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书启集
199109-199901
- 目录
- 《北京法源寺》勘误
- 关于张学良心态动态的讨论
- 怨结金兰
- 《北京法源寺》再勘误
- 再致金兰邻居
- 致赖宪沧
- 三致金兰邻居
- 给孙震先生一封信
- 卖掉汽车,改骑脚踏车了
- 致裴存藩夫人
- 李敖警告金兰大厦CD座邻居
- 代胡学古复洪贵参律师函
- 对程灏诬告案的综合陈述
- 复台北市大安区调解委员会
- 所谓“移交”问题
- 金兰大厦今后问题解决方案
- 黄大洲听着!
- 以“地下楼阁”为例
- 致黄大洲
- 致释昭慧
- 致萧启庆王国璎
- 有子三书
- 致陈又亮
- 致赵天仪
- 致汤麟武
- 政骚扰
- 给翟宗泉的一封信
- 致《民众日报》李瑞标
- 复刘峰松
- 给台大校长的公开信
- 大义责王晓波
- 兔子腿买不买
- 对何炳棣先生“认真的讨论”的讨论
- 从“冷淡”到“偷笑”
- 嘱苦苓老弟
- 吴丰山与鸡蛋
- 致AB座邻居
- 千元相映,两代情深
- 为法官黄小莹执法偏颇质国民党司法院长施启扬函
- 致吴俊才论石永贵的嘴脸
- 我与邓丽君
- 致石守谦的一封信
- 我与邓丽君后一章
- 给周荃
- 质问谢长廷老弟
- 致法务部调查局
- 给林瑞图加油信
- 建国党与梁肃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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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源寺》勘误
一 潘毓刚致李敖
李敖:
看完《北京法源寺》发现两个“漏洞”:
一、第288页佘法师对普净说……“我看是时候了,你也二十六岁了……”
但第340页普净对康有为说,他是见康有为两年后离庙的(即十八岁)。
前后不符(第288页说普净见康后十年,即二十六岁离庙,第340页却说普净见康后二年,十八离庙)。
二、第204页谭嗣同与梁启超的对话中,谭嗣同竟说出“……在这种意义上,有牺牲打和苦肉计的意味。……”
我想在谭梁那个年代,恐怕他们还不会用“牺牲打”这个术语吧!
我看得不够仔细,所以只找到两个漏洞,别人看得仔细的不知会不会找到更多漏洞,特别告诉你供你参考。
老潘 1991年8月26日
二 李敖答潘毓刚
小潘:
你的信,带来孔夫子那种自己有错误人必知之的喜悦。
《北京法源寺》是办《求是报》前夜匆匆赶完又快速付印的,原稿斑驳杂乱,自觉定有一致性不统一和时代性有疑义之处,可是只缘身在庐山之中,反而不能尽察。出书以后,好友陈兆基、林永丰指出一些不妥和笔误,我列表 于下:
页/误/正
72/法官、法庭/法曹、衙门
84/1860/1880
104/四岁一当皇帝时/六岁依制就学时
116/64/65
119/送上了垒、棉门帘/送上台面、大门帘
210/出了五牌楼向左转/出了五牌楼向右转
260/沏了一壶茶/烧了一壶水
如今又承你指正,再补表于下:
页/误/正
204/牺牲打/牺牲自己
340/两年以后/十年以后
以文学手法写历史人物,最困难的是既要古人说现代话(读者是现代人),又要尽量还古人之原,这是一种“必要的矛盾”,稍加苛求,就会发笑。试看莎士比亚笔下的罗马古人说起英文来、伏尔泰笔下的中国古人说起法文来,成何体统?只是你读他们的书,就得先承认他们的“矛盾设定”,其理与学欧几里得几何学相同。罗素回忆他小时候刚学欧氏几何即表质疑其定律,教他的人说你不承认就别学了,他只好屈服。以文学手法写历史人物,必然矛盾丛生,只希望能尽量一致就是了。当然太离谱如你所指出的,自当痛改。不过也有点改不胜改之叹。一不小心,改了还是不满意。即如把“牺牲打”改成“牺牲自己”为例,谭嗣同生时对“牺牲”一词的用法,就跟现代人不同。“术语”古今一致,含义却古今有殊。这还是自觉到的。至于自觉不到的,就更不知多少了。谭嗣同那时代的人,自己也身逢这种矛盾。——张之洞批公文,看到属下引进外来语,乃批说不宜用,此乃“日本名词”。其属下不服,签回去说,你大人用的“名词”一词,就是日本货。在《北京法源寺》中,绝不可能出自书中人物当时之口的,太多了、太多了,追究下去,事实逼真,小说完蛋,此作者之苦也!
不过,有一点尚堪告慰的是,我没按住谭嗣同他们脖子说英文法文。六君子有知,必将许我于地下曰:“牺牲而打,送了上垒,其写也君子。”
敖之,199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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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学良心态动态的讨论
民族英雄张学良将军在蒋氏父子死后,部分表现,每令人有“亲者痛仇者快”之憾。我在《求是报》中,曾发表《给何世礼将军一封信》,婉请何将军转以大义。后接何将军复信,为求史料完整,特一并发表于后,仁智之见,留待公评。
1991年10月18日,李敖前记。
一 给何世礼将军一封信
世礼先生:
旧年后承光临舍下,三月间复得惠书,一再得邀光宠,至为感念。
昨天晚上哥伦比亚教授、美中文化交流基金会会长Mrs. C. P. Sobelman(苏张之丙女士)到《求是报》社来看我,她代表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历史小组访问汉公。此种访问,前由顾维钧开其端,《顾维钧回忆录》十二巨册,即由此而来。汉公为顾先生上司,一生多彩多姿,如秉口直说,回忆录之价值,当更有过之。Mrs. C. P. Sobelman唯一忧虑之处,在汉公对与蒋氏关系,有所隐讳。年来汉公接受日本NHK等中外媒体访问,涉及此一关系,不无隐讳,且一片隐恶扬善,苦誉蒋氏,虽气度过人,但使史实失真曲晦,殊令爱汉公者叹息。Mrs. C. P. Sobelman知我有《张学良研究》、《张学良研究续集》等书之编著,在文网森严时,即挺身为汉公仗义,因而有意约我同访汉公,希望在旁有以助力。我婉谢了;与Mrs. C. P. Sobelman同来的日本经济新闻社驻台负责人陈中雄先生劝我,何妨写封信向张学良进言,我也婉谢了。
今早醒来,躺在床上,我跟自己说:“此事唯一能进言并说动张学良者,只有何世礼一个人了。何世礼年轻时追随张学良,和他共患难。西安事变后张学良被关几十年,何世礼不忘故人,终于在蒋介石有求于他出任联合国军事代表职务时,提出与张学良一见的要求,从而打破禁忌。后来在中外杂志上为张学良辩诬、又说动张群为张学良祝九十大寿,等等等等,令人感佩,我看我还是写封信给何将军吧。”
我在文网森严时编书著书,为汉公辩冤白谤,当时汉公尚不能公开站出来讲话,对多年横被恶名,无以自明,爱汉公者悯其处境,无不同情;今汉公在蒋氏去后,可自行讲话,却语多含蓄、欲说还休,殊令爱汉公者惊讶。我也试寻此中三昧。三年前汉公首写公开信,我即公开表示:
公开信中说他“怡然自得,深足自慰”、“日常生活行动,一向自由”是“出自肺腑”之言,其实这是看破红尘后的“相对论”说法,并不奇怪。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笔下《双城记》(A Tale of Two Cities)中的老囚犯“北塔一〇五号 ”(‘ One Hundred and Five,North Tower ’),岂不在出狱以后,还要靠人在房门外上锁,才能“怡然自得,深足自慰”么?为什么?因为他被锁了那么久,如果门开着,反而会祸起不测也!(Why! Because he has lived so long,locked up,that he would be frightened-rave, tear him-self to pieces-die-come to I know not what harm-if his door was left open.)
我又公开表示:
本来如宋美龄所说:“我们对不起汉卿。”可是五十多年下来,汉卿竟变得未免对不起自己了。——他有机会说他不自由,反倒写公开信说他“一向自由”了。
我又公开表示:
张学良从早年勤于军政,颇有领悟,专问国事,到垂老“勤于灵修,颇有领悟,不问外事”,这种心境的变化与苍茫,是我们可以理解也无限同情的。但对我们说来、对我们这些不会为逃世信仰“丢弃万事,看做粪土”的人说来,挖掘出历史真相,显示出张学良是多么伟大的爱国者,却是我们不甘缄默的责任。
我这些话,语或失敬,但爱汉公之心,其诚可表。汉公自公开信后,年来接受中外媒体访问,因回护蒋氏,舆论春秋责贤,亦有多起。汉公深居简出,外界真实反应,或有未知,我引以为优。自思在他人百思不得其解时,有以一解。
十八年前瑞典发生斯德哥尔摩银行女职员被强盗裹胁事件。该女职员在长时间失去自由状态下,竟转而回护该强盗(第二年美国发生赫斯特报系第三代蓓蒂·赫斯特(Patty Hearst)被绑票事件,在长时间失去自由状态下,亦发生回护现象)。心理学者研究结果,名之曰“斯德哥尔摩征候群”(Stockholm syndrome),成为心理学上“拘禁反应”研究的一个怪例。
我在台湾,发现有作家柏杨者,就是此症患者。我曾写道:
对“拘禁反应”的研究,早在19世纪的1853年就开始了,但在20世纪以后,从苏联奴工营到德国集中营,乃至韩战、越战的战俘营里,心理学家找到了不少实例。发现在“拘禁反应”中、在外来的高度压力下,有人的人格发生改变,把他们痛恨的对象,予以谄媚;把拘禁他们的对象,予以膜拜。这种近乎认贼作父的摇尾乞怜,岂非咄咄怪事!但是,经过心理学家的解释以后,人们也慢慢了解人间毕竟有这票人,他们在身不由己的处境下,甘愿委身事人。见得多了,倒也不是什么怪事了。
是怪事的,反倒是另一种人。这种人不是银行女职员……不是奴工营、集中营、战俘营中的受难者。这种人在读书明理的层次上,按说比较高;以大道理说教的表现上,按说也比较“按牌理出牌”。可是,这种人却很邪门儿,他们在被拘禁时,何种程度的“斯德哥尔摩征候群”,倒还好说;最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在出狱以后、获得自由以后,却马屁成性,回头对小自禁子牢头、大至皇家父子——这些当年抓他们、关他们、迫害他们的人——谄媚不绝。这种贱骨头,瑞典人的“斯德哥尔摩征候群”尚不能望其项背,只好说它是“丑陋的中国人”的“柏杨征候群”吧?
柏杨在十年冤狱家破人老以后,回到台北,公然表示原谅并同情迫害他的特务、检察官等人,另外在1988年1月15日的《中国时报》上,以《悼蒋经国先生》为题,大做肉麻的吹嘘,举凡“杰出”也、“英明”也、“衷心的祝福蒋经国先生在天之灵”也,全部出笼;又在第二天1月16日的《中央日报》上,以《永怀哀思免于恐惧的自由》为题,再做肉麻的吹嘘,举凡后悔没单独与蒋经国“合照”也、“值得称赞”也、“功德”也、“蒋经国先生领导上开明、宽容的胸襟”也,也全部亮相。这种置蒋经国整他、使他十年冤狱家破人老的杰作于不问,反倒殷殷以马屁报怨的作风,古人的以德报怨,又算老几呀!
我特别郑重声明,引这些话,绝无影射我敬重的汉公之意,因为汉公的伟大,绝非柏杨之流所能比拟于万一。我引这些话,只是说明“斯德哥尔摩征候群”的病象而已。我拈出这一征候群,目的无他,意在用以检验所有政治犯,包括我自己,也包括汉公。在检验之下,我冒犯的觉得,似乎汉公由于半世纪之久的囚禁,也未能完全免于多少有此症状。惜汉公不自知也!
不过,我的“觉得”并不一定正确。汉公本人,事实上极可能与此征候群毫不相干,而是基于他心目中的大义,乃有今日令人不解的现象。
此一大义,就是汉公为了国家,甘愿回护蒋氏。
汉公这种英雄气概,自九一八横被“不抵抗将军”以来,就已为吾人深知了。
当然,忍辱负重也有其限度。陈立夫《参加抗战准备工作之回忆》一文中说,张学良“期以‘不抵抗将军’之头衔,转加诸中央领袖,终致造成西安事变”。这一说法,应是西安事变发生的原因之一。显然的,西安事变前,汉公对背了五年的黑锅,已经不愿再背,所以弄出西安事变。不料事变后,他更没澄清的机会了,不但没机会卸下以前的黑锅,反倒又加上许多新黑锅!
如今,蒋氏远扬,汉公已老,以长寿换清白的时刻,业已到来,实在是汉公道出所有真相的时候了。
也许汉公以为,基于大义,不宜吐蒋之实。如真的如此,则汉公的大义,容有可论。
《左传》记晏子不死君难,提出个人对君上的两种类型,一种是“私昵型”;一种是“晏子型”。前者是领袖的佞幸;后者是国家的大臣。“私昵型”是对领袖做奴才式效忠的;“晏子型”却是为国家才拥护领袖,领袖错了,绝不直其所为。
汉公在蒋氏权倾一时之际,为了大义,东北入关、西北于役、百口不辩、万死不辞,他对蒋氏,完全是“晏子型”的大臣风范,这是我们写历史的人,最肯定他的。可是,西安事变后五十多年下来,他在“晏子型”上的坚持,似乎打了折扣,至少在言词之间,他在为历史存证方面,表现了闪烁与迟疑,也许他认为这是基于隐恶扬善的大义,不得不尔,其实他错了。
所谓隐恶扬善(恶不一定是坏,而是曲为之讳的一些事),至多只是做人的美德,却不是作史的史德。史德的标准,在“真实”与“公正”。对事实有所隐、有所讳,不论动机如何,对“真实”而言,都犯了大忌。章太炎为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写序,说有人劝他写出信史,他“犹豫未下笔”,为什么?因为“身不与其事者,非审问则不敢言;身与其事者,所见乾没忮戾之事亦多矣,书其美不隐其恶,或不足以为同志光宠,是以默而息也”。章太炎这位革命元勋为什么这样?原因就在于他无法“书其美不隐其恶”,结果连美也无法一书了。汉公则正相反,他要书其美而隐其恶,结果呢,把蒋氏说成了一代完人,美得冒泡,结果令人起疑,起疑到连真的也被人打了折扣了,所谓“爱之适足以害之”,其理在此。
何况,国家大事,历史家有权知道、人民至少在半个世纪后也有权知道,汉公岂可以私人情谊上的一些美德,而自行斫断了国家青史的大义?
汉公在满朝“私昵型”时,勇于做“晏子型”而张大义;如今改朝换代了,竟白头宫女,不谈天宝;古董山人,拒话晚明。汉公此举,非“私昵型”而何?汉公不负蒋氏,却有负自己、有负东北死难军民、有负西北杨虎城诸同志、甚至有负蒋氏刀杀之小女孩了。——直到今天,汉公犹不肯为蒋氏凶残发一言、为死难男女慰一词,而唯他与蒋氏“情同父子”是道,这种大义标准,岂不太可怪了吗?我爱汉公深,窃为汉公不取也!中国大义文化,无此道也!
或谓这是基督教徒之风。汉公公开信中说:“多年前信奉耶稣基督,勤于灵修,颇有领悟不问外事。……目下心情,如保罗在《腓立比书》三章八节所说的:‘我为他已丢弃万事看做粪土。’”但是,按诸耶稣一生行事,耶稣绝非勤于灵修后不问外事之人。耶稣一生痛恨法利赛人、痛恨伪善,情见乎词,绝未把不义看做粪土而予以放过,可见西方大义文化,亦无此道也!
以上所陈,都基于爱汉公以德,不敢缄默,并以汉公大度,有服善之勇,能聆忠言,才写出来的。
明天清早,Mrs. C. P. Sobelman就要在连做十七个小时的访问汉公后,再续访问了。我特写奉此信给先生,用意是很明显的。深盼先生婉为代达敝意。盖非先生不足以动汉公视听也!此请
大安
李敖1991年7月25日
二 何世礼将军答书
敖之先生:
前蒙致送胡、王两先生资料,至为感纫,谨再申谢悃:顷接7月25日大函,敬悉种切。关于尊意以为汉公对其往事有所隐讳,使史实失真,殊令爱汉公者叹息,承嘱代达一节,查台端关怀乡长,多年来为其搜集有关资料,公诸于世,至为佩服。世礼因受汉公乔梓两代提挈,尤其劝勉世礼从基层干部做起,使一生受用不尽,固当力加维护。至于当年请求与汉公见面一事,则当时确蒙故总统经国先生及张岳公之大力支持。此后数十年来,汉公伉俪即经常至舍下聊天小叙,实不觉其有不自由之处。至于九一八之夜,竟传汉公与胡蝶共舞,则确属诬捏之词,盖当夜乃为辽西水灾筹款演戏,汉公亲临鼓励捐款,并邀先父母作客,且请英大使夫妇作陪,均同坐一包厢,世礼则随侍左右。至10时许,忽见其副官处长汤国桢(或系辽宁警务处长黄显声)来报,请接沈阳电话。汉公嘱其代劳,旋又来告,谓荣臻参谋长必须其亲自接听,汉公方离席,且一去不回,亦无任何交代。先严以其毫无礼貌,非常不快,讵翌晨见报,始知发生此不幸大事,查当时为何不抵抗日军,现已真相大白,则辩诬与否,已无关宏旨矣。
又关于为汉公祝寿事宜,则纯属岳公爱护汉公之安排,自始至终,莫不为其亲自计划,亲自主持,世礼何敢掠美。且在寿辰前三四日,犹召见世礼垂询如何加强准备,如何与继正兄密切联络。岳公以一〇三岁高龄,对其老友如此热情、计划如此周详,不得不令人倾倒佩服。此次寿宴既热情洋溢,气氛和谐,更使社会对汉公风度,有深切了解,而获益匪浅。数月后,岳公即谢世,盖可谓汉公蒙天庇佑,机会未失,亦可谓汉公福大命大也。
总之,汉公一生行事,自有其特立独行,常出一般人意表之外。如西安事变后,毅然回京,亦一例也。其爱国家、爱民族,及尊重蒋公之心志,乃人所共见者,其处世行事,有其自由,殊非世礼所能改变。又尊函既于7月27日在《求是报》上公开登载,想汉公早已阅及,世礼倘有机缘,自可向其报告。唯时移世易,汉公最近言论行动,似已畅所欲为,而绝无顾忌与谄媚之必要矣。诸维
亮照,顺颂
撰棋!
何世礼敬复1991年8月8日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怨结金兰
——李敖式大小事全认真举隅
一、11月6日,我收到金兰大厦CD座住户二十三位的签名信,由3D李月圆(程灏代)领衔,下为1C赖美息、1D冯赛珍、2C陈良骥(王嘉瑜代)、2D田嘉美、4C洪淑娟、4D黄百禄、5D邹光中、6C吴俊贤、6D卓金、7C钟金原、7D陈美吟、8C庄淑真、8D洪启苓、9D黄淑姬、10C孙端娟、10D辛永秀、11C吴子衔、12C张道宏、12D姚通吉、13C蔡宪荣、13D陈树林、14C林王碧云分别签名(其中有六户是莫名其妙的房客签的),信中骑缝由程灏在上签名两次。全信如下:
一、AB座门厅铁卷门,每日晚10时锁闭。次日上午6时开启。该时段内,AB座住户由CD座或EF座进出。则AB座门厅,于该时段,毋庸管理员驻守,每月可节省管理员薪资约15000元(新台币,以下同)。从而毋须于11月份起,对每户增收管理费200元,故而我们CD座拒付该增收之200元。
二、对于每户加收设备添置费,每户每月400元一节。事实上该加收款,并不支用于添置,而供薪资等经常支出之用。按管理费,系依每户面积计收。竟另以添置费收取为管理常用,则面积宽大户,每坪仅负担管理费42元8角3分。面积狭小户,每坪负担管理费45元4角6分,高出宽大户每坪2元8角2分。如将上述200元加计,每坪差距拉大为3元7角9分。管理费如不依原采坪数面积计收,巧以添置费为不公平计收。我们CD座亦将拒付该400元所谓添置费。
三、大厦管理委员会每月支出报告书,今后支出部分,薪资之部,应详列姓名及各人薪额;水电之部,水费、电费各若干分列;清洁及保养费,其收取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请详列;电梯保养费若干?公共设施保养费若干?请分列及其收取人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杂项支出列出其细项及金额。以示公开无私。
以上三点,大厦管理委员会若置未理,我们CD座,唯有脱离之途!脱离时,管理会并应将结存金额三分之一,归还CD座之代表。
二、收到信后,我将原件转知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选出的委员,我个人并没答复。为什么不答复?因为他们信中的“以上三点”,早在我被选为主任委员以前和以来的文件中,都已文证俱在。既然答案就在文件中,为什么要浪费时间?我的时间很宝贵,身为被选出来的不拿薪水纯义务职主任委员,固然有问题要予以解决,但没义务对“本来无事只畏扰”的明知故问做答复。何况,我生平不受人威胁,劈头就来这么态度恶劣的信,动辄以“拒付”、“脱离”相向,这是什么做邻居的态度!
三、为什么我不答复他们“以上三点”的“问题”?因为他们手中,早就有了答复:
(一)在1989年5月31日我发到金兰大厦各位邻居的信中,提到“AB座为撙节开支及调试人事管理,曾在CD座与EF座门庭值班人员均为三人时,把AB座降为二人,以为试行,为时近二年之久。AB座邻居之识大体,于此更得一证”。这答复了他们第一个“问题”。至于他们要求“AB座门厅,于该时段,毋庸管理员驻守”一节,AB座住户前在“为时近二年”的“调试”中,曾有人设问:“我们同样缴了钱,为什么门厅夜里没管理员?设有歹人打开门厅正门,谁又知道?”(事实上AB座的邻居像陈由豪就发生过意外。)所以说AB座门厅“毋庸管理员驻守”,是不公平也不合情理的。这是常识。AB座邻居缴了管理费却夜间不派管理员,已“调试”过,做不到。
(二)至于他们第二个“问题”,说添置费“并不支用于添置”,又是他们明知故问。因为发到他们手中的“民国七十八年8月7日”“第十五届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里,明明有这样的白纸黑字:“管理费原以每坪33元计收,自8月份起调整为每坪35元,另设备陈置费原每户300元,亦同时调整为400元。其月约增收17000元,适够充做调整管理员薪资之用。”这答复了他们第二个“问题”。由此可见,该费用可用于添置以外的薪资之用,早经全体住户公决在案。公决之日CD座代表也在场有志一同!
(三)至于他们第三个“问题”,要求“每月支出报告书”种种详列“以示公开无私”,又是他们明知故问。查金兰大厦每月这种报告方式,创始于十六年前。1975年9月成立管理委员会时,即由首任主任委员许自诚先生会同首任稽核委员单千龄先生与全体邻居如此议定。单千龄先生职务,后由林凤梧先生接任,林先生任彰化银行大安分行经理,十三年来,一直麻烦他能者多劳,他一直是CD座5C的邻居,直到半年前,才从CD座搬到AB座(CD座的5C仍是他的)。这就是说,长达十三年之久,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的稽核部门,都掌握在CD座手中。换句话说,金兰的钱、金兰的收支,一直是CD座邻居掌管的,“每月支出报告书”也是据之而来的。十六年来,如此报告方式,大家习以为常,又何来“以示公开无私”的问题了?每月账目俱在,又有谁怀疑起CD座的彰化银行大安分行经理了?如今林经理一搬到AB座来,就提出这种“问题”,实在是对十三年来义务帮我们的林经理的最大侮辱,也是CD座自辱,因为稽核部门十三年来一直在CD座掌管中。至于主任委员,根本是不管钱的。我直到今天还没见过大厦的在台北邮局二十六支局存折是什么样子。(存折由管理员徐晋贤保存、管理委员会大印在总干事林丽蘋手中、原始开户的吕清贵主任委员章也在总干事林丽蘋手中、稽核委员林凤梧章在林经理自己手中,存折和三颗印章不集合在一起,谁也不能提得出钱来,又何来弊端?另一方面,流水账是徐晋贤等管理员做的、文书会计是卓浩然做的、稽核会计是林凤梧做的,层层入扣,谁能搞得了鬼?谁又能有私?)说什么“以示公开无私”等难听话,这是什么意思?什么心态?“每月收支报告书”的方式,CD座掌管稽核部门,前后行之十三年,从未见他们“以示公开无私”,为何林经理一搬到AB座,就发出“严于责人、轻于律己”之论?CD座中写签名信的各位,自己就该答复自己的“问题”了。
四、到了11月底,管理员向我报告,CD户拒绝依照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收费收据缴管理费,并“独立”展开自行收费。
五、12月18日,我又收到自称“金兰大厦CD座住户理事林田嘉美”的信,与上一信笔迹相同,同为程灝字体。全信如下:
径启者: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逾任期已一二年或以上,未曾改选,不无违章霸占之嫌!于经费有新台币五六十万元余存,又未经合法途径,擅于八十年11月起加收每户管理费新台币200元。遭CD座住户反对,置而不理,仍然颛颟横收,逼使CD座住户拒交后,竟横蛮不发CD座三位管理员11月份薪资。本(CD)座住户逼不得已,业于12月签妥章程,自组理事会,并选本人等为理事。兹检奉本座住户决议录一纸,希请查照,并请将结存管理费中本座应得额,于函达十日内拨交为荷。
信后附油印“提案”如下:
提案:
一、依据金兰大厦ABCDEF座管理委员会八十年10月份收支报告书,按面积及每户增收之管理费结存421320元(新台币,以下同)。另车库管理费结存251000元,两共672230元。该两共结存额中,有应依面积比率属CD座应享有者,有应依户数(85户)平均享有者,授权本(CD)座理事径与该管理委员会交涉取回,否则并授权循民刑事追诉之。
二、嗣后其车库管理费收入,本(CD)座按面积应分享之,按月收取。授权理事交涉洽取,否则并授权循民刑事追诉之。
三、关于本(CD)座与ABEF座共用自来水池,及有关电费,其水电费分担,应依水电费单据所载数额,按比率分担支付之(其电费内应扣除ABEF座电梯用电及其公共照明用电)。授权理事与之联络商定。
四、输电如因故断电,自备发电机应即发电供用,授权理事与之联络商定。
五、自八十一年元月1日起本(CD)座服务台东北边安全门,于每晚10时关门,请该管理委员会转知ABEF座住户不予通行(紧急事故例外)。
决议:全案通过,授权理事洽办,如未得结果或遭拒绝,授权理事径委律师代为依民刑事追诉之。
六、我看了信,发现处处都是问题:
(一)关于“管理委员,逾任期已一两年以上;未曾改选,不无违章霸占之嫌”部分——我搬进金兰大厦十四年,从来没见过什么章则;我搬进大厦十一年后,忽然发生在我没出席情况下,全体委员一致通过要我来做主任委员,我固辞不获,也未见什么“任期”之章则移交下来,但知主任委员费力不讨好,没人要干,以致许自诚老先生生前一再出任,“任期”数年不等而已。我自被硬推为主任委员后,只知萧规曹随、无为而治。如今横被“违章霸占”之名,实在过奖过奖。我奇怪的是,“七十八年4月23日”“金兰大厦第十五届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中,白纸黑字是:“选举新主任委员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公推李敖先生为本届主任委员,稽核林凤梧先生,总务吴子衔先生,总干事林丽蘋女士。”可见“违章霸占”者不止我一人,还应包括CD座的“总务吴子衔先生”在内。足证“违章霸占”的“恶行”,CD座亦无役不与,且“共犯”至今。如今CD座不自责却盯着我责,此非过奖过奖而何?
(二)关于“经费有新台币五六十万元余存”部分——CD座自行“独立”,要求“取回”每户增收之“管理费结存”及“车库管理费结存”。但他们只消一查他们CD座委员手中的“七十九年4月15日”收到的“通知”,就知道所谓“管理费结存”,并非来自“管理费”,而是“增架中耳朵”等的专款。这笔专 款,因中耳朵尚未增架,故在存折中生息待命。专款专用,谁敢移来做每户“新台币200元”的他支?上一专款,是全体住户(CD座只有程灏一人未缴)缴出来的,要退也得经过住户公决,管理委员会才能拨付,非主任委员所能擅还。并且因为是按户收来的,只能直接退给缴款各户,未缴款者如程灏就无款可退,也不能直接退给别立名目的CD座“理事会”。至于“取回”“车库管理费结存”,更令人哭笑不得。我早在1989年5月31日发到各位邻居的信中就指出:“车库使用人每月共缴20550元,其中开支工作津贴2700元,电费2000元,余额15850元,悉数贴补大厦开支。此种贴补,已长达十二年之久。”为数至巨。而车库所有权,并非属于CD座中任何住户,乃是分属于二十二位邻居,他们分别持有土地权状。管理委员会为减轻住户负担,乃将二十二位所拥有的车库,精打细算,划出三个半车位出租,算是公家收入,二十二位邻居也慷慨无间言。但这二十二位邻居,都是ABEF座的,并无CD座的。——CD座未持有车库产权,如今擅行“独立”,却要分起“车库管理费结存”来,此后并要按车库面积“分享之,按月收取”费用了,如此收霸王费,通乎?不通乎?
(三)关于“未经合法途径,擅于八十年11月起加收每月管理费新台币200元”部分——这又是说难听话。因为自主任委员以下,负责人是全体住户选举出来的。他们为大厦所做的决定,途径合法之至。他们既在其位,当然有权力斟酌轻重。试看10月28日管理委员会“通知”中,明告:“一、本大厦自七十八年10月份管理费调整后,已两年未予调整(管理员薪资亦一年余未经调整),而生活指数两年来节节上升,以前全栋大厦所收管理费总共为19万余元,但每月正常必须支出21万余元(年节管理员加发尚未列入)。二、现每月超支之数,全靠地下室车库租金弥补,本管会拟对管理员薪资稍做调整,为筹增财源,故自下(11)月份起,每户(月)增收200元正,借以收支平衡,敬请各住户詧察。”——两年多未调整管理费,随物价等指数酌调200元,区区小数,公款公用,自在权限之内。
(四)关于“竟蛮横不发CD座三位管理员11月份薪资”部分——这更是荒唐之言!CD座每月管理费,大体上说,只够三位管理员十二个月薪水,但金兰大厦管理员全年发十四个月薪水,其他两个月加发钱从何来?其他大厦每月杂支又何来?原来来自“车库管理费”及AB座邻居的贴补。我在1989年5月31日发到各位邻居的信中早已列表指出:“一、金兰大厦的结构是AB座最大、CD座次之、EF座又次之。因为AB座大,以坪数收管理费最多。以4月份为例,AB座收69662元,CD座收54721元,EF座收51927元。即AB座比CD座多收14941元,比EF座多收17735元。这些多收的14000多也好、17000多也罢,事实上,都用来贴补到整个大厦的开支里。换句话说,都分别为CD座和EF座每月贴补了不少的钱。二、为什么AB座要贴补CD座和EF座?因为CD座和EF座坪数较小,管理费所得,不足以应付开支。以4月份为例,EF座收入51927元,但支出52594.50元,亏空667.50元,CD座虽有余额2126.50元,但这只是平常月份,一旦年节及大厦其他维修特支,即不敷用。这一不敷,都在AB座每月余额下按月贴补。”由此可见,“面积狭小户”CD座 十六年来,就一直靠“面积宽大户”AB座邻居每月不斤斤计较的贴补。不料如今不领情之余,反倒在11月份拒不缴出管理费给管理委员会。你不缴钱,薪资当然就发不出。——天下竟有这种怪事!自己门上的管理员,自己不出钱,却怪别人“蛮横不发”他们门上的薪资,天下宁有是理?我不会用“蛮横”回敬他们,因为他们对“蛮横”定义的理解,太匪夷所思了。
七、CD座住户二十三位,既然同仇敌忾,能够团结联合争他们眼中的权利,我倒奇怪,他们为什么不公道的争争?即以他们看得眼红的所谓“管理费结存421230元”而论,只消一查他们CD座委员手中的“七十九年4月15日”收到的“通知”,就知道这笔钱的来源,是每户另缴6500元而来。该笔专款共用于三部分:一、各户装新对讲机。二、电梯不合政府安全规定,要加装超载示警铃等四项以应安全检查。三、增加中耳朵。而CD座中此番首事写信之程灏本人,两年半来却一直是6500元的拒缴者。自己不缴钱,却两年半来坐享邻居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揆诸人间道理,恐怕说不过去吧?而CD座住户签名者,同仇敌忾如此、团结联合如彼,却有眼不识程灝、却有奇异道德标准不责问程灏、却有莫测高深的是非尺度不要求程灏,这样子的一伙人,他们还要闹“独立”,什么人还敢挽留他们、高攀他们做邻居呢?
八、看了整个的来龙去脉,从形式上看,有识之士除了视同是一场闹剧外,实在无以名之。但是,从实质上看,闹剧的根源乃在这些人心态的奇异——他们基本上,不相信为他们义务服务的邻居。所以疑心生暗鬼,一再像防贼一样防邻居——任劳任怨的邻居。这种心态,是不与人为善的、是不厚道的;另一 方面,他们为区区200元不肯为终年辛苦的老兵管理员加点小钱,也实在说不过去。至于置AB座邻居十六年来月月贴补成千上万的巨款而不见,反倒小算盘能打到“8角3分”、“4角6分”、“8角2分”、“7角9分”等数字,这也是今古奇观了!
九、我并不想做什么主任委员,“霸占”这职位,有何好处?事实上,为了给公家车位“捧场”,两年半来,我至少贴了15万元(公家车位租金每月15000,但邻居大厦租金至多10000元,我每月多付5000元,一连两年半至今)。CD座“独立”手续结清后,邻居另选高明,我求之不得。但我在职一日,即有责任维护大厦运作、阻止无理取闹、坚持照顾为我们终年辛苦的老兵管理员、并且挺身力争人间的一点起码的是非与正义。CD座既然二十三位及诸“理事”威胁要“循民刑事诉追”我,我打了近三十年官司了,出庭二百次,告人无算,老于此道,欢迎之至。但据“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253号判例:“诬告罪之成立,以明知所告事实之虚伪为要件。”《刑法》第169条明定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人既明知为不实之事而要兴讼,我一定叫他们全体吃诬告官司,特此声明如上。也兼做对他们一再来信“邻骚扰”的“回信”。
十、此信我自费打字印制,分致金兰大厦住户。因打官司要确定送达,CD座用挂号寄,其他各户则分送到府。
李敖,199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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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源寺》再勘误
一 方健祥致李敖
李敖先生:
我是您的读者,看了您的大作《北京法源寺》,为书中展现的渊博的历史知识、深刻的思想观念、英雄豪杰的行径,心灵颇受震撼,无疑的,本书可以传世矣。
对于本书,有求全之心,故书内有二处小疵,希望再版时予以改正。
一、34页一行引用《金刚经》语,用双引号谅必系引用原文,则“一切有为法,如梦如泡影”应是“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之误。
二、84页一行:又过了十一年(1860),依原书故事推算应是1880年才合理。
很盼望您再接再厉写出其他的“史诗式小说”。
方健祥敬上10月8日
二 李敖答方健祥
健祥先生:
多谢来信。
《北京法源寺》出书前适与办《求是报》撞档,不及细为校对,承你这样高明的读者惠为指正,真是高兴。
现在我综合陈兆基、林永丰、潘毓刚和你前后的指正,统一做勘误表如下:
页/误/正
34/如梦如泡影/如梦幻泡影
72/法官、法庭/法曹、衙门
84/1860/1880
104/四岁一当皇帝时/六岁依制就学时
116/64/65
119/送上了垒、棉门帘/送上台面、大门帘
204/牺牲打/牺牲自己
210/出了五牌楼向左转/出了五牌楼向右转
260/沏了一壶茶/烧了一壶水
340/两年以后/十年以后
盼你此后续为指正。有你这样的护持,方是著作之幸。“随处结读者,诚意方殷,诸书现全身。”——这是我的“金刚经”,写来报君一粲。
李敖 199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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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致金兰邻居
一、三星期前,去年12月20日,我有长信致金兰大厦邻居,就大厦中CD座住户二十三位声言CD座“独立”的签名信,有所说明,并且兼做“回信”,驳斥他们所说不实之处。我最后写道:
CD座住户二十三位,既然同仇敌忾,能够团结联合争他们眼中的权利,我倒奇怪,他们为什么不公道的争争?即以他们看得眼红的所谓“管理费结存421230元”而论,只消一查他们CD座委员手中的“七十九年4月15日”收到的“通知”,就知道这笔钱的来源,是每户另缴6500元而来。该笔专款共用于三部分:一、各户装新对讲机。二、电梯不合政府安全规定,要加装超载示警铃等四项以应安全检查。三、增加中耳朵。而CD座中此番首事写信之程灝本人,两年半来却一直是6500元的拒缴者。自己不缴钱,却两年半来坐享邻居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揆诸人间道理,恐怕说不过去吧?而CD座住户签名者,同仇敌忾如此、团结联合如彼,却有眼不识程灝、却有奇异道德标准不责问程灝、却有莫测高深的是非尺度不要求程灝,这样子的一伙人,他们还要闹“独立”,什么人还敢挽留他们、高攀他们做邻居呢?
我写这些话,意思很明显,就是这种邻居要“独立”,我们不敢挽留、不敢高攀,要走,悉听尊便。但是,是非可得说清楚。想诬蔑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一阵以去,我这义务做主任委员的,绝不罢休。我绝不放过想占了便宜还卖乖的人。因此,我用长信和证据逐条驳斥他们所说不实之处。三个星期来,他们哑口无言了,有的自知理亏,撤回签名,并向我道歉了。
二、1月6日,“自己不缴钱,却两年半来坐享邻居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的程灏,散发了一封给我的信,继续以不实之言,含沙射影。我不会放过这种人的,所以再为驳斥如下。
三、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灏说:“七十八年4月23日,即系第十五届委员就任日,执‘第十五届’足以推知:每届委员任期为一年。”——事实上,我搬进金兰大厦十四年,从来没见过什么“任期为一年”的章则;我做主任委员,也未见什么“任期”之章则移交下来,但知主任委员费力不讨好,没人要干,以致许自诚老先生生前一再出任,“任期”数年不等而已。许老先生立规下,主任委员连做数年不改选者有之(许老先生就是),只做数月自己要求改选者亦有之,任期或长或短,并不以年为转移。程灝说“任期为一年”,事实上,大厦既无此章则,又岂容不缴管理费者“推知”?我倒霉做这么久,是因为虽然固辞,却没人肯来接,所以倒霉至今。程灏如今硬定一年为期,并否定现今委员之权力,是他公然抹杀金兰大厦自许老先生所立十六年来的规模。何况,他信中悍然说他“坚持主张CD座独立,毋须他人许诺,更无‘章则’及其他足以拘束”!可见这种人呀,他自己就是目无“章则”的,如今反以根本没有的章则来为人自订任期,岂不可笑!
四、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说:“大函谓‘精打细算划出三个半车位出租’。但按报表而言,仅12B外租两个车位及2A半个车位(2A每月8000元,较12B少7500元,自属半个车位),另一个车位,岂竟销声匿迹?管理委员会对住户做何辩解?”程灝这些话,全是抹杀事实。事实是什么?事实是三个半车位中,只租出去了两个半,另外一个现在没租掉,“车位出租”的招贴,天天挂在金兰大厦正门的公告栏上,公开等人来“租”,这个车位,有何“销声匿迹”?程灝写出“另一个车位,岂竟销声匿迹”的话,显然在含沙射影,这种措词,显然不够光明正大,这是什么意思?他说“管理委员会对住户做何辩解”,更莫名其妙,“车位出租”,没人来“租”,还要“辩解”什么?难道还由主任委员再“捧场”一个不成?——为了给公家车位“捧场”,两年半来,我至少贴了15万元(公家车位租金每月15000,但邻居大厦租金至多10000元,我每月多付5000元,一连两年半至今)。程灝酸溜溜的说我:“真是大善人、大道德家。”我想,比起“为区区200元不肯为终年辛苦的老兵管理员加点小钱”而要闹“独立”的人说来,我贴了15万,在“善”与“道德”方面,人们不难知道谁该惭愧。
五、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说:“该三个半车位,系将地下室电气或配电间(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建筑管理处有图可查)墙壁拆除及迁移柴油发电机位置所增者,与地下室持分所有人无关。上述拆除、迁移及改装车库不锈钢电动栅门,系由住户管理费余存额内或增收支付者。电动栅门及地下室照明用电,似属公共用电系统,电费自系公共负担,管理委员会应有记录、账册等可查。是车库管理费及结存余额,焉指CD座不能分享?”程灝这些话,又全是抹杀事实。现分段驳斥之:
①程灝所谓“该三个半车位”“与地下室持分所有人无关”,与事实不符。查金兰大厦持分,含公共设施,A座61.53坪、B座61.97坪、C座46.38坪、D座47.53坪、E座42.81坪、F座46.38坪,总面积306.6坪。而地下室持分,二十二位所有人每人有权状持分二十二分之一,权状上坪数相加,悉与上面总面积相当。此由权状可证。地下室既全是二十二位的产权,程灏所谓“该三个半车位”“与地下室持分所有人无关”,全是他胡说八道!全是他凭空捏造出的三个半车位!
②程灏所谓“将地下室……墙壁拆除及迁移柴油发电机位置所增者”,也是他向壁虚造。“拆除及迁移”之事是在我担任主任委员以前的事,据知乃得自台北市建管处负责人的建议。“拆除及迁移”之后,车位多出一个,不过,此多出者,根本就是属二十二分之一持分的叶财记第十三号车位。当年分车位之始,第十二号车位、第十三号车位位置凸出,影响其他车辆进出,叶财记因为是大厦建筑商,乃愿对此车位不行使权利,使南北向并排的第十二号车位(邻居钱忠杰持分)的车得以东西向停放,以利其他车辆进出。自从“拆除及迁移”后,第十二号车位、第十三号车位得以恢复南北向并排停车而已,多出一个车位算是公家收入的,事实上仍是二十二分之一持分者叶财记的不行使权利而来。叶财记至今还以所有人身份每年为这块土地缴税金呢,又何来程灝所谓的“与地下室持分所有人无关”?全是他胡说八道!全是他凭空捏造出的三个半车位!
③程灏所谓“车库不锈钢电动栅门”及用电系统“电费自系公共负担”,也是在我担任主任委员以前的事。据知该栅门之做,并非专为车库,而是整排为金兰大厦后门。当时且为防止对街配锁小贩(阿狗)及饮食摊侵入金兰后面凹墙,故做栅门向前推进,以策安全而保权益,这是全面巩固金兰后方的事,岂可先局限在车库持分人身上?车库持分人对划出三个半车位算是公家收入,他们慷慨无间言,又何负于大厦?至于说用电系统,试问每辆车每月要缴5500元给大厦,是干什么的?付电费还有余啊!程灝说“是车库管理费及结存余额,焉指CD座不能分享”,综上所述,可知CD座不闹“独立”,它已一路分享从别座而来的好处,大家也让它分享,不予计较;但既闹“独立”,由于CD座在二十二个车库持分中毫无产权,“独立”以后,自然就占不到便宜了。程灏说CD座要“分享”,CD座未持有车库产权,却要分起“车库管理费结存”来,此后并要按车库面积“分享之,按月收取”费用,如此收霸王费,通乎?不通乎?
六、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说:“本人愚笨,收入有限,不得不打小算盘,量入而出,应系美德。不愿无故受惠(口惠实惠)。”这种话,说得倒是响当当的。但是,“打小算盘,量入而出,应系美德”,这种仁义道德,律之于己,或为“美德”;但施之于人,则是什么德,就大有可议。全CD座的邻居,都缴了6500元管理费了,唯独你程灏赖了两年半至今仍不缴,两年半来,每天坐享邻居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这是人间哪一国的“美德”呢?坐享以后,还自吹“不愿无故受惠”,好意思吗?“小算盘”打到邻居身上,还自吹“美德”,这种“美德”,古往今来人类中,大概只有他那种“大道德家”才有吧?至于为区区200元不肯为终年辛苦的老兵管理员加点小钱,而要以“独立”兴风作浪,自然也是他这种人“美德”的泛滥、“小算盘”的泛滥,更使我们大开眼界了 !
七、程灏在指名给“李敖先生”的散发信中,把许多根本在我担任主任委员前就形成的事栽在我头上,鱼目混珠,要我负责,但我一概不避,全都代为答复了他。我这样认真,原因无他,就是要留下历史文献,给金兰大厦的ABEF座住户看。使ABEF座住户知道:金兰大厦“独立”而去的CD座住户,他们置AB座邻居十六年来月月贴补成千上万的巨款而不见,反倒“小算盘”能打到“8角3分”、“4角6分”、“8角2分”、“7角9分”等数字;而CD座中更有“打小算盘”的高人,他能够坐享邻居人人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一连两年半之久,自己却一毛钱也不缴。——我们可别忘了我们竟有这样“美德”的邻居,我们可别忘了。
1992年1月8日
〔附告〕
一、CD座“独立”后,11月份电梯保养费,11月、12月份水电费,至今都赖着不缴,管大厦财务的管理员老兵士官长徐晋贤无法,只好以私人的养老金代为垫付。这就是他们“独立”以后的嘴脸!
二、CD座既“独立”,他们的电梯保养此后自行负责,此后有关一切安全问题(包括电梯等)亦自行负责,除公告外,特此声明。
三、公告栏上“车位出租”的招贴,所请“出租”,是从俗用法。事实上,由大厦开具的是停车费收据,另每月每辆500元开具的是管理费收据,公款公用,根本不涉及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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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赖宪沧
宪沧学兄:
《求是报》创刊,承蒙老兄捧场,一口气订了十份,各订一年,嘱分送府上及其他九位友人,非常感谢。订费支票一纸,次日即转交发行方面负责人,并嘱其照老兄所示名单按日分送。不期负责人竟不负责,反向老兄友人收费,友人不便告知老兄,致累老兄同受不白,老兄固几十年来信誉卓著,无须自明、无伤大雅,但我得知以后,深感不安。我所以一时未急于澄清此事,也仗着老兄识我四十多年,立身本末,素所深知,故决定俟追查告一段落,再行奉闻。现《求是报》倒闭,为追究责任,我已诉诸法律处理,在上月23日我提出的“刑事自诉状”中,有一段是:
自诉人在为《求是报》善后清理工作时,无意中发现被告本案犯罪事实;按《求是报》创刊后,自诉人老友赖宪沧先生,开出36000元支票一张,订阅全年拾份(每份全年3600元),并附十人名单地址一纸,嘱分送其本人与九位友人。不料被告非但不逐日分送报纸,反倒在收款以后,另又重复向受赠友人收款情事。赖宪沧先生初不知情,后有友人引以为疑,婉为相告,赖先生始向自诉人垂询,经自诉人向被告追查,被告一路推托。及至被告拆伙搬走后,自诉人于满地狼藉中,发现“求是报订户资料表”一纸,上列“赖宪沧代订”之名单十人,但在“订报情形付费方式”栏下,赫然发现,除赖宪沧本人是“3600元”外,其他九人,均变为“一个月300元”,足证赖先生所开支票36000元中,十分之九都为被告饱入私囊所侵占,自诉人发现后即电请赖先生代查该支票交换情况据告;支票为彰化银行永和分行票号7634714、日期为4月20日在世华银行信义分行账号S90194交换收取开户者为“林鸾凤”,此人实即周孟禄之嫂。是本案被告等共同侵占应属报社之公款,事证明确,与前述之背信部分,均应构成刑责。
全部真相,想邀老兄鉴及。唯律师意见,此案恐将烦老兄出庭一次作证,实话实说,以助法官理解。我深知老兄事忙,一旦法院送达证人传票,必然打扰,特此先奉书告罪,务请原谅。好在事关正义,四十年老友烦老兄跑趟法院,见闻一下人间百态,亦足为老兄世事洞明之一乐也!专此敬请
大好
珍玲新娘子大好
敖之,1992年1月8日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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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致金兰邻居
一、本月8日,我有信致金兰邻居,驳斥金兰大厦CD座住户中的“独立”论者,我说:
这种邻居要“独立”,我们不敢挽留、不敢高攀,要走,悉听尊便。但是,是非可得说清楚。想诬蔑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一阵以去,我这义务做主任委员的,绝不罢休。我绝不放过想占了便宜还卖乖的人。
我又说,CD座中“独立”论中首事之人
程灝在指名给“李敖先生”的散发信中,把许多根本在我担任主任委员前就形成的事栽在我头上,鱼目混珠,要我负责,但我一概不避,全都代为答复了他。我这样认真,原因无他,就是要留下历史文献,给金兰大厦的ABEF座住户看。使ABEF座住户知道:金兰大厦“独立”而去的CD座住户,他们置AB座邻居十六年来月月贴补成千上万的巨款而不见,反倒“小算盘”能打到“8角3分”、“4角6分”、“8角2分”、“7角9分”等数字:而CD座中更有“打小算盘”的高人(程灏),他能够坐享邻居人人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一连两年半之久,自己却一毛钱也不缴。——我们可别忘了我们竟有这样“美德”的邻居,我们可别忘了。
二、十天以后,1月18日,“自己不缴钱,却两年半来坐享邻居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的程灏,又散发了一封给我的信,继续以不实之言,含沙射影。我不会放过这种人的,所以再为驳斥如下。
三、去年11月6日,我收到金兰大厦CD座住户二十三位的签名信,由“3D李月圆(程灝代)”领衔,“其中有六户是莫名其妙的房客签的”。由于一般不知内情的房客不宜介入大厦业主纠纷,所以我点破他们“莫名其妙”。(我信中“莫名其妙”一成语,被程灝来信改成“莫‘明’其妙”,程灝此人是何种国文程度,由此可知!)我这种点破,CD座房客不乏深以为然者,以D座一楼房客去年12月31日来信为证:
本人日前接悉金兰大厦主任委员李敖先生来函,对CD座大楼独立之理由及分离作业方式逐条提出反驳,同时举出大楼管理委员会过去相关会议记录以为说明。
本人承租D座一楼仅两月余,对于大楼之管理规章及其订定之全盘住户利益考量,尚未十分了解,而且也无权利代表房东签名,特以此书面通知撤销本人先前脱离大厦原有管理之签名,同时深致歉意。
四、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理屈词穷后,在“房客”题目上开始胡扯八扯,最后他居然写出李敖因非产权登记上的所有权人,所以李敖在金兰大厦的地位,“应归类于”“房客”!但是,照他订出的同一标准,他“程灏”者,也该是“房客”了,因为产权登记上,明明是“李月圆”而非程灝!——世界上就有这么一种人,他订出一个自己无法逃掉的标准去逮别人,结果呢,别人还没逮到,自己却先落入自己之网了。程灝又说“房客则系所有权人及其家属以外之人”,试问程灝,你可知道李敖一住十四年的金兰大厦AB座十二楼房屋产权登记人“李璎”是李敖什么人?你只要肯查一下,结论就让你吓一跳!亏得你还引《民法》第1123条呢!该条明定:“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属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你程灏瞪着老眼认定李敖是AB座十二楼“家属以外之人”的“房客”,你的胡扯八扯,未免太离谱了吧?
五、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说,大安区复兴段三小段309地号土地上,
1652建号(四维路21号地下室)即停车场及防空避难所。六十五年2月25日总登记,所有权人十三人,自然人十二人(每人持分二十二分之一),另二十二分之十为懋盛开发公司所有(其后陆续全部移出),至八十一年1月15日止,从无“叶财记”为所有人之登记。该笔土地所有权登记,亦无“叶财记”为所有人之登记。则1月8日大函“事实上仍是二十二分之一持分者叶财记的不行使权利而来。叶财记至今还以所有人身份每年为这块土地缴税金”。属“胡说八道凭空捏造”者。
其实,真相一摊,就知道又是程灝在胡搅蛮缠。
(一)据金兰大厦起造时说明书,明列
承建:叶财记工程有限公司
监造:懋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两者地址又同为“台北市信义路3段162号之6玫瑰大厦A7室”,程灏只要肯查一下,就知道“懋盛开发公司”即是“叶财记”!当然,若照胡搅蛮缠的程灏的逻辑,“从无‘叶财记’为所有人之登记”,叶财记就不存在;那么,金兰大厦3D房屋也从无程灝“为所有人之登记”,程灝如何存在于金兰大厦,也就值得玩味了。
(二)程灏说我说“叶财记至今还以所有人身份每年为这块土地缴税金”是“胡说八道凭空捏造”,现在,我就公布一个月前“纳税义务人叶台娣”所缴的“台北市税捐稽征处大安分处八十年地价税缴款书”影本为证,用证据说话,看看是谁“胡说八道凭空捏造”。
(三)程灝说“停车场及防空避难所”其中二十二分之十原为懋盛开发公司所有,“其后陆续全部移出”,但是“至八十一年1月15日止,从无‘叶财记’为所有人之登记。”程灏的胡说八道,挡不住事实的真相,事实上,一查“台北市大安区复兴三段建筑改良物登记簿”便知。懋盛开发公司二十二分之十的产权,1977年5月24日移转给“叶台娣”二十二分之一,有填发书状字号六六北地古字第7535号为证,而“叶台娣”是什么人,她不是别人,就是叶财记叶根林的亲妹妹而为叶财记今日实际负责人者也!程灝说李敖指出叶财记每年为这块土地缴纳税金是李敖“胡说八道凭空捏造”者,现在,连地政事务所都帮着为“胡说八道凭空捏造”的地登记有案、发照有证了;连税捐机关都朝“胡说八道凭空捏造”的地征税了,难道这块地还是假的?看你程灝还怎么歪曲事实!
六、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说:
依前述建物登记簿及建物平面图,地下停车场277.46平方米,地下防空避难所762.67平方米,两共1040.13平方米,系二十二共有分者。按基地面积1235平方米,扣减两共面积,为194.87平方米,系金兰大厦中庭楼板下之地下室及斜坡车道,非二十二共有权标的,系公共设施,乃全体共同公有者,CD座住户焉不得主张权益之理?该公共设施,有无可供停车之车位,测量即知。
程灏在这里,又胡搅蛮缠。
(一)查《建筑法》第11条明定:“本法所称建筑基地,为供建筑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应留设之法定空地。……前项法定空地之留设,应包括建筑物与其前后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筑物间之距离,其宽度于建筑管理规则中定之。应留设之法定空地,非依规定不得分割、移转,并不得重复使用。……”
(二)再查张德周《建筑管理法规及实务》第35页:“‘建筑基地面积’(Area of Building Site)为建筑基地之水平断面中最大之面积。亦即建筑基地之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建筑物之外墙或其代替之柱中心线以内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但地下层突出基地地面未达一米者得不计入。阳台、屋檐、雨遮等突出建筑物之外墙或其代替之柱中心线超过一米时,应自其外线扣除一米作为中心线。”
(三)由以上法律规定及专家解说,建筑基地,实包含法定空地在内,建地乃基地减去法定空地而来。建筑面积中地下室乃建物,非法定空地。而车位之来,乃来自建物中有产权二十二位邻居。
(四)程灏弄不清基地的性质,硬说“基地面积1235平方米”,减去地下室面积后有“公共设施”、且“有无可供停车之车位,测量即知”,这真是他的无知妄作之言!“测量即知”有了空间又怎样,那是“法定空地”啊!那是“道路或其他建筑物间之距离”啊!岂能擅予分割为“供停车之车位”!程灝如有本领,可违反《建筑法》造出车位来,金兰邻居自当奉之为开天辟地之人;如无本领,只是信口胡说而已,空口“测量”,只是说不负责任的大话而已。并且我奇怪,金兰大厦自建造以来,已十六年,该程灏却直到今天才有此“发现”,他以前为何坐视而不“测量”?为何坐视大厦损失车位利益而不救?他以前干什么了?
七、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又提到叶小燕和吴秋蝉的车位问题。关于前者,我是根据金兰大厦负责车位管理的卓浩然、徐晋贤报告,是有所本的。原因是叶小燕从没住过金兰大厦,她把房子给公公邹光中住,但把车位长期租给AB座的A4顾彭生,租金给她母亲,年深月久,故卓浩然、徐晋贤一直有CD座没有车位的印象。关于后者,吴秋蝉自己都搬到AB座来了。车位所有人都是AB座的了,程灝又何必抓住人家车位不放呢?这不太好笑了吗?关于车位问题,日前7F苏为正留书面发言条给我,斩钉截铁指出:
地下室之产权系属私人财产,本大厦无权过问。其管理事宜应另行与商议。
足征程灏这样关心别人的车位财产,别人并不欢迎,对这二十二个车位,金兰大厦管理委员(包括主任委员)实无权越俎代庖。CD座转来书面要求,说“车库每月收入50200”,他们除按CD座楼上住户坪数比例分过去的结存,今后每月还要“按面积应分享之,按月收取”,这种要求,纵地下室车位二十二个全属于CD座,CD座也无权要求,因为楼上住户户数数目多于地下室单位数目,有车位私人产权的人自然不肯让没产权的人来共他的产。所以,结论是,程灝这么热心算计别人的车位是否属于CD座的,其实算也白算,纵然全属于CD座的,也跟CD座中没车位私人产权如程灝者不相干,还是少打主意吧!
八、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灝又说:
请翻查管理委员会车库管理费收入账簿,外租一个车位每月15500元,系何年、月起?把该账簿摊出来。外来租的人认一个月15500元价钱公道,才会承租付费。则自其承租月起,台端付15500元,亦系公道价,何来于该时起每月贴5000元之理?惭愧的是你。
程灏这段话,是由我说为给公家车位“捧场”,两年半来,我至少贴了15万元(公家车位租金每月15000,但邻居大厦租金至多10000元,我每月多付5000元,一连两年半至今)而来。事实上,为贴补大厦开支,车位租金强行调高到一个月15000元是“七十八年8月7日”第十五届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由李敖提议的,会议记录明载“自下(9)月份起每月租金调整为15000元”。当时我租的是林燕燕的第十二号车位,月租只是3600元(年付43200元),有“七十八年3月29日”合约书为证。把私人3600的车位退租,转而租公家15000的车位,每月多花四倍的钱,这不是为了给公家车位“捧场”,又为了什么?我说我两年半来,至少贴了15万元,还是谦虚的说法,因为照我与林燕燕的约,我贴的钱,该是15万元的一倍多(342000元)。以程灝两眼圆睁盯住的叶小燕的车位而论,该车位一直租给A4的顾彭生,最后调整到每月6000元,再调整顾彭生就退租了。目前转租给7C的钟金原,每月也不过是7200。而钟金原不是别人,正是伙同程灏一块儿签名的CD座“独立”论者。可见金兰大厦车位的最新价码,也不过月租7200,只是李敖“捧场”价码的一半。程灏说“外来租的人认为一个月15500元价钱公道,才会承租付费”,李敖“付15500元,亦系公道价”,还说“该惭愧的”是李敖。在这种尖酸的措词里,我们又看到CD座“独立”论者的奇异是非标准。——他们自己车位租来租去的价格是7200以下,宁租他们私人的,也不来租公家15000的,他们一点也不“惭愧”,反倒风凉话说到肯花7200一倍以上的价钱给公家车位“捧场”的人,还骂这种人该“惭愧”!他们在是非上的标准,岂不太奇异了么?我在上一封信中写道:“程灏酸溜溜的说我:‘真是大善人、大道德家。’我想,比起‘为区区200元不肯为终年辛苦的老兵管理员加点小钱’而要闹‘独立’的人说来,我贴了15万,在‘善’与‘道德’方面,人们不难知道谁该惭愧。”现在,我亮出我与林燕燕的租约为证,证实我为公家做冤大头不是15万而是34万以上了,照程灏的是非标准,自然更“亦系公道价”了。
九、不缴管理费却满口仁义道德的程灏又节外生枝说:
请注意,金兰大厦有东、南、北向三处正门。大函“车位出租的招租,天天挂在金兰大厦正门的公告栏上”。但查CD座正门,和EF座正门,从未有车位出租的招贴挂在公告栏上,对各该座住户言,既未见另一个车位出租,指谓销声匿迹,有错吗?
程灏这种一个车位“销声匿迹”论,极为可笑。
(一)车位管理的负责人是卓浩然,他在AB座上班,顺理成章的把招贴挂在AB座。
(二)任何大厦的正门,都临大马路,说敦化南路上的门是正门,并不算错。试看“金兰大厦”木雕红漆四个横排大字,高悬敦化南路的正门门额;“金兰大厦”马赛克绿砖四个直排大字,高悬敦化南路的正门右上角顶楼,而不高悬在巷道中的CD座门额和顶楼,而CD座诸公十六年来对此现象推服无间,亦足证CD座诸公是敦化南路正门乃大门的拥护者,其中包括程灏在内。
(三)又何况,两年半前,1989年6月8日,程灏带头,由李丽卿、洪淑娟、陈丽玉签名,致“李敖先生”公开信,当时只贴在CD座的公告栏上,我拍有照片为证。试问程灏既然“金兰大厦有东、南、北向三处正门”,为何“大字报”在ABEF座正门上“销声匿迹”了?——若谓不便给ABEF座的人看,则只贴CD,未免不光明正大;若谓皆是正门,贴CD座即为有效,则“车位出租”贴在AB座,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啊?——连一张“车位出租”招贴的贴法,都构成批斗邻居的口实,这种行径,太苛刻了吧?在他们的隔壁,也太“邻居难为”了吧?
(四)其实,CD座要做“正门”,壮志可嘉,也无不可。不过正门也要有正门的样子。试看他们“独立”之后,大打小算盘,行之达十六年之久的门庭每周清洁打蜡与每层清洁打蜡,他们不做了,承包了十多年的工人刘东初对我说:“为二十八户人家每周清洁打蜡,每月5000元,他们都小气得不肯出啦!” 自此以后,CD座“正门”的寒酸与肮脏,可想而知。——正门不正门,不是名词之争,是事实展现。对自己大厦清洁都小气如此,这种行径,未免太邪门了!离正门正道,恐怕还得加勉也!
李敖1992年1月29日
附证一——金兰大厦起造时说明书,上面“叶财记”与“懋盛”根本是一家。
附证二——“叶财记”(叶台娣)有官方税单为证。
附证三——“叶财记”(叶台娣)有官方登记为证。
附证四——7F苏为正书面宣示地下室车位产权“大楼无权过问”。
附证五——林燕燕与李敖车位租约,每月只要3600元。
附证六——两年半前CD座批斗李敖的“大字报”,只贴在CD座“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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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孙震先生一封信
孙震先生:
我在1959年7月毕业于台大历史系,毕业后服第八期预官役,退伍后于1961年8月考入台大历史研究所,刚一入学,即在《文星》上发表《老年人和棒子》等文,展现知识分子风骨,兴风作浪。与台端走国民党路线,一路“乖乖牌”,“无灾无难到公卿”者,自然大异其趣,学格高下,判若云泥。
1962年暑假后,我入研究所二年级。此时兴风作浪的局面,已经无孔不入,后来连台大的黑暗,都在被扒粪之列,校长钱思亮、文学院长沈刚伯以下,无一幸免。钱思亮虽敢悍然记“上万言书”给他们的学生之过(如陈骥、吴章铨都被记过),但是对公然在外写文章掀他们底的李敖,却噤若寒蝉。钱思亮偷偷跑到教育部,向国民党官僚教育部长黄胖哥(黄季陆)诉苦,问怎么办,黄胖哥亦太息无法可施,盖国民党统治下这些教育官僚皆欺软怕硬者也。
因与台大关系恶劣,我也不愿再念了,遂在1963年3月19日自动在研究所休学——“此度见花枝,白头誓不归”。如今我行年五十七岁,头上有几十根白发,离台大近三十年,于义已绝矣。
三十年来,一般人都以为我是台大历史系本科毕业的,很少人知道我念过研究所,一如很少人知道我在念历史系本科四年之前,还在台大念过一年法律。我的身份证明文件上,也全是止于“台湾大学历史系毕业”而已,我也一直不以为意。日前有人以此为问,为免误会,也许由台大发给我一张曾在研究所肄业的证明也好。因而特写此信,请台端惠为转知属下有关单位,开具此类证明,挂号寄我,非常感谢。此祝
进步
李敖199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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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汽车,改骑脚踏车了
福淙吾邻老弟:
金兰大厦CD座“独立”后,正如猪八戒所谓:“当家方知柴米贵。”据管理员报告,已内讧不已。新成立的所谓“理事会”中,大员“洪淑娟”、“田嘉美”等,均自行贴出布告,宣示不克任职。……
你自告奋勇的调停,拉他们归队,进行的情形怎样了?我想在本月底召开ABEF座大会,盼你25号以前给我书面答复。到底如何,不再等了,如确定不归队,我们要开大会议订分家细节。并要改选。
你说EF座中有人不愿欠AB座情,颇以AB座贴补心态而生耿耿,其实此种心态本可不发生,只要没人闹“独立”,则AB座大户亦无人计较多出了钱。问题在有人闹“独立”,说吃了亏,乃不得不摊开账面,算算究竟是谁吃了亏,一算之下,才发现CDEF座所缴管理费,不能自足;既不能自足,而大厦十六年来天行有常,自然是有人多出了钱之故,AB座贴补之说,乃由此而来。说贴补,也许难听;但不说这种字眼,又不知如何解说此一事实。事实总是事实,何能抹杀。不过,月底大会中,EF座中不愿欠情者如愿相对多出点钱以维尊严,我也不反对。至于干脆三分天下,我也赞成。“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谁又能拦得住啊?又何必拦啊?
我在大厦的高价租来车位,已经退租,我再也不做这种“慈善事业”了。车卖了二十九万元,现在改骑脚踏车了。
这一阵子调停失败,我想你也应有所觉悟。即请
早安
敖之,199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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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裴存藩夫人
明波夫人大鉴:
裴老爷子的讣帖收到,我因向不参加婚丧喜庆,所以不能前去殡仪馆行礼,务请谅解。
对婚丧喜庆,我都用我自己的方式以答亲友盛情,并且因人而异。裴老爷子是历史人物,我想我们该详细处理一下他一生的史料。丁中江先生写的《裴存藩先生事略》,不但遗漏甚多,且有错误。我的意思是,如果家属方面能够提供全部裴老爷子的遗件存件,也许我是适合代为整理的人,我相信只有经过专家这样予以鉴定,裴老爷子一生的事迹,方能客观的定位。此请
台安
李敖199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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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警告金兰大厦CD座邻居
一、本月9日,金兰大厦CD座邻居组成之“金兰大厦CD座理事会”行文,声言“前虽曾允诺张主任委员分摊大楼水电费”,但自毁诺言,今复以“在地下室车库未获解决前,本会暂难分摊大楼任何费用”提出要挟胁迫。张福淙先生同日贴出“紧急公告”,宣示“倘有拒缴致本大厦断水断电,一切后果应行负责”。
二、作为金兰大厦住户一分子,我特此提出警告,如因CD座邻居拒缴水电费引发断水断电,我一定到法院控告CD座每一户的邻居“妨害自由罪”,并要求民事赔偿——三十年来,我出庭二百次,告人无算,我的警告,绝非虚声恫吓。到时候CD座邻居户户跑法院做被告、家家贴封条,莫怪我没有事先提出警讯。
三、“金兰大厦CD座理事会”既是CD座邻居组成的单位,它盖印行文的一切动作,CD座邻居个别依法自然要负刑责与民责。
四、CD座邻居要挟胁迫以地下室车库“解决”作条件,但地下室车库为二十二位持有人所有,是持有人的私产。持有人之一——EF座的苏为正且以书面通知“地下室之产权系属私人所有,本大厦无权过问”。故在二十二位持有人未书面表示一致意见前,因他们的私产而使公家有“使用收益”的积款三十余万元(扣还徐晋贤先生垫款后),目前只好以林凤梧先生等名义续存银行,暂时冻结,谁也不能动用。等取得他们一致意见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CD座邻居如想从速解冻,应即与该二十二位持有人洽商,方是正途。要挟胁迫林凤梧等先生瓜分上一余款,试问一旦二十二位持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控告,谁负其责?
五、金兰大厦地下室,照CD座程灝书面说法,除二十二个车位外,另有不属于二十二个车位的194.87平方米存在,可供大厦“全体共同共有”之车位;复照CD座蔡宪荣以“金兰大厦CD座理事会”盖印行文书面说法,另有248.46平方米存在,“系全体住户所共有”。以上两种说法换算成坪数,前者为59坪;后者为75坪。但按诸实际,根本就没有59坪或75坪可供全体住户所共有之车位存在!程灏、蔡宪荣及CD座理事会如何有开天辟地本领,烦请即进入地下室,在不影响二十二位持有人权益下,划出59坪或75坪可供车位之地盘出来给我们看,以利大厦全体。否则只是地下楼阁,空口说漂亮话而已!——既然根本就没有什么59坪或75坪的车位地盘,又何来车库之“解决”问题可言?
六、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处理财务,历采稍有积存方式,将积存用来换修、保养、粉刷、维护。目前积款三十多万元,不客气的说,乃是我李敖甘做冤大头而来,车位租金强行调高到一个月15000是“七十八年8月7日”第十五届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由李敖提议的,会议记录明载“自下(9)月起每月租金调整为15000元”。当时我租的是林燕燕女士的第十二号车位,月租只是3600元,有“七十八年3月29日”合约书为证。把私人3600的车位退租,转而租公家15000的车位,每月多花四倍的钱,这不是为了给公家车位“捧场”,又为了什么?两年半下来,照我与林燕燕女士的约,我贴的钱,该是342000元。我为公家积存至今的钱,原拟用来换修马达或粉刷内墙之用,由于CD座闹出纠纷、地下室车位持有人发出异议,只好就账户冻结。如今CD座打这笔钱的主意,要予瓜分用来充缴每月水电费,不但有失积存本意与用途,并且无异慷李敖之慨,由李敖请客代缴一年半载的水电费!这在情理上,也是说不过去的。至于要挟胁迫不先花光瓜分之款就不缴水电费,把两笔不相干的钱硬扯在一起,更是台湾奇观了了——一座大厦中的三分之一座住户,竟然每月连水电费都拒缴,还要理直气壮谈大道理,这不是台湾奇观又是什么?
七、总之,金兰大厦其他三分之二座住户无人阻止CD座邻居去向二十二位持有人交涉,也无人阻止他们去发现地下室有59坪或75坪“新大陆”,更无人阻止他们去像李敖一样为公家车位花342000元,或为公家车位寻出路……CD座邻居勇于做事,悉听尊便。但是,有益团体的若不积极去做,反倒以拒缴水电费导致整个大厦一片漆黑、滴水不漏,陷于瘫痪,则是损人不利己的犯法行为——CD座日前以拒缴200元闹独立,如今自己增交三倍之款,都无法脱身困境,“当家方知柴米贵”,其不智可想!现在又以拒缴水电费倒行逆施了,损人不利己局面,恐怕更不止三倍了。《刑法》“妨害自由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责,CD座邻居总该有头脑明白一点的人站出来,阻止少数人再带头胡闹吧?损人不利己的糊涂行径,总该收敛收敛吧?更何况,按照CD座独立后的“金兰大厦CD座住户章程”第六条,明订住户每月缴水电费用等,不得拒缴,如今竟发生对大厦整体拒缴水电费行为,这种自违其“宪法”、其章程的干法,究竟是少数人的手脚,还是全体CD座邻居的授权?亦令人疑惑。
八、特此警告,也兼劝告。这一文件,因打官司要确定送达,CD座用限时挂号寄,其他金兰各户则分送到府参阅。
1992年5月14日
(附告)如有回件,请寄(一)台北市罗斯福路9巷5号七楼之一陈良榘律师,或(二)台北市松江路206号八楼之六龙云翔律师,或(三)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33号七楼之八郭鑫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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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胡学古复洪贵参律师函
受文者:洪贵参律师
副本收受者:水晶大厦管理委员陈秋子、徐进业、庄月鈱、赖添云、李俊科、黎兰、刘运发、蔡国盛、郑文信
主旨:驳斥贵律师代水晶大厦管理委员会1992年6月9日函
说明:
一、来函昧于水晶大厦真正权利实况,特分别说明于后,以正视听。
二、水晶大厦起造时,顶楼三座即由萧孟能先生予以扩建并各加盖一层,此由三座面积与层数都远多于公共马达间及水塔所需之面积与层数可证。今萧孟能先生虽因诬告李敖先生,被法院通缉,流亡美国,但同其起造水晶大厦之郑锡华先生(即水晶大厦管理委员庄月铭女士之夫)犹在,可以为证。
三、正因实情如此,故早在1977年12月17日萧孟能先生及其夫人朱婉坚女士签立“协议书补充条款”时,即由郑锡华先生协同水晶大厦当时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越潮先生、原始住户张任飞先生、陈子和先生共同签字见证,将顶楼中座权利赋予朱婉坚女士。该权利赋予全文为:“(四)、水晶大厦十三层中间之楼外楼可使用部分交由乙方永久使用,甲方并出资装设浴室、厨房设备。”主任委员吴越潮、原始住户张任飞、陈子和诸先生今虽物故,但郑锡华先生犹在,可以为证(附证一)。
四、正因顶楼中座朱婉坚女士有其法源存在而为水晶大厦主任委员吴越潮先生以下所认证,故十五年来,大厦月月照收管理费,从无所谓产权问题。月月照收管理费达十五年之久,即为大厦一路承认主任委员吴越潮先生以下签名之有效。
五、萧孟能先生起造水晶大厦,因财务处理不当,致被重利盘剥,今日水晶大厦之主事者徐进业先生、陈秋子女士,即为当年之放高利贷者。后经谈判,徐进业先生、陈秋子女士为免讼累,乃同意以购屋抵债方式解决。贵律师不明实情,来函妄谓朱婉坚房产“所有部分早已被法院拍卖给徐进业先生”等语,全是胡说八道。兹附上1977年4月16日徐进业与朱婉坚“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影本(附证二),以证该房屋乃系正常买卖绝非“法院拍卖给徐进业”者,从而证实贵律师不经查证,滥自发函,其行径与“律师法”第28条、第34条之精神有违。
六、本人与朱婉坚女士订有“租赁契约”(附证三),至今犹在有效期间内,合法权益自不容因放高利贷而住进水晶大厦者所侵犯;亦不容不明真相、不经查证、滥自发函之律师所侵犯。特此函复并警告,若再欺人太甚,本人将循登报及诉讼程序,揭发真相,以求公道,并依《律师法》第41条送请惩戒贵律师。
七、如有回函,请寄(一)台北市罗斯福路9巷5号七楼之一陈良榘律师,或(二)台北市松江路206号八楼之六龙云翔律师,或(三)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33号七楼之八郭鑫生律师。
199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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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程灏诬告案的综合陈述
金兰大厦共分AB座CD座EF座三座。CD座住户有七十老翁程灏者,在大厦中有不缴钱,却两年半之久坐享邻居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等占邻居便宜的纪录,这种人是什么品格,一点破即明。
CD座目前自行独立。程灝反到地检署,告住在AB座的原管理委员会中林凤梧、林丽蘋、李敖“不办理移交”。
所谓“不办理移交”,其实根本没有此种情事。最主要的移交项目是钱。钱以金兰大厦公家名义存邮局,要有四条件方能提出:
一、邮局第二十六支局第069123-7号存折。
二、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印。
三、吕清贵印。
四、林凤梧印。
以上“一”、“二”、“三”三件,早都移交到新任主任委员张福淙手中,钱也足额加上利息在邮局里。公款公存,好好的在那儿,谁也没动用。
至于以上“四”,林凤梧因为是规矩正直的银行高级主管,现任华南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经理(附证一),十多年来,大厦邻居一直信任他,由他稽核财务,并且提款要他盖印,以策安全。每次提款,要“一”、“二”、“三”、“四”存折与三图章集合一处,方能提出。平时“一”、“二”、“三”、“四”分由三方面掌管(存折由管理员徐晋贤保存、管理委员会大印在总干事林丽蘋手中、原始开户的吕清贵主任委员章也在总干事林丽蘋手中、稽核委员林凤梧章在林经理自己手中,存折和三颗印章不集合在一起,谁也不能提得出钱来),这种又安全又防弊的规矩,是金兰大厦行之十多年的好传统。
至于金兰大厦的主任委员,是垂拱而治、分层负责、不碰钱的。所以李敖做了那么久的主任委员,连“一”、“二”、“三”、“四”什么模样都没见过!这种主任委员萧规曹随的行政,也是金兰大厦行之十多年的好传统。
不料,进入金兰大厦才不过几年,会计师出身、在台北县帮尤清县长做管钱顾问、惹得县议员群起而攻的张福淙担任主任委员后,他破坏了金兰大厦主任委员不碰钱的传统,不避嫌疑,坚持他来一把抓。他先把“一”、“二”、“三”拿到手里。然后要林凤梧以“四”来配合。但是,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第一,林凤梧的立场是:他在新的管理委员会中已不再担任管理委员,虽然金兰大厦的钱十多年来他是保管人之一,并且一直安全保管无虞,既然已不再担任委员,自应请主任委员张福淙提出谁是变更存款负责人的接替者,然后一同去银行变更印鉴。但张福淙迄未提出接替者,反倒不断要林凤梧为张福淙有违“金兰大厦住户公约”的措施负责盖印。林凤梧只好表示,在印鉴未变更前,他暂难盖印——这不是不移交,而是要张福淙按正常手续来交接,这样移交,才是权责分明的正规。
第二,何况,张福淙要动用的存款,乃是大厦因地下室车位而来的钱。地下室共有二十二个车位,分属私人,不属大厦公有。管理委员会从二十二个车位中勉强调节,挤出三个半车位出租,算是公家收入,二十二个车位所有人过去尚无异议。但金兰大厦的CD座闹独立,不但坚持要瓜分邮局三分之一的存款,今后每月还要“按面积应分享之,按月收取”(附证二)!但二十二个车位中,属CD座私人的,只有一个,又如何能分三分之一?又何况,纵其他二十一个车位全属于CD座,CD座也无权要求,因为CD座住户户数数目(二十八户)多于地下室车位数目,有车位私人产权的人未必肯让没产权的人来共他的产。CD座不闹独立,车位所有人尚含糊无言,如今声言要硬分过多存款、截收今后收入,车位所有人就有了表示。例如EF座的苏为正,就以书面前来,声明“地下室之产权系属私人财产,本大厦无权过问。其管理事宜应另行与商议”(附证三),故在二十二个所有人未书面表示一致意见前,因他们的私产而使公家有“使用收益”的存款,目前自宜续存邮局,暂时冻结,谁也不能动用。等取得他们一致意见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要挟胁迫林凤梧盖印瓜分上一余款,试问一旦所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控告,谁负其责?
第三,张福淙本人明知CD座要求“地下室车库存款”是不对的,这由他致李敖信中可证(附证四)。他说:
CD蔡先生昨日下午来电要分享地下室车库存款,弟明白告知CD座无权主张,弟亦不敢擅自做主分款给他们,倘他们执意要分款,唯一途径就是法院解决,我们绝不畏事。
可见张福淙也明白邮局存款不能动用。要动用,需苏为正、地下室车位所有人、住户代表“协商解决”(附证五)才成。
第四,张福淙明知邮局存款不能被“擅自做主”,并私下里有书面写给李敖,却莫名其妙,公开谴责“林凤梧先生无权冻结本会存款,应将存款移交本会秉公处理”(同附证五),这就太不对了。前面所述“一”、“二”、“三”、“四”提款四条件都归于主任委员一人,这种“四合一”的搞法,又安能“秉公”?
第五,何况,按“金兰大厦住户公约”(附证六):
五、下列事项应经住户大会之决议:
1.……
2.……
3.财产之处分。
可见“处分”大厦存款这一“财产”,须经“住户大会之决议”才行。张福淙至今未召开住户大会,只会加刻了“主任委员”印信一再违反住户公约下条子、过官瘾,这不是务实的做法,也不是尊重大厦十多年来好传统的做法。他一上台,就把老兵管理员们纷纷减薪,更违背住户公约第五条“管理费之调整”规定及第十二条“社会习惯”。所谓“调整”的“社会习惯”,是比照物价指数加薪而非减薪,这是常识,但张福淙书呆子不通人情与物情,所以逼得金兰大厦AB座只好独立。
第六,金兰大厦问题,乃一闹剧,首其事者,就是程灏。程灏此人,能够坐享邻居人人缴钱所得的对讲机之便与电梯之安全一连两年半之久,自己却一毛钱也不缴,还自诩有“美德”。其为人属于何种“美德”,大家都心知肚明。张福淙上台后,为了催收程灏长达两年半的欠公家款,煞费苦心,并在程灝的信上批注愿代程灝缴利息(附证七),这是张福淙的德政。——把程灏占邻居两年半便宜的局面予以结束,金兰大厦全体邻居都感谢他。
199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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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台北市大安区调解委员会
台北市大安区调解委员会公鉴:
一、通知书及申请调解书收到。
二、据申请调解书所述,张福淙任金兰大厦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选出之日既在CD座独立之后,此人之身份即无法代表全大厦。
三、又在AB座援例独立之后,此人之身份更不能代表全大厦。
四、正因CD座、AB座分别独立,所剩之EF座亦形同独立,不独立亦不可能。
五、张福淙为EF座住户之一,如EF座选他出来代表EF座,并提出证据,他才有在调解委员会谈“回归本会,恢复金兰大厦一体”之资格。
六、复依《金兰大厦CD座住户章程》首尾条文,须达二十八户之四分之三始能生效或废止,今在申请调解书上所开蔡宪荣、程灏之流,都未曾取得四分之三签名之授权,如CD座选他们出来代表CD座,并提出证据,他们才有在调解委员会谈“回归本会,恢复金兰大厦一体”之资格。
七、调解委员会必须先确认上述三人资格后,再发通知书,否则当事人不适格,无从调解起。
199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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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移交”问题
一、金兰大厦主任委员由许自诚老先生开其端,许老先生无为而治,大厦靠人治、靠分层负责。他死后,并无管理章程留下来,所以历届主任委员之接替,只是住户大会的改选而已,大家邻居和谐信任相处,从无可“移交”之物、也从没发生官僚式的“移交”问题。
二、所以,“七十八年4月23日”金兰大厦第十五届管理委员会议上,前任主任委员陈斯禄卸任时,就无可“移交”的把主任委员职务过给李敖。
三、所以,李敖在“八十一年2月29日”会议上卸任时,也就无可“移交”的过给张福淙。
四、张福淙承认李敖什么也无可“移交”、承认李敖本人不发生“移交”问题。但他认为林凤梧、林丽蘋该把“财务、账证及文书”“移交”给他,他并且打破了金兰大厦十多年来的传统,刻了一个“主任委员”大印,发号施令、下条子、贴了一张又一张的布告。
五、张福淙要“移交”的所谓“财物、账证及文书”,“账证及文书”部分,十多年来分由管理员卓浩然和徐晋贤保管,按分层负责,主任委员不该亲掌,但他要“移交”,尽可找卓浩然、徐晋贤去办,与林凤梧、林丽蘋何涉?至于“财物”部分,所谓“物”,根本不知他所指为何?所谓“财”,大厦存款存折由管理员徐晋贤保存、管理委员会大印在总干事林丽蘋手中、原始开户的吕清贵主任委员章也在总干事林丽蘋手中、稽核委员林凤梧章在林凤梧自己手中,存折和三颗印章不集合在一起,谁也不能提得出钱来,这种又安全又防弊的规矩,是金兰大厦行之十多年的好传统。但张福淙却又要“移交”,他先把管理委员会大印及吕清贵印拿到手里,存折一度也拿在手里,然后要林凤梧跟他盖印配合。
六、林凤梧的立场是:他在新的管理委员会中已不再担任管理委员,虽然金兰大厦的钱十多年来他是保管人之一并且一直安全保管无虞,既然已不再担任委员,自应请主任委员张福淙提出谁是变更存款负责人的接替者,然后一同去银行变更印鉴。但张福淙迄未提出接替者,反倒不断要林凤梧为张福淙有违“金兰大厦住户公约”的措施负责盖印。林凤梧只好表示,在印鉴未变更前,他暂难盖印——这不是不“移交”,而是要张福淙按正常手续来交接,这样“移交”,才是权责分明的正规。
七、林凤梧卸任后,只在4月1日盖了一次印,发放他在职时就决定退还住户的中耳朵的钱,这笔钱,是专款专用的,动用的并不是因地下室车位而来的存款。金兰大厦地下室共有二十二个车位,分属私人,不属大厦公有。管理委员会从二十二个车位中勉强调节,挤出三个半车位出租,算是公家收入,二十二个车位所有人过去尚无异议。但金兰大厦的CD座闹独立,不但坚持要瓜分三分之一的大厦存款,今后每月还要“按面积应分享之,按月收取”!事实上,二十二个车位中,属CD座私人的,只有一个,又如何能分三分之一?CD座不闹独立,车位所有人尚含糊无言,如今声言要硬分存款、截收今后收入,车位所有人就有了表示。例如EF座的苏为正,就以书面前来,声明“地下室之产权系属私人财产,本大厦无权过问。其管理事宜应另行与商议”。故在二十二个所有人未书面表示一致意见前,因他们的私产而使公家有“使用收益”的存款,目前自宜续存邮局,暂时冻结,谁也不能动用。等取得他们一致意见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
八、由上可证,不但李敖不发生“移交”问题;林凤梧、林丽蘋也不发生“移交”问题。所谓“移交”问题,只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者的权力膨胀而已。
199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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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兰大厦今后问题解决方案
一、金兰大厦CD座独立于先,组成金兰大厦CD座理事会;AB座援例跟进,组成金兰大厦AB座互助会;EF座不独立亦不可能,请即组成EF座管委会,今后一切问题,由三会互以书面解决,俾资落实,并为佐证。
二、每月大厦水电分摊,以科学方法计算——即每座均加装电表,让表上数字证明实际每座用了多少,自然可杜吝啬者之口实。装置电表可由CD座找厂商比价、EF座审计,AB座完全信任,不会斤斤计较。至于装置费用如CD座EF座不愿付,AB座李敖先生私人愿意出资。
三、每月大厦公共维修,可由CD座找厂商比价、EF座审计,共同分摊。
四、大厦地下室共有二十二个车位,分属私人,不属大厦公有。管理委员会从二十二个车位中勉强调节,挤出三个半车位出租,算是公家收入,二十二个车位所有人过去尚无异议。但CD座闹独立,不但坚持要瓜分三分之一的大厦存款,今后每月还要“按面积应分享之,按月收取”!事实上,二十二个车位中,属CD座私人的,只有一个,又如何能分三分之一?CD座不闹独立,车位所有人尚含糊无言,如今声言要硬分存款、截收今后收入,车位所有人就有了表示。例如EF座的苏为正,就以书面前来,声明“地下室之产权系属私人财产,本大厦无权过问。其管理事宜应另行与商议”。故在二十二个所有人未书面表示一致意见前,因他们的私产而使公家有“使用收益”的存款,目前自宜续存邮局,暂时冻结,谁也不能动用。等取得他们一致意见后,才决定如何处理。
五、地下室管理及清洁,由二十二位所有人组会负责,三座皆无权过问其收支。
六、每月管理采值星制,三座轮流,由轮值座之管理员负责查表、收费、缴费、公共维修等全部事宜。三座因一切问题互以书面解决,故无见面讨论徒费唇舌之必要。有邻如此,老死不相往来可也!
七、未尽事宜,如书面不能解决,自以为有理可争而不怕被反控诬告者可诉诸法律解决。AB座已聘常年法律顾问陈良榘律师、龙云翔律师二位,随时候命。为维护权利与尊严,AB座不惜涉讼。
以上方案,请书面答复。
金兰大厦AB座互助会
199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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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洲听着!
检举函
受文者:台北市市长黄大洲先生,台北市议员秦慧珠女士
副本受文者:台北市工务局长曹友萍
主旨:为台北市工务局长曹友萍及属下悍违“中央法规”、包庇违章建筑,请自该局长以下违法人员悉予惩处
说明:
一、本人于6月22日以检举函致工务局建管处,告以台北市东丰街56号地面层房屋后院土地,原供避难空地及防火巷之用,系属法定空地。讵地面层房屋所有人蔡荣德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竟窃占据为私有,并未经依法申请核准,擅予增建房屋,阻碍避难及防火之效用,请予强制拆除。
二、不期该局处于1992.6.29北市工建(违)字第43533号回函中,除以官僚心态,将本人“检举函”擅改为“陈情书”外,并以“有关本市大安区东丰街56号一楼后侧违建,属既存多年违建,本处目前全力拆除新施工中违建,此类案件依‘台北市加强违章建筑处理执行计划’列入分期分类处理,复请查照” 等语搪塞,包庇犯法之人。
三、查该违建蔡荣德本人除已触犯《刑法》第320条第2项之窃占罪及与承揽工程人员或监工人员共犯《刑法》第193条违背建筑技术成规罪外,并违反《建筑技术规则》第112条及第111条规定甚明。
四、而该违建不特为违建,且以堵塞防火巷等,构成公共危险,且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队以北市消行字第5575号致函该局处,告以“本大队派员勘查结果,该违建严重影响紧急逃生及消防救灾车辆进出,因系贵管权责,请并案卓处”在案。既有危害公共安全之情事,参照《建筑法》第58条第3款及第86条第1款规定,应予强制拆除。
五、复依内政部《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违章建筑有关人员奖惩办法》,有违必拆、不拆必罚规定,都明定甚严,毫无弹性处理或什么“分期分类处理”余地。
六、以上所列违建必拆法规,皆为中央法规。依《台北市法规准则》第3条,明定“市法规不得抵触《宪法》及中央法规”。而该局处有关人员明知法律位阶有上下之分、从属之别,却悍然蔑视中央法规,而以所谓 “台北市加强违章建筑处理执行计划”前来搪塞,自与《台北市法规准则》第3条抵触。而抵触中央法规,更不在话下了。
七、由此可见,该局处自局长曹友萍以下,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执行其职务”之规定;违反第7条“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之规定,而有第6条图利他人之行为。请即依同法第23条予以惩处。
八、《公务员服务法》第23条明定包庇属官之罚则,明定“公务员有违反本法之行为,该管长官知情而不依法处置者,应受惩处”。若贵市长不即行依法惩处,并督促拆除违建,本人除敦请市议员秦慧珠女士不断质询外,并将“升级”——向行政院长郝柏村检举,不会罢休的。至于到法院告你,更是意料中事——连李登辉和五院院长,都被李敖告过,你黄大洲又算老几?本人过去依《国家赔偿法》告贵府,贵府曾赔偿本人陆仟玖佰零壹元在案,你一查便知。若再玩忽,一定给你好看!
李敖 1992年8月22日
〔附告〕早在八年前,台北市大安区公所即行文建管处,告发上一违建,该文件影本现因本人于地检署告蔡荣德,已列入1992年度侦字第17017号案卷追查中。上一违建,被该局处包庇八年于兹。如今又以“依‘台北市加强违章建筑处理执行计划’列入分期分类处理”再来搪塞,续予包庇,这种公务员实在太可恶,一定得揪出来——等了八年了,都不拆,谁还相信你们的鬼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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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下楼阁”为例
一、本会前以存证信告知:“请贵会以会的立场逐条答复或提供贵会方案”、“请认清我们之间是以会对会立场互商。双方皆非答询机构,无义务答复个人内容混乱的来信。”
二、不期贵会此次来信,仍思路不清,妄言“住户对贵方案询疑,本会自有义务转达”云云。
三、查贵会属下有住户二十八户,若无统一意见形成贵会“会的意见”,设若二十八户各有各的意见而由贵会“转达”二十八封信前来,七嘴八舌,你东我西,试问本会又如何处理?故本会坚持双方非答询机构,亦无义务答复贵会属下个人来信。
四、贵会来信提出“撤废机械房今后如何?贵方并未叙及”等语,又犯了要本会做答询机构的毛病。盖本会提出的是具体方案,贵会如不同意,请贵会提出具体方案,而不是提出问题,方是正途——不是你们向我们提出问题,而是由你们提出解决问题之道。你们觉得我们的方案不妥,请你们提出一条条妥的出来才算,空口提问题,算什么本领!
五、贵会显然没提出贵会方案,而提出的问题,又是自己还没经过研究就信口开河的问题。前由贵会属下个人程灝妄言金兰大厦地下室另有不属于二十二个私人车位的194.87平方米存在,可供大厦“全体共同共有”之车位;贵会属下个人蔡宪荣复以“金兰大厦CD座理事会”盖印行文妄言另有248.46平方米存在,“系全体住户所共有”。以上两种说法换算成坪数,前者为59坪;后者为75坪。但按诸实际,根本就没有59坪或75坪可供全体住户所共有之车位存在!可见不论个人或贵会,所言皆是“地下楼阁”!如今又以所谓“撤废机械房”信口开河前来,试问何不到地下室看看,自己试作答案,列入贵会方案,岂不更妙?——只要经过研究,就知道所谓“撤废机械房”的出口根本是二十二个私人车位中的第十二号、第十三号车位!除非消灭这两个车位,根本是不可能“如何”的。但有产权之私人车位能消灭吗?贵会何必怪AB座方案“并未叙及”呢?贵会何不自己提出“叙及”的“方案”呢?贵会二十八户人家如肯睁开眼睛到地下室研究一下,就知道除非消灭了那两个私人车位,所谓“试问撤废机械房今后如何”的问题,根本是不通的问题,只是胡搅蛮缠而已!
六、贵会自己提出胡搅蛮缠的不通问题,自己澄清不了,还威胁说:“以上未澄清前,本会自难提由住户大会表决轮值。”这不是思路不清是什么?——你们“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赞成三座轮值,悉听尊便,但你们迄今提不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与问题答案,而一而再、再而三纠缠邻居,坦白告诉你们,我们也没有随你们的胡搅蛮缠起舞、一一为你们“澄清”的义务!“此水本自清,是谁搅令浊?”金兰大厦萧规曹随相安无事十多年,最近一两年闹得鱼烂河决,害群之马是谁,贵会还不觉悟?盼贵会以后来信,务请先研究清楚真相,统一成“会的意见”而非个人意见后,再以具体方案一一列出为荷。不要再思路不清,空耗笔墨,浪费邻居时间!此复
金兰大厦CD座理事会
副本分送金兰大厦全体住户
金兰大厦AB座互助会
199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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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大洲
速别:最速件
受文者:台北市市长黄大洲先生
副本受文者:台北市工务局长曹友萍
主旨:为拆除违建疑义,特为申明
说明:
一、本人8月22日以检举函致贵市长,请惩处工务局局长以下包庇违建之人员并速拆除东丰街56号违建。(附件一)
二、本月16日晨,本人收到该局长属下建筑管理处书函,以“最速件”表明“兹订于八十一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派工强制拆除。”(附件二)
三、兹有疑义如后:
(一)说10月12日拆除,却10月16日告知,这是什么时序?
(二)说10月12日拆除,却至今(10月20日)毫无动静,这是什么公信?
(三)建管处书函说:“一、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队八十一年6月30日北市警消行字第5575号函办理”,而要拆除“本市大安区东丰街54、56、58、60号一楼后违建案”,但据消防警察大队第5575号函,明限于“市民检举东丰街56号”违建,建管处又何所据而扩大解释第5575号函,这是什么根据?(本人只检举56号,故请针对检举,只拆除56号即可。)(附件三)
(四)56号盖违建者扬言,彼等找到“有力人士”,说:“拆违建时只象征性的拆拆屋顶,其他钢梁等皆予保留,为重盖留余地。”请严督拆除区队区队长,务必彻底拆除,以杜流言。
四、总之此事贵市长不彻底解决,李敖一定没完没了,李敖的威信比你们国民党政府狠多了,幸勿玩忽为要。
李敖,199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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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释昭慧
昭慧女史:
尊著成书,要收入我的文字,征求我同意,你太周到了,你知道我一定同意,就如同将来我的著作成书时收入尊作,你必然同意一样。承你先打招呼,太客气了。
最近受美方压力,台湾当局大修《著作权法》等,弄得草木皆兵,固然有保障智慧财产权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也未尝不阻滞了思想的流传。台湾当局只见其小未见其大耳!
《求是》时代告一段落,我现在埋头写一本本专书,基本上已厌闻小岛上事。小岛上事,溯源起来,其实也多和中国人的思想模式有关,我现在主力时间都花在探讨一个个中国人的思想模式上,预备写成百万字,以从根救起。
此问
大安
李敖,1992年11月1日
附录
释昭慧来信
李敖先生:
好久没看到您的作品了,不知《求是》结束后,近况可好?
一直想与您联络,但苦无地址资料。适巧出国(返大陆半月)前,于新环境基金会遇见张福淙先生,才向他要到您的地址。
找您的原因是:最近出版社结集编印我的第四、五、六本书,其中一本定名《独留情义落江湖》,内有《求是》论辩中之拙文(本想正反面文皆刊出,争奈论敌不够水准,文章又臭又长,又捉不住重点,悉数收录,未免浪费篇幅,只好作罢)。在整理过程中,觉得与您之间的书信往还《求是与佛门》(1991 年5月19日),若减除您的原文及原函,则难免有缺憾,所以拟将您的原函全刊,原文《教棍敛财全有道,寺庙收入真惊人》(5月8日),略去报导而节录您的议论(从“这篇报导真……”至“……真正公益”)。另笔者请您查苦茶庵主资料后,您的复函,拟节录“‘苦茶庵主’我全不认识,‘……或委律师回复’了”部分,因拙文中提到彼之虚晃一招,若不刊出您的原函,不详其故弄身段之伎俩。而因拙文有回应您善意的劝告,故亦拟节录函中“官司是我这种异端打的……实不忍见耳”之一段。
无论如何的“道不同”,但您还是直截了当地表示您的看法和处理态度,此所以我不愿把您的言论与其他论敌的文章一体同观。但若您有不愿或不便,亦请于11月中旬前函示,我将尊重您的意愿,把它删除于拙著之外。
希望我们往后能多多交换学问心得,并祝您与新婚夫人、小孩,合家安康愉快!
昭慧,合十,1992年10月27日
书印出后,会寄给您,请您指教!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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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萧启庆王国璎
启庆老友和新娘子:
承蒙寄赠的书,早就收到,没回信,实一个忙字了得(吾非懒人也),其借口,与启庆此番来台而未过访敖之同。好在下次来台,尚有自赎机会,届时好菜伺候,但不备烟酒,你们小两口儿,多年不见竟不学好,吞云雾、喝黄汤,实在令老友吃惊,当痛改之!
我女儿李文(Hedy Lee),当年以我坐牢,幼颇失教,及长作风世纪末,任性胡为于美国、台湾之间。陈又亮说她是survival,其“达尔文”可想。近年折节读书,明年将毕业于学费最贵的那一纽大,并拟不自量力,觊觎研究所。不论如何,总归向善之路,乃决定恃老交情,烦启庆代为函介哈佛。兹检附资料送参,写好请直寄她可也。
前几个月,石守谦来我家看我收藏的珍品。他是启庆高足,但听其言也,不无玄之又玄的鉴定方式,深觉古艺术品上郢书燕说,纵学者亦未免俗也。
这次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更证明了一蟹不如一蟹,学者尚可为哉?抽烟喝酒吃螃蟹,亦有道矣。连丁邦新、张玉法之流都是院士了,还不完蛋,其可得乎?即请
小两口儿大好
敖之,199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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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三书
毓刚和新娘子:
我3月8日“娶妻”,8月3日“生子”。前者一何迟,后者一何速!
胖小子取名“李戡”——国民党戡乱停止,我戡乱开始。
古人有以“戡”取名者,像宋朝章戡等是,但我戡迥异彼戡,彼戡非此戡也。
胖小子已一百天,学会“人来哭”,有所要胁,看不到人,只哼哼唧唧而已;一看到人,即放声干号。如此可以保持实力,噪音战奇效非凡,连战奏捷。
敖之,1992年11月10日
荣祖和新娘子:
电话中要我珍惜与小孩相处时间,说得真对。台语“一眠大一寸”,有其土理。虽然是胖模样,但日迈月征,变化却多端。胖小子初生,喂奶前以手指触他嘴角,他即时“同步口追”,头部随你左触右触而急转,一副追咬奶嘴模样,这种有趣的反射动作,曾几何时,已不复见,改为目前的攘臂翘嘴急迫状,再也不受大人作弄矣,虽然别有稚气与憨态,但“同步口追”镜头,瞬成往事,想来与养小猫酷似——小猫转眼成大猫,届时小猫动作递减,猫生幻化,所过者神。人生如猫,心同此理也。
敖之,1992年11月10日
平景和新娘子(东洋娘子):
胖小子小名“戡戡”,我有儿歌为证:
戡戡是个小河马,
胖胖屁股一个“顶俩”(北京话发音ding lia,意思是等于两个)。
吃起牛奶就装傻,
光着脑袋不理发,
不用上班不打卡,
一身肥肉把你压垮垮。
敖哥,199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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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陈又亮
又亮:
你离台北后,我拖拖拉拉校对大陆版《北京法源寺》,发现原校极为精审,如纠正我对丁香花认知上、治天下认字上等的错误,均令我佩服之至。但我也有一点意见如下:
原文有错字承改正,非常感谢;但重要原文不宜改,改了就不是作者原意了。试看版样第193页,有“连在旁边手拿执灯帮他打光的狱卒”一句,其中“手拿”两字,就是我原文没有的。我的原意“执”是动词,“执”的主词一定是手,无须写出。若改为“手拿执灯”,不但冗赘,并且把“执灯”变为名词了,但并无“执灯”这种名词。
又如版样第169页,明明是谭嗣同的话,却给改成日本人平山周的话,把作者意思全弄拧了。
虽然我有不同商榷的意见,但我仍极感佩原校朋友的认真与费心。由于这一认真与费心,我的许多错误,都查出来了。
谢谢你,并请代我向北京的每一位出书“共犯”道谢。
敖之,199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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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赵天仪
天仪兄:
作证时地是12月5日(星期六)上午10点半,在博爱路司法大厦地方法院第八法庭,要带身份证。
附上我驳胡秋原的资料,供回忆之用。作证时当然一切都说真话就是——我们来真的就贏过别人,为什么来假的?我们也不会假的。
这次作证是历史事件,有历史记录的作用。也是哲学系事件的前奏。我重看了你编著的《台大哲学系事件真相》,你书中说:“它在台湾三十年来政治与学术思想的关系上却是一个重要的抽样,跟殷海光事件有同等的代表性”。如今殷海光事件在胡秋原的手法下,台大、警总,甚至法院,都要以文证做最后的歪曲了,我们当然要挺身纠正,并留下历史记录。此一心迹,与你印《台大哲学系事件真相》是一致的。此请
大安 问
大嫂好
敖之,199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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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汤麟武
清波先生:
先生去意大利领奖前后寄给我的《伏枥存稿》等,我都一一读过了。边读边佩服先生的坦诚和细腻,时有卓见,亦情见乎词。盼望先生能把它们印成专书。请注意:自己的书一定要在自己活的时候印出来,要靠学生朋友,将是胡适全集至今犹未问世的下场。先生既自知自挽自祭之文皆需自己动手,自印之事,并请注意及之。
我1991年6月30日出版《北京法源寺》一书,自憙所著百余册中最得意者,本拟寄美国府上,蹉跎未发,至歉,现随信奉寄,盼先生一口气读完它,为文指正,我想先生写的书评,定是最精彩的。
我现在已立意懒得过问与台湾小岛有关的事,这类文章也不写了,每天主力全用在写中国人的思想研究上,预计后年我“花甲大庆”时可出百万字之作。我很佩服先生表舅父吕思勉先生的勤勉,我每天伏案时间没他多,但自信东西比他写得生动而富思想。他老先生天资似不甚高。
上月我去贵校讲了一次演,可惜一直以为先生在外国,没有联络,盼有机会能与先生一聚。
看了先生《和溥心畬诗一首》,也信笔乱和如下,以博先生一笑:
沧海余生日,
大隐如闭关。
神游得旅顺,
坐忘失台湾。
“去国一何远,
离人终不还。”
古今多少事,
青史埋青山。
和人之诗却在第五、六句中抄先生原作,未免太“黄山谷”,不过确属佳句,不得不抄也。彭明敏二十二年后回台,我笑说这有什么稀奇,我四十四年后还没走呢,此即“去国一何远,离人终不还”之正解也。彭明敏想同我一见,我已拒绝,老友路歧,不见也好。
我生平勤于为文,却懒得写信,所以书翰颇稀。今晚发愤成四页以报雅意,先生知我,不吾怪也。稽复之罪,早自知矣。
麟武先生大好
李敖敬请,1993年1月16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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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骚扰
速别:最速件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新闻处
主旨:请发证明文件,证明“七十七年10月22日”以后,以迄今日,“李敖出版社”之发行人并非李敖
说明:
一、“李敖出版社”负责人为王自义,且为独资,此有“七十七年5月7日”“台北市政府营利事业登记证”北市建一商号(76)字第170678号为证。(附证一)
二、王自义亦为“李敖出版社”发行人,此有贵处转发之“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事业登记证”局版台业字第3897号为证。
三、不期“七十六年10月10日”见报(《联合报》):
涉嫌侮辱国父,李敖被移法办
【台北讯】台北市政府新闻处在审查李敖所著《孙中山研究》一书时,认为李敖这本书封面有涉嫌侮辱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的情事,乃依妨害秩序罪嫌将“李敖出版社”列为被告移送台北地检处,由检察官郑忠仁侦办。
本人为恐文字狱祸延无辜,乃于“七十六年11月21日”挺身代王自义出任“李敖出版社”发行人,以对付贵府之“政骚扰”。
四、后经检察官郑忠仁以“经查尚无具体之妨害秩序事证,已依规定签结”(附证二),贵府嫁祸法院以钳言论自由之举,方未得售。
五、本人乃控告贵府新闻处处长唐启明诬告罪于法院,法院官官相护判唐启明无罪。
六、因本人惹来之文字狱得以解决,本人乃辞去“李敖出版社”发行人,贵处同意转报上级,并于“七十七年11月2日”通知批准,旋即转发“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事业登记证”,上列黄菊文为发行人,时间为“七十七年10月22日”。
七、黄菊文自“七十七年10月22日”任“李敖出版社”发行人,以迄今日。(附证三)
八、不期“八十一年度自更一字第16号”本人与胡秋原讼案中,地院法官施俊尧,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之证据法则,竟谓诉讼期间(反诉人胡秋原于“八十年3月28日提起反诉”,自该日期起算)李敖为“李敖出版社及《求是报》之发行人”,其中所谓为“李敖出版社发行人”,显非事实,而是法官施俊尧之误。(附证四)
九、请开具证明文件如主旨为荷。
李敖,1993年1月21日
证明文件请快信挂寄贰份:
一、台北市博爱路台湾高等法院1993年上易字第284号明股收。
二、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306号金兰大厦李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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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翟宗泉的一封信
宗泉学兄:
本月2日报上登出你和张德铭共同提出的对法官任鸣钜的弹劾案,说他草率办案致使国库损失了七百三十万裁判费云云,看了又佩服又惊异。佩服的是你们“很勤快”,不像以前监察委员那么懒;惊异的是去年全年你们收到人民书状一万二千五百四十八件,但成立弹劾的只有八件。八件中这一件弹劾法官的,重点又是保护政府国库,对比起来,未免令人民有向隅之感也!何况前年的弹劾案还有十一件,你们新科监委虽然“很勤快”,但对枉法官吏的视而不见率反倒更令人民开眼,弹劾案成立的反倒更少,虽“很勤快”,奈未见实效何!
现在我提出一件法官胡来的案例直接给老兄,不知老兄可愿面对?这件案子是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石明江和最高法院法官蒋嵘华、郑汉龙、丁锦清、黄聪明、刘敬一联手干出的枉法弄权案,附卷于后,老兄是行家,一看便可恍然。不过我劝你不要找张德铭了,他过去被我骂得头都抬不起来,这种康宁祥一流的货色,恨我入骨,是“蜡”样蜡枪头啊!
去年你我在电视上过招,人民看到“翟委员”精明的造型、流利的口才,谁不佩服?但听到你说的内容,却有天马行空之憾,悉为官话也。现在我提出这件可见实效的案例给老兄,希望你天马落地,务实一次,你若有兴趣,我掌握的其他案例可以源源不绝。三十年来我以身试法,所存法官暴戾恣睢之“黑资料”已多,宗泉老兄,你敢接受挑战吗?即颂
进步
李敖,1993年2月7日
此信当在海内外报刊发表,特先告知。另我写《李登辉的真面目》一书,现已四版,市面有售,老兄或可一阅。阅过如敢弹劾李登辉,我就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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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民众日报》李瑞标
瑞标先生:
2月24日贵报刊出“李敖的妈胜诉”消息,偏听台中市政府一面之词,并不正确。兹附上《林柏榕听好!》一文,请全文刊出,以代更正为感。即请
大安
李敖,1993年2月25日
林柏榕听好!
件别:最速件
受文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先生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政府新闻室
主旨: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说明:
一、五年七个月前,贵府助纣为虐,甘为军方鹰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并抢去藏书一万四千七百零八册,业经本人委由长子李敖代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贵府不知认错、负隅顽抗,五年半缠讼,终被本人打败。今年2月22日,“最高法院”判决贵府败诉定谳。该法院书记厅次日即发出(82)台民主二第02259号通知书在案可证。
二、兹委由长子李敖全权代表本人与贵府洽接赔偿事宜,收信后三日内请 比照当年助纣为虐之快速效率,即时依法赔钱为要。
张桂贞,1993年2月25日
柏榕市长学弟如面:
一中一别后,流水四十年。四十年来,老弟走国民党路线,炙手可热;小兄走做叛徒路线,手足冰冷,一路备受打压。光从著书百余册、却有九十六种被查禁一事上,即可见打压之烈的一斑。五年七个月前,再过半个月就解严了,军方犹恶性不改、临门一脚,踢到老弟李师母张桂贞家大门。贵府助纣为虐,致贻讼累。现经最高法院迟来正义,判决贵府赔钱,请即依李师母指示,即时惠付为要。俗话说:“丑媳妇总要见公婆。”既然逃不掉,索性做得漂亮一点,为老弟计,我建议:
一、即日派专员北上,面致赔偿金给李师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谊;
二、酌情处分贵府助纣为虐失职人员,以明责任;
三、禁止贵府人员再胡说八道,以饬官箴(如2月24日《民众日报》登:“台中市府新闻室主任李铭秋昨天表示……二年前李敖方面曾有意和解,只要求市府象征性编一点预算赔偿了事,但军方为了‘面子’不愿低头,因而继续诉讼”云云,事实上,“李敖方面”从无“有意和解”之事,想系贵府找台阶下,故捏造事实。如今贵府惨败,犹由新闻室主任胡说八道,极易引起“李敖方面”另一控告,请老弟即予告诫该主任之流少胡说八道为宜)。
老弟如不从速照李师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证催告信后,必然有法院上门,到市长室贴封条——我们上次就贴过《自立晚报》社长室的封条,害得吴丰山的脸由黑变绿。届时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专此奉闻,即颂
进步
小兄李敖附启,199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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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刘峰松
峰松弟:
《我是真正台湾人》校样附上,能做一勘误补救,最为理想。
翁同龢被西太后“软禁”时自号“五不居士”。“五不”为不穿公服、不会客、不写字、不入城、不写信。我除了可改不入城为不出城外,大体略同且有过之。你在城外搞文化,自亦辛苦,但宜注意是否得可偿失。我总觉得以你的至性与大才,搞政治是得不偿失的事。千言万语从何说起,但愿老友多多想念牢中情谊与对话,庶几无大过矣。即祝
双安
敖之,1993年8月10日
附录
刘峰松来信
敖师道鉴:
阅报知道吾师艳遇,得子及获聘执教东吴大学,皆可喜可贺事也,先行致意。去年5月9日承驾临北县文化中心讲演“我是真正的台湾人”,鼎力相助,无任感激。依文化中心往例,讲稿整理后均收录于县民大学系列讲座专辑,付梓前则应请主讲人修饰订正,但因承办人员迭有更换,交接疏忽,且我于本年6月10日至28日间又出国考察,无法提供吾师联络地址予承办人员,及赶忙于会计年度结束前结案等等因素,致未经吾师过目,即依演讲录音整理付梓,书出后我始发现部分人名误译,深觉遗憾。为期能于专辑寄送各界前另以勘误表补救,随函奉上一册,烦请拨忙惠予订正,并请速掷回。
专此敬请
道安
蜂松敬启,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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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台大校长的公开信
维昭校长先生:
24日报载先生谈话,说台大组成“台大哲学系事件”调查小组,把这“台大校史上的污点”查清楚。我看报后,很佩服先生力争学术自由的气魄。
不过,这一气魄,恐有误导及不足之处。
该事件的当事人,不论迫害人的(如阎振兴、冯沪祥之流),或被人迫害的(如陈鼓应、王晓波之类),其主体,都是国民党员,事件的形成,国民党内斗与争宠也为重要原因,斗败与失宠一方单纯以学术自由为诉求,固得其形似,但单纯就此一方向调查,就误导了、被误导了。事实上,当时盘踞在大学里的教员,有几人不是国民党或比国民党还国民党的所谓自由人士?今天先生如果真有气魄要调查,理应从国民党党化教育、以党员教员控制台大内幕为导向。若单单查一事件且以误导、被误导方向查之,是舍本逐末、避重就轻耳!
该事件有一特色,就是“台大一些优异分子赶出校门”,虽被赶出,但这些人毕竟还被请进来过。可是,人们在痛悼这一现象之时,有否从另外角度想想:有没有更优异的分子,台大根本无须赶出,因为根本就把他挡在门口了事?台大这种作风,其为“台大校史上的污点”,恐怕更有甚于该事件,因为“挡在门口”显然比“赶出校门”更于学术自由有伤。先生不就此一方向正本清源,又何能去污?又何能力争学术自由?
也许先生说,“挡在门口”太抽象了,非具体事件,难于调查。但是,怎样解释东吴大学校长章孝慈先生请李敖的事件呢?章孝慈先生有胆量和度量,请中国第一流的优异分子执教东吴,这种气魄——真正的气魄,“乖乖牌”充斥的台大,能不羞愧吗?报上说李敖开讲,座无虚席,在旁听的学生中,有台大赶来的问我为何不到母校也开一门课?我说,你们去问陈校长吧!
台大坐视中国第一流的优异分子浪迹在外,最后被东吴请去,是台大校史上的真正污点。我以第一流自居,未免太不谦虚了,但是看到当年我念历史研究所,那些考不取研究所的人如今都是历史系教授了,我真不知要怎么谦虚了。
三十多年前,我在台大做第一流的学生时候,胡适之先生跟我长谈,他要把台大变为北大的怀抱,溢于言表。三十多年下来,胡适之先生怀抱顿成虚愿。如今章孝慈先生北大归来,声称“将建立东吴为具人文精神的大学”,东吴精神,喧腾报章,不知先生作何感想?古人说爱人以德,先生上任伊始,特坦言相告,也算以德之一章也。即请
进步
李敖,199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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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责王晓波
晓波:
你签名送我的书,我已收到多年。多年来我一直不理你,原因是公开的,是我对你背离殷海光,投奔胡秋原行为的不满。胡秋原勾结国民党特工头子们,在殷海光衰病侵寻时迫害他,对这种令人痛恨的人,你居然以“殷门学生”的身份投奔他,你的行为,老朋友从丁颍到邓维桢,无不为你可惜,我比他们耿直,特别公开谴责你。殷师母到我家来看我,我也当面说了你的不是。这次陈平景回来,也不直你所为。“女安则为之”,这话你也会舞文弄墨,可是,清夜自扪,汝心安乎?
我重检橱中的“王晓波档”,看到你留下的信件,回想到三十年前那真纯好辩的王晓波,未尝不生“故友渐随千劫尽”之感,(邓维桢说当年你为了维护殷海光,曾计划要在胡秋原来台大讲演时揍士林败类呢!)也未尝不想到你的“音容笑貌”。(尤其台风时,你在我家与魏廷朝“象棋本因坊”那一循环赛,魏胖被我讥为“手电筒”,你还到处宣传呢!)但是,任何旧游与交情,都拦不住我对“老友变节”的决绝与失望,在我内心深处,那真纯好辩的王晓波,已经死了。
三十年前胡秋原(你的胡秋原)在法院告我,司法黑暗,我被判刑,我不服气。这几年他被我回敬,也上法院,乍看司法回光一闪,也判他刑,但他扯出殷海光事反诉我,说殷海光在台大不能教书与家门口站了人均非事实,虽然法院传了胡基峻、赵天仪、林正弘、韦政通,证实李敖所说没错,但解严后的法官居然为当年国民党恶政府作恶行为背书,判决证人之言不可信,警总及胡秋原之言可信。这种司法黑暗,在“当量”(equivalent)上,不但与当年相等,且尤有过之——当年的法官,至少还知道避免为警总背书,以免遗臭万年呢!
目前案子转到民庭,我决定请你出来作证,上一次你不敢来,胡基峻他们都笑你呢,这次你如不来,我决定请法院拘提你,并罚你钱,盼你面对历史纪录,不要再闪躲。昨天陈良榘律师转告,说法官决定用传票传你,法官并请律师告诉我通知你一定要来,故我特写此信。出庭时地为:12月17日(星期五)9点半,高等法院第二十法庭。希望你准时出庭,不要失掉为先师、为“敖哥”自赎的机会。此祝
勇于进步
“敖哥”,199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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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腿买不买
大姐、大姐夫:
一个笑话说某人去猎兔,枪法不行,空手而归,不好意思见家人,乃路过野味店,想买两只死兔子充数。不料店里兔子卖完了,只剩下两只兔子腿,问他买不买?他说兔子腿怎么行,我总不能回家向人说,我射中了两条兔腿吧?——看到大姐横行哈尔滨,猎姿英发,雪中一手执枪、一手提二死兔照片,除即时赞赏外,心中实在不瞒你说,有上述笑话之联想,罪过罪过。心想大姐果有百步穿兔本领吗?枪法若如此好,想当年早被抗美援朝去也,就近也会发征南下教训越南。所以,为大姐计,这种照片应予查禁为宜。哈哈。不过,纵大姐枪法高超,兔子难测,仍不免空手,我最后的判断是,兔子并非在野味店买的,因为买来再到雪地拍照,往返费时,应该是事先自己带去的两只活兔子,扭赴雪场,就地处决。说扭赴也不对。因为给别的人看到,不好意思,故应似魔术师一般,兔子先藏在衣中上场,方符实情也。
久不写信回信,一写就先来一段“李珉猎兔质疑”,一边写一边笑,想大姐看了,也一定一边气一边笑。
出书的事,我过去一直委由陈又亮教授全权代办,我也分文不拿,我的歪理是:我赚台湾人的钱,不赚大陆人的钱。结果退不回的稿费都被陈教授就地解决了,我也不问。近年两岸通了,我想应该制度化一点,所以拟请大姐接手。所得由大姐二姐对分。
来信所提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所出《中国性命研究》,我没见过,想是陈教授所授权。
云南出版社王继锋先生所提问题,请先转告如下:
一、《李敖全集》只有两种版,即四季版与远流版,两种在台湾均已绝版,并未在海外其他地区授权出版。陈又亮教授既授权,自然有效;李珉医生接手,我遵嘱再为授权,授权书亲笔附上。
二、远流版内容与四季版一样,但校对仔细。云南出版社既重排,错字可径改,无须远流版。有便人自托带远流版前去,不过无须等该版也(以免误时)。
三、出版说明既是大陆通常做法,我自欢迎,悉由云南出版社诸公大笔一挥可也。
四、我可写大陆版新序。
五、封面字体,似仍用四季版我亲写的四个字为宜。云南出版社如以用毛选集式封面艺术字体为佳,我亦同意。
六、照片及配图可择新提供,以为云南版独有特色。
七、大陆之行恐难成,因我哪儿都懒得去,只想老死台湾。
八、如云南出版社出版李敖著作,双方满意,自有出版全部李敖著作的前景(《李敖全集》主要是我早年的作品,近一二十年来的多未收入),唯须俟陈教授所签与其他出版社的约到期后,方不冲突(大陆已出版的,有的并无授权。例如许多书如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的,根本连陈教授的授权都没有。他们实无合法出版权利)。《李敖全集》以外,有些书陈教授尚未与人签约者自可先出版(如一册册改编入云南版全集,则云南版所出《李敖全集》乃真全集——四季版只出了八册——说不定可出到十八册二十册,视我活多久而定,我死后,定本全集——一如鲁迅全集——最后由云南出版社享有,亦一佳事)。由大姐全权决定。
请代问候王继锋先生、程志方先生,及云南出版社诸公。匆匆赶答,先不给他们写信了,请原谅。
戡戡已会摇摆走路,先是高举二臂(左高右低)以为平衡,现已微垂二臂即可,走时二短腿交互前进,从背后看,尤其有趣。本以为他头太大,一时不能走,不料一天他突然偷走好多步——原来会走,却佯装不会也。
这几天,又犯一岁四个月儿童任性之症,脾气奇大,大哭不歇,昨天我和小屯任他哭,坐在沙发上不理他,他边哭边走过来,却不向我们示弱,反倒在沙发附近用力推他的护栏(Baby Trend),我们只好屈服,过去哄他。其蛮横有如此者!
早起拉杂一写就是五页,先行报命,请恕稽复。祝
全家三代大好
李敖、小屯,199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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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何炳棣先生“认真的讨论”的讨论
炳棣先生:
昨天你我两人一见面,对坐即谈,一连四个半小时(4点到8点半),不喝水不小便,《孔子家语·致思》说:“孔子之郯,遭程子于途,倾盖而语终日,甚相亲。”——他们朋友初识,路上相遇,车盖相接,一见如故,我本怀疑他们不喝水不小便么?昨日畅谈,始信孔子与程子之事,亦极可能,并非夸大也。
昨晚近10时半分手后,我11时抵家,先读尊作《读史阅世六十年,胡适之先生杂忆》,文末说:“我对胡先生的景仰之处绝不是他的史学,而是他在整个20世纪中国的独特历史地位。”此一论断,至为公允,且具特识。文中“逐条忆录先生原来语句”中,你写道:
“孟真,这就是你非要杀不可的丁文江。”
笔者案:傅孟真先生豪迈粗犷的性格和他一生先骂后成相好之例是人所熟知的。傅氏本人在胡适所编《丁文江这个人》书中曾详加洗辩,仅述其事而不保留胡先生原语,以致索然寡味,语长,兹不赘。李济之先生公子李先谟先生在《胡适与李济》一文里,指出大约在1929年一次宴会上,胡先生介绍傅、丁两位时,说:“在君呀,这就是要杀你的傅孟真!”当时李济在座,这句话是李先生在1963年胡先生逝世后追忆的。同述一事,而“原来”语句竟不同如此。史料存真、求真,真是谈何容易。取决之前,有关两点必须弄清。一、这次宴会的主客是地质学家丁文江,陪客是胡先生文史界的旧相知。因此,丁以主客的身份站在一固定点,胡先生是把陪客分别引到丁处做介绍的。二、胡先生安排这场宴会主因之一,正是由于前此傅因某事对丁不满,对胡说过非要杀丁不可的话。聪明幽默绝顶的胡先生正是要把傅引到一个无可更窘的地步;只有如此才会使傅对前此过分的莽撞,多少发生些反省的作用。这是胡先生生平社交方面最得意之笔之一,所以我不得不对他的“原语”做以上认真的讨论。
不过,你的“补充和诠释”,可能因为你的渊博,多看了李济、李先谟父子的记录,反倒“上了当”。其实胡适的“原语”,正确形诸文字的,早见于他1952年12月10日写的《傅孟真先生遗著序》:
民国十五年,孟真同我在巴黎相聚了几天,有一天,他大骂丁在君,他说:“我若见了丁文江,一定要杀他!”后来我在北京介绍他认识在君,我笑着对他说:“这就是你当年要杀的丁文江!”不久他们成了互相爱敬的好友。
这话跟你亲闻于胡适的相去不远,自仍以胡适形诸文字的更为准确。当时的口气仍是胡适对傅斯年说的,你的“认真”,由于误信李济、李先谟父子的误记,演变成胡适对丁文江说的口气,显然受了渊博之累!
至于你说傅斯年“在胡适所编《丁文江这个人》书中曾详加洗辩,仅述其事而不保留胡先生原语”,事实上,胡适并未编过此书,也根本没有这种书名的书,而是在丁文江死后,《独立评论》第一八八号(1936年2月16日)出了“纪念丁文江先生”专号,上有胡适《丁在君这个人》一文而已。同期有傅斯年《我所认识的丁文江先生》,中说:
记得九一八之前的半年间,有一天,我请几个朋友在我家吃饭。座上有在君、有适之先生等。我议论一个人,适之先生以为不公允,说:“你这偏见反正是会改变的。你不记得在巴黎时,你向我说过三遍,回国后第一件事是杀丁文江。现在丁文江就在你旁边,你干嘛不杀他?”后来我怨适之先生恶作剧,他说在君必高兴,他能将你这杀人犯变作朋友,岂不可以自豪?”
可见请客的是傅斯年,傅斯年的文中并非“仅述其事而不保留胡先生原语”,你的“认真的讨论”,顿失依据了。
再看李先谟《胡适与李济》原文:
据估计,大约就在李济任教南开的后期或在清华国学研究院任导师的时期(1924-1928年),胡适和李济两人方才结识。胡适介绍丁文江跟傅斯年相识的那次宴会(即胡适向丁文江介绍说“在君呀,这就是要杀你的傅孟真!”的那次有名的会见),李济是参加了的,时间是在1929年左右。
再看胡适死后李济对记者李青来的谈话原文:
第一个故事是一个很老很老的故事。这故事是许多人所知道的,这故事是说,胡适博士有一位朋友叫做丁文江,他是我国地质学的领导人,丁文江先生与胡适博士交情很厚,可是他在我国国民政府成立以前曾与孙传芳很接近,并且当过上海的督办。傅斯年对于他的这些行为很痛恨,认为“丁文江可杀”,傅斯年也是胡适博士的好友。国府成立之后,大概是在民国十八年左右,有一次赵元任请客,那天有胡适、有丁文江、有傅斯年、有李济,大家都知道傅斯年很恨丁文江,也都知道丁文江知道傅斯年说他可杀,因此大家都很担心,他们见了面后这宴会的空气会变得怎样。可是胡适博士却很风趣的给他两人做了一番介绍,他把丁文江拉过傅斯年一边介绍说:“在君呀,这就是要杀你的傅孟真!”当下两人由于胡适博士的风趣的介绍,不但过去的成见全消,而且从此以后,做成为最最要好的朋友。
可见在李济误记之下,请客的也是赵元任,自无“胡先生是把陪客分别引到丁处做介绍”的可能。
傅斯年的形诸文字回忆,在丁文江死后一个月写成,最原始,应最可信;胡适的形诸文字,已在十六年之后,记忆容或走样,至于李济在胡适形诸文字后十年的回忆,更走样了。
当年,《独立评论》是胡适编的,每文必由其审定,纪念专号第一篇就是傅斯年之文,如所述不实,胡适必然会先与傅斯年“认真的讨论”。可见胡适当年同意请客的是傅斯年,胡适所说的口气,以傅斯年的回忆最与当时符合。
以上所写,是感于你“认真的讨论”而做的讨论,你看了一定喜欢。
今早起来,读尊作《华北原始土地耕作方式:科学、训诂互证示例》,读后赞叹,深觉体大思精,此乃真正“大历史”,余英时、许倬云、黄仁宇之流鬼画符耳,纵张光直、李惠林、Keightley’ Peareon等“游耕制”者之“大历史”,在尊作面前,亦灰头土脸矣,佩服之至!佩服之至!(其实张光直等如肯认真从古代气候学上探讨,即该早知“黄土”之肥矣。)
至于尊作《从爱的起源和性质初测〈红楼梦〉在世界文学史上应有的地位》,越界渊博,自更令丁邦新之流傻眼矣。其中程颐名言,昨天我已面达如用引证号,宜加二“极”字改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为妥。“极大”“极小”是《二程全书》中《遗书》的“原语”。虽然朱熹《与陈师中书》中有“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语,但非直引程颐之言,且“原语”明明以二“极”字加强语气,自应照原文全引再加引号。
以上拉杂就一二细节,化成涓滴,混入尊作长江大河,聊报前辈垂询雅命,以答相知相见之情,更感荣祖、善仪安排会面。返美前如有暇,定当再谈、请益,面候
起居
李敖敬上,1994年6月27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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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冷淡”到“偷笑”
正凡:
李雪菱看出李敖对人很冷淡,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是一种颇为敏锐的观察。她说李敖的笑容“都假假的,意思意思就算了”,说“意思意思”,确有此笑,但并非“假假”,而是恰如其分。基本上,我对人评价都不高,见到对方友善前来,只好量笑而为。笑是一种友善、一种适度的“知道了”、一种“垂怜”。用“垂怜”,并非自大,而是对不同境界的对方某种程度的肯定,虽然在内心深处,自觉所肯定的似乎不多,外张内弛之下,于是“意思意思就算了”。《论语》中“夫子莞尔而笑”;《楚辞》中“渔父莞尔而笑”,我想都属这种,实有“垂怜”存乎其中。你答复雪儿的话,都很敏锐,深觉你知我之深。
近三十年前,一位老乡长(齐世英)请我和杜维明吃饭,饭后对我说,他不大同青年人交朋友,因为青年人变化太大,你不晓得他后来变成什么样。如今他死了,杜维明变成了更明显的学术妄人,我回首他的话,觉得岂止青年人,甚至和他那种老年人交朋友,也是多余的。人是那么浑,交朋友太累了,我连 “意思意思”都吝于为之了。
也许这正是李敖的不近人情处,我有自知之明,所以每以“意思意思”之笑,拒人于咫尺之外,虽然我拒人之道,颇有人情味——我会笑笑,而殷海光之流,却板着脸呢,殷海光他们太生硬了,反倒假假的,因为装腔作势俨然教主,就是一种假。
我对人冷淡,吝于花时间交游,的确不够循循善诱,但是,真正有慧根、不死心的人,却可在我纵迹大纲的天罗地网下,得到“不言之教”或“以不教教之”的启示。正凡之道,冷淡其实是一种法门。约翰生一直对鲍斯威尔冷淡,但后者不以为异也不以为忤,写出了千古名著《约翰生传》。所以,我从不对 人太好,反倒常常“偷笑”——雪儿看不到李敖的“偷笑”,“偷笑”保证必真真的,可惜你们观察不到。
李敖 1994年7月10日
附录
陈复来信
李先生:
虽然,我们谈天的次数不算多,但我总感觉跟你特别亲近,也许是性格与生命情调的关系吧?我甚至会觉得,在芸芸众生之中,只有你能听得懂我的话,因此,哪怕你已在惊涛烈浪的人生经历里学会了自我保护,我都还是会愿意把心里的话说给你听。
我从小便是个有梦的孩子。记得小时,当同学正在专心上课的时候,我却老爱看自己的书,想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做自己的白日梦。我小时一直在想自己长大了要做什么,因为“心高气傲”的缘故,得到的结论似乎很少会在“一人之下”。当然,偶尔我也会委曲想个较为“实际”的未来,不过,“干”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一直曾是我心中盘绕不去的“梦想”,直至近来,我才更觉得自己的梦想应为做个有价值的“人”,而“大事业”只不过是实践这个理想的过程罢了。
你一定也曾有过梦想。我甚至相信,我们两个的“梦”肯定极为类似,只不过你做梦的时间与我相距三十来年罢了。虽然我们之间有着一层一层的“代沟”,但这无妨于我们相同的生活背景,与在此背景之下形成的人生价值。譬如说,你在中学时遇上了影响你一生的严侨,而我则在中学时遇到了我的“严侨”——陈正茂先生,当我面临“现实”这头怪兽正张牙咧嘴地逐步侵蚀我的“梦”,因而感到恓恓遑遑、寝食难安的时候,陈正茂先生拉了我一把,他指引我走上了学问这条道路,并告诉我走在这条道路上的涩苦与甜美,又给了我“方法”这把利刃,以便我披荆斩棘。
怎么说呢?原来的我,对政治怀抱着一股热情,总希望有朝一日能够“从政”以“救国”。正茂先生是我的导师,他教的是国文,却因善讲古今历史名人掌故,把本来就嗜读史书的我视上他的课为人生一大享受。他常批评时政,让中学时期意气方刚的我们大呼过瘾,可是,一旦听久了以后,我也不免受到他的影响,认为政治就算不是“污浊”的,至少也会很耗人精神,却又不见得能发挥实效,而原来被我视为汲取经验与教训的历史,却一点一滴开始在我心中“篡了位”,成为我发展才性的主要方式之一。
我得说得更明白些。正茂先生原来念的是辅大中文系,我们认识的那一年他刚从政大史研所毕业。他研究的是中国近代史,现在已是个薄有名气的青年党史学者了。在我跟他亦师亦友亦兄弟的三年相处里,我逐渐知道在“搞”政治之外,还有一些更有意思、更有“价值”的事情,虽然那时的我心里所想的,都是一些很“表面”的自我规划,而缺乏对于生命的内在反省与探索(由“从政”转而为“究史”,虽然可说是淑世取径的转变,但如不能先由认识自我的底层入手,未免都是一丘之貉,又怎么可能“淑世”呢?),但正茂先生究竟替我别开生面,让我了解了何谓“学术”,了解了它的伟大与限制、单纯与污浊、美丽与哀愁,这点至少是功不可没的!
可是,永远都对“知识”与“智慧”贪得无厌的我,很快地又不能满足于正茂先生的瓶颈,又慢慢地开始思索下一步该怎么走了。十九岁那年,正是我考场失意的当儿,无意间在金石堂翻阅远流刚出版的《胡适作品集》,一读之下,我整个人都呆住了!这正是我衷心企盼自己当如此的人物典型,这些文章篇篇都是以浅白的文字在谈深入的问题,其铿锵有力的论理很快就打进我的心坎里。我如醉如痴地读着他的书,也读着你的书,不知不觉间,我心头的阴影已遁走得无影无踪,我对自己未来的轮廓已愈来愈清晰,那就是——如前所言,我要做个顶天立地的“人”,一个不断探索自己的生命,保持内心的清明,不论站在什么位置,永远是个最气象卓然、最令自己满意的“真”人物!
说到读你的书,这话得从头讲起。我爸爸在年轻时便很爱读你的作品,他一直是个外表笃实厚重,安分守己,内心却也会波澜汹涌的人。他爱读书,在那个封闭的年代里,尤其爱读“禁书”——不论是黄色或灰色的禁书。我在很小的时候,便已在爸爸的书架上看到你的书,可以这么说,我看到你的书比看到胡适的书早,可是我认识你比认识胡适还晚。因为,小时的我很“道学”,而你的书封面照例会贴一张西洋裸女的相片。只要我爸爸一买回你的书,被我看到,我便会指责他怎么如此“好色”,然后又趁他不注意时偷偷地取几本来看看,怀着几分紧张又垂涎三尺的心情,我翻了几页,“怎么是这些东西”!在大失所望的情绪下,积久成习,我遂也不看你的书了。可是,我爸爸从不禁止我做任何事,当然也不会禁止我读爱读的书,再加上耳濡目染的缘故,我自小就爱读书,人文意识很早就萌芽,“我该感谢我父亲的,就是他老先生从来就允许我自由意志的自由发挥,在别的小男孩还在玩泥巴的时候,我已经为自己布置了一个小图书馆,我父亲从来没有拒绝过我向他要钱买书,从来不干涉我想要看的书……二十年与他相处,他似乎充分发挥了‘北大精神’。……所谓北大精神就是‘老子不管儿子的精神’。”这一封不知谁写给胡适的信,一字一句简直是为我而写的。嘻!
因为重考,下课常至金石堂读书的关系,我看到《胡适作品集》的旁边也摆着一套你的《李敖全集》,遂也“顺道”读一读你的作品,我的欢喜自是不待言了!再三啃读之际,我索性斥资近七千块,一口气把你们这两套书买回家长相左右,我的“国学”基础,大抵就是在这时候才算真正奠定了。
随着浸润你们的愈来愈深,我的信心一方面逐渐增强,另一方面我也开始有了自己的想法。首先,我发觉:原来你也很“佩服”胡适,而胡适则在《留美日记》里从不掩饰他对梁任公的倾慕。我更发觉:从梁任公到胡适、再到李敖、再到“陈复先生”,这四个人的性情与发展竟然如此相像,都是聪明过人、才识卓越、文史兼长,有着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兴趣,思想自由奔放……笼统一点说,都具有自由主义者的典型性格。我曾看过韩愈毫不脸红地明着写《原道》一文,说:“斯吾所谓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背地里的意思尽是指自己上传了前贤,并称此为“道统”。朱熹亦然。孙文则更明目张胆,他为了替自己的理论附会一个传统的袈裟,以方便传布于社会,遂说:“中国有一个道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相继不绝。我的思想基础,就是这个道统,我的革命,就是继承这个正统思想来发扬光大。”其他如熊派的“新儒家”,自开山祖师熊十力以下,徐复观、唐君毅与牟宗三,个个都以其师承的“道统”来自我标榜。有了这么多的“硕学宏儒”替我奠定了吹牛皮的优良“传统”,身为兼容中西的知识分子,自由主义者的性格典型,继承了这个“正统思想”的我——陈复先生,岂能不替“我家”张目,以正世人视听呢?因此,我也要大吼一声,两眼圆瞪地说:“中国近代史上,随着世变日亟,西方文化剧烈激荡着传统中国,有一批以自由主义相号召的知识分子,各自在不同的时期为了祖国文明的改造与新生此仆彼起的奋斗。他们不以‘师承’的名目作为思想抄袭的掩饰,却共同秉持着自由主义的知识态度,树立了他们所身处的时代活泼、乐观与进取的知识分子典型。因此,他们的主张或许会有出入,却又彼此影响着,遂绵延而形成了一个新的‘道统’。这个道统,由梁任公开其绪,胡适张其大,李敖玩其放,陈复得其合。”嘻嘻!
何谓陈复“得其合”呢?此事至关紧要,我得说明如下。我深切地认为,这一百年来,我们这些思想较为灵活的知识分子,对于旧制度、旧传统的攻击与反弹,直可以用一句“颠覆有功,创造无力”来形容。怎么说呢?我们只能对自己不能满意的事物说它错了,我们固然可以将一物何以为错说得头头是道,却不能明确指出何物将可取代此错。的确,我们是有提出一些“方法”,诸如“全盘西化”与“整理国故”,以为如此便能够“再造文明”。可是我却以为,“整理国故”未免太过消极,取巧地“横向移植”西洋文化亦绝非解除中国传统枷锁的良药善方。就算这些方法有其必要性,我也想说它们已完成了自己阶段性的贡献。我们不能老以刨孔子的根而沾沾自喜,我们要有人起来凭本事建立自己的根!西方自17世纪以来不断有原创性的大思想家辈出,在各个学术领域树立了一座座耸立云霄的山头,反观吾国,自先秦以后思想多元,数峰并屹的情形不再,专制王朝的建立造成了思想定于一尊。学风僵死,吾国以两千年无绝对之外力涉入,得到维持“传统”于不坠,一朝西风东渐,方露顾盼窘迫之本相,其“幸”也乎?
五四运动的划时代贡献,我们固然不敢磨灭。可是,见诸胡适以降的“新派学者”所提出改革社会的方法,尽只是在人家(指西哲)的山脚下戏耍,这点我也不敢谬同。所谓的“陈复得其合”,意指我志在融贯中西前贤,另树新帜,以哲思学理来替吾国另建一座不输于孔孟的大山,并且“反倾销”到国外,彻底从思想上完成中国知识分子百五十年来的理想:重整邦国,又输“王道”于天下。近来我写了两篇力作,一是《一个无神论者的观点》,一是《论个人道德与集体道德》,就是这项理想的初步尝试;我的书斋名为“别开天地,另辟古今”,十分传神地说明了这层意思。只不过,届时这项成就是世界性的,中国不中国、王道不王道,似乎意义已不是那么重要了。如同马克思撰写《资本论》,原先的用意部分也是为了改革德国的现状,但其后的影响已属于全世界了!
话说回来。李先生,在中国文化史上、在中国民主运动史上、在中国近现代研究史上,你做了不少积极的贡献,历史将会有你难以磨灭的地位。然而,这种地位的确立并非绝对的(尽管大家有目共睹),多少人“生前得名,殁则已焉”,你的特立独行、你的“但开风气不为师”,很可能会使你的学术贡献在你百年之后流失!
也许你已不在乎,可是我很在意。前几天,我的文友雪儿(李雪菱)对我说:“你不觉得李敖很冷淡吗?”我问:“对谁?对我吗?”她想了想,说:“不,对所有人!你不觉得他的笑容都假假的,意思意思就算了。”我叹了一口气,说:“你不了解他。他今天如果待人显得有点冷漠,一是因为他不喜计较小情小义,他有更多好玩的东西可以吸引他的注意。二是因为他受到太多的曲解与打击,多少俗子只知锦上添花,却在他最需要帮忙时不见踪影,人情冷暖,使得他已懒得多理这些虚伪的客套。三是因为他是个‘人物’,对于世上十分之九不成材的人们,他嘴上不说,心里却瞧他们不起。”我又说:“其实他是个真情流露、不虚伪做作的人。也许岁月的冲刷,使他已不常表露自己的情绪。可是你看他的《北京法源寺》,这部小说,如果没有一点真感情,将自己的情绪完全融入故事的起伏转折,是万万写不出来的!”“最令人动容的,是他在该书的‘后记’——《我写〈北京法源寺〉》里的最后一语:‘契阔四十载,今印此书以归故国,沧海浮生,难忘我是大陆人而已。’试问:一个人若无真性情,能够写出这般悲怆的豪语?”说完,雪儿脸色为之一变。
李先生,你应该还记得,当我们还不曾相识的时候,我曾对你有过不少批评。当然,你知道我的心意是很诚恳的。可是,随着我们相识的加深,我已愈来愈不想只从批评的眼光来看你,因为,我逐渐觉得,在你那刚强如铁的精神与意志底下,有着一颗需要被关怀的心。你太苦了,大半生活在战斗里,却如一个身经百战的老士官长,不曾获得应有的荣勋。当你想要休息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叫你起身战斗。哪怕他的官阶是排长,或者只是个小二等兵。
不论是身为你的朋友或学生,我都不能忽略了你在我生命里的影响。尤其是同为自由主义阵营里的一分子,同为除了一支笔杆之外无钱也无势的书生,我占了点“晚生”的便宜,更有责任照顾到你百年之后的声名,以让我们共同坚持的理想维持于不坠。我常在想,如同当年你写《胡适评传》的心情,世上真能写《李敖传》,并且能够写得好的,大概只有我一人!原因无他,somebody的心情,不是nobody能写的。可是,当年你在《胡适评传》的“序”里说:“……那时我已有给他写本传记的意思,但是我一直没跟他提起。”我虽比你大胆地跟你提起,却不敢保证自己必将完成这部著作(虽然没提起的也没有完成,嘻!)。
因为,随着我的研究计划一一开始真正实践,我在中国思想史与自己思想的营建上将会花去不少心力,届时我很怀疑自己还会有精神去完成一部这么重要因而需要投注气力与时间的著作。可是,目前的我,却有把握能替你将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尽一份心,而此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却不下于传记——那就是替你写一部“全方位”的年谱,一部包括了你的生平、亲人、师友、学术贡献与所身处的时代背景的年谱。如果你能提供材料与意见的话,我相信它将会成为后世研究李敖最精简扼要的一部导读与入门书,对于你那浩如烟海的著作,不但可以略有梳理之功,抑且有朝一日如真有机会撰写《李敖传》的话,这将是一次“打地基”的工程呢!
不知李先生意下如何呢?由于这封信日后将具有文献的特殊价值与意义,因此我特别把它定名为“上李敖书”。
祝你好!
陈复(正凡)敬上1994年6月28日
(凌晨近2点费时五日断续完稿,中间经过一场汗如雨下的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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嘱苦苓老弟
苦弟如面:
你上月5日送我的书和来信都收到了,多谢。
你说“电视台(台中)访问的事因他们舍不得花钱,只好暂时作罢”,这是一个好结果,因为给他们一个教训,使他们知道休想免费请得动李大师级的高人。
我的律师龙云翔来信,说他们的西区狮子会想请你演讲,请我先容,我因不知你电话,故请你收信后复龙律师一电(02-3212161)。龙律师苦学成功,为人忠笃好学,是大大的好人,只可惜他不肯把他年轻时的苦难写出来。他们优患余生,余生以后,却倦于回首优患,此种心态值得研究。
看了你这几年的成绩,深觉你不宜投入全部时间去抛头露面、写小册子式的书,你实该下决心分出部分时间去写完整的“大书”,那样才有永恒的意义,也算争千秋不争一时。我行年六十,从发表《北京法源寺》起,已朝上述方向转进,盼你及早转进,“是所至嘱”。愿共勉之。
李敖,199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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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丰山与鸡蛋
——寄陈依玫
依玫:
我是不看自立报系的报的,因为办得太烂。不过这两天,我倒买了一两份,看看开天窗或同室操戈的杰作。见报得知自立员工丢了五百个鸡蛋到高清愿那边,为了他们出卖了自立给财阀。但我一直奇怪,奇怪吴丰山在整个“悲情活动”中哪儿去了?卖给财阀的股份共百分之七十八,其中吴丰山兄弟占百分之三十二、高清愿他们占百分之四十六,如果吴丰山兄弟拒卖,高清愿他们卖得成吗?可见五百个鸡蛋全丢给老高,未免太抬举老高了,小吴那边,总该分几个鸡蛋吧?自立员工这样是非不明,把罪状全统一给统一企业,独漏了吴小黑,公道吗?高清愿固是王八蛋属实,吴丰山是什么呢?
吴丰山若真爱护自立精神,自当悲壮殉职——宁不要血本可归,也要自立倒掉。自立倒掉,至少可维持“报格”,进入历史。如今口口声声说财阀会使自立变质,为何却给财阀强奸自立的机会,所为何来?
如果自立员工真主张“报格”、主张“吴三连精神”(实际上我看不出有什么“报格”,而“吴三连精神”其实是乡愿而已),就该谴责吴丰山出卖自立(高清愿固是共犯,但他纯是奸商,不谈“报格”与“精神”一类恶心人的,赚就笑赔就逃,反倒干脆),因为吴丰山是办报的,一直标榜“报格”与“精神”的,如今人格如此,你们还回护他,你们的格又在哪里?
依玫啊,别再糊涂啦,噩梦醒来,还不知道做的是噩梦,就太笨了。你还要笨下去吗?
盼你从此转业新生,是所至嘱。
李敖匆写1994年8月17日晨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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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AB座邻居
各位邻居:
今晚AB座会议,我不能前来,特写书面如下:
一、我要求全面改选管理委员,凡是做过的,不再做了。做过的,义务服务了好多年,也该歇歇了。
二、如不全面改选,或仍选出我来负责,我声明在先:我绝不干。这几年来我任劳、任怨、花钱、挨告。……看邻居的无情无义、不识大体、占小便宜、说风凉话,也看够了。
三、我建议选出“从来没做过管理委员的邻居”来主持今后AB座所有事务,请他们不要老是站在指点别人的高高在上地位,盼他们也分担一下“当家方知柴米贵”的痛苦。我同时建议选11A座的何将军、8B座的裴夫人等名门大家负责AB座管理,因为他们见过世面,深知如何找“专家”、找“技术人员”,以及“招商议价比价”、“严格要求”大厦管理人员之“服务精神与服装整洁”等等。我绝对相信他们,并且相信一旦他们来负责,绝无“群疑”可“释”,因为“群”根本就不会“疑”。
四、今晚会议如有投票行为,我委托12A座张牙医代我投票,他的意见就是我的意见。
顺祝
晚安
12B座李敖 1994年8月18日
附件 何世礼致AB座互助会信
一、1994年8月7日通知敬悉
二、兹谨将愚见敬陈于下,借供参考。
1.查在服务台所示图样,未经技术人员解说,倘非专家,似难明了。至于工程费用,是否必须依其所设计者进行,及依其所订价格给付,以及曾否招商议价比价,又未蒙说明,因此无从提出管见,甚愿请就上述问题,加以澄清,以释群疑。
2.倘如尊示所云,此一工程旨在彻底改换门厅,以维美观,以符潮流,则大厦管理人员更需优先提高其待遇,严格要求其服务精神与服装整洁,以及各楼层之畅通与清洁,否则何异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不独无所禆益,抑且反形其丑,而贻人讥诮而已,是以此一问题,实为亟待优先解决之问题。
3.大厦已建二十年,不如新的美观,乃属见仁见智,但无碍于其安全性,证诸鄙人在港所住小楼已逾六十年,且曾饱受日军空袭及炮轰之损害,然迄今仍安全无虞,可为明证,倘为免失观瞻而改换门厅,耗费巨款,似应审慎研讨,然后进行,最少亦应每户送一份蓝图及施工计划,俾可请教专门人员,较为妥 善,如何之处,仍候卓裁。
此致
AB座互助会
11A住户何世礼敬启八十三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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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相映,两代情深
国强:
1955年你爸爸的老师即我爸爸死的时候,你爸爸送了一千元,当时送千元巨金的有二人,即程烈与高惜冰。如今眼看四十年了,我本来想送点高额的赙金以尚往还,但转而一想,赙仪之制,本源自古人助丧家办后事,当年你爸爸送巨金给老师遗下的妇孺后人,老师家贫,那笔钱的确帮了大忙;如今你在国民党政权中独霸一方,且得“老贼”余荫,自无须“助生送死之礼”以壮丧色,所以我决定送一千元以成佳话。四十年来,一千元不知贬值了多少,但素非小气之人的李敖却只送一千元,目的正在彰显程烈先生四十年前的疏财报师之情,和国民党四十年来的币制贬值之酷。四十年玄黄乍变,最后以千元相映两代情深,国强其知我乎?
敖之1994年8月21日
我死之后这封信倒可拍卖,值数十万元也说不定呢。
你在治丧委员二百五十八人中,老同学列出施启扬、任建园、张光锦、张仁龙、章含精、杨尔琳、赵秀雄,却独不列李敖之名,真知我者也!
〔附记〕我把程国强寄给我的讣告留在下面,作为现代丧礼史料:
故立法委员程烈先生事略
先生讳烈,字鹏飞,民国二年癸丑六月初九日出生于原籍安徽省巢县柘皋镇故里,父人纪公,早年远赴东北经商,于吉林省城营西式旅馆,颇饶资产,因落籍焉。先生自幼毕业于吉林县立模范小学;十六岁毕业于永吉县立中学;民国十九年,先生十七岁,考入吉林省立大学文法学院教育系,学业成绩优异。翌年,九一八事变,日军进占东北,先生基于青年爱国赤忱,为文涉及当道,乃以国文成绩六十分为不合格作自动退学条件,发给修业证明及成绩单。
民国二十一年3月,伪满成立,先生目睹日人侵华日亟,毅然只身入关径赴南京,考入中央政治学校之计政学院高级部会计审计班第一期;二十二年3月,日军进攻热河承德,蒋总司令驻节河北保定,指挥军事,其时全国青年抵制日货,仇日之心甚炽,先生于4月10日加入中国国民党,献身报国,党证为吉字第4号。计政学院毕业后复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特别训练班,二十四年2月结训,派任南京拔提书局经理。4月,政府推行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乃获聘为军事委员会军事交通研究所附设短期会计训练班教官。10月返安徽故里,与幼时父母所订元配褚志贞女士完婚,并携眷赴京定居。
民国二十五年,先生二十三岁,8月长子生,其时抗日战争迫在眉睫,奉父命取名为国强,以示爱国报国之决心。二十六年七七卢沟桥事变起,8月政府宣布全面抗战,11月随国府迁陪都重庆。
民国二十七年元月,奉派为炮兵学校重炮团财务稽核员,是为先生服务公职之始。4月,任防空学校中校会计主任,以上校支薪仍兼炮校财务审查,翌年兼军政部会计处上校设计委员,嗣又任军需学校计政人员训练班审计学教官。三十年5月,为安顿东北流亡青年,吉林省主席邹作华将军征荐先生为吉林省政府主任秘书,负责解决东北籍流亡青年问题,并建立管道协助韩国光复军,及处理流亡省政府一切文书事宜。继又奉蒋委员长派任炮兵总指挥部副官处少将处长。
三十一年8月,经济部发给会计师证书,年底以考绩优等,获颁陆海空军甲种一等奖章。父人纪公殁于东北陷区。三十四年3月,调任军政部会计处预算科少将科长;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0月任预算组少将组长,负责审核全国军事预算。后军政部撤销,复任联勤总部第五会计分处少将处长。
胜利复员,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任命先生为合江省支团部筹备处主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合江省执行委员,负责光复后东北党务。三十六年2月,任东北保安司令部参议,同月奉调国防部预算局第二处少将处长,获颁光华甲种一等奖章。先生是年由少将阶转文职。奉派返沈阳代理市财政局长,兼市银行董事、董事长。
民国三十七年,先生三十五岁,任沈阳市政府秘书长,元月当选为行宪第一届吉林区立法委员,乃赴南京参加立院院会,是时局势逆转,11月2日沈阳失守;11月9日,徐蚌会战,我军失利,战火蔓延大江南北;先生稽留南京,兼首都市政府顾问,三十八年2月,南京弃守,7月,先奉母袁氏及妻小搭永兴轮离沪赴基隆;乃定居于台中新北里。明年,与立院同仁成蓬一、会计师徐光前等,于台北成立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师业务。
四十年入革命实践研究院受训,参加律师考试及格,获律师证书。明年3月,任中央党部设计考核委员;四十三年接办财政经济月刊,自任发行人,先生先后创办《今日财经》月刊、《中华计政》月刊,对于财经、审计等学术研究与制度之探讨、建立,功不可没。其间兼陆军财务学校教授,撰述授课之余,深觉预算财经制度牵涉颇广,乃于四十六年春赴美,入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研习财经、主计科目,并随于斌总主教习天主教教义,明年返台,时陈诚先生兼行政院长。四十八年偕同于斌总主教创“中国拉丁美洲协会”,并发行西班牙文《拉丁美洲月刊》。
五十二年,严家淦先生任行政院长,先生建言政府宜速改革税务,以防苛税扰民,建议简化税目,拔擢人才,嗣兼中兴法商学院会统系教授。五十四年,美国结束经济援助,先生建言政府利用储蓄转投资,开办公共工程,使百姓能充分就业。五十五年6月,大陆发生“文化大革命”,先生建议严院长,改革政府财政收支,建立政府会计,对台省建设,应平均发展,建议兴筑环岛铁路,可谓高瞻远瞩!
五十九年,先生又受聘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授主计法规及绩效预算。明年以少将除役。适逢国际情势逆转,我政府退出联合国。六十一年5月,经国先生出任行政院长,先生建议政府应有完善之预算制度,政府执行预算,若有羡余,亦属不当,主管部门应知如何发挥经济效益,有钱不会用是可怕的浪费;要懂得用钱,不可将钱存在库中,任其贬值,是为全民损失;先生并建议蒋院长确立预算编制法规,主计乃是积极的要为政府做事,审计乃消极的核算使用当否,更重要的是审计的责任乃在配合施政,而非消极牵制行政而已。
六十六年,孙运璿先生任行政院长,先生建言要为国家培养高级行政人才,宜增设各部会副主官,经济发展,须有多项能源的开发,并多次建议:实施廉政,宜适当调整公教人员待遇,有合理的待遇,方可养廉!
先生奉母至孝,六十八年,太夫人九十大庆,经国先生亲临拜贺,并面赞夫人褚女士:“你一辈子侍奉了婆婆……”夫人相夫教子,侍奉慈亲,先生得一心为国事操劳而无后顾之忧!夫人卒于八十一年10月,享年七十有七。七十年立院会期,先生向孙运璿院长建议国防现代化、科学化,并建议经贸单位,主动开拓东欧贸易市场,殊具卓见。七十二年5月,丁母忧,太夫人高寿九十有五。
先生数十年来,参与建立国家财、经、审、计制度,鞠躬尽瘁,功在党国,而风骨崚嶒,刚正不苟,明事理,重然诺,尤为同侪景仰。晚年饱受糖尿病及心脏病所苦,并在院会审查预算中多次发病送医急救,七十七年7月,终因积劳成疾,中风住院。经国先生崩逝,李总统登辉继任,新人新政,国会改组,先生为响应政策,率先退职,荣获颁赠荣誉之章。
先生卧病期间,长公子国强教授,事父至孝,亲奉汤药,竭尽人子之职;今年7月,先生病情恶化,经输血万余CC,乃告稳定,不意于8月7日凌晨4时50分,因心肌衰竭,逝世于台北三军总医院,享寿八十有二。
先生有子二女一,长子国强,学成归国,历任大学教授、训导长、华欣文化事业中心主任、中国作家协会、青溪新文艺学会理事长;次子国雄在大陆,任职南京长江航运;女雅倩已故。孙男二,孙女七,外孙女一,曾外孙一,子孙辈多已长成,枝繁叶茂;先生终身奉献计政,事功历历,难以缕述,爰简要疏记如上。
治丧委员会谨述
治丧委员会名单
程故立法委员、评议委员烈先生治丧委员会
主任委员:倪文亚
副主任委员:胡一贯、梁肃戎、马纪壮、赵自齐、孙运璿、李焕、俞国华、张宝树、施启扬、马树礼、刘松藩、蒋彦士、周世斌、韦德懋
委员:卜少夫、卜幼夫、丁慰慈、于建民、丑辉瑛、牛践初、王铁汉、王长慧、王廷柱、王任远、王多年、王昭明、王章清、王金平、尹雪曼、王贤忠、王志健、王书川、王禄松、王蓝、包德明、毛松年、王吉林、申学庸、白万祥、石永贵、司马中原、朱抚松、李荷、李榕发、李钟桂、李永久、李瑞腾、李中和、李殿魁、李达海、李继武、李继渊、李志鹏、宋长志、宋梅村、宋时选、任建园、任时燮、朱如松、沈世雄、房殿华、汪渔洋、何适、汪锟、沈顺治、沈靖、金绍贤、金克和、金开鑫、何宜武、林炳康、林昭贤、吴延环、阿不都拉、林尚谦、林栋、周宏涛、周书府、周音喜、吴春晴、吴咏九、吴同权、吴化鹏、吴东权、林益宣、吴杰人、林适存、吴水云、洪冬桂、洪昭男、洪秀柱、洪玉钦、洪德旋、洪鸿隆、祝基滢、查显琳、姜龙昭、胡秋原、胡涛、胡秀、胡志强、胡国藩、莫萱元、陶镕、陈士诚、陈宏、陈铁夫、陈水逢、陈苍正、陈桂清、陈纪滢、陈玺安、陈癸淼、陈奇禄、陈哲男、陈人山、陈建中、韦端、董世芳、焦仁和、徐晴岚、徐亨、徐瑜、徐抗宗、段宏俊、康宁祥、马家珍、马克任、秦金生、高崇云、高铭辉、袁暌九、乌钺、孙旗、黄泽青、黄通、黄文范、彭善承、彭品光、许占魁、许历农、张鸿学、张希哲、张子扬、张瀚书、张剑寒、张兴周、张植珊、张导民、张国英、张祖诒、张万熙、张继正、张京育、张豫生、张人俊、张德铭、张佛千、张镜湖、张光锦、张仁龙、黄明铨、黄肇珩、郭嗣汾、陆英育、曹景云、曹思齐、曹建中、章含精、章孝严、陆润康、郭婉容、曾广顺、崔德礼、脱德荣、路国华、荘怀义、梁子衡、费希平、董微、华爱、杨西崑、杨家麟、杨小云、杨尔琳、杨济贤、冯国卿、翟君石、乔宝泰、冯传勋、楚崧秋、叶潜昭、刘绍唐、刘友琛、刘赞周、刘安琪、刘平、刘兆田、刘全忠、刘景义、刘实、刘毅夫、刘効义、赵振鹏、赵石溪、赵文艺、赵守博、赵筱梅、赵秀雄、赵域、赵玲玲、廖福本、耿云卿、耿修业、郑向恒、郑贞铭、郑丁旺、郑嘉武、郑森雄、潘衍兴、潘振球、潘维刚、邓励豪、蔡友土、滕杰、蒋廉儒、蔡文甫、穆超、穆闽珠、战庆辉、钱剑秋、赖晚钟、谢隆盛、缪纶、谢质高、谢森中、谢深山、谢生富、钟华、钟时益、钟荣吉、阎奉璋、薛毓麒、魏镛、瞿绍华、戴瑞明、简汉生、萧天赞、魏子云、关中、严长庚、罗友伦、罗成典、罗德湛、苏振平、饶颖奇、饶晓明(依姓名笔画为序)
显考程公讳烈字鹏飞先生恸于中华民国八十三年8月7日上午4时50分病逝于台北市三军总医院距生于民国二年农历六月初九日享寿八十二岁孤哀子国强率孙子女美群诗群慧群随侍在侧当即移灵台北市民权东路市立第一殡仪馆在美孙女等均匍匐奔丧来台亲视含殓遵礼成服谨择于民国八十三年8月21日(星期日)上午8时假该馆景行厅设奠家祭9时至10时公祭随即发引安葬于台北县三芝乡怀恩墓园叨在
姻亲戚友乡寅谊哀此讣
孤哀子:国强、国雄
孝媳:小筠、桃红
哀女:雅倩(殁)
孝婿:段生华
孝孙:伟军、小军
孝孙女:文娟、丽群、美群、诗群、慧群、小艺、尚允
孝外孙:黄教奇、黄教聪
孝外孙女:小蕙
孝外孙婿:焦启权
孝曾外孙:焦林
胞姐:庆龄(殁)
姐夫:曾德耀(殁)
胞妹:美龄、玉龄、锁龄、孟龄
舅兄:褚志刚(殁)
妻妹:褚志莲
妻妹婿:何佑邦(殁)
内侄:光泽
内侄女:光金
外甥:何先容
堂弟:松龄、柏龄(殁)、永龄(殁)
堂弟媳:蔡月云、孙悠翠
堂侄:国藩、国权、国政
堂侄媳:林秋蓉
堂侄女:雅凤
内侄:王德宏
内侄媳、赵志华
内侄、王德亮、王杰
外甥:祖荣达
表弟:汤鑫章
表弟媳:茅至衡
表外甥:蔡信孚、蔡信发
表外甥媳:陈爱莲、王蘋
表外甥女:蔡信平
表外甥婿:张国宏
义女:袁保英、林巧珍、李绥华
义婿:丁永庆、卢锡烱、王枢
义子:袁保平、金魁森、孙会同
义媳:任媚龄、周丽、黄美华
(族繁不及备载)
泣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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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黄小莹执法偏颇质国民党司法院长施启扬函
速别:最速件
受文者:司法院院长施启扬
副本收受者:台北地方法院院长胡致中、法官黄小莹
说明:
一、启扬老同学:这次你出任司法院长,国大代表审查你资格时,一再根据我揭发你的书——《施启扬要红包》质问你,弄得你灰头土脸,要靠一连串谎话搪塞,才得过关,足见李敖的威力和施启扬的厚颜。你当上院长后,首先以司法清明为号召,我现在以一件不清不明的最新案件质问你。
二、台北县新店市华城一路20号房地,前经钟惠璇(国民党中央委员段宏俊之妻)售与郑家玉,后由郑家玉转售给王志慧(李敖的太太),王志慧依法诉请被告即债务人钟惠璇返还房屋,旋于今年3月24日经法官林金发达成和解,由被告诉讼代理人段宏俊签具和解笔录,承诺“愿于本年5月21日前无条件迁出,将屋腾空以现况全部交与原告接管,并愿受强制执行”在卷。
三、5月21日到期后,段宏俊不肯迁出。经依法诉请强制执行,台北地院民事执行处法官黄小莹通知双方于8月18日履勘,发现已是空屋,有毛笔板示段宏俊已迁走,但住入郑家玉一家云云,所有情况,业经记录在卷。法官黄小莹旋定9月13日强制执行。并于执行命令上明示“现住人(郑家玉)系债务人搬走后占有,应自行迁离否则依法强制搬离”。
四、9月13日强制执行时,段宏俊带众前来,气势汹汹,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却口头声言其有种种权利,尤可异者,声言其中二间他已租给他人(非郑家玉一家),租期八年,该二间房现状皆为空房,除二破沙发一破冷气外,满地垃圾,并无他物,经李敖向法官指出,垃圾堆中有一闪亮卡片,上有“钟惠璇”之名,法官拾起,验明无误,转问为何“房客”房中有此物件?段宏俊语塞,乃说房客出国经年,他们代为照料此屋云。
五、法官黄小莹向原告承认段宏俊昨天到法院找过她,并向原告律师陈良榘(你施启扬的法律系同班同学)表示,她如果不是执行处法官而是民庭诉讼法官,她审理此案,定会判定绝对是债权人搬走后的空屋,且无什么租赁关系存在。但她身为执行处法官,为免纠纷,要依段宏俊要求,该其中两间关起,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另外段宏俊要求车房上一间独立房屋亦不在此范围,并要求配合他在大陆云游归来再做处理,法官一一曲从之。经陈良榘律师迭次向法官表示,如此将违反《强制执行法》第12条、第18条强制执行不因而停止等条文,李敖亦一再提醒法官岂可凭通知履勘时放弃权利却在执行时毫无实据者之空言主张停止执行,法官黄小莹仍曲意袒护。陈良榘在成名律师前,曾在民事执行处任职多年,他向李敖感慨:像今天这种法官明显偏颇的程度,他多年仅见。
六、查段宏俊有诈欺前科,早见于《征信新闻》(《中国时报》改名前),其事态重大,该报且以社论《如此巨骗必须追究到底——谈段宏俊诈骗案》提醒社会(附证一),其他被控“诈财”、“违反《票据法》”等案件,亦迭见报章(附证二)。其坐牢期间及出狱后,求援于李敖者,亦有其亲笔致李敖感谢信(附证三)多封可凭,他说李敖够朋友济助他,他“深深埋在心窝里,也永久不会忘了”。如今他一旦身为国民党中央委员,竟如此对待有恩于他的人,且有法官为之张目,人间是非与法律有此理乎?
七、法官黄小莹年轻和蔼,或不尽知底蕴。但你施启扬与我从初二即同学,同步成长,三十年来,对段宏俊的作风,当然知情。如今你职司端正司法重镇,请你即督促地院院长胡致中、法官黄小莹依法处理,从这一案子树一范例。如你们失职,我必循中外舆论与监察院等途径争回公道。我写过《施启扬要红包》的书,你知道我说话算话。
八、即祝进步。
李敖,1994年9月21日
〔后记〕此信发出并副知法官黄小莹后,案子峰回路转——段宏俊终于被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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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吴俊才论石永贵的嘴脸
叔心老师:
21日报上登出贵公司总经理石永贵封杀李敖义助章孝慈的新闻,其中有贵公司大员的谈话,替石永贵护航,说没有拍到文物的画面,无新闻价值,故未播出云云,与事实不符。
事情发生在15日,由贵公司记者周慧婷小姐在10点50分电传一信,想采访我,下午4点周小姐和摄影记者朱兴一来录影,言明当晚播出。不期播出前半小时,周小姐来电道歉,私下说被总经理封杀,我在电话中还劝她不要难过,我说我对被封杀经验老到,我已司空见惯。
我本想写信向你抗议,转而一想,贵公司或对周小姐朱先生不利,因而忍隐下来,也没跟任何人提起。不期五天后,记者一再来电访问此事,我才知道消息出自贵公司,是贵公司中人不满石永贵的作风,传出来的。我只好说出真相。次日报上刊出贵公司大员之言,是与事实不符的,因为周小姐朱先生不但带回去文物的画面,我还请周小姐顺便带了一组送给你,你就是最好的证人。至于有无新闻价值,可由贵公司采访前后,各媒体竞报此事,至今未断一点上判定,大家心知肚明。
在石永贵未上台前,贵公司曾采访我在东吴上课的新闻,并独家播出,还承蒙你送了一卷录影带以为纪念,可见近年来电视台对我之封杀亦稍松动,但石永贵一上台,就出现此事,宁不可怪?
回想十五年前,石永贵主持《新生报》,在我被萧孟能诬告、胡茵梦伪证时,刊出大幅漫画,标题《“厉獒”惊梦》(1980年8月28日),直接诽谤我是狗;再回想五年前,石永贵主持《中央日报》,刊出诽谤我的文字后,却拒绝按《出版法》及《中国新闻记者信条》更正,虽经新闻评议会以评六字第7927号裁定其错误在案,仍悍不更正。回想到十五年来石永贵的作风,如今我在他主持下的贵公司被不公正对待,我还会奇怪吗?石永贵在贵公司是强势总经理,事必躬亲,如今由手下大员出面赖得一干二净,并歪曲事实如此,我能不抗议吗?
你我相识近四十年,我求学时你授我以课、我受难时你援我以手,虽师生之间,党派迥异;但相知之深,一时无两,凭借旧情,谨向你表示:石永贵这种作风,未免太不对了,这样下去,对中视不好、对贵党不好、对你也不好。外面盛传中视有两个顽固分子,一为吴俊才,一为石永贵,这是什么时代了,搞电视还这样搞法?我劝你宜采取行动,如不能赶上时代,割除结石,至少只身远引,以免一朝退休时,被石永贵像当众羞辱楚崧秋那样,被其反噬。——我是贵党敌人,被贵党迫害,毫不稀奇,稀奇的是贵党同志迫害自己人的作风,闻之不胜世道人心之叹。坦白进言,望老师有以谅之。此请
双安
李敖,1995年2月22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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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邓丽君
总编辑先生:
14日贵报刊出邓丽君丧事新闻,以标题大登《歌迷为她守夜、李敖默默伫立灵前》、《各界人士到伊人灵前致祭、作家李敖的出现引人瞩目》,又在内文中说“最早来到灵堂的李敖,默默站立了好一会儿才离去”、“在这些前来致哀的人士中,以鲜少与演艺圈及媒体接触的作家李敖最为突出,他出现在邓丽君灵堂前,为这位中国一代爱国歌者致哀,且为昨日第一位到达现〔场〕吊祭的人士”、“邓丽君的灵堂上午10点才对外开放,但一大早就有许多歌迷来到了灵堂,其中作家李敖也在九点多来到了邓丽君的灵前鞠躬致哀”、“昨天一大早,李敖便前往吊唁”云云。
事实上,我根本已十多年不参加婚丧喜庆,对好朋友也不例外。唯一的一次例外是对我自己——上月25日我六十岁生日,六七十位朋友硬在圆山大饭店为我祝寿,我没有避,此外我绝无参加婚丧喜庆的纪录。我觉得又浪费时间、又俗气,我是不去的。
我与邓丽君素昧平生,也没刻意听过她的歌,我又是政府钦定的叛乱犯,与她的“爱国”路线南辕北辙,何来跑去吊丧之事?如今岛上为邓丽君捧场,从追赠少将到安葬国军示范公墓,极光怪陆离之能事,现在又加上李敖跑去吊丧,实在愈来愈离谱了。事实上,我在同一天同一时段,正在地检署跟秦孝仪打官司,法院记录就是证明,又何能一身二用,周旋于灵堂与法院之间?法律上有不在场证明(ALIBI),正此之谓也。请依《出版法》一字不改更正为感。
此致
《中国时报》、《民生报》、《自立早报》、《民众日报》、TVBS无线卫星电视台
李敖,1995年5月15日
(附记)五月十七日,邓丽君治丧委员会开出委员名单,我得以不列世俗榜中,恐与我抗议、更正有关,幸矣!免俗之难也!特立独行之难也!委员名单如下:
名誉主任委员:宋楚瑜
名誉副主任委员:王昇、王惕吾、宋长志、余纪忠、许水德、曹日章、刘和谦、蒋仲苓。
主任委员:胡志强
副主任委员:王文燮、王必成、王效兰、王若愚、石永贵、余建新,李桢林、杜金荣、吴中立、吴敦义、江奉琪、周世斌、林云、姜厚任、唐飞、唐盼盼、张光锦、张家骧、曹文生、荘正彦、叶天行、陈水扁、简汉生、郑东汉、郑淑敏、顾崇廉。
委员:于璇、王羽、王戎、王珏、王杰、王天竞、王家骅、王淑萍、王慧莲、王耀华、方正、方芳、方芳芳、尤雅、巴戈、勾峯、五十岚泰宏、左宏元、平鑫涛、田丰、田文仲、古军、白嘉莉、包娜娜、孔兰薫、舟木稔、李行、李昆、李立群、李永成、李季准、李瑞华、李圣文、李慧慧、李麒麟、江蕙、江淑珍、余天、余宪生、何琍琍、成龙、吴静娴、明骥、周蓉生、林青霞、青山、金燕、金恩庆、侯丽芳、韦家庆、施佐京、姚苏蓉、柯俊雄、美黛、胡瓜、胡锦、孙越、孙仪、孙晋钟、孙国忠、马登鹤、马银柱、倪宾、倪敏然、翁倩玉、高凌风、高胜美、秦汉、秦祥林、唐威、唐琪、徐定、徐枫、洪浚哲、凌峯、夏玲玲、张帝、张琪、张菲、张小燕、张永祥、张玉玲、张冰玉、张艾嘉、张松辉、张瑠琼、涂昆铭、崔苔菁、崔丽心、曹健、曹光澯、曹金铃、曹启泰、常枫、康弘、盛竹如、黄家燕、黄伟翔、黄伟嵩、黄莺莺、邵宗海、费玉清、冯海、杨烈、杨群、杨小萍、杨立群、杨培基、杨丽花、傅碧辉、詹森雄、汤兰花、赵怡、赵宁、赵晓君、连锦源、甄珍、凤飞飞、葛小宝、葛香亭、刘文正、刘光华、刘家昌、刘娟娟、刘德华、刘卫中、叶青、叶瑷菱、叶鸿鹏、欧阳菲菲、陈汝雄、陈祖耀、陈刚信、陈兴国、陈丽丽、陈兰丽、潘维刚、陆小芬、邓念慈、邓祖琳、邓雪峯、骆明道、钱璐、蔡幸娟、蔡咪咪、蔡芳男、谢雷、谢玲玲、蒋光超、邹美仪、归亚蕾、罗江、罗传贤、郑佩佩、钟镇涛、琼瑶、蓝毓莉、顾安生、苏芮。
总干事: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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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守谦的一封信
守谦兄:
承你提醒,关于周越的论文,我写出来了。
刘九庵这次来台,也亲来舍下,继你之后,看了周越的字。我对他说:“您回去告诉启老(启功),他弄错了,王著千文后面的周越跋,并没烧掉,而流传到台湾,流传到李敖手里了。”
刘老当天晚上有一饭局,他对池士勋(吴昌硕再传弟子)说:“今天我在李敖家里看到了稀世之珍。”
本来苏瑞屏说这一稀世之珍该请傅申饱饱眼福,但她后来告诉我,说傅申不便(?)来看。我说傅申是黄山谷专家,竟对与山谷有关的稀世之珍如此不好学,以学术以外的顾忌自遮其眼,太令人惊异了。比起他的学生石守谦来,可差得太多了、太多了。我一定要把傅申这种作风,给抖出来。这算什么学者嘛!苏瑞屏求我别揭发,说这样傅申会埋怨她,我说他这样不好学,你还掩护他吗?这种儒林内史,我们还能沉默吗?我对她表示不快,挂起电话了。
我决定写这封信,留此存证。
刘九庵那天看上瘾来,还问我除这件宝贝外还有什么给他看,我说这一件足够您看了。他笑着说,他来台湾看到的多是知道台湾有的,没想到看到不知道台湾有的。我说台湾还有比北京还北京的东西呢,我楼下附近的“京兆尹”北京点心,就是证明。我请他们一行七人在“京兆尹”吃了午餐,饭后他夸说:“真的在北京吃不到。”
我听了他在倦勤斋的讲演,休息时他的助理过来对我说,可以在大陆引证李先生的周越种种吗?我说可以,当然要证明是我收藏的。他说当然当然。
即请
大好
李敖,199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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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邓丽君后一章
——致林永丰的信
永丰:
讣闻收到,你知道我不参加婚丧喜庆,你当然不会见怪。我六十岁寿庆那次是唯一的例外,你和新娘子“墨绖祝寿”,甚感厚情,只是厚情换不回我的“自私”,我还是不参加你们家祭了。
日前为了媒体误报我参加邓丽君丧礼,还引起我去信更正,四家报纸和一家电视全更正了。主办丧礼的慈济功德会也来人向李敖读者联谊会的亓先生道歉了。有人问我这是怎么一回事?明明你没参加媒体却说你参加了,我说这是热心的佛教徒们干的好事,他们佩服李敖,也喜欢邓丽君,认为李吊邓丧是一幅好画面,就不由分说,分之以义、约我以礼了。这种人以为只要做好事,就可造假,这种心态,是很恐怖的。他们为了弘法的需要、为了传教的需要,可以为所欲为,与毛大王为了革命的需要、为了领袖的需要而肏同志老婆又何以异?
本来这事不大,也可懒得去理,但近年我的朋友死爹死妈的大有人在,朋友看了报,或会奇怪你李敖为何不参加伯父伯母的丧礼,却去参加小邓的丧礼,岂不怪事吗?当然深知我的朋友一定不信,陈兆基看到电视,立即说,这不是真的。可见知李敖之深。
太荣近况如何,请代我问候。
我在草山(蒋介石之阳明山也)订下山居(新建楼房),将来计划死在那里,台湾是我埋骨之地。自1949年来台湾后,四十六年中一天都没离开,将来恐怕也“不可一日无此岛”,就跟台湾这样亲密观之,倒真像台湾人呢!比你们喜欢漫游世界的台湾人更本土化呢!
即问
你和新娘子大好
敖之,199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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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周荃
周荃委座:
承蒙以青眼、巨金、黄金档相邀,在“真相新闻网”做一个半小时周一到周五的“真相敖出头”节目,我思之再三,深感为我荣幸、为你惶恐。——我早晚会把你的人际关系骂光,此之谓诚惶;又早晚会把你的朋友同志宰尽,此之谓诚恐。目前你虽说什么都不怕,但惶恐临头之日,即凶终隙末之时。文星以还三十多年来,不论善类恶类,凡与我合作而倾心相与任我翱翔者,无一不灰头土脸,自悔误交匪类。我常笑谓“打李敖牌”就如同美帝“打中共牌”,打到最后,前程有限、后患无穷。我生平素来尊重女性,尤优待美女,故坦然相告,并歉然谢绝,特写此信,晓以利害,盼你应暗中窃喜而明示遗憾也。
感谢你说动股东们——尤其是反对李敖的股东们赞同你这一“大胆西进”的计划,他们运气真好,因为我优待美女,故先主动谢绝,否则我答应了、下海了,我在海上做天地一沙鸥,他们跳海变落汤鸡矣,险哉!
也许你怪我既然谢绝,何不早说。实情是,我本人的确思之再三之后,内心也有“争一时”与“争千秋”的路线斗争,我自五十以后,即思摆脱“小岛上的事”,走向世界、未来与永恒,十年下来,除写《北京法源寺》一书以“争千秋”外,太多的时间,仍为“小岛上的事”缠住,固然我游戏人间,不得不就地取材以为游戏之资,但是好勇斗狠逞意气耍性格之积习,总未能改,以致“争一时”的场面屡出,屡误“争千秋”的素愿。如今如在电视正式杀出(不再偶一客串),则“不务正业”之失,更不可免。这是我个人的惶恐部分,也坦然相告,请你谅解。
综上所述,今日下午福华之约,我想爽了。特驰函奉告,请你和张老师原谅。他日有效劳之处,定当免费,以报知己。即请
双安
李敖1995年8月14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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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谢长廷老弟
长廷老弟:
上月14日你当面“敬请李敖先生指正”的书——《谢长廷新文化教室》,我读过了,我特别注意到你那“动态道德观”的立论,那是你在咖啡厅里向我一再陈述的重点。今早看到《联合报》第四版,在报导李敖出版《你不知道的彭明敏》新闻后,有这样一段话:
支持彭明敏参选总统的立委谢长廷则认为,李敖陈述不足以采信,因为并没有“受害人”出面指控彭明敏。
我看了,不禁失笑。照你老弟的法律观点,则希特勒干掉三百万犹太人也自然是不足采信的,因为并没有“受害人”出面指控希特勒——事实上,这三百万犹太人也永远不能出面了,因为他们都被杀光灭口了。不过,没有“受害人”出面并不等于死了三百万犹太人的事实不足采信,事实毕竟是事实哟!
我写《你不知道的彭明敏》陈述的全是事实,从彭先生诬陷朋友到诱奸女生、从彭先生出卖同志到不义寡情,无一不举证历历,且我自己就是“受害人”,你怎么可以在彭先生只手遮天以后,跟着双手遮天,说出那种话?是不是你的法律观点认为“受害人”本身之言不客观?你令我回想起我被彭先生诬陷后关在军法黑狱的日子,不论多少“受害人”向军法酷吏喊冤,说被刑求逼供,但军法酷吏们千篇一律的判法总是:“空言狡展,不足采信。”长廷老弟啊,你这次不足采信的话,真使我“故‘狱’梦重归”呢!
也许我老了,赶不上你们年轻人的动态,在道德上尤其赶不上,但你的老师李鸿禧跟我一样老。在台大第一宿舍,我住第四室,他住第三室。他成名后,在外张扬,说当年台大有“二李”之称,指李敖和他,是鼎鼎大名的学生。其实,我们但知当时只有李敖“一李”。“二李”之说,膨风耳、牛皮耳、自抬身价耳。如今令师已大大的有名,他为他的令师彭先生助选,撇开他自己深信的“内阁制”不谈,大力推动台湾畸形的“总统制”,其曲学阿世,已令士林惊叹。他又写《师事彭老师是毕生的光荣》一文,说“彭案”发生时,他“内心痛楚至极”(此与彭先生说李敖被捕时他彭明敏“心痛如割、急如焚”的多情不谋而合),可是当年“彭老师”受难时、在李敖冒着危险对“彭老师”“厚情和义侠”时,李鸿禧又在哪儿?如今像“即溶咖啡式”冒出这么多“彭明敏之友”来,我真的不能不感“世态”一点也不“炎凉”哟!(昨天我出发去“《你不知道的彭明敏》新书发表会”前,还收到彭先生那边寄来的宣传品,提出“彭明敏参选总统之友会”的办法,指示“只要结合十五位以上志同道合的朋友,就可以成立一个分会”——原来交朋友也可以比照“老鼠会”式的蔓延的!我活了六十岁,并且曾蒙彭先生点名名列他两名患难之交之一,如今看到这么多鼠辈横行,真不能不承认彭先生把我逐出好友名单,是爱护我的——他怕我得鼠疫!)
你的李鸿禧老师因为明哲保身,当年不敢像李敖那样“二李”一下,援彭先生以手,我可以原谅他。我不能原谅的是,在解严以后,在李登辉公然学蒋氏父子,走党政一元、党政不分的错路时,李鸿禧竟公然护航,说出“执政党推举李登辉为党主席,正可彰显国民党是超越省籍意识、天下为公的光明磊落政党”的话!说出“以国家元首兼执政党主席,系目前不失为妥当的方式”的话!那时他眼里只有李登辉吧?那时他为何不写“师事彭老师是毕生的光荣”呢?七年前的“投桃报李”,对比起七年后的“热情澎湃(彭拜)”来,未免太不搭调了吧?我们若要求他在三十年前、二十七年前,乃至十七年前支援彭先生,也许强人所难,但是,就便是七年前,他还向李登辉表态呢!这是什么动态的道德呢?这是哪一国的“动态道德观”呢?纵使你们“台湾独立国”成立了,我看你也写不出“师事‘李’老师是毕生的光荣”那一类杰作吧?“台湾独立国”的人民道德再动态,恐怕也不屑曲学阿世的高等知识分子吧?
长廷老弟,你是我认识的“最聪明的台湾男人”(为什么写出性别,因为“最聪明的台湾女人”陈文茜会抗议吧?),可是你对《联合报》的谈话却做了一件最笨的事。我请你公开更正、澄清,这样才配得上你老弟的聪明。你的谈话,对李敖这种世界知名的作家,是刑事实体法中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受害人”还健在、还在写这封信给你,是可以“出面指控”的,你总不希望我同你法庭相见吧?坦白告诉你,我真的不希望,因为跟你谈天是一种愉快,何况我们是老朋友,那次阳明山之游,你我还坐在一起合照呢;那次你到我家来,大家也坐在一起合照呢。但也别忘了,为了真理,我李敖“杀”朋友绝不手软,你的太老师彭先生为了假理,都不手软“杀”过来呢,我“强阳不倒”,又软个什么呢? 即颂
进步
李敖,1995年8月17日
附录
谢长廷答书
李敖先生大启:
一、来函敬悉。
二、大作《你不知道的彭明敏》本人尚未拜读,不知内容为何,也不知有无被害人之陈述。
三、《联合报》记者并未曾针对您的著作采访本人,所引述之报导与事实有所出入,已去函澄清(如附件)。
四、当日本人在民进党中央党部记者室中与其他记者闲聊时,有记者曾经引述您的话,谓本人受彭教授委托要求您不要发表新书云云(不知出处为何),本人确曾当场澄清,此与事实不符,当日见面确系扶轮社聚会偶然相遇,此段澄清或许对您造成困扰,但希望不要为此兴讼,如因此引发事端,诚料想未及,甚感遗憾。
五、感谢您对本人所提“动态道德观”的指正,如能赐赠一本大作,甚感荣幸。敬祝
时祺
长廷敬上1995年8月18日
附件
彭记者威晶大启:
8月17日《联合报》第四版中有关李敖先生新书之报导,其中引述本人对李敖的新书认为“李敖的陈述不足以采信,因为并没有‘受害人’出面指控彭明敏”云云,与事实不符。
一、台端并未针对李敖之著作采访本人,本人亦未对李敖之著作有所评论。
二、当日本人在民进党中央党部记者室中与其他记者闲聊时,本人曾明确表示未看过该书内容,既不知该书内容,自不可能说该书内容不足采信,亦不可能知道书中有无被害人之陈述。
三、当时有记者问及李敖指称本人曾受彭明敏教授委托要求不要发表新书云云,本人认为此段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并当场予以澄清。
四、为免节外生枝,造成无谓困扰,敬请予以更正为祷。敬祝
健康愉快
谢长廷1995年8月18日
〔李敖附记〕①长廷为我更正、澄清,虽系被动,仍应赞美。②所谓李敖指称谢长廷受彭明敏委托之事,全是记者误传,我从没说过那样话。事实是大同扶轮社邀我讲演后,它的第一任社长蔡仲伯请第二任社长谢长廷设法挽救恶化中的彭李关系,乃有咖啡厅之谈。③长廷一再成为记者的“受害人”,真是怪事。④他可能没有读过《李登辉的真面目》,我回送他一本,供他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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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务部调查局
速别:最速件
受文者:法务部调查局
副本:台湾高等法院(隆股)
主旨:随函检送《孙中山墨迹》影本五件及其他附证,并请于鉴定时参酌,以证秦孝仪诬指之无据。
说明:
一、顷接台湾高等法院8月14日发文(85)院刑隆字第12553号致贵局函副本,以“本院受理八十四年度上易字第3240号秦孝仪等妨害名誉一案,认有鉴定之必要”,而“请鉴定传家艺术公司所拍卖之‘立轴’上文字,是否系国父书写之真迹惠复”。
二、本案纠纷之起,原委如下:李敖感于章孝慈相知之情,在章孝慈变成植物人之际,援之以手,以所藏中国美术精品六十二件于去年3月5日拍卖,其中“孙中山墨迹”一幅,经张慈让先生以三百二十万拍得,张先生感于李敖义举,另捐出一百万成此美事。不期二十二天后,一块钱都未见捐给章孝慈的章孝慈之友秦孝仪,突发不实之论,利用立委质询的场合,公开声言“李敖拍卖的国父墨宝假的”,“李敖卖假货”,假货是“用‘双钩’方式撷取一段”云云(附证一)。
三、按《中国书法大辞典》,所谓“双钩”,是“以透明或半透明之纸覆于原迹之上,先双钩其字之边,再逐笔填满”(附证二)。其特色有二:一为照原迹描出,故与原迹字形一样;二为既是描出,又与原迹大小一样。
四、秦孝仪证明的方法是完全不合艺术品鉴定的规格的。第一,他根本没看过拍卖的原件就信口开河;第二,他说假货是撷取孙中山写给蒋介石信中的一段,而该信“真迹在〔他〕手里”“孙中山先生的那封信‘我还留着’”。但他并未出示于人(附证三)。
五、相对的,李敖反倒追查出该信的影本。原来秘密印行在国民党党史会《总理与总裁重要文电初集》一书里,不但是非卖品,且注明“本件为党史重要资料,仅供同志参考,非经许可,请勿翻印”字样。该书于四十四年前秘密出版。书中第39页虽有“夫天下之事其不如人意者固十常八九总在能坚忍耐烦劳怨不避乃能期于有成”三十三个字,但对照之下,无一字与李敖拍卖原件相同。可证秦孝仪所谓“双钩”,纯属子虚;且该信只是普通信纸大小,而拍卖原件却是79x18公分大好多倍的中堂条幅,更与原迹大小一样之“双钩”作品不合(附证四)。当然他可以狡辩是放大了,但放大绝不等于“双钩”,所谓“双钩”,有它在文献学上明确并固定的定义,内行人无一会弄错,也不会误用。
六、现查《立法院公报》第二届第五会期第二十三期,秦孝仪在立委颜锦福质询时,双方问答如下:
秦院长孝仪:……该件物品并非国父的墨宝,那是自国父写给先总统蒋介石先生的一封信中“双钩”出的一段文字,并非真迹。
颜委员锦福:就是“夫天下之事其不如人意者固十常八九……”这件吗?
秦院长孝仪:是的。
颜委员锦福:不是真迹吗?
秦院长孝仪:不是真的。
颜委员锦福:你鉴定过吗?
秦院长孝仪:不是,我们可从原件中看出。
颜委员锦福:不是真迹,怎能卖到三百多万?
秦院长孝仪:颜委员,如果你写封信给人家,又在你自己的信中摘两句话写出来,再送给人家,会有这种事吗?
颜委员锦福:如果你确定其非真迹,又从你口中证实此事,事情就严重了。
秦院长孝仪:我这里有原件。(附证五)
秦孝仪此处两次提到“原件”,即“我这里有原件”,所指即为“国父写给先总统蒋介石先生的一封信”无疑,如据此信指摘别人“双钩”,秦孝仪即有责任提出该“原件”以为依据,但直到今天,他还是提不出来“在〔他〕手里”、“我还留着”、“我这里有原件”的“原件”——他所依据的“原件”既然根本提不出来,又从何指摘别人是“双钩”作伪呢?真的都拿不出来,伪的又从何钩起呢?难道作伪者可到秦孝仪手中持有的“原件”中去“双钩”吗?
七、若如秦孝仪所声言,他无需看李敖方面的拍卖原件,光从《拍卖目录》的《孙中山墨迹》图片上,以他“专业性的反应”,即可铁口直断李敖所拍卖并非真迹云云,既口出此大言,秦孝仪自应已知鉴定方法,但在屡次开庭的追问下,原来他的方法,竟是先放大再用透明胶片比对!这种方法,真可把古今文献学上书画鉴定大师笑死!——从宋朝的米芾、到明朝的董其昌、到民国时在台湾过世的张大千,试问哪位大师与专家是用这种方法从事鉴定的?何况,要看同异,又何必放什么大、透什么明,光从肉眼看,即异笔显然:所谓“双钩”,依《中国书法大辞典》解释即是“以透明……之纸覆于原迹之上,先双钩其字之边,再逐笔填满”,依此解释,李敖拍卖的《孙中山墨迹》,应与秦孝仪提供的完全相同。但将两者比对,绝非如此。光从肉眼比对,即可发现其中“之”“人”“者”“十”“八”“总”“怨”“不”“乃”“有”“成”十一字两者有非常显然的不同,其他的字亦无一完全相同,既用肉眼即可辨明,自无待专家鉴定,即可知秦孝仪所指“双钩”而来是胡说八道!
八、或说两者确不相同,但看起来为什么有点像?答案是,当然像,因为孙中山的字,当然像孙中山的字,何况这段话是孙中山一生得意并受益之言,其振笔书之,不知凡几。久而纯青,自然如签名一般,字字皆像了。至于秦孝仪对颜锦福说:“颜委员,如果你写封信给人家,又在你自己的信中摘两句话写出来,再送给人家,会有这种事吗?”事实上,只要我喜欢自己信中的两句话,为什么不可以摘出来写出来,再送给人呢?
九、何况,事实上,孙中山本人就这样做过、写过,并且一做再做、一写再写呢。现举例如下:
(一)禾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孙穗芳《我的祖父孙中山》下册“附录”第1页,收有孙中山同一内容的文字,下署“汝为同志属孙文”字样(附证六),“汝为”是许崇智的别号,许崇智是蒋介石上司,蒋介石是他的参谋长。
(二)中山出版社出版《国父勋荣和墨宝》第65页,收有孙中山同一内容的文字(附证七)。
(三)《联合报》(1995年4月1日)刊出《旅加华裔,也有一幅国父墨宝》一文,指出:“现仍为安大略省中国美术会名誉会长的简家麟说……他家传的这幅国父墨宝与李敖拍卖的一幅内容完全一样,但规格则略不同,亦印有国父印章。自1966年移居加国以后,已在他家中摆放二十多年,是他父亲传下来的。”(附证八)
以上证据可证:秦孝仪所谓一个人不可能摘出自己信中的两句话另写出来送人,是完全不通的怪论。孙中山不但这样写过,并且一写再写三写呢!
十、孙中山不但一写再写三写,并且还四写五写,证据如下:
(四)反共出版社出版何定藩主编《中国历代墨宝精华》下册第538页,收有孙中山同一内容的文字(附证九)。
(五)中国文化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出版张其昀创办《美哉中华》第一〇九期第10页,收有孙中山同一内容的文字(附证十)。
以上(四)、(五)二件书写时间,应与李敖的拍卖原件接近,三者虽行款不同——李敖的拍卖原件正文二行、(四)正文三行、(五)正文四行——但笔法接近,若照秦氏之子的所谓鉴定方法,这二件因为与李敖的拍卖原件接近,恐怕又犯了秦孝仪手中“原件”的讳,而一并射杀、统统断为赝品矣!殊不知(四)《中国历代墨宝精华》出版于“五十八年10月”,远在二十六年前;(五)《美哉中华》出版于“六十六年11月”,远在十八年前;尤其后者图片上,有“党国元老”陈立夫、何应钦、梁寒操、郑彦棻鉴定后的题识,且是名家周之鸣“珍藏”的“国宝”,难道秦孝仪也一并否定么?也一并断为件件都是从他手上的“原件”“双钩”出来的假货么?
十一、由于以上(四)、(五)两件的发现,证明了孙中山不但乐于写出他得意并受益的两句话,并且在振笔书之、不知凡几的情况下,久而纯青,自然如签名一般,字字皆像了。若说李敖的拍卖原件、《中国历代墨宝精华》、《美哉中华》三件都与秦孝仪手中的“原件”接近,即认定出自秦氏“原件”,试问谁先谁后,又由谁决定呢?怎知不是孙中山先写了李敖等三件以后才写信给蒋介石的呢?又怎知该信不是伪造的呢?你秦孝仪凭什么说你说的就是真理?何况你秦孝仪有变造孙中山墨迹等行径多达三十起以上(附证十一)(附证十二)的纪录,你的话并不就是真理啊!
十二、除随函检送附证一至十二影本外,并附上《中国历代墨宝精华》下册原书一册。请鉴定后一并将此函及此书归于卷中,退还台湾高等法院存卷。鉴定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就便访问“党国元老”陈立夫,陈立夫曾鉴定以证《美哉中华》上《孙中山墨迹》,乍看起来,《美哉中华》上孙中山的字比李敖的拍卖原件更有秦孝仪诬指的“双钩”之嫌呢,岂不可哂也哉?
李敖 199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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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林瑞图加油信
瑞图老弟:
一连打了好多次电话给你,可是你神龙首尾皆不见。今天是你竞选服务处成立的日子,我因为向来不参加“婚、丧、喜、庆”,所以不能亲自前来,但我很愿亲自写这封信。
你多年来努力揭发弊案,成绩斐然。路走多了,难免有一二失误,但比起你揭发无误的几十件弊案来,这一二失误,其实所占比例很小,绝不能就此否定你那几十年揭发无误的功劳。一如今早报上登:
李远哲肯定阿扁,勿以小毛病抹杀全部贡献
〔记者吴丽香/台北报导〕台北市市长选战沸腾,口水战几乎不断,对于这种选举文化,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昨日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陈水扁市长任内做很多,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应该以小毛病就抹杀了他的全部贡献。
我的老同学李远哲这些说阿扁的话,是否阿扁可以当之无愧,应予检定;但对林瑞图说来,却真正适用——“勿以小毛病抹杀全部贡献”,在我看来,唯你老弟可以当之无愧。
因此,我不但写这封信支持你,并会在电视节目中,由我自己出面,继续对你支持,代你宣扬。便中请转下有关资料,由我统筹处理。即请
早安
李敖,1998年11月8日晨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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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党与梁肃戎
肃公乡长:
我们“四人帮”年度聚餐,一公去美,变“三人行”;一公升天,剩我公和我,上次在新党初选操场上,匆匆一谈,我公凄然说:“只剩我们两人聚餐了。”人世玄黄乍变,不可胜言。此次曾心仪事涉我公人权,我在事发之初,即在我的电视节目中责其不当。选后我邀她上我节目,她公然谴责建国党,不无忏绪,其服善之勇,亦可圈点也。当年党外时代,我带头向贵党作乱时,她是我战友,《孙立人研究》《孙案研究》等书,都出自她之手,为人单纯天真,不可多得。此次讼案,我请她先于1月2日写信前来,再请沪祥侧面探得尊意,知我公叨在我面,愿大度撤回,不附任何条件,感何如之。特此专函致意。改日我公和我聚餐,当“双龙抱”也。即请
双安
李敖,1999年1月19日
曾心仪信影本送参,并请查收。
附录
曾心仪来信
李先生:
新年平安!
感谢您邀请我上您在“真相”的节目“笑傲江湖”,使我有机会公开向您及支持者表达谢意,同时也对自己代表建国党参选立委的不智说出内心感言。
我这次接受建国党征召,参选台北县第三选区立委,事后自己认真检讨,深觉自己的政治判断严重错误,自己的能力太差;可以说,这次决定参选是犯了人生最严重的过错。我背负参选压力极大,建国党党中央订下欲达到百分之五选举门槛的目标,经分析,我须拿到三万票左右;但是党中央没有给我一毛钱经费,我在缺人手、缺经费的情况下,必须自求生路。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打“理念”、“理想”诉求,仅有的方法就是抓议题造势,透过新闻媒体报导来吸引选民注意,投我一票。建国党成立两年,党的领导阶层大都是学者,可以说根本不懂如何经营政党组织,以致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极度空洞。他们也不懂选战,因此,像我这样的党提名候选人即成了牺牲品。更令我痛心的是,11月12日我参加了一年一度工运大游行集会返回竞选总部,竟得知我的执行总干事为了专心为我助选,向党主席许世楷提出他不要做我的“兼职”,要做“专职”,许世楷主席就把他原来的“主席特别助理”解职。我从戒严时开始做工运,是“台湾劳工法律支援会”的创会会员;可以说参与了台湾工运的开创。我对人权、对社会权(也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一定要坚持、站稳立场,因此,11月12日那天我就想“退党、退选”,却考虑到公开宣布后会影响建国党的其他候选人而忍下来。这件事是我这一生极大的重创,深深感到代表建国党参选立委,我受到太多伤害,做了太多没有意义的妥协和牺牲。在您的节目里,您提到我去“和统会”“扫台奸”之事,您说,梁肃戎先生是爱台湾的,听您这样讲,我觉得自己对梁先生有误会,冒犯、失礼之处,希望能得到他的原谅。“扫台奸”的行动,主要是凸显抗议中国借选举对台湾文攻武吓,表达我们爱台湾者不愿被中国统一、不愿生活在中国的共产制度之下。
选举期间,谢谢您在“真相”您的节目中为我美言,吁请您的听众投票支持我;您对我的溢美之词我愧不敢当。选后您又邀请我上您的节目,对我说了太多过于夸奖的话,我真是又感动、又惭愧。我铭记您的鼓励与教导,鞭策自己努力向上,以答谢您的厚爱。虽然参选使我失去很多人生原有珍贵的东西,但也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庆幸还好不是“万劫不复”,总算领会到“回头是岸”——特别感谢您在我溺水时拉我、救我。认识您,得到您的帮助,是我的荣幸!敬祝
新年事事如意
心仪,1999年元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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