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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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五十年表

  根据《李氏宗谱》,我的远籍是云南乌撒,据《元史·地理志》:“乌撒者,蛮名也。所辖乌撒、乌蒙等六部。后乌蛮之裔,尽得其地,因取远祖乌撒为部名。至元十一年始附,十三年立乌撒路。”乌撒路包括现在云南镇雄县和贵州威宁县;到了明朝,改为乌撒卫,就是现在的威宁县。《李氏宗谱》上说是明太祖洪武年间迁到山东潍县的。洪武十四年(1381年)秋天明太祖曾派傅友德为征南将军,带兵三十万征云南,大概那次人民的北移,是强迫性的。我的祖先,很可能是苗族。我的祖先到山东后,籍贯一直是山东潍县,自爷爷起迁居东北,爸爸考上了国立北京大学后,因为领吉林省公费,籍贯就改为吉林扶余县。当时只是爸爸一个人改,所以只他一个人是吉林扶余,爷爷和我们仍是山东潍县。这种情形,一直到1949年到了台湾,才被户政机关命令统一,从此我也是吉林扶余了。这件小事,反映了籍贯自由的嬗变。在国民党权力愈来愈大的时候,这点小自由也不给老百姓了。

  《李氏宗谱》只断自明代,所以查不出来我是老子李耳之后。监察委员黄宝实硬叫我是“耳孙”(李耳的N代孙子),姑妄听之。

  爷爷李凤亭,是文盲。约生在清咸丰元年(1862)前后。他小时候,赶上荒年,跟着母亲去做乞丐。一天碰到狗来咬,他母亲怕他被咬到,就用身体保护他,母亲却被咬致死。他流浪一阵,无以维生,就替“下关东”的人赶马车,也去“下关东”。“下关东”就是偷渡到东北垦荒。爷爷活了八十三岁,其中有六十年在东北度过,他一生,充满了行动与传奇。他做过赶马车的、工人、农民、打更的、看坟的、流氓、土匪、打土匪的、银楼老板等等,名目繁多。爷爷虽然不识字,但是胆大心细、头脑清楚,是有名的厉害角色。我一生豪侠、厉害,深受爷爷的影响。

  奶奶是热河人,也姓“李”,因为中国传统同姓不婚,所以用瞒天过海法,改姓“吕”了。奶奶长得不怎么样,爷爷一骂她,就骂“穷山恶水,丑妇刁民”!

  爸爸李鼎彝,1926年毕业,北京大学国文系,曾任吉林大学讲师,著有《中国文学史》,口才极好。妈妈张桂贞是吉林永吉人,祖籍河北。

  大姐李珉,北京辅仁大学毕业,是名产科医生,现在大陆;二姐李珣,北京燕京大学毕业,是工程专家,现在大陆;三姐李琳,台北师范大学毕业,现在美国;四姐李琤,台北台大护校毕业,现在美国;大妹李珈,台中静宜学院毕业,现在美国;小妹李璎,台北实践家专毕业,现在美国;弟弟李放,台中一中毕业,现在台北整天做发财梦。

  1935-1948

  1935(民国二十四年)4月25日(阴历三月二十三日)生在哈尔滨。同年生的属猪“名流”有“猫王”普利斯莱、伍迪艾伦和照裸照的毕雷诺斯等。我生之日,正是九一八事变后三年七个月,中国东北已在日本鬼子控制之下,日本鬼子导演的“满洲国”也成立了三年多。所以,照历史的说法,我一出生就是“遗民”,就像孔夫子一出生就是“遗民”一样。

  1936(民国二十五年)一岁。在哈尔滨。

  1937(民国二十六年)二岁。为不做亡国奴,全家迁到北平。全家计开爷爷、奶奶、姥姥(外婆)、爸爸、妈妈、五叔、三姨、四姑、老姑、老姨、大姐、二姐、三姐、四姐、我,外加大爷和大娘(爸爸的兄嫂)一系四位,共达十九口之多。爸爸仰事俯蓄、平辈支援,负担之重,也就可想而知。可是到北平后就七七事变,国民党又弃人民而逃,我们又做了亡国奴。爸爸为大家庭所累,再也没能力南迁了。他只好派五叔做“代表”,到后方去。爸爸虽不能南下抗日,但他的地下抗日,却没有停止。当九一八事变以后,马占山将军的东北义勇军,是中国第一个以行动抗日的团体。在这个团体以行动抗日的时候,其它团体还在亲日、媚日或观望之中,爸爸当时就是马占山的秘密盟员,这一身份,他一直保持着,直到抗战胜利、直到别的团体数典忘祖为止。因为抗日抗得和拋媚眼、慢动作的国民党不合,所以被国民党所诬。

  1938(民国二十七年)三岁。

  1939(民国二十八年)四岁。

  1940(民国二十九年)五岁。随爸爸去太原,并游太谷等地,间返北京。

  1941(民国三十年)六岁。得盲肠炎,住北京东华医院。爸爸被捕,关进日本宪兵队。

  1942(民国三十一年)七岁。入北京新鲜胡同小学。

  1943(民国三十二年)八岁。暑假后小学二年级。

  1944(民国三十三年)九岁。暑假后小学三年级。学校有日语课,始学日语。

  1945(民国三十四年)十岁。暑假后小学四年级。因日本投降,停学日语。

  1946(民国三十五年)十一岁。新鲜胡同小学改为北平市立一区九保国民学校。7月初小毕业。暑假后入高小五年级。

  1947(民国三十六年)十二岁。暑假后高小六年级,当选班上自治会主席、当选“模范儿童”,并做学校图书馆馆长。私人方面“李敖实验室”已具规模。并投稿《好国民》杂志,刊出有《妄心》、《人类的冷藏》等文。

  1948(民国三十七年)十三岁。有神秘的初恋,小女生是张敏英。暑假后小学毕业。以第一名考入北京市立第四中学。旋去天津小住,转往上海。

  1949-1966

  1949(民国三十八年)十四岁。1月25日,考入上海市缉椝中学,25日开学,重念初一上。3月31日以刀伤同学之脚,被记大过一次。4月10日离上海时初一上尚未念完。5月12日到台湾,住台中云龙里(模范西巷)72号。跳班考入台湾省立台中第一中学初中二年级。11月参加台中市第四届全市国语演说竞赛,得初中组第二名(第一名是四姐,她代表省立台中女子中学)。

  1950(民国三十九年)十五岁。暑假后初中三年级。与赵天仪等办《初三上甲组报》,发行人陈正澄。

  1951(民国四十年)十六岁。暑假后高中一年级。参加台中市论文赛、本校论文赛,皆获第一名。

  1952(民国四十一年)十七岁。暑假后高中二年级。6月25日在《学生》杂志第四十六期发表《杜威的教育思想及其他》。八月一日在《合作经济》第二卷第十二期发表《合作制度与节制资本》,这是参加庆祝第三十届国际合作节征文而作,得了第一名,并拿到有生以来最大一笔数目的奖金,买梁启超《饮冰室合集》四十册。

  1953(民国四十二年)十八岁。暑假后高中三年级。念了一个多星期,即自愿休学在家。因老师严侨被捕,乃饿早饭不吃,存钱义助严师母和三个小孩。

  1954(民国四十三年)十九岁。考入台湾大学法律专修科(后来改为法律系司法组)。9月14日入学。

  1955(民国四十四年)二十岁。4月27日,父亲去世,面对两、三千人的送葬场面,特立独行,改革丧礼,“虽千万人,吾往矣!”6月27日,自动退学,重考入台湾大学历史学系一年级。实行“大学生同居”,小女生叫君若。但是因为太穷,且坚持不信基督教,为女方全家所排斥。君若的妈妈说:“你将来阔到了做总统,我们也不上你门;你将来穷得讨了饭,讨到我们家门口,请你多走一步!”不再是处男。

  1956(民国四十五年)二十一岁。暑假后历史系二年级。

  1957(民国四十六年)二十二岁。暑假后历史系三年级。3月1日在《自由中国》第十六卷第五期发表中学旧作《从读<胡适文存>说起》。

  1958(民国四十七年)二十三岁。暑假后历史系四年级。

  1959(民国四十八年)二十四岁。7月毕业。9月9日去凤山陆军步兵学校,受第八期预备军官训练。

  1960(民国四十九年)二十五岁。官拜少尉排长,下野战部队,足迹遍台湾南部。

  1961(民国五十年)二十六岁。2月5日在澎湖退伍。6日上船,抵台中。15日北上,17日租下台北新生南路三段60巷1号“四席小屋”。6月15日搬到新店狮头路17号“碧潭山楼”。8月18日考入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一年级。11月1日在《文星》第四十九期发表《老年人和棒子》。

  1962(民国五十一年)二十七岁。迁回台北。于5月19日住进安东街231号三楼。与尚勤同居。暑假后历史研究所二年级。

  1963(民国五十二年)二十八岁。3月19日自动在历史研究所休学。9月1日出版第一本书——《传统下的独白》。

  1964(民国五十三年)二十九岁。5月1日迁入水源路19号之八“水源大楼”三楼。与海蒂同居。尚勤在纽约生李文,是我的女儿,龙女也,现在美国。

  1965(民国五十四年)三十岁。4月25日,萧孟能在他家大设宴,为我三十岁庆祝。8月18日迁往信义路国泰信义公寓四楼。12月1日在《文星》第九十八期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批评国民党。12月26日,杂志被封杀。四年的《文星》风云告一段落。

  1966(民国五十五年)三十一岁。《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传统下的独白》、《历史与人像》、《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教育与脸谱》、《上下古今谈》、《文化论战丹火录》、《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等书全被查禁。11月5日出版《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在装订厂被治安人员抢走。《乌鸦又叫了》、《两性问题及其它》、《李敖写的信》、《也有情书》、《孙悟空和我》、《不要叫罢》等书全被查禁。警总开始一再“约谈”我,均于当日放回。“约谈”重点是调查我十八岁时想和老师严侨偷渡回大陆的事。

  1967-1979

  1967(民国五十六年)三十二岁。国民党加紧算旧帐。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发交侦办我,4月8日以“妨害公务”被提起公诉。自此官方正式配合私方,以诉讼手段,形成夹杀。4月14日起义助殷海光看病。夏天起,小蕾成为小情人。

  1968(民国五十七年)三十三岁。以贩卖旧电器维生,暗中支持其它出版活动。义助柏杨(我看不起柏杨,但柏杨入狱,却基于同情与人权而义助柏杨)。

  1969(民国五十八年)三十四岁。以贩卖旧电器维生,暗中支持其它出版活动。义助彭明敏。

  1970(民国五十九年)三十五岁。1月,因彭明敏偷渡,全年被警总软禁、跟踪。9月3日,在被跟踪中约集外国记者,接雷震出狱。

  1971(民国六十年)三十六岁。软禁、跟踪至3月19日晚上被捕。由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主持刑求,在不见天日的保安处,住了近一年。我被捕后,《纽约时报》等刊出照片,详细报导。

  1972(民国六十一年)三十七岁。2月28日自警总保安处移军法处看守所。旋以叛乱判十年。我不写答辩状、不上诉,准备坐十年,但检察官上诉,说判得太轻了。国民党另以背信冤狱判我一年。

  1973(民国六十二年)三十八岁。在军法处看守所。

  1974(民国六十三年)三十九岁。在军法处看守所。

  1975(民国六十四年)四十岁。在军法处看守所。4月25日,个人在二坪小房里过生日。同案难友刘辰旦送来一个蛋糕,等我十个月后已嫁人的小蕾送来一部(The Best of Life),萧孟能没有任何表示。赶上因蒋中正之死而来的减刑,9月22日,又改判为八年六个月。12月22日,自警总军法处看守所移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被隔离监禁。

  1976(民国六十五年)四十一岁。仁爱教育实验所每周请教授一名来“洗脑”,我旁若无人,一言不发。11月19日服刑期满,无保出狱(我说不愿连累朋友保我出狱,如因没有保人而不放人,我愿继续坐牢)。在我未出狱前,国民党派我的老师吴俊才与我洽商,我指陈在叛乱案外,另以杠上开花的背信冤狱整我、判我一年的不当,经吴俊才查明确是冤狱,乃透过协调,以“不执行”解决。吴俊才相对要求我任政大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我以叛乱案的褫夺公权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证明所谓国民党法治,不过乃尔!乃同意。于是在出狱后第十一天(12月1日),有了生平第一个正式职业。

  1977(民国六十六年)四十二岁。与(Martha)同居。做土木包工。坚辞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象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

  1978(民国六十七年)四十三岁。做土木包工。吴俊才自萨尔瓦多返台,亲到我家,同意我辞职,但邀我去《中央日报》任主笔,再准备接任总主笔,我笑着说:“我不会给国民党做打手的,谢谢老师啦!”

  1979(民国六十八年)四十四岁。六月复出,出版《独白下的传统》,并在《中国时报》写专栏。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

  1980-1985

  1980(民国六十九年)四十五岁。出版《李敖全集》。5月6日与胡茵梦结婚。为替萧孟能太太抱不平等,被萧孟能控告。胡茵梦受国民党唆使,做斗李敖秀,我在8月28日通知胡茵梦离婚。胡茵梦一方面招待记者宣告她对李敖的恨,一方面离婚第二天向李敖哭着诉说她的爱;一方面作证头一天告诉我报上登她骂李敖的话是乱写的、很没有斟酌的、太过分的,一方面作伪证时,又照旧太过分的很没有斟酌的乱说不误。

  1981(民国七十年)四十六岁。8月10日再度入狱。入狱前我写道:“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连共产苏联、纳粹德国都怂恿不出来的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不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省政府《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的判我有罪。”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同居十六天。汝清是我不认识的某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著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歌星解带、空姐横陈,但对我却是“目中有色,心中无色”。汝清却是一个例外(在我一生中,张敏英是最令我作梦的女人、君若是最慧黠多才的女人、尚勤是最有幽默感的女人、海蒂是最美丽的女人、小蕾是最可爱、最令我怀念的女人、Martha是最好的女人、胡茵梦是最风华绝代的女人、汝清是最惹我怜爱的女人。在正规之外,我一生中只有过五次和妓女在一起,并调查妓女生活,我是主张灵肉一致的人,我不喜欢没有爱情的性行为,我觉得我在这一方面,比一般人高得太多了)。

  1982(民国七十一年)四十七岁。入狱后即开始每月出版一册《李敖千秋评论丛书》,至今不断。2月10日出狱,发表有关司法黑暗、监狱黑暗文字,并陆续为许多冤狱抱不平,引起行政院院会、中外舆论、电视、立法院以及被迫害者的重视。在国民党立委温士源疾呼阻止李敖英雄形象流传后一周,新竹少年监狱即发生空前大暴动。出狱后大量为党外杂志写文章,公论所在,蔚为重镇。“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4月25日,党外人士为我在紫藤庐祝寿,虽然许荣淑等坚邀,我不肯露面。6月出版“三情之书”——《李敖的情诗》、《李敖的情书》、《李敖的情话》。8月28日起,实行“隐而不退”。

  1983(民国七十二年)四十八岁。继续每月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2月1日出版“李敖全集”第七册、第八册。8月至11月另出版《李敖千秋评论号外》三册,全年密集写作,生平仅见。

  1984(民国七十三年)四十九岁。继续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其中第一期、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均遭查禁)。1月起,又加出《万岁评论丛书》(其中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均遭查禁)。每月一册,与千秋评论错开出版,等于两个月刊或一个半月刊。另为《政治家》主持专栏、任《自由时代》总监,鼓动风潮,造成时势。3月6日,美国(James T .M. Pan)写信说:“台湾一千八百万人口,但自海外看岛内,全岛只有李敖一人而已!现在如此,将来在历史上更加如此,这是中外正义之士的一致看法。”总之,我生平侠骨柔情、敢说敢做,多少年来,一直以“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独行其是,而不在乎小人们争言其非。我是顽童、是战士、是英雄、是善霸、是文化基督山、是社会罗宾汉、是痛恨国民党和伪君子的第一真人,中国有史以来,没人能像我这样集正义、力量、勇气、真诚、血性、智慧、博学和活泼于一身的人了。有李敖在,是中国人之光,岂止一千八百万而已,有朝一日,历史将为我作证。

  1985(民国七十四年)五十岁。最高法院平反四年前冤狱。继续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其中第四十期被查禁)和《万岁评论丛书》(其中第十三期、第十四期、第十五期、第十六期、第十七期均遭查禁),在国民党疯狂查禁政策下,事实上,连残余的没禁的,也难以正常上市。警察、特工之流威胁售书小贩说:“反正凡是有李敖两个字的书就不要卖!”所以处境是苦撑待变,备极艰辛。

  1月15日,回信给潘毓刚,我说:“这么多年来,我的确十足证明给所有的人看,我是一个‘顽劣份子’,一个被国民党永远无法扑杀的‘獠’。对李敖,国民党除了杀李敖关李敖,无法解决问题,可是杀了关了,制造出来的问题会比解决的更多。”信中我谈到国民党在台湾、在中国,它的真正罪孽,是“‘阻塞’了别人前进,造成了冷空气在上空长时间驻留。国民党的最可恶之处,不在它自己的作恶,而在它‘阻塞’别人为善,它总是裹胁广大中国人民为它殉葬,自己去死还不够,还要拉别人一起死,这是最不可原谅的事,广大中国人民为它误尽青春又不能免于偕亡,这真是中国的悲剧。”3月16日,我写《菩萨就只好打倒他》,我又说:“国民党并不是我们的主要敌人,因为他们不配。国民党的罪过是他们怕‘菩萨将成正觉也’,因而‘诱乱不遂,忧惶无赖’;因而出面阻止我们、阻止中国的现代化。他们什么都不是,只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拦路无赖而已。”“我们预见的国民党,是早晚‘魔军怖骸,奔驰退散’的乌合之众,他们的下场终将化为春泥,做为‘莲华’下的肥料。菩萨的遗憾也许只是不得不浪费许多时间去圣魔大战,但这种浪费是在所难免的,没有这种浪费,就没有‘救多数人于永久’的开路条件。国民党既不允许菩萨‘成正觉’,菩萨就只好打倒他,菩萨没有法子。”这些立论,是我身处此岛的基本态度。当然我已五十之年,来日有少无多,圣魔大战的浪费,应当尽量减少,多写世界性、永恒性的作品,自是我今后的主力。

1986-2018(wjm_tcy注:以下乃由我从各种李敖自传中整理)

1986(民国七十五年)五十一岁。出版《蒋介石研究》。郑南榕被捕后,送10万元给郑南榕母亲,送50万给郑南榕太太。

1987年(民国七十六年)五十二岁。出版《蒋介石研究续集》《蒋介石研究三集》《孙中山研究》《李敖自传与回忆》《李敖自传与回忆续集》《坐牢家爸爸给女儿的八十封信》。9月10日出版的《孙中山研究》是李敖96本被查禁之书的最后一本。萧孟能因诬告李敖,第三次被判坐牢六个月后潜逃,成为通缉犯,至死不能回台湾。

1988年(民国七十七年)五十三岁。10月1日创办《乌鸦评论》周刊。

1989年(民国七十八年)五十四岁。出版《李敖新刊》丛书。4月14日,在耕莘文教院举办“李敖来台四十周年纪念演讲会”。在《世界论坛报》写《世论新语》专栏。

1990年(民国七十九年)五十五岁。出版《爱情的秘密》。美国《花花公子杂志》(PLAYBOY)《1990年企业年报》(PLAYBOY Enterprises, Inc. 1990 Annual Report)1990年12月刊出李敖照片,指出五十五岁的李敖曾接受该年6月份外语版访问,该外语版共十五国、每年十二位,李敖是全世界一百八十位名人中选出的三位之一。获全美华人协会颁赠最佳成就奖。

1991年(民国八十年)五十六岁。2月27日到8月20日发行《求是报》。6月30日出版《北京法源寺》。9月30日《千秋评论》停刊。11月1日创办《李敖求是评论》月刊,共办了六期,为时半年,到了1992年4月1日,因写《北京法源寺》以外的那些书而结束。

1992年(民国八十一年)五十七岁。和王小屯认识八年后,在1992年3月8日结婚。8月3日,李戡出生。年底花了大笔开销,让全家(李敖大姐夫妇、二姐夫妇、三姐、四姐、六妹、七妹、八弟)在分别44年后,第一次在台北大团圆。

1993年(民国八十二年)五十八岁。6月7日,在黄宏成的推荐下,东吴大学校长章孝慈请李敖为大学兼任特聘教师。李敖与小学时的把兄弟——中国国家安全部副部长詹永杰,重新联络上。

1994年(民国八十三年)五十九岁。11月14日,章孝慈突在北京脑溢血,从此陷入昏迷。11月23日,女儿李谌出生。

1995年(民国八十四年)六十岁。3月5日在新光美术馆举行——为章孝慈筹款拍卖会,李敖捐700万元给东吴大学,由东吴自行决定在章孝慈医疗基金、兴建女生宿舍、章孝慈人文精神教育理念推广上的分配比例。另496万9000元,李敖则决定自行调配用做雏妓救援、二二八族群融合及子女教育基金,并捐出自己任教所得薪水。自1995年10月30日起主持《李敖笑傲江湖》,每周一至周五,每日22时至22时30分,播出三十分钟,每年260集。替苏荣泉老婆要到2亿3790万保险赔偿,拿出十分之一送给李敖,在12月30日出了《李敖大全集》1-20册。

1996年(民国八十五年)六十一岁。5月21日,在东吴上完最后一课。

1997年(民国八十六年)六十二岁。出版《李敖回忆录》。8月31日,李敖拿出一百件收藏品,义卖3300万,分送慰安妇。

1998年(民国八十七年)六十三岁。出版《李敖快意恩仇录》。李敖老同学陶英惠在胡适纪念馆找到胡适生前最后写给李敖未完成的信。

1999年(民国八十八年)六十四岁。5月12日,出版《李敖大全集》21-40册,出版《李敖祸台十书》。

2000年(民国八十九年)六十五岁。代表新党参选所谓“中华民国总统”,李敖即时宣告,所选乃是“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而已。长篇历史小说《北京法源寺》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成为我国台湾地区第一位获该奖提名的作家。

2001年(民国九十年)六十六岁。出版《上山·上山·爱》。8月13日,由郑乃嘉设计,在中天主持《李敖大哥大》。

2002年(民国九十一年)六十七岁。在周荃那边,从1995做到2000,连做五年,做到1250集。五年间,李敖为周荃做的有《李敖笑傲江湖》、《李敖秘密书房》、《李敖颠倒众生》。同时在其他电视台兼做过《李敖黑白讲》、《挑战李敖》、《李敖挑战》、《李敖TALK秀》。到了2002年5月31日,《李敖大哥大》结束。结束在台湾的所有主持节目。

2003年(民国九十二年)六十八岁。出版《红色11》剧本

2004年(民国九十三年)六十九岁。当选台湾立法委员,同时刘长乐邀李敖为凤凰电视做《李敖有话说》节目。

2005年(民国九十四年)七十岁。因立委224人于3月4日突以“十分钟”之草率,在立法院通过所谓《反<反分裂国家法>决议文》。他们未征询同为立委身份之李敖同意,破坏程序正义,违背宪法规定,擅自行使宪法赋予职权外之权利,明显扩权越权;并且公然冒用李敖名义、侵犯李敖人权,显然有“滥权”、“渎职”、“冒用他人名义”等侵权违法行为。所以李敖把他们全部224位起诉了。举行神州文化之旅系列演讲会,9月22日北大演讲,9月23日清华演讲,9月26日复旦演讲。

2006年(民国九十五年)七十一岁。10月24日,世界议会史上发生了空前绝后的壮举,李敖以瓦斯对付美国人卵翼下的台湾军购案、以瓦斯对付祸害中国台湾的所谓国会议员。参加台北市长选举。

2007年(民国九十六年)七十二岁。为了拆穿台湾的假民主、为了拆穿台湾的131个政党都是“列宁式政党”的面具、为了留下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英美式政党的光荣记录,李敖创办“中国智慧党”。结束《李敖有话说》节目。

2008年(民国九十七年)七十三岁。出版《虚拟的十七岁》。

2009年(民国九十八年)七十四岁。主持《李敖语妙天下》、《笑傲六十年·李敖有话说》

2010年(民国九十九年)七十五岁。5月25日台湾大学演讲。9月出版《阳痿美国》。

2011年(民国一〇〇年)七十六岁。2月出版《大江大海骗了你》,4月出版《第73烈士》,9月出版《你笨蛋,你笨蛋》。4月1日暨南大学演讲,4月2日汕头大学演讲,4月3日厦门大学演讲,7月23日香港书展演讲。5月17日,开通新浪微博。

2012年(民国一〇一年)七十七岁。全年没发微博,在内地出版《李敖50年唯一自选集》。

2013年(民国一〇二年)七十八岁。1月13日开始重新发微博。接受《环球人物杂志》专访。

2014年(民国一〇三年)七十九岁。7月16日和李戡在香港书展演讲。

2015年(民国一〇四年)八十岁。出版《虽千万人,李敖往矣》《李敖风流自传》。6月9日,与陈文茜在《中天青年论坛》对谈演讲。

2016年(民国一〇五年)八十一岁。5月1日,断了半年的微博又开始更新。

2017年(民国一〇六年)八十二岁。2月25日,《亚洲周刊》专访李敖。6月9日,在飞页书屋举办了最后一次演讲。6月,李敖写了一封名为《致家人、友人、仇人的告别信》,在信里李敖透露说,“被查出来罹患脑瘤,做完放射性治疗,每天要吃六粒类固醇,身体里面变得像一个战场,又感染二次急性肺炎住院,我很痛苦,好像地狱离我并不远了。”

2018年(民国一〇七年)八十三岁。3月18日上午10时59分,李敖与世长辞,去做“上帝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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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摸李敖一条腿

  你以为你知道李敖是谁,你错了。你不知道李敖是谁,就如同瞎子不知道象是谁。瞎子摸象,只摸到一条腿,就以为那是象,其实象是完整的,不只一条腿。

  你以为你不必知道李敖是谁,那正是国民党伪政府所希望的。几十年来,这个伪政府查禁了李敖九十六本书,超过金氏世界纪录,伪行政院出版《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收有国民党文人柏杨等七百零三个作家,可是不见李敖之名。伪政府曾动用所有媒体不报导李敖,媒体不敢出现李敖二字,长达十四年之久。直到今天,跟国民党同路的媒体如民视、如自由时报、如天下杂志,还这样视而不见呢!虽然李敖的真面目被封锁、被扭曲,但在高人眼中、在海外报导中,对李敖的肯定之言,随着李敖的成长,仍屡见不鲜:

  ■钱穆说十八岁的李敖:“知君努力学问,与日俱进,……将来必有成就。”

  ■胡适说二十七岁的李敖:“他(李敖)喜欢借题发挥”、“比我胡适之还了解胡适之!”

  ■英国伦敦《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说:二十八岁的李敖是“一个得人心的英雄”(a popular hero)。

  ■美国《圣路易邮讯报》(St. Louis Post Dispatch)说:三十三岁的李敖是“著名的中国传统批评家”(Well known critic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写的书多被查禁。

  ■美国《今日台湾》(Formosa Today)说:三十四岁的李敖带领《文星》成为台湾知识界“唯一生命的火花”(The only spark of life in Taiwan's intellectual world),而李敖则是火花的“点火者”(firebrand )。

  ■《太平洋星条旗报》(Pacific Stars & Stripes)说:三十六岁的李敖是“台湾知名的历史家和作家”(a well known Taiwan historian and writer)。

  ■《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刊出李敖照片并专文报导:三十六岁的李敖是“孚众望的年轻作家”(a popular young writer)、“以写讽世文章知名于世”(well known for his satirical essays)。

  ■香港《远东经济评论》(Th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说:三十七岁的李敖是大部分著作都被查禁的“著名的散文家和编者”(the well known essayist and editor),被判十年徒刑。

  ■美国《时代周刊》(Time)说:三十九岁的李敖是“最著名的”(the most notable)作家,自1971年迄今,犹在狱中。

  ■英国《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刊出李敖照片,提醒世人,李敖自1971年迄今,犹在狱中,该组织选出全世界三位良心犯,四十一岁的李敖是三位之一。

  ■彭明敏说:五十四岁的李敖“是华人史上罕有的奇才。惟因如此,当权者视之如背刺,非把他连根拔掉不休”。“他(李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美国“全美华人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s)颁发最佳成就奖给五十五岁的李敖。

  ■美国《花花公子杂志》(PLAYBOY)《1990年企业年报》(PLAYBOY Enterprises, Inc. 1990 Annual Report)1990年12月刊出李敖照片,指出五十五岁的李敖曾接受该年6月份外语版访问,该外语版共十五国、每年十二位,李敖是全世界一百八十位名人中选出的三位之一。……此外,日本NHK及香港等电视台,也一再报导李敖的处境。这些世界级的地位,国民党伪政府和它同路人是封锁不到的、也是消灭不了的。

  (李敖自撰宣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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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现代名人录——李敖

  李敖,吉林扶余人,1935年4月25日生于哈尔滨。四十三年考入台湾大学法律专修科(后来改为法律系司法组),四十四年6月自动退学,重新考入台湾大学历史系。四十八年毕业。五十年退伍后,再考入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五十二年3月自动休学。五十年11月首次在《文星》发表《老年人和棒子》,五十二年9月出版第一本书《传统下的独白》。

  五十一年至五十四年中,不断写作向当权者挖根,致使《文星》杂志社被封杀,五十五年所出之书《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等十五种书,陆续被查禁,一举一动皆受各方瞩目。其后又因不断义助柏杨,协助彭明敏偷渡出境,遂遭软禁、跟踪长达十四个月。在这其间仍透过外国记者,为雷震做出狱报导。六十年被捕,纽约时报曾详细报导。被捕后,不审不判一年,才转军法处看守所,被“判”以叛乱罪十年徒刑,六十四年因蒋介石过世而减刑,改判八年六个月,六十五年11月无保出狱。六十八年复出文坛,六十九年出版《李敖全集》,并于此年和影星胡茵梦结婚,三个月后离婚。又因萧孟能诬告,于七十年再度入狱,七十一年出狱。李氏入狱后,即开始每月出版一册《李敖千秋评论丛书》,迄今已连续十年不曾中断,计已出版一百一十一期,还在继续中。另自七十三年起,又加出《万岁评论丛书》。他的著作遭查禁者达九十六种之多,已可列入世界记录之中。

  七十九年10月,获全美华人协会颁赠最佳成就奖。在台湾备受封杀下,在国外却屡受推崇。

  在台湾思想言论的冰河时期,敢于单独向威权挑战言论开放的尺度的,李氏堪称第一人,也是最不为权势、厉害所屈服之人。其著作早已等身,却未列入官方出版的《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之中,正见其至今仍被故意忽视之一斑。

  现任李敖出版社发行人、文星书店有限公司总监、求是报发行人。

  录自《中华民国现代名人录》(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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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李敖

  李敖(1935~)

  ⊙作家小传

  李敖,男,祖籍山东潍县,1935年4月25日生于东北的哈尔滨。

  民国二十五年,李敖随全家迁至北京,在那里读完小学,三十七年考入北京市立第四中学,次年转学上海;三十八年4月来台,就读于台中一中;四十三年夏天,以同等学历考入台大法律系,次年重考,进台大历史系,四十八年毕业;五十一年考入台大历史研究所。

  民国五十年,李敖以一篇发表于《文星》杂志的《老年人和棒子》引起震撼和议论,此后即以直率而且犀利的笔锋,不断批评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全盘西化”指名道姓批评党政以及学界名流。60年代末期,李敖曾以“妨害公务”罪名被提起公诉,70年代曾以“叛乱罪”被判刑十年,后改判八年。70年代后期复出文坛,写作不断,皆具强烈的批判性。他一方面整理旧作,出版《李敖全集》、《胡适研究》、《胡适评传》等,一方面出版新作,如《独白下的传统》等,并陆续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求是报》等。

  ⊙作品目录

  诗

  1.李敖的情诗,台北,远景出版公司,民七十一年6月,32开,221页。

  散文

  1.传统下的独白,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二年9月,48开,254页。

  2.历史与人像,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三年1月,48开,页。

  3.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三年6月,48开,页。

  4.文化论战丹火录,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三年7月,48开,页。

  5.教育与脸谱,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四年8月,48开,223页。

  6.上下古今谈,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四年9月,48开,页。

  7.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台北,自印,民五十五年。

  8.独白下的传统,台北,远景出版公司,民六十八年6月,32开,221页。

  9.李敖文存,二集,台北,四季出版公司,民六十八年9月,32开,248页,245页。

  10.李敖全集(8本),台北,四季出版公司,民六十九年6月。

  11.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台北,四季出版公司,民七十年起。出版51本。

  12.李敖的情书,台北,远景出版公司,民七十一年6月,32开,258页。

  13.李敖的情话,台北,远景出版公司,民七十一年6月,32开,248页。

  14.战斗是检验党外的唯一标准,民七十二年11月。

  15.我给我画帽子,台北,天元出版社,民七十四年4月,32开,264页。

  16.能下床就是好猫,民七十五年8月。

  17.李敖全集(24本),台北,远流出版公司。

  18.坐牢家爸爸给女儿的八十封信,台北,文星书店,民七十六年12月,32开,388页。

  19.李敖自传与回忆、续集,台北,文星书店,民七十六年10月,32开,391页。

  20.北京法源寺,台北,文星书店,民八十年6月,32开,366页。

  论述

  1.胡适研究,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三年3月,48开,285页;台北,远景出版社,民六十八年6月,32开,280页。

  2.胡适评传,台北,文星书店,民五十三年4月,40开,292页;台北,远景出版社,民六十八年7月,275页。

  3.要把金针度与人——二百种中国古典名著导读,台北,远流出版公司,32开,242页。

  李敖是作家吗?——李敖并非作家论

  6月9日中国电视公司赵宁主持的节目中邀我亮相,我带去一部书——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编印的《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我一面拿着书,一面指出:虽然美国《纽约时报》等都指出我是作家,可是中华民国政府却不承认我是作家,由这部书就可以证明。这部书九百多页,可是没有李敖的名字,可见李敖虽写了一百多本书,可是并非作家属实。(这一段录像,6月12日的电视上并未播出,也就是说,给剪掉了。1990年6月14日李敖补记。)

  这部书是1984年6月出版的,发行人是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奇禄,编辑是应凤凰和钟丽慧。全书从正文到附录,共收入作家七百零三个。“中华民国”作家从头数,数到七百零三个,还数不到李敖,可见李敖之不入流矣!

  陈奇禄在该书“序”中说:“先总统蒋公昭示我们:‘文化为文艺的根干,文艺乃文化之花果。’……我们的文坛,经过作家多年来共同辛勤耕耘,早已花团锦簇,欣欣向荣,包括小说、散文、新诗、杂文、戏剧、文学批评等的文学作品,在在都显示多样繁富的风貌;作家在自由安乐的环境下创作,各显身手,或抒发性灵,探索内在精神世界;或关怀社会,描写人性反映人生,成绩斐然,屡现佳作。本会基于对作家的崇敬,对文学史料的重视,特策画整理近三十年来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可见被国民党文化官僚“崇敬”、“重视”的结果,原来是为“先总统蒋公”的“昭示”做脚注的,这样看来,文化官僚们把柏杨、胡茵梦等七百零三人都当成作家奉献,独开脱李敖而不与,实乃真知我者焉!

  1990年6月11日

  《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新版问世

  【记者陈文芬台北报导】中华民国有多少个作家?根据文建会委托文讯杂志编印,最新出版的《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一九九九》七册,收录一千八百位作家,包括作家个人小传及作品分类目录,具体呈现文学台湾的整体经验。

  目前炙手可热的电视节目主持人、总统参选人李敖,过去常说《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七百零三位作家当中,没有将他列为作家之林。

  文讯杂志总编辑封德屏表示,他们自然早就听闻过李敖先生的批评指教,同时也感谢他,将《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的知名度,因此而整个提升起来。

  《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第一版本出自民国七十三年,文建会成立不久,在陈奇禄主委任内,应凤凰、钟丽慧合编,分上下两册,编辑旨意据陈奇禄序文:“基于对作家的崇敬,对文学史料的重视”。

  民国八十四年3月,文建会委托文讯杂志编成《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新编》有四册,比较起前修,所收作家由七百人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人,而根据文讯总监李瑞腾与封德屏指出,其实从这个一千三百人的作家编目开始,李敖已经在这编目当中了,最新版1999年当然也在其中。

  该目录的编例指出,搜集台湾现代文学作家及文学作品资料,并藉此反映台湾现代文学整体成就,所收录作家凡一千八百位,以长期生活在台湾且从事现代文学活动的作家为主。有意思的是,在今年《台湾文学经典书目》事件当中,遭到本土派作家质疑,不曾在台湾居住过的张爱玲,却因在台湾出版著作、在台具有广泛文学创作影响力,名列台湾经典作家是否适当?观看新出炉名单,她的名字,果然不再包括在一千八百人之内。(1999/12/07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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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薯藤网站候选人小档案——李敖

  姓名:李敖

  生日:1935年4月25日或(4月5日)

  年龄:64

  生肖:猪

  血型:○ 型

  星座:不信这一套,迷信。

  座右铭:散见李敖1500万著作中

  最喜爱的运动:快走

  最拿手的歌:Danny Boy

  最喜欢的(男&女)明星:莫文蔚,我不喜欢男的。

  最喜欢的(男&女)歌手:莫文蔚,我不喜欢男的。

  最喜爱的宠物:猫、狗,跟新党交朋友后,又喜欢兔子。

  最喜欢的颜色:我不喜欢民进党的绿色。

  最喜欢的玩具:漂亮的女生。

  最喜欢吃的东西:漂亮的大腿。

  最喜欢的卡通人物:猫

  最喜欢的卡通节目:有猫的卡通。

  最讨厌的事情:看到陈水扁或郝龙斌那种臭脸。

  小时候的理想:伟大惊人。

  最喜欢的一本书:李敖写的书。

  自己上网的经验:好像在厕所墙上写字。

  上网时间已达多久:不好意思说。

  给网路朋友的一句话:只看李敖电子报和网站可也。

  最爱和家人做什么事:开玩笑。

  最喜欢上的课:逃学的课。

  最讨厌上的课:所有的课。

  最感谢的人:照镜子即知。

  最难忘的事:请看我写的那本《我最难忘的事和人》。

  第一次的初吻:好多第一次,Which one?

  我的资产:人说我是共产党,共产党有资产吗?

  最喜欢的内裤造型&颜色:不穿内裤。

  学历:台大史研所肄业。

  最喜欢的歌:《忘了我是谁》《只爱一点点》(歌词都是我写的)

  最难忘的童年往事:忘了。

  出生地:哈尔滨。

  口头禅:他妈的。

  (2000/1/18李敖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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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著作查禁清单及官方理由

1965-1967

  书名/著作者(译述者)/出版者/出版年月日/开数/页数/查禁机关/日期/字号/原因

  两性问题及其他/李敖/台湾省政府/55.1.1/新一7019/卅九(一)3

  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李敖/内政部/56.3.15/台内版229976 

  也有情书/李敖/福光印刷厂/55.11/32/253/台湾警备总部/55.12.31/莒控6178/7.6二

  不要叫罢/李敖/福光印刷厂/55.11/32/246/台湾警备总部/55.12.31/莒控6180/7.6二 

  上下古今谈/李敖/文星书店/54.10/32/200/台湾警备总部/55.7.18/莒控4369/7.6二

  李敖写的信/李敖/永裕印刷厂/55.11/32/231/台湾警备总部/55.12.31/莒控6177/7.6二

  乌鸦又叫了/李敖/建胜印刷厂/55.11/32/220/台湾警备总部/55.11.9/莒控6176/6二

  孙悟空和我/李敖/荣兴出版社/55.11/32/277/台湾警备总部/55.11.9/莒控6176/7.6二

  教育与脸谱/李敖/文星书店/55.2/40/223/台湾警备总部/55.7.18/莒控4366/6二

  历史与人像/李敖/文星书店/54.11/40/235/台湾警备总部/55.7.18/莒控4367/6二

  传统下的独白/李敖/文星书店/54.12 40/228/台湾警备总部/55.7.18/莒控4370/7.6二

  文化论战丹火录/李敖/文星书店/54.3/40/270/台湾警备总部/55.7.18/莒控4368/6二

  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李敖/文星书店/54.11/40/台湾警备总部/55.1.4/训唤9345/6二

  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李敖/文星书店/54.2/40/148/台湾警备总部/55.7.18/莒控4365/6二

  文星九○期/文星杂志社/54.4.1/16/77/台湾警备总部/54.8.31/训唤5984/3二

  文星九八期/文星杂志社/54.12.1/16/78/台湾警备总部/54.12.10/训唤8706/6二

  文星九七期/文星杂志社/54.11.1/16/78/台湾警备总部/55.1.4/训唤9345/6二

  在1976年11月19日出狱前的李敖著作,计有十九本,其中十四本分别被有关单位依据(一)出版法、(二)出版法施行细则、(三)社会教育法、(四)戒严法、(五)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管制办法、(六)内政部台(47)内警字第二二四七九号函、(七)刑法二三五条等有关法令予以查禁,除了李敖著作品十五本被禁外,其所主编之《文星杂志》亦有三期被禁。另外,《文星杂志选集第三册》亦于1974年7月16日被警总依(淬淬四九六四)字号查禁。

  上述被台湾省政府、内政部、台湾警备总部所“依法”查禁的十五本著作图书目录中,由于编印单位疏漏,致有右表语焉不详或谬误之处,现谨补白如下:

  《两性问题及其他》系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之二》,因在印刷厂被查扣而未上市;《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系四十开本,344页,五十四年9月25日出版。《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系四十开本,138页,五十四年12月12日出版。其余未被查禁的李敖“劫后余生”著作则有:《胡适研究》(五十三年3月25日出版)、《胡适评传第一册》(五十三年4月10日出版)、《妈离不了你》(五十五年11月5日出版,为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之三)、《传统下的再白》(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之六)、《大学后期日记甲集》(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之八)、《大学后期日记乙集》(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之九)等六本。复出后的李敖则在当年(1979年)分别出版了《独白下的传统》(六十八年6月出版)、《李敖文存》(六十八年9月15日出版)、隔年再出版《李敖全集》(二十五开,3500页,六十九年6月25日出版),随后在第二次系狱后,自1981年9月起开始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从此展开波澜壮阔的文化事业,结果在复出后的这十余年间,政府有关部门还是锲而不舍继续“追杀”,其后又陆续查禁了下列清单,总计多达八十种,其中,有关《千秋评论》丛书四十种、《万岁评论》丛书三十六种,以及《蒋介石研究》一至三集和《孙中山研究》。

  国民党政府查禁李敖著作一览表(1981-1987)

  书名/出书日期/查禁日期/查禁函字号

  千秋·冤狱·党(千秋评论1)/七十、九、一/七十、十、二一、十六时/(70)隆彻字第四三三八号

  放火·放水·逃(千秋评论11)/七一、七、一/七一、八、十六、十六时/(71)隆彻字第二九七五号

  政治·女人·蛇(千秋评论16)/七一、十二、一/七一、十二、一、十时/(71)隆彻字第四五四一号

  老儿·小儿·病(千秋评论22)/七二、六、一(出书提前)/七二、五、二四、十六时(查禁提前)/(72)隆彻字第一九六○号

  钞票·肚皮·尿(千秋评论26)/七二、十、三十(出书提前)/七二、十、二九(查禁提前)/(72)隆彻字第四三四九号

  大使·老鼠·怕(千秋评论27)/七二、十二、三十(出书提前)/七二、十二、二十(查禁提前)/(72)隆彻字第五一三四号

  活爸·死爸·黑(千秋评论28)/七三、一、十(出书提前)/七三、一、八(查禁提前)/(73)隆彻字第○○七三号

  放屁·放屁·真放屁(万岁评论3)/七三、三、三一/七三、四、十/(73)隆彻字第一三三六号

  割了·错了·割错了(万岁评论4)/七三、四、三十/七三、五、二/(73)隆彻第一六七五号

  泰山·泰水·命(千秋评论32)/七三、五、十五/七三、五、十五/(73)隆彻第一八八二号

  鸟官·鸟人·鸟政府(万岁评论5)/七三、五、三十/七三、六、二/(73)隆彻字第二十九三号

  不老·不老·尸(千秋评论34)/七三、七、十五/七三、七、十九/(73)隆彻字第二九一六号

  白水·白水·白开水(万岁评论8)/七三、八、三一/七三、九、十三、十时/(73)隆彻字第三六七五号

  叛国·亡国·洗(千秋评论36)/七三、九、十五/七三、九、二一/(73)隆彻字第三八○三号

  狗头·狗头·狗头税(万岁评论9)/七三、九、三十/七三、三、五/(73)隆彻字第四○一二号

  风景·风景·杀风景(万岁评论10)/七三、十、三一/七三、十一、六/(73)隆彻字第四四五七号

  鸡嘴·鸭嘴·变(千秋评论38)/七三、十一、十五/七三、十、十七/(73)隆彻字第四六五三号

  中委·中委·中常委(万岁评论11)/七三、十一、三十/七三、十二、五/(73)隆彻字第四九四二号

  喇叭·喇叭·吹喇叭(万岁评论12)/七三、十二、十五/七三、十二、十五/(73)隆彻字第五○五八号

  流芳·遗臭·驴(千秋评论39)/七三、十二、二五/七三、十二、二六/(73)隆彻字第五二二三号

  打抱·打抱·别打抱(万岁评论13)/七四、一、十/七四、一、十一/(74)剑佳字第○一九四号

  涨价·涨价·买(千秋评论40)/七四、一、二五/七四、一、二七/(74)剑佳字第○四七五号

  江南·江南·哀江南(万岁评论14)/七四、一、三一/(缺查禁令)/(缺查禁令)

  告状·告状·告洋状(万岁评论15)/七四、二、十五/七四、二、十六/(74)剑佳字第○九三二号

  魔王·魔王·牛魔王(万岁评论16)/七四、三、五/七四、三、十三/(74)剑佳字第一三二六号

  大便·小便·大小便(万岁评论17)/七四、三、三一/七四、四、二/(74)剑佳字第一六六○号

  五十·五十·易(千秋评论43)(下册)/七四、四、二五/七四、四、二七/(74)剑佳字第二○九六号

  革命·革命·反革命(万岁评论18)/七四、五、五/七四、五、七/(74)剑佳字第二二七九号

  同志·同志·杀(千秋评论44)/七四、五、十五/七四、五、十七/(74)剑佳字第二四二八号

  奴才·奴才·骂奴才(万岁评论19)/七四、五、三一/七四、五、三一/(74)剑佳字第二七○二号

  江东·江东·飞(千秋评论45)/七四、六、十五/七四、六十四/(74)剑佳字第二九三八号

  殉国·殉国·谁殉国(万岁评论20)/七四、六、三十/七四、六、二九/(74)剑佳字第三二○○号

  和尚·和尚·施(千秋评论46)/七四、七、十五/七四、七、十八/(74)剑佳字第二五二二号

  逃兵·逃兵·逃兵罪(万岁评论21)/七四、七、三一/七四、八、一/(74)剑佳字第三七二三号

  青眼·白眼·看(千秋评论74)/七四、八、十五/七四、八、十七/(74)剑佳字第四○三一号

  新装·新装·倚新装(万岁评论22)/七四、八、三一/七四、九、二/(74)剑佳字第四二八二号

  印印·印印·印(千秋评论48)/七四、九、十八/七四、九、十八/(74)剑佳字第四五二八号

  口头·口头·口头禅(万岁评论23)/七四、九、三十/七四、九、二九/(74)剑佳字第四七三一号

  历史·历史·吹(千秋谈论49)/七四、十、十五/七四、十、十九/(74)剑佳字第五○○三号

  头大·头大·两头大(万岁评论24)/七四、十、三一/七四、十一、一/(74)剑佳字第五二○二号

  出出·出出·出(千秋评论50)/七四、十一、十五/七四、十一、十八/(74)剑佳字第五四三三号

  辫子·辫子·剪辫子(万岁评论25)/七四、十一、三十/七四、十二、三/(74)剑佳字第五六五三号

  自大·自大·狂(千秋评论51)/七四、十二、十五/七四、十二、十八/(74)剑佳字第五八八四号

  屁股·屁股·翘屁股(万岁评论26)/七四、十二、三十/七五、一、三/(75)剑佳字第○○○一号

  国库·黄金·搬(千秋评论52)/七五、一、十五/七五、一、十九/(75)剑佳字第○二○四号

  小人·小人·打小人(万岁评论53)/七五、一、三一/七五、一、三十/(75)剑佳字第○四一一号

  张三·李四·告(千秋评论53)/七五、二、十五/七五、二、七/(75)剑佳字第○六四○号

  同性·同性·同性恋(万岁评论28)/七五、二、二八/七五、二、二六/(75)剑佳字第○八九三号

  大的·小的·要(千秋评论54)/七五、三、十五/七五、三、十七/(75)剑佳字第一一九三号

  发作·发作·大发作(万岁评论29)/七五、三、三一/七五、三、三一/(75)剑佳字第一三六○号

  活人·死人·骗(千秋评论55)/七五、四、十五/七五、四、十六/(75)剑佳字第一六五八号

  三毛·三毛·雷三毛(万岁评论30)/七五、四、三十/七五、五、一/(75)剑佳字第一九七一号

  新党·新党·拉(千秋评论56)/七五、五、十五/七五、五、十九/(75)剑佳字第二二五八号

  伏虎·伏虎·伏虎功(万岁评论31)/七五、五、三一/七五、五、三一/(75)剑佳字第二五二二号

  火把·火把·烧(千秋评论57)/七五、六、十五/七五、六、二三/(75)剑佳字第二八七九号

  自由·自由·自由神(万岁评论32)/七五、六、三十/(缺查禁令)/(缺查禁令)

  时间·时间·表(千秋评论58)/七五、七、十五/七五、七、二三/(75)剑佳字第一四○四号

  台湾·台湾·台湾人(万岁评论33)/七五、八、十五/七五、八、二五/(75)剑佳字第三九九一号

  五年·五年·难(千秋评论59 60合订本)/七五、九、十五/七五、九、二十/(75)剑佳字第四四三一号

  下部·下部·相下部(万岁评论35)/七五、九、三十/七五、十、二/(75)剑佳字第四六四七号

  旧仇·新恨·说(千秋评论61)/七五、十、十五/(缺查禁令)/(缺查禁令)

  祝寿·祝寿·祝倒寿(万岁评论35)/七五、十、三一/七五、十、二八/(75)剑佳字第五一一六号

  蒋介石研究/七五、十、三一/七五、十一、二/(75)剑佳字第五一七八号

  急救·救急·打(千秋评论62)/七五、十一、十五/七五、十一、十七/(75)剑佳字第五四二八号

  颜色·颜色·还颜色(万岁评论36)/七五、十一、三十/七五、十一、三十/(75)剑佳字第五六六六号

  通缉·通缉·症(千秋评论63)/七五、十二、十五/七五、十二、十六/(75)剑佳字第五九七五号

  娘娘·娘娘·玩娘娘(万岁评论37)/七五、十二、三一/七五、十二、三一/(75)剑佳字第六二三一号

  棺材·棺材·书(千秋评论64)/七六、一、十五/七六、一、十六/(76)剑佳字第○二八五号

  蒋介石研究续集/七六、一、十五/七六、一、二二/(76)剑佳字第○一三○号

  埋单·埋单·要埋单(万岁评论38)/七六、一、三一/七六、一、二六/(76)剑佳字第○四四九号

  半坐·半立·笑(千秋评论65)/七六、二、十五/七六、二、十六/(76)剑佳字第○六七六号

  肚皮·肚皮·一肚皮(万岁评论39)/七六、二、二八/七六、三、三/(76)剑佳字第○九四六号

  自反·自反·缩(千秋评论66)/七六、三、十五/七六、三、十六/(76)剑佳字第一二○五号

  羊头·羊头·掛羊头(万岁评论40)/七六、三、三一/七六、四、一/(76)剑佳字第一四二三号

  千秋·万岁·合(千秋评论67)/七六、四、十五/七六、四、二二/(76)剑佳字第一六三○号

  流氓·流氓·拜 (千秋评论68)/七六、五、二十/七六、五、二七/(76)剑佳字第二三四一号

  公道·公道·争 (千秋评论69)/七六、六、二○/七六、六、二二/(76)剑佳字第二八三八号

  蒋介石研究三集/七六、六、二七/七六、六、六/(76)剑佳字第三○五○号

  外交·性交·交(千秋评论71)/七六、八、三一/七六、十、九/(76)府新一字第一九五二六○号

  孙中山研究/七六、九、十/七六、九、二五/(76)府新一字第一九三三○五号

  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

  《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刊载《新夷说》一文,内容将国父遗教断章取义,故为曲解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併扣押出版品。(缺查禁令)

  《传统下的独白》:该书内容攻訐政府现行法制,恶加渲染,足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第七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历史与人像》:该书内容诬指孔子为反动,并歪曲历史事实,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该书内容谬称:“共产思想能够在中国蔓延为害,是孔家思想替其作了先驱工作”,诬蔑儒家思想,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文化论战丹火录》:该书内容诬指传统文化是繁殖共产主义的温床并为其铺路,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教育与脸谱》:该书内容鼓动学生背叛师长,并煽惑学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乱视听,危害社会治安,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上下古今谈》:该书内容公然反对政府法令,诬指警察公报私仇,逼良为娼,足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两款之规定,依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乌鸦又叫了》:内载作者藉彭明敏事件之发生,倡言发起“学习李敖运动”,鼓励青年走李敖路线,自认代表“反盲动”“反以暴易暴”“反枪杆对付异己”,并妄言“主张和平改革,社会改革,思想改革”,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之害,并有危害社会治安之虞,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两性问题及其他》:刊载“在这种性开放的景象里,我们可以看到老祖宗们如何在生殖器崇拜、如何重视阴阳的理论、如何公然宣淫、如何‘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如何血族相姦、如何私通野合、如何同性恋和鸡姦、如何性变态、如何写《素女经》《洞玄子》、如何因‘性’的因素成为中国历史的重要一环,并且影响到部分中华民族的历史……”(第六页)“正因为‘性’的问题被不合理的规律约束乃至於压抑,所以我们的中华民族才有了数不尽的‘性’的‘发霉’现象,从挛童到‘御女车’,从‘萤幸’到‘蝶幸’,从‘肉台盘’到‘肉屏风’‘肉双六’‘肉吐壶’,从人狗交到姦尸案,从缠小脚到丐恋,从老年癲狂到性戾换,从贞节牌坊到‘冒耻求种’,从花旋风到壮阳药,从自阉到阉人……,试问哪一件不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一部分,试问有哪一件我们敢说‘这不是我们中华民族干的事’”(第9-10页)“婚姻是死巷,泛爱女人才是一条活路,只要自由恋爱的风气能像瑞典式的推广,一切‘深厚友谊’都不难得到只要性交不需要‘法定’,一切Sexual Relation都可以在旅馆中施行‘画眉’‘齐眉’的雅事,不必再在结婚后希求了,那是没有恋爱自由的古人们婚后的勾当,而我们就不同了,我们可以在婚姻前大量的找寻Frauein,进而扬弃註册专利式的婚姻”(第143页)等文字,有煽动他人妨害风化罪,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依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予以扣押之行政处分(准台湾省政府新闻处(55)111新一字第七○一九号函以及奉内政部(55)10 24(55)内秘字庆字第五三九八号代电查禁)。

  《孙悟空和我》:该书指“蒋廷黻对经济自由的认识是错误的”,并诬指有“这种论调的人,他们专门表演集体、统制、官办、党营、公卖、国有等把戏”,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违反《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李敖写的信》:该书诬指内政部依据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系“违宪”,并主张知识分子提倡“不合作主义”,显有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及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之害,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也有情书》:攻击政府烟酒公卖制度为“专卖的统治经济制度”,并诬指烟酒专卖为“垄断的苛税”,另妄称“老百姓麻木得没有‘心’了”,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不要叫罢》:该书诬指出版法完全“违宪”。煽动人民“多还他们几手”,并指“社会上‘暴戾之风’系法律不能为其辩冤白谤,自然最后要被逼到绝路上去,‘官逼民反’”等,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依据《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经审核内容最后“三点感想”,对于尚在审判之中之诉讼事件及承办该案件之司法人员有所评论,显属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情节较重,应依同法第九条禁止其出售及散布,必要时并得予以扣押等由(准台湾省政府新闻处(56)3 21新一字第一三八七号函及奉内政部(56)315台内版字第二二九九七六号代电查禁)。

  《千秋·冤狱·党》(千秋评论1):内容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品。

  《放火·放水·逃》(千秋评论11):其中之“放火的”及“论中门村事件”两文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鼓煽暴力、夸张事实、淆乱视听、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核已违犯《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相关规定。

  《政治·女人·蛇》(千秋评论16):《不平等条约是国民党废除的吗?》及《政治与生殖器》等文,内容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老儿·小儿·病》(千秋评论22):该书由四季公司出版发行,刊登《王国维自杀写真》、《天涯哭此时》等文,内容歪曲事实,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钞票·肚皮·尿》(千秋评论26):其中《国民党与钞票》等文,内容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破坏国军团结,更以猥亵文字,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犯《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及《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大使·老鼠·怕》(千秋评论27):其中《国民党的三通前科》、《大使垮台秘闻》、《上县太爷书》等文字,曲解事实,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两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活爸·死爸·黑》(千秋评论28):其中之《乱世父子泪》、《活人不要要死尸》、《向国民党讨十大债》等等文字,为匪宣传,曲解事实,诬蔑政府,蓄意挑拨分化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等三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放屁·放屁·真放屁》(万岁评论3):其中之《人间不是你们的》,《马璧奉化现形记》、《从<我是嫖客>到<我是鸡巴>》等文,违背反共国策,曲解事实,诬蔑政府,蓄意挑拨,分化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取缔,并扣押其出版物。

  《割了·错了·割错了》(万岁评论4):其中之《上帝要变心了》、《神话、谎言、骗》、《新腹非罪》等文,公然散布谣言,为匪宣传,曲解事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之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泰山·泰水·命》(千秋评论32):其中之《康泽殉难了吗?》《上山·上山·爱》等文字,蓄意为匪宣传、诬蔑政府、侮辱壮烈殉国先烈,扭曲事实,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各项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扣押其出版物。

  《鸟官·鸟人·鸟政府》(万岁评论5):其中之《五四没有这种精神》、《钱学森所代表的问题》、《头发政治述奇》、《老兵永远不死,因为要做老牛》等文,攻訐政府,公然为匪宣传,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予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不老·不死·尸》(千秋评论34):其中之《西安事变的另一主角》乙文,蓄意以叛徒片面之词及匪偽宣传文字,曲解史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白水·白水·白开水》(万岁评论8):其中之《乌云接落日》、《历史脸谱》两文,蓄意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曲解史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叛国·亡国·洗》(千秋评论36):部分内容蓄意歪曲史实,诬蔑国家元首,为共匪做统战宣传(一、二、三、七等篇),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狗头·狗头·狗头税》(万岁评论9):其中之《一九四八年的民心》、《国民党放水成性》两文,蓄意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捏造谣言、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风景·风景·杀风景》(万岁评论10):其中之《明朝不如今》及《政治规格的讨论》等文,严重淆乱视听,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鸡嘴·鸭嘴·变》(千秋评论38):其中之《散记鹦鹉及其他》、《哀江南》等文,严重淆乱视听,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中委·中委·中常委》(万岁评论11):其中之《苛政猛如虎》等文,捏造谰言,诬蔑政府,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喇叭·喇叭·吹喇叭》(万岁评论12):其中之《老友与旧仇》等文,蓄意歪曲事实,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捏造谣言,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流芳·遗臭·驴》(千秋评论39):部分文稿内容扭曲事实,挑拨分化,栽诬政府,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两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打炮·打炮·别打炮》(万岁评论13):其中之《乡愁》、《马可仕》、《文化》等文,违背反共国策,捏造遥言,诋毁国家元首,蓄意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五、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涨价·涨价·买》(千秋评论40):部分文字内容扭曲事实、并捏造谰言,侮辱壮烈殉国先烈,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江南·江南·哀江南》(万岁评论14):(缺查禁令)

  《告状·告状·告洋状》(万岁评论15):其中之《我们没有明天》乙文,为散布业经明令查禁在案之文字。《江南并发症》、《历史使命》等文为蓄意歪曲事实,捏造谣言,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及危害社会治安,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六、七、八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魔王·魔王·牛魔王》(万岁评论16):其中之《谁是支持国泰诈财的祸首》及《为民除害乎》等文,蓄意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大便·小便·大小便》(万岁评论17):其中之六、七两篇文字蓄意歪曲事实、诬蔑政府,淆乱视听,为匪宣传,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扣押其出版物。

  《五十·五十·易》(千秋评论43)(下册):其中之《从杀人灭口到抓人脱罪》乙文,原刊《发扬周刊》,经明令查禁在案,今该书又予刊载散布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应扣押其出版物。

  《革命·革命·反革命》(万岁评论18):其中之十四、十五、二十一等篇文字,蓄意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同志·同志·杀》(千秋评论44):该书内容,扭曲事实,诋毁国家元首,挑拨分化,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物。

  《奴才·奴才·骂奴才》(万岁评论19):其中之四、五等篇文字,蓄意淆乱视听,为共匪做有利宣传,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六、七各款之规定,依同法第八条应扣押其出版物。

  《江东·江东·飞》(千秋评论45):该书部分文稿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殉国·殉国·谁殉国》(万岁评论20):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和尚·和尚·施》(千秋评论46):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逃兵·逃兵·逃兵罪》(万岁评论21):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青眼·白眼·看》(千秋评论47):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装·新装·倚新装》(万岁评论22):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印印·印印·印》(千秋评论48):该书部分文字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口头·口头·口头禅》(万岁评论23):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历史·历史·吹》(千秋评论49):该书部分文稿,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头大·头大·两头大》(万岁评论24):该书部分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出出·出出·出》(千秋评论50):该书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辫子·辫子·剪辫子》(万岁评论25):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大·自大·狂》(千秋评论51):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屁股·屁股·翘屁股》(万岁评论26):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国库·黄金·搬》(千秋评论52):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小人·小人·打小人》(万岁评论27):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张三·李四·告》(千秋评论53):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同性·同性·同性恋》(万岁评论28):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大的·小的·要》(千秋评论54):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发作·发作·大发作》(万岁评论29):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活人·死人·骗》(千秋评论55):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三毛·三毛·雷三毛》(万岁评论30):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党·新党·拉》(千秋评论56):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伏虎·伏虎·伏虎功》(万岁评论31):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五款“违背反共国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火把·火把·烧》(千秋评论57):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五款“违背反共国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由·自由·自由神》(万岁评论32):(缺查禁令)

  《时间·时间·表》(千秋评论58):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台湾·台湾·台湾人》(万岁评论33):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五款“违背反共国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五年·五年·难》(千秋评论59、60合订本):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下部·下部·相下部》(万岁评论34):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旧仇·新恨·说》(千秋评论61):(缺查禁令)

  《祝寿·祝寿·祝倒寿》(万岁评论35):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蒋介石研究》:该书其中部分文字,前於千秋、万岁评论丛书各期刊载时,已予查禁、今再予刊出,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急救·救急·打》(千秋评论62):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颜色·颜色·还颜色》(万岁评论36):该书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共匪宣传”、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通缉·通缉·症》(千秋评论63):该书其中部分文字,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娘娘·娘娘·玩娘娘》(万岁评论37):该书部分内容严重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棺材·棺材·书》(千秋评论64):该书本期部分文稿内容,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蒋介石研究续集》: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埋单·埋单·要埋单》(万岁评论38):该书部分内容,严重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半坐·半立·笑》(千秋评论65):该书部分文稿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肚皮·肚皮·一肚皮》(万岁评论39):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反·自反·缩》(千秋评论66):该书转刊匪书《金陵春梦》文稿,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二条“匪酋、匪干之作品或译著及匪伪出版物一律查禁”、及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羊头·羊头·掛羊头》(万岁评论40):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千秋·万岁·合》(千秋评论67):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流氓·流氓·拜》(千秋评论68):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及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公道·公道·争》(千秋评论69):该书部分内容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诋毁国家元首”、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及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

  《蒋介石研究三集》:该书部分内容严重不妥,核已违反《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第七款“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规定。依据《戒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其出版物。(本部查禁之李敖著《蒋介石研究三集》一书,其查禁日期请惠予更正为七十六年七月六日。)

  《外交·性交·交》(千秋评论71):李敖等著作发行之《李敖千秋评论丛书71外交·性交·交》出版品一册(24开本,341页,1987年8月31日初版),其所载之《明辨是非,分清敌我,坚持“一国两制”》一文,违反出版法规定,经转准行政院新闻局76 10 5(76)铭版四字12309号函核定,应予行政处分。定期停止发行一年(自中华民国七十六年10月11日起至七十七年10月10日止)并同时扣押其出版品。违反出版法第32条第1款,依出版法第40条第13项第3款之规定予以处分。

  《孙中山研究》:“李敖出版社”发行之《孙中山研究》一书(24开本,计312页,1987年9月10日初版),封面以醒目之标题“孙中山卖国”置于国父遗像之上,违反出版法规定应予行政处分,禁止出售及散布并扣押其出版品。违反出版法第32条第2款,依出版法第3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予以处分。

  本文录自蔡汉勋编著《文化顽童——李敖》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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