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下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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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下的独白》自序
三四年来,我写了不少杂文。其中的一部分我收在一块儿,就是这本《传统下的独白》。
这本书共包括二十篇文字,篇篇都是名副其实的“杂”文,有的谈男人的爱情、有的谈女人的衣裳、有的谈妈妈的梦幻、有的谈法律的荒谬、有的谈不讨老婆的“不亦快哉”……各文的性质虽是杂拌儿,但是贯串这杂拌儿的却是一点反抗传统、藐视传统的态度。
这种反抗和藐视,对我说来,颇有孤独之感,所以千言万语,总觉得是个人的“独白”。在传统的标准里,一个反抗和藐视传统的人,经常被看做是一个不正派的人。经常不为“世儒”们所喜:王充、阮籍、李贽,以及一切被目为放诞任气议古非今的人物,都不是“世儒”眼中所能容忍的。“世儒”看他们是狂叛,他们也懒得辩,狂叛就狂叛吧!
通常“世儒”们打击狂叛的法子总不外是一个公式:
A(行为不检)+B(言论不经)=C(大逆不道)
对A,“世儒”们惯用的帽子是不孝呀、无礼呀、好色呀;对B,惯用的帽子则是思想游移呀、态度媚外呀、游戏文章呀、专爱骂人呀。于是,在罪状毕至之下,C的大帽子便自然戴成了。
在这里,我愿对“游戏文章”和“专爱骂人”两点,做一点说明。谈到文章,在明朝有所谓“文章二十五品”之说,其中有“简古”“典则”“讽切”“刺议”“攻击”“潇洒”等二十五品,我认为在这些“品”中,一项重大的遗漏可说就是“狂叛品”了。狂叛品的文章最大特色是率真与痛快,有了什么,就说什么;该怎么说,就怎么说。狂叛品的作者深知写文章的重点是在表达作者的意思,只要能达意,使读者痛痛快快地读下去,“形式”上面的计较,是可以不必的。所以嘻皮笑脸,不失为文章;亦庄亦谐,也不失为巨作。最可恨的是一些浅人们,他们看文章,不看文章的“内容深处”说些什么或暗示些什么,却只从皮相着眼,看到文章里一些被视为“不庄重”或“不道德”的字眼或句式便大惊小怪,便草草断定为不能登大雅之堂,不合“君子水准”,不遵守传统的“文章规范”,于是便判定这篇文章是“游戏之作”、是“专爱骂人”,是没有价值或没有多大价值的。其实这真是“混球的文章雅驯观”。我生平最讨厌一些伪君子们在文章上装模作样忸怩作态,一下笔就好像一脑门子仁义道德之气充塞于白纸黑字之间,读其文,似乎走进了孔庙中的大成殿,好像非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番不可;读过之后,幸运的读者要昏昏欲睡,不幸的读者便要吃强胃散,文章也者,写到他们那种地步,真算罢了!
16世纪的唐顺之(应德),在他的《与茅鹿门论文书》里,说明为文的道理极其痛快,他主张“文章本色”,要“直据胸臆,信手写出,如写家书,虽或疏卤,然绝无烟火酸饀习气,便是宇宙间一样绝好文字”。这四百年前的老话,岂不值得今天的“能文之士”想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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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下的独白》再版自序
这本《传统下的独白》是9月25号出版的。出版后两个星期,就居然有一次再版的机会,这是很令自己开心的事。
中国广播公司对这套《文星丛刊》,曾在三个节目里予以介绍;另外中国的美人儿刘秀嫚小姐又在专门节目中,访问了中国的新缪斯余光中先生,由他代言,对这套丛书做了综合的解答。
中国广播公司对我这本书中的几段讨论爱情观念的文字特别广播,教我特别高兴。高兴之下,忽然想到林语堂博士办《论语》半月刊时的《论语社同人戒条》第十条——
不说自己的文章不好。
于是将此书反复拜读了一阵,愈读愈觉得文章好。唯一糟糕的是:尾巴上的那张照片出了纰漏,一位读者来信说要替我出钱“理发”;又一位朋友说照片那只左边的眼睛好像不是我的。好像被“整型”了;又一位大叫道:“吓!好老呀!又丑!”……对这些“人身攻击”,我只想申诉一点,那就是:“我本人实在比我的照片漂亮。”
196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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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者的独白
毕业那天晚上我真的喝醉了,我不能不醉!醉眼是模糊的、深沉的,我看到一张张熟悉的脸儿在我眼前消失掉。毕业带给人们的是“东飞伯劳西飞燕”,可是我呢?却像一只斗败了的公鸡,有翅膀,可是飞不起来,不但飞不起来,还得在地上爬!
真是爬,“匍匐前进”“夜间战斗”……多少个爬的课目在等着我,入伍训练六个月,野战部队近一年,我不知道爬了多少次,在深山、在外岛、在风沙里、在太阳底下,我用全是泥土的手擦着汗、喘着气,偶尔抬起头来,望着天边的几只鸟儿,我叫不出它们的名字,只知道它们全在飞。
月亮又圆了二十几次,我终于踏上回程的军舰,又活着回来了。没有百战,却有荣归,我忍不住心里暗叫一声惭愧!拍掉身上的风尘,我又走向台大来,校园里正是杜鹃盛开的时节,鲜红雪白,奇花照眼。可惜的是,穿插在花丛里面的都是新的面孔和新的情侣,他们取代了我们,不,取代了我自己。他们偷去了我的青春,也抢走了我的地盘。
看着这些讨厌的小毛头们,我并不以老大自惭。相反的,我倒觉得我更年轻了。毕业以来,几乎每个月我都遭到红帖子的袭击,它们除了传染笔尖的颜色而增加账本上的赤字外,另一个重要的意义是,年轻人都纷纷走上成家立业抱娃娃的老路,冤各有头,债各有主,有情人各有他的家,尤其是我过去的老情人们,她们一个个都远走高飞,婚嫁迭起,喜事频传,每天打开报纸,看到一排排鲜红的结婚启事,我就先要心惊肉跳!偶尔启事上没有使我牵肠挂肚的芳名,我就笑逐颜开,宛如巨石落地,自谓公道尚在人间,同时也深叹“报社广告部诸公之待我不可谓不厚矣”!推而广之、总而言之,我现在除了大年三十老太送的红纸包外,其他一切红颜色东西都害怕!
老朋友劝我东山再起、老同学劝我另起炉灶、老太限时命我替她抱孙子,舆论如此,我也不由得心慌意乱起来。可是着急有什么用?我又不会跳舞、不去教堂、不善说可爱的废话、不忽视礼义廉耻中的第四维、不再是男女同校的大学生……自反之下,没有任何一点条件能够吸引女孩子多看我一眼!家里妹妹虽多,可是她们对我过去的情海兴亡史过于熟悉,虽有帮忙的可能,但小姐们心眼儿多,偶有得罪,就七嘴八舌大翻我底牌,新欢若知,反倒不妙,想来想去,走妹妹路线也是死路一条!
看这样真没法子了!于是我点起一支烟,开始发愁。茶不喝,可也;饭不吃,可也;酒不饮,可也;烟不抽,不可也。想当年美国南北战争时,李将军因为不喜抽烟,所以一败涂地;格兰特将军因为爱抽烟,所以万事亨通。由此可证,恋可失,头可断,烟不可不抽,凡失恋而不抽烟的人,不是失败主义者就是“异于禽兽者几希”的家伙。
在我抽到第一百零九根新乐园的时候,忽然茅塞顿开直指本心,心想既然“时不我与”“女人不我与”,何不就此提倡独身主义?一个人一生中不像培根那样提倡一阵子独身主义,就好像维纳斯丢了那条胳膊一般。换言之,一个堂堂七尺大丈夫如本文作者者,一定要花他生命一段时间去恨女人恨家庭不可,无金屋可藏、无孺子可教、无脸色可看、无小心可陪、无冤大头可当……而孑然一身,独与天地精神往来,遨游于无何有之乡,广漠之野、纵浪大化以自适其适,这是何等气魄!何等境界!安能效多情小儿女呢呢喁喁鼻涕眼泪耶!
对!完全原案,我把烟一丢,拍案而起。独身不但可无妻儿之累,而且可益寿延年:牛顿没结婚,可是活了八十岁;康德没有老婆,活了八十四岁;米开朗基罗打了一辈子光棍,却享年八十有九,独身之为用大矣哉!既可使“蒙主宠召”延期,又可兼做伟人,无怪乎老祖宗们要以“君子必慎其独”来垂训吾等了!
可是,毛病就出在这儿,独身这种壮举毕竟不是好玩的,偶一不“慎”,就变成了法朗士笔下的法非愚斯,或者变成了宋朝的玉通和尚——辛辛苦苦五十二年,到头来还不是功亏一篑!并且,长寿对一个具有白头偕老五代同堂的福气的人才有意义,若独自一人,孤零零的糟老头子,无老太婆可吵嘴,无小孙子可捶腿,还活那么久干嘛?并且,“老而不死谓之贼”,先贤早有明训,垂暮之年,虽然“戒之在得”,可是孤家寡人,毕竟形迹可疑,说不定哪天出了什么盗宝案,受了牵连,落得老扒手之谥号以殁,忝为盛名之累,那又何苦来?
由是观之,独身云云,实乃期期不可之举,身既不可得而独,我刚才的决定只好不可得而行。于是,我只好又接上第一百零九根新乐园。
烟雾的缭绕使我想起一件往事:那是一个没买到油条的早晨,我家漂亮的六小姐,带着惠华医院老修女的表情,把满墙悬挂的罗勃韦纳的照片一一摘了下来,然后又一一放好,准备长捐箱底。我当时躬逢其会,看得呆了。因为我久仰罗某人是我家六小姐最崇拜的男明星,满墙他的照片平时连碰都不许我们碰,好在我君子已久,早就不立于“岩墙之下”。故受白眼最少。而这回六小姐竟如此突变,令人发指。老太怕有三长两短,特命我去打听。追问之下,六小姐才涕泗横流曰:“罗勃韦纳和那阴险的女明星娜妲丽华今年结婚了,所以我先把照片拿下来,不过我不必烧掉,反正还要离婚的!”
六小姐的铁口直断给了我极大的启示:我何必把我的老年想得那么凄惨呢?如果天假以年,我一定可以等到我那些老情人的归来,“衣不如新,人不如故”,除却巫山的晚霞,哪里还有云彩呢?
歌德晚年曾和老情人的女儿恋爱,此西土之行径,未合吾礼义之邦的要求,不宜做此非分之想;我们宋代的大词人张子野八十五岁还结婚,此种老当益壮的雄风,连李石曾也得合十顶礼,只要我李敖久而弥笃老而弥坚,不悲观不早死,何愁不能做白头新郎白发潘郎?何必像这些青年男士们,栖遑若丧家之犬,或登报自吹、或乱托媒婆、或飞书应征、或在女生宿舍门前排队注册、或请报上安琪夫人指点迷津……斯文扫地如此、情不自禁如彼,天厌之!天厌之!
感慨已定,我决心向六小姐看齐,也如法炮制,把散在眼前的老情人的照片遗物一一加封归档,并向之自矢曰:“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不能黑发偕少,但愿白头偕老;不能永浴爱河,但愿比翼青鸟!”言罢趋出,购书于肆,书名《妾似朝阳又照君》;观影于街,片名《白发红颜未了情》;听白光歌声于大道,歌名《我等着你回来》。于是归而大睡,不知东方之既白。
1961年妇女节在台北“四席小屋”
《联合报》副刊196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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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的刽子手
他有点像徐志摩:他潇洒,他有才华,他风度翩翩,他短命。
三年以前,在台大新铺的草坪上,我看到了他,他侧卧在那里,用肘支着上半身,懒洋洋地在看一本书。不,不是看书,是书在看他,风把书一页页的吹过,他却不用手去按住,这能算是看书么?我走过去,在他身边坐下来,我不觉得冒昧,他也不感到唐突,他安静地望着我,似曾相识地点了点头。
先开口的是我,我一开口就是疑问:
“看什么书?”
“《查拉斯图特拉如是说》。”
因为这本书我也正在读,我便问他看到哪一页了,可是他的答复却大出我意外:
“风吹哪一页看哪页!”
我忍不往喜欢他了,他真洒脱!我问他对这本书的意见,他笑了,他说:
“尼采教我们跟女人在一起不要忘记带鞭子,其实这种超人是可笑的,至少我不必担心忘记带鞭子,因为我根本就不跟女人在一起!”
我打趣说:
“海明威写《没有女人的男人》,他太消极了;你该写《不要女人的男人》,你是积极的!”
“不,我不要写,写是没有用的,叔本华就写过了,他白天写文章否定女人,晚上却偷偷跑到绿灯户睡觉,写文章载道的人很少不是伪善的,‘未明出世旨,宁歇累生狂’,我还是少发高论罢!我只知道我们不再需要‘述而不作’的圣人,我们应该学学那些‘做而不述’的实行者。”
他言语之间,充满了一种诚意的沉痛,可是我仍旧半开玩笑的说:
“何必学别人呢?听说你就是实行者。女孩子欣赏你,你却骂她们;别的男人没有女人,你却不要女人,但我知道你不是性变态,你没有‘女人恐惧症’,你不像三国时代的焦先那样,见了女人就害怕得躲起来,你傲慢地走进女人堆里去,又傲慢地走出来,只欠她们向你吹口哨!”
听了我恭维他,他大笑,他说不需要女人向他吹口哨,他也反对男人向女人吹口哨,他认为表示爱情应该多用眼睛,少用嘴唇,“并且,”他说:“现在我们中国的女孩子根本不会向男孩子吹口哨,时代不同了,我们中国的女孩子身价高了,她们都骄傲起来,即使是潘安再世,王蒙复生,也没有女人再向他们丢水果送帽子了!”
“为什么你口口声声老是提中国女孩子?难道美国的女孩子不这样吗?”
“也许我可以武断地说,美国女孩子不这样。因为美国女孩子会流露她们真正的感情,而我们中国的女孩子就难以真情流露,她们流露的,至多是她妈妈的感情!”
“这话怎么说呢?”我迷糊了。
“这话说来话长。我们从老祖宗时代开始,就是一个讲道统的社会,在上层社会里,婚姻是一个合二姓之好的外交关系,有着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大使命;在下层社会里,婚姻又带给婆家一个不花钱的小女工,完全脱不掉宗法和经济的目的,从来没把感情放在第一位,更别提什么恋爱了。所以在‘男女授受不亲’的想法里,在‘男女不杂坐’的纪律里,在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的风俗里,卓文君固然是淫妇;贾充的女儿也不是好东西。人人都限定要‘以礼自防’,没有人敢露出真感情,经书里告诉我们叔嫂不但不能通问,寡妇甚至也不能夜哭!几千年来,感情早就被我们放到冰箱里!所以在中国历史中,我们找不到几个正常的爱情故事,更没有罗曼蒂克的真情。爱情本身是一种浪漫的精神,它超越婚姻,但不妨害它,可是我们的老祖宗却不这样想,他们认定凡是男女相悦就不是好事情,所以古代的情侣要桑间濮上,今天的爱人也要偷偷摸摸。我们看到美国人夫妇公然拥吻,觉得肉麻兮兮,这种感情流露我们是禁止的;但是父母死了,你若不当众哭得死去活来捶胸痛号,‘吊者’就不‘大悦’了!我们对开放感情的尺度真是不可思议,我们只鼓动无限度的公开哭丧,却禁止有限度的公然做爱,而秘密做爱又要被淡水河边的丙级流氓收税,使我们的青年男女永远达不到宝玉所盼望的沉湎境界!刚才所说的种种阻力都可说是爱情的刽子手,其实扼杀爱情的凶手远不止此。……”
“还有什么?难道这些传统的桎梏还不够吗?”
“还不够,还不够,爱情还有一个大刽子手,那就是我们这主妇式的社会。在我们这社会里,已婚妇女大部分要依靠丈夫生存,柴米油盐煤球尿布占去了她的青春和双手;等而上之的,虽然请老妈子代劳,可是她的精力却又寄托在麻将牌上;小部分的职业妇女虽在表面上能得到相当的独立,但她仍逃不掉主妇的基本角色,并且她的事业和兴趣若不做相当的割爱与迁就,很可能就影响到丈夫的成功,得到的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夫妻两人能够相辅相成的,简直是凤毛麟角。很显然的,妇女独立不应寄托于丈夫的分劳,而当寄托于洗衣机、洗碗机、吸尘器、电冰箱、电话送货……把家务的操劳转嫁给工业文明,这样家庭才不成为女人的羁绊,女人不必一定要嫁狗随狗倚狗维生,她才能在婚前让感情奔放,选择潇洒重于职业的男友;热情多于金钱的丈夫。但是这怎么可能呢?现实是那么咄咄逼人,结婚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的时候,谁还把恋爱和感情放在第一排呢?爱情毕竟是奢侈品,毕竟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落伍玩意儿,现代中国的女孩子很少肯为爱而爱,她们的母亲也压根儿不肯这样指导她们,她们人人都用妈妈的感情套在自己年轻的心灵上,不会让爱情这匹马在感情的原野上奔跑——除非马脖子上挂上一部终身大事的老木车!凡是没有做哈老哥条件的人都着予免议了,‘恋爱’,妈妈说,‘谁要跟你这穷小子恋爱?’”
他停了一下,晃了晃脑袋,又接着说:
“偶尔有些小女人,不知天高地厚,暗违母命和一个男子大谈柏拉图式的爱情,可是那只是昙花一现的美事,感情的瓦解是指日可待的。这并非因女人善变,而是使女人不变的客观条件不够,女孩子要被迫系一身安全于丈夫身上,她们是可怜的,她们穿的是70年代的摩登衣服,却走的是17世纪老祖母的路线。同时社会也给她们外在压力,人们很容易就用她母亲选女婿的眼光去看她的男朋友,善意的也好、恶意的也罢,他们总要假定那男孩子就是她未来的配偶,他们不衡量他的头脑,却揣度着他的荷包,爱情的本身拖着严重的生活担子,谁还敢流露真情呢?因此我——一个否定我们中国女孩子的人——实在感觉到我不要她们了,这并不是我不想要她们,而是我没有资格要她们,我这个三尺微命的文人,静不能测字,动不能救火,仰不足事父母,俯不足蓄妻子,文章不见容于《联合报》,教书不见纳一女中,只会喝几杯老酒,吟几句臭诗,谈一谈风花雪月式的恋爱,最后还鼻涕眼泪焚书退信以终,看巧妇伴拙夫而去,自己则以‘佳人已属沙吒利’自哀,人间还有比这更公式化的事吗?”
我静听他说完这段漫长的高论,然后站起来,拍拍他的肩膀,没说话,也没回头,一直朝宿舍走去,我知道我不可能跟他做朋友,他的言论与偏见使我燃烧、使我困惑。我甘愿做凡夫俗子市井中人,追大家想追的、要别人想要的,我才不要做什么不要女人的超人,我要做沙吒利!
三年过去了,我又走过那块草地,可是莠草淹没了它,风吹过来,吹动了几朵小黄花,但我也看不到那个不要女人的男人。他睡在大贝湖畔的一个黄土坡里,也许他正在神游乐土,那里有散花仙子、美女霓裳。我想我知道,知道他一定还在继续他的否定,否定使他远离了她们,也失掉了自己。在永隔的幽明与重泉底下,他漠视成片的云彩,云彩永远不会属于他,它只向他默默地招手,深情地、无语地,在黯淡的天边消失了黯淡的影子。
1961年4月11日在台北“四席小屋”
《联合报》副刊196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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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神气的情书
亲爱的××:
你先不要神气!
你收到这封信,小心眼里一定想:“从十六岁以来,平均每个礼拜都要接到一封信,陆军海军空军联勤,教员学生科长和隔壁的小太保,各色各样的男人都给我写过信,有文言、有白话、有恭楷、有血书,我真看得腻了,今天这封信又是谁写的呀?”
我再说一遍,你先不要神气!
谁写的?猜猜看,猜呀猜的,你一定猜不到,我是一个素昧平生的人,生在一个扑朔迷离的地方,读过几册捕风捉影的书本,写过几篇强词夺理的文章。你见过我,可是我断言我的尊容不会留给你任何印象,我是一个丑八怪,五官七窍皆自由发展,丝毫没有配合的企图,他们说我像那“钟楼怪人”,可是钟楼怪人我也不能比,因为他面貌虽丑,人却忠厚痴情,他不会对女人发脾气,他永远为她效忠、为她拿大顶、为她丢石头打别的男人。
可是我呢?我不知道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只听到那些女侨生们用广东话骂我“咸湿佬”,听说那就是国语里边“大情棍”的意思。
其实这真是冤枉我,不错,我乱写情书,如她们所说,我是一个“情书满天飞,人人都想追”的人,平心而论,我为什么会这样?还不是因为我压根儿就没有追上过一个女人,我写的信平均十封中至少有五封被火葬,四封信被退回,另外一封给贴到公告栏去了,我苦命如此,不灰心不自卑就算是好的了,你还能怪我信写得多吗?
话说开来,我何尝愿意写什么劳什子的情书?情书真是费力不讨好的玩意儿,现在不是阿拉伯德与爱绿依丝的年头了,也不是萧伯纳“纸上罗曼斯”的时代了,并且谁也不愿意将那些海誓山盟的情话写在纸上,把柄留在别人手里,一朝有了三心二意总是不方便。并且现在的女孩子哪有闲工夫去写信,写信会耽误舞会、耽误去教堂、耽误看《乱点鸳鸯谱》。一些乖巧的男孩子早就看到这一点,所以他们都纷纷跑到女生宿舍,直接约会了,这多干脆!多利落!多有男子气!
可是对我说来,不写情书你教我怎么办?我怕鬼,可是不信神,教堂没我的份儿;我四肢齐全,可是笨手笨脚,跳起舞来像一只喝醉的猩猩,舞会说什么也不能再去。我的脸皮虽厚,可是太难看了,我的背影还不坏,但我不能总是背着脸去找女孩子,先教她欣赏我的背影,我总要转过脸来才行,但是,老天爷呀!我是“不堪回首”的呀!
看了我家的妹妹和弟弟,你一定以为我必然是个美男子,我家的妹妹个个都是中国小姐的候选人,弟弟也有“中国的约翰克尔”的外号。小姐们也未尝不帮我的忙,可是当她们的同学一见到我的庐山真面目的时候,她们都要倒抽一口冷气!这时我赶忙把我的背影转给她们看,可是,太迟了,我竟先看到她们的背影!最可恨的是,在她们的背影后面跟着的就是“中国的约翰克尔”,每次他都是以逸待劳,我掏腰包,他却享成果!
我不能恨上帝,因为上帝照他自己的模样造人,他绝不会造个这么丑的化身;我也不能恨老子和老太,因为那样人家就会说我不孝顺;于是我只好恨我家的小姐和小少爷,我恨他们的缺点都集中在一起长到我头上来了,可是我恨又有什么用?最后小姐们摊牌了:“老哥,请别怪我们不再帮你的忙,请不要再请客、再贿赂了,上帝保佑你,你自己想法子吧!”
于是我一赌气,决心自己想法子。大丈夫、奇男子,为了找个女人,还要求别人帮忙,这能算是好汉吗?于是,我穿上外衣,开始在雨中漫步,吸引女人。可是我跑了一下午,一个女孩子也没吸引到,反倒在新生南路三段的转角地方,吸引了一条癞狗。它不声不响地,贼头贼脑跟在我后边,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不知是“仰之弥高”呢,还是“狗眼看人低”,总之,它鬼鬼祟祟的,非常讨厌,令人油然而生后顾之忧。最后我忍无可忍了,只好折腰一次,抓起石头,这下子它识相了,掉转狗头夹尾落荒而走,伴同着数声狂吠,表示它所追随的夫子不过乃尔!我这时还站在街心,却满面杀气,手里还紧抓着石头,正在庆祝全面性胜利,忽然想到那酷好石头战术的“钟楼怪人”,于是赶忙把石头丢了,糟糕的是,又太晚了,终于被一个女孩子看到了,她笑了一下,笑得很美、很甜、很“看我没有起”,我尴尬极了,心想这么一场斯文扫地的战斗,竟被这么一个动人的小丫头看到了,这不太难为情了吗?于是我又恨了,我恨那只混账的癞狗,我真恨不得剥它的皮、吃它的香肉,何况自政府禁止以来,我很久没吃狗肉了,不吃狗肉身上就不发热,身上不发热就没有热情,没有热情还能谈情说爱我为卿狂吗?
望着那只远走高飞的畜生,我禁不住淌了口水,不过话又得说回来,我即使吃到狗肉也是没用的,我这么丑,脾气又这么暴躁,这两点都是交女朋友的致命伤。
我知道我脾气不太好,现在的女孩子都喜欢脾气柔和的男人,她们喜欢男人向她们低三下四摇尾乞怜,喜欢他们再接再厉尾随不舍。换句话说,她们喜欢有点奴才味儿的男人,这种男人会伺候、会体贴、会受气、会一跪三小时,他不怕风雨、不怕等待、不怕女生宿舍的传达、不怕女孩子的“不”字、不怕碰任何号码的钉子!
就是这种奴才性格的男子,他们追走了每一个我要追的女孩子,也追走了唯一一个差点被我追上的大美人。
一提到那个大美人,我就忍不住先要心酸酸,她真是可爱,与《钟楼怪人》里面的珍娜露露布丽姬妲一模一样的。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发现我颇有才华,于是她接受了我的背影,在歌德所说的恋爱时节,我们开始做着我们所能做的事。
对于我,这当然是个突如其来的幸福,但是很快的,突如其来的速度却被突如其“去”赶上了,她无表情地丢下了我——像我丢下那块打狗的石头。
于是,每当我看到或听说她跟一个奴才男人在一起,我就忍不住有一种鲜花牛粪的感觉、一种不共戴天的义愤,我就要抓耳挠腮、要拍桌子敲板凳、要诅咒、要骂“他妈的”。
我厌恶她跟别的男人在一块儿,不是嫉妒,嫉妒表示我不如他,其实我怎么会不如他?他,臭小子,有什么资格跟我比?我连比都不要跟他比!嫉妒,他哪配我嫉妒?他唯一的资格就是被我憎恨,我恨他狗运当头,我惊异女孩子的短视,我惋惜我这么可爱,可是她却有眼无珠不来爱我,爱神呀!月老呀!你们是吃什么的?你们只帮助女孩子爱市侩,却不鼓励女孩子爱诗人,人生至 此,天道宁论,我真疲倦了!我真活得疲倦了!
但是我怎能轻易就死?我那次过生日,她不是祝我“寿比南山”吗?我死很容易,半杯开水,一瓶安眠药,心一横,脚一跺,吃下去了,然后两腿一伸,两眼一瞪,一口气不来,呜呼哀哉了!可是我死不要紧,留下她怎么办呢?我走了,她该多难过呢?记得那一次我们在碧潭,划了一阵船,我肚里鬼叫了,我提议立刻去西门町,看电影、下馆子,她却兴犹未尽,还想划船。劝她不走,我火了:“还要划,还要划,臭水池子,有什么好划的?你这小丫头怎么这样任性?”“任性?你说谁?你还好意思说我任性?你是个大独裁者,离不开女人又要在女人面前摆臭架子,你说看电影就看电影、你说下馆子就下馆子,你不肯跟人家商量商量,你不给人家自由!”她气势汹汹,我更气了,我吼道:“谁不给你自由?我说看电影,选片子的自由是你的;我说下馆子,点菜的自由是你的,你有这么多的自由还不够吗?你居然还说我不民主!吓!你们女人!你们女人!”“什么女人女人的!你看不惯,你就请便吧!别以为没有你天下男人就不上门来了,你,臭文人、大独裁、丑八怪,有什么稀罕?你走吧!”
真的我走了,我气冲冲地走了,头也不回地走了,我发誓再也不找她。我走回来,躺在床上,哼呀哼的,翻来覆去只是她的幻影。三天过去了,我瘦了,我感到头昏脚软、四肢无力、腰酸背疼,于是我决定再找她一次,我要看看她是不是也瘦了。其实,哪里的话,她才不会瘦呢,我不必再说我看到了什么。总之,那是个要命的镜头,我不能使它消灭,我只好闭上自己的眼睛。
我不要忏悔,忏悔又有什么用?反正她不再回来,与其炒陈饭,不如做硬汉,我还是做硬汉吧!我拿出枕头,把它晒干,对着枕头重新发誓,发誓要找一个“以平等待我”之女人,希望她能了解“淑德孔昭”的大道理,可是四年来,我一直没有找到。
我不从外表来论断一个女人的程度,如同我不喜欢女人这样论断我,女人是被看的,不是被了解的;而我呢,正好相反,我是被了解的,不是被看的。古人说“太上忘情,最下不及于情”,我是一个不健忘的太上,可是多情而不及于情。因此,我只好写了这封泛滥的情书,来试探你是不是一个女孩子中的例外,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就要说:“爱我吧!可是不要神气!”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就要:“说吓!连我都不爱吗?你神气什么呀!”
××年×月××日
196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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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女人
凡是吃过女孩子苦头的大丈夫,都会有三个沉痛的希望:第一个希望是再也不做感情专一的好人;第二个希望是改做“剑侠唐璜”式的男人;第三个希望是拜托阎王老爷——下辈子托生做女人。
三个希望中,第一个希望看来容易做来难,这年头儿,有剩男无剩女,好不容易才碰到一个暂时喜欢我的女人,我欲不专一,岂可得乎?故非专一不可。且孟夫子说天下太平一定要“定于一”,若遇一而不立定,不但要开罪女人,而且要得罪圣人,真是不划算,如此下策,碍难照准;至于第二个希望——做拜伦笔下的情棍,也良非易事,盖这种情场老油子必须具有沈腰潘鬂盖博胡的条件不可,反观作者,既不剑又不侠、又不唐璜,还有什么资格使女人意乱情迷耶?故此希望,至多可谓中策,仍旧碍难推行;这样说来,只有做女人才能不为女人所制,只有做女人才能制男人,只有做女人才能不祀孔而使孔圣来朝见,只有做女人才能演《倩女幽魂》,呜呼!吾安得不做女人?呜呼!吾安得不做女人?
下辈子托生做女人,其实并非难事。就以我今生而论,我妈妈生了四个姐姐后才生我,生我之日虽然白胡子爷爷、灰头发奶奶及黑眉毛老子皆大欢喜,咸谓举男不易,终获麟儿,但我妈妈心里却对我这种违背历史潮流深表不满,于是她又生了两个妹妹以为抗议。由此观来,生女固易事耳!此生落选,不必沮丧,二十年后,论倾国倾城乱世孽海者,舍我其谁哉?
迟早有那么一天,我李敖劫数已至、遽归道山,浩浩荡荡一道阴魂向上直奔“伊甸园”——不,说错了,该是朝下直奔“阎罗殿”去了。抬头一看,左有牛头,右有马面,前立无常,后站陆判,大殿尽处,阎王老爷高高在上,威风凛凜,好不骇人!陆判趋前,把签呈递上,略谓:
兹拿到李敖乙名,验明正身,手续无误。案查该员生前饱受妇人之气;备历男性之苦,素仰大王手操男女荷尔蒙分配之特权,拟请于该员十八层地狱刑尽期满之日,转生为女人,所请是否有当,敬祈裁夺。
阎王阅毕,手批:
照准,交付各层主管会“注生娘娘”办理。
老阎既准,当女人还有什么问题?于是我兴高采烈,摩拳擦掌,准备开始做小娘子了!
话说民国某某年的初春,汉水静、泰阶平、四海无事,湖北罗家的少奶奶,一夜忽梦“注生娘娘”来访,临行推一红包入怀,顿时满室异香,粉色如土,第二天早上即告弄瓦之喜,生了一个光彩焕发的小女儿。当时群贤毕至,少长咸集,然皆肉眼凡胎,不知此小女儿即当年大文豪李某人之投胎也!有诗为证——
马赛据传要“赛马”;
伦敦听说有“敦伦”。
罗家先生昨关门,
罗家太太今临盆,
罗家母鸡不司晨,
罗家竟有大新闻:
“前世阴阳全包换,
生个李敖是女人!”
罗先生既获掌珠,喜不自胜,“看女却为门上楣”,当即援崔莺莺、苏小小、董宛宛、陈圆圆之例,为我取名曰“罗美美”。
光阴似火箭,岁月如气流,转眼已二八寒暑,我罗美美此时已鬓发腻理,纤秾中度,举止娴冶,恰如《陌上桑》里面的罗敷其人。一日联合招生放榜,名列某某大学外文系,龙门既登,身价自更不同,追求者即时如过江之鲫,纷纷在尼龙裙下拜倒,泰山不辞细土故能成其大,我也来者必拒,拒而必不久,否则这小子知难而退,被别的女孩子喜欢了去,岂非失策?故我当择其中之帅者、尤者、司麦脱者、恭顺乞怜者、海誓山盟者、痛哭流涕者、亦步亦趋尾随不去穷追不舍者,一一皆作釜鱼养之,必要时“老渔翁,一钓竿”,游丝在手,拈之即来,岂不快哉?
男朋友既入瓮中,不可不予以控制,你想男人岂是好东西,不控制还得了吗?为了不使男朋友心猿意马,为了使小丈夫低首下心,一定要把他的思想大一统不可,一统之道,除了要谆谆晓以大义外,还得禁止他们去看一些书才好:中国方面,如班昭的《女诫》、于义方的《黑心符》,外国方面,如莎士比亚的《驯悍记》、斯特林堡的《结婚集》,(尤其是1885年出版的下卷,他竟说我们女人是吸血鬼!)至于《醒世姻缘》《少年维特之烦恼》等书,鼓吹男人受我们气、为我们死,值得特别推荐,可鼓励他们多多研读、多多烦恼。
坦白地说,男朋友就好比是衣服,这件衣服即使很好、很华贵,可是若在整个礼拜中天天穿它,那就太单调了,别的女孩子也要笑我了,人家张丽珍就有好几十套衣服,赵依依也有五件大衣,周牧师、方神父劝我们节衣缩食,为了怕胖,我已经缩食了,若再节衣,那岂不太自苦了吗?衣之不可节,如同男朋友之不可少;更衣之频繁,如同男朋友之新陈代谢,今天跟他好好的,说不定明天就为他唱“挽歌”,并且张三李四旧雨新知,我要一视同仁——一一为他们“轮唱”!
有了男朋友就不能不有约会,我又不是柏拉图学派的女弟子,绝对不相信象牙塔和天鹅宫里面的精神恋爱。写情书、拔指甲、割指头,那些都是图腾时代的方式了,现代的恋爱是要看电影、要吃通心粉、要喝咖啡、要跳舞。有人说爱跳舞的人,脚上的神经要比脑袋里面的发达,这话也许有道理,足下麻木不仁的人休想把探戈跳得好,探戈跳不好就不能在众目睽睽的舞会上出风头,出不了风头,男孩子就不会纷纷“与我同舞”,不与我同舞就影响了我的“养鱼政策”。
男孩子既然如约前来,我却不必准时赴约,盖守时云云,实在是对铁路局局长说的,根本不是对我们女人说的。我们每个女人都有三大敌人,第一是时间,第二是不追她的男人,第三是别的漂亮女人。其中最可恨的莫过于时间,时间会夺走我的美丽、减少我的多情,更不可饶恕的是,它使我去年辛苦做成的大衣走了样,所以它是我们女人的第一公敌,我们绝对不要遵守它。故约会时间虽到,我虽早已搽完胭脂抹完粉,可是还是先让那男孩子在宿舍门口等上半小时再说。一来呢,可杀其威风、吊其胃口;二来呢,可延长在寝室炫耀的时间;三来呢,那么准时干嘛?又不是赶火车!
男孩子我所欲也,男明星亦我所欲也,公然喜欢男孩子,本老娘有点不好意思,可是公然喜欢男明星,就无妨了。故身为女孩子,不可不喜欢男明星;喜欢男明星,不可不加以崇拜;崇拜男明星,不可不有所选择:演《茶与同情》的那个男孩子不坏,可以函索亲笔签名的照片,美中不足的是,他演的片子太少了,“我为卿狂”,诸多不便;詹姆士狄恩最好,年轻怪异,潇洒绝伦,且不幸短命死矣,又悲壮、又凄艳、又不会与别的女人结婚,死得好!有一点要特别声明的是,任何男明星都可喜欢,万万喜欢艾迪费雪不得!人而薄幸,不知其可也;弃妻别娶,知其不可也;黛比可爱而不爱,其不可知也!这种用情不专的卖唱男人,还爱他干吗?
还有,宪法上给了我们信仰宗教的自由,换言之,不信宗教就很难发挥这条自由,牺牲了这条自由未免对不起功在党国的国大代表,所以非找个宗教来信不可:波斯有拜火教,女人是水做的,应该信“拜水教”,可惜没人发难创立拜水教。如果过十天半月,再不下雨,香港总督的老婆也许会挺身出来,带头信拜水教;佛教其实还可以信,丁皓信了佛教,既可使老和尚在机场送往迎来,又可使佛弟子在影院大力捧场,可恼的是,《大般涅槃经》里竟说“女人大魔王,能食一切人”,无情翻我们底牌如此,这种落伍的宗教还能信它吗?回教据说也不坏,可是这种宗教太剧烈了,穆罕默德传教时动不动就把明晃晃的宝刀一亮,不信就有被杀的可能,青龙偃月之下,只好信了,可是信了又容易自杀——为身在囹圄中的男人殉死,这真太划不来了!道教也许值得考虑,道教是进步的宗教,当年张天师登坛做法炼汞烧丹,可是现代的张天师却走到广播电台,用科学方法布起道来了。只是信道教的人太少了,教会里的男孩子又看不着,看到的全是些捉鬼拿妖的老道人,不小心被误会成女鬼妖姬而被他捉拿了去,怎生是好?这样看来,只好在基督教和天主教中任选一个了,信这两种教,都容易被人误会是为了交男友、学英文和领奶粉,我个人自问用心如日月,自然不必理会这些异端外道的小人之心。据说基督教光在美国就有两百五十多派,在中国也多得不知道信哪一派才好?有的信了要戴黑帽子做老处女,有的要在祈祷时狂哭狂喊,这些举动虔诚有余,唯美不足,尤其给男朋友见了,成个什么样子?天主教单纯肃穆,修女一尘不染,是个很好的金字招牌,且入教后,无玷圣母在上,在下长跪的自然就是圣女了。圣女,是一个多么诱人的名词!贞德是圣女,小德肋撒也是圣女,现代的圣女还可在大主教的掩护下,成群结队的到罗马去朝圣,然后转道阿美利加。噫!天主教,天主教,教既信,乘桴浮于海,吾安得不信天主教?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其实这话对他们男人说来更切实际。政治这东西要会杀会砍会登台演戏才行,要会打击敌人,也会出卖朋友。……这些皮厚心黑的事,对我们女人说来都是不合适的。在政治上面我们所能做的,除了打开后门收红包外,我们还希望替丈夫多多建立起和裙带有关的关系。至于我自己,我对政治的兴趣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对那条花裙子的兴趣,我不关心肯尼迪怎样应付老挝的局势,只关心他怎样应付太太的脾气,报纸第一版似乎是没有什么好看的,这时代不会再有希腊罗马那种英雄美人的战争了,现代的男人都是狗熊,他们不为美人儿打仗,却为非洲的几个小黑人吵来吵去,那太不罗曼蒂克了,这种消息还有什么看头?所以我只看看杂志,看杂志中李敖的文章。
由于看杂志,渐渐使我对文艺感兴趣,男人没有女人就没有文学作品,女人身为业障,搞文学更是得天独厚,古代的女人都想做莎孚,近代女人都想做奥斯汀,现代的女人觉得做她们不时髦了,于是想到萨冈,因此美国有萨冈,日本有萨冈,咱们中国也有所谓萨冈(包括以萨冈自命的和被低级文人乱捧起来的)。但是据我看来,她们统统都是画虎不成妄自高攀的冒牌萨冈,真的萨冈在隔海向我招手,却向她们做鬼脸呢!
我个人虽然要做萨冈,可是我却绝不嫁给学文史的,学文史的男人一般说来,比那些学理工医农的傻男人们灵巧得多,他们会摇唇鼓舌、会花言巧语、会自杀表演、会讲殉情故事。他们是最好的情人,但却是最坏的丈夫。他们既没出息,又不可靠,一方面相轻,一方面把对方的东西偷来偷去,他们唯一的本领是写又长又超越的臭文章,说混话,做屁事。更下流的是跑到法院去厚着脸皮告人诽谤,同时暗中施用毒计,使别人失学失业。我们女人再不要脸、再阴险,也不会像他们这样。他们一开口便是假道学,骂别人“男盗女娼”,其实女人被迫做娼妓并不可耻,她们只是出卖“肉体”——试问多少男人在自愿出卖他们的“灵魂”?“灵魂”都可以卖,“肉体”为什么不能卖?所以耶稣当年肯接受妓女为他洗脚;那时若有叛国者也来抢着洗,他一定不会接受,并且要踢叛国者一记臭脚丫子呢!
总之,做女人和炒菜一样,是一番鬼斧神工的大艺术,内自三围隆乳,外至一颦一笑,暗自眉目传情,明至花容月貌,皆非糊里糊涂的亚当子孙所能洞晓者。英国诗人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认为女人是最后被男人教化的东西,其实他们男人是最先被我们征服的动物。我们征服了他们,使他们对我们生出无穷的歆羡,进而每个男人都想变成女人,在众香国、在女儿岛、在人鱼出没的海洋,到处充满了阴柔和平的气氛,世界从此没有战争,只留下无人追逐的美丽,伴着空谷的幽兰和荒原的玫瑰,在秋风的吹拂里同声叹息。
〔后记〕郑清茂先生送了他翻译的日本女作家原田康子的《挽歌》和《轮唱》给我。我借用这两本小说的书名,套在这篇幻想的文章里,做pun来用。这篇文章初稿在1961年7月7日,后来两度修改,最后发表在《文星》六十八号(1963年6月1日台北出版)。发表后被女读者大骂,又被胡秋原引来到法院控告,说我诽谤了他。(1963年8月16日)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张飞的眼睛
我们都不叫他的真名,我们都叫他“情棍”。
他真是“情棍”。
他的女朋友真多,多得像碧潭的鱼。
鱼竿的一端,是一块香喷喷的饵;鱼竿的另一端,就是那绰号“情棍”的钓鱼人。
在台北,我们不常碰面,因为他是女生宿舍的常客,他的大部分时间要用来“孝敬”女孩子,要送往迎来。
自从我搬到碧潭来后,我每个月都要看到他。当然不是他一个人,每次见他,他的衣服换了,女朋友也换了。
这次我又看到他,居然只有一个人,面山望水,钓起鱼来了。我走过去,朝他的肩膀拍了一下,他转过头来一看是我,赶忙说:
“哈!原来是你,怎么样?隐居生活痛快吗?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这儿又有山又有水,你一定整天见仁见智了!……”
“不错,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但却赶不上‘情棍乐钓鱼’,我是看破红尘的人,人家都往海外留学、往城市里跑,我却溜到乡下来做田园派,来看你们都市的人儿双双对对到这儿远足,吸收我们的山林气,钓走我们的国姓鱼!”
“得了!得了!你说这些带刺儿的话干吗?人才既然下乡来,做隐士就该像个隐士,别那么酸溜溜的!带女朋友划划船、独个儿钓钓鱼,是我们这些无大志的人们的一点起码的生活条件,又算得了什么!……”
鱼标忽然下堕,他赶忙把竿往起一扬,一条小鱼活蹦蹦的跳出水面,他看了一下小鱼,然后把它从钩上解下来,又丢回河里去了。
“怎么?”我问:“钓起来又丢回去,发慈悲吗?何必不学姜太公,干脆把鱼钩扳直?”
“不是慈悲,我是吃荤的,并且不像圣人,不必假惺惺的远庖厨,我闻其声,还是可以食其肉的。只是这条鱼太小了,放它去吧!”
“你倒宁缺毋滥,不合你胃口的你不要。”
“就是这样,人活着,若能把握住一个标准,‘合则留,不合则去’,‘难进而易退’,那就再好也没有了。我不敢说我个人在任何事上都能把握这个标准,不过在钓鱼和恋爱上倒做得差不多。”他神气地点着头,得意地笑着。
“把钓鱼和恋爱相提并论,倒真是一针见血的高见!”我逗他说。
“这有什么不妥吗?就以钓鱼而论,河里这么多可爱的鱼,有些是符合我的标准的,我爱它们,它们一定想吃我的饵的,可是它们没有机会碰到它;有缘碰到了,或因不敢吃而终身遗憾;有的吃了结果被钓住;也许被钓住又逃掉了,那我也无所谓。”
“你好像不计得失。”
“可以这么说。钓鱼这件事,得固欣然,失亦可喜,我是不合时宜的唯美主义者,也是不可救药的快乐主义者,鱼被我钓到,我高兴;它脱钩而去或不肯上钩,我也高兴,也许有更合适的人儿钓到它,我该有这种胸襟,反正古今中外可爱的鱼这么多,我即使是鱼贩子,也消受不了这么多的鱼!”
“你的‘钓鱼观’就是你的‘恋爱观’吗?”
“差不多,差不多。我觉得计较得失的恋爱都是下一层的恋爱,进一步说,凡是嫉妒、独占、要死要活、鼻涕眼泪的恋爱都不是正确的恋爱。爱情的本身该是最大的快乐之源,此外一切都该退到后面去,记得我以前翻译的那段小诗吗?
呵!‘爱情’!他们大大的误解了你!(Oh Love! they wrong thee much)
他们说你的甜蜜是痛苦,(That say the sweet is bittter,)
当你丰富的果实(When thy rich fruit is such)
比任何果实都甜蜜。(As mothing can be sweeter.)”
他背着这段诗,两眼朝上,一派陶醉的味儿,他好像否定爱情会给人烦恼,他是多情的少年维特,但却是一个没学会烦恼的!我真气,我又开始攻击他:
“凡是不在爱情上烦恼的人,不是老奸巨猾,就是一个漫无心肝的人!”
“不,你错了,有许多人以痛苦自豪,觉得这是他们感情真诚的标记,他们追逐爱情,像追逐野地里面的一条狼,他们是那么积极、那么小心翼翼诚惶诚恐,其实他们没有‘永浴’在‘爱河’里,却永浴在嫉妒的眼光里、患得患失的苦恼里、鼻涕眼泪的多情里、海誓山盟的保证里,……他们只知道花尽心血去追求爱情的永恒与可靠,却忘了享受今天的欢乐与忘形。我并不是说一个人不必考虑明天怎样,我是说,为了不可知的明天,而使今天晚上的约会掺进了忧虑与恐惧,是相当不智的!”
“哈!你真是世纪末!”
“你又帽子乱飞了!我怎么是世纪末?正相反的,我在鼓吹一个新的爱情的世纪!在新的爱情的世纪里,每个男人都有广大恢廓的心胸,女人也藏起她们的小心眼儿,大家以坦率的真情来真心相爱,来愉快的亲密,如果必须要分手,也是美丽地割开了这个‘戈登结’,像洋鬼子诗中所说的:
既然没有办法,(Since there's no help,)
让我们接吻来分离!(Come let us kiss and part.)
这是何等胸襟!何等风度!回过头来看看我们,我们社会的许多人还活在原始的图腾世界里,我们还用着野蛮的方式去表现爱情——或说去表现嫉妒。我们还用低三下四的求爱方法去求欢心、用买卖式的厚礼去博芳心、用割指头发誓去保证忠心、用酸性液体去对付变心、用穆万森的刀子扎进情人的心……换句话说,人人都用激烈的手段去证实他们的热恋与专一,证明他们是不惜一切牺牲的情圣,他们只相信狂热的感情是爱情,他们还会漂亮地说:‘没有嫉妒、没有占有,就不是真正的爱情!’女孩儿也吱吱喳喳附和地说:‘是呀!凡是不能低首下心的男人都不是我所要的男人。’因此她神气、她骄傲,她用打击男朋友的面子来陪衬她的面子,用别人的自尊心来垫高她的高贵,最后她总算得到了一个男人,可惜不是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而是一个感情狂热的情欲奴才!我们的社会虽然大体脱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路,可是青年男女并不懂得西方自由恋爱的真谛,西方的女孩子会很快地放胆去爱她要爱的人,爽快地答应他的约会,热情地接受他的做爱。可是我们中国的小姐们却不这样,她要先拿一大阵架子,她要先来一次诚意考试,用‘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的办法去吊男朋友胃口,一而再,再而三,她那种有耐心的考验,好像个筛子,筛到后来,精华筛走了,只剩下糟粕,有骨头的男人筛走了,老脸皮厚的庸才却做了丈夫!总而言之,在爱情上面,咱们文明古国的怪现象实在最多,其反应之不正常、表现之奇异,有时真令人发指。我们到处都可听到爱情带给人们的悲惨下场,像情杀案、毁容案、太保打情敌案;也到处可听到许多令人齿冷的爱情故事,像烧情书、退情书、公布情书,这些小家子的作风该是多么准确的量人尺度!多么准确的量一个时代的‘爱情水准’的尺度!”
他愈说愈兴奋,几乎有点火气、有点激动,当我心平气和地请教他药方所在的时候,他开朗地笑了,他说:
“这真是一个难开的药方!我们鼓吹开放的社会,但是实在找不到开放的爱情与心灵,在我们这社会里,下焉者对爱情只相信强制执行;上焉者又充满了罗素所谓的‘拜伦式的不快乐’(Byronic unhappiness),病症是这么复杂,你教我如何想法子?我们骨头烧成灰也是中国人,也许老祖宗的例子可以给我们参考。我觉得在老祖宗中,尾生不配谈恋爱,因为太痴情;张生不配谈恋爱,因为太下贱;吴三桂不配谈恋爱,因为太混球;唐明皇不配谈恋爱,因为太胆小,马嵬坡军人一起哄,就吓得赶紧把杨贵妃杀了,落得袁子才骂他‘到底君王负旧盟,江山情重美人轻’,他这个人,若在今天碰到收恋爱税的小流氓,一定丢下女朋友自己先跑了!”
“那你说古人中有谁配谈恋爱呢?”
“我想来想去,忽然想到桃园三结义的那位大黑脸。……”
“你说张飞?张飞满脸贼胡子,粗声粗气,刚强像铁块,心肠像石头,怎么配谈恋爱呢?”
“不,不,张飞先生是最配谈恋爱的,因为他的眼睛生得太好了!”
“你愈说愈荒谬了,张飞那对凶来兮的眼睛除了能把女人吓跑,还和恋爱有什么关系呢?”
“别忙,你听着,在《三国演义》中,说范疆张达行刺他的时候,‘见他须竖目张,本不敢动手;因闻鼻息如雷,方敢前进,以短刀刺入张腹。……’这就是张飞的眼睛的妙处,他睡觉的时候还是睁着的,换句话说,他一天二十四小时,除了眨眼,他的眼睛全是睁着的,并且我考证他甚至眨眼也不会——因为他杀人不眨眼!”
“难道眼睛不闭的男人就配谈恋爱吗?他妈的这是什么逻辑呀!”我性急的毛病又来了。
“对了,睁着眼睛的男人才配谈恋爱!能睁一小时眼睛就可谈一小时恋爱:能睁二十四小时眼睛就可谈二十四小时恋爱。同样的,不能睁开眼睛的人就不配谈恋爱,有人说‘爱情是盲目的’(Love is blind.),其实盲目的人是不配谈恋爱的,因为他们不会谈恋爱。盲目的人根本不懂爱情,他们只是迷信爱情,他们根本不了解爱情真正的本质;爱情不是‘永恒的’,可是盲目的人却拼命教它永恒;爱情不是‘专一的’,可是盲目的人却拼命教它专一。结果烦恼、烦恼、乌烟瘴气的烦恼!”他吐了一口唾沫,又接着说:“现在人们的大病在不肯睁开眼睛正视爱情的本质,而只是糊里糊涂地用传统的绳子往自己脖子上套。感情这东西不是阴丹士林,它是会褪色的。岁月、胃口、心情与外界的影响随时会侵蚀一个人的海誓与山盟,很多人不肯承认这事实,不愿这种后果发生,于是他们拼命鼓吹‘泛道德主义’,他们歌颂感情不变的情人、非议变了心的女人、憎恨水性杨花的卡门,同时用礼教、金钱、法律、证书、儿女、药水和刀子来防治感情的变,他们要戴戒指,意思是说:‘咱们互相以金石为戒,戒向别的男女染指!’这是多可笑的中古文明!在这一点我们实在不能不佩服美国的电影明星,在电影明星中,我从来没听说过一方面感情有变化,他方面死命地拉住不让他走,黛比雷诺不会毁艾迪费雪的容;罗勃韦纳也不会烧娜妲丽华的脸,他们勇于爱人,却不把自己的感情做了对方的函数,他们知道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固然粗鄙可笑,一把鼻涕一把眼泪也高明不了多少。因此他们之间的离合是那样光明磊落,像是高度进化的瑞典公民。可是我们却硬骂电影明星浪漫、骂他们不认真、骂他们儿戏,但是人家埃洛弗林再阔,也不会娶姨太太、不会花钱买初夜权、不会打老婆、不会‘杀千刀’、不会有茅家小弟这么英雄!罗素与海明威那样善于离婚,情感也未尝不受‘打击’,但他们却丝毫没有抢地呼天死去活来的小丈夫的行径,他们知道使感情不褪色的方法不是不让它见阳光,而是经常染上新的颜色。他们是爱情上面的‘有余味主义”者,他们恋爱,并不以结婚与否做成败标准,并不以占有做最后目标。恋爱的本身足以使他们功德圆满。他们并不反对结婚,但是反对‘春蚕到死丝方尽’的婚姻,他们不肯在婚姻关系的卵翼下做对方感情的因变数,也不做对方人格的寄生虫。爱情的本质在时间上既不是永恒的,在空间上也不是专一的,男女相爱虽是一种缘分,但也绝不属于月下老人万里一线牵那种,任何人都不该以命定的理由来表示他的满意,如果一个男人只是死心塌地地热爱他在小巷中碰到的那个小眼睛小鼻子小嘴儿小耳朵的小女人,因而感到心满意足,宣言‘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认定此乃天作之合,进而否定其他任何女人的可爱、否定任何女人值得他再去爱。如果他这样,我们只有五体投地的佩服,没有话说。不错,感情专一是好的,白头偕老是幸福的,尤其对那眼光狭小主观过强条件欠佳审美力衰弱的男人说来,更是未可厚非。但在另一方面,感情不太专一也不能说有什么不好,在泛道德古典派的眼中,感情不专一是差劲的;在女孩的眼中,感情专一的男人是她们喜欢的,但在唯美派的眼中,他实在不明白既喜欢燕瘦为什么就不能再喜欢环肥?在女朋友面前称赞了她的美丽之后,为什么就不能再夸别的女人?若光看伊利萨白泰勒的美而不体味安白兰丝的美,未免有点违心吧?在咱们中国人的眼中,我们不了解为什么雪莱有那么多的女朋友,我们会‘原谅’他,为了他是‘无行’的文人,我们同时会联想到在扬州二十四桥的诗人杜牧和他的妓女们,我们会把这两个文人等量齐观。其实在灵与肉之间、真情与买卖之间,个中的分野是很明显的。你走到台北宝斗里或走到台南康乐街,你固然看不到何处没有肉欲,但你环顾你的前后左右,又有几个懂得真情呢?大家或追求单纯的肉欲,或自溺在不开放的感情,为了解决单纯的肉欲,他们选择了放荡;为了解脱不开放的感情,他们选择了失眠、殉情或情杀。他们的心地与愚爱是可怜悯的,可是他们还比不上一只兔子,兔子还有三窟,它们绝不在一个洞里闷死自己。我们只看到兔子扑朔迷离地嬉戏,却从未看到它们为失恋而悲伤!大家不肯睁开眼睛看现实,只是盲目地妄想建造那永恒与专一的大厦,结果大厦造不起来,反倒流于打情骂俏式的粗浅、放纵的肉欲,和那变态的社会新闻。我们有成千成万的青年男女,却被成千成万的爱情苦恼纠缠着,在小器成性的风气下,他们互相认识是那样的不容易,偶尔认识了,又笑得那样少!有些苦恼怪环境、有些苦恼怪他们自己,他们不知道如何在爱情的永恒论与专一论的高调下退下来,认清什么是真正可为的,什么是真正不可为的。他们似乎不知道恋爱是美的,它超越婚姻与现实,但不妨碍它们,相反的,婚姻与现实倒可能妨碍它的正常发展,如果一个女孩子老是用选丈夫的标准去选择男朋友,那她可能没得到丈夫,又失掉一个男孩子的欢笑与力量。我们大可不必为了追求渺茫的永恒而失掉了真实的短暂,大可不必为了追求‘高贵的’专一而失掉了瑰丽的多彩,我们不必限制别人太多,也不必死命地想占有别人,非要‘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不可。我们要做男子汉,也要做多情的小儿女,我们生在一个过渡的时候,倒霉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我们不必自怜,我们更不必先呼痛,然后再用针尖扎自己!”
他说着,一直这样说着,像顺流而下的新店溪水,在渐暗的落日底下,他的影子慢慢高大起来,他真是一个不可捉摸的人,我们捉摸到的,也许只是他的影子。人人知道他是“情棍”,女孩子们好奇地跟他交往,可是她们不了解他,她们喜欢他的殷勤与技巧,却讨厌他那永不流泪的眼睛。在爱情上面,他充满了童稚的真纯与快乐,有女孩子跟他同走一段路,他兴奋、他高兴;女孩子走了,他也不难过、不悲伤,他会望着双双对对的背影微笑,为了“倒霉的不是我”!他微笑,为了他已走上洒脱浩瀚的航路;他微笑,为了别人并不了解恋爱与真情;他微笑,为了他竟看到睁着眼睛的张飞和他那老是睁着的眼睛。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中国小姐论
论到吸收洋鬼子的文明,日本鬼子真有他们一套。他们对西方文明,一直有什么就学什么,学什么就像什么,明治天皇学会了西方的船坚炮利,斋藤秀三郎学通了英文的文法,原田康子也学到了法国的微笑与晨愁。
咱们中国总是个老大,汉家自有章法,根本就不屑学人家,何况东洋倭人学过的剩货,我们更不高兴再去学,所以我们一直能够保持中国本位,恪守华夏宗风。可是有一部分不争气的假洋鬼子却不这样想,他们一定要学洋人,起码要学东洋人,他们暗中酝酿,明白鼓吹,首先就把中国的女人说动了,太太小姐是最不顽固的,她们逐渐发现,洋婆子的一些玩意实在有模仿的价值。于是:新式高跟代替了三寸的小木屐;新式胸罩代替了杨贵妃发明的诃子;新式烫发代替了旧有的堕马髻。虽然辜鸿铭那老怪物拼命劝阻“如何汉臣女,亦欲做胡姬”,但是他终于失败了,他感慨、他诅咒,他悲叹“千古伤明妃,都因夏变夷”!可是大势所趋,群雌所好,又有什么法子呢?在巴黎香水面前,辜老头子不能强迫每个中国女人都多多爱用桂花油!
中国女人的思想模式完全与咱们中国男人不一样。男人好吃,所以抢先吸收了西方的玉蜀黍、花生米;好抽,所以吸收了纸烟和鸦片;好看,所以吸收了眼镜和电影;好生病,所以吸收了六〇六和奎宁;好曲线,所以吸收了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可是在另一方面,中国女人也在向洋婆子学习,她们逐渐知道:缠了一千年的小脚应该解开了;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大道理应该怀疑了 :“香钩”“弓鞋”“莲步”“帘底纤纤月”的肉麻文学也应该滚蛋了。……1920年的2月里,居然有两个女学生跑到北京大学上起课来了,这在“男女不杂坐”“妇女无才便是德”的文明古国里,真不能不说是石破天惊的大事!在“摩登”和“时髦”的集体领导下,夏娃的后人不但扶摇直上,并且早就把我们亚当的子孙丢在后面了。在收音机刚传到中国来不久,北京大学就有过女学生抱着一个大收音机上课的妙举!现在她们虽用电晶体收音机代替了那个大号的,可是她们那种抱收音机的心理,却是从同一个窑里烧出来的。女人最大的功用是软化男性增加爱情,最大的使命是驭(不是“相”)夫教子,搞政治究非所宜,武则天的终于垮台和西太后临死前的忏悔可为殷鉴,娄逞虽然能诈为丈夫仕至扬州议曹,可是到头来终有“还作老妪”之叹。故女人之欲耍身手,必限于厨房之内、丈夫背后、婆婆面前,明矣!但是有些女人却不这样想,她们在控制男人一方面非常熟练,游刃有余之余,她们总想利用余暇出而问世,“公不出山,奈苍生何?”否则做了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笔下青苔石畔的紫罗兰,幽居空谷,芳华虚度,岂不太“那个”了吗?
生为现代中国的女人真是幸福,若在古代,多少美女,都在贫贱江头浣纱低泣,或在小茅屋里为他人作嫁衣裳,不知有多少个颜如白玉的吴姬越女都被埋没掉了,因风飘堕了。偶尔脱颖出了一个褒姒,可是不爱笑也不行,周幽王千方百计要使她发笑,结果只笑了一下,就把亡国的账都记在她头上了,三千年来,她一直背着狐媚魅主的恶名!还有些女人,也以姿色端丽,被皇帝的爪牙与特使当秀女“选”到宫里去了,当时的选美只为天子一个人,若不幸碰到三千宠爱在一身的皇帝,那就算倒了大霉,禁宫深锁,羊车不来,白天望昭阳日影,晚上看章台残月,晴天伴寂寞宫花,雨天想野渡无人,斜倚熏笼,自叹薄命而已。这样下来,二十年后能够白头宫女谈天宝遗事的,还算是幸运的,碰到个孝感动天的皇太子,说不定心血来潮,要把你活生生的为先皇帝来殉葬!
现代的中国女人就没有这种危机了,如果她“天生丽质难自弃”,她就可以报名参加男人主办的中国小姐选拔会,若有幸而当选,立即一登龙门身价十倍。第一名可亮相长堤,名利双收,固是美事,即使亚军季军,也可献花朝圣,做空中小姐,自第六名以下,起码可把照片履历宣诸报章,腾之于众口,不但日后转业方便,而且可借此理由,敲老子竹杠,多添两件时装和旗袍,等到徐娘半老之日,还可动辄拈出当年中国小姐的候选证,以骄远邻近舍的三姑六婆。……由此看来,竞选中国小姐实有百利而无一害,千载良机,失之委实可惜。
有人看到选美大会,竟联想到古代东方的女奴市场,又有人联想到叫价的拍卖行,真是大逆不道的联想!须知当今之世,即使夷吾再世、孔明复生,若想得君行道,也必须高考及格参加竞选不可,你若再想南阳高卧,草堂春睡方起,有个三顾茅庐的大耳郎来跪地哭求你去做那相桓公霸诸侯使孔夫子不披发的大事业,天下还有这种人才主义的傻瓜政治家吗?老实说吧,现在这时代,你要想出人头地,捷径有千百,正途却只有两条,一条是考,一条是选。至于这两条路是否公平客观,是否清高之士所能忍受,那就非我所知也,你只好去问考选部长。总之,流风所被,这年头简直成了一个考选的世界:留学要考,议员要选;书记要考,教皇要选;电影明星要考,中国小姐要选,凡是孤芳自赏矜而不争的家伙,那你只好做不识时务的人下人了,连冷猪肉你也吃不到。但是考选制度的可贵,乃在替上天做不负苦心人的善举,古人十载寒窗,悬梁刺股,三年不窥园,用这么大的代价来换取布衣将相的享受,其志即使可卑,其努力总是可以评价的;但是若以“自然的本钱”轻易盗得大名大利,未免使那些苦心人看得眼红。我们看不起世袭即位的皇帝,看不起祖荫与裙带的官儿,其理由也即在此。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的民主中国,我们还看到以人民的税捐去养孔子孟子曾子的七十几代的重孙子,去设置连专制时代的帝王都不肯设置的道教天师府,我们真忍不住要叹口气!
不过,从另外一个观点来看中国小姐的选拔,倒不失为一件有趣的事情。盖选美者,匹夫匹妇之天性也。晋朝时候桓温娶了李势的妹妹做姨太太,他的元配夫人为之大妒,特操刀来找小姨子,非分尸“李阿姨”而后快。想不到老娘一见李阿姨,审美之心油然而生,不但泄了腾腾的杀气,反倒说:“我见汝犹怜,何况老奴!”这位元配夫人真是要得!在感情冲动磨刀霍霍之时,仍不忘美学原理,若生当今之世,足可敦聘为中国小姐评判员矣!
不庄重地说,选美本是吃饱了饭没有事干的高等男士们所发现的消遣女人的艺术。因为女人绝不会想到选美,这倒不是因为恐惧什么,乃是因为镜子一照,她立刻感到“美不由外来兮”,立刻发现她自己不就是天下第一美人么?维纳斯已在此,还有什么好选的?故凡是参加角逐的小姐们,无一不是兴致冲冲地抱着必售的信心而来;而那些不肯参加或不屑参加的幽谷百合们,也无一不带着“天下莫能与之争”的骄傲作壁上观,设想女生宿舍群雌粥粥围看报纸评头论足之情景,以及在时装表演或选美大会上在座女性很少鼓掌的事实,我们实在不难揣度她们那点小心眼儿了。
古代邯郸大道,为贵族豪俊所标题;咸阳北版,是诸侯子女所鹿聚,现代高等男士们筹办中国小姐选拔,除了可收佳丽云集举国瞩目之效外,另外还有两个副作用,一个是可使女人内讧,盖女人本来都是一致联合起来对付男人的——虽然她们一回宿舍就吵架,现在选美大会一举行,第一名只有一个,有你无我,既生瑜,何生亮;卿不垮,孤不安,个个蛾眉障妒,争把双眉斗画长,这是男士们看来最开心的事;另一个副作用是女人在这时候才最听话,最不能钓男人的胃口,一一鱼贯展览,十步之内,必有芳草,人人在“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品评下,规规矩矩地答话,诚惶诚恐地做态,平时那种骄横的气概一点也没有了,男士们绝对不会在其他场合同时看到这么多的美女,也看不到这么多的谦虚。
有人说参加选美好像是做买卖,在古代是小本经营,女的只为悦己者容,现在却是大企业,须做大广告,公开看货色以广招徕,并且正相反的是,女人冶容是为了群众的悦己,须做大众情人才称快。其实这种心理是未可厚非的,就连我们男性中的孔圣人,也有过叫价心切的流露,所谓:“有美玉于斯……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只是男人吃亏,不能靠原始的本钱占便宜,尤其是现代的男人,连“面首”也没机会做了,除非是做拳王,但是拳击宝座的得来也良非易事,要鼻青眼肿几千次才行,最后若不及时耍狗熊退休,还得鼻青眼肿地被打下来。呜呼!本钱饭岂是男人所配吃者乎?
选美这件事,本无客观标准,古代《杂事秘辛》等书太落伍了;而洋婆子的尺码不尽合东方的美人儿;同时身为评判,对燕瘦环肥的喜爱又各自不同,他头天晚上受了自己环肥老婆的气,第二天就可能投了燕瘦小姐的票。且身为候选诸佳丽,不自量力而迹近滥竽者亦不乏人,有的甚至是赝品,当年日本小姐就有隆乳的纪录,在美国亦有台下大叫妈妈的窘事,其为处子的程度可想而知。不管真伪杂揉也好,良莠不齐也罢,选举下来,一阵号啕之声是免不了的,落选者固悲从中来,当选者亦喜极而泣,不过身为败者不必沮丧,不能当选乃评判之亡我,非美之罪也!且机会尚多,今年不行,来年请早,只要善自珍摄,抓紧推荐人,明年卷美重来,重作冯妇于华灯之下,轻颦浅笑,搔首弄姿,又有何难哉?
《人间世》1961年6月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由一丝不挂说起
这个月最轰动世界的一件大事,不是苏联两颗人造卫星在天上跑,不是警察在松山机场表演揍人,而是性感明星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的自杀。
三十六年前,这个金发美人一丝不挂的来到这个世界;三十六年后,她又一丝不挂的离开。生命的后期被她主动砍断,在她的生命里,有朝云没有晚霞;有早凋没有衰朽,她不等待红颜老去,就印证了《堂吉诃德》的作者所说的:
我赤裸的进入这个世界,
我必须赤裸的离开。
梦露死后第五天,我读到8月10日的《时代》(Time)杂志,中间读到她那种“赤身裸体的热望”(the urge to go nude),引起我很大的感触。《时代》杂志说:
……她给一个摄影记者专利权,在拍片时,去照她那几乎全裸的镜头,她的理由是:“我要全世界来看我的肉体。”(I want the world to see my body.)上一星期,她还在跟一家图画杂志商量她另外一张裸体照片。
这种坦坦白白的“梦露风”(Monroeism)①教我们东方人看来简直是吃弗消的;不但我们吃弗消,即使比较落伍的洋婆子,有时也觉得不像话。前几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太太,就送了一副与梦露胸围腰围尺码(37,24)正好相反的乳罩和束腰(24,37),要她扎紧乳房,别再把腰扭来扭去,勾引男人!
稍稍用一点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些事,一点也没有使我们奇怪的理由。当年玛丽莲·梦露以性感起家,在短时期内风靡世界的时候,一般人们的大惊小怪是有着充分的历史基础的。即以开通的美国女人而论,她们对肉体与衣裳的观念的转变,才不过是近三十几年的事。艾伦(Frederick Lewis Allen)在他的《大变动》(The Big Change)②里,曾说如果时光倒流,把你放在1900年的大街上,你也许会大叫一声:“看那些裙子!”(But those skirts!)原来那时候的女人浑身都包着衣服,关防严密,三围遁形,衣领往上高,下摆朝下低,长裙袭地,走路时要不把裙子提起一点儿,它就要担任清扫街道的任务。层层叠叠的衣裳里面,是一重一重的内衣、胸衣、外胸衣、瘦裤、窄裙、衬裙,裹来裹去,无非是让人们“看没有到”她的肉体。
1908年,一位标致的小姐在旧金山搭电车,因为裙子太紧,抬不起脚来,她不小心把裙子提高了一些,结果被人看到了脚踝,好事的摄影记者立刻猎影一张,登在报上,惹起了一阵风波。那时候正是清朝光绪的最后一年,也正是民国前三年,咱们中国的女人们,在衣着上面,也跟西洋女人一样,重点是裹来裹去,休让登徒子看到分毫。换句话说,尽管中国男人们总是打败仗,签丧权辱国的条约,咱们的女同胞们在洋婆子面前却毫无愧色:——“你包得紧,老娘比你更紧!”
可是不久以后,洋婆子们开始不安分了,她们开始脱衣服。第一个开始向传统挑战的所在是海滨浴场,她们向传统的泳衣提出了抗议。在1905年,美国仕女们所穿的泳衣平均大概要用布十码!计开泳帽、泳衣、泳裤(长裤)、泳裙、泳袜、泳鞋一应俱全,同时衣服上要很多皱折,不能绷得曲线毕露,一眼望去,只看到脸和手,活像个潜水人。到了1910年,女人们的抗议有点效果了,泳衣可以变成单层的了。慢慢的、偷偷的,女人的胳膊上的衣服开始短了,不见了,当时在海滨浴场埋伏的男女警察虽然罚了又罚,可是小姐们的脾气别扭得很,你愈罚她们,她们穿得愈少。1919年以后,泳衣的裤口开始上移了,虽然男女警察还是常常跑过来,手拿皮尺,量来量去,可是女士们胆大了,不怕罚款了。再进一步是1930年(民国十九年),泳裤已短到和它外面小裙子同一程度了。过了不久,法国的式样吹过来了,大家开始向往把上下一身的泳衣改成上下两件了。改呀改的,从十码布的泳衣改到了五码,从五码改到了一码,又从一码改到了三点式的“比基尼”(bikini),最后到了玛丽莲·梦露身上,人类文明的最后这点面子也让她脱掉了!
在泳衣上既然有了这么大的改变,对其他衣裳自然起了带头作用,对肉体的观念自然也有了不少的修正。在衣裳上面,女人可以袒胸露臂了,可以亮出大腿小腿了,可以使美国每年十五万五千双的丝袜销路,在四十九年以后卖到五万万四千三百万双了;在观念上面,“裤子”“裸体”等字眼可以出诸仕女之口了③,到了玛丽莲·梦露出来,她甚至可以从容大谈对“贴身内衣”(underwear)和“性的象征”(a sex symbol)的观感了④!
上面这些简单的叙述可以使我们看到,在现代化的潮流中,衣裳的式样跟对肉体的观念如何在慢慢蜕变。这种蜕变对洋人来说,当然比咱们老大中国得天独厚。西方人继承了古希腊的对肉体美的尊重观念,这种观念最具体的表现是他们创作的艺术品,在绘画、壁画、皿画、织品、雕刻、浮雕、木雕等艺术品上,他们流露了各种对肉体的欣赏与礼赞。这种传统的代代相传,自然发展到近代的模特儿(model)、脱衣舞(strip tease)、裸体会(stripfest)、日光浴运动(Sun - bathing camp),以及身上衣服的缩减、电影检查的放宽……这一切转变的重要性并不次于电视、火箭、盘尼西林和人造卫星。它同样属于现代化潮流的一部分,甚至是更切身更重要的部分。从普通飞机演进到喷气飞机固然是现代化;从普通丝袜演进到尼龙丝袜又何尝不是现代化?从肉体开放到缩短裙子,从缩短裙子到穿上丝袜子,再从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穿上尼龙袜子,这是何等现代化的样子!又多么使老顽固们没有法子!
写到这里,我们该转过头来,看看咱们中国。
翻开日本平凡社的洋洋巨册《世界裸体美术全集》,第一使我们惭愧的,就是没有一张中国的裸体画,也没有一张裸体雕刻的图片,其中代表东方的有日本的出浴图,印度的暴露画,可是却没有中国的作品占一席地,这真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
再翻开中国的美术史,你可以看到什么《美人图》《明妃出塞图》《唐后行踪图》,可是你绝对找不到一张光着屁股的女人,绝对找不到对裸体艺术欣赏的观念。中国人没有这些,他们压根儿就不画正视肉体的图画,也不画一个脱衣出水的女人。他们要画就画两个——例如仇十洲的春宫图,这就是中国人的“裸体艺术”!
中国人的“裸体艺术”表现都是变态的、可耻的,什么“男女裸逐”啦、“起裸游馆”啦、“裸身相对”啦、“帘为妓衣”啦,无一不是丟人的纪录。换句话说,中国人对肉体的观念是不正常的,这种不正常的观念再被“礼教大防”一阵, 立刻就建构了衣裳的伟大,所谓“絺绤蔽形,表德劝善”,此“圣人所以制衣服”⑤也!
把衣裳既看得如此神圣,在另一方面,不穿衣裳或露出一部分肉体自然也就要不得。因为肉体是“丑恶”的、“同禽兽”⑥的,所以把肉体露给别人看就显得大不敬,是对别人的一种侮辱。平剧里《击鼓骂曹》那一出,就是个好例子:祢衡裸体击鼓时虽然自言“我露父母清白之体,显得我是清洁的君子”。但他的目的却显然在“赤身露体骂奸曹”,用肉体暴露来破坏宴会里的“体统”,从而达到侮辱别人的心愿⑦。
古人们既然对肉体有这么古怪的看法,所以他们对衣裳的重视也就不足为奇。可惜的是,中国人的穿衣历史并不怎么光荣,一个号称有五千年礼义之邦的大国国民,直到了汉朝还不知道穿裤子,这是何等妙事!黄帝只知道垂衣裳以治天下⑧,却忘了制造裤子,故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乃至下传至秦皇汉武,大家都一脉相承了这个不穿裤子的道统!
正因为汉朝以前的人不穿裤子,所以衣服不得不拖到地上,偶尔有“衣不曳地”的故事⑨,那只是相对的说法,身体发肤和小腿脚踝还是照样要加以管制,还是包过来裹过去,直包裹到一个新的“服妖”局面出现,然后开始天下大乱。
所谓“服妖”,按照《汉书·五行志》的说法,是“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这样看来,每一种时髦服装的出现,除非是圣人制定的,否则就有“服妖”的嫌疑,而做这种大逆不道的举动的,若绳之以经典,则正好是“作……异服……以疑众,杀”⑩!
不过,杀尽管杀,头脑开明的人们才不怕这种恫吓。在高跟皮鞋面前,没有人能阻止她们不放开小脚;在新式奶罩面前,没有人能阻止她们不挺出乳房;在三围耸动的肉体面前,没有人能阻止她们不曲线毕露!
在这种酝酿过程里,民国成立是一个大转捩。在民国前九年(光绪二十九年,1903),“爱自由者金一”就出版了《女界钟》。这书攻击缠足、穿耳、盘髻等旧式的对肉体与衣饰的观念,但也不赞成“欧洲女子之蜂其腰而鼓其乳”。无疑的,这部先知的著作多少还有折衷派的倾向,但写这一书的人绝没想到他所提倡的改革运动,在民国成立以后,居然慢慢展开,虽然进度是异常迟缓,可是变动之大却非他始料所及。
例如在“截发”上面,辛亥革命以后,男人的发型有了很大的改变(辫子不见了),可是女人的发型的改变(去髻剪发)却是十六七年以后的事。当剪短头发的潮流刚兴起的时候,在内地曾产生许许多多的不幸事件,民国十六年的春天,武昌汉口的女人,有的为了逃避剪头发,只好到处躲藏,一次三十多个女人跑到一条小船上,结果大风来了,全部被淹死(11)。但是,尽管在内地的转变有很多困扰,十里洋场的上海,却首先开通起来,摩登的女子们在十六七年的时候顺利的剪短了头发,随着烫发的西来,“双丫”“长辫”“刘海”“元宝头”等等发型都逐渐被淘汰,再由“电烫”变为“原子烫”“奶油烫”,直烫出今天这些千奇百怪的发型。这种演变,是何等现代化!
再看服装,旗袍是一个大转变,它的转变不在宽边镶滚、不在领子高低,乃在袖子的减少、下摆的缩短与开衩的提高,同时淘汰掉北方的扎脚裤跟南方的散脚裤,换上了长袜子,或是干脆脱掉长袜子,上露胳膊下露腿。这种演变的最后成功是民国十九年,当时男人穿露出一节胳膊的上衣还不准进公园,可是女人的暴露部位,却已赶过了男子!此外,另一种服装上的麻烦是裙子,裙子的缩短在民国以后的女学堂里很快的普遍开来,当然反动的势力还是很大,直到民国十三年,还有什么教育会联合会发表什么议决案,主张女学生“应依章一律着用制服”,而所谓“制服”,乃是“袖必齐腕,裙必及胫”。他们的高论是:
衣以蔽体,亦以彰身,不衷为灾,昔贤所戒。矧在女生,众流仰望,虽曰末节,所关实巨。……甚或故为宽短,豁敞脱露,扬袖见肘,举步窥膝,殊非谨容仪、尊瞻视之道!(12)
当时一位叫奚明的,在《妇女周报》第六十一期发表了一篇文章评论说:
教育会会员诸公当然也是“众流”之一流,“仰望”也一定很久……“仰望”的结果,便是加上“故为宽短”云云这十六字的考语。其中尤足以使诸公心荡神摇的,是所“见”的“肘”和所“窥”的“膝”。本来肘与膝也是无论男女人人都有的东西,无足为奇。但因为诸公是从地下“仰”着头而上“望”的缘故,所以更从肘膝而窥见那肘膝以上的非肘膝,便不免觉得“殊非谨容仪、尊瞻视之道”起来了!
这些史料在今天回看起来我们一定忍不住笑,当我们看到今天小姐们这种“袖短直达肩窝,裙瘦难以阔步”的演变,我们怎么能不说:这是何等现代化!再看曲线,在过去,中国女人最缺乏胸围观念,大家都觉得乳房丰满并不好看,所以要束胸,束到“胸乳菽发”,才算好看。等到西洋的三围尺码来了以后,“大奶奶主义”油然兴起,乳房乃得解放,其上围小者不欲再小,上围大者志在更大,于是不得不乞灵于所谓“胸罩”和“义乳”,而杨贵妃时代的东方“诃子”一类的东西遂被丟掉了。“义乳”观念刚流行时,得风气之先的当然是那些在上海的名女人,当时因为用的是棉花,所以容易露马脚,名女人徐来、徐琴芳等,都有过“不幸一乳遗失”的纪录。后来“义乳”慢慢改进,由棉花而橡皮,由橡皮而塑胶、乳胶,并与“胸罩”合流,任凭女士们扭扭或恰恰,再也不必有泰山其颓的顾虑。当我们看到今天的女人们,挺着不辨真假的乳房,傲然自道她的三围数字的时候,我们怎么能不惊喜:这是何等现代化!
另一种观念的现代化是脚和鞋,从民国前三十年(光绪八年,1882)康有为计划在广东创办不缠足会开始,八十年来,小脚已经成为残余的老婆婆们的标记,一千年可耻的“国粹”和“传统”再也不能发挥它的淫威,中国的女人们不但扬弃了她们的裹脚布,并且更进一步,把双脚居然亮了出来,这是《肉蒲团》时代的中国人绝对不能想象的事!在过去,女人向男人呈露色相,衣服易脱,脚布难解。可是几十年来,中国女人却一反故态,反倒穿上了孔鞋、凉鞋和拖鞋,美丽的脚丫子全部亮相。这种剧变,我们怎么能不拍手说:这是何等现代化!
在对肉体的观念上面,最正常的合法开放是艺术家眼前的模特儿。模特儿的出现最早是在私人的画室里,到了民国八、九年,上海有人发难了,最有名的是常州怪人刘海粟,他公然呼吁:“模特儿到教室去!”主张公开在教室里做人体写生。当时这件事闹得满城风雨,老顽固们大骂他、新闻记者攻击他、孙传芳的五省联军捉拿他,人们把他跟写《性史》的张竞生、唱毛毛雨的黎锦晖目为“三大文妖”。可是时代的潮流到底把“文妖”证明为先知者,全国各地的美术学校一个一个的成立了,光着屁股的模特儿也一个一个的合法了,在道统与法律的夹缝中,模特儿几乎变成唯一的漏网者。第二个漏网者是什么,我不能想象,看到目前的所谓“歌舞团”,我想迟早大概是脱衣舞了!
根据这些简单例证,我们大概可以看出现代中国人对肉体与衣裳(尤其是女人的肉体与衣裳)观念的转变。不论从哪一点上看,这几十年的转变都可说是进步的、可喜的,都可说是“三千年来未有之变局”(13)!从这种变局里,我高兴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在那么多老腐败的道学尸影下,居然还能奔向几条现代化的跑道——脱掉该脱的、露出能露的。这真是我们这一代的伟大了(14)!
1962年8月24日
①见Pete Martin的Will Acting Spoil Marilyn Monroe? p.7 Pocket Books Inc. , New York, 1957。
②p. 6,此书的副标题是America Transforms Itseif 1900 - 1950, Pennant Edition, Bantam Books Inc. ,New York 1952。
③在本世纪初的几年以前,这一类的字眼都是禁忌。
④见“Life”杂志,May 25, 1959,p.52。
⑤见《白虎通》。
⑥刘孝标注引王隐《晋书》:魏末阮籍嗜酒荒放,露头散发,裸袒箕踞。其后贵游子弟,阮瞻王澄谢鲲胡毋辅之徒,皆祖述于籍,谓得大道之本,故去巾帻、脱衣服、露丑恶、同禽兽。甚者名之谓“通”,次者名之谓“达”。
⑦从一些旧日文献里,可以知道裸体辱人的事实:试看《孟子·公孙丑上》:“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又如《列女传·贤明传》:“彼虽裸裎,安能污我?”这些话都可以反证暴露肉体可以达到羞辱人的目的。
⑧《易经·系辞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⑨《史记·孝文纪》:“所幸慎夫人,令衣不得曳地,帏帐不得文绣。”《汉书》文帝纪赞:“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晋书·苻坚载记》:“坚后宫悉去罗纨,衣不曳地。”
⑩《礼记·王制》。并参看《晋书·武帝纪》“帝以奇技异服,典礼所禁,焚之于殿前”的话。
(11)这一部分史料,请看陶希圣的《中国社会现象拾零》(1932上海新生命书局版)第339-342页。
(12)见1924年的《妇女周报》或《妇女杂志》。
(13)这是李鸿章的话。
(14)在这篇文章里,我并没有兴趣提倡“裸体主义”(nudism),我只是指出肉体暴露一件事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更不必用礼教的眼睛来大惊小怪。一个钢琴家,可以表现他的指法;一个运动家,可以表现他的体魄;一个美人,为什么不能表现她的肉体?肉体本身并不是什么神秘或肮脏的东西,它在勃朗宁的诗中是“愉快”(pleasant)的象征,是可以给灵魂做“玫瑰网眼”(rose-mesh)的,一个以“精神文明”自豪的民族,岂可以随便遮盖它吗?
〔附记〕这篇文章校好后,今天早上看到《联合报》说:
〔合众国际社英国布拉德福26日电〕约一千八百人昨日参观一个艺术展览会,该展览会上所悬挂的三幅裸体画,上周被禁,昨日又重新挂起。据官员们说,通常星期天的观众只不过二三百人,因这三幅画,突增至一千八百人。
经过英国艺术协会的抗议后,警方准许重挂。该协会曾表示,如不准悬挂那三幅画,即停止此展览会。
这条有趣的小新闻,可算是现代时潮中的一股小逆流了。(1962年8月27日)
〔后记〕
一、《由一丝不挂说起》原登《文星》第五十九号(1962年9月1日台北出版)。发表后,我读到1934年1月8、9、10、12、13日的天津《大公报》,有“菁如”的一篇《北平妇女服装的演变及其现状》,收集材料不少。文中指出北平妇女服装的六次沿革是:
第一、宽衣大袖时代,
第二、窄身高领时代,
第三、短袖短裙时代,
第四、短衣长裙时代,
第五、长短旗袍时代,
第六、西服及半裸体时代。
这篇文章的结论是:“三十年中,北平妇女服装,比较显明的经过了这六种的变迁。”
二、《文星》第六十二号(1962年12月1日)刊有艾健先生的一篇《面对一丝不挂》,是从一个学医的观点来讨论健全的性心理的,可以参看。又《文星》编辑部曾收到一封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留学的中国学生署名“特号老顽固”的来信,对我这篇文章提出严重的抗议,他说:
……近来翻阅台湾报刊杂志,觉得台湾之崇美心理已经到达了“变态”的地步,尤其一般自认为“现代化”的人。
当一个民族,尤其一个曾以它的文化站在世界最前面数千年的民族的青年们,只是因为三百年的落后与百余年的屈辱,而丧失尽了他们的自尊与信心的时候,后果将是可怕的。
……今晚“有闲”,再读《文星》,发觉比“好大言”更令人悲伤的是,有少数自认为“现代化”的人们,却忘了什么是“现代化”了。假如认为他们所崇拜的人们的女人脱光了衣服,而我们的女人也必须跟着脱光才算是“现代化”时,那么人家中饭都改吃冰凉的三明治,而我们的中学生反而吃蒸热的便当,也实在太不“现代化”了。我虽然只在高中、大一时念过一些子曰、诗云外,没有钻过旧书堆,可是我至少知道每种文化都有其特有发展的方向与方式;假若说人家从裸体像发展到脱衣舞而我们没有就该惭愧的话,那么我们更应该觉得惭愧的,该是我们太早发明火药、纸张、印刷术、磁针、地震仪……太早发达了天文学、数学、严密的政治制度……因为伟大的“现代化”的鼻祖们反而要转借我们的,这对我们而言岂不更可耻?汉朝以前的人还不知穿裤子是不光荣,而现代女人当众脱掉裤子倒是“最文明”的事;伟大的心理、伟大的逻辑……
虽然我的房中也贴上了张所谓“裸体艺术”,但是我还是不懂“找不到裸体艺术欣赏的观念”有何不对的地方?是否有文化即必须有“裸体艺术”,不然就不配称为“文化”呢?
……中国只是落伍了三百年,中国的文化中可以骄傲的东西远比可耻的多,我们需要向人学习、向人吸取的是那些使他们强大、使他们富裕的东西,而不是由他们的强盛、富裕的结果,所造成的使他们趋向颓废的生活方式。先生,你是舍本求末了。
先生,大概你是把那些“陈旧”的五四时代的东西读得太多了,把自己紧紧地关闭在你自己所制造的小圈子里,做着往日陈旧的英雄式的美梦,设想着你周围还布满了“那么多老腐败的道学尸影”;先生,已经没有了,已经没有“那么多老腐败的道学尸影”了。先生,中国人早已发现了他们自己的道路,已用不着你坐在小房子里“悲天悯人”了;中国人早已发现他们的缺点与优点,中国人是会奔向“几条现代化的道路”的,但我敢打赌至少不是“该脱的脱掉、该露的露出”,我们这一代的伟大不是在学习别人颓废的末节;我们这一代的伟大是在有人们肯不计名利,埋头苦干,给未来的中国以无穷的希望。李先生,请先不要写洋洋洒洒千万言的答辩,请你先多想一想,多看看“新”的东西;或者最好请你先脱掉你引以为傲的长袍马褂,走出你自己所造的象牙之塔……李先生,请不要再鼓吹你的“现代化”了,台湾的崇美程度早已超过了你的鼓吹;台湾来的女孩子的“扭扭舞”早已跳得比美国女孩更好,再鼓吹则可能台湾的“美化”程度要超过美国了。
我借抄这位留学生的信在上面,同时决定听他的劝告,不写“洋洋洒洒千万言的答辩”了。也许我能设想一下留居国外的一位爱国青年朋友的心理状态,也许我能大梦初醒地不再“设想”“布满”在“周围”的“那么多老腐败的道学尸影”,我盼我真的发现这些“尸影”“已经没有了”!我盼这位青年朋友的“打赌”真的赢了!
三、另一件很巧的事是,一位留在中国的美国人,似乎也对这个问题感到兴趣:美国大使馆的专员、美国新闻处的副处长司马笑(Jonh A. Bottorff)先生,居然在他家里的一次聚会中,出示我这篇《从一丝不挂说起》的英译本给我看。我想到这位在中国的美国人,和那位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觉得真是一个好对照。
四、我这篇文章发表后八个月,台北出现了一家教育厅备案、教育局立案的“阆姗美术补习班”(一位师范大学的毕业生主持的),为了有“裸体摄影”的科目,闹得满城风雨。谁说这不是一个“观念”的考验关头呢?去年流行的脱衣舞风潮,据今年3月2日《民族晚报》的一篇《脱衣舞内幕》所载,已形成“禁者自禁、脱者自脱”,“睁眼闭眼,皆大欢喜”的余波,不知道此番“人体画室风波”,又“波”到什么样子也!(1963年5月22日)
五、1933年9月4日杭州《民国日报》有一条新闻标题是:《宁波公安局严禁女子奇装异服》,副标题是《为维持风化实有厉禁必要,倘敢公然过市立加逮捕》,内文如下:
〔宁波快信〕宁波公安局昨出示严禁女子奇装异服。特为抄录于下。为严禁事。查得年来女子服装。每多竞尚新奇。风气已为之一变。近更变本加厉。裙则长不过膝。足则赤然无袜。是种裸胫露趾之怪象。一经踯躅通衢。万人注目。莫不引为奇观。乃竟恬不为怪。尤复欣然自得。寡廉鲜耻。道德沦亡。考其作俑之始。又皆出于一般智识女子。兴念至此。殊堪痛恨。似此提倡乖谬。有伤风化。一旦相互效尤。蔓延全境。行见文物之邦。将为野蛮异族所同化。不独贻笑大雅。抑且腾笑友邦。轻侮贱视。岂非自召。其谓区区小节。实属国体有关。本局长负维持风化之责。断难默尔姑容。合亟布告。从严禁止。以维廉耻而敦风俗。嗣后务各自爱,慎勿再蹈前项恶习。借重人格。以全声誉。倘仍不知悔改。公然过市。唯有立加逮捕。按照奇装异服。依法从重拘罚。不稍宽贷。除饬属遵照。认真办理外。仰各凜遵毋违。是为至要。切切此布。(1963年5月24日)
六、参看Maurice Parmelee博士的Nudism in Modern Life.(Revised Edition)1931,纽约Garden City版,这是一本最清楚的著作,有插图二十九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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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讨老婆之“不亦快哉”(三十三则)
昔金圣叹有“不亦快哉”三十三则,顾而乐之,乃作“不讨老婆之不亦快哉”三十三则,以蔚今古奇观。
其一:不须跟人家丈夫比,不须为“出息”拼老命,没出过国,不怕埋怨,不怕丢脸,塊然独于故国山水之上,受台北市警察局管辖,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看孕妇大肚皮,不亦快哉!
其一:不拿“红色炸弹”(喜帖)炸人,不亦快哉!
其一:经常使人以为你将拿“红色炸弹”炸他,不亦快哉!
其一:可含泪大唱“王老五”,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双方家长”有在报上登启事“敬告诸亲友”的机会,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挨耳光,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罚跪,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顶灯,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顶夜壶,见夜壶傲傲然而去之,不亦快哉!
其一:打麻将不怕输,输了不会被拧耳朵,不亦快哉!
其一:不可能自己戴绿帽子,可能给别人戴绿帽子,不亦快哉!(或:帽子不绿,不亦快哉!或:王八我不当,王八别人当,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鼓盆,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喜欢女明星,不亦快哉!
其一:可到女中教书,不亦快哉!
其一:可以墙上贴大腿女人,不亦快哉!
其一:可请女理发师理发,不亦快哉!
其一:可吃百货店阿兰豆腐,不亦快哉!
其一:可向三房东三姨太太道晚安,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读莎士比亚《驯悍记》,不亦快哉!
其一:可火焚《醒世姻缘》,不亦快哉!
其一:有账自己管,有银子自己花用,不每年一次送给女大衣店老板,不亦快哉!
其一:不必半夜三更送枕边人去割盲肠炎,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付赡养费,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叔本华等专美于前,且可跻身于古今中外“光棍传”,不亦快哉!
其一:可追求老情人的女儿,使老情敌吹胡子瞪眼(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不亦快哉!
其一:可十天半月不洗脚,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替母大虫烧洗脚水,不亦快哉!
其一:新来女秘书一听说本人未婚,即欣然色喜,面向本人作“预约”之态,本人做老僧入定状,漠然拒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欲嫁我者失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初恋情人误以我为痴情种子,后悔当年没嫁给我,不亦快哉!
其一:三更半夜,自由自在赶文章骂30年代无聊文人,而设想彼等也正想中夜起床,写文章回骂。不期刚钻出被窝,即被彼宝眷察觉,河东狮吼,阃怒难犯,乃重梦周公或周婆去讫。不亦快哉!
其一:可不必替丈母娘办丧事,不亦快哉!
1962年12月7日一改,1963年,8月16日再改。
附录
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酸葡萄)
△不必巧言令色学哈巴狗样,对女友作讨欢状,不亦快哉!
△可使他人以为我是个优良学生,不亦快哉!
△不必三更半夜爬起来对纸谈情写情书,不亦快哉!
△不必绞尽脑汁,苦思财源,请女友上馆子,看电影,不亦快哉!
△不必把衣服熨得硬如铁刷,而割破了“土壤肥沃”的颈子,不亦快哉!
△不必时时刻刻手拿“照妖镜”“整饰仪容”,不亦快哉!
△可以不让思文君专美于前,不亦快哉!
△可使少女以为我是个“理想丈夫”而穷追不舍,不亦快哉!
△不会被骂“呆头鹅”“大笨牛”,不亦快哉!
△不必花钱买《情书宝鉴》《恋爱必读》,闭门苦读,不亦快哉!
△骑“铁马”上坡时,不必载着女朋友,上气接不了下气地喘叫:“没什么,不费力,不费力”,不亦快哉!
△不必担心别人横刀夺爱,但可“横刀夺他人之爱”,不亦快哉!
△不必茶饭不思,想尽奇谋,与别人钩心斗角,出风头,争女友,不亦快哉!
△不必给小流氓抽恋爱税,不亦快哉!
△不必为“出息”和别人动刀子拼“小命”,不亦快哉!
△考试时,不必受约会的“惠泽”,而导致“满江红”,不亦快哉!
△出游时不必抱女友的小弟妹,而尝到“甘淋”,不亦快哉!
△不必花钱买一大堆的“贺年片”,不亦快哉!
△不怕尝香蕉皮的味道,不亦快哉!
△可公然谈论“哪家有女初长成”,不怕身边“狮吼”,不亦快哉!
△不必在女友的父母前装孙子,不亦快哉!
△不必朝背夕诵:“你是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冰淇淋……”,不亦快哉!
△不必在公园里望眼欲穿的等候芳驾,不亦快哉!
△不必昧着良心去抚摸女友癞头的小弟弟,不亦快哉!
△可写“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而不怕被罚写“悔过书”,不亦快哉!
(《新生报》副刊196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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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的梦幻
妈妈从小有一个梦幻,就是当她长大结婚以后,她要做一家之主,每个人都要服从她。
当妈妈刚到我们李家的时候,妈妈的妈妈也跟着来了。外祖母是一位严厉而干练的老人,独裁而又坚强,永远是高高在上的大权独揽:上自妈妈,下至我们八个孩子(二元宝,六千金);全都唯她老太太命是从,妈妈虽是少奶奶兼主妇,可是在这位“太上皇后”的眼里,她只不过是一个“孩子王”;一个孩子们的小头目;一个能生八个孩子的大孩子。
由于外祖母的侵权行为,妈妈只好仍旧做着梦幻家。她经常流连在电影院里——那是使她忘掉不得志的好地方。
在外祖母专政的第十九年年底,一辆黑色的灵车带走了这个令人敬畏的老人。五天以后,爸爸从箱底掏出一张焦黄的纸卷,用像读诏书一般的口吻向妈妈朗诵道:
凡我子孙,
当法刘伶:
妇人之言,
切不可听!
带着冰冷的面孔,爸爸接着说:
这十六个字是我们李家的祖训。十九年来,为了使姥姥高兴,我始终没有拿出来实行,现在好了,你们外戚的势力应该休息休息了!从今天起,李家的领导权仍旧归我所有,一切大事归我来管,你继续照做孩子头!
在一阵漫长的沉默中,妈妈的梦幻再度破灭了!于是,在电影院附近的几条街上,更多了妈妈高跟鞋的足迹。
爸爸的治家方法比外祖母民主一些,他虽秉承祖训,不听“妇人之言”,可是他对妈妈的言论自由却没有什么钳制的举动。换句话说,妈妈能以在野之身,任意发挥宪法上第十一条所赋予的权利,批评爸爸。通常是在晚饭后,妈妈展开她一连串、一系列的攻击,历数爸爸的“十大罪”:说他如何刚愎自用。如何治家无方……听久了,千篇一律总是那一套。而爸爸呢,却安坐在大藤椅里,一面洗耳恭听;一面悠然喝茶;一面频频点首;一面笑而不答。其心胸之浩瀚、态度之从容、古君子之风度,使人看起来以为妈妈在指摘别人一般。直到妈妈发言累了,爸爸才转过头来,对弟弟说:
“‘唱片’放完啦!小少爷,赶紧给你亲爱的妈妈倒杯茶!”
旧历年到了,爸爸总是预备九个红包,妈妈在原则上是绝不肯收这份压岁钱,可是当弟弟偷偷告诉她分给她的那包的厚度值得考虑的时候,妈妈开始动摇了,犹豫了一会儿以后,她终于没有兴趣再坚持她的“原则”了!
堂堂主妇被人当做孩子,这是妈妈最不服气的事。可是令她气恼的事还多着哪!妈妈逐渐发现,她的八个孩子也把她视为同列了。例如爸爸买水果回来,我们八个孩子却把水果分为九份,爸爸照例很少吃,多的那一份大家都知道是分给谁的,妈妈本来赌气不想吃,可是一看水果全是照她喜欢吃的买来的,她就不惜再宣布一次“下不为例”了!
爸爸执政第八年的一个清晨,妈妈在流泪中接替了家长的职位。丧事办完以后,妈妈把六位千金叫进房里,叽叽咕咕地开了半天妇女会,我和弟弟两位男士敬候门外,等待发布新闻。最后门开了,幺小姐走出来,拉着嗓门喊道:
“老太太召见大少爷!”
我顿时感到情形不妙。进屋以后,十四只女性的眼光一齐集中在我身上,我实在惶恐了!终于,妈妈开口了,她用着竞选演说一般的神情,不慌不忙的说道:
“李家在你姥姥时代和你老子时代都是不民主的;不尊重‘主权’——‘主’妇之‘权’——的!现在他们的时代都过去了!我们李家要开始一个新时代!昨天晚上听你在房中读经,高声朗诵《礼记》里女人‘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那一段,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故意念给我听的。不过,大少爷,你是聪明人,又是在台大学历史的,总不会错认时代的潮流而开倒车吧?我想你一定能够看到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夫死从子’的时代了!……”
我赶紧插嘴说:
“当然,当然,妈妈说得是,现在时代的确不同了!爸爸死了,您老人家众望所归,当然是您当家,这是天之经、地之义、人之伦呀!还有什么可怀疑的?您做一家之主!我投您一票!”
听了我这番话,妈妈——伟大的妈妈——舒了一口气,笑了;“筹安六君子”也笑了;“咪咪”——那只被大小姐指定为波斯种的母猫,也摇了一阵尾巴。我退出来,向小少爷把手一摊,做了一个鬼脸,喟然叹曰:
李家的外戚虽然没有了,可是女祸却来了!好男不跟女斗,识时务者为俊杰,我看咱们哥俩还是赶快“劝进”吧!
妈妈政变成功以来,如今已经五年了!五年来,每遇家中的大事小事,妈妈都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取舍,虽然我和弟弟的意见——“男人之言”——经常在两票对七票的民主下,做了被否决的少数,可是我们习惯了,我们都不再有怨言,我们是大丈夫,也是妈妈的孝顺儿子,男权至上不至上又有什么要紧——只要妈妈能实现她的梦幻!
〔后记〕一、这篇文章是1959年做的,原登在1960年11月20日台北《联合报》副刊。发表后,妈妈终于找到了我,向我警告说:“大少爷!你要是再把我写得又贪财又好吃,我可要跟你算账了!”(1962年11月27日)
二、我抄一段“捧”我这篇文章的信在这里:
马戈于大陆杂志社修函致候敖之足下:长诗短片陆续收到。《水调歌头》硬是要得。人言足下国学渊博,信不诬也。
上午随缘至故人处雀戏,下午至社读书,得读大作《妈妈的梦幻》于联副,隽永可喜,亦颇有古诗人轻怨薄怒温柔敦厚意,大手笔固善写各体文章,无怪向日足下视此为小道也。苟有得于心,则其表述可以论述、可以史著、可以小说,皆无伤也。而克罗齐之美学,其重点既在此。顾君才大,愿多挥毫,世之名著,非皆出于老耄也。
(1960年11月20日马宏祥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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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弟弟·电影
如果我说我喜欢弟弟,那我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这段原因说来话长,可是又不能不说。
想当年妈妈生了四个女儿以后我才出世,接着又来了两个妹妹,那时候我以一比六的优势,在家中的地位如日中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爸爸妈妈对我的宠爱无以复加。但是好景不长,我虽力足空前,却势难绝后,命中注定我又有个宝贝弟弟,他的降生使我一落千丈,从宝座上掉将下来,因此我对这个“篡位的小流氓”实在很讨厌,一见到他那贼头贼脑的贼眼与后来居上的油脸就不开心。
我们平常叫弟弟做“阿八”,可是妈妈似乎不喜欢这个称呼,她希望我们尊称他作“八少爷”,而她叫起弟弟来,名字就多了,除了“心肝”“宝贝”“金不换”“小八哥”等十几个正规昵称不算外,她还经常改用新的名字来呼唤这个小流氓:比如说妈妈看了“小飞侠”回来,她就一连叫弟弟做“彼得潘”,叫呀叫的,直叫到另一场电影(比如说《辛八达七航妖岛》)散了场,于是她又兴高采烈的带了一个新名称回来,改叫弟弟做“辛八达”。少则五天,多则半月,整天你都会听到“辛八达”,“辛八达”,“辛——八——达”!
古人择善固执,妈妈却择电影固执。妈妈三天不看电影就觉得头昏脚软人生乏味,电影是妈妈的命根子,也是她唯一的嗜好。妈妈说她有三大生命:第一生命是她自己;第二生命是弟弟,第三生命就是电影,她统其名曰“三命主义”;并扬言三者一以贯之相辅为用,互为表里,缺一不可,极富连环之特性。
由于“生命”攸关,妈妈不得不像喜欢电影那样喜欢弟弟,或是像喜欢弟弟那样喜欢电影,妈妈虽说她用心如日正当中。对八个孩子绝不偏心哪一个,可是我们都知道妈妈的心眼儿长在胳肢窝里,除非“一泻千里式”的场合,才偶尔骂到辛八达。
所谓“一泻千里式”是妈妈骂我们的一种基本方法,只要我们八个孩子中的任何一个得罪了妈妈,妈妈就要采取“惩一儆八”的策略,一个个点名骂下去,因人而异,各有一套说词,绝无向隅之感,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八面玲珑人人俱到。比如说三小姐使妈妈不开心了,妈妈并不开门见山直接骂三小姐,她先从大小姐不该买那件黄外套开始,然后顺流而下。谴责二小姐不该留赫本头,再依此类推,直骂到幺小姐的第六号男朋友的大鼻子为止。这种骂法,既可得以偏概全之功;又可收举一得八之效,因材施骂,报怨以直,个个鸣鼓小攻一番,不失古诗人轻怨薄怒的风度。但有个例外是,阴险的辛八达经常是个漏网者,因为他很乖巧,一看到妈妈“骂人开始”了,他便赶紧跑到厨房去烧开水,等到妈妈骂完幺小姐刚要峰回路转枪口对他的时候,他便准时把热腾腾的红茶从门外端进来,那种唯恭唯谨的嘴脸、必信必忠的姿态、清白此身的尊容,再加上举案齐眉的红茶,四种攻势立刻使妈妈化干戈为玉帛,拨云雾而见青天——笑逐颜开了。大喜之余,妈妈立即转换主题,品茗大谈“辛八达孝感动天录”,誉辛八达为二十四孝外一章;曾参以后第一人;“生民以来,未之有也!”……一天夜里我偷看辛八达的日记,他写道:
今天小施故技,老太又被“红茶战术”击垮,转而对我谬许不止。不过妈妈似乎对“八”这个数字很偏爱,只骂七个人犹意未足,所以把老太爷抬出来补骂一阵,小子何人?竟劳动老子代我受过,实在不孝之至。感而有诗,成六绝一首:
他们人人挨骂,
例外只有阿八,
妈妈创造儿子,
儿子征服妈妈!
妈妈的半部自传就是一部电影发展史。妈妈从十几岁就开始看电影,那时还正是默片时代。四十年来,妈妈从黑白看到彩色;从真人看到卡通;从平面看到立体;从无声看到身历声。不但如此,妈妈还看白了嘉宝的头发;看老了卓别林的神情;看死了范伦铁诺的风采;也看花了她自己的眼睛。这种赫赫的历史背景使她轻易取得了电影“权威”的宝座,妈妈也不谦辞,她的座右铭是:“天下万事,事事可让,碰到电影,绝不后人!”但是电影界的日新月异,新人辈出,未免使妈妈很辛苦。有一次我半夜醒来,竟看到她戴着老花眼镜,坐在灯前,口诵心维,用起功来,我蹑手蹑脚走到她后面去看,吓!原来她念的是一大串美国新歌星的名字与履历!其用情之专、用力之勤、用心之苦,真可为千古壶范而无愧色!妈妈虽不忘新人力争上游,可是在不经意间,仍可见其心折于老明星而讨厌这些后起之秀。她最痛恨普雷斯利,本来早有挞伐之意,想不到六小姐与幺小姐却对猫王大为倾倒、大为卿狂,妈妈一人难敌两口,何况贬斥新星容易被人戴上老顽固或不时髦的帽子,那又何苦来?所以妈妈不久也就软化了,她在两位千金促膝大谈猫王从军史的当儿,偶尔也插嘴说:“不错,猫王的嗓子也不错,他有几个调门是学平克劳斯贝的;而他的鼻子又很像却尔斯鲍育!”其倦念故老之情,不但飞舞于眉宇,而且摇滚于脸上,大有白头宫女谈天宝之慨!有一次她看了一出《洪水神舟》的默片,归来大谈不止,无声电影把她带回到青春时代,那天她非常兴奋,躺在床上犹喃喃自语,说个不停,反复背着《琵琶行》里的一句:——“此时无声胜有声!”
妈妈最会看电影,也最能在电影里发挥美学上的“移情作用”。她积四十年之经验,一日心血来潮,作了一篇《影迷剪影》,其中有一段说:
观影之道,贵乎能设身处地,要能先明星之忧而忧而不后明星之乐而乐,我看到那女明星喜怒哀乐,我早就喜怒哀乐,我虽是个资深的观众,可是当电影开演时,我就摇身一变为女主角了!她生气,我发怒;她出力,我流汗;她志在求死,我痛不欲生,一定要这样,才能心领神会,得个中三昧,那时你一定要陶然忘我,深入无我之境,魂不附体,舍己为人,凡不能自我牺牲的,都得不到顾“影”自怜的乐趣!
妈妈把这篇大作油印出来,见人就送,我也幸获一份,此后有指南在手,时开茅塞,再也不怕人家笑我是外行了!
妈妈是60年代的新派人物,她最恨老、最不服老,想当年爸爸曾为她仗义执言道:“谁说你妈妈老?比起玛琳黛德丽来,她还是小孩子!”妈妈最讨厌人家问她年纪,她的年纪也始终是个未知数,我只风闻她已五十岁,可是她却偷偷告诉张太太她只四十五,并且三年来一直没有打破这项纪录,据初步判断,未来也很有冻结的可能。其实话说开来,世界上哪个女明星不瞒岁数?有明星为证成例可援,妈妈气势为之一壮,心安理得了!
不过,别看妈妈上了年纪,满头黑发的她实在与那些祖母明星们一样的年轻,而她对生活的兴致与乐趣,更远非像我这种少年落魄的文人所能比拟。我记得她第十二次看《乱世佳人》的时候,早晨9点钟到电影院里,直到晚上9点钟才回来,从这种雅人深致的热情、老当益壮的雄风,岂是一般妈妈比得上的?何况妈妈还屡施惊人之举,遇有文艺巨片,缠绵悱恻,在电影院里坐上七八个小时,本是家常便饭拿手好戏,老太视此固小芥耳,何足道哉!
妈妈生平最大的遗憾大概就是生不逢时未能献身银幕了,但聊以自慰的是,人生本是个大舞台,有演员也得有观众。妈妈说她既不能“巧笑倩兮”于水银灯下,只好“美目盼兮”于电影院中。委曲求全之余,妈妈不但成功地做了一个伟大的观众,并且把六位千金和辛八达训练成大影迷,个个精谙影星家传,银幕春秋。最要命的是,我这个“不孝有三,不爱电影为大”的长子最使她失望,幸有弟弟善全母志克绍箕裘,俨然以未来明星自期许,常使妈妈厚望不已。有一次妈妈居然打破一向不信释道鬼神的惯例,在老佛爷面前焚香膜拜起来了,只见她五体投地扑身便倒,口中念念有词,词曰:
别的母亲望子成龙,我却望子成电影明星,如果老天爷一定要我儿子成龙,那么就请成个王元龙吧!
昔孟轲有母,史传美谈;今我有母如此,我死何憾?辛八达的妈妈呀!我服了!
〔后记〕在台湾香港的几家报纸杂志一再围攻“浮夸青年”、“文化太保”的时候,我发表这篇文章,似乎不能不说几句话。
我认为如果有“人心不古”的事,那就是后人不如古人有幽默感。司马迁的《滑稽列传》及身而绝就是一个显例。流风所被,好像一个人不板着脸孔写文章就是大逆不道!不写硬邦邦的文章就是没有价值!
我不明白:为什么写文章要道貌岸然?教别人读了要得胃病?为什么写他们眼里的“游戏文章”就是罪过?“游戏文章”就不能“载道”吗?
我要用这篇“小说”来示范给30年代的文人看。在他们吹胡子瞪眼拿帽子乱丢的时候,不妨欣赏一下这篇“小说”深处的情节。个中的事实不必信其有,也无须信其无,总之能猜到我讽刺什么就好。看懂以后,再想想孔老夫子“谏”“有五义焉,……吾从其风(讽)”的话,总该惊讶:原来李某人的文章也是合乎圣人之道的!
以上全文及后记原登《文星》第五十六号,1962年6月1日台北出版。发表后,6月25日任卓宣发行的《政治评论》第八卷第八期上,有一篇所谓《为白话文问题代郑学稼辨诬》,其中指出:“李敖对叶(青)、郑(学稼)之文无能答辩,只得‘蝉曳残声到别枝’去写《纪翠绫该生在什么时候?》和他的《妈妈·弟弟·电影》了。”同月,在张铁君发行的《学宗》第三卷第二期上,有一篇《此次文化问题论战之总述评》,其中也诬指:“被胡适全心全力支持的西化太保也‘蝉曳残声到别枝’去考证《纪翠绫该生在什么时候?》谈他《妈妈·弟弟·电影》了。”到了10月3日,胡秋原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控告我,其中也谈到:“后来听说这小诽谤者写《妈妈我服了》,又自称‘文化太保’谈梅毒去了。”上面这些文字,都是我这篇《妈妈·弟弟·电影》发表后的小插曲。在另一方面,我的“妈妈”在6月14日来信说:“读了你的大作,我们有同样的感觉——‘体无完肤’,幸而那段《后记》,使我们稍慰于心。”我另外在公共汽车站旁边,还听到三位女孩子在吱吱喳喳地谈论这篇“妙文章”。我拉杂追记这些小事在此,小事在此,聊志墨缘。(196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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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袍心理学
穿长袍,何凡先生是理论家,我才是实行家。
一袭在身,随风飘展,道貌岸然,风度翩翩然,屈指算来,数载于兹矣!不分冬夏、不论晴雨,不管女孩笑于前、恶狗吠于后,我行我素,吾爱吾袍,绝不向洋鬼子的胡服妥协,这种锲而不舍的拥护国粹,岂何凡先生所能望其项背哉!
长袍成为我个人的商标,历史已久,不但传之于众口,而且形之于笔墨。前年香港出版的一期《大学生活》里,某君曾列举台大的四怪三丑,而怪丑之尤就是“长袍怪”,好像长袍就是我的化身一般。事实上,若论台大声名显赫的人物,除钱校长外大概就是我了。没有一个人敢说他没见过“文学院那穿长袍的”,除非他是瞎子,可是瞎子也得听说过李某人,除非他还愿意做聋子!
多少人奇怪我为什么一年到头老是穿长袍,可是我从来不告诉他们。他们恭敬视我,我低眉以报之;他们侧目视我,我横眉以向之;他们问我原因,我关子以卖之。教中国通史的夏教授也整年穿件破袍子,可是夏天最热的那一两个月,他也破例夏威夷一番。有一次他看我在盛暑之下仍穿着黑绸大褂大摇大摆,特地走到我面前,不声不响地盯了我一阵,最后摇摇头,不胜感慨地说:“你简直比我还顽固!”
其实我怎能算顽固?李鸿章穿缺襟马褂,比我还多顽固一层;入了咱们国籍的英国妙人马彬和,对中国“满大人”服装的倾倒比我还如醉如痴。只是台湾的天气热些,所以我显得比他们更艰苦卓绝罢了!有一次,一位颇有灵性的女孩子问我说:“李敖,我忍不住了,我一定要问问你:这么热的天气你还穿这玩意儿,难道你不热吗?”我望着她那充满救世精神的脸儿,慢吞吞地答道:“冬天那么凉,你还要穿裙子露小腿,难道你不冷吗?”这女孩子似有所悟,一句话没再说,黯然而去。我当时忍不住偷偷好笑,我笑她一定以为我在夏天的耐热和她在冬天的耐冷,出自同样的心理,其实才不对呢!女孩子冬天穿裙子,充其量不过三项理由:
一、为了美,为了满足她们的自炫心理;
二、为了阔,利用你的视觉告诉你她穿的是九十六元一双的玻璃丝袜;
三、为了优越感,告诉你她的脂肪含量比你们男士多,热情的人是不怕冷的。
可是我穿长袍在光天化日大太阳之下,理由却与她们迥然不同。盖穿长袍是一门失传的学问,降至洋服充斥的今日,凡是再穿长袍的人都有他一个深远的理论背景,我把这种理论背景归而纳之,分为五派,一统其名曰“长袍心理学”。
第一是“中学为体派”。此派可以钱穆为代表。钱先生承张文襄公之余绪,大倡东方精神文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在行动方面,也表现出“中衣为体,西鞋为用”的精神——当然去美国时穿西装是例外,入境问俗,中国之进入夷狄者则夷狄之,何况圣之时者的钱先生乎?我个人在长袍一点上,足为国粹派争光。身外之物虽系小事,然“其意岂在一发哉?盖不忍中国之衣冠,沦于夷狄耳!”故我对它始终乐之不疲一往情深,时时玩索不已,心体力行不止,持久性足可追随钱夫子而臻于“汉唐以来所未有也”的境界。何况长袍还是我们东方物质文明最辉煌的表现,也是我们反抗文化侵略的一件有力武器,它那变形虫的特性给了我们无限的安全感,黄袍加身日,我思古人时,洋鬼子的物质文明又何有于我哉?
第二是“男权至上派”。此派可以某些女人痛恨者为代表。想当年满清刚入关,金之俊建议十从十不从,第一条就是男从女不从,所以当时男人穿清朝旗袍,女人穿明朝服装;到了民国后,男人又流行穿西装了,女人才流行穿旗袍。换言之,女人总是晚咱们男人一着,总是跟在时代后面穷赶,思念起来,好不开心!想不到好景不长,没过几年,女人们也穿起洋婆子的衣裳来了,但是她们并不喜新厌旧地放弃旗袍,反倒变本加厉,把旗袍开衩到苏茜黄的世界,而此世界之有碍观瞻与体统,不必多言一望便知。可是你又不能厚非小娘子们,因为她们这么做是有古书为之支援的,《诗经》上不是说过吗?
缁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
有诗云可证,挟经典以重,老学究们还敢再多嘴吗?《礼记》中虽有“作……异服……以疑众,杀!”的王制,但是女人太可爱了,安能遽以一衩之高低挥泪杀之?何况普天之下率土之滨。双面夏娃多如牛毛兔子毛,又安能尽得而诛之?故劝千岁,杀字休出口,杀乎哉?不杀也!但是,既然不能杀之而后快,某些卫道之士自然不服气不甘心,但又恨无新服装可跟她们比赛。失望之余,只好折回头来,重新从箱底取出长衫儿,晒一晒,也穿起来了,心里还想:同是旗人之袍,娘儿们穿得,我穿不得?他妈的,穿!堂堂大丈夫奇男子,岂可让这些造了反的女人专美于前吗?于是“男权至上派”遂在“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公愤下成立了。
第三是“招蜂引蝶派”。此派可以某些大包头型的海派学生为代表。这些暴发户的“太”字号们,到处横行,上穷碧落下黄泉,志在吸引异性的注意。但是女人是好奇的动物,不出奇安能使之好耶?于是大包头们纷纷出动,或穿黑衬衫、或扎细领带、或用妇人手帕、或喷仕女香水……千方百计,无所不用其肉麻之极,最后异想天开,居然动起他爷爷的长袍的脑筋来了。于是赶忙翻箱倒柜,但找了半天也找不到,只好找山东裁缝做了两件,又拿条花围巾,往黑脖子上一缠,俨然以北平大学生自况,真是沐猴而冠,望之不似人君,一看他那包心菜式的头发,咱们就够了!这些附庸风雅的无知之徒,其面目可憎、其黑心可诛、其长袍可送估衣店、其“招蜂引蝶派”可请少年犯罪组勒令解散之!
这四是“没有西装派”。此派正好与前一派相反,前一派因西装太多,尼龙、奥龙、达克龙……五颜六色,宽条窄条,穿得厌了,所以才穿长袍傲同性而引异性;此派却因一条龙也没有;且西装之为物,日新月异,宽领窄领,三钮二扣,变化无穷,除非财力雄厚,否则休想跟上时代而当选服装最佳的男人。若穿长袍,就无这种麻烦了,大可隆中高卧,以不变应万变,任凭别人的料子龙来龙去,老憎反正是一龙也不龙,至多以聋报之。而且,清高的阴丹士林是从不褪色的,正如我们固有文化的万古常新,放之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长袍小物可以喻大,“去蛇反转变成龙”,袍之既久,自怜之态砉然消失,路过短衣窄袖的西装店,反倒望望然而去之,只见他把咽下去的口水朝玻璃窗上一吐,仰天长啸曰:“予岂好袍哉?予不得已也!”
第五是“十里洋场派”。此派别名“职业长袍派”。即穿长袍和他的职业有神秘的关联。例如说相声的,不穿长袍就失掉了耍贫嘴的模样;拉胡琴的,不穿长袍就锯不出摇头摆尾的调子;监察院长,不穿长袍就不能表现出他那“年高德劭”的雍容。此外东洋教授、西藏喇嘛、红衣主教、青帮打手……都得在必要时穿起形形色色的长袍以明其身价。尤其是上海帮的大经理大腹贾们,他们的脑之满与肠之肥,几乎非穿容量较大的长袍不足为功。盖身穿西装,除了使他们更像喜马拉雅山的狗熊外,硬领、马甲、臂箍、窄袖、腰带等等对他们无一不是恐怖的报酬。本来西装就没有长袍舒服,西装穿得愈标准你就愈受罪,除了仅有“头部的自由”外,其他你全身的锁骨肋骨肱骨桡骨尺骨膑骨胫骨腓骨乃至屁股,没有任何一骨是高兴的。而这些重量级的奸商巨贾们,由于脖子上的白肉太多,连仅有的头部的自由也被他们自己剥削掉了。不堪回首之下,他们乃相率在单行道上选择了长袍,除了可减轻桎梏开怀朵颐外,更可从林语堂博士之劝告,用“世界上最合人性的衣服”,来包住他们那快挥发光了的人性!
李子述长袍心理学竟,乃临稿纸而叹曰:
昔孔圣曾有“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之叹,管仲有恩于道袍,千载史有定评。从曹孟德割须断袍之日起,长袍遂有式微之兆。曹操死后一千七百年,华夏衣冠竟不幸沦于夷狄,自右衽而变中衽,自长衣而易短装,流风所被,长袍竟被贬为国家常礼服,且在裁缝公会会长眼中,俨然吴鲁芹所谓之“小襟人物”矣!岂不哀哉痛苦哉!余深信长袍不该绝,深愿我血性之中国本位者,于胡服笔挺之际,从速响应何凡之呼吁,以李敖为楷模,以于右任(“余右衽”)为依归。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千载袍风,此其时矣!三原右老,可同袍矣!此时不同,还待何时?寄语读者,快看齐矣!
1961年3月15日在台北“四席小屋”
1962年3月13日改一年前旧作,11月27日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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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
那一年夏天到来的时候,玫园的花全开放了。
玫园的主人知道我对玫瑰有一种微妙的敏感,特地写信来,请我到他家里去看花。
三天以后的一个黄昏,我坐在玫园主人的客厅里,从窗口向外望着,望着那一棵棵盛开的蔷薇,默然不语。直到主人提醒我手中的清茶快要冷了的时候,我才转过头来,向主人做了一个很苦涩的笑容。
主人站起身来,拍掉衣上的烟灰,走到窗前,一面得意地点着头,一面自言自语:
“三十七朵,十六棵。”
然后转向我,用一种调侃的声调说:
“其中有一棵仍是你的,还能把它认出来么?”
躺在沙发里,我迟缓地点点头,深吸了一口烟,又把它慢慢吐出去,迷茫的烟雾牵我走进迷茫的领域,那领域不是旧梦,而是旧梦笼罩起来的愁城。
就是长在墙角旁边的那棵玫瑰,如今又结了一朵花——仍是孤零零的一朵,殷红的染色反映出它绚烂的容颜,它没有牡丹那种富贵的俗气;也没有幽兰那种王者的天香,它只是默默地开着,开着,隐逸地显露着它的美丽与孤单。
我还记得初次在花圃里看到它的情景。那是一个浓雾弥漫的清晨,子夜的寒露刚为它洗过柔细的枝条,嫩叶上的水珠对它似乎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娇小的蓓蕾紧紧蜷缩在一起,像是怯于开放,也怯于走向窈窕和成熟。
在奇卉争艳的花丛中,我选择了这棵还未长成的小生物,小心翼翼地把它捧回来,用一点水、一点肥料和一点摩门教徒的神秘祝福,种它在我窗前的草地里。五月的湿风吹上这南国的海岛,也吹开了这朵玫瑰的花瓣与生机,它畏缩地张开了它的身体,仿佛对陌生的人间做着不安的试探。
大概我认识她,也就在这个时候。
平心说来,她实在是个可爱的小女人,她的拉丁文的名字与玫瑰同一拼法,这并不是什么巧合,按照庄周梦蝶的玄理,谁敢说她不是玫瑰的化身?她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罕有的轻盈与新鲜,从她晶莹闪烁的眼光中,和那狡猾恶意的笑容里,我看不到她的魂灵深处,也不想看到她的魂灵深处,她身体上的有形的部分已经使我心满意足,使我不再酝酿更进一步的梦幻。
但是梦幻压迫我,它逼我飘到六合以外的幻境,在那里,走来了她的幽灵,于是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们同看日出、看月华、看眨眼的繁星、看苍茫的云海;我们同听鸟语、听虫鸣、听晚风的呼啸、听阿瑞尔(Ariel)的歌声,我们在生死线外如醉如酲;在万花丛里长眠不醒,大千世界里再也没有别人,只有她和我;在她我眼中再也没有别人,只有玫瑰花。当里程碑像荒冢一般的林立,死亡的驿站终于出现在我们的面前,远远的尘土扬起,跑来了《启示录》中的灰色马,带我们驰向那广漠的无何有之乡,宇宙从此消失了我们的足迹,消失了她的美丽,和她那如海一般的目光。……
可是,梦幻毕竟是飞雾与轻烟,它把你从理想中带出来,又把你向现实里推进去。现实展示给我的是:需求与获得是一种数学上的反比,我并未要求她给我很多,但是她却给我更少。在短短的五月里,我和她之间本来没有什么接近,可是五月最后一天消逝的时候,我感到我们的相隔却更疏远了。恰似那水上的两片浮萍,聚会了,又飘开了,那可说是一个开始。也可说是一个结束。
红玫瑰盛开的时候,同时也播下了枯萎的信息,诗人从一朵花里看到一个天国,而我呢?却从一朵花里看到我梦境的昏暗与邅回。过早的凋零使我想起汤普森(Francis Thompson)的感慨,从旧札记里,我翻出早年改译的四行诗句:
最美的东西有着最快的结局,
它们即使凋谢,余香仍令人陶醉,
但是玫瑰的芬芳却是痛苦的,
对他来说,他却喜欢玫瑰。
不错,我最喜欢玫瑰,可是我却不愿再看到它,它引起我太多的联想,而这些联想对一个有着犬儒色彩的文人,却显然是多余的。
在玫园主人热心经营他的园地的开始,他收到我这棵早凋了的小花,我虽一再说这是我送给他的礼品,他却笑着坚持要把它当作一棵“寄生物”。费了半小时的光阴,我们合力把它种在玫园的墙角下,主人拍掉手上的泥巴,一边用手擦着汗,一边宣布他的预言:
“佛经上说‘有情来下种,因地果还生’,我们或许能在这棵小花身上看到几分哲理。明年,也许明年,它仍旧会开的。……”
烟雾已渐渐消失,我从往事的山路上转了回来,主人走到桌旁,替我接上一支烟,然后指着窗外说:
“看看你的寄生物吧!去年我就说它要开的,果然今年又开了。还是一朵,还是和你一样的孤单!”
望着窗前低垂的暮色,我站起身来,迟疑了很久,最后说:
“不错,开是开了,可是除了历史的意义,它还有什么别的意义呢?它已经不再是去年那一朵,去年那一朵红玫瑰谢得太早了!”
〔后记〕1960年6月9日,我正在新化附近服役,突然接到Rosa给我的信,定了题目——《红玫瑰》,叫我写一篇散文送她。6月14日我写好寄出,后来才知道被她修改几个字,发表在《台大四十八年外文系同学通讯》里了。退伍后我又把它稍加修改,发表在1961年4月6日的台北《联合报》副刊。现在我又改几字,收在这本小书里。追想起来,这篇文章前后被她改了一次,我改了至少六次。
如今Rosa已去美国,已经形同隔世了。我怀想这个使我眷恋不已的小女人,愈发对这篇文章另眼看待。就文章论,它是我少有的一篇不说嘻皮笑脸话的作品,许多朋友读了,都觉得它有一种阴暗苍茫的气氛,认为这“不太像李敖的风格”。
今晚深夜写这篇《后记》,心情多少有点儿沉重,我抄出三年前意译的一首豪斯曼(A. E. Housman)的小诗(曾经抄过一份送给Rosa的),用它来表达我内心的隐痛(1963年5月22日晨三时半)。
死别 You Smile Upon Your Friend Today
久病得君笑,You smile upon your friend today,
沉疴似欲除;Today his ills are over;
万语逢重诉,You hearken to the lover's say,
余欢若云浮。And happy is the lover,
意转何迟暮,Its late to hearken,late to smile,
慰情聊胜无:But better late than never:
生灵未忍去,I shall have lived a little while,
柩马立踯蹰。Befor I die for ever.
1960年7月19夜改稿,“慰情聊胜无”是改写陶渊明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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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天子与新皇帝
——元末明初的断片
十三年来,今年是头一天有黄气。
在那六朝金粉埋葬下的金陵城,街头巷尾,人人都兴高采烈地奔走相告:“黄气来了!黄气来了!”
十三年不见了,黄气终于来了!
黄气不但来了,人家还说,这回的黄气是一千五百年来最多的一次。
一千五百年前,秦始皇帝修长城,废封建,收民间兵器,铸了十二个大金人,外巡四方,行封禅礼,一方面派徐福带了童男女入海求神仙,一方面听望气术士的话,凿方山,断长堑,以泄王气,可是那次泄王气后,东方的气象好像受了损,从此一千五百年下来,气象再也不行了。
术士们暗地里说,北方的王气不行了,王气开始南转,那些在北方的几个王气充溢的大城,像邯郸、阳翟、北平、开封、洛阳、长安……一个个都气象衰败了,他们占星,看北方玄武星座,星座尾部渐向南指,于是他们断言:“王气到南方去了!”
王气南移,第一个目标是金陵,这是东晋帝王的国都,上承三国时代的孙权,下延到宋齐梁陈四朝,正所谓六朝金粉。虽然那几百年过后,王气又一度北移,有回光返照之势,可是毕竟留不住了,每个术士家、星占家都承认:
北方不行了!
那年秋天快过去了,下了几场雨,可是却听不到什么雷声,老百姓们高兴了。因为他们知道历代相传的:
秋后雷多,
晚稻少收。
今年雷竟这样少,收成一定是不坏的,没有苦旱,没有凶年,天灾一少,人祸自然就少了。
人人盼望着天下太平。
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希望,反正元朝是垮定了,人人再也不会受蒙古人的气了,鞑子的势力已经完了,汉族眼看就要抬头了。
元朝的顺帝像一只被打破了头的乌龟,缩着头,守着北京一隅,再也没有关外蛮子那种“立马吴山第一峰”的气概了,他只想保住他北方那点老巢,只要汉人南人不向北打,他就满意了。他最爱听宫女们成群歌舞,看她们那隔着轻纱的腰肢款摆着,唱着:
寒向江南暖,饥向江南饱,
莫道江南恶,须道江南好。
顺帝满意了,他心中虽然有点悲哀,知道他不能到江南去,可是在大雪纷飞的天气,宫中四面生满了炭火,满室生春,娇嫩的六宫粉黛们脱得半裸,有的给他倒茶、有的给他斟酒、有的给他做肉屏风、有的在他面前载歌载舞,他也乐得不思江南,不想那些讨厌的红袄贼,不理睬什么大明王和小明王,以及那些南蛮子的游击队。……他穷耳目之欲,在美人醇酒与清歌面前,他心凝形释,骨肉都融了!他宝座旁边坐的是那西土的番僧,贼眼溜溜的,顾盼于美女与皇帝之间。番僧是皇帝的精神指导人,每个皇帝即位,都要先受佛戒九次,才登大宝,他们掌握着“君权神授”的力量,所以皇帝们都得让他们三分,不然抓破了脸,掀开了底牌,在老百姓面前丢了丑,反倒不好看。何况番僧们也颇会拍马屁,他们精研丹砂,深通房中术,在歌舞声中,他们看到皇帝的兴致快到顶点了,善于察言观色的他们立刻就看出今天晚上皇帝属意于哪个女孩子了,于是,一个眼色与一个暗号,一切立刻就准备好了。等到皇帝对歌舞的满足快饱和了,微微露出意兴阑珊的时候,他们便把皇帝拥到内室里去,去行他们的“延彻尔”。
“延彻尔”是蒙古话,翻成汉语是“大快乐”。
“大快乐”是真真正正的快乐。
“大快乐”的获得并不简单。
获得“大快乐”需要硬功夫、真本领,这真本领就是房中运气术。房中运气术若行得好,可以夜御数女,极尽人间之乐事。
在四面伴奏的是“天魔舞”,由十六个如花似玉的宫女,全裸着,头带佛冠,在小小的密室中,俛仰为舞,或行瑜伽之术。
在这个小密室中,即使近侍与宦官也很难入内。里面除了女孩子,就是皇帝与番僧。
番僧测量皇帝的体质,如果发现他今晚意兴甚浓,他们就给他吃丹服药,然后按摩,行“双修法”(“秘密法”),双修法一行,一直到天亮才罢休。
皇帝高兴了,亲笔挥毫,用蒙古文题了一块金字匾额——“济济斋乌格依”,就是汉文中“事事无碍”的意思,他命左右把它挂在密室门上,表示这是高度愉快的“事事无碍室”。
在日上三竿,不能早朝的时候,他不知道番憎们早已去胡作非为去了。
番僧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人物,他们是人人知道的西土大喇嘛,他们仗恃着皇帝的佞佛奉释,而他们正是佛释的化身或代言人,所以更横行无忌。
他们辱及王妃,殴及留守,把宋代的皇坟挖了六个,盗取金银珠宝,甚至把宋理宗的头骨切下,中间挖空了,用做酒杯。他们还借检查户口为名,奸淫民家妇人和女孩。
在北方,除了元朝的皇帝外,他们是最红得发紫的人物。
他们坐在皇帝的龙舟里,煞是威风,龙舟长十二丈,宽二丈,行起来的时候,头尾眼爪都能动。
他们又找到一个善做奇巧的工人,给皇帝做了一个大钟——“宫漏”,高七尺,内有一个女孩,两个金甲神,六个飞仙,这个钟能每小时报告一次。
“宫漏”一小时一小时的报告,一小时一小时,无情的岁月流过去了。
在灰色的岁月里,南边的消息愈来愈恶劣,皇帝有点悲观。
番僧们劝他及时行乐,几乎每天都有新选的秀女入宫,每天都有新乐章、新的歌舞节目。
皇帝当然也是有女必玩,可是玩过后,他似乎愈来愈烦。他的脾气一天比一天坏了。
皇帝的心情和局势一样的糟。他常常把双脚放在一个女孩子的裸背上,两眼没神,望着南方发呆。
番僧们也没有好法子,他们只是轮班辅助皇帝,一些人陪皇帝玩,劝皇帝开心,往远处想,别为眼前这些小动乱操心;另一部分就跑到外面去做奸犯科,贪贿舞弊。
秋天眼看就过去了,一年真容易!
深秋的时候,消息来了,朱元璋已打进了姑苏城。
那真是一场鏖战,结果朱元璋到底把张士诚打垮了。当朱元漳派徐达做大将军进攻的时候,张士诚叫熊天瑞做了许多飞炮,徐达的军队因而死了不少,可是朱元璋还是命军队死攻。最后,城里的木头石块都用完了,徐达终于打进了葑门。
张士诚知道大势已去,决心自杀,他很后悔当初没有接受朱元璋的招降,朱元璋不是劝他全身保族吗?——“图王业、据土地,及其定也,必归于一,天命所在,岂容纷然?”他把麻绳扎在梁上,他知道天命是什么了!
“砰!砰!”一群人冲倒房门,直拥到他身边,蜂拥而上,把他从绳上解下来,他的两眼前面一片模糊,他依稀看到叛将李伯升正在旁边指手画脚,他气愤极了,在迷茫中,他更迷茫了。
星象愈来愈对朱元璋有利了。
“金火二星会子丑分,望后,火逐金过齐鲁之分。”占者说:“宜大展兵威。”
军事配合着星象,参政朱亮祖讨平了浙东诸郡;征南将军汤和讨平了方国珍,捷报传来,人心振奋。
行人刁斗风沙暗,四境群雄幽怨多。龙蛇起陆,天命必归真主。谁是真主,似乎没人再怀疑了。
农书上说,冬天,南风三两日,必有雪。
南风来了,雪也来了。
今年的雪真大,白茫茫的一片,压倒了北京城,也压倒了南京。
北京还是老样子,死气沉沉,人心思汉。
南京就热闹了,听说朱元璋要做真命天子了!
一开始大家都不相信,因为人人都知道朱元璋是革命英雄,不会有个人野心。
人人都知道朱元璋当年是跟郭子兴的,后来又代替了郭子兴,接收了郭子兴的女儿与旧部,开始打天下,可是招牌却挂的是“韩林儿”的。韩林儿据说是宋朝帝室之后,所以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是在给汉族重光,为宋室延命祚,而不是为他个人私利、为他个人打天下。
可是街头巷尾的消息却教人纳闷。
腊月底,消息愈来愈多了。
可是消息却是教人齿冷的,原来朱元漳是个野心家。
朱元璋自己想当皇帝。
人们开始怀疑了!“朱元璋有什么资格当天子?他是一个流氓!”有人这么说。
“朱元璋是一个乡下佬、一个小和尚!”
“朱元璋的老婆是大脚,三寸金莲——横着量!”
哈哈!哈哈!酒馆里的人都笑了!酒保也笑了,店小二也笑了,老板也笑了。
几杯老酒一下肚,大家更兴奋了!愈喝愈高兴,大家都有点醉了,张三向李四说:“嘿,嘿,嘿,李大哥,你不能再喝了!你的脸看起来已经模模糊糊的了!”
可是有一个人却没喝。
这个人歪戴着头巾,口中衔着根烟袋,靠在“太白遗风”那块竖匾下面,冷冷地在看每一个人,看每一个人使酒骂座。
一会儿,他不见了,谁也没注意他,大家都全神贯注地注意着酒瓶子,注意躲避着对方的口沫横飞。
很快的,天黑了。
很快的,酒店打了烊。
大家醉醺醺地,一个个地飘出了酒店的大门。
第二天,仍是原班人马,群贤毕至,少长咸集。大家在聊天,可是每个人都好像是泄气的皮球,都在有气无力地谈话,有的干脆在喝闷酒,两眼望着酒杯发呆。
酒杯可以反映出他们脸上的幽愤,可是反映不出他们眼中的血丝。
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心照不宣,大家都听说老李昨晚失踪了。
老李就是昨晚说朱元璋是流氓的那个人。
1961年的冬天作于新店
1962年11月27日小作修改
〔后记〕这是我写历史小说的一个尝试。我本想把中国历史里的一些事件做点“切片”的工作,用史书做基料,用短篇小说的方法表达出来。这个计划始终因为忙别的事未能实现,只写成这么一篇。(196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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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先生传
——以“无”字为典
先生不知何许人也,亦不详其姓字,但知家世无为,兄弟三人,长兄无智,次兄无能,先生行三。人们说他来自庄子里面的“无何有之乡”,并且,最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无声无臭的无为主义者。
先生的双亲也是无为主义者,所以无为先生的无为作风可以说是遗传的。他的双亲本来没有要生无为的积极意思,可是花落偶然结子,无为先生就在无所谓的气氛下生出来了。他的父亲是王充孔融的信徒,很相信“父母于子无恩”的理论,不但如此,他甚至觉得做父母的有时候对儿女感到抱歉,因为他自己就是一个无立锥之地的穷措大,无衣无褐无路求生,却又生了这么一个“无愁天子”,实在更无计可施了。
幸亏无为先生的父亲深信黄老哲学,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他却说“我无为而儿自活”,他相信只要做父母的无为而活,做儿女的就一定会无忝所生。
果然无为先生不负他父母所望,无为先生才二十五岁,就当选为无何有乡的乡长了。这种名位对别人说来是无妄之福,可是对他说来却是无可无不可的劳什子,所以他是一个绝无仅有的官儿,他居官之道是“无适也,无莫也”,对复杂的公文他无挂无碍,对棘手的问题他无忧无虑,对人事的考核他无誉无毁,对筑桥修路他无所为而为,一切都顺应“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大原则,他深信如此必可无往而不利。
可是,人间的事经常为无中生有,好人经常遭到无妄之灾,居然有一些无聊透顶的人向无为先生开始无的放矢,说他“无佛处称尊”、说他无法无天、说他贪得无厌、说他无耻之尤……由于他们诉诸于暴民情绪,无为先生只好挂冠求去,以达到他与人无忤、与世无争的愿望。
无为先生本来就无心出岫,如今也正好落得无官一身轻,可是那些漫无心肝的男人们、粗识之无的女人们,仍不放过他,他们造他谣言,使他无地自容;唁唁狂吠,使他无地可避,虽然他内心无愧无怍,可是他知道他自己被乡长这个职位毁了——他根本连“治”都大可不必,又何须“无为而治”呢?苗本无恙,又何必助长呢?无路可走无聊极思之余,他写了两首忏悔诗:
大智若愚非常道,
大巧若拙非常名。
天下至柔莫如水,
老氏大象总无形。
关尹逼人成绝作,
老聃原是我本家,
千古真言流余沫,
佛头着粪莫拈花。
无所依附地、前途无“亮”地,无为先生无论如何活不下去了,可是无论贤愚、无论老少,都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也不知道他死在什么地方,也许他在无底之壑的无间地狱里做了马面无常;也许他在无冬无夏的无疆之福里做了无冕帝王;也许他到了那无量寿无量光的净土;也许他登上那无识无知完全无趣的天堂……不论他到哪里,他都会想到孔老夫子给他的劝告:
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于是他正襟危坐,面向南方,提起原子笔,写下了他的“自祭文”,那是
公少学书,不成;学剑,又不成;愤而捐书弃剑,不学无术,竟又不成。呜呼哀哉!尚飨!
1961年4月2日夜一口气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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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员官
在部队里,士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大陆来台的资深战士;一类是补充的新兵——“充员”。而军官呢,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备军官;一类就是我们预备军官——绰号“充员官”。
“充员官”,我们可以先来一番素描:白白的、傻傻的,一副近视眼镜,经常总是遮在低戴的帽檐底下,背有点儿驼,走起路来大摇大摆,谈吐之间总是脱不掉他在大学时代的那种书袋气,站在队伍前面,慌手慌脚,喊口令像踩了鸡脖子,一点没有叱咤风云的味儿。
一年以前,我个人正是这样一个具体而微的充员官,蹑手蹑脚的、呆头呆脑的,跑到这个名将辈出的野战部队来,当时我的心里充满了惶惑与忐忑,板板六十四,不知如何是好。过去十几年耍笔杆的生活,对我简直有如隔世。我清楚的知道在今后一年的服役期间里,我要“从戎投笔”,要好好耍一阵枪杆——当然不是耍花枪!
以一个毫无战场经验的青年文人,统率着三十多位百战沙场的老兵和年轻力壮的小战士,这真是一种微妙的配合。但是既然官拜兵器排排长,只好勉为其难了!
晚上,一个老头儿托梦给我,向我耳语说:“古之欲带兵者,不可不知为将之道。”真怪,这老头儿是谁呢?长长的胡子很像我爷爷,可是我爷爷只拿过刀子,从未摸过枪杆,更别提六韬三略了。但是老头儿懂得兵法的又有谁呢?我想来想去,终于想到那个指使张良捡鞋的黄石公。对了,一定是他!他老子儿自知他的“兵法”早已被时代淘汰了,除了我们这些学历史的,很少再有人翻他的老账了,所以他才不顾时空的阻隔,特地来开导本人一番。第二天一早,我便向连长请假,跑到书店里,去寻找“为将之道”的书。李德哈达的《战略论》与带兵无关;约米尼的《战争艺术》又太深了。选来选去,找到一本艾森豪威尔的传记。当我读到艾森豪威尔统率有史以来最大的军队,所直接指挥的不过只是三个人的时候,我不禁把大腿一拍,喟然叹曰:“为将之道,尽于是矣!”
我匆匆忙忙跑回来,立刻召见排附一员,七五炮组长一员,六〇炮组长一员,面授分层负责之“义”,拍肩捏臂,勖勉有加。日子久了,他们对我的“江湖气”也有点折服。排中的一位“反共义士”对我说:“讲带兵,排长的经验太差了。但是你能用一种慷慨的劲儿来待人,这就对了。阿兵哥最需要这个,我们是干干脆脆的人,我们喜欢你的坦白直爽,你把你的真面目给了我们,这是你最大的成功。”
但是我曾问我自己,我真的成功了么?我有点儿惭愧,我觉得我付出的太少,收回的却太多。在我退伍的头天晚上。“官长部”和“士兵部”都分别款待我,觥筹交错,礼物云集。派克笔、领带夹、外岛特产、战士玉照……我有生以来从未收到这么多的东西。这使我深感不安,因为他们每位都花了四分之一的月饷!这是我二十五年来所不易看到的热情,“悲歌慷慨之士”在我出身的“高等学府”里,已经是教科书上的名词。教育好像是一架冷冻机,接近它的时间愈久,人就变得愈冷淡,太多的理智恰像泰戈尔形容的无柄刀子,也许很实际很有用,但是太不可爱了!不过在军队里,我却不难看到这种有古任侠风的“悲歌慷慨之士”,我喜欢和他们吸烟痛饮,也高兴和他们争吵狂欢。我失掉了我自己,有多少次,我和他们融化在一起,我也学习着粗犷与质朴、感染着刻苦与天真,但我恨我学不到他们的膂力,也学不到那孤注一掷的豪迈胸怀。
我的一个重要班底——七五炮组的组长,河北人,是个标准的燕赵之士,他虽不能说是力能扛鼎,可是只手扛起个大水缸却绝无问题。我常常笑他生不逢时,若在古代,他保险可以考取武状元。他的枪法与角力,全连没有他的敌手。有一次他连赢三次摔跤,我以他为本排增光,买双喜烟重重赏他。他那天真开心,当众大谈从军史,最后向阿兵哥们指着我说:“头一次上战场没有不害怕的,我们的排长你们平时看他张牙舞爪不可一世,可是他若上战场,前面砰啪枪一响,他后面扑哧屎就来了!”大家笑得直不起腰来,我笑得眼泪都出来了!
一年军旅的生活快近尾声的时候,第九期的预备军官也分到部队里来了。他们听说第四连有位第八期的老大哥小有名气,特地纷纷来“朝拜”,我也以地头蛇的姿态分别予以接见,只要他们肯在福利社掏钱会账,我一年来的心得和洋相都可搬出来。我送给他们的“定场诗”是:
“生公说法鬼神听”,
卿当敬我我怜卿,
若想从容带阿兵,
先读本人“排长经”。
在“排长经”里面,我告诉他们如何替一些老兵写信、如何讲故事、如何当地雷教官、如何做天下最小的司令——卫兵司令、如何善保本排长的光荣纪录——前瞻训练炮操冠军。……
一年的学习与磨练虽然使我不再是个毫无经验的小少尉,但我知道我个人距离那种模范军官的标准还遥远得很。团长问我一年来的感想,我答道:“阿兵哥看我是老百姓;老百姓看我是阿兵哥。”我并不是谦虚的人,我说这话并没有谦虚的成分,因为我深知我在这一年来,经历虽多,可惜有资而不深;贡献虽有,只获二功而无过,开创不足,守成勉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些平庸的成绩是不合标准军官的标准的。
如今地球一阵乱转,三百六十多天又过去了。我带着一种莫可名状的心情,登上了回程的军舰。人在船上,船在海上,可是我知道我的心在什么地方。那里度过我一年多的青春,那里有火热的笑脸,有强悍的男人味道,有泥土,有汗斑,有风涛海浪,更有那多少个跳动的心,在使我缅怀回想。
早春时节,我又回到学校里来,满地的杜鹃仍旧热烈的开放,但是我却看不到一个熟悉的面孔,也接触不到一个熟悉的回声。校园里一批批的是些新的同学、新的情侣、过去的老同窗老情人都已高飞远飏。但我已放弃了自怜的习惯,我想到我那段刀光枪影的排长生涯,它带给我不少生命的酵素,使我有足够的活力去面对未来的日子。
原登在1961年4月3日台北《中华日报》副刊
现在依原稿稍做改订,196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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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
堂堂“中华民国”的《医师法》,是一部要不得的《医师法》!
这部《医师法》,本是一部乱拼杂凑的法律,它形成于十九年前(1943年)的9月22号。五年以后(1948年)的12月28号,做过一次修正,可是只改了三个字。其他一切照样施行、照样贻害社会!
最近,听说立法院又要修改《医师法》了,站在一个小百姓的立场,我们不能不关心修改的情况,因为今天从事修改的人,正是六年七个月前通过议案,请政府设立“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的人!他们为历史留下的那次违背时代潮流的纪录,在我们小百姓脑袋里还记忆犹新,我们怎么能不关切他们在修改《医师法》时,会不会又闹一次笑话?
为了了解现在的《医师法》如何要不得,我们不得不追溯一下《医师法》是怎么来的。
《医师法》的历史背景
中国人对于疾病的观念本来就是充满迷信色彩的,他们认为生病的原因是神仙赐的,所以若要病好,也非得求神问卜不可,而求神问卜的法子,则莫过于祷告。所以周武王病了,他的弟弟周公要祷告一阵;孔夫子病了,他的学生子路要祷告一阵。换句话说,能祷告就等于能治病,祷告是“巫”的责任;治病是“医”的专职,“巫医”连称,向来是不分家的。
历史上传说神农、黄帝对于医药的贡献,根本全是鬼话。中国医术比较可考的起源是在殷朝,值得称为鼻祖的是“巫彭”和“巫咸”。(《楚辞》中七次提到他们,后来的儒者如王逸、颜师古都以为“巫咸”是一个人,完全错了!)从这个人开始,算为中国医术奠定了千古不拔的基础——一个巫医不分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几千年来,中国医术就一直走不上科学的正路。——至多只有医术,根本称不上医“学”。
但是,有一件妙事是,中国历代都有披着“革新医术”的外衣的人出现,这种人总觉得他能振衰起敝,刷新一代医术,给病人带来光芒。
从殷朝的皇帝祖甲开始,就是这种“中医救星”的来临。祖甲表面上好像取消了卜疾的迷信,但是他所信奉的药物却又完全被玄学笼罩着,根本还在迷信圈里讨生活。后来的扁鹊又是救星式的人物,他宣言“信巫不信医不治”的话,可是他所信的“医”是什么?还不是侜张为幻的玄谈!
从扁鹊以降,中国历史上代有名医:如淳于意、张机、华佗、王叔和、皇甫谧、葛洪、褚澄、陶弘景、徐之才、巢元方、孙思邈、钱乙、张元素、罗知悌、戴思恭、张介宾、喻昌、陆懋修……这些历朝各代的“歧伯”“雷公”都曾成为中国病人们的偶像,他们的所谓“歧黄妙术”也占据了每一个病人的心房。直到洋鬼子的洋船出现,病人们才开始矛盾起来。
第一个开始矛盾的大名人是清朝的康熙皇帝。他在位的第三十二年(1693),突然害了疟疾。当时伺候在他左右的黄种御医们人人束手,最后请来了法国鬼子刘应(Mgr Claudus de Visdelou),服下了来自印度的奎宁,才算圣体康复,皆大欢喜。
这件被人忽略的往事,在历史上实在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它给西方医学一个最有力的声援。在这个声援下,一百六十三年(1856,咸丰六年)以后,一个默默无闻的老广在广州上了岸,他的名字叫黄宽,是从英国回来的留学生,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得到医学博士的中国人。
此后的局面是,中西医的对立不再是中国“儒医”与外国“教士医”的争执了,而是黄色皮肤下“国医”与“西医”的斗法了!
一个单凭“祖传秘方”“五运”“六气”“寸关尺”的原始医术,在严格的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细菌学、临床诊断学的面前,其不能有丝毫抗衡的能力是显然可见的。所以,很快的,西方医学便走上了一个反客为主的趋势。
清朝道光十五年(1835),外国人已在中国创办了第一所西医“学校”(Peter Parker的“广州基督教医院”);三十年后(1865,同治四年),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所西医“学校”(北京“同文馆”特设科学系)也开始了。但是很快的,在中医的势力逐渐式微的时候,“和平共存”的法子就被想了出来。一些聪明人想出了中西合璧的医学教育,他们最辉煌的试验是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由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添设的“医学实业馆”,招来几十个学生,合授中西医学。可是这个好梦却做不了多久,民国以后,中国医术在正派的高等教育里,终于被赶出了大门。
《医师法》与中医
1913年的9月11号,汪大燮做了教育总长。他这任总长虽只不过做了五个月零九天,但是他却主张了一项德政——废去中医。那是民国三年1月间,所谓京师医学会的代表们,涌进教育部,请求为他们的“北京(中医)医学会”立案。汪大燮态度强硬,回答他们说:“我决定今后把中医废除,中药也不用。你们请求立案,我办不到。”这下子中医们着慌了,乃纠合各地同业,组成了所谓“(中医)医药救亡请愿团”,由余德埙率领,浩浩荡荡直奔国务院而来。他们向国务院及各部告状,希望保存中医中药,可是国务院告诉他们说:
……前此(教育)部定医学课程,专取西法。良以歧行不至,疑事无功,先其所急,致难兼采。初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
这等于明明白白说,你们中医要怎么样,政府不管你们,可是你们若要想在高等教育里来个中西“兼采”的办法,这是行不通的。
这件旧事现在回想起来,已经快半个世纪了。我们试想半个世纪以前的政教当局,竟有这种眼光、这种气派,我们实在应该称赞他们。
此后是中医一连串倒霉的日子,1923年政府有取缔中医施行细则:1925年又有不许中医进入大学学系的法令;到了1928年北伐完成,更在中央卫生会议提出了“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由余岩倡议,主张对中医停止登记、禁设学校、不准宣传、改称中医院为医室、改称中医学校为传习所并禁止招生。余岩在这个提案里大声疾呼:
……今日之卫生行政,乃纯粹以科学新医为基础,而加以近代政治之意义者也。
在“科学新医”的基础下,他举出四条废止中医的理由:
一、今旧医所用者,阴阳五行六脏府经脉,皆凭空结撰,全非事实,此宜废止,一也。
二、其临症独持挠动脉,妄分一部分之血管为寸、关、尺三部,以支配脏府,穿凿附会,自欺欺人。其源出于纬候之学,与天文分野,同属无稽,此宜废止,二也。
三、根本不明,诊断无法,举凡调查死因,勘定病类,预防疫疠,无一能胜其任,强种优生之道,更无闻焉。是其对民族民生之根本大计,完全不能为行政上之利用,此宜废止,三也。
四、人类文化之演进,以绝地天通为最大关键,考之历史,彰彰可按。可谓绝地天通者,抗天德而崇人事,黜虚玄而尚实际也。〔北伐后〕政府方以破除迷信,废毁偶像,以谋民众思想之科学化,而旧医乃日持其巫祝谶纬之道以惑民众;政府方以清洁消毒训导社会,使人知微虫细菌为疾病之源,而旧医乃日持其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等说以教病象。提倡地天通,阻遏科学化,此宜废止,四也。
他的结论是:
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为民族进化计、为民生改善计,不可不取断然手段以(废止旧医),此乃国家大计,非区区主奴之见也!
上面这个明智的议案是1929年2月提出的,到了3月17号,中医们开始发难了,他们奔走呼号,向政府请愿取消中央卫生委员会的这个提案,并且把这天定为所谓“国医节”。
中医在1914年和1929年遭了两次大“劫”以后,霉运开始好转,好转的重要因素是获得了党国要人陈果夫的支持。1931年的4月7号,堂而皇之的“中央国医馆”在南京正式开锣,同时分别在海外及各省设立分馆,在各县设立支馆,声势之显赫,由两年后居然检举卫生署的行动可以想见!而该馆的理事长,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护法大师陈果夫!
无疑的,中医在教育上的抬头,必然是在法律上得志的信号。相反的,中医想保持他们的地位,也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力量不可。在法律上站住了脚,然后才能进一步在教育上抢地盘,防止颓势或“重振声威”。
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看准了这一点,所以他们经之营之,一心以取得中西医在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为目标。他们已在正规教育里吃了瘪,绝不甘心再在明文法律上被歧视,于是他们便联合在一起,闹,闹,闹。直闹到1943年,在重庆国民参政会上,由老头子参议员孔庚带头,硬把四十条的《医师法》凑出来为止,才算出了这口气。
《医师法》是怎样凑成的?
我说《医师法》是“凑”成的,绝非夸大其词。凡是有点法制史训练的,便会明白我的话。
原来《医师法》的降生,其孕育过程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的降生可说先天很足,不但有中国传统的法系可循,还可以大量迻译外国的条文,再加上衮衮诸公与明法之士皆集中兴趣于此,故成果之丰硕辉煌,自不消说。可是转过头来看《医师法》,我们就不能不暗叫一声惭愧!追溯《医师法》的背景,我们一点也没有“传统”可寻。“传统”所能告诉我们的是:中华民族是一个不讲究卫生的民族;中华的“医师”只不过是一群江湖术士;文明古国的医药卫生的法律简直没有,有的也只不过是“庸医杀人”则“不许行医”或“斩监候”之类,御厨使食物不洁则“杖八十”之类,根本可说是一片空白。到了民国成立,算是在内务部里有了卫生司,但是卫生司是没有实质的,更没有法律规定来做后盾的,事实上的卫生事务是由警察老爷来做。警察厅里有分成三科的卫生处,管理防疫保健、医卫化验和马路水沟。所以卫生司等于虚悬,而医药卫生事务在各省市里,都一一变成了地方警务的单行法:北京有它的《京师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规定》;江苏有它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山西也有它的《不得妄称神方及用其他俗传方药》的明文。一般说来,这些单行法订得并不算太坏,至少就那些地方上的狗头师爷来说,已经勉为其难了。例如在广东省的《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里,就有未立案医生“不得擅挂西医生招牌行医”、“不得开设西医院”、“不得开设西医药房自行配制药剂”等规定。其开明进步的程度,即在今天也无与伦比。在这些地方单行法里,发扬皇汉医术的一群“汉医”显然并未得到什么优待。到了1934年6月,江西省政府独得天下风气之先,设立了专管卫生的机关——卫生处,使中国地方政制在医药卫生方面迈向了现代化,中医的声势自然更受打击。中央政府方面,只见卫生衙门由“司”变“部”、由“部”变“署”,也未看到在实际的立法上对中医有任何帮助。由中央卫生机构颁布的法令,以1922年3月9号内务部公布的最具体。内务部公布的法令有两种:
一、《管理医师暂行规则》二十八条。
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二十七条。
前者施用于西医,后者专行于中医。虽然是两全的法令,但对中医的“藐视”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国“医士”的合格条件之一,是要“曾经各该地方警察厅考试及格”,这是多么值得玩味的事!而当时的西医并不需要考试,更不要说是由“警察厅”来考了!
到了1929年1月15号,卫生部对1922年的双轨立法还不满意,所以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开宗明义就说:“在医师法未颁布以前,关于医师之认许,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这是很明白的说出它是来代替《医师法》的。在这二十五条的条例里,根本就没有中医的字样,无怪乎惹得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吹了胡子。九个月后,所谓“全国医师联合会”出来,以现行《医师暂行条例》不合国情窒碍难行,呈由行政院令交卫生部核办。这下子政府失败了,在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的“审查”之下,确认该《医师暂行条例》为专为西医而设,当将条例标题改为《西医条例草案》,改过后,还要“修正”才成,最后三读之下,就出现了《西医条例》,在1930年5月27日正式公布。事实上,这个条例和前面的《医师暂行条例》并没多大出入,只不过是一种改装,特别局限在“西医”而已。
三年以后,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又来了。他们觉得《西医条例》也不是好东西,为了给它点颜色看,非再来个《中医条例》不可。于是在1933年5月中,中央政治会议第三百六十次会议里,石瑛等二十九个委员首揭义旗,提出了所谓《国医条例原则》九项,草案二十六条。这些原则与草案转到了立法院法制委员会里,就一变而成《中医条例草案》,前后争了三年,终于在1936年1月22号由政府公布,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条例》。
《中医条例》出来,老家伙们神气极了,他们得陇望蜀的气概是不可一世的。条例公布后二十四天,他们以“中央国医馆”出面,居然“检举”卫生署“擅改中医条例”,并乘机向国民党三全大会请愿,理由还是中医受虐待了,中西医要平等呀!
这一闹,又是十年!
十年的呶呶不休强聒不舍,西医服了!政府服了!老家伙们终于胜利了!
1943年的9月22号,政府公布了《医师法》。这个《医师法》成立的近因,是国民参政会上参议员孔庚促成的。修订的方法是将《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来一次中西合璧的大“凑”合。从任何角度看,这次“凑”合都为中国立法史留下了可耻的纪录。它告诉了我们,政府和立法机构为了“俯顺”所谓“舆情”,居然牺牲了现代化的原则,牺牲了科学医学,牺牲了不能折扣的医疗行政!
这次牺牲的代价是无法估计的,恶果是难以结算的。将近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尝尽了它带给我们的恐怖报酬,满城的密医伪药、满街的命酒仙丹、满纸的鸣谢广告,使我们置身其中,仿佛进了玄之又玄的鬼域,混淆了现代医学的星光。至于现代医学的工作者们,他们早已心灰意懒,气得说不出话来。在台大医院“钴六十”设备问世之日,就正是当代华佗“肾科讲座”早泄之时,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这种对比的产生,穷本溯源,我不知道不怪《医师法》还该怪什么?这个《医师法》若不大修大改,我们受罪的日子还在后头。1948年年底的修改——不负责任的修改,已经使我们轻易失掉了一次好机会,如今又要修改了,看不过去的人和担心的人都该赶快站出来说几句话,把我们的建议贡献给政府和立法机关做参考。
修改《医师法》的重要关键
我所以说1948年的三字修改是一次不负责任的修改,乃是因为那次修改完全没有抓到痒处。主持修改的诸君既不了解《医师法》的历史背景,也不了解它和中医的一段恩怨,更不了解它被“凑”成时的客观环境。所以修改出来,除了把原文的“五”改为“三”、“一百”改为“五十”外,一点也看不到进步的痕迹。
那么,《医师法》该怎么修改呢?
我的看法是:《医师法》的基本立法原意就有问题,要修改,当从这儿开一刀,否则枝节修改太没意思,也达不到补苴罅漏的目的。
了解《医师法》来龙去脉的人,都知道立法的原意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种承认,按说是很勉强的,例如在《医师法》中直到了第三条,才出现“中医”字样,那是:“中医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覈。”可见在《医师法》里;没有特定“西医”,反倒特定了“中医”。而对“中医”,用的是“亦得”如何如何的字样。但是即使这样做,也无异承认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所以还是不可原谅。
我的理由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立法原意,绝不能掺进大团圆的本位思想,尤其是没有传统法系来捣蛋的科学行政法规,更应该干干脆脆学学先进国家的榜样,万万不可让“国”字号的名词来扯皮。咱们“国”字号的“国粹”太多了,外国有戏剧,咱们有“国剧”来挡;外国有拳击,咱们有“国术”来挡;外国有绘画,咱们有“国画”来挡;外国有音乐,咱们有“国乐”来挡;外国有新学术,咱们有“国故”、“国学”来挡。不客气的说吧,这个“国”字号的东西都是我们痛痛快快现代化的阻力,它们并挡不住西潮的东来,但是它们的扯皮捣蛋却容易使我们变成半吊子,变成画虎不成的样子,这真是匪夷所思!
一个真正肯死心塌地的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它的政府和立法机构绝对不该花时间在这些世界时潮里的本位礁石上,这些都是传统的余孽。站在执掌一国之重的立场,对传统的余孽任其浮沉则可,加以鼓励或妥协则万万不可!例如一个月来的美国黑人进入白人学校的风潮,这些种族偏见本是一个先进国家传统的余孽,在民间即使还如此不开化,但是政府却绝对不能鼓励或妥协,肯尼迪总统的陈兵校外,就象征着政府绝对不支持传统的余孽,绝不跟着“俯顺舆情”开倒车。这种明朗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反省。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听任“国医”们传授衣钵难道还不够吗?又何必开办“中医学院”!听任“国医”们业绍歧黄还不够吗?又何必在立法时律有专条!从这个角度来看,1943年的《医师法》实在是一个鼓励中医,向传统余孽妥协的法律。这点根本的立法原意若不矫正过来,而妄想能够把《医师法》修改好,我不能不说有点儿天真!
所以,今天从事修改它的人必须认清修改它的重要关键。要知道这部法律的本身就是先天不足,它不像宪法、民法、刑法一样的被“饱学之士”做过积极的设计,它的身世是悲惨的。三百年前,它的胚胎形成于传教士,在慢慢孳长的过程里,并未得到爱国人士的积极重视,中国人的爱国方式,太偏重在政权的转移与集中,对政权以外的爱国方式很少有人感兴趣,这是知识分子的大失败!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们必须感到谈心性之学、走权贵之门固属可笑,但是缩在研究机构里白首书帷也高明不了多少。我们实在可以换一个方式来爱国了,改良改良社会、研究研究农村、访问一下贩夫走卒或神医妓女,从而设法解决一两个实际的问题,这岂不是我们该做的事?在这种尺度下,晏阳初先生、吴基福先生、杨国枢先生,他们的实际、热情与睿智,都可以代表我们知识分子光彩照人的一面,他们那些专家式的结论,也都可以供给我们的民意代表做参考。就以目前的《医师法》而论,爱国的立法委员们没有理由不尊重专家的意见,没有理由拒绝专家们所设计的蓝图。《医师法》的基本症结在容纳中医而变成半吊子,这已严重损害了它的立法精神。为了给修改《医师法》立下一个新气象,我们的立法委员们应该重新考虑第三条的完全废止,这第三条是:
中医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覈:
一、曾向中央主管官署或省市政府领有合格证书或行医执照者;
二、在中医学校修习医学,并经实习成绩优良,得有毕业证书者;
三、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
这一条文若能完全废止,其他问题都是余事,枝枝节节的困难都可迎刃而解。因为目前的主要困难,都是因为半吊子的法条所带来的,密医伪药、命酒仙丹、鸣谢广告……这些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任何大脑清楚的人都会知道,中医根本和正统医学相去十万八千里。在正统的科学医学面前,中医所用的“术”是道道地地的“邪术”,所用的“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不正当方法”(请注意退到几千年前,在苗父眼中,不用祷告是“邪术”;在俞附眼中,吃汤药是“不正当方法”);绳之以全世界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的立法与行政,都不能认可中医不是“邪术”、不是“不正当的方法”。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说,中医来“医治病伤”,实在满足了《违警罚法》第四章“妨害卫生之违警”第六十八条第五款“以邪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医治病伤”的明文,实在应该“停止其营业”;而中医所用的未经化验认可之丹方草药,也完全符合第六十九条第三款“非真正之药品”,而应予以禁止。
在这种确认下,我们再回看《医师法》。在第二十四条里,已经明明指出:
医师于业务上如有不正当行为,……卫生主管官署得令缴销其开业执照,或予以停业处分。
如果“中医”是“医师”,那么他们因“不正当方法”所达成的“不正当行为”,实已使《医师法》第三条与第二十四条自相矛盾;如果他们不是“医师”,那么《违警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就可惩罚他们而无憾!
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所在,有了这种体认,我们才会知道我们天天痛骂的密医伪药,实在包含中医中药在内。因为人人都知道所谓“密医”的“密”,并不是潜伏的“密”,而是不合科学医学法则的郎中。这种郎中,不但不“密”,反倒天天在报上大做其广告!同时人人也都知道所谓“伪药”,是不合乎科学方法验证的药物,凡是“科学”没尝过的药物,不管是神农尝过也好、黄帝尝过也罢,都要算是“伪药”。当然这种确认是为中医和中医卫道者绝不承认的,但这就好比一个伪政权和伪政权的拥护者绝不承认他们是冒牌的一样。我们绝不因为他们承认我们的西医或政权为合法,就说他们合法——这是不能交换的!
确定了中医中药问题只不过是密医伪药一类的问题以后,我们不得不说,现在《医师法》对处置这些问题已显得软弱无力,在《医师法》中最重的处罚是第二十六条:
凡医师未经领有医师证书或未加入医师公会擅自开业者,由卫生主管官署科以三百元以下罚锾。
这一条有一个明显的特定处罚对象,就是必须是“医师”,假使根本不是“医师”,当然就不适用,只能用《违警罚法》来罚。而我们今天所说的“密医”一词,它的范围很宽广,合理的解释该包括:
一、非法医师——“凡医师未经领有医师证书或未加入医师公会擅自开业者。”
二、国粹式密医——中医之京派者。
三、春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以“肾科讲座”擅长。
四、柜台式密医——药房老板或藐视医生的药剂师。
五、内功式密医——“自力健身”、“科学内功”、“国粹治脑中心”。
六、大刀式密医——中分两种:一种是“圆环派”,是固定的;一种是“设摊派”,是流动的。后者经常下乡,以神医姿态诱奸村妇,且爱用摸骨法治病,但却专摸没有骨头的地方。此派已获法外开恩,因为《药商管理规则》中第一条明明说“沿途设摊者不在此限”,所以他们在所有的密医中,是最罗曼蒂克的一种。
严格的说,上面第一类可用《医师法》来对付,其他二至六类,都不该是现有《医师法》的权限,因为他们统统是“非医师”。“非医师”和“非啤酒”一样,他们有时有“类医行为”(或“类啤酒样子”),但绝不是世界各国公认医师标准下的医师。这种密医的猖獗乃是因为中国没有明文规定收拾他们的法律,只能按《违警罚法》关七天或罚一百五十块台币,他们自然满不在乎。
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五年前在台中发生的密医林天送案。林天送没有医师资格、没有医师证书,当然更不会加入医师公会。但他却在台中市挂了“原子能放射疗治”的招牌,这当然是胡闹,结果台中市卫生院看不过去了,请警察机关来办,并援引《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来罚他。可是林天送不服,他说他根本不是医师,怎么能用《医师法》来罚?从现有《医师法》来说,林天送的辩解是站得住的,《医师法》实在不能罚他,实在不能罚前面所说二至六类的密医。
可笑的是,《医师法》不但不能处罚二至六类的密医,反倒帮助了他们。按照《医师法》第三条第三款,“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就可以应医师检核,这真是历史上最荒唐的法律!这等于明明白白的说,你小子只要做五年“密医”,登些鸣谢广告以示“卓著声望”,五年以后可法定你。这不是荒法界之大唐吗?追踪这条法律的来源,更证明了我所说的“凑”字。这条法律是抄二十五年的《中医条例》,而《中医条例》是抄十一年的《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是抄1916年江苏省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而这个《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在今天读起来,会使你哭笑不得:
第八条 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得受委员会之检定:
一、文理精通,曾读〔中医〕医书,在五年以上者;
二、曾营中医业在五年以上者;
三、曾有〔中医〕医药等书之著作者。
从这三点来说中国人立法简直拿人命当儿戏,我想绝不算夸大。以这样荒唐的条文居然还被后人一抄再抄三抄,而抄进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医师法》,我们怎么能不埋怨,埋怨那些既不用脑筋又不负责任的立法大老爷!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我前面所说的:“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医师法》的症结所在是中医;修改《医师法》的关键也都环绕在中医问题上,这个毒瘤不把它割去,因它而起的溃烂还会继续扩大、继续蔓延!
吴基福先生到底是长者,他像每一个深受科学医学训练的医生一样,对所谓“中医”、“国医”、“汉医”、“儒医”、“江南世代儒医”,采取一种缄默的抗议。我个人所接触到的西医们,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他们也同样具有着吴基福先生的风度——一种在我看来微嫌消极的风度。吴基福先生在五十九号文星《从霍乱谈到“变法”》里,曾要求:
〔修正之〕《医师法》严格规定医师不能刊登夸张之广告宣传,同时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中医不得使用西药及注射器。
对这段话我有两点意见:
第一、按现行《医师法》第十七条,已经有了“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或散布虚伪夸张之广告”的规定,这问题的重点已不在吴基福先生所说的“严格规定”,而在如何使医师履行此“义务”。关于这点,我的看法很乐观,我相信真正洁身自爱的有医德医品的医师,绝不肯做“虚伪夸张之广告”,而整天在报上被鸣谢的圣手们,我们根本可以怀疑他们到底是不是医生。
第二、“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的意见,我绝难同意。因为这种二分法的措施,无异又走回1943年《医师法》颁行前的老路,无异又在法律上承认了中医的价值。无异又把科学的现代医学跟神学玄学的古代中古医术相提并论,而使一般民众仍在中西间做钟摆,这是说不过去的。今天我们的责任,要对中医中药严格推行史汀生式的“不承认主义”,先在法律上不承认它,再在教育上把它赶走。每一个现代化的医生(西医),都应该以在医界中有个附骥尾的“中医”而感到可耻。医学就是医学,为什么要有中西之分?西医就是医生,为什么要有些不挂听筒的家伙来充数?
总之,《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根本上动手术,不能妄想妥协或苟安,更不可有一般所谓“先做重点修改,余者回大陆后再行之”的官样文章。
如果在根本上我们决心动手术,我们才可进一步的商讨细节,如明定出医师法的“除名”部分(第四条第二款)、补足“医籍”的缺陷(第七条)、用强有力的《医疗法》来代替《违警罚法》制裁密医与夸大广告、剔除《医师法施行细则》里中医部分并将《医师法》第八条移入、完全废除《中医师检核办法》,以及增添我们所缺少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法规(如《卫生所法》《精神卫生法》《性病预防法》《旅馆业法》《公园法》《输血法》等等)。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以外,我们要严格要求下列七个机关的权限和它们对医生药品、密医伪药、广告宣传的责任:
一、考试院考选部。
二、内政部卫生司。
三、省政府卫生处。
四、内政部警政司。
五、省政府警务处。
六、各县市警察局。
七、省政府新闻处。
除了这些治标的机关,我们要正式建议教育部长,从速解决“中医学院”这个Gordian Knot,别再做连半世纪前的教育总长都不肯做的蠢事!虽然这个铃不是你系的,可是它非得由你来解不可。
立委与舆论界应该反省
《医师法》是关系国民健康的重要母法,立法委员对《医师法》的订立与修改要负绝大的责任。从几十年来的历史来看,我们的立法委员们至少在《医师法》上,实在对小百姓“没有起”,他们做了很大的孽。他们不但在1948年坐失一次修改的机会,并且还在1956年开了一次大倒车——“筹设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这个议案的通过和当年《中医条例草案》一样,也经过三年之久。可是三年后,胜利终于归于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当这群封建的泡沫得势以后,他们得意洋洋的印了一部什么《中国医药复兴实录》,在“前言”里大言不惭地写着:
我国医药事业,亟需设立学校,以谋改进而图发扬,自民国十八年起,即由医界明达陈述利弊,奔走呼吁,所有党国先进、海内外名流,均竭力支援,二十余年来,先后请愿建议,以至罢市绝食,但议决立案概未果行,我中医界全体人士均以此为忠贞救国之职志,再接再厉,永矢弗谖,奋斗到底。
本案……历经三年六个月又六天之久,始获全部完成,万世基业,于焉奠定,人类寿域以此宏开。唯此重大事件,成就辉煌,为我中医界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
一个20世纪50年代的立法院,竟让一群妄人达到“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的迷梦,妄想“人类寿域以此宏开”,这该是何等可叹!现在,他们那位“忠贞救国”的“中华民国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已经到台中监狱去开“万世基业”去了,他们的“中医学院”“改进而图发扬”以后,居然也用起西医的教科书来了,这是何等奇观!我不知道他们在闹些什么?难道也想学三十年前的人编《中西验方新编》吗?
回想那次议案的通过,当时立法院院会出席的委员有四百一十七人,但是表决的时候却只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因一百四十一人的赞成而宣告通过。换句话说,有两百五十三个立法委员不在这么一个重大的案子上表示意见,只有二十三位立法委员表现出对违反时代潮流的抗议,这该是何等可怜!何等可怜!
站在小百姓的立场、站在对《医师法》的历史与内容略有所知的立场、站在绝不相信中医能够“宏开”“人类寿域”的立场,我不得不严肃指出立法委员的失职与可耻。同时我深信这次失职可耻的纪录,将在中国立法史上无法冲淡——除非他们决心自赎!
由于《医师法》同中医的种种问题,我不能不同时责备咱们自由中国的舆论界,诚恳的希望主持报纸社论的人,切实想想你们诸君的责任是什么?在立法院通过“筹设中医学校”案以后,你们诸君竟没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论、没有一段风骨嶙峋耿介拔俗的意见,这是你们最大的耻辱!你们主持舆论的人,岂可以人云亦云的与世推移吗?岂可以写几块豆腐块的讥讽就算向社会交卷了吗?岂可以对国计民生思想趋向的重大问题随便议论吗?社会上这一类的问题要层出不穷的,你们若自觉所受的思想方法训练不足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你们就不应该乱抒己见。许多可怜的小百姓们等待你们去向导,许多颟顸的立法委员们需要你们去鞭策,他们又要修改《医师法》了,如何设法把他们导入正途,这是你们舆论家的责任。
〔附记〕有几条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国人对中西医的看法,抄在下面做为附录。
清末丁福保是介绍日本医学书籍最有成绩的功臣。他在《历代医学书目序》里有这样一段话:
……西人东渐,余波撼荡,侵及医林,此又神农以后四千年以来未有之奇变也!而騃稚之医,以通行陋本,坊间歌括,盈脑塞口,瞆瞆如豕羊,酣卧于厝火积薪之上,而坐弃他人之长,推之天演公例,数十年后,医学国粹亦不复保存矣!
王景沂在《科学书目提要初编》医术科上也说:
西人全体之学,至晚近而益明者,解剖精也。自血管脑筋之理发现,据以推察官骸脏腑维系之用,罔不密合。常者安之,变者探其原而去其害。夫唯了然于心,于能砉然于手。斯学不明,而嚣嚣以方伎自雄,直妄人而已矣!
还有吴挚甫,在他《答萧敬甫书》里写道:
……今西医盛行,理精凿而法简捷,自非劳瘵痼疾,绝无延久不瘥之事。而朋友间至今仍多坚信中国含混医术,安其所习,毁所不见,宁为中医所误,不肯一试西医,殊可悼叹!执事久客上海,宜其耳目开拓,不迷所行,奈何愿久留病魔不一往问西医耶?千金之躯,委之庸医之手,通人岂宜如此?试俯纳鄙说,后有微恙,一问西医,方知吾言不谬。
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重看上面这些议论,我们应该惭愧的问问:我们的“进步”在哪里?
〔后记〕当我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早就预料到所谓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要对我展开围剿,因为这是他们一贯的对付异己者的“祖传秘方”。果然不出所料,他们赶办了一个《革新中医》月刊,由所谓“中华民国中医药学会”理事长担任发行人,常务理事担任社长兼主编,开始在这个刊物里哇哇大叫,在《庆祝中华民国五十二年国医节特刊》里,他们警觉似地说:
最近又出现若干野心分子将步汪〔精卫〕、余〔岩〕之后尘,且变本加厉,由攻击中医中药,进而谩骂政府与立法委员,吾人环顾目前情形,殊与“三一七”事件时代之环境不相上下。
他们又说:
此次阴谋破坏中医药之野心分子,比起十八年时的那一班,虽然地位、学识、声望,都还差得太远,但其野心却更大。
此外是好几篇攻击性的文字,都是攻击“故意摧残中医药者”的。另外在今年的三一七国医节大会里,发布了一项宣言,中间说:
自从大陆陷入匪手,我们追随政府来到了这反共圣地台湾,也已经过了十三届“三一七”了。但是今年的“三一七”,情况和往年大大的不同,民国十八年的那一班野心家,虽然尸骨已寒,和草木同腐了,但在这反共圣地上又出现了一批新的野心家,……不但要废除第三条第三款,而且要彻底废止中医,连及政府官员、立法委员、新闻记者一并加入诬蔑谩骂,极尽泼妇骂街之能事,企图淆乱社会视听,影响政府决策,以达到他们消灭国医国药的阴谋,所以我们今天必须提高警觉,迅速联合起来,预备奋斗。……我们自应选择适当时机,予以有力的反击,但我们却不必“尤而效之”,跟他们做无意义的对骂,我们有我们的风度。
上面三段有趣的文字,真可代表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的“风度”了。
在香港方面,他们自然也展开响应的活动。“香港中国医药出版社”的社长,当年《中医药保卫战》的作者,写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击李敖——“西洋文化的干儿子”。这种下流的手法,在台湾我也碰到了:台湾中部南部都有剧烈攻击我的文稿和书信。有的甚至说我“步汪逆精卫之后尘,照此认真起来,每一个国民皆有资格,向警备司令部告发你是一个汉奸之思想犯”。——这些慷慨激昂的话,更是他们“意底牢结”(ideology)的最佳表现了。
台北今日医药新闻社,举办“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在《今日医药》第260号(1963年1月1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
李敖先生谈修改医师法与医界风气
编者先生:
你提出的“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三个问题,我想就前两个问题表示一点意见。
一、对立法院审议修改《医师法》有何具体的建议?
我在文星杂志六十一号(1962年11月1日)中,写过一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编者按:该文本刊于去年11月12日创刊五周年特刊里亦有转载),我的主要意见都详细写在这篇文章里。我认为《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基本立法原意”动手术,因为我们的基本立法原意,是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是非常要不得的!我深信,不在这儿彻底修改,其他一切寻章摘句的讨论都不是根本的有效的办法,我诚恳的希望朋友们能够仔细考虑我这点“具体的建议”。
二、对今日医界风气的看法如何?
今日医界风气的最大症结在于“医格”的低落,社会上的“非法医师”、“国粹式密医”(中医之京派者)、“春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柜台式密医”、“内功式密医”、“大刀式密医”……到处把医界风气搅得一团糟,使一般小百姓有时认不清真正正派的医生,没有尊敬他们的习惯,更没有尊敬护士的习惯。所以我认为,培养今日医界风气的基本方法,在于洁身自爱的医生们严格维持“医格”的尊严,不降志、不妥协、不畏人言,先在医界里有了所谓“自清”运动,风气总是会慢慢好转的。
1963年3月8日台北《联合报》:
不合格中医师不应参加检核省议会促立法院废弃原法变通规定
〔本报雾峰7日电〕省议会第六次临时大会,7日通过民政审查委员会所提临时动议案,请立法院在审议《修正医师法草案》时,对该条文中第三条第三款予以废弃,以符立法体制。
提案中说:此项条文第三条:“一医师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覈。”第三款:“曾执行中医师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查修正医师法草案中,已增订第二十八条条文,系对不合法和不合格之医师(即密医)订有严格刑罚,加强取缔之明文,已充分表明政府对无照密医严厉制裁和革除积弊的决心,如原法第三条第三款予以保留,即无异政府又对不合格之中医师承认其执行业务。是以在同一立法之条文中,不应有此矛盾,以维法制。
我这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原登在《文星》第六十一号(1962年11月1日台北出版),同期有吴基福先生的《透视台湾界的“大杂院”——兼谈修改医师法问题》。(1963年9月12日)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几条荒谬的法律
去年10月1号,我在《传记文学》和《文星》杂志上同时发表了两篇现代史的文章,一篇是批评徐道邻先生的;一篇是批评胡秋原先生的,我批评他们的重点是说他们曲解现代史,并改写亲人或本人的历史。我写这种文章只不过是在维护一个学历史的人起码的求真态度,也无异在从事一个以研究现代史为职务的人的职务报告。我这样做,压根儿就没想到有什么“诽谤罪”会掉到头上来,因为在我们的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中明明规定着“以善意发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是“不罚”的。
可是,像许多“因史贾祸”的倒霉人儿一样,我却吃上了官司。——胡秋原先生在法院控告我,第一次宣布我有五大罪(其中包括四小罪),第二次宣布我有十八大罪(其中包括三十八小罪),加在一起,足有大罪二十三,小罪四十二,此外还滴滴答答的有些零星小小罪。这些大罪小罪小小罪,我必须抱歉我直到今天还没“发掘”清楚——我所以用“发掘”两个字,实在是因为胡秋原先生的深文周内的技术太缠绵了、太不清楚了……和他那些疲劳轰炸式的长文章一样,教你看得头昏脑胀,还看不出个所以然!唯一的感觉是他把你缠得有点神志不清,好像真觉得罪该万死了。这种效果,也许正是胡秋原先生的战术吧?
既然硬把学术问题扯到法院里来裁判,我也只好收下传票,对簿公堂。打官司,在过去要找“刑名师爷”,现在要请律师,可是我是一个穷光蛋,哪儿来钱请律师?虽然前后有三位素不相识的律师愿意义务代我辩护,但是我有一点怪毛病——总觉得空空劳动人家说不过去,所以我最后决定:“不请律师了,还是自己来。”
出庭的时候,胡秋原先生除了委托了一位律师以外,还当庭宣布他自己就有律师资格。这种宣布引起我一点考证的兴趣,我心里想:“胡秋原怎么会有律师资格呢?”
退庭以后,我仔细研究他的履历,发现他从闽变叛国时荣任所谓“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文化委员会的委员开始,三十年来,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律师的头衔,而他这次出庭,居然表演本人既是律师却又另请一个律师的手法,这不是奇怪么?
这个答案,在我翻看《六法全书》的时候居然找到了。
《中华民国律师法》第一条记载着:
中华民国人民。经律师考试及格者。得充律师。有左列资格之一者。前项考试。以检核行之。
……
三、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之资格者。
再查《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是这样的:
简任推事或检察官。应就有左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
……
三、曾任立法委员三年以上者。
根据这两条法律,想不到原来堂堂中华民国的“律师”和“简任推事或检察官”只消当了三年立法委员就可唾手而得!
这种荒唐的法律,是任何文明国家所没有的怪法律!
其实怪还不止此呢!《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上又说着:
最高法院院长。应就有左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
……
三、曾任立法委员五年以上者。
原来当了五年立法委员就可以做“最高法院院长”!
还有,更妙的,《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
大法官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
……
二、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贡献者。
原来当了九年立法委员还可以做“大法官”!
我们的立法委员真会立法,我们的立法委员会立法立得使他们无所不能!
稍懂文明国家司法制度的人都会知道:一个律师或法官岂是这样容易就当上的?我们立法委员们这样立法,立这样法,足证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实在不懂法律、实在自私。
试看我们的邻居日本。日本的律师(辩护士)的资格之一是必须要通过司法试验,然后充司法修习生至少两年才成,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国会议员三年就可以当起来的;他们的法官(裁判官)、检察官也要这种条件,要有“法律素养”。昭和二十二年(1947)4月16日公布的《裁判所法》第四编中,对这些有详细的规定,他们的进步与严格.都不是我们的立法老爷们所能借鉴的(日本的律师在旧制中只要司法试验合格就可以了,可是新裁判所法却加上至少修习司法修习生二年以上的条件,这是何等进步!日本法官在旧制中是终身官,可是新裁判所法中却规定了国民审查和十年任期的办法,这是何等严格!)
再看美国。美国的法律教育是绝不随便的。一个学法律的人大都先修完两年至四年的大学教育,然后再读三年法学的本科。事实上,治疗人们身体的医生都要受七年教育;何况保障人们权益的律师和法官?美国律师公会规定的律师资格,一定是法律学院的毕业生而又通过律师考试的。此外在各州又有单行法,有的已近乎“苛求”的境界!例如许多州对于本州以外的律师的认可,除了要到本州住过一定的时间以外,还要要求该律师必得在他州的最高法院执行业务三年以上。罗德岛和佛罗里达两州甚至规定要十年。反观我们的立法委员,他们之中,不管开不开会、进修不进修,只要打了三年麻将就可当起律师来!至于美国的法官,大都也是律师出身,除了几个州以外,各州的法官由人民选举而生,加利福尼亚州甚至由州长提名,由各级法院院长同意,才能参加候选,这更看出当法官的不容易。
在英国方面,不论是“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都要经过法律教育和考试,还要跟别的“大律师”和“律师”实习。至于做到“皇家律师顾问”K. C.(King's Counsel),或Q. C.(Queen's Counsel),那更不简单了。英国的法官资格比律师更难得多。一般说来,他要有钱、要有名,并且要老一点,一个郡法院的法官大概先得有七年的大律师资格,一个高等法院的法官要有十年大律师的资格,如果做到“上诉法院的法官”(Lord of Justice of Appeal)、“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等,那更难上加难了。
在德国,律师的资格正好和英国相左——要先有了法官的资格才能当律师。这种严格是可以想像的。法官资格的取得要经过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必须在大学学了三年法律以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必须第一次考试通过后,在法院、检察处、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等处实习三年半至四年,再提出四篇法学论文,才能参加。
上面随便举出的日、美、英、德四个国家的例子,使我们多少可以看出:律师和法官的认定,在这四个国家中是何等严肃、何等不容易!尤其使我们惭愧的是,他们绝对没有随便做几年国会议员就可以当起律师或法官的怪事!两千年前,耶稣感慨于“律师有祸了”,为了他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新约》路加第十一);两千年后,新时代的立委律师却一反其道,竟把难担的担子厚颜加在自己的身上!
中华民国的立法委员,被我们老百姓选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所赋予的主要权力。他们的产生,本是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各省、各直辖市、蒙古各盟旗、西藏、各民族在边疆地区、侨居国外之国民及职业团体分别选出来。他们之中,虽然不乏明法之士,但是大多数却非科班出身的法学专家,以这样参差不齐的分子,在二十四个月(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共八个月,三年共二十四个月)之后,居然摇身一变而能名列律师之籍法官之林,这不被日、美、英、德等先进国家笑死吗?
立法委员不老老实实在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上,发挥他们民意代表的真正权责,却自私的利用老百姓所付托的大权,制定了谋自己利益的法律,这是多么可耻!立委三年可成法官、律师,其荒谬足可跟《医师法》中第三条中医五年可成合法医师的规定前后辉映,而这种荒谬条文下卵翼出来的是十足的“密医”。同样的,立委三年可成合法法官或律师不是“密法官”、“密律师”又是什么?
立委(律师)不懂法律的一个活证,莫过于这次胡秋原先生的所谓“诽谤案”,他在庭上的狂妄陈词(如口口声声称呼对方不叫“李敖”而叫“李诽谤”,结果被法官喝止。他的黄陂土音几乎把“李诽谤”三字读成“李匪帮”,尤其令人“恐怖”);他在自诉状中的措辞和引用法条,(如他竟引用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这是完全不合现代法理的;又引用前大理院统字第五〇〇号解释,更是不通之至!)……处处都暴露了这位“胡律师”的法学程度,为“胡律师”计、为立法委员的体面计,我奉劝胡秋原先生赶紧把Quentin Reynolds的“Courtroom”或Louis Nizer的“My Life in Court”等书读一读,好好进修一下,自律一番。否则的话,真未免太对不起那几条荒谬法律所庇护的特权了!
《文星》第六十五期1963年3月1日
附录一
论立法委员兼律师(《自立晚报》社论)
日前某报指出:“立法委员兼营律师业务,为我国民主法治上一大漏洞;加以目前司法行政隶属行政院,乃在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间,形成微妙之干扰。”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应该分为三个步骤来进行研讨:第一、立法委员兼律师的资格问题。第二、立法委员兼律师的开业问题。第三、立法委员兼律师接受公营事业机构委托或聘请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即立法委员取得律师资格的问题,有人指其为“巧取”,似乎不无理由。缘立法委员取得律师资格,是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第三款“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之资格者”。所说的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该款的条文为“曾任立法委员三年以上者”。质言之,立法委员取得律师资格,是以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为“桥”,而达到律师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条件。这在立法上是非常“技术”的,第一步踏进司法的范畴,取得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遴任简任推事或检察官的资格,第二步踏进考试的范畴,取得律师法第一条检覈律师的资格。这种转弯抹角的“巧取”,固然不能不说是合法的;但立法委员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倘竟利用职权,自求多福,实迹近于“玩法”,而有损法律本身的公正与尊严;其对法治所投的影响,也许比“违法”为尤甚。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立法委员兼律师的开业问题,在过去也许不成为问题,但自从最近行政院答复立法委员程烈所提民意代表是否具有公务员身分此一质询之后,行政院确认立法委员属于刑法上所规定的公务员,则其兼营律师业务,应为法律所不许可。行政院根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议决释字第四十二号解释:“宪法第十八条所称之公职,含义甚广,凡各级民意代表,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公务员,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者,皆属之。”立法委员为公职,至属明显。虽立法委员出于选举而不若一般公务员之出于任命,即公务员任用法第一条“公务员之任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法行之”条文中之“法律另有规定”,立法委员之产生,系根据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但刑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立法委员既系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当属刑法上之公务员,而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尤以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不得兼任公务员。”立法委员既具有刑法上之公务员身分,不仅应受宪法第七十五条之约束,不得兼任官吏;同时应受公务员服务法之约束,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如其执行律师业务,自应辞去立法委员,否则即违反律师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法院接受立法委员声请登记执行律师业务,显与律师法之规定不符;倘以行政院对立法院之答复为不合法,故可仍照其旧;倘以此为合法,则各级法院实应依法注销现任立法委员之律师登录,令其在公务员身分未解除前,停止执行律师业务。
关于第三个问题,即立法委员兼律师接受公营事业机构委托,承办法律案件,或接受其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此问题,倘前(第二)项问题能依法获得解决,当不发生此第三项问题,倘前项问题不获解决,则退一步言,立法委员行使立法权,对行政机关有监督与质询之权,倘一变而以律师身分,接受行政机关所属之公营事业机构之委托或聘请,显然不无利用职权图利之嫌,此对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之尊严——亦即法治之尊严,实有莫大之损害。即就社会就业机会平等的原则而言,立法委员既经“巧取”律师资格,复再“豪夺”律师业务,则纯以执行业务谋生的律师,岂不遭受排挤而损失职业权益?(节录1963年2月27日台北《自立晚报》)
附录二
从立法委员的特权说起(陆啸钊)
法律是社会的公意,基于人们意识上的反射作用,自然会形成适合人类的一种法律规范。
立法者的任务,在于表达这种规范,却不能凭着自己的意思,任意造法。①——梅仲协
我引证这段话,仅仅是希望为立法者,提出一个立法的守则,亦作为我区别恶法与善法的一种标准。
基于这种标准,我将要指出我们的立法者,不顾法律的尊严,不仅是凭着自己的意思,任意造法,而且为了一己的利益,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立法权,建立起或保留着一些“特权”,在整本六法全书里,虽然只有那么几条,可是,却在我们迈向民主法治的大道上,留下深远而恶劣的影响。
在全部六法全书里,有四个条文,是立法委员们为自己立的法②,这个事实,已经不是一个新闻题,也有不少人曾经提出来③,可是直到今天,问题虽然不是新问题,问题却依然存在,攻击尽管别人攻击,光拿台北市来说,至少还有九十二位立法委员④,挂着律师牌子,接案拿钱。
这四个条文,立法技巧各有不同,简任推事检察官、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的资格取得,是“明修栈道”;律师资格的取得,是“暗度陈仓”。
我们查律师法第一条的记载:
中华民国人民,经律师考试及格者,得充律师,有左列资格之一者,前项考试,以检覈行之。
……
三、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之资格者。
再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是这样写着:
简任推事,或检察官,应就有左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
……
五、曾任立法委员三年以上者。
就这么转弯抹角地,从后门偷偷摸摸地,拿到了律师执照。——这种“作法自备”、“自求多福”的立法勇气和玩法技巧,不仅是我堂堂大中华民国的特产,亦值得世界各国的立法老爷们借鉴。
怪不得有人要说:
我们的立法委员真会立法,我们的立法委员会立法立得使他们无所不能!⑤
立法使得我们的立法老爷具有这些资格,是形式上的“能”,而事实上是否挑得起这副担子,却是实质上的能与不能。我们先分析立法委员共同的“通性”,再分析这些老爷所具有的“法定资格”的各别“特性”。
根据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
凡年满二十三岁而无
一、犯刑法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
二、服公务而有贪污行为经判决确定。
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四、受禁治产之宣告。
五、有精神病。
六、吸用鸦片及其他代用品。
所列情形之一者,即有被选举权。
依照这个规定,除了二十三岁这么一个积极条件以外,其他都是消极条件,管你张三李四,只要年满二十三岁,不吸毒,不犯法,不疯不痴,物望所归,即可膺选。所以当选的立法委员,固然不乏明法之士,可是法律上并不以有法律学识为其被选要件。所以根据这点,我们可以归纳立法委员第一个“通性”,是“出身各别”。
我们再翻宪法第六十二条:
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立法委员组织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这个条文规定得很明白,立法委员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的,可是根据立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立法院设有各种委员会,每一个立法委员以参加一个委员会为限,而每一委员会都安置有专门委员,“法案之研究及草拟”是专门委员的事,“法律之议决”才是立法委员的权。拿孙中山先生的话来比喻,立法委员就是车主,专门委员就是司机,立法委员有“权”,专门委员有“能”,坐了三年车子,不一定能开车子;当了三年立法委员,难道就能摇身一变而为法律专家?有“权”而未必“能”,是立法委员第二个“通性”。
我们再看宪法第五十五条这样记载着: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五十七条又明白规定着:
行政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
由这两条的规定,使得立法院对行政院长的出任获得了同意权,对行政院长与各部会首长的施政情形获得了质询权,这两种权力,仅仅是代理我们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施政,除此以外,别无其他作用,也不允许有其他作用。所以立法委员的第三个“通性”是监督政府,并非是干扰政府。
依刑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
立法委员既依法从事公务,当然具有公务员之身分,也就是宪法第十八条所称的公职⑥,从事公务,担任公职,构成立法委员第四个“通性”。
基于这四种通性,一个单纯由于任职一定年限的立法委员,不管是出任法官或执业律师,前者似难免“误国”,后者或终将“殃民”。
律师是励行法治的一大柱石,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主义,是他崇高的使命: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合法权益,是他应尽的职责,所以律师所应具备的学识和道德,远比其他行业为高。一般国家,对其资格之取得,限制均极为严格,其起码条件,必限定为大学法律系毕业,有些国家,还需要通过某种考试,和担任一定期间的司法官,可是一些著名大学之毕业生,多能通过此关。拿美国来做一个例子:耶鲁、哈佛的法律系毕业学生,几乎多能获得律师开业的资格。可是,我们这个国家就有这份儿奇怪,前门关得极紧,后边却开了那么大一个漏洞,立法委员当上三年,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而新近修改了的律师法,立法诸公对某些“特殊身分”的人,又送了好大一笔人情。可是,真正经国家认可大学法律系四年毕业的法学士,纵然当了一年半的军法官(预备军官役),却不能取得律师资格,而参加律师考试。以1962年来说,四百六十余人报名,只取了四名,拿台北执业的九十二位立委律师,就1962年的录取标准来比较,足足要经过二十三年的录取,才够得上这个数字。这种聊备一格的“抡才大典”,要想凭此当上律师,就像买爱国奖券一样的机会渺茫。
法律帮我们的立法大人“巧取”了律师资格,政策帮我们立法老爷“豪夺”了律师业务,身为中华民国的立法委员,当可引为骄傲的了。
可是,事实上,立法委员执行律师业务的情形又怎么样呢?丢开立法委员的第一个“通性”和第二个“通性”不谈(这两个“通性”,请律师的人最多上一次当学一次乖,下次就不再登门请教了),可是立法委员的第三个“通性”和第四个“通性”,却非同等闲。立法委员目前均已具有律师资格,固属无“法”可想,而立法委员的兼业律师,是否合法,却大可讨论。
今年二月,某报曾经指出:
立法委员兼营律师业务,为我国民主法治上一大漏洞;加以目前司法行政隶属行政院,乃在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间,形成微妙之干扰⑦。
这种情形,不喻可知。
我们的立法委员,一面代表人民,行使对部会首长的质询权,一面代表当事人,向政府进行民刑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同时又可担任公营事业的法律顾问,这三种极不相容的身分,我们的立法委员却能很自然的集于一身,值得我们喝采、值得我们鼓掌,也值得我们哭丧。
这一种三样身分构成的微妙的干扰,显与立委诸公第三个通性相背,生为中华民国的大国民,雍雍大度,哭过亦就算了。可是设或立法委员兼任律师这件事,即就立法诸公所立的法观察,也是不合法的话,可真有点不妙。立法而不守法,相信绝不是我们立法诸公所乐于与闻。
依照立法委员第四个通性,立法委员也是担任国家公职,从事国家公务的公务员,其与其他公务员所不同的地方,只是一般的公务员是出于任命,立法委员是出于民选罢了,但是不管出于任命或民选,其为公务员之本质则一,当然就应当适用公务员之规定。
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
律师不得兼任公务员。
法律规定得死死的,立法委员是公务员,公务员不得兼任他项业务,律师不得兼任公务员,这可能是立法诸公始料未及的。现在即使我们承认立法委员们“合法”地具有律师资格,但是鱼与熊掌不能得兼,我们的立法诸公究竟是辞去立法委员专心执行律师业务呢?还是撤销律师登记好好做他的“终身”国会议员呢?这就有待于我们的立法老爷明智的抉择了。
立法委员依“法”可以转任的司法官有三种,一、是大法官,二、是最高法院的院长,最起码的是简任推事和检察官,前面两种,大法官要经过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最高法院院长原本是为了焦易堂而因人立法⑧,全国位置只有一个,官阶又是特任。条文上立得固然好看,实际上要当上那两个官儿,可并不那么容易。而立法委员纵然能挤上那个位置,也绝不是光光靠着那单纯的年资就能济事,肚子里总得拿出几分货色,法律虽然立得不太高明,实际上却不致离太大的谱儿。
值得注视而可能发生问题,倒是那不大不小的简任推事和检察官。
所谓简任推事检察官,依法院组织法三十四条之规定,包括最高法院推事、最高法院检察署,在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
检察官、高等法院兼任院长的推事及首席检察官,这些官儿都是当然简任,同时还包括:高等法院推事充任庭长,首都或院辖市地方法院兼院长之推事首席检察官,以及高等法院分院推事兼院长,这些官儿都得以简任任用。而我们法律规定曾任立法委员三年以上,即可担任上面所说到的简任职。
中华民国的简任法官亦太容易当上了。
可是,以一个大学法律系毕业的法学士,要爬上这个简任推检的位置又将如何呢?就我国历朝标榜的正途出身——“考试”来说,他必须通过下面那些历程:
司法官考试及格——参加法官训练班受训——暂充候补推事或候补检察官试署一年——补实后任正式推事检察官三年以上方可遴任为兼任地方法院院长之荐任推事及地方法院荐任首席检察官、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荐任推事、荐任检察官。——荐任推检担任四年以上方可遴任为简任推事或检察官。
这些历程,即使一帆风顺的通过,至少亦要九年,加上大学四年,一起十三年方才够格,比起立法委员来,起码亦得多上十年,可是实际上,我国司法史上,有几个考试出身的司法官,能够在十三年的时间,获得遴任为简任推事或检察官的资格?
而事实上,简任推事检察官也绝不如立委诸公想象中那么简单,当了三年立法委员,可并不能让你学到一点办案经验;以此担当审检要务,如何能够胜任愉快?
司法官侦审案件,不仅需要学识,尤其需要经验,现行民刑诉讼法均采直接审理主义,试问立委诸公从未坐堂问案,一旦转任法官,证据如何取舍、犯所如何履勘、尸伤如何检验、案情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运用、判解例如何援引,又岂是单纯三年“立法”经验所能济事。似此立委,任为法官,流弊所及,似难讳言。
当然,不可否认地,立法委员中不乏明法之士,这句话,我前面也已经讲过,而且立法委员也不一定个个都对法官和律师这两个行业,发生兴趣。同时,政府亦可以不用不谙法律的立法委员来担任法官,这样看起来,法律纵然规定立法委员当了多少年就可以出任法官或执业律师,事实上并不一定会发生什么流弊。过去亦有少数立法委员任职司法而成绩卓著的,可是,我们查考这少数任职司法的立法委员,不仅是本身因为任过三年立法委员,而且多是法学大家。可是今天,我们所要考虑的是,法律并没有明定曾任立委几年,还需要附有其他条件,法律所定的,只是单纯当了立法委员多少年以上,就可以做律师做法官,流弊的防止,只是一时的人为力量,流弊的根本不发生,方是永久的制度功用。我们知道制法的原则是公平、合理、普遍,违背制法原则所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即使我们承认它是“法”,也不是代表社会的公意。总有一天,这些法律将被修正、将被复决、将被推翻。(《文星》第六十七期一九六三年五月一日)
①梅仲协:《人人都要守法》,法学杂志二卷十期。
②请参考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二款,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律师法第一条第三款。
③下面这几篇文章,都各别地对立法委员获得法官和律师的任用何执业资格,提出意见:
张子波:《论立法委员转任司法官》,法律评论十八卷四期。
黄少游:《由现行法规的整理谈到法治》,法令月刊三卷七期。
李敖:《几条荒谬的法律》,文星十一期五卷。
④根据大华晚报编印,民国五十二年一月增订的《台湾通览》的记载,可以统计出来,在台北市一地兼任律师的立委,一起有九十二位,事实上,不止这个数字,还有很多遗漏的。
⑤语录李敖《几条荒谬的法律》中的两句话。
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议决释字第四十二号解释:“宪法第十八条所称之公职,涵义甚广,凡各级民意代表,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公务员,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者,皆属之。”而事实上,立法委员是否公务员,见仁见智,学者意见颇有差歧,唯在法言法,刑法既规定公务员之定义,立法委员又符合此定义,便难否认立法委员为公务员。
⑦见五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联合报黑白集《作法自备》。
⑧见谢瀛洲:《中华民国宪法论》第一七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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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和棒子
……谁道人生难再少?
君看流水尚能西,
休将白发唱黄鸡!
——苏轼《浣溪沙》
王洪钧先生在二十五卷第七期《自由青年》里写了一篇《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政大外交系主任李其泰先生读了这篇文章很感动,特地剪下来,寄给他的老师姚从吾先生,还附了一封推荐这篇文章的信。姚先生坐在研究室里,笑嘻嘻地连文带信拿给我看,向一个比他小四十三岁的学生征求意见,我把它们匆匆看过,然后抬起头来,望着姚先生那稀疏的白发,很诚恳地答他道:
王先生在文章里说得很明白,他说“首先不必谈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倒要看看如何使老年们交出这一棒”。站在一个青年人的立场,我所关心的是:第一、从感觉上面说,老年人肯不肯交出这一棒?第二、从技巧上面说,老年人会不会交出这一棒?第三、从棒本身来说,老年人交出来的是一支什么棒?我担心的是,老年人不但不肯把棒交出来,反倒可能在青年人头上打一棒!
姚先生听了我的话不禁大笑,我也感到很好笑,但在我们两个人的笑脸背后,我似乎看到果戈里(Nikolai Vasilievitch Gogol)的句子,我感到我们两个人的笑都该是“含着泪水的”!
“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庄子》天道篇的后面,记载那个斲轮老手对桓公说的几句话,实在很有余味:
斲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轮。……
这真是老年人的悲哀!但又何尝不是青年人的悲哀?老年人那方面感到对青年人“不能以喻”,在另一方面,青年人又感到对老年人“不能受之”,他们眼巴巴地望着老年人“行年七十”,但却仍旧孤单地走着那没有止境的老路,他们有热血,他们不能不悲哀!
现年八十六岁的美国诗人罗勃特弗洛斯特(Robert Frost)在他《生命前进着》(Life Goes On)里写道:
Just a little while back, at my farm near Ripton,Vermont,I planted a few more trees,You wonder why?Well,I'm like the Chinese of ninety who did the same thing. When they asked him why,he said that the world wasn't a desert when he came into it and wouldn't be when he departed.Those trees will keep on growing after I'm gone and after you're Gone。
不久以前,在伐蒙特州,在我那靠近瑞普顿的农场上,我种了一些树。你猜干吗?呃,我就像那九十岁的中国老头子,他也做过同样的事。当别人问他干吗的时候,他说当他来的时候这世界并不是一片沙漠,当他走的时候他也不愿意它是。这些树在我离去和你离去了以后,还会继续发荣滋长的。
这种留点余荫的人生观,它代表一个伟大心灵的伟大心怀,在奴隶出身的喜剧家斯塔提乌斯凯西里乌斯(Statius Caecilius)的《青年朋友》(Synephebi)里,我们也可以看到那栽了树为后人享用的老农夫,他深信上帝不但愿他接受祖先的遗业,并且还愿他把遗业传授给下一代。
在活着的人里面,没有人能比老年人更适合做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工作了,老年人从死人手中接下这根棒,由于他们的身世各异,所收到的棒子也各有不同:
第一种老年人拿的是一根“莫须有的棒子”,他们根本就没接到过这根棒,也许接到过后又丢了,他们除了麻将牌的技术外,大概什么也交不出来,他们最大的特色就是装老糊涂(我还看不到一个真正糊涂的老年人),他们的人生观是“但愿空诸所有,慎勿实诸所无”,他们永远不会退化,因为根本就没有进化,他们数十年如一日,那一日就是早睡早起一日三餐,《五代史记》汉家人传记太后李氏向周太祖唠叨说:
老身未终残年,属此多难,唯以衰朽托于始终。
其实“托于始终”的不是她那视茫茫而发苍苍的“衰朽”,而是那四张小白脸和一百三十二张麻将军!
在另一方面,他们是属于长寿的一群,他们不需要蓬斯德莱昂(Ponce De Leon)追求的那种“青春泉(Fountain of Youth),他们青年时代虽然衰老,可是老年时代竟得不死,他们的“残年”是难终的,孔丘骂他们“老而不死”,他们表面上虽不敢反对圣人这句话,可是在心里却奇怪为什么孔老二自己七十多岁还活着?他们也未尝不想交点什么给青年人,可是一方面他们没有“避此人出一头地”的胸襟,再一方面又心有余而力不足,自己妙手空空,对人劳心怛怛又有什么用呢?
第二种老年人拿的是一根“落了伍的棒子”。一般说来。老年人可訾议的地方不是落伍,而是落了伍却死不承认他落伍,落伍是当然的,可是死不承认就是顽固了。《左传》里记石碏虽然自承:“老夫耄矣!无能为也!”但是他的内心深处,恐怕还是有点酸性反应,尤其在青年时代有过惊天动地的事业的人,到了老年“一官匏系老冯唐”,酸劲儿就更大。康有为刚出山的时候,叶德辉、王益吾们咬定他是洪水猛兽,写了《翼教丛编》去骂他,可是二十年后,跑在时代前面的康有为被潮流卷到后面去了;我认识的一位同盟会时代的老革命党,当年是飞扬跋扈的豪健人物,六十年下来,他竟变成一个整天吃斋念佛写毛笔字的老人了。好像愈是在青年时代前进的人,愈是在老年到来冥顽不灵的人。1918年的十月里,梁巨川以六十岁的年纪投水殉清,当时二十七岁的胡适曾写《不老》一文评论这件事,他说少年人
应该问自己道:“我们到了六七十岁时,还能保存那创造的精神,做那时代的新人物吗?”这问题还不是根本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问自己道:“我们该用什么法子才可使我们的精神到老还是进取创造的呢?我们应该怎么预备做一个白头的新人物呢?”
其实做白头新人物谈何容易!在近人中,被冷红生骂做“媚世”、被章老虎骂做“媚小生”的梁启超庶几近之,其他的闻人实不多见。上了年纪的人未尝不想进步,从霍桑(Nathaniel Hawthone)《海德哥医生的试验》(Dr. Heidegger's Experiment)里,我们看到那三个老头和一个老妇在喝了“返老还童水”以后所发的狂喊:
“Give us more of this wondrous water!”cried they eagerly.“we are younger——but we are still too old!Quick——give us more!”
“把这一些奇怪的水再给我们一点!”他们着急地叫着,“我们年轻些了——可是我们仍旧还太老!快点——再多给我们一点!”
可怜的是,他们的胃口已经不能使他们消化那些青春的果实了,他们只能“反刍”(ruminate)肚子里头那点存货,以“老马之智可用也”的自负,整天贩卖那些发了霉的古董,他们即使能诲人不倦,可是他们却不想想被诲的后生早已“爱困”了,他们说后生可畏,其实真正可畏的不是后生,而是老生那些疲劳轰炸式的常谈!
我想起《琵琶记》蔡公逼试中的那句对话:“老儿,你如今眼昏耳聋,又走动不得。”参加接力赛跑的人都知道接一个“走动不得”者的棒子的味儿,尤其是失败下来,他们竟还埋怨那些接棒的人,他们从来不肯自己反省,自己跑不快还要嫉妒青年人,说青年人不行,他们恰像平剧里边那种衰派的老旦,自己只不过是一个角色,可是却在任何人面前倚老卖老,这不是滑稽么?
第三种老年人拿的是一根“不放手的棒子”。以前监察院副院长刘哲就是一个好代表,他老先生拿棒子打人,比孔夫子还积极,孔夫子只不过是“以杖叩其胫”,可是刘副座却和郑板桥一样,志在“击其脑”,现在他死了,棒子也殉葬了,真可惜了这根杀气洋溢的棒子!
老年人对死亡感到恐惧,他发现什么东西都将在突然间不属于他,他不愿看到任何东西离他远去,因此人一到了老年,就显得贪心而小气,他们一方面殊求无厌;一方面“印刓敝忍不能予”,他们充满了舍我其谁的自信,一点没有成功不必在我的雅量,总觉得他一遽归道山天下就无人救了!国失干城了!青年人失导师了!学问成绝学了!图书馆没馆长了!所以他们什么都想一把抓,什么都想求近功,孔夫子早就看到这一点,因此他劝老年人“戒之在得”,换成白话说,就是:“你们这些憨老汉还是休息休息吧!还是松开手,把棒子递给青年人吧!”但是话虽这么说,贪得之心即使连说大道理的圣人也在所难免,即以劝人“戒之在得”的本人而论,孔丘说他“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可是跟他出国的,他却限制名额只要子路,子路的身体足可以参加接力赛跑,可是孔子仍嫌他“无所取材”,《礼记》中记孔圣临死前“负手曳杖,消摇于门”,这个“曳”字用得太好了,杖者棒也,棒者名器,不可以假人,放乎哉?不放也!棒交不下去,一个“曳”字写尽了他那失望而未绝望的心情,当子贡跑进去的时候,孔子感叹“尔来何迟也”!这是一个七十三岁的老教育家最后的哀呼!
我们只看到老年人在体力上需要“杖而后能行,扶而后能立”,但我们却很难想象一根棒子的抽象意义对他们是何等重大,他们老了,需要青年人来扶,但他并不完全放心,他还是要紧抓着棒子,一来呢,棒者,男孩子之所喜,女孩子之所欲也,有棒在手,倚之以吊青年人胃口,自然不难达到“少者怀之”的境界;二来呢,有棒子可增加他的自我信任和安全感,“姚兴小儿,吾当折杖以笞之!”这是何等老当益壮的口气!三来呢,你这年轻人,苟生异心若萌歹念而不好好扶老子,老子就给你一棒子!(老实说,凡是“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的人,都是能够“击我以棒”的人,其实这还算是好的,等而下之的,有些老前辈们,为了怕青年人有朝一日抢去了他们的棒子,他们索性先给青年人一棒子,那些专门浇青年人凉水、扯青年人后腿、说青年人样样不行的,就属此类。)
《西游记》就是一个好例子。取经一事,明明孙行者足可胜任,可是却一定要派唐僧那个血压又高、头脑又混的肉馒头做主角,还带了猪八戒沙和尚两个工谗善媚的走狗青年,唐僧根本不比孙悟空高明,只是装得老成持重些,且年资已久,是胡吉藏的老弟子,跟姚思廉是老同学,自然在菩萨面前吃得开,紧箍咒就是唐僧的抽象棒子,孙猴子虽然也有个棒子,但在满朝精神重于物质的逻辑下,只好被唐三藏棒住。
老年人抓住棒子不放的另一原因,是他们的长寿心理,古人“有生者不讳死”,其实“讳”字应该校改为“知”字,许多老年人整天做着“窃比我于老彭”的好梦,不慌不忙,从来不知死之将至,据说虞舜九十五岁才把帝位“禅”出来,其老不倦勤之概可想。比照虞先生的尺码看来,人生七十岁开始也不嫌迟。很多老年人都有大远景,长期发展的大计划,而这些远景和计划却又和他们迟缓的脚步极不相称的,他们只知道任重和道远,却不晓得日暮与途穷,陆游的诗句道尽了他们心中的窃喜,那是:
自揣明年犹健在,
东厢更觅茜金栽。
白首穷尽的抱负是动人的,可惜只是碍了手脚!叔本华算是这些人里边最成功的,他说:“他们以为我老得要死了,看吧,等他们全死了,我还活着。”在这方面他是考第一的,可是他的自私与吝啬也是考第一的。
新陈代谢(metabolism)本是很普通的自然现象,它的结果自然产生许多“老废物”(Waste matter),像草酸钙(calcium oxalate)等就是,这种异化作用是一切生物活动的起点,并不值得惊怪与恋栈。纪元前6世纪,大运动家密罗(Milo)年老的时候,一天看到操场上的年轻健儿大展身手,他竟忍不住望着自己鹤骨鸡肤大哭,他感叹,他不服气,他终于不自量力,狂劈橡木而死,引起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在《论老年》(De Senectute)里不少的讪笑。
有些老年人硬怕青年人厌弃他们,屠格涅夫的《父与子》里记尼可拉彼特洛维奇(Nikolai petrovitch)接他儿子回来时说:“现在我们必须互相接近,并且设法相互彻底地了解。”(第三章)但是他的哥哥却先感慨了:“你设法不忘掉你学过的,但是——一转眼——他们就证明那些都是垃圾,并且告诉你,有灵性有见识的人早就不搞这些劳什子了,并且如果你不以为嫌,一个落了伍的老腐败就是你!这又有什么好法子?年轻人自然比我们来得聪明!”(第六章)后来弟弟终于悟到了,他说:“这样看来你和我都是落了伍的人了,我们的时代过去了,唉,唉,也许巴扎洛夫(Bazarov)是对的,但是我坦白告诉你,有一件事使我难受,就在这时候,我是多么盼望我能与(儿子)阿尔卡迪(Arkady)多亲近一点,可是结果呢,我丢在后边了,他已经向前走了,我们不能互相了解了。”“我从前还以为我正跟着时代做每一件事……我念书、我研究,我尝试在每一方面都合乎时代的要求——可是他们还说我的日子过去了,并且,哥哥,我也开始这样想了。”“哥哥,你知道我现在想起什么吗?有一次我跟我们可怜的妈妈吵嘴,她好生气,不愿听我的话,最后我向她说:‘当然了,你不能了解我,我们是属于不同的两代的人!’她被我气坏了,可是当时我却想:‘这又有什么法子呢?它是一颗苦药丸,可是它必须吞下去。’你看,现在轮到咱们了,咱们的后一代也可以向咱们说:‘你不是我们这一代人了,吞你的药丸去吧!’”“是的,哥哥,好像是时候了,我们该订做一口棺材,把两条胳膊放在胸前了。”(第十章)
至少我个人觉得,像尼可拉彼特洛维奇这种老年人是可以尊敬的,他虽到了老悖的年纪,虽然在《涅槃经》的八苦中只少占了六苦,可是他仍然想做一朵“老少年”(即雁来红Amarantus tricolor),他充满了正常的舐犊之爱,虚心的向另一代的小毛头们来学,也许“老狗学不会新把戏”,但他绝不就此展开“倚卖术”, 《北史·穆崇传》:
老身二十年侍中,与卿先君亟连职事,纵卿后进,何宜排突也?
这就是卖老!
有些急进派的年轻人实在看不惯,他们对“老罴当道卧”的局面感到难以容忍,他们未尝不想自己去另外找棒子,可是老年人慢腾腾地“跑”在前面,既碍了路,又挡住视野,于是年轻人想到还是干脆去抢棒子,可是,怪事就在这儿,十次有九次,他碰到的是一位饭斗米肉十斤的腹负将军,或是一位狡猾无比的痴顽老子,除了被饱以老拳外,连接棒预备队的资格也要丢掉了。经书上说“老者不以筋力为礼”,可是打起人来,他们就有劲了!
王阳明说:“不有老成,其何能国?”《诗经》里说:“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一些古代的“年老成德之人”的确给了我们不少的典型,在古希腊时代,主庇西特拉图(Pisistratus)怒问智者梭伦(Solon):“你仗着什么,竟这样勇敢的反抗我?”梭伦平静地答他道:“老年。”这些老骨头们的高风亮节真使我们倾倒!一个人到了“七十老翁何所求”的年纪,以他的身份、地位与安全性,若还“以耽沉之利,欲役老朽之筋骸”,该是一件多么可耻、多么懦夫、多么不可饶恕的事!
所以,当我们想到八十一岁的柏拉图死时还拿着笔、八十六岁的胡佛每周还工作八十四小时、九十四岁的伊索克拉底(Isocrates)还绝食殉道,再回头看看我们这种一面通宵打牌、一面“我老了,看你们的了”的传统、一面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一面舞着棒子“杖于朝”的传统,我们能不笑洋鬼子傻瓜吗?
王洪钧先生在文章里面又说:
我无意批评年轻人。老实说,不去分析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去了解他们所受的教育,光是指摘他们,都是不公平的。
王先生站在一个中年人的立场,他当然可以原谅青年人,可是青年人若站在一个爱真理胜于爱老师的立场,他不能不对莎士比亚笔下full of care的老先生说几句“不知忌讳”的话,也正如王先生所说的:
这些话,好像是牢骚,但也是不得不发的牢骚。因为问题既已存在,与其加以裱糊,不如把它戳穿。戳穿之后,我们才能了解到它的严重,才能去思索、才能去解决。
现在一般情形,好像只有老年为青年的安排与教训.没有青年自己(真正的自己,不是“代表”的“模范青年”)的心声,与王先生的文章同期,还有一篇曾约农的《为青少年陈情》,他老先生别具只眼,觉得“推青年所希冀者,不外五端”,其中“训育从严”、“生活辅导”、“青年立法”等,“皆出于一般青年内心之要求而未公开表示者”,至少我个人,我认为曾老先生这种“推”法未免可怕,老年人竟这样“推”青年人,这样为青年人“陈情”,我们真领教他们对我们了解的厚度了(曾老先生若肯到中学参观参观那种中央集权整齐划一的平头教育,考察考察酷似警察局的训导处,看看那些“学生资料袋”,再向外看看太保学生的数目,大概他又会重读他爷爷那篇《原才》了)。
我发现在曾老先生的“五端”外,还有“外一端”,正是“青年所希冀者”,那就是老年人要我们听话,希望老年人也“垂听”一下我们的声音。虽然培根(Francis Bacon)早就说我们不适于判断,可是我们毕竟是一个窝里的人,毕竟一同参加这场接力赛,不要总是以为你们看我们都看得那么准,你们总该想想我们在用什么颜色的眼睛在看你们,至少你们该想一次。
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在他的《瓦尔登湖》(Walden)的第一篇里,曾有过几段激烈批评老年人的文字,它们的神韵与气势是会被翻译毁坏的:
What old people say you cannot do you try and find that you can. Old deeds for old people,and new deeds for new.
Age is no better,hadlly so well,qualified for an instructor as youth,for it has not profited so much as it has lost.
Practically,the old have no very important advice to give the young. their own experience has been so partial, and their lives have been such miserable failures, for private reasons, as they must believe;and it may be that they have some faith left which belies that experience, and they are only less young than they were.
老头子们说你不能做这个不能做那个,可是你试一下,你就会发现你能。老的一套只该适合老家伙,新人该有新的一套。
一大把年纪很难构成做青年老师的好条件,因为它得不偿失、功不补患。
实际一点说,老年人不会有什么很重要的意见给青年人,他们自己的经验是那样支离破碎,他们的生活又那样惨败,他们必须知道这些都是咎由自取,也许他们还保留一些与经验并不符合的自信心,可是他们已经不够年轻了。
他更激烈地否定老年人:
I have lived some thirty years on this planet, and I have yet to hear the first syllable of valuable or even earnest advice from my seniors.They have told me nothing, and probably, cannot tell me anything,to the purpose. Here is life, an experiment to a great extent untried by me; but it does not avail me that they have tried it.If I have any experience which I think valuable, I am sure to reflect that this my Mentors said nothing about.
我在这星球上活了三十年,从我的老前辈那儿,我还没听到可称得上有价值的或热情忠告的第一个音节,他们什么也没有告诉我,可能也告诉不了我什么中肯的话。这就是生命,一个大部分没被我体会过的经验,他们虽然体会过了,可是对我却没用。如果我得了什么我觉得有价值的经验,我一定会想:这个经验,我的指导人压根儿还没提过呢。
这些话足可以使老一辈的骂他忘恩负义了,可是他又接着向老人家施展了棒喝:
You may say the wisest thing you can,old man- you who have lived seventy years,not without honour of a kind - I hear an irresistible voice which invites me away from all that. One generation abandons the enterprises of another like stranded vessels.
你可以说那些最聪明的话,老家伙——你活了七十年了,而且活得荣华富贵,——我却听到一种挡不住的呐喊,要求我不听你的话。这一代扔掉上一代的丰功伟业就好像扔掉一条搁了浅的破船。
我不太觉得我们一定要过于刻毒地批判老年人,我也不太觉得我们一定要像放弃破船一般地放弃对他们的希望,他们之中,若真有竖起脊梁特立独行的皓首匹夫,我们还是愿意做执鞭之士的。读过《宋史》晏敦复传的人,都会看到下面这一段:
〔和议时,秦〕桧使所亲谕敦复曰:“公能曲从。两地旦夕可至。”敦复曰:“吾终不为身计误国家,况吾姜桂之性,到老愈辣,请勿言。”桧卒不能屈。
这是一面好镜子,在“水深波浪阔”的时代里,我们正需要一些有“姜桂之性”的老辣椒们来“训育”我们、“辅导”我们,“立”身教而为我们“法”,他们要我们苦干,至少他自己不躺在沙发上做学者;他要我们有骨气,至少他自己不是一个“善保千金躯”的乡愿;他要我们战斗,至少他自己要做《老人与海》里面的打鱼人。
一些老年人教青年人读经,他自己总该读过“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的话,即使他的歌声动人壮志可嘉,他也该问问青年人的意见,赖斯(Cale Young Rice)在《青年人向老人说的话》(The Young to the Old)里,他告诉老年人:
You who are old,
And have fought the fight,
And have won or lost or left the fight,
Weight us not down,
With fears of the world,as we run!
你们老了。
打过了这场仗,
赢过,输过,又丢下了这场仗。
当我们在奔跑,
你们对世界的恐惧,
不能把我们吓倒。
可是,问号紧跟着我们,我们忍不住要问:有几位老年人肯听我们的话呢?有几位老年人能听我们的话呢?有几位老年人乐意谈谈接棒的问题呢?
从陆机的旧赋里,我们仿佛看到一批批的英气耿介声盖士林的青年人,他们一个个都从青丝老到了白发,他们还算是高明的人,虽然显得老惫,还能勉强维持最后一道防线,不太肯胡来,他们的“老气”不复以达工部所谓“横九州”的地位了,只好以望七之年,去做“横秋”的壮举了!老朽昏愦卖身投靠的一辈我们不必说,即以最开明一代的老先生而论,从写《人权与约法》时代的胡适之到写《容忍与自由》时代的胡适之;从《人权论集》时代的梁实秋到《远东英汉字典》时代的梁实秋,我们多少可以看出他们转变的痕迹,弗洛斯特在他那首《预防》(Precution)里,说他年轻时不敢做一个急进派,因为怕他年老时变成一个保守派,我并非说胡适之与梁实秋已变成保守派,我是说,他们今日的“稳健”比起当年那种生龙活虎意气纵横的气概,是不大相称的!
公自平生怀直气。
谁能晚节负初心?
死去的哲人的诗句已经替那些好学不倦、守经不变的耄勤之士指出一条危机,我们不惋惜钱谦益、章士钊的老不自爱,我们只惋惜黄梨洲、江亢虎的晚节难全!罗马史家李维(Livy)曾对大西庇阿阿弗里卡纳斯(Scipio Africanus)批评道:
Ultima Primis cedebant.(他的晚年不及他的早年。)
环顾国中,有几个可爱的老年人能挡得住这种判决呢?
病情是指出来了,可是没有药方,答案不是没有,而是不需要一个越俎代庖的青年人来提供,至少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觉得我有资格去做评议员。对那些老不成器老不晓事的老爷们,我不愿再说什么,对那些老着脸皮老调重弹的老奸巨猾们,我也不愿再说什么,只是对那些以老当益壮自许、以老骥伏枥自命的老先生们,我忍不住要告诉你们说:我们不会抢你们的棒子,我们不要鸣鼓而攻我们的圣人的棒子,我们不稀罕里面已经腐朽外面涂层新漆的棒子。我们早已伸出了双手,透过沉闷的空气,眼巴巴地等待你们递给我们一根真正崭新的棒子!
1961年7月15日在碧潭山楼
附录
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王洪钧)
本刊编者叫我写一篇有关青年问题的文章,并提示说:不妨谈谈在长途接力赛跑中,如何使青年们接上这一棒。这的确是一个很妙的启示,相信也是很多人心里纳闷的地方。只可惜今日社会,现实和理论相距过远;今日的青年,比我们所能想象者更为复杂;因此,我感到这篇文章很难写。虽然如此,我还是鼓起勇气去写,就算是抛转引玉吧。
我认为首先不必谈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倒要看看如何使老年们交出这一棒。青年与老年很难划条明显的界线,但认真去划也非绝对困难。至少六十岁以上的人,总不能说是青年。虽然近代医学昌明,使老年的精力一如少年之旺盛。但这股冲劲和锐气究竟差得多了。一个人到了五十多岁,经验阅历诚然很多,可是上进改革之心却也比例的减少。尤其是饱经动乱的老年人,什么人情冷暖成败盛衰他们没见过?时代使他们的心理比生理还要衰老。
可是今日的社会,就像一条窄路上出了件车祸,后面汽车一辆接一辆的顶上了。虽说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各方面,也不断产生新人。但多半是个别的动,而不是整个行列在移动。近一两年来,社会上时闻厉行退休制度的呼声,但许多现实问题使这些老年们不想退,也退不得。连带着使中年人也变成了老年的尾巴、青年的障碍;老年与青年之间脱节了一大段。
青年们等在后面应该着急吧!能够很着急,倒是个好现象,就怕他们不着急,不想朝前走,甚至想开溜。
我很冒失的把我所接触到的和所理解的青年人大体分成三种。第一种是有理想、有热情、有步骤的青年人。他们埋头苦干,虽不一定满意现实,但对前途仍具有信心。第二种是有野心而不实际,有热情而不沉着,有见地而不能贯彻。这些人生活在两种力量的冲击与矛盾当中,所以很苦闷、很忧郁、很激愤,也很难思议。第三种是被现实所征服的青年人,他们知道如何混、如何骗、如何讨便宜、如何逃避。不幸的是,第二种比第三种少,第一种比第二种更少。
我无意批评年轻人。老实说,不去分析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去了解他们所受的教育,光是指摘他们,那是不公平的。举例来说,一般青年在校之际固然得不到充分的智慧上、知识上和道德上的武装,踏上社会就业问题就是个严重的考验。他们在校时学得够不够好还是次要的问题,问题倒在他们上哪里去?理工科恐怕还比较好一点,大量文法科毕业而服役期满的青年人,正在接受现实的考验。若干人问我“政府不要我们,又何必教育我们?”这自然怪不得政府,但还有谁应该比政府负更多的责任呢?试看,如果有个位置给他们站班,至少还代表一种希望。若连个立足点都没有,让他们奋发上进,上进到哪里去呢?难怪大量青年日夜只想到美国。
这些话,好像是牢骚,但也是不得不发的牢骚。因为问题既已存在,与其加以裱糊,不如把它戳穿。戳穿之后,我们才能了解到它的严重,才能去思索、才能去解决。今日最严重的问题,便是青年们与时代脱了节、与责任脱了节。慢说他们接不上这一棒,甚至不想接这一棒;就是接上这一棒,恐怕也不能跑完这一棒。老实说:反攻复国的责任,不靠青年,靠谁?如果不能把这一代青年培养得有志气、有能力,以中兴国家为己任,我们还有什么指望呢?也许我对这个问题了解不深,但多年来与来自各地的青年长久接触的结果,使我也变成了他们当中的一个。因此,我看得不远,但很亲切。
如果有青年与时代与责任脱节的现象,应该如何补救?行政当局、教育当局,应该早有全盘的打算。
在学校里说说闹闹还容易,社会上做起来,问题就多了。至少在青年们离开学校之后踏进社会之前这一段,不要脱节得太久太远。换句话说,国家不教育这个人则已,教育出来总得给他一个合适的工作机会,让他接受实际的训练,让他准备负起较大的责任。因此,我曾想到大学教育是否应该有点计划,也就是说要配合国家的需要。有此需要,则多办学校多收学生;无此需要,则少办少收。今日情形已非昔在大陆可比,四平八稳,兼收并蓄的作法,已不可能。
出校之后能够发挥是方法一面,离校之前能够吸收则是问题的另一面。今日的大学中,除了一两所在台湾有历史的大学可以凭其优势条件,藉联考制度,囊括了一群肯念书的青年以外,其他大专学校则吃尽了“老牛拉破车”、“阴天背稻草”的苦头。这仅是谈学业。至于青年道德和人格的教育,以及人生观的培养,则各校皆是一样的空泛。讲到这里,使我不知多么向往导师制度。但没有合适的导师,制度又何从确立。尤其是辅导当代的大专青年,绝非易事。侨生、本省籍的学生和其他省籍的学生可谓各有优点和缺点。如果能将侨生的热情、本省学生的苦干和大陆各省籍的灵活配合在一起,自是最好;若把三者的缺点凑在一块,则后果堪虑。
青年人的进步固有赖成年人的启发,青年人的发展,也有待成年人的提拔。如今各行各业,包括政治在内,对培植青年,似乎都缺乏兴趣,以前从事政治的人还想提拔几个年轻人以充干部。现在,则多靠一个人的本事,有了干部似乎反成累赘,这种现象,说好是没有私心,说坏便是得过且过。试问,跑棒的人既不想快跑,又不愿交棒,光训练出大批赛跑选手,远远地躐在后面,这块金牌怎能到手呢?(原载《自由青年》二八七号,1961年4月1日台北出版)
〔后记〕这篇《老年人和棒子》,原登在《文星》第四十九号(1961年11月1日台北出版),是我写给《文星》的第一篇稿子。
我现在抄两段当时的日记:
4月8日:“姚(从吾先生)持王洪钧文给我看,我立即想作一文抒感。”
4月14日:“写《老年人和棒子》至夜3时,文思甚涌,此文若得售,必可轰动。”
这两段日记,如今回看起来,多少使自己有点沧桑之感。因为自从这篇文章发表后,接二连三的有了许多“文字缘”和“文祸”。在《文星》《文坛》《新闻天地》《自由青年》《民主评论》《自立晚报》上面,都有文字讨论到和这篇《老年人和棒子》有关的问题。今年3月间,政治大学的学生,为了《政大侨生》革新号二期的“青年人与棒子”的征文,甚至还和训导处闹出不愉快;这真是一场“棒子战”了!(1963年9月12日)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张天师可以歇歇了!
6月14号的台北《征信新闻》上,有这么一条消息:
延续道教传统·张天师请立嗣
〔本报讯〕由江西来到台湾现在台湾设立天师府的张天师六十三代孙,近曾向内政部申请立嗣,以便延续道教的命脉与张天师的烟火。
据内政部的一位官员说:张天师第六十三代孙,系大陆撤退来台后,政府为体恤其忠贞,曾由主管全国宗教业务的内政部,每年编列二万四千元的预算,作为天师府的津贴费用,五年以前,增加为每年三万六千元,去岁再增加为四万八千元——月支四千元新台币。
但由于张天师六十三代孙迄今尚乏子嗣,而其本人年事已高,为延续道教命脉及继承天师烟火计,势须立嗣,故天师六十三代孙,呈文内政部,准其收养子嗣,内政部对其所请,已做慎重考虑。
看了这条消息,我不能再忍耐了!我必须要说:张天师可以歇歇了!不但张天师可以歇歇了,其他一切拿百姓钱、吃祖宗饭的人——不管他是孔子之裔也好、曾子之后也罢——都可以歇歇了!
我说张天师可以歇歇,并不是说他不必立子嗣、延烟火,他自己生不出儿子,想找个别人的儿子过继,这是他的自由,我不能干涉,就如同他要登坛作法、炼汞烧丹,我不能干涉一样。但是他为了过继个儿子,竟要政府移转预算,用老百姓的税捐来延续他们那“一道青烟”,这就未免得寸进尺了!因为张天师六十三代以来,一直是老子生儿子,儿子生孙子,生生不息的,很少“及身而绝”的前例,故向历朝各代的政府讨便宜,政府懔于传统,没有话说;但是这回就说不过去了,过继别人的儿子,照我们现代的法理,显然已经没有“血缘”的关系,显然已失掉了他们血液里的“道性”,显然不该再拿政府每月四千块的干薪——显然不值得内政部“慎重考虑”了!
张天师的这次史无前例的“申请”,引起我一点探源的兴趣,我翻开历史书,一下子便查到三个张天师:
一、张鲁——《后汉书·刘焉传》:“(张)鲁……祖父陵,顺帝时客于蜀,学道鹤鸣山中。造作符书,以惑百姓。受其道者,辄出米五斗,故谓之‘米贼’。陵传子衡,衡传于鲁,鲁遂自号‘师君’。”
二、张修——《三国志·魏书·张鲁传》注:“(张)修为五斗米道……使病者家出米五斗以为常,故号曰‘五斗米师’,实无益于治病,但为淫妄……”
三、张角——《后汉书·皇甫嵩传》:“张角自称‘大贤良师’,奉事黄老道,畜养弟子,跪拜首过,符水咒说,以疗病。”
由此可见,一开始,道教的老祖宗就出了双胞案或三胞案,也许是四胞案,反正不管是几胞案,杀杀砍砍做做密医以后,最后总算定于一尊了。
张天师既然逐渐确定,自然要附会出个体面的祖宗来。首先他们抬出来老子,可是老子姓“李”,是我们本家,只适合做祖师爷,不适合做祖宗。于是他们向上追,直追到历史上第一个姓“张”的大名人——张良(子房),算是认了亲。所以宋人陈元静在《汉天师家传》里指出:
真人讳道陵……留侯子房八世孙也。
光彩的祖宗既然发掘出来,泽及子孙的局面自然就此宏开。宏开的场面起初并不太好,因为闹了派系。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中就谈到:
道家之术,杂而多端。……盖清净一说也;炼养一说也;服食又一说也;符录又一说也;经典科教又一说也。
这些派系林立的分歧,最后总算好转,慢慢的,他们洗掉了“黄巾贼”的干系,偷来了周易老庄的心法,形成了“丹鼎派”和“符箓派”。在两晋南北朝时代,势力逐渐膨胀,开始朝上流社会里钻。赵翼《陔余丛考》记“张真人”中说:
魏晋以来,但私相传授,而未尊于朝廷。世说注郗愔与弟昙奉天师道,此人间奉道教之始也。
过了不久,所谓“嵩山道士”寇谦之出来了,他居然打动了北魏太武帝和大臣崔浩,君臣二人乃如赵翼所说:
迎致谦之弟子,起天师道场于平城东南,……此朝廷崇道教之始也。
这下子老道们可抖了!他们一下子得君行“道”,浩浩荡荡,打垮了所有的佛教,烧光了所有的寺庙,活埋了百分之八十的和尚,为张天师奠定了空前的威严(446)。这种威严在三百年后笼罩在一个皇帝身上,那就是杨贵妃的负心郎唐明皇。唐明皇在中国文化上送了两个划时代的礼物:第一、他弘扬了平剧,给梨园子弟开创了先河;第二、他册赠了张天师,使“汉天师子孙嗣真教”,明定了道教教主的世袭,称他们为“太师”。在这里,张家的天师们又占了我们李家老子的便宜,因为唐代的皇帝姓李,老子也姓李,老子又被道教抬来做祖师爷,所以,李家的皇帝对张家的教主自然另眼看待。果然,一世纪后,唐武宗补足了“三武之祸”(845),让张天师的师徒们来了一次绝后的表演——拆掉了四万个佛庙,强迫二十六万个和尚和尼姑还俗。三十九年后(884),唐僖宗封张天师为“三天扶教大法师”。于是,张天师名至实归地迈进了宋朝。
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找到了信州道士张正随,比唐朝进一步的予以优待——开始封号了,赐为“真静先生”,不但给他立授箓院及上清观,并且还不必纳税。随着又来了一个“老道迷”的皇帝——宋徽宗,他在崇宁二年(1103)赐了张天师的后人张继先为“虚静先生”,不但宋徽宗对这位“虚静先生”很着迷,连后宫的仕女们对他也迷透了。这位“虚静先生”是第三十代的张天师,他唯一对不起他祖宗的是他竟没结婚,使三十代的嫡派传统及身而绝!所以只好找个族人来接香火。当然了,他当时并没像今天的六十三代张天师一样的“呈文内政部,准其收养子嗣”,他大概也不敢这样做,因为即使在专制时代,也有些特立独行的好汉们,挺身出来,指斥张天师“袭封”的不对,使张天师们有所畏惧。例如在清人王棠《知新录》中,就提到宋朝的一位林太守,曾把张天师关在牢里,然后向皇帝上奏说:“其祖乃汉(黄巾)贼,不宜使子孙袭封。”朱熹还特别称道这件事,可见在民智未开的古代,毕竟还有明白人!
接着又到了元朝,在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赐第三十六代张宗演为“灵应冲和真人”,最初只给三品,再升到一品,冠盖京华,非常神气。美中不足的是,“张天师”的称呼,还只限于民间俗称,并未法定。历来的帝王只肯用“真人”、“太师”、“先生”等名称,甚至到了明朝,朱元璋还曾公开责问民间俗称“天师”的不当,认为“至尊者‘天’,岂有‘师’也?”所以只肯给第四十二代的张正常一个二品,称做“正一嗣教真人”。从此张天师开始走下坡路,但是还是常到京师来走动。明朝神宗万历年间,北京闹了旱灾,皇上叫张天师作法求雨,求了一阵,可是雨还是不来,张天师非常难为情,皇上也不开心,只好把他请回江西龙虎山老家去。到了清朝,张天师的声望更不行了,高宗乾隆十二年(1747),索性改二品为五品,削减预算啦!不但削减预算,皇帝也不许张天师朝觐了,也不赐宴了,最后还把给张天师的银图章要了回去,对张天师小气透了!幸亏在十九年后,张天师又表演了一次求雨,算他造化,居然下雨了,皇帝一高兴,又把他升到了三品。可是到了仁宗嘉庆二十四年(1819),又降回到五品,打入冷宫,听任他们去搞符箓祈禳了!
于是,可怜的张天师,开始潦倒了!他们的服食导引、斋醮科仪……一切一切都引不起皇帝的兴趣和重视了!到了民国成立,张天师更是被遗忘了!天师所享的特权,也愈来愈少了!他似乎颇为怀念那帝王时代的日子,所以民国六年,张勋复辟的消息一传来,张天师便赶紧兼程就道,“晋京讨封”。倒霉的是,他还未得到好处,复辟就失败了。7月10号,在丰台地方,跟封建余孽雷震春、梁敦彦、张镇芳等一起被讨逆军抓起来,饱受一阵虚惊。
流年不利的张天师,只好又回到了民间,被民间奉为祈雨大师。在二十三年(1934)7月20号的上海《新闻报》上,我们还可以看到那年上海天旱时,沪上名流王一亭等的奉请张天师来“登坛斋祷”。那时的张天师,若回想到当年他的列祖列宗们披黄巾的流风和烧佛殿的余韵,他真要感慨系之了!
大陆撤退来台的张天师是第六十三代的张天师,他到台湾后,据前面《征信新闻》的报导:“政府为体恤其忠贞,曾由主管全国宗教业务的内政部,每年编列……预算,作为天师府的津贴费用,……月支四千元新台币。”
内政部主管单位这个举动,是我最不能了解的。因为我丝毫不认为国库里的钱,有这样“月支”的必要,这个举动明明是开时代的倒车:
第一、所谓“张天师”,是连专制帝王都不屑承认的名目,可是民主时代的内政部却糊里糊涂的承认了;
第二、所谓“天师府”,是连专制时代的帝王都不准设立的“府”,可是民主时代的内政部却莫名其妙的设立了;
第三、所谓“体恤其忠贞”,试问大陆来台的同胞谁的“忠贞”不值得“体恤”?拿另外的“忠贞”的同胞的税捐来“体恤”另外“忠贞”的教主,这是什么逻辑?
第四、所谓“预算”、“津贴”,不管是占国家总预算里多么微小的一部分,也不能乱编乱给。在开明的现代化的民主政治里,没有理由用国库的钱来养一个宗教偶像,《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三条中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却没有明定“人民有赡养教主的义务”。
第五、张天师“天”生其材,必有其用,他也有独立的人格,他该有自力谋生的能力与职业。自力谋生之余,登坛作法,炼汞烧丹,克绍祖裘,广被群生,都随他的便。总之,他不该打着祖传的招牌,四体不勤,白吃白喝。
上面五个理由之中的每一个,都足以证明内政部“月支四千元”的举动是一个愚昧的、落伍的、开时代倒车的举动。并且,这也不是爱护天师保障宗教的好法子!这种“津贴法”,是藐视六十三代张天师的人格,是看轻这个曾经盛极一时的宗教!
并且,更值得忧虑的是,内政部主管单位这种举动,乃是违背了“国民革命的历史传统”。主管单位的先生们何不读读历史,查查1928年北伐时,国民革命军到江西后革去张天师位号的那一进步措施,那是何等开明、何等现代化的气象?那时候谁会想到,二十年下来,内政部竟跑到台湾,在同一“天师问题”上,开了这么大的倒车!这不是违背“国民革命的历史传统”是什么?
这个“天师问题”乍看起来,是一个芝麻大的小问题,是个每年四万八千块预算的小问题,但是它所引申出来的意义却并不小。因为在模式上,它是与“孔圣问题”、“孟子问题”、“曾子问题”、“活佛问题”等完完全全一样的——完全一样的一个花公家钱、吃祖宗饭的问题。
试看“孔圣问题”。试问孔德成的“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府”每年花了我们老百姓多少钱?试问孔夫子可敬,要“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难道还要敬他的子孙不成?敬他的子孙也罢,可是一敬要敬到他的七十七代重重重重孙子的孙子,这就未免有点那个吧?敬也可以,可是没有理由不让他自食其力,没有理由让他白吃祖宗饭,没有理由让老百姓们来分担他祖宗牌位的重量,和牌位下的这位又白又胖的重孙子!在某些职务上(保管四库全书除外),孔德成先生有独立谋生的能力,并且有维持“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府”的能力,他何苦来抓住这份“津贴”不放?台大教授、师大教授、国大代表、总统府资政、故宫中央博物院联合管理处主任委员,这些荣于华衮的职务难道还不够他的?他又何苦来再沾祖宗的光?沾个不停?孔德成先生之有今日,依他自己后天努力固然很多,但是靠他祖宗先天荫庇也委实不少,孔夫子说得好:
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
孔德成先生若能想想他老祖宗的话,他该知道他可以“知‘止’”了,他似乎该和张天师一样,也可以歇歇了!
我妄想有那么一天,中国的国土上再也没有靠祖宗吃饭的人。穿过一个学历史的人的透视,我不觉得这是不可能的妄想。历史上,多少“父死子荫”的类似局面,如今倒了;多少“传宗接代”的世袭皇朝,如今也倒了。历史的事实可以证明,任何“万事一系”的美梦到头来都将归于一场迷梦。在迷梦未醒之前,时代的倒车,回光的返照,只能显示靠祖宗吃饭者的悲哀——那没有独立人格的悲哀!
1963年6月18日
〔后记〕这篇文章原登在《文星》六十九期(1963年7月1日台北出版)。关于张天师在明清以来失宠的情形,有两段小文献:
一、清人王世祯《池北偶谈》卷二:
〔明穆宗〕隆庆中,江西守臣言:“张氏职名赐印,不载典制,宜永裁革。”诏革去“真人”之号,以为上清观提点。〔神宗〕万历初,复之。相沿至今,无厘正者,使与衍圣公,公然并列何哉?
二、清人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一:
张真人于〔清仁宗〕嘉庆十年(1805)入觐。时值亢旱,命之求雨,不验,镌级。先是上意革除道教,因每岁端阳,大内各宫殿正梁,均有黄绮朱符,乃真人遣神将所悬;其尤异者五月初一子正,各殿皆悬符,不知其从何而来,至初五日亥正,则俱杳矣!有此灵迹,遂贬而不革。——祷雨不应,盖不敢违天也!
不自由的自由(wjm_tcy)制作!
十三年和十三月
一个小孩子,在十三年来慢慢长大,在十三个月里快速的投射他的力量,使自由中国文化界有一点小小的波澜——这是我二十六年来所收割的一个“奇遇”。一些朋友对我这个“奇遇”感到兴趣,我也愿意在目前这种流言满天下的时候做一次自剖,好教人知道一个十四岁的小孩子如何在台湾受教育、如何在制式教育底下做了叛徒、如何在苦闷里奋斗挣扎、如何向他的读者们呈露他自己的真面目。这是一个自传性的故事,我最好从十三年前开始。
民国三十八年(1949),上海撤退前不久,我家搬到台湾。
那时候我十四岁。在战乱中,小学毕业文凭都没来得及领,却进了两次初一(最初在北平市立第四中学,只读了一个多月,就逃难了;到了上海,改入市立缉椝中学,读了不满一学期,又再逃难),到台湾后,我跳班考进省立台中第一中学初中二年级,读到高二完了,高三上念了十几天,就因痛恶中学教育制度的斲丧性灵,自愿休学在家。我父亲是1926年在北京大学毕业的,充分具备着北大那种“老子不管儿子”的自由精神,他随我的便,轻松的说:“好!你小子要休学,就休吧!”
我父亲当时正是第一中学国文科主任,他跑到学校,向教务主任说:“我那宝贝儿子不要念书啦!你们给他办休学手续吧!”
于是我蹲在家里,在我那四面是书的两个榻榻米大的书房兼卧室里,痛痛快快的养了一年浩然之气。
1954年暑假,我以同等学力的资格考进台湾大学法律系司法组,读了不到一年,又不想念了,乃重施故技,自动休学。痛快了几个月,然后考入台大历史系。
历史系是一个神秘的系,它可使狂者愈狂,狷者愈狷,笨者愈笨。在我没进去以前,我听说这系最好;等我进去了,我才发现它好的原因。原来它是台大那么多个系中,最容易混的一个系:上上课,抄抄笔记,背一背,就是成绩甲等学生;逃逃课,借抄笔记,背两段,就是成绩乙等学生;不上课,不抄笔记,不肯背,也不难及格,就是丙等丁等学生,李敖之流是也!
到了历史系,我真的安定下来。除了每学期终了要硬着头皮敷衍一阵考试外,其他时间,我就乐得自由自在自己读书,或是跟一些好朋友游山、玩水、喝酒、吵架、深更半夜坐在校园草地上,直谈到天明。然后诸豪杰一一困了,由宣告不支者出面,掏出烧饼油条基金,大家再共襄盛举,最后的早餐一毕,纷纷做鸟兽散,各梦周公去讫,或是留给潜意识去做乌托邦式的社会改革了。
历史系毕业后,我开始做预备军官。一年半的军队生活更凝固了我个人的思想与悍气,我在野战部队中吃过一般预备军官不太容易吃到的苦,可是我很坚强。快退伍的时候,姚从吾老师正好做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的研究讲座教授,问我愿不愿意给他做助理研究人员,我那时正愁走投无路,当然表示愿意。1961年2月6日,我坐上回程的军舰,九天以后,又回到了台大。
台大那时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我走回来,大有物是人非之感。过去的老朋友、老情人都已高飞远飏。我徘徊了一阵,在学校附近找了一间小房,四个榻榻米大,矮得双手不能向上举,我订名为“四席小屋”,颇得俯仰之乐。晚上从研究室走出来,整个的文学院大楼一片漆黑,我想到我的身世和抱负,忍不住要叹一口气。有时候,陈宝琛那两句诗就从我嘴边冒出来,正是:
委蜕大难求净土,
伤心最是近高楼!
我的“四席小屋”地处要津,每天客人不断,最多时候一天有十四个客人,附近环境又太吵,老太婆、少奶奶、小孩子一大堆。我虽在陋巷,但自己却先“不堪其扰”起来。熬了四个月,决定下乡。选来选去,在新店选到了一间小房,背山面水,每月两百元,于是我装满了一卡车的书,开始搬家。
新店乡居是我二十七年来最淡泊、最宁静的日子,这段和自然接近的生活给了我深刻思考的机会,在青山里、在绿水边、在吊桥上,我曾细想我该走哪一条路,怎么走这条路。
我从小在北平长大,文化古城与幼时环境使我在智力上趋向早熟,我在六岁时已能背《三字经》,十岁时已遍读《水浒传》等旧小说,十一岁时已看过《黑奴魂》(《黑奴吁天录》)等翻译小说,小学六年级时我已有了私人的理化实验室,并做了全校图书馆馆长。
我从小就养成了重视课外书的习惯,也养成了买书藏书的癖好。1949年到台湾时,我的全部财产是五百多本藏书,(其中有许多东北史地的材料,因为那时候我不自量力,竟想著一部《东北志》!藏书中还有李玄伯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新研》,是我初一时买的,我万万没想到在七年以后,我竟在李先生的课堂上,用这书做了教本!另外还有一册郑学稼先生的《东北的工业》,是我小学六年级时买的,我也万万没想到在十四年后,我竟被这书的著者大骂,直骂到我的“令尊堂”!)这些早熟的成绩,使我很早就对教科书以外的事务发生极大的兴趣,使我很早就有了“优宗周之陨”的孤愤。
初二以后我就读台中一中,我的大部分时间全部消耗在这个中学的图书馆里。这个图书馆的藏书相当丰富,我以义务服务生的资格在书库中泡了四年之久,使我对一般书籍有了不少的常识。最使管理员们惊讶的是,我甚至可以闭起眼睛,单用鼻子就可以鉴定一本书是上海哪个大书店印的,这是我在teenage中,最得意的一门绝技。
在制式教育中,我慢慢长大,也慢慢对中学教育不能容忍。就客观环境来说,我总觉得我所经验的中学教育赶不上我在北平时的残余记忆,在残余记忆里,我认为北平的中学生不像台湾这样呆板、肤浅、缺乏常识与性灵;就主观感受来说,我读的课外书愈多,我愈觉得中学教育不适合一般少年的个性发展,更不要提IQ较高的学生了。中学的教育制度、教授法、师资、课程分配等等都有着极严重的缺陷与流弊,我在十年前高一的时候就给《学生》杂志写过一篇四千字的文章——《杜威的教育思想及其他》,在那篇文章里,我曾对杜威那种“进步教育”(progressive education)有着极强烈的憧憬,这种憧憬使我在有着强烈对比的中学里面非常痛苦,到了高三,我已完全不能忍耐,我决心不想拿这张中学文凭。
以“在野”之身,我开始向往台大,向往大学教育会带给我一点补偿或安慰,一年以后我走进这个学校的校门,呼吸着远比中学自由的空气,我一度感到满足。
可是,很快的,大学的生活使我深刻了解所谓高等教育的一面,它令人失望的程度比中等教育尤有过之,尤其是我身历其境的文法学院,其荒谬、迂腐已经到了不成样子的地步,六七个大学外文系的大一英文的教师甚至搞不清William Saroyan是谁;而法律系的一些师生,却连Hugo La Fayette Black都不知道!
我在学院里生活,可是却对学院的空气感到十分不满,大学教育带给人们的不该是读死书、死读书,甚至读书死,它应该真正培养出一些智慧的才具,培养出一些有骨头、有判断力、有广博知识、同时又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但是,事实上,大学教育在这方面可说是失败的。今天的大学生很少能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特立独行。他们只会抄抄笔记、背背讲义,然后走进教堂或舞会,在教堂里,他们用膝盖;在舞会里,他们用脚跟,他们的神经系统已经下降,他们不会用脑筋!
带着失望的心情我走出大学,进入军队。一年半从戎投笔的生涯在我的生命里掺进新的酵素,它使我在突然间远离了学院、远离了书卷、远离了跟民间脱节的一群。在军队生活里,我接触到中国民间质朴纯真的一面,而这些质朴与纯真,在我出身的“高等学府”里,早已是教科书上的名词。这段经验使我愈来愈感到大学教育的失败,在退伍归来,我写着:
教育好像是一架冷冻机,接近它的时间愈久,人就变成愈冷淡。太多的理智恰像泰戈尔形容的无柄刀子,也许很实际很有用,可是太不可爱了!
不论我怎么苦恼,我毕竟是学院出身的人,学院的影响在我身上留下了巨大的烙印,使我的职业与方向不能有原则性的修改。所以在一年半的民间生活之后,我又回到学院里,翻开了《大藏经》,摊开了《宋会要》,找出了《东方学报》(ACTA ORIENTALIA),想用坐拥百城的丹铅方法,掩埋我内心的波澜与寂寞。
多少次,在太阳下山的时候,我坐在姚从吾先生的身边,望着他那脸上的皱纹与稀疏的白发,看着他编织成功的白首校书的图画,我忍不住油然而生的敬意,也忍不住油然而生的茫然。在一位辛勤努力的身教面前,我似乎不该不跟他走那纯学院的道路,但是每当我在天黑时锁上研究室,望着他那迟缓的背影在黑暗里消失,我竟忍不住要问我自己:“也许有更适合我做的事,‘白首下书帷’的事业对我还太早,寂寞投阁对我也不合适,我还年轻,我该冲冲看!”
于是,在寒气袭人的深夜,我走上了碧潭的桥头,天空是阴沉的,没有月色,也没有星光,山边是一片死寂、一片浓墨,巨大而黑暗的影子好像要压到我的头上来,在摇撼不定的吊桥上,我独立、幻想,更带给自己不安与疑虑。但是,一种声音给了我勇敢的启示,那是桥下的溪水,不停的、稳健的、直朝前方流去、流去,我望着、望着,不知什么时候,出现在我眼前的溪水已变成稿纸,于是我推开《窃愤录》,移走《归潜志》,拿起笔,写成了投给《文星》的第一篇文字——《老年人和棒子》。
《老年人和棒子》是在去年11月1号发表的,到现在为止,已经十三个月了。十三个月来,我给《文星》写了十五篇文字,给《传记文学》写了一篇,总数虽不过十六万字,风波倒惹了不少,不虞之誉和不虞之毁一直朝我头上飞来,大有“折杀奴家”之概!
我是本性嘻嘻哈哈的一个人,嘻嘻哈哈的性格使我不太能用板着面孔的方法,去做人处世写文章。在认知上,我有相当的理智训练,但这种训练不太能驾驭我情绪上的自由自在,在情绪上,我是有宗教狂热的人。表现这种狂热的办法在我有两种:一种是强者的豪迈;一种是犬儒式(Cynic)的愤世嫉俗。在前者,我喜欢有几分侠气的人物,田光、侯赢、朱家、郭解、王五一流人,他们虽然不属于这个时代,但他们的片羽吉光却是我们这一代的最好营养;在后者,我喜欢第欧根尼(Diogenes)、喜欢伏尔泰(Voltaire)、喜欢斯威夫特(Swift)、喜欢萧伯纳(Bernard Shaw),喜欢他们的锋利和那股表现锋利的激情。
这种激情使我对传统的伦理教育感到不耐,我们的传统是“君子”式的“儒”,在这种传统底下,为一般人所称道的人格标准竟是态度颟顸的厚重、庸德之行、庸言之谨、逆来顺受、知足安命、与世无争、莫管闲事、别露锋芒、别树敌、别离经叛道、要敬老……这些标准上铸造出来的人格是可以想像的。所以在中国社会中,我们看到最多的是三种人,第一是乡愿,第二是好好先生,第三是和事老。至于等而下之的巧言令色之徒、巧宦、走狗、奴才、文警、小人、马屁精、笑面虎,那又更不知道有多少。痛快的说,这些人绝对不能把咱们国家带到现代化,咱们若要真的振作起来,非得先培养愤世嫉俗的气概不可!愤世嫉俗并不是什么要不得的事,尤其我们这个死气沉沉的老大民族,我们怎么配说愤世嫉俗要不得?社会给青年的教育,不该是先让他们少年老成、听话、做烂好人。应该放开羁绊,让青年们尽量奔跑,与其流于激烈,不可流于委琐;与其流于狂放,不可流于窝囊,老一辈的人自己做了“德之贼”,怎能再让青年人做乡愿?不让生龙活虎的青年人去冲、去骂、去诅咒、去上当、去摔跤、去跌倒……试问我们哪里去找朝气?社会上不让青年来做急进的、爽快的、大刀阔斧的言论与行动,试问哪个持盈保泰的老头子还有这种劲儿?苟能使整个国家年轻活泼到处是朝气,其中有一些青年发几句狂言、道几句壮语、做一点不知天高地厚的傻事,这又算得了什么?
在这种认识之下,我觉得上了年纪而又没有朝气的人,实在应该有鼓励青年的雅量。我说这话,并不是建议他们纷纷走上日本传说中的“姥弃山”,自杀以谢国人。我只是觉得他们大可不必大惊小怪神经兮兮,中国绵羊性格的青年人再狂妄,也可以使这一代的老不争气的人颐养天年的!老不争气的人实在应该痛感于他们的落伍与失败,死心塌地的缴出棒子或收起老调,至少不要再想拦路,大模大样的教训人。何况在目前的现状下,由于人浮于事粥少僧多,青年人施展抱负的机会实在受了很大的限制,10年代、20年代或30年代稍后的青年人,摆在他们眼前的道路与境界比较宽广,一个学成还乡有志教育的人,弄到个中学校长干干并不是难事(我父亲就是一例)。即使做中学教员,生活的优裕也远非今天所能比,钱穆做中学教员时代的薪水,已不是今天的中学教员所能想像。在整天想尽办法为衣食奔走的清苦生活里,我们不能苛求为什么今天的中学教员不能进修、程度低落。何况一个青年人,大学毕业出来,找个中学教员也非易事(我个人就是碰壁的一个),运气或关系好的找到了,哪里还敢不在“教学进度表”下诚惶诚恐的帮忙执行制式教育?哪里还谈到什么学术研究?偶尔有力争上游的人;能出国的要为一日三餐出卖廉价劳力,仰洋人鼻息、度苦闷岁月;不能出国的挤进高等学术机构,每月静候救济金式的补助,恭恭敬敬小小心心的在老前辈集体领导下做小学者,甚至参与“学界分赃”,逃避现实,等待升迁,可是他们能等到什么时候?在老不倦勤的“照顾”之下,他们一点也没有施展的法子!
以上举的例,只不过是青年人中在知识上智慧上比较优异的,而他们的前程就已如此胶着、如此晦暗,其他更广大的一群的彷徨与苦闷,自然更别提了!
从我十四岁到台湾开始,我亲身在这种世风、学风与文风里长大,并且亲眼看到这一代的儿童、少年与青年如何在长大,在恶补化的小学教育里、在模子化的中学教育里、在毫无性灵的大学教育里、在一窝蜂的留学考试里,我依稀看到这是一个悲剧的起点,一个恶果的下种。这个悲剧和恶果也许必须在这一代“当家”的时候,才能明显的看出来。我们的上一代承受了老祖宗们留给他们的悲剧的恶果,现在我们又要承受上一代,眼睁睁地静候他们的导演和耕耘。十三年来,我对上一代的所作所为已经肤尝身受,我要坦白说,我失望透顶!
在《老年人和棒子》里,我爆发了我的忍耐,对上一代,我提出了三点疑虑:
第一、从感觉上面说,老年人肯不肯交出这一棒?
第二、从技巧上面说,老年人会不会交出这一棒?
第三、从棒本身来说,老年人交出来的是一支什么棒?我担心的是,老年人不但不肯把棒交出来,反倒可能在青年人头上打一棒!
这些疑虑对我说来,不但完全应验,并且更有“亲切感”——在我继续写文章的时候,各种号码的棒子就纷纷朝我头上打来!
第一号棒子打过来的是某国立大学文学院院长所声言的:“李敖骂我们不交棒子!其实李敖有什么东西?我们要交,也不交给李敖!”这话由朋友转述给我,我听了,忍不住好笑,我说:“交棒子的意思是上一辈退位,这一代抬头,岂是狭义的给我李敖一杯羹?我李敖也许如他所说一无所有,如果有,那我唯一的东西就是证明他们的东西不是东西!也许我可以用莎士比亚Othello里那句I am nothing if not critical来骂我自己吧!”
三个月后,我的一段话最能道出我这点微意。
我从来不敢说我的文章是“学术性”的,我也从来不敢说我讲的是“中外君子标准的词令”。我写文章的目的之一是想告诉人们:那些有赫赫之名的“学术与政治之间”的人物,和他们那些一洋洋就数万言的大文章,似乎也非学术性和君子级。他们只是使一些浅人们以为他们那样的“文字”才是“学术”、他们那样的“词令”才是“君子”。从而尸居大专教席,把持君子标准,装模做样的教训年轻人,这种伪善我看得太多了,也实在看不惯了。因此我要写些文章去撕破他们的丑脸,告诉他们李敖固非似“学者”、“君子”,阁下亦不类“君子”、“学者”,还是请下台来,给学术宝座、君子神龛留块净土吧!
这段话看来虽然不太斯文,但却真是实情。我最讨厌装模作样,如果在“伪君子”和“真小人”之间必须选择一个,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这种性格使我在许多事情上表现得“一马当先”——当先去做“坏人”。最显著的一个例子是我二十岁时父亲的去世。我父亲死后,按照传统,要烧纸、诵经、拿哭丧棒弯下腰来装孝子,可是我不肯这样为“吊者大悦”去做“伪君子”,我的丧礼改革在二千人的送葬场面前挨了臭骂,可是我不在乎——我是“真小人”!
可是,在咱们这个伪善的社会,做“真小人”也良非易事。在“伪君子”的眼中,“真小人”是不可能存在的,他们觉得,这个“真小人”的人并不小,他后面一定有后台大老板。于是,他们开始猜。
最先猜是胡适,后来觉得不像是胡适,乃是胡适的第二代,是胡适的学生姚从吾;后来又不是姚从吾,是姚从吾的学生殷海光,而殷海光就是《自由中国》杂志上的反调分子!后来又觉得殷海光也不对;于是又拉出一个吴相湘,最后,吴相湘为流弹打着,躺在地上变成了“社会贤达”,他们好像有点抱歉了;于是,“祸首”转移,又变成了陶希圣!
陶希圣是“现任”幕后主使人,看着吧!不久他还要被他们解职洗冤,另外替我换一个老板!
我有这么多的老板,我真“抖”了!
这就是我所亲自领教的上一代的君子们对我的可耻手段。这种手段,不管是“传统派”的、“超越派”的,乃至“托洛斯基派”的,都是异曲同工的大合唱!
真是合唱!想当年胡秋原和徐复观互骂,现在他们又眉来眼去了!郑学稼和任卓宣斗嘴,现在他们又眉目传情了!他们这些同床异梦的人儿如今按捺住性子举行“联合战线”,目的说破了,不过在打击李敖和他们选定的背后靠山而已!我看他们带了一批喽啰一窝蜂地写文章、一窝蜂地下馆子、一窝蜂地涌进司法大厦,我真忍不住窃笑!恍然大悟我活了二十七年,今天才知道什么叫做“疑神疑鬼”!他们这样子乱棒围剿、恶言栽诬,我只觉得他们可怜。我在答吴心柳先生的信里,曾这样的批评他们说:
就是这些人,他们居然在30年代的中国,扮演了一副角色,直到60年代的今日,还在跑他们的龙套。这是何等可怜!又何等可悲!
他们代表上一辈中最好勇斗狠言伪而辩的一群,也是既不择手段又神经过敏的一群。以他们那种悲惨的身世与遭遇,他们已经无法了解什么是独立的人格,更无法想像真正的男子汉是一副什么模样?他们总以为一个60年代的年轻人一写文章,就一定有后台老板的撑腰,他们自己靠大树靠惯了,看到别人独来独往,他们就觉得别扭了!
从某些角度看,这些爱舞文弄墨的上一世代的人儿还算是高明的,因为他们比起另外一批老顽固来还算不顽固。另外一批老顽固是义和团式的国粹派,这批人的迂腐与酸气,简直使人吃不消;与这些老顽固相映成趣的是一批新顽固,在新顽固的编织下,台湾变成了十足的“文化沙漠”,报纸上的陈腐舆论、文坛上的八股文艺、杂志中的烂套掌故、学校里的肤浅师表……到处被他们搅得乌烟瘴气!
在这种世风、学风与文风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是可怜的!他们缺乏营养、缺乏气魄。可是这不能怪他们,该怪的是环境与教育。充满了失败经验的上一代人们没有理由责备这一代,像郑学稼先生所高调的:
今日台湾的同年龄的青年,不能想像〔有“浪子”气质的〕那世代人所干的事。一个国家的青年,骑单车,以太保太妹的姿态驰骋于西门町和衡阳街,总不是这国家的需要!(《文星》三十八号,《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镜子》)
不错,就算这一世代中的“太保太妹”“不能想像那世代人所干的事”,但是我们却知道“国家的需要”似乎也不是“那世代人”的盲动与乱来,那一世代的英雄们曾为国家乱播了一阵种子,如今他们虽然表面上以“浪子”回头的姿态出现,并警告这一世代说:“老子过去的事不准研究!研究就是帮助敌人,破坏团结!老子就要告你诽谤!”但是这一世代的青年人并不在乎这些,他们知道,他们是清白的,他们没为国家做过孽!他们今日的缺乏营养与气魄,是战乱流离的必然结果,这个责任,要由上一代来负!
什么样的环境与教育便会造出什么样的人才:在30年代的知识分子中,我们已经找不到像10年代蔡元培一般的典型人物,死掉一个蔡元培,我们便找不到第二个人能代替他;在40年代的知识分子中,我们已经找不到像20年代傅斯年一般的典型人物,死掉一个傅斯年,我们便找不到第二个人能代替他;在60年代的环境与教育中,我们不能苛求为什么这一代青年竟表现得如此缺乏营养与气魄,“太保太妹”这么多!我们要追问:“此水本自清,是谁搅令浊?”
在上一代人的午夜梦回扪心自问的时候,他们不能想像他们一手造成的“文化沙漠”里,竟会长出仙人掌。但是令他们吃惊的是,即使在这种风气底下,一些仙人掌居然能挣扎出来,朝他们讥讽、向他们抗议。他们的感情上处心积虑的想把这些奇花异草压抑、铲除,甚至“捉将官里去”!但是在理智上,他们不得不纳闷,纳闷地寻思:“这真是奇迹!”
同样感到是奇迹的,是这一代青年人自己。他们没想到在浑噩的环境中他们竟聪明;在催眠的教育中他们竟苏醒,他们从浓妆艳抹的上一代的手中拿到了脂粉,但他们却不跟着老妖怪们学习美容,他们知道如何打扮自己、如何淡扫蛾眉!
当然他们很警觉,他们知道现在是一个帽子乱飞的时代!他们知道30年代的文人陷害异己是不择手段的——这种人最喜欢把自己戴过的帽子朝对方头上戴。这一代的青年们对跟那些时代的泡沫们穷缠并没有兴趣,因为他们志不在此!他们有他们真正的远景和抱负,有他们现代化中国的蓝图。他们只愿意跳过这些时代的泡沫,希望这些大老爷们别来绊脚,如果大老爷们硬不识相,有时也必须在他们脑袋顶上拍一拍,好教他们清醒点,把路让开!
在宽广浩瀚的前程中,老不成器和老着脸皮的上一代们,都不是新时代知识分子的“敌人”,因为他们早该是旧时代枝头的落花飞絮,早该凋谢、早该销声敛迹、早该躺在床上,背一句臭诗:——“看射猛虎终残年!”
迷失一代的青年人必将回归到愤怒的一代,他们之中,浑噩的终将聪明;沉睡的终将苏醒;缺乏营养与气魄的终将茁壮。这些转变的酵素不待外来,他们必须靠自己!他们的转变成功之日,就是中国的前途开朗之时。救国建国是百年大计,他们的眼光不在这弹丸小岛,他们的眼光是在光复大陆之后。
作为一个现时代知识分子的小角色,我自知我自己只不过是一个热心的小人物,一颗满天星斗的小星。能力与际遇的安排也许只能使我做一个吵吵闹闹打打前锋的小战士,在愤怒的青年人中,我深信会有大批的主将到来。如果我有点自知之明,我会知道我不是一个“勇士”。有多少次,在深更半夜,我笑着对自己说:“我不是‘勇士’!从某些观点来看,也许我是‘懦夫’。如果我不是‘懦夫’,我不该向那些时代渣滓们消耗我的精力!在‘水深波浪阔’的时代里,我是多么渺小!多么无力!又多么短暂!我只能在环境允许的极限下,赤手空拳杵一杵老顽固们的驼背,让他们皱一下白眉、高一高血压,大概这是我最大的能耐了!我还能怎样呢?”
这低调,实在是我的基本态度。这种基本态度的形成对我来说是很当然的事。我在忧患里长大,精神上,我经历过“太保太妹”们不太能经历的苦痛。个人的理智训练与宗教狂热在我所经历的环境底下,已被我浓缩或转换成太多的消极与愤激,多少还夹杂着一点玩世和不恭。另一方面,生活的压迫使我接二连三历经着苦恼的副业:——从写蜡版到送报、从进当铺到案牍劳形……这些生活末节在无形中增加我精神上与精力上的负担,虽然起码的坚韧使我不会倒下去,但是我也不太容易站起来,这大概也是我低调的一个来源。大概以我的能力与际遇,我一辈子也不会喊“后来居上”、“超越前进”的高调,这是非常不可救药的!
但我的低调也有好处,这就是可以满足一个小人物的自我清高。一个低调的人经常的表现是消极的不合作主义、杯葛主义、麝一般的自毁主义、宁为玉碎主义、不妥协主义、陶渊明主义。在乱世里,这种低调而坚强的态度也未尝不是既苟存性命又勉强做人的一法,有时候在我看来,这甚至是唯一的方法!可叹的是,今日洁身自爱的知识分子中,连陶渊明那种可以“养廉”的“将芜”之“田园”,都不可得了!
虽然是穷光蛋,可是也要穷得硬朗,老一世代的人们也该想到新一世代的青年人中,也会有“贫贱不移”、“风骨嶙峋”的硬汉,不要光是拿细人之心度人!只要老一世代的人不老眼昏花而死,他们总会看到这一代卓越知识分子的人格与风范。这些并不是他们身教的结果——这是他们的造化!
十三年来,我从儿童变成少年,从少年变成青年,困扰与苦难并没有使我忽视这十三年来的众生相,也没有使我这低调人生观高调一点点。我的消极是:自己不做乡愿,中国少一乡愿;我的“积极”是:打倒几个“伪君子”,宣布几个“伪君子”是乡愿。如此而已。我深信的人生哲学很简单:能少做一分懦夫,就多充一分勇士;能表白一下真我,就少戴一次假面;如果与覆巢同下,希望自己不是一个太狼狈的“坏蛋”;如果置身釜底,希望自己不做俎肉,而是一条活生生的游魂!
由十三年来的沉思默察转到十三月来的文坛争战,我已经饱受攻击和诋毁,不管流弹和棒子怎么多,我还是要走上前去。两句改译的印度古伽拉德青年诗人的话经常在我的耳边响起,那是——
你已经吞了不少苦药。
请再勇敢的喝了这杯毒酒吧!
像一个卖药游方的孤客,我走到这社会里来,十字街头是那样晦暗,我打开背囊,当众吞下了不少苦药。观众们说:“恐怕药太苦了!”我说:“怕什么呢?我吃给你看。我还有一杯毒酒!”
196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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