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新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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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新刊》总序

古代的圣者是不立文字的,耶稣就是其中之一。圣者的敌人也不喜欢立文字,所以耶稣上十字架,彼拉多(Pilate)只说我所写的我已经写上了。(What I have written I have written.)片言而决,也不废话。事实上,格于环境,古代人要立文字,也良非易事,看了《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的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竹简中,所收字数,也不过寥寥,原因无他,无纸张、无印刷机,自乏书籍可言。书籍都乏,要立文字,又从何立起?

后来纸张发明了、印刷机也有了,开始不乏其书了,但是能有力量印出书来的,还得靠本领。孙中山写了《孙文学说》,商务印书馆就不给他印,气得孙中山叮咛国民党要有书自己印,可见有书不得印,虽贵为一党领袖,亦不胜其窝囊。

后来国民党如愿以偿了,岂特印书的本领,简直什么本领都有了。不过本领施出之日,也就是毛病发作之时。毛病发作下,它开始干涉别人印书。孙中山的老友、“四大寇”之一尢烈,就是不得印书的一位,害得他七十老翁,只能自行油印自己的反动文字,难以流传;孙中山的另一老友、在饿饭时救助他的曹亚伯,也是不得印书的一位,他出版了《武昌革命真史》,却被查禁,每本书都给切去一角,无法流传。国民党对他们革命前辈都如此无情,李敖又算老几呀?

我从在台湾出书以来,在我名下被禁的书,高达九十六种之多,国民党钳制言论自由,有如此破世界纪录的成绩,真令中外侧目。或说这种对异己的不容忍,是国民党师承中国文化使然。其实中国文化也不尽如此。骆宾王生前是骂武则天的,但在《新唐书》说他“亡命”后、《旧唐书》说他“伏诛”后,武则天却找人寻访他的作品,找到了十卷,“盛传于世。”骆宾王《在狱咏蝉》诗说:“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他死后,绝没想到“表”他“心”的,竟是他的头号政敌!武则天的度量,国民党没有也!所以局面是“无人信高洁,他来禁我书!”——国民党唐突中国文化,武则天不若也!

正因为国民党在禁书上如此紧迫盯人,所以历来为我印书者,多不得善终,一一阵亡以去。久而久之,深觉愧对诸友。最后决定师法国民党总理之叮咛,干脆有书自己印,于是成立了李敖出版社,发愤“门前清,不求人”起来。

这套标题《李敖新刊》的丛书,是继《真相丛书》以后,李敖出版社的又一新猷。它的特色,都是我从一九八八年六月以来的全新作品。这些作品的主力,是我在段宏俊《世界论坛报》上的每日专栏。我生平给报纸写专栏,以这一次最久、最恣肆,因为段宏俊是我二十五年以上的老友,交情与度量都不同寻常,所以撒起野来,更为方便。虽然有些文章,《世界论坛报》还是格于禁例等原因,登不出来,但此一遗憾,在这套《李敖新刊》中,都得以弥补。我不但收进了全部干碍文字,并且把许多其他的绝对不宜投给《世界论坛报》的,像《台湾的假共产党》、像《宋美龄和谁通奸?》、像《蒋纬国和谁乱伦?》、像《李登辉并无共党背景》吗?》、像《蒋介石是基督徒吗?》等等妙文,也都全部收进这套《李敖新刊》里。因此,这部《李敖新刊》的可读性,也就更集中了。

海外有成人杂志,封面标题警告,说内容可能有不良成分,不可售给年龄未满十八岁人士。(WARNING: THIS MAGAZIN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SOL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我的这套书,亦复如此,只是年龄从十八到八十岁,都该当心耳!特此声明。

198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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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政治与政治明星

  6月17日外电说,美国老牌明星简·方达(Jane Fonda)在电视访问中,表示对当年越战时期,她妨害美国军人的行为道歉。她说她特别要道歉的就是1972年的河内之行,当时她在敌国首都攻击美国在越战中的行为,她后悔说了许多引人争议的话,包括自称是“革命妇女”。她说她当时发表那些声明,是因为“我不愿意别人把我看成是小明星”。

  越战时简·方达在河内电台对美军广播,指他们把炸弹装上飞机是“非法的”,而使用这些炸弹“会使你们成为战犯”;对获释美军战俘诉说被越共刑求的内容,指他们说谎、是“骗子”。如今简·方达后悔了。她说:“未经考虑的说出那种话是残忍的事。”

  简·方达的结论是:“当时我想为结束杀戮和战争略尽绵薄,但有些时候我行动鲁莽而欠考虑,现在我……为当时伤到他们感到非常过意不去,我要向他们和他们的家属道歉。”(I was trying to help end the killing and the war but there were times when I was thoughtless and carless about it and I'm…… very sorry that I hurt them. And I want to apologize to them and to there families.)

  十六年前,简·方达以新女性姿态、大明星派头,亲赴河内,头戴钢盔,在北越一座高射炮旁留影,她言辞刁泼、意气风发,被称为“河内的简”,故一世之雌也;可是,十六年后,她红颜老去、悔悟迟来,竟其言也善,愿求化解,这自是件好事。7月2日外电说,一个退伍军人团体宣布,影星简·方达将参加一项义演,为越战老兵的后裔募款,也可见她的道歉与义演,跟化解退伍军人对她的不满不无关联,明星总是要人鼓掌的,老是有人跟着她喝倒彩,抵制她,终非佳事也。

  简·方达的例子,使我有一个结论,就是:在专业化的时代里,政治其实也是一种专业、一种专家才能玩的复杂职业。没有专业训练的人,贸然发表政见,摇旗呐喊也好、游行示威也罢,其实都可能造成“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简·方达演电影是她的专业,她演电影是专家,如同尼克松搞政治是专家,越战该不该打,是尼克松深思熟虑的专业,不是一知半解的简·方达的专业。尼克松若不好好在华盛顿做美国总统,却跑到好莱坞代简·方达演戏或指导简·方达演戏,简·方达一定笑他外行;反过来说,简·方达不好好演戏,却跑来指导越战,尼克松会不窃笑乎?

  简·方达的捞过了界,乱搞政治,基本真相,是做政治秀耳,“我不愿意别人把我看成是小明星”,一语道破明星政治的心态,归根究底,这是新女性的噱头而已,本不值识者一笑。不过,在台湾自诩为专业搞政治的人,不论所隶何党,他们的专业程度,也至为可疑,他们普遍的水平,都是很差很差的。赵少康公然把18世纪的罗兰夫人(Madame Roland)错成20世纪的罗曼罗兰(Romain RoIland)夫人来说话;黄余绣鸾公然把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当成有中华民国代表来发言;张俊雄公然把两万零七百平方公里的以色列说成比台湾小好几倍来炫耀!……我们整天见他们做政治明星的秀,却不见他们做政治家的事,这些无知妄作,是很可虑的蔓延。

  明星政治和政治明星,都是一种锋头主义,距离沉潜博学的政治家,有着漫长的路。简芳达的觉悟是一个红灯警告,一开始把路走错,笑话可有得瞧呢!

  198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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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妓女传统

  最早来台的大陆人,不论是流民、亡命徒、海盗或猪仔(荷兰人招募的劳工),都是男性;郑成功驱逐荷兰人,带来的部队,有两万五千人,也都是男性,后来虽下令搬眷,但是女性仍有限,无家眷者约占百分之六十到五十之间。清朝消灭郑家王朝后,下令来台湾的,不准携带家眷,直到七十六年后,才准携眷来台,但限期一年。虽然官方这样不爽快,但是民间偷渡的,却大有人在。到了1769年,台湾已有福建移民数十万、广东移民十余万,在这样大规模的移民下,两性比例的悬殊,虽有改善,但是恶俗的形成,还是无法阻止了。

  恶俗之尤者,就是养女。养女的兴起,主要原因是小户人家,为了宗祀大计,预先为自己的儿子收来童养媳,既可在家帮助工作,又可将来免付聘金;另一原因是穷苦人家生了女儿,养不起,因此送人或转让给别人家去养。以上两种原因,都不外是宗族的、伦理的、经济的,也算常态。但这一风气,在台湾蔓延的结果,却因男女比例悬殊而走样,于是,“乡间之人,至四五十而未有室者,比比皆是。闺女既不可得,或买掠贩之女以为妻、或购掠贩之男以为子”的怪现象,便应运而生。在大陆,一般着重在养子,不在养女,收养了别人女儿,也多化为家中一员,并不突出养女的身份;养女地位不佳的,也不过在家如婢,变来变去,多在家门里;但在台湾,却着重在养女,养女的作用,慢慢走了样,居然越过了宗族的、伦理的、经济的基本原因,摇身一变,变成了摇钱的,——养女作用变成了妓女作用,家门里的变成了家门外的,这种堕落,是中国文化在台湾的荒腔走板,真是台湾人的耻辱!

  在养女作用变成妓女作用的过程中,日本文化的杠上开花,更加重了这一恶俗。日本本是很淫猥、又不尊重女性的民族,在台湾,为了巩固它的殖民地统治,对于淫业,诸多大大的方便,虽然它禁止人口买卖,但以养女名义,登录户籍而从事淫业的,它都悉听尊便。这样的宽大,更使台湾养女沦入悲惨的境地。当年在台北大稻埕做艺妓的105名中,养女占92名;做酒女的57名中,养女占47名,其他各地等而下之的妓女,更可想而知了。

  台湾在经过日本人半世纪的统治后,人口方面,两性比例虽逐渐减低,而接近男女约等;但是,养女恶俗的流风,却有得消受。国民党接手后,1952年有养女十三万,但到六年后的1958年,就滚到十九万!九年后,1967年5月8日的第一党报《中央日报》上,公然承认“私娼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养女,而这些养女非但是被迫卖身,更可怜的大都是些未成年的少女,小的只有十二、三岁。……”可见台湾投回祖国怀抱后二十年,养女犹在嫖客怀抱中!国民党师承了日本人的娼妓政策,从民间妓院到军中乐园,无一不以日本为师且青出于蓝之,以致台湾今天淫业之盛,不但外销日本,且为日本观光客的温床。常言说事事“日本第一”,但在这方面,日本人差得远哪!

  台湾妓女有它的特殊传统,那就是清朝以后中日提携下的娼妓政策,这政策使养女变成了妓源,恰像黑奴成为劳力来源一样。不同的是,台湾养女的遭遇,在身心摧残上,还有甚于当年美国黑奴,谁说今天是二十世纪?

198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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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里的乾坤

报载行政院副秘书长吴祺芳,有转任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之说,记者跑去问他,他反问:“你看我能走得了吗?”为什么有此一反问,因为吴祺芳自孙运璿内阁起就干副秘书长,一干七年,由于他对行政业务的熟悉,也得到俞国华内阁的倚仗,他要“继续帮忙”的可能性丝毫未减,副秘书长可还有得干哩!

我对吴祺芳的职务去留,毫不感兴趣;但对他的房事频仍,却关切非凡。因为房事虽小,可以喻大,可以从中看到政海乾坤的一个剖面,这倒是件有趣的鲜事。

原来台北市信义路四段一号水晶大厦十楼中,有一户七十二坪的豪华住宅,这户住宅,是由行政院以二百五十万向台北市民陈苾先押租来给政务委员叶公超住的,叶公超一九八一年十一月死后,行政院不仅未积极终止契约,收回押金,反倒于租期届满前(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二日)又与业主续约,再延二年。这种房客已死、还要为死人押租房子的干法,显然内有文章。毕竟死人不需要住房子啊!

为了便于查出这种文章,也为了考验一下党外立委的斤两,我在一九八四年托江鹏坚代向行政院质询。行政院以七十三总一四七五七号函覆表示,叶公超死后,业主方面“以国内年来房地产不景气,另觅新押租人不易为由,一再拖延,致无法提前解约退还押金。由于一时无法提前收回二百五十万元押金,乃派本院吴副秘书长祺芳住入并看管。”云云。对行政院这种答复,两个月后,江鹏坚提出三点质疑:第一是究竟是为谁租用房屋的问题——“行政院不仅不终止契约,竟还主动续约二年,本席无法了解行政院再续约,究竟是为谁租用房屋。”第二是业主不还钱为什么不依法实行抵押权予以拍卖房屋的问题——“行政院既在该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不返还押租金,行政院可以依法实行抵押权,收回押金应无困难。”第三是为什么派“副秘书长”“住入看管”的问题——“该屋系管理上轨道之大厦,是否有必要派人看管?纵使有此必要,是否有派‘副秘书长’级的大员去‘住入看管’之理由?”

对这三个问题,在答复时,行政院的气派就露出来了!行政院台七十三专字第一九二八二号函覆江鹏坚,对三个问题,全部来个相应不理,行政院只告诉他:“本院秘书处早已通知该房屋之业主,租约期满不再租用;并将押金于到期日退还,本院即将房屋交回。”其他问题,都悍然拒答!

行政院这种悍然拒答,对只会作秀不会作战的党外立委,却是奇效非凡的,江鹏坚立刻退缩了,他默默接受了行政院的“租约期满不再租用”的解释了,租约期满是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江鹏坚愿意等待这一天的到来,等待行政院兑现诺言了。

可是,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到了,甚至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二日都过去了,行政院不但租约期满又再租用,并且一租二租三租四租,直到今天,还租个没完,租给你党外立委、民进党主席江鹏坚看,看你能奈我何!

本件房屋本是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第二项定的约,自然应照第四百五十五条返还租赁物的规定,到期自己得先还房子,才能索回押金。可是,行政院根本就不要还房子、因为它要继续给副秘书长吴祺芳住,所以一切“租约满期不再租用”的答复都是谎话,实际是越说“接洽退租中”就住得越久。这种房事里的乾坤,真是吴祺芳这种“巧宦”的拿手好戏也!

整个故事的教训是:民进党以为他们会问国事,其实连个房事都动不了国民党分毫,可笑的是,民进党还洋洋自得,江鹏坚还留个小胡子呢!

198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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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教中的两难式

自从亲国民党的海外学人熊玠带来中共统一中国新价码后,几天来国民党大官人的反应,也连续不断,不过这些反应,并无新义。八月十三日,国民党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蒋纬国表示:“大陆必须接受中华民国的宪法,同时接受三民主义,放弃共产主义。”八月十四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李焕表示:“今天我们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因为三民主义见诸于宪法,不仅是中国国民党奋斗的依据,也是全国民众共信共守的立国根本原则。”全是老套也。

多少年来,我们对上面这类老套,早已听过千万遍,国民党自道他们奋斗的依据是宪法,宪法开宗明义是依据遗教(遗教中包含三民主义),在年复一年强聒不舍下,人人都耳熟能详,我个人也不例外。不过,由于我做政治犯多年,在管制读物的牢狱中,惟有读起遗教来毫不受限制,所以也随缘大读特读一番。不料不读则已,一读便发现妙事多多。遗教中为了“圣之时者也”,一切都因时制宜,把各路人马,收罗在旗下,它的妙处在有绝大的包容性,但是因为一网兜收,结果有不妙之处,却又不能不认账。例如遗教中在批示邓泽如、林直勉的联名呈文中,就明说“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实无别也”的话,这一白纸黑字,明见于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编印的《弹劾共产党两大要案》;遗教中在讲演《关于民生主义之说明》中,就明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毫无冲突”的话,这一白纸黑字,明见于《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遗教中对民生主义即共产主义的断言,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中,白纸黑字更多,明说“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明说“我们不能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不同”,明说“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主张民生主义的人,应该要细心去研究的。共产主义既是民生主义的好朋友,为甚么国民党员要去反对共产党呢?”明说“国民党员既是赞成了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可见文证俱在,这些话,不容国民党否认是他们总理之言。既是他们总理之言,可怎么办呢?国民党口口声声反共反共,消灭共产主义,但民生主义即共产主义,这一消灭,岂不连带民生主义也遭殃了么?岂不“三民少一民”了么?岂不宪法从第一条起,就动摇起来了么?

对这种两难式,国民党曾试用种种解释来脱困。第一种是“认同王麻子法”,主张民生主义乃是正牌共产主义,但共产党的乃是冒牌共产主义;第二种是“否定王麻子法”,主张民生主义是不同的共产主义,乃是“礼运大同篇”之类的共产主义;第三种是“联合王麻子法”,主张当年为了联俄容共,故有民生主义即共产主义之说,乃一时权宜之计:第四种是“视而不见王麻子法”,主张听任“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即共产主义的遗教流传,可是整天视而不见,照样反共反共、消灭共产主义,反正大家都不去细读遗教,一切只是口头禅,没人计较矛不矛盾、合不合逻辑、闹不闹笑话。乐得打着死人招牌去干活也!

今天国民党最拿手的,就是以“视而不见王麻子法”来反共,来教人“放弃共产主义”、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殊不知从文献上和逻辑上,王麻子正窝在总理灵位底下窃笑,“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又有何难,光凭它那三分之一,就早把中国统一啦!

198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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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头化的遗教

国民党口口声声恪遵遗教、信誓旦旦奉行遗教,但是,真正读过全部遗教的人(不是听凭国民党宣传遗教的人,也不是上上“国父遗教”的课,参加多次这类考试的人),真的拿“托诸空言”的遗教与“见诸行事”的国民党杰作一比,便会发现全不是那么回事!说得客气一点,遗教已被弹性处理;说得不客气一点,根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了。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自序中曾要求他的同志读者,“本此基础,触类引伸、匡补阙遗,更正条理”,可见他并没把他的著作当成圣经,所以,遗教被弹性处理,如与时俱进,并不算错。但是,如果弹性处理得过了头,并且冒出来的是面目全非的羊头,则遗教已被调包,换成了狗肉。狗肉并非不能卖,而是不可挂着羊头卖,挂羊头卖狗肉,则是一种牵强附会、一种欺骗,既对不住羊头,也对不住顾客。尤有进者,纵使挂了羊头卖了狗肉,不多事声张,也就人少计较了,绝不可以还年复一年的大张旗鼓自吹自擂,说自己如何如何在忠实遵行遗教、如何如何在卖羊肉,因为实质上既已偷天换日,再挂遗教招牌,就滑稽了。不幸的是,几十年来的政坛大戏,正是一幕滑稽剧。

《中华民国宪法》劈头就说“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本宪法”,但是搬出“本宪法”与遗教一对照,便发现抵触丛生。乍看起来,定章分节,全是遗教的外壳,从第三章国民大会,到第十一章地方制度,无一不“五权宪法”也;但实际上,从第三章国民大会起,就大干一票,只师遗教之词、而不师其意了。第二十五条先打了国民大会职权的折扣、第二十七条又剥夺了国民大会一大部分政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使国大代表六年开会一次,无从行使政权、参与中央政事。到了第四章总统,从第三十五条到第五十二条共有十八条,但是除了第四十四条总统得召集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争执外,其他十七条,全部与遗教不相干。第五章至第九章五院出现了,在行政院部分,第五十五条:“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但按“五权宪法”,任命五院院长之同意权,在国民大会,根本不在立法院或其他各院;第五十六条:“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但按《建国大纲》,任命这些官吏之选举权,在国民大会,根本不在行政院院长或总统手中。第五十七条:“行政院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则是内阁制了,根本不是五院制。在立法院部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八条之中,条条与遗教不合,立法院在《五权宪法》中明明是治权机关,立法院是官署,立法委员是官吏,如今第七十五条说“立法委员不得兼任官吏”,殊不知照遗教说法,立法委员本身就是官吏也!至于司法、考试、监察三院部分,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〇四条,也统统都与遗教不合。估计之下,整个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其与遗教不合者,约占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样的宪法,还打着孙中山的招牌来“永矢咸遵”,孙中山真死不瞑目矣!

198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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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岂可请愿!

二十多年前,我在文星的时候,徐钟珮约我到她家,介绍一位留学生给我,他的名字,叫余传韬。此公与我,一见如故,两人又谈天又去舞厅,不拘形迹。有一次,他问我:“李敖,你看我将来回台湾,干什么好?”我说:“你搞个反对党最好。你是国民党大员陈诚的女婿、又是青年党大员余家菊的儿子,你去搞反对党,国民党要抓你,会头疼好一阵,这才真有趣啊!”余传韬听了,哈哈大笑,他以为我在寻他开心,其实我常常把正经事“以玩笑出之”(这是警备总部问我案的高级特务对我的评语),余传韬不察耳!

二十多年过去了,余传韬没去搞反对党,却当了国立中央大学校长。他在中大校长任上,一干六年,可是最近却出了纰漏。报上说:“国立中央大学六名学生,昨日上午再度前往教育部,要求了解教育部续聘余传韬校长之理由,并对教育部成立中大‘沟通小组’未能有学生代表参加,表示异议。教育部主任秘书刘清田昨天答应请愿学生,未来‘沟通小组’可以考虑增列学生代表。”可见此一风波,尚在发展中。我在这里,没兴趣追究余传韬是否适于当中大校长,令我感到兴趣的,是大学生向教育部请愿的态度。

二十多年前,我在台大历史系做研究生时候,发生了陈骥、吴章铨陈情事件。陈骥、吴章铨向校方提出陈情,替历史系提出兴革意见,台大校长钱思亮、文学院院长沈刚伯,一怒之下,把陈吴二位记过,二人大呼负负,我戏呼这是“台大的陈胜吴广起义”。我跟朋友说:“你们看到我怎样对付台湾大学了吗?——我写文章公然攻击台湾大学,可是钱思亮、沈刚伯不敢动我一根毫毛!他们就是不敢对我这特大号的研究生有任何惩处,他们是专捡软柿子捏的,他们就是不敢惹我!陈骥、吴章铨的心血与方向是全浪费了、弄错了——他们想用陈情的方法去跟国民党打交道,这是枉费心机、是反要惹来一头雾水的笨事!对不可救药的统治者,只有打打打,是不能陈情的,因请愿而灰头土脸、而吃耳光,是可耻的!”

“台大的陈胜吴广起义”后二十年,台大学生毕竟有了一点点进步,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八位台大学生跑到教育部请愿,提出兴革意见。事后他们说,他们这样做,“希望效法‘五四运动’的精神。”台大学生把他们的行动与五四牵连,用意至好。但是我总觉得,这些年轻人对“‘五四运动’的精神”,似乎了解得不够。“‘五四运动’的精神”是大学生反对鸟政府、打部长、揍官僚,使“顽劣之伪政府,……不敢撄其锋。”这种精神是博大的、勇敢的、剽悍的、动手的、不怕牺牲不怕退学不怕坐牢的、看不起鸟官鸟人鸟政府的。总括说来,是大学生出面毫不客气的反对鸟政府,绝非大学生出面客客气气的“向盗贼上条陈”、去请愿。所以,若想真正上追“‘五四运动’的精神”,必须大彻大悟今日的暖房里的温和行径,只是国民党教育下的迷你反射和粉拳绣腿而已,距离真的五四,还有五千四百里呢!

继台大学生跑到教育部后,如今中大学生也跑去请愿了,我感到这些大学生实在没气魄。我觉得,如果余传韬真要不得,他们至少该有当年清华学生“九年清华、三赶校长”的气魄。清华学生对校长不满意,前后将两任校长(张煜全、金邦正)列队欢送、迫出校外,使另一任校长(罗忠诒)根本到不了差。今天的中大学生不敢如此,只知向教育部请愿讨参加沟通名额,这是没出息的。如果我是余传韬,我要哈哈大笑一场。

198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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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死

八月十九日,中央日报的一个角落,登出一条讣闻,略谓显考董公讳国铨府君,恸于七月三十一日死了。看了这条讣闻,引发我不少回忆。

董国铨不是泛泛之辈,他是台湾高等法院的资深法官、庭长,并曾以“优秀司法官”得奖。不料“优秀”到头来,却出了大纰漏,他卷入一宗贪污案,自他以下,十一名被告统统判刑,成为轰动一时的台湾大案。

这件大案发生在一九七九年,这年九月四日,台北地检处以渎职罪,起诉董国铨等人。为什么起诉呢?原来新竹市新东化学制药公司总经理郑翔麟,因为制造“潘他唑新”禁药,在一九七五年被控违反药物药商管理法,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刑两年六个月,最后减刑一年三个月确定。郑翔麟拒不到案执行,一再声请再审,并且四处央人活动,在多方奔走下,他终于找到了门路,在一九七六年五月间,透过同案被告的安排,打通管道,支付贿款,使庭长董国铨、推事宗成铠同意再审这个案子,并停止刑之执行,进而做有利被告郑翔麟的调查。经被秘密检举后,东窗事发,庭长董国铨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九年;推事宗成铠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夺公权十年;书记官许茂森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四年。被判以后,董国铨一路上诉,九年来,经最高法院十次发回更审,案子至今尚未确定,可是,董国铨本人已等不及了,他终于陈尸在市立第二殡仪馆了。

在董国铨死前十一天,一件妙事发生了,就是监察院忽然通过弹劾案,弹劾起董国铨、宗成铠、许茂森三个人来。这宗弹劾案,可来得真是时候!因为如该弹劾,为何一拖九年才弹劾?这种迟来的整饬官箴,又有什么效果呢?

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二年间,我以冤狱,被囚在土城看守所,我住在押房里,董国铨住在病舍里,虽没见过他,但见过他的同案黄忠福。黄忠福是法院录事,据他说,郑翔麟透过三姨太以一百四十万给他,他吃了一半,剩下的七十万中四十万给了离职的书记官林宗高,林宗高吃了一半,剩下的二十万给了宗成铠;七十万中三十万给了许茂森,许茂森吃了一半,剩下的十五万给了董国铨。所以,董国铨只实收十五万耳!

董国铨只以十五万元身败名裂,数目这么小,却有他可称道的原因。在司法界圈内的风评中,董国铨不算坏法官,甚至算是相当厚道的法官,在许多案子上,他并不为难被告,能够开脱的,也就开脱,并不一定要钱。有人给钱,多少也不计较,不像其他许多法官,狮子大开口,一定要开个大价。只是他运气太坏,只拿小钱就被判了大刑,我想他每次到高等法院出庭,看到他那些拿大钱却不出事的同寅时,一定别有所感吧?

景美翁媳命案的被告张国杰同我说,有一次他生病,住在看守所病舍里,碰到董国铨。董国铨曾在高院更二、更七两度判张国杰死刑,不料公堂相见后,竟在狱中相见。董国铨很难为情的向他表示:“我知道你是冤枉的,可是我不得不跟别的法官一样判你死刑,我没有勇气不那样判,你只有等到案子拖成陈年老案,才会平反的。”董国铨自己,也许如法炮制,想用时间换回一点公平。但是,他的健康背弃了他,大案未清身先死,他凄然走了。

198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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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投资做投机

三民主义的精髓,照国民党所说,在民生主义。但是“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白纸黑字,为国民党总理所确认,这对整天以反共产主义为国策的国民党说来,构成了极大的矛盾、讽刺、与困惑,造成了进退失据的窘局。国民党头痛之下,只好想出一个“一国两制”的法子,就是在主义上、宪法上,两眼紧闭,宣称恪遵遗教(当然包括“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遗教在内);但在国策上、法律上,却两眼圆睁,宣称反共产主义不绝。在眼开眼闭之间,总算把先总理为他们闯的祸,瞒天过海一番。

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一波后,先总理又在民生主义中,留下“平均地权”的一波遗教,要国民党实行。这一遗教,令国民党头痛程度,不在“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之下,因为在民生主义中,先总理为它订出实行细节,不像“就是共产主义”那样天马行空,有细节而不实行,又如何能赖得过?

不过,国民党在事实上,还是得赖且赖。例如先总理明明规定土地“随地主报多报少,所报之价,则永以为定”、明明规定“土地涨价,全部归公”;但是,国民党在先总理死后五年(一九三〇年),起草土地法之际,就先将自报地价改为公定地价、涨价归公也改为累进计征土地增值税而非全部归公,同时政府照价收买的规定,也荡然无存了。土地法立法以后,数十年来,国民党在遗教与立法之间挣扎、理论与实际之间摸索,暗中发现,先总理的土地政策,的确是无法实行的空想。例如自报地价,谈何容易!地价是专业问题,老百姓哪里那么好报的?报了以后“永以为定”,这根本就违反经济定律,如何做得?报少了政府照价收买,但是哪来那么多钱?这次光台湾地区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征收,就要花六千亿,若以全中国低报土地为对象收买,土地还没到手,政府先破产矣!何况,政府收买了土地,地上建筑物怎么办?要买吗?比土地贵一倍的大有屋在,又怎么买法?买下又干什么?这不都是大问题?遗教之不可行也如此,还意犹未尽呢!遗教最后的目标是“此后所有土地之买卖,亦由公家经手,不得私相授受”。事实上,这又如何在自由市场上做得到?政府当成了总经纪人,政府不但累垮,市场也全萎缩矣!又如涨价归公,也谈何容易!涨价归公想得倒好,可是它的实行,乃以土地有无移转为要件,若土地根本没买卖,则对有买卖者而言,即为不公;若对没买卖者抽税,则因根本没买卖而增加负担、因根本未获涨价所得而增加税捐,又是不公。何况,涨价归公的结果,土地所有人的任何利润,都空忙一场,所以任何差价,都对他没有意义,这种强把凡人当圣人的干法,不造成市场价格机能破坏、土地供需运作失调,才怪事呢!到那时候,受害人岂止百姓而已!

民生主义的土地政策,关键在与人性不合、与经济定律不合。人性和经济定律中有可肯定的一面,那就是从土地投资中获得合理利润,如置产业、如建工厂,这都是促进土地利用的增值,这种增值不可为政府一把抓去。可是民生主义的土地政策却视土地投资为土地投机,因此不分良莠,一网兜收,害得国民党无法实行。无法实行又不便明说,于是暗中把主义偷天换日,挂羊头卖狗肉以出之。国民党好可怜哟!

198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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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与祸根

国民党前总统严家淦是个“琉璃蛋”,为人圆滑多智。一九六三年,他接替陈诚,出任行政院长时候,曾提出十项经建计划呈请国民党总裁核示。国民党总裁不赞成其中建立大型石化工厂,批示该计划“大而无当,缓不济急”,退回行政院重拟。重拟以后,又被退回,如是者三。严家淦计上心来,他在第四次呈请中,先来段大帽子,说国父实业计划昭示国人如何如何发展石油工业云云,果然国民党总裁一见大悦,立刻批如所请矣。可见总理遗教在刀口上,不无峰回路转之功,虽然遗教本身,可行者寥寥耳!

为什么可行者寥寥?因为遗教本身,多是空想出来的如意算盘,并没经过事实的验证、制度的演变、客观条件的配合,所以宣传起来,头头是道;奉行起来,头痛万分。近四十年前,国民党刚从大陆给赶到台湾的时候,曾经检讨丢掉大陆的原因。检讨之下,原因众多,但是国民党总裁却单刀直入,说真的原因,乃在“没有奉行三民主义之故”!他这段话,出自一九四九年十月在阳明山讲的“军事改革之基本精神与要点”里,他说:“我在三民主义之体系及其实行程序中,曾经说明‘三民主义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主义’,一定可以战胜共产主义,而造福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类。然则我们今天为奉行三民主义而战的国民革命军为什么会失败,而共匪反能胜利呢?这就说明了今天我们军队的失败,就是没有奉行三民主义之故。换言之,就是我们军队已经失却战胜的基本条件,就是我们军队尤其是高级将领已经失却了主义的信仰,我们的军队已经成了没有灵魂的军队!……大家都是上级军官,你们平时口头讲信仰三民主义,但是你们在行动上究竟是不是实行了三民主义呢?对于三民主义是不是只有形式的信仰,把三民主义当做了一个口头禅而已?”

国民党总裁这段话,我乍读之下,觉得国民党痛定思痛,做此“没有奉行三民主义之故”的检讨,不失为知非知过之举;但是细想之下,却发觉并不那么简单!实际的真相是:三民主义本身,的确蕴含了不能奉行的空想,使国民党根本就没法去兑现。民族主义比较天马行空,只好口号来口号去;民权主义就种下祸根,它的行政体制的设计,五院也好、国民大会也好、权能区分也好,……统统都无法兑现,《中华民国宪法》虽然明说“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来制定,但是空有外壳名目,实质上与遗教不合者约占百分之八十;即使这些外壳名目,也害得国民党至今焦头烂额。例如三个国会也、国民大会行使创制复决权也、监察权式微也、考试权驾空也。……没有一个问题,不是民权主义干的好事!至于民生主义,更是祸根百出,民生主义明说就是共产主义,早使国民党百口莫辩。接着就是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国民党至今全都没法像样实行,原因是与人性不合、与经济定律不合,只好暗叫“苦也!”

正因为主义优劣与一切有关,所以国民党气喘咻咻,抱着“世界上最完美的主义”,唉声叹气。国民党在大陆,正如其总裁所说,是“没有奉行三民主义”的;但在台湾,所谓奉行,也是假的。因为真的奉行起来,天下反矣!结论真真有趣:国民党说今天的成就是实行三民主义,我看正好相反,今天的成就乃是不实行三民主义。正因为只把三民主义做为口头禅,国民党才得苟延残喘至今,此中三昧,不可不知也!

198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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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官最怕报阀

昨天读“文化大学董事长张镜湖为时报周刊诽谤案启事”,有“近年来诽谤案件,如许历农、李敖、冯沪祥、关中诸案,被告俱判刑”的话,事实上,被告若是报阀,你怎么告都判不了刑的。在这方面,我在法院,从来没打败过他们。我告过中央日报的曹圣芬、中国时报的余纪忠、自立晚报的吴三连、吴丰山、颜文闩,我的遭遇和张镜湖一样,“开庭十余次,……‘被告’俱拒不出庭”。最后,台湾的法官一一写出千古妙文来曲法纵庇,判他们无罪。张镜湖比我幸运的是,他在“既未能获得法律应有之保障,恢复名誉”之后,还可以有关系“登报说明详情”,我却连这种机会都没有。我活在台湾这鬼地方,连登广告的自由都被封杀,国民党德政下的离奇,真是世界新闻史上的绝唱也。

我在台湾没有登广告的自由,别人却有登广告诽谤我的自由。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自立晚报上,出现大幅“李敖死了”的广告。我看过后,去信给自立晚报发行人吴三连、社长吴丰山、总编辑颜文闩,提出《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第七条和《中华民国报业道德规范》第七项,根据这些信条和规范,明定这种不真而伪、不良而莠、使读者受欺受害的广告不能刊登,并请他们解释。并问若有人援例送来“吴三连死了”、“吴丰山死了”等广告,乃至“蒋宋美龄死了”、“蒋经国死了”等广告,是否也一视同仁,照样勇于刊登?不料去信以后,他们悍然不理。于是我把他们告到法院。台北地院法官杨丰卿坐视他们“俱拒不出庭”三个月之久,不敢拘提,反判他们无罪,理由是发行人等不为广告负刑责。事实上,法官杨丰卿这种判决是与法理不合的。吕光教授在《大众传播与法律》一书中,早就论证已详,说所谓“刊出之广告内容与新闻机构无关”的看法,乃是一种“业已落伍”的主张。可是法官杨丰卿的法学造诣独特,同时他也完全不清楚早在一九六二年,就有纽约时报因登不当广告而被罚五十万美金的法例了。

法官杨丰卿对法理与法例的程度既然如此,我只好出之以上诉一途。上诉以后,自立晚报的律师许文彬不干了,理由是吃不消我。原来许文彬在地院侃侃而辩吴三连等不应负责之际,我忽然掏出一张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八日的民众日报剪报,当庭朗诵起来。上面是蓬莱岛杂志案发生时,记者访问许文彬的谈话。原文是:“许文彬律师则认为,诽谤罪的判定,不是依照出版法,而是以被告有无诽谤的行为来断定。依照刑法学来看,发行人是传述诽谤内容的人,编辑则负责把诽谤内容编上去,都是有诽谤行为的人,自然应负法律责任。”我这一朗诵,弄得许文彬下不了台,他万万没想到:他在其他案件上的无意谈话,却被我引来“借对造律师,为李敖发言”!他宣布再也不要同我打官司了。

许文彬的聪明,显然法官跟不上。上诉以后,由高院杨力行、许增男、胡森田审理,他们对法理与法例的理解,不出法官杨丰卿之上,所以照样判吴三连、吴丰山、颜文闩无罪,理由仍然是发行人等不为广告负刑责。

但是,妙事来了,当同一个“李敖死了”的广告,刊登在亚洲人杂志,而被我照告不误的时候,同一个台北地院、同一个台湾高院,却为发行人等应为广告负责,而判被告有罪了。——同一犯罪事实,同一法院却有不同的判决,原因无他:台湾的法官最怕报阀耳!

198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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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实行三民主义?

国民党中统大特务蔡孟坚,曾任兰州市长、中央电影公司董事长。其间在日本十年,以政府秘密顾问身分,任“中日亲善联络代表”,帮助日本侵华战犯清洗血迹。媚外事仇,非常热心。一九八四年,他在美国度过八十岁生日后,发表一篇《八十谈“奇”》,文中第二十六节标题“两次冒犯先总统均蒙聆理宽恕”,内有追忆一段,妙不可言。他说他在一九五九年赴欧美考察归来,“回国晋谒先总统时,只准备作一次口头报告,当我晋谒时就个人对一些重要国家的国情与观感扼要报告,先总统频频点首,并询:‘哪些国家,值得我们仿效?”我答:‘北欧一些小国,治理方法,值得我们仿效。’再问:‘这些国家优点在哪里?’我仓卒措辞不慎说:‘他们实行三民主义。’先总统当时怒形于色,用手拍案指责口气说:‘三民主义,只有我们提倡实行……’在一般晋见者,见情况不妙可能请罪告退,但愚而好自用的我,预料贤明的总统谅必准我补充说明,当我沉着的向先总统请求‘可否再准我补充报告’时,先总统立即心平气和,以手掌向着我说:‘你说、你说。’我立即报告:‘民为邦本,先总理与总统都是一切为人民,先总理以崇高智慧,把人民与国家结合,提倡三民主义的政治号召,较美国林肯提倡民有民治民享未提及民族,更为完善,只怪我国外忧内乱纠缠不止,致使我国三民主义,未能彻底实行,现处台湾反共基地,才把三民主义政治逐渐展布实施。方才所报告北欧国家,也是以民主方式推行,一如我国三民主义的一切为民政治,致国家安定,而且算属尽善尽美,真做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丹麦人口四百五十万,各种生产消费合作社全国共一千一百余个,劳资协调,甚少巨富赤贫两极现象。’报告至此,先总统嘱写一丹麦合作事业报告,辞别时,嘱我对任何新兴事业必须深入研究,我在先总统带着笑容中告别。”

蔡孟坚这一回忆,透露出国民党当政者对三民主义的心态。三民主义的实行,一直带给国民党使命感。这种使命感,在蔡孟坚说出“北欧一些小国”“他们实行三民主义”之后,立刻蔚为只此一家的怀抱,而有“三民主义,只有我们提倡实行”的“怒形于色”。虽然如此,国民党当政者对于只此一家的主义并未实行,不无耿耿。他在一九四九年十月,在阳明山讲“军事改革之基本精神与要点”,就沉痛指出:“今天我们军队的失败,就是没有奉行三民主义之故。……你们平时口头讲信仰三民主义,但是你们在行动上究竟是不是实行了三民主义呢?对于三民主义是不是只有形式的信仰,把三民主义当作了一个口头禅而已?”

国民党当政者这一讲话,证明了国民党自己承认“没有奉行三民主义”,以致在大陆上遭到失败;不过,说国民党今天在台湾实行了三民主义,也是假的。事实上,三民主义本身是一部无从实行的主义,它蕴含了太多太多的空中楼阁,使国民党根本无法去搭盖。所以,国民党只好就地另造违建,而在违建房顶,升个“实行三民主义”的大气球,且把违建定名为“三民主义花园别墅”,以遂其志;另造“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大气球空飘大陆,以广招徕。国民党的奥妙是永不实行三民主义但也永不放弃它,国民党是不得已的大骗子。

198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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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节违反“国父遗教”

节日的节字,原始意义是指竹子的节。竹竿光秃秃的,一天一天长,很单调,但每逢有竹节之处,就显出进度与变化。人们依此类推,用来比喻时日,就成了时节。日子光秃秃的,一天一天过,很单调,但每逢有时节之处,就显出进度与变化。古人就年而分,最基本的是八节,就是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春分、秋分、冬至、夏至,再从八节细分为二十四节气,于是有正月节、清明节、五月节、八月节等出焉。……在这种自然节日以外,在皇帝生日时候,也会形成节日,如千秋节、天长节。除此而外,古人的节日,并不算多。当然有些地区性的小节日,像天穿节等,已随时代没落,纵使不没落,加在一起,也赶不上国民党统治下节日的繁多。

国民党统治下节日,本来分两大类,一类是国定纪念日,一类是革命纪念日,两者混在一起,就月月过节了。当然,随着革命的需要,有些节日,也没落了。像每年十月三十一日的“黄克强先生逝世纪念日”,因为这位革命元勋死不逢时,正好跟国民党总裁的生日撞档,因而国民党对他的纪念,就只有敬而远之了。

“黄克强先生逝世纪念日”的取消,乃属小焉者也。国民党却不知道,大焉者也的双十节,也有人主张取消过,此人非他,孙中山先生是也。

双十节是一九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由临时政府公布参议院的决定而产生的,是纪念辛亥革命武昌首义而来。武昌首义是阴历八月十九日,换算成阳历正好是十月十日,于是就成了双十节。以双十做为国庆,有推翻“家天下”的意义,本来是很好的,但是出来个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他要把政权交到儿子手里,想父死子继,把中华民国变成他们“袁”家的,于是,中华民国以双十为国庆的意义,就给搅局了。孙中山有鉴于此,遂大力主张把双十节作废,改以反对“家天下”的云南起义(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国庆。孙中山这一鲜明立场,表现在他一九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上海打给黎元洪的电报里。电报中说:袁世凯“筹安称制,民国几亡。虽其时,义士人人奋起相争,期以身殉,然首先宣告独立、誓师申讨者,实推滇省。遂使西南响应,举国普从,以有今日。方之武昌首义,一则为民国开创之功,一则为民国中兴之业,皆我五族人民人人所宜永留纪念者也。伏乞总统国务院主持,将云南起义日,定为国庆日。……”由这一电报里,我们清楚的看到:孙中山先生要把双十节作废,正表示了他对把中华民国变成“家天下”的厌恶;他要把“云南起义日,定为国庆日”,正表示了他对把中华民国里小朝廷推翻的向往。可笑的是,奉孙中山为总理为国父的国民党,显然对孙中山这一反对“家天下”的心意,备感“感冒”,国民党不肯照孙中山的遗教,把双十节废除,只是把十二月二十五日定为“云南起义纪念”,聊资敷衍。甚至这一敷衍,也在国民党在台湾巩固小朝廷以后,连敷衍都不敷衍了。不但连敷衍都不敷衍了,并且干脆把这反对中华民国“家天下”的伟大节日给取消,改为博“洋人大笑”的有助于圣诞通宵跳舞的“行宪纪念日”了。

袁世凯消灭不了“云南起义日”,可是国民党消灭了它;孙中山建议出来的中华民国国庆日,可是国民党否决了它。国民党口口声声“打倒洪宪帝制”、“恪遵总理遗教”,但是,看了国民党的“家天下”和目无总理,真不知它“打倒”了什么、“恪遵”了什么。

198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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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偏执狂

十月十一日,台中地方法院宣判冯作民无期徒刑。冯作民为了稿费纠纷,认定燕京公司监察人柳庭桂欠他钱,因而持刀上门,先将柳庭桂十一岁的小女儿杀害,又将长子杀伤致死,太太与次子也均胸受刀伤。案经台中市警五分局移送后,法院初审,做了这一判决。

冯作民杀人有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他宣称他花数十年心血编写《西洋全史》二十二本,数百万版税被柳庭桂吃掉,弄得他家破妻离,乃被逼出此。他的宣称,打动了不仔细查证的新闻从业人员,居然还同情起这个如此凶残的文化人来,不断为他做一面倒的报导,直到十月十二日,伪君子吴三连、及其手下吴丰山的《自立早报》上,还报导说他“受到柳某经济压榨,在生活穷困潦倒又妻离子散的情况下,义愤杀人”呢!

事实上,这一案子,根本就没有“柳某经济压榨”的情事,相反的,柳庭桂反而是被“经济压榨”者,因为冯作民与燕京公司订约时,柳庭桂还没入股这公司,何来“经济压榨”?事实上,倒是冯作民根本就未编写过二十二册的《西洋全史》。他只编写了十三册,就摆姿态不续写了。燕京公司无法发行一部不全的全史,乃另请黎东方,找了八九位教授将下半部续成。《西洋全史》的编写者这么多,又何能如冯作民所说,智慧财产权是他一个人的?燕京公司其实蛮厚道,它没有追究冯作民不续写的毁约行为,不但原先给的版税照给了,另外还答应冯作民买断他的版权,十三册书以八十万买断,每本书稿费高达六七万元,是很高的稿费了。

不过,这八十万买断的新约,在公司内部开会决议,本是五十万,但董事长却签出八十万来,不无可怪。而签此约时,新任监察人的柳庭桂,根本不在场也不知情,又何来“经济压榨”?柳庭桂是因与燕京公司董事长有金兰之谊而被请入股的,他根本不认识冯作民,也没见过他,柳庭桂的唯一错误是他有点钱而已。正因为他有点钱,所以新约第一条最后,忽然加添笔迹与其他条文不符的一行括号文字,上书付给冯作民的本票,须盖“监察人柳庭桂私章始生效”的怪字样,这时候,柳庭桂一直蒙在鼓里。

燕京公司董事长开给冯作民的本票,一开始虽无柳庭桂背书,也兑现二十五万了。后来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难乎为继了,于是董事长同冯作民相偕找柳庭桂,调借五万元,到这时候,柳庭桂才认识了冯作民,才知道本票的事。后来公司再向他调借,他以公司已向他调借了几百万都没归还,拒绝再借了。可是,冯作民却独独认定了他,硬要他负责债务。柳庭桂当然不肯,理由是哪有甲乙两方签约,却由事先不知情的第三者来还债的?可是,没用,从此冯作民盯上了他,发黑函、贴标语、出专书、妨碍自由,……乃至最后杀到家门口,跟他没完没了了。

柳庭桂现年六十二岁,湖北中华大学及台湾中兴大学毕业。曾在教育界服务二十多年,后来转任台湾省政府参议,并任兼任教授。他不是奸商,只是一个对文化出版有兴趣的读书人。这点兴趣,使他在燕京公司财务困难时入股相助,结果却横遭灭门之祸,要被冯作民认定是自己“义愤杀人”的对象。心理学上有一种“偏执狂”(monomania),犯了这种毛病的人,他是绝不讲理而要全怪别人的。冯作民认定柳庭桂是使他家破妻离的人,因而纠缠不放、杀他全家。这样有偏执狂的人,居然还被吴三连、吴丰山同情,这些人是一副什么心肝,信可知矣!

198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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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作民杀人案探秘

冯作民杀人案判决后,伪君子吴三连及其手下吴丰山的报纸上,居然还同情这个连十一岁小女孩都要杀的凶残家伙,说他因受到柳庭桂的“经济压榨”,才愤而出此。对这一说法,我已根据当时的原约与原委,在昨天写出《可怕的偏执狂》一文,一方面证实吴三连之流所说都是谎话;一方面证实柳庭桂才是被“经济压榨”者。文证俱在,是不容吴三连之流颠倒黑白的!

我曾提到燕京公司对冯作民其实蛮厚道。因为在新约中,公司不但一、没追究冯作民的毁约行为,二、还照给版税,三、还买断版权。这种对作者的“三温暖”,是罕见的。在“三温暖”以外,新约中第三条,还附送了一条一百万的尾巴,就是:“乙方(燕京公司)日后如对本书经营得法而能发行第三版时,应即补还本书原始支持人萧孟能先生已支甲方(冯作民)之稿费壹佰万元。”这一条款,可来得怪。因为这种一书两卖的行为,后买者有什么责任,要代他补还前买者的价款?何况,照一九七〇年三月十七日萧孟能给李敖的信,前买者的价款,不过“十六万元”而已,又何来“稿费壹佰万元”?这种蹊跷的、一面倒的契约,居然能订出来,足见燕京公司待冯作民不薄。

谈到这“十六万元”,原是冯作民应退还萧孟能的版税呆账,萧孟能长达十八年之久,并不催还,反在他离台三个月零十四天中,委请李敖代为讨到,李敖未能讨到,自在意料之中。不料萧孟能不但不怪冯作民,反倒怪李敖“背信”,他竟在法院告起李敖来。他在上诉状中宣布的罪状是:“与冯作民之债务,因时间之延宕,坐失良机,迄今未解,严重损害上诉人之利益。”这话可就怪了。试问冯作民所欠为钱,还钱就是了,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间,冯作民只要汇钱给萧孟能;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中,汇钱给李敖,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复要求李敖“解”什么?可见全是遁词!最不可思议的,萧孟能居然找冯作民到法院做不实证词,以陷李敖于罪,幸亏另有证人李传理、苏宗显证明冯作民在瞎说,否则我真会被萧孟能联合冯作民摆了一道。那次开庭以后,迄今又是八年,八年之中,萧孟能又不向冯作民催还了。萧孟能自己,前有十八年的时间讨债,后有八年的时间讨债,前后有二十六年的时间该讨不讨,却只给李敖三个月零十四天的时间去讨,讨不到就招待记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还把债务人冯作民找到法庭做不实证词陷害朋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又哪有这种道德?这种“欠债者无罪,代讨债者有罪”的道理与道德,岂不太离奇了吗?

这种离奇,离奇得不可思议,因为它十足是一个圈套,让李敖上当;又十足是一贯作业,入李敖于罪。没人能对这种不可思议寻出解释,直到一封冯作民的亲笔密件出了土,一切才恍然大悟!

密件是萧孟能夫人朱婉坚仗义发掘的,写于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信中谈的是冯作民与萧孟能辟密室、找女人的事。其中一位许小姐,是“由我(冯作民)初选由您(萧孟能)决选而成”的。……两人的秘密关系,原来如此!原来如此!从这一密件来了解萧孟能、冯作民跟燕京公司的关系、了解冯作民是个什么东西,我们才能真正认识这一杀人案。轻易同情冯作民的人,他们的头脑太简单了!

198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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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作民杀人案寻幽

昨天写《冯作民杀人案探秘》,指出轻易同情冯作民的人,他们的头脑太简单了,因为冯作民跟萧孟能、跟燕京公司的关系,绝不是表面那么单纯。事实上,这是萧孟能、冯作民两人连手向燕京公司杠上开花。冯作民与燕京公司新约中,明定要给“本书原始支持人萧孟能先生已支甲方(冯作民)之稿费壹佰万元”,但是,根据萧孟能与冯作民的“细说西洋契约”,明文约定“倘文星二年内不出书,作者可将全稿另交他人出版,所已收文星之稿费概不退还。”订约以后,文星结束,自然冯作民已不发生退还稿费问题,又何来欠萧孟能钱?何况,这一欠钱数目,也根本可疑。萧孟能给李敖信只说“十六万元”;萧孟能亲笔“应收呆账”表示小计只有275259元,何以忽又变成“壹佰万元”?忽又变成“不少于现在时价100两黄金,此数尚未包括过去与今后之利息”(萧孟能呈庭文件)?可见欠钱也、数目也,都是侜张为幻的把戏。而在冯作民与燕京公司的纠缠中,萧孟能也插入一脚,告起燕京公司来〔六十九年度诉字第一三五五〇号〕。足证冯作民与萧孟能的关系,异常微妙,固非燕京公司及外人所知也!

这一异常微妙的关系,在萧孟能夫人朱婉坚仗义提出一封冯作民致萧孟能密件后,顿时真相大白。密件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写的,是谈两人辟密室、找女人的事,全文如下:“能兄:我本以为我也可弄成一个‘主妇’,和您共组一个‘两合家庭’,所以三道门的钥匙早就给您配好,这就是我欢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马、英雄’聚会的铁证。岂料天不从人愿,搬来石牌后情况突然变得很坏,如今我连普通秘书都请不起,遑论‘伴侣秘书’?许是由我初选由您决选而成,可见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见美人别抱,任何男人都会有‘酸溜溜’之感。两个月来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俩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对许还没发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为祖,后为董,祖并允为我之妻)在侧,使我心理获得适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喷火美人’,可使许对我不起任何恶性反应;董是我的‘灭火美人’,可使我对许不起任何杂念。故始终能相安无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静如止水。董走后,我立刻陷入一片苦闷中,对许之存在反应极为不正常,但仍能运用理智勉强控制,不料十八日我兄来寒斋幽会后,知您在室内和许谈情说爱,我就在室外猜测你们的情节动作,内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犹如在挣扎饥饿线上的人面前大摆盛宴,心想又有谁肯能分我一杯羹呢!我兄识我于寒微之中,十多年来深感知遇之恩,所以此次才尽全力助我兄美化人生。弟四十年来一直在与命运搏斗,始终浮沉在极险恶的生命浪潮中独处空帏,时耶?命耶?弟亦无语问苍天!所幸子女已大,可从旁助弟笔耕。故今后除非极特殊情况,决不再延聘任何男女秘书,目的只为求一‘心静’,而不致再使弟‘古井兴波’。倘我兄能谅解弟上面的苦衷(此点我曾有言在先,想必能得我兄之谅解),即请另筑香闺金屋以藏,于您于我于子于女于许均极便也。专此敬祝文安,弟民拜书。”

萧孟能是有妇之夫,他的太太是朱婉坚,这是冯作民明明知道的。明明知道却要另辟密室为萧孟能配好钥匙,由他“初选”由萧孟能“决选”美女,“来寒斋幽会”、“助我兄美化人生”,这种关系、这种行径、这种“稿费”的开支与下落,可就未免太离奇了一点。如今冯作民怪柳庭桂坑他”稿费”而杀死柳庭桂十一岁小女儿和儿子,柳庭桂若知道来龙去脉如此,岂不更感窝囊也哉?

198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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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聪敏回台志感

谢聪敏没有老死他乡,于十月十六日回到台湾,国民党结束对他的“流刑”,并在报刊上不再封锁他。中央日报称他做“海外政治反对分子”、联合报称他做“反对运动活跃分子”。虽然这样称呼,但对他已无敌意。谢聪敏姿态极低,技巧的向国民党总统表了态、向他“冠盖满京华”的老同学施启扬、萧天赞等表了态、对民进党也表了态。本来,他得不到民进党对他这样欢迎的,因为正好赶上党主席选举,新闻性值得利用,所以美丽岛系民进党人跑到机场欢迎他,拉起布条,称他是“台湾人的英雄好汉”、“民主前锋自由导师”。“黄信介、张俊宏及其家属为其献花,大厅内挤得水泄不通,气氛十分热烈。”——谢聪敏若感而有知,回想起当年被美丽岛系排挤、黯然离台那一幕,真要冷暖自知了。

其实这种欢迎,只是一种假相,谢聪敏两度同牢的难友魏廷朝出狱时,还不是被这些台湾政客蜂拥高喊?可是,曾几何时,原形毕露了、掌声停止了,民进党的新贵们再也不把魏廷朝看在眼里了。魏廷朝为人少政治野心,尚且被排挤如此,何况野心勃勃的谢聪敏乎?

谢聪敏跟我两度同学(台中一中、台大),长得浓眉狼眼,为人极有心机。他的表情总是笑嘻嘻的,笑嘻嘻中有一股自信及从容。他是早期的台独先知先觉,远在四分之一世纪前,就运用心机,说动他的老师彭明敏、同学魏廷朝跟他搞台独宣言,成为有名的“彭案”。事实上,“彭案”的案头不是彭明敏,而是他。现在回看起来,那种“叛乱”,其实是书呆子式的,不成气候,只有国民党才小题大作,最后弄得梁子结尽,不可收拾。“彭案”以特赦和减刑收场,可是把师徒们羞辱莫甚,又不妥为善后,导致彭明敏的偷渡。彭明敏偷渡后,国民党认为我与彭交情很深、我为人义气,涉嫌帮他偷渡,且又怕我远走高飞,因而二十四小时把我跟监软禁,前后达一年两个月之久,同时跟监谢聪敏、魏廷朝。由于同是天涯被跟人,他们就索性常来我家,也带来彭明敏在海外秘密写给我的信。但我并非台独分子,也不赞成台独,他们都知道,只是大家都恨国民党,为了自由民主的目标,相濡以沫而已。

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九日,我在他们被捕后二十四天被捕,警总、调查局、警务处等联合小组疲劳审问我,并严刑拷打,要我承认我是台独大员,我莫名其妙。后来终于悟出诬我为台独大员是符合双方面的利益的!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刮刮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成大案,可以多领破案奖金。我后来虽陪他们坐牢多年,但我并未责怪任何人,搞政治的人,为了政治,牺牲朋友,何必责怪?《水浒传》中阮家兄弟说把热血卖给识货的,台独分子比国民党对李敖识货得多,只是他们办货办得不够朋友而已。

一九八五年,海外一些忘恩负义的台湾人攻击我,识大体的谢聪敏曾写文章为我仗义执言,高呼“一个革命组织在夸耀它的伟大成就之际,也应该回顾那些被牺牲的人怎样在黑暗中忍受他们的痛苦。李敖就是为台独联盟走进政治监狱的。”如今,谢聪敏自己也在领教台湾人的无情了。欢迎假相过后,上帝保佑他吧!

198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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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聪敏回台再感

昨天写《谢聪敏回台志感》,指出台独分子和国民党对我实行双杀作业,陷我于狱。在这一作业中,谢聪敏是一个施展连环套的角色,他和魏廷朝先把我咬进牢里,使国民党上当(其实情治人员乐得案子有李敖在内,因为可领破大案奖金〉;然后在声势已壮之后、在海内外皆知李敖加入台独活动之后,再设法替李敖翻案,用李敖在文化界的声名,反衬出国民党在如何以冤狱迫害自由作家。这样一来,李敖可被黄鱼两吃,而国民党的害贤之名却又加倍矣!

谢聪敏在牢中替李敖翻案,不是容易的事,因为管制森严。但是一次阴错阳差,使他有了机会。一个日本人小林正成一度住他押房隔壁,在小林被驱逐出境前夜,他抛了一封信由小林带出来。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这封信登在《纽约时报》上,其中提到在国民党“疯狂的刑求”下,“我只好采取较缓和的态度,答应他们接受某些反蒋活动的控诉,包括爆炸美国商业银行的伪诉。并承认李敖先生,台湾非常杰出的学者并是最受欢迎的作家,是台湾独立运动的委员(事实上我根本不晓得有关委员之事)。”这封信披露后,自然使国民党灰头土脸。谢聪敏纵在牢中,还能有这种机智英勇的作为,真令人赞叹。

谢聪敏到美国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日,发表《党外同路人——老孟》,回忆说:在八天八夜的疲劳审讯中,特务要我编造台独联盟“台湾本部”的组织,要有五个委员。“你先把两个木的编进去,”特务说。我不知道谁是两个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编进去。他们不让我编进林水泉,他们说林水泉坐在牢里,不可能参加台湾本部的会议,他们要的是两个字的。于是我把当时的国民党想尽办法邀请回台的林二先生排进去。我说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来台的。可是,特务等得不耐烦,明白地说,“我们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李敖是大陆人,怎么会参加台湾本部?”我问。“海外的台独联盟主张容纳大陆人,李敖担任台湾本部委员,那是理所当然。”“我从来没有听过‘台湾本部’的名称,当然也没有向他谈过。即使有‘台湾本部’的名称,他也未必接受委员的职务,自古才大难为用,谁敢惹他?你们要虚构罪名也要让人民信服啊!”可是,特务的答复是:“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决定抓他。”

谢聪敏在美国发表的这两次解说,固然不无情治人员做案的事实,但以我当时在牢中的身受亲历,却觉得他还是写得有所保留了。事实上,他如果不是有意配合情治人员咬我,我就不会受那么多的罪。咬人有两种咬法,一种是活咬,一种是死咬。前者可使人脱身脱困;后者却使人百口莫辩。例如谢聪敏说李敖是在某日跟他谈吴国桢后,一边用吸尘器吸地,一边表示同意做“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的。事实上,确有谈吴国桢并吸地的事实,但在这种事实后面来番移花接木,就使我无从“印证”起了。谢聪敏咬人,咬得这么逼真、这么细腻,情治人员当然乐得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何况我为了替他们守秘密,一到案就说了不少谎话,没想到他们这些英雄好汉却早就招供了,情治人员当然更相信他们了。

如今,十七年过去了,我回想我跟谢聪敏他们的患难之交,在苍茫之中,仍旧挥不去那一双杀作业的阴影。我痛恨国民党,可是也不愿跟台独英雄们做朋友了。政治是无情无义的,国民党如此,台独英雄们也难例外啊!

198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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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聪敏回台三感

两天来写谢聪敏回台志感、再感,提到彭明敏偷渡后,国民党认为我与彭交情很深,我为人义气,涉嫌帮他偷渡,且又怕我远走高飞,因而跟踪监视我一年两个月之久,最后在谢聪敏、魏廷朝被捕后二十四天,将我逮捕。我被捕后,备受刑求,要我承认我是台独大员,我当然莫名其妙。后来才悟出这是台独分子与国民党情治人员的双杀作业,前者咬住李敖,以壮声势;后者做出大案,以领奖金。在这一作业中,谢聪敏咬我于先,却又为我洗冤于后,他神通广大,机智英勇的由日本囚犯偷带出信,登在《纽约时报》上,使国民党因逮捕李敖而背害贤之名,全部嫁祸作业,精采极了!

《纽约时报》上谈李敖冤狱的信,是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发表的,那时我已入狱一年多,海内外早已形成李敖是台独分子的印象,台独分子拉李敖以壮声势的目的已达,自然不妨为李敖翻案,以坐实国民党如何制造冤狱、迫害自由分子。那时我在牢里,当然不知外界情况。在我入狱约半年后的一天下午,调查局派到警总组成专案小组的头儿刘昭祥到我押房,对我说:“好消息告诉你,查清楚了,我们知道冤枉你了。”可是,事实上,这一冤枉,若想更正,似乎太迟了,并且更正也不符合情治人员的利益。所以最后,我被移送军法判决。我出狱后,在西门町碰到警总处长魏以之,他告诉我,当时他们签报的是李敖应政治解决,不宜军法去办,可是上级不答应,所以害得我坐了那么久的牢,不无遗憾云。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国民党不惜将错就错,以冤狱整我,即使整我符合台独的利益,它都愚笨得不肯罢手,说国民党的笨不是普通的笨,信夫!

我被移送军法后,初由军法官聂开国、张玉芳、王云涛判了十年,我拒绝上诉,准备坐它十年。但是军事检察官韩延年说判得太轻了,他提出声请书,说李敖“犯罪情节并无轻微,亦无可悯恕之处,又无法定减轻之原因,乃竟分别酌减或处以最低度之刑,量刑似嫌过宽”,因此提出覆判。拖了三年半,却从十年降为八年半,显然已有很明显的政治转变,但转变中最令人惊异的,倒是我变成是唯一的“叛徒”了。我的案子,同案共八人,其他七人是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两次判决对我所用的法条都是《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3项,但第一次对他们用的,却是同条例第2条第1项,都比我重五到两年以上。可是复判时,他们的罪名都改为同法第4条第1项第10款受叛徒之指使扰乱治安的罪名了,且把魏廷朝、吴忠信、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都判得跟我一样刑期了。这样一判,妙事来了,根据《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2条:“本条例称匪谍者,指惩治叛乱条例所称之叛徒。”再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1条:“本条例称叛徒者,指犯第二条各项罪行之人而言。”换句话说,只有用第二条判的人,才是“叛徒”;用其他条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同案八个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们都不是了,他们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

国民党真是有趣的政党,它使我变成唯一的“叛徒”,谢聪敏又算老几呢?

198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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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何来什么学说!

国民党恶心人的地方很多,其中一个,是它老是强不知以为知,唐突学术。明明是一群不学有术的搞政治的家伙,却总喜欢附庸风雅,冒充“学术与政治之间”人物,光凭这一点,国民党就不如军阀。军阀自承大老粗不讳,可是国民党却强学斯文,令人厌恶。

国民党这一情形,究其原因,和它的总理的作风自有渊源。国民党总理外号“孙大炮”,是个喜欢吹牛的家伙。他对推翻中国帝制,有功劳,但在这点以外,其他干的事,却多荒谬。举凡四面通敌、八方卖国、十足提拔下三滥蒋介石等等,都是他一生的败笔。此外,他一生中搞出许多闭门造车的理论和如意算盘——即今天所谓“遗教”者,也是荒谬之极,令人厌恶。

在全部“遗教”中,《孙文学说》是最披着学术外衣的一部。据胡汉民回忆,此书以《孙文学说》为名,可见孙文对这部著作的自信力。孙文不但有自信力,且自视《孙文学说》为一种发明,这实在是很荒谬的。《孙文学说》写于一九一八年,孙文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来写他,其实主题只有一个,就是破除以知为易以行为难的观念而已,这样一个普通的观念,又何劳花三个月的时间来浪费笔墨?这岂不“脱了裤子放屁”?在人间万象之中,有知难行易的事例、有知易行难的事例、有知难行亦不易的事例、有知行合一的事例。……每一事例,都不乏举出许多证据。单举知难行易之说,以为武断,根本就不符论学规格。事实上,从这书附录《陈英士致黄克强书》来看,这书的真正目的之一,不外是做为政治斗争工具而已,去真正学说也,还差十万八千里呢!

《孙文学说》自序中,倒有一段真话,令人有同感,那就是结论他们革命革到头来的功过的。孙文写道:“夫去一满清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溯夫吾党革命之初心,本以救国救种为志,欲出斯民于水火之中,而登之袵席之上也。今乃反令之陷水益深,蹈火益热,与革命初衷大相违背者,此固予之德薄无以化格同侪,予之能鲜不足驾驭群众,有以致之也。”国民党国民革命的下场,最后竟使国民“陷水益深,蹈火益热”,其令自己惭愧也,尚复奚言?可笑的是,他们不但一革再革,死而不已,竟还广布“遗教”,谬种流传,实在可恶已极。因此我站出来,予以拆穿和点破。有李敖在,这种烂账总是要一一清算的。不是吗?

198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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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玉铭还假惺惺什么啊?

十一月二日《联合晚报》登说,民进党立法委员康宁祥,在十月初就提出以《首都日报》为名的报纸登记,“但新闻局认为‘首都’二字不妥,至今仍未核准,康宁祥昨天下午特别找新闻局长邵玉铭沟通,希望新闻局能以‘平常心’处理此一申请案。”“有关官员指出,现行法规对于报纸名称,虽无限制,但我们的首都在南京,若在台北发行的报纸冠以‘首都’名称,总是不妥。新闻局长邵玉铭表示,康委员的申请案,新闻局目前仍在审慎处理中,是否核准尚未决定,但新闻局一定会以平常心处理本案。”这条新闻引起我的注意,因为它暴露出邵玉铭等新闻局官员和康宁祥之流双方的一些有趣心态,值得拆穿。

国民党以南京做为首都,本来是私心使然,用来对付袁世凯的。据《太炎先生自定年谱》,明说“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南政府将解,孙黄以袁氏难制,欲令迁都江宁以困之。”结果呢,袁世凯是何等人物,他以北京兵变做理由,不肯南下,卒至欲摆人一道者反被人摆了一道,真是妙哉!

国民党总理死后,国民党口口声声恪遵总理遗教,认为建都南京是遗教之一,其实错了。错在他们不读书,并没深通遗教。因为孙中山的真意,并不以南京做首都为然的。孙中山的真意,隐藏在一本木版书里,这部木版书,就是章太炎的《检论》。《检论》中收有孙中山的对首都意见,孙中山认为,把南京做为首都,因为靠外国太近,会吃外国人的亏,政权会“中道而亡”的。并且南京在长江下游,“地大而人庶”,大家不能一心一德,会言论七嘴八舌、行为畏首畏尾,不是建都的好地方。且举太平天国洪秀全建都南京的错误,以证明人易腐化而无斗志。孙中山这些遗教,居然为他的同志所不察,因而一错再错,政权“中道而亡”者屡。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蒋经国主持党务工作会议,讲“主义·领袖·时艰·党责”,曾透露“总裁曾和经国谈起一段历史:……总裁沉痛的说,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如果将首都设在北平的话,时局可能会有不同的变化。”可见建都的错误,已情见乎辞。

国民党建都南京,前后十四年,十四年中,三进四出,首都屡失。最后一失,且长达三十九年。国民党偏安台北,拉不下脸来在南京丢后,径称台北是首都,但为了国际观瞻与方便,称台北为首都,却又极为必要。这怎么办呢?无奈之下,只好假造外电,说华桥四海归心,视台北为首都云云。(如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七日的《新生报》登中央社华盛顿外电,就属此类。)虽然如此,华侨总隔了一层,总不如岛上的肯定来得自在,就在这种盼望下,乖巧的党外人士康宁祥帮了大忙,康宁祥成立了“首都公政会”,马屁拍到心坎里,国民党真要心花怒放了。如今民进党大亨康宁祥又以《首都日报》前来申请,对国民党说来,小朝廷可有真首都;对康宁祥说来,小心眼可为首都市长,如此设计,岂非双美?如此布局,岂非两光?放眼过去,台北街头,已有首都通商大楼、首都银行大楼、首都大饭店、首都大旅社、首都大戏院、首都西餐厅、首都旅行社、首都豪华理发厅、首都西饼蛋糕店、首都隐形眼镜公司、首都建设事业公司、首都艺术发廊、首都牙科诊所。……这么多的首都林立,又何必为难马屁咚咚的康宁祥啊?康宁祥急死了,邵玉铭还假惺惺什么啊?

198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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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五十九年前,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胡适在《新月》第二卷第六七期合刊里,发表了一篇《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抨击国民党在文化思想上的反动。这篇文章,在该年十二月,又收入他与罗隆基、梁实秋合著的《人权论集》里。如今《新月》杂志与《人权论集》都绝版已久,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印行的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中,酌引了这篇文章,但是删节得不成样子,可见发行人王必成他们表面上在搞出版、发扬文化,骨子里却在摧残文化,其模式,与乾隆皇帝修四库全书并无不同。乾隆皇帝修四库全书,真的目的在管制出版品、在焚琴煮鹤、在用官修之书,为制式思想做导向。所以,文化其外,武化其中,只是无识之人不察,误以为这些行为是发扬文化耳!

国民党自豪他们的前身是革命党,其实革命党中,除章太炎等极少数人外,是不大读书的,这些人格调不高,不足以语文化。他们之中的主力,是日本留学生,日本文化的格局极小,且深受中国旧文化影响,不够看,不足以给中国人来学。故留学生中,文学堂的也好、武学堂的也罢;日本士官学校的也好、冒充日本士官学校的也罢,都以鬼混者居多;或以学到日本“町人文化”者居多。这种人翻云覆雨有一手,但是真正讲治天下,却从马上下不来。这种人当道以后,成立了国民政府,它的文化政策,也就可想而知。基本上,它是旧文人加新军阀的混合体,例如胡适文中指斥的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他就是鸳鸯蝴蝶派的叶小凤,这种人的头脑跟不上时代,正好跟党中的新军阀打一壶酒喝。他们这种人所能创造的文化政策,基本上,一定是浮夸的、空洞的、排外的、复古的、党化的。试看一九五〇年陈果夫草拟的《新中国文化建设运动纲领草案》(后来改题“中国国民党之文化政策”),我们便可强烈的感觉出来。全部纲领草案,实在都是二十年前叶楚伧大脑的翻版,只是更细腻一些而已。

国民党退到台湾后,一种文化人类学外的怪现象发生了。台湾对中国文化说来,它是一个“边缘区”(Marginal Area),它本是一个强大文化边缘上的一种文化,就是所谓“边缘文化”(Marginal Culture)。人类学家在一八九一年使用“边缘文化”的概念时,意义只是地理上的,但在进化论派的解释下,它变得含有“落后文化”的意味了。在这一意味上,国民党恶魔附体似的带来它的“中原文化”“中心文化”,使台湾在“边缘区”上,又套上了“避难区”(Refuge Area)。“避难区”是一个群体遭到另一强大群体压迫而迁徙所至的地区,它带来的文化一般是古老的,被视为“古风文化”(Relic Culture)。好笑的是,这三四十年来的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岛上文化,正是“边缘文化”和“古风文化”的重叠文化。

这种重叠文化,是一种不伦不类的文化。它一方面高唱中国文化复兴,但由于国民党的不学,真的中国文化,它却茫然无知,知道的只是故宫博物院式的珍玩器物而已,其实这算是什么中国文化!当政者水准如此,流风所及,自然也就附庸风雅、强做斯文了,于是荷包也、肚兜也、中国结也、老太婆洗脚盆也,……都当成中国文化大量出笼;另一方面,本土化的低水平低格调,也在讲古、庙宇、和歌仔戏中泛滥成灾。整个的结论是,国民党所有的,是一片旧文化运动,胡适以新文化运动衡量它,还太抬举它了呢!

1988年11月14日

附录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胡适)

“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

今年双十节,我在杭州车站买了一张杭州报纸的双十节号,忽然看见这一句大胆的话。我吓了一大跳,连忙揩揩眼镜,仔细研读,原来是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先生的大文,题目是《由党的力行来挽回风气》。叶部长说:

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自从觉罗皇帝、袁皇帝、冯爵帅、徐阁老以及文武百官,衣钵相传,掘下个大坑,政治道德扫地无遗。洋大人、外交人才、买办、跑街以及西崽,也掘下个大坑,民族气节又扫地无遗。张献忠、白莲教、红灯罩、共产党,——这一套;保皇党、研究系、同善社、性欲丛书,——这又一套;大家在那里炫奇斗胜,分头并做,一坑又一坑,将社会风尚又搅成个落花流水。这样一个不幸的环境摆布在眼前,凭你是谁,偶一不慎,便会失足灭顶。……

我看完了这一篇文章,心里很有点感触。这一个月以来,我时时想到叶楚伧先生的话,时时问自己:“觉罗皇帝”以前的中国,是不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

这个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是今日我们不能避免的新旧文化问题的一个重要之点。如果三百年前的中国真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那么,我们还做什么新文化运动呢?我们何不老老实实地提倡复古呢?黄金世界既然在三百年前,我们只须努力回到觉罗皇帝以前的“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就是了。

不幸叶部长的名论终不能叫我们心服。叶部长做了几年大事业,似乎把中国历史忘记了。叶部长似乎忘了女子缠足已有了一千年的历史,全国士子做八股也有五六百年的历史,张献忠之前也曾有过魏忠贤,魏忠贤之前有过刘瑾,刘瑾之前也曾有过仇士良、有过十常侍。叶部长似乎又忘了白莲教之前也曾有过提倡烧指焚身的佛教,也曾有过最下流的拜生殖器的各种中古宗教。叶部长似乎又忘了张竞生博士以前也曾有过提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吃人礼教和无数无数血泪筑成的贞节牌坊。叶部长似乎又忘了洋大人和外交人才以前也曾有过五胡之乱和辽金元的征服。

然而叶部长正式宣传道,三百年前的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

我们从新文化运动者的立场,不能不宣告叶部长在思想上是一个反动分子,他所代表的思想是反动的思想。

我们看了叶部长的言论以后,不能不进一步质问:叶部长所代表的反动思想究竟有几分可以代表国民党?国民党时时打起“铲除封建势力,打倒封建思想”的旗帜,何以国民党中的重要人物会发表这样拥护传统文化的反动思想呢?究竟国民党对于这个新旧文化的问题抱什么态度呢?在近年的新文化运动史上国民党占什么地位呢?

要解答这几个问题,我们不能不先看看国民党当国以来实地设施的事实。我们可以举几组的事实做例。

近年的新文化运动最重要的方面是所谓文学革命。前两个月,有一位国民党党员张振之先生发表了一篇《知难行易的根本问题》,内中引了戴季陶先生在《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内说的话,戴先生说:

再说民国三年的时候,大家倘若肯一致赞成“文学革命”的主张,以革命党的党义来鼓吹起来,何至于要等到民国八年才让陈独秀胡适之来出锋头?(今年八月廿八日上海《民国日报》)

谁来出锋头,这是极小的事。但是我们至少要期望一个革命政府成立之日,就宣布一切法令公文都改用国语。这点子小小锋头,总应有人敢出吧?但是国民党当国已近两年了,到了今日,我们还不得不读骈文的函电、古文的宣言、文言的日报、文言的法令!国民党天天说要效法土耳其,但新土耳其居然采用了拉丁字母了,而我们前几天还在恭读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先生打给阎锡山先生的骈四俪六的贺电!

在徐世昌做总统、傅岳芬做教育总长的时代,他们居然敢下令废止文言的小学教科书,改用国语课本。但小学用国语课本,而报纸和法令公文仍旧用古文,国语的推行是不会有多大效力的;因为学了国语文而不能看报、不能做访员、不配做小书记,谁还肯热心去学白话呢?一个革命的政府居然维持古文骈文的寿命,岂不是连徐世昌傅岳芬的胆气都没有吗?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说今日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

再举思想自由做例。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孔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但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的结果,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一个学者编了一部历史教科书,里面对于三皇五帝表示了一点怀疑,便引起了国民政府诸公的义愤,便有戴季陶先生主张要罚商务印书馆一百万元!一百万元虽然从宽豁免了,但这一部很好的历史教科书,曹锟吴佩孚所不曾禁止的,终于不准发行了!

至于舆论呢?我们花了钱买报纸看,却不准看一点确实的新闻、不准读一点负责任的评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说几句负责任的话,讨论一个中国国民应该讨论的问题,便惹起了五六个省市党部出来呈请政府通缉他,革掉他的校长;严办他,剥夺他的公权!然而蒋介石先生在北平演说、叶楚伧先生在南京演说,都说:上海的各大报怎么没有论说呢?

所以在思想言论自由的一点上,我们不能不说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

再举文化问题本身做个例。新文化运动的根本意义是承认中国旧文化不适宜于现代的环境,而提倡充分接受世界的新文明。但国民党至今日还在那里高唱“抵制文化侵略”!还在那里高谈“王道”和“精神文明”!还在那里提倡“国术”和“打擂台”!祀孔废止了,但两个军人(鲁滌平、何键)的一通电报便可以叫国民政府马上恢复孔子纪念日。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现在对我们宣传“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但叶部长还把这个黄金世界放在觉罗皇帝以前。去年何键先生便更进一步,说现在的思想紊乱和道理堕落都是“陈匪独秀胡适”两个人的罪恶了!我们等着吧,“回到黄金世界”的喊声大概不久就会起来了!

所以在这对文化问题的态度上,我们也不能不说国民党是反动的。

以上不过列举三项事实来说明,至少从新文化运动的立场看来,国民党是反动的。

这些事实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国民党对于新文化运动的态度、国民党对于中国旧文化的态度,都有历史的背景和理论的根据。根本上国民党的运动是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的运动,自始便含有保守的性质,便含有拥护传统文化的成分。因为国民党本身含有这保守性质,故起来了一些保守的理论。这种理论便是后来当国时种种反动行为和反动思想的根据了。

这个解释并不是诋诬国民党,也不是菲薄国民党,只是叙述一件历史事实,用来解释一些现象。这个历史事实的说明,也许还可以给国民党中的青年分子一个自觉地纠正这种反动倾向的机会。

本来凡是狭义的民族主义的运动,总含有一点保守性,往往倾向到颂扬固有文化、抵抗外来文化势力的一条路上去。这是古今中外的一个通例,国民党自然不是例外。试看拿破仑以后的德国民族运动,普法战争以后的法国民族运动,试读民族国家主义的哲学的创始者菲希脱(Fichte)的《告德国国民书》,便可以明白这个历史通例。凡受外力压迫越厉害,则这种拥护旧文化的态度越坚强。例如印度人在英国统治之下,大多数民族主义者都竭力替印度旧宗教旧文化辩护。有时候他们竟故意做违心之论。前年我在康桥大学的世界学生会茶会上谈话,指出东方文明的弱点;散会之后,几个印度学生陪我走回寓,他们都说我的主张不错,但他们却不便如此公开主张。我说:“为什么不说老实话呢?”他们说:“如果今天我们印度学生这样批评东方文明,明天英国报纸上便要说我们承认英国统治了。”

中国的民族主义的运动,所以含有夸大旧文化和反抗新文化的态度,其根本原因也是因为在外力压迫之下,总有点不甘心承认这种外力背后的文化。这里面含有很强的感情作用,故偏向理智的新文化运动,往往抵不住这种感情的保守态度。国民党里便含有这种根据于民族感情的保守态度,这是不可讳也不必讳的历史事实。国民党的力量在此,它的弱点也在此。

中国的新文化运动起于戊戌维新运动。戊戌运动的意义是要推翻旧有的政制而采用新的政制。后来梁启超先生办《新民丛报》,自称“中国之新民”,著了许多篇“新民说”,指出中国旧文化缺乏西方民族的许多“美德”,如公德、国家思想、冒险、权利思想、自由、自治、进步、合群、毅力、尚武等等;他甚至于指出中国人缺乏私德!这样推崇西方文明而指斥中国固有的文明,确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新纪元。同时吴迹人、刘铁云、李伯元等人的“谴责小说”,竭力攻击中国政治社会的腐败情形,也是取同样的一种态度。

但那时国内已起了一种“保存国粹”的运动。这运动有两方面:王先谦、叶德辉、毛庆蕃诸人的“存古运动”,自然是完全反动的,我们且不论;还有一方面是一班新少年也起来做保存国粹的运动,设立“国学保存会”,办《国粹学报》,开“神州国光社”,创立“南社”。他们大都是抱着种族革命的志愿的,同时又都是国粹保存者。他们极力表彰宋末明末的遗民,藉此鼓吹种族革命;他们也做过一番整理国故的工作,但他们不是为学问而做学问,只是藉学术来鼓吹种族革命并引起民族的爱国心。他们的运动是一种民族主义的运动,所以他们的领袖人才,除了邓实刘光汉几个人之外,至今成为国民党的智识分子。柳亚子、陈去病、黄节、叶楚伧、邵力子……诸先生都属于这个运动。因为这个缘故,国民党中自始便含有保存国粹国光的成分。

孙中山先生虽然不是《国粹学报》或南社中人,但他对于中国固有的文明,也抱一种颂扬拥护的态度。他是一个基督徒,又是一个世界主义者,但他的民族思想很强,到了晚年更认定民族主义是俄国革命成功的要素,故在他的三民主义第四第六讲里便有许多夸大中国古文化的话。例如他说:

我们中国四万万人,不但是很和平的民族,并且很文明的民族。近来欧洲盛行的新文化,和所讲的无政府主义与共产主义,都是我们中国几千年以前的旧东西。……我们中国的新青年,未曾仔细研究中国的旧学说,便以为这些学说就是世界顶新的了,殊不知道在欧洲是最新的,在中国就有了几千年了。(第四讲)

这种说法,在中山先生当时不过是随便说说,而后来三民主义成为一党的经典,这种一时的议论便很可以助长顽固思想,养成夸大狂的心理,而阻碍新思想的传播。

中山先生又说:

欧洲之所以驾乎我们中国之上的,不是政治哲学,完全是物质文明。……至于讲到政治哲学的真谛,欧洲人还要求之于中国。(第四讲)

他又说:

讲到中国固有的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这些旧道德,中国人至今还是常讲的。但是现在受外来民族的压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的势力此刻横行中国。一般醉心新文化的人,便排斥旧道德,以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旧道德。不知道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第六讲)

这些话都可以表示中山先生实在不能了解当时的新文化运动的态度。新文化运动的大贡献在于指出欧洲的新文明,不但是物质文明比我们中国高明,连思想学术、文学美术、风俗道德都比我们高明得多。陈独秀先生曾指出新文化运动只是拥护两位先生,一位是赛先生(科学),一位是德先生(民治)。吴稚晖先生后来加上一位穆拉尔姑娘(道德)。中山先生既欢迎科学,又分明推崇民治政治,却不幸在这里极力用夸大的口气,抬高中国的旧政治思想和旧道德,说话之间稍有轻重,便使读者真以为中山先生相信“欧洲的新文化都是我们中国几千年以前的旧东西”了。这种附会的见解,在三四十年前的老新党的言论里毫不足奇怪,但在中山先生的讲演里便是很可诧异,更可惋惜的了。

中山先生又曾说:

中国从前的忠孝仁爱信义种种的旧道德,固然是驾乎外国人,说到和平的道德,更是驾乎外国人。(第六讲)

三十年周游欧美的孙中山先生尚且说这样没有事实根据的话,怪不得不曾出国门的叶楚伧先生要说“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了!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佩服吴稚晖先生的伟大。他老人家在六十岁时还能大胆地宣言中国人的道德低浅,而西洋人的道德高明。孙中山先生也并非不明白这种事实,不过他正在讲“民族主义”,故不能不绕弯子,争面子。例如他讲“仁爱”,曾说:

照这样实行一方面讲起来,仁爱的好道德,中国现在似乎远不如外国。中国所以不如的缘故,不过是中国人对于仁爱没有外国人那样实行。但是仁爱还是中国的旧道德。

这是很费力的回护。更隔几分钟,他便轻轻地宣言中国从前的仁爱也是“驾乎外国人”的了。吴稚晖先生是个世界主义者,没有卫道的热心,故他敢老实说西洋人“什么仁义道德,孝悌忠信,吃饭睡觉,无一不较有作法,较有热心”。但吴老先生这种论调是国民党中的“国粹”分子所不能了解的。

以上所说,都可以证明国民党的历史上本来便充满着这保存国粹和夸大传统文化的意味。民国八年五月以后,国民党受了新文化运动的大震动,决计加入新文化的工作,故这种历史的守旧性质和卫道态度暂时被压下去了,不很表现在《星期评论》《建设》《觉悟》的论坛里。民国十三年改组以后,国民党中吸收了许多少年新分子,党的大权渐渐移入一班左倾的激烈分子手里,稍稍保守的老党员都被摈斥了。所以这种历史的反动倾向更不容易出现了。直到近两年中,钟摆又回到极右的一边,国民党中的暴烈分子固然被淘汰了,而稍有革新倾向的人,也就渐渐被这淘汰的运动赶出党外,于是国民党中潜伏着的守旧势力都一一活动起来,造成今日的反动局面。

即如上文指出国民党对于文学革命的态度,我们从历史上看去,毫不足奇怪。许多国民党的领袖人物,如孙中山、汪精卫、王宠惠诸先生对于新文学运动都曾表示不赞成的态度。国粹保存家与南社诗人反对新文学,更不用说了。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第三章里,很明白地说古文胜于白话,他说:

言语有变迁而无进化,而文字则虽仍古昔,其使用之技术实日见精研。所以中国语言为世界中之粗劣者;往往文字可达之意,言语不得而传。是则中国人非不善为文,而拙于用语者也。亦惟文字可传久远,故古人所作,模仿匪难;至于语言,非无杰出之人士妙于修辞,而流风余韵无所寄托,随时代而俱湮,故学者无所继承。然则文字有进化而言语转见退步者,非无故矣。抑欧洲文字基于音韵,音韵即表言语,言语有变,文字即可随之。中华制字以象形会意为主,所以言语虽殊,而文字不能与之俱变。要之,此不过为言语之不进步,而中国人民非有所阙于文字,历代能文之士,其所创作,突过外人,则公论所归也。

这种见解的大错误,九年前我在《国语的进化》一篇里(《胡适文存》卷三,国语文法概论)已有详细的驳论了。中山先生此书成于民国八年春间,在《新青年》同人提倡文学革命之后二年,他这种议论大概是暗指这个运动的。他在当时很不赞成白话文学的主张,这是很明白的。这种议论虽然是他个人一时的错误,但也很可以做为后来国民党中守旧分子反对新文学的依据。中山先生有“手不释卷”的名誉,又曾住过欧美,他尚且说中国“历代能文之士,其所创作,突过外人”,怪不得一班不能读外国文学的国粹家和南社文人要拥护古文骈文了!

民国八年五月以后,国民党的刊物几乎都改用白话了,《星期评论》和《觉悟》成了南方的新文学重要中心。然而十年之后,革命的国民党成了专政的国民党了,新文化和新思想的假面具都可以用不着了,于是保存国粹的喊声渐渐起来,于是古文骈文的死灰又复燃了。八九年前在新文学的旗帜之下摇旗吶喊的人物,到今年双十节便公然宣告胡适的《尝试集》和《同善社》和《性欲丛书》是同样害人的恶势力了。这种情形,毫不足奇怪,因为在拥护古文骈文的局面之下,“尝试集”当然成了罪魁祸首了。这不是死文学的僵尸复活,这不过是国民党原有的反动思想的原形呈现而已。

我们这样指出国民党历史上的反动思想,目的只是要国民党的自觉。一个在野政客的言论是私人的言论,他的错误是他自身的责任。但一个当国的政党的主张便成了一国的政策的依据,便是一国的公器,不是私人责任的问题了。一个当国专政的政党的思想若含有不合时代的反动倾向,它的影响可以阻碍一国文化的进步。所以我们对于国民党的经典以及党中领袖人物的反动思想,不能不用很诚实的态度下恳切的指摘。过去历史上的错误是不用讳饰的;但这种错误思想,若不讨论个明白分晓,往往可以有很大的恶影响;个人的偏见可以成为统治全国的政策;一时的谬论可以成为教育全国的信条。所以我们要明白指出国民党里有许多思想在我们新文化运动者的眼里是很反动的。如果国民党的青年人们不能自觉地纠正这种反动思想,那么,国民党将来只能渐渐变成一个反时代的集团,绝不能做时代的领导者,绝不能担负建立中国新文化的责任。

孙中山先生在“五四运动”以后曾有很热烈的赞叹新文化运动的话,他说:

自北京大学学生发生五四运动以来,一般爱国青年无不以新思想为将来革新事业之预备,于是蓬蓬勃勃,发抒言论。国内各界舆论一致同倡。各种新出版物为热心青年所举办者,纷纷应时而出,扬葩吐艳,各极其致。社会遂蒙绝大之影响。虽以顽劣之伪政府,犹且不敢攖其锋。此种新文化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推原其始,不过由于出版界之一二觉悟者从事提倡。遂至舆论大放异彩,学潮弥漫全国,人皆激发天良,誓死为爱国之运动。倘能继长增高,其将来收效之伟大且久远者,可无疑也。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兵法攻心,语曰革心,皆此之故。故此种新文化运动实为最有价值之事。(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与海外同志募款筹办印刷机关书——《孙中山全集》,三民公司本,第四集,二,页27-28)

中山先生在此时虽然只把新文化运动看做政治革命的一种有力的工具,但他已很明白地承认“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今日的国民党到处念诵“革命尚未成功”,却全不想促进“思想之变化”!所以他们天天摧残思想自由、压迫言论自由,妄想做到思想的统一。殊不知统一的思想只是思想的僵化,不是谋思想的变化。用一个人的言论思想来统一思想,只可以供给一些不思想的人的党义考试夹带品,只可以供给一些党八股的教材,绝不能变化思想,绝不能靠此“收革命之成功”。

十年以来,国民党所以胜利,全靠国民党能有几分新觉悟,能明白思想变化的重要。故民国七八年之间,孙中山先生还反对白话文,而八年“五四运动”以后,中山先生便命他的同志创办《星期评论》和《建设》杂志,参加新文化运动。这便是国民党的“思想之变化”,十三年的改组,便是充分吸收新文化运动的青年,这又是国民党的“思想之变化”;八年的变化使国民党得着全国新势力的同情;十三年的变化使国民党得着革命的生力军。这是历史的事实。

现在国民党所以大失人心,一半固然是因为政治上的设施不能满足人民的期望,一半却是因为思想的僵化不能吸引前进的思想界的同情。前进的思想界的同情完全失掉之日,便是国民党油干灯草尽之时。

国民党对于我这篇历史的研究,一定有很生气的。其实生气是损人不利己的坏脾气。国民党的忠实同志如果不愿意自居反动之名,应该做点真实不反动的事业来给我们看看。至少至少,应该做到这几件事:

一、废止一切“鬼话文”的公文法令,改用国语。

二、通令全国日报,新闻论说一律改用白话。

三、废止一切箝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命令,制度,机关。

四、取消统一思想与党化教育的迷梦。

五、至少至少,学学专制帝王,时时下个求直言的诏令!

如果这几件最低限度的改革还不能做到,那么,我的骨头烧成灰,将来总有人会替国民党上“反动”的谥号的。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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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实行三民主义?

蒋介石在一九四九年十月,在阳明山讲《军事改革之基本精神与要点》,就沉痛指出:“今天我们军队的失败,就是没有奉行三民主义之故。……你们平时口头讲信仰三民主义,但是你们在行动上究竟是不是实行了三民主义呢?对于三民主义是不是只有形式的信仰,把三民主义当做了一个口头禅而已?”

国民党当政者这一讲话,证明了国民党自己承认“没有奉行三民主义”。虽然如此,蒋介石却还把三民主义当做国民党一家之禁脔呢!试看国民党大特务蔡孟坚的一段回忆,便见端详:国民党中统大特务蔡孟坚,曾任兰州市长、中央电影公司董事长。其间在日本十年,以政府秘密顾问身分,任“中日亲善联络代表”,帮助日本侵华战犯清洗血迹。媚外事仇,非常热心。一九八四年,他在美国度过八十岁生日后,发表一篇《八十谈“奇”》,文中第二十六节标题“两次冒犯先总统均蒙聆理宽恕”,内有追忆一段,妙不可言。他说他在一九五九年赴欧美考察归来,“回国晋谒先总统时,只准备作一次口头报告,当我晋谒时就个人对一些重要国家的国情与观感扼要报告,先总统频频点首,并询:‘哪些国家,值得我们仿效?”我答:‘北欧一些小国,治理方法,值得我们仿效。’再问:‘这些国家优点在哪里?’我仓卒措辞不慎说:‘他们实行三民主义。’先总统当时怒形于色,用手拍案指责口气说:‘三民主义,只有我们提倡实行……’在一般晋见者,见情况不妙可能请罪告退,但愚而好自用的我,预料贤明的总统谅必准我补充说明,当我沉着的向先总统请求‘可否再准我补充报告’时,先总统立即心平气和,以手掌向着我说:‘你说、你说。’我立即报告:‘民为邦本,先总理与总统都是一切为人民,先总理以崇高智慧,把人民与国家结合,提倡三民主义的政治号召,较美国林肯提倡民有民治民享未提及民族,更为完善,只怪我国外忧内乱纠缠不止,致使我国三民主义,未能彻底实行,现处台湾反共基地,才把三民主义政治逐渐展布实施。方才所报告北欧国家,也是以民主方式推行,一如我国三民主义的一切为民政治,致国家安定,而且算属尽善尽美,真做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丹麦人口四百五十万,各种生产消费合作社全国共一千一百余个,劳资协调,甚少巨富赤贫两极现象。’报告至此,先总统嘱写一丹麦合作事业报告,辞别时,嘱我对任何新兴事业必须深入研究,我在先总统带着笑容中告别。”

蔡孟坚这一回忆,透露出国民党当政者对三民主义的心态。三民主义的实行,一直带给国民党使命感。这种使命感,在蔡孟坚说出“北欧一些小国”“他们实行三民主义”之后,立刻蔚为只此一家的怀抱,而有“三民主义,只有我们提倡实行”的“怒形于色”。不过,蒋介石这一反常的心态表现,实在是因为他不读“总理遗教”的缘故。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民党右派分子邓泽如、林直勉、黄心持、黄隆生、赵士觐、吴荣新、曾克祺、朱赤霓、邓慕韩、林达存、陈占梅等十一人,以国民党广东支部的名义上书孙中山,对苏联支持中国国民党改组的动机表示怀疑,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参加国民党是“施其阴谋”。孙中山即做批示如下:

俄国革命之所以能成功,我革命之所以不成功,则各党员至今仍不明三民主义之过也。质而言之,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实无别也。

俄国革命之初不过行民权、民生二主义而已,及后与列强奋斗六年,乃始知其用力之最大者,实为对于民主主义。

由此可见,孙中山明明指出民生主义即共产主义,而三民主义之实行者,乃革命后之俄国。

国民党党史会编《国父年谱》中,删去了这些话。这一心态,正是蒋介石的孤意也。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像个阿米巴(变形虫)。他向美国人说“民生”即“民享”(for the people)、向法国人说“民生”即“博爱”、向俄国人说“民生”即“共产”,甚至俄国革命所行者乃三民主义,可见三民主义之圆通多变,什么都是,也什么都不是。这样一个乱七八糟的主义,蒋介石还奉为至宝,“拍案指责”只此一家,孙蒋师徒二人是什么水平,一望可知矣!

198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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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被迫离开台湾大学的经过》

殷海光有两个:前半生做国民党文化打手的殷海光是一个;后半生反国民党觉悟前非的殷海光是另一个。这一觉悟前非,是积极的,它表现在《自由中国》杂志的大量言论上,把国民党搅得七荤八素,不成党形。最后,《自由中国》因雷震被捕而无异封门,殷海光投闲置散,颇为索寞。国民党跟他算旧帐,没完没了。在算旧帐中,胡秋原等落井下石,配合官方,迫害殷海光,最后使殷海光连台大教职皆不能保了,最后呕气而死。

我所以说落井下石,因为当时《自由中国》垮了,殷海光已没有《自由中国》那样发表文字的工具与地盘,在那种情况下,对殷海光的任何打击,都是不公平的、不公道的、趁人于危的。

一九六六年十月十五日,殷海光有信致外国友人,其中有这样的近况报导:

关于我最近发生的不幸,并非三言两语所能清楚形容和分析的。这件事本身是值得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Sinologist)去弄弄的个案研究的主题。我现在能做到的只是给你一个扼要的叙述。

我被逼离开台湾大学不是起因于一个低级官员的偶然行动,而是国民党经过长时间的考虑,阴谋对待异端的结果。

你知道,中国人并没有西方人所谓的民主和自由传统。当“民主”之名在一九一二年流行以来,不论政治和伦理、社会结构、人格形成,极权主义仍是占有优势和无所不在。从许多角度来看,现在台湾掌权的国民党人,都是以前北方军阀和中国共产党之间的中途岛。由于受到严重的挫折,国民党人比他们以前在大陆的时期更加盛气凌人。他们把自己失去在大陆的权力归咎于鼓吹自由民主的知识分子,以及他们对所有异端分子的宽大政策。

当做一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来看,我觉得中国型的共产主义太粗糙而无情。不过,从历史的观点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是中国一个革命高潮中的两个不同浪头而已。这样说当然不是暗示二者之间完全没有分别。分别是有的。他们在严厉性和某些外观有程度上的差别。这些差别由鼓吹自由民主的人的观点看来,并无重要的意义。他们都受了列宁主义的影响,都是自由、个体主义和民主的死敌。他们都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产物,二者的政治思考模式完全相同。四十年来,他们为了争夺“宝座”斗个你死我活,毫不顾虑生灵涂炭,国家陷于水深火热中。他们的确是“二”,而非“一”。共产党比较狂热和暴虐,国民党则已失去革命的热情和活力。

在台湾执政的国民党人对他们失去在大陆的权力十分痛心,他们的补救办法是千方百计紧紧握着权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巧妙地镇压或清除(如需要的话)所有真正的或潜在的异端分子。他们进行时,不像希特勒或卡斯特罗那样公开执行,而是用一种十分复杂和隐闭的方式,不易观察到。这里的统治集团日复一日挥舞着它的权力,逐步占领,恫吓人们对政治事件的言论必须绝对一致,并须一致拥护某种主义。

我是一个书生,完全没有什么政治活动。但我和学生谈论思想问题时,我总是直言不讳,毫不理会党派的路线。我只谈我认为是真的。国民党当局却觉得这样无法容忍。

今年夏天,一份一千四百名文化工作者抗议“美国的共匪姑息分子”的宣言匿名地出现,没有人知道它是哪儿来的。论断这份宣言是否充塞着攻击性的言辞、非分的请求、脆弱的论据和党派观点,未免太迂。但宣言的背后的确蕴含着一些台湾的政治意图。国民党通过签名者和拒绝签名者的名单,可得知谁拥护它,谁不拥护它。文化工作者如果拒绝签名,几乎都会面临被怀疑为“不忠”或失去工作的后果。大多数的文化工作者在与官方保持和谐关系上都有丰富的经验——所以明白签名背后所蕴含的真正意思,于是麻木地签上名字。你知道这是中国人在不利情况下寻求自保的一种传统方式。做为一个自由人,我率直地表示我对这个准共产主义伎俩(quasi-communist trick)的憎恶感觉,拒绝签名。于是引燃了爆发点。我实际上被台湾大学免职。事实上,台湾在这个秋天发生了一系列的清算事件。我的一群学生静静地被免去在学校里的职位,而我是被开刀的第一个。

中国许多事情都不是由外表便能看清楚的,为了有一个正确的解释,我们必须从各个角度去观察。在表面上,我现在是被调到教育部,其实我是被逼和一再被恫吓辞去我在大学中的职位。前一个举动纯粹是中国的一种官僚手段,以便掩饰后一个行动的实质。做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已被一只无形的手击至遍体鳞伤。

殷海光说“一千四百名文化工作者”的抗议宣言“没有人知道它是哪儿来的”,但在十三年后,“哪儿来的”终于水落石出。

一九七九年三月,国防部总政治部属下的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了一本红皮烫金的《慎师七十文录》,是庆祝曹敏七十生日的一本专集,其中有一篇《》胡秋原先生序》,我看了以后,才疑团尽解。胡秋原在序中回忆:

我是一个几乎没有所谓“社交”生活的人,与党政方面人士尤其少有个人的往来,所以我与曹慎之先生原不相识。民国五十一年,郑学稼先生和我因为一个同我们两人有投稿与书业往来的书店,在所谓文化论战后忽然对我们两人先后送红帽子,我们便先后对那书店及其作者提出诽谤案之诉讼,法院合并审理。这种官司在中国原很少见,所以开始之时旁听的人不少。当时一般朋友对郑先生与我的批评大抵是“修养不够”,“不上算”,甚至于说“好事”;只有三个人同情我们的遭遇,经常到法院旁听,这便是任卓宣、曹慎之、徐高阮三位先生。任先生是我们两人的老朋友,徐先生则因我而认识郑先生,曹先生那时与郑先生在国防部的一个研究部门同事,他是因郑先生而去,于是我在法庭开始认识慎之。

这一透露,告诉了我们:在胡秋原、郑学稼告文星的讼案一开始,曹敏便以与郑学稼“在国防部的一个研究部门同事”的身分,微妙的介入了。胡秋原又说:

当官司尚在进行之时,到民国五十五年,美国国会为越战举行听证,费正清、巴奈特趁机主张讨好中共以解决越战。有一天,慎之邀约我和学稼、高阮三人,主张写一封对美国人民公开信,结果有一千数百人签名的公开信在纽约时报发表,一时发生相当大的影响。此我与慎之合作之一事。

这一透露,又告诉了我们:“当官司尚在进行之时”,曹敏已经“邀约”胡秋原、郑学稼、徐高阮共同合作为国民党秘密搞文宣。据一九六六年七月三日联合报,当时新闻局长沈剑虹曾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报告施政说:“国内学人教授一千六百余人驳斥美国姑息分子费正清之流的谬论,曾于五月发表《致美国人民一封公开信》,已由新闻局译成英文,现已洽妥纽约时报,于近日内连同签署者一千六百余人名单在该报刊登。”可见国防部总政治部黑势力之大,大到可以自行作业,然后叫行政院新闻局到美国报上买广告的程度!胡秋原说他们“写一封对美国人民公开信,结果有一千数百人签名的公开信在纽约时报发表,一时发生相当大的影响。”事实上,“一时发生相当大的”,不是影响而是丑闻。因为一千六百余人“国内学人教授”的众口一声,适足反证了这些知识分子的被强奸。正因为是被强奸,所以失格的学人教授们,也就乱签一气,一千六百人中,因为在各校兼课而见名就签,以致光“签名重复”的,就有六起之多!其中朱建民、董世祁、何静安、郑小杰、卢英权、林碧沧诸教授,大名都出现两次,如此丑闻,真是今古奇观也!

二十多年前,文星被国民党封杀。在封杀作业中,由王昇主持的国防部总政治部,是媒孽最深的首席机构。当时文星的敌人胡秋原等,表面上是自由学人,其实骨子里却跟王昇这些大政工挂钩,同干这一票“文武合一”的摘星大业。当时因为事涉机密,流传出来的内幕有限,所以无从深究。直到胡秋原事后自己这样透露,才真相大白。

王昇本人是没有文化水平的下三货。林正杰的《前进》杂志马屁说他是正统军人出身,这是美化王昇的说法。事实上,王昇只有一九三一年在龙南致良小学毕业的学历。毕业后,去做裁缝学徒。一九三七年参加周劲的地方部队,任文书上士。一九三八年参加廖宏壮丁常备大队,任准尉副官。由于廖宏的帮助,在一九三九年考入“军事委员会战时工作干部训练团第三团”,就是俗称的“战干团”,编入十六期政训总队,实际受训,不足六个月。所以,王昇只是旁门左道的政工出身,绝非林正杰杂志所马屁的正统军人出身。正因为王昇只不过小学毕业外加受训不足六个月的卑鄙小子,所以他的招朋引类,也就是“武大郞玩夜猫子——什么人玩什么鸟”式的,他所欣赏并重用的大将,其文化水平,也就可想而知矣!王昇欣赏并重用的大将之一,是曹敏(曹慎之)。曹敏还不如王昇念过小学,他根本没进过任何正式学校。他在一九二六年混迹北伐队伍中,办党。抗战胜利后,办党报。大陆丢掉后,逃到香港做小生意。一九五一年来台湾,一九五二年到政工干部学校教书,见宠于王昇,自此扶摇直上,俨然学术与政治之间人物矣!胡秋原等从曹敏这根线上攀王昇,完成“文武合一”的挂钩,这种人是什么水平,可想而知矣!

殷海光因文星而被胡秋原等迫害,一千六百人签名事件只能算是迫害中电影手法的“远景”,因为这一甄别“忠”与“不忠”方式,受害者不止殷海光一人。但是对殷海光个人的文字围剿和台大出局,却是电影手法中的“特写”、“大特写”。受害人首当其冲者,则是殷海光。殷海光说国民党迫害他是“用一种十分复杂和隐闭的方式,不易观察到”,确是事实。当时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只是表面上的文字围剿,却不知道骨子里胡秋原等的勾结国民党大珰头,动用官方的特务政工力量,整垮文星、斗垮殷海光的作业细节。如今殷海光墓草久宿、王昇垂垂已老,胡秋原自忠贞分子、反共大将一飞而直上北京矣!我感于人世变化之奇、政海波谲之异,特以文证公之于世,以慰海光老师于地下。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殷海光留下一篇《我被迫离开台湾大学的经过》,全文共分八大段,通篇写国民党迫害他的内幕,义正辞严,极为动人。这是一篇儒林内史,读后既哀殷海光之遇,复恨胡秋原等的恶行。这样两极化的对比,正好看出知识分子人品的高下之分,因此我特为刊出全文,以为世道人心存一信史。

1988年11月26日

附录

我被迫离开台湾大学的经过(殷海光)

我之被迫离开台湾大学,从一衍发的观点看,总有二十年的历史。如许多知识分子所知,我不接受共产制度,尤其不接受共产模型的思想。我之所以这样,系从自由、真理、人道主义出发的。而这些东西?照我看来,是人类普遍需要的。依此,我不从任何一个人及任何一个党,同任何一个政权的现实得失利害来考虑共产主义问题。同时,我一点也看不出,从局部权势的观点出发会看得清共产主义的问题,而且会有前途的。我也找不出任何理由要任何一个人反对原版的共产主义,但却乖乖地拥抱它的翻版。二十年来,我的这一思想一天一天的在发展,并且愈来愈清楚,愈来愈精炼。二十年来,我本着这一思想路线发言和著作。显然,这是藉“反共”和“反攻”来维持残余权势的集团所不能容忍的。这是我被迫离开台湾大学的基本原因。

十八年来,从中国大地逃到台湾岛上的自由知识分子,被摧残得所余无几了。我这样的一二人之被清除,乃是“事有必至”的。问题只在等待机会。

一九六〇年英国伦敦出版《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该刊中易社强(John Israel)有一篇文字,那篇文字有论及本人处,大意是说我学崇罗素,隐然推我为此间自由主义思想的领袖。这篇文章触怒中央研究院徐高阮君。他说易社强的文章错误,殷某在实际上是一专断分子,没有学术真诚,系一诈欺分子,并为一政治煽动者,他写的东西只合于在集中营阅读。徐君这一举动,我觉得大出常理。如果徐君认为易社强所说不合事实,那末他尽可写信到伦敦《中国季刊》申述所见。他这样的声明,尽管不合事实,但就办事程序来说总是对的。然而,徐君不这样做,却迳直辱骂被报导的人。天下尚有此理乎?

徐君这篇发难的文字,载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出版的《中华杂志》。当我一看见这篇作品的时候,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学术思想其名而政治其实的事件,于是决心置之不理。我知徐君在一二九左派学生运动中是一个重要的领导分子。他后来脱离左派阵营;到台湾以后,十几年毫无学问上的贡献,寂莫不堪。以徐君这样背景的人物,置身今日的台湾,亟思有以自效,来医治潜意识里的恐惧并打破寂寞,这是无待弗洛伊德(S. Freud)来分析就可明白的。因此,我保持沉默。在这一期间,这儿有所谓“文化论战”。在论战中,胡秋原君知识上的短缺,思想上的混乱,被我的一群学生指破。尤其是他参加“闽变”的往事,被李敖君指出。这一下使他的名流声威扫地。他痛心疾首之余,认为系我在背后策动,于是在《中华杂志》上参加徐君对我的围攻。这二位先生的言论,充满对我的污蔑、毒骂及构陷,但却俨然为学术尊严及自由民主和反共爱国而仗义直言。标榜历史文化儒家道德的某君,则从旁助威。对于这一切,我依然保持沉默。岂知我愈是沉默,他们愈是生气,愈是提高毒骂的阶梯。这一阵狂流,滋生出一些出版物,纷纷以构陷殷海光为赚钱、并耸动听闻的法门。现在流行于台湾的这类出版物计有:侯立朝著《文星集团往哪里去?》、《新语》、《现代》等等。这些出版物的基调几乎完全来自胡、徐二君:㈠殷海光是反民族、反传统的毒素思想的泉源。㈡殷系一伪自由主义者,实际上是一政治煽动者和投机政客。㈢殷系一文字卖国者。㈣殷系一知识诈欺者。㈤殷某从事煽动颠覆。㈥费正清(J. K. Fairbank)勾结毛泽东,殷海光勾结费正清,结论不言而喻了。

他们拿出红帽子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许多朋友和学生为我捏一把冷汗。我还是保持缄默。他们之欲假官势以陷我于死地,这是太明显了。可是,我有我的想法:古往今来,凡假借官势来陷害知识分子的无一不是小人。我跟小人有什么可说呢?他们大不了使我坐牢、家破人亡。在这一方面,我是一个弱者。但是,这一套办法,却消灭不了我的道理。想到这儿,我的心反而静下来,等待命运的安排。胡君见文字构陷的目标未达,一不做二不休,六月公然行文到台湾大学钱校长,谓殷某不学无术,不配做教授,应请改聘,或改任职员。哲学系主任洪耀勋将胡君这一函件转给我看。我一过目,微笑道:“这从何说起呢?”他说:“那就不理他好了!”

这班子文人这样肆无忌惮,许多人说是由某党策动的。但无证据足以证明,彼等之所为系直接由某党所策动。不过,问题的实质并不在此。少数文人对一个大学教师连续毒骂并倾陷达三年之久,无人稍予纠正,且诉之法律一定无效,人的名誉毫无保障,甚至人的尊严和安全都被逼到剃刀边缘。这种情形,滋蔓于今日的台湾。而今日的台湾环境之造成,则无疑是某党。且这少数文人在有利于他们的环境里,藉文字形成的对我不利的空气,又转而被某党利用,成为对我的压力。

六月份是这里申请“国家长期发展科学补助金”的时候。这每月六十美元的补助,恰为我过一最低生活的费用之一半。我必须靠这一半,所以每年申请。今年胡君等一再在《中华杂志》发表言论,指明我不配得这笔钱。六月初毛子水先生来舍,转告钱校长的意思。他说:“中央研究院院长王世杰在某党中常会上,遭张其昀当众大骂,说他将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办得一团糟。讲三民主义的学者总是请不着补助金。像殷海光这样专门攻击政府的人却年年请到。这事使王院长为难。为了朋友面子好看,钱校长示意,希望你自动撤回申请。你的意思怎样?”我苦笑答道:“我实在没有兴趣跟这些人闹,我也没有时间跟他们闹。我的经济情形,您是清楚的。我之所以申请补助金,主要的原因是此外别无办法。……我很明白,现在某党这样对付我,是要逐步断我生路。……不过,既然如此,为了不使大家为难,我只好退让,牺牲自己。”六月十四日,我去函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声明撤销申请补助金。就这样,我放弃了最低生活费用的一半。

今年春季台北文星书店在改组的烟幕之下遭整肃。七月下旬萧孟能君来告,我的著作《中国文化的展望》被查禁,并转来查禁令一纸。见后面所列的:

  传递法最速件

  保密区分

  保存年限

  受文者台湾省警务处

  分行及副本送达单位

  关防

  主旨:查台北市文星书店发行殷海光著《中国文化的展望》(上下册)一种,该书内容反对传统文化精神,破坏社会伦常观念,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系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总司令陆军二级上将 陈大庆

本年上学期末,各校发现一种宣言,不知是哪儿来的。宣言的内容主要的是批驳费正清等在美国国会证词,说他们“助匪”、“犯罪”。照我看来,这篇文章可算官方雇用文人的写作精华。彼等立论,完全是从一个政权的利益出发,罔顾世界大势。其实,费正清等人的言论,意在保全台湾。台湾这个小岛,若不是美国第七舰队保卫,恐怕早在一九五〇年便陷共了,还有什么“反攻”空话可说?复次,这一宣言表面系“自由签名”,实际则为一“忠贞检查”。在台湾住了十几年的人,面对这一签名运动心里都有数,如不签名将被疑为不忠于某党政权。这样的人将蒙种种不便,甚至有打破饭碗的危险。在台湾这种型态的绝对主义的统治之下,谁不怕麻烦?在台湾这个饭碗难找的岛上,谁不怕打破饭碗?于是而有一千四百位文化工作者签名的盛举。我因为一方面认为那一宣言的内容幼稚可笑,另一方面我尤其憎恶那种“间接强迫”的准共党作风,所以拒绝签名。后来校方一高级党务人员亲自来舍劝签,仍然被我拒绝。

于是,多年累积的问题爆发了!

  八月七日下午两点多,哲学系主任来舍说:“教育部来了一个公事,要借聘你到教育部去任职。这是怎么回事?还能不能继续教课?”我想了一会儿,对他说:“这是调虎离山,不要我在台湾大学待下去,尤其是要我和青年知识分子隔绝。”洪问:“那么不去好不好?”我说:“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八月九日,校方转来教育部的公文一纸。见后面的公文:

  受文者:国立台湾大学

  一、奉谕借聘贵校教授殷海光先生为本部教育研究委员会委员。

  二、除聘书另发外请查照惠予同意见复为荷。

  教育部人事处

先送情沈院长、洪主任、殷教授表示意见 思亮 八、六

请殷先生表示意见 刚伯 八日

请殷海光先生表示意见 耀勋 八、九

本人只合隐居,容缓图之。 殷海光

  妙文就在“聘书另发”一点。而且,个中奇妙,非亲身经历的人不能想象。

八月十二日上午八时半,突有人敲门。我去开门,看见一陌生人,年岁在五十左右,手中拿着一封信,说某总部某处长请殷先生,状颇紧急。他说的时候,将信在空中晃了一下。我一看那信确实是给我的。但他又说:“这封信必须带回去。”我当时没有悟过来,为什么写给我的信又须带回去。事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是怕留证据在我手里,证明他们做了黑事。我对那个来人说:“哦!好!让我去穿衣。”穿好衣,我随他出门。内人一点也不知道。我看见巷口又有一人,旁停一大黑汽车,车内有一司机。我觉得这种形势不妙,但只得跟着他们上车。约十分钟后,车开进一铁刺网并有持枪刺守卫的大门内才下车。下车时我瞥见院内观者颇众,因为这里是关重政治犯的机关。我被导入一间屋子,坐了一会儿,主事官员三人出见,七扯八拉的盘问了许多话。之后,其中一人说:“现在,我们言归正传,教育部来一聘书,请你到那边去任职。”他一边说一边把聘书放在我面前。我看见这种光景,大为骇异。心里想:“怎么教育部文机关的堂堂聘书,要在对付政治犯的武机关来发?”当时的气氛和暗示,显然是告诉我,如果不接受这张聘书,便休想回家。可是,我的义愤使我产生了勇气。我对那张聘书正眼也不看一下。我正色告诉那些官员说:“今天的事,我纵然不公开说出,难保不被外间知道。我这个人,一举一动,都是有人注意的。现在大陆上正在整肃知识分子。如果今天的事被外面知道了,说台湾学大陆,也整肃起知识分子来,从殷海光开刀,这是对大家都不利的。”接着我又说:“……我并非对在台湾大学教书有那么高的兴趣。我老早想离开这里,到别处谋生,只是一时不得其便罢了。……我看今年在台湾大学拖过去算了,大家脸面好看些。”那几位官员似被说服,由一位高级安全人员送我回家,礼貌还算不错。

我以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讵知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许,某总部安全人员来舍。他说了一阵子话以后,又把那张聘书从衣袋内掏出,说:“殷先生前次忘记拿这张聘书,我现在送来了。”我看见他搞这种小花样,心中颇为不耐,就直率问他:“你们究竟要怎样?请打开窗子说亮话。”他答道:“政府要你和台湾大学一刀两断,完全脱离关系。”我认为他们说话翻悔,心中颇为愤然:“既然如此,何必弄得这么紧张?我殷海光岂是恋栈的人?”我说着,又拿出致钱校长的信给他看。我又告诉他:“我已和钱校长约好明天见面,商量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他要求把我给钱校长的信之副本拿回去。我说:“这样也好,你拿去好复命。”他似乎满意,拿着副本走了。我实在不愿多啰嗦,但求愈早把这一事了结愈好。

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四点,我依约到钱校长家。双方议定课表照贴,但终止上课,到明年七月我与台大的一切形式关系自动消失。所以,造成我挂牌而未上课,和名义上是台湾大学的教授而实际上已经不是的奇特现象。这一现象也可以使我们明白,今日台湾真正的内情很不容易从表面看清楚。那些“政治观光客”所写的报导,在身处这一岛上的明眼人看来,很少不是可笑的。

同钱校长做了上述协议以后,我以为这件事可告一段落了。哪里知道九月初的某一天(确定的日子忘记了)上午十点多,某党工作人员二名来舍。年岁较大的一位说:“我们是来给殷先生帮助的。”我心里想,你们这些人指使秘密警察把我逼出台湾大学,现在又来拍一下,未免太阴险了。我同你们有什么好谈呢?因此,我只淡淡的说:“我不需要什么帮助。”他又提到那张聘书:“殷先生为什么那样坚持不接受教育部的聘书?何必呢?一位有名的国立大学教授到教育部任职,有何不可?”强硬的方式失败了,他们又用劝说的方式。他们之所以不惜使用一切手段要我接受那张聘书,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他们像恶霸一样,强暴了女人,又要受害人自己代他们掩饰。在我,打破饭碗只得由你们去,但是这个忙我却不帮。我不帮这个忙,他们便不能做得“天衣无缝”。所以,他们念念不忘那张聘书,千方百计要我接受。

过了一个钟头的样子,年长的一位说另外有事,起身告辞,留下那位比较年轻些的继续和我谈。他还是劝我进教育部:“殷先生,你进了教育部,我们把你捧成国际名人,政府还要借重你的。”我告诉他:“谢谢,我不需要这些,我只想隐住读书。”他说:“现在台湾,怎能隐住?没有话讲,咱们只有一条心,为反共复国而贡献力量。”我一听到这套欺骗人的真诚的空话,不禁怒不可遏。忽然猛击茶几,厉声说道:“还谈这一套做什么?难道我还不懂?你们对付一个文人,不惜动员党、政、军,这就是反共复国工作吗?你们反什么共?跟在共党后面学习都来不及。你们复什么国?不过是想复政权罢了!”我说着忽然站起来,又猛拍桌子两下:“你们所优为之事,无非是抓人、枪毙人。我殷海光在这儿!”正在这个时候,内人以为出了什么祸事,从隔壁房里冲出来,泪流满面,对那位党工说:“你们简直欺人太甚!”那位党工弄得颇窘。我连忙说:“让我来和这位先生谈好了,你请进。”我把她扶进房里。内人是一位极善良的女性,从未过问外事。这次因觉我太受委屈,所以情急出此。那位党工见我余怒未熄,说:“想不到殷先生四十多岁的人,火气还这样大。”我正色告诉他:“我敢拿生命打赌,我不会接受那张聘书,我也不会去做官。”彼不得要领而去。直到目前为止,党方再没有人来过。

九月二十号海耶克(F. Hayek)教授来到台湾。土地银行董事长萧铮安排一个座谈会,约我参加,预定二十二号下午举行。二十一日下午四时二十分,某总部该安全人员又来舍,问:“土地银行董事长萧铮你认识吗?”我答称:“见过一面,但并不熟。”他又问:“海耶克你认识吗?”我告诉他:“海耶克上次来台时,我们聚谈过一次。”他又问:“你有没有收到土地银行的开会通知?”我答:“现在还没有收到。”(会期过后才收到)他说:“请你不要去开会。”骤然听到这话,我不禁大怒。但我极力抑制自己,问他:“这是谁的意思?”他说:“政府的意思。”我就有些按捺不住了,告诉他:“我这人不爱外出,不爱到热闹场所去。可是,我有外出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呀!任何人不能剥夺的。台湾究竟不是共产地区吧!”他根本不理这一套,只说:“我是奉命行事。”我送他出门时,见一便衣在巷口。

同一天晚八时半,历史系许倬云来访,说:“海耶克教授住在统一饭店,约殷先生往谈。请定一个时间。”我就把今天下午所发生的事情之经过告诉他,并问:“像这种光景,你看能不能去?”于是,约谈的事被打消了。

从七月开始,我住〔处〕巷口就有一二便衣守候,夜间做纳凉状。我起先不知道,日子久了就察觉了。我外出时,也有时尾随。这种监护,到七月底才撤销。可是,逢着节日就出现。十月十日巷口有人;十月二十五日光复节有人坐在巷口榕树底下看报:十月三十一日,这里万岁万寿又有人守候巷口。自此以后,我再没有看见过。这种情形,附近居民有知道的。我住的围墙比较一般的高些,这一带熟识的知识分子戏呼我住的墙为“柏林围墙”。现在,围墙附近更清冷了!

196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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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两类待遇

《汉书》霍光传里记有茂陵徐福这个人,他鉴于霍光家族炙手可热,乃向皇帝上书,提议“霍氏泰盛,陛下即爱厚之,宜以时抑制,无使至亡”。意思是说,要注意抑制霍家一下,免得局面不可收拾。徐福这样上书后,没有下文。后来果然发生不幸,“霍氏诛灭,而告霍氏者皆封”,告发者平逆者都做了大官,徐福却没有人理。有明眼人看不过去,上书说:有一客人在主人家,见到主人家烟囱(烟突)是直的,旁边又有木柴,乃劝告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把烟囱弄弯,把木柴移开,不然容易引发火灾。)可是主人不听。后来不幸言中,家中起火了,邻居一起来救。事后主人摆酒席,救火受伤的坐上座,其余论功排名,可是却没请那乌鸦嘴的客人。有人向主人说,如果你早就听那客人的话,就不会着火了,也不必大请其客了。今天你“论功而请宾,曲突徙薪亡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这算什么啊?主人听了,乃请客人。如今茂陵徐福多次上书给你皇帝说霍氏有问题,你如听了,哪会像今天这样麻烦,“往事既已,而〔徐〕福独不蒙其功,惟陛下察之,贵徙薪曲突之策,使居焦发灼烂之右(上)”。皇帝听了,乃赐徐福一些奖励。

这个故事,就是中国成语中有名的“曲突徙薪”的典故。这个典故,不单见于《汉书》,也见于《淮南子》的注,不过《淮南子》注中说的客人是淳于髡,不是徐福。不管淳于髡也好、徐福也好,故事的本意,都在教人防患未然,并且不要忘了感谢那根本解决问题的先知。

我年纪越大,越能用多种角度来理解人间万象。对“曲突徙薪”的故事,我觉得不妨从更宽阔的角度来观察。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其实人只分了两类,一类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先知,一类却是问题发生后跟着打转的家伙。再推而广之,人只分两大类,前一类是先知先导,是做事的、默默做事的,是成事的、完成成品做出成绩给人看的;后一类却是后知后觉,不做事光说风凉话的,别人做事他袖手的,别人犯难他沉默的,别人把难事做完他跑来做秀的或分好处的。……我年纪越大,越觉得人都能这样判然而分,分成前一类或后一类。至于我个人,我一直都以做后一类人为耻,并且以做前一类的人自勉,同时敬佩所有属于前一类的人。

“曲突徙薪”的故事,不但告诉了我们做前一类人的功劳,并且指出,这种人往往却又是最被忽略、最被忘恩负义的对象。试看介之推在晋文公逃难期间,默默做事,有大功于晋国,但是一朝成功,大家争名求禄之际,局面却是“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不言禄”(不要求奖赏),这是他本人伟大的品格;但是晋文公“禄亦弗及”(忘了奖赏他),就是别人对他的忽略、对他的忘恩负义了。

用这种模式去套人间万象,我们随处可以得到恍然大悟。例如孙立人受难之时,有前一类人为他的处境与冤案奔走呼号,但是登报感谢之际,却是袖手旁观者为上客,(上客中,甚至焦头烂额的功劳都沾不上边!)这是何等被忽略;又如柏杨受难之时,有前一类人为他的处境与冤案援之以手,但是著书感谢之际,却是临时“恩人”派上场,(当年真正帮他大忙的恩人,都被他不认帐,并且倒打一耙!)这是何等忘恩负义!

整个主题的教训是:做前一类的人,不单要忍受被忽略、甚至还要忍受忘恩负义的待遇,介之推最后“遂隐而死”,就是他的高杆啊!

198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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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严、解严、越解越严

昨天写《邵玉铭与军阀》,谈到在解严以后,诸多戒严时期的法令,不再适用,邵玉铭这位新闻总监,乃秘密行文给警察总衙,要求以《违警罚法》禁书,重施六十三年前军阀禁书的故技。而用《违警罚法》禁书这种荒唐行为,纵使在戒严的军管时期,也干不出来,足见国民党文人其实比国民党武人还会搞文字狱,证明了所谓解严、解严,其实是越解越严而已。

从这一角度来看国民党的解严,我们就会庖丁解牛,把牛皮一一拆穿、把假象迎刃而解。设想自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以杨希闵为戒严总司令起,国民党就享受到戒严的甜头,食髓知味,安肯轻易放过。十年以后,国民党明定出《戒严法》,更是虎而翼之,方便非凡。这一《戒严法》在台湾,革命实践,一行三十多年,痛快无比。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五日,许荣淑在立法院质问国民党行政院长孙运璿,说戒严戒了三十多年了,该歇歇了吧?不料孙运璿立刻悍然宣布:“戒严令不是实行多久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实行的问题,该实行,三十年要实行,四十年也要实行!”乖乖,国民党的心态原来是这样的,三十多年算什么!老子还没过足瘾呢!

正因为国民党把戒严当做护身符,所以多少年来,每当有人倡议解严时,国民党就立加挞伐。国民党中央日报公然大字标题:“倡言解除戒严令者,存心破坏国家前途,其言实愚昧,其心尤可诛。”国民党行政院也公然大力重申宣告:“基于国家人民生存的迫切需要,实不宜解除戒严。”可是,言犹在耳,在美国人的压力下,忽然一夕之间,党中央以解严传呼天下。可见此严既解,其言“愚昧”者、其心“可诛”者、“存心破坏国家前途”者,都是党中央自己,而非关他人矣!

虽然形式上不得不解严,但在心态上,国民党却仍相信“基于国家人民生存的迫切需要,实不宜解除戒严”,纵使被迫解除,也要谋换汤不换药之策,甚至偷天换日、变本加厉以行之。这种手法,可分三方面来看:第一方面是只去《戒严法》,但是其他戒严性法令却一一加重。例如:《国家总动员法》、《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惩治叛乱条例》等等,各种恶法,都列坐堂上,随时备用;第二方面是另立新的戒严性法令,李代桃僵。例如:《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动员戡乱时期集会游行法》等等,新立恶法,都排排而坐,用之则行;第三方面是在执行上加工打造,骨子里越收越紧。例如在出入境海关检查方面,情治人员甚至连《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都故意曲解,而大捞其界,这在立法委员洪昭男的质询里,已慨乎言之(见《立法院公报》第七十六卷第五十七期)。至于情治人员在邵玉铭的配合之下,秘密进驻新闻局以管制言论自由,则更是戒严时期都干不出来的丑闻,这在立法委员黄主文的质询里,也慨乎言之(见《立法院公报》第七十六卷第四十七期)。正因为根本的底价是越解越严,所以在邵玉铭的曲学阿世与善伺主子下,所有开倒车的行动,都由新闻局得风气之先,而使《戒严法》变相得以延伸。美国文豪马克·吐温(Mark Twain)说:“法令没有尽头,执行之时又没有开头。”(There is no end to the laws, and no beginning to the execution of them.)对《戒严法》说来,正因为没有尽头,所以执行起来,也就无须开头,而我们的邵玉铭局长,正是这一杰作的大功臣,这样子令人厌恶的伪学人,我们千万不要放过他!

198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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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控告李登辉及五院院长伪造文书案

一 刑事告发状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案被告身分,都是国民党政府大员,一共六名:

一、李登辉——总统。

二、俞国华——行政院院长。

三、倪文亚——立法院院长。

四、林洋港——司法院院长。

五、孔德成——考试院院长。

六、黄尊秋——监察院院长。

这六名被告,涉嫌共同伪造文书,足以生损害于蒋经国及公众,特此报请侦办。

据本年一月十四日中央日报刊载,蒋经国已于本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三时五十五分死亡。但蒋经国早在本年一月五日,由案外人王家骅代笔,作成遗嘱,并经被告等在遗嘱上签名为见证人,有图片为证。

惟按本年一月十九日联合报刊载被告之一林洋港谈话,事涉蹊跷。联合报报导说:

林洋港说,到了下午四时二十分,官邸的武官突然打电话来,要他赶快到官邸去,说话时语调十分悲伤。当时他就有不祥的感觉,立即赶到官邸。武官见到他,就悲伤的说:“总统大去了。”他听了宛如晴天霹雳。

林院长即到会客室,李副总统登辉、行政院长俞国华、总统府秘书长沈昌焕及蒋纬国将军当时都已经到了。不久,五院院长都已经到齐。将近六点钟,五院院长在蒋故总统的遗嘱上签名。然后即到总统卧房瞻仰遗容。

同日民生报也报导说:

不料,到了十三日下午四点多,林洋港即接到来自官邸的电话,要他即刻赶到官邸。一到官邸,武官悲伤地告诉他:“总统大去了。”

将近六点,赶到官邸的五院院长在总统的遗嘱上签了名,并到总统的卧房瞻仰遗容。

可见被告等在蒋经国遗嘱上签名见证时,先得悉蒋经国已经死亡。但蒋经国遗嘱上,日期明明是本年一月五日,可见王家骅于本年一月五日为蒋经国代笔作成上开遗嘱时,被告等显然均未在场,从而该项遗嘱之意旨是否为蒋经国之真意,即有可疑。

《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明文规定:

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

查上开遗嘱,被告等虽均为见证人,何竟无一人为代笔人,且系于蒋经国死亡后,始在遗嘱上签名为见证人,显然无从笔记遗嘱意旨、宣读、讲解,经蒋经国认可,以致蒋经国未与全体见证人同行签名,在在均已违背强制规定,依《民法》第七十三条,上开代笔遗嘱,“不依法定方式”,与法不合,不生效力。

查被告等明知王家骅于本年一月五日为蒋经国代笔作成上开遗嘱时,均未在场,依上揭法条规定,该项代笔遗嘱,显然无效,竟于本年一月十三日下午六时前,签名为见证人,共同伪造上开遗嘱,足以生损害于蒋经国及公众。核其行为,显已触犯《刑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二百一十条共同伪造私文书之罪嫌,爰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提出告发。请将被告一干人等,一律提起公诉。

查蒋经国老子蒋介石当年死时,遗嘱签名即启人疑窦。据蒋经国《守父灵一月记》,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日:

〔下午〕八时半忽接医师电话速赴士林,到达时,知父亲心脏跳动不规则,血压下降,情形甚危。此病发于睡眠中,经数小时之急救无效,竟与世长辞。母亲与儿随侍在侧,悲哀跪哭,昏迷不省。是时天发雷电,继之以倾盆大雨,正是所谓风云异色,天地同哀。子夜,党政军负责同志皆来瞻仰父亲遗容。父亲面容安详,如在熟睡。余在父亲三月二十九日所立遗嘱上以行政院长身分签字时,双手发抖,已不成书。

再据黎明文化事业公司出版《总统蒋公哀思录》中记录当时司法院长田烱锦回忆:

到了六日凌晨一时许,狂风骤雨大作,雷电交鸣,他突然接到了来自官邸的电话,请他赶快到官邸去,当他到达时,立刻被请上二楼,瞻仰故总统遗容。总统蒋公睡在床上,盖着一床被单,很安详的长眠。蒋院长悲恸莫名,当他和立法院长倪文亚、考试院长杨亮功、监察院长余俊贤等人向总统蒋公遗体行礼敬悼时,蒋院长曾跪下回礼,他们再三拦阻,蒋院长仍坚持不已。蒋夫人则坐在床后的一张椅子上,神态哀戚,但镇定逾恒,并安慰蒋院长不要太悲痛激动。当大家行礼敬悼时,蒋夫人曾和大家点头致意。

足见在遗嘱上见证时蒋介石已死。人已死还在遗嘱上签名,来证明遗嘱真实性,其谁能信?何况遗嘱字迹又非死者亲笔(秦孝仪的代笔),如此见证,岂不更加荒唐?蒋介石的遗嘱上列日期是三月二十九日,是死前七天的事,当时为什么不按《民法》“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同行签名”?为什么要等到死后才冒出见证人来补签?其又违法又不通也,一看即明。而对如此依法无效之遗嘱,国民党犹命天下“从蒋而颂之”,这未免太目中无人、欺侮苍生了吧?如今事隔十二年,国民党老毛病又犯了,同样蒋经国的遗嘱上列日期是一月五日,是死前八天的事,当时为什么不按《民法》“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同行签名”?为什么也要等到死后才冒出见证人来补签?其又违法又不通也,也一看即明。而对此依法无效之遗嘱,国民党犹命天下“从蒋而颂之”,这也未免太目中无人、欺侮苍生了吧?

由此看来,除非蒋氏父子生前忌讳立遗嘱、死后遗嘱都是伪造的,否则无以解释这些疑团。因为依法代笔遗嘱原为中国特有的制度,为适合中国国情而设,基于公证人制度既未能普遍实施,而中国又多文盲,乃特设这一制度,以求简便易行。但蒋氏父子并非文盲,公证人制度在台湾又普遍实施,他们的遗嘱为何不按规矩好好去立,而要侜张为幻、一至于此?除了伪造的原因外,难道专为耍大牌,才这样胡来吗?

不过,不论遗嘱是真是伪,见证人的见证,都是依法不合的。其中尤其可恶的是:竟有司法院院长从中扶同为恶、伪造文书,其目无法纪,真可腾笑中外矣!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 公鉴

具状人 李敖

二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函

日期:中华民国柒拾柒年叁月玖日发文

字号:北检义仁字第六二一七号

受文者:李敖先生

正本:李敖先生

主旨:台端告发伪造文书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无犯罪刑责,予以结案,请查照。

说明:按遗嘱有广狭二义,广义之遗嘱,举凡人于生前布置死后之一切事项,均包括之,涵义颇为广泛。狭义之遗嘱,则仅限于对财产权之处分及身分权,如指定遗嘱执行人及监护人,故规定于民法继承篇内,范围甚为狭小。台端告发意旨所指遗嘱之内容,系遗嘱人对国人将来应共同达成目标之训勉,显系属于遗训型之广义遗嘱,自无民法规定之适用。况坚守反共复国决策,始终一贯积极推行民主宪政,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乃遗嘱人生平一贯之主张,此系国人共见共闻之事实,尤难指为伪造;而在遗嘱末端签名之人,意在对遗训之认同,并表明奉行意愿之旨,要不能将之解为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代笔遗嘱之见证人,自无任何刑责之可言。

首席检察官 刘景义

三 案尾志感

我告李登辉及五院院长伪造文书后,当然知道法院不会依法侦察、依法起诉、依法审判的,不过我倒是要看看法院怎样回复我,那种回复,一定窘态毕露,十分有趣。果然,一个半月以后,台北地检处给了我一封由首席检察官刘景义具名的函件,函件中连李登辉等六个人的名字都不敢提,只是没头没脑的“认无犯罪刑责,予以结案”。函件中说明了结案的理由,说:“按遗嘱有广狭二义,广义之遗嘱,举凡人于生前布置死后之一切事项,均包括之,涵义颇为广泛。狭义之遗嘱,则仅限于对财产权之处分及身分权,如指定遗嘱执行人及监护人,故规定于民法继承篇内,范围甚为狭小。台端告发意旨所指遗嘱之内容,系遗嘱人对国人将来应共同达成目标之训勉,显系属于遗训型之广义遗嘱,自无民法规定之适用。”这些话,是不能成立的。学理上的解释,也并无所谓“广狭二义”的分法。以陈棋炎《民法继承》为例,该书页二〇六明说:“考遗嘱制度之存在理由,约有三端。”三端在页二〇七中明列是⑴财产方面,⑵身分方面;⑶精神方面。精神方面在表达“死者最后之语言”、“死者遗志”,自属首席检察官刘景义所谓的“遗训型”。民法继承篇乃就遗嘱制度之精神立论,倘不违反强制规定及公序良俗,对遗嘱内容,并非限于法定事项、“不限于特定法律行为”(胡长清:《中国民法继承论》页一七五),可见首席检察官刘景义故意把精神方面的遗嘱列为广义遗嘱,而剔除在民法继承篇之外,咬定“自无民法规定之适用”,这是站不住的怪论。

至于首席检察官刘景义说:“况坚守反共复国决策,始终一贯积极推行民主宪政,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乃遗嘱人生平一贯之主张,此系国人共见共闻之事实,尤难指为伪造;而在遗嘱末端签名之人,意在对遗训之认同,并表明奉行意愿之旨,要不能将之解为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代笔遗嘱之见证人,自无任何刑责之可言。”这些话,也是怪论。试问蒋经国遗嘱排除民法规定之适用,而李登辉等六人又非民法中之见证人,那么该遗嘱之制作过程,岂不只剩下代笔的王家骅一个人了?只凭王家骅一个人,可以不经民法上代笔程序而代笔遗嘱,能服众吗?王家骅要说谎怎么办?蒋经国怎么说的、是不是蒋经国说的,除了王家骅,都没有第二个人在场,这种遗嘱的证据力,难道还可信吗?就便是蒋经国还有留遗嘱的能力,“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难道没有其他“遗训”之可能?谁知道蒋经国的“遗训”是不是还他初服,要国人去跟他归队做共产党?谁知道蒋经国的“遗训”是不是还他河山,要台湾不再负隅顽抗而去与大陆无条件统一?一个人“生平一贯之主张”吗?临死以前因悔罪而推翻者可多着哩!怎可以认为一成不变?由此看来,如果不按民法程序,只剩王家骅一人,伪造的成分可多着呢,又凭什么断定“尤难指为伪造”?

正因为代笔遗嘱有被伪造的可能,故在《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强制规定:“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如今蒋经国的遗嘱除了代笔人自己笔迹外,其他什么都没有,有了也被首席检察官刘景义除名,不算见证人,则此一遗嘱,我看根本不是蒋经国的鬼话,而是王家骅的生言,谁又敢说没有这一可能呢?

198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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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三毛三部作》

我在《李敖自传与回忆》一书里,收有一篇《从上海到海上》,文中写道由于战乱遍地,一群群最叫人痛苦的受害者出现了,那就是难民中的难童。难民们在大江南北逃难,许多难童在逃难中丢掉了,流落在都市街头。据一九四九年上海大公报统计,慈善团体光在一月九日那天,就收到小孩尸体一百五十五具!十日那天,又收到一百六十六具!这真是惨绝人寰!当时漫画家张乐平以难童为主题,画了《三毛流浪记》,引起大众的重视。宋庆龄在四月四日以“中国福利基金会”名义,为张乐平举行“三毛原作义卖展览会”,又举办“三毛乐园会”,以收入所得,救济难童。

我这篇《从上海到海上》,最初发表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出版的《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八期里。在该期封面,我刊出了一幅姐弟难童图片。图片中一个穿破烂黑衣的小女孩,背上背着弟弟,坐在马路边睡觉,两脚赤足,左手下垂,右手拿着一个破洋铁罐,画面凄楚感人。这张照片,是当时在上海的外国记者拍摄到的,收入美国出版的《一九四九年年刊》(YEAR 1949 SECOND ANNUAL EDITION)。不料在《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八期封面刊出后,警备总部管制出版的曹建中处长却大表不满,他警告四季出版公司的叶圣康说:“这种照片,都是李敖捏造的,用来丑化政府!你们替他发行,可得负责任!”叶圣康转告我后,我哈哈大笑,我说:“这些无知的武人,根本不要理他,叫他来找我好了。”后来此事不了了之,我却有感于台湾朝野对人间苦难的陌生,才有这种“误会”。警总的曹处长固然不知人间苦难,但是以关切人间苦难为职志的所谓台湾作家们,又知道多少呢?最谑画的对比是,居然有人以三毛为笔名,整天做的,竟是带领病态的群众,走入逃避现实、风花雪月的世界,这对苦难的真三毛说来,实在是一种侮辱。

当年的真三毛,他们是战乱中的孤儿,流亡到十里洋场、流浪在十字街头、靠着一个破洋铁罐——他们唯一的家当,在垃圾堆里捡吃的,或乞讨、或擦皮鞋、或推车子、或偷东西……不管是怎么辛苦、怎么奋斗、怎么讨生活,结局却大多是路毙街头。三毛的作者张乐平,在1947年年初的一个刮北风晚上,从外归来,路过一个弄堂口,看到三个难童,紧紧的围在一起,中间有一堆小火,他们靠着这点火,取暖求生。张乐平在他们附近站了许久,心里很难过,但却力不从心,没办法帮助他们。回家以后,躺在床上不能入睡,心想这三个难童,究竟能不能熬过这一夜呢?第二天清早,他又走过那弄堂,可是三个难童中,两个已经冻死了。张乐平说:“我想到这样冻死的儿童何止千万,我作为一个漫画工作者,决心用我的画笔,向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提出严厉的控诉。”自此以后,他从1935年就已定型的三毛画像,就改成了难童的面貌。他的三毛漫画,感动了千千万万的中国人,也包括了十三四岁的我。

如今,四十年过去了,我感于真三毛的那种悲悯、讽世与抗议的精神,湮没不彰;托名三毛的媚世作品,泛滥于市,乃请老友王小痴以漫画行家的水平,就大陆携回三毛旧作,予以辑刊,留此历史文征,以传于世。孟子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三毛是赤子,但它成全了大人之心,值得我们引为鉴戒。临文之末,要特别感念张乐平先生,他今年八十岁了,我们遥祝他的笔健!

198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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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通信电子学校怎样欺负新兵老兵

住在木栅的读者刘志宏先生写信给我,告诉我一件事。

刘先生的幼子刘权锋,在今年五月志愿甄试入营,进的是陆军通信电子学校,分配到第四队无作乙班三十一期。不幸两个月后,突然得了脑膜炎。七月住进桃园八〇四总医院加护中心,八月二十四日转入一般病房观察,九月七日出院,由部队长官将他领回学校疗养。根据医院病历记载:有记忆力模糊不清数日;出院返校后,脑部有待慢慢恢复。他因病住院两个月,自然无法赶上课程,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不料该校在刘权锋返校后,却对他白眼相待,诱导他“擅改抄填作业课程,捏造原有真相,将住院期间停课历程一一弥补”。结果,对这个国中毕业的小朋友说来,“实际学业一无所获,学子幼小心灵更蒙上阴影”。拖到十一月,该校发现除了把这学生请走外,别无他途了。于是拿出该校油印制作的“家长同意书”及“保证书”要刘权锋寄给家长。内容如下:

家长同意书

一、敝子弟系贵校无作乙班第三十一期学生,在校期间承蒙各级长官教诲与爱护,至为感谢。

二、敝子弟因意志不坚征得家长同意,恳请准予办理开除学籍、退学(划去),敝子弟离校后所发生一切行为及后果概由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并立具保证书自愿负担在校期间一切费用之赔偿,绝无异议。

特立此据

学生家长

身份证字号

签名盖章

中华民国()年()月()日

保证书

一、本保证书系立书人于自由意志无任何威胁状态下签立。

二、立保证书人(),今愿保证()于接获贵校核定开除(退学〉命令后,照核定赔偿金额于一周内赔偿完毕。若逾时不缴,保证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及迟延之法定利息,并放弃先诉抗辩权,恐后无凭,立此书为证(保证人如不赔偿应由连带保证人负连带赔偿之责)。

谨致

陆军通信电子学校

保证人:(盖章)

身分证字号:

户籍所在地:

连带保证人:(盖章)

身分证字号:

户籍所在地:

中华民国()年()月()日

在“家长同意书”中,“开除学籍”和“退学”是平行的两项,填写同意书时应划掉其中之一。但是该校却先将“退学”划去,变成“恳请准予办理开除学籍”了,这种行文语气,不是胡闹吗?全世界教育史上,哪有被开除学籍还要受害人“恳请”的?何况离校的原因是生病,岂可因生病而“自愿负担在校期间一切费用之赔偿”?这叫什么征兵制度?又叫什么诚信原则?既然生病,自然无法跟上进度,学校方面,自应无条件同意自行退学,岂可如此以欺人手段,作弄人民?

刘志宏先生在十二月六日写陈情书给国防部长郑为元,其中说:

陈情人系一退伍军人,数十年戎马为国为民,及退役后,仅藉凭政府每月五千元维持一家生计,今已近风烛残年,过着生不如死苟延残喘生活。老者老,幼者尚幼,哪还有余资负担赔偿国家?沦落到上无片瓦、下无寸粮之地。仅微存有者,持国家先总统蒋公所颁之“战士授田凭证”乙张,未悉可否退还钧部,做为国家债务偿还(否则别无他良策与方法〉?

再者幼子自志愿投效军事学校,乃一片赤诚报效国家,既然入营服役,身为“神圣使命”之军中学校亦应有照顾之责任;为国家培育人才,承先启后,负神圣教育任务之责,既然学子纯属因病情所致,实难从事继续生活于军中接受教育,理应即时给予淘汰才是,却绝对岂可敷衍塞责,或藉词他故做继续留校而实非之效果。乃使教育既不能达到落实,甚至遗祸来日学成服役部队,留滞于军营教育恶化他人后果,岂不惭愧所违现代化之精兵教育制度?

秉陈以上实情,做为钧部对军事教育参究,并请理解幼子目前在校逆境之苦衷,望赐准予从宽退学,与修订现阶段教育已印妥之各类退学书表内容。仅此至诚,实所至祷!

这种肺腑之言,正是一位伤心泪尽老兵的哀呼。国民党在胡作非为之后,总该反省反省吧?

198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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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文亚答复李敖事件

倪文亚辞掉了立法院长、也辞掉了立法委员。报上一片交誉之声。报上并说,倪文亚曾在一次与立院高级职员的会议中训勉,“置身于是非得失之中,超脱于是非得失之外”;在辞职案中,一直与倪氏保持最密切联系的立院秘书长郭俊次认为,这种境界之高,不是外人所能体会云。

对倪文亚的是非观,我这外人倒领教过一次。去年六月二十三日,我透过法院写了一封催告信给倪文亚,通知他说:查“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定有明文。依报章杂志刊载,立法委员朱高正,先后于本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五日,在台端执行职务时,分别“踢翻资料”、“踢翻茶杯”、“摔坏椅子”及“摔坏麦克风”等语,如果属实,核其行为,显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项罪嫌,揆诸上开说明,台端应负告发之义务,无权斟酌,请速移送侦查,否则难辞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三条之责任。

倪文亚收到我信后,由秘书长回我一信,我看了大怒,乃在七月十三日再函倪文亚,信中说:“七月一日你的秘书长(76)台处人字第一五六三号函,函中给人的印象是:一、无礼(你自己好像不会写信)。二、推托(不负责任,不知院长应负的责任何在)。三、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四一条)。四、文字不通(令人看不懂)。我请你特别找你那莫名其妙的秘书长萧先荫先生查一下,妥为解决补救,不然我一定跟你依法解决,并登报质问、诉诸舆论。——老百姓这样认真写信给你,你这样打太极拳,未免太官僚了吧?”

倪文亚收到信后,来了四页宣纸毛笔信,说“催告书由本院萧秘书长函覆,纯依正式公文书程式处理,绝非有意失敬,至希鉴谅”。至于朱高正毁损公物各情,“本人并不在场,七月一日萧秘书长复函只是说明事实,并非推托”云云。

我收信后,在七月二十一日再覆他一信,我说:“七月十六日先生给我的四页信已收到。先生对我那样不客气的信,能有这样客气的回函(并且用毛笔写在宣纸上),足见先生礼贤下士、风度过人,十分感佩。不过在先生信中,对朱高正部分,所答仍嫌闪躲。朱高正触犯毁损及妨害公务的罪,见于报章、杂志、广播、电视、及张鸿学等八十八名委员在贵院的提案中,……全台湾每个人都知道他在贵院撒野,只有先生不知其有犯罪嫌疑,而不依法告发,岂不可怪?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院长综理院务,如今先生这样综理,托言不知,其谁能信?我决定明天再发第二次催告书给先生(正本寄院,影本随信先送先生一阅),盼先生妥为面对此事才好。”

我这封信写去后,倪文亚闷声不吭气了,他有没有“妥为面对此事”?当然没有。因为基本上,他是党棍官僚,而朱高正的暧昧态度,也正是国民党怀柔的对象。在国民党眼中,朱高正虽然闹得凶,但都是戏,真正的朱高正,是在大方向上配合国民党的。对这样一个“忠诚的反对者”,国民党还舍得快速办他吗?

上面这一事件,告诉了我们,倪文亚“置身于是非得失之中,超脱于是非得失之外”,结果就是没有是非。

看国民党的镜花水月,当做如是观。

1988年12月21日

附录

李敖催告书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受文者:立法院院长倪文亚先生

一、按“各级民意机关代表,如依法令从事于公务而有渎职行为者,即应依公务员渎职罪论科。”司法院已于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以院解字第三〇四一号解释在案。又依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立法委员组织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由此可见,立法院各位委员既然代表人民行使权利,自属上开解释之“民意机关代表”,其为刑法上之公务员,已无可疑。台端系立法委员兼院长,亦不例外。

二、查“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定有明文。依报章杂志刊载,立法委员朱高正,先后于本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五日,在台端执行职务时,分别“踢翻资料”、“踢翻茶杯”、“摔坏椅子”及“摔坏麦克风”等语,如果属实,核其行为,显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项罪嫌,揆诸上开说明,台端应负告发之义务,无权斟酌,请速移送侦查,否则难辞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三条之责任。

立法院秘书长函

七十六年七月一日(76)台处人字一五六三号

受文者:李敖先生

主旨:本院本(76)年五月二十六日、六月五日委员会会议,依法由各委员会召集委员主席,有关各案进行经过与决议,均经各该委员会先后提报院会讨论决议各在案。

说明:覆台端本(76)年六月二十三日致本院倪院长函。

立法院秘书长 萧先荫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

李敖催告书

受文者:立法院院长倪文亚先生

副本收文者:(一)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

(二)立法院秘书长萧先荫先生

主旨:贵院委员朱高正于委员会会议涉嫌犯罪,纵与院会无关,但台端身为院长,综理院务,要难诿为不知,应请依法提出告发,以符法制。

说明:

一、顷接贵院秘书长本年七月一日(76)台处人字第一五六三号函,略以贵院本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五日委员会会议,依法由各委员会召集委员主席,有关各案进行经过与决议,均经各该委员会先后提报院会讨论决议各在案等语。

二、查贵院委员朱高正,于本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五日,虽系出席委员会会议,而非台端主席之院会,但有关委员会会议各案进行经过及决议,依来函自述,既经各该委员会提报院会讨论决议,则该朱高正于委员会会议涉嫌犯罪,不但业经会议纪录据实登载,而且台端身为院长,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综理院务,于核阅上开会议纪录时,对该犯罪嫌疑,要难诿为不知,应请查照本人于本年六月二十三日致台端催告书,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提出告发,以符法制。

倪文亚覆李敖函

七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李敖先生有道:本(76)年七月十三日

惠函敬悉兹就

手示各点缕复如左:

一、本(76)年六月二十三日催告书由本院萧秘书长函覆,纯依正式公文书程式处理,绝非有意失敬,至希鉴谅。

二、本院会议有二:一为院会依法由院长主持,院长因事不克出席时,由副院长代理;二为委员会会议,院长副院长向不参加,依法由各该委员会召集委员担任主席,主持一切,委员会会议进行经过与决议,均由各该委员会正式书面提报院会,院会讨论时,由召集委员口头补充说明,然后进行广泛讨论,逐条讨论,于三读后,完成立法程序。

三、六月二十三日催告书内有“立法委员朱高正先后于本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五日在台端执行职务时,分别‘踢翻资料、踢翻茶杯、摔坏椅子及摔坏麦克风’”云云,本人并不在场,七月一日萧秘书长覆函只是说明事实,并非推托。

四、本案有关委员会正式提报院会之审查报告,及召集委员在院会之口头补充说明,均未提及上述种种,院会亦全未讨论及此,更无有关上述种种之任何决议。

诸承

关注、用特掬情奉达、尚希

亮察是荷肃此顺颂

著祺百吉

倪文亚敬启 七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李敖催告函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受文者:立法院倪院长文亚先生

副本收文者:(一)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刘首席景义先生

(二)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陈首席涵先生

(三)最高法院检察署石检察长明江先生

(四)法务部施部长启扬先生

主旨:贵院委员朱高正于本会期审查总预算时,触犯毁损及妨害公务之罪嫌,不仅迭经报章杂志及广播电视,先后报导甚详,并经贵院委员张鸿学等八十八名向贵院院会临时提案,要求院会公决交付纪律委员会议处之事实,全民皆知,除非台端不读报章杂志、不听广播、不看电视、也不参加院会,显难再以“不在场”、“未提及”为由,诿为不知。应请台端于文到五日内,依法提出告发,否则除由本人径向检察官提出告发外,并将追究台端“包庇属官”之责任。

说明:

一、查贵院委员朱高正在本会期审查总预算时,跳上主席台拆毁麦克风、踢散预算书、扫落议事文件、赶走主席之行为,不但迭经报章杂志及广播电视,先后报导甚详,并经贵院委员张鸿学等八十八名,于本年七月十七日向院会临时提案,要求院会公决交付纪律委员会议处之事实,全民皆知,除非台端不读报章杂志、不听广播、不看电视、也不参加院会,显难再次来函以“不在场”、“未提及”为由,诿为不知。

二、按“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定有明文。立法院各位委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参照宪法第六十二条及司法院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院解字第三〇四一号解释,自属刑法上之公务员,台端系立法委员兼院长,亦不例外。查贵院委员朱高正在本会期审查总预算时,触犯毁损及妨害公务之罪嫌,全民皆知,已如上述,而依立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台端综理院务,要难诿为不知,依上开法条及解释,显有提出告发之义务。应请台端于文到五日内,提出告发,否则除由本人径向检察官提出告发外,并将依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追究台端“包庇属官”之责任,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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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张桂贞驳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

——张桂贞致最高法院上诉状

上诉人张桂贞,早在三十年前即在台湾省立台中第一中学服务、早在十年前即设籍居住于台中市北区新北里十四邻双十路2段1-4号该校宿舍。自奉令退休后,因无所事事,即以收集政论书刊、藏诸名山为乐,但不以出售或散布为业。不料去年6月21日,被上诉人台中市政府市长张子源所属公务员孟启正,带同管区派出所主管杨三共及里长陈松碧,共同无故侵入上开上诉人之住所,以违反《戒严法》为由,扣押上诉人所有如民事起诉状附表所列书籍一万四千七百零八册,价值新台币一百八十一万二千二百一十元,除当场以收据五纸给里长陈松碧转交外,并无送达亦无提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所为行政处分之公文书。被上诉人所属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而于执行扣押书籍时,既未向上诉人送达行政处分之公文书,自属违背“行政处分应以书面为之”之强制规定。

  被扣押书籍系收集于上诉人之住宅内,依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1904号判例自属上诉人所有。纵被上诉人认为有违反《戒严法》第11条第1款所订《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8条情事,应予处分,对象也仅能以“出版发行人”为限。书籍既属上诉人所有而非“出版发行人”所有,自无遽予扣押之余地。纵被上诉人认为有违反《出版法》第39条第1项第3款规定得禁止其出售及散布,但上诉人并不以出售或散布为业,而《出版法》并未禁止持有,被上诉人既无证据足可认定上诉人有出售或散布之事实,自无遽予扣押之理由。纵令被上诉人有证据足可认定上诉人有出售或散布书籍之情事,应予扣押,但《出版法施行细则》第30条规定:“出版法所规定之行政处分,应以书面为之。”被上诉人所属公务员于行使公权力,执行扣押书籍时,对上诉人既未提示亦未送达行政处分之公文书,按照行政法院二十四年度判字第13号判例,上诉人依法不受其拘束。

  本案于本年2月10日,经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推事黄秀得判决被上诉人败诉。

  被上诉人败诉后,提出上诉,经台中高等法院民事第一庭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判决原判决废弃,但这一判决,显然有违法令,特分述理由如下:

一 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于法规适用不当并予曲解部分

判决书理由说:

按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版物有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之情事者,对其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并扣押其出版物。”该条前段所谓“对其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系对人之处分方法,法文中所称“其”字系指第二条或第三条所列之不法出版物而言,其处罚对象则不法出版物之发行人;至后段所谓“并扣押其出版物”,系指物的处分方法,法文中所称“其”字应做该字解,亦即扣押具有上揭内容不妥之出版物,而非指扣押出版发行人所有或持有之出版物,故本条自非专卖出版物出版发行人之规定。

按:三推事就此条文中“其”字之解释,真不可思议!因为按照《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条文是这样的:

第二条 匪酋、匪干之作品或译者及匪伪出版物一律查禁。

第三条 出版物不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

  可见两条条文指的,都是“出版物”。“出版物”三个字,是道道地地的“名词”无疑。但“其”字,在文法上,却是“代名词”,并且是“所有格代名词”。高名凯教授《汉语语法论》第303页明说“其”字“用在所有格上,有现代口语‘他的’的意思”,第2条第3条中“作品”及“出版物”既然是“名词”,又如何能跟“其”字这“所有格代名词”相当?《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8条的原文是:

  第八条:出版物有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之情事者,对其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并扣押其出版物。

  查后段的“其”字,明明为文法上所有格代名词、明明指其前之“出版发行人”而言,若照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解释,后段的“其”字“系指具有第2条或第3条所列之不法出版物而言”,则“出版物”何能作为所有格代名词?若硬将“出版物”作为所有格代名词,则一代入原条文,就成了这样子:

  第八条:出版物有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之情事者,对其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并扣押“出版物”出版物。

  这样一来,“并扣押‘其’出版物”岂不成了“扣押‘出版物’出版物”?岂非完全不通?

  何况,任何文字,都得在读它的时候要从上下文来看它,在方法学上,这叫“文之前后关联”(context)。第8条中出现了两个“其”字,在文法上,第一个“其”字出现后,出现了主词“出版发行人”字样,则在无新主词出现时,紧接而来的代名词自然所代之词为此一主词,而不能“越位”代到前面的主词。所以第八条中,“出版物有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之情事者”,为第一个“其”字的主词,但第二个“其”字的主词,却明明是“出版发行人”,而不能“越位”到前面的主词,这是苟有国文程度者的一点常识,固无待细表者也。由此可见,三推事对“其”字的解释,已逸出法律学上解释和文法学上解释之外,对这样明显清楚的法令,三推事竟做这样“名词”“代名词”不分、主词“越位”的解释,这是很令人惊异的!

二 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于法规适用不当并予扩张部分

判决书理由说:

故本条自非专责出版物出版发行人之规定。此有国防部总政治部77.10.21(77)的法沛字第一九六一二号函可资参考。即依行政院新闻局69.12.17.瑜版四字第一七〇五〇号函台湾省新闻处亦明示:“警察或情治人员于执行勤务时发现私人车辆、办公及投宿场所置有或随身持有查禁有案之书刊时,依法应予查扣。”亦同此旨趣。据此,足见凡任何出版物具有上揭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所列之情形,不论其为出版发行人或其他任何所有或持有,均得予以查扣,被上诉人以依该办法第八条规定,查扣之对象,仅限于出版物发行人,已非可采。

按:㈠法令之解释,并非人人得而为之,也非任何机关得而为之。三推事所谓“此有国防部总政治部77.10.21(77)法沛字第一九六一二号函可资参考”云云,真令人惊异!查“国防部总政治部”有何权力解释法令?堂堂高等法院判决书中,岂可援引而为佐证?何况这一解释,且发生在上诉人在法院提出起诉之后、也在台中地方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败诉之后,突然冒出此种函件,岂非官官相护?㈡且照被上诉人七十七年一月八日民事答辩状所陈,“本次之查扣由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负责派员……”,则“国防部总政治部”正为执行单位之顶头上司,法令由此种上司于案发后加以解释,其不能客观持平,可想而知。㈢至于三推事所谓行政院新闻界69.12.17.瑜版四字第一七〇五〇号函台湾省新闻处亦明示“警察或情治人员于执行勤务时发现私人车辆、办公及投宿场所置有或随身持有查禁有案之书刊时,依法应予查扣”云云,查该函只为行政命令,并非法律。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由行政院五十九年五月五日台五九内三八五号令核准修正,新闻局乃行政院之一单位,其函效力不能超越上级单位之令。堂堂高等法院判决,岂可法、令不分,“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式的乱引下级单位函件以为适用?够水准的法官,岂容法律位阶如此倒错?㈣何况即使新闻局上开函有效,其适用范围亦仅限于“私人车辆、办公及投宿场所”,对私人住宅亦不适用。法定主义为法令基本原则,住宅既不在法定之列,岂容不明法律之徒,妄加扩张解释?

三 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于法规适用不当并予妄断部分

判决理由说:

查本件讼争书籍均经台湾警备司令部认其内容违背反共国策、曲解事实、诬蔑政府、蓄意挑拨、分化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五、六、七等各款,而命令查禁之出版物,有该司令部二十三件可稽,依同法第八条及出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属依法应予取缔扣押之出版物甚明。被上诉人主张伊既无出售及散布之事实,自不能予以扣押云云,亦无足取。

按:㈠三推事所谓“依同法第八条”部分,若真按第八条,则该条明定:“出版物有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之情事者,对其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并扣押其出版物。”乃专责该出版物“出版发行人”之规定,故出版之出版物有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对该出版物“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并扣押“出版发行人”持有之出版物。扣押处分对象系以“出版发行人”为限甚明。㈡被扣押书籍系收集于上诉人之住宅内,依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一九〇四号判例自属上诉人所有。纵被上诉人认为有违反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订《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情事,应予处分,对象亦仅能以“出版发行人”为限。㈢上诉人既非“出版发行人”、住所处亦非“出版发行人”住所,有提出之版权页影本二十三件及户口簿影本三件附卷可证,是上诉人主张书籍非“出版发行人”所持有,不得扣押等理由,至为明确,又何能如三推事所谓之“即属依法应予取缔扣押之出版物甚明”?三推事应知若真“依法”,就不能取缔扣押也!㈣至于三推事又提到“出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若真按第三十九条,则该条明定:“出版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出售及散布,必要时并得予以扣押。”乃专指扣押情况限于“出售及散布”而言,上诉人既无“出售及散布”之事实,又不以“出售及散布”为业,被上诉人又无证据足可认定上诉人有“出售及散布”之事实,自无遽予扣押之理由。㈤三推事口口声声出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云云,但该条只禁止“出售及散布”,并未禁止“持有”。戒严时期,人民持有“禁书”情况,其实一如持有“黄金”、“美钞”,只能“持有”,不能流通买卖,但单纯之“持有”并不犯法。本案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住宅破门而入,抢走“禁书”以去,其行为,在模式上与破门而入,抢走“黄金”、“美钞”以去并无二致。三推事不能辨别“持有”与“出售及散布”之不同,扩张解释出版法第三十九条,真令人对他们的法学素养感到遗憾!㈥戒严时期图书馆与研究机构有“禁书”者,也都通例封存,但照三推事的法学素养,则必然有军警云集查扣上诉人住宅式的局面出现不可,事实上,所有图书馆与研究机构并无此事发生,原因就在并无“出售及散布”的流通行为也。㈦复按出版法第三十九条,纵使扣押,也有“依前项规定扣押之出版品,如经发行人之请求,得于删除禁载或禁令解除时返还之”的保障与救济,如今按三推事的法理,则此一保障与救济,对于非出版人之读者或藏书家反不适用,通乎?不通乎?可见出版法第三十九条所指的扣押,乃专责“发行人”而言。如今三推事将专责“发行人”之出版法第三十九条移花接木,用来适用于寻常百姓如本上诉人,这种于法规适用不当之判决,非妄断而何?

四 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于法规适用不当并予滥用部分

判决书理由说:

次查讼争书籍既系依法查禁之出版物,有如前述,而上诉人机关于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扣押时,依据“台湾地区省市县(市)文化工作处理要点事项”之规定,由各县市警备分区指挥部负责,亦即执行指挥机关为各县市警备司令部。因之捜索扣押讼争书籍系经台湾省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签发捜索票,派遣军事检察官鞠金蕾上校指挥执行,搜索扣押前均开具有查扣单,此有卷附捜索票、查扣三联单可凭外,并经执行搜索扣押之军事检察官鞠金蕾、文化专员孟启正及会同执行之管区警员杨三共到庭,均结证确有携带捜索票,并当众提示后因被上诉人不在,始雇锁匠打开被上诉人门户入内捜索扣押讼争书籍属实。则本件搜索、扣押之程序均依法进行,其合法性及正当性,应无可置疑。被上诉人以上诉之搜索、扣押有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不法侵害被上诉人之权利云云,自无可采。

按:㈠三推事既然口口声声说军警人员搜索、扣押行为依法有据,所据乃《台湾地区省市县(市)文化工作处理要点事项》云云。但查该事项明定:“依据《出版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及有关法令,取缔辖区内内容不妥之各种出版物品”。可见采取任何行动,须先适合这些法令,否则不能动手。本案所有情况,在在都证明上诉人非《出版法》专责之“发行人”、亦非《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专责之“出版发行人”,则这一搜索也、扣押也,对上诉人全不适用,自然属于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为之。如此擅加搜索、扣押,自有不法侵害上诉人权利情事。上诉人因此受有损害,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项、第9条第1项之规定,被上诉人自负有赔偿责任。被上诉人所辩已践行法定程序,全属不实之言。㈡这种不实之言,本已不经,但三推事竟还传执行搜索、扣押之军事检察官鞠金蕾、文化专员孟启正及会同执行之管区警员杨三共到庭结证,以实其说。这三个人,明明是当场执行非法搜索、扣押的官方人物,根本是“帮凶”,安得为证人?这种人、这种身份的人,他们的证词,又如何能符合经验法则与证据法则?可见“自无可采”者,正在此辈也!㈢退一步假设,纵使这三个人的证词可采,但在证词中,只云“确有携带搜索票”,殊不知搜索票纵然带了,也只能限于搜索;要扣押,还得另有查禁命令才成。按照三推事口口声声的《台湾地区省市县(市)文化工作处理要点事项》规定:依据《出版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及有关法令取缔辖区内容不妥之各种出版物品,有关法令中,《出版法施行细则》即为其一。按照该细则第30条,明定:“出版法所规定之行政处分,应以书面为之。”复按行政法院二十四年判字第13号判例:“命令效力之发生以到达为前提要件。到达云者,即已送达于受令者之谓,若该管机关在命令尚未送达以前,而就其职掌范围内所为之行为,自毋庸受其拘束。”所载甚明。查被上诉人所属公务员,于扣押时,既未制作“书面”的处分书,更未依法送达与上诉人,足见这一扣押行为,自属不法侵害上诉人之权利。从三个人的证词中,查无搜索票以外之其他“书面”文件携带或提示,可见三推事所谓的“扣押之程序均依法进行,其合法性及正当性,应无可置疑”的判决,漏洞可真不小。三推事徒以有搜索票就够了,殊不知“践行法定程序”,还必须得有查禁令等“书面”文件。显然的,扣押当时和以后,被上诉人从没“送达”过任何一张“书面”文件给上诉人或《刑事诉讼法》第148条所指的“邻居之人或就近自治团体之职员”,三推事居然还说所援《刑事诉讼法》“自无可采”,这种判决,又怎么服人呢?

五 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三推事于法规适用不当并予逆施部分

判决理由说:

至于证人即被上诉人住所之里长陈松碧于原审虽证称未见到搜索票云云,惟于本院审理中则改称:“公文有无拿给我看,我忘记了。”亦即未能有肯定执行人员未带搜索票。即依该证人及另一证人鞠金蕾证述,证人陈松碧系于执行人员到达后稍后才赶到,则执行人员前此已经提示搜索票予在场之他人,除当事人外自无庸再予提示之必要。况证人陈松碧于本院受命推事于提示“育才派出所违警事件检查纪录”上之签名询问该证人,已陈述系其所亲自签写无讹。经稽认该检查纪录已明载,系依据台湾中部地区警备司令部76年捜字第六四号捜索票捜索,不啻明示上诉人机关之执行人员系依捜索票捜索,自不能仅凭陈松碧于原审所证述未见到搜索票,而据为有利于被上诉人之认定。

按:㈠据台中地方法院初审判决书:“本件被告机关承办人员于七十六年6月21日扣押上诉人持有如附表所列书籍时,并无搜索票,亦无任何公文书等情,有证人陈松碧到庭结证属实,则被告机关之承办人员不得扣押上诉人持有附表所列书籍,已如前述,且无书面,竟擅加扣押,自有过失不法侵害原告权利情事。”由此可知,证人陈松碧已经合法之讯问,且其陈述已臻明确,别无再传之必要,但三推事仍予再行传唤,以致节外生枝,徒增证人希旨承风之机会。㈡三推事舍初次明确之证词不采,反采信第二次含糊之证词,开脱官署,这是什么证据法则呢?按证据法则,案重初供、证重初证,这是民刑事审理常识,如今三推事居然如此破格执法,又何以服人?又何以自处?㈢至于三推事又引“另一证人鞠金蕾证述,证人陈松碧系于执行人员到达后稍后才赶到,则执行人员前此已经提示搜索票予在场之他人,除当事人外自毋庸再予提示之必要”云云,更属离奇。查“证人鞠金蕾”根本为现场执行非法搜索与扣押之警总上校,这种人之证言,何能持平?何能算数?至于说“执行人员前此已经提示搜索票予在场之他人”云云,试问“他人”者,除了官方军警自己人外,又有谁啊?既然除官方军警自己人外,并无“他人”,则所谓“他人”,乃子虚乌有之人也!㈣若谓“他人”即是官方军警自己人,自己人就算“他人”,则显然与法律上执行搜索或扣押之要件不符,有违《刑事诉讼法》第148条应有“邻居之人或就近自治团体之职员在场”之规定,因为这些“他人”才有公信力,何能如三推事所说,“除当事人外自毋庸再予提示之必要”?这岂非三推事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么?㈤至于三推事说证人陈松碧在“育才派出所违警事件检查记录”上签名云云,殊不知陈松碧当庭自承为文盲,以一文盲之人,又何从辨识记录文字之内容与真伪?

综看上面逐项驳正,足见本案三推事的判决,实属违背法令。三推事之认事、用法与衡平,实距台中地院黄秀得推事远甚。黄秀得推事判决被上诉人败诉,其精到论列如下:

复查《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出版物不得有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同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版物有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之情事者,对其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并扣押其出版物。”乃专责该出版物出版发行人之规定,故出版之出版物有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对该出版物出版发行人应依有关法令予以处分,并扣押出版发行人持有之出版物。扣押处分对象系以“出版发行人”为限甚明。本件原告持有附表所列书籍计一万四千七百零八册,虽均经台湾省警备总部查禁在案,其在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查扣系在台湾地区实施戒严期间等情为两造所不争,然附表所列书籍属原告所有,已如前述,原告既非上开书籍出版发行人,原告住所处亦非上开书籍出版发行人住所,有原告提出之版权页影本二十三件及户口名簿影本三件附卷可证,是原告主张上开书籍非出版发行人所持有,不得扣押等语堪可采信,而被告机关之承办人员依据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第八条扣押原告持有如附表所列书籍,显有未洽。

末查戒严地区内,对于建筑物、船舶及认为情形可疑之住宅,固得施行检查,戒严法第十一条第八款定有明文,然被告机关之承办人员取缔原告所持有如附表所列书籍,对原告住所处施行检查,并对之扣押,依台湾警备司令部订立台湾地区省市县(市)文化工作处理要点事项规定第三点㈡:依据《出版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及有关法令取缔辖区内内容不妥之各种出版物品,有该司令部六九隆徹字第四七七六号修订上开处理要点事项影本一件附卷可按,其扣押上开书籍仍应准用有关法令办理,依《出版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应以书面为之。本件被告机关承办人员于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扣押原告持有如附表所列书籍时,并无搜索票,亦无任何公文书等情,有证人陈松碧到庭结证属实,则被告机关之承办人员不得扣押原告持有附表所列书籍,已如前述,且无书面,竟擅加扣押,自有过失不法侵害原告权利情事,原告因此亦受有损害,依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告就原告所受之损害,自负有赔偿之责任,是被告所辩扣押上开书籍并无不当,尚不足采。原告所为被告机关承办人员执行职务侵害其权利,致受损害之主张可信为真实。

试将地高院判决书两相对照,立见三推事之判决书侜张为幻,全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八条,特此提出上诉,并将本上诉状登诸报章、载诸史册,以为人间争取自由者留一文献也。

198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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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记趣

①我爷爷活了八十三岁,他原籍山东潍县,早年偷渡到东北。他做过赶马车的、工人、农民、打更的、看坟的、流氓、土匪、打土匪的、银楼老板等等,一生传奇,是有名的厉害角色。他做土匪时候,受了伤,躺在山洞里,被我奶奶看到了,大力救他,后来就结了婚。奶奶是热河人,也姓“李”,因为中国传统同姓不婚,所以用瞒天过海,改姓“吕”。奶奶长得不怎么样,爷爷一骂她,就骂:“穷山恶水,丑妇刁民!”爷爷是文盲,却会用这种造句骂老婆,足证老婆给他不少灵感。

②我爸爸的哥哥,我们叫大爷,是个村学究,为人谦和得有点怕羞,太太和儿子都吃定了他。有一次大爷去算命,我在旁边,算命先生叫万家时!见面就向他说:“你这位先生,妻不贤,子不孝。”说得大爷满脸通红,连忙说:“差一点,差一点。”

③我爸爸毕业于北京大学,可是为人迷信,最喜欢算命,也喜欢跟各类算命先生交朋友。抗战胜利后在东北,一天在一家命相馆闲聊时,来了一位校级军官,要算铁板神数,算他老婆的命。算命先生算好了,翻开书一查,面色大变,把书反扣,连说:“算错了!算错了!”我爸爸好奇,翻开一看,也不做声。可是那军官坚持要看,一看之下,上面签诗一句,说他老婆“樱桃小口万人尝”。不料那军官拍案大笑,叫着说:“算对了!算对了!我老婆是从窑子讨来的!”

附记:中国笑话书《哈哈笑》有《果然铁嘴》一篇,全文如下:“杭州梅花碑,有相士绰号吴铁嘴,以其言无不中也。近有某上将之夫人,闻其名召之,使相,吴嗫喏良久,不敢言。上将夫人慰之曰:‘但说不妨。’吴乃直言曰:‘若夫人者,所为极贱而极贵也!’左右或斥其妄,而夫人则笑颔之。盖夫人本籍隶平康,上将微贱时即识之,后为之摆脱乐籍,娶为正室,今位列元勋,一跃而为上将夫人。合其前后所遭,固属不谬,果然铁嘴也!”可参照。

④我五叔在大学学物理,可是学得鸦鸦乌。此公喜说笑话,为人没大没小的。他去天津,我家老妈子托他办事,他偷偷赚了老妈子的钱,把赚到的钱,又全部买了茶叶,送给老妈子,然后欣赏老妈子对他歌颂之辞,引以为乐。

⑤我初一时候,在北京第四中学,班上有一小男生,长得唇红齿白、眼睛又亮又大又黑,可爱无比,他姓“潘”,为人温和友善。有一天,我情不自禁,忽然抱住他,大喊:“我爱潘金莲!”全班大笑。

⑥我初二时候,在台中第一中学。童军老师王福霖选拔优秀学生参加菲律宾的童军大会,找到我,要我缴头戴童军帽的照片应征,那时我穷得没钱照相,乃找出在大陆的一张旧照,用毛笔画上一顶帽子交差。不料画好了,横看竖看都像戴着帽子照X光,帽里的脑袋发生排斥作用,老朝外透,跟帽子打架,越看越不敢亲自送,乃央求班长陈正澄(后任台大经济系主任)代递。害得正澄和我的现代画,一律被老师斥回。老师说,他一辈子也没见过这种照片。

⑦我初二时候,全班只有四个外省人,班上一有事,台湾同学就推我去干。一次全校烹饪比赛,同学推派我和三位台湾同学陈正澄、赵天仪、张育宏四人参加(也许不是他们三位,记不太清楚了),我声明我根本不会炒菜,可是同学不由分说,硬拉鸭子上架。好像那天烧的是一盘鸭子,好像由我主厨,不料烧出来,整盘菜都像锅巴一样乌漆妈黑的,如果另烧,时间已不允许,于是只好硬着头皮送到台前给评判老师。看着那样一盘黑菜,不论大陆人台湾人,谁都没有勇气端上去,于是协商之下,四个人,每人捏住盘子一角,一齐送上,害得评判老师们哄堂大笑。当然他们是不敢下箸的,那是有史以来,唯一一次评判连尝都没尝就决定了的烹饪比赛。

198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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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记趣一续

①我初二时候,英文老师是杨锦钟,她是江苏宝山人。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毕业,美国密歇根硕士,她因为留美,外号“USA”。当时她已嫁给空军军官胡旭光,家境比一般外省流亡台湾者要好,用得起佣人——下女。她说她家下女最怕买牛肉,每次到菜市场买牛肉回来,一定把手平伸,远远用拇指食指提着。那时台湾人不流行吃牛肉,下女有所惧,非“个人行为”也。

②我初三时候,国文老师是杨锦铨,名字很像英文老师,但是男的,并且是福建林森人。国立海疆学校毕业,国文教得真好。我因为国文在班上出色,被他另眼看待。有一次作文,谈到国文程度,我写道:“现在学生的国文程度要比过去差一倍。”他批改时,不以为然,批曰:“怎么可以以数字计量?”作文簿发下来,我没说什么。三十六年后,杨老师退休了,我托石文杰送我的书给他,以示不负师教之意。顺便请石文杰转告他:“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小说中,就有谁比谁漂亮一倍的用法。”

③我初中时候,路过台中三民路,碰到警察押解下,一个杀人犯正在现场表演。这流氓满身青龙,一边表演一边唉声叹气。他唉声叹气,不是为杀了人,而是为了杀人当时,武士刀砍歪了,人虽杀死了,可是刀法甚劣,太没面子。古人说:“嫠不恤其纬,而忧宗周之陨。”这流氓倒“不恤其死,而忧刀法不佳”。真有奇趣也。

④我高一时候,全校辩论比赛,我与韩毅雄、施启扬代表高一甲参加(也许不是他们两位,记不太清楚了)。在台上,跟高二甲对阵。高二甲的代表是叶希圣,上海人,长得胖东东的,为人糊涂可爱,口齿不清。他为了驳倒我们,特别引用了前任行政院长“阎锡山”的话。不料他糊涂,竟把“阎锡山”说成“稀盐酸”,顿时大家笑成一团。从此叶希圣外号就叫“稀盐酸”。他越生气,我们就越这样叫他。

⑤我大二时候,选了姚从吾的《辽金元史》。姚从吾挺着一个大肚皮,讲课时最喜欢用手去揉搓,满头白发,造型厚实扑拙。他一大把年纪,却对我们满口自称“兄弟”。第一堂课下来,班上女生众口纷纷,笑谓他怎么跟我们称兄道弟呀?他那么老,被他称“兄弟”,多倒霉呀!

⑥姚从吾有满口乱牙,我从没见过一个人有那样乱的牙。他的牙,每颗都很大,并且N多,我始终怀疑他不是“重瞳”而是“重牙”,牙齿比一般人要多。当然我这样说,毫无根据,但从亚理士多德把他老婆的牙齿数目搞错一点上看,这种牙多之感,可见也不唯我独有也!

⑦姚从吾拙于口才,讲话时先是张开奇厚的嘴唇,下颚乱动,满口乱牙翻滚,然后发音,我心想物理学上光比声快,此之谓也。后来我认识了清华教授李怡严,也是意在嘴先,然后发音,而李怡严正好是教物理的,其为光比声快做人证,更胜姚老师也。

⑧姚从吾的声音中气十足,道地是河南男低音,配合上他那厚实朴拙的造型,俨然一副中原老农相。这副相其实救了他。他在河南大学校长任上,共产党陷开封,他在乱军之中,能够逃出虎口,吉人农夫相之故也!吴相湘在《姚从吾师尽瘁史学》中回忆,说姚老师当时“化妆为一老农”得以逃出,我看了,一直暗笑。——姚老师的造型,原装即一老农,又何须化妆啊!

198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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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德柏和他的秘录

  龚德柏字次筠,外号“龚大炮”,湖南泸溪人,生在清光绪十七年(1891)。他是中国最有个性的老报人。在家乡念书的时候,因揭发校方内幕,被开除;在日本留学的时候,因反对日本风潮,又被开除。他很早就从事新闻工作,一生所办报刊,有《国民外交杂志》《东方时报》《中美通讯》《世界日报》《大同晚报》《革命军日报》《申报》《救国晚报》《救国日报》。勇气之大、笔锋之锐,中国报人中无出其右。他办报树敌,家常便饭。1947年,他在《救国日报》上支持李宗仁竞选副总统,写文章标题《反对孙科当副总统》,惹起广东代表和亲孙人士的公愤,他们在上将张发奎、薛岳带领下,纠合国大代表一百多人,乘坐国民大会交通车,浩浩荡荡,直奔《救国日报》社,予以捣毁——全世界报社被捣毁,竟由上将级军头带队、中央级民意代表参加,如此风光,龚德柏可谓千古一人也!

  办报树敌,树到副总统候选人头上,还不稀奇。他还树到第一当政者的头上。1924年,他写《亡满蒙者段祺瑞也》;1949年,他写《蒋公不出国,中国无救》,都惹来入狱之祸。他一生为办报,八次被捕,最后一次开罪蒋介石,为期最长,表面上理由是“在陆军大学演讲,公开毁谤政府”,骨子里原因是1949年写的文章。他在1950年3月8日被秘密逮捕后,妻儿不知其所在、朋友不知其所在,消息全无,云深不知处。这样拖了五年,老婆儿子,都从没见过他一面,老婆急到把头发秃成光顶,一家大小,啼饥号寒。到了1955年4月5日,蒋介石始在《国父纪念月会中讲述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问题》提到这一老政治犯,说龚德柏交付感化后,“乃迭据感训所长报告,龚德柏在所毫无悔改之意,种种荒谬言论,均存有记录可查,治安机关检核感训考核报告,其思想言论,尚无悔悟,故迄今尚在继续感化之中。”这一“继续感化”,前后拖了七年,龚德柏六十七岁了,仍然“毫无悔改之意”,国民党毫无办法。最后,只好放他出来,还给他补上了国大代表。他在1980年死去,活了九十岁。国民党幸亏有眼光、识时务,及早把这老顽固放出来,否则“感化”到九十岁,仍不悔改,岂不累死人也丢死人哉?

  龚德柏出狱后,写文著书都有困难。1964、1965年间,我说动萧孟能,由文星书店为他出版一些书,也算对他聊表敬意。他一生著译颇多,著有《日本人谋杀张作霖》《征倭论》《中国必胜论》《日本必亡论》《中国与世界大战》《一九四二年的日本国力》《空军足以摧毁日本论》《日本之末路》《戏剧与历史》《龚德柏回忆录》《汪兆铭降敌卖国秘史》《愚人愚话》《也是愚话》《又是愚话》《还是愚话》等;译有《日本对华经济侵略之过去与将来》(胜田主计著)《蹇蹇录》(陆奥宗光著)《日本侵略中国外交秘史》《揭破日本的阴谋》《西原借款真相》等。不过,龚德柏一生最精彩的著作,乃是他晚年偷偷写的龚德柏秘录——《中日战争史》,书中批评蒋介石的错误,当然不能出版。在他死后,我得到此书秘本,陆续为他流传于世,龚老有知,必当惊知己于千古矣!

  龚德柏有名言是:“你们怕死,当然没有言论自由,我是不要命的,我有言论自由。”这段话深得我心,我在言论自由上的勇敢,也大率类此。

1988年12月26日

附录

蒋介石忘了学后半截(龚德柏)

——龚德柏秘录《中日战争史》序

我们被共产党打败,退到台湾孤岛,有人问我,何以会有这样结果?我答复他:这是我们把战争打错了。就是我们把日本打俄国的战争抢过来打,所以俄国才由被打的地位,转变为观战地位,待至日本要投降时,始参战以收其渔人之利。而中国共产党,也因中国政府同日本死拼,他们才趁火劫,扩充实力。最后竟能与俄国在东北直接联系。到这里,我们被共党打败,已是必然之运命。虽有智者,也无法挽救了。

我这种说法,当然招权力者所忌。但我为真理所在,不能顾及其他。所以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说。

但在我自己来讲:我上面的说法,虽是我在抗战以来所研究的结果。但究竟是我一人之私言,还未引述其他有权威者之言论,以资证明,以胡适之先生的话来说,这只是“大胆的假设”,还未经过“小心的求证”。所以这些年来,我埋头读书,凡是中文、英文、日文有关第二次大战之著述,我尽量捜集,从头至尾,仔细研究。我所读过的,大约有三百种书籍,可以说一句全称肯定的话,对我的说法,都是证明其正确;没有一个人否认,或部分否定我的说法(政府代言人之说,当然不足为凭)。这使我非常兴奋。所以我把这约三百种著作归纳起来,作成此书——中日战争史——留传后人。俾蒋委员长的抗战错误政策,为后世所了解,以为将来借镜。这是我对国家民族区区的贡献。

我把作此书的缘由说明,再来批评蒋委员长的抗战政策。

我先说我的结论:“抗日战争,由政略上讲,是可以避免的,或可以因而获利的。由战略上讲,是违反《孙子》原则的。若日本有能人,我们一定亡于日本。因为日本无人,所以我们还是亡于俄国。”

何以说“抗日战争是可以避免的呢”?因为日本的政策,是要打俄国。他们占领东北,是为要打俄国;占领华北内蒙,也是为要打俄国。他们占到大沟河之线,不会再向南进攻,就是打俄国的时候了。我这些话,都是日本说的,惟其是日本人说过的,所以愈有做证据的资格。但这些抽象的话,暂置不论,而最有力的事实证据,就是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日德两国签订“防共协定”,除公布的文字外,还有秘密条款。这是日德两国对俄已到剑拔弩张的时候了。所以俄国认为德日对俄进攻,已迫在眉睫,所以非常着急,才叫中国共产党嗾使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西安事变是在日德防共协定签订十七日后发生的),逼迫蒋委员长,放弃“攘外必先安内”政策,而全国抗日。这时国际情势,蒋委员长应该知道。因为日德防共协定这一重大事实,是不能免于蒋委员长注意的。既知道这件事,就应该知道其所以订结该协定之用意所在(若这种理解力都没有,何能当国)。那末,日本要同德国去打苏俄,是当国者所应了解的。日本既要同德国去打苏俄,我们是非常高兴的,应该让他们去打,并且应该因势利导,使他们去打,绝不应该阻止他们去打。日本同德国打苏俄,不管胜败如何,都是于我们有利的。

蒋委员长是聪敏人,对于日德防共协定的意义,应该了解。既知其意义,遇到西安事变张学良要来抗日,就应该了解其用意所在。当时即令承认其要求,亦当胸有成竹,知所应付。即不论如何,应本战争让人家打、不要自家打之原则,对付共产党、对付张学良、对付日本。即是以后日本有所胡闹,应该放让点,让他们得势后,去惹别人。我当小孩子的时候,对于地方上横强之徒,父母都教我不要同这样的人较量,让他去找别人。幼时所受教训,一生不忘。难道蒋委员长的父母,连这点都未教过蒋委员长吗?只要有这点常识在脑中,对于日本就知道应付了。对于共产党之要求抗战,亦当知其意义所在了。

蒋委员长是浙东人,浙东在两千多年前,有一位伟大人物——越王勾践——蒋委员长当然是深知的。勾践之复国,固然是屈身辱己之结果。我们在七七事变以前,目睹蒋委员长之对日应付,颇类勾践,不禁流同情之泪。但勾践复国之重要策略,则在纵使吴王夫差好大喜攻。其后吴王伐齐,又与晋争盟于黄池,而越始能沼吴。蒋委员长虽学前半截之勾践维妙维肖,而把后半截之勾践——纵吴向北穷兵——竟忘记了。而反学吴王夫差,殊堪遗恨。

一九三七年七月三日(即七七事变前四天),日本在黑龙江中,故意把属于俄国的乾岳子岛占领,说是“满洲国”的。并把俄国在江中的船打沉。这完全是一种挑衅的行为,以试探俄国是否有与日本冲突的决心。若果俄国以武力抵抗,则日本对华挑衅(即七七事变),应再考虑。但俄国抱着不与较量之决心,痛痛快快承认乾岳子岛是“满洲国”的,让他们占领,绝不爱惜。所以日军阀确认俄国不要打仗。所以四日后,才发动七七事变。俄国人何其聪敏,蒋委员长即令忘了后半截的勾践,亦当仿效俄国所为。而竟相反的全面作战,殊太令人失望。

藉卢沟桥事变,日本侵略北平天津之事,对内当然是应该以武力抵抗的。但也应该了解:这是日本打俄国的准备行动。因为由战略上讲:日本不得北平天津,向平绥路进兵,收内蒙入掌握之中,对俄用兵,处处受包围。蒋委员长打二十多年内战,应该了解这点。若了解这点,则对日本自有办法。即中国派三四十师兵,同日本对付一战,毋宁以打败为妥。国民对这个败仗,亦必了解,不会苛责。对共产党、对张学良亦可敷衍得下去。敷衍过了,让日本对俄进攻。那时中国参战也好、观战也好,尽有伸缩余地。哪晓得蒋委员长不打敷衍的仗,而以全力在上海发动战争,围攻日本海军陆战队,而使日本海军逼迫陆军向上海出兵。把日本打俄国的仗,硬抢过来打。这真是共产党所最希望的,却是绝对违反中国利益的。买尽五大洲的铁,不能铸此大错!

在上海大打特打,打得大败。次年一月(即南京沦陷一个月后〕,蒋委员长还说:“我们此次为什么要在上海作战呢?就是要打破敌人的战略,使他们不能按照预定计划,集中兵力,侵略我们华北。”(张其昀著《中华民国史纲》第四辑三八页)这样幼稚的话,不但蒋委员长不应说,即稍有常识的人也不应说。因为我们在上海做全面战争,用兵百余万;而日本对抗我们,只用四个师团。两个半月后,始决定增兵,由金山卫登陆,以结束上海战争。日本所用的全部兵力,不过其所能动员的极小一部分而已。即令我们把这些兵统统歼灭,亦不能牵制日本不向华北用兵。观后来日本在华北的兵力大于上海南京战场,即其证明。蒋委员长若真说过这话,也不过打败了,无话可说,只得借此解嘲而已

我常说:假使那时是阎锡山当局,绝对不会在上海发动战争。因为阎氏曾说:“开战不如参战,参战不如观战。”他知道这种原则,一定不会自己发动战争,而让别人参战观战。他这种话,何以不说给蒋委员长听?或是说了,而不见听。这真是国家的不幸呢!现我何以说“抗日战争是可以避免的,或可以因而获利的”。可以避免的理由,我上面已说过。既可以避免,则日本一定去打俄国。日本打俄国,中国所处的地位,太有利了!日本打败了,我们可以收回东北。日本打胜了,也必然受重大损失,绝无容易胜利的道理。日本对我的压力必然大减。这都是中国的利益。尤其中国共产党,必然大大着急,要去抗日。我们可以让他们向蒙古打游击,可以消除中国内患。这利益是无法计算的。但蒋委员长一着的差,全盘都败了。可不浩叹!

我何以说“上海作战是违反《孙子》原则的”呢?

《孙子·始计篇》,是主张要好好估计敌我的情形的。现代作战,也是这样。别的不说,只说“兵众孰强?士卒孰练?”两项,我们较敌人相差很远很远。就是在上海作战所用之兵亦然,后来的兵,更不必说。任何人都应该知道。而且民国二十一年上海战争,我们受很大损失,据军政部次长曹浩森在洛阳国难会议报告:第五军损失一万八千余人,十九路军损失一万五千余人,即是每日平均损失千余人。这样小的战争,尚有如此大损失,若全面战争,损失当更大。这种情形当时曾估计过吗?

  或者会说:我们二十六年作战之兵,较二十一年曾有所改进。不错,有少数的师已经改进,但未改进的还是多数。而敌军则全面改进,战斗力较前大增,所以平均说:敌军之改进较我们为多。所以我军的损失,较二十一年战争的损失,只会加多,而不会减少。若这点都未估计到或估计错误,未免把战争当儿戏,实在对不住国家——这不是违反孙子原则吗?孙子说:“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这几句话,真可完全适用于中国的上海作战。

  《孙子·谋攻篇》云:“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我们这次作战,完全违反此原则。我们最初的计划,是要先把日海军陆战队完全歼灭,使日本陆军在上海登陆无所凭藉。当最初十日,攻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损失若干好师的兵力,都完全没有结果。连这个司令部都没有力量把它攻下,若敌陆军登陆更有何法获胜?所以最初十日的战争,已证明我们的计划错误,必然惨败。在理应该“认输”,在敌陆军未登陆之前,应该由上海撤退。这样敌人获得面子,或者陆军不登陆,上海战争即可避免了。即令敌陆军在上海登陆,我们不同他们死拼,也不会损失全部精兵。这才合于孙子所谓“不若则能避之”之原则。但个性不服输的蒋委员长,却一定打下去。及敌陆军登陆,我军很少大炮打他们,他们以大炮打我们,每日损失一二万人。这样死伤,中国有多少兵去填补?这也应该适用孙子“不若则能避之”之原则,由上海撤退,早退一日,有一日之利。但蒋委员长只知每日增兵,绝无撤退之意,成为“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了。结果,把全部能调用的兵力都牺牲光了,还是不愿退。直到金山卫敌军将切断我后路,始不得已而退,已是狼狈不堪了。若敌人不在金山卫登陆,再打十天、二十天,我们只有全灭。有几人能撤退?却是问题。

  《孙子·九变篇》:“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我有以待之。”但我们在上海把精兵牺牲净尽,则反用《孙子》成为“无恃我有以待之,而恃敌之不来”。这种反《孙子》,用了八年,无日不在亡国边緣。但因日本无人,遂使我们“胜利”了。

  假使日本军阀在南京攻陷后,如我所想象的(参照《中国面临亡国边缘》节),另用生力军两师团在船上待命,江阴攻下后,即由海军保护,溯江直上,沿江占领九江、武汉、宜昌、重庆。试问世界的大战略家,有方法挽救否?韩信之取三秦、李靖之擒颉利,即是这种气魄。日本军阀何足道哉!其投降也活该!

  假使二十六年年底,武汉重庆都失陷了,试问蒋委员长,有什么方法继续作战?

  在最初三年,日本因顾虑俄国,不敢向重庆进兵。但日苏中立条约订结后,日军阀即拟进攻重庆,后来因德苏战争爆发,日本决定南进,又中止此计划。假使日本有一政治家或战略家,乘此俄国绝对不能打日本之好机会,既不北进,也不南进(不南进则美国绝不攻日本)以关东军向重庆进攻,我敢断言:国民政府殊无存在之理。因为我们的军队绝不能阻挡日军;而一般人所恃四川之险,其实亦绝不足恃。中国历史上进攻四川者,胜利为原则,而失败则全无。只有中途攻者不进?而四川始能保存。《读史方舆纪要》四川总论,有左之一段话。兹引之于左:

“出栈道而攻之而亡蜀者有之矣;出江道以攻之而亡蜀者有之矣。出一道以攻之而亡蜀者有之矣;出两道以攻之而亡蜀者有之矣。司马错之于蜀侯;钟会邓艾之于后主;尉迟迥之于萧纪;郭崇韬之于王衍;王全斌之于孟昶;此以栈道亡蜀者也。岑彭吴汉之于公孙述;桓温之于李势;朱龄石之于谯纵;汤和之于明升,此以江道亡蜀者也。苻坚使杨安偕诸将叩剑阁,而下涪城;尉迟迥统偏师越二剑而趋涪水;郭崇韬督诸军渡桔柏,而入鹿头,此以一道亡蜀者也。来歙以锐师临陇道,而岑彭以水军指江关;钟会以重兵攻剑阁,而邓艾以奇兵下阴平;王全斌以步骑趋剑阁,而刘光进以舟师上夔峡;汤和将水军击瞿塘,而傅友德以间道越白水,此以分道亡蜀者也。且不惟缒兵阴平为千古之创举也。王弘贽出白卫岭而倒攻剑阁矣;康延泽从青缰店则夹击剑门矣。是剑阁不为固矣。汤和伐木而出白盐山;廖家永忠舁舟而上黑叶渡,则瞿塘亦不能守矣。然则有不攻则已,攻则蜀未有不亡者也。其或有不亡者,刘敬宣之阻黄虎,以白帝之函未发也;王足之释涪城,以邢峦之言不用也;王弘贽之弃剑阁,以石敬瑭之师不继也。然则破军杀将、举国震恐,幸而不亡,以攻者不力耳。夫攻者不力,而守者得全,岂必蜀之险而后能之哉!”

  由上段话看:四川是不能守之地,而况日军善攻(这指战术的),又在上述灭蜀诸人之上呢!因日本不攻,而中国未亡于日本。

  且在这次战争末期,日本还有一次灭中国之机会。即民国三十三年,日本在大陆之攻势打到都匀,而重庆已成风前烛,幸而日本没有进攻重庆的计划,所以糊里糊涂被打退了。假使日本在发动进攻平汉路之前,多调关东军六个师团(关东军对俄既不能进攻,已成废物,尽用于中国战场才是用兵之道),与攻平汉路同时,以两师团攻进潼关,越秦岭南下,而叩剑阁(即历史上多次灭蜀之路);以两师团沿汉水,循张献忠徐向前入川之路,而为奇兵;以两师团增加鄂西敌军,循江道而攻重庆。其攻粤汉路、湘桂路之计划不变。则不待是年12月攻到都匀之兵,而国民政府已不在重庆了。幸而日本军阀无知兵之人,故中国得不为日本所灭,但亦险矣!

  中国不亡于日本,而终亡于俄国,但这确有解救之法,即应适用孙子所谓“无恃敌之不来,而恃我有以待之”之原则,如我所主张的:先接收日本投降,由日本直接接收东北,使俄国与中共无法直接交通(参照《找不到投降之门》)。则中共一群乌合之众,何能击溃国民政府?但蒋主席仍反用孙子,而“无恃我有以待之,而恃敌之不来”。即以重贿(东北外蒙)购买俄国之合作,而使俄国与中共得以直接交通,并使东北所存关东军之军械,尽入中共之手。结局,俄国绝不与我合作。所谓《中苏同盟条约》,在俄国视之,真废纸之不若。(俄国从来视条约如废纸,只蒋主席未暇注意耳。即抗战开始时之《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俄国即以《日苏中立条约》蹂躏之,蒋主席亦未注意。)而蒋主席视为至宝,即被俄国蹂躏,宜其大失所望(参照第三十三章),蒋主席这次之反用《孙子》,较之对日战争之反用《孙子》,尤其令人莫名其妙。因为对日反用《孙子》,以精兵被歼,事非得已。而对俄国反用《孙子》,则只自取其祸耳!

事实是这样,所以,我这本书,有发行之必要。至于结果如何?则不暇顾及了!

中华民国五十年(一九六一年)九月志于台北

关于参考书

作文章不应抄别人的,编历史却绝对应该抄别人的。只须审查其正确与否?中国千年来第一部大历史——《资治通鉴》——几乎没有一句话不是前人说过的。司马光等不过判断其正确与否,正确者采用之,不正确者弃之。这种方法,是编历史者的原则,不容违反。

我编这本书,也是严守此原则。每一句话,都求其正确而有根据。我以现代的人,编现代史,当然不能如司马光等有许多古史以为根据。但我务采用他人客观之言。即我自己说的话,亦务求其确实有据,绝对不敢逞自己的臆断,以诬他人。这是可告于天地鬼神的,敢以此自矢。

至于参考书籍,我看过中英日文约三百种。有很多书毫无价值,无一可采。有些书似有价值,但与有权威的著作比较参照,则又发现其无价值。盖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绝不能采用。所以书前或书尾多列参考书名,只浪费纸张。

但我采用资料最多的有三部书:

一、《原田文书》

二、重光葵著《昭和之动乱》

三、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

《原田文书》的原名是《西园寺公与政局》,原田熊雄男爵所著。原田也是日本贵族之一,先世与西园寺公爵有渊源。原田幼年丧父,西园寺公爵视之如子侄辈,加以栽培。一九一四年,加藤高明任外相,原田任外相秘书官。加藤下台后,他入住友公司任职。后来西园寺与住友公司交涉,使原田兼任他的私人秘书。由此时(一九二六年〉起,原田虽挂名为住友社员,而实则是西园寺的秘书。他这种职务是公开的,所以他也公开活动。这时西园寺已是日本唯一元老,凡新内阁首相,都是由西园寺推荐;而现任首相,若不得西园寺之赞助,也很难继续任职。所以西园寺的实际权力,高于日皇。而原田为其唯一耳目,在东京各地活动。所以政界上自内大臣、首相,下至司长、科长;军界上自陆海相,下至中少佐,无一人不愿与原田交际,而供给真确情报。原田则每数日往乡间一次,以之报告西园寺。由一九二九年起,他把所得情报,除转报西园寺外,并由他的私人秘书近卫泰子(近术秀麿之妻)速记,做成精确纪录,拟呈日皇阅览,俾日皇能洞悉政军界一般情形。俟西园寺死后十五年或二十年,该书始公开于世。他这种纪录,迄一九三九年十一月西园寺死始绝笔。在西园寺生时,曾看过该纪录,并有所增改,所以称得起日本政军界秘密史。

他有这种著作,世人很少知者;他也不许人知。平日保存于住友公司库房,以免军阀偷窃。后来则寄存于皇弟高松亲王殿中,使军阀不敢抢劫。他于一九四六年死去,其后东京国际法庭,审判战犯,知道有这种纪录,命令其遗族提出。经国际法庭译成英文,名曰《原田文书》。将其原稿退回,始出版问世。

该书英译系出于二世日本人之手,即在美国出生日本人之子女,虽获得美国国籍,善英文,但对于日文,则不甚深解。故译文错误甚多。后来国际法庭被告律师攻击该文书有误,即此种原因。

我著本书,系根据日本原书,故不致有误。因引证地方甚多,若一一书原田熊雄著《西园寺公与政局》,字数较多,不胜其烦。所以用《原田文书》之名,以求简单。

重光葵著《昭和之动乱》,据重光自序说:

“昭和之动乱,始终与中国问题都有关系。著者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当时,身为驻华公使。在战时,又曾任驻华大使(按是汪伪组织)。九一八事变后,在中央任外务次官三年,一九三六年至一九三八年底,任驻苏大使,留滞在世界动乱中心地——苏联。其后直至一九四一年六月,复以大使身分,驻在西欧中心地的英国。战争期间,又担任外务大臣二年。因此著者对观察世界动向,得到相当的便利。

“战败的结果:著者受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裁判,凡二年有半。在此期间,连日得到听取检察官及律师等所提出的种种资料的机会。这些资料中,有很多是著者从未知晓的;又有很多是属于对事件之发展,过去未能充分了解的。听取之后,颇使著者有恍然大悟之感。在动乱当时,多少负有责任之著者,尚且如此,何况毫无直接关系的人们,对多年来之对内对外各种事件之发展,当有无从了解之处。所以两年半的期间所得到的资料,将它以客观的态度,予以整理,这不仅是著者兴趣问题,而相信是应做的责任。盖昭和之动乱,是日本史上未曾有的事件。凡日本人民,应仔细加以研究,为将来国家的更生,应加以深切反省的。所记录的材料,包括著者因过去地位关系所知晓的;在审判期间所得资料中,由著者笔记下来的;以及著者所记忆的。此外,在四年牢狱生活中,和过去指导日本直接有关的人们同监的关系,由他们口中,得到的宝贵资料,也包括在内。”

如重光自述的经历,在日本人中,找不出第二个。他把所有资料毫无掩饰,作成《昭和之动乱》一书,以儆戒日本后世,所以这部书是有很大的可靠性的。关于日本方面的阴谋诡计,我虽知道很多,但实远不如他知道的多。所以我有很多节,都是抄译他的文字。这不是我偷懒,而是我自己写的,绝不能如他所写的那样详明。所以我做了“文抄公”。当然他也有记忆之误,我根据我的记忆,予以改正,使无错误。

《终战史录》,这是日本外务省在日本投降后编辑的,一九五二年出版。这一巨册,至少五百万字,包罗万象。由太平洋战争开始前,到日本投降之事,不但日本公私所有记载,即世界各国关于此战之记载,均搜辑无余。其真实可靠,较世界任何国家之白皮、蓝皮、黄皮、红皮文书,均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经过投降后,由盟军搜查档案;与审判战犯两阶段,一切都无法掩饰真相毕露。根据这种材料编历史,可以说是可靠的。

上述三部书,是我的重要参考资料,其余约三百种的著作,仅有一部分被采用。凡有可以发生问题的地方,都注明原出处,甚至注明某书第某卷第某页,以便他人找原书参证。至于不会发生问题的地方,虽取材于某书,亦不一一注明出处,以求简单,而省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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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记趣二续

①姚从吾冬天穿两种衣服,一件是灰色西装上衣,衣奇大,是从估衣市场买来的旧货;一件是阴丹士林长袍,长袍下有白衫裤,白衫裤与短袜子间,永远露出一截小腿。这种露一截小腿的造型,今天大概只有郞静山硕果仅存了!

②姚从吾学名姚士鳌,从德国留学回来,做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他虽喝过洋墨水,但是出身河南襄城,人还是土土的。学生们乃把“姚士鳌”戏呼为“姚土鳖”,深为他所忌,乃用姚从吾之名以代之。有一次同我两人照相,洗好后,我送他一张,背面题“士鳌老师惠存”等字样。后来一个偶然机会,又看到这张照片,背后“士鳌”两字已被他偷偷涂去,自改为“从吾”矣!

③历史系有一极顽固老教授,叫徐子明,痛恨胡适。他演讲时到处说:“我当年亲眼看见胡适一手把毛匪泽东提拔起来!”说时还用右手拇指食指交接,手心向下,手背向上一提,做提拔状。因为痛恨胡适,连带痛恨白话文,他说白话文是狗叫文。姚从吾问他:“既然白话文是狗叫文,你为什么口中讲白话?”徐子明忿然答曰:“我跟狗说话,不能不狗叫!”

④姚从吾待子甚严,他的儿子姚大湘,在台大地质系念书,在校园远远的看到老子走来,必绕道而过。

⑤历史系有西洋史教授,叫张贵永,道貌岸然,待人甚吝。有一天家中下女事情做完,要提前一刻钟下班,不料他却站起来,脱下衬衫,说:“你还可以洗一件衬衫。”

⑥历史系方豪教授,苦学成名之洋和尚也,为人风趣,且喜谈闻男女间事。有一次他跟我说,他在北平辅仁大学教书,没穿神父服装,第一天就被女学生侯榕生看中。侯榕生回家告诉母亲,有所计议。不料有一天,方豪穿神父服装上课,侯榕生乃狂奔回家,向母亲大哭说:“妈呀,他是神父呀!”我问他怎么知道的?他说后来在台湾,侯榕生告诉他的,侯榕生在台湾和他重逢,余情不断,还写过一篇《破碎的圣母像》,就是写他的。言下不胜得意。

⑦有一个传说是,方豪从小家里穷,他父亲在教堂打杂,就把方豪给许愿许进了教堂准备做神职人员。所以方豪做神父,并非自愿。因非自愿,所以酒席上一喝醉了酒就大哭大闹,说:“我不要做神父呀!是我爸爸叫我干的!”不过我不相信这件事,因为我从来没见过神父醉酒。

⑧方豪告诉我,他学做神父,可管得严,不准他们念英文,他的英文,是偷偷在厕所里学的。我说:“你们神父在厕所里学的东西可太多了!”

⑨我办《文星》时候,鼓动方豪秘密写了揭发天主教黑暗的文章,用“沈沉”之名发表。文章一出,无异把一颗原子弹丢在天主教头上。枢机主教田耕莘等立刻开紧急会议,追究教会内部文件怎么泄漏的?并追究作者是谁?与会人士不假思索,一致断定非方豪莫属,于是立刻把方豪找来,由田耕莘亲自审问。方豪死不肯招。田耕莘要他在圣母面前跪下发誓,方豪扑身便倒、脱誓而出,仍旧矢口否认。田耕莘大骂他发假誓,方豪被逼无法,心生一计,说请到文星去查,如能证明是他写的,他就甘服。田耕莘认为有理,就决定派人去查。结果来人被我大肆恐吓,我说文章是我写的,与方豪无关,你们再噜嗦,我就公布闹同性恋的神父名单——包括你在内!我的恐吓立刻生了效,他们再也不敢追究了。

198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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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记趣三续

①方豪告诉我一个词曲家卢前的故事。卢前是个大胖子,长得像电影中滑稽明星哈台(Oliver Norvelle Hardy)一样。有一次大学入学考改试卷,只见卢前冲了进来,在国文考卷中乱翻,翻得满头大汗,最后找到一份,他立刻打了个一百分,就跑了。原来是受人之托,跑来公开做人情的。

②历史系李定一教授,一口四川腔,口才颇好。他说他专心学问,从不看电影。电影明星只知道一个外国明星,名字叫“玛丽‘梦莲’露”(Marilyn Monroe译名应为“玛丽莲·梦露”)!

③历史系杨绍震教授,学问极差,却又喜装腔作势,做洋绅士状。上他《西洋通史》课时,我常用假史料作弄他,他佯做知道,其实一无所知,也不可能有所知,因为从来没有那种史料。后来此人到东海大学去了,为了多赚一点钱,曾向校方哭诉,请求多发他津贴云。

④殷海光老师乃思想巨人、行动侏儒、人情世故上的书呆子。他太太替人做衣服贴补家用,他竟要她向人收两种工钱——有钱的人要多付,没钱的要少付。

⑤殷海光爱书成癖。有一次他看一本Aristotle(亚理士多德)的著作,他女儿殷文丽过来,他就教文丽念Aristotle这个字,没想到文丽正在换牙,没有门牙,念到totle,口水应声而出,喷到书上,殷海光大叫“哎哟!哎哟!”急忙掏手帕擦口水。Aristotle是希腊的“荒谬”哲学家,他硬说女人的牙比男人少,殷海光至少这次该相信Aristotle,殷文丽也是女人呀!

⑥书呆子殷海光,他一辈子只打过四次电话(至多四次)。有一次他太太教他如何打,把他带到公用电话旁,替他把号码拨好,对方说话,才递给他。殷海光紧握听筒,满头大汗,打完了,要昏倒的样子。他太太赶忙抓住他,发现两手冰冷,两眼发直,好一阵子才恢复正常。

⑦有一天,书呆子殷海光和政大的另一书呆子夏道平教授,忽然要开洋荤,跑进观光饭店喝咖啡,咖啡厅在十二楼,他们就进入电梯,可是很久很久还不到,空气闷得难过。殷海光说:“这么久了,即使一百二十层也该到了。”于是紧张起来,还是夏道平聪明,他看电梯墙上有许多阿拉伯数字,就乱按了一个,门突然开了,原来还在一楼!两人得庆重生,吓得不敢再坐电梯,决定走楼梯上去。走到二楼,就发现没有上三楼的楼梯了,只好又下一楼。殷海光说:“我们到别家去,何必一定要在这里。”夏道平说:“不行,既来了,一定要找到。”于是两人四处去找,找到一座有人开的电梯,总算到了咖啡厅,不巧那天咖啡厅休息。两人只好再摸索到另一较暗的房子,一进去,发现都是一对对情侣,两个老头也顾不得了,挤进坐下。看到一位歌手正在边弹边唱,夏道平碰碰殷海光,大声说:“你看,是真的人在唱歌呢!”

⑧云贵高原的狼,夜里在山路上吃行人方法是:从后面用它前脚搭在行人肩上,行人一回头,它就趁机从后面咬住脖子。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双肩,如在背后被人按住,这时抵抗力最弱,周弃子借钱方式,就是如此。他先到你家,绝口不提钱,可是你一到厨房给他倒茶,他就趁机从后按你双肩,然后开口借钱,如此高段,人人无法抵抗。聂华苓跟我说:“你不借钱给他,你会觉得不好意思,他就能造成那种气氛。”有一次他向殷海光借钱,殷海光不说任何世俗的话来同意或推托,干脆答道:“不借!”周弃子也没能向我借得到钱,因为我一见他就先发制人,先向他借。我比他还“狼”得多呢!

198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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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记趣四续

①外文系洋神父傅良圃(Frederic Joseph Foley S. J.)教授,人呼以Father Foley,大秃头,为人风趣。有一次在台大草坪上聊天,他指着他生殖器做鬼脸,说:“Useless”(没用了的)。盖神父理论上不能用于女人,只能用于小便也。

②台中一中老同学刘家顺,保送入台大,乃印名片,头衔是“台湾大学政治系保送学生”,洋洋自得。此公毕业后离台,在松山机场,飞机起飞了,还被警备总部下令飞回,把他逮捕。后来台大物理系孟大中离台,我到松山机场送行,我说:“这回你远走高飞,可自由了。”他说:“想想刘家顺吧!要真的飞走了才算!”

③在台大时,台中一中老朋友张世民结婚,我回台中参加。婚后张世民宣布他不洗碗。问他为什么不做家事?他说不能做,所有权利都要在结婚那天争到手,不然一洗就洗一辈子。

④台大校本部送报生,原由台静农的儿子担任,后来转给庄因,庄因转给我,我转给陈彦增、孙英善,陈彦增、孙英善转给张丕隆他们。有一天我看到报贩子在送报,乃问张丕隆怎么回事?张丕隆说:“你们真笨,一个个大清早起自己送报!我们却把权利转包给报贩子了,每月抽头,鬼才自己送报呢!我们不做劳工,做资本家啦!”

⑤台大同学卢保,机械系高材生,为人温和、用功而节俭。开学时从南部北上,他母亲给他十个咸蛋,他慢慢吃,吃了一学期,放假回家,还带回去半个。

⑥我在台大,住温州街七十三号,台大第一宿舍第四室最久。同房间先后有翁松燃、陈彦增、庄因、王建人、陈良榘、孙英善、陈鼓应、陈又亮、李耀祖等人。陈又亮年纪最小,慧黠可爱。有一次我跟李耀祖冲突,扭成一团,陈又亮冲过来劝架不成,突然大叫:“你们踢到我睾丸了!我疝气病给踢出来了!”说着就握着小鸡鬼哭狼嚎起来,大家一时惊愕,武斗自停。这时陈又亮破涕为笑,原来是假借卵子来退敌的。

⑦陈又亮后来在美国得博士、做教授。二十多年后回台湾看我,说:“我一看到过去的老情人,就对她们丈夫感谢万分。——所有老帮子都归他们,所有新枝嫩叶都归我,焉能不感谢、焉能不感谢!”

⑧陈又亮的女朋友,多看来既老且大,像他妈妈。我笑他有“恋母情结”,结果满校园是情人,满校园是妈。二十多年后我再见他,旧话重提,他说:“对,我做爱的时候,一边叫床,一边叫妈。”我哈哈大笑。

⑨在台大历史系,认识高我一班的马宏祥,我们叫他“老马”,他是我好朋友。有一天陈彦增和我,同他在学校前面打弹子,他把我们打败。我们先走了,时已深夜,我们藏在校钟下的矮丛里,决心在老马归途,吓他一下。不久老马低吟而回。陈彦增和我,双双以外衣蒙头,边跳边叫而出。老马大叫一声:“是鬼啊!”这时我们已笑得腰都直不起来了。

⑩魏廷朝在台大法律系时,我不认识他。到他当兵时,才由马宏祥介绍认识。魏廷朝为人拙朴,他大姐告诉我,说他看外国电影看不懂,因为他只能分清外国人男女,却分不清各别的长相。所以在他看来,所有外国男人长得都是一样的、所有外国女人也长得都是一样的,这样一来,电影中闹了半天,只有一男一女而已,又有什么好看。

198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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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出其左,有谢可击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一日,我在《文星》杂志第九十八期上,以“本社”为名,刊出《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一文,表面上,是抨击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谢然之的作风;事实上,只是“为例”以概其余,隐指国民党总裁言行不一,未按《宪法》规定,把党部自司法界和军队中撤出。这篇文章构成了《文星》被消灭的最后条件,“杀身之祸”,也就立竿见影了。

“杀身之祸”是那年12月间筹印《文星》第九十九期时发生的。第九十九期预定1966年1月1日出版,可是12月15日,警务处转下警总(54)训唤字第8706号代电查禁《文星》第九十八期;12月25日,又发生了情况,台北市警察局五分局(中山分局前身)的警员直扑中山北路一段67号清水商行印刷工厂,收扣了部分稿件。12月27日,由市长高玉树出面,下达了停刊一年的命令。(二十年后,萧孟能在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出版所谓文星复刊号,说当年文星九十九期“在民国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好,正要上市,却在当天接到‘最速件’的停刊处分通知”云云,这显然在给国民党的暴政开脱。事实上,九十九期文星只印好了封面,内容因为原稿在工厂被警察抢走,根本无从“印好”。)一年以后,谢然之主持的第四组秘密行文给萧同兹,不准复刊,《文星》杂志,从此便进入历史了。

在澳洲的居浩然看了我这篇杀身之作后,写信来,责怪这篇文章好像在“清君侧”,其实仔细看去,并非如此。君之侧固然是无耻小人,君之本身,亦反证出“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因果责任。蒋介石的左右在为他朗读这篇文章后,立刻气得下手令:“该书店应即迅速设法予以封闭。”可见伤到要害,蒋介石本人都感觉出来。当然,在那种“冰河期”中,写这类文章是无法畅所欲言的,只能欲说还休的点到为止。正因为这篇文章有这种缺点,所以在多年以后,它正好用来彰显出当年文禁文网是何等威风,而我们在那种威风下敢捋虎须,那种勇气,是今天“不知稼穑之难”的青年人所不能想象的。

虽然国民党即时查禁了《文星》第九十八期,禁止这篇文章流传,但是海外报刊上,却颇多转载。后来我又写了一篇《我们对“言论立场”的严正表示》,寄到海外,其中掀了谢然之不少底。这两篇文章在中国言论自由史上,都有它一定的地位,如今我把它们集合在一起,存此文征,以昭来兹、以便读者。

1989年1月15日

附录一

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李敖)

——以谢然之先生的作风为例

这个月十二号,李敖先生在文星书店出版的《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里,已经明白的指出:目前一些人对“国法党限”认识的混乱,他同时抨击所谓出版品“转呈中央党部审核认可”的不通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不但按照宪法于法无据,就便是按照违宪的所谓《出版法》,也找不出“中央党部审核认可”的根源。

李敖先生这种发难式的立论,所依靠的根据,其实十分简单:我们中华民国,不是早就正式宣布进入宪政了吗?中华民国的国民党,不是也早就宣布结束“训政”、结束“以党治国”、开始“还政于民”了吗?中华民国的国民党的蒋总裁,不是也早就宣布“我们要与各政党处于同等的地位”、“做一个普通的政党”了吗?在行宪以后,中国国民党的“党限”,实实在在的已经有了应有的限制,它已经不再是“一党专政”时代的国民党了、已经不再是“领导国民行使政权”时代的国民党了;换句话说,民国十四年《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的规定,已经在宪法的光照之下,完全不再存在。宪法第七条中,已明明列举了人民在党派上平等的保障,做为一个国民党党员,并不比其他党派或无党无派的人民高一等。相反的,按照宪法,任何政党(包括国民党)的党员,都没有假借党的名义来发号施令的权力,尤其在司法和军队方面,宪法中更是规定得明明白白。依照第八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司法与军队根本就得超出党派以外,这种条文,都是强制性的规定,任何个人或任何党派都必须遵守,国民党也自不例外。

自宪法公布后十八年来,国民党在宪法的规定下,“还政”的成绩究竟做了多少,国民党党员自己和全国人民自然都明白。在“还政”的过程中,我们姑且也承认由于宪政实施以前,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时期过久,一时还习惯难改,一时也很难完全按照宪法行事。这种情形,我们不是不能谅解。事实上,我们也一直在谅解、在忍耐。因为我们相信:总有那么一天,法官超出了党派以外,军队也超出了党派以外,任何党的中央党部和各级党部和各个党员,都不能随随便便,就向小百姓飞书翰、打电话、下条子,因为这些现象,都是既违宪法,又不成体统的现象!

十八年来,我们眼睁睁的看国民党“还政”的成绩,我们可以忍耐缓慢,却不能忍耐开倒车。如果有开倒车的现象发生(大多是一二党员的个人因素),我们不得不指出来,请国民党中的明达之士,发挥力量,努力矫正错误的导向。

我们这样做,除了爱护中华民国的国和人民以外,对国民党本身,也丝毫没有害处,因为国民党本该是说话算话的,不该是失信于民的。国民党中如果有一二党员,由于个人的因素,而误把党的路线带领错了的时候,“直谅之士”,应该站在忠告的立场,予以指出;党内人士,也应该站在接受批评的立场,予以改善。这种接受批评、应该接受批评的风度,国民党的蒋总裁,早在十年前的四月五号“在国父纪念月会中讲述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问题”中就说过了,蒋总裁说:

“当此国家危难的时候,要靠正直的人士、健全的舆论,共相扶持,政治的进步,尤有赖于互相规劝、互相策勉,在政府应当虚心检讨,接受批评。更其我个人,愿意在此表示,我对反共抗俄的使命、我对革命复国的责任,热切希望有直谅之士,匡正其所不及,决不肯文过饰非,庇纵部属的,凡各方意见,只要于反共抗俄、革命复国有益,我正是求之不得的。”

在这段明白的谈话里,国民党的蒋总裁已经很明显的表示出,他“决不肯文过饰非,庇纵部属”;换句话说,他的“部属”如果有“过”和“非”,绝对得不到文饰和庇纵。如果有“过”和“非”的人,不自行引咎辞职,而妄想上假报告,希图得到文饰和庇纵,这种人的作风,不但是陷他们自己于不义,并且还居心陷国民党的蒋总裁于不义!

在中华民国进入宪政的体制下,国民党不但要注意退出司法、退出军队,并且还要注意退出在政治上所遗留的“训政式”的余波与惯性。主持党务的人士,应该彻底警觉他们的“党限”是什么,他们应该彻底警觉:现在是宪政的时代了!他们不该再表现“训政式”的余波和惯性。例如:已有那么多的从政党员去朝小百姓飞书翰、打电话、下条子了,实在不必再劳动中央党部和各级党部去直接打交道,以显得“党”“政”不分,示人以不广!这是很失体统的事,不是已经宣布“还政于民”的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大党所该做的事。

一些在党部的国民党党员,他们所以还忍不住,要出面与“从政党员”争权,直接向小百姓打交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对“国法党限”的认识不够。这种认识不够,国民党的蒋总裁,早就在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十三号“四中全会之成就与本党今后应有之努力”里指出来了,他说:

“各级党部办事人员必须养成研究法令尊重法令的习惯。现在我们一般党务人员,不仅不研究政府的法令,即对于党务法规,中央的宣言决议也是束之高阁,既未研究,更未实行。”

坐在中央党部和各级党部里,而朝外直接管事的人,他们都是“不研究政府的法令”和“对于党务法规”“既未研究,更未实行”的人。这些人,整天朝小百姓飞书翰、打电话、下条子,不惹得小百姓莫知所从误会丛生,又怎么可能呢?

缺少这种警觉的党员,具有这种“训政式”的余波和惯性的党务工作人员,他们如果真正熟悉党的历史与制度,也该明白,就便是在训政时代,对党部的限制,还是有所约束的。民国十八年一月二十号国民党中常会通过的一个党部宣传工作实行方案,就提出过“对人民团体及有关宣传机关”要“避免直接命令方式”!这些聪明的技术,为什么在三十六年后,竟被新一代的国民党工作“同志”忘记了呢?

由党部出面,跟小百姓打交道,在法制上,本来已属不当,但退一步说,这种交道,如果打得好,也姑且可名之为乱世中的一时的权宜。但是,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所能知道的“效果”又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站在舆论界的立场,我们愿意就我们这方面的遭遇,举一个例。

在李敖先生提出“国法党限”问题后的第十七天,台北就发生了“征信新闻报记者刘岩被构陷事件”。这个事件,充分暴露了“国法党限”混乱的流弊。刘岩先生是《征信新闻报》的驻欧特派员,在海外主持国民外交,言论报国,十分卖力。可是卖力的结果,竟使他横被恶名,甚至被党务工作人员戴上红帽子!这一事件的主要人物,似乎不是别人,就是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谢然之先生。十一月二十九号的《征信新闻报》上曾有“党纪国法不容诬陷忠良——谢然之交出证据来!”的激烈社论,是一篇很义正词严的文字,在窝窝囊囊的今天报界,它的出现,实在可说是很难得,值得我们舆论界的大力支持与一致声援。今天舆论界最可悲哀的现象,就是大家不知道争取合法的保障;在横逆来时,捐弃同行间的嫉视,一致对付箝制者。大家只是懦弱的自扫门前雪,吃哑巴亏,不肯奋斗,不敢抗议,以致被统治言论的人各个击破,而不能发挥孙中山先生所谓的“笔墨之权威”。这次《征信新闻报》的事件,就是由于舆论界的懦弱和不合作而发生的糟糕现象,不但令人遗憾,并且还陷谢然之先生于不义。这都是由于过去舆论界纵容让步的恶果。设想舆论界中若老早就勇敢一点、合作一点,又哪里会使谢然之先生有敢于轻侮我们的手法呢?又哪里会使谢然之先生接二连三地做出不孚众望、人人侧目、惹舆论界讨厌的事件来呢?所以我们认为,舆论界的懦弱和不合作,“惯坏”了我们的谢然之先生,使一向写文章标榜“新闻自由”的谢先生,逐渐做了箝制“新闻自由”的健将,使他言行分裂,失掉了一个知识分子应有的公正与均衡。这些,坦白的说,都是我们舆论界的罪过,都是我们对不起谢先生的地方,我们一方面希望他引咎辞职,一方面又该集体向他严肃道歉!

《征信新闻报》的社论中,有几段立论值得我们想想,也值得谢然之先生反省反省。社论中说:

“今天本报刊出关于本报驻欧洲特派员刘岩被诬陷中伤的新闻。这件事距发生已有一段时间。在这一段时间内,本报曾一再向主管党宣传工作的谢然之先生要求澄清,要求详细说明被诬罔的原因及经过。然而,我们所得到的是一些前言不对后语的搪塞敷衍。我们在被诬而不能理直的痛苦心情之下,一方面不能长久压抑海外为国家尽忠服务的热血的愤懑不平;另一方面,我们也有感于过度的自制会被认为是对事实的逃避,引起更多的错觉,并使对党负责如谢然之先生者,误以为世间读书人都可随意栽诬,一手足掩天下人耳目,今天说你心怀叵测,明天有人责问时,又可若无其事,谈笑置之。不问损害业已造成,他人声名遭受打击;不问事理失平,人心反应,足以引起对党的误解、对国事的寒心,而自以为位居要津,予夺由心,别人无奈我何,一切皆可置之不顾,我们认为,如此行径,实在不是国家之福。”

这里所说谢然之先生“误以为世间读书人都可以随意栽诬”一点,根据我们《文星》同人的了解,似乎不算过甚之词。这一事件的主要被害人是刘岩先生。刘岩先生据我们所知,不是国民党党员,也不是任何党的党员,只是一个单纯的爱国的青年。对于这样一个爱国的非国民党党员的青年人被诬控事件,我们一百分的同意《征信新闻报》社论中的这些观点:

“我们从来爱国不敢后人。……我们以自己微弱的力量,尽力做分内应做的事,不期求支援;更从来不接受任何资助。然而我们需要人们公平对待,不接受中伤与诬蔑。尤其遭遇到这样严重的诬控,直接伤害到一个与我们有关的工作同人人格与安全的诬控!”

“对于有这样工作表现的爱国青年、过去历史毫无斑点的青年,负宣传之责的谢先生曾无一字之褒。竟然空穴来风,认为他可能‘比匪伪’‘更为积极与中立’,而且对‘原报单位’之申复,前后矛盾,无法卒读,亦无一字之追究。我们实感违反常情,不能明了他的目的与意向何在。”

“如果明明为热诚爱国的青年,仅以妨功害能之心,暗室操谋,凭空捏造,以莫须有的罪名加诸一个热血青年,至少也将沮丧挫折他为国家服务的热情和勇气。类此行为若不加追究,国家有何法纪可言?谢先生于“原报单位”覆函之后,竟然以‘前此查询一节,意在明了真相,并无其他作用’就此了案。何其轻巧!我们要指出,国家法纪不可不尊,是非不可不辩。违法犯纪,诬控反坐,国家法律俱有明文,两者必居其一。我们要求谢先生在国法之前,交出检举的人来!”

根据《文星》同人对幕后真相的了解,我们清楚的知道,有许多像刘岩先生这一类的“爱国青年”、“热血青年”、“过去历史毫无斑点的青年”(其中包括《文星》同人和甚至有国民党党籍的爱国青年),都曾被谢然之先生利用职权行文,并在重要会议上,向当局诬控过。谢然之先生这种想“一手足掩天下耳目”、“诬陷忠良”的手法,不但结果闹得“天下所共见”,并且毕竟由于比他更重要的人物的明智,似未达成“诬陷忠良”的效果。这些,都是谢然之先生“心劳计拙”的败绩。所以,我们说,谢然之先生不好再干下去了!他的“引咎辞职”的日子已经到来。谢然之先生曾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念过书,又在明尼苏达大学进修过,必然知道西方人怎样面对失败,必然知道假装诧异、或闪避重点、或向上告状、或把他个人事件硬和党的本身扯在一起的手法,都是迟早会被揭穿的。与其一再被揭穿不好看,为谢先生计,真不如趁早下台!

谢然之先生身居国民党党部中的高位,他的最大失败,是对社会方面与青年方面措施的乖谬失当。在这方面的措施,他早已违背了国民党的蒋总裁在“四中全会之成就与本党今后应有之努力”中的指示,蒋总裁说:

“……今后我们对于社会及青年运动的方式,亦必须有配合的改进。我们必须放弃一切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而代以宗教家宽大的、博爱的、说服他人的态度。换言之,就是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该以宗教家的态度,来遂行革命的任务。而不应想凭借权力,压制他人。在这个前提之下,我今天提出三点做为大家今后行动的方针:

(一)以服务代命令。要以服务的精神,来争取人家的信仰,不可用命令的方式,强迫人家来服从。

(二)以自反代报复。孔子说:‘不念旧恶,怨是用希。’政治家应以‘化敌为友’为对人对事的最高的原则。我们现在要争取群众的合作,必先捐除成见,克己自反,以与人为善的态度,来取得民众的信赖。

(三)以说服代斗争。对于一切反党的人士,应注重思想启发的工作,使之归于三民主义领导之下,共匪对于异己是用斗争的行动来打击他,我们却要采取说服的态度使他心悦诚服。”

从这些标准来看谢然之先生的党务工作方式,我们不得不说他的表现是与蒋总裁的指示完全背道而驰的。从他所作所为的表现中,我们似乎看不到他对“化敌为友”的努力,“注重思想启发”的努力,或是“采取说服的态度”的努力,我们看到的只是他的“凭借权力,压制他人”,只是他的“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这种作风,也正违反了蒋总裁在民国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实施本党改造之说明”中的一段指示,蒋总裁说:

“……在积极方面,对海内外仁人志士,爱国青年,要精诚号召,亲密合作,以扩大革命的阵容。我们深信凡是反侵略、反极权、救国家、争自由的分子,都必走上三民主义的道路。我们须一反过去立门户、分派系、拒人千里之外的作风,从反共救国革命运动中为本党吸收同志,从政治经济实际改革中为国家拔擢干部,我们要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

蒋总裁这段指示,对谢然之说来,他又做到了哪一点呢?他改善了“一反过去立门户、分派系、拒人千里之外的作风”了吗?正相反的,他不但没有“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反倒以他个人的“活动”,改变了组织的“作风”!

对这样的一个破坏国民党党誉、违反蒋总裁指示、箝制人民言论自由、乱用诬陷手法陷害忠良爱国青年的人物,我们唾弃他!

附录二

我们对“言论立场”的严正表示(李敖)

——再以谢然之先生的作风为例

五十四年(一九六五)九月三十号,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送给我们一个“速件”的“代电”((54)训唤五九八四号),查禁了《文星》第九十期。在我们正式进行依法诉愿、要求解禁的过程里,忽然又接到十二月十号警备司令部送给我们的另一个“速件”的代电((54)训唤八七〇六号),又查禁了《文星》第九十八期。对这一次,我们自然相信法律的保障,自然再依法诉愿,要求解禁。

以上两个事件,因为正在循法律途径处理,我们在这里,不想先说什么、或解释什么、声明什么。我们只愿指出,警备总司令部曾有过查禁孙陵先生《大风雪》的前例((45)安力字二三四号),可是也曾破例解禁(安练字第一一二七号)。只此一例,我们可以推想警备总司令部中的明达之士,一定有朝一日会发现查禁《文星》乃是由于误解和误会,在这有朝一日到来的时候,必然也就是解禁命令溶化的一天。

《文星》这次被查禁,关键的文章是我们在九十八期以本社名义发表的《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曾指出现负国民宣传之责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主任谢然之先生的错误。这种错误,一方面是属于政策上和技术上的;一方面是属于为人上和品格上的。我们指出谢然之先生已违反了国民党总裁“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总裁“必须放弃一切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总裁“以自反代报复”、“以说服代斗争”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总裁“要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的指示。……我们说:

从这些标准来看谢然之先生的党务工作方式,我们不得不说他的表现是与蒋总裁的指示完全背道而驰的。从他所作所为的表现中,我们似乎看不到他对“化敌为友”的努力,“注重思想启发”的努力,或是“采取说服的态度”的努力,我们看到的只是他的“凭借权力,压制他人”,只是他的“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

我们又说:

蒋总裁这段指示,对谢然之说来,他又做到了哪一点呢?他改善了“一反过去立门户、分派系、拒人千里之外的作风”了吗?正相反的,他不但没有“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反倒以他个人的“活动”,改变了组织的“作风”!

这些批评,是对谢然之先生在政策上、技术上、为人上和品格上彻底失败的批评。换句话说,谢然之先生身居国民党中央主持宣传的高位,可是并没做出些什么成功的成绩来给人们看。在言论界方面,他唯一的成绩是“天怒人怨”,从“民族晚报事件”到“自立晩报事件”,再到“征信新闻报事件”、“文星事件”,他的一切表现,无不以打击党内同志、陷害党外青年为职志;无不以压迫党内言论、查禁党外刊物为手法。即以这次“文星事件”为例,大自从向上告状到运动查禁,小自从奔走诬谤到禁止《中央日报》登《文星》的任何出版广告,……凡此一切“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作风,“一切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一切以报复代自反,以斗争代说服”的卑鄙作风,无不反证了谢然之先生又一次的视国民党蒋总裁的指示如废纸,无一不暴露了谢然之先生又一次的破坏国民党党誉,无一不证实了谢然之先生又一次的“箝制人民言论自由,乱用诬陷手法陷害忠良爱国青年”!总括来说,这一新的事件,又新的一次完完全全显示了谢然之先生的为何如人,我们把他这个人看了又看,实实在在找不出他作风一面的应有价值。

谢然之先生虽然作风没有价值,却很有价格。他用“谢炳文”的名字,在民国二十五年翻译的一些旧作《圣经的故事》,文星书店不知道“谢炳文”就是他,影印以后,他却通知我们,并且拿了一万元的巨额稿费!据我们所知,在会议上和行文上,谢然之先生从来没有忘记指斥“文星集团”是“反党分子”、是“自由主义分子”、是“《自由中国》杂志余孽”、是“反政府分子”!可是一碰到钱——可爱的钞票,谢然之先生就会不惜“清望”地,拿“反党分子”的十个一千元,拿“《自由中国》杂志余孽”的一百个一百元,拿“反政府分子”的一千个十元!由此一事的公布,足证谢然之先生跟我们不但没有“私怨”,反倒与“反调分子”合作无间,并且在手续上,他还欠我们一篇序文呢!

知道此一万元内幕事件的人,听说谢然之先生不断的利用职权行文,并在重要会议上诬控《文星》同人,未免替“文星集团”抱不平。他们认为:就便是在黑社会中,也有基本的道义和行规,谢然之先生以他跟“文星集团”财务交往的深厚,居然做出连黑社会下里巴人都耻于做出的行径,未免太不是人。对这种看法,我们不要相信。我们认为:谢然之先生本人,商业道德跟政治道德是分开的,如果有道德可分的话。我们大可不必朝牛角尖里想。因为这样一想,我们便会想到谢然之先生本是共产党出身,我们便有权利怀疑他是否还残余着马克斯细菌和布尔什维克毒素?我们便会联想到他今天的种种迫害人、嫁祸于人的卑鄙手法,是否还是不脱共产党残忍性格的真传?如果我们这样想下去,他这个人,便会完完全全的“惨不忍睹”,这就不好了。这就使谢然之先生失掉了洗面革心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不该逼他走绝路。——虽然他处处在逼我们走绝路!

提到走绝路,我们要正告谢然之先生和自觉或不自觉受他影响而猜忌我们的每一位人士,请你们“放一百个心”,《文星》走不上所谓“《自由中国》杂志的路”。《文星》是一个思想的、生活的、艺术的刊物,《文星》同人也没有一个对目前这小气派小局面的政治和官爵感到丝毫兴趣,更谈不到组织或参加什么反对党或不反对党、什么脑袋党或尾巴党。《文星》的象征就是纯粹文化力量的象征,除此而外,不会争你们的权、夺你们的利、抢你们的饭碗或“专利权”。对这一宣示,你们总该满意,并且总该少费一点心思来扣帽子、箝制言论自由、查扣出版书刊。……因为这些作风,不但于国家大法违背,并且也会有损于你们的令名,使你们的神经,也常常处于过敏的状态。对被害人如我们而言,当然也没有好处。

但是我们尽管被逼、尽管没有好处,我们也不会走上如谢然之先生所希望的“逼反”境界,我们是不会走绝路的,想逼我们反掉再扣我们罪状的手法,尽管十分工巧,可是我们不会上当。我们是渐进的改革主义者,非政治的改良主义者,我们的路,是你们绝对不感兴趣走的路,也是你们绝对没能力走的路。这条路,只要你们稍稍争气,对你们绝对没有妨碍。大家最好各走各的路,看看到底谁做的,对这个苦难的国家最有利。不要老是用猜忌的眼光来看我们,也不要老是耍统治的小技术来捣我们的蛋,更不要老是以为你们比我们对国家更忠贞。对《文星》同人说来,至少他们没“资格”负担失掉大陆的责任;也没戴过谢然之先生戴过的杀人放火的红帽子。只此两点,足可使我们坦然面对我们全国的同胞,并且对反共的身分问题,永远不会有“像谢然之那样”的可耻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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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作弄的“政治犯”

“政治犯”是出于政治动机而违反政治刑法的行为人。这种犯人出于政治的确信和理念而犯了“罪”,但他与普通的刑事犯绝对不同,所以不论在法理上、学术上、国际法上、刑法学上,都对这种犯人予以特别标明,都承认有“政治犯”这么一种非实定法上的用语。即使在“本大爷蛮干”的中国大陆,也承认有这一类人。依据路透社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的北京专电,中共新华社引述西藏高等人民法院院长的话,说西藏囚犯中,有百分之九十七点二属于刑事犯,其他属于“反革命”犯。所谓“反革命”犯,就是中共“政治犯”的别名。由此可见,不论古今、不论贤不肖,人人都承认有“政治犯”。

邪门儿的却在台湾,在国民党统治下,居然力排众议,声言台湾根本没有“政治犯”。并且此起彼落,一再声言。试以近十年来的声言为例:一九七七年六月九日,蒋经国声言“中华民国并无政治犯”;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九日,施启扬声言“我国没有政治犯”;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函告立委,声言“我国为民主法治国家,……刑事罪犯与一般国际法及学理上之所谓‘政治犯’不同”;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邱创换声言“在我国根本没有政治犯”;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函告立委,声言“目前在监执行之受刑人,……并无所谓‘政治犯’”;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施启扬函告台湾省政府,声言“目前在监……经依法律所定程序判处罪刑确定之刑事犯,并无所谓‘政治犯’”;一九八七年四月二日,行政院函告立委,声言“并无所谓‘政治犯’或‘良心犯’”。……国民党官方如此一口咬定,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真有虽千万人、吾否认矣的气派!直到这个月二十四日,在立法院选罢法修正草案联席审查会审查报告中,才在与民进党立委的暗盘默契中,首度出现了“政治犯”字眼。

表面上,这是国民党、民进党的一次共识,表示“本审查会出列席委员认为,应尽速研议解决途径,以恢复政治犯之参政权”。骨子里,其实这是对“政治犯”的一次连手出卖。因为审查会开的目的,就在修正选罢法,而选罢法中掐死“政治犯”参政权的,乃是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委诸公要真正帮“政治犯”的忙,只消把他们当年作孽通过的这一款予以删除即可。但是,他们却不此之图,反而由民进党立委演猫哭耗子、由国民党立委流鳄鱼之泪,最后只在选罢法中修正别的条文,独独保留了这一款不动,这是什么意思呢?

真正的意思是:国民党立委不愿“政治犯”参政,是将错就错;民进党立委不愿“政治犯”参政,是将计就计。表面上,这些民进党政客不得不承认“政治犯”是他们的前辈或兄弟;但骨子里,他们却不得不“相煎何太急”!因为一但“政治犯”恢复了参政权,个个都是因义受难多年的能手、个个都是惹人同情的老可怜,他们如果出面参政,哪轮得到一天牢都没坐过的受益人和投机分子啊!正因为一旦“政治犯”复出,民进党政客都要相形见绌,所以,在这次审查会中,康宁祥就终于说出“政治犯复权问题并非此次选罢法修正所可一并解决”的高调了;朱高正就终于说出“非仅求得在《选罢法》中删去某项条文,就表示可把相关问题一次解决”的高调了。——放着眼前删一款即可立竿见影的简便易行方法不去做,反倒大唱其高调,这些现代司马昭是什么心肠,路人还不一清二楚吗?

198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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