人帮助他偷渡,直到如今,他没点出任何近在眼前的人的名字来感谢一下,他托言不愿连累朋友而不肯泄露,试问四分之一世纪都过去了,还有什么连累等原因作为借口?说穿了,彭先生忘恩负义性格作祟、心胸狭小、不肯分人以功而已。结果呢,帮他偷渡的,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只有一个人名字曝光,还是国民党官方给代曝的,此人为谁?李敖是也。李敖帮彭明敏偷渡,罪证确凿,见于军法判决书,有官方证件证明呢,谁也赖不掉了。由此一事,可见当年为他冒险犯难的朋友都提都不提了,今天“即溶咖啡式”的“彭明敏之友”又何足道哉?放眼看去,现代的越王勾践,他一生点名肯定的患难之交,只是两人而已。两人是谁?李登辉与李敖而已。其他的“彭明敏之友”啊,在彭先生眼中,只是攀龙附凤靠大边的助选之徒而已,贵族眼中,何足挂齿哟!

  彭先生眼中的两位“患难时期的至友”

  所谓只有李登辉和李敖是彭先生点名肯定的说法,我有证据。

  彭先生这次出版《彭明敏看台湾》,不但偷偷删掉了李敖的名字,还删掉了他返台前一篇重要的提到李敖的文章——《中国时报》《杨宪村专访:回首前尘话蓬莱——与彭明敏在奥瑞冈的一场对话》,其中有耐人寻味的问答:

  问:你在海外发生的几次不愉快事件,是否与你那种既细致又易得罪人的个性有关?

  答:我不同意自己“容易得罪人”的说法,也不相信自己容易得罪人,我这个人重感情,对朋友忠诚,与人也好相处。我的个性不适合政治,搞权术花样我弄不来,违心之言也说不出口,像李登辉或作家李敖,很多人批评他们,但我都视他们为我的朋友,虽然我们彼此见解已有很多不同,但他们都是患难时期的至友。

  问:这一两年来,舆论不时见到你敢于干犯政治人物的禁忌,公开肯定和支持国民党主席兼总统李登辉先生,你是如何看待这样的事?

  答:我反省过这个问题,即反对人物是否要坚持立场,从事永久的反对?但思及台湾的整体利益,便觉得不应该为反对而反对。在当前的台湾政局复杂多变的诡局中,我宁愿相信李登辉,信任他是一个没有私心、一个可能具有为公精神的总统。

  今天彭先生出书时删除了这篇文章,显然目的有二:一、暗中动手脚,消去他那源远流长的“李登辉情结”;二、暗中动手脚,把“患难时期的至友”李敖当然要一并清洁溜溜掉。他删除的用心是隐秘的、删除的手法是细腻的,但是,不幸的是,在明察秋毫的历史家眼里,他所有暗中的手脚都无所遁形。

  彭先生有“李登辉情结”,今天虽无可置疑,但我始终怀疑骄傲的彭先生看得起愚蠢的李登辉,并且有什么真的共患难之事。国民党提拔彭先生,彭先生如日中天时,李登辉不过是农复会默默无闻的一个技正,那时候彭先生和我都已出大名,李登辉根本没几个人知道他是老几,他被蒋经国提名做“政务委员”时,记者们还群相追问谁是李登辉呢,其为无名小辈可想!彭先生返台前公然支持李登辉且口出谄言,显然是李登辉有了势力而引开彭先生势利眼之故,因此追赠为“患难时期的至友”之一,并且有了“李登辉情结”。彭先生为此情结,也极尽谄媚李登辉之能事。李登辉多年运动去美国,最早铺路者不是别人,正是彭先生!

  彭先生抨击“新潮流系”

  至于“李敖情结”,彭先生在返台前倒是绵绵不断,尤其在需要我“助他一臂之力”时,更是情结满身。当他满心欢喜,由我出版《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时,他于1989年1月30日来信表示“衷心感谢”、“求之不得”、“非常高兴”。不料,此书意外的惹来不识大体的台湾人对他的抗议。他求援于我。我回信建议他对他们“晓以大义”。2月22日,他回信说:“他们, 我会试‘以大义晓之’!”但是,以他的声望,大义晓不出结果,最后惹来林双不之流对他的撰文攻击。8月2日、3日,他一连给我两信,直指这是“显然出于政治动机”的“卑劣之至”作风,他抨击“‘台独联盟’(及其附庸新潮流派)”,向我诉苦:

  该作者说我应不管“通缉”,回去坐牢。这是典型的“台独联盟”(及其附庸新潮流派)的作风,即自己做不到的事,拼命叫别人去做,别人不做就骂(台语谓“别人的孩子死不完的”)。该作者那么痛恨国民党,为什么自己不先起义,壮烈成仁?

  这是彭先生很正确的反应。我认为台湾人对他太不公道了,乃于8月25日在《民众日报》发表五千多字的《为〈彭明敏回忆录〉释疑》,我最后指出:

  既然林双不先生的依据,都属不实,按说一切大白之下,没有必要再澄清什么了。不过,就林先生就不实的依据所加妄议的基本心态来看,我却认为这又涉及政治动机和知识人的心术问题,不可不予辨正。

  林双不先生提到彭先生所说“未曾在台登记版权”的事,大加发挥,说什么“蹂躏彭先生本人、蹂躏台湾乡土与人民的国民党不义政权,什么时候起,在彭先生眼中变得这么重要?彭先生是国际公认的法学专家,他心目中作品的法定地位,就是靠一个不合法的政权做基础的吗?”事实上,这些话,也是完全不了解事实真相后的大言壮语。由于我要用版权登记将国民党的军,使它难堪,我曾由亡友江南先生的夫人崔蓉芝女士委托,出面逼国民党政府发下《蒋经国传》的版权登记证。在这一“恶作剧”的得售下,我想到彭先生的书也可如法炮制。但是,当我商请由他办委托手续时,彭先生为难了,因为他根本就不愿进入国民党驻美地下使馆的大门!——他对“国民党不义政权”或“不合法的政权”所做的形式上决绝,其实远比大言壮语的林双不先生高段得多!林双不先生反对国民党政府,反对得几乎不共戴天,但他毕竟未能不登记户籍、未能不拿身份证、未能不照服兵役、未能不铨叙教职、未能不缴纳税金、未能不请领护照……他手持这个政府的护照在外云游,其承认“不义”与“不法”,都承认到“国”门外面去了,比起彭先生来,林先生还不脸红吗?明于责人如彼、昧于察己如此,窃为林先生不取焉!

  林双不先生在文章中,又以“通缉就通缉、坐牢就坐牢”来“讽”彭先生,认为“何必先求国民党政府撤销通缉”?但是,纵使要国民党这样做,又何曾示弱了?这样子将国民党的军,使它难堪,也是政治斗争的手段之一。何况,彭先生的牢少坐了吗?今天鼓动别人“通缉就通缉、坐牢就坐牢”的人,从海外的台独联盟英雄们、到岛上的新潮流好汉们(包括林双不先生在内),又有谁毁家纾难或千里赴狱了?老台湾话是“别人的孩子死不完”,新台湾话是“别人的黑牢坐不完”,苛于责人如彼、宽于恕己如此,也窃为林先生不取焉!

  林双不先生最后说:“我愿意向所有海外被通缉或无法自由返乡的台湾乡亲诚恳致歉,今天各位必须被迫流浪天涯、今天各位必须泪眼模糊望断乡关,都是由于我们在台湾打拼不够。”这话说得不错。但是,“打拼”不是纸上写的、台语讲的、大话说的,“打拼”是真要像彭先生那样在冰河期中、在黑暗时代,见诸行事才算。自己在暖房里不冒险、不犯难、不坐牢、不起义,徒以枪口对内,诬谤前辈,这叫什么“打拼”?彭先生老骥伏枥、功在桑梓,我不忍他被诬谤;林先生读书明理、有心为善,我也不忍他执迷。因此特写此文,以告台湾朋友。

  我这些卫护彭先生的文字,打得诬谤彭先生的台湾人噤若寒蝉,再也不敢回嘴,而彭先生也就立被解围。他驰信给我,说:“你仗义执言,衷心感激,深深道谢。”

  我在《民众日报》发表文章的头一天,先在《世界论坛报》发表《对彭明敏要公道》一文,指出对先知先觉的政治先行者,能够感怀得始终如一,而不凶终隙末,是谓“慎终”;能够感怀的追随怀远,而不忘恩负义,是谓“追远”。这样子有感情、有味道,才叫“民德归厚”。否则的话,只能显出这个地区人民的无情无义而已,德薄之下,又何所归?

  遗憾的是,彭先生自己,对先知先觉先行者的老友李敖,却也“凶终隙末”、却也做出“无情无义”之事——“这个地区人民”啊,显然生病了。

  李敖不平反,他不回来?

  在我为了大体,多年来公开维护彭先生的时候,我内心深处,其实对彭先生并非神、并非圣人早已了然于心,他的诬陷朋友、诱奸女生、出卖同志、不义寡情的一面,我也陆续略有所知,并不乏证据,我曾一再婉转表达我的规劝与疑虑,他回信总是信誓旦旦。1990年5月27日他信中说:“外面有关我的流言不少,都出于闲人小人之长舌,不可置信,我仍故我也。”1990年6月3日他信中说:“高见甚佩,违心之事,绝不会做,请勿挂虑。”1990年6月5日他信中说:“你的‘感觉’和分析,我绝对同感。再告诉你一声:‘请放心。’”……在李登辉搞“国是会议”骗局的时候,1990年6月15日《联合报》三版头条有消息如下:

  在彭明敏预定在台北时间15日凌晨3时召开记者会之前的半小时,其机要人员魏瑞明发布了作家李敖传给彭明敏的片段私函,内容大意显示,李敖似不甚赞成彭明敏轻易返台参加国是会议。

  李敖这封信的内容如下:

  “我的大体感觉是:除非精确估出得可偿失、功可补患,否则返台之事,务请三思。返台的代价,如果有损清望(反对派的清望)及吾人多年所建立的历史,实在不值得!(其他人无清望与历史可言,故无所谓损失,但彭明敏却不然也。)上百人的国是会议,其作秀、捧场性质应大于实效,此种战场谁占便宜,胜负似不难料定。老师垂老久居在外,亦殊艰苦。兹事体大,故人不得默尔也。”

  以我对彭先生的了解,我知道他当时在摇摆不定中,我乃毅然决然在1990年6月15日的《联合报》上,不得他同意,公布了他给我的返台“七条件”密函,以高速造成彭先生和国民党政府都下不了台的紧张关系,于是彭先生的“李登辉情结”,终于被我打破一次。次日《联合报》登出:

  彭受劝回国压力很大,他形容自己反复心情是良心挣扎了几个礼拜。……虽然彭明敏在记者会上不愿多说写给李敖的那封信,并把它淡化为朋友间相互交换的几种意见之一。可是这封信反映了彭的心境,应该比其他说词更真切。

  彭先生在我的力争和压力下没有回来做那次错事,并且坚决的在记者会上表达了理由:

  〔中央社纽约14日专电〕美国亚太协会会长彭明敏今天表示,鉴于台湾尚未对四十年来为台湾民主努力付出代价的许多人士如李敖、谢聪敏、魏廷朝等予以平反、复权,他此时回去当李总统贵宾于心不安,决定不回去参加国是会议。

  同时我看到电视画面,彭先生特别点出李敖的冤狱事件,认为国民党政府应向李敖道歉——这是彭先生向国民党政府提供证据、诬陷李敖后十九年,第一次公开在电视机前宣示李敖非“台独”分子,我除了以迟来的感激来感激彭先生迟来的平反外,内心深处,却想起《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四节彼拉多的动作。彼拉多“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彭先生只手遮天成功了,他把黑手脏手全抹在国民党手上,王八蛋国民党固然活该,但我实在忍不住偷笑。

  最有趣的,在我公布彭先生“七条件”密函以高速造成他难以回台搞“李登辉情结”时,记者们问他是否有“七条件”之事,他说:信转来转去总是有的,但是,他对是否在信中提过“七条件”一事表示:“不予评论”。”虽然“不予评论”,但是,他的白纸黑字原件制版登上《联合报》,他实在无法否认有此事实。同样的,最近TVBS电视问他李敖说你诱奸女生等事,他也同样说“不予评论”——彭先生是最有风度的不说谎家,他不敢否认事实,只是模糊了它,他可真有一手呢!

  彭先生深知“台独”分子的卑鄙

  从彭先生纽约记者会看,仿佛他宣示“四十年来,为台湾民主努力付出代价的许多人士如李敖”等未曾“平反、复权”,他就不回来,事实上,彭先生迟迟其行是在等对他有利的机会,他深知不回来就绝无机会。1991年4月29日,他写信给我,说“知心之间,无所不谈,毫无忌惮”,谈出“台独”分子在美国的真正内幕。他写道:

  在美国搅“台湾政治”者(在美国或其他外国,怎能搅“台湾政治”,荒唐之至),煞有介事,其实都是拼命从事你所说的“意淫”而已(而且都是不能达到Orgasms)。有的在美搅得声名狼藉,混不下去,便逃回台湾,自称“侨领”或“教授”(在台者不知所谓教授实是在美学界无人看得起的市立野鸡专科学校厮混误人子弟者),在台自立山头,自任“民主运动健将”,继续以似是而非的浅薄言论敛财骗人。在美国搅“中国”或“台湾”政治者,基本上都是con men,利用或abuse侨民“爱乡心”之切,自我膨胀,诈财骗人而已。令人感慨者,古今东西,地球上似乎充满着无数suckers(包括所谓知识分子),那些con men骗之不尽,吃了一批以后,马上又有一批自投罗网。海外这些con men之奇形怪状丑相变态很想为文分析之。

  可见私底下,在“知心之间,无所不谈,毫无忌惮”的情况下,真的彭明敏是深知“台独”分子的卑鄙的。我的一贯立场是主张真正第一流知识分子影响政治而不涉足政治,我期望的彭先生和我一样洁身自爱却战斗不衰。彭先生自然知道。他在1991年5月18日写信给我,说:“你言中了,在目前情况下,我实在无法考虑回去(而且回去也想不出要做什么,你想我应该回去做什么?难道开餐馆、咖啡厅?)。台湾情势似在恶化,怪事丑闻频频,令人深忧,有时忍不住想为文评论之。”1991年8月12日写信给我,说:“通缉撤销,反而各种压力接踵而来,不堪困扰。你已经看出,不少人在打我的主意,又如你所说,报上看到台湾政客、政治那个样子,实在恶心之至。有时很想脱俗入山,不问世事了。”……从这些知心话里,可以看到彭先生的另一面——努力去作为独来独往的伟大知识分子的一面。而这一面,举世除了向李敖“输诚”,也别无其人够资格。彭先生此时不但一再写信来说知心话,还特请Irene Lee从美国带来照片给我。Irene Lee留言给我说:“彭先生(明敏)嘱我带给您一帧我所拍摄的黑白近照,他说:‘平生君子之交得李敖,足矣。’”可见彭先生和他眼中李敖的交情。

  “平生君子之交得李敖,足矣。”

  不过,正如我预料的,彭先生“脱俗入山,不问世事”是说说而已,他毕竟忍不住要回来了。1992年9月18日,我有长信给他。10月21日,彭先生写出在美也可能是此生写给我的最后一封信,他说:

  刚由日本回来,接到你的快信。很感谢你的关切。你所说的话,会铭记在心。确有人为了我的“晚节”而担心。但那是杞忧。多年在外流亡、折磨、锻炼,难道到此时还会出卖灵魂,“失身、失节”么?简直无法想象的。

  这是彭先生回应我婉转表达的规劝与疑虑的最后白纸黑字,接着就是回航了。

  完全不出我所料,彭先生一回航台湾,立刻被俗人俗事包围,他不但不能“脱俗”,反倒陶醉其中了。我看到电视上他站在车上,左右转头向群众挥手的画面,我想到蒋介石的“风扇头”,不禁哑然失笑。

  彭先生结束了二十二年又十个月的海外流亡生活,但也结束了他真正该走的路和该守护的“晚节”,那就是以独来独往的伟大知识分子的地位,思想上领导群伦,鞭策政治的黑暗而不卷入政治的龌龊,像提拔他的胡适先生一样。但是,彭先生一回台湾,高速转变了伟大知识分子应有的节,他在《彭明敏回航报导辑》的序里说:“返台前,我曾为此行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但是,台湾社会和民众对我返台的强烈反应及热情欢迎,却仍然出乎我意料之外。我对台湾的民主前景,因此重新估计;对自己未来的去向,也不得不重新思量。”——好个“重新思量”!

  这一“重新思量”,把他完全卷入了俗人俗事之中,彭明敏“脱俗”的抱负,完全被俗人俗事淹没了,但随波逐流,并且乐在其中,我内心深处,真的对他失望极了。

  在彭先生的高速转变中,最高速的,莫过于他对李敖这种患难之交的高速离心而去,他日夜忙着去交新朋友,去为政治交换而助选、站台。他打电话给我,说他忙过了再见我面,我漫应之。到了选举开票之日,他透过谢聪敏想见我的时候,我却推托拒绝了。谢聪敏私下问我:“老彭奇怪为什么你不见他?”我说:“他是最懂礼貌的人,让他自己去找答案吧。”我又说:“彭先生晚来见我或不来见我,对彭先生不好;我不见彭先生,对彭先生好。”我想直到今天,彭先生还不懂我那“听其自悟”的“以不教教之”之道。

  正如魏廷朝所说,李敖不是放暗箭的人。我光明磊落,一切明着来。我曾在《时报周刊》等媒体上,公开表示了我对彭先生回来以后的失望,不过讲话归讲话,我对他一直很客气。这样,直到他回来一年后,我抵不住陆啸钊的坚邀,才答应三人一起吃一次饭。

  主人陆啸钊和彭先生到陶陶园等我,我与彭先生,在他回来后一年才见面,就是二十四年后才首次见面。我很礼貌的带了一件小礼物送他,那是一个小镜框,中有马萨利克(Masaryk)的一张照片。彭先生很谦虚,他说:“你李先生太博学了,你考倒我了,这位是谁啊?”我说:“他是捷克的国父马萨利克。他是名教授,当年带着学生领导独立运动,流亡海外,1918年他成功了,并且当了总统,1937年八十七岁时死去。他为捷克打下独立的基础,可是他无法解决与强邻的关系,最后捷克被强邻所灭。他的故事告诉人们,第一流的知识分子搞独立是一回事,可是,纵使成功了,也与强邻问题解决不了,也是空忙一场。……”彭先生若有所思的收下我的小礼物。饭后,他用他的胜利牌轿车送我回家。车中也没谈什么,好像二十四年前的知己之情都生疏了。后来彭先生在凯悦大饭店席开一桌,请我全家,也请了陆啸钊,以及陈彦增、郭文华等人。事后我没有回请他们,我想起二十四年前我和彭先生两人日夜相处的往事,对今天这种“恭而有礼”式的宴饮,实在觉得不自在。

  三十年后的劝告

  两次饭局后,我和彭先生又恢复了不相往来的状态。谢聪敏偶尔与我联络,我多次请他侧面影响影响彭先生,谢聪敏说:“李敖啊,老彭已经被海外那些新贵们包围啦,连我都讲不进去,也不敢讲话啦。”我笑说:“就是皇帝,也是打到天下后,才清除功臣、不纳忠言呀,怎么还没有打到天下,只回台湾得意几天就忘形起来了,连老朋友都冷淡了?这样笨,还搞什么政治?”谢聪敏说:“老彭就是那样,我又有什么办法?”

  1994年8月23日,我看到彭先生发表的《写在〈台湾自救宣言〉三十周年前夕》、又在头一天收到谢聪敏电传来的《面对鸽派的独裁者——自救运动三十年感言》和电话、又看到报上他们的照片和庆祝活动,我忍不住在8月27日写了一封信,我严肃指出:

  ……你们三十年前的宣言,明明争的重点是自由民主,自由民主解决了,一中一台根本不是问题。你们的运动,其实是争自由争民主的运动。这个运动成功了,台湾变成了如国民党牛皮所说的“自由民主的灯塔”,不愁大陆不在内外压力下向光明认同,一旦大陆也跟你学习,成了自由民主的国家,是分是合都不是问题。如今若不在自由民主运动上定性定位,还在一中一台上落墨着眼,是舍本逐末、是以虚幻的海市蜃楼代替务实的自救功夫——自由民主运动和一中一台好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但一实一虚,不可不弄清楚。你们既在三十年前做了先知,你们就有责任在三十年后矫正导向,能为三十年后的台湾导出正确的方向,才不愧为先知,才是你们的伟大。……

  我又写道:

  彭老师文中指出“危险而无理智的‘中国情结’”是错误的,这话反面解释,“安全而理智的‘台湾情结’”,自是可行的。不过,依我的先知水平,(别忘了我也是先知!)我始终看不出来一中一台有可行性,一中一台论者三十年来,从未提出任何论证(理智的论证)证明如何达成一中一台、如何抵抗大陆,让他们放开黑手,让台湾去一台。有起码常识的人都能清楚知道大陆绝对有“犯台”的能力、都能清楚知道美国人不可靠,何况通达世情、通达国际大势的国际法权威彭老师及其门徒?虽然如此通达,却还高唱一中一台——只有空头主张、全无具体办法的一中一台,这不是好梦又是什么?这种一厢情愿(wishful thinking)的思考模式,施之于贩夫走卒匹夫匹妇,犹可说也;施之于台湾人的先知,不可说也!

  什么是一厢情愿?凡是提不出具体办法的号召,都属之。彭老师大作指摘“当局”不肯“以台湾名义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试问一旦彭老师成了“当局”,你能如愿以偿加入吗?加入联合国,“共匪”不亡,绝无可能,这是起码常识,彭老师太清楚了、太清楚了,别人可以一厢情愿打如意算盘以意淫联合国(其模式,与国民党意淫大陆——“反攻大陆”完全如出一辙),但是,彭老师怎可如此?这种“危险而无理智”,泛滥成灾,遂有“总统直选”等见诸彭老师大作,总统直选会带来独裁与混乱,这也是政治学常识,别人争权夺利可以这样儿戏,前台大政治系主任怎可如此?

  彭老师说“台湾当局数年来一些政策确在沿着我们曾经提倡的大方向进行着”,只是太慢。但是,纵太慢,也似有进境,可是,三十年后的三位先知本人呢?三十年来的进境又在哪里?难道进境只在“总统直选”一类么?易卜生(Ibsen)1882年写《人民公敌》(An Enemy of the People),写那当时饱受打击的先知,后来易卜生自道,说当人民在十年后脚步跟上先知的时候,先知自己又超出了人民十年。彭老师啊、聪敏啊、廷朝啊,你们超出的,又在哪里?三十年前,你们是先知;三十年后,你们跟他们当然有不同,但不同又有多少?当人民跟先知人云亦云,先知堕入魔道自说自话的时候,这就未免太对不起当年的自己了。

  最后我说:

  你们是我共患难的朋友,素知我为人,我可以容忍朋友的无情,但不容忍朋友的大错误——大是大非上的错误。因此,虽然我与彭老师渐行渐远、与廷朝形同隔世,我仍忍不住要写这封信向你们进言。天下能被彭老师虚心受言的人,恐怕也不多了,我敢说我是最后的一位。印度诗人说感谢光明但别忘了在黑暗中执灯的朋友——我久历人间冷暖,我从黑暗中来,也将回归黑暗而去,我不奢求别人的感谢,但不希望与我同行过的老朋友在光明中目为之眩。该说的话,总归还是不免一说。先“自救”方足以言“台湾自救”,你们三位先知,三十年后难道全无“自救”之处吗?我真的不信啊!

  信发出后,彭先生、魏廷朝全无回音,理都不理;谢聪敏来电话,大意说老彭说政治是要夺权的,你李敖谈那么多是非干嘛。我说知识分子不谈是非只搞权力,是你们最大的堕落,我真为大家悲哀。

  这封信写了我最后的劝告——三十年后最后的劝告,我知道彭先生是执迷不悟了。他永远不再是三十年前还有灵光、清气与理想的“脱俗”彭先生了。

  “应予适当教训”

  彭先生1989年4月21日秘密写信给我,大骂他的学生蔡同荣说:“蔡此人实际乱来,应予适当教训。”当然,彭先生口中的“教训”不是“情报局”局长对江南式的,只是口诛笔伐而已。当谢聪敏感到事情不妙,李敖要把因厚道和隐忍了三十多年的事写出来要“适当教训”的时候,遂有7月5日彭先生要同我吃饭之举。可是,一切都太迟了,我拒绝了筷子,拿起了笔杆。想当年美国南北战争时,南方总司令李将军(Gen. Robert Lee)手下有位大将杰克逊(Stonewall Jackson),受了重伤,失去左臂。当他受伤时,李将军曾写封信给他,说道:“你的情况比我还好些,你失掉了你的左臂,我却丢掉了我的右臂。”(“ You are better off than I am,for while you have lost left, I have lost my right arm.”)杰克逊收到这封信六天以后,便死了。彭先生当年失去了左臂,他偷渡消息传来,我顿起李将军之情。遗憾的是,二十四年后,我终于自愿有断臂之举。这是李将军浮生多变了呢?还是杰克逊老而不死了呢?多么难答的答案啊!答案难答,可是将军令下,我决定不再留一手。

  事实俱在,我与彭先生的破裂,过在彭先生,爆发点是彭先生在书中捏删《中国时报》卜大中及杨宪村的专访文字(昨天杨宪村电话来,还为此事觉得不可思议。彭先生做得太不光明了)。离奇的是,二三十年来,不该有李敖这名字出现时,彭先生不仁不义,在印刷品(台独机关刊物《台湾青年》)中把李敖栽诬列入;另一方面,在该有李敖这名字出现时,彭先生又不仁不义,在印刷品(《彭明敏看台湾》)中把李敖“开脱”出局。今日的出局和当年的列入,都象征彭先生对真相的变造、对历史的窜改、对友情的凉薄,和对伟大台湾人民忠厚品格的亵渎与出卖。

  相对的,也许有人奇怪,以快意恩仇为人生观的李敖,为何却能忠厚隐忍彭先生这么多年对他的不仁不义。原因有二:第一、我痛恨国民党,彭先生有志气不加入国民党,我认为这是很难得的。格于“岛国”局面,台湾人本来像样的、成材的就不多,我一直珍惜这样的台湾人朋友,我希望他变成台湾的胡适,做最有志气、最有学问、最有高度教养的伟大知识分子。第二、大家只看到我穷凶极恶一面,却忘了我豁达大度一面,政治上,我被“台独”分子诬陷,我不介意。另一方面我又极重感情,老同学刘显叔的太太陈烈看到此文在《商业周刊》前几期的连载,笑着点破:“我现在才知道你李敖的弱点了,原来你是温情主义者!”——我的温情,使我对患难之交有了隐忍。

  如今,在彭先生非但不能做“台湾的胡适”,在思想上为台湾人清醒带路的时候、在彭先生没有“历史观”“热衷追逐权利”的时候,(彭先生曾说:“公共人物年过了六十,应该有历史观,要开始去思考自己在历史的地位,或者将来的墓碑怎么写,不要太热衷追逐权利。”)我想我写出真相的时机 已经到来。

  退一步假设,如彭先生执意要“热衷追逐权利”,去选“总统”,我认为在没有统一之前,在“中华民国”的虚壳子之下,暂时的安全发展乃是:我们要回归到“宪法”上没有实权的“总统制”。如果能回归,我认为彭先生无论在风度上、在学问上、在谈吐上,都不失为台湾人中的“虚君”式的最佳人选,在一堆烂苹果中,比较烂得少。我这话是有大前提的,不容断章取义,就是这个“总统”一定要只有头衔、没有实权,绝不能有实权。一有实权,彭先生必然沦为“祸国殃民”者,彭先生以外的人也无一例外。但是,不论谁当选,这票人的智慧都不会超过马萨利克,都不会高明的处理与强邻的问题,最后,还是“解放”了台湾了事——这仿佛是国民党恶贯满盈后的宿命下场,一如南明那类小朝廷,不论你挣扎多少年,最后在“历史观”上只是一行字而已。

  彭先生关心“公共人物年过了六十”要想到“将来的墓碑怎么写”,这话使我想到曾国藩。曾国藩有一恶习——他常把一些朋友当成死人,偷写挽联以悼之。当然写好了并不给朋友看,只是留为秘本,自己欣赏。他这种把朋友未盖棺就先论定、戏以挽联综其一生的恶作剧,肇因于他有知人之明,挽联之作,更显出他这一本领。不料有一次,他的秘本被朋友看到,气得跟他绝交,他才领悟到知人之明的不幸。对我说来,我的知人之明,不待写人挽联就被人以为先知我了,彭先生与我渐行渐远,力谋“脱身”,大概未尝不是自以为知我之故,只可惜他智不如曾国藩,智不足尽知老友,最后“渐行渐远渐‘有’书”,可算人网恢恢了。我敬彭先生、我哀彭先生,我不会为他暗写挽联或明写墓碑,但我最后也放肆一句,说一段玩笑话。玩笑话就是:

  彭先生是贵族,对没有教养的台湾人说来,贵族也有贵族的必要。彭先生的问题不在他是贵族,而在忘了谁是皇帝。以贵族去惹皇帝,总不够聪明吧?

  1995年8月2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给彭明敏先生的两封旧信

  下面两封旧信,是我二十年前写给彭明敏先生的。彭先生并没教过我,因为我的同辈在台大法学院都是他的学生,所以我很客气的一直称他“彭老师”,他也很客气的一直称我“李先生”。

  彭先生出狱后,也正是我被迫害之际,我们两人相濡以沫,往来很多。其中部分情况,已由彭先生在海外发表在他的回忆录里了。

  彭先生在狱中写一长文叫《全体主义的迷惘》(狱床索思之一),他把原稿拿给我看,要我表示意见,我表示了,就是下面这两封信。

  彭先生的原稿我复印了一份,但是那时的复印机太旧式了,要用正负片,且用的是药水,不久还要褪色,只有负片还清楚,我怕此文埋没,特请魏廷朝根据负片,为我重抄了一份留底。

  彭先生偷渡后,他从瑞典秘密转信来,其中包括一本袖珍的圣经纸印方形小册子,就是这篇排印后的长文。我很高兴此文并没被埋没。我被捕后,这些“反动文件”自然都被没收了。

  李敖附识 1986年8月28日

  一

  明敏老师:

  你的《狱床索思之一》——《“全体主义”的迷惘》原稿,我细看过。我应命表示意见如下:

  1.“狱床索思”似乎改写“狱床思索”较好。

  2.official ideology你译“公定的‘理论’或‘主义’”,ideology —词,中文的“理论”“主义”似乎不足以尽之。周德伟译为“意理”(这是从《三国志》中来的),有人译为“意的牢结”(音译)或“意识形态”……但都不能使人满意。我认为还是以“意识形态”稍好。

  3.“这种公定的理论或主义,又必为国家或人类的未来,绘出一幅美丽的远景,将目前社会指摘为腐败堕落,将这公定的理论或主义,宣称为救世济人的不二圣典,强迫国民相信只有接受并履行它,才能实现理想的新社会。”——我的意思在这一段下面,加上三十六个字:“强迫的方法如‘牺牲这一代,为了下一代!’如‘牺牲个人自由,为了国家自由!’等等动听的法宝。”

  4.“党首”似仍用“党魁”较为通俗。

  5.“党的宣传机关必把党首绘成‘超人’(super-human),尽量把他‘神圣化’(deification),在他周围制造出神秘不可侵的气氛,不是要使人民爱戴他 而是要使人民畏惧他。”——这段最后“不是要使人民爱戴他”一句,最好不用肯定语气。因为独裁者和他的文警武警们,有的也曾真的妄想或深信人民有“爱戴”的可能或成分,所以也常常有“笑脸”“吊丧”“施恩”“德意”等等出现。一些“奴性过多”的人民,也多少会发生“盲目爱戴”的情形。

  6.“墨索利尼”似仍用“墨索里尼”较为通俗。

  7.Bureaucracy通常译为“官僚政治”,这种译法稍有语病,因为中国人对“官僚”一词有过度感情成分,我认为译成“机关政治”还比较好一点。

  8.“教理"(dogma)是否还是译为“教条”好一点?

  9.Totalitarianism之完全成功,在“统制技术”的高度进步下,并非绝不可能。George Orwell的Nineteen Eighty-Four,至少描绘出“个人”无法击溃“集体”的状态。自由人必须刻意努力,方能阻止“1984”的来临。一般说法太偏重在“独裁必败”等预言,而不知“独裁之败”,“必”自由人努力以赴,才能得到,否则真可能“万劫不复”矣!尊文最后,似宜就此点多加论列一下(若做比喻或举例用,Gore Vidal的小说Messiah,在某些方面,更可补助George Orwell的书)。

  10.参考书方面,William Ebenstein 的 Today’s Isms 、Eric Hoffer 的 The True Believer等等,较为通俗,似可酌予列举。

  以上十条,是我对你这篇一万字长文的读后“条陈”,草草上言,不成意思,只是聊报尊命,表示对这篇功力甚深的文字的敬意而已。中国人政治意识太低太低,实在需要这类的文字,来指示涂辙、来普渡迷津。我辈文人,只是集体主义者的俎上肉,生逢乱世,盼能于苟活之外,多做些理论建树,少做(或不做)man of action。凡是涉身中国实际政治,我的成见是:“善恶皆不可为!”因为在普遍的观点上,不论你的“敌人”或你的“友人”,他们的政治意识都在水准以下,他们都不脱盲动蛮来的味道,结果总是为他们所害所浼,使吾人之素志更不得伸,这又何苦来?

  昨天看到你在房子旁边监工,真羡慕你有“弃政教而从商”的“福气”。我真盼望我能在两三年内多赚些钱,然后搬到乡下山上去“隐居”起来,这是清朝诗人“草间偷活”的干法。这种干法,正是晋朝诗人所描写的——

  何世无奇才,

  遗之在草泽!

  正因为“人我两弃”,所以这种“遗”,既是“自遗”,又是“被遗”。目前对我说来,可怜的是既无力“自遗”,又不甘“被遗”,结果只好落得得“梦遗”,——发泄是发泄了,却真可惜了那么多精子!

  敖之,1966年5月11日夜4时半

  二

  明敏老师:

  中午睡醒,重看尊稿《“全体主义”的迷惘》,又有两点意思,作为对昨天的信的补充:

  1.稿中可加注“全体主义”的英名Totalitarianism。S. Andreski在A Dictionar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Edited by Julius Gould, William L. Kolb)为它所下的定义颇完善,或可酌译,作为一个脚注。

  2.引Stephen Decatur 语中,Our country, right or wrong 之前,似可加删节号,或把前段(Our country! In her intercourse with foreign nations may she always be in the right,but…)引出,则意义更为周详。Stephen Decatur这话说于19世纪的1816年。在他前一世纪,Charles Churchill、William Cowper 等,都先说过类似的极端国家主义的话(Charles Churchill说Be England what she will,/with all her faults she is my country still;William Cowper 说 England,with all thy faults I love thee still,/My country!),有了这些狂热的,才出现后来“反动”的进步之论。如 Stephen Decatur 这段 Toast at a Dinner 后三十一年(1847),John Quincy Adams 就改口说:

  And say not thou “ 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

  Nor shed thy blood for an unhallowed cause.

  又过了二十五年(1872),Carl Schurz在演说里也宣称:

  Our country, right or wrong. When right, to be kept right;

  When wrong, to be put right.

  又过了二十九年(1901),在G. K. Chesterton的笔下,更有了抽象的修正:

  “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 is like saying,

  “My mother, drunk or sober. ”

  这种修正,可说是“婉而谑兮” 了 !

  以上这些修正,都可明显的看到人类对国家看法的演变痕迹,Machiavelli 时代的“双重道德”(double morality)说,大都限于“人与国家”的关系。如今的“双重道德”,逐渐演化为“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了,这种情况,甚至可说是“三重道德”了!

  从近代西洋政治思想史看来,对国家看法的演变痕迹,大体是进步的,这种进步,我们文人也分了一份。至少今日世界中,再也找不到一个法西斯式大文学家邓南遮(Gabriele D’Anmmzio)了!为拿巨棒者张目,论“文学侍从之臣”则有之,论“思想警察”亦有之,然皆为以文字为业者中的三流货或不入流货,真正第一流的知识人与文人,再也不肯“为帝王鹰犬”地走那条老路了!

  以上拉杂为“外道之言”,不避“弄斧之讥”。一发呈奉,或可供先生参考也。

  敖之,1966年5月12日下午

  附录

  “全体主义”的迷惘(彭明敏)

  ——狱床索思之一

  一、“全体主义专制”的本质和特征

  二、“全体主义专制”下的个人和社会

  三、“全体主义专制”的存续和症结

  “全体主义”的政治制度,严格说来,应称为“全体主义专制”(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它是20世纪的特异产物。它的思想和形态,都与“自由主义民主制 ”(Liberal Democracy)完全相反。

  一、“全体主义专制”的本质和特征

  全体主义专制的本质是什么?对这问题,现代政治学者,包括全体主义国家的学者在内,都有一致的解答,已无争论的余地。他们都承认:任何全体主义政权都具有几个共通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互相交织和支持,恰如有机体内部组织一般,构成着全体主义专制的本质。这些基本要素,可以列举如下:

  (一)公定的“理论”或“主义”(official ideology)在全体主义政权之下,必有一种公定的理论或主义。这一理论或主义渗透到每一国民的公私生活里;每一国民,不论主动也好、被动也好,必须依附它。这种公定的理论或主义,又必为囯家或人类的未来,绘出一幅美丽的远景,将目前社会指摘为腐败堕落,将这公定的理论或主义,宣称为救世济人的不二圣典,强迫国民相信:只有接受并履行它,才能实现理想的新社会。

  (二)单一政党和单一党魁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实质上,只准许一个政党的存在。这个政党,党员未必多(有的不及国民人口的十分之一),但其干部狂信党义(即公定的理论或主义),愿依一切可能手段,推广党义。这个政党,内部组织有严格的阶层(hierarchy),纪律严明,采用“寡头制度”(oligarchy),最高党魁只有一人。这种政党,或权力超越政府,或与政府揉成一体,所以党魁自然成为该国的独裁者(Dictator)。他独揽全权,决定一切,不对任何人负责,一如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政体所表现。党的宣传机关必把党魁绘成“超人”(super-human),尽量把他“神圣化”(deification),在他周围制造出神秘不可侵的气氛,不是要使人爱戴他,而是要人民畏惧他。

  (三)秘密警察或特务制度在全体主义专制下,必有周全严密的特务组织,无孔不入,恐吓人民,以保持政权,监视党员,以维持党纪。这种特务人员,受有良好训练,备有最新科学仪器,运用技术高明而圆熟。

  (四)大众传播工具的独占或控制在全体主义专制下,大众传播工具,如报纸、广播、电视、电影、戏剧,实质上都由政府、党或其外围机构予以独占或控制。其结果,一切思想、言论,甚至艺术活动,无不归于政府或党的掌握或监督,不但不会与官定路线脱节,还不时替政权和党从事宣传。在这种环境之下,自由客观的评论被扼杀,个人天才的独创被阻止,都没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五)武器的独占或管制: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绝不准人民私有武器,一切军械,都由政府独占或严格管制。这可以与自由主义民主制,如美国宪法的规定将私有武器承认为个人权利之一,比较对照。

  (六)全国经济的强力统制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全国经济由中央政府强力统制,规定致密详细的全体计划,由中央加以严格管理和指挥。

  “全体主义专制”的特点既如上述,那么,它与“自由主义民主制”的差异在哪里?两者基本差异之一,在于对“政治”的本质和任务,了解不同。

  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在“自由民主”的观念下,“政治”不过是人类诸社会活动的一种而已。政治与人类其他社会活动,界限分明,并驾齐驱,互不干涉。在这种观念下,政治必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它是时代和环境的相对产物,跟着时空而变迁。所以,在政治上,并没有“绝对的真理”存在。政治行为不过是“摸索”(search)、“尝试”(trial)、“失策”(error)和“改进”(reform)的无限反复而已。在自由民主观念之下,“自由”系指“个体”(individual)的最高价值、尊严、创意(spontaneity)、不受强制(absence of coercion)而言。“自由民主”不相信在政治上有永恒不变的“真理”,所以“政治上的宽容”(political tolerance)成为它的本质;它也不相信人类社会正在向着一个既定的终极目标演进中,所以它认为政治个体自由的侵犯是一种罪恶。它却相信: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如果受到十分的尊重,人类社会则于经过长期无数次的摸索、尝试、失策和改进之后,将会逐渐创造出一个较和谐理想的世界。

  全体主义的政治观与自由主义相反,“全体主义”却相信在政治有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全体主义的统治者则以这个“绝对真理”的发现者或维护者自居。依他们的观念,整个人类的历史,是这个“真理”实现的过程,而人类社会正在向这终极的目标进行着。政治的任务和目的,则是在于加速促进这个演进。为了要达到这个目标,为了要早日实现这个“真理”,任何牺牲都要接受,任何代价都要付出。于此,政治便成为一种绝对的哲学、绝对的信仰。它已不与人类其他社会活动立于同一平面上;它要包括一切、领导一切。一切都要服侍政治。西欧有一政治戏谚:“在民主国家里,凡未明文禁止的,都属自由;在独裁国家里,凡未明文许可的,都属禁止;在全体主义国家里,凡未明文禁止的,都属强制。”依全体主义的观念,政治行为不是自由主义所了解那种摸索、尝试、失策和改进的无穷反复,而是一种绝对哲学或绝对信仰强施于社会的单行过程;所以,什么是“政治上的宽容”,全体主义者无法了解。当这绝对哲学或绝对信仰克服一切,终于支配了人类所有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时候,便是政治的终极成功。全体主义不闭口不谈“自由的”,不过,它所谓“自由”却是牺牲个体而追求得到的“集体”(collectivity)的绝对存在价值而言。这种意义的“自由”,实与上述自由主义所指自由毫不相干,甚至完全冲突。

  二、“全体主义专制”下的个人与社会

  个性的消失经过全体主义熏陶的人,其特征是“个性的消失”(impersonality)。纳粹刽子手Eichmann是一个典型例子。这种人完全淹没在他所隶属的“党”和他所狂信的“主义”里面,心灵麻木,既无感情,又无欲望,不愤懑、不知恶、不后悔,他已变成“至高全能的组织”里面的一个小零件。全体主义专制要将国家、社会、个人融化为一,所以必图将全体国民一律塑成固定类型。譬如法西斯意大利曾图改变意大利人传统性格,要将每一个意大利人改成“严肃、勤劳、有效率、不苟言笑、残忍黩武、不解柔情”。纳粹德国则曾要将德国国民练成彻底顺从,一奉命令,不论它如何罪恶,也要至死服从。全体主义专制为了要将每一个人铸成它观念上的理想模型,对于私人生活一切琐节,无不加以干涉和规律,绝不放过,以达到“整齐划一”的目标。法国大革命时,狂热的爱国主义者,穿的是“爱国装”、吃的是“爱国饭”、睡的是“爱囯床”、行的是“爱国礼”、看的是“爱国剧”。同样地,现代全体主义专制政权如纳粹或法西斯,恨不能命令每一国民,把“主义”当作饭吃、当作水喝,每日二十四小时,无时不想“主义”、爱“主义”、呼吸“主义”。在这类国家里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灌输党义,背诵标语口号,经常演的是英雄忠贞故事剧,放的是阅兵、演习、战斗、军舰、飞机的电影,奏的不是军乐,便是歌颂“主义”、赞咏党魁的歌曲。规定的制服,最好命令国民全体一律穿用,至少也可以统一党员、官吏和学生的服装。甚至幽默笑话也要有分寸,不忘严肃,不得过分轻松放肆,须符合党的路线,最好能用以揭露敌人弱点,而发生政治宣传的效果。凡是独立、客观、自由、活泼、幸福、快乐、美丽、独创、有智慧、有理性、无拘束、无偏见、不狂信、不愚昧、多彩多姿、不合党义、不为政权或主义宣传的,不但没有价值,甚至有害,应加以取缔或处罚。从这种全体主义的模型中造出来的,是一种机器人,他至多只有单行的“反射本能”,对其头脑,不论加以如何刺激或按摩,都无法使它恢复“思考”的能力。正常人所有的人生各种烦恼或忧虑,他已经没有,一味愿供党魁任意驱使,在战场成为灰烬,以此为无上光荣。纳粹和法西斯确曾将其党员锻炼到这个程度。

  全体主义专制下的社会,也会发生特殊的现象。其主要者如下:

  (一)社团的御用化全体主义政权建立了以后,在其强力统治下,原有的一切社会团体,如其他政党、工会、商会,以及经济、文化、教育、学术、艺术、职业、宗教、康乐等团体,必会逐渐丧失独立性,开始变质,甚至归于消灭。全体主义政权成立以后,必对每一原有社团加以彻底的审查和重新评价。其结果,有的被改组、有的被解散。这种现象无可避免。因为全体主义政权所需要的是绝对的权力,在它统治之下,绝不准许其他可能与它分享权力,甚至与它对立的任何组织存在。全体主义专制统治者,既以“绝对真理”的发现者或维护者自居,又个人自由、思想自由、政治自由既可能对这“真理”的绝对性惹起怀疑或动摇,所以,政治团体如政党、学术机构如大学,将最先成为被监视和压迫的对象。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被准许存在的社团,不再具有独立的工作目标,已被政权的特殊分子所渗透,受严格的监视和控制,它仅只为了服侍政权而存在。

  (二)情感的公用化即使以全能的全体主义专制政权,也无法完全消灭个人的一些情感,所以它便转而尽量利用这些情感,以达到政治目的。譬如全体主义专制所以不反对友情,不是因为友情能使精神愉快,生活充实,而是因为它能使国民精诚团结,为国家服务;全体主义所以不反对恋爱,不是因为恋爱能使生命灼热,本能升华,而是因为它能使人肯定现实,增加活力,更热心为国家工作;全体主义专制所以不反对生育,不是因为子女能使家庭欢乐,精神有所寄托,而是因为众多人口是庞大军队和劳工的唯一来源;全体主义专制所以不反对节育,不是因为节育能改善个人生活,提高教养水准,而是因为它可为国家减少经济难题;全体主义专制所以不反对娱乐,不是因为娱乐能调剂感情,陶冶心性,而是因为它能使人暂忘痛苦,消灭疲劳,提高明日工作效率,增加生产。全体主义专制所反对的,是那些无法加以利用的情感,如悲观、消沉等,因为这种情感不但不能善用于政治目的,还会消耗精力,所以最为全体主义政权所排斥。列宁所以反对男女过度纵欲,不是根据宗教或道德的理由,只是希望每一个人保持较多的精力,为革命而奋斗。

  (三)言论的公式化全体主义专制,一方面独占或控制大众传播工具,另一方面,对于国民的私人言论也加以严密注意。所以,在这政权之下,每一个人不论在街上与生人谈话,或在私宅与亲友聊天,必须经常提高警觉,除了政府和党所乐意听的“正确言论”以外,闭口不说。不过那些“正确言论”,应该尽量公开说得响亮,务使较多数的人能够听到。细声私语必招来嫌疑,最要不得。因为细声私语表示害怕别人听见;所以害怕别人听见,不外是因为在谈论禁忌。否则,为什么不公开说出,说得响亮,使多数人都能听到?弄到最后,连沉默也会引起嫌疑。因为保持沉默,表示不愿将全体主义教条日夜奉诵;不奉诵教条,证明不信仰教条;不信仰教条,即不支持政权。这种人不是潜在的叛徒,是什么?如此这般,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一切言论,不论公私,逐渐公开、划一,而公式化。

  (四)艺术的干枯化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另一特殊现象是政治对艺术的干涉和控制。在全体主义国家里面,一切艺术极其简单地被分成“好”“坏”两种。这种分类的标准不在于“审美理论”,而是在于“政治效用”,如在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凡是宣扬党义、歌颂党魁、粉饰太平、高唱标语口号、荣耀国家、民族、武力、权威、服从、牺牲、纪律、义务、克己、团结、战斗、工作、勤俭、增产、奉公、效忠、光明、希望、成功、胜利,这才是“健全的好艺术”,备受保护和奖励。相反地,凡是表露内心赤裸裸的真情,发挥创造天才,展开独特思想,描写压制、榨取、剥夺、欺骗、虚伪、卑鄙、腐败、迫害、凌辱、残忍、悲惨、怀疑、悲观、矛盾、反抗、自私、无知、痴呆、狂妄、丑恶、黑暗、痛苦、绝望、虚无、死亡,这都是“颓败的坏艺术”,必受攻击和排斥。全体主义专制所以对艺术也要加以干涉,是因为它认为创作的完全自由,直到最后,也可能威胁到政权所维护的“绝对真理”,而且认为艺术也与人类其他一切活动一样,应服侍政治。依这观念,所谓“为艺术而艺术”,不过自由主义者的痴梦而已。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好”的艺术家,在精神和物质上备受优待和鼓励,“坏”的艺术家则受尽冷落,自生自灭,甚至受到制裁。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艺术不是单凭天才和灵感,奔放无羁地自由创造,而是凝固于公定模型,指向公定目标,小心翼翼,规规矩矩,痴傻卑屈地阿谀奉承。

  (五)恐吓的制度化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恐吓是维护政权的主要工具。它可以镇压异己,吓阻反抗。所以,任何全体主义政权都要建立周密有效的秘密警察或特务组织,将恐吓作为一种常设的政治制度,在国民之间,普遍造成恐怖。这种制度的最大效用,除能消灭特定政敌以外,便是制造出阴森的压迫感,使每一个国民日夜恐惧着触犯禁忌。由于这种经常的不安和恐惧,全体国民起居言行,无不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尤其在政治问题上,畏首畏尾,不敢动弹,一切任由政权摆布。制度化的恐吓,可以说是全体主义专制据以存在的最大础石。

  三、“全体主义专制”的存续和症结

  全体主义专制怎样存续?它存续的根基在哪里?

  全体主义政权公定的理论或主义,和它所绘出的未来远景,一般说来,都十分玄虚而幼稚,不但没有吸引力,又经不起理性、逻辑、知识、科学和历史的考验,大众对它不感兴趣,知识分子则加以嘲笑。其实,全体主义专制并不是依靠着这种公定理论或主义而存续。这种理论或主义不过是用以遮掩并维持专制的表面装饰而已。全体主义政权存续的主要条件,如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曾经明白证实国民“多数的驯服盲从”和“少数的呐喊拥护”。

  (一)多数的驯服盲从:全体主义政权必须运用一切手段和方法,使多数国民绝对服从,不敢违抗。它所运用的手段和方法,凡生于20世纪的人,无不耳听目见,无须详述,譬如:依特务组织消灭异己,吓阻反对,否定个体自由,扼杀自发创意,管制学术思想,统制文化教育,干涉私人生活,禁止评论政治,监视人民一切言行等。在这全体主义强大而无所不及的压力下,大多数国民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便逐渐机械化、划一化,符合于官定模型。同时,他们逐渐丧失灵活思索的能力,不能做客观独立的观察和判断,日日埋头于工作和生产,为谋生而奔命,没有心情和时间来过问政治。至于还存有一点思考能力的人,则幻灭已深,一闻政治就感到厌恶和恐惧,只想尽量逃避它。结果,对政治感到兴趣且胆敢过问的,便只限于那些呐喊拥护专制的少数了。从此,全体主义政权便不遇抵抗,存续下去。

  (二)少数的呐喊拥护:全体主义政权所仗为股肱的少数拥护者,就他们支持专制的动机和热度来说,又可分为几类:

  (1)自私利己型他们支持政权,不是因为对公定的理论或主义有所了解,或对它衷心赞同,而是纯然出于自私的动机。他们所以拥护政权,是为了要借此获得个人利益或报复私仇私怨而已。

  (2)盲目爱国型这类人把全体主义专制政权,看成自己的延伸(extension),或把自己看成全体主义专制政权的延伸。他们在观念上,已与政权“同化”(self-identification),向政权“没入”(ego-involvement)。经过这种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心理操作以后,他便为政权的成功和胜利而陶醉,因为这无异于自己的成功和胜利;他们为政权的挫折和失败而悲哀,因为这不外自己的不幸和耻辱。他们的知识和思考能力,无法将“国家”与“政权”分别清楚。在他们的观念中,政权就是“国家”;盲目支持政权,就是“爱国”。政权的威望和声誉,成为他们自尊和骄傲的主要源泉。不过,这类人还不至于将公定的理论或主义,接受为绝对的道德、绝对的信仰。他们有时还能发觉政权的某一行为,但那时候,他会在心里独语:“祖国呀!愿你所做的一切,都合于道德。但即使你不道德,你还是我的祖国。”(就是Stephen Decatur所说的“Our country,right or wrong”。)对这类人来说,政权的尊严优越于自我的良心;所以,湮没良心易,饥评政权难。他们下意识地接受了Machiavelli—派的“双重道德”(double momlity),以为适用于个人的道德是一套,它基于和平、诚实和公正;适用于国家和政府的道德又是一套,它基于暴力、欺骗和威吓。

  (3)狂热迷信型:他们是全体主义专制政权的狂热拥护者。对他们来说,政权的威望和声誉不只是自尊和骄傲的唯一源泉;公定的理论或主义,简直成为绝对的道德、绝对的信仰。他们狂信:他们所拥护的政权是神意的显现,其政策是上帝的摄理。所以,凡合于政权利益的,就是善,合于道德;凡违反政权的利益的,就是恶,违背道德。他们愿为政权的存续和发展,牺牲一切,包括生命在内,并以此为无上光荣。全体主义专制政权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要造就第三类这种人。

  全体主义专制,不论它一时显得如何强盛,却隐藏着内在的弱点。其无法解决的症结,主要的有下列几种

  (一)腐败:有一句西谚:“权力必定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Power corrupts,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一语道破“全体主义”本质上最大的弱点。全体主义专制采取“寡头制”,权力集中于极少数人,甚至于一人。这种政体,内则没有权力的分立,使它互相制衡,外则没有客观的批评、自由的检讨、超然的舆论,大权在握者不对任何人负责,不受任何人控制,时间一久,结党营私,个性的缺陷都显露出来,如贪婪、纵欲、嗜虐、野心、自私、伪善、虚荣、苛刻、暴躁、无知、顽迷、狂妄等,无从约束,竟成为国内外政治的幕后动机,终将囯家人民带入穷途末路,直到政权灭亡。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就是这种例子。

  (二)人治:全体主义专制虽是20世纪才产生的政治形态,其本质却不是现代的,它完全建立在“人”的因素上面。它虽有“现代法治”的形式,却有“封建人治”的实质。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政治行为无一不是党魁个人权威、性格、情绪的表现。全体主义专制的党魁经“神圣化”以后,个体被要求效忠的对象已经不是人民、政府,甚至不是囯家,而是党魁个人。这种权力形态的特质,在于“不可测”(unecrtainty)和“不安定”(instability)。它不可测,因为国内外政治只是党魁个人的意思、感情、偏见,甚至幻想的反映,常与现实脱节游离,不易捉摸。它不安定,因为权责的“合理分配”(rational distribution)和权力的“和平转移”(peaceful transfer),并没有真正地“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这个弱点,当党魁的权威发生动摇或突然死亡的时候,立刻暴露出来。这个时候,党魁所独占的绝对地位忽然悬空,整个政权经过短暂的失神和虚脱以后,将发生树倒猴散式骚动混乱,或趁火打劫式的权力争夺,甚至于惹起内战。若将美国总统或英国首相更换时的安定秩序,与墨索里尼垮台或希特勒和斯大林死亡时的瘫痪、不安、紧张、混乱、危机加以比较,便可以了解;在全体主义专制之下,要使权力和平安稳地转移,是如何的困难。这是“人治”最大的弱点之一。这个难题,任何全体主义政权都无法避免。全体主义专制的本质是个人独裁,而任何个人独裁,其特色之一,便是独裁者在他有生之年绝不愿、不能、也不敢培养自己的继承人。因为培养继承人,无异于将他绝对权力的一部,分给别人,制造出对他绝对地位的一个潜在威胁。所以,历史上的任何独裁者,都不曾真正地考虑过自己死后的国家前途。他们的心理是:“我死后的国事,管他娘!”(“Apres moi, le deluge. ”)希特勒于发觉难免一死的时候,竟严令焦土灭民,就是这种心理的典型表现。全体主义专制,在权力的运用上,有世袭绝对君主制的缺点;它在权力的继承上,却没有世袭绝对君主制的优点。

  (三)僵化:全体主义专制,将个体的自由、创意、批评,看作对其存在的威胁,而尽量加以扼杀。结果,在这制度之下,思想衰退、干枯、统一且公式化,言行则呆滞、死板、机械而形式化,政权本身也难免发生同样死硬的现象。所以,行政变成低能的官僚政治(bureaucracy),没有效率,丧失弹性,不能力谋改革,无法敏感灵活地应付流动转变的复杂情势。越南吴廷琰政权末期的情形,充分证明独裁政权可能僵化到明知不迅速彻底改革即将面临破灭,而仍不能有丝毫作为。

  (四)隔离:如前面所说,全体主义专制在实际上仅依靠少数人民不同热度的支持而存续,所以,它存在愈久,愈与多数人民的心愿游离脱节;在它与国民之间,逐渐出现难以填平的深沟。欧美政治学者常说,一国国民在私下谈话时,若将政府指称为“他们”,把自己称为“我们”,而有意或无意地将“他们”与“我们”明白区别,把“他们”看作与“我们”分离并不同的存在,则证明政府与人民间的距离,已经不小了。全体主义政权与多数国民的距离愈大,它存在的根基愈薄弱,直到瓦解。全体主义政权虽将公定的理论或主义不遗余力地灌输国民,但过去纳粹和法西斯的经验证明这种努力,效果很小。因为被强迫的教条,变成空洞的口号;被强制的思想,仅是表面的迎合;不自发的忠贞,只是肤浅的奉承。这些对于政权,都少有帮助。最新的科学仪器,如录音机、电视摄影机,固然可以用作监视人民言行的工具,但其效用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便无作用。因为这类科学仪器,仅可以记录摄影,无法做忠贞判断。忠贞的估量和判断,还是要靠自然人的头脑。全体主义专制政权要建立愈严密的监视网,愈需要极多的特务人员;这庞大的特务组织,对于政权,将变成难以负担的重荷。全体主义政权假如为监视全国人民的一举一动,要将录音机和电视摄影机装置在每一家庭,将每一国民每天二十四小时的言行,全部加以录音和摄影,它即使能够负担这项费用,对政权的安全也不能有何帮助。因为依此途径,每天源源不绝地进入政权手里的无限资料,由谁来整理?由谁来做忠贞判断?全国人口如有一万万,要对这一万万人中的每一个做彻底的监视和忠贞调查,则势将需要另外一万万人来从事于特务工作。这另外一万万人到哪里去找?他们的忠贞,又谁来保证?任何全体主义专制政权都会陷入这种穷境,而不能自拔。

  上述几种,是全体主义专制内在的症结,都与其专制的本质无法分离。全体主义专制存在一天,上述问题便存在一天,无法解决。所以,现代政治史已经证明:全体主义专制,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顽固死硬地维持全体主义专制的本性,不图修改,盲目地走上灭亡的死路,如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军国主义日本那样;另一条是认清全体主义专制本质的缺陷,逐渐加以修改或冲淡,走上自由化、民主化的活路,承认个体的尊严,保障个人的基本自由,博得人民的支持,以延续政权。数年以来,苏联、欧洲共产国家、西班牙等国的内政,都不得不向这个方向演变,因为它们已经发觉这是政权生存的唯一途径。

  说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可是历史确在教示:依“全体主义”而建立的政权能否延续,这不只要看它愿否脱离全体主义死硬教条(dogma),而走进上述唯一的活路,还要看它在这条路上是否走得够快、走得够远。

  1965年10月31日于美国麻州

  (李敖按:此文作于狱中,却在文后有“于美国麻州”字样,想彭老师别有原因也。)

  本书主要参考书:

  1.Harry Eckstein and David E. Apter, Introduction to Totalitarianism and Autocracy ,Comparative Politics, 1951.

  2.Hannah Arendt, The Origin of Totalitarianism, 1951.

  3.J. L. Talmon, The Origin of Totalitarian Democracy.

  4.Carl J. Friedrich and Z. K. Brezinski, 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 ,1956.

  5.Alex Inkeles, The Totalitarian Mystique,1954.

  6.Else Frenkel-Brunswick, Environment Control and the Impoverishment of Thought, 1954.

  7.Karl W. Deutch,Cracks in the Monolith:Possibilities and Pattern of Disintegration in Totalitarian Systems ,1954.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我才“妨害军机”呢!

  ——《孟绝子给李敖的信》读后

  读了《孟绝子给李敖的信》,我有一些感想。

  7月4日的报上说:“调查局”侦破一件涉嫌泄露军机案,将涉嫌的“新闻局”职员陈百龄、“党外编联会”前任会长邱义仁、《新潮流》杂志编辑石佳音三人移送警备总部收押侦办。本案起因于今年1月间,陈水扁等人因诽谤罪被判刑,陈水扁召开记者会表示不服,并当场拿出一份警总机密文件公开。这份文件系一项会议记录,出席该会议者有“警总”、“调查局”、“文工会”、“新闻局”等单位人员,内容系就如何依法取缔不法言论做成决议。陈水扁当时公开这份文件,表示有关单位早就要对付党外杂志,他被判刑是“政治”审判。由于这份秘件被公开,有关单位多方调查,查出是“新闻局”陈百龄涉嫌泄密,乃约谈涉案有关人犯到案。

  这案子后来的发展是,除陈百龄继续收押外,别的人都放了,并且陈百龄也改以公务员泄密罪名,大事化小了。党外人士饱受虚惊一场。《前进》周刊以《台湾的魏京生》为题,大力把这一事件落墨,但是,真正“台湾的魏京生”,甚至比“北京的魏京生”还老资格的“妨害军机案”主角,他们却只字不提了。“党外的内部伦理”,原来如此!

  这件老资格的“妨害军机案”,就是李敖的“泰源监狱名单事件”。

  泰源监狱名单事件

  这一事件的前因,是这样的:1970年1月里,彭明敏在全天候被国民党软禁下,神秘偷渡到瑞典,并取得“政治庇护”。消息传来,国民党立刻把我软禁,由专车一辆、专人若干,对我紧迫盯人起来。这一紧迫盯人,先由警察单位派人、后由警总单位接力,前后“跟监”(跟踪监视)了我十四个月,直到我在1971年3月19日被捕为止。

  在我被捕以后,国民党对我疲劳审问、严刑拷打,一一追问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十四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雷震出狱事件、窃听器偷运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事件有的他们不便上判决书,所以在判决书上,我的“犯罪事实”是以偏概全了的,全文只是:

  李敖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五十八年3月间,介绍某外籍人士与彭相识,嗣于彭逆托该外籍人士,带信件出境时,非唯不予检举,且嘱其弟李放借送行之便,察看该外籍人士登机手势之暗示,是否信件安全带出,以走告彭明敏。五十九年3月间,接受谢聪敏交阅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同年9月间,搜集国防部泰源监狱政治犯曾正雄等一百零八人名单一份,在其住所亲交某外籍人士携赴国外作为国外叛乱组织宣传资料,案经本部保安处察觉,并在李敖、谢聪敏住所分别搜获叛乱宣言一份、月刊二本(均英文版)、叛乱资料中、英文版各二份、反动贺年卡一张,一并移由军事检察官侦查起诉。

  可见我被判十年(后改判八年六个月,老蒋死后减刑为五年八个月),形式上罪名不过两类耳:一类是知人叛乱而不检举且协助;一类是将泰源监狱名单外泄。当时办案人员明告我:你李敖知“台独”分子而不报,且加以协助,是典型的台独同路人;你李敖把“国防部”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交给外国人,且加以公布,是典型的“妨害军机罪”。我们要一并用“惩治叛乱条例”办你!所以,在判决书上,我被判的“主文”是“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当年外泄泰源监狱名单,其严重性已至“颠覆政府”的程度,比起今天党外人士的饱受虚惊来,他们真是太娇嫩矣!

  马丁“行客拜坐客”

  泰源监狱名单的得以外泄,得力于一个人的帮忙,这人就是“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恩纳尔斯(Martin Ennals)。

  “国际特赦协会”英文名字是AMNESTY INTERNATIONAL,简称AI,也有人译成“国际大赦组织”。为它播种的人,是英国的彼得·班纳森(Peter Benenson)彼得·班纳森是一位人权律师、犹太裔的天主教徒,素有“梦想家”和“圣人”之称。1961年,他目睹一群葡萄牙学生歌颂自由被捕,判七年徒刑,他深受感动,这一次他不再沉默,兴起呼吁全世界都来关切政治犯的念头,如同当年美国释放黑奴、苏俄释放农奴的运动一样。于是,他跟好友马丁·恩纳尔斯、艾瑞克·贝克(Eric Baker)发起“1961年大赦请求”运动,目的在为良心犯寻求公平审判、寻求庇护权、寻求就业机会(政治难民),并借国际舆论促进发表的自由。他们的提议很快得到律师、记者、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的响应,透过深具影响力的自由派报纸《观察家》的宣传,并于伦敦成立特赦小组,每组认领(Adopt)三名良心犯(这是从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得到灵感,所以规定三人)。通常是共产国家、西方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各一名,他们照顾政治犯家属、向拘禁犯人的政府写抗议信、不断写信给囚犯,使犯人明了在遥远的地方,有人关怀他的痛苦,直到帮助他获得自由为止。这些救援行动超越意识形态、超越宗教、种族的界限,具有国际性。截至该年年底,比利时、希腊、澳大利亚、瑞典、挪威、瑞士、法国、西德、爱尔兰、荷兰、英国、美国纷纷以行动支持,并正式定名为“国际特赦协会”,成为永久性、全球性的人权机构。这机构在1977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它的被举世肯定,可见一斑。

  在我被国民党“跟监”的日子里,马丁·恩纳尔斯到了台湾。魏胖(魏廷朝)、老谢(谢聪敏)到我家,约我一起去看马丁。我说我李敖架子很大,对洋鬼子尤其大,马丁如果真来帮助我们,就请他到我家来看我吧,我不会去看他的。听了我的话,魏胖、老谢都认为有理,就转告马丁。马丁倒有服善之勇,他同意到我家来,登门拜访,“行客拜坐客”。于是,就约定一天晚上来。当时我虽处境自顾不暇,却很想托马丁为在牢中的柏杨想点办法,为了加深马丁的印象,我请小情人小蕾给柏杨太太艾玫打公用电话(我家的怕窃听),问她愿不愿意跟马丁见见面。电话中艾玫说她愿意来,可是到时候,她爽约了。为什么爽约,我至今还不清楚。

  马丁到台湾,国民党对他又恨又怕,于是派三个人跟踪他。那时跟踪我的是三个人,跟踪魏胖、老谢的各两个人。马丁他们上楼后,大家自四楼窗前朝下望,只见下面各路跟踪人马大集合,有趣之至!我指给他们说:“你们看,我家对门变成警察局了!”大家俯视一笑,深感国民党治安良好,真名不虚传。

  就在这次“行客拜坐客”里,我把一些被“跟监”的照片和泰源监狱名单,交给了马丁。我没交代他怎么处理,他也没说怎么处理。一切都好像心照不宣似的。

  泰源监狱名单全文

名单全文如下:

姓名/年龄/籍贯

钟益/62/台湾;洪水流/50/台湾;孙建中/37/绥远;胡里滚/44/湖南;袁国柱/39/四川;卢庆秀/39/台湾;李振山/45/台湾;韦胜权/56/广西;吴约明/45/台湾;刘汉卿/35/福建;刘贞松/35/台湾;严胜河/37/台湾;江瑞堂/33/台湾;武义德/41/台湾;李鉴超/35/四川;蔡金河/51/台湾;温诗波/37/福建;刘主井/38/湖南;陈光云/30/台湾彰化;陈福添/42/台湾彰化;蔡荣守/39/台湾台南;林书扬/35/台湾台南;马同超/42/台湾台南;徐凤翰/41/山东;孟昭三/46/山东;黄金岛/50/台湾台中;徐文赞/36/台湾桃园;高钰铛/40/台湾高雄;朱伟煌/38/台湾新竹;陈水泉/37/台湾台南;林逢三/34/台湾台中;黄广海/37/广东;许东茂/33/台湾台北;李朝金/38/台湾台南;谢秋临/42/台湾台中;吴开玉/32/广东;朱飞/35/台湾高雄;江汉津/52/台湾台中;褚志刚/38/安徽;钟兴福/44/台湾宜兰;苏红松/56/台湾台中;李善才/35/安徽;王继祖/38/山东;杨希风/36/山东;周圣藻/40/安徽;范国辉/36/湖南;熊培多/43/湖北;张绍桢/42/河北;何昭南/27/台湾嘉义;龚正/31/江西;赖振福/27/台湾花莲;林兢/48/浙江;张正江/37/安徽;凌寿燊/60/广东;陈柏渊/36/台湾台南;洪文庆/45/台湾屏东;王梦远/33/吉林;洪德龙/45/台湾屏东;向陵生/30/湖南;张玉才/35/四川;袁宗圣/55/江苏;王家培/42/浙江;姚秋东/48/台湾屏东;廖启川/52/台湾南投;陆汉斌/37/江苏;曾友德/44/台湾屏东;曾苍水/45/台湾高雄;沈仪永/46/湖北;郭汉卿/61//福建;陈耀星/49/福建;杨锡森/40/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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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锦涛/54/广东;王连成/40/河南;黄阿华/37/台湾台北;郑荣达/39/台湾云林;郭振纯/40/台湾台南;吴卓异/43/台湾台南;孙蔚民/48/江苏;王如山/41/台湾台中;黄至超/36/台湾嘉义;王继文/41/湖南;刘益福/49/—;孙鸣康/34/福建;康新民/34/江苏;龙青云/39/江苏;谢永平/47/福建;陈利余/32/福建;黄春东/—/福建;罗贤义/36/湖南;杨树财/31/江西;王兴凯/36/河南;吴聪明/35/台湾宜兰;曹世刚/34/湖南;赖东基/41/广东;张戈/41/重庆;陈宣耿/54/福建;戴云山/55/福建;姚江龙/52/台湾;陈彰/42/广东;席长安/35/四川;柯旗化/36/台湾高雄;廖阿琪/34/台湾;黄德贤/30/台湾;王锦春/26/台湾;曹质非/45/福建;吴广/45/台湾;戴村泽/50/台湾;洪明带/40/台湾;聂云轩/43/福建;郁启明/43/江苏;施清海/40/福建;陈世鉴/32/台湾;方凤扬/34/浙江;郑金河/26/台湾;陈庚辛/26/台湾;郑正成/26/台湾;陈良/26/台湾;郑清田/26/台湾;詹天增/26/台湾;谭家驹/40/广东;董克敏/40/上海;吕志超/44/四川;杨德火/51/台湾;陈金涂/42/台湾;李尚质/46/江西;理琇郢/49/河南;李创/42/江苏;刘光夏/43/江苏;吕芳鉴/51/台湾;陈团保/26/湖北;施明正/30/台湾;施明雄/28/台湾;李朝熙/33/台湾;庄宽裕/33/台湾;黄锡琅/30/台湾;陈行夫/40/浙江;林光庸/31/台湾;陈长坤/60/江苏;李志元/26/台湾;蔡光武/40/台湾;利足禹/56/台湾;吴定远/38/四川;宗元魁/46/河南;胡献球/57/江西;林斌/42/海南岛;徐春泰/25/福建;曾清水/48/台湾南投;张茂钟/39/台湾云林;周泽林/38/四川;陈茂金/38/江西;沈有聪/18/福建;沈孝峯/18/浙江;高金郞/25/台湾云林;林明永/25/台湾台中;钟仁杰/45/四川;余炳章/46/江西;邓克榜/36/湖南;周源清/33/四川;刘运筹/44/江西;姚念勤/33/山东;周凯石/37/河南;王德成/32/广东;李和玉/46/陕西;孙家骥/47/北平;甘梅儿/65/浙江;黄琪琛/63/福建;黄发/63/台湾桃园;曾禄波/55/台湾台南;陶一峯/43/江苏;林鸿枢/36/广东;韦盛辉/40/广西;李子元/40/广东;李金锁/40/河南;蔡电/37/湖南;刘松坤/33/松江;张正雄/23/台湾高雄;任荷生/42/福建;顾炳荣/37/上海;于亚洲/56/山东;任炎林/42/江西;傅佩陶/36/安徽;劳彩先/37/广东;周冠雄/40/广东;严泰富/30/浙江;丁明生/35/江西;谭浩/35/江西;王料安/24/台湾台南;黄永谋/44/江西;赵克己/38/陕西;李景琪/36/江苏;赵庆章/67/浙江;陈左弧/47/湖南;陈贻穀/46/南京;施明德/24/台湾高雄;吕先高/35/湖北;湃重波/50/福建;朱昌达/32/海南岛;林万兴/36/浙江;张成金/36/广东;何锦江/40/天津;姚析明/22/台湾嘉义;陈映兰/31/湖南;刘武/23/广东;轧文清/42/河北;汪坚信/36/江西;叶焜明/23/台湾;邱万来/23/台湾;谢发忠/22/台湾;叶彪/42/湖北;简有全/35/台湾;邬来/29/广东;张荣强/47/福建;洪天时/51/台湾;孙以苍/37/安徽;李瑶林/54/河北;沈坤/36/台湾;金铎/40/山东;张永福/42/福建;蔡英明/41/台湾;张启堂/29/台湾;陈东川/36/台湾;李英涛/35/河北;王正锡/49/山东;胡学古/35/湖南;高尾雄/24/台湾;洪进发/32/台湾;陈永顺/47/江苏;李六科/38/河南;朱四乐/35/湖北;黄忆源/25/台湾;许衡峯/60/湖北;张仁寿/53/福建;施平和/48/福建;余学文/42/广东;范关群/40/江苏;吴迪田/44/台湾;陈楷川/51/福建;刘弘良/23/台湾;方金水/47/台湾;郑七/49/台湾;邱致明/32/台湾;吴耀宗/61/台湾;王南陵/42/湖南;夏定良/38/浙江;李俊夫/23/台湾台北;罗祖建/46/湖南;高鹤年/35/江西;林振思/36/福建;荘建军/38/山东;陈贻林/32/福建;王福堂/42/台湾台北;徐銮枝/36/台湾苗栗;彭新贵/39/台湾苗栗;简铜柱/40/台湾台北;陈生器/61/台湾桃园;余万生/64/台湾高雄;洪木川/36/福建;张炯东/37/台湾台中;李文钧/36/福建;陈克强/46/广东;陈则铸/43/福建;陈学良/38/广东;李国安/35/四川;赵彦申/55/福建;陈鸟狗/46/福建;庄明帝/37/福建;陈清源/42/福建;廖妈景/55/台湾台北;廖清缠/58/台湾云林;何钦/40/广东;魏刚/38/山东;梁克伦/35/福建;蔡廷璧/43/台湾;彭瑞炎/37/台湾;林秀栋/47/台湾;徐逢才/47/山东;沈伯晃/47/台湾;罗友德/48/福建;吴万昆/36/台湾;万洪如/43/江苏;郭观国/48/湖南;王子策/40/四川;曾金生/34/江西;严照林/44/四川;梁戴中/33/湖南;张连中/40/河北;朱友柄/35/安徽;吴辛田/34/台湾;林泰钦/34/台湾;吴雪堂/51/广东;吴再兴/40/台湾;黄发宝/52/浙江;游昌雍/51/台湾;蔡智高/62/台湾;蔡进德/52/台湾;陈孝/57/台湾;王愚/42/四川;吕源/38/台湾;曾子仁/38/福建;陈正富/41/浙江;李荣源/37/台湾;林子德/24/台湾;刘阿根/44/上海;曾国英/30/台湾;李彦青/37/台湾;温春鄢/35/台湾;林政荣/38/台湾;徐瀛涛/34/河南;施文章/35/福建;卢兆麟/37/台湾;梅济民/37/黑龙江;李成德/39/湖北;许棠/58/广东;高德荣/32/湖南;张禹平/43/湖北;李培灿/43/台湾;李妙传/38/浙江;王永富/39/台湾;威家麟/36/浙江;陈传枝/43/台湾;罗石木/44/台湾;周作民/37/山东;林振霆/43/广东;钟锦英/42/台湾;杨春槐/34/江苏;张火树/45/台湾;陈天河/41/台湾;陈萍/37/湖北;陈荣标/43/台湾;梁阿柳/60/台湾;张敏生/37/山东;李舜/43/台湾;黄尔尊/51/福建;徐宗康/58/浙江;黄玉镇/31/台湾;叶生阳/41/台湾;陈景通/40/台湾;冯成章/45/广西;苏兆元/34/山东;陈辉/67/广东;涂朝吉/36/台湾;刘裕和/37/台湾;张有义/52/台湾;许昭荣/38/台湾;李子顺/57/广东;刘乃诚/35/察哈尔;冯高鸣/35/安徽;张家林/35/安徽;宋静屏/36/安徽;谢有成/60/台湾;江火社/58/台湾;刘甲乙/55/台湾;戴顺皆/35/台湾;吴玉盏/53/台湾;刘铄藻/49/湖南;黄荟麟/56/福建;刘镇福/60/台湾;黄国良/31/台湾;游阿水/45/台湾;张信义/60/台湾;彭蕴炫/35/台湾;贾同修/34/河南;谢永彬/39/江西;高元成/44/台湾;刘文俊/38/河北;施珍/42/江苏;李金木/39/台湾;王福青/58/湖北;陈列珍/46/台湾;蔡耀景/47/台湾;刘柏林/41/湖北;王道/49/安徽;杨水木/36/台湾;李六/43/台湾;黄木土/70/台湾;苏宗辉/58/台湾;赖潭/75/台湾;高桂麟/35/福建;赖木德/43/台湾;张金顺/49/台湾;李福鉴/59/台湾;汤传兴/36/台湾;詹阿荣/48/台湾;石沧庚/51/台湾;程恩泽/32/山东;莫祖渊/40/广西;王德胜/45/江苏;陈敬贤/35/台湾桃园;陈尾定/45/台湾云林;崔光荣/34/江苏;许火炎/39/台湾宜兰;林琨隆/40/台湾屏东;蔡高财/52/台湾屏东;钟阿道/49/台湾新竹;弱荣光/33/广西;钟阿千/43/台湾新竹;张南/43/广东;吴荣河/36/台湾台北;吴哲雄/36/台湾嘉义;吕华璋/40/台湾桃园;李云芳/42/河南;杜林/32/四川;陈棠梨/34/台湾嘉义;徐永绍/36/台湾苗栗;李东园/38/台湾台北;黄毓德/41/台湾台北 ;林坤钟/43/台湾台北;李安庄/42/台湾彰化;吴殿魁/48/河北;郝银徼/37/江苏;陈德义/40/台湾台南;黄锦英/40/广东;戴梅春/34/浙江;杨飞二/34/浙江;夏会时/39/湖南;何家驹/46/福建 ;张大观/49/福建 ;张健/35/广西;郁荣克/45/江苏;刘朗雄/35/台湾高雄;廖明辉/40/台湾苗栗;李荣宗/37/台湾嘉义;秦治平/44/湖南;高健胜/34/台湾台北;王辉生/37/江苏;谢富荣/37/台湾苗栗;许就火/46/福建;赵嗣芳/41/广西;何诚/34/安徽;陈德祥/40/南京;宋瑞临/44/湖北;黄干文/30/浙江;侯德富/44/四川;郑文弟/34/福建;陈石利/49/福建;黄狮头/36/福建;庄化云/36/江苏;巫义德/31/台湾高雄;沈文骞/—/浙江;苏志远/37/广东;姜元/40/安徽;黄何峯/35/广东;陈其昌/61/台湾台北;杨坚锋/53/台湾宜兰;孙国祥/36/—

  这份泰源监狱名单中有不少我的朋友或今天我们熟知的人。像刘贞松、蔡金河、林书扬、陈水泉、雷正彬、袁锦涛、柯旗化、庄宽裕、施明德、胡学古(胡虚一)、梅济民等等。在他们暗无天日的黑狱生涯里,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他们一个个的大名,已经经由李敖之手,转给国民党眼中的“国际奸人”了。不但他们没想到,即使国民党也没想到。国民党做梦也没想到:在他们全天候“跟监”李敖的大作业下,李敖居然还能不动声色地来“害”他们,他们真不知道李某人的厉害了!

  我变成“秘密盟员”

  这份泰源监狱名单是一折写在打横格十行纸上的简单册页,因为是偷运出来的,所以折痕很多,并且有点破旧。它是孟绝子(孟祥柯)交给我的。孟绝子绝口不问我怎么用,我也绝口不说如何处理。正因为有这种心照不宣,所以在大家先后被捕后,我如孟绝子所说:“把‘外泄机密资料’的责任完全揽到你(李敖)自己身上,以减轻我(孟绝子)的罪状。”所以这一案子,幸得在李敖身上“及身而绝”。孟绝子关了一阵,放出去了;交名单给他的蔡懋棠(在斯坦福中心教台语,已故)也很快就放了(我一直不向孟绝子打听谁把这名单给他的,直到写这篇文章时,我才请孟绝子告诉我,以期不没志士仁人之功)。

  在我1971年3月19日被捕前几天,一天坐在马桶上看《新闻天地》,看到有国民党文化特务卜少夫的一篇《斥台奸》,其中一段引文说:

  今日去××处,见一二〇期《台湾青年》(台独机关杂志,11月5日出版)您或已看到,其中对您在一一七八期“新天”访台独一文有所批评,说您是奉蒋经国之命去纽约找他们,对他们的话断章取义等等。不过对您很客气,一直称卜先生而不名,而非“独夫”“特务头子”之称也。其中并称彭明敏于10月间经瑞典、法国、加拿大等抵美。最后公布了一批在台被羁的政治犯名单。看其内容,颇感台独运动必有高级人士甚至在××组织中之人士支持,不然政治犯名单从何而来?雷震之事他们何以很清楚?美国大使馆几乎可百分之百肯定的是为台独在撑腰,只是不知政府究竟有何对策?台独比匪谍问题严重,没有匪谍,毛共一样企图进犯台湾,而且毛共此时已属“外患”,而台独却是内忧。

  当时我对引文中“政治犯名单”一语甚感兴趣,但并没想到这一名单,原来就是我提供的那一份。等到我被捕后,在被讯问时,国民党拿出一本《台湾独立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一二〇期,赫然看到“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台湾青年》的编者,在名单前面加了一段前言,大意说:蒋政权以恐怖手段统治人民,随时随地可以巧立名目逮人捕人,尤其逮捕反蒋人士时,不但不说明理由、不提示拘票,而且被捕后行方不明,裁判秘密,所以现在因反蒋而被捕的所谓“政治犯”的确数到底有多少,极难获知,但从各种资料估计其数将近万人。本志不断有所报导者仅为其中的一小部分。下面是最近入手的在泰源监狱受刑的所谓“政治犯”名单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曾于1968年10月25日号(第九五期)刊登过,只是此次所列人数较多,并有中国人在内,故不嫌重复再次刊印。所载年龄并属二三年前的数字。敬请各位读者在名单中,若有认识者,请能就有关资料,写信或打电话到本联盟各地区本部联络极感谢之至云云。我看了以后,一切豁然矣!最精彩的是,在名单最后,还来了一张照片,标题说:蒋家对于反对他的所谓“政治犯”,就是在释放后也经常派遣特务跟踪,此张照片是其镜头之一(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摄)。照片内容,明明是我从我家四楼窗口偷照的“跟监”现场,我变成了他们台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如此不由分说,公然以黄袍加身、硬施厚爱,这些台湾“盟友”的作风与用意,也就真可知矣!

  如今,十四年过去了,海外数典忘祖的“台独”新贵正在大张旗鼓的抨击李敖是“台独”的敌人;岛上忘恩负义的党外新贵正在小心翼翼的不认李敖是他们的朋友。我抚今追昔,不禁哑然自笑。回想当年我们“妨害军机”,没人在为我们说话、(当时“立委”费希平噤若寒蝉,今天却说他不说话的理由是不知道李敖被抓!)没人在为我们集会商量、没人在为我们到情治机关奔走要人,也没人在为我们高捧“台湾的魏京生”……我们是国民党日正当中时候的勇者,可是却勇得一片孤寂。在孤寂中,我们做到了如孟绝子所说的:“国民党一向宣称台湾没有政治犯,名单一出,国民党关政治犯而又谎言欺世的丑态毕露。”如今,国民党由丑态毕露进至老态毕露,在夕阳晚景中,和它斗争的局面,已经愈来愈步入坦途。在坦途之上,我们这些老路工,擦着汗、喘着气、揉着伤,看到今天“台独”新贵、党外新贵们的嘴脸,真忍不住要为之叹息了!

  1985年7月24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你解严,我上诉

  ——自己平反给他看!

  《戒严法》早在“民国二十三年11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早在五十二岁的我出生以前就先存在;复经“三十七年5月19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三十八年1月14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八条条文”,并在台湾地区一行长达三十九年之久。它的威信,前后有五十三年,中外历史上,都是古之所无、今之独有的。五十三年来,《戒严法》冠绝古今,使中国人民年复一年忍受、忍受、又忍受,不但在于它的“威”,也在于它的“信”。它的威,固使中国人民无所逃;它的信,却使中国人民有所望。因为《戒严法》第10条中信誓旦旦向老百姓承诺过:“戒严”时期军事机关的审判判决,“均得于‘解严’之翌日起,依法上诉。”《戒严法》这种承诺,绝没规定“解严”之后要另立他法替代,也绝没任何他法有把信誓旦旦五十三年的《戒严法》承诺一笔勾销的道理,因为这样做,必是典型的违“宪”。按照《宪法》第9条,“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按照《宪法》第16条,“人民有……诉讼之权。”“戒严”时期既然把人民给军事审判了,“解严”之后自然要允许人民行使诉讼之权以为救济,这种权利不容剥夺,更不容在承诺五十三年后剥夺,更不容在人民有所指望五十三年后剥夺。所以,在“戒严”虽已取消但《戒严法》并未废止的翌日,我提出上诉,希望法官先生勇于做中国最后一个守《戒严法》的人,替法律接正义、替人民存希望、替中国留颜面、替李敖平反。

  从爆炸到爆发

  我被军事审判的案子,远因是我在《文星》鼓动风潮、造成时势,国民党算我的旧账;近因是彭明敏偷渡离台。1970年1月里,彭明敏在全天候被软禁下,神秘偷渡到瑞典,并取得“政治庇护”。消息传来,我立刻被软禁,不分日夜,由专车一辆、专人若干,对我紧迫盯人起来。这一紧迫盯人,先由警察单位派人、后由警备总部单位接力,前后“跟监”(跟踪监视)了我十四个月,直到我在1971年3月19日被捕为止。

  在我被捕前五个月,台南美国新闻处发生了爆炸案(1970年10月12日);在我被捕前一个月(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商业银行也发生了爆炸案。当时我在报上看到了消息,还以看好戏的心情看热闹的,做梦也没想到会扯到我头上。直到3月19日被捕后,“警备总部”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此人长得委琐黑矮,是当时主持刑求我的“将军族”,后来退役了,到仁爱路远东百货公司楼上的豪华餐厅富贵楼当大保镖)叫副处长张耀华上校(此人歪头,态度傲慢,退役后下落不明)向我说:“李先生,请告诉我们,谁是搞爆炸案的凶手,蒋副院长交代下来,说只要李敖说出是谁,就立刻释放李敖。蒋副院长人格保证。”我说:“你们办案这样办,太离谱了吧?连把这种案子都怀疑到我头上,你们对我太缺乏判断力了吧?”他听了,没再说什么,就走了。

  后来,“警备总部”军法处把我提起公诉,法律文书送来,我才知道同案除了我的老同学谢聪敏(彰化人)、魏廷朝(桃园人)外,还有李政一(台南人)、刘辰旦(台南人)、吴忠信(台南人)、郭荣文(台南人)、詹重雄(台北市人),他们都是我不认识的,原来都是所谓爆炸案的凶手,我竟与这些响当当的人物为伍,我真抖了!

  后来我得知,美国机构的爆炸案,原来正是抓我的案子的爆发点,国民党“情治”人员想把这案子套在我头上,可是怎么套也套不上,实在不伦不类,最后只好另选帽子朝我头上套,以叛乱定案。

  你叛乱,我乱判

  这是一个典型的“你叛乱,我乱判”的案例。我在“警总”军法处被乱判叛乱的“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六年。

  “事实”是:

  李敖明知彭逆明敏于叛乱案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五十八年3月间介绍其外籍人士与彭相识,嗣于彭逆托该外籍人士携带密件出境时,非唯不加检举,且嘱其弟李放借送行之便,察看该外籍人士登机时之手势,证明信件已安全带出,走告彭逆。五十九年3月间,李敖接受谢聪敏交阅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同年9月间搜集国防部泰源监狱叛乱犯名单一份,在其住宅亲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国外,作为攻讦政府之运用。六十年2月间,谢聪敏又邀李敖参加彭逆为首之叛乱活动,业已首肯。

“理由”是:

  三、李敖部分:被告李敖审理中固仅供认彭逆明敏于叛乱案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民国五十八年3月间,曾介绍某外籍人士与彭相识,嗣彭逆托该外籍人士携带密件出境时,不但未加检举,且嘱其弟李放借送行之便,察看该外籍人士登机时之手势(按互约若安全带上机时,两臂上举,手掌互握,表示安全信号),证明密件已安全带出,遂走告彭逆。五十九年3月间,接受谢聪敏交阅之叛乱宣言及叛乱月刊多件,同年9月间,搜集国防部泰源监狱叛乱犯名单一份,在其住宅交某外籍人士带往国外,作为叛国组织之宣传攻击资料等事实,对于六十年2月间,谢聪敏邀其参加以彭逆为首之叛国活动,则矢口否认。唯查被告对谢聪敏如何争取其参加叛乱活动,如何表示愿意参加之事实,迭据于本部保安处及军事检察官侦查中供明,并据共同被告谢聪敏在军事检察官侦查中供证:“六十年2月间,我曾向李敖提及……欢迎外省人参加,李接着说,他也参加一份,我相信他参加叛乱活动是出于诚意的”,“我表示希望李敖能代表外省人参加叛乱组织,担任以彭逆为首之叛乱活动‘台湾本部’委员,以号召外省人参加,李敖表示同意”等情,互证相符。复有本部保安处在其住所搜获之叛乱宣传品英文版二件、中文版二件、服刑叛乱犯名单六张附卷可稽,犯罪事证至臻明确。查被告明知彭逆明敏及被告谢聪敏从事叛乱活动,仍与之秘密交往,接阅叛乱宣言文件,搜集叛乱犯名单,供叛国分子作为攻讦政府之运用,同意参与以彭逆明敏为首之“台湾本部”活动:核其所为,应依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罪,处以适度之刑,并褫夺公权,获案之英文版叛乱宣传品二件、中文版二件,均系违禁物,应予没收(证一号)。

  综看上面的“警备总部”1972年度初特字第12、17号、1972年度秤理字第2758号判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昭彰者不过三类:

  第一类是“与彭来往带信罪”——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且介绍了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出一封信到海外,未加检举。

  第二类是“家藏文件入伙罪”——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阅的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并同意加入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

  第三类是“监狱名单外泄罪”——说我把泰源监狱叛乱犯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国外,作为攻讦政府之运用。

  复判以后

  “警备总部”就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十年大狱。判决日是1972年3月10日,审判长是聂开国、审判官是张玉芳、王云涛。收到判决书后,我拒绝上诉,准备坐它十年。但是军事检察官韩延年说判得太轻了,他提出申请书,说李敖“犯罪情节并无轻微,亦无可悯恕之处,又无法定减轻之原因,乃竟分别酌减或处以最低度之刑,量刑似嫌过宽,爰依“军事审判法”第187条第1项申请复判”(证二号)。复判开始后,可拖得久,直拖到三年半后,1975年8月12日才下来,审判长是萧凯、审判员是李桓、成鼎。文号是1972年复普教风字第33号国防部判决书,“主文”是“原判决撤销发回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更为审理”(证三号)。于是,老庭重开,再为判决,因为赶上蒋介石死了大减刑,所以刑期就短了。“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减处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夺公权四年。

  “事实”是:

  李敖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五十八年3月间,介绍某外籍人士与彭相识,嗣于彭逆托该外籍人士带信件出境时,非唯不予检举,且嘱其弟李放借送行之便,察看该外籍人士登机手势之暗示,是否信件安全带出,以走告彭明敏。五十九年3月间,接受谢聪敏交阅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同年9月间,搜集国防部泰源监狱政治犯曾正雄等一百零八人名单一份,在其住所亲交某外籍人士携赴国外作为国外叛乱组织宣传资料,案经本部保安处察觉,并在李敖、谢聪敏住所分别搜获叛乱宣言一份、月刊二本(均英文版)、叛乱资料中、英文版各二份、反动贺年卡一张,一并移由军事检察官侦查起诉。

  “理由”是:

  三、被告李敖对上述事实,业据在本部前次审理中坦白供认,并有本部保安处在其住所搜获之叛乱宣传品英、中文版各二件,服刑叛乱犯名单六张附卷可稽,犯罪事证已甚明确,虽被告于本庭缄默,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得不待其陈述,径行判决。

  四、被告李敖搜集叛乱犯名单,供叛国分子作为攻讦政府之资料,并与叛乱分子勾结,核其所为,显已构成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罪(证四号)。

  再看上面的“警备总部六十四年度谏判字第四十九号判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昭彰者仍不出上面所分的三类,但是在判决书行文之间,却动了手脚,略有增删。“警备总部”仍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八年六个月大狱。判决日是1975年9月25日,审判长是王宗、审判官是徐文开、傅国光。

  八人之中,只有我是“叛徒”

  这一复判,从十年降为八年半,显然已有很明显的政治转变,但转变中最令人惊异的,倒是我变成是唯一的“叛徒”了。我的案子,同案共八人,其他七人是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两次判决对我所用的法条都是《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3项(俗称二条三),就是“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第一次对他们用的,却是第2条第1项(二条一),这项罪判得要重,所以初判时谢聪敏、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各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魏廷朝、吴忠信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都比我重五到两年以上。可是复判时,他们的罪名都改为第4条第1项第10款受叛徒之指使扰乱治安的罪名了,且把魏廷朝、吴忠信、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都判得跟我一样刑期了。这样一判,妙事来了,根据“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2条:“本条例称匪谍者,指惩治叛乱条例所称之叛徒。”再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1条:“本条例称叛徒者,指犯第二条各项罪行之人而言。”换句话说,只有用第二条判的人,才是“叛徒”;用其他条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同案六个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们都不是了,他们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这倒真是令人会心的变化哟!

  所有罪名,都是笑话

  “警备总部”军法判决我的三类罪名,其实成立的关键只在我是不是参加了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而已,其他的罪名其实都是笑话。例如:

  一、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云云,事实上,我根本不知道,彭明敏脑袋里的念,泯也好、不泯也罢,我又从何知道?判决书上所说,都是诬我之言,都不能成立,并且认定这种事实也全无物证及其他必要之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56条)。

  二、说我秘密与彭明敏交往云云,事实上,我跟彭明敏交往,完完全全公然行之,毫无秘密可言。其没有秘密,甚至到了彭明敏要请情治人员吃饭,都托我代约的程度。1967年7月3日,彭明敏有信给我,想约“调查局”处长王淦吃饭,就是证据(证五号);又如“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吃饭,也是专门请彭明敏和我两人的,说秘密与彭明敏交往,竟秘密到情治人员头上,天下有如此秘密乎?

  三、说我介绍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信到海外未加检举云云,事实上,信是封口的,我又不是喜欢偷拆人信的情治人员,何能窥知其中内容?托外国朋友梅心怡(Lynn A. Miles)带一封信,而不经过邮政局,难道就犯法不成?这犯了什么法?不犯法,又检举什么?带一封信,就判人十年徒刑吗?

  四、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阅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云云,事实上,这是瞒天过海之言。因为谢聪敏给我的宣言,乃是五年前(1965年)他们那张宣言的英译本,它是历史文件,在我这学历史的眼中,它与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等所有宣言都别无二致,都是史料而已。如果交阅的是即将发出的新宣言,也许还可以这样罗织我,事实根本上没有这种新宣言。而该五年前宣言的英译本,还是国民党大员连战翻译的,译者连战无罪,读者李敖却何来刑责?至于说月刊多件,月刊都是外文杂志之类,又犯什么法?看看外国杂志,就判人十年徒刑吗?连军事法庭公设辩护人的辩护书,都说:“李敖仅系阅读资料,收集叛乱犯名单,并无意图破坏政府之组织,更不得指为‘预备颠覆政府’”(证六号)呢!

  五、说我把泰源监狱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国外,作为攻讦政府之运用云云,事实上,1970年8月14日,“国际特赦协会”(英文名字是Amnesty Intemationai,简称AI,也有人译成“国际大赦组织”、“国际赦免组织”)秘书长马丁·恩纳尔斯(Martin Ermals)(证七号)到我家,我把泰源监狱名单给他,目的只是请他透过这一人道组织(证八号),对政治犯援之以手而已。“国际特赦协会”对 共产国家的人权纠正报告,台湾的国民党都一再引用之大加宣扬,最近一次见于1987年7月10日《中华日报》(证九号),为什么我跟这个会有接触,就变为攻讦政府了?难道一个政府合法抓了人,被抓的名单也是机密吗?这是哪一国的机密?如果是机密,足见其为非法也无疑。是非法就休怪人揭发!但无论如何,这样子把名单带到国外却并不犯法的。

  以上五点,都分别驳斥了“警备总部”给我的三类罪名,都是笑话,都不能成立。剩下来唯一成立的关键,就在我是不是参加了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台湾本部”的委员了。

  谢聪敏为李敖讲话

  我自1971年3月19日被捕入狱,一直关在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的第五房,关了近一年。第五房不见天日,全靠每天二十四小时的灯光与通风维持。在这房中,我曾被疲劳审问、严刑拷打。刑求中的一个重要关键是要我承认我是“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事实上,我对这难题毫无所知,所以无从承认起。经过夜以继日的侦讯,我终于悟出原来诬我成为“台独”大员是符合双方面的利益的!最后我对情治人员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呱呱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话可说?只希望你们下次抓人时,务必先抓我,因为先被抓的可以占便宜,别人必须配合他的口供,他却可以撒豆成兵。——千万别优待我,千万请先抓我!

  我在被刑求中,情治人员一再问我什么是“两个半”?我说两个半是中国民间传说有两个半军事家,一个是杨杰、一个是蒋介石、半个是白崇禧。他们最后说不对,告诉我魏廷朝说“两个半”是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干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优患中仍不失幽默,这段讽刺,我记忆犹新。我出狱后,近年搜集资料,最引起我注意的,是1985年6月29日美国《美丽岛》第二四五期中谢聪敏写的一篇《君子和而不同》,其中有“李敖与台独联盟”一节,前面说:

  一个革命组织在夸耀它的伟大成就之际,也应该回顾那些被牺牲的人怎样在黑暗中忍受他们的痛苦。李敖就为台独联盟走进政治监狱的。现在全美台湾同乡会邀请李敖来美访问,反对的声音竟然来自《公论报》未曾亮出姓名的“庄脚人”。

  特务逮捕李敖,也有相当的根据。1970年,李敖为彭明敏教授出走事被特务跟踪,他拍下跟踪便衣人员的照片,附着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送给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恩纳尔斯。台独联盟获得国际特赦协会发表的照片和名单,刊登在《台湾青年》杂志。在这次照片和名单刊出之前,《台湾青年》也刊登彭明敏教授被调查局便衣人员监视的照片。特务遂断定这些都是李敖的杰作,怀疑李敖和台独联盟一定暗中联络。1971年旧历过年,有人在北上火车经过台北延平北路平交道时散发大批传单。传单上说:“欢迎外省人参加台独,欢迎李敖参加台独。”这就是特务对我刑求逼供,罗织“台湾本部”,编造李敖参加台独联盟的根据。我就是交不出散发传单的人,受尽酷刑。后来我指出传单散发时我不在台北。我南下度春节,有跟踪警察为证,特务才停止用刑。由于国民党政府决定逮捕李敖,特务才对我用刑虚构“台湾本部”的故事。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1983年12月10日公论报刊出的《党外同路人——老孟》中说明(证十号)。

  谢聪敏狱里神通

  在《党外同路人——老孟》中,谢聪敏这样写着:

  我被捕以后首先受到八天八夜的疲劳讯问,在昏昏沉沉中听到特务要求我编造台独联盟“台湾本部”的组织。特务指出“台湾本部”要有五个委员。

  “你先把两个木的编进去。”特务说。

  我不知道谁是两个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编进去。他们不让我编进林水泉,他们说林水泉坐在牢里,不可能参加台湾本部的会议,他们要的是两个字的。于是我把当时的国民党想尽办法邀请回台的林二先生排进去。我说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来台的。

  “我们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特务等得不耐烦,明白地说。

  “李敖是大陆人,怎么会参加台湾本部?”我问。

  “海外的台独联盟主张容纳大陆人,李敖担任台湾本部委员,那是理所当然。”

  “我从来没有听过‘台湾本部’的名称,当然也没有向他谈过。即使有‘台湾本部’名称,他也未必接受委员的职务,自古才大难为用,谁敢惹他?你们要虚构罪名也要让人民信服啊!”

  “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决定抓他。”

  于是他们开始用刑,编造“台湾本部”的委员名单,替台独联盟网罗大陆人。这个案件也株连老孟,如果不是老孟的父亲的三兄弟都是黄埔的将领,他也逃避不了牢狱之灾(证十一号)。

  谢聪敏这种讲述他被迫咬我的回忆,这两篇不是最早的,最早的文证,在他坐牢期间就开始了。我被押在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的第五房时候,第五房与第四房一排,背面是第三房、第二房、第一房,属另一排,两排进出有不同的巷道。谢聪敏住过第一房,第二房是日本人小林正成住。谢聪敏神通广大,在层层监视中,居然跟他隔壁小林正成搭上线,在小林正成被“驱逐出境”时,偷偷带出了谢聪敏致海外的密函。1972年4月24日,这封密函公布在《纽约时报》上,函中证实了他怎样被国民党情治人员刑求,硬把李敖咬成“台独”分子。这一密函,因为是谢聪敏在牢中写的原始文件,所以更有证据力。

  美国国会听证会记录

  《纽约时报》上登出谢聪敏的信,已经在1982年5月20日列入美国国会戒严法听证会记录,其中涉及李敖部分如下:

  魏廷朝与我在1971年2月23日被捕。秘密警察偷入我的房间,并放置一些反蒋的小册子在我的行李箱内,以作为证据控诉我们。

  此后,这些血腥的恶魔——调查局与警察局,开始血腥祭礼。从2月23日到3月2日,以及从3月8日至3月13日,他们殴打我并且不让我睡眠。他们又叫又吼几近疯狂。他们控诉我从事许多反蒋活动,包括爆炸台北的美国商业银行,并且强迫我说明。听了这些我从未听说过的活动,我惊讶得哑口无言。他们将我双手置于背后再加上手铐,打我的耳朵,踢我下腹,猛打我胸部。我口中吐出棕色的呕物。我胸口觉得刺骨的疼痛,有一礼拜之久无法走路。

  我被捕之后数日,他们开始一波恐怖行动。其他人也被逮捕了。这些血腥恶魔以他们的供词做借口,再度刑求我。他们扭我双臂几至断折。我喀出血并禁食达两星期。他们召来一名医生强为我注射并继续侦讯。他们迫我听我的朋友受到酷刑发出的惨叫。

  对他们这种疯狂的刑求,我只好采取较缓和的态度,答应他们接受某些反蒋活动的控诉,包括爆炸美国商业银行的伪诉。并承认李敖先生,台湾非常杰出的学者并是最受欢迎的作家,是台湾独立运动的委员(事实上我根本不晓得有关委员之事)。

  四个星期之后,李敖先生也被逮捕。他写了二十本书,但是其中十九本在台被禁止出版。他冒险地在此地对集权统治体制,提出怀疑的论调(证十二号)。

  无法无天、刑求逼供、制造冤狱

  远在《纽约时报》发表谢聪敏这封信以前,在我入狱约半年以后的一天下午,“调查局”派到警备总部组成专案小组的头儿刘昭祥(长得高大,苏北人,本来是调查局科长,因为看管彭明敏被走脱,因而垮台,此人程度比警总的人高,但最会做案,柏杨冤狱、李荆荪冤狱,都出自他手)来到第五房,对我说:“好消息告诉你,查清楚了,我们知道冤枉你了。”可是,事实上,这一冤枉,若想更正,似乎太迟了,并且更正也不符合情治人员的利益。于是,在判决书里,我仍旧以参与“台湾本部”活动被判十年。

  警备总部“军法判决”我的成立关键,只在我是不是参与“台湾本部”活动而已,这一罪名被推翻,其他的依法都无所附丽、都不成其罪名。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在复判中,这一参与“台湾本部”的重大案件,居然暗中消逝了,最后,反而用了无所附丽的一些浮词,罗织定罪,这是完全站不住的!查“最高法院”1957年台上字第809号判例:“被告之自白为证据之一种,须非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方得采为证据,故被告虽经自白,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察其与事实是否相符,苟无法证明其与事实相符,根本即失其证据之证明力,不得采为判断事实之根据。”警备总部对我的判决,“采为判断事实之根据”,正正违背了这一判例,此其一。再查“最高法院”1973年台上字第4700号判例:“有罪判决书所凭之证据,以足以证明其所认定之犯罪事实为必要,若所凭之证据与待证事实不相符合,即属证据上理由矛盾之违法。”警备总部对我的判决,“所凭之证据与待证事实不相符合”,也正正违背了这一判例,此其二。所以,最后在全无“其他必要之证据”下,硬说我知道彭明敏未泯之念;又在“所凭证据与待证事项不相符合”下,硬说我介绍外国朋友给彭明敏带信犯法、硬说我家藏历史文件和外国杂志犯法、硬说我把囚犯名单交给国际人道组织犯法……其实这些,都是依法无据的,根本就不犯任何法!国民党情治人员这样子无法无天、刑求逼供、制造冤狱,真是中国人的耻辱,我一息尚存,绝对追究到底!

  我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

  在警备总部“军法审判”的时候,我是以耶稣姿态出现的,我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我愿意坐牢,其他不必废话。判决书中说李敖“犯罪事证已甚明确,虽被告于本庭缄默,依《刑事诉讼法》第205条之规定,得不待其陈述,径行判决”。在我以外,同案李政一他们当庭陈述了被刑求的经过,判决下来是:

  被告李政一等人主张之刑求逼供一节,经本部先后传讯保安处、警务处办案人员何洪才、季贵成等人到庭具结作证,均坚决否认有非法取供之情形,且据保安处六十年11月22日堡处字第5100号函复本部军法处亦称:经查并无刑求情事,按被告等均在军事检察官侦查中供认犯罪事实,历述如绘,经核属实,复无提出被刑求逼供具体事证,可资证明,所辩均不足采。

  这种判决词,根本就是军法套语。因为这样子的传讯,谁会承认刑求别人呢?这样子的行文调查,哪个衙门会承认“经查‘有’刑求情事”呢?人犯被关在黑牢里、地下室里,一切隔离、一年不得见除了刑求他以外的任何人,又何来“可资证明”的“具体事证”的“提出”呢?这种传讯与行文调查,不是演戏,又是什么呢?

  说到演戏,还有细节呢!据李政一跟我说:他在被捕不久,吴彰炯少将他们煞有介事的,找来台南美国新闻处和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人来指认,因为事先传说有个黄衣人在现场,吴彰炯少将他们就找来一件旧黄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并且,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们还被带到台北美国商业银行去“现场表演”!因为他们根本没干过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导演”一一指点细节,以应现场录影之需!这种整人整得无微不至,不是演戏,又是什么呢?

  那么,台南美国新闻处、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的爆炸案,又是谁干的呢?一个传说是:真正干它的人,是国民党自己。国民党为了报复美国当时对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弹开花,给老美好看;他方面一案两破,乘机清除反对分子,并把反对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给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当然不能确知真相是不是这样,但我确知每有大案发生,下级人员为了希旨承风、邀功领奖,就常常毛手毛脚,刑求逼供,造成冤案。而我亲历的这件案子,十足是吴彰炯少将在警备总司令尹俊上将、副司令王洁中将等指挥下,主持破获的一件大假案。吴彰炯少将他们为了希旨承风、为了邀功领奖,做下了这样一件伤天害理的黑事,我认为纵使政治上他们可以被原谅、法律上可以被开脱,但在道德上和历史上,他们的恶行必须有以记录,这是人间起码的公道,是不能放过的!

  在同案八个人中,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气的一位,自李政一以下,他们都受到各种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宝剑、三上吊、摇电话等等在内(证十三号),这样子长年逼供的迫害,最后取得的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盛世才心态

  刑求我的下手人物是由“警备总部”保安处组长李彬如上校带头。李彬如长得委琐黑矮、上海口音、程度奇差,在1963年检察官王镇被刑求案中,就出过大恶名(1963年5月6日“监察院”《王镇诉请被警总刑求案之监察院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后来脊椎生病,下落不明。另有主要的帮凶是组员陈敬忠参谋,长得人高马大,讲得一口好国语,却是台湾人,程度也奇差、也下落不明……这些人在办案时,心理状态都是极有问题的。例如他们刑求逼供时,我反问他们,我说:“我看别这么麻烦了好不好?你们拿空白的笔录纸来,我在最后先盖下指模奉赠,然后你们回办公室,随便你们怎么填写我的罪状就是了,你们填我是‘匪谍’、是‘台独’、是长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时,正是电视剧《长白山上》走红的时候),悉随尊便,都行!”可是,他们不肯,他们说:“他妈的你李敖是什么意思?你这样看不起我们!你以为我们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带到棺材里去?不行!你死进了棺材,我们也要把你棺材盖敲开,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不说不行!”我说:“你们要我说,总得透露一点蛛丝马迹,让我来编。”他们说:“我们不提示!”正因为他们的信条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种整人作风。盛世才自己反苏后,诬人是共产党,十分起劲,他亲自审问丁慰慈,查问拿了苏联多少卢布。丁慰慈不胜刑求,向盛世才说,你说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认就是。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诬。于是丁慰慈只好从拿五万说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卢布由五万升到十万、二十万、三十万,可是还打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诬拿了一百万,结果盛世才又嫌多。于是,丁慰慈由十万、二十万、三十万一路往上升后,再从九十万、八十万、七十万、六十万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体无完肤时,丁慰慈说出五十万,盛世才才认为与“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结论是丁慰慈!你早说实话,不就少吃那么多的苦头了么?”——这种办案人员的心态,后来我才悟出道理来,原来这是一种自欺型的心理变态、一种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狱整人,却视被害人自诬细节以为乐,乐而久之,他们也多少自欺这不是冤案、假案、错案,这是无风不起浪的,于是,他们心虽不安,理却得了,遂根据人犯的乱说而乱编,嵌入法律,把案子咬得死死的,最后,奖金他们拿,大牢人犯坐,周而复始,冤狱连台了!

  如今,我这场冤狱,虽然已刑尽期满、浩劫余生,但它的平反意义,却永无止境,没完没了。特此先依《戒严法》第10条明定,提起上诉。至于《国家安全法》第9条虽规定不得上诉,唯查《戒严法》系适用于战时的特别法,而《国安法》为适用于平时的普通法,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6条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自应优先适用《戒严法》。何况,《宪法》第16条明定人民有诉讼之权,《国安法》剥夺人民的上诉权,按照《宪法》第171条自属无效。

  1987年7月16日

  证一号——警备总部初审判决书(1972年度初特字第12、17号、1972年秤理字第2758号)。

  证二号——警备总部军事检察官申请书(1972年度警检声字第293号、1972年秤琪字第3476号)。

  证三号——国防部判决书(1972年度普教风字第33号)。

  证四号——警备总部判决书(1975年度谏判字第49号)。

  证五号——1967年7月3日彭明敏致李敖信。

  证六号——警备总部公设辩护人辩护书(1975年度庭辩字第一号,辩护人是郑庭寿少校)。

  证七号——马丁·恩纳尔斯名片。

  证八号——《读者文摘》对“国际特赦协会”介绍。

  证九号——1987年7月10日《中华日报》。

  证十号——1985年6月29日美国《美丽岛》第二四五期。

  证十一号——1983年12月10日美国《台湾公论报》。

  证十二号——1982年5月20日美国国会听证会记录。

  证十三号——1986年元月31日《万岁评论》第27期李政一《被季贵成刑求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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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敏回忆录》新版缘起

  《彭明敏回忆录》最早是英文本,书名《自由的滋味》(A TASTE OF FREEDOM),1972年在美国出版。后来翻成中文,在海内外风行,台湾因为受国民党钳制,不能公开,遂至地下流传,盗版无数。年来为大规模清算国民党蒋家王朝,特成立李敖出版社,出版权威性著作,以存信史而张正义。我的出版方针是良币驱逐劣币,用制作精美、内容更新的好书,形成定本,以垂久远。我把这一心愿,告诉了彭明敏先生,并请他写篇新序,寄下新照片,由我亲加编定、增订附录四篇,出一新版《彭明敏回忆录》。这一提议,彭明敏先生很高兴。他同时要我“为此版写一文放在前面”,并要我把四年前郑南榕筹划的访问稿《助他一臂之力——李敖谈彭明敏》,“也作为附录”,我感于他的好意,自然乐于从命。

  彭明敏先生在台大早我十年,我在台大法学院的时候,他没教过我,但是教过我的许多老同学,后来相识了,我一直礼貌的称他为彭老师。我的《传统下的独白》出版后,送了一册给他,他回信给我,说:“我一向爱读您的文章,且对您的许多见解,都很同感,希望将来有机会认识您。”这封信写后二十七天,1963年12月10日,他就在台北致美楼请我吃饭,那是我们第一次正式见面。彭老师博学有礼、叔度汪汪,给我极深刻的印象。从此与他在师友之间,见乎交情,于今二十六年了。

  那时我正主持《文星》,在吃饭前十天,我在《文星》发表了彭老师的大作——《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在“编辑室报告”中,特别点出“读了这篇文章,使我们可从这段思潮的激荡中,得到触类旁通的领悟。”在这微妙领悟后十个月,彭案发生了,彭老师和我的朋友谢聪敏、魏廷朝都被捕去。十三个月后,彭老师历劫归来,门前冷落,倍感人情冷暖,亲友都不敢同他往还,他的朋友只剩下“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我是例外之一,并且不愧是例外中的例外。因为我也备受迫害,与彭老师处境堪似,于是相濡以沫,日久更见人心。

  那时蒋介石下密谕,将我和陆啸钊赶出文星。我去做生意,需要在银行开甲种户,领取支票。曾请萧孟能帮忙,萧孟能推脱不肯。彭老师知道了,慨然相助,写信给陆啸钊,叫他陪我到彰化银行永乐分行去开户,原来彭老师请他哥哥彭明辉为我暗中介绍,才得过关。

  那时我困于生计,卖书为活,彭老师也为我写信向洋人兜售。此类义助,不胜枚举。总之,从彭老师出狱,到他偷渡离台,四年之内,我和他在黄昏、在子夜、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谈薮之间,共度过数不清的悲欢岁月,这种患难之情,于彭老师则属唯一,于我则属仅见,于今回味起来,恍然如昨。

  那时彭老师生计日窘,本来他在中山北路巷内有一小块地,原拟兴建起来,与我合开一小餐厅,后来未成事实。他日夕被调查局派人跟踪,有时至感气愤,乃亲自照相取证,相机都被抢走。我得知后,乃和黄三用长镜头代为拍得,使彭老师大为高兴。

  彭老师精通四国语文,除在太空法中为国际翘楚外,其他涉猎,也极渊博。他是我台湾人朋友中,最有志气、最有学问、最有高度教养的伟大知识分子。他的生活品味极为高雅,有一次把亲植的非洲紫罗兰送我,又送我的女朋友小蕾一条他自养的小狗,命名嘟嘟。1970年1月15日,嘟嘟不幸中毒而死,我正事忙,托魏廷朝去看彭老师,带去一些啤酒和杂志,顺便问问还有没有嘟嘟血亲可以代讨。不料廷朝回报,说只有彭师母在家。十一天后,廷朝匆至,说外电传来,彭老师已抵瑞典矣!

  彭老师偷渡后,我立刻被软禁经年,以至下狱。军法判决的罪状,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助其偷渡。从此牢门一入,深如海矣!

  如今在如海深处、在十九年岁月以后,为彭老师新刊前作,其意义,正如彭老师新序所说,是“际此乱世,两个书生,在波澜万丈、历尽苦楚的生涯中,永年友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不渝情感的一个结晶。”我感而为文,略述因缘如上,以骄时人,并告来者。

  1989年4月19日

附录一

助他一臂之力

——李敖谈彭明敏

我们很难从自许为“党外先知”的李敖口中,听到赞美任何台籍政治人物的言语。可是,对十五年前曾经传奇式摆脱国民党特务严密监视网,偷渡离台的彭明敏先生,李敖却称赞他为“最有志气的台湾人!”

为了制作本期的封面故事,我们特地访问李敖先生,请他谈谈六十年代国民党高压统治下,他与彭明敏先生交往的心路历程。

郑南榕创办《先锋时代周刊》采访组

■:可否谈谈您跟彭明敏的交往过程?

□:当时最大的特色,好像整个反抗势力就只有我们这几个人,不像现在人数众多,相当热闹。因此,相形之下,当时气氛显得很悲凉!

我跟彭先生初次认识,是他当台大政治系主任,而我在文星的时候,他请我到他家吃饭。后来,我就请他写篇文章。文章题目是《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发表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一日的文星杂志,他详细评论非洲为获得认同和独立所做的斗争,曾造成一阵骚动。

■:当时您是文星总编?

□:是的,最有趣的一点,是我在该期“编辑室报告”中,介绍他这篇文章的一段文字,我说“彭先生这篇《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使我们知道在现代思潮中,竟有一种思想‘像泛非主义那样,以那么惨痛的体验和暗澹的感情,做为成立的基础。’读了这篇文章,使我们可从这段思潮的激荡中,得到触类旁通的领悟。”没想到这些话,竟成言近旨远的一段“罪状”。

■:为什么呢?

□:他在他的回忆录《自由的滋味》里头有一段话,便提到这件事——

研究非洲与台湾形势,并不是从表面看那样毫无相干。我研究报告的一部分,题为《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发表于台北的文艺杂志《文星》,造成一阵骚动。我详细评论非洲为获得认同和独立所做的斗争。我呼吁注意一些人民因殖民统治而与过去断绝关系,如今则正为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挣扎。我并非有意要写一篇政治文章,但是编者按语则说:“读了这篇文章,使我们可从这段思潮的激荡中,得到触类旁通的领悟。”

这篇文章发表,是一九六三年年底的事,后来,我记得,他就在一九六四年的中秋时候被抓了。

■:同案被捕的谢聪敏、魏廷朝,您原本就认识吗?

□:谢聪敏是我台中一中的同学,魏廷朝则是我台大毕业后才认识的。案发时,我人在文星,听到国民党高阶层人士传来的风声,要给彭先生特赦。因为那时,他们也同样的要拉廖文毅回台湾。后来,在民国五十四年十一月三日,彭先生终于特赦回来。他以为,既然特赦了,就应恢复原状,不料官方很小气,不愿让他再回台大教书。

■:那他上哪儿去?

□:当时明志工专刚刚创办,本来想请彭先生当校长,他答应了。同时,调查局长沈之岳,安排了个饭局,请彭先生和我,席中沈之岳说,官方同意彭先生做明志校长,但盼他同时接受“国际关系研究所”(现在的政大“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的职务,他也答应了。国关所主任吴俊才随后将聘书送去温州街彭宅,彭先生也接受了。不料,国民党出尔反尔,不让他干明志工专校长,彭先生当时非常气愤。后来,那段时间,他没工作,而文星也结束了,我们俩就常在一块儿喝酒聊天。

人都走了三星期,还有监视报告呢

■:彭明敏偷渡离台,于一九七〇年一月三日安抵瑞典,这段经历一直仍是个谜,不知道您知道多少?

□:由于他基于保护目前在台的朋友,一直没有公布这段偷渡真相。不过,我猜,彭先生的美国朋友唐培理夫妇(后来被驱逐出境),可能在这段偷渡过程中,帮助很大。另外,我的美国朋友梅心怡(Lynn Mils)也帮了不少忙。彭先生曾托我转寄一封信到国外。我就交给我弟弟,请他送梅心怡上飞机时,偷带出境。梅心怡在登飞机时向我弟弟打了个手势,表示没问题了,我就将结果跟彭先生讲,他听了后很高兴。后来,梅心怡也因此再也无法入境了。更妙的是,日后我被逮捕入狱,判决书里,竞将我托梅心怡转运信件,列为我的罪状。你看看,这是我判决书里的一段——

李敖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五十八年三月间,介绍某外籍人士与彭相识,嗣于彭逆托该外籍人士携带信件出境时,非惟不予检举,且嘱其弟李放藉送行之便,察看该外籍人士登机手势之暗示,是否信件安全带出,以走告彭明敏。

■:彭明敏偷渡之事,你事先知道吗?

□:不晓得。他走之前,曾跟我约好了下次见面时间,可是,当魏廷朝告诉我“明妹已经到瑞典了”,我就晓得他无法赴约了。为什么叫“明妹”呢?因为彭先生常写信给自己,测验看看能不能收到信,信里就自称“明妹”。写给魏廷朝,也用“明妹”之名。有趣的是,当外电报导,彭先生已偷渡出境,每天跟踪他的特务不但毫不知情,甚至还谎报军情。国民党高级官员手头拿到特务的报告,在彭先生离台三个星期后,还说彭仍不断在台湾到处旅行呢!这些特务为什么谎报?因为他们谎报,可以浮报监视和跟踪的开支,从中中饱。

回来一个撒尿的,走了一个拉屎的

■:事后这些特务岂不惨了?

□:是啊,彭一走,调查局高级官员整个垮台。沈之岳局长“自请处分”,副局长被革职,那些二十四小时监视彭先生的特务,统统被关起来!其中有位刘科长,柏杨案就是他承办的,事后被整的最惨。我记得魏廷朝当时曾讲一句有趣的话,他说:“国民党拉廖文毅回来,是拉回来一个会撒尿的;彭明敏走了,是跑了一个会拉屎的。”可见彭先生之走,是多么举足轻重。

■:难道查不出到底是谁暗中助彭偷渡?

□:彭先生不讲,谁也不知道。后来,魏廷朝、谢聪敏与我同关在狱中,我们交换意见,他们也不晓得实际经过如何。不过,据我猜测,彭先生走,跟一位纽约时报的记者有关。这记者不是别人,正是国民党捧过的《苦海余生》作者包德甫。彭先生偷渡前一周,包德甫突然来台湾一趟,匆匆跟我见一次面。我问他,你这次来干什么?他神秘兮兮的笑着答道:“你看好啦,有好戏可看!”不过他走的时候,在松山机场上机前,曾全身被彻底的“洗”过一次。

■:长期以来,一般人都怀疑彭是得到美国中情局(CIA)的协助,才能逃过国民党特务的严密监视网。

□:我不相信美国官方会暗中帮他的忙。我们中国人会“雪中送炭”,可是美国官方不会做“烧冷灶”的行为的。那时,美国副总统安格纽来华访问,就有人谣传,彭明敏是搭这架专机跑走的。我可不相信。我比较相信彭先生是得到美国私人朋友的暗中协助,易装整容,持假护照出去的。

我要事先知道,早跟他一起走了

■:听起来好像非常神奇呢。

□:彭先生虽是个学者,就他能偷渡成功来看,实在精明得超过情报员。调查局王处长王淦曾讯问我,知不知道他如何偷渡出去?我就开玩笑地答道:“我要是事先知道,早跟他一起走了,他非带我走不可,不带不行,否则我就‘告密’!”

■:说说你们被监视的情形吧。

□:彭先生特赦出来后,直到偷渡前,都遭到特务二十四小时监视。有件事顶有趣的,他很恼被人跟踪,有一回,他突然拿着照相机回身去照监视他的特务,他们就把他的照相机抢走。过了一会儿,彭先生立刻到警察局报案,说遭到抢劫。结果那个派出所主管,竟然从抽屉里拿出一架照相机,问道:“这大概是你的吧?刚刚有个小孩子捡到送来派出所。”他们故意这样作弄他。事后,我跟彭先生讲,干脆我帮你照好了。于是,我就开着汽车,到温州街彭宅对面的巷子,由黄三帮忙,拿着长镜头偷照。后来,我照的这张特务监视相片,刊登在《台湾青年》,彭先生非常高兴。

■:甩不掉他们的跟踪吗?

□:我看彭先生被跟踪成这样子,为他打抱不平。有一回,李翰祥请吃饭,中央党部第六组总干事陈绥民也在座。陈绥民曾代表国民党出面处理过文星讼案、殷海光教职等案子,相当于现在跟党外人士调停折冲的人物。我就质问他,为什么要跟彭先生跟那么紧?他居然否认。我就说好,我们现在就去看。我饭后便开车前往彭宅,果然有人站哨,陈绥民看了之后,哑口无言。

被跟踪,是他妈的多别扭

■:被特务二十四小时监视的滋味您尝过吗?

□:彭先生走后,我也享受二十四小时三班制的监视待遇。因为我开汽车,较豪华,他们也派部车子,另配四名特务,而谢、魏他们各配两人跟踪。我被跟踪十四个月,才深深体会到被跟踪是他妈的多别扭。谢聪敏说,他被跟得使自己都神经兮兮,觉得连洗澡时都有人偷看。

■:十几年来,你们有没有再联络?

□:他出去以后,只写给我一封信,还附带瑞典美女相片。信里戏称,里头的美女,是李敖在瑞典的读者。我被抓时,信与照片都被警总搜去。我还记得当时警总军法处军法官王云涛开调查庭时,当庭在卷宗中掏出美女相片,手一扬,对我笑道:“你们的美女已被我们没收了!”彭先生与我就只有那次,以后我们再也没有联络。

■:他出去后,曾说过什么最令国民党难堪的话?

□:彭先生在一九七〇年一月三日抵达瑞典,得到当地政府的政治庇护。二月十六日接受《新闻周刊》专访时,曾说过一句豪语:“只要让我在台湾自由演讲一个月,就能使国民党政权倒台!”(If I were given one month's free speech on Formosa, I could overthorw the government.)我相信他的话。

■:彭明敏离台后,您心中感受如何?

□:魏廷朝、谢聪敏都是他的学生。而我不是,虽然也称呼他为彭老师,但两人以朋友相交,我相信我最能了解他当时心境上的变化。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七日台大刘庆瑞教授逝世,彭先生曾在传记文学上发表一篇《追念刘庆瑞教授》。他将台湾人原先对大陆人的向往,而后转变失望的情境,于文中表露得极为动人。彭先生前后整个的心路历程,我想我比他的学生们还了解。其中原因之一是他跟我多次联络,是朋友式的,并无拘束。

你失掉了你的左臂,我却失掉了我的右臂

■:您个人突然失去这样一位朋友,心境如何?

□:容我掉掉书袋。美国南北战争时,南方总司令李将军(Gen. Robert Lee)手下有位大将杰克森(Stone wall Jackson)。受了重伤,失去左臂。当他受伤时,李将军曾写封信给他,说道:“你的情况比我还好些,你失掉了你的左臂,我却失掉了我的右臂。”("You are better off than I am, for while you have lost left, I have lost my right arm.")杰克森收到这封信六天以后,便与世长辞了。还有,我们中国汉朝有句古话,说使西域是要断匈奴右臂,右臂之喻,东西方语言是相通的。刚好,彭先生当年在日本失去了他的左臂,所以,李将军那句话正好可以表达我当时的心境。

今天的副总统应该是彭明敏

■:您认为彭明敏才气如何?

□:彭先生是国民党当年最早提拔的青年才俊,你看看他的资历,博士、台大政治系主任、联合国代表团顾问、阳明山会谈参加者,跟钱复同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只要他不那么锋芒毕露的话,我敢断言,今天的副总统是彭明敏,而不是李登辉。李登辉那时只不过是农复会的一名技正而已。李登辉成名在我之后,像这样的笨东西,国民党竟然会提拔他干副总统!原因无他,典型奴才耳!

■:彭明敏这样优秀的人才,国民党拉拢不到,是他个性使然呢,还是另有其他因素?

□:我认为彭先生这个人非常有志气,台湾在日本与国民党前后摧残八十多年,像这样有志气的台湾人真是不可多见!你看看,像党外人士,像高玉树、像张贤东、像邱连辉之流,国民党稍微给了一点好处,就马上变了。而彭先生则不然,他是蒋介石“召见”过的人,可说是几乎到手的东西,他却弃若敝屣,甘愿当个反叛者。关于这点,他的回忆录就有下述一段话:“不久,一些高级党政官员来访问我,劝我加入国民党。他们暗示如果我入党,一定会获得非常高阶层的任命。但我对此事,完全未曾考虑。”彭先生的有志气,真为台湾人争光。

■:除了觉得他是个非常有志气的台湾人,您感到他还有什么特质?

□:他给我印象,是位高雅的绅士,待人接物,非常有礼貌。但是礼貌也不妨碍我们之间有时开开玩笑。但有两件事,我从来不跟他谈:第一,关于他断臂的事,他从不主动讲,我也不问;第二,我们从不谈台独的事。大概这两个话题双方都太敏感,也都知道对方的答案吧?

■:他从不提台独?

□:他从不提,我也绝口不问。而且,彭案爆发之前,我也从未看过他们那份“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直到今天,犹未看过。案发后,李焕请我吃饭,就旁敲侧击道,听说这份宣言文章写得极好,是经过你李先生指点或润饰过的?我笑着答道,若是我写的或经我润饰过的,一定更好!多年以后谢聪敏搞了份该宣言的英文译本给我看。说来好玩,那英文是谁译的,你们知道吗?就是现在堂堂的交通部长连战,他当时是在美的台独分子。

■:为什么日后他们一口咬定你是台独分子?

□:那份中文版的自救宣言我看都没看过,而英文版的宣言,因为我忙,也连看都没看。可是,警总抄家时,将其捜去,竟诬指我是台独本部的委员!

■:你确信那份宣言是连战翻译的?

□:是的,当时他在美国搞台独运动,后来投降回台的。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当年搞台独的,大有人在。一九七〇年一月三日彭逃抵瑞典,而一月二十九日在日本宣布这项消息的,就是当时担任“台湾独立联盟”日本本部代表辜宽敏。后来,辜宽敏同连战一样,投降返台了。

彭先生可以在海外当“孙科”

■:彭明敏曾被国民党列为台独分子,现在他任FAPA会长,您希不希望他返台?

□:我反对他回来。因为彭先生一回来,会给人有一种错觉,以为国民党又再度招安成功。

■:可是政治人物离开乡土群众,哪能发挥力量?

□:那要因人而异。像老毛(毛泽东),把同志一个个秘密派出去外国,而自己仍留在国内,掌权之前从未踏出国门一步。可是,彭先生则不然,依他个人优异的外交能力,他可以长期的在海外当“孙科”(孙中山、“柯”梅尼),发挥海外台湾人游说团体的力量。

■:你最后有何感想和期望?

□:我希望台湾人能够以彭先生为师,学他的志气。一般说来,台湾人太没志气,而彭先生却是一个例外。没志气是打不倒国民党的。海外台湾人对彭先生的支持,是七折八扣式的,甚至还有人攻击他,这显然是忘恩负义、数典忘祖的小家子气行为。(他们之中,有的人也匿名攻击我,当然这也是同一等级的行为。)彭先生是台湾人反国民党的先进与先知,他从孤军奋斗中走出并出走,又从出走中鼓动风潮,造成时势。他是最优秀的,大家应该追随他。对反对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我说来,彭先生领导的方向,容有可议,但在“国民党下马、自由民主上路”一点上,彭先生却是伟大中国人的代表,我祝他的好运。(《自由时代系列》总号第一〇六、一〇七号、一九八六年二月十日)

附录二

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彭明敏)

在一九六〇年代台湾,在一般眼中,政治案件是多么可怕的丑闻,谈不得、问不得,只有闻之而战栗。至于政治犯,又好像垂死的极可怕瘟疫患者,大家拼命跑开,愈远之愈好,免得传染。若不幸与政治犯相识,那是祖先不积德,祸及九族,只有自认倒霉,天天活在随时受连累的凶梦中。

一九六四年,“台湾自救运动宣言”事件发生时,情况恰如上述。大都所谓“亲友”,听之便大起恐慌,纷纷逃避。有一学生,曾选我为“导师”,时常出入我家,我也相当爱护他。我案一发,他立刻跑到台大法学院教务处,要求把我名字从他纪录中,统统抹消。

我坐牢十三个月而被押回家看管之后,状况并不好转。“亲友”们恐慌未息,不但不敢接触,有的还要“落井下石”。狭路相遇,有的装得看不见,有的干脆落荒而逃(猜想其回家后,必求神佛保庇其不会因遇见我而被牵连)。

  最难能可贵的,仍然有些例外的朋友。

  李敖就是这种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朋友之一。

  李敖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无关。可是,谢聪敏、魏廷朝和我被捕后,警总人员觉得该“宣言”文章写得太好(这应归功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不可能出于台湾人之手。他们猜来猜去竟然想到李敖,一口咬定是李敖代笔的。审问期间,他们对此一再追问不舍,使得我哭笑不得。李敖也因此更成为特务人员怀疑和注意的对象。这是李敖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唯一的“牵连”。

  我认识李敖早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案的发生,也曾到过他家。在那里印象最深的,除了藏书丰富之外,就是他亲手把全家清理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包括浴室厕所。他没有中国传统“文人”的肮脏陋习。

  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同“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间,李敖约我每月密会一次。每次他都要请我到高级餐馆,享受丰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士气,补给我营养。他又怕我监禁生活太干枯无聊,每次都会带来当时受禁的《花花公子》杂志最新一期,借给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须于下次会面时归还他,我乃照办不误)。有一晚上,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我们两人吃饭,事前事后,我俩都觉得极好玩,嘻嘻笑笑,好像两个调皮顽童似的。

  1969年起,我开始准备脱出台湾,须与海外各方联络。所有通信都须请人带出海外投邮,来信也不能邮寄,只能从海外由人带进台湾。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们再转托其可靠友人,带出带进。李敖便是这少数可靠朋友之一。他曾为我转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频频与海外联络,目的是什么。没有想到这竟成为他入狱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难以表达。

  我脱出台湾准备就绪,深知成功则生,失败则死。1969年末,我看见他时,知道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晤面,但不敢告诉他我的计划(这与我未透露给家人一般,是要让他们免陷于“知情不报”的重罪)。我还是照例约定下次密会的时地,虽然心里清楚,不论生或死,我会爽约,他不会再看到我的。临走时,我心里黯然向他道谢、道别、道歉了。我受难期间,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

  我到达瑞典以后,有一段时期仍与他保持联络。但所谈大都是轻松私事,不涉及国家大事。

  我在狱中,曾写了一篇《全体主义的迷惘》,出狱时偷偷带出,将原稿寄给李敖,请他评论。他立刻写了两篇意见,我非常珍重。我于1970年初脱出台湾时,不带行李,身上能带出的,极其有限,而李敖那两篇评论则是我冒险带出的极少极少东西之一,至今仍保存在美国。

  我脱出台湾后,李敖即受严密监视。他家曾被偷置录音器。他发现之后,将其拍照,也把特务人员监视他家的情形拍照下来,连同偷听器零件,全部寄来给我。这些相片和零件,与我一起辗转流浪多处多时,还在美国。

  不料,我脱出台湾不久,李敖却以“台湾独立组织驻台专员”之怪名被捕,天下岂有比之更荒唐事。

  我于1970年夏,由瑞典来到美国,李敖则长期受难,我心痛如割、急如焚,也曾求助于一些国际人权团体,但还是救不了他。

  他出狱后,因顾虑到台湾以及我本身的环境,觉得还是不打扰他好。于此,我们的联络中断了,而一断就是十八年。

  1988年底,偶然与他恢复联系,其后,我们有时隔洋追念往人往事,对人世沧桑,共担感慨。

  今年初,他突然提议愿为我的回忆录《自由的滋味》,在台湾出一精美定本,“以垂久远”。我们都知道该书已有几种版本充斥台湾,市场已经饱和了。他再印行,不但无利可图,可能亏本。他愿意这样做,相信纯然出于他对我一贯的厚谊和支持,我很感动,欣然同意了。

《自由的滋味》原由美国“台湾出版社”印行,其后,该社又授权一出版社在台印行,但未曾在台登记版权。如此,该书在台湾已经至少有五种版本了。《自由的滋味》初次在美国《美丽岛》杂志翻译连载以后,大家都以广为“流传”做为目的,从无“图利”之意,尤其在台湾翻印频频,就该书来说,台湾已经是一个“自由市场”了。希望“台湾出版社”同仁仍能一本其促进台湾民主的大理想,对于李敖愿冒亏本之险而出一定本,予以肯定和支持。

  李敖是华人史上罕有的奇才。唯因如此,当权者视之如背刺,非把他连根拔掉不休,又因为是奇才,有时难免惹起争议。听说我一些好友也曾与他有争执。但我历世已久,深知人性世事之复杂,双方立场都能了解,双方友谊都不受影响。

  这份李敖定本是际此乱世,两个书生,在波澜万丈、历尽苦楚的生涯中,永年友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不渝情感的一个结晶。不知人生有什么比之更美丽、更有意义的事?(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在美国中部)

附录三

《自由的滋味》新台湾文库版纠谬(吕佳真)

当初李敖先生打算出版《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忆录》时,曾面临一极大的难题,即目前有关这本书的版本又多,水平又良莠不齐,如何才能使我们的新版从中脱颖而出,后来居上,而博得知书者的赞赏呢?为此,乃不惜花费时日,参考了英文原著,在校勘上下了一些功夫,务求其内容比任何版本都来得丰富、正确。这不仅是书籍本身在出版上最须注意的一环,也是真正对作者负责任的表现。在这种原则下,我们发现了一些旧版的谬误。由于此书的盗版过多。其谬误处不胜枚举,因此只能勉为其难地挑选一本稍微好一点的,来做比较。这稍微好一点的,就是前卫出版社所发行的新台湾文库《自由的滋味》。

打开此书,一开头赫然便有一位仁兄的大名错了,这位仁兄便是赖世和(Edwin O. Reischauer)先生,他的中文名字在书上出现过三次(一五、一二〇页),可是却被不知内情之士,不懂“名从主人”之谊,改为赖谢和了。不过此人在台湾无甚大名气,非平常人能窥出其端倪。但是连马偕医生(Dr. George Mackay)的名字也搞错(二六页),这就说不过去了,台湾以马偕为名者,有医院、有学校,稍具中等之资,便能揪出其误,而该书却因循以往的版本,不加更改。这也实在是稍嫌马虎了些。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台湾名人身上,如查良鉴成了查良舰(一七六页)、张其昀成了张其盷(一八四页)。尤有甚者,把外祖母和祖母搞混了(二六页),结果勤劳的外祖母成了脾气暴躁的祖母(二一页)。上一代不清楚也就罢了,连下一代也糊涂可就麻烦了,书中说彭明敏先生有两个儿子,实则彭先生膝下是一男一女(二七、一四六页),这在其后二五〇页中已经表明,可惜其未能前后对照,乃出此差错。这样子的版本与盗版又有何不同?

由于《自由的滋味》是以英文写成,再译成中文,其间中译姓名也有前后不一的情况。举例说明如下:法朗士(Anatole France)(四〇、四七页),到了五四页则成法郞士;雷南(Emest Renan)(四〇页),到了一〇六页成了瑞南;易安麦克富逊(Ian McPherson)(九七页),在二〇三、二三五页改名换姓为伊安麦克法逊;普世教协(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二一六页),二五八、二五九页出现的是普世教联;凯琳葛威尔夫人(Karin Gawell)(二〇三页),在二四七、二四八页上则以哥威尔夫人登场,而且改嫁伦登先生(Lunden),入了英国籍(见二四八页第六行:主人伦登先生和他的英国籍太太哥威尔夫人陪我去补办入境手续)。

另外有一些人名、地名、日期错误者,如三五页第一行的低达卡诺(Guadalcanal)(应作古达卡诺)、七六页第十一行的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应作二十七日)、一二一页第二行的刘瑞庆(应作刘庆瑞)、第八行的哈马绍(Hammershjold)(应作Hammarskjold)、二三九页第十五行的斯德哥尔摩(Stockbolm)(应作Stockholm)、二四八页第八行的哥德堡(Gooteborg)(应作Goteborg)等。

还有一个颇不应该的错误,即在二一九页第四行,在“较有诚意”下漏了一行字:“我这种私下的印象,与他在一般的形象,很不一致,因为在一般人眼中,他还是可怕的特务组织。”当然,书中还有一些错别字,此处不加以举出了。

由于我们参考了英文原著,也覆按了当年的实情,所以在某些人名不详之处,也做了补正,如一〇四页第十行的雷教授,补正为雷崧生;一八二页第一行的姓孔职员,补正为孔服农。此人为台大校园第一大特务,一如书中提到的王淦,自宜表出其名,以为遗臭也。另外一些已有定译的人名如二五五页第三行的斯文希登,中文定译是斯文赫定,我们也代为改正了。文中某些译法未能传神表达处,也做了更动,如二八七页第十一行的“高大强悍”(在其他版本上则译为“高大强獬”更属不通之至),英文原著上所使用的形容词为militant,原意为态度强硬的、好战的,因此为了贴切点出,我们将其改为“摆下阵势”。诸如此类,不复赘述。

很显然的,这并不是仅只新台湾文库才犯这种错误,事实上,古今中外几乎没有一本书敢宣称绝对正确,因此才须不断的考订、校勘及新版。站在出版界的立场,出好书是我们的目标,而如何选择好书,则全看读者的水平而定了。(一九八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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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彭明敏回忆录》释疑

  7月22到23日的《民众日报》上,登出一篇《“自由”分版本、“滋味”不一样?》的文章,副标题是“对彭明敏先生三点声明的一点浅见”,文章是林双不先生写的,因为全文贯串在“李敖出版社”出版的《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忆录》上面,我想我有责任写这篇文章来澄清一些事。

  林双不先生说,这本书在1982年由“林美惠女士译成中文,在洛杉矶的《美丽岛》周刊上连载,1984年单行本由同一城市台湾人医师林衡哲先生主持的‘台湾出版社’印行。不久,这本回忆录的翻印本便至少以三种不同的版本,在台湾岛上悄悄出现……不过,截至1988年9月为止,所有在台湾销售的《自由的滋味》都是非法的,都是海盗本,都不曾取得彭先生本人或‘台湾出版 社’的同意。”“1988年,林衡哲先生代表‘台湾出版社’正式授权‘前卫出版社’在台湾刊行这本书,根据前卫出版社负责人林文钦先生表示,印行的条件与台湾作者的作品差不多,双方签约,前卫支付定价百分之十的版税。前卫版的《自由的滋味》在同年9月15日推出,彭先生还特别在当年的复活节‘于美国中部’写了篇《台湾版序》……可见在1988年复活节时,彭先生因为回忆录能在台湾‘公开刊行’、‘正式’出版是‘无限的高兴’的。”“然而,短短的一年以后,彭先生把同一本书授权给同在台湾台北的‘李敖出版社’出版,并于1989年4月4日同样‘在美国中部’为这个新的版本,写了篇《李敖定本序》,说‘这份李敖定本是际此乱世,两个书生,在波澜万丈、历尽苦楚的生涯中,永年友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不渝情感的一个结晶。不知人生有什么比之更美丽、更有意义的事?’在迹近情话绵绵的感叹的同时,彭先生并没有忘记该书在台湾的版权问题,但他在序文里说台湾出版社‘又授权一出版社在台湾印行,但未曾在台登记版权’,言下之意,既然这‘一出版社’‘未曾在台登记版权’,他就有权一鱼两吃了;然而不知彭先生有没有想到,这个在一年前让他‘无限的高兴’的,而在一年后他连名字都不再提及的出版社,假如要为他的著作‘在台登记版权’,究竟要向什么政权的什么单位登记?因为未曾登记,就没有法定地位,就可以一卖再卖?”

  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李敖出版社”出书的心愿,根本就不在谋利,而在出真相丛书,斗倒国民党、斗臭国民党。选书标准,这是第一优先;作者把书给我出,也同此心愿。我选定彭先生的书,请他同意,他一口答应,并声明分文不要,可见并无什么“一鱼两吃”“一卖再卖”的情事。这样子以谋利观点来看彭先生,未免把人看小了;这样子猜度“台湾人自救运动的先知先觉”(林双不先生语),也未免把台湾人看小了。台湾人总有不爱钱如彭先生者,林双不先生为何这样看人以不广呢?

  至于在非谋利以外,彭先生是否有权授权给“李敖出版社”?答案是:他有。我看过彭先生与美国“台湾出版社”的英文原约,我看不出涵盖在台湾的版权在内。台湾“前卫出版社”出版这书,虽然彭先生知情并写序,但不是彭先生本人授权的,彭先生本人也没拿“前卫出版社”的版税。若说按英文原约,应涵盖台湾在内,我不相信立约的人会这样不公平的对待彭先生。因为出版的行规是:一鱼一卖的情形下,另一地区的两吃权与再卖权,非出版者可单方面转手。我细看了那英文原约,订得很模糊,我还暗笑彭先生是太空法专家,但对太空以下的法律却大而化之!我也不相信立约的人想占彭先生的便宜,因为他们也志不在谋利,而把印书当做一件高贵的使命来完成。林双不先生这样一写,把高贵的台湾人都给写成争利的伧夫了,这可不太好。

  美国“台湾出版社”的林衡哲先生,我从没见过,但却和他颇有夙缘。23年前,1966年,我在文星主持出版时候,林衡哲先生以在校就读的台大学生,翻译了《当代智慧人物访问录》,想由文星出版。我看了译稿,立刻同意了。我向萧孟能先生说:“你老是介绍一些你亲戚朋友的烂稿子来,讨厌死了。现在我决定出版一本和你我都不认识的小朋友翻译的好书,这小朋友智慧一定很高,你快同他去签约吧。”这就是林衡哲先生被我“提拔”的由来。虽然他全不知情。后来林先生在文星结束后,为“志文出版社”主持西方新知的引介,又到美国主持“台湾出版社”,我深以我慧眼识人为荣,并且对他一直有好印象。林先生主持“台湾出版社”,我就相信他有一种高贵的使命,不志在谋利,也不斤斤于什么版权细节。例如他出版台湾音乐家江文也先生的书,就收有李敖的文章,他连招呼都不打,也不付版税或稿费,就印出来了。为什么这样“霸道”?因为他深知彼此均志不在谋利、都志在广为流传,大家都是为高贵的使命苦心焦思的人,谁要斤斤计较啊?

  我相信林衡哲先生在美国由“台湾出版社”出版彭先生的书,不志在谋利;而林文钦先生在台湾由“前卫出版社”出版这书,也有志一同。既然大家都“用心如日月”,我为什么还要出个“李敖出版社”的版本呢?

  原因有三:第一、我恨国民党,希望经我之手,多打它一拳;第二、我与彭先生共过患难,以我和他的交情,乐于多一版本、广为流传;第三、我有求全之心,看不惯其他版本的错落,因此要出“李敖定本”。基于这单纯的三个原因,我要求彭先生同意。以彭先生同我的交情和他对我精益求精搞出版的信任,他无法拒绝,也不会拒绝。他压根儿没想到,有人会用这件事去找碴、去不识大体的打击他。

  林双不先生又说:“在所谓的《李敖定本序》里,彭先生对李敖愿意出版《自由的滋味》,‘很感动’地写道:‘我们都知道该书已有几种版本充斥台湾,市场已经饱和了。他再印行,不但无利可图,可能亏本。’可是在一年以前,当前卫出版社决定印行这本书时,彭先生怎么没有想到‘不但无利可图,可能亏本’?难道一年前的市场尚未饱和,而一年后就情形大变?难道前卫出版社的资金比李敖出版社的雄厚,不必烦恼‘可能亏本’?”林双不先生这些话,显然是另一种找碴、另一种不识大体。林双不先生明明知道与“前卫出版社”订约的,不是彭先生本人而是“台湾出版社”,则亏本评估,应由“台湾出版社”多花精神,而不能责及彭先生;相对的,正因为“李敖出版社”的版本出自彭先生的直接授权,再加上“前卫出版社”已先出书了一年,于“市场饱和”,不为无功,一年后李敖又要出,彭先生乃有是忧,形诸文字。彭先生这一体贴朋友处境,又何错之有?值得林双不先生这样冷言冷语吗?林先生“讽”彭先生不关心“前卫出版社”的亏本,但林先生在同一出版社出了多少书?十多本了,除了“自愿放弃所有的版税”外,可曾体贴体贴林文钦先生的辛苦与赔累?林先生可曾“反讽”一下自己?

  林双不先生又说:“李敖定本的《自由的滋味》出版后不久,问世不及一年的前卫版该书就惨遭查禁了,这个消息曾经出现报端,想来彭先生应该知道;对于前卫的这个惨重损失,不知道先生可有一点内疚?”林双不先生这些话,说得也不公允。事实上,李敖定本还没上市,国民党政府就“前卫”在先了。林先生抱怨“前卫出版社”的版本,“问世不及一年”就遭“惨重损失”,但他为什么不想想,“李敖出版社”的版本,问世连一天都没有,就先倒其霉了,论及“惨重损失”,照林先生的比例,彭先生该岂止“内疚”,恐怕得跳河才成,这通吗?彭先生内什么疚?林先生真该怪的,是查禁这书的国民党啊!

  林双不先生文章中,又就所谓彭先生的三点声明借题发挥,事实上,林先生完全不了解事实的真相。彭先生根本就未曾如林先生所说有委托蔡文斌、汤金全、魏早炳三律师发表声明的事。早在7月10日的《新新闻》周刊上,彭先生就否认过。林先生不察耳!《新新闻》周刊上登彭先生谈话说:“我并没有正式委托律师研究返台的可行性。”“我并没有正式委托谁来处理这件事。我返台的时间和方式由我自己做判断。”彭先生这一独来独往的作风,也表现在他致张学舜先生的抗议信上。他说:“我未曾授权或委托任何人在台湾以我名义发表什么‘声明’。听说有人使用我的名字做‘声明’,极不应该,其内容我全不知道(未事前过目、也未同意过)。”“希望这类事绝不再发生。”由此可见,既然所谓透过律师发表声明的事,都是子虚乌有的,林双不先生的借题发挥,也就顿失依据了。

  既然林双不先生的依据,都属不实,按说一切大白之下,没有必要再澄清什么了。不过,就林先生就不实的依据所加妄议的基本心态来看,我却认为这又涉及政治动机和知识人的心术问题,不可不予辨正。

  林双不先生提到彭先生所说“未曾在台登记版权”的事,大加发挥,说什么“蹂躏彭先生本人、蹂躏台湾乡土与人民的国民党不义政权,什么时候起,在彭先生眼中变得这么重要?彭先生是国际公认的法学专家,他心目中作品的法定地位,就是靠一个不合法的政权做基础的吗?”事实上,这些话,也是完全不了解事实真相后的大言壮语。由于我要用版权登记将国民党的军,使它难堪,我曾由亡友江南先生的夫人崔蓉芝女士委托,出面逼国民党政府发下《蒋经国传》的版权登记证。在这一“恶作剧”的得售下,我想到彭先生的书也可如法炮制。但是,当我商请由他办委托手续时,彭先生为难了,因为他根本就不愿进入国民党“驻美地下使馆”的大门!——他对“国民党不义政权”或“不合法的政权”所做的形式上决绝,其实远比大言壮语的林双不先生高段得多!林双不先生反对国民党政府,反对得几乎不共戴天,但他毕竟未能不登记户籍、未能不拿身份证、未能不照服兵役、未能不铨叙教职、未能不缴纳税金、未能不请领护照……他手持这个政府的护照在外云游,其承认“不义”与“不法”,都承认到“国”门外面去了。比起彭先生来,林先生还不脸红吗?明于责人如彼、昧于察己如此,窃为林先生不取焉!

  林双不先生在文章中,又以“通缉就通缉,坐牢就坐牢”来“讽”彭先生,认为“何必先求国民党政府撤销通缉”?但是,纵使要国民党这样做,又何曾示弱了?这样子将国民党的军,使它难堪,也是政治斗争的手段之一。何况,彭先生的牢少坐了吗?今天鼓动别人“通缉就通缉,坐牢就坐牢”的人,从海外的台独联盟英雄们、到岛上的新潮流好汉们(包括林双不先生在内),又有谁毁家纾难或千里赴狱了?老台湾话是“别人的孩子死不完”,新台湾话是“别人的黑牢坐不完”,苛于责人如彼、宽于恕己如此,也窃为林先生不取焉!

  林双不先生最后说:“我愿意向所有海外被通缉或无法自由返乡的台湾乡亲诚恳致歉,今天各位必须被迫流浪天涯,今天各位必须泪眼模糊望断乡关,都是由于我们在台湾打拼不够。”这话说得不错。但是,“打拼”不是纸上写的、台语讲的、大话说的,“打拼”是真要像彭先生那样在冰河期中、在黑暗时代,见诸行事才算。自己在暖房里不冒险、不犯难、不坐牢、不起义,徒以枪口对内,诬谤前辈,这叫什么“打拼”?彭先生老骥伏枥、功在桑梓,我不忍他被诬谤;林先生读书明理、有心为善,我也不忍他执迷。因此特写此文,以告台湾朋友。

  198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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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聪敏论李敖与台湾人

  谢聪敏回来了,引起一阵热潮。他是我的难友,我们同被跟踪、同被软禁、同被刑求、同被下狱、同被感训,全部经历,是冷峭而非热潮。白居易有两句诗是:“日午微风旦暮寒,春风冷峭雪干残。”如今出狱十二年来,“干残”的,岂止雪而已,但在热潮之中,有以冷峭之思,也算鉴往知来的一助。

  谢聪敏是早期的“台独”先知先觉,远在四分之一世纪前,就因“台独”第一次入狱,那次入狱,有彭明敏同案,使他风光不少;十七年前他第二次入狱,那次入狱,有李敖同案,也使他风光不少。风光虽然不少,可是,当时更势易之际,这位先知先觉,却被后生小子挤开了,数典忘祖的台湾政客无情的对待他,他远去海外,一去九年,在政治上一直不得意,但他倒也斗志不衰。虽然不论台湾、不论海外,“台独”的或台湾人势力的主力都被新贵把持,但是谢聪敏一直比他们识大体,至少眼光高他们一等,这是当年台湾政治人物的可贵处,而为今天这些只会捡便宜的台湾政客所不知也!

  谢聪敏跟我在台中一中、在台大两度同学,他把我咬进“台独”案,就政治手段言,是高杆;就朋友之道言,是卑鄙。我个人对朋友之道,是很古典的,我无法接受这种为政治而牺牲朋友的卑鄙,所以我十多年来,一直跟谢聪敏形同绝交状态,没有任何来往。

  三年前,1985年,美国“全美台湾同乡会”邀请李敖访美,却有化名“庄脚人”的,在《台湾公论报》表示反对。因为“庄脚人”不是个人而是团体,是“台独联盟”欲借李敖引起争端,煽动台湾同乡反对“全美会”主席,因此引起洪哲胜和谢聪敏的反驳。洪哲胜写《从李敖事件看台湾人的统战观》,发表在《美丽岛》第二四三期(1985年6月15日);谢聪敏写《君子和而不同》,发表在《美丽岛》第二四五期(1985年6月29日)。谢聪敏文中有这样沉痛的话:“一个革命组织在夸耀它的伟大成就之际,也应该回顾那些被牺牲的人怎样在黑暗中忍受他们的痛苦。李敖就是为台独联盟走进政治监狱的。现在全美台湾同乡会邀请李敖来美访问,反对的声音竟然来自《公论报》未曾亮出姓名的‘庄脚人’。”“特务逮捕李敖,也有相当的根据。1970年,李敖为彭明敏教授出走事被特务跟踪,他拍下跟踪便衣人员的照片,附着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送给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恩纳尔斯。台独联盟获得国际特赦协会发表的照片和名单,刊登在《台湾青年》杂志。在这次照片和名单刊出之前,《台湾青年》也刊登彭明敏教授被调查局便衣人员监视的照片。特务遂断定这些都是李敖的杰作,怀疑李敖和台独联盟一定暗中联络。1971年旧历过年,有人在北上火车经过台北延平北路平交道时散发大批传单。传单上说:‘欢迎外省人参加台独,欢迎李敖参加台独。’这就是特务对我刑求逼供,罗织‘台湾本部’编造李敖参加台独联盟的根据。”“就李敖和台湾人的关系来说,我认为台湾人欠他的比他欠台湾人的更多。”

  谢聪敏在我和他形同绝交的状态下,还写公道之言,大声疾呼台湾人欠李敖的比李敖欠台湾人的更多,光此一事,就可看到他的政治气度,远非今天对李敖忘恩负义的台湾人可比。台湾人的每下愈况,洵可知矣!

  198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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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的“五人症”

  1971年3月19日,国民党“警备总部”将我逮捕,先诬陷我为台南美国新闻处爆炸案、台北美国商业银行爆炸案的涉嫌人,后来愈看李敖愈不像玩炸弹的,乃在警总军法处的判决书中,另以其他罪名诬陷我。据1972年3月10日审判长聂开国、审判官张玉芳、王云涛的判决书,我的罪名,是当了“以彭逆(彭明敏)为首之叛乱活动‘台湾本部’委员”。关于这“台湾本部”,事实上,我一无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后才得知的。国民党特务们告诉我,“台湾本部”共有五委员,我是其中之一。他们为了坐实这一天方夜谭,还煞有介事的一再问我什么是“两个半”?我说两个半是中国民间传说有两个半军事家,一个是杨杰、一个是蒋介石、半个是白崇禧。他们最后说不对,告诉我魏廷朝说“两个半”是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干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忧患中仍不失幽默,这段讽刺,我记忆犹新。

  多年以后,我看到谢聪敏在海外的回忆,谈到“台湾本部”的事,谢聪敏说:“我被捕以后首先受到八天八夜的疲劳讯问,在昏昏沉沉中听到特务要求我编造台独联盟‘台湾本部’的组织。特务指出‘台湾本部’要有五个委员。‘你先把两个木的编进去。’特务说,我不知道谁是两个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编进去。他们不让我编林水泉,他们说林水泉坐在牢里,不可能参加台湾本部的会议,他们要的是两个字的。于是我把当时的国民党想尽办法邀请回台的林二先生排进去。我说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来台的。‘我们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特务等得不耐烦,明白地说。‘李敖是大陆人,怎么会参加台湾本部?’我问。‘海外的台独联盟主张容纳大陆人,李敖担任台湾本部委员,那是理所当然。’‘我从来没有听过“台湾本部”的名称,当然也没有向他谈过。即使有“台湾本部”的名称,他也未必接受委员的职务,自古才大难为用,谁敢惹他?你们要虚构罪名也要让人民信服啊!’‘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决定抓他。’于是他们开始用刑,编造‘台湾本部’的委员名单,替台独联盟网罗大陆人。”

  在特务们的“网罗”下,我李敖就变成了“台湾本部”五人小组的大员,可是直到今天,我除了谢聪敏、魏廷朝二位外,还不知道另外两位大员的名字!耐人寻味的是,在国际舆论等的压力下,在“国防部”的复判中,这一参与“台湾本部”的重大案件,居然暗中消逝了;我有幸做了这么大的官,也给暗中解职了。最后,反而用了无所附丽的一些浮词,罗织定罪。但是,“军法判决”我的成立关键,只在我是不是参与“台湾本部”活动而已,这一罪名被推翻,其他的依法都无所附丽、都不成其罪名。但是,国民党哪讲究什么依法不依法,反正要你坐牢你就坐牢,废话少说!

  十七年后,有趣的现象又重演了。11月19日审许信良,罪状之一,又是五人小组。国民党法官洪清江问许信良五人小组的事,问:“黄信介有没有公开指定姚嘉文、林义雄、张俊宏、施明德及你组成五人小组?”许信良说:“我不知道有五人小组这回事,也不知道有这个名称。黄信介有没有指定,我也不知道。”“我们五个人是曾经在一起讨论事情,但是谈的不一定和政治有关。五个人聚在一起是很平常的,我们感情很好,有时就在一起喝酒——你不能说我们聚在一起就叫五人小组,例如蒋经国先生曾经和我密谈了五个多小时,能不能就叫‘两人小组’?”

  自愧弗如的是,许信良的五人小组,五人还真打过照面;而李敖的五人小组,却是鬼影幢幢、未相谋面过呢!

  想当年古人淳厚,虽五字当头,不过一人而已。“五羖大夫”百里奚,一人也;“五柳先生”陶渊明,一人也;“五斗先生”王绩,一人也。纵有五人成列,也是“五大夫”、“五老会”之类,并无刑死之道。即使明朝魏忠贤特务整人,就“周逆顺昌”案外案大开杀戒,弄出五人案,其五人也,也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一如张溥《五人墓碑记》所说:“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但在国民党统治下,连魏忠贤都不如,国民党侜张为幻,一再而五之,弄得大家焦头,国民党亦为之烂额,如此奇笨如牛的敌人,可真“二百五”呢!

  198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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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彭明敏先生

  明敏老师:

  27日来信收到。你说“外边有关我的流言不少,都出于闲人小人之长舌,不可置信。我仍固我也。”闻之甚慰。此间传言或报刊亦多涉及尊事,或有问我者,我说:“彭先生傲骨天生、高人一等,他的立身,绝非政客和假学人所能测其浅深。彭先生是不会降格以事国民党的,‘与其如此,何必当初?’彭先生纵在海外寂寞,也不会自我否定他的素志。古人的诗说:‘公自平生怀直气,谁能晚节负初心?’彭先生的‘初心’是不会变的,他知道今天的国民党已有所变,但他不会天真到高估他们,彭先生永远不会失掉一个第一流知识分子的睿智与尊严,而这种睿智与尊严,今日所有的政客和假学人都是不具有的,甚至是不能想象的。今日海内外的大病是‘政治挂帅’,知识分子居然跟着政治摇旗呐喊,完全失其所守,这是知识分子的最大堕落而不自知。彭先生一定是一个例外,而妄想利用彭先生的人却不清楚这一点,此真燕雀不知鸿鹄之志也!”

  承询我“有无‘复权’问题”,我在1972年3月初判“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六年”,我不屑理它,没有上诉,准备就坐十年。后来检察官那边上诉,于1975年9月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因老蒋死了〕减处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夺公权四年”。我出狱前,吴俊才约我在基隆路警总靖庐谈话,表示官方要他以师生之谊,表达政府与我关系不再恶化之意。我说我这场冤狱坐完,还有另一场半年的冤狱在等我呢,怎可能不再恶化?吴俊才答应把另一场冤狱消掉,并答应协助我卖掉我在水晶大厦的房子,以解决我因坐牢多年而引发的财务困难,同时盼我暂就政大国关中心副研究员职务,以免关系僵化。因为政大副教授的铨叙依法是公务员,而我“褫夺公权四年”方才开始,依法不得为公务员,我心里想,如我就职,立刻可证明国民党的法律为废纸,因此我就答应了。我在《李敖五十年表》中有简说如下:

  1976:(民国六十五年)四十一岁。仁爱教育实验所每周请教授一名来“洗脑”,我旁若无人,一言不发。11月19日服刑期满,无保出狱。(我说不愿连累朋友保我出狱,如因没有保人而不放人,我愿继续坐牢。)

  在我未出狱前,国民党派我的老师吴俊才与我洽商,我指陈在叛乱案外,另以杠上开花的背信冤狱整我、判我一年的不当,经吴俊才查明确是冤狱,乃透过协调,以“不执行”解决。吴俊才相对要求我任政大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我以叛乱案的褫夺公权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证明所谓国民党法治,不过乃尔!乃同意。于是在出狱后第十一天(12月1日),有了生平第一个正式职业。

  1977:(民国六十六年)四十二岁。与Martha同居。做土木包工。坚辞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像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

  1978:(民国六十七年)四十三岁。做土木包工。吴俊才自萨尔瓦多返台,亲到我家,同意我辞职,但邀我去《中央日报》任主笔,再准备接任总主笔,我笑着说:“我不会给国民党做打手的,谢谢老师啦!”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情形,实无“复权”可言。最近李登辉的“复权秀”,当然也不会及于我这种异己,并且我也一点都不希罕复什么权。文革以后,中共平反冤案、假案、错案,何止千万,或恢复名誉、或赔偿损失,但国民党四十年来的冤假错案,却一件都不补救,其气魄,去中共远矣!并且,老实说,我不但不希罕其复权,甚至由它平反也不希罕(除非平反有助于出它的丑),我早在1984年2月,为糊涂人为赖和平反事,就指出:

  我们千万要记住:我们的忠奸之判,自有标准,绝不是国民党的标准,我们绝不让国民党来检定志士仁人的忠奸,绝不该也不屑让国民党来介入,而由囯民党来侮辱赖和和我们,我们务必要警觉到这一点。

  我的结论是:“谁要他们平反!”六年来,我的看法一直没变。

  陆啸钊托转告:令姐离校后他即离校,示同进退也,十多年来改业从商,对彭老师时在念中,盼他年归来,得相聚叙旧也。

  另航寄尊著二十册、水寄二十册,不知够用否?请随时告知,以便再寄。美金万不可寄来,我一定拒收,多谢关怀。

  敖之,199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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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答彭明敏先生

  明敏老师:

  承询回忆录事,奉答如下:

  李敖出版社版《自由的滋味》印制时,前卫版忽被查禁,其意项庄舞剑,至为明显。我乃紧急决定先不发台北市,只酌发台湾省,盖台北市查禁效率最高,且禁令出自台北市政府,法理上应不及于台湾省政府,如台湾省政府辖下尚未禁此书,则我可取得“一国两制”证据,与恶政府周旋。

  书发下后很久,大体上尚无动静,李敖出版社版的《自由的滋味》因不在台北市上市,使台北市政府亦师出无名,但台湾省政府方面,至今未见令下。

  另一方面,前卫版亦禁而不执行,最有趣的,我在国民党党营头牌书店——正中书局,居然买到前卫版的《自由的滋味》,我不动声色,请他们开发票以取证据(影本附上),由此可见,所谓查禁,不过乃尔!(国民党党营书店是绝不代售我们的书的,但却代售前卫版的,真相如何,耐人寻味。)

  李敖出版社版的,现也在台北上市了,偶有被执行情况发生(影本附上),因情况不严重,发行商劝暂不追究较宜。因我们没收到查禁令,这种执行,自属违法;但若追究,一定又追出查禁令。发行商认为打糊涂仗较对读者有益。

  连日《自由时报》连载《自由的滋味》,目前《联合报》也登了一天,台北市政府视若无睹,一任公然连载禁书。国民党于禁书亦有气无力矣!

  回忆录续集写得情形如何了?近日来政情变化太多,如因而影响到该书进度、内容、或写法,殊非得计,亦不值得。水深浪阔,我们维持第一流知识分子睿智与尊严的,益发要警觉与不怕寂寞了。5月21日有所谓知识分子联名反郝,登满版签名广告,28日又有所谓知识分子联名拥郝,也登满版广告。双方动员,皆千百人计,成何体统!过去在大陆,绝无知识分子这样与政治人物生干系的,台湾一切“政治挂帅”成风,真可哀已!

  敖之 199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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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答彭明敏先生

  明敏老师:

  承询《自由的滋味》查禁时效事。由台北市市长吴伯雄出面发布的查禁令,所据条文是:“违反出版法第32条第1款依出版法第40条第1项第3款暨第40条第2、3项之规定予以处分。”

  《出版法》第32条全文是:

  出版品不得为下列各款之记载:

  一、触犯或煽动他人触犯内乱罪外患罪者。

  二、触犯或煽动他人触犯妨害公务罪、妨害投票罪、或妨害秩序罪者。

  三、触犯或煽动他人触犯亵渎祀典罪、或妨害风化罪者。

  第40条全文是:

  出版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定期停止其发行:

  一、出版品就应登记事项为不实之陈述而发行者。

  二、不为第十条或第十七条之申请变更登记而发行出版品者。

  三、出版品之记载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者。

  四、出版品之记载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情节重大者。

  五、出版品之记载违反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情节重大者。

  六、出版品经依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连续三次警告无效者。

  前项定期停止发行处分,非经“行政院新闻局”核定不得执行,其期间不得超过一年。

  违反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者得同时扣押其出版品。

  《出版法》中对出版品的分类,有三种,即一、新闻纸类(包括报纸与杂志);二、书籍类;三、其他出版品类。而处分方式,却有奇趣。《出版法》第29条规定:“新闻纸或杂志违反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之禁载及限制事项,发行已逾三个月者,不得再予处分。”可见“触犯或煽动他人触犯内乱罪外患罪者”,只能在三个月内予以处分,过期就不能处分了。为了防止官署疏于处分,《出版法施行细则》第29条特别有这样有趣的规定:“出版品之内容应由地方主管官署负责审查,如发现内容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之禁载或限制事项者,应即依法处分。如新闻纸、杂志内容违反禁载或限制事项已逾三个月者,除刑事部分仍依法办理外,其行政部分依出版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不予处分;但各级地方主管官署首长及有关人员应负失职之责。”

  但对书籍类,处分却是第40条所列的方法。

  老师问:“其意是否自1990年5月20日以后即不再禁止?其后不知有无再发令,继续查禁?”经电前卫出版社林文钦先生,他说迄今仍未收到继续查禁之令,但执行者扩大解释,恐仍捣乱于书肆也。

  昨午电视新闻播出你对台视记者的谈话。今午播出施启扬开出的入境条件,说检察官将到机场问话云云——“政治要宽大,法律要尊重”云云。此人实在曲学阿世,无耻之极!

  我的大体感觉是:除非精确估出得可偿失、功可补患,否则返台之事,务请三思。返台的代价,如果有损清望(反对派的清望)与吾人多年所建立的历史,实在不值得!(其他人无清望与历史可言,故无所谓损失,但彭明敏却不然也。)上百人的“国是会议”,其作秀、捧场性质应大于实效,此种战场谁占便宜,胜负似不难料定。老师垂老久居在外,亦殊艰苦。李政一等写文章来批评老师,我一律婉拒,我说彭明敏在孤军作战时,我们也没能公开声援他;如今公开责备他,是不好的。老师来信说“违心之事,绝不会做,请勿挂虑”,我当然深知,并感于以一贯立场相告,也深信不疑。只是对目前局面波谲云诡,有以疑虑,水深浪阔,恐为蛟龙所得耳。我的大体感觉不一定正确,但以老师与我相知之深,还是写出来,以备参考。附杜甫《梦李白》二首,颇有警句。君今不在罗网,而是重返水深浪阔之“江南瘴疠地”,兹事体大,故人不得默尔也。此请大安

  敖之 1990年6月6日午

  附录

  《梦李白》二首

  死别已吞声,生别常恻恻。

  江南瘴疠地,逐客无消息。

  故人入我梦,明我长相忆。

  恐非平生魂,路远不可测。

  魂来枫林青,魂返关塞黑。

  君今在罗网,何以有羽翼?

  落月满屋梁,犹疑照颜色。

  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

  浮云终日行,游子久不至。

  三夜频梦君,情亲见君意。

  告归常局促,苦道来不易。

  江湖多风波,舟楫恐失坠。

  出门搔白首,若负平生志。

  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

  孰云网恢恢,将老身反累。

  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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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未可轻侮也

  明敏老师:

  6月25日来信收到,承询我“对这次事及目前局势的分析及评估”,奉答如下:

  一、先是张明彰抵台,与李世杰(坐牢二十年)到我家,正值苏洪月娇来寓,遂一起吃饭。席间明彰略述海外部分台籍人士对你的误解,甚至有李登辉透过长荣海运经援彭明敏之谣言,虽属无稽可笑,亦令人不平,这是6月13日的事。下午我又风闻此间亦有马路消息,说彭明敏与政府有暗盘,愿以屈辱条件返台云云,我认为益对彭老师不平。遂于14日清早,决定发表12日你FAX来的七点,以正视听,但当时你已离加州,无法联络,只好独断独行(你FAX上的一个电话号码(?)亦试过,无法传达)。我的判断是,非如此不足以粉碎外界谣琢而彰显彭老师立身大节:——彭老师若拿了好处或采取了低姿式,还会开出这样的七点高傲的项目吗?以此文证、以我人证,发表之日,一切即可不攻而破。

  二、14日清早决定后,我认为发独家给《联合报》较好,因《联合报》在美国有《世界日报》可同步刊出。乃由陈晓林代约,告以须头条处理彭先生全文、不能删改、原件制版等条件,彼方全部承诺,为恐报导有误,我还书面说明三点,请彼等作为报导依据。三点是:

  (一)彭先生在5月27日、6月3日、6月5日、6月11日,分别有信给我。6月11日的信中,说他在“6月14日下午3时在纽约招待记者”,嘱我“暂勿发表”,今天我交联合报独家发表,是计算时间,发表之日,也正是彭先生在纽约招待记者之时。

  (二)彭先生并没嘱我发表,我发表此信,由我负一切责任。与彭先生无涉。

  (三)彭先生一生为维护知识分子尊严而奋斗,为人又谦和,他在信中所开维护知识分子尊严的条件,我不愿因为他的谦和而湮没不彰,因此仿美国政治家马丁径自发表好友麦克阿瑟将军信函前例,用来彰显彭先生的风骨嶙峋与光风霁月,使政治人物得知知识分子未可轻侮也。

  15日《联合报》刊出之日,以上重点,都照我意思报导,其他报导,间有小出入(如把Lyrni Miles说成是我弟弟的朋友之类),不算重要。

  三、《联合报》刊出后,官方为之大窘,尤以“高检处”等衙门为最。电视台一方面报导你在美国记者会的情况,一方面也访问了我和“高检处”的“酷吏列传”人物,并根据我送他们的《自由的滋味》,逐页播出内文插图。我曾在访问时指出:事实上彭先生从来没说你答应我什么条件我才回来,外面所说的七条件,只是部分程序问题而已。这也正和你所说的“四点理由,是具实质性的,入境方式是比较程序性”(6月16日《中国时报》)。不谋而合,老师与我相知之深,此为显例。

  四、没回来之举,除官方及其同路人不以为然外,所见舆论咸认为明智之举,尤以老师为学生朋友讲话,大有众生不成佛我亦不成佛心怀,最为人崇敬(比较起来,“美丽岛”大员黄信介以下,但求自己“特赦”“减刑”“复权”,而不及同案或他案受难者,格调之高下,判若云泥)。

  五、黄信介、吴丰山之流去美劝驾,这些人极不懂事,报载老师对吴丰山“坚持以电话联系,而不当天见面”,所持极是。另一方面,浑人蒋彦士之流一派志得意满嘴脸,好像一定可把彭明敏弄回来的模样。这些动作,也促成了我发表12日来信,我相信这样拦腰ambush一下,可以立刻升高紧张的关系,而有利于强势彭老师的地位与处境。

  六、6月16日《联合报》报导:彭明敏“在宣传上获得满分”。“在处理回台的进退上,比起其他反对者的手腕,似乎都要高明。”“彭明敏政治手腕圆熟。”《中国时报》报导:“‘七条件’……这些,都充分点出他不愿为了参加国是会议,就曲解平日处事原则,维护个人尊严,有所不为的一面。”“用不回来表明心志,兼以衬托他高洁的行谊作风。”6月17日《自由时报》有杨宪宏《为知识分子抢救风骨》一文,指出“知识分子毕竟有大是大非的分寸拿捏,与政治人物有截然不同的水准,彭明敏为台湾人分疏了这个濒临绝种的道理。”……另一方面,所接触的人中,无不赞美老师此举。

  其他“分析及评估”,另函再写。近日大忙,匆匆先成此信,请过目。

  敖之,1990年7月4日夜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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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道一以贯之”

  明敏老师:

  前天聪敏来,请我吃饭,在座有老孟,还有你的学生——聪敏同班的钟廖权,也是政治犯。从聪敏处得知老师近况,颇为想念。

  经过近四个月的筹备,我居然要办起一个名叫《求是报》的报来了,并且同时在美国发行美洲版。明知办报会占去太多的时间,但不办实在不服气、实在太便宜了国民党,因此决心一搏。

  为了细水流长和实际效果,报纸只出一大张——和抗战时期共产党对付国民党的《新华日报》一样,但每天出版。其实台湾今天的国民党大报《联合报》前身《民族报》,也是从一大张办起来的;至于另一国民党大报《中国时报》,甚至连一大张都够不上,只是油印的新闻稿而已。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我想这个“一”字,大概就是今天的一大张报吧?

  胡适遗著被胡太太等人垄断二十六年,终得在我幕后“怂恿”“收买”下,侧面使力,而有部分得见天日。《胡适的日记》十八册已出版(仍有被“留中不发”部分),我就其中记到你的部分,写成《记胡适与彭明敏》一文,正排版中。

  你寄我的支票,我不会去兑,就留作纪念吧,多谢老师的好意。

  敖之1991年2月6日

  很盼望老师写篇文章(字数不拘)由我登首日(本月27日)《求是报》上,最好是一个从未形诸文字的独家个人故事或意见。孔子说:“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我想今天的孔子,一定改口说:“述而又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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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胡适与彭明敏

  在李敖出版社出版的《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忆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彭明敏对胡适的追忆,他提到他留学时,曾得到胡适主持庚子奖学金的资助。他写道:

  第一学年快结束时,我碰到一个难题。我的庚子奖学金,依照规定,以一年为限,但研究院课程却规定至少要两年才能获得硕士学位。在第一年,我们得完成所有学分,第二年则专心撰写论文。面临这个问题,我决定写信给在纽约的胡适先生。我从未见过他,但是与他通过信。听说他曾经告诉别人,他对我在麦基尔大学的表现印象极深。

  他又写道:

  如今,1952年春,胡适先生来信道,按照规定庚子赔款奖学金是不许延长的,但是他愿与麦基尔大学当局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商量,看看能否设法使我能继续在麦基尔读第二年。胡先生和古柏曾与一些私人、主要航空公司,包括泛美航空公司接触,但没有结果。过了一些时间,胡先生又来信说,他终于找到一个人愿意在经济上支持我完成第二年的学业,数目与第一年的奖学金完全同样,但是这个人不希望透露名字。他又邀请我在暑假时去看他。

  这个“不希望透露名字”的人,后来得知,原来就是胡适自己。彭明敏回忆:

  有一天晚上,台大法律系教授戴炎辉邀我到他家里去晚餐。就在我们离开餐桌之后,一个紧急的消息传来:胡适先生在中央研究院的一项会议上,心脏病猝发而倒地。我赶回家,并乘计程车到南港去,到达那里时,他已经去世了,躺在地上,覆盖一席白巾。我端详他的面孔,他的神情就与他生前全神贯注说话时一模一样。就在那里,台大钱思亮校长告诉我,曾给我经济支持、使我能够在加拿大麦基尔大学读完第二年的,不是别人,就是胡适先生本人。在我们将近十年的交往期间,这位最仁慈、最亲切的学者,对我始终隐匿他私人帮助我完成在加拿大的进修这个事实。我也太天真、太不够经验,毫无意想到有这种可能。于是,我失去了一位最谅解我而最不自私的前辈和支持者。

  彭明敏在回忆录中,还透露了这样的故事:

  我与这位好心肠的名学者第一次通信时,很使我发窘,不过倒使他感觉有趣。1951年圣诞节是我第一次在加拿大过节,我寄出一些圣诞卡片。那时,我就想到在礼貌上也应该寄一张给在经济上支持我的基金会的负责人。不久,我就接到胡先生寄来友善的回卡。不过,在里面他加了一段话说,他既然是我的长辈,他愿意坦白告诉我,我寄给他的那张卡片,是专用于赠钱的。我还以为卡片上的一个洞只是作为装饰哩!

  彭明敏这里所说胡适的“坦白告诉”态度,可说是这位前辈学者的一种认真习惯,在胡适给我的贺年卡里,也有类似的纠正,我在给他的诗里写了一个错字,他就纠正出来,“坦白告诉”我。

  去年,《胡适的日记》出版了,在1961年9月9日,胡适有这样的日记:

  彭明敏是本省青年学人。约在1951-1952,他得了中基会的Follow-ship 要到 Princeton Univ.跟 Prof. John C. Cooper 学“空中国际法”。那时 Cooper 正要去 McGill Univ.创立“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Air”,我帮助彭君,使他可以去McGill,还使他多住一年,以很高的荣誉毕业,得硕士。他的论文都是用法文发表的,故他去法国,不久即得巴黎大学的博士学位(他现为NCSD的研究讲座)。

  不到十年,今年他来说,他收到McGill的Dean Scott的信,说The Institute of Air & Space Law(新改名)的第二任所长(Director) Dr. Rosercar 要退休了,他们要彭君考虑去做继任人。

  这段日记可以印证彭明敏的部分回忆,可是彭明敏笔下的胡适那些动人小故事,却隐而未显。由此可见,《胡适的日记》尚不足以显示此公的幽光潜德也。

  1991年2月6日

  附录

  胡适与助人之道(彭明敏)

  忽然接到李敖先生寄来胡适日记1961年9月9日一页的复印,文中提到我。这又触起我对于这位长辈心奥多年的怀念。思想家的胡适、教育家的胡适、历史家的胡适、改革家的胡适、外交家的胡适,都可以让专家去评论,对我来说,他永远是位亮风慈祥的长者。

  1951年,我在台大任助教时,得到“中美文化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赴加拿大麦基尔大学进修。这个奖学金使我初次身入西欧世界,也使我得以认识胡适先生(他是该基金会的实际负责人)。

  从那时起,直到他在台湾去世,我受到他的关怀和爱护。回想起来,我在台大任教时所发生许多事,如“中美文化合作会议”代表、“国家科学发展委员会”国家讲座、“阳明山会议”代表、“联合国代表团”顾问等任命,多多少少都与胡先生有关,他似乎都在幕后支持。使我最钦佩、也最表露他风格的,他推举我,却不让我知道。尤有一件事,终生难忘的,我于1951年所得“中美文化教育基金会”奖学金,为期一年,无法延长。麦大采英国制,要修得硕士,至少需要二年。我的奖学金一年结束,第二年学费和生活费就无着落了。我只有向胡先生和麦大研究所Cooper所长说明情形。Cooper所长对我第一年的表现相当满意,所以他就与胡先生商量。胡先生便来信说要试想办法。不久,胡先生再来信说,已找到了一位匿名人士,愿继续资助一年,使我完成麦大学业。我高兴之余,立刻回信谢谢胡先生,也请他代向那位匿名人士深谢。此事就这样过去,我于1953年毕业麦大后,转往巴黎大学了。1954年,我从法国回台大任教,不久,胡先生接掌“中央研究院”,移住南港,我们接触的机会比前较多,但彼此对于匿名人资助之事,未再提起。胡先生猝逝那晚,我赶到“中央研究院”时,他已猝倒在地,以一席白巾覆盖之,亲友们则在周围欷歔着。台大钱思亮校长即当场悄悄地告诉我,曾经资助我读完麦大的匿名人士,不是别人,实在是胡适先生本人。那瞬,我才恍然大悟,很感动而且内疚,怪自己太天真,多年来全未想到有这种可能,亲向他道谢的机会,如此永失了。

  其后,我的环境大变,许多遭遇常使我感慨万千,也使我更加思念胡先生为人之风格,尤其是他助人之道。

  西谚谓“成功者多爹,失败者孤儿”(Success has many fathers,failure is orphan),意思是说:你一旦成功,必有多人冒出来邀功,令人不堪其扰,盖欲做“成功之父”者,皆是;反之,你一旦失败,则大家退避三舍,装作无涉,令人不堪孤单,盖欲做“失败之父”者,无也。相信每人都有过类似经验。就我来说,有二件事特别彰显这种人性,一是1965年被特赦,另一是1970年逃离台湾。

  我于1964年被捕时,所谓亲友,无不大起恐慌,纷纷逃避,彭氏九族,无人敢接触,也无人敢为我说话,因以当时蒋介石心态,为政治犯说项者,同罪也。在那种环境中,无人欲做我“失败之父”不足为怪,令人惊骇的却是我于1965年11月3日被释放后,竟有人要邀功图赏,我明知那是无中生有的。被释放不算什么“成功”,但仍有人欲为其“父”,可见世风人心之一斑。

  1970年逃离台湾,真的需人帮助。在每天二十四小时严密监视之下,独臂人一个,逃人耳目,身无证件,越山跨海,穿过几国,逃至瑞典,不是易事。其过程之复杂错综、牵涉之广泛多歧,恐不下于图飞月球。所需援助也多方多端,如经费、人际、文书、通信、联络、保密和其他后勤。援助者既须可靠,又须分在各地,如台湾、加拿大、美国、日本、香港、欧洲、北欧等。整个过程每一关节同等重要,失一即全败。为了保密,我一人全盘计划、联系和执行,别人则仅各负责一关,互不相识,也不联络。事成之后,我曾对每人表示最深谢意,应报答者报答,债也还清了。

  上述诸种经验,使我领悟,世上助人者,风格层次极不相同,其间差异,有如天渊。有如胡适先生者,好施阴德,不让受惠人知道。有如助我之西人,对于助人之事坦然处之,既不邀功,也不夸口,深识大体,对受惠人立场和意向,十分尊重,言行谨慎,以事之成功为已足,别无所求。也有如海外一些台人,事成之后,得意忘形,吹擂自夸,归全功于己,高抬身价,借机敛财。这艰险作业,本极严肃纯洁,却被其私心私欲糟蹋亵渎了。他们帮助,固值得感谢回报,但它究竟止于全环之一节,倘硬欲独占功名,则不仅暴露无知和贪婪,对那些忠厚西人之更有贡献者以及我本人,太不公允。我不得不指出之,则老羞成怒,中伤诽谤;我思念胡适先生助人之道,则说那等于“台奸”,因为我称赞了“中国人胡适”。

  助人之道,为什么如此大相径庭,西人或许会说,那是有decency与无之分啦;国人则大概会说,那是君子与小人之别吧。

  看到胡适日记断片,感触良深,略杂陈之。(1991年农历元旦,于美国西北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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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彭明敏的“迷失感”进一解

  上月底,彭明敏先生有电传给我,说他将出一道远门,3月6日以后才能返回住所。今天看到《民众日报》纽约特派员施长要的报导,扼要叙述了彭明敏先生出远门后的一些谈话,颇足警世。

  报导中说:从海外看台湾,流亡逾二十年,始终关心台湾的彭明敏教授有深沉的迷失感。在一次不公开的餐会上,现任“亚太民主协会”会长的彭教授话题仍然围绕着台湾。他说,二次大战后四十年,台湾的政治犹如一潭死水。三年前发生了变化,使得大家都真高兴。但三年来,却予海外台湾人有迷失的感觉,不知要做些什么事。

  为什么会有如此迷失、矛盾的感觉?这位前台大政治系主任指出四点原因:

  (一)过去未变化前,黑白真清楚。当时“戒严”,党禁、报禁、无集会自由,大家都看得清楚,那是外来政权对人民的压迫。然而,现在“解严”了,党禁、报禁开放了,尤其台湾人在当“总统”,而且不少台湾人也在“国府”做高官,因此台湾人一时迷失,不知可发什么ISSUE,不知做什么事情。

  (二)以前以为只要在野党一成立,党禁、报禁一开放,什么事都可解决。但现在却不一定,因此不知道怎么办。

  (三)台湾政坛权力斗争真厉害,执政党特别如此。“国统会”、“陆委会”、“海基会”的设立,根本是国民党体制上的特例,因此三会之权限如何,无法定位,就如同有棺材无灵位一样。同样,民进党亦山头林立,往往为顾派系、集团之利益而争,亦叫人感到困惑。

  (四)台湾目前一些语言,概念受到污染。比如“民主”一词被滥用,关中的基金会亦假“民主”之名,以达集体、派系之利益为目的。又如,总统制、内阁制原本是非常值得讨论的,但现在台湾讨论及此,却有不可告人之动机,而反对者亦有不同的心机。

  对上面四点令人迷失、矛盾的感觉,我试做一点补充答案如下:

  “解严”后,党禁、报禁、集会自由等的开放、不少台湾人也在政府中做上高官,乍看起来,这是国民党的开放,其实另一方面,又何尝不是国民党的一种高招。这种高招,我们能够破解它,自可将计就计、因力使力,反而有利于我们;如果不能破解,那就被国民党占了便宜。不幸的是,“解严”后的发展,却正朝不利于党外人士发展,黑白分明的局面,被国民党混淆了,党外人士自己也混淆了,这种发展,一如辛亥革命成功后,革命党在旧官僚面前的一败涂地,全无招架之力。原因无他,与旧官僚妥协之过也。李登辉之流即是袁世凯之流,他们出身于旧官僚体系,跟他们与虎谋皮、对他们寄任何希望,都将迷失反对者自己。

  袁世凯时代的革命党,他们之中有些是纯洁的,革命成功后,“功成不受赏,长揖归田庐”。有些却是贪图荣华富贵的,一旦革命成功,自己就热衷起来了,从官吏到议员,无一不做,其情况,跟今天党外人士从政者毫无不同。不过,一干上这行,跟旧政权扯在一起,旧有的理想与一致就会迷失,组党也、山头也、派系也、集团也、心机也……统统出笼,于是反对其外,妥协其中;民进其外,私利其中,所谓反对者,其实已是旧政权民主秀的最佳配角而已。

  当然旧政权的接班人在造型上也有改变,袁世凯不再是清朝大臣了,但他升官成民国总统了;曹汝霖不再是清朝外部侍郎了,但他升官成民国外交总长了,一如李登辉他们在蒋家主子死后,一齐改头换面、鸡犬同升。整个的局面,不过“升官图”上重新排列组合而已。反对者永远只是最佳配角。

  反对者怎么办?在我看来,反对者只有决心不从政,才能为反对势力留一块干净土;只有不做官不做议员不入党,才能保留自己的本色、独立与清白。

  印度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带领印度人向英国争取独立,一旦功成,他以领袖之尊,宣布脱离他的团体,为的是革命成功后,该团体必然腐化。他不肯腐化,因此必须脱离。而我们的党外人士呢,却在“革命尚未成功”之时,纷纷组党以谋干禄了,高下之分,判若云泥。

  从甘地的故事中,我想我们已经获得了结论:彭明敏先生慎思明辨、博学广益,早已有了这种答案。他本人并无“迷失感”,他仍旧清醒的走着他那孤傲的长路。

  199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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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致书彭明敏,大谈白头宫女事

  明敏老师:

  《求是报》一办转眼两个月了,忙得没有好好回信给你。前一阵子看电视张学良说他是“很胆大妄为的”,我想我办《求是报》,也属“胆大妄为”的一种。因为按情按理按实力,我实在没有办报的财力,正因为如此,报却办了出来,除“胆大妄为”外,殊乏其他解释。

  《求是报》开办以后,我个人倒还好,因为即使不办报,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晚忙个不停,所以办报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办报的同人,忙得人仰马翻,以致屡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过惯闲云野鹤生活的,这一忙,吓坏了他,乃留书出走,略谓George Santayana与阳春有约,他老孟与乡村有约云,一走了之,潇洒无比。

  虽然屡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岂怕别人叛我的变,仍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何况老孟并非夏桀也乎?

  老孟写文章,考究环境,他说最理想的地方是狮头山庙里,青山绿水、清风徐来,才有灵感。他问我为何随意下笔就千言,不要靠灵感,我说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欲?靠有性欲才能接客,还能干这行吗?

  不管怎么责人而不责己,《求是报》办出来,可谓“恶有恶‘报’”。当年我曾说“如果你想害一个人,你就劝他办杂志”(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说的),如今当修正为“劝他办报纸”了。

  不过,不论怎么“悔不当初”,《求是报》总算做到了一点,就是全部都是可读的东西。Oscar Wide 说 More than half of modem culture depends on what one shouldn’t read,其实台湾其他报纸不成东西比例,远超一半以上。就光凭这一点,《求是报》就是鹤立鸡群啦!

  虽然理由头头是道,可是夜里3点泡在浴盆里,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诗说“老去无端玩古董”,我倒有点“老去无端办报纸”之感。盖办报之事,在去年11月12日以前,我一直认为对我是天方夜谭。报办成后,可好了,每天不要“跑三点半”了——每天跑夜里“十二点半”了。《求是报》每天夜里四点钟由DHL快传到美国出美洲版,“十二点半”,正是“‘夜正当中’”呢!

  你说“每日出报,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谢打气。

  美幸来了,16日晚上我同她见了面。诚如你所说:“她能向你说明些海外台人社会的实情。”从她口里,得知不少你的处境,故旧情深,令人远念。我觉得海外台人回台自谓打拼者,有二大类,一类是蔡同荣型。蔡同荣的情况,今早《自立早报》上登:

  自去年回台奔丧后,即决定留在台湾推动公民投票运动的蔡同荣,虽然展现组织能力,顺利地进行公民投票运动的扎根工作,不过蔡同荣本人却也同时遭受到十余种黑函攻讦,以及申请护照被刁难,无法自由出入境。

  昨天报上且登出黑函,乃民进党中人具名者,与蔡同荣在台湾募款一千万事有关,涉及财务纠纷矣!

  昨天《台湾日报》登的全文是:

  【高县讯】针对民进党党员蔡同荣筹组“公民投票促进会”并到处举办募款餐会一事,该党党员田茂新、陈平贵昨以愤慨心情投书新闻界,该二人指出,蔡意图将台独主张提到台面上来谈,一旦激怒中共发动军事镇压,受灾难的是台湾全体住民,而非那些“美籍”的台独人士,况且一募款即达千万元,应将这笔巨款妥善运用,否则只是多了一政治乞丐而已。

  设籍高县大社乡三民路的陈平贵乡民于投书中指出,最近自美国返台的蔡同荣教授,广邀民进党高层人士组成“公民投票促进会”鼓吹以公民投票方式促成台湾独立,并四处办餐会募款,一张餐券少则一二千元,多则一二万元间,据说已筹到数千张;问题是以“台湾独立”为议题进行公民投票,不仅中共不会承认,国际间亦因中共关系是否支持有待商榷,且一旦台湾因此发生动荡,蔡同荣持有美国公民身份,屁股拍拍就可一走了之,问题全留给台湾人善后。

  又指称,他不愿丑化类似蔡同荣这种不愿放弃美国国籍在台湾生根、却又拿台湾人的前途做个人赌本的做法,外传蔡同荣已决定在嘉义参选民代,如果把大家的钱拿去搞个人选举,创造个人政治生涯,就无法让人接受,且金钱去向应有明确交代,否则只是多了一个政治乞丐。

  另住于屏东市的民进党员田茂新亦指出,蔡的作为,一般民众分析事理的能力绝对不能轻估。民进党有着极诱人的党民,有许多民众对党持有高度的期许,在未有任何实绩即给予选票支持,以作为执政的基石,但党内却一意搞内斗争权夺利。

  另一类是郭倍宏型。前年11月23日我据“情报”写道:郭倍宏在台大学土木工程时,是国民党的党棍,1980年去美国留学后,还是国民党的“职业学生”、“国民党的线民”。从他做“职业学生”到“线民”到背离国民党,于今才不过短短的六年时间,论在国民党内作恶,有功可录;论在为台湾人真正打拼,却乏善足陈。他没冒过一点险、没犯过一次难、没坐过一天牢、没吃过一点苦,仅以暴风雨中在外国一待九年的半做线民半逃兵,竟摇身一变成为台湾人的英雄。这种英雄,未免当得也太荒谬、太容易、太没是非了吧!

  11月26日我看报,得知郭倍宏的双亲在25日公开提出声明,其中透露:“对一个由拥有国民党龄十一年、校园特务半年、留美‘中国同学会’干部一年,到台湾独立建国联盟美国本部主席。这一个铁的事实,是倍宏心灵经过正义和邪恶的战争的抉择,倍宏给正义抬头,让邪恶沉沦。阿宏不只是我的后生,更加是傲骨凛然的台湾男子汉。”可见我的“情报”还太轻了呢!原来郭倍宏根本就是“特务”,国民党的特务,这种人人品之差劲,原来是有案底的!说郭倍宏“心灵经过正义和邪恶的战争”而知所“抉择”,这是好的,不过,我们忍不住要纳闷,他的抉择,为什么抉择得这么迟?这么晚?真正男子汉们前仆后继“给正义抬头,让邪恶沉沦”而受苦受难的时候,他郭倍宏在干什么?在干的,正是人人看不起的特务啊!郭倍宏要做男子汉,自然为我们所乐见。但是,做男子汉不是嘴巴说的,尤其不是在海外国民党恶势力所不及的安全地方说的,要真见诸行动才算,但郭倍宏的“铁的事实”,呈现给我们的,却是一连串的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今天给国民党做狗腿,明天又以立地成佛姿态,夤缘而成“台独”主席。这样反复无常的小人、投机靠大边的懦夫、没有任何实际成绩来立功于台湾的假货,如今居然以“傲骨凛然的台湾男子汉”招摇撞骗,台湾的男子汉,都跳浊水溪可也!

  除了蔡同荣型和郭倍宏型外,海外台人在台,似无实绩可寻,事实上也难有实绩,有点好处,在台台人还自己都抢破头呢!

  至于蔡同荣所推动的公民投票,我总觉得以公民投票做夺权工具,未免太笨了。公民投票能证明什么?昏昏噩噩的匹夫匹妇,岂能决定什么台湾前途!他们懂个屁! Benjamin Disraeli说谎话有三:“谎话”、“可恶的谎话”和“统计学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lies: lies,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今天应改“统计学”为“公民投票”,方更符合也!

  聪敏附和蔡同荣搞公民投票,实在不该。聪敏常来我这儿,我总觉得他颇有“冠盖京华独憔悴”的可怜。前年我写《背影》一篇,自憙颇得老友心迹,全文或堪老师一读,剪之于下:

  背影

  昨天下午搭火车去看我那在大学里读书的小女生,到台中时已是一片暮色。她开车到火车站来接我,一起去全国饭店吃烤肉。在庭园中配佐料时候,小女生提醒我:“那不是谢聪敏吗?”我抬头一望,隔着落地窗,一个人正走过去,但却侧过头来,机警地看着我。一看我抬起头,他停住了,对我笑起来。那么熟悉的笑。

  我走进去,和他站在走道上,聊了几句。他到饭店来,是参加扶轮社在楼上的聚会,他说他刚从美国回来不久,这次为了助选,说了不少令官方不喜欢的话,下月初就回去,不知道官方还准不准他再回来。官方把他放逐了十年,直到去年才让他入境,这回助选以后,恐怕又不知何年何月再回来了。我淡淡的说:“不会吧,会让你回来的,我们已经没那么重要了。”

  临分手时候,他向我要电话,我把我的机密号码给了他。——我还是相信他,他是我三十七八年的老朋友了,不是吗?

  聪敏是我中学同学、是我大学同学、是我同案难友。我们在冰河期中、在恐怖时代,同被跟踪、同被软禁、同被刑求、同被下狱、同被审判、同被感训。在感训的岁月里,我们被关在同一间房里,一同忍受一波又一波的洗脑、抵抗一波又一波的洗脑。洗脑是完全失败的,他是他,我是我,我们谁都没有改变。如果有所改变,那是变得更顽强。出狱以后,聪敏远走高飞,到海外去做他的政治活动;而我呢,守死不去,在台湾继续依然故我,只是多写了一百多本书掉头给官方洗脑,以为回敬。告诉他们:你们关错了人,我不是台独分子,你们却把我当成台独分子来关。好吧,就让你们付点代价吧。

  我成为台独分子,聪敏是一个施展连环套的角色,他和魏廷朝先把我咬进牢里,使官方上当(其实情治人员乐得案子有李敖在内,因为可领破大案奖金);然后在声势已壮之后、在海内外皆知李敖加入台独活动之后,再设法替李敖翻案,用李敖在文化界的声名,反衬出国民党在如何以冤狱迫害自由作家。这样一来,李敖可被黄鱼两吃,而国民党的害贤之名却又加倍。

  聪敏在牢中替李敖翻案,不是容易的事,因为管制森严。但是一次阴错阳差,使他有了机会。一个日本人小林正成一度住他押房隔壁,在小林被驱逐出境前夜,他拋了一封信由小林带出来,辗转登在《纽约时报》。信披露后,自然使官方灰头土脸。聪敏纵在牢中,还能有这种机智英勇的作为,真令人赞叹。

  为了聪敏的机智英勇,官方给了他奖励——把他钉上脚镣,一个人关在又阴又潮的小黑房里,放封时,只许他一个人散步,不准任何人接近他。他的健康遭受了很大的伤害。我在牢房里,攀上铁窗,遥望他吃力的戴着脚镣,用一根撕破内裤编结起来的细绳,吊住铁链,双手提着,彳亍而行。他的腰是弯的、背是驼的、整个监狱的气压是低的,十分钟过后,班长吆喝一声“回去”他就改向小黑房走去。那是一幕动人的背影,我永难忘记……

  多年的牢房生涯后,聪敏和我分别出狱,我对他为了政治而咬进朋友的行径,心存耿耿,和他已无往还。四年前,有海外台湾人反对我,聪敏挺身而出,他写文章昭告:“一个革命组织在夸耀它的伟大成就之际,也应该回顾那些被牺牲的人怎样在黑暗中忍受他们的痛苦。李敖就是为台独联盟走进政治监狱的。”“就李敖和台湾人的关系来说,我认为台湾人欠他的比他欠台湾人的更多。”聪敏在我和他形同绝交的状态下,还写公道之言,可以看到他的政治气度,远非今天对李敖忘恩负义的台湾人可比。但是,对李敖的忘恩负义又算什么,他们对谢聪敏自己人,都无情得很呢!台湾人是健忘的,他们忘了这个远在四分之一世纪前,就孤军奋战的英雄人物。如今,先烈已老,他们什么都不分给他,只在选举季节,让他上台为他们抬轿。在后生晚辈的嘈杂中、在投机新贵的叫嚣里,聪敏不与人争、只做帮闲。他吃力的关心他早年以血泪青春争来的花果,但看到的,却是野草的荒漫与横生。聪敏老了,他没有勇气承认自己的失败,他妄想在一张张无情的假脸里,去追寻他的成功——聪敏老了!

  我在聪敏身怀的疏疏落落人名簿中,写下了我的机密电话号码,递还给他。聪敏小心的放入袋里,以欣慰的目光,看我一眼。老朋友还在相信他,聪敏的他,当然感觉得到。他握手而别,我回头看着他的背影,十八年前的那一牢中背影,重叠了过来。我不再看他。我走回我的小女生身边,在暮色里,追寻我失去了的一切。(1989年11月23日)

  这篇文章大概比朱自清那篇《背影》要好一点,因为所写不是亲情之私、不是一家之事。“在大学里读书的小女生”是小我三十岁的女朋友。

  今年盛传“政治犯”可以参选,聪敏似颇有意。六天前,叶菊兰和她女儿郑竹梅来看我,正好聪敏和廷朝来、鑫生也来了,遂和我母亲、胡基峻一起吃饭。我向魏胖说:聪敏大概内心最矛盾了,他是有政治野心的人,和你我不同,如今他被台湾新生的投机政客们冷落了、忘恩负义了,时不我与,他要回来同他们争一席地,可不容易呀。魏胖点头称是。这次魏胖来,是他出狱后首次和我相见。他大概怕我生他的气,一直躲在远处,后来知道我是念旧的,终于来了。他身体和过去一样,驻颜有术,一如李敖。还是那么可爱,只是精神上有点老意、有点惧内,不像当年有冲力了。

  我还是老样子,并且愈老愈激进,四面树敌、八面威风,开门闯祸、关门自大。张俊宏、许信良等都到我家来“拜码头”了,他们都慷慨任事,只是群众太混了。

  叶菊兰是优秀的女性,小女儿郑竹梅十二岁极可爱。日前《求是报》登出曾心仪的稿,使她颇感委屈。她深知我登该文并无恶意。我劝她做完这次“立委”,不要再搞政治了,以她那么优秀,搞别的比搞政治值得。她说了一些做“立委”后的见闻,听来深感民进党和国民党一样不是东西。这次民进党退出“立法院”,她说她好高兴,以为可以再也不要回“立法院”开没有意义的会了。我说你先别高兴,别人才忍不住不回去呢!忘恩负义的政客林正杰就是第一个。她听了我的铁口直断,笑不出来了。以她那么优秀的女性,整天陷身民进党的杂碎之中,太可惜了。所以我要一再劝她。

  政一从美国回来时,每次都来看我,此人诚笃天真,虽然武断,却是好人。“彭系余孽”老难友刘辰旦、吴忠信、郑荣文、詹重雄都好,我办《求是报》,大家联名登广告祝贺,我不敢惊动老友,都谢绝了。

  总之,台湾之地,前途有限,后患无穷,除非台湾人能聪明起来。但这样发展下去,国民党笨,民进党更笨,台湾将从暴君统治转为暴民统治,哀哉!拉杂一写一个多小时,就此打住。即请大好!

  敖之,1991年4月29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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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彭明敏先生的一笑

  我在《国民党研究》一书里收有一篇《国民党的通缉症》,写国民党“本身虽是叛乱团体,但却屡以正统自居,性好通缉别人”的笑话,文中提到“北洋军阀”的国务总理顾维钧被通缉的事。现据《顾维钧回忆录》,有自述如下:

  我在北戴河时,少帅(张学良)告诉我,他早已提出应当取消原来的通缉令,他觉得把我的名字列入那些恶名昭著的政客名单,对我本人和对中国都是不公正的。他是一片好心,并未告诉我他正在促使南京政府采取措施。在1930年中他告诉我业已安排妥当,工商部长孔祥熙博士已经任命我为中国展览委员会成员,要张学良劝我去南京就职。我确实去了上海,但不是为了去南京,而是为了母亲逝世,我要回原籍安葬,并且和家兄料理家务。上海市长吴铁城也来参加葬礼,他要我到南京去。我在上海时王宠惠博士来看过我,也力劝我去南京,他说蒋委员长和其他同事要我谅解那项通缉令是本不应有的事,因此它已经被取消了,并且要我不必误解政府的目的(访问者在1928年7月11日的禁锢令上没有发现顾博士的名字)。政府要起用我为它服务。但是当时我还无意干什么事。我打算离开政界,完全放弃外交和政治生涯。然而事情往往不是从人意的。

  为什么“不从人意”呢?因为国民党有求于他,要他做外交部长,“首当其冲”了。由此可见,国民党的通缉,其实只是具文。

  在通缉过程中,还有这种妙事:

  我经常往来于北京、沈阳之间,后来则是往来于少帅暑期总部所在地北戴河之间。我在北京的房子,连同私人财产都被地方党部没收了,并把它改成孙中山纪念馆,他是在那里逝世的。房屋原来的样式颇像北京的格式,墙壁都上了红漆,但他们都把它涂上了胶水,所有墙壁都被涂上一层胶,并成了“中山纪念堂”。顾太太去到那里,当她第一次去时看见房子变成了这个样子而大为震惊。他们甚至把大门全改了。因此,没有同我商量就给北京市长打电话,对没有同业主商量就占据私人房产等等表示愤慨。她要去把这一切改变过来,并且恢复原状。市长明确表示,如果她要办,他绝不反对,她可以去干,但不要说是市长让干的。于是房子恢复了原状,后来也没有任何人说什么话。

  为什么把“孙中山纪念馆”、“中山纪念堂”设到顾维钧的家里呢?因为1925年孙中山去北京,生病入协和医院,再移居铁狮子胡同“行辕”。铁狮子胡同其实不是什么“行辕”,而是顾维钧的家。不料这群恶客,三年后竟通缉起主人来,并霸占主人之家,以为孙中山纪念馆和中山纪念堂,令主人哭笑不得。

  由顾维钧的故事,使我想到彭明敏。今天国民党《中央日报》发出撤销通缉彭明敏的事,理由自说自话如下:

  被告彭明敏,男、六十八岁,高雄市人

  右被告因叛乱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应为不起诉处分,兹将理由叙述于后:

  一、本件被告彭明敏涉嫌于民国五十九年1月间,逃离台湾至瑞典斯德哥尔摩声言:“我们决心要(将台湾)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体……”嗣转至美国参加台湾独立联盟叛乱组织,于民国六十一年2月间,并任该组织主席,从事预备窃据国土、非法颠覆政府之活动,因认被告涉有叛乱罪嫌。

  二、查被告彭明敏于七十九年11月底接受《中国时报》记者访问时,询其曾是台独联盟的主席,后来为何脱离该联盟,据被告答称:“主要是我认为那条路走不通,不管是以美国的社会环境、地理环境(离台湾很远)来看,或是就盟员的背景与性格来分析,都是走不通的,大众只是嘴上说说而已,不是从事革命的材料,美国的台湾人根本不适合走那个路线……”,足证其已脱离台湾独立联盟组织。又据被告于其所成立台美协会拟定工作计划草案记载:“……去年初,在困难环境下,由少数同乡热心赞助支援在华府成立‘台美协会’……”“至今,面对美中建交后新局势,深感在整个台湾人自救运动中,上述工作更成紧要……”,参以美国与中共建交是在民国六十七年12月间等事实以观,被告脱离“台湾独立联盟”,另组“台美协会”,当在民国六十七年年初以前,应可认定。

  三、按时效已完成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刑事诉讼法定有明文。经查被告参加台湾独立联盟组织,从事预备窃据国土、非法颠覆政府之叛乱活动,系犯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3项之罪。惩治叛乱条例虽经总统于八十年5月22日公布废止,但被告上述行为,仍属犯刑法第100条第2项之预备内乱罪。按刑法第100条第2项之预备内乱罪,最高刑应为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同法第80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追诉权时效为十年,加上因通缉致追诉权时效停止进行,依同法第83条第3项规定计算,期间为二年六月,合计追诉权时效应为十二年六月。被告自民国六十七年初以前,脱离“台湾独立联盟”组织,至今已逾十二年六月,其追诉权时效业已完成,揆诸上开说明,自应为不起诉之处分。

  四、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2款为处分不起诉。

  这种“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式的官样文章,一堆垃圾而已!但我仍愿留存,以为笑料。

  台湾各报蜂拥越洋电话访问彭明敏,彭明敏答以“我只有一笑,没有其他意见”。

  彭明敏的答复是很高杆的。

  彭明敏一笑,通缉一笑、撤销一笑。更一笑的是,他没有家给做孙中山纪念馆和中山纪念堂了——孙中山在“余致力‘台湾’革命凡四十年”后,自己都完蛋了!

  199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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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调查局”非法监听大秘密!

  6月初收到一封怪信。信封是电脑打字放大的,收件人是“李敖先生亲启”,左边一行是“读者反应投书,姓名地址内详”,但打开一看,却没有地址,姓名是“郝正义”,也是假的。全信也是打字,不落一点笔迹在上,内容如下:

  李敖先生大鉴:

  非常冒昧地写这封信给您,为了避免白色恐怖,我不能使用本名,也不能使用手写,希望您不介意!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我参加了1991年3月25日在HOTEL REGENT举行的国际鉴识科学研讨会,听到了1991年最耸人听闻的白色恐怖事件的罪行与自白。以下便是本人的分析:

  一、在一份由××局提出的研究报告里,公开承认他们利用电话窃听方面的研究设备,来搜集情报和侦查犯罪。该份报告的部分影印资料附在本信中以资佐证。

  二、所谓的白色恐怖指的是不依照法定程序,对一般人民进行思想钳制与压迫,不论这种压迫是秘密的或是公开的。当然,这个法字指的是民主政治体制下的一般法律。

  三、台湾当局的民主制度在国际上一直甚受争议,尤其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体制下,人民的政治思想几乎被套成一个模式,凡是反模式的都要受到严密的监视,警察、邻居、同事、特务,甚至毫不相关的人,都可能是秘密监视网中的一部分。在该份报告里,提到配合(先登先锋作业)时,可自动录下对象电话谈话语音信号或传真信号来;“××作业”是特务机关称呼不可告人的工作时一贯的方法。

  四、李登辉先生宣布终止战乱时期以后,国民党特务机关刻意到校园逮捕叛乱分子,表示虽然戡乱时期终止了,国民党特务统治的体制还是不容动摇的。也就是说政治思想的钳制与压迫仍然受到党政大老的默许,《中国时报》记者黄锦岚在5月10日的新闻中,透露特务机关对陈正然等四人的电话已窃听多时,等证据明朗才进行逮捕行动。请问这种电话窃听的许可是由谁批准?由谁执行?认定的标准与审核的程序在哪里?是先有犯罪证据以后才进行电话窃听,还是先有电话窃听才发觉犯罪证据?这点非常重要!如果先进行电话窃听,那么一直找不到犯罪的证据,是不是侵犯到《宪法》第12条赋予人民秘密通讯的自由?也就是白色恐怖!这种压迫并没有随终止战乱而终止!也许特务机关现在正拿着耳机在窃听你的电话呢。

  五、我曾把前述的意见向《联合报》、《中国时报》以及《自立晚报》反映,不过我猜想他们的记者很可能干的就是秘密的监视网的工作,看了信马上向特务机关报告,当然一切就如石沉大海,了无音讯了。

  六、《求是报》,实事求是,希望您不是秘密监视网的一环。

  敬祝编安

  郝正义敬上5月29日

  我很感谢这位“郝正义”先生这么认真而细心写给我的信。他这么爱好正义,甚至以“好正义”谐音化为假名前来,是很令人深思的。虽然他的正义,“为了避免白色恐怖”,未免太胆小了一点。但他能把详细的证据托付给我,看中我的一无所惧,不怕任何颜色的恐怖,我还是非常欣赏他的。

  “郝正义”先生的信中,写得很清楚,我只补充二点:

  一、信中“××局”,自是指“调查局”而言。因为附件中有“为了适合本局犯罪侦查搜证工作需要”的字眼(绿笔画出部分),而调查局是安全局指挥下的执行单位,所以局字自应指声名狼藉的“调查局”而言。

  二、论个人所受这种所谓“鉴识科学”之害,台湾似罕出我之右者。我的电话被窃听,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不但电话被“科学鉴识”,连家中讲话都被“局泽广被”过。彭明敏先生在《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 中说:“我脱出台湾后,李敖即受严密监视。他家曾被偷置录音器。他发现之后,将其拍照,也把特务人员监视他家的情形拍照下来,连同偷听器零件,全部寄来给我。这些相片和零件,与我一起辗转流浪多处多时,还在美国。”指的就是这回事。现在,情治单位再也不敢在我家里偷装窃听器了,我也无法“破案”拆掉他们的器材偷运到美国了。但今天得“郝正义”先生的急公好义,使我大开眼界,得窥调查局“配合先登先锋作业时,可自动录下对象电话谈话语音或传真信号”的秘密,而在《求是报》上予以揭发,亦一大快之事也!

  1991年6月3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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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蒋介石及其走狗怎样斗臭彭明敏

  昨天有一件高兴的事——我从秘密管道,取得了二十一年前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讨论彭明敏案后签呈蒋介石的秘件。

  1970年1月里,彭明敏在全天候被国民党软禁下,神秘偷渡到瑞典,并取得政治庇护。消息传来,国民党立刻把我软禁,不分日夜,由专车一辆、专人若干,对我紧迫盯人起来。这一紧迫盯人,先由警察单位派人、后由警总单位接力,前后“跟监”(跟踪监视)了我十四个月,直到我在1971年3月19日被捕为止。我被捕后,初判十年,理由之一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助其偷渡。

  这一内幕,在十九年后,彭明敏写《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一文,酌有透露。彭明敏说:“1969年起,我开始准备脱出台湾,须与海外各方联络。所有通信都须请人带出海外投邮,来信也不能邮寄,只能从海外由人带进台湾。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们再转托其可靠友人,带出带进。李敖便是这少数可靠朋友之一,他曾为我转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频频与海外联络,目的是什么。没有想到这竟成为他入狱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难以表达。”“我脱出台湾准备就绪,深知成功则生,失败则死。1969年末,我看见他时,知道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晤面,但不敢告诉他我的计划(这与我未透露给家人一般,是要让他们免陷于‘知情不报’的重罪)。我还是照例约定下次密会的时地,虽然心里清楚,不论生或死,我会爽约,他不会再看到我的。临走时,我心里暗然向他道谢、道别、道歉了。我受难期间,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

  彭明敏偷渡后,我被软禁、被“跟监”,以至于被捕被判,只是国民党“形之于外”的作业,另有“藏之于内”的作业,是我们看不到的,因为那都是“极机密”的文件和动作,是外泄不出来的。

  但是,王八蛋国民党还是百密一疏,在二十一年后,我还是透过秘密管道,取得了当时他们在彭明敏偷渡后、亡羊补牢大力报复的“极机密”文件。

  这一“极机密”文件是当时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张宝树“谨呈”给“总裁”蒋介石的毛笔恭楷“签呈”,全文如下(标点是我加的)。

  职张宝树谨呈 民国五十九年2月16日

  事由:为签报中央常务委员谈话会对所谓台独问题研讨之综合发言要点,敬请钧詧由。

  敬呈者:关于所谓台独问题,经于2月13日举行中央常务委员谈话会,经就应采措施及彭逆明敏案有关情况,提出报告,详加研讨。决定如下:(一)统指会所提防制台独活动措施及分工表,应参照本日与会同志所提意见修订补充后,会同党政有关单位,积极策划办理。(二)彭逆明敏潜逃经过,有关单位查明后,应再提报常会。茲谨检呈与会委员综合发言要点一份,敬请钧詧。

  谨呈总裁

  中央常务委员谈话会综合发言要点

  甲、国内部分

  一、台独运动与台独分子等名称,均看不出有叛国之意,应加研究,或改称叛国活动与叛国分子。

  二、责成党政各部门注意擢用台籍优秀人才,以防杜台独分子之借口。

  三、加强各级学校民族精神教育,并由国防部与教育部合作充实教育电视台有关军中政治教育及国民社会教育之节目。

  四、移拨部分中山奖学金,主动的、无条件的资助清寒优秀之高中学生深造至大学阶段,以培养忠党爱国之青年人才,并争取其家庭与亲友对党国之向心。

  五、以表扬台湾志士为祖国牺牲奋斗之史迹为重点,在故宫博物院或省立博物馆增设台湾历史文物之展览,并摄制电影、电视片,普遍宣传。

  乙、国外部分

  一、切实加强海外党务,充实其人力与物力等工作条件。

  二、提高海外工作干部水准,并应于当地遴选有成就之学人与华侨及优秀留学生,为党服务。以学人领导学人、华侨领导华侨、留学生领导留学生。

  三、在旧金山、纽约、东京三处,由政府设立留学生服务中心,主动办理接待救助及辅导就业等工作,以免为台独分子所乘机争取。

  丙、彭逆明敏案部分

  一、彭逆明敏秽行恶迹资料,应妥为整理,必要时,透过国外内幕杂志揭露其卑劣行径,及其为士林所不齿之情形,使为国际人士及侨胞所唾弃。

  二、彭逆潜逃经过,有关单位查明后,应再提报常会。

  在同一文件右下角批示栏,有这样的钢笔字:“本件原件奉总裁批示:‘可照办。’”并盖上“中华民国五十九年2月20日”橡皮印。

  二十一年后看这一秘密文件,可以看到不少丑恶、卑鄙与玄机,使我有一些感想:

  一、这一秘密文件使我们知道国民党早在二十一年前,就有了“防制台独活动措施及分工表”但他们在报上绝口不提。

  二、这一秘密文件使我们知道国民党中对“台独”的名称意犹未足,因为“台独运动与台独分子等名称均看不出有叛国之意”。而要加以“研究”,“或改称叛国活动与叛国分子”。

  三、这一秘密文件使我们知道国民党在“以台治台”、“以台制台”,“责成党政各部门注意擢用台籍优秀人才,以防杜台独分子之借口。”此后大量的台湾人进入国民党、进入国民党政府,以至于今日有“出头天”,原来目的都在“防杜台独分子之借口”。我常说今天国民党在吃“台独”的饭,拜“台独”之赐,得以飞上枝头,由这一秘密文件可得确证。

  四、这一秘密文件使我们知道国民党如何以加强民族精神教育、金钱等方法,争取“对党国之向心”。

  五、这一秘密文件使我们知道国民党在海外也以金钱等方法争取留学生,“以免为台独分子所乘机争取。”

  六、这一秘密文件使我们知道国民党痛恨“彭逆明敏”,要用“黑资料”透过“内幕杂志”,予以斗臭。

  七、这一秘密文件使我们知道国民党直到1970年2月13日——彭明敏偷渡后一个月,还没弄清楚他们日夜“跟监”的“钦命要犯”,是怎么跑的。

  我很高兴在天翻地覆二十一年后,取得了这一秘密文件。我要把它寄给彭明敏先生,使他共享我的喜悦。

  1991年7月4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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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后的劝告

  ——给彭明敏、谢聪敏、魏廷朝的信

  彭老师、聪敏、廷朝(魏胖):

  23号看到彭老师的《写在“台湾自救宣言”三十周年前夕》、昨天又收到聪敏电传来的《面对鸽派的独裁者——自救运动三十年感言》和电话、又看到报上你们的照片和庆祝活动,我忍不住写这封信,以明确写出我对聪敏电话中的意见。

  我对聪敏说,你们三十年前的宣言,明明争的重点是自由民主,自由民主解决了,“一中一台”根本不是问题。你们的运动,其实是争自由争民主的运动。这个运动成功了,台湾变成了如国民党牛皮所说的“自由民主的灯塔”,不愁大陆不在内外压力下向光明认同,一旦大陆也跟你学习,成了自由民主的国家,是分是合都不是问题。如今若不在自由民主运动上定性定位,还在“一中一台”上落墨着眼,是舍本逐末、是以虚幻的海市蜃楼代替务实的自救功夫——自由民主运动和“一中一台”好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但一实一虚,不可不弄清楚。你们既在三十年前做了先知,你们就有责任在三十年后矫正导向,能为三十年后的台湾导出正确的方向,才不愧为先知、才是你们的伟大。

  聪敏在电话中,同意我的意见。我想我没听错。

  彭老师文中指出“危险而无理智的‘中国情结’”是错误的,这段话反面解释,“安全而理智的‘台湾情结’”,自是可行的。不过,依我的先知水平,(别忘了我也是先知!)我始终看不出来“一中一台”有可行性,“一中一台论”者三十年来,从未提出任何论证(理智的论证)证明如何达成“一中一台”、如何抵抗大陆,让他们放开黑手,让台湾去一台。有起码常识的人都能清楚知道大陆绝对有“犯台”的能力、都能清楚知道美国人不可靠,何况通达世情、通达国际大势的国际法权威彭老师及其门徒?虽然如此通达,却还高唱“一中一台”——只有空头主张、全无具体办法的“一中一台”,这不是好梦又是什么?这种一厢情愿(wishful thinking)的思考模式,施之于贩夫走卒匹夫匹妇,犹可说也;施之于台湾人的先知,不可说也!

  什么是一厢情愿?凡是提不出具体办法的号召,都属之。彭老师大作指摘“当局”不肯“以台湾名义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试问一旦彭老师成了“当局”你能如愿以偿加入吗?“加入联合国”,“共匪”不亡,绝无可能,这是起码常识,彭老师太清楚了、太清楚了,别人可以一厢情愿打如意算盘以意淫联合国(其模式,与国民党意淫大陆——“反攻大陆”完全如出一辙),但是,彭老师怎可如此?这种“危险而无理智”,泛滥成灾,遂有“总统直选”等见诸彭老师大作,“总统直选”会带来独裁与混乱,这也是政治学常识,别人争权夺利可以这样儿戏,前台大政治系主任怎可如此?

  彭老师说“台湾当局数年来一些政策确在沿着我们曾经提倡的大方向进行着”,只是太慢。但是,纵太慢,也似有进境,可是,三十年后的三位先知本人呢?三十年来的进境又在哪里?难道进境只在“总统直选”一类么?易卜生(Ibsen)1882年写《人民公敌》(An Enemy of the People),写那当时饱受打击的先知,后来易卜生自道,说当人民在十年后脚步跟上先知的时候,先知自己又超出了人民十年。彭老师啊、聪敏啊、廷朝啊,你们超出的,又在哪里?三十年前,你们是先知;三十年后,你们跟他们当然有不同,但不同又有多少?当人民跟先知人云亦云,先知堕入魔道自说自话的时候,这就未免太对不起当年的自己了。

  你们是我共患难的朋友,素知我为人,我可以容忍朋友的无情,但不容忍朋友的大错误——大是大非上的错误。因此,虽然我与彭老师渐行渐远、与廷朝形同隔世,我仍忍不住要写这封信向你们进言。天下能被彭老师虚心受言的人,恐怕也不多了,我敢说我是最后的一位。印度诗人说感谢光明但别忘了在黑暗中执灯的朋友。——我久历人间冷暖,我从黑暗中来,也将回归黑暗而去,我不奢求别人的感谢,但不希望与我同行过的老朋友在光明中目为之眩。该说的话,总归还是不免一说。先“自救”方足以言“台湾自救”,你们三位先知,三十年后难道全无“自救”之处吗?我真的不信啊!即颂进步

  敖之,1994年8月27日

附录一

写在《台湾自救宣言》三十周年前夕(彭明敏)

一九六四年,我与谢聪敏和魏廷朝共同草拟了《台湾自救宣言》。到现在,一个世代过去了。世事的变迁令人无法预料,也使人感慨万千。就个人来说,谢聪敏坐了长期的牢,备受酷刑,期满之后,在美国住一段时期,再回来台湾,现在是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魏廷朝则进出监狱几次,在牢里度过大部分青春,出狱以后,往日本教书几年,回来台湾,当过民进党桃园县党部主委,现任该党中执委。我经过坐牢、特赦、软禁和监视,于一九七〇年初逃出台湾,在海外被通缉而流亡二十多年。一九九二年通辑撤销,同年十一月一日回来台湾。当我于一九七〇年脱离台湾时,万未想到还有回来台湾的一天,更未想到会在台湾纪念《台湾自救宣言》三十周年。

上述个人遭遇的变化,只是表示台湾政治环境发生了丕变。世界近代史上最长无比而继续近半世纪的戒严中止了;几十年来,不少人士牺牲自由甚至生命,欲去组织的反对党成立了;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选了;报禁解除了;对结社和游行的禁令放宽了。无可否认,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已经在台湾开始萌动了。

作为《台湾自救宣言》当事人之一,我不得不依三十年前我们所提出的主张来衡量目前台湾政治的动向和课题。大体说来:

一、台湾当局数年来一些政策确在沿着我们曾经提倡的大方向进行着,例如:废止戒严、解除党禁报禁、放宽对结社和游行的禁令、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选、总统直选等。

二、有些基本国策我们曾认为为着台湾人民的生存、福祉和发展而必须采取者,当局仍拒不接受,例如:“一中一台”政策、以台湾名义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制定台湾宪法、废止特务制度、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不分“省籍”全民团结推展民主等。

三、有些社会和政治问题,在三十年前还未引起多大注意,然于近年以来才日趋尖锐而且严重起来,例如:中共的武力威胁、环境生态的恶化、媒体的垄断、政治和社会风气的败坏、伦理道德的沦落、生活质量的降低俗化、金权特权的横行、司法的腐败、黑道的猖獗、原住民的福祉、经济的持续发展等。

在台湾民主化长期努力的过程当中,制度和法规的改革固然紧要,但我们不得不正视更根本的一个事实,即:台湾为政者半世纪来的基本心态和国策,对于真正民主的全面推展,构成着最致命的障碍。那就是其危险而无理智的“中国情结”以及由其产生的“中国政策”。数十年来,他们着魔似地自缚于“中国”,死缠不休,不愿解脱。这个“中国”因素好像一种强烈毒素,多年以来,侵蚀了台湾社会每一脉管,腐烂了政治、教育、文化、政策以及国民生活的每一部分。国民党政府自从撤到台湾以来,尽管表面上高谈“改革”或“民主化”,其基本心态和立场,仍一成不变。这使我想起一句西谚:“世事愈变,愈不变。”这个政府,甚至到了现在,还是建立在“神话”和“虚构”之上。一九八七年以前,其神话是“反攻大陆”,其虚构是“台湾政府即中国政府”;一九八七年以后,其神话变成“统一中国”,其虚构变成“台湾为中国的一部分”。这种神话和虚构不但悖逆理智、良知和现实,更严重损害台湾人民长久的基本权益,威胁台湾全体人民的生存、福祉和发展。一个政府建立在这么玄虚的基础上,不知怎能落实建设真正的民主国家?

一九八七年,台湾当局撤销戒严时,应该是台湾史上千载一遇的绝好机会,它不但可以宣布国共内战正式结束,同时可以向全世界公布台湾从此为一独立的主体,与中国已无政治牵挂,并愿与所有国家包括中共,和平共存。不幸,台湾政治领导者,缺乏为人民前途开创历史的高瞻远瞩和大智大勇,为狭窄落后封建的“中国情结”所绑架。如此,不但失去机会为台湾人民世世代代的生存和发展,启开新机,奠定永恒的基础,竟变本加厉,未经人民同意公布所谓《国家统一纲领》,擅设所谓“国家统一委员会”,继续走上自灭之路。台湾社会和人民为那种“中国情结”、那种“神话”和“虚构”所付出的惨痛代价是无法估量的:国家目的破碎了、国民人格沦落了、国民心理错乱了、社会彷徨迷失了、人心焦虑不安了、价值观念扭曲了、伦理道德颓败了。

台湾民主能否落实推展,台湾人民能否生存发展,全系于为政者和人民能否以理智和良知将“中国情结”彻底扬弃,完全认同台湾,不再分心,一致团结,全力建设新的社会、新的海洋文化。

追求民主是永无止境的艰难努力,台湾民主虽见萌芽,要达到目标,前途还非常非常遥远的。(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录二

面对鸽派的独裁者——自救运动三十年感言(谢聪敏)

“一个台湾,一个中国。”是铁一般的事实。这是三十年前,我们在《台湾人自救运动宣言》中针对“一个中国”政策所提出的一项主张。现在“一个台湾,一个中国”已经是群众运动的有力号召。人民主张以“台湾”名义参加联合国。我们的目标尚须继续奋斗,却是一股无可抗拒的时代潮流。

三十年来,台湾终于抛弃了“反攻大陆”的神话。国府先则以“反共复国”的口号替代“反攻大陆”的神话,继则宣布“阶段性两个中国”,终于提出“政治实体”论在国际社会求生存。台湾从“反攻大陆”的神话移动,以“台湾”的名义称呼台湾,摆脱传统“大一统”观念的支配,自由表达人民的理想和利益,正是自由化和民主化的典型过程。许多人前仆后继,为民主化和自由化遭受迫害。

在自由化过程中,国府在台湾制造了两万九千四百零七案政治案件,逮捕了十四万以上的人民。我为一篇未发表的文章被逮捕两次、入狱十多年、流亡十多年。“铁窗误我三十年”。我根据我的监狱生活和流亡生活,出版《谈景美军法看守所》、《出外人看台湾政治》和《黑道治天下》等书,笔伐国民政府的权威主义体制。

在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争取自由主义的古典权利——人身自由、言论和学术自由、通信自由、居住自由、结社自由、请愿权利和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现在由于经济开发和科技进步,我们应该要求保障良好环境的权利,维持健康的权利,知的权利和隐私权。我们检讨在权威主义体制下的愚民教育,受国民教育的义务也应该改为受民主教育的权利。

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制定新宪法,建立民主常规。宪法是国民向执政者提出的基本规则,对国民来说,是控制政治、维护基本权利的大原则。政府的施政应以宪法为基准,实行“法律统治”。但是现行宪法仍然是“外来宪法”,由统治者制定的宪法。在这次修宪的过程中,国民党籍国大代表解开领带、卷起衣袖,在喊杀声中修正通过,充分显示了“暴力统治”。

在国会方面,三十年来立法院虽经改选,屡次就核四兴建、大学法法案、国安会与国安局组织法、总预算案等案,由于强行表决,程序缺陷而落入纷争、瘫痪了议会。这是一场闹剧。黑社会人物成群结队占据国会旁听席,立法院和违章建筑一样,是一种“违章国会”。这种欠缺正当性的恶法如何使人信服。本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由监察院分割调查权和审计权,已经削弱了立法院民主国家所应有的国会权力,议事的丑陋更使人质疑“国会已经死了”。

我们曾经要求廉洁公正的政治,树立健全的文官制度。现在舆论已经严格批评“金钱政治”、反对“贿选”。三十年来,政党和某些财团的结合,狼狈为奸,不知检讨。大官和某些财阀都从中国传统文化学习“大行不顾细节”的修行。政府机关成为反民主的工具,一方面操纵传播工具扭曲事实,隐瞒人民,使人盲目服从;他方面吸取税源,榨取选举经费,公然贿选,“贿选”又能动员黑社会——黑道治天下。在一党支配之下,由政权交替而促成新陈代谢仍然相当困难。

偶尔我们听到肃贪的呼声。但是三十年来,党、政、军,互相依赖,与财团和法院同流合污,成为结构性的贪污。他们都练就一身的“壁虎功”,每遇调查,都能掉下“壁虎尾巴”,从容脱身,中断线索,无从震撼贪污的根源。司法本来就是台湾最黑暗的部门。由黑暗的司法机关肃贪,究竟能有多少成就,尚待观察。

前国民党籍行政院长郝柏村公开批评该党总统李登辉“一人修宪”与“一党修宪”。我在郝柏村的大作《无愧》一书中,发现台大政治学系教授胡佛援引西班牙的民主化比喻台湾的民主化。西班牙独裁者佛朗哥死后,继承人卡洛斯王子任命“国民运动”秘书长苏亚雷出任总理。“国民运动”秘书长就是佛朗哥的法朗黑党秘书长。这位吃法朗黑党乳水长大的总理不但说服国会通过“政治改革法”,建立以民主方式选出的新国会,而且采取果断的政治手腕撤销了“国民运动”秘书处——支配西班牙的法朗黑党秘书处,将反对党合法化。胡佛教授以西班牙比喻台湾,忘掉了国民党未曾撤销它的独裁组织——“国民运动”秘书处。台湾的独裁组织国民党不但未曾解散,而且与财团结合,建立“党国资本主义”。何况国民党仍然保留列宁式的政党,由苏联式的政工体制控制军队,并且维持苏维埃式的国民大会。西班牙总理苏亚雷取消政府操纵的辛迪加工会组织,以独立工会代替。在台湾,日本殖民时代为农民争取权益的农会,变成国民党的外围组织,国民党指派总干事,总揽信用部资金,操纵选举,剥削农民,使农民陷入苦境。现在民主化和西方化已经是世界潮流,台湾的反对党在独裁政党的阴影下,能够像东欧和南非一样争取人民的支持,实现“政权交替”的理想吗?

国民党的领导人为了预留个人和国民党集团的活动空间,缓和国内外压力,争取友邦的支持,容忍台湾的自由化。实际上,国民党未曾改变权威结构,未曾经过公正的选举承担政治责任,因此从郝柏村对李登辉的批评,我们可以称呼李登辉体制是一种“独裁制的鸽派”。李登辉领导下的国民党在大学法的修改案、国家安全局组织法、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和人事行政局组织法以及核四预算立法过程所表现的,处处设防,唯恐民主化过于激进,危害个人和国民党集团的利益。李登辉就二二八事变发言,“大家眼光要向前看,不要只向后看。”但是西班牙独裁者佛朗哥死后的领导人胡安·卡洛斯国王则在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对新国会说:“我们应该努力永远消除我们对立的历史原因。”台湾反对运动的领导人和人民必须认识现阶段的国民党只是鸽派的独裁者,仍然抗拒民主化和自由化,未曾消除对立的历史原因,寻求和谐。

反对运动曾经为是否参加“大一统观念”的省长选举而发生争论。我必须指出:权力固然是政治的实质,却只是政治的一面而已。政治还有自由的一面,人民还要追求正义和理想的境界。我们要建立理想的社会,需要某种权力。没有权力,我们就无从追求自由,实现正义和理想。只有理想、没有权力,有时反而加重我们的苦难。追求正义和理想带给我们希望,但是不能认真思考实践的战略,可能会加深我们的绝望。我在监狱中和流亡中都看到反对运动为一时一地的是非而辩论,陷入理念之争。许多事情理论上不可能取得一致,在实际上反而容易达成协议。

在美国纽约,我曾经借“台湾人自救运动二十周年纪念会”,请求反对团体以宽厚的态度领导反对运动,发挥合作互助的精神。在三十周年的前夕,我再次请求反对运动的领导人以做一个政治家来勉励自己,面对不可知和不能预见的世界,承担自救运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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