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看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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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台湾》自序

  我十四岁来台湾,转眼四十年。拜蒋家王朝列管之赐,始终未能出境;近年蒋家王朝人亡政息,我也忽焉老矣,也懒得出境了,大概此生将老死于斯。当年傅斯年为台湾人题字,有道是“归骨于田横之岛”,我住台湾四十年,并未见到田横式豪杰,台湾也自非田横之岛。但是,傅斯年的溢美,对我本人仿佛倒是写真。只是今日田横,也合该只做单干户,自己去田去横,没人要跟你玩命。所以,今日田横可以五百年内雄踞文坛,但是,要五百义人与你同生共死,则是生错了时代,也弄错了地方。

  我在台湾,本是时代与地方的交错,既然阴错阳差的浮海而至,也就随缘入化的凌云而活。对大陆,我并没有乡愁;对台湾,我也不曾寄旅。台湾只是我的工作所在,它是我的战场,但却不是我的敌人。台湾还不够格是我的敌人,它太小了。虽然我也以东方朔“恐朱儒”的玩世与愤世,跟这个岛周旋,跟这个岛上的恶政与小人周旋,但是,基本上与心境上,我只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而已,我真正的心,在遥远的所在,那种遥远既是空间的,也是时间的。

  正因为有那种时空上的遥远,对大陆和台湾,我既了无乡愁,也不怀寄旅。我素来讨厌中国人轻易乡愁的情绪,我早就说乡愁观念的基本成因,一个是农业社会的安土重迁;一个是古代交通的不发达、通讯的不方便。这些因素,在我们现代化以后,都不存在了或减少了,所以乡愁的意义也就愈来愈没意义。古人的诗里有“却恐他乡胜故乡”“此心安处即为乡”的境界;有“埋骨何须桑梓地,人间何处不青山”的境界,可见古人也不无提升起来的水准。台湾是我成长之地,我对台湾当然有一种浓厚的感情,但在地缘上和政情上,我却深知我是“真正大陆型的知识分子”,我不喜欢台湾。但是,大陆对我说来,也是“江湖寥落尔安归”的局面,我喜欢多少大陆,也是可疑的。

七年前,我写信给一位朋友,说:“不止台湾出了个李敖,而是中国出了个李敖。李敖是真正大陆型的知识分子,虽然我像拿破仑一样的在厄尔巴(Elba)岛上 、在圣赫勒拿(St. Helena)岛上,但我总归是大陆型的人。也许多年以后,我会归骨于昆仑之西……”四年前,我又引申此意,写给另外一位朋友,说:“请注意,我是归骨于昆仑之西,而不是东,我的真正大陆故乡其实在昆仑之东。但昆仑之西是大陆的根、大陆的动脉,虽然那个根、那个动脉,已经一片浩瀚、荒凉与死寂。我最佩服唐三藏西天取经,他偷渡出关,直奔昆仑之西,面对一片浩瀚、荒凉与死寂。在这种气氛里孤军奋斗,真是中国第一豪杰。”

  生错了时代、弄错了地方,使我这西天取经的人物,沦落成东海布道,并且布得天怒人怨。但是,我还是中国第一豪杰,我一点也不怀忧丧志。

  王安石的一首题作《梦》的诗,我最喜欢:“知世如梦无所求,无所求心普空寂。还似梦中随梦境,成就河沙梦功德。”(译成白话是:“人生如梦,有什么好追求的呢?什么都不追农,我心如止水。可是,就在一个梦到另一个梦里,我为人间,留下数不清的功德。”)台湾对我说来,是一个诗人康明斯(e. e. cummings)嗜痂下的小写字母,虽然不论怎么放大,限于格局,也是小写;但在因寄所托之中,亦聊以放浪形骸,留下数不清的功德,以垂后世。这本牛刀杀鸡之作,“诙达多端”“朔皆敖弄”,纵平阳之虎,犹欺犬也。台湾何幸,有李敖俯仰于斯,且得其冷眼,以匹夫灵气,钟山川且泽及女子小人。噫!微斯人,岛与谁归?

  198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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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坏的外省人,最浑的台湾人

  ——给李录诗的信

  录诗:

  转来吕嘉行先生的信收到。关于香港文艺风出版社拟出《李敖选集》事,我想一切都烦嘉行先生处理,嘉行先生为深知李敖者,由他亲选,比我自己选还客观。选完后,无须给我看,我完全信任嘉行先生的眼光,并请他代写一序。请代我谢谢他。著作年表部分可据“千秋”四十三《李敖五十年表》由他改订。照片部分因五十以后,厉行照片管制(此学自宋美龄者也),就烦他另外设法了,当然用愈年轻的,愈好(人一老了,实在没啥好看)。

  真是好久不见了,也一直不知道你和新郎已经远赴阿美利加(直到前几个月才听说),你这次返台,我因隐居,不能畅谈,知道你不会见怪。台湾这地方人情险恶,能够离开,亦一佳事。远托异国,今人所喜。所喜不在异国有何正常,而在远离反常之地。台湾已被国民党搞得漆黑一团,再加上台湾人自己不争气(台湾人固有高人,但绝大多数是混蛋懦种,且无情无义。在这方面,是中国人之冠。台湾人实在是最劣等中国人的代表,比浙江人还浙江人),所以实在愈住愈没意思。古人说“贤者避世,其次避地”,我李敖谅非贤者,所以一切不避,相与周旋到底。别以为我一个人隐居起来,在生闷气,我高兴得要死,I don't get mad,I get even!我对敌人,不发火,只开火,只要扯平就行,但什么是平,山人自有标准。远流出版社老板王荣文说得好:“李敖绝对不对不起朋友,但他很容易证明你对不起他。所以,你焦头烂额,他理直气壮。”为了使一般人知道一点山人的标准,我这几年颇着力于人间正义标准的厘清。我费了那么多笔墨去挖国民党的臭屁股、去挖伪君子们的臭卡曾,就在举例给一般人知道,国民党伪君子们是多么对不起我们,而追根究柢,外省人是万恶之首,浙江人是始作俑者。至于台湾人,只是首恶与作俑的反射,反射得青出于蓝、反射得杠上开花。外省人无耻,但绝没有像谢东闵那样,带领全省县市长朝老蒋尸体下跪;外省人不要脸,但绝没有像苏南成那样,进出国民党进出党外一点也不脸红……

  三十几年来台湾的局面,只是最坏最杂碎的外省人加上最浑最蚂蚁上树的台湾人凑成的大拼盘。这个岛上的一切,都要从这个基点上看,才能看明白。

  随信附上一些书送你。随信送礼物,是中国文化特色之一。清朝刘墉做了大官,可是有时穷得送不起礼物,他在一封信上说:“竟无一物伴函,弟羞愧之至,下次勉之。”我在此朝不保夕,不知下次写信在何年何月,所以礼物尽快“伴函”,没有“下次勉之”啦!即颂 双安

  李敖1985年7月11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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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失四方台湾人

  魏妈妈死了,死的时间是10日晚上十点半。这天上午,魏廷朝从牢里给护驾到台大医院,官方恩赐半小时的“假”,让他们母子见了最后的一面。这当然不是“奔丧”,这是“奔咽气”。——国民党有它“前进”的伦理,它要用使人“死别”的慈悲,冲淡它使人“生离”的残忍,国民党是不会做无本生意的。

  魏廷昱要我代他哥哥写副挽联,并要嵌进魏妈妈“勤贞”的名字。我颇怪他们太守旧,但廷昱要我勉为其难,以廷朝在狱,我还是写了:

  勤劳一世,换得两代政治犯;

  贞德三叹,坐失四方台湾人。

  这一挽联在字面外,别有含义,我想廷朝最能悟得出来。廷朝跟我说他爸爸是日本统治时代的政治犯,但日本人对政治犯的宽大和礼遇,远非国民党所及。可见台湾人在国民党统治下,许多方面,实在不如做亡国奴时代。

  台湾人在亡国奴时代,已经突破了党禁、结社禁、报禁、选禁。郭国基说:“日据时代,日人虽然凶恶,也给台湾人成立五个政党,计有农民组合、文化协会、自治联盟、民众党、台湾同盟会等五个政党,今天连一个政党也没给我们。”其实国民党没给的,又岂止这些哉?问题倒不在国民党没给什么了,倒在它给了什么。我觉得:四十年来,国民党给了台湾人最可怕的奴化宣传与教育,四十年的工夫,使台湾人变得更小气、更寡情、更短视、更糊涂、更双膝发软。这才是最根本的洗脑、最可怕的致命伤。有志气的台湾人,应该先从这一方面觉悟猛醒,否则浑浑噩噩,不论党内党外,只是国民党的残局棋子而已。

  1985年9月23日晨八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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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狗的窃笑

  维桢:

  我在玉骐(Unicorn,就是上次我跟你提到的北投那家犹太人开的艺品店)订做了一对龙头书夹。龙头是从旧建筑上收集来的原装货,也许有几十年了、也许有几百年了,已不可考,它是中国文化在台湾的精致死证之一,如今“斩首”以存沧桑之变,倒也不无离情别恨。它的最后归宿是成为古今合流中西合璧的艺品,也算一种奇缘也。

  比起你送我的日本讲谈社《中国の博物馆》来,当然这种艺品,不能与中国中原古物相比,但它的象征意味,却别有洞天。——它象征着一种忧患中的重建、忧患中的开拓、忧患中的怀念。当年郑成功浮海来台,他们在台湾重建、开拓、怀念中原文化,他本人,不正是“龙头”吗?沈葆桢说郑成功把台湾作为“遗民世界”,郑成功的心理,的确如此。但郑成功在重建、开拓、怀念之时,并没寻求没有出息的独立,他只是把台湾作为拓展中国的一个基地而已。——台湾的存在是使中国变得更大,而不是更小。郑成功大概怎么也想不透他的一部分后人,居然变得那样小家子气、那样没出息。当然,这种小家子气、这种没出息,实际上,乃是国民党教化下的产品,国民党是真正台湾独立的实行者,它实行了,却鸣鼓而攻别人是台独,而别人居然配合做台独式的胎动,殊不知配合半天,自己怀胎不下,国民党那边却早就长大成人,接收遗产矣!——台独、台独,其实是堕入国民党术中而不自知也!一如黄狗偷食,却大喊黑狗是贼,于是黄狗逸去,黑狗当灾。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黑狗身上,黄狗自然窃笑矣!

  最近,窃笑中的蒋经国谴责“分离意识”,其实他们父子造成“分离局面”,“局面”岂不罪在“意识”之上?纵以“腹非”律人,“意识”也不过是未遂犯而已,但他们父子呢?却是典型现行犯也!——蒋氏父子使蒙古独立后又使台湾“独立”,其为祸中国,真是千古所无,实不知二十五史该入哪一传,我看只有另立“祸国传”,方能容此大奸巨恶也!

  敖之1986年12月8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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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贤者讳,却为汉族讳

  我编著的《二二八研究》《二二八研究续集》《二二八研究三集》出书之日,林浊水和黄美英为了买书,到我这边来。浊水老弟几年不来往了,上次来往还是他在党外做编辑时代;现在已是新潮流系大员了,并且是民进党第三届中央评议委员了。

  聊天时谈到吴凤,浊水老弟侃侃而谈他怎么一手策划拆毁吴凤铜像的事,对这一“倒吴”行动,他颇为自得。隔着办公桌,我笑着向这位小老弟和小妹妹朗诵我在铜像被毁第二天所写的一段文字:“吴凤故事本是人类中罕有的伟大动人故事,纵与史实小有出入,也不该引起高山族的自卑感,因为他们已经不再杀人;更不该引起台湾人的政治作用,因为吴凤根本就是台湾人。但在无知与褊狭的盲动下,却有人刻意要摧毁吴凤,并从铜像开始。他们不知道,所毁有甚于铜像者,是他们毁掉了历史与正义,他们毁掉了台湾人史无前例的一个义人,和永不再有的伟大动人故事。”朗诵完了,我告诉他们:如今有人口口声声根据《台湾通史》,但若说吴凤“杀身成仁”,是日本人和国民党制造的神话,这种人,显然是不真读《台湾通史》的,因为《台湾通史》明明指吴凤是为汉族“杀身成仁”的,一个人为他本族“杀身成仁”,还不伟大吗?立个铜像值得拆毁吗?至于吴凤对异族,我也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对,请异族不要猎人头,这是与人为善啊!这是人道主义啊!这种人的铜像,也要拆毁,这是干什么啊?

  浊水老弟不否认“倒吴”计划是他们的政治目的,在3月5日出刊的《新潮流》第二期中,他没有就吴凤真伪问题横生笔墨,但他写道:“中国视野为什么不可以‘以台人治台’呢?汪公纪说:因为‘台人恒自视为异族’!”“当我们为俞国华最近把国民党来台统治说成满清入关,而张口结舌时,如果也回头看看近五十年前汪公纪给陈仪的信,就该明白台湾人、中国人是两个异族的立场,在‘中国视野’中原是源远流长的!”“中国视野既然如此的血脉相连,我们也才骇然于贤者李敖说台湾人民追究陈仪的血债是‘恩将仇报’的话,和专制王朝老管家俞国华令人毛骨悚然的‘满人入关杀汉人不必道歉’的说法是何等相亲,甚至是更令人惶惑了!”

  浊水老弟这些“惶惑”,我看来看去,觉得实乃自怜使然。汪公纪所说“台人恒自视为异族”,是指台湾人自己这样自视,他只是综合此一印象转述而已,他汪公纪自己并没这么说;至于汉人俞国华的满人杀汉人论,其重点似在强调改朝换代时的杀乃当然,重点不在谁满谁汉,历史上入关杀人者,汉人还愁不考前三名吗?我在这里,并无意替这些国民党老官僚个人澄清什么,我只是澄清文路与史实而已。浊水老弟在“中国视野”上把“贤者李敖”跟这些国民党老官僚等量齐观,他不为贤者讳,我欣赏他的质直。但我要反问一下,究竟“中国视野”,又有什么大逆不道?台湾人的祖先郑成功,是我最佩服的英雄好汉,他在“满人入关”,不甘于“汉人”陵夷,因而占此山川,“做遗民世界”,以谋重返中原,这种“中国视野”,当年留在大陆的汉人,都望尘莫及的。降至吴凤时代,台湾已是中国的一部分,他是典型的汉族,生在台湾、长在台湾,也是今天标准的台湾人,他为台湾人而死,今天的台湾人却煽动异族来掀他的铜像,可见这种视野,连台湾人视野都不及格,而是异族视野耳!当然台湾人是不自视为异族的,但是伐同党异如此、对吴凤忘恩负义如此,陈仪又算老几啊!

  198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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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郭国基先生

  郭国基先生在1900年(清朝光绪二十六年)生于屏东县东港镇,1925年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法学部,1929年和日本人铃木久代女士结婚。他虽“进出”了日本老婆,但他对日本的“进出”中国,却非常痛恨,他在1920年就投身台湾留日学生的“新民会”,连任干事六年,每次开会都放言民族大义,语惊四座,台湾耆宿林献堂说他是“郭大炮”,从此他就外号“郭大炮”。

  台湾光复后,郭国基先生做民意代表,除了1950、1963年两次落选外,历任高雄市参议员,台湾省参议员,台湾省临时议员,第一、二、四届省议员及增选“立法委员”。1970年5月28日,他死在“立法委员”任上,活了七十岁。他在竞选时喊过“赐我光荣,死在议坛”的话,最后一语成谶,他真的这样死了。

  民族大义

  郭国基先生在二十六岁时候,就到北京见大总统黎元洪上万言书,要求早日光复台湾。黎元洪欣赏他,写了“庄敬日强”送他,跟他合照照片,他以亡国奴的身份,对祖国的感情,是一往情深的。

等到台湾真的光复了,国民党的不能维护民族大义,使郭国基先生非常失望,他抨击国民党的软弱,不遗余力。一篇记录上说:

  他赋性刚直,公忠体国,热爱国家民族之信念无时或忘,当联合国大会决议解放全世界之殖民地时(1962),他要求周主席建议中央,责令我代表团提出收回香港、九龙、澳门之请求。此外,提议出兵占领琉球,以杜日本坐获渔翁之利;指责民国五十一年联大“中国”代表团错误估计,放弃行使否决权,使外蒙古独立加入联合国,丧失大于台湾五十倍之国土;怒斥民国四十八年参加麦加世界回教会议之我代表团,对该会议决议建立回教共和国,将我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划入,竟糊里糊涂举手赞成,且会场未悬挂我“国旗”亦未予抗议。

  他一向排斥软弱外交,主张强硬外交。民国三十五年向列席省参议会备询之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将军建议:联合国军队既已占领日本,我国应派国军进驻东京,以报日军占领台湾五十一年、蹂躏大陆八年,礼尚往来之义。对日坚持强硬外交,不尽于斯,更倡言向日本政府请求占据台湾五十一年间之损害赔偿;并向美国政府请求赔偿大战中,美机空袭台湾所受之损坏;要求大战中本省青年被日军强征在海外战死者,其遗族应由日本政府按照对其本国遗族同一待遇予以抚恤;尤其反对日本之再军备。

  就军事力量言,“政府”迁台以来,经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国军养精蓄锐枕戈待旦,在东南亚无能匹敌。唯菲律宾、印尼海军常在公海截捕我国渔船,因此他建议应请海军派舰保护远洋渔船;迨发生马来西亚政府欺压华侨之事,即呼吁海总下令适访问新西兰之舰队,在回航时向马来西亚示威。

  他的民族大义对象不但横面向四邻发展,也纵面向历史发展:

  台北新公园内博物馆所藏,乙未抗日的象征——蓝地黄虎旗为赝品,真旗收藏在日皇宫振武殿,是他首先揭露的,所以在省议会提案要求透过麦帅总部索回,因大战中振武殿被美机炸毁时,真旗亦成灰烬而未果。

  台湾社会重要的一项祭典——3月19太阳生,他就史可法与多尔衮间的来往书信发现3月19日就是崇祯帝殉囯的日子,即断定民间奉祀的太阳公就是明思宗,日月光明,以太阳公象征“大明”,激励反清复明,所以太阳公生富有民族意识。

  他反对祭孔释奠,穿长衫马褂,因为这是满清的服装,孔子提倡内诸夏而外夷狄,所以不应该穿亡国的服装祭孔子,因此在郑成功复台三百周年祭典时,建议周至柔主席不可穿长衫马褂,因周主席从善如流接受他的建议穿西装祭郑成功,所以郭国基很推崇他。

  当然了,郭国基先生的民族大义,精神上的意义比实际上高,实际上的细节是不足深求的。例如“周主席”穿西装祭孔,西装也是“胡服”啊!这类知识上的细节作业,自然是不能向政治人物深求的。

  外省兄弟误会了台湾同胞

  郭国基先生死后,国民党《中央日报》发消息(1970年5月29日),强调他做过“中国国民党高雄市党部首任主任委员”,对他反国民党的纪录只字不提。这就好像殷海光死了,只提殷海光做过《中央日报》主笔,不提反国民党的纪录一样。国民党虽然这样会替死人化妆,但是死人到底是什么面目,自然不是国民党粉饰得了的。郭国基先生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大家还是有基本了解的。

  郭国基先生一生的言论,他的儿子郭拔山先生编成一部《郭国基言论集》,由高雄大舞台书苑出版社发行,这部书收集的,是郭国基先生在“议会”中的主要言论,言论中有两篇,是很动人的:一篇是1958年的《谴责台独谬论》,一篇是1968年的《我为台湾人讲话是应该的》,这两篇内容,综合起来如下:

  郭国基先生首先点破,“实际上在台湾省内的台湾同胞有爱国家爱民族的思想,这一点是很容易被外省兄弟误会”的。他说:

  关于国民教育问题、民族思想问题,我要给主席清楚,同时也要给外省兄弟清楚,清楚台湾人的本心在哪里,台湾人对国民思想,台湾人有爱国家爱民族的精神,这一点不但要给主席清楚,同时也要给外省兄弟,大家都要清楚;在民政总质询那一天,陈火土议员讲台湾近来有独立思想,我想这种可能是在海外的少数人为了他自己利益而发动的,实际上在台湾省内的台湾同胞有爱国家爱民族的思想,这一点是很容易被外省兄弟误会,我们台湾人是在1661年为反抗满清,我们的祖先逃到台湾来,到今天已有二百九十七年之久了,搬到台湾来的动机正与外省同胞三十八年间从大陆来到台湾的动机是一样的,不是要来台湾设置一个台湾独立国家,是要继续中华民国的存在,打回大陆去救大陆同胞,我们台湾祖先到台湾来的心情是这样,要打倒满清恢复明朝。我们的祖公到台湾来,不是想另外组织一个独立国家,我们没有这种思想;主席年岁同我一样是五十九岁,我想你也读过《三字经》。《三字经》说:顺治入,号大清,臣民服,天下平。我们台湾兄弟没有这种思想,只是想要救祖国,恢复明朝,这种精神的表现,在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时李鸿章与日本伊藤博文说,台湾人是很强悍,对中国有爱国精神,过去满清统治二百一十二年间,有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说是不服满清的统治、不服异族的统治,对今天已有二百九十七年,这种意志绝对没有变,近来反而加强。

  台湾同胞曾救大陆同胞

  台湾同胞的祖先来台湾,不但“不是想另外组织一个独立国家”,并且还是“没有投降”而去“反攻”的人:

  顺治入关建大清国,中国民族都降服,天下太平,四亿中国人都投降,但是台湾人祖先没有投降,闽南人七万五千人,为了反攻、驱逐鞑虏,没人生还,我们的祖先曾去围攻南京城,南京城守将汉奸梁化凤,说我们如我〔能?〕守十日,我们便没责任,台湾人的祖先很老实,相信他的话,缓攻十日,结果救兵来到,内外夹攻,台湾人祖先死五万人,剩二万五千人来打台湾,做反攻大陆基地,救大陆同胞,有这么可夸耀的历史存在,所以对我们应有十二分优待才对,不可如日本人或满清人待我们如被征服者,视我们为殖民地,当然我知对台湾的统治没此心思。但台湾人性急,陈仪长官曾对我讲,你们台湾人很急性,我说不会吧,事实台湾人很急性,有急起直追的精神,不认输,想让祖国赶快兴旺,这是台湾人的精神……

  台湾同胞“想让祖国赶快兴旺”,因为台湾与祖国结合,才有出息:

  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宰相东条英机他讲过一句话,如果没有一亿人口的国家,不能称霸天下,这一点我们知道台湾人口只有一千万,就是独立一个国家也不能称霸天下,我们与祖国六亿五千万人结合,想要制霸天下,美国、英国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两亿人能够制霸天下,为何六亿五千万的中华民族,英美苏联合起来还不及我们三分之二,我们为什么不能制霸天下。我们所痛感的事情,所以没有需要独立,不必离开祖国,我们想要制霸天下,我们常常讲艾森豪威尔如果出生在摩洛哥,他不会有出息,他今天一定不能制霸天下。拿破仑虽然是出生在法国领土的地中海中科西嘉,如果没有发现西大陆,他不能制霸欧洲制霸天下。我们现在虽然不中用,但希望我们的子孙能够回到大陆当起拿破仑来制霸天下,能像艾森豪制霸天下,所以不想在台湾成立一个独立国家,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强调的,今天阿拉伯民族七个国家:埃及、黎巴嫩、约旦、伊拉克、也门、沙特阿拉伯、叙利亚这七个国家,感到各国人口只有四、五百万人而已,不能制霸天下,所以阿拉伯民族要制霸天下,必须联合起来有六千五百万。譬如埃及与叙利亚从大陆来还要经过约旦西海国家尼泊尔国家才能与叙利亚联络,也想要联合在一起的海路离得那么远也想要联合成为大国要制霸天下。

  “台湾人没有这么傻瓜”

  祖国是台湾的三百二十倍,“这是共同财产”,“说是台湾要独立,去掉这三百二十倍的财产,台湾人没有这么傻瓜”:

  台湾人更没有独立思想,还有一层可以加强的,现在中华民国的面积是一千一百万平方公里,台湾是三万五千平方公里,大陆面积大于台湾三百二十倍,三百二十倍大陆面积,这是我们的祖先五千年中间东征北伐南讨平西造成的财产,大陆是台湾的三百二十倍,这是共同财产,还没有分是公共的,不要用这样挑拨离间,说是台湾要独立,去掉三百二十倍的财产,台湾人没有这么傻瓜,所以历史上的理由、现在的理由,现时台湾人没有这样思想,希望国民教育教育国民的爱国心,加强宣传才可以。我希望大家了解台湾人绝对没有这种心肝,做小国也没有用的小国,台湾独立也不能制霸天下,所以我们尔后与各省合起来六亿五千万,今天戴高乐制霸欧洲、艾森豪威尔制霸南北美国、纳赛尔制霸中东、我们中国人制霸东亚,我们有这心情不认输。台湾人的精神我希望大家要了解,过去有色民族能够打胜白色人的只有四次,成吉思汗打到欧洲,这是有色民族打胜“突鼻”西洋人,日俄战争日本明治天皇打胜俄国,刘永福在越北谅山地方打胜法国,台湾人的祖先打胜荷兰人,把荷兰人赶出台湾,贡献给我们的民族,足见台湾人不小气,不想在台湾建设一个小国,那有什么用,像一个摩洛哥小国也没有用,我希望主席了解这一层。

  郭国基先生认为大陆这么大的财产”,是共同的祖先开垦的,“财产未分,大家有份”,他“不会那么傻”——“拿这三万五千平方公里”的台湾,“而抛弃三百二十倍的大陆”:

  主席,我每次在议会都是为台湾人利益讲话,这是应该的。他们四位山胞议员,开口也是为山胞谋福利,我当然开口是为台胞谋福利,在省议会我不需为山东省、广东省争福利,如让我到联合国,我开口就为中华民国谋利益,我不需讲英国、美国、日本的利益,这是应该的。为了我这种表现,让人误解我的思想有问题,我思想哪有问题?有一天我去拜访陈故副总统,我说大陆有一千一百余万平方公里大,台湾是三万五千平方公里大,大陆是台湾的三百二十倍,大陆这么大的财产,是我们祖先和你们祖先五千年来开垦的,财产未分,大家有份,我郭国基不会那么傻,为让台湾独立,拿这三万五千平方公里,而抛弃三百二十倍的大陆,不会那么傻瓜,误解我郭国基思想,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对我误会很大。陈故副总统说得对,了解我有爱国爱民族的精神。民囯十一年,郭国基就参加国民党,台湾人参加国民党,我是第一个,当时我在东京读书时,由读陆军大学的盛世才等几位同学介绍入党,日本人当时对中国留学生,如谈到满蒙秘密事情,都不让他们进入听讲。我则偷军事秘密给他们,所以对满蒙西伯利亚,我有点军事知识,四十余年前我即参加有份。翌年我去北京见黎元洪总统,为台胞诉苦,希望大陆赶快兴盛收回台湾,也有我和他的合照,我可以拿给你们看,我爱民族爱祖国的精神比你们千万倍强,所以不要误会我……

  国民党“用杀岳飞的方法要杀我”

  郭国基先生认为:拿他当台独分子看待的人,是没有天良的人,是要“用杀岳飞的方法”杀他的人:

  我从小到今天,很喜欢读东西洋历史圣贤言论,观乎吾国历史,历代都有杀戮忠臣,忠言逆耳,夏桀杀龙逢,越王勾践杀文种,楚襄王杀伍奢,商纣王杀比干,宋太祖杀郑恩,汉高祖杀韩信、彭越、英布,明太祖杀蓝玉、胡惟庸,吴王杀伍子胥,过去我们民族都有杀忠臣,我们有这种世界莫须有之罪冠在头上,用“谋反”说是岳飞谋反而杀了他。去年我选举的时候,4月14日在台北报纸报导马来新加坡独立,星期天当天,我正在警察学校做选举讲演,两千多听众都是外省兄弟,我讲“今天弟兄有一件很欢喜的事情要报告各位,马来新加坡英国准他们独立,马来新加坡能独立起来,等于中华民国一样,新加坡人口一百万,中国民族占有九十七万,马来五百五十万人,中国民族有二百五十万人,等于我们中华民族国家一样,这两国能独立起来,等于我们中国三十五省增加了二省啊,这是何等爽快,我是这样报告,有录音机,也有两千多人外省兄弟。翌日15日的报导出来说是,郭国基煽动台湾独立,非常没有天良,用杀岳飞的方法要杀我,录音机在法院放出来没有事实,冤枉,我没讲这些话,用“杀岳飞”的方法要杀郭国基,三十六年×××××(李敖按:这五个字该是“二二八事变”,特予补足),我根本不在台北,适在台东、花莲港考察,我根本不在台北,也想要杀死我。3月9日夜2时到旅馆要抓我。国父有灵有圣留我郭国基到现在能替中华民国做点事情,否则在3月9日早被杀死。后来把我关起来,用六斤半的脚链关起来,我的夫人及小孩因为我当时在高雄市党部担任主任委员,我的夫人去找省党部主任委员李翼中诉苦,我的丈夫根本不在,是在台东根本没有参加,怎可以杀他?为什么关起来?李翼中说:啊!郭太太郭公子你们安心,你的头家是冤枉,因为他在议会讲话得罪人家太多,所以要害他,我的妻子去找黄议长也是讲同样的话。

  国民党“用六斤半的脚链”把深明民族大义的郭国基先生钉起来,是把“莫须有的罪冠在头上”。郭国基先生在日本统治时代,因民族大义坐牢;不料熬到了台湾投入祖国的怀抱,竟还因民族大义坐牢,并且坐的还是有“六斤半的脚链”的牢,这种冤屈,显然问题出在国民党,而不出在台湾同胞。

  国民党没有诚意

  郭国基先生认为:台湾同胞是“世界上最乖的、最善良的老百姓”,但是国民党还没有诚意,他举例说:

  主席,台胞是世界上最乖的、最善良的老百姓,我常讲联合国可奖给金牌,去年的税收超收二十四亿余元,此可证明台胞之守法,排队纳税,外省兄弟不明所以,以为有什么好东西可购买,也参加排队,到最后才知道是在纳税,他说在国内没有这种情形。还有台湾人入伍,有锣鼓游行送别,外省兄弟看了很奇怪,他说国内的兵都是抓来的,所以台湾人是很乖的百姓。谈到商人,政府有中信局、物资局,是大商人,小商人有运送店、餐厅、旅舍、书店、印刷厂等,政府有这些与民争利,为外国所没有,外国国家经营之生意,系如电力公司等非人民力量所做得到,或有公益性的才由政府来做,生意人不敢说不公平。谈到农民,稻谷收购,一千斤稻谷比时价便宜五百余元,农民都不敢说不缴。谈到工人,自光复至今二十四年,不敢说什么,不敢罢工要求提高薪水,实在是很乖。谈到学生,升学竞争很厉害,但是侨生回国则很顺利,有优待,谁也不敢说不平的话。谈到我们从事政治的人,日据时代,日人虽然凶恶,也给台湾人成立五个政党,计有农民组合、文化协会、自治联盟、民众党、台湾同盟会等五个政党,今天连一个政党也没给我们,我们也不敢讲不平。光复时,南韩汉城一地就有九十七个政党,今天我们一个政党也没有,都不敢讲不平,可说很乖,乖到黄主席要抱吻我们。这种的老百姓怎能说不喜欢?主席,台胞希望我中华民国能和英美一样,早日实现两大政党政治、议会政治,不能输人家,人家走一百步,我们至少要跟上九十步,这是我们的志气。台湾到现在还在施行民国二十年在大陆实行的省政府组织条例,已经三十七年,还在施行省政府制,这不是进步。自治通则二百二十余条,在二十五年前非民意代表的立法院提出,迄今二十四年之久,尚未实现,常以自治通则未公布为由答称省长不能民选。自治通则已经二十余年未实现,是永不会实现,立法委员也不愿自治通则实现,所以说给台湾完全地方自治,完全没诚意。

  因没有诚意,而惹出天怒人怨。天怒人怨了,又给人扣帽子,说是“台独”,给自己同胞戴日本人都不给戴的“六斤半的脚链”,这又算什么呢?

  只有我保存这篇文章了

  郭国基先生在戴“六斤半的脚链”的第二年(1948年)的10月24日,在上海《大公报》上发表《台湾示范省》,这篇文章,我早就剪存,郭拔山先生的《郭国基言论集》没有收入,台湾只有我保存这篇文章了,我再特别引几段,以补足郭国基先生的民族大义:

  原来台湾人民是中华民族英雄祖先的子孙,对国家民族的贡献不少。当满清入关、全国俱陷的时候,郑成功率我们祖先据台,这是为了获得政治自由的。“顺治入,号大清,臣民服,天下平”,足见除了我们的祖先而外,已是举国降清,正气坠地。但郑氏据台三代二十三年间,却无时不在图谋光复中原,救祖国、救民族,此为台民贡献祖国之一。甲午之役满清大败,遣李鸿章往马关求和,战败责任理应全国共担,却割让台、澎以救国家民族之危,使台民五十一年间备受日寇压迫之惨苦,此为台民贡献祖国之二。当五千年前汉族开始由黄河上游移往中原,开拓四百余州一千一百二十万方公里的土地,台民不特不与祖国同胞坐享其利,且苦心惨淡远征海外,再开垦三万六千方公里的新天地,此为对祖国贡献之三。此外在沦陷于满清的二百一十二年,及被日寇揉躏的五十一年,三年小“反”,五年大“反”,前仆后继,为了民族解放,自由英勇的站立起来,因为手无寸铁,所以牺牲的确很大,使我们叹为三年小被剿,五年大被剿,但异族哪里剿得清台民的反抗呢?于是可说台湾未曾辜负祖国,过去史实乃台胞不愿受异族统治的铁证,托管问题当然不攻自破。所以祖国更需要爱护台湾人民的气节、忠心。如果有人不视台湾的光复为他们对民族的义务,而且因此心怀优越,实可谓无情之至。使我们苦惨五十一年,“光复”二字经半世纪后方才闻及,我虽很感谢,但可惜过迟!不过,比较沦陷一百零七年的香港、九龙,四百年的澳门,也许可以满足。

  在列举了台湾同胞“未曾辜负祖国”以后,郭国基先生说:

  我敢坦白的说:中华民族中最热爱祖国的是台湾人民,第二就是东北人民,第三就是海外华侨。因为这一些人都是受过异族控制的痛苦,所以国家应该特别给他们以理解与同情。

  据报载,外电屡传台湾独立的谣言,这对台湾人民简直是一大侮辱。

  为什么是“一大侮辱”呢?因为“史籍只载祖国放弃台湾,未闻台湾放弃祖国”,台湾这样够意思,还说台湾搞独立,这不是“侮辱”人吗?

  台湾独立的谣言实在不值一驳。我们的祖先于五千年前和囯内同胞的祖先同时下昆仑山,苦心共同开垦祖囯大陆一千一百二十万方里、四百余州之大不动产,现在还是共业共有,未曾分割。台民不会因要独占台湾而笨虫咬瓜,甘心放弃祖先遗下的较台湾大三百二十倍的祖国大陆,隔离自己的同胞。台湾人民不仅始终追慕祖国,而且为了光复中原失土,我们的祖先曾经不辞三面作战。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均由于两面作战腹背受敌而败。但当时我们的祖先(指郑成功)一方面抗满清,另一方面逐荷兰,而且还要驱高山族。所以史籍只载祖国放弃台湾,未闻台湾放弃祖国。

  最后,郭国基先生的希望是:

  台湾人民应该立大志、发大愿,承继祖先遗志,担负保国卫民的大责。中央也应该嘉奖三百年来热爱国家民族不落人后的中华民族中最忠诚义烈的台湾同胞的苦衷,以期实现建设示范省台湾,以臻中华民国于富强繁盛之境。

  〔后记〕以上所引郭国基先生的言论,从1948年到1968年,前后二十年间,不论他遭受国民党的多少迫害,他都没有因为对国民党的厌恶而影响到他基本方向的清明、而影响到他对整个中国的热爱、而影响到他采用狭小的眼光舍弃他对整个中国的关切。古话说得好:“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种观念翻成政治白话,就是:为正确目标而奋斗的人,绝不迷失自己的方向,不因为一党的好坏而把自己钉在他们身上而迷失自己、不因为一时的好恶而把眼光限在小格局上而产生“岛国的褊狭之见”(insular prejudice)。为正确目标而奋斗的人,要有“山平水远苍茫外,地辟天开指顾中”的气象,不要因苍茫而小家子气,只求跟偏安的、自私的一党独大共存,而忘了河山千里的指顾。

  这个岛在国民党多年统治中,在朝在野的格局都已变得委琐而失掉大气派。在这种低压里,我们必须撇开当政者的口号、虚矫与蛮横,正确建立我们的目标,朝前奋斗。小家子气的目标,实际乃是就国民党小家子气的一种反射,我们为什么要因他们而反射呢?

  花了半天的时间,我终于写了这篇怀念郭国基先生的文字。写完已是夜深。星已深沉,月已深沉,披星戴月的人,不该忘了郭国基先生的伟大遗教!

  1982年10月16日在中国的台湾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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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牧师高牧师娘致敬

  高俊明牧师在1980年4月24日夜里,被国民党捕去,以“藏匿叛徒施明德”的罪名,被判七年重刑。如今在他服刑半途,他的夫人高李丽珍出来竞选“立委”,有人说这象征美丽岛事件家属的连线对抗国民党、有人说这象征长老会宗教团体的政治化对抗国民党,这些说法固非无见,但是所说的层面都未免太低了。事实上,高牧师高牧师娘有他们更高的层面。古人写诗说:“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这最高层面又是什么呢?

  是中国最伟大的一种道德的实践。

  从国民党1948年宣告戒严起,三十五年来,因义受难的政治犯,前仆后继、此起彼落,但是这些因义受难的人,他们的层面多是政治性的,政治性的固然也有道德性在内,但是重点仍是政治性。这一政治性层面,始终不能提高。但是,高牧师在美丽岛事件“藏匿叛徒施明德”,却显然把政治性提高到道德性了——高牧师自己不是美丽岛事件的当事人,但是,一旦在当事人亡命天涯、走投无路、请他援之以手的时候,高牧师为了基督、为了人道、为了爱,他“藏匿”了上帝的子民。高牧师做的,是中国最伟大的一种道德的实践。

  在国民党复兴中华文化的声浪中,有一种中华文化他们是绝不复兴的,那就是“藏匿叛徒”的文化。中华文化的确有这么一种怪文化。楚汉相争时的季布,虽然“藏匿不报,罪及三族”,但是仍有义士窝藏他;其他像“望门投止”的张俭、“竟为收容”的岑晊,乃至于水浒式人物的许多“好将轻侠藏亡命”的故事,真是不胜枚举。

  不幸的是,在国民党蓄意摧毁人格品质的寒流里,中国这种侠骨柔情的道德,已经面目全非了。在人人自危的恐怖下,高牧师挺身而出,为这种道德做了动人的重建,这太伟大了。从这一层面看“高俊明案”同案的义士们,他们的道德性,比别的案子都高出许多,可惜大家未能从这一层面看他们,只把“高俊明案”看成美丽岛事件的一个案外案,因而没对他们做恰如其分的评价,这种疏忽,真太对不起他们了。

  恰像那入狱后的保罗,高牧师入狱后,仍旧不忘关怀外界,他告诉高牧师娘:

  我们的形象要像摩西或约瑟,积极参与在百姓的痛苦中,来寻出一条引导全民得救的路。所谓得救,并不是只有指加入教会、灵魂的得救,而是全民的得救,是全民从现世种种的苦难中得到拯救,所以虽然参加立委竞选并非教会内的事务,也应该关心参与。

  这种伟大的入世精神,正是真正宗教信仰者的使徒精神。真正宗教信仰者绝不屈服于暴政、绝不逃避现实、绝不说宗教不涉入政治。真正宗教信仰者的天国固在天上,也在人间,而“全民从现世种种的苦难中得到拯救”,就是在人间建立天国。

  19世纪英国的一个大改革运动——牛津运动(The Oxford Movement)没开始前,几个领袖写了一些宗教诗在一个本子上,扉页有纽曼(John Henry Newman)摘抄荷马(Homer)的诗句:

  You shall see the difference now that we are back again!(如今我们回来了,你们看便不同了!)

  高牧师娘的参与竞选,就是高牧师的参与竞选。高牧师虽然身在牢狱,但是他的精神“回来了”,一切就都“不同了”!

  我们怀念高牧师,我们支持高牧师娘,我们向他们致敬。

  198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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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面党旗不该烧?

  秋镇老兄:

  前些日子,承蒙老兄两次光临我家,只以我已隐居,未能奉迎,至感不安。后来陆续收到老兄来书及寄件,知道老兄为自由民主打拼,不遗余力,非常关心。

  万寿山发生坍方,是国民党祸国殃民的一例,老兄出面控告,从台泥公司董事长以至“经济部长”“国防部长”,全部上榜,真是伸张正义为民除害之举,不料国民党军方的报纸(《青年日报》),却在9月4日对老兄大肆诽谤,兹剪附原报,老兄实在该告告他们(发行人是缪纶少将,此人政工干校出身,曾任“国防部”政二处处长、警总发言人等职),给他们一点教训。

  “立委”选举期间又到了。“闻鼓鼙而思良将”,更令人回想到老兄过去在“立法院”的“任内成绩单”,老兄的成绩单道道地地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试以“立法院”七十一会期(1983年2月25日至7月21日)为例,质询期间“立委”共三百七十八名,其中老混蛋二百七十八名、海外混蛋三十名、台湾增补选七十名、党外有十一名。书面质询次数,国民党五百二十六次、党外六百二十一次,可是光苏秋镇一人,就占了四百二十六次!占全部“立委”质询次数百分之三十七强,超过三分之一!(党外六百二十一次中,康宁祥只有三次!张德铭只有十六次!他们加在一起的“为民喉舌”,只有十九次,还赶不上老兄四百二十六次中的零头!)老兄这种伟大的成绩单,我说它“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完全是一个历史家的定论,一点也没有溢美,老兄是可以当之无愧的。

  老兄不但在质询的“量”上独占“立法院”书面总质询的三分之一以上,在“质”上的惊人大胆,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以“立法院”审议“七十二年度”预算为例,几十年来,国民党的“国防”预算,根本就没人敢碰的,康宁祥虽是预算委员会的委员,可是真正删“国防”预算而达成目标了的,却不是预算委员会的,反倒是司法委员会的委员苏秋镇!老兄这种伟大的成绩单,也是定论、也是可以当之无愧的。

  除了在“量”上、在“质”上的成绩单外,老兄在对受难者的关怀方面,也是考第一的。附上一份1983年7月美国出版的《台湾与世界》一篇文章——钟素云的《谁促成了部分老政治犯的释放》,就可证明。这篇文章举出所有的证据,告诉人们:第一位为绿岛长期政治犯请命的,不是别人,乃是自身曾为政治犯的党外“立法委员”苏秋镇。可见公道自在人心,只是乌云蔽日的局面,还是有待排除耳!排除之道,不论国民党也好、假党外也罢,一律都该烧他们的旗子。老兄现在只烧国民党的党旗,真未免太忠厚了呢!即祝 双安

  敖之,1986年11月26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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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们规则,出他们洋相

  1月15日下午,党外编辑作家联谊会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演讲会,声援施性忠。施性忠也到场,做了精彩的演讲①。5点半以后,施性忠到我家,跟我聊到9点,他把演讲的重点,特别为我这不参加任何集会的党外隐士重讲了一次。我很高兴做了施市长的特权听众,他的口才那么好,听他天南地北忽东忽西,非常有趣。这是施性忠和我首次相识,但却一见如故。二十五年前,我们都住在台北市温州街台大第一宿舍里,但是并不相识,如今说一见如故,也并非无因也。

  “他们熟谙规则”

  施性忠演讲的重点是,他反复谈到“规则”的问题。他说:

  在我的案例中,有一笔国民大戏院的钱。这笔钱若以该戏院之名存入银行,其利息较低;若以个人名义存入,则利息较高。所以我们就用戏院经理私人名义存入。但是检察官说:“不行,国家的钱、市库的钱岂可以个人名义存放。”嘿!这下子给我逮到机会了。有一句话我本来不敢说,现在他们先说了。我立刻反问:“那么中华民国的大笔外汇寄在外国,可有用中华民国的名义存蓄?没有呀!”我当时的目的就是要逼他们进入我的语言圈套。那些钱都是全国百姓的钱,怎么可以让他们黑白寄呢?新竹国民大戏院根本没有图章,没有图章怎能寄钱?倒是咱们中华民国有印章,只是在国外不被承认罢了!我当时还说:“我是没有其他办法,才用戏院经理名义存钱,但是你们呢?你们有很多办法,却不采用,反而乱七八糟用私人名义存入外国银行……”

  他又说:

  懂得球赛规则而又乱判的“爱国裁判”最是可恶。明明没有带球走,他硬要判“带球走”,而且还摆出一副权威相,不准抗议。假如该裁判手上有刀有枪,你一抗议,正好挨子弹,被抓去枪毙。

  我们放弃自救生命之权,放弃许多东西,而把一切交付给“裁判”,唯一的要求就是“公正”。不但需要“公正”,而且还要他们熟谙规则。否则愈判愈糟,岂不天下大乱?

  本人此次案件所有加之于我身上的,都违反规则,教我如何能够服气呢?

  第一,裁判不懂规则,居然也来裁判我。第二,也许裁判知道规则,但是故意乱判决。今天,我一定要向所有生活在此一共同体的人提出这件事,以供大家反省、检讨。

  “明显的政治迫害”

  施性忠细述他的案子的原委。他说:

  第一是募捐的事:新竹市升格,欲编预算举行庆祝,结果被市议会删掉。选举输给党外已经要老命,还让你这个非我族类庆祝风光?这还了得。所以他们就把预算删到只剩下三十万。三十万花了一万多在杂志上面,还剩下二十八万。可是庆祝牌楼是三十万三千,市政府预算不够付,商人不肯吃亏。虽然当天市政府公库还有钱,他们在法庭上也如此指责我。但是市政府的公款不能乱用,没有预算岂可动用。法庭居然采信检察官所言“市库有钱”的怪论。我跟检察官说:“对不起,你没当过市长,你可能不晓得,市政府要有预算才能花,没有预算不可乱用。”只是那位检察官充耳不闻,还一再问我:“公家既然有钱,你为什么不用公家的钱给人家?”

  二十八万不够付商人三十万的钱,所以我就拿我私人三十万的支票去换二十八万的支票回来。这样也会“犯法”吗?市政府没钱支付,我这个鸡婆市长贴两万进去,叫做犯法吗?我个人开三十万支票去换二十八万支票回来,请问那二十八万是谁的?他们居然说:“你为什么把支票换回来,不放回市政府?”我说:“那我不是就要出三十万了?”用三十万换二十八万已经损失两万,他们竟说:“你收回的支票应该放回市政府去。” 嘿!我哪有那么多钱倒贴?

  他们又说,我把二十八万支票存入私人账户,生了一千元利息,是图利“升格委员会”一千元公款。其实我真正图利是替国家出了两万元。他们用这种简单事情要把我判罪,岂不是明显的政治迫害?

  “他们才不在乎什么游戏规则”

  施性忠又说:

  另外一件一万五千元的事,是摊贩代表欲赠送清洁工人的礼品代金。他们要求我代收代购,但是我表示市长不能代收,否则岂不是代人收受“红包”?

  诸位想想,我这么头脑清楚的人岂会帮人转这种钱?五百个清道夫分一万五千元,一人也不过只有三十元。我告诉摊贩代表说,可以帮忙买些慰劳品。我收下该一万五千元后不久,就有人打电话告诉我那是个“陷阱”。我说我早知道,要陷害我哪有那么简单?我当时就将一万五千元包好,收入金库,上面还写明:“哈哈,这个炸弹我用包裹包起来了。”那一万五千元果然是颗炸弹!

  到了五月端午节,有位摊贩代表跑来找我说,人家告他诈欺,说有一笔一万五千元的钱送给市长,却没有收据。我立刻就补发一张收据给他曰:“兹代收到某某先生春节慰问代金一万五千元”,同时告诉他尽管打官司去,等到官司胜了,这一万五千元我才敢用。否则万一官司输了,这笔钱就是赃款,我又要倒霉了。

  那个人的诈欺案后来没有成立,根本就是个“陷阱”。接下来法官竟然问我那一万五千元因何放在金库那么久,一定是存心吃掉。我请他去公库看看包得好好的一笔钱,他不但不去,而且要收押我。这叫我有何法子呢?我又如何证明那一万五千元一直没用掉?钱一直放在金库里面,我怎么证明我没有花去?要证明我花掉那笔钱,很简单,去拿个收据就可证明我已用掉了。

  最有趣的是关于“被告的缄默权”的争执:

  现在,检察官要看账簿,我还是跟他说:“你也不能看!”他说他系依职权调查。我说:“好吧!你去调查,只是你调查我,我可不说。”这就是法律规定被告的缄默权,我不跟他啰唆,他又没打我,因为我当市长不能打。

  就是这一点:被告有不讲话的权利。同时,法官还说,我只要把账册交出来,证明自己没犯罪,他就可判我无罪。我说,我不要。你应该去证明我哪里犯罪,那才是最重要,别要求我证明自己“无辜”。我们订法律的先辈规定我可以保护我的想法,可以不跟法官合作。法官可以自己设法去搜集罪证,别指望我自己证明清白。光是我自己说又有何用,请法官自己去查证呀。

  法官又说,你账册不敢出示,那“当然”是一场糊涂,好个“当然”,“想当然”,咱们的游戏规则里有一条:“不得推测”,他们的检察官又违反了一条“规则”。

  他们又说:“你账册一出示,一定有其他捐款人会出面。”那就奇了,我到现在一毛钱也没征收,也不见有人提出检举。我就向法官说:“报告检察官,那被害人在哪里?”他说:“找不到啦!”

  犯罪一定要有被害人,偷窃一定要有失主,请问我的“被害人”在哪里?我跟检察官说:“你是台大法律系毕业,我也是台大法律系毕业。只是你考上了法官,而我不是考不上,我不去考啦!”我又说:“你找不到被害人,我可以教你,你把全台湾一千八百万人都调去问就可以。”

  弄到后来,我没办法,只好告诉他总共收到一百余万,用了九十多万,还剩下十多万。他又说,那十几万在哪里?我说那十几万还是包在市府金库里,一动也没动。他又说:“那你可以事后放进去呀!”我说:“那你去证明好了,我无法证明我是不是事后放进去的。请你不要再用‘想当然’好吗?”

  整个说来,他们才不在乎什么游戏规则,他们才不理这一套。每一件判决,都是违反规则的。在这种情形之下,还打什么官司。

  不给国民党当动物耍

  施性忠的结论是:

  老实说,这件事有一半是我“故意”的。我当市长也不愿说我是否“吃钱”。但是我要向全世界表示的,就是:“被告犯罪,一定要有积极证明,而不是要被告自己证明他没有犯法。”

  他又说:

  我完全依照游戏规则行事,完全依法律规定,被告可以保护自己对付不守规则的家伙。对于我这种勇敢的人,大家尊敬犹来不及,岂可用报纸来丑化说:“施性忠刁蛮”?某杂志说我是“顽童”,我不赞成,我是最循规蹈矩的。我每一条都依法,党外市长依法行事都不好当,哪可能不按“规则”呢?

  施性忠上面所说的重点,已经清楚显示了:用“刁蛮”、用“顽童”字眼来看施性忠,真未免把他给看拧了、看小了。正相反的,施性忠非但不“刁”不“顽”,反倒是最严肃的、“最循规蹈矩的”。施性忠最自豪的一点是他说“我每一条都依法”!他用他这案子,充分显示出一个老百姓,如果真懂法律,就可以有“‘不被当做动物’来玩耍的决心”。施性忠说:“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有‘不被当做动物’来玩耍的决心。这是我这一阵子真正的意图,这样子我们才有安全感、才有希望。”施性忠不论在国民党检察官查案的时候、或是在国民党法官问案的时候,他都很义正辞严的坚持了即使在国民党订下的“规则”里,他“依法”也有这些权利:

  一、他有市长权责里的行政权利。

  二、他有被告拒绝证明清白的权利(就是你说我有罪,得由你来证明;我不负我无罪的证明责任)。

  三、他有缄默的权利。

  这些基本权利,是不容国民党剥夺的,更不容掌握司法的国民党剥夺的。中国人口口声声争人权,但是,争的却是口号上的粗枝大叶,很少原则上的细部功夫。施性忠在他的案子上,却能从根本上发挥不给国民党“当做动物”耍的决心,并且以他的渊博、聪明、机智、地位和不屈,把这一发挥,做到了淋漓尽致。这一成果,是“施案”的第一意义,也是施性忠的真精神,我们要以“识其大者”的眼光来看“施案”,至于施性忠刁不刁、顽不顽,乃至案情本身真不真、假不假,其实都不重要、都是余事与小事。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在整个“施案”的演变中,大家的毛病在过于“看热闹”了,而疏于“看门道”,因而把施性忠看成“卓别林式”的人物,其实“施案”的第一意义、施性忠的真精神,却有着最严肃的一面,而被一般人忽略,这是应该矫正的。

  内行所见

  在“内行看门道”的“门道”里,施性忠最精彩的,是他能够并且敢于跟国民党在国民党订的“规则”内斗争。这些“规则”,因为国民党不遵守,老百姓也忘了遵守或不敢遵守,所以,它们常常被忽略了。不幸的是,这些被忽略的,往往又都是最根本的,例如施性忠所争执的“被告的缄默权”,这是逼迫迫害人权者自行举证的一张王牌,也是提醒这些人,和他们划清举证责任界限的一个武器,更是要求他们面对“法定证据主义”(不是“自由心证主义”)②的一道护符。在国民党订的“规则”中,既然没有明确排除“被告的缄默权”,这种缄默权上的斗争,也就深具意义。我第一次做政治犯的时候,就用过这种斗争方式对付国民党。在军法审判的时候,我是以耶稣姿态出现的,我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我愿意坐牢,其他不必废话。判决书中说李敖“犯罪事证已甚明确,虽被告于本庭缄默,依刑事诉讼法第305条之规定,得不待其陈述,径行判决”。但是,我清楚知道,我一言不发我就赢了,像两千年前耶稣受审时一言不发他就赢了一样。耶稣一言不发,但是多少真理、多少悲愤、多少蔑视、多少教育,都在这一言不发里面啊!

  施性忠的案子,清楚的告诉了我们,像诸如“被告的缄默权”此类的“规则”上的斗争,对被国民党迫害的人说来,是多么重要!国民党为了统治,他们是最喜欢订“规则”的,但国民党的“规则”是形式的、官僚的、粗糙的,更糟糕的是,是没有“内化”(internalized)了的,因此,许多“规则”便显出窒碍与无根。另一方面,订这些“规则”的国民党自己,却又很少有尊重这些“规则”的习惯与诚意,最后,国民党的“厉行法治”,其实只是笑料与骗局。海耶克(F. A. Hayek)在《自由的构成》(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里指出:法治自然是先假定行事合法,但这是不够的。法治并非依法而行统治,而是所有的法律必须依据某些原理原则,这些原理原则,除非被大多数人承认并且无条件的接受,否则即无法治可言。我们看国民党“厉行法治”下的种种套招,我们必须先从根本上有此觉悟,我们必须打定主意,提醒自己不可相信国民党,在这一大前提下,我们再进入国民党订的许多“规则”中,我们才有游戏之乐。

  他为党外树立了最伟大的尊严

  从这种认识下,我们去看施性忠这一阵子来的举手投足、收放自如,把国民党兜得团团转,我们才知道施性忠是多么优秀、多么高杆!施性忠“每一条都依法”、“完全依照游戏规则行事”,但却可大闹国民党的天宫,用他们的“规则”,出尽了他们的洋相:施性忠能够并且敢于抵抗国民党的检察官、抵抗国民党的法官、抵抗国民党的省主席、抵抗国民党的厅长、抵抗国民党的同路人(如变节分子张贤东之流③)、抵抗国民党的新闻媒体与舆论……在施性忠对国民党“规则”的熟谙与游戏下,他可以“抗命”拆特权的房子、可以“抗命”不当天交印信、可以这个、可以那个,弄得国民党瞠目结舌,完全像个大傻瓜——李登辉式每做必错的大傻瓜!施性忠说:

  感谢各位关心此事,本人深感安慰。在本事件中,我原先之安排及设计之目的已达到其效果了。我不是大学问家,也不喜谈高深理论。我只是用一己之身做个试验,让大家了解施性忠到底是个神经病或是个智慧者,这两种人往往比邻而居。

  无可置疑的,施性忠是一个“智慧者”,因为他在举世混沌之中,看得又细又远。他从当选新竹市长后,就“早有应变的准备”,就不在乎市长宝座。他知道在国民党的卑鄙与小气下,他早晚会被整下台,所以,他要“用一己之身做个试验”,把法律与正义宣扬十足、把国民党洋相出尽。施性忠说:

  这一场官司,是一局复杂玄妙的政治围棋,面对别具用心的检察官下棋的时候,还有囯民党的报纸、议长、地方党棍、政治特权分子等在旁边呐喊,施性忠不怕这一些势力,在战斗中我将要教育这些对手,什么是法律与正义。

  施性忠的确是以下棋的心情,来打这一场仗。他光明磊落,完全照“规则”行事。他跟我说:“我们要清清楚楚证明给大家看:这场棋,按下棋规则,国民党绝对贏不了我们,最后,他们只有用偷棋和不守‘规则’的方法,才能赖在那儿自吹胜利。”

  “智慧者”施性忠以他一个人的力量,鸢飞鱼跃,最后成功的做成了他的“试验”。他终于向国民党展示了他“有‘不被当做动物’来玩耍的决心”,他为党外树立了最伟大的尊严,并且,在尊严以外,他戏剧性的“玩耍”了那想要玩耍他的人。“他真是优秀的、高杆的战士。”——在施性忠告辞离开我家后,我一直这样想。

  1984年1月21日

  ①演讲全文由湘兰记录整理,发表在《生根》周刊第十四期。

  ②参看蒋耀祖《中美司法制度比较》中这一段:“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依其心证自由判断,法律上不予限制拘束者,乃自由心证主义。证据之种类及其证据力之强弱,均以法律规定,非法院所能任意取舍者,乃法定证据主义。自由心证主义,易于发现事实之真相,但往往因法官见解之不同,对于同一证据而有取舍偏差之事实,抑或运用不当,易使法官之陷于专横。法定证据主义,立法不能对万有社会之现象,包罗尽至,如予证据法则预列等差,法官无裁酌衡量适应之余地,事实真相甚或难于发现,两者利弊互见。美国诉讼程序依英美法系,采行法定证据主义。我国从大陆法系,以自由心证主义为原则,法定主义为例外,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除法定限制外,对于证据之价值,在法律上并无等差,取舍与否,悉任法官之心证。因此事实上常有司法官偏颇专横,利用自由心证,对被告之有罪无罪,恣意而为。其判被告有罪者,对不利之证据尽量罗织,有利证据则故予疏忽,纵有被告提出确有证明力之有利证据,法院亦仅凭自由心证,不予采信。或为表示清廉、或为避免开罪于移送机关、或为推卸责任、或为配合政策,不问犯罪事实之正确与否,一律予以起诉或判罪(参见1973年“监察院”中央巡回监察司法组巡察报告)。此均采取自由心证主义不良之后果,已为社会所垢病。今后我国刑事采证法则,应如何加强非依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之立法,免自由心证之滥用,以维审判之公平。”

  ③张贤东为了谋取官位,不惜出卖了四万七千多张选票,愧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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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性忠的真精神

  早上8时后施性忠来电,说好久不见,要中午来看我,并且要带他的“未婚妻”一起来,说他“未婚妻”是我多年老读者。我说日本共同社大将西仓一喜已跟我约好吃饭,那就大家一起聚餐吧。中午他们来,有性忠夫妇、耿铭、西仓、会云,吃日本料理,谈得很高兴。

  施性忠到海边处理渔业公务,国民党以直升机一架、警备车二辆做立体环伺,盖怕他偷渡或被中共接走也。中共已扬言要请性忠做上海市长或北京市长。国民党在施性忠案子上,充分暴露了它的低下、低能与低段。国民党对“制造敌人”最优为之,但却往往制造出许多它打不倒的敌人,最后令它头痛心绞痛。我今天指着施性忠对西仓一喜说:“国民党在大陆上碰到的敌人是共产党那一类,它尚能判断这敌人是怎么个性质;可是今天在台湾却碰到施性忠这一类的,国民党完全无法判断,所以被一介匹夫打得落花流水。最后演变得不论怎么和施性忠作战,国民党都是输家,你说多么有趣!”

  我在《用他们规则,出他们洋相》里说:

  中国人口口声声争人权,但是,争的却是口号上的粗枝大叶,很少原则上的细部功夫。施性忠在他的案子上,却能从根本上发挥不给国民党“当做动物”耍的决心,并且以他的渊博、聪明、机智、地位和不屈,把这一发挥,做到了淋漓尽致。这一成果,是“施案”的第一意义,也是施性忠的真精神,我们要以“识其大者”的眼光来看“施案”,至于施性忠刁不刁、顽不顽乃至案情本身真不真、假不假,其实都不重要、都是余事与小事。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在整个“施案”的演变中,大家的毛病在过于“看热闹”了,而疏于“看门道”,因而把施性忠看成“卓别林式”的人物,其实“施案”的第一意义、施性忠的真精神,却有着最严肃的一面,而被一般人忽略,这是应该矫正的。

  性忠今天特别向我说,他把我的文章放大,在竞选时张贴出来,看过的一定投他的票,使他得以当选。我所说的施性忠在“细部功夫”上斗争的门道精湛,的确是施性忠的最大特色,施性忠“每一条都依法”、“完全依照游戏规则行事”,但却可大闹国民党的天宫,用他们的“规则”,出尽了他们的洋相:施性忠能够并且敢于抵抗国民党的检察官、抵抗国民党的法官、抵抗国民党的省主席、抵抗国民党的厅长、抵抗国民党的同路人(如变节分子张贤东之流)、抵抗国民党的新闻媒体与舆论。……在他对国民党“规则”的熟谙与游戏下,他可以“抗命”拆特权的房子、可以“抗命”不当天交印信、可以“挖水沟”打败大恶狼、可以“抛绣球”收回小心肝、可以这个、可以那个,弄得国民党瞠目结舌,完全像个大儍瓜。这种“细部功夫”的斗争,施性忠做得是空前绝后的,国民党制造出这种敌人来收拾它,真可谓“流年不利”了 !

  一九七三年一月四日,周恩来就向人承认,关于台湾岛内运动,“一下推翻是空想……蒋介石是那么容易垮的吗?”“……岛内斗争不容易,但海外空喊是没用的。”尤其可见,连中共都对在台湾的国民党没什么办法。在台湾收拾国民党,没人能比我们这些战士做得更有成绩了(周恩来若置身台湾,像我们处境一样,他能做的,也不会比我们多)。施性忠的出现,恰像一块调色板,把单调的“岛内战斗”弄得多彩多姿,他使我们在哈哈笑声里看敌人苍白,他把“岛内战斗”画出新的颜色,他的成绩真要“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198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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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和尚与真净土

  ——有关施性忠的一些正确观念

  和尚还是挑水吧!

  我在今天(7月15日)出版的《千秋评论》第46期《和尚·和尚·施》里,发表了一篇《施性忠才是真和尚》,大意说,和尚之生,出自佛教;佛教之生,出自印度。对中国说来,这本是舶来品。中国汉、魏时候,本来不准中国人出家,是谓“僧禁”,后来转变成东晋的“僧籍”(和尚登记),再转变成唐朝的“度牒”(和尚执照),当和尚,要“大有为政府”承认才行,这样一来,佛法陵夷。到了宋朝,曾有一年内卖出十万三千张执照的妙事,于是有执照的假和尚满街都是,真的和尚反倒不见了!

  真正的佛教不在盖庙建寺,而在大悲救世;真正的和尚不在古刹梵音,而在为生灵请命。在明朝末年,张献忠所过之处,多有屠城惨事发生。有一天,他的部下李定国(有的记录说是张献忠本人)见到破山和尚,破山和尚为民请命,要求别再屠城。李定国叫人堆出羊肉、猪肉、狗肉,对破山说:“你和尚吃这些,我就封刀!”破山说:“老僧为百万生灵,何惜如来一戒!”就立刻吃给他看,李定国盗亦有道,只好封刀。像破山和尚,他才是真正的和尚。这种和尚,才是我们敬佩的和尚。

  施性忠是我们敬佩的和尚,他为生灵请命、立地成佛,又何况和尚?施性忠做和尚,无须得到“大有为政府”的承认,也无须得到佛棍教棍的承认。他“我欲和尚,斯和尚至矣”!施性忠才是真和尚。

  苏南成与“准苏南成”

  由施和尚托迹禅林、以成功德,使我想到中国谚语中的“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为什么三个和尚没水吃?原因无他,有假和尚掺入、团结为难故也。其实,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情况,正好可喻今天的党外。

  今天的党外,自其同者而观之,则是貌若国民党以外的人;但自其异者而观之,则是貌合神离的各路人马。各路人马的形成,品类极杂,但大体上说,政客局面的公职人员最为拉风。这批人因为基础是政客,所以名为党外,实非党外;纵为党外,也动辄放水。最具这种类型的人,不是今天的党外公职人员诸公,反倒是苏南成。苏南成出身国民党又出卖国民党、投身党外又出卖党外、厕身黑社会又出卖黑社会,最后居然以一再变节的投机分子,当选台南市长、出任高雄市长。苏南成的拉风,象征着国民党的没落、党外的没落,而是政客的抬头。苏南成是打着党外旗号做投机生意的最拉风者,党外公职人员们,其实很少不是苏南成的格局。他们如今是党外,但是只要国民党对他们使一点按摩功夫和拳脚功夫,他们就立刻不党外了。记得康宁祥系的《八十年代》上曾有文章论苏南成,说苏南成是国民党眼中“温和理性的党外样板”,但是,八个月后,“立法院杯葛事件”发生,把苏南成“当做温和理性的党外样板”的国民党,居然也夸奖康宁祥等人的温和理性了!今天衮衮党外巨头没变成苏南成,其中重要原因是国民党没出到给苏南成一样的尺码。如果国民党尺码大点,我真怀疑究有几人不是苏南成?看到他们放水放得那么快、看到他们从劝进蒋经国到投票蒋经国、看到他们一个个对国民党的低三下四,我真忍不住说他们是“准苏南成”,只是脸蛋稍俊、脸皮稍薄而已。

  高玉树与“准高玉树”

  在苏南成以外,打着党外旗号做投机生意的另一最拉风者,还有高玉树。据国民党大特务蔡孟坚的非卖品——《蔡孟坚传真集》——透露:高玉树在当选台北市长以前,早就与国民党大特务搭上线了,且已达到“每周五下午3时至5时”定期在大特务家“晤叙”的程度!高玉树的一切反政府的党外行为,原来“也不过是搞政治一个通常姿态”!他虽然在选举期中,有“竞选演说及标语,对政府及国民党还是找些攻击目标”的行为,但是私下里,即“终于表示愿意效忠政府”,并且在“去市府接事的前一小时”,还赶到大特务家里聆训。当大特务告诉他:照你竞选演说及标语那一套去做,是第一条路,前途将“自讨苦受”,以后“政治生命”堪虞;“以十九万选民做背景,看风驶舵,做得通的就做,做不通的不做”,是第二条路,前途可能聊做“太平绅士”;“接任市长以后,宣布效忠总统,一切唯政府之命是从,三年以后,政府可能另有借重,前途无量”,是第三条路。大特务并接着:“说你如果走第一、第二条路,我们可少来往,倘你愿走第三条路,我们永远做朋友。”高玉树当时立刻交心,向大特务“正经答称我当然愿走第三条路。”于是,一切敲定了,高玉树彻底变节了。

  照大特务所说,高玉树“竟在到职之次日,即自动请求晋见‘总统’,由衷的表示拥戴‘总统’,一切唯‘总统’之命是听,‘总统’表示予以支持,高市长从此努力为国效力,忠贞不栘”。这一为国民党效力、对国民党忠贞不移的内幕,我们从高玉树任内对国民党的一路表态上,领教了不少,但是直到十年多后、直到国民党兑现了“政府可能另有借重,前途无量”的诺言以后、直到高玉树备沐“借重”之恩——自市长而特别市长而“交通部长”以后,我们才得到完整的轮廓。

  由于对高玉树的真面目的求证,我们终于知道了:康宁祥《危机与希望》一书中所谓高玉树“虽然入阁,但是保持自由之身”的说法,是完全歪曲事实的。事实的真相是:高玉树出身党外,可是为了做官,他高速出卖了党外,也高速出卖了他自己。当然他卖得很隐私、很不苏南成,但不论怎么样技巧,结局总归是卖。今天衮衮党外巨头没变成高玉树,其中重要原因是国民党没出到给高玉树一样的尺码。如果国民党尺码大点,我真怀疑究有几人不是高玉树?看到他们放水放得那么快、看到他们从劝进蒋经国到投票蒋经国、看到他们一个个对国民党的低三下四,我真忍不住说他们是“准高玉树”,只是脸蛋更红、脸皮更嫩而已。

  施性忠与“准施性忠”

  但是,“勿谓秦无人也!”在苏南成、高玉树之流丢尽了台湾人的脸之后,台湾毕竟有非政客的高人出现,那就是施性忠。施性忠当选新竹市长后,他素愿未改、本色不脱,他不与国民党合作,他走的,全盘是国民党大特务“自讨苦吃”的“第一条路”。虽然如此,施性忠苦中作乐,却表现得多彩多姿。他大闹国民党的天宫,用他们的“规则”,出尽了他们的洋相:施性忠能够并且敢于抵抗国民党的检察官、抵抗国民党的法官、抵抗国民党的省主席、抵抗国民党的厅长、抵抗国民党的同路人(如变节分子张贤东之流)、抵抗国民党的新闻媒体与舆论。……在他对国民党“规则”的熟谙与游戏下,他可以“抗命”拆特权的房子、可以“抗命”不当天交印信、可以“挖水沟”打败大恶狼、可以“抛绣球”收回小心肝、可以这个、可以那个,弄得国民党瞠目结舌,完全像个大傻瓜。最后,他身披袈裟,在万人如海中,舍身入狱,“死诸葛走生仲达”,使国民党又吃明亏、又吃暗亏,他的举手投足,真是空前的了。

  虽然是空前的,但是,只要有“准施性忠”的继他而起,施性忠的路线也自不是绝后的。施性忠是“一个和尚挑水吃”的独行侠,他不相信与假和尚假党外合作可以成事,他被假党外排斥,也是其来有自。索拉兹来台湾时,“党外主流派”甚至不发请帖给他,他是“正人君子”眼中的“恶势力”,明矣!新竹地区的假党外们,他也一直没有看在眼里。今天他坐牢了,假党外们猫哭耗子,其实诬攀他、使他入狱的检举人,正是此辈啊!从施性忠的下场,固然看到国民党的不义,也同时看到了假党外的无情。但是,不论不义的敌人有多么大、不论无情的假货有多么多,真正的志士仁人仍要走上前去。只是他们要有心理准备,要知道固然绝对不同国民党合作,但是也别同假和尚抬水,高僧要喝水,就自己挑。其兴也爽朗、其亡也雄奇,大丈夫当如是也,不亦快哉!

  《自由时代》第十三期,1985年7月17日

  给施性融、庄姬美的信

  性融先生 姬美女士:

  你们服务处成立庆祝茶会的邀请函,早就收到了。只因为我向不参加婚丧喜庆,致未能前往新竹,想你们必不见怪。

  性忠入狱后,我写了两篇文章:

  一、《施性忠才是真和尚》(《千秋评论》第四十六期《和尚·和尚·施》)

  二、《和尚还是挑水吧!》(《自由时代》第十三期,1985年7月17日)

  分别在7月15日、17日发表,表示我对我这位台大法律系司法组老同学的一点李敖式的支持。法律系司法组首届是1956年次,就是苏秋镇那一届;我是1957年次,是第二届(我只念了一年,就到文学院历史系去了);吕传胜是1958年次,是第三届;朱石炎是1959年次,是第四届;张德铭是1960年次,是第五届;施性忠是1961年次,是第六届。所以排起来,性忠是小弟弟。

  这位小弟弟,如今因义受难,在龟山监狱坐牢,我心存怀念,却一点也不为他担心,性忠是战士,战士坐牢,得其所哉!

  二十二年前我写《十三年和十三月》,我引陈宝琛的诗:“委蜕大难求净土,伤心最是近高楼。”现在想来,监狱的“高楼”,不是别的,其实正是“大难”中的“净土”,我辈何人,躬逢何世,有段时间在如此“高楼”“净土”中逍遥修炼,不是坏事,性忠坐牢,人多为他悲,我却为他贺也!

  相对的,凡夫俗子为黄石城贺,我却写《我为黄石城志哀》(《自由时代》,1985年8月14日),为黄石城悲。在我文章中,可以强烈看到这一对比,而性忠的高人一等,也就更突出了。

  我买了一套不错的词典——《中文辞源》,另行寄上,你们看性忠时,烦请带给他。此祝胜利

  李敖,198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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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性忠才是真和尚

  7月6日的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有这样的所谓公正报导:

  〔新竹讯〕新竹市长施性忠获知涉案官司判刑确定后,昨日以“出家人”的姿态,身穿金黄色袈裟,悬挂念珠,理光头,出现在市府大厦,引起市府大厦一阵骚动。

  施市长以“出家人”模样出现,并自取法号“无法”法师,他表示将以和尚四海为家的精神普度众生。

  据了解,施市长为天主教教友,昨天他以“出家人”姿态出现市府,一名市民曾向施市长质疑,不过施市长表示,他“剃度为僧”,是让头见天日。

  施市长全身新的金黄色袈裟、念珠和一具新的木鱼,但是足穿皮鞋,曾在市长接待室中敲木鱼,念起《金刚般若波罗密经》。

  市府大厦的员工昨日上午发现施市长居然以“出家人”姿态出现,虽然没有人认为他是“和尚”,因为施市长是在新国都理发厅剃发,有否符合“出家人”的清规,咸表不解……

  〔本报讯〕佛教界人士昨天指出,新竹市长施性忠以“出家人”姿态出现,并在市长招待室中敲木鱼、念经,纯粹是“恶作剧”,因为当和尚并不是一蹴可几的。

  佛教界人士表示,要做“出家人”有一定的程序与条件,且必须按部就班通过每一阶段的考验,才能具备“出家人”的资格,他们一致认为施性忠身穿金黄色袈裟、悬挂念珠是“不对”的行为。

  这些佛教界人士,包括中华民国佛教居士会的理事在内,他们对施性忠的做法均极不以为然,但他们均不愿具名指责施性忠,因为他们认为“不值得”。

  《中央日报》意在丑化施性忠,说他是丑角,是很显然的。这个王八蛋的报,先假借市府员工之口,说施性忠所为,“有否符合‘出家人’的清规,咸表不解”;又假借佛教界人士之口,说施性忠当和尚是成问题的,“他们一致认为施性忠身穿金黄色袈裟,悬挂念珠是‘不对’的行为。”“因为当和尚并不是一蹴可几的。”

  事实真的这样吗?我看未必吧!一口断定施性忠不是和尚,这在我们深通中国文化的人说来,可就未免似是而非了点。

  为什么?因为和尚之生,出自佛教;佛教之生,出自印度。对中国说来,这本是舶来品,和尚在中国出现,本来不是中国人。《隋书》经籍志说:佛教传到中国,汉明帝时,就有“沙门摄摩腾、竺法兰东还”;汉章帝时,“西域沙门,赍佛经而至者甚众”。此后桓帝、灵帝、三国时,都有沙门来华。“魏黄初中,中国人始依佛戒,剃发为僧。”黄初是魏文帝年号,只有七年(220到226年)。事实上,在这段时间以前,中国人已有“剃发为僧”的事实,这由《高僧传》佛图澄传中王度奏语“汉、魏皆禁汉人不得出家”可以反证。“禁汉人不得出家”云云,正反证了民间已有出家的事实。如果没人出家,又何来查禁?

  根据“牟子理惑论”,当时来中国的洋和尚,就有“耽好酒浆,或畜妻子”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自由?因为做和尚的方法,并无成规可循。做和尚是个人明心见性的事,个人能“造菩萨行”,就是佛门骄子了。放下屠刀,佛都能做,又何况做和尚?做和尚,实在没什么“一定的程序与条件”。正相反的,那些“一定的程序与条件”,事实上,无不和统治者有关。中国统治者对和尚,从“不得出家”等“僧禁”,到东晋的“僧籍”(和尚登记),到唐朝的“度牒”(和尚执照),花样很多。最后“度牒”制度已沦落到买卖可得,——能不能做和尚,要靠买卖执照才算,北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时候,一年内政府卖出“度牒”九千一百道;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时候,一年内政府卖出“度牒”十万三千道。能不能做和尚,如此而已,“一定的程序与条件”云乎哉?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虽然“度牒”买卖之风已衰,但是根据《管理寺庙条例》(1915年10月),由官方发“戒牒”的习惯,还是依法有据的。后来政府在这方面已非当年“沙门曹”式的管理了,但是要做和尚,还得受制于各寺庙的龙头大秃秃,不然就不被承认你是和尚。——一个人成不成为和尚,要受制于凡僧俗道,佛法陵夷,竟一至于此!

  真正佛法的精神在救世,不在形式,但是佛教在中国,总是走火入魔。《南史》循吏传中虞愿一个故事最动人。宋明帝时候,

  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侈。以孝武(宋孝武帝)庄严刹七层,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二刹,各五层。新安太守巢尚之罢郡还见帝,曰:“卿至湘宫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在侧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钱,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愍。罪高佛图,有何功德!”尚书令袁粲在座,为之失色。帝大怒,使人驱曳下殿……

  虞愿真有直臣之风!他在皇上自以盖大庙为弘扬佛法、为功德的时候,漏皇上的气,说盖庙的钱都来自百姓卖儿子、赔老婆缴的税,你这样弘扬佛法,佛若有知,难过死了,你这算哪门子功德!虞愿这番话,真是点破了佛教在中国的千古症结所在,中国人信佛,都信入了魔道,信得离佛的大悲救世愈来愈远,信得只有形式、只有空壳子。结果呢,真正佛的精神都沦没了,剩下的反倒只是一群佛棍教棍,这岂不是太讽刺了吗?“佛若有知”,岂不要“悲哭哀愍”了吗?

  在五代后期,全国财务困难,周世宗下令毁掉天下铜佛像,用来铸钱。他的理由:我听说佛教以身世为妄、利人为急,如果佛本人真身尚在,为了解救苍生,一定连真身都肯牺牲,何况这些铜做的假身呢?

  在明朝末年,张献忠“屠戮生民,所过郡县,靡有孑遗”。有一天,他的部下李定国(有的纪录说是张献忠本人)见到破山和尚,破山和尚为民请命,要求别再屠城。李定国叫人堆出羊肉、猪肉、狗肉,对破山说:“你和尚吃这些,我就封刀!”破山说:“老僧为百万生灵,何惜如来一戒!”就立刻吃给他看,李定国盗亦有道,只好封刀。

  周世宗和破山和尚,他们真是第一流深通佛法的人,因为他们真能破“执”。佛法里的“执”有“我执”和“法执”:我执是一般人所认为主观的我;法执是所认为客观的宇宙。因为他们深通佛法,所以能为中国人民,毁佛金身、开如来戒!他们才真是佛门弟子!

  今天的施性忠先生,他也是一个能破“执”的人。他为中国人民,立地成和尚,根本不屑接受凡僧俗道的认定,这是何等破“执”!何等气派!明朝大异端李贽(卓吾)剃掉头发,出家却吃肉、入佛堂却不认祖师,“儒帽裹僧头”,“虽弃发,盖有为也!”汤显祖写诗赞以“自是精灵爱出家,钵头何必向京华”。如今施性忠精灵也爱出家了,他没有钵头向京华,却有捧头向国民党。捧头所向,无非托迹禅林,以成功德。“施性忠才是真和尚”、“施性忠才是真和尚”,我看了《中央日报》以后,嘴里念念有词,一直这样想。

  1985年7月10日晨4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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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与手淫

  龟山探施记

  施性忠入狱前后,我写了一些文章支持他。

  施性忠入狱一年的前夜,我决定去看看他。

  性忠的小心肝庄姬美跟我约好,她北上,我南下,6月26日早上8点23分,在桃园火车站碰面。我准时到达,姬美已先到,由性忠的连襟王通文(他也是“省议员庄姬美秘书”)开车,直赴龟山监狱。

  十一道锁、十一道门

  监狱方面同意性忠每周有两次接见机会,一次是特别接见,一次是普通接见,都有三十分钟。特别接见因为和一般囚犯隔开,所以较为“宽”一点。我这次去看他,是特别接见。

  特别接见有亚克力玻璃,外加铁栏杆,双方可望而不可即。讲话时用的是电话,虽然铁栏杆最上面有气相通,明明声音不用电话也可传过来,但狱方还是坚持要用电话,当然是为了录音方便。室内隔窗各有亚克力椅子三只,我们三人坐定后,等了好一阵,性忠才出现。慢的原因之一是,要开十一道锁、十一道门,才能把他老先生带到特别接见室。保护之严密,可见一斑。

  性忠身穿蓝色短袖衬衫,囚衣也,由两位彪形大汉从对面铁门拥入,大汉一穿警察制服(这种人在监狱绰号“帽子”)、一穿蒋经国发明的短袖公务员装,这种装束的人,我一看就讨厌,蒋经国能发明这种讨厌的衣服出来,难怪王榕生要投奔大陆了。

  宾主坐定位置是:这边我坐中间,姬美坐我右边、通文坐我左边;对面性忠坐中间,“帽子”和通文对面坐、穿短袖公务员装的大汉和姬美对面坐,此人表情冷峻,拿出小本,一边听一边记录。性忠和我谈话之间,“帽子”还偶有笑意,可是那一位却棺材板脸,一路到底,非常讨厌。也许他本人还没丧失笑的本能,只是“衣冠易人”,有以致之。

  和尚与手淫

  性忠比我上次见他苍老了一点,“我见性忠多苍老,料性忠见我应如是,情与貌,略相似”,大概彼此彼此。

  性忠首先说他有预感我要来看他,并且梦到我要来。他说每次有大号人物来看他,他都有预感。高育仁也、黄玉娇也,都不例外。我说我最怕人情活动,也不便探监。我表示我很不习惯在铁栏杆这边见人,因为我多少年来,一直都在铁栏杆对面见人的,大家听了,都笑起来。

  隔着铁栏杆,姬美拿我的三本《千秋评论》给性忠看,其中两本有我写的支持他的文章,他暗示有的文章他看到了。他说,这里边许多囚犯看你写的东西,他们怎样弄到的,倒不清楚。记得我发表《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等文揭发土城看守所黑幕后,土城看守所就有黑市李敖的书流入,龟山监狱也有囚犯转话出来,希望我也为他们打抱不平,可见龟山监狱有这些违禁品,并不意外。

  我带了厚厚四大本《中文辞源》送给他,这书不是违禁品,当可收到。在他刚入狱时,我本托人带上过一套,可是不知什么缘故,给带丢了。我说这套书虽是工具书,但是值得一条一条去读。我劝他干脆自动申请独居,独居比两人合住增加读书效果。性忠笑说狱方不同意他独居,是怕他自杀和手淫。他说他不会自杀,并且因为做了和尚,也不会手淫。我笑说你错了,其实和尚专门手淫,此古之人所谓“有鳏在下”“非法出精”者也。

  性忠说他被狱方特别注意,所以反不如一般囚犯方便。不但自己不方便还给人带来不方便。例如他入狱前夜,狱方突然把每间牢房的送物孔小木门装上锁。本来这小木门没有锁,大家可以通通空气与声气,这样一来,立刻带来许多不方便。

  施性忠大展歌喉

  我跟性忠开玩笑,我说你坐个两年多牢,在我这种坐过多年大牢的人眼中看来,实在不算什么,并且你这种“坏人”,坐坐牢也是一种修心养性的训练,不是坏事。性忠说他想得开得很,他说关他的人看到他坐牢坐得这样开心,他们心里一定非常沮丧。他劝姬美不要难过,一难过,则“被关了的,反倒是你不是我了”。他说我们大家不分被关的还是外面的,只要全体都开心,我们就赢了。

  性忠手中拿着三本大笔记本,每本都写得密密麻麻的,上面有感想、有备忘、有笔记、有日记。他对姬美说,昨天是你生日,我写了一首歌送你,现在唱给你听。接着就唱起来,歌词内容是一片赞美与想念,唱得姬美都快哭了。唱完以后,他说他又写了一场歌剧,内容是陈水扁入狱前,夫妻对唱。他先学女腔,唱的是吴淑珍送别陈水扁一段,情意绵绵,又学陈水扁男音回唱,歌词不外是“易水寒冷”“千山我独行”之类,唱得我忍不住笑。他说你李敖兄独身一人,所以牢也白坐,否则你太太早就是省“议员”了。他说他佩服李敖兄,写了一首诗送我。接着就朗诵起诗来。大意是“大哉李敖、党外之宝、五十逍遥、巨笔横扫”之类。朗诵完了,又唱了一首日本歌给我,歌词我一句也听不懂,令我笑个不停。我生平最怕看电影中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唱歌,因为唱的人固然有事干,听的人却总是手足无措,窘得可以,像个傻瓜。如今施性忠大展歌喉,我实感吃他不消,何况又唱的是他妈的日本歌呢!最后,承他好意,好不容易唱完了,三十分钟的接见时间,过得也差不多了。“帽子”和穿短袖公务员装两个人,也被他闹得满脸无奈。性忠向姬美、通文交代了一些事,面授机宜:一则是主张大家人人控告法官、一则是他已是三级以上受刑人,依“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第48条,“得听收音机”,所以请姬美送个收音机来,如狱方不准,再请李敖兄找施启扬理论。他说他自己并不要听收音机,但要为难友们争取这种权利。

  最后,时间已到。我祝他多多保重,我说今天我看到了市长、看到了诗人,也看到了歌星,三位一体,很高兴。性忠和我大笑,就在笑声中,我们走出,性忠回笼。

  谁还要一半呀!

  出来到办公室,领回登记时留置的身份证,大概是狱方戒护组长吧,走过来,与我握手。此公一句话也不说,面目友善,眼神中似乎在向我“过招”致意也。

  走出来,姬美说,性忠想得开,但好像有点装出来的。我说鲁仲连成为圣人君子,就在他本没完全达到圣人君子却努力去装,装久了,“作之不止,乃成君子”,自然就是圣人君子了。装是很重要的步骤,林肯说你可以照你想象中那样快乐而那样快乐,形式上的快乐,往往可以影响实质上的快乐;外在的快乐,往往可以影响内在的快乐,能把快乐装出来,也很好啊!

  姬美坚持通文开车送我回台北,我说我实在喜欢火车,不放过每一次坐火车的机会,我还是坐火车回去。姬美很客气,强为我买了10点01分的柴油特快车的票,并坚持等车进站。我上车后,她又走进月台招手送我离去。火车开出了站,她的身影,在我眼中愈来愈小;她的风采,却在我心中愈来愈大。

  姬美和性忠伉俪情深,自从性忠入狱,她风雨无阻,每周两次,都从新竹赶来探监。她说她总是最早来,这样面会登记较快,时间也较为充裕。有时候通文有事不能陪她,她就独自一人,在桃园车站下车后,搭计程车到龟山监狱。计程车司机发现她是施性忠夫人,有的硬不肯收车资,表示对施性忠的支持,听来令人感动。

  西方谚语说伟人成功的背后,在家有贤内助。姬美对性忠正是如此,却又不只如此。性忠在牢外时,姬美是贤内助;性忠在牢内时,姬美是贤外助。她一生不为丈夫先,却又在性忠翻云覆雨、鸢飞鱼跃之时,永远不落丈夫后,她真是伟大的女性,性忠的成功,一半要归功给她。但她永远不要分这一半,她根本就是施性忠的另一半,施性忠也是她的另一半,两人合而为全体,谁还要一半呀!

  1986年7月8日,《自由天地》周刊第6号1986年7月11日

  庄姬美致李敖

  李大哥:

  那天匆匆别后,归途一直盘旋着我与性忠到府上拜访的情形,最没想到的,在他受难之际,您竟能拨冗破例去看他,令我感动不已。

  您所寄的“周刊”已收到,谢谢!真佩服您的记忆力,阅毕有如时光倒流,重历其境。尾段写得很感人,只是我受之有愧,我并没您想象的那么好,我常自责,因我的无能,以致未能阻止他亦步亦趋的走入政治深渊呢,害他如今受牢狱之苦。

  先知先觉的您,对当今社会百态敏锐度高,必能指出时弊,期盼能赐些资料。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怀及赠予他的书。

  祝愉快!

  姬美敬草,七十五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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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之间

  ——李敖控司马文武等自诉状

  本诽谤案被告共八人,兹就他们的身份、职业与素行,先列于下:一、被告司马文武真名江春男,为《亚洲人》发行人兼总编辑。二、被告康宁祥为《亚洲人》社长,但却是真正幕后老板。三、被告康文雄为《亚洲人》采访主任。四、被告徐璐为《亚洲人》执行主编。五、被告李筱峰为《亚洲人》作者。六、被告吴祥辉有票据前科,曾入狱,为《亚洲人》作者,也是《李敖死了》一书作者。七、被告南方朔真名王杏庆,为《亚洲人》作者。被告林明雄为联宏书报社负责人,共同散布《李敖死了》一书。

  由于本诽谤案文字既庞杂又冗赘,为了提要钩玄,只就一些简单的眉目,排列编号,以便审理。其他诽谤文字中枝枝节节的、含沙射影的以及伤害到第三人的文字,另行处理。

  现在就简单的眉目部分,排列编号如下:

  一、诽谤李敖,一再捏造魏廷朝没有说过的话,指李敖“曾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附证一)。——对被告李筱峰这种诽谤,魏廷朝去年7月21日本有信予以拆穿(附证二)。信中说:“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接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几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分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虽然魏廷朝已经如此明确拆穿,可是被告李筱峰仍在《亚洲人》总号第一一七号写文说“曾经听过许多党外朋友转述您批评李敖的话”,一再诽谤李敖。

  二、诽谤李敖,捏造“李敖批判康宁祥只是为了报私己之仇”,并说李敖“无毒不丈夫”(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在“十多年前的某一天,张白帆(《少女殉情记》的主人翁,前《文星》编辑)陪着李敖开车到台北市大龙峒,拜访黄信介,李敖希望黄信介能弄本杂志让他办,车抵黄宅,李敖只身进去,张白帆在车内留守。李敖回来后告诉张白帆,黄信介没有反对,但黄表示要征询康宁祥的意见”。后来因为康宁祥反对,以致杂志流产,因此李敖对康宁祥要报“无毒不丈夫”之“仇”云云。事实上,去年11月19日,正是李敖自警总军法处出狱十周年。张白帆在李敖出狱时早已是李敖的敌人,既为敌人,总不会陪着李敖开车到大龙峒吧?——所以,照这篇文字所说的事,必不发生在这十年之间。此其一。李敖入狱期间,是1971年3月19日到1976年11月19日,一共五年八个月。这五年八个月中,人都在牢里,自然也不可能由张白帆陪同开车到大龙峒吧?——所以,五年八个月加上去,这篇文字所说的事,必不发生在这十五年八个月之间。此其二。李敖在入狱前,自1970年1月彭明敏偷渡起,一直被警总专车跟踪、专人软禁,到1971年3月19日被捕为止,近一年四个月,自然也不可能到大龙峒找黄信介办什么杂志。——所以,一年四个月加上去,这篇文字所说的事,必不发生在这十七年之间。此其三。这篇文字说“十多年前的某一天”,事实上,长达十七年间,都根本没有这么一天!真相是,李敖根本就没去过大龙峒“拜访黄信介”,更不要说是张白帆陪去了、更不要说是一去再去了。李敖生平只见过黄信介一次,那是二十二年前(1965年)。二十二年前,李敖正主持《文星》,黄信介正做市议员,发生了省议员杨玉城的案子。杨玉城是台北市长高玉树的亲弟弟,黄信介是高玉树的“五虎将”,他和李福春两位想找李敖帮忙,特别约在波丽露二楼吃西餐,谈得很高兴。事后李敖整理出议员保障法例,打好字,叫已被《文星》请走但为李敖私人收容的张白帆送去给黄信介。那天是1965年12月31日。自那天以后,李敖和黄信介没有任何来往。假定言之,《文星》在1965年被查封后,李敖再想办杂志,也不可能找上黄信介,一来两人全无渊源,只吃过那次饭;二来纵有渊源,也不会找他,因为搞街头选举,黄信介是老大哥、是内行;搞笔下宣传,他却是小老弟、是生手。——他办“台湾政论”,是《文星》查封十年后的事;他办《美丽岛》,更晚之又晚了。换句话说,他办杂志,是李敖办杂志结束十多年后的事。——李敖怎会找上十多年后才学会办杂志的黄信介呢?何况,纵使造谣,说找上黄信介,也绝无“黄表示要征询康宁祥的意见”的可能,因为黄信介那时候是否知道有康宁祥这个人,都大成问题。——康宁祥那时候是加油站的工人,这种工人,全台湾有千百位,黄信介纵使想办杂志,也不会问道于盲吧?(纵使想办个《汽车杂志》《石油通讯》,也不会到加油站去找人吧?)如今康宁祥任社长的《亚洲人》,居然把康宁祥的历史,拉长到连黄信介都要“征询”他的程度,并把康宁祥的本领,扩充到可以定夺李敖办杂志的程度,这是百分之百的天方夜谭!并且只有从天方夜谭里,才能看到这么往脸上贴金的时光隧道也!李敖直到今天,还没见过康宁祥本人什么模样,既然全不认识、毫无瓜葛,何来“私己之仇”?造谣说李敖批康是“有仇必报”“无毒不丈夫”;并造谣说因找黄信介办杂志不遂而怀恨康宁祥。这种捏造事实,无论从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身份上看,完全牛头不对马嘴。这种谣,未免造得太粗糙了吧?

  三、诽谤李敖“是罪中之最”,因为“投在‘汉奸’陶希圣麾下”,并“联手批斗胡秋原”(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李敖“是罪中之最。李敖在《文星》时期,一屁股坐在《文星》编辑部,一身子投在‘汉奸’陶希圣麾下。他在国民党的历史改装站——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的前身开国文献会上班,足足上了一年三个月之久。他并和陶希圣联手批斗胡秋原”。事实上,说“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的前身开国文献会”,根本就是大笑话。因为国民党党史会成立于1929年(附证三),开国文献会成立于1961年(附证四)。后者比前者晚了三十二年,又怎能是前者的“前身”?此其一。国民党党史会是国民党党营常设机构,领中央党部预算;开国文献会是政府临时机构,领国史馆预算和“教育部”预算,又何来牵连?此其二。所谓与“汉奸”“联合批斗”谁谁谁,全无此事、全是造谣(附证五)。此其三。至于“一身子投在‘汉奸’陶希圣麾下”,也全是恶意中伤。美丽岛事件受难人张俊宏当年在李敖离职后,也进入同一个开国文献会任职,是不是也算“一身子投在‘汉奸’陶希圣麾下”?李敖生平对陶希圣无一语之褒,张俊宏却在离职后写书大捧陶希圣(附证六),此书还由康宁祥作序(附证七)呢!试问这算哪一种“麾下”?为什么青年人初出道,同样进开国文献会混碗饭吃,“台湾人”的党外人士就不算“汉奸”的“麾下”,而外省人的党外人士李敖就算,这是什么道德标准?

  四、诽谤李敖“蝙蝠性格”(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这种脚踏两条船的‘蝙蝠性格’”。

  五、诽谤李敖,捏造李敖“一路追杀”陶百川也是“有仇必报”(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李敖“请托陶百川、夏晓华私下向沈之岳美言几句。陶百川拒绝了。根据李敖有仇必报的‘规矩’,他不会放过陶百川。如今,陶百川果然被李敖一路追杀,半夜思及,陶百川应该后悔当年为什么不牵着李敖那好冷的小手,陪他去向沈之岳负荆请罪”。事实上,全是造谣。

  六、诽谤李敖“是诈欺的‘先知’”(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李敖的确是‘先知’,但不是民主运动的先知,而是诈欺的‘先知’”!

  七、诽谤李敖“蝙蝠作风”(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复出之际的李敖一如文星时期的蝙蝠作风”。

  八、诽谤李敖“结党营私”(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李敖“在党外内部鞭伐异己,结党营私”。

  九、诽谤李敖“作贼”(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台湾话有两句俗谚:‘打人喊救人’、‘作贼喊捉贼’;比照李敖洋洋大观的妥协、投降、泄洪纪录和他一再鞭挞他人放水、妥协的白纸黑字,我们已从先人流传下来的俗谚中找到了注解。”

  十、诽谤李敖是“法西斯教父”(同附证一)。——被告南方朔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李敖“堕落成了党外法西斯教父”。

  十一、诽谤李敖是“疯狂的刺猬”(同附证一)。——被告吴祥辉在同期《亚洲人》中诽谤李敖,说:“李敖怎么成了疯狂的刺猬,所有接近过的人都被刺伤?”

  十二、诽谤“李敖死了”(同附证一)。——被告司马文武、康宁祥、康文雄、徐璐等人,除编印《亚洲人》,为上述被告李筱峰、吴祥辉、南方朔散布诽谤文字外,并在同期《亚洲人》封底,刊出大幅《李敖死了》广告,诽谤“李敖死了”。在诽谤法理上,说人健康出问题(如生了令人厌恶的病),或说人精神有缺陷,都构成诽谤罪,因为这样说,会造成一般人逃避他或排斥他的结果(附证八)。连说人健康出问题或精神有缺陷都如此构成诽谤,说人“死了”——尤其是恶意的说人“死了”,当然更毁损人的名誉、信用和处境的顺遂;更造成人的困惑、困扰和不快;更给人纵然肉体没死也是“行尸走肉”的强烈暗示与恶劣印象,当然构成诽谤。

  十三、诽谤李敖是“水蛭”(同附证一)。——被告司马文武、康宁祥、康文雄、徐璐等人,又在同期《亚洲人》封底,刊出大幅广告,中说“李敖是一只水蛭”。按水蛭也叫马蟥、或蚂蟥,是属环节动物的一种下等动物。这种下等动物,体长稍扁、色黑带绿、背面有黄色直纹、头上有眼五对、口缘有细齿、尾端背面有肛门、尾端腹面有吸盘、性别又阴又阳、雌雄同体。栖于池沼水田间,好吸食人畜之血。用水蛭诽谤人,不但指人是下等动物,并且还指人是“吸血鬼”、是给嫖客和妓女“拉皮条的”。这种含义,在普通的中文字典里都可一翻即得。例如市面上东方出版社编印的《新编东方国语辞典》,在“水蛭”条下就解释说:“俗称‘蚂蟥’”;在“蚂蟥”条下就解释说:“喻①吸血鬼。②沪语:牵合嫖客与妓女的男子,即‘拉皮条的’。”(附证九)并且,以水蛭骂人,中外皆然,英文中水蛭是leech,也是一片詈词。

  十四、诽谤李敖是“恶棍”(同附证一)。——被告司马文武、康宁祥、康文雄、徐璐等人,又在同期《亚洲人》封底,刊出大幅广告,中说“驱逐民主恶棍李敖”,当然构成诽谤(以上十三-十五三项以广告诽谤行为,另在次期《亚洲人》总号第一一八号封底刊出[附证十],自然构成行为连续,并此陈明)。

  十五、诽谤李敖是让陈水扁“坐牢”和“家遭巨变”的“隐形杀手”(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你可知道,谁是让陈水扁坐牢,让陈水扁家遭巨变的隐形杀手呢?让我沉痛的告诉你,那个人的名字叫——李敖。”

  十六、诽谤李敖吃掉四季出版社“数百万资产”(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1984年12月出刊的《秋海棠》杂志第十三期,登了一篇《党外党外你擦亮眼》,文中指李敖‘霸占’倒闭的四季出版社。这篇报导写得并不离谱,只是‘霸占’两个字用得太大胆了。真实的情况是四季倒闭,李敖置所有债权人于不顾,他拿出一百万元给四季老板叶圣康劝他远赴美国,一走了之,而四季的数百万资产由他‘接收’。李善人帮人解决问题,就是这种真相,他永远只赚不赔!”事实上,《秋海棠》杂志已为此事向李敖书面道歉(附证十二),而四季老板叶圣康,也从美国写来由律师见证的证词,证明所谓“四季数百万财产”被李敖吃掉之说,“均属不实之言”(附证十三)。

  十七、诽谤李敖“不要脸”(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李敖是“不要脸的”,是“天下第一不要脸”。

  十八、诽谤李敖有房产乃“不义之财”(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人无横财不发,党外财主李敖,有多少房产不是得自不义之财?”

  十九、诽谤李敖“邪恶”(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所有要和邪恶李敖战斗的人必须妥为准备。”

  二十、诽谤李敖是“巨兽”(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李敖是只即将面临末日的巨兽。他的嚣张存在,反映出台湾文化界体质的脆弱和道德勇气的全面沦亡。”

  二一、诽谤李敖是“伪君子”(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他是彻头彻尾的‘伪君子’”。

  二二、诽谤李敖“昧起良心”,“教唆”并“主持”萧孟能犯窃占罪(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李敖“他要萧孟能将该畸零地租给花农周康熙使用,一可美化环境,二可从中取利。在李敖一手安排下,六十六年12月28日,萧周在台北地院完成‘租用空地合约书’公证手续,周康熙交付五十万元保证金,由李掌柜收取入账”。“民国七十一年2月10日,当初主持畸零地租用,为雇主赚进五十万保证金的李掌柜出狱,为了报复萧孟能,他竟然昧起良心,由刘会云出面检举萧孟能窃占土地。萧孟能被判五十天拘役。”“然而,是谁教唆?是谁一手主持?始作俑者,其李敖乎?”

  二三、诽谤李敖“臭贯古今”(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奉劝当家的老板诸君,在雇用掌柜时,务必要记起陈中和及李敖这两个今古沆瀣、臭贯古今的名字!”

  二四、诽谤李敖“无情无义”(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对余纪忠忘恩负义,“这是个无情无义的故事。”“对一个曾对他有恩的人,李敖的‘情义’已尽在其中了!”

  二五、诽谤李敖,捏造李敖床笫之言(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胡茵梦嫁给李敖后,有一天一群文化界的朋友和李敖在台北市忠孝东路上的‘龙银谷’闲谈。一位朋友问道:胡茵梦看起来傻傻的,她到底有什么好。李敖答道:‘她的床上功夫好。’”“再‘前进’再放荡的男人我都认识几个,但一个做丈夫的向一群男人表示自己的太太‘床上功夫’好,李敖是我仅知的一个人。”

  二六、诽谤李敖,捏造李敖与刘小姐“隐私”,进而诽谤李敖是“王八”、“戴绿帽子”(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李敖好揭人隐私,好骂人王八、绿帽子,我就‘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说说李敖当王八、戴绿帽子的故事。”(此案因控造刘小姐“隐私”,刘小姐顷经“中华民国驻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美国办事处”签证授权书,委托律师控告吴祥辉,此处不多赘。)

  二七、诽谤李敖,捏造事实说李敖“把财产往美国送”(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李敖傻不瓜鸡,钱还一笔一笔地寄。好心的人不忍李敖‘晚景凄凉’,告诉他,别赔了夫人又折金,李敖才赶快紧急煞车。”“比起国民党,李敖太落伍了,高官显要的儿女早送往美国拿绿卡,李敖却到了1985、1986,才晓得把财产往美国送,李敖莫非知道在台湾已快没得混了,要转移阵地骗骗海外的台湾人?”

  二八、诽谤李敖,把李敖义助殷海光之款,捏造乃出于萧孟能(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在文章中一再强调为殷海光付医药费的‘伟大义行’,请问李敖,付医药费的钱是谁的,不是‘傻子’萧孟能,你哪来的钱?”事实上,李敖为殷海光付医药费的钱,来源是“做旧电器买卖”和做“苦力”(附证十四),何能归之于萧孟能?

  二九、诽谤李敖为“妓女”(同附证十一)。——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一书中诽谤李敖,说李敖“为了挽回声誉,他被逼上梁山,不得已只好再度落草为寇,妓女从良难矣!难矣!”

  三十、诽谤李敖文字,共同散布。——被告林明雄为联宏书报社负责人,共同散布《李敖死了》一书,李敖经由龙云翔律师,于去年10月15日去函(附证十五)正告,仍不停止,自为共犯,特并同追究其刑责。

  查诽谤罪的构成,行为人以言词或举动为之,构成普通诽谤罪;以文字或图画为之,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构成加重诽谤罪。本案的犯行,恰为加重诽谤,已至为明确,特此择举列出三十项,请惠为审理,科以应得之刑。

  1985年3月7日

  附证一——《亚洲人》总号第一一七号,1986年9月10日。

  附证二——1986年7月21日魏廷朝信。

  附证三——是1929年4月4日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见《中国国民党年鉴》(民国十八年)第489页。

  附证四——蒋君章《伤逝集》第180页。

  附证五——李敖《北上非吾愿,东林怀我师》。

  附证六——张俊宏《我的沉思与奋斗》第67-68页。

  附证七——康宁祥《我看张俊宏》(张俊宏《我的沉思与奋斗》序)。

  附证八——李瞻、苏衡《诽谤与隐私权》第34-36页。

  附证九——东方出版社《新编东方国语辞典》第849、854页。

  附证十——《亚洲人》总号第二十八号,1986年10月15日。

  附证十一——吴祥辉《李敖死了》。

  附证十二——1985年9月14日《和解契约书》。

  附证十三——1985年5月13日叶圣康经Baer Neblett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钢印见证的来信。

  附证十四——李敖《我的殷海光》(远流版)第33页。

  附证十五——1986年10月15日龙云翔律师致林明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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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台湾人朋友

  从历史上和地理上,观察任何岛国,都会发现它有异于大陆国家的一些特色。特色中最突出的,就是岛国中成长的人,他们往往有一定比例的“岛国的褊狭之见”(insular prejudice)。这种褊狭之见,大陆国家也不是没有,汉朝时候,中国西南地区有夜郎国,他们的国王见到汉朝使者,开口就夷然曰:“汉孰与我大?”(“汉朝的国土跟我的国土比起来,哪个大?”)当时的夜郎国,范围包括今天四川南部、云南东北、贵州西北,比许多岛国大多了,本钱也比许多岛国十足,但终未免于“夜郎自大”之讥者,原因就在它不知别人之大和自己之小,它的看法是褊狭的,在博大的眼光观照下,褊狭是一种病。这种病,身在其中的人,往往不会觉得。不但不觉得,反倒常常因为别人指出病情而愤怒,高叫别人对它缺乏认同感。这种小家子气,正好为这种褊狭,提供了新的活证。

  有“岛国的褊狭之见”的人,并非不可救药。英国就是岛国出身,但它能用博大的眼光,观照自己,它有健康的成长历程。在这种历程里,它以大陆国家的雄风豪情,搞“海陆大餐”最后,英国虽是岛国,却非常四海,它变得比大陆国家还大陆。——它健康极了,一点也没有病。

  比起英国来,其他岛国的成长,就多有问题,其中日本是最要命的。日本人凡事“日本第一”,本领和能力,举世左袒;但在小家子气上,举世也无出其右。日本人是“岛国的褊狭之见”下的最大病号,这一病情,有博大眼光的世人,人人皆知,只是日本人不自知,因而自误误人,至今未已。

  台湾形成“岛国”,本来是一种“陆沉感”的产物,这由郑成功首开其端,可以得见。但是神州陆沉之痛,并没使郑成功失掉雄风豪情,而去专求没出息的独立,郑成功只是把此一山川,辟做“遗民世界”而已,他的目标绝非坐视陆沉,而是要有以重光。郑成功死后,清朝接替了明朝的香火,甲午之战,台湾割给日本,从陆沉又变成了岛沉,问题愈发复杂。台湾人在日本人统治下,饱受“岛国的褊狭之见”,历五十年;接着是国民党又来加工再造,历四十年。前后九十年的折腾,使台湾人的“岛国的褊狭之见”,更形扭曲。这种扭曲,由今天台湾人在国民党统治下见解混乱、手足失措、人格分裂等现象上,已经看得一清二楚。台湾人的前途,如果有的话,必须有赖于高明之士的觉悟,和由这种觉悟带动起来的巨浪与新潮。

  我从十四岁到台湾,三十六年来,认识台湾人无数,能够超出“岛国的褊狭之见”的台湾人,也结交不少,这种台湾人一旦脱颖而出,他们比来台湾的外省人高明,自不消说。这些朋友中,林永丰医生兼具博学、诚恳、乐善、勇敢等多方面的美德,如今他能从“良医”转向“良相”的路,这种觉悟,是很动人的。16世纪缪瑞尔(Gabriel Meurier)说:“良医之良,在能自医。”(He’s a good doctor who can cure himself.)林永丰医生自医之未足,又想“良相佐国”,帮助同胞同登彼岸、共渡迷津,这是更动人的发展,值得我们最大的注视、最响的掌声。现值他的新著出版,他要我写一点话,乃发悦耳之音、成逆耳之言,给我的台湾人朋友。

  1986年7月21日

  〔附记〕林永丰的新著名《二二八医界再出发》,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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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坐轿者还颜色

  ——回妇产科医生林永丰的信

  永丰兄:

  你向党外后援会的抗议文件和成立会请帖,都收到了。谢谢你。

  多少年来,你为坐轿者劳心出力、捐钱奔走,为多少人所身受,也为圈内人所共知。可是你忘了:对党外坐轿者而言,受者永远比施者有福,一旦他们发现你这轿夫想“当仁不让”,也要坐坐轿子,他们就会原形毕露,打击你了。——打击你,罪状表面是你不该坐轿子,骨子里却是痛惜你不再做轿夫。这些人的无情是:他们不介意你坐轿子(因为这极可能是一个无底的轿子,是你自己脚踏实地的抬着自己走),而是介意你无法分身为他们抬轿子。(你是党外活动中最大的“凯子”!)重点不在他们对你不肯做“施者”,重点乃在他们还要继续做“受者”。这是问题的关键,可惜你为人忠厚,始终看不到这一点。

  我早就看出来你跟他们根本不属于一类人,他们是打着党外旗号的政客,而你却是唐吉诃德式的老实人,一旦你有意自己出马,你必定会顿感人情冷暖,对身心俱属不宜。因此我早就劝你不要搭错车,应该脱离他们,自己单独去干。这样采取主动,总比被他们诬蔑好。

  如今,在他们对你的诬蔑声中,你吾志已决,仍旧自己奋然前行,这种不再搭错车的决定,是很正确的。唐德刚在《胡适杂忆》中记有一次看胡适家的一位女太太打麻将:

  那位女太太慢条斯理,运筹帷幄,指挥若定。她正在摸“清一色”,所以不管“好张子、坏张子”,只要颜色不同,就打掉再说!其实“只要颜色不同,就打掉再说”,又岂止胡家这位女客。在胡氏有生之年里,各党派、各学派、各宗师……哪一个不是只要颜色不同,就打掉再说呢?胸有成竹,取舍分明,所以他们没有胡适之那样博学多才,他们也就没有胡适之那样手忙脚乱了!

  如今打着党外旗号的政客,他们的心态,其实与这位摸“清一色”的女太太无异,他们硬要把党外染成那一种颜色,“只要颜色不同,就打掉再说。”结果不同颜色的是被打掉了,可是党外也完了。——这次党外的新党与选举,都可看出真正党外精神的滑落;公道陵夷、理想丧尽、小人窜起、利益争先。……一切原形都已毕露无遗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宁肯被打掉,也要颜色不同,这一精神是很可贵的,虽然你抢的鸡骨头,未免太小了。

  不论怎么小,你总算为二二八医界再出发树立了新榜样,这是你的最大成功。你的“博学、诚恳、乐善、勇敢等多方面的美德”,总算给党外来了一场“拉梅兹生产指南”,虽然你自己,却是一番痛苦的“真爹假做娘”(cmivade),亦云壮矣!

  敖之,1986年11月20日下午5点半

  前几个月我买了一部新版的Academic American Encyclopedia,它对 couvade 有简明解说如下:The couvade is the custom whereby the father retires to his bed upon the birth of his offspring and imitates the actions of labor and childbirth. The term is derived for the French couver( “to hatch” ). The couvade is found primarily in nonliterate societies,but it was also found in Europe. The stated purpose of the custom commonly is given as protecting the child from supernatural or ritual danger, but it also enables the father to show his erjipathy for the mother’s childbirth role and to express general identification with the female role and with the newborn. In an extreme form of the couvade ,the new mother gets up to take care of the father,resulting in complete role rever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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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苏东启苏洪月娇说公道话

  从1948年12月10日国民党政府宣告戒严起,三十五年来,因义受难的政治犯,前仆后继、此起彼落,他们之中,有的横尸法场、有的坐穿牢底、有的衰病侵寻、有的穷愁潦倒,在“江山代有才人出”的流转里,他们的功绩与纪录,已经被无情的根本遗忘了,或逐渐遗忘了。这些因义受难的人,他们不论忽生忽死、不论若存若亡,都要在敌友之间,遭到人情冷暖的待遇。无情也许是很自然的,但是听任这种无情却是不道德的。因此,志士仁人应该努力、不断地努力,使人们学会去感恩、去怀德、去念旧、去追远,因义受难的人只有在被记忆中,才血没白流、牢没白坐;人们只有在不遗忘里,才深明大义、以策来兹。

  从1979年12月13日美丽岛事件大逮捕起,人们逐渐学会了不太遗忘,他们不断地被教育,教育应该关怀美丽岛事件的受难人。于是,这一梯次的受难人,变成了“天之骄子”,三十多年来的政治犯,从来没这样风光过、没这样被照顾过,这种现象,自然是我们乐见的。

  不过,在这种乐见里,我们也别忘了:今天政治犯这样走红,乃是三十多年来因义受难的人全体的成绩:有前人种树,才有后人的收成;有先烈血迹,才有继起者的汗斑。在我们乐见美丽岛受难人变成“一边大中的老大”(first among equals)的同时,我们也别忘了别的梯次,别忘了在他们以外,还有别人。

  面对国民党的疾风扫落叶,欧亨利(O. Henry)笔下《最后一叶》(The Last Leaf)式的关怀,自是我们最该记取的。党外人士是被国民党迫害的阶级,被迫害阶级理应相濡以沫,人情冷暖的表现,理应不该那么现实。但是,在“党外主流派”的小圈圈里,我们却清楚看到了他们学自国民党的“圈圈症”。我在《千秋评论》里,曾有这样的话:

  台湾在地理上是一个岛,一个大陆边上的小岛,不管怎么放大,先天上,“岛国的褊狭之见”(insular prejudice)总有它的比例。这种褊狭,配上外来的小圈圈,自然也就你圈圈我也圈圈。……囯民党的圈圈症,固然积重难返;党外人士的圈圈症,也正方兴未艾。圈圈症兴起以后,最令人寒心的,就是对自己人的忘恩负义。国民党在取得政权后,对自己人曾展开大整肃,多少老革命党被“党内主流派”开除的开除、脚镣的脚镣,这种鼠肚鸡肠,党外人士却青出于蓝,他们尚未取得政权,就对自己人展开大整肃了:一些为党外坐牢、受难的先辈先进,被“党外主流派”开除的开除、排挤的排挤。当他们这样对苏洪月娇的时候,他们完全忘了苏东启坐牢十五年苏洪月矫孤军奋战的往事。苏洪月娇带着孤儿到监察院请愿,半路上被特务抓去、殴辱、下狱,那十五年间,今天的“党外主流派”没分过一块钱给苏洪月娇,那时候——当人家站在第一线对抗国民党的时候,“党外主流派”又在哪儿?

  我写这些话,是痛感于党外人士“对自己人的忘恩负义”而发的,我认为“忘恩负义”是人间最不道德的一种品质,党外人士必须格外警惕,不可做凉薄的国民党。我举苏洪月娇的例子,因为这例子正充分显示了党外人士是多么无情。苏东启是党外的先辈先进,他远在1956年,就是雷震、李万居等“中国地方自治研究会”的发起人,1959年《自由中国》事件后,他仍不退缩,努力抗暴。他本是云林县第二届议会的议员,连任三届,在当选第四届以后,国民党扣发他的当选证书,硬要把他除名而后快。但是苏东启奋战不懈,在云林县县长的选举里,他得了九万票,逼得国民党的候选人林金生摇摇欲坠。国民党恨极了他,在1961年9月18日的夜里,把他捕去,用离奇的罪名判他死刑,另把同案的四十九人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到了1963年,国民党以“原判事证欠明、用法量刑失当”,改判苏东启无期徒刑。苏东启在黑狱亡魂十五年后,赶上蒋中正死去减刑,才得出狱。在苏东启入狱这十五年里,苏洪月娇也遭到四捉三放的悲惨命运,她带着最小的儿子,入狱三年,在1964年出狱,抚养六个子女,长大成人。苏洪月娇出狱后十三年,1977年,她以高票当选省议员,出了这口鸟气。苏东启回忆:

  去年(1977年)11月,五项地方选举,将是我一生中永不会忘怀的经历。不是由于爱妻终告高票当选省议员,而是全体云林乡亲用鞭炮、用热情、用选票,判决我苏东启、判决我一家大小无罪!十七年前,当所谓“法庭”在秘密审理后,宣判我“终身监禁”时,我告诉那群“法官”:“这不是最后的判决,我深信历史法庭将会做公正的宣判!”但,我还不必等到死后接受历史法庭的宣判,我的云林乡亲已组成了一个大陪审团,适时地推翻了国民党十七年前加诸我夫妻父子三人身上的不法判决!

  我自始至终,不认为那是一次竞选。我们的旗帜鲜明,我身穿黑色囚服,踏遍云林,我把国民党施加在我夫妻身上的欺凌、迫害、羞辱呈现在世人之前。正像我六个子女身上所背的字语:“我爸爸有罪吗?”“我妈妈有罪吗?”我们是在向至高至上的台湾人民提出上诉!我们是在寻求复判!

  谁想得到:在三年以后,在1981年的省议员连任竞选里,没为自由民主坐过一天牢的“党外主流派”,却在康宁祥的领导下,推出一位国民党奶水未干的女性候选人,用以打击苏洪月娇!虽然苏洪月娇仍然当选连任,但是“党外主流派”对异己的无情、对圈外的不择手段、对别人功劳的擅予抹杀、对政治犯先辈先进的忘恩负义,却一一表露无遗!

  在多年孤军奋战的岁月里、在多年含辛茹苦的凄凉里、在多年疑虑不安的等待和盼望里,苏洪月娇一朝扬眉吐气,难免有她不如人意的差错和缺点。但是,谁没差错呢?谁没缺点呢?谁有了苏洪月娇那样悲惨的遭遇,还能比她做得更多更好呢?比起苏洪月娇前后十五年的血泪代价、比起国民党施加他们夫妇身上的欺凌、迫害与羞辱,那一些差错和缺点,又算什么呢?

  在美丽岛受难人之外的梯次里,苏东启苏洪月娇是我们最该顶礼的政治犯,他们锲而不舍、九死无悔、劫后余生,却又敢于扬眉吐气,“向至高至上的台湾人民提出上诉!”他们的坚苦卓绝,不是今天“党外主流派”中任何人能比拟的。他们的存在、他们的屹立不摇,将是所有政治犯的光荣和象征。有正义感的人必然敢于支持他们——支持他们,就是支持公道和正义!

  1983年11月8日

  附录

  东启自述(苏东启)

  我家世居云林县北港镇扶朝里,先父苏老居,先母苏许闯,先父母一生刻苦勤俭,兄弟有九人,大姐一位,兄弟中我排行第七,毕业于东京关东中学,大学时和韩国人郑孝根、门野两人计划在日本抗日,三人约定在重庆会面,遂放弃求学的心愿,回台拟往南京再找机会到重庆参加抗战,故回台湾以后参加北京语讲习四个月,当时日据时代总督府外事课课长建议我到日本驻泰国大使馆担任通译的工作,我答以回乡禀告父母,离开总督府后,马上到书店买张泰国地图,发现有一条道路通往寮国(即老挝——编注),可达云南省,遂决定接受这个职位(此时是日本大东亚战争爆发第二年的4月),于是搭船至马尼拉、新加坡。

  到达泰国,被派驻印度洋普吉岛的领事馆任“嘱托”,在普吉岛时得知英国潜水艇一个礼拜有两次出现在附近,再度引发我偷渡的计划,很可惜接获大东亚省发来的情报,英军即将登陆普吉岛,所以领事馆急迁往泰国日本大使馆。前后在普吉岛住有六个月,后来在泰国认识一位台北朋友李九土,两人共谋逃往祖国,所幸的是我染上霍乱,得以取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向大使馆请假,等病愈与李九土改装,从泰国首都曼谷欲逃往祖国,沿途曾遭泰国警察诘询,经拿出日本大使馆的护照才能安全通过,再搭卡车往最北端的一个港口,在卡车上从泰国陆军中校口中得知纵有大使馆的身份证件,仍难通过港口的两位日本宪兵,只好中途下车,另乘竹筏至离寮国港口五百公尺处着陆,后经当地华侨热心招待,引介重庆来的特派员,方安排由海南岛人带领我们前往国境,夜行日宿备尝艰辛,经过一个多月的跋涉,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才到达云南省的边境,当我们看到刻在石头上的“国境”时,激动不已,情不自禁的面向台湾家乡的方向,行三鞠躬礼,然后朝重庆方向行三鞠躬礼,犹记得在场的旁人看到我们的举止都非常的感动。

  到达国境,要再走一天的路程才能到达国军的驻在地,我永远不会忘记第一次见到国军的感受,比日本嘲笑囯军的漫画更为惨状,当时国军景况非常萧条,军人差不多是赤足,下身仅着短裤,瘦骨嶙峋。但抗战的精神令人敬佩,由此了解国难当头,更是热血沸腾。由驻在地中校召见以后,步行一个多月的山路至车里,再行走一个礼拜至思茅,改搭美国军用机,到昆明的陆军总部调查室报到,在被安排前往台湾搜集情报以前,我要求至重庆台湾革命同盟会签名方出发到台湾。没多久日本投降,我被改派往重庆军统局报到,因军统局是情报机关,我对情报工作不感兴趣,故没去军统局报到,直往重庆台湾革命同盟会,看到三间简陋的茅房(尤似台湾最贫穷的民家),门口挂着三个木牌,上写新生报和重庆台湾革命同盟会,令我感慨万千。后来由谢南光先生的太太介绍在重庆五四路,台湾行政长官官署驻渝临时办事处教日语,当时行政长官陈仪在参加国民党二中全会回到重庆时,曾邀我同机回台湾,但以办事处尚有职务在身谢绝回台,等办事处结束后,从长江搭船至南京,再搭火车到上海,辗转回到台湾已是家父进入弥留状态的时候了。

  回台后,在台湾长官公署秘书处服务,不久二二八事件就发生了,它令我感到家乡赋予我的责任远比个人的名和利为重。故立誓改革政事,以台湾抗日的精神为念,并记取政府接收台湾后的台胞精神,毅然离职返乡,跻身民主政治的行列,参加第一届云林县议会民意代表的竞选(当时我年二十七岁),遗憾的是妇女保障名额,遂被挤出县议会。

  后来我任职北港镇公所总务课长,准备东山再起,从第二届县议员至第五届,连任四届,在第四届县市长选举时,我与国民党提名的林金生竞选,虽然光荣的落选,但得有九万多票,与当选人相差无多,当我答谢全县父老的时候,从群众高呼苏东启万岁祝你当选等语的反应情绪来看,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选举未公正、未公平、未公开。

  事后我控诉林金生当选无效,与推事一齐到县政府,看到一包一包查封的选票,有的根本没盖上监票员的章,有的仅一个章而已,才知民众密告舞弊选举属实。虽然,推事表示他一定秉公处理,但如上级施加压力,请我谅解,但我深知这件事成功的希望非常渺小,只求让民众有个充分了解国民党的经验。后来林县长透过省党部利用我有人情在台湾省合会董事长黄国书先生的身上,劝我撤回告诉,我仅要求黄董事长转达省党部主委上官业佑,对我撤回告诉一事,不得对外恶意中伤及无条件接受。未料林县长手段卑鄙,于我撤回告诉后,通知我要辞去台湾省合会嘉义分公司专员的职务,才能发给第五届县议员当选证书,欲冻结我全家之经济来源。

  最后,我选择了民意代表,我自踏入政坛以来,一向代表人民讲话,不向权势低头,今为人情所牵,竟落得如此下场,我做错了决定,撤回告诉,完全错了。这件事发生不久后就被捕了。第一审判死刑,第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日夜由四位班长做二十四小时的监视,并被隔离不得与他人交谈,孤独地度过漫长十五年的铁窗生涯。虽身在狱中,心在故乡,回顾以往,热泪往肚子里吞,我一生抗日爱国为民主政治而奋斗,却为奸人所陷,累我妻子、幼子也被关三年,全家为民主、自由、平等而牺牲二十一年,虽感到非常的凄惨,但我非抢劫、杀人,深信有一天将还我清白,果然此次我内子得以高票当选省议员,我感谢大家,虽举家受苦,但我愿接受这种试炼,贡献台湾。生在台湾,死在台湾,我祝福民主政治万岁!

  民国六十六年(1977)内子当选第六届省议员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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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翁金珠的道德意义

  在日本人统治下,台湾人是亡国奴;在国民党统治下,台湾人是民国奴。

  虽然做亡国奴,日本人还给了台湾人办报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成立新党的自由……可是,当了民国奴以后,国民党连这点自由也给收回了——做民国奴还不如做亡国奴!

  做亡国奴时候,台湾有《戆人歌》流传,歌里说“第一戆——选举兼运动”,意思是说:虽然日本人也搞什么选举,但是好人还是常落选的。因此,好人去竞选,就未免有点“戆”。

  做民国奴以后,国民党不准台湾人搞选举(不准选“总统”、不准选省主席、不准选院辖市台北、高雄市长),只准台湾搞小选举(选个县太爷、省议员之类),等于鸡肉给吃了,丢下鸡骨头给你抢。在小选举中,还做尽手脚,不让好人当选。所以,好人去竞选,还是常落选的、还是未免有点“戆”。岂止有点“戆”,简直更“戆”。因为国民党要用《选罢法》《戒严法》等整人——民国奴去竞选,要比亡国奴多付代价!

  虽然如此,总得有好人出来,好人绝不沉默!

  刘峰松是好人,他绝不沉默。五年前他参加竞选,国民党抓走了他,判他三年六个月。在坐牢期间,他的太太——又一个好人——翁金珠“代夫出征”,又竞选。现在刘峰松出狱了,国民党依非法的法律,剥夺他登记参选的自由,翁金珠再一次走上前台——这对可爱可敬的小夫妻,他们绝不灰心,他们又来了!

  他们又来了!但他们是多么不同:别人虚伪,他们真实;别人奸诈,他们诚恳;别人是政客,他们不是;别人骗选民,他们不骗;别人一人两副面孔,他们两人只有一张。

  在大同小异的候选人中,这对可爱可敬的小夫妻,他们是那样出类拔萃、那样有特色。在肮脏的政治中,他们坚持理想主义,出淤泥而不染,他们的道德是最高的,他们想用参选来标榜、来示范、来教化苍生。第一次失败了,第二次失败了,第三次又来了,他们可真有点“戆”。

  好人有点“戆”,岂不感动人吗?“天公疼戆人”,我们也疼戆人,让我们替天行道,把票投给他!

  198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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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罐、铜罐与共识

  《伊索寓言》中有一则“两个罐”,说一条河里漂流着两个罐,一个是泥烧的,一个是铜打的。泥罐对铜罐说:“请离我远一点,别挨过来,因为你会把我碰碎,并且我也不想靠近你。”寓言的结论是:同等的人,才能搅在一起。

  《伊索寓言》的作者伊索,是古代的奴隶,他写这则寓言的时候,感于身世,必然别有怀抱,他必然知道:与不同等的人搅在一起,结果不外是强凌弱、是大吃小,即使同他们一起漂流在外,也要铜罐碰泥罐,是没有便宜好占的。因此,做泥罐的,只有自己漂流才是正办,想和铜罐随波逐流,来什么共识和合作,动机固然与人为善,结果却会与虎谋皮,最后什么下场,自然也就不必说了。原因无他,阁下一泥罐耳!

  今天的党外人士中,有一些人显然不知道自己是一泥罐耳,整天做的,显然是一大堆糊涂事。做糊涂事的基本原因是不能知己知彼,我举例说一下。

  爱国民党?

  去年党外人士有一次海外四人行,去年7月号的《八十年代》上,曾以社论辩解这一行的立场,它说:

  引起议论的焦点是,这些党外人士将与美国政界讨论中美关系与军售问题。国民党保守派认为,这些别有用心的野心分子,只是出国作秀,挟洋自重,提高知名度,作为政治筹码,不可能有国家利益的观念。另外有些党外人士则怀疑,这四个人出国是为国民党做说客,显然与国民党暗盘交易或有名利官位的承诺。

  上述两种想法,看似南辕北辙,互相对立,其实都是来自一个共同的心理基础,那就是“党国一家”的观念。国民党利用权力的运作与分配,来实践其党国不分的理想,而党外在国民党的长期熏陶中,虽然一方面在抨击国民党的党国不分,一方面却不自觉地也“党国不分”起来了。觉得国家的事就是国民党的事,党外只要争取民主和人权就好,其他的国防外交,既无法关心,也就不必去关心了。

  这种观念推演的结果,自然会觉得,党外人士出国与美国政府讨论这种问题,是为国民党做说客,而忘掉了国防外交的问题,不仅是国民党的事,也是台湾一千八百万老百姓的事,忘掉了囯家不是国民党的。

  党外最“衰”的是,以前多少志士仁人,想要认真地关心国事,却均遭逢不测的悲剧。但是国民党不让党外爱它,党外却非想法子去爱它不可,因为国家是我们的,不是国民党的,国民党把国家带到这种地步,我们不能不着急、我们不能不管,我们明明知道,为国家做点事情,将有助于国民党政权的稳固,甚至可能使国民党更有压制民主的本钱,但是我们不能坐视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我们不能容忍情势的恶化,因为这样发展下去的结果,最后受害的将是一千八百万人民。

  这是一种痛苦的抉择,也是为了全民利益而牺牲党外利益的抉择,党外深受人民的期许,本来就应该如此地以全民的利益为依归的。

  你无法使枪口不对内

  这篇社论有几个大错:

  第一,它说“国民党保守派”和“有些党外人士”(即指摘他们“为国民党做说客”的党外人士),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基础,那就是‘党国一家’的观念……觉得国家的事就是国民党的事”。这种把批评他们的党外人士划归与“国民党保守派”同类的布局,是完全栽诬的。因为批评他们的党外人士,从来没有“觉得国家的事就是国民党的事”过,他们觉得的乃是事有本末,我们不要舍本逐末,“争取民主和人权”是本,“其他的国防外交”是末。有“民主和人权”,自然可以透过“民主和人权”的程序,控制其他;反过来说,没有“民主和人权”,不透过“民主和人权”的程序,妄想“不能不管”,管的结果,只是“使国民党更有压制民主的本钱”而已、只是奴隶帮人打造手铐脚镣而已。除非你能依照“民主和人权”的程序,控制他们不枪口对内,否则一定得不偿失。但是,历史与人性的教训,早就告诉了我们,有枪的人总是先对内的,中国从清朝末年以来,就一直没有跳出这个框框。这篇社论的立论,未免太无知了吧?①

  肉麻与贱骨头

  第二,它说:“国家是我们的,不是国民党的……我们明明知道,为国家做点事情,将有助于国民党政权的稳固,甚至可能使国民党更有压制民主的本钱,但是我们不能坐视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这段话,也是太无知了。因为“国家”固然不是国民党的,但国民党掌权当道,则是一件铁定的既成事实。既然国民党掌权当道,则它形同政府,自不消说。照这篇社论的逻辑,任何政府都可有意造成它的生存和“国家的生存”一致的效果,这一效果,可使任何改变它的志士仁人都面对“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的两难式,而使改革变得不可能。如果这种逻辑能成立,国民党的前身就不该去推翻满清了,因为推翻满清的确有不可知的后遗症,国民党的前身除了有助于满清政权的巩固、除了使满清政权更有压制民主的本钱外,于理不能有他途,但是国民党的前身相信这种逻辑吗?至于说“国民党不让党外爱它,党外却非想法子去爱它不可”,这话不是太肉麻了吗?不是太贱骨头了吗?政治的关系只是制衡问题,不是发麻发贱问题,写政论写到这一地步,我们还有自尊吗?

  利益是一致的才对

  第三,它说:“这是一种痛苦的抉择,也是为了全民利益而牺牲党外利益的抉择。”这段话,更是无知之尤。什么是“党外利益”?党外除了和“全民利益”一致外,哪还该有什么特别的利益?如果在“全民利益”以外,另有“党外利益”,则党外也不该叫党外了,岂不该叫国民党了?我看了这种怪论,真没想到“党外人士”的大脑是这样落伍的、封建的、与国民党别无二致的,这真太可悲了!

  1944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征召威尔森(Charles E. Wilson)做国防部长,不料任命案送到参议院,参议员坚持威尔森拋售他在通用公司的股票。威尔森为免招瓜田李下之嫌,说可以。不料参议员追问他,如果做了国防部长,设计国防工业的时候,碰到不利于通用公司的情况,他将怎么办?威尔森火了,他说:“对国家有利的,都对通用公司有利;反过来说也一样。”(What's good for the country is good for General Motors, and vice versa.)

  党外人士必须弄清楚:大家的抱负该是“与国同休戚”的,除了“全民利益”以外,并无“党外利益”,“党外利益”就是“全民利益”,反过来说也一样。如果弄不清这种前提,把“党外”与“全民”分成两橛,那不但是笨蛋,也是坏蛋了。党外如果是那样子的党外,我看还是拆伙吧!

  哀《八十年代》

  今天,我把九个月前的《八十年代》社论提出来,予以检讨,是有原因的。因为《八十年代》这月起被国民党停刊一年。党外杂志的被停刊,本是家常便饭,但《八十年代》的被停刊,却出人意外。《八十年代》是党外刊物中“非想法子去爱它(国民党)不可”的杂志,爱国民党爱出祸来,岂不太冤枉了吗?

  乍看起来,的确如此。

  但是深入去看,就可知道:《八十年代》的下场,是它所走路线不通的下场。《八十年代》的路线是根本不了解国民党的,它不知道国民党的特性。国民党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党、是一个不识好歹的党,也是一个软硬都不吃的党。国民党有极浓厚的本位狂和自大狂,所以,它根本不把“非我族类”的任何异己看在眼里,这种异己,不论国民党消灭得了或消灭不了、不论国民党在大陆或在台湾,国民党的本位狂和自大狂是一点也不会改的。正因为国民党有这种性格巨星或性格巨驴的特性,所以任何异己想跟国民党合作,是绝对灰头土脸的。今天党外人士抱着一片痴心,想达到与人为善效果的,其实下场都是与虎谋皮而已。李万居临死前结论国民党绝无诚意,其实这种结论,早就该做出来,人之将死,才如此发现,岂不太迟了吗?

  所以,党外人士应该早就发现到,不要想和国民党达成什么共识,国民党是毫无诚意的。以共识为例,共识最早是孙运璿提出来的,但是它只是花样,没有别的。康宁祥在这次“立法院”质询中跟进,也大谈共识,但是立刻就给孙运璿打了耳光,孙运璿说:“临时条款是国民大会制定的,康委员对这方面有个人的意见,可以在立法院发表。我对于他的意见,我不承认我们有共识,我刚才也讲过,我们先不要谈共识,一谈共识就是不会走、先要跳,我们应先把共识的基础建立起来。”看到了吧,这就是国民党的魔术,你不谈,他引起你谈;你谈了,他宣布不谈。如果不知国民党是这样子的,还想同国民党较量,不灰头土脸,岂可得乎?

  共什么识?

  共识以外,再以临时条款为例。这次“立法院”质询,康宁祥把中山堂共同声明“取消临时条款”的约定出卖,突然在孙运璿提出“充实临时条款”之后,表示赞同,我写文章攻击后,大家固然承认康宁祥放水属实,但认为也不失为一种“将计就计”,认为“康宁祥这次质询并未‘放火’,而且有‘放水’的嫌疑,但如果党外人士愿意在‘充实临时条款’这个着力点上一齐用力,或许可以使老康放的水冲刷掉一些蒙在宪法大厦上的尘埃,使中华民国宪法比现在光泽明亮!”(韩伟志:《老康不放水又能怎样?——与李敖论充实临时条款问题》,《前进》周刊第二期)我认为是没有可能的。没有可能的原因无他,国民党的特性作祟故也!根据国民党四次充实临时条款的往例,每修一次,它的权力就坐大一次,党外人士“一齐用力”,无补于国民党表决大队的开出。去年《刑事诉讼法》那一次教训,我们还没受够吗?所以,妄想从“充实临时条款”来讨到“将计就计”便宜的党外人士,最后必然会发现血本无归。——国民党若让你在“充实”上占到它便宜,它也不叫国民党了!党外人士少做梦吧!

  不要里外不是人!

  所以,为党外人士计,党外人士真正该走的方向,不是走与虎谋皮的歪路,而该走不与国民党做任何合作的正路。《新约》哥林多后书说得好: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撒旦)有什么相合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党外人士在真正了解国民党以后,必须大彻大悟到,同国民党——任何造形的国民党——“同负一轭”,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在真正的自由民主的长路上,我们要自己走。国民党“菩萨低眉”也好、“金刚怒目”也罢、“小霸王招亲”也行,我们都不要中计,都不要迷失我们的方向。长夜漫漫路迢迢,我们不把星光当成萤火,也不把萤火当成光明。我们就是我们,我们不是国民党!

  《八十年代》和康宁祥路线的败绩,告诉了我们,我们如果停刊、我们如果垮台,我们也要因爱我们同胞而如此,死得轰轰烈烈;不要因“非想法子去爱”国民党而如此,死得窝窝囊囊,“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路线,是大错特错的路线,也是我们看不起的路线。有志气有骨气的党外人士,应该清醒选择自己的路线!

  1983年4月3至4日病中作

  ①邓维桢在《除了人权,党外没有什么可操心的!》里说:“台湾的经济、军事、教育、外交为什么都有问题?主要的就是人权有问题。人权问题不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因此,可以这样说,除了人权,党外没有什么可操心的。”我在《什么是党外最该做的事?》里说:“党外要为人权苦心焦思、为人权奔走呼号、为人权争吵、为人权打架、为人权同国民党你死我活。没有人权,一切都是假的。党外不争取人权,争到别的又有什么用?不管制镇暴车,买来新式飞机又有什么用?做奴隶的人,有何脸面代表主人去谈军售?做奴隶的人,只关心拿掉桎梏就够了!”这些意思,主旨都是告诉党外人士,先做个不同国民党合作的反对派,比什么都重要。反对的角色都做不好,还想去做别的角色、去做万能政治家,根本就是一种虚妄。“争取民主和人权”是我们的根本,舍本逐末的人,我们应该棒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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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盗贼上条陈!

  5月29日《政治家》上有《读友来函》,说:“《中国论坛》这一期(5月25日出版)刊载了康宁祥参加该刊所举办的座谈会记录,对国民党新内阁,康宁祥‘很认真的’提出了对内、对外、财经和文教等四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古今中外的在野者,对于执政当局表现出的态势,除了丑化、批斗之外,就是挑衅与警告。能够这样的提供中肯剀切的建议,真是不可多得啊!”我读了这一投书,总觉得这位读者在立言基点上,就发生了根本错误。

  “古今中外的在野者”对“执政当局”是哪种态度,其实要看“执政当局”本身是哪种态度。如果这种当局根本是不可与言的,那么同它说话,就统统是废话。国民党是一个不可与言的集团,我们对它的警告也好、劝告也好,它都是不可能改变的,改变就不是国民党了。大家以为舆论可以影响国民党,这完全错误,国民党根本不看你的,也不听你的,国民党的压力团体在美国参议院、众议院,根本不在台湾。以为国民党听人劝的人,完全高估了自己,国民党哪里会采纳民意?(它若肯采纳民意,也不会丢了大陆,给赶到台湾来了。)国民党的民意管道绝不来自舆论,甚至也不来自他们自己包办的舆论,他们的管道完全来自贴身那几个宦竖意见而已。我承认国民党不能改变,我写文章的目的也绝不是要国民党改变,而是让我们知道国民党怎么错,我们不要这样子再错。你国民党也不要以为你干的坏事别人不知道,我们给你写出来,给你遗臭万年。

  认为国民党可以听人劝而整天恭恭敬敬提出“问题和建议”的人,根本是一厢情愿的糊涂人,也是自失在野者立场的人(至于说“提供中肯剀切的建议”志在博得国民党的青睐,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要相信他们,我们要卑视他们,因为他们有失在野者的骨气,丢了在野者的脸,也弄拧了自己的尊严。向“执政当局”提建议,根本是一种落伍的套子,这种套子是古人上万言书的翻版。但纵使上万言书,也得看看对象,如果对象“望之不似人君”,则在传统说法,这不是上万言书,而是“为盗贼上条陈”。“为盗贼上条陈”,是任何有志气的古人所不屑为的。

  198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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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员怎样给人民看得起

  3月13日《中国时报》上,登出由民进党中央常务委员康宁祥“进行安排”,“主动求见”国民党行政院长俞国华的事,这是一种民进党员很失体的政治行为,很令我们看不起。不料在“主动求见”后,他们还招待了记者。《中国时报》描写说:“在与‘行政院长’俞国华进行面对面的谈话后,民进党人士昨日洋溢着兴奋之情,畅谈着与俞揆见面四十分钟的种种细节,其兴致之高昂,使得整个记者会上,同时也感受到发诸他们身上的快意。”这也是很失体的政治行为,也很令我们看不起。记得殷海光先生有一次向我感慨说:很多在野人士整天反对国民党的大员,但是却老是请求大员接见召见,见过以后,引为殊荣,津津乐道,这真是在野人士的羞耻。海光先生的感慨,我至今难忘。

  也许是为了平衡一下这种“主动求见”的失体,3月11日的亲康系《自立晚报》上,登出所谓《“阮是开拓者,不是憨奴才”——康宁祥等为地方自治法制化致俞院长书》,其中有一段话令我惊异,这段话是:

  国民党口口声声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然而三民主义中很重要的地方自治的内涵,都不能在台湾岛上实现,那么,说要统一中国,不是大笑话吗?

  乍看起来,这段话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国民党口口声声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笑话”,难道只是国民党自己干的?难道做这样指摘的康宁祥自己,毫未参与么?

  我是绝不健忘的人,不健忘的人只要一拿出证据,一切真相便可大白。国民党搞“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笑话”,起源自1981年11月21日成立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当时成立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是何应钦,委员九十八人,其中康宁祥之名,赫然在焉!这一证据,不但见于当时各报,且见于该同盟正式出版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简介》第7页,由此可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固然“国民党口口声声要”;而民进党的中常委康宁祥者,亦未尝不口口声声要。七年后摇身一变,把“笑话”全部栽在国民党头上,这种政治道德,是失体的。

  一起作恶,然后自己脱身,把罪过全部归给别人或同党,这种政治道德,本是国民党员陶百川、徐复观之流的惯技,是我们看不起的。民进党若想跟国民党不一样,首先要建立不失体的政治道德,揭发真相,谴责那种跟国民党一起搞“笑话”的人,这样人民才看得起民进党。

  198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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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朋友,不算朋友

  18到19世纪的英国诗人、散文家兰道(W,S. Landor)说过一句话:“正义的迟来就是非正义(Delay of justice is injustice)。”这句话,到了19世纪英国政治家格拉德斯通(W. E. Gladstone)的嘴里,修饰得更精炼了。格兰拉德斯通说:“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ial.)意思是说,正义该来不来,来的不是时候,反倒会否定了自己。

  兰道和格拉德斯通的话,我由于彻悟人生,一直很欣赏。6月10日在国民党同路人吴三连的《自立晚报》上,看到李筱峰的《给陈水扁的临别赠言》,我立刻想到我一直很欣赏的话,不但觉得“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还同此模式,感到“迟来的朋友,不算朋友”。

  由“损友”摇身一变成“益友”

  李筱峰的赠言里,口口声声说他是陈水扁的“好友”,他要做“‘直谅’的益友”、要进“逆耳”的“忠言”,可见他是站在正义和朋友双料的立场上说话的。这种双料立场,的确是一种令人羡慕的立场,因为我一生中站在正义立场上讲话,却一直缺乏朋友的立场,也许我一直重正义甚于朋友,因此人多敬而远之,怯于跟李敖做朋友。虽然如此,我却了无遗憾,没朋友就没朋友,朋友少就朋友少,我还是天行有常,说我要说的,不管人拿我当不当朋友。

  即以对陈水扁的态度而论,陈水扁和李筱峰一样,曾到我家拜访过,严格的说,拜访只是初交,友谊发展犹待表现。“蓬莱岛案”发生后,陈水扁、周伯伦再来我家(那天施性忠夫妇也来了);另外黄天福夫妇、李逸洋也来我家,我费尽唇舌,分别劝告他们不可以家属上诉为手段,失大信于天下。记得施性忠当时插播意见,说不妨采行玩法律游戏的模式,我立即表示反对。我说,施性忠的模式不适合陈水扁的情况。施性忠的模式是战术的,战术上,可以和国民党玩法律游戏;但是,陈水扁这件案子却是战略的,战略上,要和国民党比赛道德。后来陈水扁他们执意在错路上发展,我就写文章,公开劝他们(写文章的还有邓维桢、陈锡福),我把这些文章标题《“蓬莱岛案”的讨论》,发表在《千秋评论》第四十一期(1985年2月25日)里,李筱峰当然看过。但今天李筱峰的赠言却说:

  阿扁兄,您有极优异的资质,党外的朋友们或许有感于人才难求,对您特别疼惜,有些话也就不便对您直说或指摘,例如:关于“诽谤案”,您曾公开声明不上诉以示抗议到底,后来您却又容许您的太太(您的继承人)提出上诉。大家对此事只闷在心里,不加追究了。

  这是与事实全都不合的。我们的确“特别疼惜”陈水扁,但我们该说的“赠言”,从不吝于“直说或指摘”,从没“闷在心里,不加追究了”。也许在李筱峰眼里,邓维桢、陈锡福、李敖之流比不上他与“阿扁”亲密,尚不足称为“阿扁”的朋友,比照起李筱峰赠言中他所胪列的友谊细目,我的确承认我们距离“阿扁”太远了,实在不足以论私交。但是,令我不解的是:以“阿扁”“好友”自命的李筱峰,他为什么不在“蓬莱岛案”家属上诉时,对“好友”忠告善道?为什么读书明理的他,那时候要“闷在心里”?却不早不迟,要在今天陈水扁入狱的前夜,宣布“我不再做一个孔子所谓的‘善柔’的损友了,我要做一个‘直谅’的益友了”。这种行径、“狱前起义”的行径,岂不太奇怪了吗?这种做了多年“损友”,却摇身一变成“益友”的时机,岂不也太奇怪了吗?我看遍古今中外做朋友的例子,但从没看过这么邪门儿的!陈水扁可真会交朋友!

  时机问题

  我这里提到的时机,是一般人很难注意到的政治斗争题目。当年美国马歇尔(G. C. Marshall)将军到中国调解国共之争,国共双方对和谈条件互有拒绝。和谈触礁,马歇尔发表过几次谈话,对双方都有指摘。后来周恩来忍不住了,也发表谈话,说马歇尔将军的公正性,我们不怀疑,但他发表谈话的时机,总是在中共拒绝国民党之后,而不是在国民党拒绝中共之后,这就令人可疑了。

  周恩来能看出并点破政治斗争的时机,这是他的高杆。准此以观李筱峰赠言的时机,我们认为不无蹊跷。首先李筱峰谴责陈水扁不该反对和国民党沟通,认为“关于沟通之事,原本见仁见智”,并说:

  以毛泽东那样公然诉诸武力的人,都可以在会议桌上“恭祝蒋委员长万岁”了,我们主张和平改革、反对暴力的人,有什么不能在会议桌上斗智折冲的呢?

  不明历史的人,如果说这些话,都不可原谅,何况是学历史的李筱峰呢?试问毛泽东又何尝在“会议桌上”“恭祝”过这种话?学历史的李筱峰怎可摭拾这些无根之言?当年蒋介石拉毛泽东上会议桌,三次电邀、九次交谈、美国大使保证亲迎,毛泽东岂是这样好耍的?相对的,他耍得蒋介石头疼无比,蒋介石在日记中自言“脑筋深受刺激”,大骂:“共匪诚不可与言矣!”“共党之不可与同群也!”何况,共产党在会议桌上“斗智折冲”,他们有“英雄割据”的地盘和枪杆做本钱,并有深知国民党的折冲尊俎高手,周恩来他们能在“会议桌上”和会议室外占便宜,试问今天的党外有这种本钱和高手吗?没本钱、没高手,一沟通,就先掉在阴沟里了。这种沟通,是利是害是清清楚楚的,根本就没有什么“见仁见智”的余地(这方面详细的讨论,请看本月份《千秋评论》我的《尤清与阴沟》一文)。陈水扁看清了这一点,他出面大力反对沟通,他的勇气与见解超出李筱峰太多了、太多了。李筱峰以不该反对沟通谴责陈水扁,只证明谴责者自己的无知与缺乏判断力而已。

  何况,沟通之说本出于国民党,是5月7日蒋经国提出来的。国民党是“无利不起早”的,明显的是沟通有利于它,它才肯这样提议。相对的,在这种时机,尤清与康宁祥之流,他们不经党外公决,就应国民党选定,贸然跟进,参加沟通,这种擅决与目无党外全体,自然会给党外带来明暗伤害的,陈水扁的仓卒下狱,显然就是暗伤的一种——国民党大力帮党外放水派整肃异己、整肃鹰派,用心正是在此。陈水扁下狱,反对沟通实为近因,如今李筱峰反以反对沟通为陈水扁之罪,这种和国民党若合一契的做法,在时机上,配合得岂不太好了吗?

  沟通问题

  不过,进一步分析李筱峰这种配合国民党的沟通心态,就发现不是偶然的,乃是其来有自的。回想前年国民党要取缔党外公政会那一幕,消息一出,公政会诸公“不胜怅然心痛”,一阵紧急理事会与记者招待会后,放出消息,说:“如果取缔我们,我们就组党!”此话虽然是十分无奈,表面上倒也英雄好汉。不料12月6日下午,公政会却偷偷摸摸,以限时挂号寄了一封秘件给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蒋彦士,信中为了蒋彦士“劬劳可感”,“本会全体会员谨布诚款,奉书致意”,除了“恭贺先生新禧”之外,“并祝贵党万象更新”,信中还说了一大堆本会会员“非与贵党相敌作对”的话,说要“以在野之身,戒慎谨惧,期能作为贵执政党之诤友”,“研究问题,提供贵党执政之参考”,并称赞“贵党总裁蒋中正先生”在1937年“复函民、青两党党魁,促成民、青两党之合法地位”,认为是“开诚布公之容忍态度”(李敖按:这根本与史实不符,是乱拍蒋介石马屁)。引喻之下,希望“贵党”“与本会坦诚沟通”,本会是有“款款之意”的、有“拳拳之忱”的、有“耿耿之怀”的,最后“敬候指教”,“党外公职人员公共政策研究会理事长费希平敬启”。

  这封秘件发出后,不但党外一般人被蒙在鼓里,公政会的诸公有的竟也在见报后,才发现写的是什么。追查之下,林正杰的杂志说是由公政会“秘书处交由秘书起草”的,“完成后,并由理事长费希平、秘书长林正杰加以润饰,理事张俊雄亦看过”,就发出去了。林正杰辩称是“作业的正常程序”,这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这种重大事件与重要内容,“作业的正常程序”必须有待于全体会员的公决与预审,纵会员缺席,亦应送审,综合每人阅后意见再成定稿。任何智虑成熟而有诚意、不垄断、不弄权的政治工作者,都不会干出这种没章法、没水准的鲜事,但费希平、林正杰却优为之,显然犯了程序上的错误。

  第二、纵使费希平、林正杰自以为他们有权发这封信,但在信的内容上,他们也无权这样草率处理。这封信全文用的是很烂的半吊子文言文,思路不清、用语猥琐、立场含混、态度游移,例如把正常用于对父母身上的“劬劳”字眼,用在对蒋彦士身上,这叫什么!例如12月6日就给人拜年,这叫什么!更不得体的,是它通篇口口声声,都要求“沟通”、要求“指教”、表示我喜欢你(“期能作为贵党之诤友”)、你不要不喜欢我、请你承认我。这种放低姿势,完全不合民主程序的常规,也完全失掉了党外人士的立场与尊严,显然犯了实质上的错误。

  值得令人深味的是,这封“秘书处交由秘书起草”的信,执笔者不是别人,就是李筱峰。把李筱峰前年提出的希望国民党“与本会坦诚沟通”的话,跟今年蒋经国的“应本着诚心诚意的态度,与社会各方面人士进行意见沟通”的话对照起来,不是很离奇吗?给蒋彦士的信发出后,一直石沉大海,使写信人他们都很没面子。如今国民党大谈沟通,虽然可以相信并非出自该信的情面与影响,但沟通之论,既不谋而合,自然也会使李筱峰这种头脑的人私心窃喜吧?如今他谴责陈水扁反对沟通,究其心迹,原来也不简单的!

  团结问题

  李筱峰谴责陈水扁,口口声声党外“凌乱不一”、党外“步调不一”,字里行间,俨然有人是破坏党外团结的祸首,其实这都立论在一种荒谬的前提上。这种前提是说党外应该是团结的,李四批斗张三,就是破坏团结。但是,为什么李四批斗张三,这种人却置而不问。事实上,党外发生批斗,真正该怪的,乃是张三。党外本是好好的,但你张三放水,放水当然就该批斗,不能说放水无罪,批斗放水的反倒有罪啊!例如1982年9月28日,党外人士在台北中山堂集会,公开发表声明,说要“依据宪政精神,适应现状,制定国家基本法,取消临时条款”的,并且“呼吁海内外同胞共同促其实现”的,不料六个月过后,康宁祥自己却单独行动,向国民党交心表态了,他竟跟着孙运璿,走“充实临时条款”的路子了,中山堂“取消临时条款”的共鸣,言犹在耳;康宁祥却支持起“充实临时条款”,忠岂忘心起来了。这不是又一次放水、又一次出卖党外,又是什么呢?最妙的是,康宁祥后来写《危机与希望》,却谴责周清玉在中山堂集会不受“团体纪律的约束”,散发“共同声明”。但周清玉的“共同声明”,只是“美丽岛受难人共同声明”,并非中山堂集会人士共同声明,两者全无冲突之处,康宁祥故意予以曲解,这是什么意思呢?康宁祥口口声声谴责周清玉不受“团体纪律的约束”,但是,他自己单独行动,跟着孙运璿跑,这叫什么党外团结呢?这样子的康宁祥,该不该批斗呢?把前提不定在人不放水上,反倒定在人不可批斗放水上,这叫什么读书明理呢?康系的海外同路人邱垂亮之流,口口声声党外有路线斗争,其实党外并没什么路线斗争,党外只有一条大道,这条大道也就是正道,其他的所谓路线,其实是大错特错的路线,也是误入歧途、走进小道的路线。只有鹰派与超级鹰派才有路线斗争,鹰派和鸽派没有什么路线斗争,因为在鹰的天地里,鸽子根本算不得什么斗争的路线,鸽子只是背叛党外的人。阻止我们批斗这些人,又是什么意思呢?李筱峰口口声声陈水扁不该“以个人的英雄形象,去影响它的纪律和团队”。但是,那种“以个人‘狗’雄形象,去背叛党外的纪律和团队”的人,比比皆是也,李筱峰为什么不谴责康系人物呢?

  “继承人”问题

  至于李筱峰谴责陈水扁说:

  在惜别会上,您和其他党外朋友在津津乐道党外组织化的成果之后,谈到您入狱后的“接班人”问题。您说:“我阿扁仔虽然被捉去关,但是我已经找到了一位继承人,来继续奋斗……”您激昂慷慨的陈词,令我兴奋,正准备洗耳聆听您公布的继承人到底是谁时,我立刻失望了!原来这位继承人,不是从刚刚组织化起来的团体中推选出来的,而是从您家里挑出来的您的夫人——吴淑珍女士。我对淑珍并无成见,况且您也知道,她是我初中时代曾文中学的同窗同学,而且她的成绩比我好,我没有反对她个人的理由。只是,对于号称已经步入组织化的党外来说,对于一向标榜反对家族政治的党外而言,却仍无法抛开“家族政治”的意识,我忍不住黯然而神伤。水扁兄,您可还记得?您选市议员的时候,我和曾心仪小姐负责文宣工作,我们曾提出“永远第一的陈水扁”的标语。但是,现在我忍不住要告诉您,在跨越家族政治的脚步上,您走得太慢了,您并没有抢第一。

  李筱峰这些话,显然犯了乱用名词的错误。“家族政治”的基本形态是以生殖器串连朋比为奸,窃占国家名器和财富,蒋介石政权、索摩查政权、马科斯政权都属之。把这种大帽子朝陈水扁头上套,根本比拟不伦。陈水扁只不过很单纯的认为自己入狱,不能行使反抗的职权,因此照一般党外惯用的“代夫出征”模式,推荐自己太太而已。何况陈水扁太太自己因义受难,在国民党的暴政下,在受害形象方面,不为无功。中国传统本来有“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的博大观点,但求人尽其才,不管是自己儿子、是自己仇人,都可以坦然推荐,陈水扁的心胸显然在此。何况提名若经过公政会,自有李筱峰的“纪律化”“民主化”可以公决,也非陈水扁可得而私之。李筱峰说什么陈水扁搞“家族政治”等等,都说得太重了。陈水扁是学法律的人,他用到“继承人”等字眼,显然是别有所指的。意在指吴淑珍是他向国民党政治抗议的“继承人”,又何来什么“家族政治”的含义?李筱峰这种书生之见,说破了,是很好笑的,因为陈水扁这种党外,纵使要搞“家族政治”,也是受益无缘、倒霉有份的。“在齐太史简”的故事,正好是一种类比。齐国太史在暴政下奋斗,他被杀了,他的两个弟弟却前仆后继的做倒霉的“继承人”,因为继承抗暴而一一身首异处。李筱峰说陈水扁“在跨越家族政治的脚步上”“没有抢第一”,我看却正好相反——陈水扁真的抢到了第一,只不过是倒霉的第一。倒霉到妻子残废、自己入狱不说,还要在狱门开处,竟有自称“好友”的人士在旁奚落一番呢!

  别让朋友使它冷却!

  李筱峰在赠言中有一个重要的闪躲,那就是有意规避康宁祥的出现。李筱峰点出谢长廷的名字,说陈水扁说谢长廷如何如何,我读来读去,总觉得文气别扭。后来试做代换,把“谢长廷”三个字换成“康宁祥”再读,才发现原来如此!原来整个的赠言,究其原意,都在明修陈水扁的栈道,却暗度康宁祥的陈仓。陈水扁和谢长廷都是党外公政会台北分会的战友,强调他们的不合,自然是康宁祥“首都公政会”的心愿。李筱峰是“首都公政会”的“党外史”负责人,这显然是国民党党史委员会封建意识的一种学样。如今李筱峰的历史性赠言一出,真不知将来的“党外史”将如何下笔。正义如此被陵夷、朋友如此被奚落,除非党外能创造一种与人类不同的伦理与史观而使人信服,否则他们的“党外史”,恐怕没人能看得懂了。

  李筱峰赠言陈水扁的“党外史”,我已经分别从时机问题、沟通问题、团结问题、“继承人”问题等方面,一一做了透视。结论是李筱峰当然有他言论的自由,但是我必须抗议他施展这种自由,用的是“阿扁”“好友”的身份。会读文章的人,都可看出这篇赠言表面上友情洋溢,骨子里却言近旨远、笑里藏刀。这种效果,不但文人看得出来,甚至连武人都看得出来。6月13日的国民党总政治部的军报《青年日报》上,有专文呼应李筱峰,就是令人会心的显例。党外言论竟受到军报的呼应,康系党外的党外性,也就不问可知矣!一切既然已如此明朗,我自不会再多辞费。我只是要抗议,抗议你李筱峰可以任何身份发言,只是别再以“阿扁”“好友”身份发言了。——迟来的朋友,不算朋友,别再说你是陈水扁的朋友了!

  李筱峰最后向陈水扁说:“愿您在八个月当中,把失落在街头的心,拾回来加以冷却。”其实这一句也正是我所要说的。我说的是:“水扁,愿你在八个月当中,把失落在狱门的朋友,不要拾回了吧,只保住你热情的心,别让朋友使它冷却!”

  1986年6月19日写了八小时完成,《民主时代》1986年6月23日

wjm_tcy(不自由的自由)制作!

找康宁祥算账!

  台湾出版的《八十年代》和它旗下的出版品,是如假包换的康宁祥系刊物。《八十年代》正式出刊时,挂的都是“发行人康宁祥”的招牌;《八十年代》不能正式出刊时,不论出版《八十年代丛刊》,还是《八十年代丛书》,挂的也都是“发行人康宁祥”的招牌。这一挂牌方式,告诉了我们:《八十年代》和康宁祥是同步性的,只要《八十年代》一抛头,康宁祥就立刻露面,这一情况,自康系刊物问世以来,一直相沿不替。

  不过,这几天市面上出了一本《八十年代评论》,上面的发行人不是康宁祥了,显然已由不替一变而被替了一下。研究它的原因,自是由于康宁祥对国民党大官人宣称他不愿非法发行刊物,言犹在耳,现在既迫不及待,要发行刊物对付李敖,只好由人替之。国民党同路人吴三连的《自立晚报》是康宁祥一路的,今天就以大标题《为免“重蹈覆辙”,康宁祥主动出击》字样,代康宁祥收回此替。《自立晚报》报导中,全然不提发行人是何方人士,干脆点破是“八十年代杂志社”,自然也是康宁祥自己了。《自立晚报》报导说:

  前立法委员康宁祥主持的《八十年代》杂志社,日前出版以“党外的战争与和平”为主题的评论丛书,首次反击李敖对康宁祥持续的批评,并且为首都公政会之民主宪政时间表做辩护。这种不寻常的举动,使党外内部自前年“鸡兔问题”论战后,短暂的和平时期宣告结束,进入一番新的论战。

  “八十年代杂志社”对李敖的反击,似乎意味着康宁祥开始为自己辩护。月前康宁祥寄给《新观点》周刊更正函,日前他又寄给《民主天地》更正函,皆采主动姿势澄清若干事实。因此“八十年代杂志社”在当期杂志中,虽首次批评李敖,代表康宁祥对外界回应极大的转变,但却非一夕之间的决定,而是其来有自……

  看了这段报导,更证实了这本《八十年代评论》——《党外的战争与和平》并非等闲之作,原来是康宁祥自己“开始为自己辩护”、要“进入一番新的论战”的“主动”“反击”。这样子的来势汹汹,是最引起我迎头痛击的兴趣的。于是,在今午赶完给陈锡福《自由天地》的专栏——《杨振宁的岳母为何投共?》以后,今晚就写这篇文章。

  一路屁声不绝

  我大略翻了一下康宁祥这本《八十年代评论》,初步感想是:司马文武如果看了这本刊物,一定先大哭一场。因为司马文武多年来做《八十年代》总编辑,虽然才具平常,但是兢兢业业,维持斯文形象,倒也不无成绩。但是在他不在台湾之际,《八十年代评论》竟这样“疾风”式的格调起来,真可说把他多年辛苦,毁于一旦!我开卷长叹,真为司马文武悲哀。

  康宁祥这本《八十年代评论》,事实上是批李专号。连同封面,一共有三十一页对我而发。标题从封面上“先知,先知,先个屁知”起,到最后一篇《千秋·万岁·屁!》止,一路屁声不绝。不过,问题重点不在是不是屁,而在是不是文章内容言之有物。如果内容言之有物,纵使屁来屁去,也无所谓。

  所谓内容言之有物,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点是先得在事实上站得住;第二点是根据站得住的事实加以精到的论证。两点中第一点尤其重要,它无异是程序条件,程序条件先站不住,其他一切就都免谈。我翻了一下康宁祥这本《八十年代评论》,发现绝大部分都先在事实上就站不住,程序条件上先不及格,还要与人“论战”,其不自量力,也就可知。这样子写文章,不论是三十一页还是三百一十页,总批全是言之无物。言之无物却但闻其响,除了是某一种气体外,还能是什么呢?

  由于康宁祥这本《八十年代评论》动员了三十一页篇幅来施放气体,对做清洁工作的我说来,要想迎头痛击,势必分门别类,逐一解决之。我无法像我以前论战的手下败将胡秋原一样,一下子就哗哩哗啦把所有的话,都想在一篇文章里挤完,以致章法毫无、头绪不清。我愿意分成一系列的文章,细细把对方扫除。我这篇文章,只先就“段宏俊问题”做番扫除的示范。

  “段宏俊问题”

  关于“段宏俊问题”,康宁祥这本《八十年代评论》推出两篇文章,一篇是李筱峰的《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一篇是章秋芬的《李敖与段宏俊左右联手打老康》。前者的重点在证明“段宏俊”是李敖的“好朋友”;后者的重点在证明“段宏俊”和李敖是“好兄弟”,“左右联手打老康”。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在《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中,有这些话:

  三年前,我发表《向李敖帝国主义质疑》,仅以一千余字的小文章拆穿李敖的“双重标准”,他骂老康“放水”,却又容许他的好朋友段宏俊办《扫荡》杂志捧国民党骂党外。李敖受不了,立刻写了一篇七千多字的文章回我。(他力辩段宏俊不再是他的朋友了。但是大家都知道李敖和胡茵梦的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的,正是段宏俊,这不是朋友,是什么?)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这些话,在事实上是站不住的。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在三年前发表文章的缘起,据他说,是在《千秋评论》中,看到李敖写的《〈胡适语粹〉序目》,他说他在十二年前看到《胡适语粹》这部书,当时的序目署名“段宏俊”,因而断定“李敖与段宏俊的关系是非比寻常的”、是“哥俩好”的。但“段宏俊是当今专打党外、专拍国民党马屁的右派杂志《扫荡》周刊的主办人,这样的人,竟然还值得国民党的死对头李敖来和他‘共家’(台语:共同使用)一篇文章,我实在百思不解”。这篇“百思不解”的文章发表后,我写文章告诉他,我指出:李筱峰的读书细心是很令人佩服的,但他“百思不解”时的求真方式,却是很粗心的。这种“闹双胞的文章”,他如有所质疑,理应先向李敖求证,求证出真理,再发为议论不迟,但是不幸的是,李筱峰完全忽略了这种治学求真的基本动作,这就显然不合史家手法了。

  意存暧昧的暗示

  我又指出:李筱峰何不想想:为什么李敖十二年前的一篇文章,要托名在“段宏俊”名下发表?只要求证一下我当时的处境,便明白了。我在文星时代,编《胡适选集》就遭到胡太太等自己不做又不许别人做的人的封杀;文星结束后,我在文星的书大都被禁了,我的“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也被抢了(国民党在装订厂抢书之风,始自抢李敖的书),所有的报章封杀我,出版社视李敖两字如蛇蝎、如大麻风,所以我当时所能做的,只有“地下活动”,但求所做出来的有意义,由谁挂名,已非所计。因此,我编的《罗素选集》,便挂上刘福增之名;我编的《胡适语粹》,便挂上“段宏俊”之名了。李筱峰只消翻一下《李敖自订年表》,就知道写“闹双胞的文章”的时候(1970年4月20日),我已“全年被警总软禁、跟踪”,李筱峰何不想想,在那种艰苦的处境下,我还能为胡适思想的流传尽几分力,找到“凯子”为我印书出书,我还能有何挑剔?那时候,挂李敖名字的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的事,“段宏俊”那时候被我说动,肯为我印书出书,也是很不容易的事。这样一求证,李敖在十二年前,用“段宏俊”之名发表一篇《〈胡适语粹〉序目》,不正是情理中的事吗?值得大惊小怪吗?值 得以近乎暧昧的暗示,去寻求索隐吗?

  我又指出:我认为李筱峰是正人君子,正人君子怎可如此对朋友语含中伤与恶意?李筱峰全文中,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来证明“闹双胞的文章”、来有所“发明”,目的无他,意在给读者一个印象:李敖同“段宏俊”关系“非比寻常”而已,此一“非比寻常”,由文章“共家”可以为证。而“段宏俊”是“当今专打党外、专拍国民党马屁的右派杂志《扫荡》周刊的主办人,这样的人,竟然还值得国民党的死对头李敖来和他‘共家’(台语:共同使用)一篇文章”,李筱峰说他是“实在百思不解”。口口声声“不解”、口口声声说“怎么‘哥俩好’,这是他家的事”,都意存暧昧的暗示。他虽不会怀疑李敖是国民党的死对头,但有此暗示,显然又别有用意了。我点破李筱峰在这里犯了大错,他不加求证,就向读者做诬蔑李敖的事,以正人君子的筱峰,竟一至如此,他真有君子之过了!

  故意把两段时间剪接在一起

  我又不客气的指出:李筱峰最不可原谅的是他故意把两段时间剪接在一起,他为什么不想想,十二年间,在人间可以有多少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十二年,可以使一个人从青春变到衰老、可以使一个人从前进变到后退,不先查清楚,怎可以硬往上接?在我认识“段宏俊”的时候,“段宏俊”是因叛乱坐牢的受难出狱者,那时他是被国民党刚刚“扫荡”过的,比现在的许多党外还党外,他是出版商,来结交于我,我有什么错?我如有错,该是预感他十二年后会办《扫荡》扫荡别人,我承认我无此预感的本领;我如有错,该是我应守株待兔,等待人格完美的党外人士如李筱峰者长大,做出版商,以“太公八十遇文王”的心情,得其知遇,再来印《胡适语粹》等书,我承认我无此等待的本领。所以,在我被警总迫害时,“段宏俊”能为我印书出书,我别无选择。何况那时候的“段宏俊”,乃是党外。如今李筱峰把今日之“段宏俊”,移花接木到十二年前,再反过来接上十二年前的李敖,把十二年前一件单纯的事,透过时间隧道,反射到今天,暗示李敖好像有点不可解似的、有点问题似的,这不是含沙射影是什么?李筱峰是君子人,君子不该对朋友如此吧?

  为了答复李筱峰,我举出许多细节,请他看看所谓“好朋友”关系的真相。我说:在我被捕坐牢以后,我深知人情冷暖,“段宏俊”也不例外,他在我坐牢多年期间,只寄过一张贺年片,寄到景美军法处,这就是李筱峰所谓的关系“非比寻常”!我出狱后,一直不理他,直到两年后在马路上碰到,才偶尔吃吃饭。他那时候,政治立场已经变得很大了,当然是我不同意的。我给所有约我写文章的党外杂志写稿,可是却不给《扫荡》写,我的立身本末,还不光明正大吗?我的立场屹立不摇,事实不是最好的证明吗?李筱峰今天用暧昧的措词,写我和“段宏俊”的关系“非比寻常”,是什么意思啊?这样的遣词用字,未免太不厚道了吧?我又指出:“段宏俊”有感于我第一次坐牢时,他躲得太远了,因此在我第二次坐牢时,他因和法院方面较熟,跑来送监探狱,他来探狱,我不肯见他;李筱峰来探狱,我也没见,我并未有爱于“段宏俊”而不爱于李筱峰。我出狱后,感到“段宏俊”在外有太多我不喜欢的作风,我就又不和他来往了。李筱峰所谓的关系“非比寻常”,不过如此!

  我又指出:中国古代圣人说:“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你是你,我是我,即使你赤身裸体在我身边,你也脏不了我啊!)一个人在社会上,总要碰到些莫名其妙的朋友,这种朋友尤其在你有点地位后,会随处乱攀跟你的关系如何如何,其实全是一面之词而已(胡适在大陆时候,就有人冒充他的兄弟,在外招摇)。我们检定一个人,要从他多年的立身本末来看他,不可听耳食之言来附会,李筱峰本该是瑶言止于智者的智者,没想到他居然从“其他朋友的七嘴八舌中”找谣言,我真为他悲哀!口口声声“段宏俊”是“你的朋友”,但是我的朋友不是“段宏俊”一位啊!李筱峰也是我的朋友啊!这又怎么说呢?

  谁拆穿了谁?

  李筱峰在行文之间,硬把早已不是我的朋友的“段宏俊”跟我扯在一起,为什么呢?看到他说出“康宁祥稍微‘缩头’(不是‘转进’),李敖就大肆挞伐;而对于自己的朋友办杂志、捧国民党,却不吭一声”的话,我才恍然大悟绕了那么大圈子,来罗织李“段”关系,真的目的何在了!原来他要证明:李敖骂康宁祥不骂“段宏俊”,李敖的“正义”是有问题的。因为“段宏俊”是“自己的朋友”,而康宁祥不是,“李敖并不像我所说的‘提起笔来六亲不认’,他现在写文章都会看对象的,尤其是估计对方和他的关系。”

  我随即指出:李筱峰这些话,都是不能持平的,李筱峰读了我那么多年文章,难道还没读出来,我写文章时六亲尚且不认,又何况一个“段宏俊”?“段宏俊”何德何能,值得我为他网开一面?为他破例不骂?李筱峰这种论断,纵真也是“孤证”,何况还不真?什么叫“都会看对象的”?什么叫“尤其是估计对方和他的关系”?大丈夫说话要负责任,不要血口喷人,请问什么“对象”?什么“关系”?以疑似定罪是不成的,要说出来才算!

  我又指出:其实我没写文章骂“段宏俊”,原因只有一个,就是那种刊物太不够水准了,实在太下流,不值得一骂,若说“段宏俊”是我朋友我不骂,那么办《中国报导》的、办《龙旗》的,等等等等,我也不理不骂,又怎么解释?即使你李筱峰自己或你服务过的康宁祥刊物,对这些不入流的杂志,你们也罕见其骂吧?为什么?原因无他,不屑一骂而已。我们不是随便骂人的,我们有我们的身份,不是吗?

  在我上面这些答复以后,李筱峰挨了闷棍,一声气都不吭了。他实在也没法吭,因为他写文章,首先犯了不在事实上先站住的大忌,在事实上先站不住,自然“论战”起来,就要满盘皆输了。

  三年前,李筱峰事实弄错,被我拆穿,满盘皆输;三年后,康宁祥推出同一个李筱峰,竟说他“拆穿”了李敖!根据我举出的种种事实与论证,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拆穿”了什么,——被拆穿的,恐怕别有其人吧?

  不过是国民党的老套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在三年前弄错事实后,这次又来了,老毛病又犯了。他在文中加了一段括号,算是按语与伏笔,这段话是:

  他力辩段宏俊不再是他的朋友了。但是大家都知道李敖和胡茵梦的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的,正是段宏俊,这不是朋友,是什么?

  这段话乍看起来,言之成理,但是细对事实,却又出了纰漏。历来国民党中伤李敖,每喜欢抬出胡茵梦做娘子军,这次康宁祥的《八十年代评论》,也有专文学样,手法不过是国民党的老套,毫不稀奇了。胡茵梦和我的婚变,内幕涉及政治性。胡茵梦在和我结婚前,本是国民党,她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发表,早就被国民党透过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结婚,压力始终不断,国民党逐步封杀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使她非常沮丧。她最后抵抗不了这种压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这是很可理解的。胡茵梦出身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会惯坏。她的反叛性,是没有深厚知识基础的、缺乏推理训练的。她的举动,太多“表演”“假戏”与“做秀”性质。最后,当这种举动掺入政治性的时候,我觉得这一婚姻就该立刻告一结束。孟祥柯(绝子)有一段话说得好:“在李敖的天地中,胡茵梦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没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马迁、文天祥那一类血泪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过燕市、从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壮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梦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梦是不知轻重的,她被人利用,用不真实的方法伤害李敖、伤害李敖,最后伤害到她自己。胡茵梦努力求真求善,是她的大长处,但她用作伪的方法求真、用作恶的方法求善,结果闹得亲者所痛仇者所快,最后连美都没有了!

  离婚签字说从头

  胡茵梦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后第二天(1980年8月28日),我看了报,决定跟她离婚。我先请来原始的证婚人孟祥柯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离婚,“解铃还需系铃人”,还是麻烦你们两位在离婚证书上签个字。离婚证书上,我讨厌一般的套语,我只写上“协议离婚”四个字,就告完成。孟祥柯签了字,可是高信疆却一再推托,当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传统、不愿在离婚证书上签字以后,我也不好勉强他,就带着我和孟祥柯先签好的离婚证书,一边请人送去给胡茵梦(因为我不想和她再见面了),一边匆匆赶赴忠孝东路大陆餐厅,主持记者招待会,宣布离婚。这时候,胡茵梦在她家得到我通知离婚的消息,大感意外,手拿离婚证书,约来律师,研究一番。律师说最好请李敖过来一下。于是胡茵梦打电话到大陆餐厅找我,说她很难过,不过既然离婚,她也接受。在手续上有须面谈之处,请我过去,我同意了。记者得知后,蜂拥直趋胡茵梦家。胡茵梦登时换上黑底素服,以迎记者。我在路上,特别嘱咐我弟弟绕道到花店,我下车买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车去胡茵梦家。我到时候,整个客厅已挤满记者,我把花送给胡茵梦,她为之泪下。

  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你写的离婚证书,文字太简略了,最好能照一般写,写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话,我懒得坚持,就说可以。于是胡茵梦亲笔写离婚书两张,第一张看她最后写上“中华民国六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字样,我就说,请你在下一张写个公元年号的,我要那一张,这张“中华民国”年号的,你自己留着享受吧,我可不奉国民党的正朔。胡茵梦知道我的立场,就照写了。然后是请证人签字,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一个证人不够,孟祥柯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签字,我说高信疆不便签字,你找证人好了。于是胡茵梦当场向记者们说,有谁愿意见证一下。大家面面相觑一阵,忽然人丛中冒出一记者,说我愿意。胡茵梦同意了,请他过来,我一看此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段宏俊”!“段宏俊”当时好像是台港地区一家小报的负责人,有记者身份,他应邀签字,我没有拒绝的必要与理由。当然,若我料想到这一签字,竟能在六年后,被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视若至宝,认为大含玄机,因而妄作误判,以为发现了什么历史铁证,我也许当时该劝阻劝阻。但是,我若当时劝阻了,一来胡茵梦会怪我刁难、二来也给人不必要的难堪,签个字,值得大惊小怪吗?市面上代书代办离婚,签字的证人都不认识呢!谁又咬定说了“这不是朋友,是什么?”何况,是朋友又怎样?离婚证书上签个名就要被罗织、被引申解释吗?你李筱峰不是警总吧?你李筱峰也是朋友吧?

  “史德”?“史识”?“史才”?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又说,段宏俊在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又完全是造谣。看看报上登的离婚证书吧!不但证人没有盖章,连当事人双方,也都是匆匆以签名表示的,谁又有备而来的、没有必要的盖什么章?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亏他还是学历史的,对整个离婚的过程全不求证,就贸然曲解、乱造印章,这样子居心、这样子用心、这样子粗心,还被康宁祥请出来主持他们“首都公政会”中“党外史”,天啊!这种“党外史”,我们还敢看吗?自古以来,作史也好、修史也罢;正史也好、野史也罢,下笔之际,无不讲究“史德”“史识”“史才”,领教了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的“党外史”,谁还敢做党外啊?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康宁祥推出的章秋芬的一篇《李敖与段宏俊左右联手打老康》。这篇文章的作者,根本没印在文章标题下,只在目录里一闪,从文字上看,是康宁祥水平的中文。文中说:

  《扫荡》杂志是一本专门吹捧囯民党法西斯政策、专门打击党外民主运动的杂志。这本杂志的创办人名叫段宏俊。这个段宏俊,早在一二十年前,就有一个朋友叫李敖。李敖不是别人,就是那个影星胡茵梦的前夫李敖。1980年(美丽岛事件后的翌年)8月28日李敖与胡茵梦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上当见证人签名盖章,不是别人,正是段宏俊。

  看到这篇文章一开始的离婚盖章论,显然与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同出一源。文章的行文语气,也显然是李段管鲍论的布局,正因为意在罗织,所以读来好像全世界只此李段两人似的。正因为只此两人,自然才会“哥俩好”啊!

  康宁祥推出的章秋芬接着说:

  李敖与段宏俊两位好兄弟,在写作功力上,虽然差距极大,但是他们经常采取联手作战的方式以达到某些目的。只是,他们的联手作战的方式,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十多年前,是由李敖写文章,由段宏俊挂名发表;今天,则是两个人共同捉住同一个打击目标,但却站在不同的定点、不同的角度,一起开火。这种左右夹攻,是目前李、段两人联手作战的新手法。

  “统统有奖!”

  为了进一步证明“李、段两人联手作战的新手法”,这篇文章分别以“首都分会”和“民主时间表”为例后,下结论说:

  李、段这两个小兄弟,一个站在左边,一个站在右边,揶揄老康,指骂的内容却正好一百八十度不同。一个说老康是“叛乱分子”,一个说老康是“乖巧人士”,老康真不知道如何做人。

  又说:

  一样的首都分会、一样的民主时间表、一样的康宁祥,经过两位小兄弟的左右夹攻,却有完全不同的面目。面目虽然完全不同,但是受丑化、受侮辱则一。

  全篇的最后结论是:

  朋友两人,一左一右,联手打老康,让你老康里外不是人。这种联手的招式、这种左右的夹攻,国民党和中共一定很高兴,他们应该发个奖金给李、段两人,说:“你们兄弟两人,拳法虽然有别,段数虽然不同,但功劳一样大,统统有奖!”

  在这篇文章中,康宁祥推出的章秋芬,口口声声呼唤李段两人是“两兄弟”、“是两个小兄弟”、是“两位小兄弟”、是“朋友两人”、是“好友”、是“两人联手作战”、“一个站在极右,一个站在极左,发动攻击,角度不同,目的则一。”它的布局是呼之欲出的,目的无非点破“李、段”两人是好友、是兄弟,“左右联手打老康”,打的成绩,在取悦“国民党和中共”,以待领奖焉!

  谁会是兄弟好友哉!

  关于所谓李段兄弟好友论,我早在三年前就对李筱峰解释清楚,事证俱在。如果有人别有用心,硬说今天“段宏俊”跟李敖勾结,如何如何,硬把“段宏俊”塞给我做兄弟、做好友,请举出事实来。举不出事实硬要这样说,就是血口喷人、就是造谣,一切责任,当然就由康宁祥负,我就找康宁祥算账!

  如果说举不出李段兄弟好友的事实,而光就两人文字路数看,在“左右夹攻”康宁祥,因而推理反证,说李段二人必是兄弟好友云云,这我倒要多写几句。

  自来对事理之争,常分左右。左右方向不同,但也有虽“角度不同”,但是形式上焦点相同的。“左派”“右派”的“角度不同”,但以救国救民造福人群为焦点,别无二致。其他焦点,也是如此。例如:芮可夫(Rykov)主张把农产品的价值提高,共产党大骂为“右派”偏差,实际上,他代表的却是“左派”;在德国“右派”纳粹党的眼中,美国民主党和苏联共产党都是“左派”;在英国自由党的眼中,保守党和工党却一为“右派”一为“左派”;在文生眼中,罗斯福是中间偏左派;在渡边捷三眼中,大山岩雄由“左派”跑向了“右派”,而在大山岩雄眼中,渡边捷三又表面“右派”而实系“左派”;在斯大林眼中,托洛茨基是“左派”,而在两人眼中,布哈林又同是“右派”;在“右派”眼中,意大利共产党和P. S. I.都是“左派”,可是共产党又说P. S. I.是“右派”;在工团主义者的眼中,一切又都是“右派”。从自由的基线上看:纳粹党和共产党简直又不分“右派”“左派”,完全是难兄难弟;农民党和自由党也不分“右派”“左派”,也完全是难弟难兄。从财产的基线上看:纳粹党和保守党又在“右派”方面如足如手,而共产党和工党又在“左派”方面如手如足。这些差异和变化,岂是那样简单的?因此,真正理解事理的人,他不会为形式上焦点的相同,就武断谁和谁是兄弟、是好友,天下没有这样简单的事!以反共而论,德国希特勒是反共的,美国罗斯福也是反共的,照康宁祥推出的章秋芬逻辑,在苏联斯大林眼中,若台语发音,希特勒和罗斯福必然“共家”同一目标无疑、必然是“两个小兄弟,一个站在左边,一个站在右边,揶揄老斯”无疑、必然“一样的斯大林,经过两位小兄弟的左右夹攻,却有完全不同的面目。面目虽然完全不同,但是受丑化、受侮辱则一”无疑。试问,全世界的有识之士,没人会相信斯大林脑筋这样简单吧?

  所以,希特勒和罗斯福纵然“共家”了一条反共的裤子,他们也“尔为尔,我为我”,谁会是兄弟好友哉!

  “段宏俊”是党外的大亲家

  退一步说,如果“角度不同,目的则一”,即不由分说,构成“联手”之罪,那么,有趣的现象便发生了。我李敖可以翻出《八十年代》等刊物和“段宏俊”的《扫荡》来番对比。例如海山矿变,康系刊物攻击徐立德。段系刊物也攻击徐立德。在徐立德眼中,康宁祥“段宏俊”,一左一右,小兄弟也;又如核电建厂,康系刊物攻击陈兰皋,段系刊物也攻击陈兰皋,在陈兰皋眼中,康宁祥“段宏俊”,一左一右,小兄弟也;又如国民党“立委”萧瑞徵,康系刊物攻击萧瑞徵,段系刊物也攻击萧瑞徵,在萧瑞徵萧条眼中,康宁祥“段宏俊”,一左一右,小兄弟也,“老萧真不知道如何做人”;又如国民党金牛蔡辰洲,康系刊物攻击蔡辰洲,段系刊物也攻击蔡辰洲,在蔡辰洲菜鸟眼中,康宁祥“段宏俊”,一左一右,小兄弟也,“老蔡真不知道如何做人”……这种“联手的招式”,我可以举出一大堆,用康门的逻辑,十足证明康宁祥“段宏俊”是小兄弟,通乎?不通乎?不但我可以十足证明“段宏俊”和你康宁祥是小兄弟,我还可以代办认亲,十足证明“段宏俊”和周清玉是小兄妹,因为在反对二重疏洪道上,他们“共同捉住同一个打击目标,但却站在不同的定点、不同的角度,一起开火”,此非小兄妹而何?我还可以十足证明“段宏俊”和杨祖珺是小舅甥,因为在反对王玉云上,他们“共同捉住同一个打击目标,但却站在不同的定点、不同的角度,一起开火”,此非小舅甥而何?我还可以十足证明“段宏俊”又和陈文茜是小叔侄,因为在反对环境污染上,他们“共同捉住同一个打击目标,但却站在不同的定点、不同的角度,一起开火”,此非小叔侄而何……通乎?不通乎?还要证明吗?我还有,我不但可以十足证明“段宏俊”是党外的大亲家,还可再回过头来,十足证明他和你康宁祥,如何在“充实临时条款”上大家一起来、如何在揶揄“美丽岛绝食”上大家一起来,如何这个,又如何那个,要证明吗?例子可多得很呢!

  《盲人之国》

  我在三年前答复李筱峰时,就指出:

  至于筱峰博学多闻,他为何不去翻翻《扫荡》中多次骂我的话,而硬抹杀事实,硬说“段宏俊”和我的交情如何如何,这也是筱峰行文的一大败笔。总之,筱峰行文之先,已有他固定的套子,这个套子就是扣住李“段”关系,用来罗织李敖、打击李敖,好来开脱康宁祥。因此筱峰就不肯尊重事实、查证事实了。这种作风,搞政治斗争可以,求真理就不可以;政客可以,正人君子就不可以。筱峰是正人君子,筱峰竟一至于此,我真为他可惜了。

  如今,三年过去了,“段宏俊”在《扫荡》骂李敖的话,其用字之粗鄙、遣词之下流,早已连“篇累牍,又添了新页。可是,人间就有这么一种人,他们闭起眼睛,“硬抹杀事实”;闭起眼睛,“硬说‘段宏俊’和我的交情如何如何”。并且变本加厉、亲上加亲,愈造谣愈造得神龙活现,我真惊讶这是哪一国人的品质。我想起那本名著《盲人之国》,我依稀置身在那个国度里,真是活“不”见鬼了!

  1986年7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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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假托了魏廷朝的话?

  一向查禁党外书刊的国民党,最近把一本“党外书刊”给放行了,这本书刊,就是党外放水派康宁祥主持的《八十年代评论》——《党外的战争与和平》。和康宁祥一路的国民党同路人吴三连,在他的《自立晚报》中为康宁祥打歌,说:“前‘立法委员’康宁祥主持的《八十年代》杂志社,日前出版以‘党外的战争与和平’为主题的评论丛书,首次反击李敖对康宁祥持续的批评……”“‘《八十年代》杂志社’对李敖的反击,似乎意味着康宁祥开始为自己辩护……”——国民党在文网不恢、把党外书刊地毯式查禁的当口,居然让“反击李敖”“康宁祥开始为自己辩护”的书刊地摊式陈列,当然有人要大填词谱,伏地涕泪“感皇恩”了!

  康宁祥这本《八十年代评论》,事实上是批李专号。连同封面,一共有三十一页对我而发。另外在报上斥资数万大做全三的广告,清一色是批李主题……凡此种种,都可看出康宁祥不过在用“反击李敖”的手法,达到“为自己辩护”的目的而已。

  但是,达到这种目的,有个大前提,就是“反击李敖”,你必须在证据上先站得住,证据上站不住,穿了帮,“反击”结果,只是伤到自己,伤不到李敖。不但“为自己辩护”不成,反倒为自己出丑了。

  不幸的是,康宁祥忙了半天,下场正是如此!

  如此“修史”!

  康宁祥《八十年代评论》中批李的文章有好几篇,其中有一篇李筱峰的《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在康宁祥眼中,应该最具权威性。这因为李筱峰来头不小,正是康宁祥“首都公政会”中“党外史编纂委员会”的“修史”负责人。自来“修史”首重证据,李筱峰过去在大学学历史,现在又因国民党白脸大珰头陶百川介绍,在大学教历史,理应给人一个严格的印象,文章一出手,议论高下姑不论,证据上面起码该没问题,否则学历史、教历史、编纂“党外史”,就都“小脸不知放哪儿搁”了,这还得了吗?

  康宁祥推出李筱峰负责“党外史编纂委员会”,显然是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的格局。历来有“修史”之权者,无不以正统自居,不过以正统自居者开史馆修官书,向来有着几许滑头、几许谦虚,他们自觉不足以深知前朝,因此多以间接史料成书,避免出丑。像《晋书》之作,本于陆机的《三祖纪》;《南齐书》之作,本于沈约的《齐纪》;《梁书》之作,本于刘璠的《梁典》;《北齐书》之作,本于祖孝徵的《黄初传》……他们都不来直接史料。其中原因之一是,直接史料不是好玩的,要有多少辛苦、多少耐心,才能有些许收获。司马迁写《史记》,左一个“吾适齐”,右一个“吾过楚”,前一个“余登箕山”,后一个“余至江南”,跑来跑去干什么?找直接史料耳!因此在《史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左一个“吾闻之周生”,右一个“吾闻冯王孙曰”,前一个“苏建语余曰”,后一个“淮阴人为余言”,听来听去干什么?找直接史料耳!司马迁为什么这么辛苦?因为直接史料(或接近直接的史料)可以帮助他发现证据,而证据是历史工作者的第一信条,没有证据是不能随便下笔的。

  有魏廷朝为证?

  不幸的是,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虽是学历史的、教历史的、编纂“党外史”的,却完全不遵守这种信条。他的“党外史”,涉及到李敖部分,如果用间接史料,也许还可有个推托;但他却计不及此,他居然用的是号称直接史料,这下子,他自然就得直接对史料负责,他就无法闪躲了。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在拉拉杂杂的文章里,有一段话,最有直接史料的疑义。原文说:

  自命“党外导师”的李敖,也以《迟来的朋友不是朋友》为题,对我大肆指骂,指责我“狱前起义”“奚落朋友”,要阿扁“把失落在狱门的朋友,不要拾回了吧”。一向以挑拨党外为能手的李敖,写这种文章,并不出我意料,只是,向来自诩“提起笔来,六亲不认”的李敖,现在怎么忽然那么注重“友情”了呢?二十四年前曾经援引希腊史家的名言“对他们伟大领袖无情,是强大民族的特征”,而对思想领袖胡适投掷他的无情的李敖,现在怎么不准人家对朋友提一点忠言和罪语了呢?还有,这位被他的离婚妻子胡茵梦指出“生活的中心是一个恨字”的李敖,什么时候又变得这么有情了呢?这位在魏廷朝口中,曾经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的李敖,什么时候又这么讲朋友之义了呢?

  这段话中最关键性的部分是:“在魏廷朝口中”,李敖是“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的家伙,这家伙是不讲“朋友之义”的,所以,如今李敖指摘谁谁谁不够朋友,有魏廷朝为证,李敖的指摘就不足为信了。

  魏廷朝写出了限时信

  现在,问题来了。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拈出的直接史料既来自魏廷朝,则魏廷朝的证言,就是发现证据的关键所在。还好,魏廷朝并非名列前朝,他是健在的活人,找到他,就一切可以大白。既然康门的“史学家”言之凿凿如此,我自然有兴趣去追踪最原始的来源(from the horse's mouth)。于是,我找到了魏廷朝的弟弟魏廷昱,我说:“小魏,什么时候你去土城探监,顺便问问你哥哥看,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说魏廷朝说李敖‘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这是怎么回事?我虽跟你哥哥已经十几年没来往了,但我不相信他会说这种谎话,请你问问他看。”

  魏廷昱受我之托,在7月20日星期天,去土城“仁爱庄”看了魏廷朝。第二天,魏廷朝就写出了限时信,魏廷昱把信转给我,原文如下:

  昱:

  昨天的话题,使我感到又难过、又困惑。

  李敖的个性和笔锋太尖锐,而且耐磨耐斗,所以朋友固然不少,敌人只怕更多。他不断地攻击,又不断地被攻击,是不难想像的。

  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接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几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分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李筱峰,我只见过一次,大概在七年前。记得只谈日文史料的翻译问题,时间很短。我没有跟他谈过李敖。他假托我的话来攻击李敖,实在毫无道理。就算文人相轻,自古已然,于今为烈,我也要奉劝耍笔杆的人小心谨慎地遵守行规,免得战火无限蔓延,殃及无辜。

  请把我的意思转告朋友们。

  朝 1986年7月21日

  他们真太可悲了!

  看了魏廷朝的信,我清楚知道:原来康宁祥“首都公政会”的“党外史”,竟是这样写的!他们不但没有间接史料,也没有直接史料;号称的直接史料,原来是自己捏造的!捏造还不说,还要假托李敖的难友魏廷朝之口,以图蒙混。这种作风一旦穿帮,实在太离谱了。魏廷朝在信中劝告,说“文人”如何如何,是有深意的,他显然没有把捏造他的话的人,当成“史家”。但是,就便是以“文人”论,恐怕还是大有问题。清朝的史学家章学诚说得好:“文人之文,唯患其不己出;史家之文,唯患其己出。”意思是说:文人下笔,句句都唯恐不是自己的话,因为不是自己的话,就是代人立言、全无新奇了;史学家下笔,句句都唯恐是自己的话,因为是自己的话,就没有根据,全是造谣了。如今看了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的大作,赫然发现:其文该己出却不己出、其史该不己出却己出,并且“殃及无辜”到魏廷朝,用魏廷朝之口,跟他一出再出。这种康宁祥系的“党外人士”,行为已不守行规至此,他们真太可悲了!

  198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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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多变,吾不欲观之矣!

  自从康宁祥推出《八十年代评论》批李专号后,我表示:由于他们动员了三十一页篇幅来施放气体,对做清洁工作的我说来,要想迎头痛击,势必分门别类,逐一解决之。在分门别类之下,我先写《找康宁祥算账!》解决了“段宏俊问题”;又写《谁假托了魏廷朝的话?》解决了“魏廷朝问题”。分别把康宁祥他们造的谣,一一拆穿。现在再写“冯沪祥问题”。

  难道要我交出“小疯子”不成?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在《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中,有这些话:

  虽然我不赞成陈水扁不顾党外整体化的个人英雄言行,但并非表示我反对他对国民党的抗争行动。陈水扁、黄天福、李逸洋三人因蓬莱岛案被判刑一事,我个人极表同情。早在“蓬案”初审判决后,我即写了一篇讽刺文章《孔子教诲冯沪祥》以示声援(该文先是投给李敖的《万岁评论》,李敖不敢登,后来转投周清玉的《关怀》,登于该志三十九期)。

  这段话显然又话里有话,意在告诉人们:他李筱峰是英雄的,那李敖是胆小的,因为“李敖不敢登”李筱峰的“讽刺文章”——《孔子教诲冯沪祥》云云。

  李筱峰这篇文章,投给《万岁评论》,没有错,但是来稿之时,在署名“李筱峰”三字上面,被李筱峰自己画上三条直线,把真名给作废了,而改写上“小疯子”作为署名,这显然是一种不很妥当的行为。因为按《万岁评论》约定,“文责由各著作人自负;版权为各著作人自有。”《万岁评论》并非登记有案的杂志,而是定期出版的“李敖和朋友们”合著完成的一本书。试问如今李筱峰以“小疯子”署名前来,文涉诽谤,兴起词讼,责任由谁来负?由李敖代负吗?《万岁评论》版权页明说“文责由各著作人自负”,我李敖从不会用到“小疯子”这种水平的笔名,也写不出《孔子教诲冯沪祥》这种水平的文体,当然要代负责也无从负起;由“小疯子”负责吗?那么“小疯子”是谁呢?一旦冯沪祥告起人来,难道要我交出“小疯子”不成?

  所以,文章不登,并非谁谁不敢登,而是谁谁不肯署真名以表示他愿意为自己的文章直接负责任。过去胡适之先生办《独立评论》,期勉自己和朋友们的信条之一是文章要署名,为自己的白纸黑字负责,不要闪躲,大丈夫下笔立言,敢做敢当,不当如是乎?

  恐怕还得感谢李敖吧?

  1985年1月25日,李筱峰写信来,明白表示:

  那篇文字不用,也好。对于我这个写一手“很烂的半吊子文言文”的作者,实在也该给予一下“退稿”的惩罚。一笑!

  可见不登《孔子教诲冯沪祥》一事,李筱峰自己明知原因在他自己,如今退而有后言,反说“李敖不敢登”云云,这种作风,问心安乎?

  李筱峰应该知道,只要他肯站出来,用真名发表文章肯负责任,纵使事涉李敖,我都无不玉成。例如李筱峰这次文章中说:“1981年元月,我将数年来发表在报章杂志上的政论文章,集结成帙,交由四季出版社出版,书名叫《恐龙的传人》。”李筱峰这里还漏了一本书,就是4月出版的《叛徒的告白》。这两本书,实际上,都是四季出版社在得知“作者是李先生(李敖)的朋友”印象后,赔钱为他出版的;又如1983年5月他写《向李敖帝国主义质疑》,《前进》杂志社先转来给我看,说是批评我的,问我有何意见、要不要发表,我看都没看,就转话回去:“当然要发表!我在给正杰的信里,早就声明‘我说我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你们不得重蹈《深耕》那次不准我批评的覆辙。当然我也欢迎你们登批评我的文字,我绝不生气,绝对有度量接受或示范。’所以,任何人写批评我的文字,都该发表。何况是朋友李筱峰写的呢?”就这样的,李筱峰的文章,才得在《前进》发表。这两件事,都使李筱峰的文章得以不被封杀,李筱峰扪心自问,恐怕还得感谢李敖吧?我李敖是提倡言论自由的人,我在《文星》,登出最多的,就是骂李敖的文章,这种风度与气度,李筱峰也该知道吧?

  “骗了您一餐‘白吃的午餐’”

  谈到感谢,有件事也顺便一提。据曾心仪透露:她出版的《台湾一九四七——二二八事件回忆集》,事实上是李筱峰的杰作,李筱峰不肯用真名,才由曾心仪出面负责,再加上另一本《二月杜鹃红——林宅血案六周年纪念集》,李筱峰帮了忙,曾心仪在收到发行商七万元远期支票时,就准备在贴现后,分一半给李筱峰。无奈远期支票苦于不知找何方善士贴现。正巧2月27日李筱峰、史为鉴约曾心仪找李敖投资办杂志,跟李敖见面,李敖得知了远期支票的事,就主动无息代为贴现七万元。她一直很感谢李敖。

  记得2月27日那天会面,还有刘峰松参加。李筱峰、史为鉴表示由我出资挂牌,办一本史学杂志。我说由我出资挂牌都没问题,但这种专门性的杂志,销路堪虑,若长期滞销,实在赔不起,盼能提出细部计划。李筱峰面露失望之色,但同意尽快提出计划。不料几天以后,我却收到这样的信:

  敖之先生:

  有关杂志之事,经过深思冥索,再三考量之后,我益觉信心缺缺,因此,拟打消原先的念头,等以后条件许可再说。骗了您一餐“白吃的午餐”,真真不好意思也!

  祝好!

  筱峰敬上,1986年3月7日

  我当然不在乎谁“骗”了我的午餐,我只是对李筱峰的“深思冥索,再三考量”,有点不可理解而已。

  “特立独行的当代大文豪”

  如今,“白吃的午餐”事后不过一年多,李筱峰“深思冥索,再三考量”的历程,又随着他荣膺康系大将而对我倒戈相向起来,半年前受宠办杂志,若惊如彼;半年后受辱遭批斗,若惊如此,两相对照,我真忍不住好笑。我还是我,可是李筱峰却如此多变。李筱峰这次文章中说:

  ……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却逃不过李敖的思想陷阱和文字障,常被李敖牵着鼻子团团转,“吃不了两天的斋,就想登西天”,……唯“先知”之命是从、唯“先知”之马首是瞻、唯先知之马屁是拍?其实,先知,先知,先个屁知!

  我想,“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看了这些谴责,就可能有点不服气,因为,对照起李筱峰的另一段话,他们会哑然失笑。1982年4月,李筱峰在《关怀》杂志第四期《灿烂的星辰》中,就有过这样的白纸黑字:

  “文化太保”李敖出生于1935年的今天(4月25日)。这位特立独行的当代大文豪,提起笔来六亲不认,亦狂亦侠,但颇不温文。他喜欢挖中国传统文化的烂根,喜欢扒社会上、政治上的大便,因此得罪了不少人,最后从一个“大作家”变成一个“大坐牢家”。据他说,他的才华不是“天生”的,而是“妈妈生”的。其实,他的才华不是最可贵;真正可贵的是,在他那带有“毒钩”的笔锋之下,蕴藏着无限丰沛的感情——对社会人间一种大慈大悲的感情。这种感情,不是一般抱持道德教条的人所能感受得到的。

  试问,“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看了这种李筱峰白纸黑字,他们会接受他的谴责吗?他们会大怒,说真正唯“先知”如何如何者,应该别有其人吧?李敖在他们笔下,还没这么被“想登西天”过吧?

  文章写到这里,还少一段收尾,就用《孔子教诲李筱峰》数语,权作收尾吧!孔子曰:

  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筱峰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自来夫子多变,未闻弟子多变者。弟子多变,吾不欲观之矣!

  1986年8月7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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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道歉!

  ——给魏廷昱的信

  廷昱:

  7月间康宁祥系的李筱峰写《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其中曾假魏廷朝之口,对李敖做中伤之词,旋经廷朝写信给你,否认他说过这些话。康系人物造谣被拆穿后,在9月10日出版的《亚洲人》上,又来了一篇所谓《向大魏道歉》,由“李筱峰敬上”“敬爱的魏大哥”,为“自己做错事”,表示公开道歉,其中说:

  李敖是我年少时代心目中的英雄偶像,我从小就读他的书长大,但是等到我有机会和他接触而更加了解他的为人之后,我终于对这个年少时代的往日英雄“看破脚手”了!当我发现,这个“顺我者生、逆我者亡”的李敖、这个“目无台湾、心向大陆”的李敖、这个与我们抱持完全不同政治立场与人生观的李敖,正大肆地以他的多重标准,在党外之间制造各种纷争与内斗,而部分人士却也利用他来遂行其个人的政治目的时,我忧心如焚。于是,在“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一文中,我反击了李敖对我的指骂(我因发表《给陈水扁的临别赠言》一文,劝党外注重组织化和纪律化,而引起李敖的攻击)。

  这是一段很有趣的话。有趣的是:李筱峰所谓等到有机会和李敖接触而更加了解他的为人之后才把李敖“看破脚手”,这一看破,究竟断自何时?照三年前李筱峰写《向李敖帝国主义质疑》的年代,他的看破,应该早在那时就已出现,奇怪的是,为什么看破以后,还陆续向李敖贺年、祝寿、写信、投稿、请求投资办杂志不绝?今年3月7日,他还写信给我表示“有关杂志之事”,“骗了您一餐‘白吃的午餐’,真真不好意思”呢!为什么只不过三个月后(这三个月,我和他毫无往返与瓜葛,自无机会接触以供其看破),他又突然看破了呢?这三个月间,李筱峰荣膺了康系“首都公政会”的方面大员,我不知道他这一看破,跟这一荣膺有无灵感上的启发,但算来算去,如果我李敖“与我们抱持完全不同的政治立场与人生观”罪状属实,则早在三年前就应予结案,又何必宽限三年,并在三年的尾声中,请求李敖投资呢?

  “李筱峰敬上”“敬爱的魏大哥”中,还有这些话:

  在反击李敖的同时,我又不期然地想起您,想起美丽岛事件前,曾经听过许多党外朋友转述您批评李敖的话。当然,我必须承认我那一次去向您讨教时,你确实没有向我提及李敖,但是我听到一些党外朋友提到您曾批评李敖的为人时,内容都大同小异。尤其大家都知道您与李敖已有多年断绝交往,因此我对于这些说您批评李敖的话,也就不觉有异。因此,在反击李敖时,我便顺手写下:

  ……这位被他的离婚妻子胡茵梦指出“生活的中心是一个恨字”的李敖,什么时候又变得这么有情了呢?这位在魏廷朝口中,曾经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的李敖,什么时候又这么讲朋友之义了呢?

  这段文字出现后,李敖要令弟廷昱去狱中探您,希望您说个明白。您从狱中寄出限时信给廷昱,表示您没说过不利于李敖的话。您在信中并指责我,说我假托您的话来攻击李敖,“实在毫无道理”。您给令弟的信,已刊登在一三一期的《开拓时代》,我读了之后,心里感到万分歉疚而不安。被李敖这种人骂,无损于我,我一点都不觉得难过;但是被您这位我心目中的圣人、大家心目中的“人格者”来指责,我就应该知所反省了。诚然,我不该在未经您的同意,就贸然引述我从您的朋友们的口中听来的您的话。今天看来,我这样做,显然有欠考虑。

  如今您既然写信公开澄清,我只好把以前从您的朋友口中听到的话,当作没有听过。我无法去一一怀疑他们的人格与动机,要怪,只应怪我的率直与天真。

  这又是很有趣的话。有趣的是:李筱峰在魏廷朝矢口否认下,终于承认了“你确实没有向我提及李敖”!但他却笔锋一转,转口说:

  一、曾经听过许多党外朋友转述您批评李敖的话。

  二、听到一些党外朋友提到您曾批评李敖的为人时,内容都大同小异。

  三、我不该在未经您的同意,就贸然引述我从您的朋友们的口中听来的您的话。

  四、如今您既然写信公开澄清,我只好把以前从您的朋友口中听到的话,当做没有听过。我无法去一一怀疑他们的人格与动机,要怪,只应怪我的率直与天真。

  看了这些话,我们清楚的看到了:李筱峰的“道歉”,原来是这样道法的!一言以蔽之,就是你“魏大哥”虽然“确实没向我提及李敖”,但是“许多党外朋友”“一些党外朋友”“您的朋友们”“您的朋友口中”却言之凿凿,听你“魏大哥”这样说过!如今您既然否认,“我无法去一一怀疑他们的人格与动机”,故只好“当做没有听过”,怪我李筱峰的“率直与天真”了。

  咳,小魏,你猜我看了这篇《向大魏道歉》后的联想是什么?我联想到李筱峰那篇《给陈水扁的临别赠言》!以“赠言”为题目,以“道歉”为题目,加之以极客气巧妙的行文与措辞,这是何等斯文!但是,受“赠言”者受“道歉”者读之,却不能不怵然悚然怔然愕然,而恻然于如此斯文,真要令人叹息者矣!但是,陈水扁但是又何奈,李筱峰还说是你朋友呢!魏廷朝但是又何奈,李筱峰还喊你“魏大哥”呢!

  廷朝在指摘李筱峰“假托我的话,来攻击李敖,实在毫无道理”的那封信中,有这样一段:

  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接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几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分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这段话中,廷朝既明说“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足见李筱峰所说魏廷朝其他朋友听魏廷朝说过什么什么话,也是李筱峰的假托。他第一次假托,被拆穿了,现在又来第二次,但既“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则显然任何魏廷朝的朋友耳中,都从没听过康系人物捏造的这些话!事涉“人格与动机”问题,小魏我想还是麻烦你去土城探监时,顺便再问问你哥哥看,既然“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筱峰所谓出了口中、入了别人耳中的话,自属公然栽诬。对这种栽诬,烦再做一次李筱峰“心目中的圣人、大家心目中的‘人格者’”的 更正。

  李大哥1986年9月26日午

  〔附记〕上面所说请魏廷朝更正的事,魏廷朝在李敖自诉李筱峰诽谤案中,亲自到庭证词如下:

  台北地方法院七十五年自字第1357号“审判笔录”(1984年3月19日,推事赖玉山问,证人魏廷朝答):

  问:与双方有何关系?

  答:没有。

  谕知证人具结之义务伪证之处罚并命证人朗读结文后具结。

  问:你有无说过自诉人在牢中常打小报告说他一再的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

  答:我没有说过。

  问:有否听过有人这样说过李敖曾在牢中善打小报告,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

  答:七年来我均在牢里,没有听说过。

  问:在牢里有否听过?

  答:也没有。

  问:在进牢里之前听过否?

  答:没有。

  可见从魏廷朝亲自到庭的证词里,十足证明了李筱峰所言全属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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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康宁祥等自诉状

  被告康宁祥,是《八十年代》书刊的主持人。前曾在《八十年代》第三十二期诽谤季锡斌,被季锡斌提出告诉。经康宁祥声明《八十年代》所刊内容与事实不符并正式道歉后,方免讼累。不料三年下来,故态复萌,又对李敖诽谤起来。本年7月16日,被告康文雄以“发行人”名义,出版《八十年代》评论”一书(附证一),登出身份不明的化名“李伯”“张敬仁”等文章及《八十年代》编辑顾问——被告李筱峰(附证二)的文章,诽谤李敖。查被告康文雄乃《八十年代》旗下一职员耳(附证三),其本人:一、依法并无“发行人”资格(《八十年代》登记证字号为局版台志字第1979号,发行人是康宁祥);二、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近似商标的固定写法《八十年代》字样(附证四);三、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近似商标的固定图案“帆船”画面(附证五);四、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台北市莒光路217号5楼”做“发行所”,因为这“发行所”,明明是康宁祥《八十年代》书刊的发行所(附证六)和康宁祥服务处办公室的所在(附证七);五、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3086050—2号电话,因为这电话也是属于康宁祥《八十年代》发行所和办公室的(附证八)。所以,被告康文雄能以《八十年代评论》招牌出书,其必得之于被告康宁祥的授意与授权,真相至明。何况,《八十年代》前曾出版此类书刊,像《八十年代丛刊》(附证九)、像《八十年代丛书》(附证十),均由被告康宁祥任发行人、被告康文雄只任编辑,如今出版《八十年代评论》,被告康文雄摇身一变为“发行人”,显然规避被告康宁祥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根据上面的举证,诽谤李敖的法律责任,被告康宁祥实首当其冲。此其一。

  《八十年代评论》出版后,7月23日,亲康宁祥的《自立晚报》就报导“康宁祥主动出击”,公开透露《八十年代》“反击李敖”乃出于康宁祥之“主持”(附证十一)。《自立晚报》以后,7月25日的《自由天地》(附证十二)、7月29日的《青年日报》(附证十三)、7月30日的《台湾时报》(附证十四)、7月31日的《台湾日报》(附证十五)、8月1日的《领先新闻》周刊(附证十六)、8月2日的《雷声》(附证十七)、8月5日的《台湾日报》(附证十八)、8月6日的《扫荡》周刊(附证十九)、8月9日的《青年》周刊(附证二十)、8月16日的《民主平等》(附证二十一)、8月23日的《纵横》周刊(附证二十二)、8月27日的《扫荡》周刊(附证二十三)、9月1日的香港《九十年代》月刊(附证二十四)、10月25日的《纵横》周刊(附证二十五)等等,所有报刊,派不分左右、格不论高下、地不分台湾海外,识者都一看即知《八十年代评论》乃出自被告康宁祥之主持。根据上面的举证,诽谤李敖的法律责任,被告康宁祥实首当其冲。此其二。

  《八十年代评论》诽谤李敖文字,其中一篇先期发表于被告耿荣水发行的7月12日的《薪火》周刊(附证二十六),所以诽谤李敖的法律责任,被告耿荣水名列于后。此其三。

  以上被告对李敖的诽谤,所用篇幅达三十一页、所涉范围庞杂之至,为审理方便,今舍枝枝节节与含沙射影部分不论,仅就极为明确的语句与事实,陈述如下:

  一、诽谤李敖是“小疯狗”(同附证一)。

  二、诽谤李敖是“恶霸”(同附证一)。

  三、诽谤李敖“混蛋文章”(同附证一)。

  四、诽谤李敖的“信用与人格”将“永远破产”(同附证一)。

  五、诽谤李敖“无耻”(同附证一)。

  六、散布胡茵梦的不实之言,并诽谤李敖“善于伪装”(同附证一)。——对这种诽谤,胡茵梦7月31日有信向《八十年代》抗议(附证二十七),表示他们的行为不当。

  七、捏造魏廷朝没有说过的话,诽谤李敖“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同附证一)。——对这种诽谤,魏廷朝7月21日有信予以拆穿(附证二十八)。信中说:“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接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几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分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查诽谤罪的构成,行为人以言词或举动为之,构成普通诽谤罪;以文字或图画为之,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构成加重诽谤罪。本案的犯行,恰为加重诽谤,已至为明确(附证二十九、附证三十)。特此择举列出七项、附证三十件,请惠为审理,科以应得之刑。

  198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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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小疯狗’”不是诽谤吗?

  这次控告被告康宁祥等四人诽谤,诽谤语句与事实共列七项,第一项是“诽谤李敖是‘小疯狗’”。原文是《不是“小疯狗”、不是“文化顽童”,是党外“三作牌”》。乍看起来,被告们用了“否定词”——“不是”,自指李敖“不是‘小疯狗’”,不应构成诽谤,其实恰恰相反,这是道道地地的诽谤。

  早在四十二年前(1944),汉语学者王力,在他的《中国语法理论》第三章“语法成分”第十八节“否定作用”里,就指出:

  中国语没有否定性词头(negative prefixes),因此用否定词(negative words)修饰肯定词的地方比西洋语更多。许多英语里的否定性单词,译成中文的否定语都变了仂语:如unhappy等于“不幸”、irregular等于“不规则”、impossible等于“不可能”、disorder等于“无秩序”、never等于“永不”或“从来不”等等。有些名词、代名词和副词,如nobody、nothing、none、nowhere等,在中国语里简直没有适当的字可以翻译……由以上的事实看来,现代中国国语里是没有否定性的观念单位的,一切否定性的观念必须建筑在肯定性的观念上。

  在《中国语法理论》提出这种精到见解后四年(1948),汉语学者高名凯,在他的《汉语语法论》第三编第一章“否定命题”第二节“否定命题之种类”里,进一步指出:

  从古文的研究中,我们知道“不”字本来的用法并不一定是纯粹的否定词,多半是相等于上面所说的not-A之类的not。在古文里多半的“不”字上面都可以加上“是”或“非”字。例如:

  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庄子·逍遥游》)

  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知也。(《孟子·公孙丑下》)

  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武,则是不明也。(《孟子·公孙丑下》)

  白旃非不馥,焉能逆风?(《世说新语·文学篇》)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孟子·公孙丑下》)

  这里的“不”字都不是纯粹的否定词,它所否定的只是在它之后的语词,而不是整个句子。古书中所谓“不仁、不义、不忠、不信”等,其实都只是语词的反面的说法,并不是句子的否定,严格的说起来,就连否定也说不上。“不仁”的意义并不是否定仁,乃是说在仁对面的那个坏的性格,其实也还是一种性格,我们可以说它是和仁对立的名词,然而却不是否定仁或和仁相矛盾的名词。矛盾和对立在逻辑上是大有分别的。

  根据王力、高名凯等汉语学者的研究,“不是”的观念,虽然是“建筑在肯定性的观念之上”的“否定性的观念”,但是,“‘不’字本来的用法并不一定是纯粹的否定词”,并且,“所否定的只是在它之后的语词,而不是整个句子。”换句话说,从“整个句子”来看,纵使用了这种否定词,事实上,对“整个句子”来说,往往不但不是否定,反倒是一种道道地地的肯定!

  这种肯定,在现在中国作品里,我们可以顺手拈来:

  一、“难道那最后的五块钱不是曹先生给的么?”——这是小说《骆驼祥子》中的话,意思是指五块钱正是曹先生给的。

  二、“不是五爷写的吗?”——这是小说《家》中的话,意思是指字正是五爷写的。

  三、“哥哥你不是说永远不讨小的吗?”——这是剧本《泼妇》中的话,意思是指哥哥你正是说永远不讨小老婆。

  四、“我哪里来的,还不是他拿回来的!”——这是剧本《好儿子》中的话,意思是指钱正是他拿回来的。

  这些形式上否定、实质上肯定的例子,从修辞学上的“反语法”(irony)来看,也可以顺手拈来:

  一、别人做了笨事,你说:“多聪明啊!”——用“聪明”两字,是骂人,不是捧人。

  二、别人的儿子不上路,你说:“你那宝贝儿子!”——用“宝贝”两字,是骂人,不是捧人。

  三、别人爱国,你说:“他像那崇高而忠心的爱国者安诺德。”(that noble and loyal patriot,Benedict Arnold.)因为阿诺德是美囯独立战争的叛徒,用“崇高而忠心的爱国者阿诺德”这些字,是骂人,不是捧人。

  这种“反语法”,在文学名著中也屡见不鲜。如《水浒传》第二十三回,描写西门庆与潘金莲:

  云雨才罢,正欲各整衣襟,只见王婆推开房门入来,怒道:“你两个做得好事!”西门庆和那妇人都吃了一惊。那婆子便道:“好呀!好呀!我请你来做衣裳,不曾叫你来偷汉子。武大得知,须连累我;不若我先去出首。”

  这里王婆所说的“做得好事”、所说的“好呀!好呀!”其实指的是反面的意思。又如《凯撒大帝》(Julius Caesar)第三幕第二景,描写安东尼(Marcus Antonius)演说:

  When that the poor have cried, Caesar hath wept.(穷人笑时,凯撒堕泪。)

  Ambition should be made of sterner stuff.(野心应该是更硬一点的东西做成的。)

  Yet Brutus says he was ambitious.(但布鲁塔斯说他有野心。)

  And Brutus is an honourabte man.(而布鲁塔斯是正人君子。)

  这里安东尼所说的“正人君子”,其实指的是反面的意思。

  被告康宁祥等四人以“不是‘小疯狗’”诽谤李敖,从全篇文气、上下文(context)看,已是非常恶意的行径,语意学上有所谓“煽动的含义”(affective connotations),用到这种表达法,不论是肯定式还是否定式,都可煽动起感情气氛,影响他人。试以“不是‘小疯狗’”作为型模(pattern),稍加造句,就可看出它的诽谤性:

  一、你祖父不是王八蛋。

  二、你祖母不是狐狸精。

  三、你爸爸不是卖国贼。

  四、你妈妈不是何秀子。

  五、你姐姐不是老妖怪。

  六、你妹妹不是小妓女。

  这些型模只要一套入,就一望而知构成诽谤。因为每个句子,都把不相干的诽谤字眼——像王八蛋、狐狸精、卖国贼、何秀子、老妖怪、小妓女等等,和根本不该同这些字眼结合的人——像祖父、祖母、爸爸、妈妈、姐姐、妹妹等等,毫无必要的牵连在一起。

  被告康宁祥等以“不是‘小疯狗’”诽谤李敖,就正是如此。

  198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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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躲了,中常委!

  由于以民进党中常委自豪的康宁祥涉嫌诽谤李敖,李敖分别在去年11月17日、今年3月7日,以康宁祥一而已矣之后另行起意,先后告了他两状。第一状的共同被告是康宁祥、康文雄、李筱峰、耿荣水四人,台北地院分为七五年(1986)自字第1357号案件,由赖玉山推事审理;第二状的共同被告是司马 文武(江春男)、康宁祥、康文雄、徐璐、李筱峰、吴祥辉、南方朔(王杏庆)、林明雄八人,台北地方法院分为七六年(1987)自字第275号案件,由黄德贤推事审理。

  被告康宁祥和他辩护人郭吉仁律师的辩护方法,是很离奇的,他们竟全盘否认涉案。结果,在1986年自字第1357号案件中,展示出来的是被告康宁祥一路闪开,由他的手下康文雄出面承担全部责任;在1987年自字第275号案件中,也是康宁祥一路闪开,由他的手下徐璐出面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由一对男女,分别出面承担全部责任的离奇现象,表面看来,好像可使被告康宁祥脱身,但是,从九项证据来看,他是脱不了身的。九项证据如下:

  从《八十年代》后台老板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被告康宁祥是《八十年代》杂志的发行人,登记证字号是局版台志字第1979号;也是“八十年代出版社”的发行人,登记证字号是局版台业字第1958号。证据分见于台北市政府新闻处编印《台北市出版事业机构一览》第9页和第287页(附证一)。被告康宁祥以《八十年代》发行杂志、出版书刊,其挂名方式,有如下表:

名称/发行人/社长/总编辑/编辑

八十年代杂志/康宁祥/司马文武/司马文武/徐璐、康文雄

八十年代出版社/康宁祥

八十年代丛刊/康宁祥/司马文武/徐璐、康文雄

八十年代丛书/康宁祥/司马文武/徐璐、康文雄

八十年代评论/康宁祥

八十年代的亚洲人/司马文武/康宁祥/司马文武/徐璐、康文雄

八十年代的暖流/康文雄/康宁祥/司马文武/徐璐

  从上面表中(附证二),一望而知被告康宁祥是真正负责人。因为:

  一、《八十年代》的招牌是他的。

  二、被告康宁祥出面登记了《八十年代》杂志,由于依法一人不得为两家杂志以上的发行人,所以他的手下司马文武、康文雄乃做人头出面,登记到《亚洲人》与《暖流》,但这两家杂志,在创刊号上就分别打出“八十年代的亚洲人,八十年代的暖流”字样(附证三),可证全是被告康宁祥《八十年代》旗下的代打刊物。

  三、正因为依法被告康宁祥不得为两家杂志以上的发行人,所以在由他的手下司马文武、康文雄代打时候,被告康宁祥乃以社长挂名出现。事实上,他是真正后台老板。

  正因为被告康宁祥是真正后台老板,所以,有时候,虽然他明明是《八十年代》的发行人,却也以“社长”身份出现,这在去年10月20日《自立晚报》第一版“八十年代创刊七周年社庆新党发展说明会”广告上(附证四),就泄了底。所以,不论被告康宁祥挂什么招牌,真正负责人全是他!

  从制作环境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所以,《亚洲人》上康宁祥挂名是社长,其实他是真正负责人!

  所以,《八十年代评论》康宁祥没有挂名,其实他也是真正负责人!

  因为:

  一、康文雄依法并无发行《八十年代》书刊的资格;

  二、康文雄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近似商标的固定隶书写法《八十年代》字样;(附证五)

  三、康文雄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近似商标的固定图案“帆船”画面;(附证六)

  四、康文雄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台北市莒光路217号5楼”做“发行所”,因为此“发行所”,明明是康宁祥《八十年代》书刊发行所和康宁祥服务处办公室所在;(附证七)

  五、康文雄依法依理亦无权使用3086050-2号电话,因为这电话也是属于康宁祥《八十年代》发行所和办公室的。(附证八)

  所以,康文雄能以《八十年代评论》招牌出书,其必得之于康宁祥的授意与授权,真相至明。何况,《八十年代》前曾出版此类书刊,像《八十年代丛刊》、像《八十年代丛书》,均由康宁祥任发行人、康文雄只任编辑,如今出版《八十年代评论》,康文雄摇身一变为“发行人”,依法显然不合。

  至于《亚洲人》等刊物,在使用近似商标、固定图案、同一发行所和办公室、同一电话等方面,也无不如此。

  从舆论报导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李敖控告被告康宁祥,说《八十年代评论》出版后,去年7月23日,亲康宁祥的《自立晚报》就报导“康宁祥主动出击”,公开透露《八十年代》“反击李敖”乃出于康宁祥之“主持”,同时附以其他报导,以证明被告康宁祥是共犯。今年1月9日,被告康宁祥和他辩护人郭吉仁律师在1986年自字第1357号案件提出“刑事辩护状”,说“《自立晚报》等报刊报导”是不正确的,以此“认定”、以此作为“依据”,“无非推测之词”云云。

  但是,从《自立晚报》登出后,自去年7月23日起,到今年4月18日止,李敖看到的所有报刊,派不分左右、格不论高下、地不分台湾海外,共见共闻,识者都一看即知《八十年代评论》乃出自被告康宁祥之主持,兹表列如下:

  康宁祥主持诽谤李敖海内外报刊共见共闻表

  编号/报刊名称/日期/内容

  一/自立晚报/1986.07.23/指康宁祥主动出击,主持反击李敖。根本不提康文雄。

  二/自由天地/1986.07.25/指康宁祥批李敖,康文雄是无法做主的。

  三/青年日报/1986.07.29/指康宁祥出专辑猛批李敖、轰李敖。根本不提康文雄。

  四/台湾时报/1986.07.30/指康宁祥出版《八十年代评论》。根本不提康文雄。

  五/台湾日报/1986.07.31/指康宁祥准备好批李敖。根本不提康文雄。

  六/领先新闻周刊/1986.08.01/指康宁祥火速出书对李敖大反扑。根本不提康文雄。

  七/雷声/1986.08.02/指康宁祥开始对李敖加以正面攻击。根本不提康文雄。

  八/台湾日报/1986.08.05/指康宁祥与李敖正面展开对战。根本不提康文雄。

  九/扫荡周刊/1986.08.06/指康宁祥令办批李专辑。根本不提康文雄。

  十/青年周刊/1986.08.09/指康文祥与李敖正面卯上。根本不提康文雄。

  十一/民主平等/1986.08.16/指康宁祥对李敖新仇旧恨齐涌心头重上阵。根本不提 康文雄。

  十二/纵横周刊/1986.08.23/指康宁祥以三十一页的篇幅批判李敖。根本不提康文雄。

  十三/扫荡周刊/1986.08.27/指康宁祥的《八十年代评论》找李敖算账。根本不提康文雄。

  十四/九十年代月刊/1986.09.01/指康宁祥迎击李敖。根本不提康文雄。

  十五/纵横周刊/1986.10.25/指康宁祥相当神勇,对李敖发动“战争”。根本不提康文雄。

  十六/纵横周刊/1987.04.18/指康宁祥找来许多“帮手”反击李敖。根本不提康文雄。

  由此可见,前后十六次报导中(附证九),其中十五次根本不提康文雄,一次提到康文雄且指出他无法做主,做主的乃是康宁祥。而全部十六次报导中,每次都是直指康宁祥无误。若照被告康宁祥和他辩护人郭吉仁律师的说法,则这十六次海内报刊的报导,都“无非推测之词”了。——大家都瞎了眼睛,错怪了我们的康宁祥先生了,这岂不太离奇了吗?——每个人都知道有康宁祥,唯独被告康宁祥和他的律师不知道,这种被告、这种律师,在他们大倡司法改造运动的同时,也该改造改造自己吧?

  海内外报刊都直指康宁祥,不提康文雄,当然徐璐更在不提之列了,而今康文雄与徐璐却出面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手法,真未免太小看大家的共见共闻矣!

  从地政机关登记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被告康宁祥《八十年代》杂志社和“八十年代出版社”地址是“台北市莒光路217号5楼”,经调查结果,据《台北市双园区莒光段建筑改良物登记簿》建号1318页所载(附证十),为1982年4月7日新建房屋,所有权人是康陈丽容。复调查康陈丽容国民身份证统一号码为A201285153,乃被告康宁祥之妻。可见这一“台北市莒光路217号5楼”,根本是康氏夫妇私人产业。私人产业里居然出现所谓康文雄《八十年代评论》的发行所,若说被告康宁祥能置身事外,其谁能信?可见真正负责人就是被告康宁祥。

  从“商业登记法”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被告康宁祥《八十年代》杂志社和“八十年代出版社”地址是“台北市莒光路217号5楼”;所谓康文雄《八十年代评论》地址也是“台北市莒光路217号5楼”,按照“商业登记法”第30条规定:

  商业在同一县(市),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他人已登记之商号名称,经营同类业务。

  所谓“商业”,依同法第2条规定,“出版业”为其中之一。所以,不论杂志也好、丛书也罢,都属同类业务。被告康宁祥《八十年代》杂志社和“八十年代出版社”既然登记在先,则在同一县市,尤其在同一地址,依法自不容许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已登记在先名称,来出版《八十年代评论》。如今却在同一县市同一地址出版了《八十年代评论》,除了证明这是被告康宁祥自己干的事,别无其他解释。可见真正负责人就是被告康宁祥。

  从《八十年代》发行丛书接替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在这本《八十年代评论》出版以前,被告康宁祥曾以发行人名义,出版《八十年代丛刊》《八十年代丛书》,这种出版形式,是明显的代替被停刊的《八十年代》杂志的。这在1984年7月15日《八十年代丛书》封底说明上(附证十一),已经公然言之,所谓

  7月11日起,《八十年代》第三度被有关单位停刊一年……从本期开始,原《八十年代》半月刊改由“八十年代出版社”的《八十年代丛书》接替,仍然每月1、15日定期发行,直到我们正在申请中的杂志正式核准为止,请大家继续全力支持!

  如今《八十年代评论》在《八十年代》杂志又告“被有关单位停刊一年”之时,以“丛书接替”,可见真正负责人就是被告康宁祥。

  从投书更正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八十年代评论》在诽谤李敖作业中,曾收有一篇《胡茵梦谈李敖》,未得胡茵梦同意,把她扯进,不由分说,并肩作战焉。胡茵梦大为不满,乃于去年7月31日写信去抗议。最耐人寻味的是,胡茵梦这封写给“《八十年代》编辑先生”(请注意:不是《八十年代评论》编辑先生)的信,居然在《八十年代》的姐妹刊物《亚洲人》(被告康宁祥任社长)上刊出(附证十二)!试问若说发行《八十年代评论》是康文雄“个人行为”,与被告康宁祥无关,胡茵梦何以写给《八十年代》?抗议信又何以在《亚洲人》刊出?可见真正负责人就是被告康宁祥。

  从庭供笔录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再据1986年自字第1357号刑庭笔录,康文雄陈述说:

  我是《八十年代评论》发行人,我没有参与出版,是由杂志社编辑负责编辑,我未过目。

  由此可见,康文雄发行《八十年代评论》,完全不是他“个人行为”。因为若是“个人行为”,他何能动用被告康宁祥杂志社的人力,“由杂志社编辑负责编辑”?可见真正负责人就是被告康宁祥。

  从台北市政府扣押《八十年代评论》证明真正负责人是被告康宁祥

  再据台北市政府新闻处76.3.5北市新一字第1700号复李敖函(附证十三),明说“台端函嘱依法处理《八十年代》非法发行之刊物一案”:

  该《八十年代评论》出版品,经转准行政院新闻局1987年2月2日(76)京版二字00985号函核定属于书籍类。经审查该书内容均非发行人康文雄之著作,与出版法第19条规定不合,本府经于1987年2月25 日以(76)府新一字第151885号函以违反出版法第16条之规定予以扣押在案。

  由此可见,康文雄完全没有发行人的权力,更没有发行以《八十年代》为标志的书刊的权力,发行权力全在被告康宁祥手中,可见真正负责人就是被告康宁祥。

  康文雄的身份既然如此,徐璐更无论矣!如今继康文雄之后,徐璐又出面承担全部责任,说《亚洲人》刊出诽谤李敖文字,发行人兼总编辑司马文武不知情,社长康宁祥也不知情,一切都是她干的,这种说词,是完完全全不合杂志编辑与出刊流程的,真是新闻出版界的神话也!

  综合上面的证据,无一不证明了被告康宁祥和他辩护人郭吉仁律师“无非推测之词”的说法,其实都是天方夜谭。而他们所做的,乃是非常有趣的“无非闪躲之词”!——政治人物不能挺身承担全部责任反倒一路闪开,由手下出面承担全部责任,这种作风,岂不太好笑了吗?

  1987年5月7日

  附证一——台北市政府新闻处编印《台北市出版事业机构一览》。

  附证二——《八十年代杂志》等版权页。

  附证三——《亚洲人》《暖流》创刊号封面。

  附证四——1986年10月20日《自立晚报》。

  附证五——同一隶书写法证据。

  附证六——同一近似商标的固定图案“帆船”画面证据。

  附证七——同一地址证据。

  附证八——同一电话证据。

  附证九——《自立晚报》等报导。

  附证十——《台北市双园区莒光段建筑改良物登记簿》建号1318页。

  附证十一——1984年7月15日《八十年代》封底说明。

  附证十二——《亚洲人》刊出的胡茵梦抗议信。

  附证十三——1987年3月5日台北市政府新闻处复李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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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信介、张俊宏、魏廷朝出狱的杂感

  ■自5月27日被告魏廷朝出狱,三天后(5月30日),又有颜明圣、黄华、黄信介、周文龙、余素贞、张俊宏六人出狱。不肯抹杀党外前辈历史的人,都知道你为党外付出太多的代价与青春,你知道党外的内情与秘密尤其多,说一点感想吧?

  □我从隐居以后,只有和出版业务有关的人和官司的被告才见得到我,5月30日那天,因为接洽出版业务,黄富请我吃饭,黄明潭、周顺吉作陪,席间我谈到很多台湾人搞政治活动,太没有品格,并举廖文毅、郑万福、邱永汉等为例,认为这些人搞了半天台独,到头来竟回头向国民党输诚,未免太无耻,逸出基本的政治规格之外。(至少他们该老死他乡,怎可回来?)黄富说,他见到郑万福,曾当面责备过,说我弟弟黄华现在还在坐牢啊,他就是受了你们的影响,才献身啊,如今你们这样翻云覆雨,说得过去吗?黄富又说,在这次选举前几天,康宁祥碰到他,说可以不可以去看黄华?黄富答复说,你要去看黄华,就去看他好了,何必问我呢?是警总关他,又不是我关他啊!黄富说,黄华坐牢被捕,明明是为了担任《台湾政论》副总编辑的缘故,可是《台湾政论》的负责人康宁祥却没事。我笑着说,康宁祥在《台湾政论》案,黄华有事,他没事;在“高雄事件”,林义雄有事,他没事;在“法院滋扰案”,康文雄、萧木通有事,他没事……这是典型的康派奇门遁甲啊!真凑巧,这顿饭吃后三个小时,黄华就给放出来了。

  对黄华的无情

  ■你认识黄华吗?

  □本有认识的机会,却被警备总部给拦住了。——我和魏廷朝、谢聪敏、李政一被关在警总仁教所(所谓“仁爱庄”)时候,黄华跑来看我们,警总不准他见,不久他就被捕了。据1976年10月20日国民党《中央日报》说:“黄华出狱后,不但不感念政府减刑恤狱的德意,彻悟前非,其叛国思想反益深偏执,仍续谋叛乱,并因应情势,拟定从事颠覆叛乱计划。首先于1975年8月,进入台湾政论社工作,并借《台湾政论》为工具,以文字传播叛国思想,使该刊为其叛国的言论中心,并图蛊惑群众造成声势,为叛国活动铺路,其在该刊第二至五期陆续撰文,离间民众向心,煽惑国人附从其叛国妄行,其叛国意识昭然若揭。”看到了吧?同一个《台湾政论》,副总编辑黄华江河日下如此,而负责人康宁祥、投稿人丘垂亮却青云直上如彼,这种浮沉对比,岂不太无情了吗?

  ■魏廷朝是坐足了刑期出狱的,其他六个人说是假释出狱的,报上报导,你有何感想?

  □还不是那一套!其中最无耻的是台湾人吴三连的谈话。台湾人吴三连说“这是政府的德政”,又说这些人出狱后“应该好好反省”。台湾人吴三连真是无耻老贼。放他们是“德政”,那么抓他们是什么政?为什么只敢歌颂德政而不敢抨击暴政?这不是无耻是什么?又说什么“应该好好反省”,我看该好好反省的,是台湾人吴三连自己和他主子蒋经国吧?至于台湾人李鸿喜说:“对于不幸的高雄事件,不只黄、张等人因而受刑、受苦,整个社会也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在黄、张两人获释后,这个事件也该予以淡忘了。”这也是一种漫无心肝的话!为什么要“淡忘”?正好相反,大家一定要牢记这血海深仇才对。台湾人李鸿禧不是蒋介石,他若是蒋介石,搞起“以德报怨”的漫无心肝把戏来,更在行呢!

  对黄信介的天方夜谭

  ■这次出狱的七位政治犯中,你跟魏廷朝最熟,其他人呢?

  □我只认识黄信介,也只见过一面。不过见过一面的后遗症可真不小,直到今天还在余震未息。

  ■余震未息?

  □去年9月10日,在康系杂志——《亚洲人》里,有一篇《李敖的放水纪录》。据文前编者按语:“本文是吴祥辉在其《李敖死了》一书中的文章,本刊得到作者同意,特在其书出版前予以刊载。”可见这篇文字,是《亚洲人》以先散布为快的目的,抢先发表的。《亚洲人》说:“李敖为什么要批康?”答案是离奇的,原来竟是“李敖批判康宁祥只是为了报私己之仇”!原来“十多年前的某一天,张白帆(《少女殉情记》的主人翁,前《文星》编辑)陪着李敖开车到台北市大龙峒,拜访黄信介,李敖希望黄信介能弄本杂志让他办,车抵黄宅,李敖只身进去,张白帆在车内留守。李敖回来后告诉张白帆,黄信介没有反对,但黄表示要征询康宁祥的意见”。后来因为康宁祥反对,以致杂志流产,因此李敖对康宁祥要报“无毒不丈夫”之“仇”云云。这篇文字说“十多年前”,这四个字是关键所在,可大大值得追究。

  第一、去年11月19日,我正好自警总军法处出狱十周年。“《少女殉情记》的主人翁张白帆”(他是外省人,以有妇之夫,与台湾人少女恋爱,相约同死,不料殉情之夜,少女吊死,他却逃生,后来被判重刑)出狱后,为《文星》萧孟能收留,派在《文星》编辑部帮我打杂,此人在我出狱时早已是我的敌人,既为敌人,总不会陪着李敖开车到大龙峒拜访黄信介吧?——所以,照这篇文字所说的事,必不发生在这十年之间。

  第二、我入狱期间,是1971年3月19日到1976年11月19日,一共五年八个月。这五年八个月中,人都在牢里,自然也不可能由张白帆陪同开车到大龙峒拜访黄信介吧?——所以,五年八个月加上去,这篇文字所说的事,必不发生在这十五年八个月之间。

  第三、我在入狱前,自1970年1月彭明敏偷渡起,一直被警总专车跟踪、专人软禁,到1971年3月19日被捕为止,近一年四个月,自然也不可能到大龙峒找黄信介办什么杂志。——所以,一年四个月加上去,这篇文字所说的事,必不发生在这十七年之间。

  这篇文字说“十多年前的某一天”,事实上,长达十七年间,都根本没有这么一天!

  事实上,我根本就没去过大龙峒“拜访黄信介”,更不要说是张白帆陪去了,更不要说是一去再去了。

  事实上,我生平只见过黄信介一次。那是二十二年前(1965年)。我正主持《文星》,黄信介正做市议员,发生了省议员杨玉城的案子。杨玉城是台北市长高玉树的亲弟弟,黄信介是高玉树的“五虎将”,他和李福春两位想找我帮忙,特别约我在波丽露二楼吃西餐,谈得很高兴。事后我整理出议员保障法例,打好字,叫已被《文星》请走但为我私人收容的张白帆送去给黄信介。那天是1965年12月31日。自那天以后,我和黄信介没有任何往来。我现在还保存着二十二年前黄信介经由李福春约晤我的文件(文星书店秘书钱翊平留字)及名片两张(李福春、黄信介名片),也可作为一些佐证。

  事实上,《文星》在1965年被查封后,我再想办杂志,也不可能找上黄信介,一来两人全无渊源,只吃过那次饭;二来纵有渊源,我也不会找他,因为搞街头选举,他是老大哥、是内行;搞笔下宣传,他却是小老弟、是生手。——他办《台湾政论》,是《文星》查封十年后;他办《美丽岛》,更晚之又晚了。换句话说,他办杂志,是我办杂志结束十多年后的事。——我怎会找上十多年后才学会办杂志的黄信介呢?

  何况,纵使造谣,说我找上黄信介,也绝无“黄表示要征询康宁祥的意见”的可能,因为黄信介那时候是否知道有康宁祥这个人,都大成问题。——康宁祥那时候是加油站的工人,这种工人,全台湾有千百位,黄信介纵使想办杂志,也不会问道于盲吧?(纵使想办个《汽车杂志》《石油通讯》,也不会到加油站去找人吧?)

  对今天那些速成党外、即溶党外、退票坐牢出来摇身一变的党外而言,康宁祥在党外,的确有资深的历史。但他再资深,比起黄信介、李敖来,还要差上一大截。如今康宁祥任社长的《亚洲人》,居然把康宁祥的历史,拉长到连黄信介都要“征询”他的程度,并把康宁祥的本领,扩充到可以定夺黄信介跟李敖办杂志的程度,这是百分之百的天方夜谭!并且只有从天方夜谭里,才能看到这么往脸上贴金的时光隧道也!我讲这段事,目的就在说明我当年跟黄信介的一顿饭局,在时光隧道里余震至今未息,这样子用矮化黄信介、李敖的手法来膨胀自己,未免太令人齿冷了吧?我直到跟《亚洲人》打了诽谤官司,才见过康宁祥本人什么模样,我和他全不认识、毫无瓜葛,何来“私己之仇”?造谣说我批康是“有仇必报”“无毒不丈夫”;并造谣说我因找黄信介办杂志不遂而怀恨康宁祥。这种捏造事实,无论从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身份上看,完全牛头不对马嘴。这种谣,未免造得太粗糙了吧?

  对张俊宏的双重标准

  ■张俊宏的哥哥是你老同学,你却不认识张俊宏?

  □张俊宏的哥哥张育宏是我台中一中的老同学,我一到台湾念初二时就和他同班,那正是亡国的“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到今天又过了三十八年了!每看到他,就知道国民党反攻大陆空头支票开了多久了。张俊宏年纪太小,一直没见到过。不过,和张俊宏也有一二先后奇缘。前面提到的康系杂志《亚洲人》,在同一篇文章里给我的罪状如下:它说李敖“是罪中之最。李敖在《文星》时期,一屁股坐在《文星》编辑部,一身子投在‘汉奸’陶希圣麾下。他在国民党的历史改装站——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的前身开国文献会上班,足足上了一年三个月之久。他并和陶希圣联手批斗胡秋原”。事实上,说“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的前身开国文献会”,根本就是大笑话。因为国民党党史会成立于1929年,开国文献会成立于1961年。后者比前者晚了三十二年,又怎能是前者的“前身”?此其一。国民党党史会是国民党党营常设机构,领中央党部预算;开国文献会是政府临时机构,领“国史馆”预算和“教育部”预算,又何来牵连?此其二。所谓与“汉奸”“联合批斗”谁谁谁,全无此事、全是造谣。此其三。至于“一身子投在‘汉奸’陶希圣麾下”,也全是恶意中伤。张俊宏当年在李敖离职后,也进入同一个开国文献会任职,是不是也算“一身子投在‘汉奸’陶希圣麾下”?李敖生平对陶希圣无一语之褒,张俊宏却在离职后写书大捧陶希圣,此书还由康宁祥作序呢!试问这算哪一种“麾下”?为什么青年人初出道,同样进开国文献会混碗饭吃,台湾人的党外人士就不算“汉奸”的“麾下”,而外省人的党外人士李敖就算,这是什么道德标准?

  ■张俊宏书里怎么说?

  □张俊宏的书名字叫《我的沉思与奋斗》,这本书写得很诚恳,可是对陶希圣却溢美而不确。张俊宏说:“同样令我怀念的长者是陶希圣先生。当我就读研究所的时候,我有机会到开国五十年文献会工作,对于部属他一样的宽宏大度,对于一位纯洁热情的年轻人,他认为不必疑神疑鬼的来化验他,使没问题的人真正制造出问题。李敖、龚忠武和我都先后在那里做过事,但他仍秉着良知为这些部属承担,表现了可钦可佩的长者胸怀。这种长者所表现宽阔的胸怀和有一些国民党的‘忠诚’干部比较起来,实有天壤之别。”张俊宏大概不知道我是因为拒绝陶希圣拉我入国民党,而被陶希圣“疑神疑鬼的来化验”出局的,张俊宏真太天真了。

  ■还有什么先后奇缘?

  □自1971年起,我被国民党政府关过两次,第一次十足关了五年八个月;第二次十足关了六个月,一共十足关了六年两个月,再加上被在家软禁十四个月,一共是七年四个月。七年四个月中,六年两个月是在牢里度过的。我历经七间牢房,其中有保安处不见天日的密封房、有军法处臭气四溢的十一房、有仁教所完全隔离的大平房、有台北看守所龙蛇杂处的三二房……其中住得最久,是军法处的八号房,我一人住了两年半之久,引起我最多的回忆。

  八号房建筑以来,也不知关闭了多少川流不定的过客,我是其中之一,并且是最久的。在关闭我的两年半中,它仿佛是我身体的一部分,我像一个寄居蟹,而它就是我的壳子。对其他那些川流不定的过客说来,我不知他们做何感受,但我有时仿佛感觉到他们的存在。墨子说“影不徙”、庄子说“飞鸟之影,未尝动也”。有时候,我真的感觉他们影子的存在。尤其那些曾住过八号房的死囚,当他们在处决的清晨,被反扣手铐、兜住嘴巴、自房里拖出去的时候,我真的感到他们的生命与哀呼已嵌入到墙壁里、凝固在空气里。虽然,他们我一个也不认识,我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

  但是,当我从许荣淑口中,知道在我离开多年以后,张俊宏住进八号房的时候,我第一个反应,不是别的,就是美国作家欧亨利的《吉屋招租》(The Furnished Room)!

  恰像欧亨利笔下大都市里先后租到同一旧房的男女,我和张俊宏是大动乱里先后关到同一牢房的囚犯,这种巧合,正显示我们这些因义受难者共有的宿命。张俊宏和我,身世自有不同、遭际容有互异,但是,当尘埃落定的时候、当自由民主口号终止的时候,当赤裸的暴力以法律代打的时候,我们终于在不同的时间里、在相同的空间里,离奇的做了交会。也许在子夜辗转、也许在午夜梦回,张俊宏会感受到八号房先驱者的身影,像欧亨利笔下感受到木犀草的芳香。感受、感受,直到他有一天也离开,把房间留给后来者。苦难就这样传递下去、接替下去,只有开始,没有终止,为人类的伤痕,永远做出崭新的见证。如今,张俊宏和我都离开八号房了,祝福新的受难者吧!

  对魏廷朝的友情切片

  ■现在谈谈魏廷朝,他跟你的关系太深了,不是吗?

  □可以这么说:魏廷朝和我在一起坐牢前,是最互相深知多年的好朋友,并且“相濡以沫”多年,直到一起坐牢以后,这一友情才有了变化。在6月1日出版的《新新闻周刊》里,前《亚洲人》的总编辑司马文武访问魏廷朝,记录他的一段话说:“我很幸运,以前无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很容易的,没有人知道的案件很多。而我是很幸运的,以前的政治犯出来后,大家都怕他,他自己也躲起来,不敢让人知道,现在好太多了。”这段话令我感触良深。我敢说,从魏廷朝第一次入狱起,到他出狱、到他再度先我入狱、到我自己也入狱为止,这漫长的几年间,我是最不“怕”最持续性的关怀他这位政治犯的好友。那时代对政治犯,正如魏廷朝所说,“大家都怕他,他自己也躲起来,不敢让人知道。”我对魏廷朝的关怀,显然对他的“心理复健”有着某种程度的安慰与信心。魏廷朝第一次出狱后,他和我来往最多,关系之好,已经到了我外出时他可替我看家的程度,(得到我这样信任的,当时只有孟绝子和魏廷朝二人耳!)使我可以放心外出办事、谋生。我现在发表两件便条,聊见当时友情的一斑:

  敖:

  一、萧孟能来两次电话。希望你明天早上能和他联络。

  二、老孟10时离去。明天还会来。

  三、我11点半走。带走《日本近代社会运动》与My Secret Life二书。

  晚安

  廷朝元月7日

  敖:

  一、胡先生(金铨?)2时30分来电话。

  二、老孟3时10分打电话抗议:

  (一)1时10分到达,有正当理由。

  (二)拟采杯葛手段:A.不赠大度山杂谭、B.不推销集成、C.不送小蕾美女日历除非请吃康尔馨客饭十次。他又说:“那是小事,不值得一提,我已回到无牵无挂的日子了。”(小八操心他会寻短见。)

  三、我空手走了。

  廷朝 1970年2月5日15时30分

  魏廷朝从1965年起就坐牢了,一直坐到今天。其中三进三出,长达十七年,真不愧是坐牢大王。他第二次坐牢,跟我同案,我所以和他同了案,又和他,第一次坐牢有关。他第一次坐牢是跟彭明敏同案,彭明敏被捕时,身份是台大政治系主任,备受优待,魏廷朝借了彭明敏的光,少吃了不少苦头。魏廷朝身体极结实,反应又“迟钝”,给人一种厚重有力量的感觉。他第一次出狱后,彭明敏约他和我见面,我问他被国民党刑求的情形怎么样?他笑着说只被打耳光,没被刑求。我说听说耳光打得连你牙齿都给打掉了,这还不算刑求吗?他说:“太轻了,不算!”我和彭明敏听了,为之失笑。

  最令国民党不可思议的一件事,大概是他们怎么也不会相信,以我跟魏廷朝交情之深,我竟完全没介入他们的“台独”活动。彭明敏案发生后,李焕请我在新台北饭店吃饭,席中旁敲侧击的谈到他们的“台独人民自救运动宣言”,盛赞宣言文笔优美(宣言出自魏廷朝手笔,魏廷朝中文极佳,日文也好,不过是《源氏物语》时代的,英文次之),言词之间,似乎有高手指点或润饰过,而此高手似乎就是你李敖阁下。我听了,单刀直入的答李焕,我说:“我至今没见过这宣言,不过要是我写的或经我润饰过的,一定更好!”

  事实上,彭明敏在入狱前跟我只写过信,向《文星》写过稿,与我并不熟;谢聪敏虽然是台中一中同届同学,可是他进一中时我已自动休学在家,也不熟;最熟的只有魏廷朝。他那时在南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我常笑他说:“我是最有资格去中央研究院的,可是他们忌我之才,反倒排挤我于门外;你的法律念得鸦鸦乌(在彭明敏的课上,魏廷朝的分数好像只有六十分上下),历史也全是外行,居然有人事关系进了近史所,这可真是讽刺。”我这类挖苦话,魏廷朝不以为忤,并且我每去近史所看他们,也常常一个房间一个房间挖苦那里的朋友们,逗得大家大笑。现在以魏廷朝的三封信为例,以见当时友情的一斑:

  敖兄:

  启扬来信说,他愿意写一点东西,只怕《文星》不肯登。

  如有稿酬,希望分给他弟弟(施敏雄住台大男四舍二十五室,经济所一年级)一些,如何?专任研究生艰苦异常,实在有加以支援的必要,《文星》可托该生寄到海德堡。

  此地有很多人惦念你,只因你太淘气,不好天天把“惦念”二字挂在嘴边罢了。

  祝福你!

  廷朝1月8日中午

  听说你又在怨我不想念你,这简直是废话。一天挂在嘴边的“想念”你喜欢吗?

  这封信写于1962年1月8日,信中“启扬”是施启扬,当年彭明敏案发生时曾自西德来信向国民党当局抗议的仗义之友也,今则下海为走狗矣!“施敏雄”当年一小弟耳,后来魏廷朝、谢聪敏、李政一和我四人一起在警总仁教所(所谓“仁爱庄”)开小班被洗脑时,竟追随陶涤亚、毛树清、项乃光、周道济、王洸、屠炳春、魏萼、林钟雄、任卓宣、柴松林之流,佯装不认识我们,厚脸跑来“上课”!真是有其兄必有其弟!信中最后一段附言是史静波的笔迹,我们叫他“史大哥”,他总是用老大的口气对魏廷朝和我开玩笑。

  敖兄:

  静波兄已转告我20世纪的神话了。我不敢对“吃饭”发生兴趣,见面谈谈倒无所谓。刚才打电话到《文星》,你不在军机处。这样好了,礼拜天(9日)下午3到5点安排为谈话时间。3点整,我到衡阳路公园侧门附近等你。如有异议,限星期六以前送达此地。

  最近心里老是一片迷惘,很怀疑自己的天资够不够格。你的精神生活有无显著的改善?

  愉快

  廷朝2月5日下午

  这信写于1964年2月5日。

  敖兄

  一、已和施敏雄取得联系,说不定他早就去你那儿了。

  二、16日到此地来,天天坐板凳,4月中旬北返后,再找个机会来看你。

  三、脑筋似乎愈来愈笨,真有点怀疑自己的天分。

  愉快

  廷朝3月25日晚上

  这信写于1964年3月25日,发信地点是彰化八卦山7519附14号信箱,是教育召集时发的。

  不久发生了彭明敏案(1964年中秋),魏廷朝入狱后,蒋经国曾送钱一千元,交魏廷朝上司近史所所长郭廷以转致,郭廷以也送了五百元,他们送的钱加在一起,也赶不上李敖送的多——国民党收买人心之手面可知也!固一介匹夫不若也!送款信由郭廷以亲写,后来魏廷朝送了给我。多年后我转送给林世煜、胡慧玲小两口了,以见外省人花钱术之一斑。

  彭明敏因为被蒋介石特赦,先行出狱,因为国民党失信,不准他回台大,他颇为索寞,与我来往甚密。魏廷朝、谢聪敏都是他的学生。而我不是,虽然也称呼他为彭老师,但两人以朋友相交,我相信我最能了解他当时心境上的变化。1961年9月17日台大刘庆瑞教授逝世,彭明敏曾在《传记文学》上发表一篇《追念刘庆瑞教授》。他将台湾人原先对大陆人的向往,尔后转变失望的情境,于文中表露得极为动人。彭明敏前后整个的心路历程,我想我比他的学生们还了解。其中原因之一是他跟我多次联络,是朋友式的,并无拘束。彭明敏给我的印象,是位高雅的绅士,待人接物非常有礼貌。但是礼貌也不妨碍我们之间有时开开玩笑。但有两件事,我从来不跟他谈,第一,关于他断臂的事,他从不主动讲,我也不问;第二,我们从不谈台独的事。大概这两个话题双方都太敏感,也都知道对方的答案吧?我不但没跟彭明敏谈过台独问题,跟魏廷朝、谢聪敏也没谈过,这一真相,杀掉国民党他们也不会相信也!

  彭明敏是国民党当年最早提拔的青年才俊,你看看他的资历:博士、台大政治系主任、联合国代表团顾问、阳明山会谈参加者、跟钱复同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只要他不那么锋芒毕露的话,我敢断言,今天的“副总统”是彭明敏,而不是李登辉。李登辉那时只不过是农复会的一名技正而已。李登辉成名在我之后,像这样的笨东西,国民党竟然会提拔他干“副总统”!原因无他,典型奴才耳!彭明敏这样优秀的人才,国民党拉拢不到,我认为是这个人非常有志气,台湾被日本与国民党前后摧残八十多年,像这样有志气的台湾人真是不可多见!你看看,像党外人士、像高玉树、像张贤东,乃至像今天民进党的作秀派大员们,国民党稍微给了一点好处、一点面子、一点虚荣,就马上变了。而彭明敏则不然,他是蒋介石“召见”过的人,可说是几乎到手的东西,他却弃若敝屣,甘愿当个反叛者。我希望台湾人能够以彭明敏为师,学他的志气。一般说来,台湾人太没志气,而彭明敏却是一个例外。没志气是打不倒国民党的。

  彭明敏特赦出来后,直到偷渡前,大多数时间都遭到特务二十四小时监视。有件事顶有趣的,他很恼被人跟踪,有一回,他突然拿着照相机回身去照监视他的特务,他们就把他的照相机抢走。过了一会儿,彭明敏立刻到警察局报案,说遭到抢劫。结果那个派出所主管,竟然从抽屉里拿出一架照相机,问道:“这大概是你的吧?刚刚有个小孩子捡到送来派出所。”他们故意这样作弄他。事后,我跟他讲,干脆我帮你照好了。于是,我就开着汽车,到温州街彭宅对面的巷子,由黄三帮忙,拿着长镜头偷照。后来,我照的这张特务监视照片,刊登在《台湾青年》,彭明敏非常高兴。

  我看彭明敏被跟踪成这样子,为他打抱不平。有一回,李翰祥请吃饭,中央党部第六组总干事陈绥民也在座。陈绥民曾代表国民党出面处理过《文星》讼案、殷海光教职等案子,相当于现在跟党外人士调停折冲的人物,这个人很质直,不是坏人。我就质问他,为什么要跟彭明敏跟那么紧?他居然否认。我就说好,我们现在就去看。我饭后便开车前往彭宅,果然有人站哨,陈绥民看了之后,哑口无言。

  彭明敏偷渡离台,于1970年1月3日安抵瑞典,这段经历一直仍是个谜,不过我深信,我的美国朋友梅心怡(Lyrm Miles)帮了不少忙。彭明敏曾托我转寄一封信到国外,我就交给我弟弟李放,请他送梅心怡上飞机时,偷带出境。梅心怡在登飞机时向我弟弟打了个手势,表示没问题了,我就将结果跟彭明敏讲,他听了很高兴。后来,梅心怡也因此再也无法入境了。更妙的是,日后我被逮捕入狱,判决书里,竟将我托梅心怡转运信件,列为我的罪状。这是我判决书里的一段:“李敖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1969年3月间,介绍某外籍人士与彭相识,嗣于彭逆托该外籍人士携带信件出境时,非唯不予检举,且嘱其弟李放借送行之便,察看该外籍人士登机手势之暗示,是否信件安全带出,以走告彭明敏。”可见我对彭明敏的偷渡,也算罪浮于功吧?

  彭明敏偷渡以后,秘密转给我一封信,还附带瑞典美女相片。信里戏称,里头的美女是李敖在瑞典的读者。我被抓时,信与照片都被警总搜去。我还记得当时警总军法处军法官王云涛开调查庭时,当庭在卷宗中掏出美女相片,手一扬,对我笑道:“你们的美女已被我们没收了!”

  我被捕时是在魏廷朝、谢聪敏被捕后的第二个月,由于魏廷朝给我的英雄形象,使我虽然饱受警总刑求,仍旧坚不吐实,免得跟他们的口供搭不上,对不起朋友。后来我才知道,他们事实上已供出每一细节,包括彭明敏秘密写信给我等细节在内。我得知之下,大为震惊,国民党特务们对我疲劳审问、严刑拷打,一一追问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十四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雷震出狱事件、我家被装窃听器偷运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而这些我“害”国民党的事,除了炸美国银行与我完全无关外,其他不一而足的事件,都被他们一一供出,害得我吃尽苦头。最后不由分说,被诬成台独大员定案后,国特们围住我,问我最后感想,我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瓜瓜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何话可说?只希望你们下次抓人时,务必先抓我,因为先被抓的可以占便宜,别人必须配合他的口供,他却可以撒豆成兵——“千万别优待我,千万请先抓我!”

  我在警总初审被判十年,我拒绝上诉。十年大狱,形式上罪名,不过两类耳:一类是知人叛乱而不检举且加协助;一类是将泰源监狱名单外泄。当时办案人员明告我:你李敖知台独分子而不报,且加以协助,是典型的台独同路人;你李敖把“国防部”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交给外国人,且加以公布,是典型的妨害军机罪。我们要一并用“惩治叛乱条例”办你!所以,在判决书上,我被判的“主文”是“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当年泰源监狱名单的得以外泄,得力于一个人的帮忙,这人就是“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恩纳尔斯(Martin Ennals)。

  在我被国民党“跟监”的日子里,马丁·恩纳尔斯到了台湾。魏廷朝、谢聪敏到我家,约我一起去看马丁。我说我李敖架子很大,对洋鬼子尤其大,马丁如果真来帮助我们,就请他到我家来看我吧,我不会去看他的。听了我的话,他们都认为有理,就转告马丁。马丁倒有服善之勇,他同意到我家来,登门拜访,“行客拜坐客”。于是,就约定一天晚上来。当时我虽处境自顾不暇,却很想托马丁为在牢中的柏杨想点办法,为了加深马丁的印象,我请小情人小蕾给柏杨太太艾玫打公用电话(我家的怕窃听),问她愿不愿意跟马丁见见面。电话中艾玫说她愿意来,可是到时候,她爽约了。为什么爽约,我至今还不清楚。

  马丁到台湾,国民党对他又恨又怕,于是派三个人跟踪他。那时跟踪我的是三个人,跟踪魏廷朝、谢聪敏的各两个人。马丁他们上楼后,大家自四楼窗前朝下望,只见下面各路跟踪人马大集合,有趣之至!我指给他们说:“你们看,我家对门变成警察局了!”大家俯视一笑,深感国民党治安良好,真名不虚传。

  就在这次“行客拜坐客”里,我把一些被“跟监”的照片和泰源监狱名单,交给了马丁。我没交代他怎么处理,他也没说怎么处理。一切都好像心照不宣似的。

  等到我被捕后,在被讯问时,国民党特务们拿出一本“台湾独立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一百二十期,赫然看到《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台湾青年》的编者,在名单前面加了一段前言,大意说:蒋政权以恐怖手段统治人民,随时随地可以巧立名目逮人捕人,尤其逮捕反蒋人士时,不但不说明理由、不提示拘票,而且被捕后行方不明,裁判秘密,所以现在因反蒋而被捕的所谓“政治犯”的确数到底有多少,极难获知,但从各种资料估计其数将近万人。本志不断有所报导者仅为其中的一小部分。下面是最近入手的在泰源监狱受刑的所谓“政治犯”的名单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曾于1968年10月25日(第九十五期)刊登过,只是此次所列人数较多,并有中国人在内,故不嫌重复再次刊印。所载年龄应属两三年前的数字。敬请各位读者在名单中若有认识者,请能就有关资料,写信或打电话到本联盟各地区本部联络即感谢之至云云。我看了以后,一切豁然矣!最精彩的是,在名单最后,还来了一张照片,标题说:蒋家对于反对他的所谓“政治犯”,就是在释放后也经常派遣特务跟踪,此张照片是其镜头之一(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摄)。照片内容,明明是我从我家四楼窗口偷照的“跟监”现场,我变成了他们台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如此不由分说,公然以黄袍加身、硬施厚爱,这些台湾“盟友”的作风与用意,也就真可知矣!我想来想去,知道这是彭明敏的杰作!

  把我扯入台独案,确是冤狱,虽然在国民党特务们眼中,你李敖既反国民党,自然是台独同路人,关你一点不冤,我也不感奇怪。因为既然反对国民党,求仁得仁,什么罪名都一样,对敌人没什么好奇怪的。我奇怪的倒是对朋友的。对朋友的交情,我承认我是落伍的、老派的。我深信忠于朋友的道理,友情比政治目的更重要,我不愿为了政治目的而把朋友作为“獭祭”的牺牲品,不管那种政治目的是何等正确与高贵。正因为我如此落伍而老派,所以,当我坐在牢里,恍然大悟于别人比我在友情的作风上前进而新派的时候,我自然就有所了然于心了。

  我被捕那年正三十五岁,先在警总保安处押了近一年。第二年2月28日,自保安处移军法处看守所,旋以叛乱,被乱判十年。我不请律师、不写答辩状、不上诉,准备就坐它十年,但检察官上诉,说判得太轻了,所以案子不得结。拖到1975年,因赶上国民党总裁死后台湾减刑,5月22日,改判八年六个月,经过减刑后,所余刑期只有一年多了。12月22日清早,我突然被通知收拾行李,要移送仁教所(所谓“仁爱庄”),就这样的,我从景美移到土城,开始被国民党“仁爱”了。

  为了优待也为了隔离,国民党把我放到该所的花园洋房里,开了专班。专班“同学”四人,即李敖、魏廷朝、谢聪敏(现在美国)、李政一(偷渡出境,现在美国)。我对这种被洗脑的生活,至感厌恶,后来只好对所方冷眼相向、对“同学”宣布绝交。其实骨子里偷偷与李政一有联系。我们同案共八人,即谢聪敏、魏廷朝、李敖、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李政一是后面五人的案头,他们五人中,除詹重雄是台北市人外,都是台南县人,都性格淳朴,并对谢聪敏、魏廷朝的行为鄙视。刘辰旦以下四人留在军法处看守所洗衣服,没移过来“仁爱”,李政一跟我朝夕相处,使我对友情恢复了不少信念。上月9日我控告高雄市政府,南下亲征,刘辰旦接待我,刘辰旦在军法处一直与我隔邻而居,一直是我的好友,相见甚欢。——我的牢狱之灾,使我失掉了不少好朋友,但是能结交到李政一、刘辰旦他们这些可敬爱的台湾人,也算收之桑榆吧!

  去年陈水扁入狱前夜,突然遭到康系人物的批斗,他的师弟、好友都不吭气,我看不过去,发表《迟来的朋友,不是朋友》为他仗义执言,开罪了正人君子们,突然在选举前夜,被康系人物出专书诽谤我,说魏廷朝指李敖“曾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于是,我找到了魏廷朝的弟弟魏廷昱,我说:“小魏,什么时候你去土城探监,顺便问问你哥哥看,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说魏廷朝说李敖‘在牢中善打小报告、一再出卖其他政治犯朋友’,这是怎么回事?我虽跟你哥哥已经十几年没来往了,但我不相信他会说这种谎话,请你问问他看。”魏廷昱受我之托,在7月20日星期天,去牢里看了魏廷朝。第二天,魏廷朝就写出了限时信,魏廷昱把信转给我,原文如下:

  昱:

  昨天的话题,使我感到又难过、又困惑。

  李敖的个性和笔锋太尖锐,而且耐磨耐斗,所以朋友固然不少,敌人只怕更多。他不断地攻击,又不断地被攻击,是不难想象的。

  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接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几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分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李筱峰,我只见过一次,大概在七年前。记得只谈日文史料的翻译问题,时间很短。我没有跟他谈过李敖。他假托我的话,来攻击李敖,实在毫无道理。就算文人相轻,自古已然,于今为烈,我也要奉劝耍笔杆的人小心谨慎地遵守行规,免得战火无限蔓延,殃及无辜。

  请把我的意思转告朋友们。

  朝 1986年7月21日

  看了魏廷朝的信,我清楚知道:原来康宁祥“首都公政会”的“党外史”,竟是这样写的!他们不但没有间接史料,也没有直接史料;号称的直接史料,原来是自己捏造的!捏造还不说,还要假托李敖的难友魏廷朝之口,以图蒙混。这种作风一旦穿帮,实在太离谱了。魏廷朝在信中劝告,说“文人”如何如何,是有深意的,他显然没有把捏造他的话的人,当成“史家”。但是,就便是以“文人”论,恐怕还是大有问题。清朝的史学家章学诚说得好:“文人之文,唯患其不己出;史家之文,唯患其己出。”意思是说:文人下笔,句句都唯恐不是自己的话,因为不是自己的话,就是代人立言、全无新奇了;史学家下笔,句句都唯恐是自己的话,因为是自己的话,就没有根据,全是造谣了。如今看了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的大作,赫然发现:其文该己出却不己出、其史该不己出却己出,并且“殃及无辜”到魏廷朝,用魏廷朝之口,跟他一出再出。这种康系的“党外人士”,行为已不守行规至此,他们真太可悲了!

  康宁祥他们被我控告后,还不死心,在今年3月19日,硬把魏廷朝提出来作证。但魏廷朝出庭,重新否认他这样说过李敖,于是,康系人物大眼瞪小眼,诽谤属实,全没脾气了。

  魏廷朝来作证时,我跟他已十多年没见面没来往了,顺便聊了一阵,倒也相见甚欢。我跟他说:当年最大的特色,好像整个反抗势力就只有我们这几个人,不像现在人数众多,相当热闹。因此,相形之下,当时气氛显得很悲凉!魏廷朝点头称善。他作证后,法官一时忘了他,我提醒法官,请魏廷朝入座,法官立刻请他入座,并嘱来人陪他先回去了。一个多月后,他服刑期满归来,大家欢迎他,看到照片中他满面风霜,我感到我也“与子偕老”矣!

  今天上午告康系人物康宁祥、司马文武等归来,重看司马文武在《新新闻周刊》对魏廷朝的访问,司马文武说:

  现在政治气氛比以前好多了,你们的牺牲以及其他很多很多人的牺牲,社会上的人也许都不知道,以为今天的改革是水到渠成,像从天上掉下来的苹果那样自然。

  这是一段美妙的句子。其实,比较起来,魏廷朝比我还不幸中大幸得多,他虽倒霉坐牢,但是牺牲换得个“完满的人格者”的“自然”,也算人至名归;我呢?牺牲了半天,什么都没换到,反倒被造谣诬蔑,这种台湾式的公道,未免太不厚道了吧?这种“天上掉下来的苹果”,未免太无情了吧?“社会上的人也许都不知道”我的真的优点,但总不该都知道我假的缺点吧?

  1985年6月15日,在海外部分台独分子攻击李敖的时候,洪哲胜写文章——《从李敖事件看台湾人的统战观》,公开说:

  全美会最近邀请李敖来美访问,赢得不少同乡的掌声,但也招来某个组织的反对。后来,因为李敖本人拒绝来美,“海外台湾人社团应否邀请李敖这种人”的问题,没有引起更进一步的争辩。然而,这个问题并没有因为进一步争辩的消失而得到解决。现在来讨论李敖事件,看起来好像是亡羊补牢,其实却是未雨绸缪,因为这一类的问题将来还会一再发生。

  众所周知,李敖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反蒋,李敖不论在牢中还是在狱外,都一心一意争取民主。全美会邀请这么一位民主斗士,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偏偏有人反对。

  他们认为“李敖在过去三十年所发表的立论著书,绝少表现他对台湾历史、文化、土地与人民的认同”,他的“民族位标”在于“大大大大的中华民族”。不能因为他有“对国民党的恨”,就认定他有“对台湾的爱”。

  他们认为李敖掀起批判康宁祥的风潮,不是为了使党外更上一层楼。他们认为李敖的动机不纯,李敖完完全全是故意打击党外当中的台独派,也就是说,他的动机在于打击台湾人的自救运动,为统一服务。

  他们又认为,李敖是道道地地的“大中国主义”者,不是“台湾人自决”的同情者。

  一句话,李敖是台湾人的敌人,怎么可以邀请他来美国访问各地同乡会呢?

  所有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李敖一方面反对蒋家的独裁统治,另一方面反对中共的领台。对他这么一个生在大陆,又以大部分时间吸收、批判中囯文化的第一代新移民来说,也许在他内心里头,希望“终有一天”,台湾和中国统一起来。然而,统一绝不是今天,今天要追求的是海峡两边人民的民主。这样一位民主主义者,当然是咱们的亲密战友,绝不是敌人。

  李敖对台独人士的态度如何呢?他一直关心、支援出狱后的彭明敏。当谢聪敏及魏廷朝出狱后走投无路时,他勇敢地加以收容。在许荣淑及方素敏公开倡导台湾人民自决时,李敖拿出四十万台币来支援她们竞选。

  最妙的是:李敖第一次被判叛国罪的理由之一是,他是台独岛内的“中央委员”。

  正是由于李敖对台独的无私关怀,和李敖有过不愉快经验的谢聪敏还是不得不指出:“就李敖和台湾人的关系来说,我认为台湾人欠他的比他欠台湾人的更多。”

  我很高兴谢聪敏、魏廷朝都在十几年没来往后,仍能挺身向诽谤我的那些台湾人为我说公道话,虽然海外数典忘祖的党外新贵正在大张旗鼓的抨击李敖是台独的敌人;岛上忘恩负义的民进新贵正在小心翼翼的不认李敖是他们的朋友。我抚今追昔,不禁哑然自笑。回想当年我们挺身而斗,没人在为我们说话抗争、(当时“立委”费希平噤若寒蝉,今天却说他不说话的理由是不知道李敖被抓!)没人在为我们集会商量、没人在为我们到情治机关奔走放人,也没人在为我们高捧“完满的人格者”……我们是国民党日正当中时候的勇者,可是却勇得一片孤寂。如今,国民党由丑态毕露进至老态毕露,在夕阳晚景中,和它斗争的局面,已经愈来愈步入坦途。在坦途之上,我们这些老路工,擦着汗、喘着气、揉着伤,看到今天党外新贵、民进新贵们的嘴脸,真忍不住要为之叹息。虽然我毫无兴趣在这岛上争取什么,但是,无端失掉我的荣誉,我却要力争到底。——你可以对人不感恩,但是恩将仇报却是人所不能接受的败德行径,这种行径谁都不能犯规,世界第一的台湾人也不能例外!

  1987年6月4日,海外彭明敏发行攻击李敖杂志之际在台湾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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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叫出了“先知”?

  靠国民党伪君子、核心分子陶百川介绍,进入淡江大学教书的李筱峰,在耿荣水的《薪火》和康宁祥的《八十年代评论》上,发表《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攻击李敖说:

  ……李敖……自命“先知”。……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却逃不过李敖的思想陷阱和文字障,常被李敖牵着鼻子团团转,“吃不了两天的斋,就想登西天”……唯“先知”之命是从、唯“先知”之马首是瞻、唯先知之马屁是拍?其实,先知,先知,先个屁知!

  如果精于读书的话,“一些自命‘激进’的青年”,看了这些谴责,就可能有点不服气,因为,对照起李筱峰的另一段话,他们会哑然失笑。1984年2月,李筱峰在《台湾年代》杂志第三期《千万不可送我进“忠烈祠”》中,就有过这样的白纸黑字:

  自余束发以来,即抱弘扬民主、关心社会之宏愿,无时不以民主的信徒、公义的子民自居,虽然读书遭退学、写书被查禁、求职受干扰、写信被偷看、电话遭窃听……但不敢稍懈其志。虽然国民党诬我为“阴谋偏激分子”,先知李敖指我“冒党外之名,已经不再战斗”,但午夜梦回,扪心自问,仰天俯地而无愧也!

  这段白纸黑字证明了:真正在“李敖”头顶上加上“先知”光环的,原来不是别人,就是李筱峰自己!

  康宁祥的《八十年代评论》在扉页里说:

  本书中,汇辑数篇谈及李敖的文章成一个小单元,虽然还没有对自命“先知”的李敖的假面,予以最彻底而决绝的拆穿,但是,在李敖骂人“首都,首都,首个屁都”之后,这几篇文章也应该可以给李敖一点礼尚往来,还他一屁了!

  这里说李敖“自命”“先知”的话,也是顺着李筱峰文章指李敖“自命‘先知’”来的,但是,对照起原来“先知李敖”的结合乃出自李筱峰之口,试问“最彻底而决绝的拆穿”了的,又是谁的“假面”呢?

  《新约》福音里说:“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台北毕竟不是耶路撒冷,所以它不杀害先知,它只是把先知给先恭后倨了,不用石头只用笔头、不用十字架只用屁,“台湾人”真宽大啊!

  198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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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大番薯:小的有冤上诉!”

  正杰:

  你的信收到了,你对刘小姐说的话她也转达了。关于“花莲·番薯”的投书对我的诬蔑,我相信你“无法巨细靡遗”的照顾到,但是你一再拿“失误”之类的理由来解释,我也实难相信。我在10月22日给你和祖珺信上说:

  和《前进》分手,我在10月1日给正杰的信上,写得委婉无比,其实在字里行间,已可使有心人看出别有原因,我用“百尺竿头、明辨敌友、鲜明形象、死而后已”的话来“盼”正杰,反面的忧虑,就是正杰在这十六字“真言”上,必须加强,才能有厚望和后福。不料我的临别赠言言犹在耳,《前进》又一连刊出了浑文章、浑投书、浑社论,我实在无法相信这是“一次”失误,因此,你们的解释,我实在无法相信。

  如今,在我写信后一个月,“失误”又来了,并且比过去还严重,严重的情形一如我24日给式渊的信所说:

  在我李敖肯为《前进》“利用”,《前进》就奉为上宾;在我李敖看不惯《前进》走“小政客”路线,而退出《前进》的时候,《前进》就高速转向,“拥抱老康”,打李敖耳光了,我给正杰先生祖珺女士信上说:“合作一回,打个耳光算做报酬。”如今光犹在耳,竟在耳光之外,踢我一脚了。式渊先生,你是君子人,这不是你的意思吧?你是发行人,你不能不负责吧?

  事情所以一再发生“失误”,正杰你能以“编辑是聘任人员”等官样理由搪塞吗?你们这些负责人,难道能一再卸责吗?你们请的编辑,曾是公开诬蔑过我的,这种人政治立场之奇特,也是你不该不知道的,你知道,却把重责大任交付“童子操刀”,然后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手法是应该反省的吧?

  纵使如你所说“编辑是聘任人员”那一类理由,但是,他们在“方向”上,自必得依循你们这些负责人的“方向”否则买爆竹给别人放,未免事属离奇,其谁能信?所以,正因为你们不肯批康于先,他们才敢捧康于后,《前进》才“一连刊出了浑文章、浑投书、浑社论”于后,现在你推到他们头上,又委之制度,那么我该怪谁呢?我不会怪你们请的编辑的,我没那么笨,你若是我,恐怕也“要找老板算账”吧?

  这期你们的杂志登化名“花莲·番薯”的投书,最后说:

  最后,敬向素所尊爱的李敖先生进一言:不要再以他的小眼睛,小觑了党外同道。走在漫长、艰辛、坎坷的民主道上,请互相扶持、同舟共济。再把刀口向内,乱砍乱杀,不免令旁观的我们忧心、失望。最近读李先生批评吴敬恒先生的文字,很令人联想到李先生本人。借用李先生的一句话,说是:“简直不知大体为何物”也。

  我看过后,写信给式渊说:

  这些话的登出,正好发生在本月10日我转信给正杰先生祖瑨女士之后、正好在我信中批评了贵社中掺入的“假共产党”“假青年党”分子之后、正好在我信中点破了正杰先生批康是假负义是真之后,自然令人不无有授意写这些话之感,甚至是否有“花莲·番薯”真人,也不无疑义。“花莲·番薯”先生既然谈的是严肃的大问题,大丈夫光明正大,又何须藏藏躲躲的匿名呢?

  其实重点不在“花莲·番薯”藏藏躲躲,重点在他说的是什么?“花莲·番薯”最使我惊异的,就是他所罗列我的“罪状”,在两个多月前——在我为贵刊做外传的“超级打手”的时候——岂不真正都是我的“功绩”吗?两个多月前,你林正杰写《如何利用李敖》,公开说:

  利用李敖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如远流出版社的王荣文。王荣文请李敖编《中国历史演义全集》,开价□□万,编《中国名著精华全集》,开价□□万。这是李敖的编辑行情,这种行情,只有大出版家有此气魄。

  另一种利用李敖的方式,完全免费,但要诉诸李敖的侠骨豪情。党外新生代所办刊物,与党外会师之后,联手打击魔鬼,修理传统,制裁恶势力,李敖所写的五十多篇文章,从来没有收过一毛钱的稿费。李敖所写的文章,只打老虎、不拍苍蝇,比监察院还像监察院。细数他的批判对象,国民党的大官员曹圣芬、李元簇、宋长志、宋楚瑜、林洋港、秦孝仪、严家淦……等,只有老虎级以上的大官才在他的射程之内。其他如“反共义士”等右派人物,李敖一概批发处理,绝不浪费笔墨(如:《为“反共义士”进一解》《只好连狗一起打》)。

  对一些乱世里的小人物,李敖永远不放弃为他们申冤翻案的天职,《为老兵李师科喊话》《我最难忘的一个“匪谍”》《游荣佳自首的人权意义》……这些喊话申冤的文章,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之下,还不能纳入法官的判决意旨,但是,在历史法庭上,都将成为新一代法官的教材。

  除此之外,李敖还兼“党外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又兼“反对派血统鉴定师”“反对理论建筑师”。这些炮口朝内的文章,李敖言者有心,只怕听者无意。在发育中的党外,如果要避免成为类似当前官场的小格局政客,对李敖的文章应多参考、少生气。

  看到了吧,正杰,两个月前,还白纸黑字夸奖我“炮口朝内”呢!两个月后,同样的白纸黑字,却责备我“刀口向内”了;两个月前,还歌颂我“与党外新生代所办刊物……联手打击魔鬼”呢!两个月后,却挖苦我不“互相扶持、同舟共济”了;两个月前,还呼吁“发育中的党外”“应多参考”李敖的文章、“避免成为类似当前官场的小格局政客”呢!两个月后,居然“小眼睛”“不识大体”的,不是“政客”而是李敖了!正杰,你是聪明人,请你把这种“方向”对照一下,你不觉得滑稽吗?

  当然你会说那是读者投书,读者投书不代表本刊言论,但是,我是办过第一流杂志的老前辈,我所了解全世界第一流的杂志刊出读者投书,必须维持“真实”与“水准”,并不是“捡到篮子里就是菜”。“花莲·番薯”不是菜,但他比菜还菜,因为他根本在诬蔑“李先生”的根本“方向”,这种投书,既不“真实”,又没“水准”,但是你们请的编辑却要有“嗜痂之癖”,这不是怪事吗?

  目的何在呢?我看来看去,不得不说原来是借读者投书之口,来呼应你们“拥抱老康”!一年多来我批康,因为立论有凭有据,在道理上,没人敢正面驳我,于是一些浑人便用掺沙子方法来转移论点。转移论点的方法有两套,第一套说批康是“路线斗争”,其实党外有什么路线斗争?党外只有一条大道,这条大道也就是正道,其他的所谓路线,其实是大错特错的路线,也是我们看不起的路线,更是不配与我们“斗争”的路线。只有鹰派与超级鹰派才有路线斗争,鹰派和鸽派没有什么路线斗争,因为在鹰的天地里,鸽子根本算不得什么“斗争”的路线。虽然真相如此,这些浑人仍然闭着眼睛瞎说,说批康是“路线斗争”;另一套说批康是“破坏团结”,但是我举证五点(一、真的有党外主流派这一实际存在。二、这派不断的在私通国民党。三、这派的发展在变本加厉。四、这派根本目无党外与党外群众。五、这派打着党外的总旗号,骨子里却做有利于他们一派的事),证明“破坏团结”的到底是谁,但是这些浑人还在闭着眼睛瞎说,说批康是“破坏团结”。最后集浑调之大成,就出来所谓“花莲·番薯”的投书了。“花莲·番薯”对我最不公道的,是说我“小眼睛”“不识大体”,我真要喊“青天大番薯:小的有冤上诉”了。

  你信上说:

  我对您的看法,您一定最清楚。当我们办《进步》的时候,周渝带我去中心诊所,我几乎是以“朝圣”的心情去的,为什么?大概是我初中开始就把您当做偶像吧!即使到今天,我对您认识更多,神秘色彩减到几乎没有,我也不失对您的尊敬。对任何人,只要批评您,包括出版界、政界、一般朋友,我都会替您辩护。

  因此,我总觉得,您如果有真正的死党,应该是我。我绝不会“利用”您(上次写序《如何利用李敖》就是把所谓利用做一个有趣的注脚),我也绝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对您有所误解。不知道有没有对您说过,您当年对胡适之的情结,就好像我对您的情结一样。

  您也知道,这半年来我为党外团体的忧心忡忡。我真的怕党外四分五裂,那是我对党外这个家族的责任感。为了避免新生代的“联谊会”与“后援会”正式闹翻,我背了不少黑锅。这点,您一定能够了解。我在宜兰支持方素敏,替她筹了二十五万,并发动朋友帮忙她;在桃园,我支持国泰而不支持张德铭。在做法上,我是亲老康呢?还是走坚决反对路线?

  你又说:

  在台湾社会,特立独行的人不多,我最尊敬的有两个人,一个是许信良,一个是您。我总觉得,在任何情况下,我和你们两个人都可以互相信赖。当我们之间有误解的时候,总有机会说说清楚。

  前两期的《生根》、前一期的《民主人》,对我有若干误解和不友善的举动,我被“暗算”两记,已深感党外圈内缺乏互信和沟通。以您我长时间的来往,应该更容易彼此了解才对。所以,我在匆忙之中,在选战方炽的时候,写这封信给您。我所要说的是:我们应该是终生的朋友,可以百分之百互信的朋友。当有任何事情发生、有任何人挑拨的时候,我总是先从好的一方面来设想您的立场,希望您也能够了解我这一点。

  你这些话,我请你相信:我都能了解。我请你记住:凡是你为党外、为新生代做的任何正确的事,都不会在我的评价里被埋没。人们或“李大哥”难免对你有误会之处,但是你自己若经常不乏给人误会之资,恐怕你也得反省反省。例如你信上说你不“亲老康”、说你“走坚决反对路线”,但是,另一方面,从你声言要为康助选到最近《前进》一面倒式的拥康言论,你又何以自解?又何能免于“背黑锅”?我曾多次告诉你:新生代就要像新生代,就要表现青年人的是非感与正义感,就要横冲直撞的像个青年人。新生代不走这条路,而走圆滑的路,最后左右逢源未必,里外不是人倒是真的。从长程看,是得不偿失的。咳,正杰,难道你真的感觉不出来你有点左右逢源吗?难道你若是火气十足的“李大哥”,你会没有这种失望吗?

  你说:“您如果有真正的死党,应该是我。”我很感于你的推心;你说:“我们应该是终生的朋友,可以百分之百互信的朋友。”我很感于你的置腹。我只是提醒你:推心置腹必须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为条件,否则南辕北辙既久,早晚就貌合神离了。上次信中,我最后说:

  严复译《天演论》,中有丁尼生的诗:“挂帆沧海,风波茫茫,或沦无底,或达仙乡。”一个人的下堕“无底”或上达“仙乡”,都在于自己的明智一择。新生代自己有足够的青春做试验,但环境没有足够的机会去给你做试验,所以,常常是一着错,满盘输矣。我是武林高手,不怕输的,可是新生代一输就脱底了,那时候,一切都太迟了。

  一个月过去了,让我把这段话重播给你,盼你一思、二思、三思。祝你好,并祝祖珺胜利!

  李大哥1983年11月26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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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变回做“第三种人”!

  9月27日的《前进》周刊上一再提出“界定‘同志、战友、敌人’的三角关系”,说:“界定谁是敌人?谁是战友?谁是同志?是党外要飞跃成长的必要习题。”不错,界定是必要的习题,但提出这种界定的党外“前进”人士,他们在理论水平上和实际水平上,所表现的,却都在水平以下,这实在是很可惜的。

  党外“前进”人士说:

  70年代中期,浮现在台湾政治舞台上的主要势力,已经大体可以分出国民党与党外这两个敌对的集团。可是,在党外发展的同时,当年未步入政坛的知识分子,也逐渐与各式各样的社会力量结合,形成有别于国民党与党外的“第三种人”,他们或隐或现地徘徊在国民党与党外之间,拥有一定的团体及行为模式,在两个主要势力的斗争中,扮演着相当微妙的角色。

  类似的情形,事实上,也发生在国共斗争的中国现代史中。当时,夹挤在国共之间的民、青两党、自治派、民主同盟,也曾试图扮演一个折衷的政治角色;而以农工起家的中共,即使在当时已经成为仅次于国民党的第二大武力,对于中间党派的掌握及联系,仍然相当热络。甚至,在某一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国民党之所以在当时沦为众矢之的,“第三种人”的政治活动,显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这段话说中共“对于中间党派的掌握及联系,仍然相当热络”一点,显然是比拟不伦的。中共当时自己已有独立的山头与武力,他们对内的纪律与纯度,要求至严,做“同志”的,绝对是“同志”,绝非“第三种人”,绝对不允许自己“同志”变成“第三种人”,当然更不允许“第三种人”冒充“同志”。他们搞“第三种人”的统战,不是没有原则的。统战有两种,一种是国民党式的,一律人弃我取、一网兜收、“捡到篮子里就是菜”;一种是共产党式的,虽然是联合次要敌人打击主要敌人,但也斟酌去取,不能联合到极不堪的对象而影响到自己的基本立场;并且在联合之中,也要紧紧扣住对方要“为我所用”的大前提。1920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与社会革命党谈判合作,列宁对他的党徒说:“要记住这一个不可靠的友人,也就是一个敌人。”1924年,季诺维也夫对共产国际第五次大会说:“我们不必对社会民主党人说明:我们不与其他劳动党结成统一战线,是因为他们的领导者是反革命的话。我们宁可告诉他:我们准备与你们结成统一战线,只要你们的领导者接受这些基本条件(大家都知道,这些条件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共产党搞统战,它的手法都是使对方“接受这些基本条件”为大前提,使“第三种人”最后“为我所用”,否则绝对不惜决裂。左舜生《近三十年见闻杂记》记中共与“第三种人”的关系,就有这样的描写:

中共这一份是由梁漱溟、莫德惠、李璜三位送去的。周恩来本来早已知道了这三条办法的内容,因此他事前便已编好了一幕戏,准备演给他们这三位老实人看。党梁漱溟拿着这份文件在手里向周解释到第二条的时候,周即以手阻梁大哭大闹的对他们说:“不用再往下讲了!我的心都碎了!怎么国民党压迫我们不算,你们第三方面也一同压迫我们!今天和平破裂,即先对你们破裂。十年交情,从此算完,今天你们就是我们的敌人!”(这完全像在舞台上背诵念熟了的台词。)这样一来弄得他们三位手足无措,于是由莫、李提议,把这三份文件一律收回,而且即刻由莫、李、黄、罗四位(黄炎培、罗隆基最初原不在场,因为周表演了这一幕才临时找来圆场的),分别向孙科和马歇尔处,将另外两份取到,交周过目,声明作废,于是周才收泪息怒,一幕滑稽戏也才算是闭幕了。

  看到了吧?这就是中共的杰作。试问今天的党外“前进”人士,对“第三种人”能这样既联合又斗争吗?能这样高姿态的相处吗?我看全做不到吧!中共讲统战,既非一切联合而不斗争、亦非一切斗争而不联合,而是联合与斗争双轨运用,但是今天的党外“前进”人士,他们对“第三种人”却是奉承唯恐不谨的、却是吹捧得一派肉麻的,以他们最近对“第三种人”吴三连为例,就是证明。党外“前进”人士说:“基于吴三连的特殊身份……对整个局势的缓和,显然具有正面的意义。”但是,吴三连这种人,是典型的国民党“支持出来的民选县市长”,这一秘密,在我搜集到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处“极机密”文件——《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会议决议案汇编》(中华民国四十一年12月)中,证据确凿。换句话说,吴三连早在三十多年前就卖身投靠国民党了。他作为“第三种人”的作用,已完全没有党外“前进”人士所说的当年“第三种人”那种帮助使国民党“沦为众矢之的”的可能,相反的,他只是一个唱白脸的、以党外为面具的“国民党”而已。跟这样子的人与虎谋皮,而把他看成“徘徊在党内党外的‘第三种人’”,就未免太天真了、太不懂政治了。(至于《前进》周刊说“吴三连的《自立晚报》是最大的‘第三势力’”,更是胡扯。其实只是国民党“杠上开花”的势力而已,哪里是什么“第三势力”?)老实说吧,即使当年那种“第三种人”杂碎,今天台湾其实也不可得了、也“因风飘堕随尘土”了,李璜的今不如昔,就是显例。严格的说,今天已没有“第三种人”,今天的“第三种人”,其实都是国民党的同路人,不然他根本不能存在,根本也不能冒充“第三种人”了。9月27日《前进》周刊上登所谓自由派学者的谈话,说他们“自身没有现实政治利益的牵连”云云,其实他们若无此牵连,他们早就被解聘了,他们一个个,无一不是国民党,至多只是牵连多少、白脸浓淡而已。

  党外“前进”人士的根本错误是:他们宣传台湾有一种“第三种人”,可以“在两个主要势力的斗争中,扮演着相当微妙的角色”。其实这种角色在国民党的威胁利诱下,早已沦为一面倒的了,党外人士倚靠这种角色来撑腰、来仲裁、来讲评、来使国民党“沦为众矢之的”,非但是战略的错误,也是战术的错误。

  我写这些话,并没有封杀“第三种人”自新之路的意思。任何人只要“觉今是而昨非”,其实都可以成正果的。甘地当年在南非的时候,他在印度侨民争取人权的斗争里,一开始只是“第三种人”、只是为战士们辩护的律师,但是,他终于以做“第三种人”为耻、以做一名辩护人为耻,他终于亲自投入了,自“第三种人”变为“同志”。当法院开庭时候,他不在律师席上而在被告席上,看到其他律师同僚,最初有点难为情,但随即想到“做一个政治犯,远比做一个律师光荣得多”,就勇往直前了。这个故事说明了:我们敬佩“第三种人”的“从良”,如果是真“从良”的话;另一方面,我们卑视“同志”的“变节”,以党外“前进”自命的人,最后变为小政客,党外其外,骨子里变回“第三种人”而不自知,这就太令我们惋惜了。这些“同志”曾是我们的兄弟,如果他们不短视、不“变节”,也必然永远是我们的兄弟。我们盼他们“实迷途其未远”,重新走上真正“前进”的远路。

  1984年9月28日午

  附录

  党外同志与“第三种人”之间(张良匡)

  近日自党外提出“鸡兔问题”的争议性主题后,党外圈子一时又颇不寂寞,大搞台湾的“政治动物学”研究。在“鸡兔问题”的争辩过程中,台北市议员林正杰一直是个“问题人物”,因为不少“党外新生代”认为他亦鸡亦兔,政治立场摇摆不定,有“与虎谋皮”之嫌。林正杰所代表的《前进》周刊,为了答复并反击此种来自反相向的挑战,于是在9月27日一再提出“界定‘同志、战友、敌人’的三角关系”,甚至提出“第三种人”的老调:

  70年代中期,浮现在台湾政治舞台上的主要势力,已经大体可以分出国民党与党外这两个敌对的集团。可是,在党外发展的同时,当年未步入政坛的知识分子,也逐渐与各式各样的社会力量结合,形成有别于国民党与党外的“第三种人”;他们或隐或现地徘徊在国民党与党外之间,拥有一定的团体及行为模式,在两个主要势力的斗争中,扮演着相当微妙的角色。类似的情形,事实上,也发生在国共斗争的中国现代史中。当时,夹挤在国共之间的民、青两党、自治派、民主同盟,也曾试图扮演一个折衷的政治角色;而以农工起家的中共,即使在当时已经成为仅次于国民党的第二大武力,对于中间党派的掌握及联系,仍然相当热络。甚至,在某一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国民党之所以在当时沦为众矢之的,“第三种人”的政治活动,显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第三种人”的跑龙套角色

以上“前进”对“第三种人”的提法,固然有其“用心良苦”之处,但是笔者并无法完全苟同。

先说那段中共“对于中间党派的掌握及联系,仍然相当熟络”,这显然是历史外行人说的话。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共为了斗倒国民党,不惜在中国境内采统一战线策略,“联合次要敌人,打击主要敌人”,其中“主要敌人”当然是指国民党,而所谓“次要敌人”,则是指当时那些动摇的、反国民党的“民主党派”(例如民盟、民建、九三学社……等等),利用他们的“剩余价值”来增强内战声势,关于这一点,周鲸文在《风暴十年》一书中有清楚的揭露,兹摘述如下:

中共看中了民盟可资利用,于是一九四三年乃派其外围核心救国会的沈钧儒、史良一群人加入民盟,想于其中左右作用,从民盟成立时,共产党就处处想利用它,不过,它知道民盟这群人有进步性而不一定跟着共产党走,故行动往来颇具一番假虚心;遇到事情,总是向民盟“请教”。就以重庆政协开会期间和会后,事无大小,周恩来都是到国府路三百号民盟总部来商量。商谈的地点多半不在客厅,必定约民盟的代表罗隆基和周鲸文的房间里以表示亲密,不拘形式。

一九四九年后,那许多“民主党派”在红色政权的一党的专政下,亦同台湾的民、青两党一样沦为“政治花瓶”,但相较之下,其命运更凄惨,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被毛泽东的“阳谋”全面清算;“文革”期间,情况更恶劣,他们被红卫兵下“最后通牒”,活动几乎是奄奄一息,甚至连“歌功颂德”的机会都没有。由此可见,“前进”所说中共“对于中间党派的掌握及联系,仍然相当熟络”,是很没有常识的,中共“掌握”中间党派是事实,“熟络”则未必,是假象。

  “第三种人”是站在哪一边?

  复次,《前进》所说“有别于国民党与党外的‘第三种人’”,据了解是包括:自由派学者(如胡佛、张忠栋等)、《自立晚报》(以吴三连、吴丰山为代表)、《中囯论坛》、青商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环境卫生保护组织,还未受污染的农会、工会、渔会……等等,此之谓“第三势力”的“宝贵资源”。当然了,笔者并不反对党外应该尽可能去吸引、吸收台湾各阶层的社会力量,以壮大反对运动的本钱及声势,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应然”,不是存在的“实然”,党外有待努力之处仍多;《前进》更不能忘记的是:政治上的“第三种人”在何时是党外的“战友”、何时是党外的“敌人”,党外到底如何在不同的时空下,界定彼此间应有的关系,这是相当重要的课题。党外总不能“与虎谋皮”吧?总不能跟那些自由派学者一样,在某些特殊事件上对恶政打马虎眼吧?总不能在某些时候视“敌人”为“战友”甚至是“同志”吧?李敖在10月1日出版的《发展》周刊上说:“党外‘前进’人士的根本错误是:他们宣传台湾有一种‘第三种人’,可以‘在两个主要势力的斗争中,扮演着相当微妙的角色,其实这种角色在国民党的威胁利诱下,早已沦为一面倒的了,党外人士倚靠这种角色来撑腰、来仲裁、来讲评、来使国民党‘沦为众矢之的’,非但是战略的错误,也是战术的错误。”这实在是一针见血!党外本来就是为了大是非跟国民党争一时也争千秋的,但是“是非”的仲裁权竟然还要假手“第三种人”,这就未免混淆是非、自失立场了。

  早晚要倒向国民党?

  此外,笔者想进一步论及对“第三种人”的看法:

  第一、《前进》所搜罗殆尽的“第三种人”,品类实太过复杂,他们之中如《中国论坛》、青商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等,“徘徊在国民党与党外之间”可能合乎部分事实,但请问这些品类团体到底是如何“在两个主要势力的斗争中,扮演着相当微妙的角色”呢?可能吗?坦白说,这些次党团体在国民党一党独大的统治系统里,能明哲保身、自求多福就算不错了,他们又何德何能能够在党内外的斗争中扮演“微妙”的角色?

  第二、从国共斗争中的“第三种人”(指大陆那些沦为“政治花瓶”的个“民主党派”)历史看,这些人刚开始因为无坚强的政治靠山(说白了,就是没有枪杆子),而且立场摇摆、忽左忽右,早就被国共两党瞧不起,甚而都想进一步“榨干”之;在国共斗争中,驯致最后“第三种人”还不是“西瓜倚大边”,向中共一面倒?同时,台湾如果真有《前进》所说“第三种人”的话,他们若不是早就向国民党“一面倒”、输诚,要不然就是变成国民党“同路人”了,若非如此,他们怎不喊“宁为党外”?可见得“第三种人”本质上就非党外“同志”,而其成为“战友”的机会也不多,他们只要不在亮处,暗地里变成党外“敌人”,党外就已算是万幸的了。

  第三、《前进》说“第三势力”是台湾的“宝贵资源”,这从党外的选票考虑,是正确的,但若从党外民主运动大是大非的原则估量,则属本末倒置。“第三势力”也好、“第三种人”也罢,多数仍以自身的利益为利益,他们的社会参与可能合乎“国家利益”,但对“党外利益”而言,抵触之处相当多。《前进》刻意宣传之、力捧之,基本上就犯了“统一战线”策略运用的错误。

  总的来说,党外内部先行挑起“鸡兔分笼”的问题,此从“自清”观点看,是正确的、是有好处的;但是《前进》为了处理鸡兔问题,却奇怪的找出“第三种人”来代打、来解释,如此只有使鸡与兔之间更貌合神离,同床异梦,搅到最后,因为有“第三种人”的介入,党外恐怕都要“忘了我是谁”了,这对党外的发展究竟是利?是弊?但请“前进”人士三思。(《纵横》第七卷第四期,198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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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接受国民党的羞辱!

  ——给策动公政会改名者的警告

  自从去年11月21日国民党“内政部长”吴伯雄宣布要拆“党外公职人员公共政策研究会”(公政会)的招牌以后,公政会在老小政客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带头下,一再高频率的背离党外路线,首先是偷偷摸摸致信给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卑躬屈膝,一波未平;又继而偷偷摸摸策动把公政会的“党外”招牌给自动改名,一波又起。真令我们吃不消了!

  高频率背离党外路线

  据12月28日国民党同路人吴三连的《自立晚报》透露,这一“协调”作业,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开始,“有关方面人士透过多名学者与党外公政会沟通,达成初步协议,拟由‘公政会’以其他名义向‘内政部’登记,名称暂定为‘政治建设研究会’。党外‘公政会’已决定在下月间将本案提交会员大会决定,预料将能获得多数会员的支持”。再据1月3日林正杰的《向前看》周刊透:这些由“有关方面人士透过多名学者”,是“杨国枢、胡佛、李鸿禧、张忠栋等”,“据了解,‘公政会’一直希望能以原名向内政部登记,而沟通结果,则显示‘公政会’登记有望,但必须改用其他名称。目前,‘公政会’部分会员提出‘民主宪政促进会’、‘政治建设研究会’等名,但尚无正式决议。”“近日,‘公政会’将与其他党外人士就各项问题进行商讨,并将在1月11日‘公政会’会员大会中,将上述事项提交大会讨论、表决,届时或可决定‘公政会’未来的发展与动向。”从这些“春江水暖鸭先知”的透露中,我们恍然了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胡作非为,甚至比前年那一次还要命。前年所谓党外主流派,口口声声主张“对民主理念的坚持”、主张“捐弃主见”、主张“先培养民主的心胸与气度”(以上皆1983年9月份《暖流》中“社论”之语),但他们这些,只是托之于空言而已,见之于行事的,却是背弃民主、一派独断、硬逞主见、既无心胸、又无气度,这些党外政客的恶劣作风,从索拉兹来台到党外后援会草案,十三天中,我们就一连高频率的领教了两次!如今康宁祥之流被我们赶走了,又冒出费希平、林正杰之流来接力背离党外路线,频率之高,甚至连十三天的间隔都等不及了!这种出卖自己唯恐不速的愚行,我们实在不能不立刻予以警告。

  国民党“让步”了吗?

  12月28日《自立晚报》说:“从此次沟通结果看来,党内外双方都做了一些让步。”这种论调,其实是为国民党贴金之言。这个报纸在第二天(12月29日)的社论上,就把这种贴金的马屁,大放无遗。社论中说:

  据本报报导,执政的国民党日前透过学者与“党外公共政策研究会”有关人士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公政会”人士同意变更名称向内政部办理社团登记,国民党则将协调内政部核准。

  这项协议如果顺利实现,不仅将化解因“公政会”问题而引发的党内外冲突,更将为未来处理政治冲突树立一个良好模式。

  一个多月前,内政部长吴伯雄在立法院宣告“党外公政会”为非法组织,如不自行解散,将依法取缔,国民党与党外间的政治冲突顿时升高;经过艰辛而漫长的协调后,现在终于展露曙光,现出一条光明大道。

  “公政会”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党外人士在无法组织新党的限制下,退而求其次,成立次级性的准政治团体,以利整合内部及发展组织,而其未依法办理登记,实有不得已苦衷。

  因此,“公政会”的合法性问题,并非纯法律性问题,而是一个高度政治性问题。国民党方面原拟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这个政治问题,但以训政时期订颁的“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为处置凭据,实有不够周延之处,如果据此强制取缔“公政会”,终必贻人批评口实,且将激发政治冲突。现在执政党终于将此一问题还原到政治面上,以协调折衷的政治手段处理,表现出开阔的政治胸襟与高度的政治智慧,令人产生耳目一新之感。

  以往执政党对于海内外政治异议人士及团体,习于采取较高姿态,以强硬立场待之。此次处理“公政会”问题,却能摆脱“面子主义”的羁绊,舍弃坚不让步的立场,而以折衷方式化解冲突,准许党外人士成立第一个合法组织,诚为一大进步。

  《自立晚报》这些论点,都是不通的。因为公政会的未依法办理登记,正是由于“纯法律”方面,国民党完全不依法准许。就法论法,公政会要登记,依法就理应照准,固无待于国民党“协调内政部核准”,何况国民党自己就从来没登记过,又怎么说?总之登记也好,不登记也罢;你准也好,不准也罢,这根本就是党外自己的权利、根本就是国民党的违法。把自己的权利抛弃,反而让对方以违法作为谈判筹码,这种协议,不是沟通,而是掉在不通的沟里,这叫什么国民党的“让步”?在你的座椅前面,流氓踩住你的脚,你的沟通是请他高抬贵脚,你保证把座椅搬开、敝脚藏起,这种协议,是流氓“让步”吗?协议结果,国民党得到“良好模式”、得到“光明大道”、得到“开阔的政治胸襟与高度的政治智慧”,这不是占了便宜又卖乖吗?国民党把“纯法律”的问题,在悍然违法下变戏法为“政治性问题”,然后找出乡愿学者来“沟通协调”,占人便宜还说自己让了步,天下可有这种“让步”吗?

  公政会的让步是“一些”吗?

  相对的,“党内外双方都做了一些让步”的党外一方,所谓“让步”,真的只是“一些”吗?才不是呢!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谈判“政治艺术”,可真滑天下之大稽呢!自来“政治”如有所谓“艺术”的话,是不论画龙画虎、不论白脸黑脸,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我跟你比画,积极上,我占你便宜;消极上,我不吃你亏。这种目的的达成,并不一定在敌弱我强时才能做到,即使在敌强我弱时,“政治艺术”的高手照样可以以小击大、全胜而归。以1814至1815的维也纳会议而论,法国虽然是战败国,但在高压之下,派出第一流的纵横捭阖大师塔力兰(Talleyrand Perigord),竟能转弱为强,把敌人耍得团团转,使法国得利;再以1923的洛桑会议而论,土耳其虽然是弱小国,但在高压之下,派出第一流的折冲尊俎大师伊斯美(伊诺努,Ismet Inonu),竟也能转弱为强,把敌人耍得哭笑不得,使土耳其得利。但是,今天的费希平、林正杰之流,他们的“政治艺术”却一反其道而行,他们不但使党外吃了亏,并且在根本上,吃的是面目全非的大亏。——他们竟在国民党还没拆党外招牌之前,自己就先拆党外招牌了,他们的“政治艺术”,原来是如此这般的改头换面!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又是什么呢?

  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最大丧权辱党外,是他们居然把同意撤销党外字样做筹码,去跟对方谈判,这是万万使不得的。党外字样是我们的根本,一如国民党的字样是他们的根本,试问国民党跟人谈判,会把撤销国民党字样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吗?绝对不会!为什么?因为这是根本问题,是不能讨价还价的。任何谈判,都得先“名从主人”(称呼要照用这称呼的本人的定名),岂有让人“仙人偷桃”之理?在称呼上“仙人偷桃”,本是中国封建主义的特色之一。中国统治者羞辱异己,不乏有硬给对方改名的行径。三国时候,孙权的儿子孙休杀了同宗的孙峻和孙琳以后,宣布不许再叫他们名字了,他们不准再姓孙,只许叫他们“故峻”和“故琳”,翻成白话,就叫做“死鬼峻”和“死鬼琳”;清朝时候,雍正皇帝整肃他的兄弟,把一个兄弟改叫“阿其那”,满洲语意思是杂种狗;一个改叫“塞思黑”,意思是猪。诸如此类的鲜事还多着哪!孙权的孙子孙皓杀了何定,说何定的可恶像张布,所以改何定为“何布”;前燕慕容霸很有武功,他的兄弟慕容隽(前燕第二任皇帝)不喜欢他,更不喜欢他霸来霸去,要给他改名字。正好慕容霸从马上摔下来,摔掉了门牙,慕容隽高兴了,给他改名叫“慕容缺”,又叫他符合迷信的预言,改名为“慕容垂”;武则天恨契丹首领李尽忠,改叫“李尽灭”;恨孙万荣,改叫“孙万斩”……这些改来改去,虽然荒谬,却都有一个特色,就是我的名字是被你改,我并没同意改,比起今天的国民党要改公政会之名,而费希平、林正杰之流却力为配合来,古今之变,真不可同日而语了;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水平,真连“慕容缺”“李尽灭”“孙万斩”不如了!而国民党的小气阴狠,自也是慕容隽、武则天所难望项背的了!

  党外不党外。党外哉?党外哉?

  严守“名从主人”的立场与分际,不准人改也自己不改,卑之无甚高论,只是起码的“正名主义”而已。在《论语》中,孔夫子提出一个问题,他怀疑的问:“觚不觚。觚哉?觚哉?”翻成山东白话,他是说:“觚是有六个角的酒坛呀!现在觚没有六个角了哇!俺倒要问问:这是啥子觚呀?这是啥子觚呀?”这是孔夫子的“正名主义”。这个主义的特色是使A恰如A,B恰如B,使万物各得其分,觚要觚、君要君、臣要臣、父要父、子要子;觚不要不觚而觚、君不要不君而君、臣不要不臣而臣、父不要不父而父、子不要不子而子;觚而不觚者。“觚哉”?君而不君者,皇帝哉?臣而不臣者,大臣哉?父而不父者,老子哉?子而不子者,小子哉?……如此类推,可得下式党外不党外。党外哉?党外哉?”党外一旦丢掉了党外的字样,那么所让的步,绝非“一些”,而是根本上的一败涂地,“尹文子”说:“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公政会的出卖党外之名,正是典型的“因名以失实”。费希平、林正杰之流以为让步可以换得承认,殊不知这种承认,一点也不能落实,因为没了名又何来实?国民党倒是“因名以得实”了的,它毫无损失,就弄出乡愿教授摆你一道,达到要你自打耳光的羞辱效果、达到要你自行拆除党外招牌的羞辱效果。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政治艺术”,自炫高手,实系低段,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国民党当猴子耍而不自知,他们实在是党外的罪人!

  华国锋式的党外

  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根本错误,是他们背离党外应有的路线与纯正路线。这种路线是自尊的、自信的、自豪的、堂堂正正反对国民党的。党外是“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的,它无须依靠国民党的承认,任何跟国民党沟通、打交道的小动作,到头来都将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青年党当年致书国民党的上当,就是前车之鉴。为党外计,党外真正该走的方向,不是走与虎谋皮的歪路,而该走不与国民党做任何合作的正路。《新约》哥林多后书说得好:“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撒旦)有什么相合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党外在真正了解国民党以后,必须大彻大悟到,同国民党“同负一轭”,是非常得不偿失的一件事。在真正的自由民主的长路上,我们要自己走。国民党“菩萨低眉”也好、“金刚怒目”也好、“小霸王招亲”也好、乡愿学者拉皮条也好,我们都不要中计、都不要迷失我们的方向。费希平、林正杰之流是华国锋式的党外,他们坐直升机蹿起在党外阵营,虽然又风派又投机,如果刀口上肯打仗,我们自然也与人为善;但是他们最近闹得太不像话了,他们简直把我们多年来走正路打硬仗流血坐牢前仆后继的党外先烈先进的努力,给毁于一旦了,这是我们无法坐视的。因此我要站出来,匡正他们,给他们警告、给策动公政会改名者一律警告。别又来说我们“破坏团结”那一套了!党外本来是好好的、是团结的,正因为出了你们这些不走正路不打硬仗的分子,非正色而夺朱、属异种而称王,党外才有所谓分裂。自己误入歧途,却怪别人不同你走是“破坏团结”,这是典型的老国民党心态。党外要想有前途,必须清除这种心态。在清除真正不团结者康宁祥之流以后,清除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真正不团结路线,将是检验党外的当前课题。费希平、林正杰之流的路线,是错误的路线,也是我们羞与为伍的路线,有志气有骨气的党外人士,应该不计情面,彻底清除这种路线!

  1985年1月4日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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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

  ——李敖控林正杰等自诉状

  本诽谤案被告共四人,兹就他们的身份、职业与素行,先列于下:

  一、蔡仁坚——前《前进》(《前进时代》杂志)发行人。有诽谤前科。

  二、林正杰——前《前进》社长、总编辑、采访主任、执行编辑。有诽谤前科。现任台北市议员。

  三、吴祥辉——前《前进》编辑。有票据前科。曾入狱。

  四、汪梦湘——笔名“东方望”。前台南师管区司令部上校政治作战部主任、台湾南部地区警备司令部上校政治作战部主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台湾仁爱教育实验所(政治犯洗脑中心)教导长。

  本诽谤案的提起,在于《前进》从去年3月23日起,到去年7月6日止,连续对自诉人李敖施行诽谤,触犯刑法第310条,且适用大法官释字第108号解释。案子真正的关键人是林正杰。照1985年11月16日《中央日报》报导:市议员选举时候选人冯定国演说,指林正杰“与李敖合作办杂志,李敖对他帮助很多,如今却在文章上大批李敖”。这种一般的公评,语焉不详,李敖提出自诉,就在借法律审理,使这种“义无此理”、“岂有此理”的行为,暴白于世。争此公道,以为世道人心戒!全部诽谤内容甚多,但大体上,可分“将无作有”和“将有作无”两大类,后者将有利于李敖的证据故意抹杀,前者将没有的事实故意捏饰,准此两大类以观,一切思过半矣!

  《前进》杂志创刊之初,林正杰在台北市东丰街孙东宝牛排店、蔡仁坚在台北市忠孝东路延吉街路口,曾分别向李敖拉稿,希望借助“李敖在文化界的长久声名”,使党外第一本周刊能够起飞。林正杰且写信(1983年3月4日)给“李大哥”,盼望从试刊号开始,就有“你的重量级作品”。当时李敖为了支持党外争取言论自由,同意为《前进》每周写专栏。关于写专栏的情形,林正杰后来在《如何利用李敖》一文回忆,说“利用李敖”,可以“完全免费,但要诉诸李敖的侠骨豪情。党外新生代所办刊物,与李敖会师之后,联手打击魔鬼,修理传统,制裁恶势力,李敖所写的五十多篇文章,从来没有收过一毛钱的稿费”(附证一)。——林正杰这些话,足以说明了“李大哥”对他们的帮助,白纸黑字俱在,自然不能不认账。

  李敖在《前进》写专栏,写了半年多,决定功成身退。不料一不再给人“利用”,《前进》就刊出了所谓“读者”投书,来修理“功臣”了。李敖很不以为然。林正杰写信(1983年11月26日)来解释,说:“对任何人,只要批评您,包括出版界、政界、一般朋友,我都会替您辩护。”话虽这么漂亮,但是,近在眼前的所谓“读者”投书,对“李大哥”一片诽谤,他不但没“替您辩护”,反倒广为流传呢!

  虽然李敖是可以被批评的,但诽谤不是批评;虽然二十多年来文坛诽谤李敖是时髦的,但一个杂志靠李敖起家后,却反过头来,倒打一耙,诽镑起李敖来,这种作风,是李敖这种信仰“不够前进的道德标准”的人所不能理解的。

  不料事情还没过去,到了去年3月23日,《前进》开始刊出连续性诽谤李敖的文字的第一篇,扬言“掌握”李敖种种“独家内幕资料”,并说过去“《前进》对李敖多所保留”,如今“向李敖挑明”:“我们对李敖的所有行径将不会再有任何的保留”云云(附证二)。然后从去年4月13日《莫须有——林正杰谈李敖式复仇》起,紧接以后各期的《李敖评传札记》等,逐期“连载”,直到去年7月6日方行停止。行为连续,前后达四个月之久。

  在诽谤刚开始时候,李敖曾就他们在文字上的错误,试做驳正(附证三、附证四),提醒他们,指出这种文字是站不住的。虽然显明的事实都证明他们错了,可是他们还是要诽谤下去。既然如此,很清楚的,这已经不是“打笔仗”的问题了,而是“打官司”的问题了;已经不是“文字驳正”的问题了,而是“法律判决”的问题了。所以,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李敖只好提出这一自诉。

  由于前后连续四个月之久的诽谤文字,既庞杂又冗赘,字数多得可印成一本书,为了提要钩玄,只就一些简单的眉目,排列编号,以便审理。其他诽谤文字中枝枝节节的、含沙射影的以及伤害到第三人的文字,另行处理。

  现在就简单的眉目部分,排列编号如下:

  一、诽谤李敖是“幕后的指使者”。——林正杰说:“这两年,处于八方风雨之中,基于不同动机,批评我的人也不少,李敖就是幕后的指使者。”(附证五)事实上,李敖既非“幕后”,也未“指使”。李敖生平从未“指使”别人写文章,要写自己会写。

  二、诽谤李敖“被《前进》请出《李敖租界》,反目成仇”。——林正杰说:“李敖被《前进》请出《李敖租界》,反目成仇。”(同附证五)事实上,李敖是被他们请来写专栏,最后功成身退的。功成身退时,还在10月8日《前进》上,发表告别式的《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附证六),以示“主客之间,相处甚洽”。交这篇文章的时间是10月1日午后,地点在台北市乐利路饮食店,当时在场的有刘辰旦。林正杰当场表示:“准李大哥一个月的假,一个月后还是要帮我们。”并无被请出“《李敖租界》,反目成仇”之事。有刘辰旦、耿荣水(当时《前进》总编辑)、于良骐(当时《前进》专栏组负责人)、魏廷昱(当时《前进》采访组负责人)可证。

  三、诽谤李敖,说李敖揭发林正杰向“国民党议长张建邦秘密借钱”是“造谣”“栽赃”——林正杰说:“在编联会‘鸡兔座谈会’的时候,曾心仪曾经当众质问我‘向张建邦秘密借款一百万’。当时,我也清楚的说明过了,82年我到美国,张建邦好意透过秘书陈敏男借我二十万旅费,其中有十五万是‘议会’的公费。回国之后,我把五万元还给了张建邦。李敖在他所谓未公开的信之中,本来造谣说我向张建邦‘私借一百万元’,现在他不再提数目了,只敢说秘密借钱。其实,简单的事实,就是‘议会’的‘议长’基于公谊,借一笔旅费给议员同仁。”(同附证五)事实上,在林正杰头一年给李敖的信(1983年11月26日)上,他就写道:“1982年,我要出国的时候,“议长”室秘书主动拿二十万借给我,其中有九万是‘议员’出国考察费先预支。回国后,我分两次,把十一万还给陈秘书。”(附证七)可见林正杰以党外议员身份,向国民党议长借钱,事情只是一件,但照林正杰自己的说法,数目至少就查出两笔!他在编联会上(据1984年10月7日《民众日报》)和这次诽谤李敖的文章上,只承认“十五万是‘议会’补助款”、“是‘议会’的公费”,另外五万才是他向张建邦“个人借支”。但是,他这样理直气壮,却忘了他写给李敖的白纸黑字了!但这白纸黑字上,明明“公费”只是“九万”,而他向张建邦的“个人借支”,却不是一位数字的“五万”,而是两位数字的“十一万”!其实,事情只是一件,借钱数字却如此“罗生门”,足见到底借了多少钱,记忆力有问题的,不在李敖这边。李敖所揭发的“秘密借钱”的事,自然不是“造谣”“栽赃”。不是“造谣”“栽赃”,却说李敖是“造谣”“栽赃”,当然是诽谤。

  四、诽谤李敖,说李敖问“林正杰从李敖身上赚的钱都怎么开支掉了”是“造谣”“栽赃”。——林正杰说:“我一向和李敖都不敢有金钱往来。因为向李敖有金钱往来的人,到时候都会吃大亏。”(同附证五)事实上,林正杰所说“一向和李敖都不敢有金钱往来”是很奇怪的。因为早在四年前(1981年4月19日),在《进步杂志》遭遇困难时,他便到李敖家,拿去三万元,当时在场的有魏廷昱、林世煜。李敖当时给《进步杂志》写稿,稿费一文不要;后来给《前进》写稿,据魏廷昱估计,李敖没拿的稿费,至少在五十万以上。这么多钱都给“金钱往来”掉了(正确的说,是都给“有往无来”掉了),居然还说没往来,说“向李敖有金钱往来的人”,“都会吃大亏”,真不知他吃了什么亏?试问这几十万的钱,谁给开支了?如今在享受过“没收过一毛钱的稿费”的“李敖的侠骨豪情”以后、在自己由五十CC破机车阶级一变拥有汽车楼房阶级以后,居然反过头来,说李敖在“造谣”“栽赃”,这不是诽谤,又是什么?

  五、诽谤李敖,说李敖所指林正杰与“《深耕》杂志社的财务疑案”是“造谣”“栽赃”。——林正杰说:“《深耕》的事,可向《深耕》同事查证,或向许荣淑的助理陈信杰查证。”(同附证五)但据《民主天地》第八期(1985年4月23日)《拆了滥污还不认账!——驳斥林正杰对<深耕>财务的谎言》(附证八)一文的查证结果,“《深耕》同事”许荣淑、陈信杰、吴乃仁等,一一发表谈话,指证历历,谈过话后,林正杰直到今天,未曾公开反驳,足证李敖所说“《深耕》杂志社的财务疑案”,并非“造谣”“栽赃”。林正杰诽谤李敖,自然属实。

  六、诽谤李敖是“狗屎”。——吴祥辉说李敖:“他是shit(狗屎)!”(附证九)

  七、诽谤李敖“割裂历史、别人、自己”——李敖出身台大历史系,对专业人员诬以“割裂”,自属诽谤无疑。吴祥辉说:“在阅读李敖的所有作品中(我所能找得到的),我充满了被割裂的感觉;李敖割裂历史、割裂别人、割裂自己,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在本序中先举一例,余另文详述)。”(同附证九)他举的例子是:李敖给胡适信谈到的李敖父亲,和《李敖自传》中谈到的李敖父亲,两个文件,“同样的‘历史’、同样的材料,李敖却做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诠释。究竟他父亲是汉奸呢?还是地下抗日英雄呢?仔细比对李敖的作品,不时会有这种看不清历史真相的疑惑。”事实上,这件事李敖早交代得清清楚楚,交代的地方不在别处,就在《千秋评论》第二十一期。李敖在第二十一期中说:

  爸爸在沦陷区背“汉奸”之名,做地下工作,为了安全,他并不澄清他的形象,我那时太小,也不清楚细节,我对他也一直有所误会,1961年10月10日,我写信给胡适,提到爸爸做地下工作,“可是我颇怀疑他对工作认真的成绩”。后来吴焕章签署了一封他证明爸爸清白的秘件,转到我手中,我才明白了真相。

  吴焕章是国民党的国大代表、兴安省主席,现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台中研究区主任。他及时能为老朋友证明清白,把秘件转到李敖手中,是他的美德与道义责任。李敖在1961年写信给胡适时,尚不明真相,当然要“干父之蛊”(这是徐复观引《易经》当面夸奖李敖的话)。后来吴焕章澄清了真相,李敖当然就有与给胡适的信的不同“诠释”,为什么?因为“同样的‘历史’”,可是有了新材料,按照史学方法,当然就会有新的“诠释”。李敖把这一新“诠释”写在《千秋评论》第二十一期里。在这里,吴祥辉却做了这样奇异的处理:第一、只引李敖在《千秋评论》第二十期《李敖自传》中的文字,却不引李敖在第二十一期的“诠释”,这不是故意断章取义吗?他们口口声声“李敖割裂历史”“李敖公然蒙混欺骗读者”,现在,居然看到他们多不割裂、多不公然蒙混欺骗读者了!第二、为了罗织李敖的罪状,又说李敖给胡适的信,“未收入全集及千秋万岁丛书”,这就更奇了,李敖给胡适的信,明明收入《千秋评论》第四十三期上册(第135-144页),在市面上还买得到呢,就在他们诽谤李敖的同一期《前进》(第15页)中,甚至还引证第四十三期上册呢,怎么可以比照《千秋评论》第二十一期,把李敖的白纸黑字给活埋了?现在,居然又看到他们多不割裂、多不公然蒙混欺骗读者了!吴祥辉在《编辑室手记》里自豪,说:“如果我们对李敖所做的报导不能通过‘真’的检验,我们就没有资格谈论李敖。”现在,“真”的文件都给他们活埋了,这怎么办?他们口口声声说“李敖做了太多见不得人的事”,诚哉斯言!李敖做了的,都给他们活埋了,当然就“见不得人”了!

  八、诽谤李敖二十多年前即犯诈欺罪——吴祥辉说:“发现二十多年前的李敖已经有了不堪的‘诈欺前科’,但是,他未尝没有其他的可能性。”(同附证九)

  九、诽谤李敖有“天生的劣根性”“卑劣”。——吴祥辉说李敖:“面对无情现实的挤压催化,他同时发展了他天赋的绝顶聪明和天生的劣根性。他的聪明使他的一切掩饰得很好,他的卑劣使他的文格丧尽。”(同附证九)

  十、诽谤李敖“蒙混欺骗读者”。——吴祥辉说:“李敖公然蒙混欺骗读者。”“或许,这就是李敖要一再地蒙混欺骗读者的最主要情结。”(同附证九)

  十一、诽谤李敖“虚报刑期”。——吴祥辉说李敖:“为换来他人尊敬,不惜虚报刑期。”“为什么要虚报刑期,来企图换得他人的尊敬呢?”(同附证九)吴祥辉又说:“李敖的叛乱罪最后被判五年八个月,并非假释,而是减刑。因此,他最后确定的刑期和他的服刑期都是五年八个月。不容李敖蒙混!”其实,坐了多久的牢,人证俱在,又有什么好蒙混的?又岂容你蒙混得了?奇怪的是,吴祥辉东扯一段,西引一段,来证明李敖“蒙混刑期”,其实李敖全没说错。法律上有“法定刑”和“宣告刑”、有“初判刑”和“复判刑”;事实上服刑期间也容有出入。(很多政治犯刑期届满,还不放人呢!)李敖被判十年,见于法律文书,被改判八年半,也见于法律文书,为什么?“法定刑”虽赫然明列,但“宣告刑”前后有异也!苏东启被判过“法定刑”的死刑,后来九死一生,得以出狱,你不能说苏东启说他被判过死刑是“瞒天过海自抬身价”,因为确有此事实,至于实际服刑期间多久,就是多久。吴祥辉说李:“敖在这个年表里并没有造成法律上的欺骗。他的年表核算起来和五年八个月相当,他改判八年六个月也是事实,他并没有法律上的欺骗,但是,他的绝顶聪明使他能免于落得欺骗的罪名,但却充分达成了他蒙混、欺骗读者的意图。” 口口声声说李敖不提五年八个月,是“蒙混、欺骗读者”,但是,李敖明明向读者有这样的白纸黑字:

  自1971年起,我被国民党政府关过两次,第一次十足关了五年八个月;第二次十足关了六个月,一共十足关了六年两个月,再加上被在家软禁十四个月,一共是七年四个月。七年四个月中,六年两个月是在牢里度过的。

  可见李敖从来就没有不提“五年八个月”,又何来蒙混呢?何来欺骗呢?别说没看到李敖这段话吧!它就登在他们《前进》里头哟!这段话是李敖写《我最难忘的一个匪谍》的第一段,发表在1983年6月18日《前进》第十二期上(附证十),怎么样?赖不掉吧?现在,居然又看到他们多不割裂、多不公然蒙混欺骗读者了!吴祥辉在《编辑室手记》里自豪,说:“如果我们对李敖所做的报导不能通过‘真’的检验,我们就没有资格谈论李敖。”现在,“真”的文件都给他们活埋了,这怎么办?他们口口声声说“李敖做了太多见不得人的事”,诚哉斯言!李敖做了的,都给他们活埋了,当然就“见不得人”了!

  十二、诽谤李敖是“恶棍”。——吴祥辉下标题:《李敖是党外的“思想警察”还是“民主恶棍”!》(附证十一)

  十三、诽谤李敖是“恶霸”。——吴祥辉说:“这样的恶霸,我们留着他干嘛?”(同附证十一)

  十四、诽谤李敖“欺世盗名”。——吴祥辉说:“然而,李敖错了,错在为了欺世盗名而掩饰、圆谎。”(附证十二)

  十五、诽谤李敖,说李敖批评胡秋原等乃是与陶希圣“并肩作战”“亲密战友”“联手于先”关系,并由陶希圣“提供资料”。——吴祥辉并说:“陶希圣做过汪精卫的宣传部长,为人也确是引人垢议,这点可从陶家儿孙和他几乎不相过从、视同陌路一事略窥端倪。日前他生病住院数天,儿孙皆疏于探视问候。风光一时的陶希圣如今晚景凄凉,孤苦伶仃,他的‘做人失败’由此可见。而陶希圣不见容于儿孙的因素之一,就是当年提供资料,协助李敖批斗胡秋原、徐复观诸人(既违职业道德,又毁学术清誉)。”(附证十三)事实上,陶希圣与李敖既无“并肩”“亲密”“联手”关系,更无“提供资料,协助李敖批斗胡秋原、徐复观诸人”的情事,如此行文,显然在侮辱李敖人格。

  十六、诽谤李敖“忘恩负义”。——吴祥辉说:“李敖是我认识的人当中忘恩负义的第一名。然而,他却老是指别人忘恩负义,为了掩饰自己的忘恩负义,他又祭出‘有仇必报’的‘坦白’来遮羞,为了不让人说他‘有仇必报”的狭隘和仇恨心理,他又创出‘有仇不报的人,就是有恩不报的人’这等‘理论依据’。李敖的逻辑学到哪里去了?凭这句话就足以给他的逻辑打零分。”“李敖的堕落之路,就是这种为逞私欲而掩饰、圆谎、不择手段的恶性循环结果。”(同附证十三)

  十七、诽谤李敖“学术诈欺”,举的例子是说李敖“变造”了一张闽变照片。——吴祥辉并说:“胡秋原逮住这要命的一点,一再直指李敖盗用伪造、变造公家机构所拥有的资料,并指李敖利用在开国文献会当临时雇员的机会,上下其手。”“为了调查此事,开国文献会、党史会、台湾大学、国史馆、立法院、行政院弄得一场兵荒马乱,陶希圣也因此被胡秋原紧紧揪住。”(同附证十三)所说“盗用”之事,都是诽谤之言。早有以下三文件可证:

  一 台北地方法院院长曹伟修函

  速件(52绥刑诚字第20445号)

  受文者:1.国史馆 2.开国文献会

  一、本院受理五十一年度自字第953号李敖“诽谤”案件对于被告(即反诉人)萧孟能及李敖有无窃取或盗用贵馆所存国家机关档案文书乙节亟待明了。

  二、函请查明于7月10日以前惠复。

  院长曹伟修

  二 国史馆馆长罗家伦函

  国史馆函民国五十二年7月2日(52)台史总字第172号

  受文者:台北地方法院

  一、贵院本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20445号函敬悉。

  二、查本馆库藏史料及档案文书,萧孟能与李敖并未亦无从窃取或盗用。

  三、复请 惠察。

  馆长罗家伦

  三 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高荫祖函

  一、五十二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20445号大函敬悉。

  二、查萧孟能与本会无关,李敖前在本会为临时工作人员,近已离职。

  三、本会从未存储国家机关档卷,其所存报纸及杂志等项公开发行之印刷品,本会工作人员均可阅读使用。其会外人士对此项印刷资料洽请抄阅者,亦可抄阅。凡此皆不发生所谓窃取或盗用问题。

  四、特复请查照。

  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

  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

  执行秘书高荫祖五十二年7月4日

  十八、诽谤李敖承认“变造”“照片说明”。——吴祥辉说:“最后,萧李承认该照片说明确系变造,但仍拒绝说出资料来源。这点亦被法庭引用为判决的理由之一。”(同附证十三)事实上,全无李敖承认“照片说明确系变造”之事。据五十二年度上易字第3976号高等法院判决书,明说:

  关于自诉人胡秋原,指被告李敖等指摘胡秋原参加闽变,并盗用相片,滥指后排左起第五人即胡秋原(实为李章达),煽动政治清算,涉嫌连续诽谤一节。按《文星》第六十期,李敖所写《胡秋原的真面目》一文,固有记述胡秋原参加闽变,同期杂志第16页相片,指后左起第五人即胡秋原,唯胡秋原对其于民国二十二年之闽变既不争执,此一过去的事实,为一回事,而胡秋原现为反共人士及民选立法委员,又系另一回事,李敖评述此项史实,殊无诽谤之故意,亦不成立诽谤罪,其相片说明纵有错误,与相片本身之真实,不生影响,殊无变造可言,不论该翻印之相片资料取自何处,不生窃盗问题,胡秋原并未照相(见本院卷宗第一卷第92页反面),纵误指其参与,亦不能改变此项事实。(附证十四)

  足见判决书中也指出“相片说明……殊无变造可言”。吴祥辉所谓李敖“承认该照片说明确系变造”等话,全是捏造法庭证据、说了李敖根本没说过的话!事实上,李敖当时写《胡秋原的真面目》一文,发表在《文星》杂志第六十期(1962年10月1日第3页到第8页),所用图片跟说明,只在第3页中,根本和“第16页相片”不是同一张。“第16页相片”收在“闽变真相(旧文新刊)”栏里(第13页至第18页),这栏是《文星》编辑部负责的,不是李敖负责的(附证十五)。判决书既明指“被告萧孟能在原审供承为《文星》第六十、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六十九期发行人兼负编辑之责”(同附证十四),则高院法官汪家声、吴纯、高廷彬也显然弄错了对象,糊里糊涂的指向李敖了,虽然并没要李敖负刑责,但究竟笑话一件也。

  十九、诽谤李敖“下作的招数”。——吴祥辉捏造法庭证据,说李敖“承认该照片说明确系变造”后,再做诽谤之言说:“学术论辩(?)采取这种下作的招数,敖之,敖之,究竟将学格置于何处?” (同附证十三)

  二十、诽谤李敖“毫无学术品格可言”。——吴祥辉捏造法庭证据,说李敖“承认该照片说明确系变造”后,再做诽谤之言说:“变造图片说明一事(见《他不是胡秋原》一文),已暴露出李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习性,毫无学术品格可言!”

  二一、诽谤李敖是“伪善的武林大侠”。——吴祥辉并诽谤说:“一个被误认为是武林大侠的伪善者,揭露他的面目,也大抵是从发现他的破绽开始。”(同附证十三)

  二二、诽谤李敖“敲诈”余纪忠。——林正杰诽谤李敖说:“两三个月前,林永丰医师请我和李敖吃饭,李敖还得意的说,他从余纪忠那里敲到了四百万。”(同附证五)吴祥辉跟着诽谤李敖,说“诽谤官司乘机‘敲诈’”“余纪忠被李敖坑了四百万”等等。(附证十六)

  二三、诽谤李敖是“欺世盗名的‘大盗’”。——吴祥辉说:“我的‘对手’不是林正杰、不是邓维桢之类的正人君子,而是自比罗宾汉、欺世盗名的‘大盗’李敖。”(同附证十六)

  二四、诽谤李敖对萧孟能使“诈”。——吴祥辉说萧孟能“赏识人才,不虞有诈”(附证十七),以“诈”相诬,自属诽谤之言。

  二五、诽谤李敖“挪用公款”。——吴祥辉说:“李敖被迫离开文献会时,为了偿还挪用的一万元公款,萧孟能借了。”(同附证十七)

  二六、诽谤李敖对萧孟能欠债不还。——吴祥辉在一再分项写出后,并综合说:“至此(1967年4月27日)萧李联手的《文星》时代暂告一段落。而李敖亲自结算欠萧孟能的债务,总计有一百二十万之多。依当时币值,可在台北市区买两栋漂亮的花园洋房。然而,萧孟能并未向李敖催讨,仍然继续给予资助、扶持。”事实上,李敖与萧孟能账目,一向收支分列、集中冲抵,若断章取账,只算某段时间的收入部分而不列前后李敖为《文星》支出部分及《文星》应付李敖部分,自然金钱关系变成了“一面倒”。如果银行做账,只列贷出而不列偿还、只列你欠我一栏而不列我欠你及你还我一栏,岂是公平?如此行文,岂非诽谤?(同附证十七)

  二七、诽谤李敖“欺世盗名、伤天害理、学格下流、品格卑劣”。 ——吴祥辉说:“我只批判李敖品格、学格的污点。无论李敖私生活有多少可议之处,那都是他家的事,但是,任何足以验证李敖欺世盗名、伤天害理、学格下流、品格卑劣的事情,我都会全力搜寻,深怕错过。”(附证十八)

  二八、诽谤李敖是“党外恶霸、文化流氓”。——吴祥辉说:“我否定的是李敖的恃宠骄纵、自甘堕落,变成党外恶霸、文化流氓。”(同附证十八)

  二九、诽谤李敖“无耻”。——吴祥辉说:“李敖对于自己的许多缺点并不忌讳。你真的以为如此吗?你真的以为他坦白吗?有的人不敢正视自己的缺点,隐疾讳医,最后受害的是自己。有的人了解自己的缺点,反省、改进,善莫大焉。了解自己的缺点,不但不改进,还变本加厉,到处张扬,视为当然,这种行径只能证明他的无耻而已!”(同附证十八)

  三十、诽谤李敖是“道德的败类”。——吴祥辉说:“李敖当然不是生活的楷模、当然不是道德的典范。这是广为周知的事实!李敖真是生活的‘贵族’、道德的败类!”(同附证十八)

  三一、诽谤李敖“永远是忘恩负义第一名”。——吴祥辉说李敖:“他永远是忘恩负义第一名。”(同附证十八)

  三二、诽谤李敖“有才无德”。——吴祥辉说:“李敖具有史才,这是他早年受人,甚至敌人疼惜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有才无德’(史德,千万别又搞什么大德、小德)使他终受唾弃。”(同附证十八)

  三三、诽谤李敖“志节荡然,毒蛇猛兽”。——吴祥辉说:“李敖曾经是意气风发,奇品珍宝,今天他志节荡然,毒蛇猛兽,正令人想起一句西谚:上帝要毁灭一个人,必先使他疯狂!”(同附证十八)

  三四、诽谤李敖受萧孟能“资助”,出版“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却“忘恩负义”。——吴祥辉说:“1966年11月5日,李敖出版“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出版费用仍是萧孟能私人资助。”(附证十九)事实上,全无“资助”之事,而是李敖靠预约收入印的书。

  三五、诽谤李敖受萧孟能“资助”做生意资本,却“忘恩负义”。——吴祥辉说:“萧孟能在‘文星’关门后,立刻陷入了财务危机,‘文星’虽然赚钱,但规模一再扩张,负债得偿,债权收不回,无形资产一文不值,萧孟能开始背债度日,然而,他仍是拿了十多万元资助李敖买卖美军眷属的旧家具、家电维生,另外又送了十套《古今图书集成》(定价每套四万九千元)让李敖变卖增添资本。”(同附证十九)均与事实不符。

  三六、诽谤李敖受赠“水晶大厦”,却“忘恩负义”。——吴祥辉说萧孟能盖水晶大厦,“前账累积也已不胜其数了,但是,萧孟能对李敖仍一本初衷,他让李敖分期付款(只付了部分)买了一户,另外赠送了一户,让两户打通。”并说李敖被捕后,萧孟能“在经济上仍一如往昔,给予支持,包括购屋分期付款的未付款也都全免了。”(同附证十九)事实上,1972年11月29日,萧孟能将该两户房子,比照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钱,售与李敖,有地方法院公字第6109号公证书为证,明列“房屋及土地价款共计新台币壹佰贰拾万伍仟元正,已全部付清。”下有萧孟能亲笔签字(附证二十)。全无吴祥辉所说情事。

  三七、诽谤李敖“要求萧孟能为他做伪证脱罪”。——对李敖因叛乱案被捕后又发生的所谓背信案,吴祥辉说李敖“要求萧孟能为他做伪证脱罪。萧孟能在友情和真理之间挣扎,最后他对李敖说:‘我如果这样做,你将来会看不起我!’”“李敖终因萧孟能的不愿做伪证,而其他罪证确凿,被判六个月徒刑(另文详述)”。“萧孟能不肯做伪证,李敖翻脸不认人。”(同附证十九)事实上,这一案子是警备总部依叛乱罪逮捕李敖后,另给李敖加上的“杠上开花”式的案外案,用以斗臭李敖。李敖是在推事张乃良未开调查庭、不准请证人、不准请律师、不准阅卷、传票违法送达、开庭前一小时才知情、开庭后才看到对造状子、开庭三小时后即行判决等等等等……多达三十九种非法限制下遭到冤狱判决的。在李敖叛乱罪服刑第二年的2月19日,李敖把全部冤情,写成《一个联合造成的冤狱》(后发表于《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一期《千秋·冤狱·党》)。这一冤狱,最后被李敖的老师——时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文工会主任的吴俊才得知了,吴俊才设法力谋补救,因已草率定谳,最后只好 通知李敖以“不执行”解决(台北地检处北检菁酉字第22810号致警备总部要求借提李敖执行,亦遭警总拒绝)。在李敖被告之初,对方竟提得出刑警大队内部秘密文件重点研判的影本,可见当年刑警大队在如何做政治性的配合。据这一警方密件,共有“关键”四项,其中“关键一”“关键二”“关键三”三项的证人都是萧孟能。李敖被判刑,是在推事张迺良一任关键证人萧孟能不出庭下微妙判决的。萧孟能根本没出庭作证,这有1972年6月12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报到单明写证人“萧孟能未到”(附证二十一)可证。萧孟能不肯出庭做真证(不是伪证),才脱出推事张迺良那种判决。事实上,正好相反,萧孟能只要到庭肯做真证,就有利于李敖了,何须做什么伪证?吴祥辉说李敖“要求萧孟能为他做伪证脱罪。萧孟能在友情和真理之间挣扎,最后他对李敖说:‘我如果这样做,你将来会看不起我!’”这真是梦幻小说情节!萧孟能根本没出庭,又何来对李敖说话?

  三八、诽谤李敖是“盗”是“狼”——吴祥辉说:“萧孟能为什么还不能‘见微知著’呢?民国六十五年11月19日,李敖刑满出狱,萧孟能又把李敖倚为最亲密的战友,这真叫做‘揖门引盗’‘引狼入室’。”(同附证十九)

  三九、诽谤李敖“长期为恶”。——吴祥辉说:“酒来醉往,苦中自乐。但别顾着吃肉,忘了战斗,李敖的长期为恶,我们新生代难辞其咎。”(同附证十九)

  四十、诽谤李敖“信义公寓”乃“账记在心上”而得。——吴祥辉说公寓“是《文星》杂志停刊前,萧孟能为了让李敖专心写作,以李敖的母亲张桂贞的名义,买给李敖(仍是老样子,钱由萧孟能出,房子算李敖买的,账记在心上)”。(附证二二)

  四一、诽谤李敖没有债信。——吴祥辉说:“水晶大厦”“该房子原向华侨银行设定抵押贷款,李敖不但还不出本金,连利息也一再拖欠,最后由吴俊才出面,该房子才没遭查封拍卖。”(同附证二二)事实上,全无此事。

  四二、诽谤李敖“侵占”档案、资料。——吴祥辉在《下流的品格,卑劣的罪名——李敖侵占事实》中列表后说:“除此之外,《文星》累积多年的许多档案、资料也成为李敖的囊中物。”(同附证二二)事实上,全无此事。

  四三、诽谤李敖,说李敖同意“将财物交出”,反证李敖自承侵占。——吴祥辉在举出与事实不符的刘维斌“居间劝解”情况后,又说:“胡茵梦对实情非常了解,她向李敖严重表示:‘萧先生的事你如果不好好处理,你这种性格的人叫我觉得太恐怖了,我怎么能将一生托付给你?要是萧先生告你,我会出来为他作证。’李敖在胡美人的软硬兼施下,答应将财物交出,但表示需要一点时间准备。”(同附证二二)事实上,胡茵梦已在法庭上明白承认“我对他们之间的财产我不了解”(六十九年9月9日,台北地院刑二庭笔录)。也根本没有吴祥辉所写的那种事。吴祥辉这样写,显然要证明李敖自承侵占。但财物既是萧孟能亲笔立下字据跟李敖抵账的,已为李敖所有,为何要“交出”?

  四四、诽谤李敖向辜振甫“巧取四百万元”。——吴祥辉说:“被李敖巧取四百万元的辜振甫也被牵入李敖侵占风暴里。”(同附证二二)

  四五、诽谤李敖表示不跟胡茵梦离婚,“让她一辈子不得超脱”。——吴祥辉说:“胡李情变之初,李敖表示绝不跟胡茵梦离婚,让她一辈子不得超脱。”(同附证二二)事实上,李敖从没有过这样的表示。

  四六、诽谤李敖“是个狼心狗肺的东西”。——吴祥辉说:“只要看看如何整萧孟能,就知道李敖实在是个狼心狗肺的东西”。(附证二三)

  四七、诽谤李敖“阴狠毒辣与卑鄙可耻”。——吴祥辉说:“只举两个案例,李敖的阴狠毒辣与卑鄙可耻就尽在其中矣!”(同附证二三)

  四八、诽谤李敖在萧孟能、朱婉坚婚姻不协调中“献策”“协助支持”“促使”“唆使”。——吴祥辉说:“‘李掌柜’对萧孟能深表同情,并为他献策。聪明的李敖告诉萧孟能:‘你要朱婉坚答应离婚,一定要让她对你死心,她现在还没死心,你如果能够在许多朋友面前,当众给她难堪,使她下不了台,她才可能死心。’”“萧孟能将‘李掌柜’的妙计付诸行动,果然大奏其效。虽然没能达成离婚,但在李敖的协助支持下,萧孟能与朱婉坚协议分居,取得与王剑芬合法的同居权。”(同附证二三)事实上,李敖从来没做过这种“同情”与“献策”,也从没“协助支持”。“协议分居”书上的见证人明明是“吴越潮、陈子和、郑锡华、张任飞”。李敖根本不肯介入。吴祥辉又说:“李敖帮萧孟能的计,促使他俩分居,朱婉坚知道后逢人就骂:李敖不是东西!”也全无此事。又说:“李敖前后唆使朱婉坚,连续四次控告萧孟能、王剑芬妨害家庭。”也全无此事。李敖很同情朱婉坚,因为在《文星》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辛苦帮萧孟能创业。朱婉坚大学毕业,是非分明,她伤心泪尽,要找萧孟能争公道,固无须旁人唆使也。

  四九、诽谤李敖“自甘下流,胡作非为”。——吴祥辉说:“李敖坐‘叛乱牢’时,东方望先生因职务之便”,对其极为照顾。但是,当李敖一天天自甘下流,胡作非为后,东方望先生大失所望,几度仗义为文批评李敖,李敖因有诸多顾忌,不敢公开与东方望先生为敌,但仍不忘在文章中贬低阴损他几句,自我阿Q一番。”(同附证二三)

  五十、诽谤李敖“不可负萧孟能”。——汪梦湘(东方望)说:“一千七百年前,李敖的本家李密在《陈情表》里也有两句名言:‘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如果打开天窗说亮话,我忍不住要说:李敖无《文星》,无以至今日;《文星》无李敖,不会遭歪寝。不管李敖怎么样‘不按牌理出牌’,他可以负天下人,绝对不应该负萧孟能!”(同附证二三)这段文字,显然强烈暗示李敖负萧孟能,当然是诽谤。《文星》共事,萧孟能有亲笔信给李敖,一说:“有一点恐怕是你没想到的:我是多么的感谢你!”(1962年7月28日)一说:“您使我扬名吐怨气,万分的感谢。”(1964年12月17日)(附证二四)正寝乎?“歪寝”乎?负人乎?负我乎?真是天知道也!

  查诽谤罪的构成,行为人以言词或举动为之,构成普通诽谤罪;以文字或图画为之,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构成加重诽谤罪。本案的犯行恰为加重诽谤,已至为明确,特此择举列出五十项,请惠为审理,科以应得之刑。

  1985年1月4日

  附证一——林正杰写《怎样利用李敖》中的一页。

  附证二——《前进》总号第一〇三期(1984年3月23日)第26-30页。

  附证三——李敖写《给林正杰先生的公开信》(《民主天地》第六期,1985年4月5日)。

  附证四——李敖写《千呼万唤“屎”出来》(《民主天地》第十一期,1985年5月13日)。

  附证五——《前进》总号第一〇六期(1985年4月13日)第24-27页。

  附证六——李敖写《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前进广场》第九期,1985年10月8日)。

  附证七——林正杰致李敖信(1983年11月26日)。

  附证八——《拆了滥污,还不认账!——驳斥林正杰对〈深耕〉财务的谎言》(《民主天地》第八期,1985年4月22日)。

  附证九——《前进》总号第一〇九期(1985年4月5日)第6-21页。

  附证十——李敖写《我最难忘的一个“匪谍”》(《前进周刊》第十二期,1983年6月18日)。

  附证十一——《前进》总号第一一〇期(1985年5月11日)第24-31页。

  附证十二——《前进》总号第一一一期(1985年5月18日)第26-33页。

  附证十三——《前进》总号第一一二期(1985年5月25日)第14-21页。

  附证十四——1963年度上易字第3976号“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1974年4月16日)。

  附证十五——《文星杂志》第六十期(1962年10月1日)。

  附证十六——《前进》总号第一一三期(1985年6月1日)第60-64页。

  附证十七——《前进》总号第一一四期(1985年6月8日)第60-64页。

  附证十八——《前进》总号第一一五期(1985年6月15日)第60-64页。

  附证十九——《前进》总号第一一六期(1985年6月22日)第61-64页。

  附证二十——台北地方法院第6109号公证书。

  附证二一——台北地方法院60自358、715号刑事报到单。

  附证二二——《前进》总号第一一七期(1985年6月29日)第60-64页。

  附证二三——《前进》总号第一一八期(1985年7月6日)第59—64页。

  附证二四——萧孟能致李敖感谢信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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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杰,先亮一手给你看!

  4月13日的《前进》里,忘恩负义者林正杰来了一篇《莫须有——林正杰谈李敖式复仇》,说了一大堆诬谤我的话。最有趣的是下面一段:

  ■一般人都认为李敖很会找资料,所以他列举某人罪状的时候,至少大家都会半信半疑。

  □这就是他厉害的地方,如果他句句都是谎话,谁会相信他呢?李敖很聪明,他不会给读者一整瓶农药,他会很技巧的在美酒里头下毒,让人喝得愉快,但死得莫名其妙。

  一般人看他的文章,一会儿剪刀浆糊贴资料,一会儿东拉西扯吊书袋,很容易以为他确实手里握有什么法宝。其实,当他要攻击别人的时候,如果真的握有什么证据,早就全盘端出来了,绝不会有半点保留。

  我看了这段话,不禁哈哈大笑。我对我自己说:“林正杰这小子,他不知道我‘保留’了多少、不知道我为他留了多少余地!他真没弄清我对他多忠厚了!”

  林正杰为了反驳我,又来了“向国民党议长张建邦秘密借钱”这么一段:

  在编联会“鸡兔座谈会”的时候,曾心仪曾经当众质问我“向张建邦秘密借款一百万”。当时,我也清楚的说明过了,1982年我到美国,张建邦好意透过秘书陈敏男借我二十万旅费,其中有十五万是议会的公费。回国之后,我把五万元还给了张建邦。

  李敖在他所谓未公开的信之中,本来造谣说我向张建邦“私借一百万元”,现在他不再提数目了,只敢说秘密借钱。其实,简单的事实,就是议会的议长基于公谊,借一笔旅费给议员同仁。

  这件事,可以向陈敏男求证(现任淡江大学总务长)。

  关于曾心仪在编联会质问林正杰的事,早在1984年10月7日《民众日报》上就有报导。

  那天《民众日报》上说:

  〔台北〕台北市议员林正杰昨天在“鸡兔”问题座谈会中,对于有人将他与许昆龙相比较,不予置评,并表示,他与台北市议员林明德没有财务上往来。

  林正杰对于外传他收过台北市议会议长张建邦的钱,承认有这回事,但指出,那是他当选市议员不久,到美国考察,张建邦透过秘书拿给他的,其中有十五万是议会补助款,五万元是个人借支。

  林正杰表示,张建邦借钱给他是基于同事关系,五万元的个人借支,他回国后即立刻奉还,他并没有因此在市议员立场方面,有过任何让步。

  当时我看了这报导,心里就好笑。我想林正杰虽说谎话,可是记忆太坏,以致自己要穿自己的帮。例如他在头一年(1983年11月26日)给我的信上,明明就有这样的话:

  至于向张建邦私借一百万,我想您是记错了。七十一年,我要出国的时候,议长室秘书主动拿二十万借给我,其中有九万是议员出国考察费先预支。回国后,我分两次,把十一万还给陈秘书。在金钱关系上,我一向清清楚楚,如果真要钱,当市议员要拿黑心钱太多机会了。上次,在“红沐”餐厅,您也和我谈论到这件事,我记得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没想到您仍有此误会。

  看到了吧!向国民党议长借钱的事,事情只是一件,但林正杰自己的说法,至少就查出两种!他在编联会上和这次骂我的“莫须有”文章上,只承认“十五万是议会补助款”、“是议会的公费”,另外五万才是他向张建邦“个人借支”。但是,他这样理直气壮,却忘了他写给我的白纸黑字了!但这白纸黑字上,明明“公费”只是“九万”,而他向张建邦的“个人借支”,却不是一位数字的“五万”,而是两位数字的“十一万”!

  林正杰说李敖“当他要攻击别人的时候,如果真的握有什么证据,早就全盘端出来了,绝不会有半点保留”。现在你看,我李敖就是没有“全盘端出来”,我就是“保留”了“半点”给你小子看!我直延到现在,才公布你的白纸黑字、公布我早就握有的证据,教你见识见识!

  其实,你身为党外议员,去向国民党议长秘密借钱,“五万”也好、“十一万”也罢;一元也好、一百万也罢,又有什么不同呢?以你的身份、以整个党外的荣誉,你做这种事,不失态吗?不走样吗?不丢人吗?不现眼吗?至于你说纵使向人借钱,“并没有因此在市议员立场方面,有过任何让步”云云,此理通吗?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这是人间常情啊!若说你可以“政经分离”,又有谁能信啊!你要笑死张建邦呢?还是要气死他?

  你林正杰的种种和你诬谤我的种种,我要答复的还多着哩,这里先亮一手给你看,你等着脸红吧!

  1985年4月20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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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与岸上·白人与黄人

  林正杰在4月13日的《前进》上写了一篇《莫须有——林正杰谈李敖式的复仇》。里头诬谤百出,其中有一段甚逗,原文如下:

  ■最近,你提到内斗使得党外成为“破碎的家庭”,但是,当初把李敖拉进党外圈,制造出党外内斗的就是你,你没有预料到这个后果吗?

  □当初也有一些学术界和出版界的朋友,告诉我,拉李敖进入党外会是一股破坏力量。但是,我总是不肯相信,因为从李敖“文星”时代的作品或是他坐牢的经历,任何人都很难相信他会有破坏民主运动的可能。

  特别是我们这种年龄的新生代,从初中、高中就看李敖的文章,总认为他是一个主张西化、反传统的文化英雄,加上他坐政治牢所带给我们的冲击,我们自然的就会给李敖头上加上一道光环。

  这两段自问自答的话,问答之中,都自吹自擂他林正杰把李敖拉进党外圈,我看了真乐。回想就在今年1月间,林正杰同床异梦的老同党费希平写《答复李敖的“不怕他拆怕你拆”》,就公然指出:

  究竟什么时候党外忽然冒出一个李敖,也自称是党外,他的党外身份值得怀疑!他对党外有什么贡献?他参加过党外的活动吗?他参加过党外的聚会吗?他为党外候选人助过选吗?这位李敖先生不但自命为党外,而且大言不惭地以党外的太上皇自居,君不见他所说的:“以上五点,如果不能全部做到,身为公政会会员的人,应该立即退会以为抗议,以证明你们有洁身自爱、为原则争去留的决心。否则的话,我们必然把你们视同费希平、林正杰之流,到那时候,一切就都太迟了!”李敖以这种命令式的口气,来指挥党外,威胁党外人士,他真是太狂妄自大、目中无人了,也不知道“羞耻”二字作何解释!

  现在,照林正杰的自吹自擂,费希平的怀疑显然得到答案了,——原来“党外忽然冒出一个李敖”的杰作,始作俑者无须外求,竟在费希平自己窝里呢!是林正杰自称他干的好事,固非李敖“自称是党外”也!

  我不知道费希平所谓“对党外有什么贡献”究何所指?但我可以清楚的指出:所谓参加“党外的活动”、参加“党外的聚会”、“为党外候选人助过选”等等,绝非检定是不是党外的形式标准。雷震办《自由中国》,是典型的党外,没人敢否认,但雷震在文字宣传上,前后十多年,除了最后一年,全无“活动”“聚会”“助选”之可言,雷震的功劳都在建立“舆论之权威”、建立在思想上扎根工作,谁敢说这不是党外?这不但是党外,并且还是党外最前卫、最难做的开拓工作呢!党外同国民党斗争,斗争面是很宽很大很长的,哪里只限于做秀式的“活动”“聚会”与“助选”几点上面?用这样几点作秀,来做检定党外的形式标准,未免太狭隘、太糊涂了吧?

  看了费希平全盘抹杀李敖“三十多年”来反国民党的完整纪录、看了费希平自己“三十多年”来见风转舵的摇摆历史,对比之下,我实在不能不觉得好笑!想当年李敖做党外先锋、为党外披荆斩棘时,我们的费希平,真不知道还在哪里,如今究竟什么时候党外忽然冒出一个“费老”,他摇身一变,居然还怀疑起我们来了、还给我们下起“羞耻”的定义来了,天下滑稽之事、数典忘祖之事、大言不惭之事、不知“羞耻”之事,真正无过于此了!同样是这么一个人,他在当年是公然的冷血国民党、公然表示不同情坐牢的党外人士,可是曾几何时,在三普饭店欢迎政治犯归来的餐会上,他居然摇身一变,成为“致训”的主持人了。我们真要引以为耻!我们真要被他给羞辱尽矣!连费希平都不过如此,费希平一窝里的后生晚辈林正杰,就更无论矣!

  如今,更无论矣的林正杰,居然也鹦鹉学舌,自吹自擂起把李敖带进场了,这种数典忘祖与大言不惭,真不愧是费希平之流了 !

  由于费希平、林正杰的诬谤,使我想起一个老故事。

  1620年,九十九个清教徒,在“五月花号”(Mayflower)上,从欧洲到了美洲。这三百五十多年前的九十九个人,就是今天美国白人的老祖宗(ancestors)。 美国白人有的很神气,总是炫耀他们坐“五月花号”来的老祖宗,认为他们最老资格。但忘了在白人到美洲前,早有黄种人印第安(Indian)人在那儿了。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牛仔哲学家(the cowboy philosopher),最会表演挥 鞭子、说笑话的威尔·罗杰斯(Will Rogers),说过一句挖苦这些白人的话:

  My folks didn't come over on the Mayflower, but they were there to meet the boat.(我们家的人没坐“五月花号”来,但他们却是〔在岸上〕接这条船的。)

  原来威尔·罗杰斯的祖先是印第安人、是黄人,远在两万年前,就从亚洲到美洲了!

  对今天的党外人士,我正是站在彼岸,这样接他们的。美洲的白人可以压迫黄人、讨厌黄人、曲解黄人、羞辱黄人,但是什么都可以做,却不能数典忘祖与大言不惭。——连你们的祖先都觉得愧对黄人呢,今天你们却忘恩负义,这总不对劲吧?费希平和林正杰啊,请多想一想!

  1985年5月5日晨8时,在台中大使大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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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决以后

  ——李敖告林正杰等自诉补充理由状

  关于自诉蔡仁坚、林正杰、吴祥辉、汪梦湘诽谤案,本月22日庭审嘱提有关被告等详细身分资料,兹提出于下:

  一、被告蔡仁坚——台湾省新竹县人。住台北市和平东路3段341巷36号之1(5楼)。

  二、被告林正杰——福建省东山县人。住台北市安居街6号11楼。

  三、被告吴祥辉——台湾省宜兰县人。住台北市安居街34巷12号6楼。

  四、被告汪梦湘——湖南省新宁县人。住台北市福州街10号4楼。

  按《前进》(《前进时代》杂志)自去年3月23日起,至去年7月6日止,逐期诽谤李敖,前后达四个月之久,以该周刊期数计,则为自总号第一〇三期起,到总号一一八期止。本案的真正关键人是林正杰。林正杰在本案中的身份,除为诽谤文字的“作者”外(其“作者”身份,已在“自诉状”中排列编号五十项中分列入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二二项),复兼有一再变化的其他身份:

  一、在《前进》总号第一〇三期到总号第一〇八期的版权页上,林正杰的身份是:

  发行人/蔡仁坚(请假)

  代理发行人/林正杰

  社长/林正杰

  总编辑/林正杰

  采访主任/林正杰

  执行编辑/林正杰

  校对/林正杰

  发行经理/林正杰

  财务经理/林正杰

  二、《前进》总号第一〇九期到总号第一一七期的版权页上,林正杰身份一变:

  发行人/蔡仁坚

  代理发行人/林正杰

  社长/林正杰

  总编辑/林正杰

  采访主任/林正杰

  执行编辑/林正杰

  校对/林正杰

  发行经理/林正杰

  财务经理/林正杰

  三、在《前进》总号第一一八期起,林正杰的身份又一变:

  发行人/蔡仁坚

  创办人/林正杰

  社长/林正杰

  总编辑/林正杰

  采访主任/林正杰

  执行编辑/林正杰

  校对/林正杰

  发行经理/林正杰

  财务经理/林正杰

  综合起来,在《前进》诽谤李敖的过程中,“发行人”的身份凡三变:

  甲、最先是由蔡仁坚做发行人,但是“请假”由林正杰做“代理发行人”。

  乙、然后是由蔡仁坚做发行人,但不再“请假”,仍由林正杰做“代理发行人”。

  丙、最后是发行人蔡仁坚不“请假”了,“代理发行人”林正杰也不“代理”了,“代理发行人”一行字不见了,林正杰变成了“创办人”。

  现在,问题来了。按照“甲”,所谓蔡仁坚“请假”之说如能成立,“请假”发生,方生林正杰“代理”问题;但按照“乙”,明明又是蔡仁坚不“请假”林正杰也可以“代理”了;再按照“丙”,蔡仁坚竟可在不“请假”不“代理”的状态下也可发行无误,则又反证“甲”“乙”的“代理”行为,是侜张为幻的行为。

  查依“出版法”,发行人就是发行人,只要在登记有案过程中,一天二十四小时、一星期七天、一个月三十天或三十一天,统统都是发行人,法律上绝没什么可以暂停的免责规定,法律上绝没同意你白天是发行人,晚上不是;绝没同意你清闲时是发行人,忙起来不是;绝没同意你上班时间是发行人,上厕所上电影院时不是。依“出版法”的原则,发行人及总编辑乃依“出版法”第9条呈经政府核准而取得公法上之权利,且有消极资格之限制,并非任何人得以“代理”(参见台湾高等法院1966年法律座谈会民事类第28号决议)。因此,林正杰“代理发行人”的身份,依法自属无据。

  至于发行人的身份:

  一、在法律上并无免除刑责之规定。(1932年院字第748号解释)

  二、仍应负刑事责任。(1934年院字第1143号解释)

  早为法理所确认。法理上,“发行人者,谓主办出版品之人,亦即主办新闻纸杂志书籍及其他出版品之人,此项发行人,对内综理出版业务,对外代表出版品,并负法律上责任。”(见张诗源《出版法之理论与实用》)“内政部”1962年7月13日台内版字第87180号复台湾省政府新闻处代电明定:“二、依出版法第3条第1项之规定:‘本法称发行人者,谓主办出版品并有发行权之人’,除有同条第2项‘新闻纸杂志及出版业系公司组织或共同经营者,其发行权应属于依法设立之公司或从其契约之规定’之情形外,仍以发行人负出版一切法律责任。”这种确认,自是法理上的一贯原意。照台北市政府新闻处《出版事业业务手册》(1984年5月)第43页明定:

  17.发行人为主办出版品并有发行权之人应负法律上之完全责任

  甲、内政部58.5.29台内版字第320047号代电:查杂志社之社长为其内部职员,出版法及其施行细则并无学经历资格之限制,如其发行人授权处理杂志社一切有关业务,仍应由发行人负法律上之完全责任。

  乙、内政部60.2.19台内版字第405865号函节以:查台湾××通讯社原登记之发行人为傅××,其组织概况为“合伙”,兹该社并未申请变更发行人,而以黄××为社长并请将组织概况改为“社长制”等情。查出版法规定发行人为主办出版品并有发行权之人,该社拟将总经理改为社长系其内部问题,但对外应仍以发行人为该社之负责人。

  明列“内政部”函电确定“发行人为主办出版品并有发行权之人应负法律上之完全责任”。本案情况,恰属此类。综上所述,足见在本案中,“发行人”方面的责任,仍在蔡仁坚身上,林正杰则应负“作者”“总编辑”“采访主任”“执行编辑”等方面的责任。

  1986年1月27日

  附录

  “将无作有”与“将有作无”(徐曼青)

  ——访李敖谈林正杰诽谤案

  ■1月4日,你具状向台北地院提出诽谤告诉,一口气告了林正杰、吴祥辉、蔡仁坚、汪梦湘四个人。为什么?

  □这件诽谤案的提起,在于《前进》连续对我施行诽谤,触犯刑法第310条,且适用大法官释字第108号解释。案子真正的关键人是林正杰。当年他办《前进》时,向我拉稿近半年,五十几万的稿费,我没拿过一毛,没想到当我帮他把党外第一本周刊办起飞后,他却反过来倒打我一耙。

  虽然李敖是可以被批评的,但诽谤不是批评;虽然二十多年来,文坛诽谤李敖是时髦的,但一个杂志靠李敖起家后,却反过头来,倒打一耙,诽谤起李敖来,这种作风,是李敖这种信仰“不够前进的道德标准”的人所不能理解的。

  前后达四个月之久

  ■在诽谤刚开始的时候,你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去年3月23日 ,《前进》开始刊出连续性诽谤我文字的第一篇,扬言“掌握”了我的种种独家“内幕资料”,“向李敖挑明”。然后从去年4月13日《莫须有——林正杰谈李敖式复仇》起,紧接以后各期的《李敖评传札记》等,逐期“连载”,直到去年7月6日方行停止。行为连续,前后达四个月之久。

  诽谤刚开始时候,我曾就他们在文字上的错误,试做驳正。去年3月24日,我曾发表《给林正杰先生的公开信》;5月10日,接着发表《千呼万唤“屎”出来》,提醒他们,那种文字是站不住的。虽然显明的事实都证明他们错了,可是他们还是要诽谤下去。既然如此,很清楚的,这已经不是“打笔仗”的问题了,而是“打官司”的问题了;已经不是“文字驳正”的问题了,而是“法律判决”的问题了。所以,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我只好提出这一自诉。

  “将无作有”与“将有作无”

  ■去年11月16日《中央日报》报导:市议员选举时,候选人冯定国演说,指林正杰“与李敖合作办杂志,李敖对他帮助很多,如今却在文章上大批李敖”。对许多读者来说,他们恐怕并不十分清楚你与林正杰之间真正的恩怨。

  □像冯定国这种一般的公评,语焉不详,李敖提出自诉,就在借法律审理,使这种“义无此理”、“岂有此理”的行为,暴白于世。争此公道,以为世道人心戒!全部诽谤内容甚多,但大体上说,可分“将无作有”和“将有作无”两大类,后者将有利于我的证据故意抹杀,前者将没有的事实故意捏饰。

  ■既然台湾的司法这么不值得信赖,为什么你仍然对打官司乐此不疲?把党外的家务事,拿到国民党的法院让他们审判,这是不是不太妥当呢?

  □这要视情况而定。例如我被人杀了一刀,我是自力报复呢?还是找法院呢?当然是找法院。法院在某种意义与条件下,有它的功能。法官在不受国民党压力与红包诱惑的时候,也有它的公正性。我说过,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所以,一涉及这种问题,不论国民党还是党外,我都要告。国民党被我告过的也不在少。曾心仪说得好:“党外就可以打人吗?”党外要代表正义,党外不是伤害别人的护符啊!当然我们希望国民党的司法该被取代,但那是以后的事。目前还是要将就将就啊!何况,我诉诸法律行动,还是拜他们之赐呢!

  我只是拜他们之赐耳!

  ■拜他们之赐?

  □他们的杂志总号一〇九期中宣称:“《前进》永远希望党外内部不断地有义理之争,但绝对谢绝意气之争。一旦面临恶意的造谣攻击,《前进》有四种处理的方式:一、置之不理。二、诉诸党外内部次团体的公评。三、保留法律追诉权。四、忠实报导事实真相可见法律追诉是他们的杰作,我只是拜他们之赐,代他们来说了算而已。

  ■《前进》林正杰他们如果只是批评你,那又何必小题大作,你不是鼓吹批评的精神的吗?

  □我提起自诉的基本态度很简单,任何人有权利批评,有权利对同样的事实见仁见智,但没有权利抹杀事实或捏饰事实后,再来见仁见智。事实像是“程序问题”,见仁见智像是“实质问题”,一定得先在“程序问题”上站得住,才配谈“实质问题”。好比说一个厨子做了一道菜,说这道菜好不好吃,是见仁见智的“实质问题”,但这个厨子根本就没做这道菜,那么一切批评,就是侜张为幻了。我鼓吹批评的精神,没错,但“诽谤”和“批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涉及“批评”的,是打笔仗问题;但涉及“诽谤”的,就是打官司的问题了。

  他们与情治人员的交往

  ■《前进》林正杰他们这样做,据你所知,还有其他重要的原因吗?

  □我觉得他们这样做,好像跟他们与情治人员的交往不无关系。我这次告的第四名被告汪梦湘(东方望),就是这种人员,他出身台南师管区司令部上校政治作战部主任、台湾南部地区警备司令部上校政治作战部主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台湾仁爱教育实验所(政治犯洗脑中心)教导长。他跟吴祥辉有接触。又和侯立朝也有接触。吴祥辉写着:“侯立朝教授向作者自承他曾是‘蒋经国的打手’,说他当年亲奉蒋经国之命,对文星集团开火。”这些机密内幕,都是有来头的。虽然如此,他们却口口声声自称他们是党外杂志,和情治人员关系如此,好个党外杂志!曾心仪有一段话说得好:“很讽刺的是,《前进》痛批李敖所提出的证据、大量的资料,正是国民党迫害李敖的具体事实,包括李敖年表,李敖、魏廷朝等人因彭明敏案被警备总部控以叛乱罪的判决书。林正杰等放着国民党迫害李敖、魏廷朝等人的事实不谈,洋洋洒洒花了十几页的篇幅,只是在挑‘李敖到底坐几年牢?’最后是假释、还是减刑?通篇文章就在‘五年八个月’‘八年六个月’‘十年’上面打转……”对照起他们“放着国民党迫害李敖……的事实不谈”来看,倒真是很怪很怪呢!

  吴祥辉说南宋只有八十六年!

  ■你在自诉状里告了他们五十项,五十项外,你说“其他诽谤文字中枝枝节节的、含沙射影的以及伤害到第三人的文字,另行处理”,这是指什么?

  □这是指一些不必由法院判决的项目,但也和诽谤李敖不无关系的。例如吴祥辉高中毕业,竟批评起我这台大历史系毕业的、历史研究所肄业的科班出身的史学水平来,我不能不感到很纳闷。纳闷的不是高中毕业生不能批评我,但是总得有个基本的水平呀!吴祥辉说:“在李敖的思维里,台湾在世界上根本找不到足以落足的坐标,因此,台湾里的人物,无论你如何盛极一时,都只是时光大河中的一颗陨石罢了。就如同南宋八十六年,在史家手里,一笔就过去了。在他的观点里,即使和南宋相比,台湾都没得比。”凡是初中生、高中生(不管是拒不拒绝联考的),都知道南宋的历史是一百五十二年(公元1127到1279),绝没有什么“八十六年”!八十六年对一百五十二年说来,也不是笔误,事后也没见他更正。他在《前进》总号一一九期有过勘误表,但对“南宋八十六年”并没更正,足见南宋何辜,至今犹在短命中!照吴祥辉这种水平,南宋简直比元朝还要短,中国历史中的中古史,这下子都要改写了!李敖当然可以批评,但总不能用这种水平来干吧?虽然这样,吴祥辉还口口声声说“怜悯”我,我看“怜悯”这两个字,还是留给需要他的人去享用吧。我承认我没有兴趣去批改这种人的作文,但文章这样作,为了澄清真相、点破真相,我必须站出来,维护历史的正确与尊严,我不得不说上几句。说南宋有八十六年,幸亏他没有参加联考,若参加了,历史该得几分呢?

  《前进》曾向洋人道歉

  ■《前进》林正杰他们办杂志,是不是只是在你这件案子上弄错了?

  □还多着呢!诽谤刘元方的例子、诽谤王玉云的例子,且不说它。即以对孔杰荣为例,他们乱登,说“孔杰荣律师接受江南遗孀崔蓉芝委聘,将控告“中华民国政府”,并索赔美金五千万元,胜诉后将与崔蓉芝女士对分。”结果全非事实。穿帮以后,他们在编辑室报告中表示:“期望党外杂志不要变成另一种舆论暴力。然而,我们仍犯下了不少错误。”他们向孔杰荣采访,孔杰荣拒绝采访,作为对他们的教训。他们最后向孔杰荣“致深深的歉意”。可见搞“舆论暴力”,连他们自己都不得不承认。

  ■去年4月20日,尤清与林永丰曾出面安排林正杰与你和解之事,当时你的态度如何?

  □那天尤清与林永丰拉我去“香宜”午餐,到“香宜”时,林正杰已经在座,他表示了和解之意,并愿联合发表声明。我说你们是首事之人,你们自己发表好了,内容我如满意,自可和解。我说我是赞成批李敖的,说了要批,不批不算好汉,可是,我真担心你们批得不够好,我看这样办好不好,我来替你们捉刀,不过这回可得付我稿费。当时林正杰以为我在开玩笑,其实我是半真的,你看他们不听话,果真出了大纰漏、大笑话。

  《前进》批我时,宣言“还李敖真面目,李敖就无所遁形”。我的看法也正如此。《前进》若真还了我的真面目,我就感恩不尽。然而,真相却是,《前进》到处活埋我的白纸黑字,处处不让读者看到真的我,读者看到的,不是真面目,只是一个被断章取义了的“假面的告白”。

  当年缪凤林评翦伯赞的书,他只评了一个开头就完了。因为一开头就错误百出,使人恍然你无须全部吃完一个臭鸡蛋,才知道那是一个臭鸡蛋。我曾说过,我赞成党外展开扒粪运动,并提议从扒李敖开始,如果李敖真有粪可扒的话。林正杰不愧是在我这边朝过圣的小兄弟,他真的扒了,可是扒不到,却硬朝我身上先丟大便尔后扒之,真是粪粪粪!

  ■林正杰说,他起初认为你是一个“文化顽童”,就像金庸《射雕英雄传》里那个可爱的老顽童周伯通;后来他又认为,你可能比较像“东邪黄药师”,愤世嫉俗,不守礼法;最后他却发现,你应该比较接近“西毒欧阳锋”,练功练得走火入魔,总想争什么武功天下第一。林正杰的譬喻很有趣,但是否错了呢?

  □胡适说武侠小说“下流”,我从不看武侠,金庸到我家来拜访时,我也当面这样告诉他。这个问题我不知他说什么,最好由孟绝子去答吧。

  (《先锋时代》第十期,198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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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假造了事实?

  李敖致林永丰

  永丰兄:

  好久不见了,你近来可好?还跟所谓“党外人士”来往吗?选举期间,你遭受的他们那种忘恩负义,真够你受的。这都怪你为人过分忠厚,所以被人欺负,你真该向我学习学习,你只要学到我厉害的十分之一,他们就亦步亦趋了,但不要学到我十分之十,十分之十就太厉害了,会把他们吓跑,此过犹不及之理也!

  一连三天在法院打了四场官司,好像名歌星赶场似的。昨天上午连赶两场,我在地方法院第五庭出庭的时候,第十七庭的法官只好等我。想来足堪自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有不少见闻,现说两个给你。

  我第二次告康宁祥等诽谤一案,他们请魏廷朝为证人,想透过魏廷朝之口,证明他们笔下所写是真,不料魏廷朝一入证人席,就证明了他们所写是假。李筱峰当场很没面子,乃改口说:“是我疏于查证,并无诽谤之意,我与自诉人打笔仗是以其之标准和他辩论”,并说他这样写文章,是向李敖学习云云。我听了,立刻反问他说:“我李敖什么时候用假造事实来作为写文章的标准供你学习了?”他听了,为之语塞。

  永丰兄,我李敖生平写文章有力量,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绝不假造事实,不但不假造事实,写真的事实也务求证据完备妥善,你看我1985年4月1日写给你的信,其中揭发吴心柳冒充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虽然是真的事实,我也要拿出《中央通讯社总社人事室职员名册》做证据给人看,我这种长处,才是真正值得他们学习的,可惜他们学不会!

  我告林正杰等诽谤一案,林正杰在法庭信口开河,居然说林永丰请吃饭那天,李敖对大家说:他写文章是白兰地酒中加毒药,掺假酒,文章内容事实是半真半假的。永丰兄,林正杰这些话全是造谣,你可以作证我没说过这些话。一来我从没有假造事实,二来我也从没有自贬文章身价和自己身价。——在文章中假造事实,是我最看不起的。事实上,我仔细一查,林正杰之言,原来是他自己干的。1985年4月13日《前进》总号第一〇六期中,有林正杰答问如下:

  ■一般人都认为李敖很会找资料,所以他列举某人罪状的时候,至少大家都会半信半疑。

  □这就是他厉害的地方,如果他句句都是谎话,谁会相信他呢?李敖很聪明,他不会给读者一整瓶农药,他会很技巧的在美酒里头下毒,让人喝得愉快,但死得莫名其妙。

  所谓白兰地与毒药之说,原来伏机在此!咳,林正杰哟!

  由此可见,官司不能不打也,打官司,可以看到这么多人间奇绝,不亦怪哉!

  敖之,1987年4月25日五十二岁大寿之日

  林永丰答李敖

  敖之:

  上周六接到您的信又见到您,别来无恙,很为高兴。

  近来您的几宗官司,我也相当地留意看。我发现筱峰与正杰的scholarship 应该加强,不论在言词或文字上都不够严谨,以致举证不足,显得漏洞百出。筱峰在法庭上所言“疏于查证”的话无异自招;而正杰竟然糊涂到把自己说过的话林冠李戴,说成是您说的。在平时还没关系,在法庭上白纸黑字可就要吃亏了。

  在我们两次吃饭(有正杰在场者)时,印象中没听过您说过您写文章是白兰地酒加毒药,在各执一词时,确也难断定,而您竟然在总号第一〇六期的《前进》找出是正杰本人说的,只凭这一点,他们要与您打官司是很难的。

  有一点忘记向您提起:去年蔡仁坚为与您的官司事托我找您后,正杰曾来电托我向您致意,表示歉意,当时他人在外面,我认为他自己应该当面向您致歉。如今他已入狱,处境甚劣,我觉得应该把这话说出来。其实我自己所了解,正杰与筱峰是对您相当敬重的,只是打起笔仗,一落下风,气急攻心,难免口不择言,这次官司,他们必然获益不少。

  还有一事,去年选战,承蒙拔刀相助,迄未去信致谢,谨在此表示谢意。

  永丰拜,198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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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向“国民党法院”告人吗?

  去年1月4日,我自诉蔡仁坚、林正杰、吴祥辉、汪梦湘四被告诽镑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分为1986年自字第65号,由刑庭精股推事吴昭莹审理。不料推事吴昭莹审理我这案子,问题不单在自“收案之日起”,长达一年一个月没有终结,而在长达一年一个月的期间中,每庭必到的我,竟和四分之三的被告,却一直没见过面!而四分之一的被告(汪梦湘),也仅仅见过一次!换句话说,全部四个被告,在四百天的审理期中,只有一个被告出庭!并且也只出过一天庭!其他三百九十九天一律是“放空档”,试问这叫什么效率呢?——官司打了一年一个月,法官和原告竟还见不到被告的面!这叫什么审理呢?

  在今年2月23日,我写信给“司法院长”黄少谷,请他按“司法院暨所属各机关人员奖惩案件处理要点”第五项,将推事吴昭莹“酌于记过一次或两次”,并分别惩处各级法院失于监督之人员,以符合他1月5日“以事实否定传言”的谈话;否则的话,“案件久悬不决”一事,恐怕永远不是“传言”而是事实了!

  我这封信可真灵!信发出去后不久,我就收到旧庭新开的传票,3月13日开庭,失职的推事吴昭莹不见了,换来了推事郑勤勇承接此案。

  13日开庭时候,被告到了四分之三,其中林正杰、蔡仁坚都首次出庭。林正杰在庭上只能强词,不能夺理,因为他的每一个“理”,都被我用证据打了回票。现在就以所谓“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他”为例,做一抽样。

  林正杰在庭上,很不以为然的说,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他。我当庭就拿出一项证据,证据是1986年1月15日的《自由日报》剪报,标题说《林正杰控两警官罪证不足不起诉》,内容是:

  台北市议员当选人林正杰,控告前市警大安分局长陈礼中,及新生南路派出所主管阮祥龙渎职一案,台北地检处昨日侦查终结,以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此案系林正杰在去年的市议员选举活动期间,发现有两人潜入其办事处偷窃传单,为其工作人员逮着,经送往新生南路派出所后,警方以罪证不足将两名被指为窃嫌者释放。

  林正杰在获悉此情后,认为警方有故意放人之嫌,因此向台北地检处控告新生南洛派出所主管阮祥龙,及前大安分局长陈礼中涉嫌渎职。

  我拿着剪报问林正杰:“为什么你可以向‘国民党法院’告别人,我就不能向‘国民党法院’告你?为什么你告别人,法院就不是国民党的;我一告你,法院就变成国民党的了?请你告诉我,你用的是什么标准?这就是党外的公道吗?”

  林正杰无词以对,他当然无词以对。他“忘了”(?)他做过的事,可是我李敖从来不忘!

  我当庭指出,被告之一汪梦湘出身警总,林正杰的杂志竟联合汪梦湘这种背景的人来诬蔑李敖,这叫什么党外?(事实上,在整个的作业上,他们联合的还不止来自警总这一路,还有情报局的一路呢!)林正杰所谓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人之说,如果林正杰是纯种党外,我告他就算是第一次我告“党外”,但我在法院告人,从国民党中常委、国民党“立委”、国民党大特务、国民党市议员、国民党教授等等,二十多年下来,无一不告,党外如有良知与是非,恐怕给我立铜像还来不及呢!突出说我告党外,是什么意思?难道说你们做了党外,就可以诽谤党外前辈吗?别人告了你们,就是别人不对、别人破坏团结吗?你们诽谤前辈,一连四个月,又对在哪里?又团结了谁?如果党外的良知与是非是这样子的标准,谁还敢做党外呢?做党外还有什么意义呢?

  以这阵子向“国民党法院”告人为例,事实上,我告林正杰,送状时间是1986年1月4日;林正杰告陈礼中、阮祥龙,结案时间是同年同月的14日,可见向“国民党法院”告人,林正杰已着先鞭、后来居上了呢!在这阵子谁先向“国民党法院”告人一点上,我同意林正杰比我还告得快,我真落伍了!

  其实,林正杰这一对自己、对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告人的双重标准,并不是他一个人的心态,他的“总编辑”吴祥辉也一样。在我告了他们不久,吴祥辉写文章大肆宣传,指摘李敖向国民党法院喊冤(见《打人喊救人》一文)。并声言:

  一、我(指吴祥辉自己)至少不会愚蠢到去请国民党法院当笔仗的裁判!(同上)

  二、国民党法院对党外人物所做的任何审判,都不具有公正的意义,不必重视。(见《向日葵与梅花》一文)

  信誓旦旦,嗓门不小。不料曾几何时,同一个吴祥辉居然联合朱高正,跑到他笔下“国民党法院”,告起李敖来了,这算不算“向国民党法院喊冤”呢?算不算“去请国民党法院”“裁判”呢?算不算“重视”“不具有公正的意义”的“审判”呢?我李敖真落伍了,无法解释,只好有待党外新贵去做不落伍的解释了。

  朱高正、吴祥辉在“自诉状”中向“国民党法院”“谨状”说李敖

  严重毁损自诉人之名誉,有触犯上引法条罪嫌,为此依法提起自诉,恳祈钧院明鉴。

  看到朱高正、吴祥辉这种“恳祈钧院明鉴”的表态,我笑着对自己说:这种对“国民党法院”的毕恭毕敬,我李敖实在望尘莫及呢!当年徐复观、余纪忠就指摘李敖老是一边打官司一边辱骂法院,我如此桀骜、如此不驯、如此有骁名,我的作风,真落伍了!

  对“国民党法院”的看法,我自有我的观点。二十一年前,在告徐复观、余纪忠时候,我就说过:

  我公开宣布“法院黑暗”却又不断在法院进行控告,则是事实。这一点,正反证了我李敖的崇法务实。正因为法院黑暗,所以我才要不避艰险,“以身‘试’法”,打它个明白。法院黑暗,正需要法院里头的人和法院外头的人,大家一齐努力,好使黑暗化为光明。我李敖绝不因为法院黑暗就遗弃它,任它黑暗下去。这种精神,不是很伟大吗?

  二十一年前这些话,如今一以贯之,并无改变。我李敖从来不避忌“国民党法院”,为的就是要“以身‘试’法,打它个明白”。鼓舞起或逼迫出法官的是非与良知,使他们脱离党派色彩,公正判案。他们能脱离,我们可以得到法律上的胜利;他们不能脱离,我们可以留下历史上的证言。正反都堪一战,如此“试”法,不亦宜乎?

  198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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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望东方望

  在被告林正杰和他属下吴祥辉的诽谤李敖作业中,最令李敖齿冷的,不在他们前后来了几十项的诽谤细目,而在他们自失党外(如果他们是党外的话)的立场?在诽谤过程中,居然伙同起国民党情治人员一起干。这种国民党情治人员最突出的,就是一起被李敖告到法院的汪梦湘。

  被告汪梦湘笔名“东方望”,是多年占少将缺的政工上校,历任台南师管区司令部上校政治作战部主任、台湾南部地区警备司令部上校政治作战部主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台湾仁爱教育实验所(政治犯洗脑中心)教导长,曾得有蒋经国给他的奖状。他在被告林正杰他们诽镑李敖的作业中,写了一篇文章,因而被告。

  去年3月1日庭审,被告汪梦湘当庭否认在《前进》发表诽谤李敖的文章 是他交出的,反倒意谓乃出自《民生报》副总编辑骆学良干的事。李敖在3月28日,去信给骆学良查询真相,内容如下:

  学良先生:

  关于我告警总政战人员伙同《前进》林正杰他们诽谤李敖一案,本月1日,汪梦湘被传出庭,不料他当庭否认他在《前进》发表的文章是他交出的,反倒意谓这篇文章流到《前进》手中与《民生报》有关。退庭以后,我在3日电蒋家语,承家语转询先生,先生旋即来电,否认汪梦湘的说法。为了使遁辞知其所穷,我请龙云翔律师影印来当天开庭的笔录,笔录是这样记的:

  该文是我写的没错,在民国七十一年写的,是《民生报》之副总编辑写信给我(因他知我与李敖、萧孟能甚熟),向我邀稿,因李敖与萧孟能正在诉讼中,我与他们二人因甚熟,故为文发表一些意见,希望他们能和好,但因故未刊出,也无退稿,

  当法官问他“你有无拿该文章底稿予吴祥辉”的时候,他又说:

  没有。《民生报》之底稿未退回,《民生报》当时副总编辑是骆学良。

  他不承认是他拿底稿予吴祥辉,但当法官问他“你是否允许吴祥辉引用上述文章”的时候,他说:“我允许他参考采用。”

  现在,对照起《前进》刊出这篇文章时前面的按语,一切就呼之欲出:

  东方望先生这篇文章写于民国六十九年(1980)萧孟能控告李敖之后,当时萧李成为报章杂志的风头人物,《民生报》原拟以专辑谈论此事,特向东方望先生约稿,后因故未予刊出。

  在我查访李敖旧识的过程中,得知这篇未刊出却被识者评为“公正持平,一针见血”的文章后,便前去拜访东方望先生,希望能一睹为快,但东方望先生基于与人为善的心意,婉拒出示,我一再地请求,东方望先生终于被我的“正义感”感动,他表示,他仍不能给我,但只要我能用别的方式得到,他愿无条件将该文任我处置。

  东方望先生,我找到了,谢谢你。

  这段按语正好是汪梦湘今日遁辞的伏笔。汪梦湘既然在庭上口口声声是骆学良约稿、骆学良未刊出、骆学良没退稿,则按语中所谓“识者评为‘公正持平,一针见血’”的“识者”似亦非骆学良莫属矣!前呼后拥如此,先生被呼拥之余,对世道人心、文坛光怪,想必有所感慨也!

  我深信先生在电话所说,先生不会干来稿外流的事,但先生既在法院笔录中如此被含沙射影,如蒙书面惠我一信,以明不白,至为感谢。

  顺便奉告的是:萧孟能告我的案子,五年多来,经我细追细查,除经最高法院平反李敖外(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2400号、七十二年度台抗字第247号、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4502号、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4647号、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2225号、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4511号),并在本月1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萧孟能诬告在案(七十四年度更一字第56号),判了他有期徒刑六个月,不能易科罚金。真相逐渐大白,想必主持正义的新闻从业人士所乐闻。遗憾的是:当年李敖被判六个月,报上大登特登;如今证明是冤狱,报上却一字不登;萧孟能因诬告被判六个月还李敖,也一字不登。可见主持正义的新闻从业人士之正义,犹有待加勉也!

  拉杂写上,敬候回音。即请大安

  李敖 1986年3月28日

  4月1日,骆学良回信如下:

  李敖先生:

  家语昨晚转来大函,仔细拜读,本当立即作复,但因事隔多年,当时的情形已记不清楚,仿佛是当时《民生报》文化组主任廖俊杰先生策划的专辑,因为他人头不熟,所以用我的名义发邀稿函,至于收稿看稿,我均未参与其事,因此我不可能是那位“识者”。

  今天上午特就此事电询廖先生,据他说当时专辑所以没有刊出,是因为来稿太少,只一两篇,至于那一两篇来稿的内容他亦不复记忆,同时据他说稿件当时都分别退还作者了。

  谨复,顺祝

  文安

  弟骆学良敬上4月1日

  骆学良信中,清楚显示了两点:

  第一、当年稿件,“都分别退还作者了”,被告汪梦湘的稿件,自不例外。所以,被告汪梦湘笔录所说“也无退稿”的话,自然不足采信。

  第二、《前进》刊出被告汪梦湘的稿件,前面附加按语说有“识者”赞誉该文云云,既为“未刊出”稿件,且被告吴祥辉是在得知“识者”之言以后,“便前去拜访东方望先生,希望能一睹〔该文〕为快”,可见在拜访以前,就已先知“识者”。如今骆学良来信,否认他是那位“识者”,则“识者”为谁,事涉共犯,有待追查。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谁了。

  台北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判了被告林正杰、被告吴祥辉各一年,但对被告汪梦湘却判无罪,理由是:

  讯据被告汪梦湘坚决否认有诽谤自诉人之犯行,所辩略称:“渠在《前进时代》杂志第二十七期著《打开天窗说亮话》一文内,渠称‘李敖可负天下人,不可负萧孟能’之语,原本为期盼之语,非诽谤李敖之意”等云。经查被告汪梦湘于该文内“李敖不可负萧孟能”一段,其内容略称:“一千七百年前,李敖之本家李密在《陈情表》里也有两句名言:‘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如果打开天窗说亮话,我忍不住要说:李敖无《文星》,无以至今日……不管李敖怎么样不按牌理出牌,他可以负天下人,绝对不应该负萧孟能。”查《文星》杂志系萧孟能投注巨大心力所创办,以致前曾为国内知名杂志,自诉人李敖亦因《文星》杂志而名显之事实,为自诉人所不否认,被告右(上)开文内语意其本意系《文星》杂志负责人萧孟能既有恩于自诉人李敖,则虽日后情移势变,但李敖切不可有负于萧孟能,其语既非指摘,语中有期盼含有劝解之意,于自诉人名誉亦属无损,即难认被告汪梦湘右开文章有诽谤自诉人之犯意,自诉人自诉被告汪梦湘诽谤,应属误会,合应为被告汪梦湘无罪之谕知,以免冤抑。

  这种判决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被告汪梦湘在答辩时说他用的是“文法修辞学的期盼语”,但是,任何“文法修辞学”中,都没有这种“期盼语”!——这是他们警备总部的“文法修辞学”!他们情治人员的“期盼语”!

  第二、就便是“期盼语”,也照样构成诽谤:

  如在司法风纪不良时,你向某法官公然说:“法官不可以贪污”;

  如在色情泛滥四溢时,你向某明星公然说:“明星不可以卖淫”;

  如在别人母亲住院时,你向某儿子公然说:“做儿子的不可以不孝”。

  等等,虽同为“期盼语”,但是时机不对、对象不对、语气不对,都构成强烈的暗示。在英美法中,特就表面不含诽谤字义实际却有诽镑效果者,以Innuendo归属之。1838年,某律师被报纸称为“一个诚实的律师”,报纸都构成诽谤,原因就是律师当然是诚实的,你报纸故意强调,就好像说某女士是一个“不偷人的妇女”,自然会误导别人做相反的解释。

  第三、说“李敖不可负萧孟能”,也是如此。人不可负人,是当然的事,你汪梦湘这样“期盼语”一来,当然会误导别人做相反的解释。

  第四、何况,就便是“期盼语”,也应该公平施之于官司两造,而对双方都期盼,不能只期盼李敖“不可负萧孟能”,而不期盼萧孟能“不可负李敖”!这种单方面只对李敖期盼,显然是不真实的、恶意的。

  第五、又何况,要期盼,也得看情况。当时是萧孟能到法院告李敖的时候,李敖的身份是被告,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时机你汪梦湘跑出来说李敖“不可负萧孟能”,当然是落井下石的行为!(萧孟能控李敖案,现已被“最高法院”民庭平反,高等法院也判过他诬告。)

  第六、何况,以朋友自居的人,对人有期望,亦当“规过于私室”或笔之于私函方式,又安能写文章公然偏袒?这种作风,又叫什么作风?

  第七、所以,判决书中所谓“其语既非指摘,语中有期盼含有劝解之意,于自诉人名誉亦属无损”的话,是与真正修辞学和现代文明国家的法意不合的。

  第八、至于判决书说“查《文星》杂志系萧孟能投注巨大心力所创办,以致前曾为国内知名杂志,自诉人李敖亦因《文星》杂志而名显之事实,为自诉人所不否认,被告右开文内语意其本意系《文星》杂志负责人萧孟能既有恩于自诉人李敖,则虽日后情移势变,但李敖切不可有负于萧孟能”等话,更是不明真相之言。《文星》杂志虽为萧孟能所办,但直到李敖“投注巨大心力”后,才使萧孟能因而“名显”。《文星》共事,萧孟能有亲笔信给李敖,一说:“有一点恐怕是你没想到的:我是多么的感谢你!”(1962年7月28日)一说:“您使我扬名吐怨气,万分的感谢。”(1964年12月17日)一说:“听您指示一切。”(1964年4月21日)到底谁“有恩”于谁,能辨是非之人无不知之,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实在太离谱了。

  198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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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法”与“活埋法”

  被告吴祥辉诽谤李敖,手法可分两种模式:

  一种是“捏造法”;

  一种是“活埋法”。

  “捏造法”是将没有的事实故意捏饰,是“将无作有”;“活埋法”是将有利于李敖的证据故意抹杀,是“将有作无”。

  以“捏造法”为例

  被告吴祥辉说李敖在跟胡秋原的《文星》讼案中,变造了一张照片说明,“变造图片说明一事,已暴露出李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习性,毫无学术品格可言!”“最后,萧李承认该照片说明确系变造,但仍拒绝说出资料来源。这点亦被法庭引用为判决的理由之一。”事实上,全无李敖承认“照片说明确系变造”之事。据1963年度上易字第3976号高等法院判决书,明说:

  关于自诉人胡秋原,指被告李敖等指摘胡秋原参加闽变,并盗用相片,滥指后排左起第五人即胡秋原(实为李章达),煽动政治清算,涉嫌连续诽谤一节。按《文星》第六十期,李敖所写《胡秋原的真面目》一文,固有记述胡秋原参加闽变,同期杂志第16页相片,指后左起第五人即胡秋原,唯胡秋原对其于民国二十二年之闽变既不争执,此一过去的事实,为一回事,而胡秋原现为反共人士及民选‘立法委员’,又系另一回事,李敖评述此项史实,殊无诽谤之故意,亦不成立诽谤罪,其相片说明纵有错误,与相片本身之真实,不生影响,殊无变造可言,不论该翻印之相片资料取自何处,不生窃盗问题,胡秋原并未照相(见本院卷宗第一卷第92页反面),纵误指其参与,亦不能改变此项事实。

  足见判决书中也指出“相片说明……殊无变造可言”。被告吴祥辉所谓李敖“承认该照片说明确系变造”“被法庭引用为判决的理由之一”等话,全是捏造法庭证据、说了李敖根本没说过的话!事实上,李敖当时写《胡秋原的真面目》一文,发表在《文星》杂志第六十期(1962年10月1日。第3页到第8页)所用图片跟说明,只在第3页中,根本和“第16页相片”不是同一张。“第16页相片”收在“闽变真相(旧文新刊)”栏里(第13页至第18页),这栏是《文星》编辑部负责的,不是李敖负责的。判决书既明指“被告萧孟能在原审供承为《文星》第六十、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六十九期发行人兼负编辑之责”,则高院法官汪家声、吴纯、高廷彬也显然弄错了对象,糊里糊涂的指向李敖了,虽然并没要李敖负刑责,但究竟笑话一件也。

  其实,有比变造照片说明更精彩的呢,那就是被告吴祥辉自己的捏造图片。被告吴祥辉说李敖当年“从‘碧潭山楼’迁回台北,原落脚在一处他不愿人知的地方,后来再从这个地方迁到安东街。这个地方就是当年陶希圣主持的开国文献会”。被告吴祥辉根本不知道开国文献会的性质,硬说李敖“他在国民党的历史改装站——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的前身开国文献会上班”。事实上,根本就是大笑话。因为国民党党史会成立于1929年,开国文献会成立于1961年。后者比前者晚了三十二年,又怎能是前者的“前身”?国民党党史会是国民党党营常设机构,领中央党部预算;开国文献会是政府临时机构,领国史馆预算和教育部预算,又何来牵连?被告吴祥辉的无知,由此可见一斑。无知以外,他又捏造开国文献会照片。他先在1985年5月25日出版的《前进》总号第二十二期第15页上捏造了一张,同时捏造照片说明,说是——“‘开国文献会’(原址)曾是李敖栖身之处”;可是,第二年9月他出版《李敖死了》一书的时候,在第19页上却又捏造了另外一张,同时捏造照片说明,说是——“李敖当年投靠的开国文献会原址”。现在,纰漏来了,比对两张照片,前一张的楼房,根本和后一张完全不一样:前一张是大窗户的三层楼房;后一张是小窗户的四层楼房。——从他自己的穿帮里,就打了他自己的嘴巴!

  或许说照片难免用错,总有一张对的吧?其实两张全不对!“开国文献会”原址根本在台北市仁爱路2段9巷27号,并且从来没搬过家,原址的楼房正面转角根本是直角的,被告吴祥辉全不知道。于是他闭门乱造照片,捏造出来的两张照片,正面转角都是斜角的,闹出了笑话。——被告吴祥辉诬指李敖变造照片说明后下结论:“学术辩论(?)采取这种下作的招数,究竟将学格置于何处?”我想这段话,还是他自己留着消受吧,虽然对他说来,这个高中毕业生连有一百五十二年的南宋都给写成八十六年;连白人刺杀林肯都给写成黑人刺杀林肯,如此不学,实在不发生“学格”问题。

  这种“将无作有”的捏造行径,再举一例。被告吴祥辉在《李敖死了》中诽谤李敖,说“胡茵梦嫁给李敖后,有一天一群文化界的朋友和李敖在台北市忠孝东路上的‘龙银谷’闲谈。一位朋友问道:胡茵梦看起来傻傻的,她到底有什么好。李敖答道:‘她的床上功夫好。’”“再‘前进’再放荡的男人我都认识几个,但一个做丈夫的向一群男人表示自己的太太‘床上功夫’好,李敖是我仅知的一个人。”事实上,全无此事、全是捏造的,被告吴祥辉也举不出任何证人到法庭来伪证。纵使有人肯来伪证也没用,因为刑法第310条明定“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即为诽谤。不过,精彩的还不在这儿,精彩的是被告吴祥辉说李敖在结婚后在忠孝东路“龙银谷”餐厅谈床笫之言,事实上,李敖早在1980年8月28日即已离婚,而该“龙银谷”餐厅却直到9月12日才开幕!(可向电话751-5461该餐厅查证。)换句话说,李敖快速离婚后两个星期,“龙银谷”才姗姗开幕!——除非倒填婚期或者提前开幕,看来这一捏造,是怎么也包不住矣!

  当年斯大林在苏联搞冤狱,诬指政敌在外国一家旅馆会面,进行阴谋。不料上报以后,外国政府声明:该旅馆早在多年以前就关门了。斯大林大囧,把手下找来大骂,说:“外国哪个国家都有火车站,为什么不把案做成是在火车站会面的?为什么要找旅馆?又把旅馆名字写得那么清楚!”

  以后,若有人捏造李敖谈胡茵梦床上功夫,看样子要把李敖搬到火车站跟“一群文化界的朋友”见面了。

  以“活埋法”为例

  被告吴祥辉说:“在阅读李敖的所有作品中(我所能找得到的),我充满了被割裂的感觉;李敖割裂历史、割裂别人、割裂自己,这种例子比比皆是。”他举的例子是:李敖给胡适信谈到的李敖父亲,和《李敖自传》中谈到的李敖父亲,两个文件,“同样的‘历史’,同样的材料,李敖却做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诠释。究竟他父亲是汉奸呢!还是地下抗日英雄呢!仔细比对李敖的作品,不时会有这种看不清历史真相的疑惑。”事实上,这件事李敖早交代得清清楚楚,交代的地方不在别处,就在《千秋评论》第二十一期。李敖在第二十一期中说:

  爸爸在沦陷区背“汉奸”之名,做地下工作,为了安全,他并不澄清他的形象,我那时太小,也不清楚细节,我对他也一直有所误会,1961年10月10日,我写信给胡适,提到爸爸做地下工作,“可是我颇怀疑他对工作认真的成绩”。后来吴焕章签署了一封他证明爸爸清白的秘件,转到我手中,我才明白了真相。

  吴焕章是国民党的“国大代表”、兴安省主席,“现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台中研究区主任。他及时能为老朋友证明清白,把秘件转到李敖手中,是他的美德与道义责任。李敖在1961年写信给胡适时,尚不明真相,当然要“干父之蛊”(这是徐复观引《易经》当面夸奖李敖的话)。后来吴焕章澄清了真相,李敖当然就有与给胡适的信的不同“诠释”,为什么?因为“同样的‘历史’”,可是有了新材料,按照史学方法,当然就会有新的“诠释”。李敖把这一新“诠释”写在《千秋评论》第二十一期里。在这里,被告吴祥辉却做了这样奇异的处理:第一、只引李敖在《千秋评论》第二十期《李敖自传》中的文字,却不引李敖在第二十一期的“诠释”,这不是故意断章取义吗?他们口口声声“李敖割裂历史”“李敖公然蒙混欺骗读者”,现在,居然看到他们多不割裂、多不公然蒙混欺骗读者了!第二、为了罗织李敖的罪状,又说李敖给胡适的信,“未收入全集及千秋万岁丛书”,这就更奇了,李敖给胡适的信,明明收入《千秋评论》第四十三期上册(第135-144页),在市面上还买得到呢,就在他们诽谤李敖的同一期《前进》(第15页)中,甚至还引证第四十三期上册呢,怎么可以比照《千秋评论》第二十一期,把李敖的白纸黑字给活埋了?现在,居然又看到他们多不割裂、多不公然蒙混欺骗读者了!被告吴祥辉在“编辑室手记”里自豪,说:“如果我们对李敖所做的报导不能通过‘真’的检验,我们就没有资格谈论李敖。”现在,“真”的文件都给他们活埋了,这怎么办?他们口口声声说“李敖做了太多见不得人的事”,诚哉斯言!李敖做了的,都给他们活埋了,当然就“见不得人”了!

  这种“将有作无”的活埋行径,再举一例。被告吴祥辉说李敖:“为换来他人尊敬,不惜虚报刑期。”又说:“李敖的叛乱罪最后被判五年八个月,并非假释,而是减刑。因此,他最后确定的刑期和他的服刑期都是五年八个月。不容李敖蒙混!”其实,坐了多久的牢,人证俱在,又有什么好蒙混的?又岂容你蒙混得了?奇怪的是,被告吴祥辉东扯一段,西引一段,来证明李敖“蒙混刑期”,其实李敖全没说错。法律上有“法定刑”和“宣告刑”、有“初判刑”和“复判刑”;事实上服刑期间也容有出入。(很多政治犯刑期届满,还不放人呢!)李敖被判十年,见于法律文书;被改判八年半,也见于法律文书,为什么?“法定刑”虽赫然明列,但“宣告刑”前后有异也!苏东启被判过“法定刑”的死刑,后来九死一生,得以出狱,你不能说苏东启说他被判过死刑是“瞒天过海自抬身价”,因为确有此事实,至于实际服刑期间多久,就是多久。被告吴祥辉说:“李敖在这个年表里并没有造成法律上的欺骗。他的年表核算起来和五年八个月相当,他说改判八年六个月也是事实,他并没有法律上的欺骗,但是,他的绝顶聪明使他能免于落得欺骗的罪名,但却充分达成了他蒙混、欺骗读者的意图。”口口声声说李敖不提五年八个月,是“蒙混、欺骗读者”,但是,李敖明明向读者有这样的白纸黑字:

  自1971年起,我被国民党政府关过两次,第一次十足关了五年八个月;第二次十足关了六个月,一共十足关了六年两个月,再加上被在家软禁十四个月,一共是七年四个月。七年四个月中,六年两个月是在牢里度过的。

  可见李敖从来就没有不提“五年八个月”,又何来蒙混呢?何来欺骗呢?别说没看到李敖这段话吧!它就登在他们《前进》里头哟!这段话是李敖写《我最难忘的一个“匪谍”》的第一段,发表在1983年6月18日《前进》第十二期上,怎么样?赖不掉吧?现在,居然又看到他们多不割裂、多不公然蒙混欺骗读者了!被告吴祥辉在“编辑室手记”里自豪,说:“如果我们对李敖所做的报导不能通过‘真’的检验,我们就没有资格谈论李敖。”现在,“真”的文件都给他们活埋了,这怎么办?他们口口声声说“李敖做了太多见不得人的事”,诚哉斯言!李敖做了的,都给他们活埋了,当然就“见不得人”了!

  以上的举例,多少说明了被告吴祥辉是哪一种类的人,和这种人诽谤手法的真相,关心世道人心的法官先生,阅后得无感慨乎?

  198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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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码法”诽谤

  被告吴祥辉诽谤李敖的手法,除了“捏造法”和“活埋法”外,还有一种“加码法”。

  在辜振甫“中国合成橡胶公司”退股部分,被告吴祥辉在《前进》总号第一一七期62页连载时,是“一百多万元”;可是到了第二年出版《李敖死了》一书103页时,就硬给加了一百万,变成了“二百万元”,但在写到李敖与辜振甫关系时,在《前进》总号第一一七期64页连载时,就又加了二百万元,变成了“四百万元”了!——同样一个被告吴祥辉、同样一件事实,从一百万到二百万到四百万元,都随他信口乱说,随意加码。

  在所谓“侵占部分”,被告吴祥辉在《前进》总号第一一七期62页里这样写:

  萧孟能自诉李敖背信侵占一案,由于有力的证据未能提出,因此,部分事实未被法院采信,但仅法院认定的侵占部分,就几达二百九十万之多(古董书画未计)。

  可是,到了第二年出版,《李敖死了》一书103页时,就硬给加了一百万,就这样写了:

  萧孟能自诉李敖背信侵占一案,由于有力的证据未能提出,因此,部分事实未被法院采信,但仅法院认定的侵占部分,就几达三百九十万之多(古董书画未计)。

  前后不过只差一年,同样一个被告吴祥辉、同样一件事实,从二百九十万到三百九十万,都随他信口乱说,随意加码。

  被告吴祥辉说这些数字是“法院认定的侵占部分”,但判决书只有一种,他却能造出两种数字来!这种文字,只有智能不全的人才相信吧?

  被告吴祥辉口口声声提到“法院认定”云云,但他为什么只提高等法院的错误认定,而不提最后“最高法院”的正确认定?“最高法院”1983年度台上字第2400号判决书指出:

  前开公司股票二千五百股系信托转让与被上诉人(李敖),为上诉人(萧孟能)所不争,该股票既信托转让与被上诉人,即属其所有,被上诉人自无侵占该股票股款之可言,上诉人请求赔偿该股款一百万元及其法定利息部分,亦非有据,爰判决驳回上诉人之诉。

  可见高等法院的“法院认定”,早在四年前就被“最高法院”推翻了,被告吴祥辉的资料未免太落伍了吧?在早就作废了的资料上再给一再加码,这样子的诽谤太不对了吧?

  198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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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死了”到“司法又活了”

  李敖控告林正杰等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成立,被告林正杰、吴祥辉都分别判了一年徒刑。原告、被告双方都上诉后,现在根据台湾高等法院笔录、诉状等文件,把这案子牵涉的三个层面,整理如下。

  关于被告林正杰是否知悉其事部分

  高院笔录中被告林正杰太太杨祖珺辩护说:“地院没有用任何证据来证明林正杰为什么知道这个事情”,并说林正杰“根本不牵扯到编务”。事实上,被告林正杰在笔录中说蔡仁坚是挂名发行人而自承是实际负责人,方才有被告蔡仁坚被判无罪的结果,如今开脱了蔡仁坚后,又发生被告林正杰不知情的事,其谁能信?并且说不知情,自3月23日起,到7月6日止,前后有四个月之久,该杂志期期诽谤李敖,林正杰做老板的,期期不知情,于理又何能通?地院推事根据笔录,判决“被告林正杰身为该杂志社之社长,就吴祥辉右开事涉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文章,于刊登发表前,知悉其事,且就该文章之刊登与否亦有取舍之权,竟仍容认此项文章刊登发表,观诸被告林正杰所供吴祥辉曾说李敖是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如其所为无人批评,没有制衡是不可以的等云,俱见被告林正杰对被告吴祥辉有毁损他人名誉之犯罪意思并非不知,被告林正杰明知其事,竟而对被告吴祥辉之犯行加功实施,其与吴祥辉间有犯意联络亦极明显。”

  〔证据〕至于知悉其事证据,卷中附证全有。1986年1月4日李敖“刑事自诉状”附证四第十四页第三栏,提到1985年4月20日“尤清、林永丰拉我去香宜午餐,到香宜时,林正杰已在座。正杰述和解之意,愿联合发表声明”等话,尤清、林永丰可以作证这次饭局是在调停无误(高院笔录中被告林正杰也承认有此事),那时《前进》杂志已密锣紧鼓在发动诽谤李敖(总号第一〇三期第28-31页;总号第一〇六期第24-27页),并且是由被告林正杰出面发言的,被告林正杰安能说不知道?可见《前进》杂志自己就是证据,“证明林正杰为什么知道这个事情”!既然明明刊出于先,又何能否认于后?

  在“刑事自诉状”附证五第27页第三栏,还有这样的证据:被告林正杰说:“我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再采取适当的行动。”被告林正杰说这话,明见于《前进》杂志总号第一〇六期。到了第一〇九期,就宣布“将以专栏形态陆续连载”诽谤李敖文字了。“刑事自诉状”附证九第12页第三栏被告吴祥辉说:

  我接受林正杰的意见,把李敖写清楚,将结论留给读者。

  被告林正杰既然以老板身份表示了“意见”,“意见”并为属下所接受,又何能说不知情?被告吴祥辉这一透露,明见于《前进》杂志总号第一〇九期。到了第一一〇期,“刑事自诉状”附证11页二十五第一、二栏,又透露于下:

  正杰终于慢慢了解李敖了,他同意我对李敖的观点……经过多次的试炼和激辩后,正杰终于支持了我的计划。从这个事实证明,我是了解正杰的;虽然因为客观的环境和包袱使他有多次软弱的表现,但我坚信他是有理想的、有胆识的,当他有了真正亲密的战友时,他会为了理想,牺牲一切、忍受一切。

  这些话,是在邓维桢问“我想知道你们决定攻击李敖的经过”后透露的,非常明显的,“攻击李敖”,明明是被告林正杰和他“真正亲密的战友”吴祥辉的共同作业,被告吴祥辉说“正杰终于支持了我的计划”,被告林正杰是《前进》杂志老板,他不“支持”,被告吴祥辉就没有能力没有地盘来散布诽谤文字。从《前进》杂志的白纸黑字中,可以清楚查到被告林正杰“明知其事”,并且“对被告吴祥辉之犯行加功实施,其与吴祥辉间有犯意联络亦极明显”。与最高法院1930年上字第694号所指“有意思联络”“事前合谋”等共犯条件,也完全符合。

  另一证据是,在高院笔录中,被告林正杰也不得不承认他的“参与程度”是:“我尽量提供一些idea,让办杂志的人能够把杂志办得精彩一点。”可见他并非不参与其事。

  关于被告林正杰是否《前进》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及采访主任部分

  高院笔录中杨祖珺说地院判决被告林正杰是《前进》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及采访主任,是“地院罔顾事实”“法官不去查证”的结果。并说“林正杰根本不是社长”、根本“采访主任没有这名位”。事实上,林正杰既是社长、又是总编辑、又是采访主任,全有这些名位。杨祖珺说被告林正杰“他不可能干涉总编辑的取舍文章”,但被告林正杰自己就是总编辑,自己不能干涉自己吗?这可真是天下奇闻!

  〔证据〕根据1986年1月27日李敖“刑事自诉补充理由状”,提出《前进》杂志诽谤李敖期间,自总号第一〇三期起,到总号第一一八期止,该杂志版权页上,林正杰的身份共有九种:

  一、代理发行人/林正杰

  二、社长/林正杰

  三、总编辑/林正杰

  四、采访主任/林正杰

  五、执行编辑/林正杰

  六、校对/林正杰

  七、发行经理/林正杰

  八、财务经理/林正杰

  九、创办人/林正杰(一一八期起)

  期期版权页印白纸黑字,都说被告林正杰是“社长”、是“总编辑”、是“采访主任”,如今被告林正杰的老婆出来,硬说没有没有没有,真不知如何抹杀这些白纸黑字。由此可见,所谓“罔顾事实”“不去查证”的,不是地院法官,而是别有其人吧?

  另一证据是,在1987年3月13日地院笔录中,就有这样的问答:推事问被告林正杰:

  “你是《前进》杂志社社长、总编辑、采访主任?”被告林正杰答:“是的。”

  关于被告林正杰是否应负法律责任部分

  高院笔录中杨祖珺又说:“林正杰根本不是社长,只是创办人,而社长是我。”9月4日由选任辩护人董良骏、周弘宪撰写的“刑事上诉理由状”也说:“查《前进时代》周刊之社长为上诉人杨祖珺,总编辑原为张富忠,有该周刊版权页可稽(上证一号),钧院1985年上诉字第621号王玉云控告杨祖珺等人诽谤案件,亦认定杨祖珺为该周刊之社长,张富忠为总编辑。……林正杰根本不是该周刊之社长或总编辑,更非采访主任。”事实上,这种答辩,全是瞒天过海、移花接木的手法。因为由杨祖珺任社长、张富忠任总编辑的《前进时代》周刊,根本是上一年的事,上一年是1984年,从他们提出的“上证一号”附图里,就可看到是“1984年1月28日”。但被告林正杰等诽谤李敖,乃是第二年的事,第二年是1985年,从李敖“刑事自诉状”附证二二十八页边注里,就可看到是“《前进》总号第一〇三期,1985.3.23”,这时候的《前进时代》周刊上,已经完全没有社长杨祖珺、总编辑张富忠的名字了,出现的则是:

  社长/林正杰

  总编辑/林正杰

  采访主任/林正杰

  可见上一年的《前进》版权页,和第二年的《前进》版权页,人名根本不同。上一年的内容既然没诽谤李敖,自然与本案毫不相干。高院笔录中杨祖珺说:“如果这个社长在法律上有罪的话,应该是杨祖珺坐牢,而不是林正杰。”从法律观点上,这已涉及伪造文书的范围,但不论涉不涉及,被告林正杰在诽谤罪的共犯上面,仍然无法脱身。

  〔证据〕证据在《前进》总号第一〇三期到第一一八期的版权页上林正杰白纸黑字的身份外,《前进》总号第九十五期第3页有全版专页,以《前进之声》,布告天下曰:

  这块满版的版权页,其中最精彩的是这两段:

  一、如有文责概由林正杰负责,恕不外让。

  二、本刊正式敬告法官,《前进》人事、职务自本期起,变动如所附版权页。

  这种勇敢的造句,分明在说:《前进》文责全由我林正杰负,这是不可外让的权利,大家听好以外,还特此“正式敬告法官”,法官以后审判时,全找我林正杰可也!我林正杰绝对不赖!

  可是,曾几何时,在被告林正杰因诽谤李敖被判一年后,在高院笔录中,同一个林正杰却说了这样的话:

  不能因为你在杂志上挂什么名,就有罪,因为我们古代才有言论的连坐法。……就好像日本的烤小鸟一样,一烤就烤一小串,每一只小鸟都给你烤熟,这种东西我觉得就是我们古代的连坐法,这是绝对不合理的。……李敖耍赖到我头上来,这是不对的。

  对自己说来,办杂志风光的时候,林正杰勇敢的站出来,自己串小鸟,从“代理发行人”“社长”“总编辑”“采访主任”等等,一直串到“发行经理”“财务经理”,头衔唯恐其少;可是,一旦杂志办出了纰漏,却又说不可以搞“言论的连坐法”,林正杰的老婆就勇敢的站出来,代为拆小鸟,小鸟一个个都飞了,说林正杰不管事,头衔又唯恐其多。对法官说来,办杂志风光的时候,林正杰勇敢的站出来,“正式敬告法官”,法官听好,事情是我林正杰干的,一切找我就是;可是,一旦杂志办出了纰漏,法官找他,林正杰的老婆就勇敢的站出来,拿出“司法改造方案”,怪法官审判不公了。

  前一阵子被告林正杰因他案入狱前,在法院门口示威,喊“司法死了”,这样的法院,他不屑上诉了;可是曾几何时,说不上诉的他,却由老婆代为上诉了,杨祖珺对记者说:“以上诉程序,进行法庭内抗争。”夫妻这样演双簧,高兴怎样就怎样,永远圆通自在、永远不愁没理由,真令我们莫知所从,只好叹为观止。不过他们从法院门口走回法庭门里,总算是一种自我否定,而令我们不得不为之惊讶:是不是“司法又活了”?

  198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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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没有文天祥?

  首先我要声明:我丝毫没有兴趣同林正杰手下吴某人这种人辩论历史问题,因为辩论历史问题,我这台大历史系毕业的人,会找同行的人做对象,不会找这种高中毕业生去辩论。这并不是说高中毕业生不足以语历史,我在高中一年级时候,就同钱穆谈过历史问题并纠正他的错误,他也来信承认;我是说,像这种“拒绝联考”派的高中毕业生,当他展示给我们的他的历史程度竟是那种水平的时候,我是绝不会认错对象同他辩论的。例如这种人在《前进》总号一〇九期(1985年5月4日)发表《作品是检验作家的最后标准》说:

  在李敖的思维里,台湾在世界上根本找不到足以落足的坐标,因此,台湾里的人物,无论你如何盛极一时,都只是时光大河中的一颗陨石罢了。就如同南宋八十六年,在史家手里,一笔就过去了。在他的观点里,即使和南宋相比,台湾都没得比。

  凡是初中生、高中生(不管是拒不拒绝联考的),都知道南宋的历史是一百五十二年(公元1227到1279),绝没有什么“八十六年”!八十六年对一百五十二年说来,也不是笔误,事后这种人在《前进》总号一一九期有过勘误表,但对“南宋八十六年”并没更正,足见南宋何辜,事后犹在短命中!照这种人这种水平,南宋简直比元朝还要短,中国历史中的中古史,这下子都要改写了!李敖当然可以批评,但总不能用这种水平来干吧?照这种人这种水平,南宋若只有“八十六年”,则腰斩之下,历史上没有文天祥了!这种人口口声声跟李敖打笔仗他赢了,当然他会赢,在他的历史里,这世界岂止没有文天祥,这个世界也根本没有困学的王应麟、没有饿死的谢枋得、没有注《通鉴》的胡三省、没有跳大海的陆秀夫、没有写《心史》的郑思肖、没有哭西台的谢皋羽、没有艺术家赵孟頫、也没有爱国者张世杰……历史人物可以这样一笔抹杀,谁敢同这种人打笔仗?这种人这种历史程度,幸亏他拒绝了联考,如果不拒绝,联考恐怕得拒绝他吧?

  这种人的历史程度闹笑话,若只此一件,就便是牺牲了文天祥,也只算中国倒霉而已,不料他历史不行却又好谈历史,并且谈到外国去,于是,外国也跟着倒了霉。例如这种人在《民进周刊》第三号(1987年3月5日)发表《妈妈请您也激进》,说:

  虽然,我们比不上昔日的贤人圣哲,但是,我们也从他们身上获得一些人生的启示!

  林肯解放黑奴,却遭黑人暗杀。金恩为黑人争民权、甘地献身印度,结果他们都被自己的同胞所杀。

  凡是初中生、高中生(不管是拒不拒绝联考的),都知道林肯不是死于黑人之手,稍有历史程度的人,都知道刺林肯的凶手是美国马里兰(Maryland)州的约翰·布斯(John W. Booth)。这个凶手不是泛泛之辈,而是演员世家的一名著名演艺人员,他是纯种的白人,他在1865年4月14日枪杀林肯后逃亡,在围捕中死去,死后且有相当于今日的“影迷”(当时没有电影,只有舞台剧)为他殉情呢!这样一个大名鼎鼎的白人,居然被大笔一挥,跟着“妈妈”“激进”,变成黑人了,并且是无名小卒式的黑人了。这岂非天下大笑话哉?岂非丢人丢到外国去了哉?历史人物可以这样被颠倒黑白,谁敢同这种人打笔仗?这种人这种历史程度,只好留待《民进周刊》同一水平的读者去欣赏吧!

  198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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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去抓抓蒋经国吧!

  本月3日我控康宁祥等诽谤案,关键在我指出康宁祥是康系刊物的老板,这种刊物捏造事实、诽谤李敖,康宁祥有责任,并且应该负起责任,不要一再朝手下身上推、让手下背罪名,作为政治人物,应该有肩膀才好。但康宁祥不但说他没责任,反倒找出林正杰来,要林正杰作证证明。我当庭指出林正杰以党外“议员”身份,竟向国民党“议长”张建邦借钱,他自己对这事的辩解,前后矛盾,这种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信,请庭上斟酌。林正杰大怒,声言在法庭外等我。退庭后,林正杰问我为什么在国民党法院告他,我说:“为什么你可以向‘国民党法院’告别人,我就不能向‘国民党法院’告你?为什么你告别人,法院就不是国民党的;我一告你,法院就变成国民党的了?请你告诉我,你用的是什么标准?这就是党外的公道吗?”我又说:“你向国民党议长借钱,这算什么党外?你勾结警总上校、国民党特务来诽谤李敖,这算什么党外?”林正杰听了,做势要冲过来,被人拉住,悻悻然边骂边退,这时我正下楼,康宁祥的手下突然从背后推我一把,康宁祥乘机抓我围巾,又抓我眼镜、帽子,我奇怪素以理性号召的康宁祥先生为何冒出这种“眷村巾帼”化的动作,这种动作,好像跟他平时的斯文形象,出入太大了。试看他在蒋经国生前,公然表示要向蒋经国学习;在蒋经国死后,又公然大驾光临蒋经国灵堂鞠躬,那种动作是何等谦卑!蒋经国岂不正是我们的公敌吗?康先生对我们的敌人,如此谦卑;却回过头来,对党外“侠骨豪情”(林正杰过去捧李敖语)的老前辈,如此不谦卑,这未免对他不太好。林正杰过去在《怎样利用李敖》一文中指出,李敖“这些炮口朝内的文章,李敖言者有心,只怕听者无意。在发育中的党外,如果要避免成为类似当前官场的小格局政客,对李敖的文章应多参考,少生气”。我想这段话,值得康、林诸公三思。“在发育中”固然要有风度,在发育完全后更要避免成为“小格局政客”、更要有风度。这类“眷村巾帼”化的动作,连眷村中有教养的女士们都干不出来的,康先生如何使得?如果实在忍不住,还是去抓抓蒋经国吧!

  198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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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就可以赖债吗?

  ——给许荣淑的信

  荣淑:

  尤清系的《博观》杂志,前曾委由海王印刷厂印行书刊,并代办事。计开印《南京最混乱的三十四天》一万本,欠十九万五千九百二十六元;又排版及打清样《博观》杂志第四期,欠一万五千二百八十元;又代送《前进》杂志花篮一对,欠五百元。合计共欠二十一万一千七百零六元。拖到1984年6月12日,方付了十万元;再拖到1985年1月19日,续付了三万元。最后尚欠八万一千七百零六元,至今赖债不付。——印刷厂张老板是在困难中仗义帮党外的,党外中有头有脸的人如此无情又无信,说得过去吗?

  尤清系刊物以外,《台湾年代》杂志也是如此。《台湾年代》也曾委由海王印刷厂印书,累欠已达五十万零一千七百元,乃交付台源书报社余岳叔远期支票充数(台源书报社有周伯伦股份)。不料台源书报社倒闭,结算结果,《台湾年代》需退还四十一万四千四百三十二元,但《台湾年代》不肯干干脆脆的退。拖到1985年8月20日,由许国泰、谢长廷、余岳叔、林丽霞(林正杰妹妹)约海王印刷厂张老板在谢长廷律师事务所见面,要求张老板把余岳叔的远期支票退回,谢长廷保证十天内以现金付张老板。不料十天过后,现金不见影儿,拖了半年多,拖到1986年2月,才由洪奇昌出面,只付了二十万元了事。最后尚欠二十一万四千四百三十二元,至今赖债不付。——印刷厂张老板是在困难中仗义帮党外的,党外中有头有脸的人如此无情又无信,说得过去吗?

  尤清系刊物和《台湾年代》以外,《生根》杂志也是如此。《生根》退书额十九万六千四百四十二元、查扣额九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元,总计二十八万七千九百一十四元,扣去应收账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六元,尚欠发行商天元图书有限公司十一万五千零二十八元。如今已拖了四个多月,赖债不付。——发行商苏小弟也是在困难中仗义帮党外的,党外中有头有脸的人如此无情又无信,说得过去吗?

  上面所举,最后《生根》部分,虽是你的杂志,也许你不尽知情,但人言啧啧,对你的形象,总是不太好吧?

  昨早见报,说“陶百川昨约见许荣淑,期盼推动党内外沟通”云云,感到你被人利用,有自毁立场之嫌,殊属不值,因此写了四页信劝你。信写好后,看了又看,叹了口气,还是决定不发了。

  《生根》欠账的事,盼你得便惠为查明,嘱手下把钱还给发行商。——也许党外可以使党外失望,但不可以使在困难中仗义帮党外的人失望。即颂进步,并请代问俊宏好

  李敖,1986年8月31日晨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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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清系刊物怎样造谣?

  ——写给黄纪男老大哥,并正告尤清

  纪男老大哥:

  “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老大哥与我在国民党黑牢中萍水相逢、又相濡以沫、又劳燕分飞、又不期而遇(5月9日夜在复兴南路)、又把臂言欢(5月29日午在福华大饭店),十多年来,分别饱更忧患,今日能劫后重聚,人生际遇离合之奇,可谓少有。十多年后,重见老大哥,容光焕发,十分高兴;又得见陈文茜《新潮流》杂志访问老大哥的报导,壮心不已,十分佩服。

  尤清系刊物

  最近有一家自称党外的杂志出现,叫《自由台湾》,宣传文字中,“由尤清博士担任荣誉社长,每周论政。”是尤清系刊物,自不消说。在该杂志第五期(7月15日)中,有《本社创刊茶会纪实》,登有“黄纪男(政治受难前辈)”的谈话,上中下三栏,都以批评李敖为主。我李敖提倡言论自由,在党外可谓前辈,自然欢迎批评,何况是老大哥的批评呢!不过看了全文,发现批评的根据,都是5月29日我们在福华大饭店午餐桌上的谈话,我就很纳闷,因为许多老大哥和我当时都没说过的话,都出现了,并且意见出入极大,甚且根本相反,态度也不类老大哥所为,因此我就想:这些文字,大概是被尤清系刊物动了手脚了,目的在借老大哥的声望,中伤李敖。我决定向老大哥礼貌上求证一下,以免使我们老少难友,同受不白。

  尤清系刊物造谣之一

  我在7月13日早上8点打电话给老大哥,谈到尤清系刊物所登谈话,老大哥说还没有看到这期杂志,我就一段一段念给老大哥听。

  首先我念到这一段:“5月29日时苏秋镇请吃饭,向我提起筹组台湾民主党,李敖与郑南榕要找十个发起人,推我与刘明为老年代表……”我说:“老大哥,你晓得,没有这个事情,有人找发起人,也许是苏秋镇和郑南榕,并不是李敖。并且,我也没有推。刘明,坦白讲,是什么人,我现在还不知道,是不是记录错误?”我又念这样一段:“李敖一再从旁鼓吹:‘你老先生一定要出面,无论如何不可推辞。’”我说:“我想我也没讲过这些话。”老大哥你立刻说:“没有,没有,没有,没有讲,没有讲。”——足见所谓李敖要黄纪男发起新党一定要出面之说,全是尤清系刊物的造谣!

  尤清系刊物造谣之二、之三

  我又念这一段:“他们直嚷:‘不行,6月1日一定要组党。’”我说:“我想我没有这样嚷过,我没有讲过这种话。”老大哥你说:“6月1日组党是苏秋镇讲的。”我说:“我不是替苏秋镇澄清,我是说我没有讲过。”老大哥你说:“对,对。”——足见所谓李敖向黄纪男大嚷“不行,6月1日一定要组党”之说,全是尤清系刊物的造谣!

  我又念这一段:“他们却敢保证:‘不会,不会,组党绝不会抓人你放心!’”我说:“这话,我没有讲过。”老大哥你说:“你没有讲嘛!我看啊,他们大概有成见,他们写这文章有成见。”我说:“他们有成见我不怪他们,可是他们有成见,就把这有成见的话假托在你老大哥,我们的难友、好朋友口里,这可不好。”老大哥你立刻谴责他们:“挑拨离间嘛!挑拨离间嘛!我对你始终都是难友、好朋友。”——足见所谓李敖向黄纪男保证不抓人之说,全是尤清系刊物的造谣!

  尤清系刊物造谣之四

  我又念这一段:“我说:‘李敖先生,你既然这么热心,何不参加呢?’他忙道:‘这不行,这不行,我是写文章的人,政治运动我不适合。’我说:‘过去胡适也是学者,还比你大牌呢,殷海光也是学者啊!他们也插手政治啊!为什么你就“幕后、幕后”,只叫别人去死。’”我说:“老大哥,当时我说过,我说我不参加,这话我讲过。我说过我是写文章的人,我也讲过。我也讲过政治运动我不适合,我是搞思想运动的,没有错。老大哥,你还记得,我还讲了一段讽刺的话:因为我是外省人,在台湾参加任何政治活动,就好像美国的白人支持黑人争取民权一样,怎么样热心,也会被黑人误会,不能讲是排斥啦,至少是有距离。我说我天生就不适合在台湾做政治活动,何况我是搞思想的人。当时你老大哥很同情我的这个立场,可是你并没有讲过这个话,说胡适也是学者啊!比你大牌呢!殷海光也是学者啊!他们也插手政治啊!因为老大哥,你知道很清楚,当时雷震搞新党,胡适就是不参加,对不对?雷震搞新党,殷海光也不参加。就因为胡适是学者、殷海光是学者,所以他们并没有插手政治,对不对?”老大哥你说:“对。”我又说:“可是殷海光和胡先生,他们都是非常赞同的,赞同鼓励别人去支持的,所以,我不是幕后,我写文章鼓励,都是幕前的,不是幕后,老大哥,你会了解这一点。”老大哥你又说:“对。”我又说:“所以他们讲话,你最后讲话,你说‘幕后、幕后,只叫别人去死’,老大哥你没有讲过这句话。”你老大哥立刻说:“没有,没有,没有。”我说:“你怎么会讲这种话啊!”老大哥说:“对啦!”我说:“你也知道,我要叫别人去死,我跟你不会在一起坐牢了!”老大哥说:“绝对!我怎么会讲这句话呢!不会啦!”我说:“也不是事实嘛!”老大哥说:“我这个老古董啦,不会讲这种话啦!”——足见所谓黄纪男说李敖只叫别人去死之说,全是尤清系刊物的造谣!

  尤清系刊物造谣之五、之六

  我又念这一段:“李敖平素也很敬重我,在看守所时还送蹄膀给我,不过好也得看时候啊!叫我去送死坐牢,你却‘幕后!幕后!’这不对劲啊!”老大哥你说:“讲这话太严重了!太重了!”我问:“你没有这样讲?”老大哥说:“没有,没有。”——足见所谓黄纪男说李敖叫我去送死坐牢之说,全是尤清系刊物的造谣!

  我又念这一段:“由他们号召组党,公政会是否会加入?他们满口承诺公政会一定加入。”我说:“他们如果包括我的话,我也没有讲过。因为我哪能控制公政会呢?”老大哥说:“你没有讲。”我说:“不但我没有讲,苏秋镇他们也没有讲过,因为他们不是会员。”——足见所谓李敖向黄纪男满口承诺公政会一定加入之说,全是尤清系刊物的造谣!

  “党外杂志的转机”?

  以上六点澄清,完完全全证实了尤清系刊物怎样在如老大哥所说:“挑拨离间”,怎样在造谣!这种刊物自己造谣已经不可原谅:造谣竟造到有清望的你老大哥头上,这就更不可原谅了!该杂志《本社创刊茶会纪实》中登尤清的致词,说他们的杂志是“党外杂志的转机”,因为:

  在此以前,国外很多人就党外杂志水准低落向我质疑党外的问政能力,现在《自由台湾》的出刊就是一可喜的回答,党外杂志不只是走偏锋、挖内幕、骂人,而是有所讲理与讨论的。

  现在,老大哥,你亲身感受到这种杂志的出刊,多么“是一可喜的回答”了,多么“有所讲理与讨论”了,多么不“走偏锋”、不“挖内幕”、不“骂人”了。——事实上,它不但要骂人,还要捏造黄纪男没有说过的话来施借刀计!纪男老大哥,这种世道人心,我们这些老政治犯岂不太跟不上了吗?

  老政治犯的感慨

  谈到老政治犯,老大哥曾感慨的告诉我:“我们都是被他们利用的啦!我们这些受难人出来,他们叫你去捧场讲话,是利用的啦!现在我们的存在,他们不放在眼中啦!这个事情是事实啦!《自由台湾》现在我还没有看到,这个事情我能够替你澄清我愿意做,因为你的形象太好啦!他们的成见、歪曲的报导,这是不对的。”

  老大哥又指摘他们说,他们在“分化,完全是分化”。又说:“我怎么会在公开场合来批评你、来讲你的坏话呢?没有这个事实。我个人可以向天发誓,不可能啦!”我很感谢老大哥的澄清。

  老大哥又说他们的作风“不对呀”“差劲呀”,并说当时对他们的“教训”,有黄华的哥哥黄富先生可作证,凡此种种,都令我感谢。

  老大哥最后说他们:“是利用我,完全是利用我,来攻击你,利用我的嘴巴来攻击你。”老大哥的感慨,我很同情。

  总之,为了真实、真相与真理、为了维护我们的人格,我们对尤清系刊物的造谣,不能不有以严正的表示。我先写这封信,给老大哥留做备忘,其他对尤清的追究步骤,我会继续展开,直到扯平为止。即祝 大安

  李敖,198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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